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67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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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域生物”)于 2026 年 01 月 01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码:2026-002),于 2026 年 07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 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码: 2026-058)。
2026 年 08 月 21 日,公司获悉实际控制人罗卫国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6 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罗卫国,男,1970 年 03 月出生,天域生物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
人,时任天域生物董事长,住址:上海市杨浦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罗卫国违规减持天域生物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罗卫国提出陈 述申辩和听证请求,但在听证会召开前书面申请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本案现已 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罗卫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 年 04 月 22 日,罗卫国将其持有的 14,300,000 股天域生物股票协议转 让给牧鑫青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牧鑫青铜 1 号基金)。罗卫国为牧 鑫青铜 1 号基金唯一份额持有人,与牧鑫青铜 1 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罗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牧鑫青铜 1 号基金等合计 持有天域生物股票 120,469,8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1.52%,罗卫国为公司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2021 年 12 月 06 日,罗卫国将其持有的全部牧鑫青铜 1 号基 金份额转让给万某红。2021 年 12 月 10 日和 12 月 14 日,天域生物分别披露《关 于公司股东转让基金产品份额的补充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基金 份额转让后罗卫国与牧鑫青铜 1 号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罗卫国和牧鑫青铜 1 号基金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天域生物股票 14,57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2021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04 月 23 日,万某红申请赎回牧鑫青铜 1 号基金份额并在收到 赎回款后,全部转至罗卫国指定账户,牧鑫青铜 1 号基金减持天域生物股票全部 收益由罗卫国享有。
罗卫国与万某红之间的基金份额转让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罗卫国与牧鑫青 铜 1 号基金仍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仍应共同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罗卫国为实现减持天域生物股票目的,通过基金份额转让交易方式隐匿一致行动 关系,规避上市公司大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限制。罗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 3 个月内减持天域生物股票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违规减持天域生物股票 11,677,738股,违规减持金额164,531,890.01 元,经计算,违法所得为15,853,331.21 元。罗卫国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
上述事实有公司公告、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罗卫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
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罗卫国违规减持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 15,853,331.21 元,并处以 19,750,000 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 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重庆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 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 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内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卫国先生
个人,与上市公司无关,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 2、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罗卫国先生上述情况不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关于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 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3、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和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 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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