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威尔药业2026-08-22 00:00

摘要

1威尔药业发布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0亿元,同比增长9.78%;
3归母净利润7678.29万元,同比增长5.52%;
4扣非净利润7599.51万元,同比增长5.19%;
5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9405.30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6.63%。
6期末总资产24.49亿元,较上年末下降5.58%;
7归母净资产17.88亿元,微降0.39%。
8前十大股东中多位自然人股东存在股权质押,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代码:603351 公司简称:威尔药业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〇二六年八月

中国 南京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威尔药业603351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唐群松张坚
电话025-85732322025-85732322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徐庄软件园 研发五区5号楼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64号徐 庄软件园研发五区5号楼
电子信箱wellyy@wellnj.comwellyy@wellnj.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2,449,175,591.252,593,851,064.70-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88,497,590.341,795,462,891.48-0.39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739,595,699.21673,722,955.679.78
利润总额89,954,331.8885,856,645.49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82,890.1672,766,854.525.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995,110.0572,248,911.495.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053,017.1574,274,617.4226.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94.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70.545.5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70.545.56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46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吴仁荣境内自然人13.6818,521,9810质押9,260,000
唐群松境内自然人10.4214,111,9860质押7,000,000
高正松境内自然人10.4214,111,9860质押6,350,000
陈新国境内自然人10.4214,111,9860质押4,500,000
南京舜泰宗华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6.168,342,3990质押3,700,000
沈九四境内自然人5.106,905,5000无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社保基金 2103 组合其他3.214,343,8710无0
雷立军境内自然人3.084,166,7760无0
吴荣文境内自然人2.202,980,0000无0
国泰佳泰股票专项型养老 金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其他2.152,911,5230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2025 年 2 月,南京舜泰宗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由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共同出资设立的南京宝宸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吴仁荣。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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