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帝股份
股票代码:603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231 号 3 栋
一致行动人:陈庆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 21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威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威 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一致行动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本报告书 | 指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振华 |
| 一致行动人 | 指 | 陈庆华 |
| 威帝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陈振华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9,260,6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1.6592%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15 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br><br>——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章程》 | 指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 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陈振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231 号 3 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
姓名:陈庆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鞍山街 2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振华系公司 5%以上股东,陈庆华系陈振华之弟且 持有公司股份,两人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满足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2026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1,16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996%。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 来十二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振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524,155 股,占公 司总股本 24.6407%;陈庆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65,76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0185%,两人合计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8,789,91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6.659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6年8月21日,陈振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260,6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6592%。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庆华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39,52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陈振华 | 137,524,155 | 24.6407 | 128,263,555 | 22.9815 |
| 陈庆华 | 11,265,761 | 2.0185 | 11,265,761 | 2.0185 |
| 合计 | 148,789,916 | 26.6592 | 139,529,316 | 25.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权利限 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2.9815%,按与现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补 充协议》时约定的条款调整为放弃表决权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7.9460%;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庆华与现公司控股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表 决权放弃协议》《补充协议》时约定的条款放弃表决权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185%。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 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签署 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 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陈庆华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一致行动人:陈庆华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股票简称 | 威帝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02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1、 陈振华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1、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 府路 231 号 3 栋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备注: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37,524,155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24.6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148,789,916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26.659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 股票种类:A 股普通股 |
| 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128,263,555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22.98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139,529,316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25%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 年 8 月 21 日 方式:大宗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振华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一致行动人:陈庆华
签署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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