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华谊集团2026-08-22 00:00

摘要

1华谊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8月21日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持股占比61.83%。
2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一是与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3二是追加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4三是债务融资工具额度注册及发行申请。
5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显示同意率均超90%,律师见证认为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 B 股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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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21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 560 号 3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3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40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10,467,96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296,032,34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14,435,6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br><br>份总数的比例(%)61.8294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1.148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68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顾立立先生主持,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4人,独立董事李垣先生、龚晓航先生列席会议。
  • 2、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力珩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议案名称:关于与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481,223,75298.73775,991,0051.2292160,9000.0331
B 股13,455,48493.2103980,1336.789700.0000
普通股合计:494,679,23698.57876,971,1381.3892160,9000.0321
  • 2、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480,709,05298.63214,523,0050.92802,143,6000.4399
B 股13,455,48493.2103980,1336.789700.0000
普通股合计:494,164,53698.47625,503,1381.09672,143,6000.4271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额度注册及发行申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1,289,345,23999.48404,596,7050.35472,090,4000.1613
B 股13,455,48493.2103980,1336.789700.0000
普通股合计:1,302,800,72399.41495,576,8380.42562,090,4000.159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与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77,288,19191.55176,971,1388.2577160,9000.1906
2关于追加 2026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76,773,49190.94215,503,1386.51872,143,6002.5392
3关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额度 注册及发行申请的议案76,752,99190.91785,576,8386.60602,090,4002.476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3 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1-3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1、议案 2,关联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正熊、齐元浩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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