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
电”)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收购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迪天津”)、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工 业”)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滴新能 源”“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濠光电 将持有迪滴新能源 100%的股权,迪滴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2、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3、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境内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履行必要的备案批
准程序,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确认意见,以及获得确认意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同时交易对方尚须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是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需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 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4、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公司面临跨界跨境经营风险,虽经公司多角度充分
分析及论证,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变化、市场 竞争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 5、本次收购属于跨界收购,本次交易前,公司尚未积累直接相关的管理
经验与核心技术;从未进入该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 进度,以及能否实施有效整合存在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可 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能否通过有效整合保 持目标公司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协同效应,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收购惠迪天津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持有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权。交易各方拟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最终交易价格以交易各方协商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 迪滴新能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和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经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本事项。
2026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召开股东会的时间 另行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签署 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惠迪天津及比亚迪汽车工业。转让方基本情况如下: (一)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2座20层2001室-
04单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响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K1098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小微型客车 租赁经营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二手 车经纪;汽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日用 产品修理;日用电器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 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活动;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日用百货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上海大黄蜂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3007号(一照多址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 注册资本:375,765.452367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6年8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38553L 经营范围:汽车、电动车及其零配件、汽车模具及其相关附件、汽车电子
装置的研发;开发、研究无线通讯技术及系统;销售自产软件;太阳能充电器、 充电桩、充电柜、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 机组、家庭能源系统产品的研发及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 及国家专营专控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营及维护;汽车租赁; 自有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横坪公路3001号、 3007号比亚迪工业园内,面积704,530.64㎡)。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 制品销售;电池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选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 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际船舶管理业务; 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汽车、电动车、轿车和其他类乘用车、客车及 客车底盘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提供售后服务;改装厢式运输车、客车、卧铺 客车;生产经营汽车零部件、电动车零部件、车用装饰材料、汽车模具及其相 关附件、汽车电子装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发动机生产和销 售。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 件的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维保、租赁;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 控系统及设备的设计和生产经营;轨道梁、柱的制造;纯电动卡车(包括微型、 轻型、中型、重型电动载货车,二类底盘,电动专用车及其他特殊领域车辆) 的生产经营;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上述相关产品的进出口
业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停车场经营管理。成品油销售(含润滑油、柴油、 汽油等);医疗器械,医疗安全系列产品,工业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等研 发、生产、销售;增值电信业务;消毒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卫生用品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上产品的维修服务;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无船承运业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机动 车修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货物专 用运输(集装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6.7866%、BYD(H.K.)CO.,LIMITED持股
3.2134% (三)其他说明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均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迪滴新能源 100%股权,相关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由滴滴出行、比亚迪两大行业头部企业联合合资设立,是双方在 新能源合规出行运力领域的运营平台。经过多年区域深耕与规模化扩张,已成 长为区域规模领先、合规度高、运营体系成熟的新能源网约车综合运力服务的 标杆提供商,在区域合规运力赛道形成稳固的头部卡位优势,行业品牌影响力 与市场认可度高。
标的公司搭建了全国化合规经营体系,持有多城市合法有效的特许经营资 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自营运营新能源营运合规车辆超 15,000 台,叠加标准化合规运营,公司形成了持续性、可预测、抗波动的经营性现金 流,摆脱中小租赁企业单城、小体量、现金流波动大的经营短板。
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深耕新能源出行运力运营赛道十余年,深度熟悉网
约车行业监管政策、平台运营规则、车队精细化管理体系、司机招募留存体系 及区域市场拓展逻辑。团队完整经历了行业早期、合规洗牌、精细化运营迭代 全周期,具备丰富的风险管控、运力调度、危机处理、属地资源维护经验。同 时核心运营团队搭建了标准化的业务 SOP 运营体系,能够支撑公司万台级运力、 多城市并行的规模化运营,是标的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模化扩张的核心人力 与管理壁垒。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2、法定代表人:李响
- 3、注册资本:119,561.63 万元人民币
- 4、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16 日
-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联社区北环大道 11008 号豪方天际
广场写字楼 2306
-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汽车销售及相
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及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计算机 软件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 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城市出租车经营。
- 7、历史沿革 (1)2015 年 9 月,标的公司设立 2015 年,比亚迪汽车工业与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商业
服务”)签署《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章程》,约定标的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比亚迪汽车工业持股 60%,滴滴商业服务持股 40%,出资在标的公司设立之日起十年内缴足。2015 年 9 月 16 日,标的公司经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
- 2015 年 11 月 13 日,滴滴商业服务完成人民币 4,0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2015 年 11 月 16 日,比亚迪汽车工业完成人民币 6,0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实缴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4,000.00 | 4,000.00 | 4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6,000.00 | 6,000.00 | 60.00 |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2)2016 年 3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16 年 3 月 28 日,标的公司出具《变更决定》,说明经股东会决议同意
滴滴商业服务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40%股权以人民币 4,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惠迪天津。同日,滴滴商业服务与惠迪天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滴滴商 业服务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0%股权以人民币 4,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惠迪天 津,该《股权转让协议》经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见证,属于双 方真实意思表示。同日,惠迪天津与比亚迪汽车工业签署修订后的《深圳市迪 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章程》。2016 年 3 月 31 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4,000.00 | 4,000.00 | 4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6,000.00 | 6,000.00 | 60.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3)2017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2 月 30 日,标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4,000 万元。同日,比亚迪汽车工业与惠迪天津签署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7 年 1 月 16 日,前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银行回单,2016 年 10 月 28 日,惠迪天津完成人民币
- 1,6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2016 年 10 月 31 日,比亚迪汽车工业完成人民币
- 2,4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5,600.00 | 5,600.00 | 4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8,400.00 | 8,400.00 | 60.00 |
| 合计 | 14,000.00 | 14,000.00 | 100.00 |
(4)2018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及股权比例调整 2018 年 4 月 23 日,标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14,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4,000 万元,并将股权结构由惠迪天津持股 40%、比亚迪汽车工业持股 60%变更为惠迪天津持股 60%、比亚迪汽车工业持 股 40%。同日,标的公司作出章程修正案。同日,前述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2017 年 12 月 25 日,惠迪天津完成人民币 2,52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比
亚迪汽车工业完成人民币 3,78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2018 年 3 月 13 日,惠迪 天津完成人民币 13,06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2018 年 3 月 14 日,比亚迪汽车 工业完成人民币 1,94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2018 年 4 月 27 日,惠迪天津完成 人民币 5,22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比亚迪汽车工业完成人民币 3,480 万元注册 资本的实缴。本次增资及上述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26,400.00 | 26,400.00 | 6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17,600.00 | 17,600.00 | 40.00 |
| 合计 | 44,000.00 | 44,000.00 | 100.00 |
(5)2018 年 7 月,第三次增资
- 2018 年 7 月 5 日,标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44,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8,200 万元。同日,标的公司作出章程修正案。 同日,前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8 年 6 月 4 日,惠迪天津完成人民 币 8,52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2018 年 6 月 6 日,比亚迪汽车工业完成人民币 5,68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本次增资及前述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34,920.00 | 34,920.00 | 6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23,280.00 | 23,280.00 | 40.00 |
| 合计 | 58,200.00 | 58,200.00 | 100.00 |
(6)2018 年 12 月,第四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10 日,标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58,2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85,977 万元。同日,标的公司作出章程修正案。
- 2018 年 12 月 14 日,前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8 年 10 月 23 日,惠迪天津完成人民币 1,186.2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比
亚迪汽车工业完成人民币 790.8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2018 年 11 月 1 日,惠
迪天津完成人民币 15,48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比亚迪汽车工业完成人民币 10,32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51,586.20 | 51,586.20 | 6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34,390.80 | 34,390.80 | 40.00 |
| 合计 | 85,977.00 | 85,977.00 | 100.00 |
(7)2019 年 4 月,第五次增资
- 2018 年 12 月 15 日,标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 85,977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91,561.63 万元。同日,标的公司作出章程修 正案。
- 2019 年 2 月 1 日,惠迪天津完成人民币 3,350.708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比亚迪汽车工业完成人民币 2,233.852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2019 年 4 月 28 日,前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及前述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54,936.98 | 54,936.98 | 6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36,624.65 | 36,624.65 | 40.00 |
| 合计 | 91,561.63 | 91,561.63 | 100.00 |
(8)2019 年 5 月,第六次增资 2019 年,标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1,561.63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19,561.63 万元。2019 年 5 月 8 日,标的公司作出 章程修正案。同日,前述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3 月 6 日,惠迪天津完成人民币 16,8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比亚 迪汽车工业完成人民币 11,200 万元注册资本的实缴。
本次增资及前述注册资本实缴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71,736.98 | 71,736.98 | 6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47,824.65 | 47,824.65 | 40.00 |
| 合计 | 119,561.63 | 119,561.63 | 100.00 |
(9)2019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3 月 11 日,标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比亚迪汽车工业以人 民币 35,868.49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迪滴新能源 3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迈特 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特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 比亚迪汽车工业与迈特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比亚迪汽车工业以人民 币 35,868.49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迪滴新能源 30%的股权转让给迈特峰。
- 2019 年 7 月 2 日,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71,736.98 | 71,736.98 | 6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11,956.16 | 11,956.16 | 10.00 |
| 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 | 35,868.49 | 35,868.49 | 30.00 |
| 合计 | 119,561.63 | 119,561.63 | 100.00 |
(10)2021 年 5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5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迈特峰以人民币 35,868.49 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迪滴新能源 30%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宏达同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迈 特峰与宏达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迈特峰以人民币 35,868.49 万元的价 格,将其持有的迪滴新能源 30%的股权转让给宏达同。同日,前述股权转让事 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71,736.98 | 71,736.98 | 6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11,956.16 | 11,956.16 | 10.00 |
| 深圳市宏达同实业有限公司 | 35,868.49 | 35,868.49 | 30.00 |
| 合计 | 119,561.63 | 119,561.63 | 100.00 |
(11)2023 年 9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5 月 25 日,标的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宏达同将其持有的迪 滴新能源 30%的股权以人民币 38,958.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比亚迪汽车工业,其 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宏达同与比亚迪汽车工业已就该股权转让事项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宏达同将其持有的迪滴新能源 30%的股权以人民币
38,958.1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比亚迪汽车工业。2023 年 9 月 6 日,前述股权转让 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71,736.98 | 71,736.98 | 60.0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47,824.65 | 47,824.65 | 40.00 |
| 合计 | 119,561.63 | 119,561.63 | 100.00 |
-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经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71,736.978 | 60% |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47,824.652 | 40% | |
| 119,561.63 | 100% |
-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迪滴新能源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项目 | 2026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 |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1,061,570,195.28 | 1,021,415,824.16 |
| 负债总额 | 245,683,174.36 | 225,796,514.63 |
| 应收款项总额(含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 | 18,745,929.73 | 28,528,028.32 |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3,792,340.42 | 1,302,340.42 |
| 净资产 | 815,887,020.92 | 795,619,309.53 |
| 项目 | 2026 年 1-4 月 | 2025 年度 |
| 营业收入 | 136,743,044.99 | 547,080,316.54 |
| 营业利润 | -981,829.67 | 188,354,142.89 |
| 净利润 | 20,267,711.39 | 192,102,574.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 63,130,474.49 | 142,135,480.66 |
注:上表数据是合并数据。
以上标的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审计机构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4 月财 务数据已经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 具了《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迪滴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26) 第 SZV1022 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深圳 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5,938.82 万元,总负债账 面价值为 2,414.5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03,524.27 万元,收益法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5,339.83 万元,减值额为 8,184.44 万元,减值 率为 7.91%。
以上述评估值作为基础,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收购迪滴新能源 100%股 权的交易对价不超过人民币 95,000 万元。
(四)资产权益受限情况
- 1、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股权,目前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
权利、不涉及有关标的公司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 2、标的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的限制股东权利的条
款,亦不涉及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条款的其他标的公司文件。 本次购买系取得标的公司 100%控制权,标的公司现有股东作为转让方将与上市 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且标的公司将就本次股权转让作出全部股东一致通过 的股东会决议,本次购买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标的公司 100%的控制权。
- 3、标的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情形;标的公司与交易对手方
的资金往来具备真实的商业背景且已规范清理;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 变相为交易对手方提供财务资助或新增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四、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转让方):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二(转让方):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或“转让方”,“乙方”
或称“受让方”,“丙方”或称“目标公司”,“甲方”“乙方”合称“双 方”,“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
- 1.甲方一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目标公司 6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
民币 71,736.978 万元)。
- 2.甲方二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之一,持有目标公司 4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
民币 47,824.652 万元)。
- 3.目标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合法设立并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截至本协议 签署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561.63 万元,转让方均已实缴全部 注册资本。
- 4.甲方一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6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甲方二拟将其持
有的目标公司 4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拟转让的前述目 标公司合计 100%股权。
股权转让:
- 1、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股权,受让方亦同意购买甲
方一持有的目标公司 6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71,736.978 万元)、甲方二 持有的目标公司 40%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 47,824.652 万元)。
- 2、本次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
| 甲方一 | 71,736.978 | 60% |
| 甲方二 | 47,824.652 | 40% |
| 合计 | 119,561.63 | 100% |
本次股权转让后,转让方将不持有任何目标公司股权,目标公司的股权结 构为:
| 股东 |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乙方 | 119,561.63 | 100% |
3、各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目标公司股权包括该等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 所有权益,转让方为合法权利人,该目标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 押、留置或其他担保物权,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回购权或其他第三方请求权,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代持信托等权属瑕疵或任何诉讼、仲裁等权利负担和/或 争议纠纷。
转让价款: 1、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价款 (1)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总价款
拟为人民币 9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该股权转让价款为含 税价。
其他条款: 过渡期安排与交割、各方保证与承诺、保密条款、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争议解决、附则。上述条款由于交易各方尚在讨论协商,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 让协议,具体协议条款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后续,公司将依照制度规定,及时披露收购进展情况。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层继续留任,交易各方就核心人 员服务期限、竞业限制作出约定。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交易对 方不存在股份锁定期。标的公司原有员工劳动关系保持延续。上市公司取得标 的控制权后,将改组标的公司董事会,实施并表管理。除上述安排外,本次交 易无其他附加安排。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 1、业务层面: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市公司在夯实现有主业基本盘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公司新能源资产运营这 一既定第二增长曲线的业务链条,充实相关业务板块实力,强化该赛道的竞争 优势。依托标的已有的技术、客户与经营体系,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整体 抗周期能力。但新能源资产运营板块的发展成效,受后续整合进度、行业市场 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2、财务层面:本次交易对价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将有所减少,同时新增并购贷款,公司资 产总额、负债规模将相应上升。若标的公司经营保持稳健,有望为上市公司贡 献新增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上市公司已落实初步融资安排,具备支付本次交易 对价的资金能力,但并购贷款后续还本付息将对公司未来现金流形成一定压力。
- 3、公司治理层面:交割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
落实集团化内控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使用的合规管理。本次交易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4、其他风险: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整合、团队管理、行业周期
波动等方面风险。公司将加强投后管理,积极推进各项整合工作,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风险提示
- 1、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境内具有
审批权限的相关部门履行必要的备案批准程序,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确认意见, 以及获得确认意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交易对方尚须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是否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协同各方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以期 顺利推动和完成本次交易,后续还需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满足相关条件后交割。
- 2、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虽经公司多角度充分分析及论证,但目标公司的经营
状况仍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变化、市场竞争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 未来经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能否实施有效整合,以及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进度
存在不确定性,整合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对标的公司乃至公司原有 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经营规划、管理架构 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最大程度降低整合风险。目前,本次 股权收购尚未最终完成,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 5、拟签署的《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之股权转让协议》;
- 6、《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迪滴新能
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7、《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1-4月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
- 8、《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
- 9、《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之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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