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本 报 告 依 据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编 制
深 圳 市 信 濠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收 购 股 权 涉 及 的 深 圳 市 迪 滴 新 能 源 汽 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市 场 价 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26)第 SZV1022 号 (共一册,第一册)
二○二六年八月十日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 摘 要.......................................................3 资产评估报告.................................................10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10 二、 评估目的 ............................................................................................................. 18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8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30 五、 评估基准日 ......................................................................................................... 30 六、 评估依据 ............................................................................................................. 30 七、 评估方法 ............................................................................................................. 33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0 九、 评估假设 ............................................................................................................. 43 十、 评估结论 ............................................................................................................. 45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46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52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52 十四、 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 5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54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 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 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 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 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 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 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 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
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 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九、资产评估师对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 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 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 定,本次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这些评估对 象的内在质量存在瑕疵,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 的影响。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 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资 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 明和使用限制条件,并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深 圳 市 信 濠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收 购 股 权 涉 及 的 深 圳 市 迪 滴 新 能 源 汽 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市 场 价 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26)第 SZV1022 号
摘 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深圳市信濠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迪滴新能 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特委托对所涉及的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深圳市信濠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5,938.82 万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414.5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03,524.27
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5,339.83 万元,减值额为 8,184.44 万元,减值率为 7.91%。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一年有效。 重大特别事项: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利用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报告编号为“中喜财审 2026S03907 号”审计报告。我们通过合 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 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 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 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 12 条规定:资产评估师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 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 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我们 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长投公司存在若干未 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主要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司机之间就租金、违约 金、维修费等款项产生的诉讼案件,不属于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案件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未决案 件或重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案号 | 当事人 | 案件情况及进展 |
|---|---|---|---|
| 1 | (2026) 粤 0311 民 初 3244 号 | 原告:桂琪、高敏 被告:刘欢、刘义安、深圳亚 滴、辉耀发、张凯、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龙岗支公司、中国人寿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公司鹏城支公司 | 涉案司机驾驶车辆在深圳市光明区发生交通事 故,碰撞并碾压行人高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诉请赔偿金额约 2,023,460 元。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账户被查封,查封金额 100 万元。该 案处于待判决阶段。 |
| 2 | (2026) 粤 0113 诉 前鉴 19 号 | 原告:莫文妮 被告:栾帅、广州亚滴、中国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支公司、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 禺支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 公司 | 涉案司机栾某驾驶车辆在广州市番禺区发生交 通事故,碰撞 2 辆电动自行车(其中一辆后搭乘 原告)、5 辆小型普通客车,导致上述车辆损坏, 司机、案外人及原告受伤,案外人冯某现场死亡。 涉案司机栾某负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原告诉请 金额为 342,150.94 元。 |
| 3 | (2025) 苏 0115 民 初 16095 号 | 原告:陶国平、端震萍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施娈、 南京迪滴 | 涉案司机施娈驾驶车辆在南京市江宁区发生交 通事故,与陶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 成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双方同责。 原告主张损失金额约 1,437,270 元,按责任比例 等计算后主张赔偿约 1,055,089 元。该案处于待 判决阶段。 |
| 4 | (2025) 粤 2071 预 鉴 836 号 | 原告:邹冠军 被告:胡肇荣、程国财、中山 迪滴、中山亚滴、抚州驹马物 流有限公司、李成、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何 宗街 | 涉案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司机为次 责 , 造 成 一 人 伤 残 。 原 告 诉 请 金 额 为 1,507,053.57 元。该案处于待判决阶段。 |
| 5 | (2025) 粤 2071 刑 初 624 号 | 原告:赵清芳、牛群 被告:章华燕、中山迪滴、中 山亚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蛇口支公司、北京嘉扬科 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 限公司 | 涉案司机章某驾驶车辆在中山市发生交通事故, 致牛某死亡。涉案司机章某负主要责任,牛某负 次要责任。原告诉请金额约 1,726,650.49 元。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481,277.06 元、章某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赔 偿 360,233.16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未判令 中山迪滴或中山亚滴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进入发 回重审程序。 |
| 6 | (2025) 粤 0606 民 初 21468 号 | 原告:张勋、张志均、夏玉华 被告:佛山迪滴、佛山亚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市分公司等 | 涉案司机驾驶车辆在服务哈啰平台订单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驾驶员死亡,双方同责。 原告诉请金额约 1,302,181.84 元。该案处于待 判决阶段。 |
| 7 | (2024) 粤 0111 立 | 原告:刘庞 被告:林锦州、广州亚滴、北 | 涉案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司机全 责,造成一人严重受伤。原告诉请金额约 |
| 序 号 | 案号 | 当事人 | 案件情况及进展 |
|---|---|---|---|
| 6101 号 | 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司 | 1,878,290.37 元。该案处于待判决阶段。 |
针对上述事项,审计师及企业管理层计提了预计负债,评估人员已收 集相关诉讼资料,在报告出具日之前如有新的证据或诉讼进展,对预计负 债的计提有影响,需相应调整评估测算。
(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 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征信报告,目前正在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长投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授信合同如 下,无未履行完毕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方 | 贷款方 | 授信金额 (万元) | 授信期限 | 内容 |
|---|---|---|---|---|---|
| D10055840H0001C E20210602170000 08978 授信协议 | 深圳市福威 刚汽车租赁 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116 | 2023-12-19 至 2026-10-29 | 循环额度;已 用额度 0 万元 |
| D10055840H0001C E20220219NS0000 03734 授信协议 | 深圳市卡卡 西汽车租赁 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72 | 2023-12-28 至 2026-11-07 | 循环额度;已 用额度 0 万元 |
| D10055840H0001C E20231228NS0000 01304 授信协议 | 深圳市金裕 发展科技有 限公司 | 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30 | 2023-12-28 至 2026-11-07 | 循环额度;已 用额度 0 万元 |
| D10055840H0001C E202411064Y0000 11256 授信协议 | 深圳市亚滴 新能源汽车 科技有限公 司 | 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79 | 2024-11-06 至 2026-10-12 | 循环额度;已 用额度 0 万元 |
(四)其他特别事项
-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次假设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后,该政策不延续,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不采用加速折旧政策。
-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
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对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 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本次假设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后,该政策不延续,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车更替车辆购置税税率为 10%。
- 3、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介绍,深圳市迪滴新
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长投公司目前在日常车辆运营管理中使用由股东 方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领航者”系统,该系统可查看 车辆运营数据、订单数据、合同内容等经营信息,并由股东方惠迪(天 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给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 长投公司使用,未签订相关使用权协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拟一次性买断软件,协商价格为 150 万元,本次评估未来年度盈利预 测考虑 150 万元软件购买费用,如未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将对本评估报 告资产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 4、2026 年 1 月 1 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比亚迪
汽车销售签署《购车框架协议》,约定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向比亚迪汽车销售采购比亚迪对公版车辆、新零售业务车辆及/或领汇 品牌车辆,具体以迪滴新能源在线上系统中提交并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 为准,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 假设未来年度新车更替按照该《购车框架协议》执行,如未来实际情况发 生变化,将对本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资产 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 5、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年度车辆处置价格参考
基准日时点最新询价水平,如未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将对本评估报告资 产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 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
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迪滴新能源汽车 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迪滴汽车租 赁有限公司、泉州市亚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滴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威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市迪滴同创新能 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市迪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山市亚滴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亚滴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亚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亚滴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一逸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 业,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次合并口径收益预测中,未考虑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 25% 所得税税率预测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
7、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为网 约车租赁,车辆购买整备完成后,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在车辆所在地区招聘 司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予自然人用于网约车运营,公司收取租金, 每月获取收入,同时,司机与公司、滴滴出行平台签订三方线上代扣协 议,由滴滴出行平台日扣优先,每天从司机流水中代扣每月租金金额,根 据滴滴出行的要求定期提现至公司账户。企业日常经营中,通过车辆流水 情况及车辆运行轨迹判定车辆状态及盘点,7 日内流水>100 元或 GPS 全设
备定位/轨迹在 3 日内且未出省默认车辆状态可控,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需 司机提供车辆水印照片或视频等资料。因其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盘点程序 与企业日常管理方式保持一致。
(五)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对股东权益价 值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六)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 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深 圳 市 信 濠 光 电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拟 收 购 股 权 涉 及 的 深 圳 市 迪 滴 新 能 源 汽 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市 场 价 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和评报字(2026)第 SZV1022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 的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简介 企业名称: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393454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301051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中粮创芯研发中心 2
栋 303 法定代表人:姚浩 注册资本:20304.345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11-2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光电产品、触摸屏、玻璃镜片、特种玻璃、 指纹识别模组的研发、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 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光电器件、光学组件、系统设备及其它电子产 品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国内 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光电产品、触摸屏、玻璃镜片、 特种玻璃、指纹识别模组的生产。
(二) 被评估单位简介 1.注册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7863343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联社区北环大道 11008 号豪方天
际广场写字楼 2306 法定代表人:李响 注册资本:119561.6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9-16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电动出租车企业投资,汽车销售及相 关售后服务;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租赁及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计 算机软件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策划;企业 管理服务;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城市出租车经营。
- 历史沿革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09 月 16 日,公司 于 2015 年 09 月 16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57863343D,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原法定代表人:吴经胜,企业住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比 亚迪路 3009 号。公司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共同持股,股权结构比例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 6,000 万元,占 比 60%;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投资 4,000 万元,占比 40%。公司成立时股 权结构如下所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6000 | 6000 | 60% |
| 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 4000 | 4000 | 4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2016 年 3 月,滴滴商业服务有限公司退出投资,吸收惠迪(天津)商务服
务有限公司为股东,投资金额为 4,000 万元。本次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所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6000 | 6000 | 60%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4000 | 4000 | 40%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00.00% |
-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本公司经历 4 次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
85,977 万元,同时变更后的股权结构比例为: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投资 51,586.20 万,占比 60%;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投资 34,390.80 万,占 比 40%。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34,390.80 | 34,390.80 | 40%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51,586.20 | 51,586.20 | 60% |
| 合计 | 85,977.00 | 85,977.00 | 100.00% |
2019 年 7 月,注册资本变更为 119,561.63 万元人民币,同时比亚迪汽 车工业有限公司转让其 30.00%股份给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变更 后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71,736.978 | 71,736.978 | 6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11,956.163 | 11,956.163 | 10% |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br><br> |
|---|---|---|---|
| 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 | 35,868.489 | 35,868.489 | 30% |
| 合计 | 119,561.63 | 119,561.63 | 100.00% |
2021 年 5 月,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 30%股份给深圳市宏达 同实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71,736.978 | 71,736.978 | 6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11,956.163 | 11,956.163 | 10% |
| 深圳市宏达同实业有限公司 | 35,868.489 | 35,868.489 | 30% |
| 合计 | 119,561.63 | 119,561.63 | 100.00% |
2023 年 9 月,深圳市宏达同实业有限公司退出投资,转让其 30%股份 至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71,736.978 | 71,736.978 | 60% |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 47,824.652 | 47,824.652 | 40% |
| 合计 | 119,561.63 | 119,561.63 | 100.00% |
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近三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4 月 30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31,663.51 | 1,143.93 | 1,049.65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7,303.00 | 22,868.80 |
| 应收账款 | 1,324.75 | 860.40 | 782.42 |
| 预付款项 | 13,606.93 | 8,906.71 | 9,773.88 |
| 其他应收款 | 3,496.23 | 1,992.41 | 1,092.17 |
| 存货 | - | 2.00 | 2.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5,932.90 | 7,141.75 | 6,432.24 |
| 流动资产合计 | 56,024.32 | 47,350.19 | 42,001.16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14.74 | - | - |
| 固定资产 | 24,963.49 | 38,730.47 | 39,142.90 |
| 项目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4 月 30 日 |
|---|---|---|---|
| 在建工程 | - | 5,435.41 | 4,143.67 |
| 使用权资产 | 52.15 | 241.47 | 209.27 |
| 无形资产 | - | - | 5,284.29 |
| 商誉 | 9,798.16 | 9,798.16 | 1,192.62 |
| 长期待摊费用 | 492.59 | 581.80 | 671.98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7 | 4.08 | 6,895.4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6,615.6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5,422.60 | 54,791.39 | 64,155.85 |
| 资产总计 | 91,446.92 | 102,141.58 | 106,157.02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 | 4,458.88 | 5,049.98 | 4,240.09 |
| 预收款项 | 1,510.26 | 1,098.40 | 882.22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14.51 | 1,281.55 | 1,278.56 |
| 应交税费 | 811.16 | 243.03 | 611.04 |
| 其他应付款 | 21,394.94 | 14,038.66 | 12,115.56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21.02 | 102.22 | 103.2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114.69 |
| 流动负债合计 | 30,510.78 | 21,813.84 | 19,345.37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155.57 | 120.83 |
| 预计负债 | 37.27 | 130.23 | 379.23 |
| 递延收益 | 762.80 | 480.00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4,722.8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00.07 | 765.81 | 5,222.95 |
| 负债合计 | 31,310.85 | 22,579.65 | 24,568.3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9,561.63 | 119,561.63 | 119,561.63 |
| 资本公积 | -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58,777.68 | -39,350.56 | -37,326.1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合计 | 60,783.95 | 80,211.07 | 82,235.52 |
| 少数股东权益 | -647.87 | -649.14 | -646.8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0,136.08 | 79,561.93 | 81,588.7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1,446.92 | 102,141.58 | 106,157.02 |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近三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1-4 月 |
|---|---|---|---|
| 一、营业总收入 | 93,931.06 | 54,708.03 | 13,674.30 |
| 二、营业总成本 | 89,317.34 | 48,288.25 | 13,328.70 |
| 其中:营业成本 | 71,850.21 | 35,230.33 | 10,118.93 |
| 税金及附加 | 422.93 | 188.85 | 42.13 |
| 销售费用 | 1,439.74 | 860.44 | 102.61 |
| 管理费用 | 15,161.30 | 11,940.30 | 3,052.37 |
| 研发费用 | - | - | - |
| 财务费用 | 443.16 | 68.32 | 12.67 |
| 加:其他收益 | 541.20 | 345.15 | 487.07 |
| 投资收益 | 333.48 | 4,432.50 | 184.54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141.87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91 | -18.97 | -748.84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 | -3,321.25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95.31 | 7,656.96 | 2,812.81 |
| 三、营业利润 | 9,278.79 | 18,835.41 | -98.18 |
| 加:营业外收入 | 2,287.64 | 956.36 | 175.98 |
| 减:营业外支出 | 166.81 | 360.38 | -31.35 |
| 四、利润总额 | 11,399.63 | 19,431.40 | 109.14 |
| 减:所得税费用 | 583.37 | 221.14 | -1,917.63 |
| 五、净利润 | 10,816.26 | 19,210.26 | 2,026.7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528.39 | 19,157.89 | 2,024.45 |
| 少数股东损益 | 287.87 | 52.36 | 2.32 |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近三年单体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4 月 30 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3,213.55 | 65.05 | 126.4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4,283.00 | 22,848.66 |
| 应收账款 | 840.20 | 540.95 | 1,683.39 |
| 预付款项 | 1,365.21 | 777.10 | 2,789.82 |
| 其他应收款 | 47,009.99 | 34,241.34 | 11,644.01 |
| 存货 |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5.28 | 22.51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72,514.24 | 59,929.95 | 39,092.35 |
| 项目 | 2024 年 12 月 31 日<br><br>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4 月 30 日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75,572.21 | 63,667.46 | 63,667.46 |
| 固定资产 | 1,645.06 | 766.00 | 432.92 |
| 在建工程 | - | 8.61 | - |
| 使用权资产 | 52.15 | 241.47 | 209.27 |
| 无形资产 | - | - | - |
| 商誉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5.19 | 140.28 | 148.17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7 | 4.08 | 2,388.64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7,386.07 | 64,827.91 | 66,846.47 |
| 资产总计 | 149,900.31 | 124,757.86 | 105,938.8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 | - |
| 应付账款 | 1,281.15 | 2,032.56 | 915.17 |
| 预收款项 | 508.42 | 3.30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37.20 | 574.03 | 528.13 |
| 应交税费 | 23.71 | 26.03 | 52.86 |
| 其他应付款 | 33,993.20 | 21,554.00 | 393.0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21.02 | 102.22 | 103.2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7,164.69 | 24,292.15 | 1,992.41 |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 租赁负债 | - | 155.57 | 120.83 |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249.00 |
| 递延收益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52.3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155.57 | 422.14 |
| 负债合计 | 37,164.69 | 24,447.72 | 2,414.55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9,561.63 | 119,561.63 | 119,561.63 |
| 资本公积 | -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6,826.01 | -19,251.49 | -16,037.3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2,735.62 | 100,310.14 | 103,524.2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49,900.31 | 124,757.86 | 105,938.82 |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近三年单体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4 年 | 2025 年 | 2026 年 1-4 月 |
|---|---|---|---|
| 一、营业总收入 | 14,249.01 | 6,605.05 | 6,678.28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736.78 | 6,956.22 | 6,226.67 |
| 其中:营业成本 | 8,355.61 | 2,721.00 | 5,157.51 |
| 税金及附加 | 40.50 | 34.42 | 22.05 |
| 销售费用 | 95.60 | 40.98 | -2.37 |
| 管理费用 | 5,162.77 | 4,146.73 | 1,046.77 |
| 研发费用 | - | - | - |
| 财务费用 | 82.30 | 13.09 | 2.71 |
| 加:其他收益 | 13.22 | 3.97 | 3.14 |
| 投资收益 | -516.87 | -12,632.17 | 175.52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141.73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1.26 | -37.66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51 | - |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2.14 | 635.03 | 446.38 |
| 三、营业利润 | 256.20 | -12,345.60 | 1,180.72 |
| 加:营业外收入 | 212.99 | 18.09 | 0.08 |
| 减:营业外支出 | -24.36 | 100.58 | 298.91 |
| 四、利润总额 | 493.55 | -12,428.09 | 881.89 |
| 减:所得税费用 | 2.50 | -2.61 | -2,332.25 |
| 五、净利润 | 491.05 | -12,425.48 | 3,214.13 |
- 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
所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号为“信会师深报字[2025]第 50294 号”的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 以上 2025 年以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号为“中喜财审 2026S03907 号”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估单位深圳市迪
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 (四) 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二、 评估目的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 特委托对所涉及的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经济行为文件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纪 要。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 全部资产及负债。
本 次 评 估 的 资 产 总 额 1,059,388,191.92 元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390,923,498.74 元,长期投资 636,674,619.00 元,固定资产 4,329,193.56 元, 使用权资产 2,092,748.27 元,长期待摊费用 1,481,691.20 元,递延所得税资 产23,886,441.15元;负债总额24,145,505.13元,其中:流动负债19,924,067.01 元,长期负债 4,221,438.12 元,股东权益 1,035,242,686.79 元。详细见下表:
2026 年 4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 | 金额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金额 |
|---|---|---|---|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1,264,653.00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28,486,605.99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收票据 | - | 应付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17,928,424.36 | 应付账款 | 9,151,731.75 |
| 减:坏帐准备 | 1,094,486.70 | 预收款项 | - |
| 资产 | 金额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金额 |
|---|---|---|---|
| 应收账款净额 | 16,833,937.66 | 应付职工薪酬 | 5,281,267.23 |
| 预付账款 | 27,898,238.15 | 应交税费 | 528,630.25 |
| 其他应收款 | 121,040,015.57 | 其他应付款 | 3,930,156.39 |
| 减:坏帐准备 | 4,599,951.6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32,281.39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116,440,063.94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存货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924,067.0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资产 | - | 长期借款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390,923,498.74 | 租赁负债 | 1,208,251.05 |
| 非流动资产: | 长期应付款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专项应付款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预计负债 | 2,490,000.00 |
| 长期应收款 | - | 递延收益 | |
| 长期股权投资 | 636,674,619.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23,187.07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固定资产 | 54,348,623.9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21,438.12 |
| 减:累计折旧 | 50,019,430.38 | 负债合计 | 24,145,505.13 |
|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固定资产净值 | 4,329,193.56 | ||
| 在建工程 | - | ||
| 使用权资产原值 | 实收资本(股本) | 1,195,616,300.00 | |
| 减: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 资本公积 | - | |
| 使用权资产 | 2,092,748.27 | 减:库存股 | - |
| 开发支出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商誉 | - | 盈余公积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481,691.20 | 未分配利润 | -160,373,613.2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886,441.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35,242,686.7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8,464,693.18 | 股东权益合计 | 1,035,242,686.79 |
| 资产总计 | 1,059,388,191.92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1,059,388,191.92 |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其账面金额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被评估单位 2025 年及评估基准 日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报告编号为“中喜财审 2026S03907 号”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时点,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长投
公司帐外无形资产共 115 项,其中商标 77 项、专利 3 项、作品著作权 8 项、 软件著作权 21 项、域名 6 项。具体如下所示:
1、商标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长投公司
共拥有境内有效注册商标 77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商标图像 | 权利人 | 商标注册 证号 | 类别 | 有效期 | 商标 状态 | 取得方式 |
|---|---|---|---|---|---|---|---|
| 1 | 迪滴新 能源 | 75294599 | 35 | 2024.04.282034.04.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2 | 迪滴新 能源 | 75294599 | 39 | 2024.04.282034.04.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3 | 迪滴新 能源 | 75294599 | 12 | 2024.04.282034.04.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4 | 迪滴新 能源 | 75294599 | 37 | 2024.04.282034.04.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5 | 迪滴新 能源 | 75294599 | 41 | 2024.04.282034.04.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6 | 迪滴新 能源 | 75294599 | 9 | 2024.04.282034.04.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7 | 迪滴新 能源 | 51038506 | 41 | 2021.07.212031.07.20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8 | 迪滴新 能源 | 51032554 | 41 | 2021.10.142031.10.13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序 号 | 商标图像 | 权利人 | 商标注册 证号 | 类别 | 有效期 | 商标 状态 | 取得方式 |
|---|---|---|---|---|---|---|---|
| 9 | 迪滴新 能源 | 51006054 | 39 | 2021.08.142031.08.13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10 | 迪滴新 能源 | 51017610 | 41 | 2021.08.072031.08.06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11 | 迪滴新 能源 | 51032855 | 38 | 2021.07.282031.07.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12 | 迪滴新 能源 | 51024425 | 39 | 2021.07.282031.07.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13 | 迪滴新 能源 | 51024398 | 35 | 2021.07.282031.07.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14 | 迪滴新 能源 | 38255182 | 37 | 2021.03.072031.03.06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15 | 迪滴新 能源 | 38261567 | 9 | 2021.03.072031.03.06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16 | 迪滴新 能源 | 46864945 | 41 | 2021.02.072031.02.06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17 | 迪滴新 能源 | 46897530 | 38 | 2021.02.072031.02.06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18 | 迪滴新 能源 | 46873768 | 41 | 2021.01.282031.01.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19 | 迪滴新 能源 | 46876113 | 35 | 2021.01.282031.01.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序 号 | 商标图像 | 权利人 | 商标注册 证号 | 类别 | 有效期 | 商标 状态 | 取得方式 |
|---|---|---|---|---|---|---|---|
| 20 | 迪滴新 能源 | 46891301 | 36 | 2021.01.282031.01.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21 | 迪滴新 能源 | 46888190 | 38 | 2021.01.282031.01.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22 | 迪滴新 能源 | 46892123 | 39 | 2021.01.282031.01.27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23 | 迪滴新 能源 | 38265633 | 12 | 2020.11.142030.11.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24 | 迪滴新 能源 | 38277896 | 36 | 2020.09.282030.09.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25 | 迪滴新 能源 | 38277934 | 41 | 2020.09.282030.09.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26 | 迪滴新 能源 | 38272225 | 39 | 2020.09.282030.09.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27 | 迪滴新 能源 | 38269367 | 35 | 2020.09.212030.09.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28 | 迪滴新 能源 | 39106982 | 41 | 2020.06.142030.06.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29 | 迪滴新 能源 | 39109361 | 9 | 2020.06.142030.06.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30 | 迪滴新 能源 | 39103137 | 35 | 2020.05.282030.05.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序 号 | 商标图像 | 权利人 | 商标注册 证号 | 类别 | 有效期 | 商标 状态 | 取得方式 |
|---|---|---|---|---|---|---|---|
| 31 | 迪滴新 能源 | 39103888 | 9 | 2020.05.282030.05.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32 | 迪滴新 能源 | 39110188 | 37 | 2020.05.282030.05.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33 | 迪滴新 能源 | 39104066 | 37 | 2020.05.212030.05.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34 | 迪滴新 能源 | 39090452 | 12 | 2020.05.212030.05.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35 | 迪滴新 能源 | 39104137 | 41 | 2020.05.212030.05.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36 | 迪滴新 能源 | 39109639 | 39 | 2020.03.212030.03.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37 | 迪滴新 能源 | 39103787 | 36 | 2020.02.282030.02.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38 | 迪滴新 能源 | 39103924 | 35 | 2020.02.282030.02.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39 | 迪滴新 能源 | 39114087 | 12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40 | 迪滴新 能源 | 39103883 | 9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41 | 迪滴新 能源 | 39114110 | 35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序 号 | 商标图像 | 权利人 | 商标注册 证号 | 类别 | 有效期 | 商标 状态 | 取得方式 |
|---|---|---|---|---|---|---|---|
| 42 | 迪滴新 能源 | 39093199 | 39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43 | 迪滴新 能源 | 39114092 | 12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44 | 迪滴新 能源 | 39113185 | 41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45 | 迪滴新 能源 | 39099496 | 37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46 | 迪滴新 能源 | 39114980 | 36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47 | 迪滴新 能源 | 39098110 | 37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48 | 迪滴新 能源 | 39090720 | 39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49 | 迪滴新 能源 | 39098197 | 41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50 | 迪滴新 能源 | 39099338 | 9 | 2020.02.212030.02.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51 | 迪滴新 能源 | 39095252 | 36 | 2020.02.142030.02.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52 | 迪滴新 能源 | 38274094 | 9 | 2020.01.282030.01.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序 号 | 商标图像 | 权利人 | 商标注册 证号 | 类别 | 有效期 | 商标 状态 | 取得方式 |
|---|---|---|---|---|---|---|---|
| 53 | 迪滴新 能源 | 38251974 | 36 | 2020.01.282030.01.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54 | 迪滴新 能源 | 38265639 | 12 | 2020.01.282030.01.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55 | 迪滴新 能源 | 38267584 | 41 | 2020.01.212030.01.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56 | 迪滴新 能源 | 38264007 | 41 | 2020.01.212030.01.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57 | 迪滴新 能源 | 38270613 | 35 | 2020.01.142030.01.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58 | 迪滴新 能源 | 38272184 | 37 | 2020.01.142030.01.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59 | 迪滴新 能源 | 38272993 | 39 | 2020.01.142030.01.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60 | 迪滴新 能源 | 32875098 | 12 | 2019.07.212029.07.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61 | 迪滴新 能源 | 32875076 | 9 | 2019.05.142029.05.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62 | 迪滴新 能源 | 32874134 | 12 | 2019.05.072029.05.06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63 | 迪滴新 能源 | 32878613 | 39 | 2019.05.072029.05.06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序 号 | 商标图像 | 权利人 | 商标注册 证号 | 类别 | 有效期 | 商标 状态 | 取得方式 |
|---|---|---|---|---|---|---|---|
| 64 | 迪滴新 能源 | 32879510 | 35 | 2019.04.282029.04.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65 | 迪滴新 能源 | 32881449 | 37 | 2019.04.282029.04.27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66 | 迪滴新 能源 | 26807959 | 9 | 2018.10.142028.10.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67 | 迪滴新 能源 | 26799810 | 37 | 2018.10.142028.10.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68 | 迪滴新 能源 | 26799815 | 39 | 2018.10.142028.10.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69 | 迪滴新 能源 | 26787210 | 12 | 2018.09.212028.09.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70 | 迪滴新 能源 | 26803947 | 37 | 2018.09.212028.09.20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71 | 迪滴新 能源 | 26789712 | 35 | 2018.09.212028.09.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72 | 迪滴新 能源 | 26796926 | 9 | 2018.09.212028.09.20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73 | 迪滴新 能源 | 26791042 | 35 | 2018.09.212028.09.20 | 已注册 | 原始取得 | |
| 74 | 迪滴新 能源 | 20066179 | 12 | 2018.01.212028.01.20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序 号 | 商标图像 | 权利人 | 商标注册 证号 | 类别 | 有效期 | 商标 状态 | 取得方式 |
|---|---|---|---|---|---|---|---|
| 75 | 迪滴新 能源 | 20066314 | 39 | 2017.07.142027.07.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76 | 迪滴新 能源 | 20066154 | 12 | 2017.07.142027.07.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
| 77 | 迪滴新 能源 | 20066293 | 39 | 2017.07.142027.07.13 | 已注册 | 继受取得 |
2、专利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长投公司
共拥有境内专利 3 项,均为实用新型,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专利 权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 类别 | 专利号 | 申请日 | 有效 期限 | 发明 人 | 取得 方式 | 法律状 态 |
|---|---|---|---|---|---|---|---|---|---|
| 1 | 迪滴新 能源 | 监控消防柜 | 实用 新型 | 20232205 59215 | 2023.08.02 | 10 年 | 黄贤 刚 | 原始 取得 | 专利权 维持 |
| 2 | 迪滴新 能源 | 防水消防柜 | 实用 新型 | 20232205 63032 | 2023.08.02 | 10 年 | 黄贤 刚 | 原始 取得 | 专利权 维持 |
| 3 | 迪滴新 能源 | 监控设备及 消防柜 | 实用 新型 | 20232205 5919.8 | 2023.08.02 | 10 年 | 黄贤 刚 | 原始 取得 | 专利权 维持 |
3、作品著作权 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料及著作权登记系统
查询,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长投公司 共拥有境内作品著作权 8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作品类别 | 首次发布日期 | 完成日期 | 登记日期 |
|---|---|---|---|---|---|---|
| 1 | 亚滴新能源微信栏目 头图—《福利 FUN 送》 | 国作登字 -2020-F00968742 | 美术 | 2019.11.01 | 2019.09.25 | 2020.03.10 |
| 2 | 亚滴新能源微信栏目 头图—《司机故事》 | 国作登字 -2020-F- | 美术 | 2019.11.01 | 2019.09.25 | 2020.03.10 |
| 序 号 | 作品名称 | 登记号 | 作品类别 | 首次发布日期 | 完成日期 | 登记日期 |
|---|---|---|---|---|---|---|
| 00968741 | ||||||
| 3 | 亚滴新能源企业吉祥 物 | 国作登字 -2020-F00968739 | 美术 | 2019.11.01 | 2019.09.25 | 2020.03.10 |
| 4 | 亚滴新能源微信栏目 头图—《亚滴播报》 | 国作登字 -2020-F00968738 | 美术 | 2019.11.01 | 2019.09.25 | 2020.03.10 |
| 5 | 亚滴新能源微信栏目 头图—《小亚说车》 | 国作登字 -2020-F00968737 | 美术 | 2019.11.01 | 2019.09.25 | 2020.03.10 |
| 6 | 亚滴新能源微信栏目 头图—《小滴说事》 | 国作登字 -2020-F00968736 | 美术 | 2019.11.01 | 2019.09.25 | 2020.03.10 |
| 7 | 亚滴新能源图形 | 国作登字 -2018-F00599022 | 美术 | / | 2018.05.30 | 2018.10.11 |
| 8 | 亚滴新能源,启迪美 好生活 | 国作登字 -2018-F00599020 | 美术 | / | 2018.05.30 | 2018.10.11 |
4、软件著作权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长投公司
共拥有境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1 项,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 期 | 首次发表日 期 | 登记日期 | 权利人 |
|---|---|---|---|---|---|---|
| 1 | 亚滴司机助手 | 2019SRE017397 | 2019.01.10 | / | 2019.07.22 | 迪滴新 能源 |
| 2 | 迪滴网约车网络 推广平台 | 2018SR999180 | / | 2018.05.25 | 2018.12.11 | 迪滴新 能源 |
| 3 | 迪滴新能源汽车 租赁系统 | 2018SR999065 | / | 2018.05.03 | 2018.12.11 | 迪滴新 能源 |
| 4 | 迪滴新能源汽车 售后服务管理软 件 | 2018SR999055 | / | 2018.08.15 | 2018.12.11 | 迪滴新 能源 |
| 5 | 迪滴网约车调度 管理平台 | 2018SR996607 | / | 2018.09.28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6 | 迪滴网约车后台 控制软件 | 2018SR996603 | / | 2018.06.22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7 | 迪滴网约车车载 监控软件 | 2018SR996512 | / | 2018.04.20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序 号 | 软件名称 | 登记号 | 开发完成日 期 | 首次发表日 期 | 登记日期 | 权利人 |
|---|---|---|---|---|---|---|
| 8 | 迪滴新能源汽车 在线订单管理系 统 | 2018SR995380 | / | 2018.05.31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9 | 迪滴新能源汽车 售后反馈综合平 台软件 | 2018SR995363 | / | 2018.09.20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0 | 迪滴新能源汽车 后台控制软件 | 2018SR995252 | / | 2018.06.07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1 | 迪滴新能源汽车 监管系统 | 2018SR995246 | / | 2018.06.15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2 | 迪滴网约车运营 环境监测系统 | 2018SR995091 | / | 2018.10.17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3 | 迪滴新能源汽车 商城平台 | 2018SR994884 | / | 2018.05.18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4 | 迪滴新能源汽车 车辆管理系统 | 2018SR994725 | / | 2018.06.14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5 | 迪滴新能源汽车 售后维修管理平 台 | 2018SR994271 | / | 2018.06.15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6 | 迪滴新能源汽车 售后在线服务平 台 | 2018SR994270 | / | 2018.02.21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7 | 迪滴新能源汽车 数据分析处理系 统 | 2018SR994268 | / | 2018.05.10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8 | 迪滴新能源汽车 销售管理软件 | 2018SR994179 | / | 2018.09.20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19 | 迪滴新能源汽车 管理平台 | 2018SR994008 | / | 2018.07.12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20 | 迪滴新能源汽车 后台维修管理平 台 | 2018SR993996 | / | 2018.08.23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 21 | 迪滴网约车智能 管理平台 | 2018SR993402 | / | 2018.05.25 | 2018.12.10 | 迪滴新 能源 |
5、域名 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长投公司
共拥有域名 6 项,其中,ICP 备案查询官网已备案域名 1 项,具体如下:
| 序 号 | 域名 | 域名持有者 | 注册时间 | 到期时间 | 备案/许可证号 |
|---|---|---|---|---|---|
| 1 | yadi-group.com | 迪滴新能源 | 2018.07.20 | 2027.07.20 | 粤 ICP 备 17088543 |
| 序 号 | 域名 | 域名持有者 | 注册时间 | 到期时间 | 备案/许可证号 |
|---|---|---|---|---|---|
| 号-2 |
另有已注册的域名 5 项,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 说明,以下 5 项域名均未投入使用:
| 序 号 | 域名 | 域名持有者 | 注册时间 | 到期时间 |
|---|---|---|---|---|
| 1 | ydxny-group.com | 迪滴新能源 | 2018.07.20 | 2027.07.20 |
| 2 | yadixny-group.com | 迪滴新能源 | 2018.07.20 | 2027.07.20 |
| 3 | yaditech.cn | 迪滴新能源 | 2018.07.20 | 2027.07.20 |
| 4 | yaditech-group.com | 迪滴新能源 | 2018.07.20 | 2027.07.20 |
| 5 | didizl.com | 迪滴新能源 | 2018.07.20 | 2027.07.20 |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 额(或者评估值)。
无。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 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 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2026 年 4 月 30 日。 (二)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三)本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
日一致。
六、 评估依据 经济行为依据: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纪要。 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五)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 年 4 月 21 日财政部 令第 86 号公布,根据 2019 年 1 月 2 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 2 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4 年 12 月 25 日第十四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七)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
(八)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18]32 号);
(九)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 年 6 月 10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十一) 与本次评估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准则依据:
(一)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二)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四)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五)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六)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七)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八)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九)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十)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十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十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十三)《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十四)《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 号)。 权属依据: (一)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长投公司《中华人民共
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二)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取价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二)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
(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 2016 年第 60 号); (四) 《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 (五) 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查核实的记录; (六) 重点设备询价资料; (七)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成本费用表等财务报表; (八)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表; (九) 评估人员收集的网约车租赁市场资料; (十) 同花顺 iFinD; (十一) 中国债券信息网; (十二) 与此次整体资产评估有关的其它资料。 其他依据: (一)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二)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 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
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 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
由于难以搜集到适量的、与被评估对象可比的交易实例,以及将其与 评估对象对比分析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不具备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操作 条件,本次评估不能够采用市场法。
由于能够收集到分析被评估对象历史状况、预测其未来收益及风险所 需的必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 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能够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 合理加以识别,评估中有条件针对各项资产、负债的特点选择适当、具体 的评估方法,并具备实施这些评估方法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选择资 产基础法。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以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条件,选 择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各评估方法及使用情况具体介绍如下:
●资产基础法
(一) 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 分别进行评估:
1. 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
账单、银行函证等进行核查,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 值;
2. 应收预付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
对应收类流动资产,主要是在清查核实其账面余额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 项可能回收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货物或者服 务,以及形成的资产或权利确定评估值;
3. 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结构性存款及理财投资,通过核实银行对账
单、银行函证等进行核查,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二) 非流动资产: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 法分别进行评估:
- 长期股权投资:根据相关股权项目的具体资产、盈利状况及其对 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估方式。
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基础
上,以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确定相关长期股权投 资的价值。在对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东权益价值实施评估时,根据《资产评 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被投资企业的特点,被投资企业为指标公司及 资产公司,依托母公司运营团队及资源进行运营,不适用收益法及市场法 进行评估,故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对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则根据被投资企业审计后的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确定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 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和被评估设备的特点,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
可以搜集二手市场交易信息的设备采用市场法评估。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的: 评估价值 = 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 (1) 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 运输车辆 按照评估基准日同类车辆现行市场价,并考虑其相应的车辆购置税、牌
照费及手续费等确定。
② 电子设备 主要查询评估基准日相关报价资料确定。
(2)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① 电子设备 成新率=设备尚可使用年限÷(设备已使用年限+设备尚可使用年限)×
100%
尚可使用年限,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结合其使用维护状况、现场 勘查情况加以确定。
② 运输车辆 分别运用年限法、里程法计算其成新率,取二者之中的最低值作为调整
基础,再依据对车辆现场勘查的结果进行修正,以修正后的结果作为其成新 率。
成新率= Min(年限法成新率,里程法成新率)×修正系数 其中: 年 限 法 成 新 率 =( 经 济 使 用 年 限 - 已 使 用 年 限 )/ 经 济 使 用
年限×100%
里 程 法 成 新 率 =( 经 济 行 驶 里 程 - 已 行 驶 里 程 )/ 经 济 行 驶 里程×100%
-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使用权
资产科目账面价值等于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减值准 备后的金额,在核实使用权资产的形成过程、账面价值的计提测算过程 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主要为账外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域
名。 (1)商标
企业为网约车运营公司,其注册商标仅作为公司品牌及服务的识别标 识,并非企业核心无形资产。在网约车行业中,用户选择平台主要基于价格、 响应速度、车辆供给覆盖等运营性因素,该商标不产生超额收益,不具备收 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同时,经对市场交易案例进行调查,网约车行业商标 的交易案例极少,难以获取可比参照物,亦不满足市场法适用条件。基于上 述分析,收益法与市场法均不适用于本次商标评估,故选取成本法进行评估, 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合理成本、利润、相关税费等。合理成本包括取得商标 需支付的商标注册费、设计费、代理费。
(2)专利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资产为实用新型,评估基准日相关实用新型已
停用且不具备通用性无相关市场需求,本次评估为 0。 (3)著作权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评估基准日已停用且不
具备通用性无相关市场需求,本次评估为 0。 (4)域名 域名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重置成本为注册费。
-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被评估单位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分摊,摊
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GPS 设备费等。在核实业务内容、原始发生额等基础 上,按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使用权资产、租赁 负债等。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审核递延所得税资产报表、总账、明 细账的一致性,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的原因、时间、原始发生额和内
容,查阅了相关文件。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 值。
(三) 负债: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 估值。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根据评估目的,此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股东权益选择现金流量折现 法。根据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 的发展趋势等,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其长投公司处于同一行业,各 地的资产管理公司、指标公司依托母公司管理平台运营,共同构成了一个完 整的业务体系。故本次对于业务高度协同、构成完整经营实体的网约车租赁 企业集团,采用合并口径进行收益法评估。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被评估单位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长期股权投资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有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 期借款、带息的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等。
1.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n
= + − + +
P Ri r i R + r r −
n n
[ (1 ) 1 / (1 ) ]
=
i
1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预期自由净现金流 r ——折现率 i ——收益预测年份 n——收益预测期
式中 Ri,按以下公式计算:
第 i 年预期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 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超过其经营所需的
多余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其评估值。
- 3. 非经营性资产价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的,包括不 产生效益的资产和与本次收益预测无关的资产,第一类资产不产生利润,第 二类资产虽然产生利润但在收益预测中未作考虑。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确 定其评估值。
- 4. 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确定 对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则根据被投资企业审计后的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价值与持股比例的乘积确定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的确定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一逸新能源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 60%股权,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确认其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 折现率的选取 有关折现率选取,此次采用了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WACC
模型可用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WACC=ke×[E÷(D+E)]+kd×(1-t)×[D÷(D+E)]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E:权益资本的市场价值 D:债务资本的市场价值 kd: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CAPM 模型是普遍应用的估算权益资本成本的办法。CAPM 模型可用
下列数学公式表示:
ke = Rf1 +β×ERP +α 其中:
ke:权益期望回报率,即权益资本成本 Rf1: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β:贝塔系数
ERP:股权市场风险溢价 α:特别风险溢价
评估人员对上述评估方法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了综合分析,并依据本 次评估目的、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因素采用收益法的结果作 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对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主要评估过
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本资产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前,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有关人员进行了会谈,并与本项目的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了此次 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在此基础上,本资产评 估机构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并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及核查验证
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资料, 评估人员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对评估对象和纳入评估 范围的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评估人员听取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的相关介 绍,了解评估对象的现状,关注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对深圳市迪滴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报内容进行了账账核实、账表核实、账实核实。评估 人员还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和评估业务情况,通过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 人、政府部门、市场等渠道收集了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支持评定估算 等程序的相关资料。
评估人员已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 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了确认,并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了核 查验证。
- 1. 机器设备的清查 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和运输车辆,评估人员根据申 报明细表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通过问、观、查等方式,了解设备的使用 环境、工作负荷、维护保养、自然磨损、修理及维护等情况;并通过接触设 备管理及操作人员,调查设备的管理、使用,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评估人员已要求被评估单位进行相应的核查、 修改或说明。
- 2. 长期股权投资的清查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搜集了相关的投资协议、
投资款原始凭证及报表资料,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相关长期股权 投资公司经营状况,对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财务资料进行核查,以清查核实后 的相关申报资料作为评估的依据。
3. 往来款项、其他资产及负债的清查
对往来款项、其他资产及负债,评估人员根据申报明细表搜集了与其相 关的原始资料、证明文件及会计资料,对重要往来款项进行了函证,对非实 物性资产及负债通过账务核查进行核实,以清查核实后的相关申报资料作 为评估的依据。
4. 收益法调查
1) 听取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关于业务基本情
况及资产财务状况的介绍,了解该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收集有关经 营和基础财务数据;
2) 分析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经营情况,特别是
前三年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
3) 分析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
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
4) 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计划和战略规划及
潜在市场优势,分析、核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预期 收益、收益期限和相关风险预测,并根据经济环境、行业和市场发展等情况 进行必要的调整;
5) 建立收益法评估定价模型。 (三) 评定估算 对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人员在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询价的基
础上,对被评估单位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了评估测算,进 而确定了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
对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人员通过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的访谈、查看 被评估单位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收集被评估单位近年来的主要财务数据, 同时与同类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宏观和行业情况对被 评估单位的未来收益、收益期及风险回报进行分析量化,最终确定出被评估
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 (四) 评估汇总及报告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评估汇总、分析、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说明。并按照本资产评估机构的内部质量控 制制度对评估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
九、 评估假设
1. 基本假设
① 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
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指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
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 的价值判断。所谓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充分竞争性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 买者和卖者地位平等,买卖双方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 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在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买卖双方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③ 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活动可以连续下去,在未来
可预测的时间内该单位的经营活动不会中止或终止。
2. 一般性假设
①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②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
变化。
③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管理方式及水平、经营方向和范围,与评估基准
日基本一致。
④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评估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和技
术骨干有能力、负责任地担负其职责,并保持相对稳定。
⑤ 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采用的
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⑥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3. 针对性假设
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 年度计算折旧;本次假设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后,该政策不延续,深圳市迪 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不采用加速折旧政策。
②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
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告 2023 年第 10 号):对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 不超过 1.5 万元。本次假设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后,该政策不延续,深圳市 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车更替车辆购置税税率为 10%;
③ 企业办公经营场所为租赁场所,本次评估假设企业按照基准日现有
的经营能力在未来经营期内以合理的价格持续租赁。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将会对本评估报告的评估 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充分 考虑评估假设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 评估结论 (一) 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为 105,938.8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414.5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 面价值为103,524.27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5,339.83 万元,减值额为 8,184.44 万元,减值率为 7.91%。
(二)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 105,938.82 万元,评估价值为 92,806.27 万元,减值额为 13,132.55 万元,减值率为 12.40%;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414.55 万元,评估价值为 2,414.55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03,524.27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价值为 90,391.72 万元,减值额为 13,132.55 万元,减值率为 12.69%。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 年 4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39,092.35 | 39,086.79 | -5.56 | -0.01 |
| 2 | 非流动资产 | 66,846.47 | 53,719.48 | -13,126.99 | -19.64 |
| 3 | 长期股权投资 | 63,667.46 | 49,715.53 | -13,951.93 | -21.91 |
| 4 | 固定资产 | 432.92 | 1,251.22 | 818.30 | 189.02 |
| 5 | 使用权资产 | 209.27 | 209.27 | - | - |
| 6 | 无形资产 | - | 6.64 | 6.64 | |
| 7 | 长期待摊费用 | 148.17 | 148.17 | - | - |
| 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88.64 | 2,388.64 | - | - |
| 9 | 资产总计 | 105,938.82 | 92,806.27 | -13,132.55 | -12.40 |
| 10 | 流动负债 | 1,992.41 | 1,992.41 | - | - |
| 11 | 非流动负债 | 422.14 | 422.14 | - | - |
| 12 | 负债合计 | 2,414.55 | 2,414.55 | - | - |
| 13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03,524.27 | 90,391.72 | -13,132.55 | -12.69 |
(三) 评估结论的确定 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存在差异的原因:收益法评估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95,339.83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0,391.72 万元,两者相差 4,948.11 万元,差异率为 5.22%。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分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 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 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标的公司作为网约车运 力公司,其核心价值在于人力资源、客户资源、限牌城市车牌权利及未来的 盈利潜力,收益法能够更全面、客观地反映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鉴于以上原因,本次评估决定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即: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95,339.83 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玖亿伍仟叁佰叁拾玖万捌仟叁佰元整。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关注以下特别事项对评估结 论,以及本报告所服务经济行为的决策、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利用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报告编号为“中喜财审 2026S03907 号”审计报告。我们通过合 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 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 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 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 12 条规定:资产评估师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
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 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我们 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长投公司存在若干未 决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主要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司机之间就租金、违约 金、维修费等款项产生的诉讼案件,不属于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案件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的未决案 件或重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案号 | 当事人 | 案件情况及进展 |
|---|---|---|---|
| 1 | (2026) 粤 0311 民 初 3244 号 | 原告:桂琪、高敏 被告:刘欢、刘义安、深圳亚 滴、辉耀发、张凯、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龙岗支公司、中国人寿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公司鹏城支公司 | 涉案司机驾驶车辆在深圳市光明区发生交通事 故,碰撞并碾压行人高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诉请赔偿金额约 2,023,460 元。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账户被查封,查封金额 100 万元。该 案处于待判决阶段。 |
| 2 | (2026) 粤 0113 诉 前鉴 19 号 | 原告:莫文妮 被告:栾帅、广州亚滴、中国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支公司、中国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 禺支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 公司 | 涉案司机栾某驾驶车辆在广州市番禺区发生交 通事故,碰撞 2 辆电动自行车(其中一辆后搭乘 原告)、5 辆小型普通客车,导致上述车辆损坏, 司机、案外人及原告受伤,案外人冯某现场死亡。 涉案司机栾某负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原告诉请 金额为 342,150.94 元。 |
| 3 | (2025) 苏 0115 民 初 16095 号 | 原告:陶国平、端震萍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施娈、 南京迪滴 | 涉案司机施娈驾驶车辆在南京市江宁区发生交 通事故,与陶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 成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双方同责。 原告主张损失金额约 1,437,270 元,按责任比例 等计算后主张赔偿约 1,055,089 元。该案处于待 判决阶段。 |
| 4 | (2025) 粤 2071 预 鉴 836 号 | 原告:邹冠军 被告:胡肇荣、程国财、中山 迪滴、中山亚滴、抚州驹马物 | 涉案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司机为次 责 , 造 成 一 人 伤 残 。 原 告 诉 请 金 额 为 1,507,053.57 元。该案处于待判决阶段。 |
| 序 号 | 案号 | 当事人 | 案件情况及进展 |
|---|---|---|---|
| 流有限公司、李成、中国人民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何 宗街 | |||
| 5 | (2025) 粤 2071 刑 初 624 号 | 原告:赵清芳、牛群 被告:章华燕、中山迪滴、中 山亚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蛇口支公司、北京嘉扬科 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 限公司 | 涉案司机章某驾驶车辆在中山市发生交通事故, 致牛某死亡。涉案司机章某负主要责任,牛某负 次要责任。原告诉请金额约 1,726,650.49 元。 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判令保险公司赔偿 481,277.06 元、章某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赔 偿 360,233.16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未判令 中山迪滴或中山亚滴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进入发 回重审程序。 |
| 6 | (2025) 粤 0606 民 初 21468 号 | 原告:张勋、张志均、夏玉华 被告:佛山迪滴、佛山亚滴、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市分公司等 | 涉案司机驾驶车辆在服务哈啰平台订单过程中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驾驶员死亡,双方同责。 原告诉请金额约 1,302,181.84 元。该案处于待 判决阶段。 |
| 7 | (2024) 粤 0111 立 6101 号 | 原告:刘庞 被告:林锦州、广州亚滴、北 京车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司 | 涉案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司机全 责,造成一人严重受伤。原告诉请金额约 1,878,290.37 元。该案处于待判决阶段。 |
针对上述事项,审计师及企业管理层计提了预计负债,评估人员已收 集相关诉讼资料,在报告出具日之前如有新的证据或诉讼进展,对预计负 债的计提有影响,需相应调整评估测算。
(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 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征信报告,目前正在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长投公司未履行完毕的授信合同如 下,无未履行完毕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方 | 贷款方 | 授信金额 (万元) | 授信期限 | 内容 |
|---|---|---|---|---|---|
| D10055840H0001C E20210602170000 08978 授信协议 | 深圳市福威 刚汽车租赁 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116 | 2023-12-19 至 2026-10-29 | 循环额度;已 用额度 0 万元 |
| D10055840H0001C | 深圳市卡卡 | 深圳前海微 | 72 | 2023-12-28 至 | 循环额度;已 |
| 合同名称及编号 | 借款方 | 贷款方 | 授信金额 (万元) | 授信期限 | 内容 |
|---|---|---|---|---|---|
| E20220219NS0000 03734 授信协议 | 西汽车租赁 有限公司 | 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2026-11-07 | 用额度 0 万元 | |
| D10055840H0001C E20231228NS0000 01304 授信协议 | 深圳市金裕 发展科技有 限公司 | 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30 | 2023-12-28 至 2026-11-07 | 循环额度;已 用额度 0 万元 |
| D10055840H0001C E202411064Y0000 11256 授信协议 | 深圳市亚滴 新能源汽车 科技有限公 司 | 深圳前海微 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79 | 2024-11-06 至 2026-10-12 | 循环额度;已 用额度 0 万元 |
(四)其他特别事项
-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7 号):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本次假设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后,该政策不延续,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不采用加速折旧政策。
-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
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 部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对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 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本次假设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后,该政策不延续,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车更替车辆购置税税率为 10%。
- 3、根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介绍,深圳市迪滴新
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长投公司目前在日常车辆运营管理中使用由股东 方惠迪(天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发的“领航者”系统,该系统可查看 车辆运营数据、订单数据、合同内容等经营信息,并由股东方惠迪(天 津)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无偿提供给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
长投公司使用,未签订相关使用权协议。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拟一次性买断软件,协商价格为 150 万元,本次评估未来年度盈利预 测考虑 150 万元软件购买费用,如未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将对本评估报 告资产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 4、2026 年 1 月 1 日,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比亚迪
汽车销售签署《购车框架协议》,约定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向比亚迪汽车销售采购比亚迪对公版车辆、新零售业务车辆及/或领汇 品牌车辆,具体以迪滴新能源在线上系统中提交并经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 为准,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评估 假设未来年度新车更替按照该《购车框架协议》执行,如未来实际情况发 生变化,将对本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资产 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 5、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年度车辆处置价格参考
基准日时点最新询价水平,如未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将对本评估报告资 产评估结论产生影响,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 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
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迪滴新能源汽车 租赁有限公司、佛山市亚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市迪滴汽车租 赁有限公司、泉州市亚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滴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福威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市迪滴同创新能 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厦门市迪滴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山市亚滴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亚滴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亚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亚滴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一逸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 业,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次合并口径收益预测中,未考虑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统一按 25% 所得税税率预测未来年度所得税费用。
7、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为网 约车租赁,车辆购买整备完成后,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在车辆所在地区招聘 司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予自然人用于网约车运营,公司收取租金, 每月获取收入,同时,司机与公司、滴滴签订三方线上代扣协议,由滴滴 出行平台日扣优先,每天从司机流水中代扣每月租金金额,根据滴滴出行 的要求定期提现至公司账户。企业日常经营中,通过车辆流水情况及车辆 运行轨迹判定车辆状态及盘点,7 日内流水>100 元或 GPS 全设备定位/轨 迹在 3 日内且未出省默认车辆状态可控,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需司机提供车 辆水印照片或视频等资料。因其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盘点程序与企业日常 管理方式保持一致。
(五)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对股东权益价
值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六)本次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流动性对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七)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人员未发现评估基准日后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 日后,且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内,如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数量、状态及作 价标准发生变化,并对本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 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 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 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 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 价格的保证。
(五) 根据相关规定,本评估报告如果需提交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 案,则需完成备案手续后方可用于实现规定的经济行为。
(六)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 体,需经本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超过 2027 年 4 月 29 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无效。
(八) 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报告中部分内容 所导致的可能的损失,本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报告日:2026 年 8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
十四、 资产评估师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2026 年 8 月 10 日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件二、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会议纪要; 附件三、 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四、 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五、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七、 委托人承诺函; 附件八、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九、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十一、 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85 号); 附件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
名录(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附件十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 构名录(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附件十四、 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一、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二、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四、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五、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六、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七、 委托人承诺函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八、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九、 签名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十、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十一、 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85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十一、 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公告(2017-0085 号)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名 录(截至 2026 年 4 月 3 日)》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十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 名录(截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十四、 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十四、 签名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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