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6-61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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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30 召开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对外披露的《广东银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 年 8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谭文钊先生、林登灿先生提交的《关于 提议增加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告知函》。为提高开会效率,上述股东提议公 司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议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合并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合并后的《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后对照情况具体见附件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提案 日,谭文钊先生、林登灿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14,340,7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03%,具 有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其提议的临时提案的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并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合并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对累积投 票提案的投票规定以及对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中增加累积投票提案填 报操作描述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
现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9 月 1 日 15: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 月 26 日
- 7、出席对象:
-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西路 13 号公司总部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 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1.00 |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 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5)人 |
| 5.01 | 谭文钊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2 | 林登灿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3 | 张德清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4 | 谭映儿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5.05 | 赵伟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 应选人数(3)人 |
| 6.01 | 赵建青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2 | 魏龙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3 | 文颖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4 | 王博(会计专业人士)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5 | 刘天雄(会计专业人士) | 累积投票提案 | √ |
| 7.00 | 《关于 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能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上 述议案 3、4 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 5、6 需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将分别选举 5 名非独
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 1、登记时间:2026 年 8 月 27 日工作日时间 8:30-12:00;13:45-17:00。
- 2、现场登记地点: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纸质 原件(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鉴证或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
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 (5)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
带相关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纸质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登记。
-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郑桂华、陈玉梅 传真号码:0769-38858399 电子邮箱:silverage@silverage.cn 通讯地址: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 邮政编码:523187
-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221;投票简称为:银禧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
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 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 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 填报 |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6,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 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9月
1日下午3: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自然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
| 股东地址 | |||
|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称 | 是否委托 |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br><br>年 月 日 |
附注:
-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开会前一天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769-
38858399)到公司(地址:东莞道滘镇南阁工业区 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邮政编码: 523187,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年 月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 | √ | ||||
| 2.00 |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4.00 |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 保的议案》 |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5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 举票数;议案 6 采用差额选举,填报投给候 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5.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 应选人数(5)人 | ||||
| 5.01 | 谭文钊 | √ | ||||
| 5.02 | 林登灿 | √ | ||||
| 5.03 | 张德清 | √ | ||||
| 5.04 | 谭映儿 | √ | ||||
| 5.05 | 赵伟 | √ | ||||
| 6.00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 应选人数(3)人 |
|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6.01 | 赵建青 | √ | ||||
| 6.02 | 魏龙 | √ | ||||
| 6.03 | 文颖 | √ | ||||
| 6.04 | 王博(会计专业人士) | √ | ||||
| 6.05 | 刘天雄(会计专业人士)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7.00 | 《关于 2026 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 案》 | √ |
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注:
- 1、授权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方有效,其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 2、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邮政编 码:523927。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虎门镇居岐村 36 号 201 室,邮政编码:523927。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375.4685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942.3435 万元。 |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 售改性塑料(原料为新料),塑料制品、化工制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制品、精密模具、精密 零组件;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业务(不涉 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 品、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上述产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橡胶制 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交 流、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地产租赁、知识产权服 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 |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7,375.4685 万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6,942.3435 万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中国 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 刊,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 站。 |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 的媒体上发布。 |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 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或《中国证券报》上或 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 ……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或《中国证券报》上 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第一百九十八条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公告。 |
| 第二百条……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 第二百条……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
|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或 《中国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 |
|---|---|
| 第二百〇一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二 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 资本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或《中国 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第二百〇一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本章程第 二百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 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 第二百〇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报》或《中国 证券报》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权。 …… | 第二百〇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 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 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五条公司住所、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修订情况最终以相关审批机构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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