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行云科技2026-08-21 19:42

摘要

1行云科技公告实际控制人王维及一致行动人相关诉讼一审判决结果,法院驳回子公司及关联方对王维及天行云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决定不再上诉。
2此前因诉讼被冻结的王维所持股份有望解冻,有利于恢复其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能力,保障2026年度经营与融资正常开展,消除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干扰。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行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6-111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关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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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经公司审慎评估,基于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

回对王维及天行云起诉的议案》,公司决定就该一审判决不再提起上诉,本次一 审判决即为案件的处理结果。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5 民 初 26718 号、《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5 民初 27321 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肖四清、长沙潇湘君和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宸东 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有棵树 (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 圳)科技有限公司,先后向王维及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行云”)提起多起民事诉讼,并诉前保全冻结了王维及天行云所持有公司的 全部股票。案件具体内容详见《2026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 之 八、 诉讼事项”。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 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对王维及天行云起诉的议案》。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向法院申 请撤回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起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二、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一)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诉王维及天 行云的判决情况:

  • 1.驳回原告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通联速达(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有棵树(深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 讼请求。

  • 2.本案受理费 1,190,517.87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和被告负担。
  •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

(二)深圳市前宸东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诉王维及天行云的判决情况:

  • 1.驳回原告深圳市前宸东新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 2.案件受理费 404,976.68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409,976.68 元,

由原告和被告负担。

  • 3.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项下王维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此前因本案被冻结。本案判决生 效后,有利于恢复实际控制人王维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能力,保障公司 2026 年度业务经营、融资工作正常开展,消除该诉讼事 项对公司经营的干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 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 1.《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5 民初 26718 号、《民事判决书》(2025)

粤 0305 民初 27321 号;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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