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高澜股份2026-08-21 00:00

摘要

1高澜股份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补充协议(二)》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两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率约72%。
3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确认决议有效。
4本次决议标志着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项正式落地,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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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公司于2026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0日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8月2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3号公司四楼

大会议室

  • 5.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6.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8人,代表股份46,002,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15.07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4,692,531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4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2人,代表股份1,309,85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1,328,15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2人,代表 股份1,309,8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比 例
1.00《关于出售参股 公司股权暨签署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45,63 4,19799.19 96%324, 1870.704 7%44,00 00.0956 %00%通过
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959,9 6672.27 83%324, 18724.40 89%44,00 03.3129 %00%通过
2.00《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总表决 情况45,63 0,19799.19 09%316, 6870.688 4%55,50 00.1206 %00%通过
理本次出售参股 公司股权相关事 宜的议案》其中,中 小股东 的表决 情况955,9 6671.97 71%316, 68723.84 42%55,50 04.1787 %00%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 2.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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