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美特:关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杰美特2026-08-21 00:00

摘要

1杰美特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持股5.26%股东黄新、董事张玉辉、董秘周波及达晨系三家基金计划自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137.9万股,占总股本1.0951%。
2其中大股东黄新拟减持125万股(占0.99%),董事及高管合计减持12.75万股。
3减持原因为个人资金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股份来源均为IPO前取得。
4本次减持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

证券代码:300868 证券简称:杰美特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黄新、董事张玉辉、董事会秘书周波、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1、持有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美特”)

股份 6,691,7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17%,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40%)的持股 5%以上股东黄新先生计划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50,000 股(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992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请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 2、持有公司股份 256,0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13%,占已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33%)的股东、董事张 玉辉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 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70,000 股(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56%)。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 得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请见《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 3、持有公司股份 206,0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20%,占已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36%)的股东、董事会 秘书周波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7,500 股(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57%)。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请见《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 4、持有公司股份 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占已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的股东深圳市达晨创 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 股(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5、持有公司股份 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占已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的股东深圳市达晨创 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 股(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 6、持有公司股份 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占已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的股东深圳市达晨创 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00 股(占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公司董事张玉辉先生、董事会秘书周波先生均为泰安大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原深圳市大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埠”) 原合伙人,因大埠解散清算,其持有的杰美特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通过证券非 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大埠全体原合伙人均 已签署《关于继续履行泰安大埠相关承诺的承诺函》,具体情况请见《关于公司 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达晨财智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期收到黄新先生、张玉辉先生、周波先生、达晨创泰、达晨创恒、 达晨创瑞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黄新6,691,7365.3140%
2张玉辉256,0440.2033%
3周波206,0360.1636%
4达晨创泰5000.0004%
5达晨创恒5000.0004%
6达晨创瑞5000.0004%
合计7,155,3165.7203%

注: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1,251,700 股,上表在计算所持股份数量

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减持股东名称:黄新、张玉辉、周波、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
  •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规划、经营发展需要
  • 3、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数量占 总股份比例
1黄新6,691,7361,250,0000.9926%
2张玉辉256,04470,0000.0556%
3周波206,03657,5000.0457%
4达晨创泰5005000.0004%
5达晨创恒5005000.0004%
6达晨创瑞5005000.0004%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数量占 总股份比例
合计7,155,3161,379,0001.0951%

注: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 1,251,700 股,上表在计算所持股份数

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 6、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方式。

  •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1、黄新先生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如下:

  •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杰美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杰美特的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 (3)本人所持的杰美特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杰美特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杰

美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 弃履行。

  • (4)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 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 酬。

2、黄新先生所签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1)本人看好杰美特的长期发展,通过杰美特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和

分红回报。

  • (2)在本人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杰美特股票的,将严

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

  • (3)本人所持杰美特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且 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 上市之日本人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25%;在本人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 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人所持 有其股份总额的 50%。本人拟减持杰美特股份的,将充分考虑在不影响杰美特正 常运营、减持对杰美特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进行。自杰美特股票上 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 相应调整。

  • (4)本人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杰美特股票。

  • (5)如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的,本人将在减持前五个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

计划书面告知杰美特,由杰美特在本人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监管机构对本人减持计划的披露时间 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本人将按该等要求执行。

  •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 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 酬。

3、张玉辉先生、周波先生的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如下:

  •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杰美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杰美特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杰美特的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 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 (3)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 ③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或薪 酬。

4、原大埠所签订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1)本企业看好杰美特的长期发展,通过杰美特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

和分红回报。

  • (2)在本企业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杰美特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规 定。

  • (3)本企业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 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 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25%;在本企业所持杰美特股票锁 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杰美特股票上市 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50%。本企业拟减持杰美特股份的,将充分考虑 在不影响杰美特正常运营、减持对杰美特二级市场不构成重大干扰的条件下进 行。自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本企业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 量上限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 (4)本企业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杰美特股票。

  • (5)如本企业减持杰美特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五个交易日将具体的

减持计划书面告知杰美特,由杰美特在本企业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监管机构对本企业减持计划的 披露时间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本企业将按该等要求执行。

  •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企业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 ③本企业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支付的分红。 5、张玉辉先生、周波先生关于继续履行泰安大埠相关承诺的承诺:
  • (1)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条款管理所持有的杰美特股份。

  • (2)本人承诺将继续履行大埠曾签署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函》《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函》《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 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的全部承诺。

6、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股份锁定承诺:

  • (1)若杰美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杰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杰美特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杰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本企业/本人减持杰美特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杰美特所有,本企业/本人应向杰美特董事会上缴该等收 益;
  •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 ③本企业/本人拒不上缴收益的,杰美特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企业/本人支 付的分红或薪酬。

7、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减持意向承诺:

  • (1)本企业看好杰美特的长期发展,通过杰美特业绩的增长获得股权增值

和分红回报。

  • (2)在本企业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杰美特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的相关 规定。

  • (3)本企业自所持杰美特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累计转让的杰美特股份总额不超过 杰美特股票上市之日本企业所持有其股份总额的 100%。

  • (4)本企业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减持杰美特股票。
  • (5)如本企业减持杰美特股票的,本企业将在减持前五个交易日将具体的

减持计划书面告知杰美特,由杰美特在本企业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监管机构对本企业减持计划的 披露时间有更为严格要求的,本企业将按该等要求执行。

  • (6)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

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截止本告知函发出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所作的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减持事项与黄新先生、张玉辉先生、周波先生、达晨创泰、达晨创恒、 达晨创瑞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 格履行,上述股东没有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上述股东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五条至第 九条(如适用)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 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 2、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黄新、张玉辉、周波、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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