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摘要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员工持股计划”),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均于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 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 会,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维护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安全,避免公司其他股东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产生潜在利益冲突。
第五条 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最高管理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 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 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除外;
-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
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 5、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
- 7、管理委员会认为需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 和主持。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后续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召开持有人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应当提前 1 日以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 2、会议召开方式;
- 3、会议提案;
-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提议人及其提议;
- 5、会议材料;
-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 7、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8、会议通知日期。
如遇情况紧急的,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 当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五)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 1、每项提案经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主持人也可决
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表决。
- 2、持有人按持有份额享有表决权,每一份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 3、持有人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 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 表决的,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持有超过 50%(不含 50%)份额同意后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同意的情形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有效决议。
-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按《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1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 有人会议。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
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二)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主任由 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 期一致。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等规定, 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1、不得利用职权损害本员工持股计划利益,不得侵占、挪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2、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4、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商业秘密;
-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决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出席、提案等安排,
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事项;
-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出售公
司股票,将所得现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 理工具;
- 4、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分配;
- 5、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
- 6、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回;
- 7、持有人会议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
- 8、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等规定的其他应当由管理委员会
履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召集和主持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
-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决议和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执行;
- 3、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 日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如遇情况紧急的,可以临时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管理委 员会会议。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1、会议日期和地点;
- 2、会议事由和议题;
- 3、会议材料;
- 4、会议通知日期。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 1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 做出决议的,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议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 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为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 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该次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权。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
第七条 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算。
第八条 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公司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首次受让公司股票过户 之日起分批解锁,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总体可解锁比例 |
|---|---|---|
| 第一批次 |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满 12 个月 | 30% |
| 第二批次 |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满 24 个月 | 30% |
| 第三批次 | 自公司公告首次受让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满 36 个月 | 40% |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含)之前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公司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预留受让公司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 解锁,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总体可解锁比例 |
|---|---|---|
| 第一批次 | 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满 12 个月 | 30% |
| 第二批次 | 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满 24 个月 | 30% |
| 第三批次 | 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满 36 个月 | 40% |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不含)之后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公司股票自公司公告完成预留受让公司股票过户之日起分批 解锁,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总体可解锁比例 |
|---|---|---|
| 第一批次 | 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满 12 个月 | 50% |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总体可解锁比例 |
|---|---|---|
| 第二批次 | 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 满 24 个月 | 50%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亦跟随锁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不得 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标准
第九条 公司层面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通过对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确定公 司层面可解锁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公司股票对应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较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A) | |
|---|---|---|---|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
|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80% | ||
| 第一批次 | 2026年 | 10.00% | 8.00% |
| 第二批次 | 2027年 | 20.00% | 16.00% |
| 第三批次 | 2028年 | 30.00% | 24.00% |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含)之前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公司股票对应公司层面考核与首次受让公司股票对应公司层 面考核一致。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不含)之后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公司股票对应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考核年度 | 考核年度净利润相较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A) | |
|---|---|---|---|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
|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80% | ||
| 第一批次 | 2027年 | 20.00% | 16.00% |
| 第二批次 | 2028年 | 30.00% | 24.00% |
- 注 1:持有人持有某批次份额未达到相应考核年度触发值(Am)以上的(含),该批次份额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锁比 例为 0%。
- 注 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 事项产生激励成本影响。
- 注 3: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第十条 部门层面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部门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层 面考核年度设置与公司层面考核年度设置相同,通过对持有人所属部门绩效进行考核, 确定部门层面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
| 部门层面可解锁比例 | 100% | 100% | 50% | 0% |
第十一条 个人层面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个人层 面考核年度设置与公司层面考核年度设置相同,通过对持有人所任岗位绩效进行考核, 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 考核评级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 | 100% | 80% | 50% | 0% |
持有人持有某批次可解锁份额=持有人持有该批次份额×公司层面可解锁比例× 部门层面可解锁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应用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对于可解锁份额对应公司股票,管理委员会按
规定择机出售,以该等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并扣除有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的资金为 限,按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占比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对于不可解锁份额对应公司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回购金额依据持有人持有该等份额对应原始出资额及出资期限、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确定。
(三)如市场环境变化等需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未完成考核的份额视为 不可解锁份额,按上述方法执行。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层面考 核结果、部门层面考核结果及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决策是否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 司股票全部或者部分过户至持有人。
(五)除公司股票及其出售资金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资产(包括股息红利、 存款利息、其他理财收益等)分配不适用锁定期及考核标准。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分配、持有人持有权益处置
第十三条 资产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解锁及考核安排,择机出 售已解锁公司股票并完成资金清算和分配,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将已解锁公司股票全部 或者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
(二)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
第十四条 持有人持有权益处置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另有规定,或者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 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资格,将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未完成考核分配的 份额按照购股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净值,以两者
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者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持有人资格的人员(新进持 有人或者原有持有人,如涉及新进持有人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 实,下同),同时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要求持有人返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利 益:
- 1、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导致职务变更的;
- 2、持有人因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而离职的。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资格,将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未完成考核分配的 份额按照购股价格与情形发生时点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净值,以两者 孰低值强制收回,或者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符合持有人资格的人员,并决定 是否按照届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进行补偿:
- 1、持有人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 2、持有人退休,公司(含子公司)提出返聘请求而持有人拒绝或者公司(含子公
司)未提出返聘请求的;
- 3、持有人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 4、持有人非因工而身故的。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且不存在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处理。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返聘的,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做处理。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持有人持 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处理,且不再对持有人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而身故的,持有人持有本员工持股 计划份额可由继承人予以继承,且不再对继承人进行个人层面考核。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将强制收回的原持有人份额转让给
其他符合持有人资格的人员的,将明确有关考核与分配安排,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 等份额完成变更登记程序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未转让给其他符合持 有人资格的人员的,相应支付对价应当在该等份额对应批次公司股票回购注销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至原持有人。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未明确约定的其他情形,适用有关规定的, 应当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明确。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终止
第十五条 变更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情形包括: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模式;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变更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上述变更情形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 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持有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变更。
第十六条 终止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情形包括: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未延期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有资产均为货币资金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自行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市场环境变化或者其他原因等需提前终止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持有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 可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对公司(含子公司)与参加对象的劳动/聘用关 系做出任何承诺,仍按公司(含子公司)与参加对象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的有 关约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持有人出资期限情形的,自公司公告相应标的股票 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含当日)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应份额完成变更登记之 日(含当日)至有关情形发生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一年 不满两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两年计算;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 三年计算;依此类推。
第十九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述“未完成考核的份额”“未完成考核分配的份额”
涉及“考核”时点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该等份额考核结果之日;涉及 “分配”时点为管理委员会出售完毕该等份额对应已解锁公司股票并审议资产分配方 案之日。
第二十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财务、税务等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如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应当遵照执行;如法律 法规无明确要求的,以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 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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