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兆易创新2026-08-21 00:00

摘要

1兆易创新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占比16.64%,所有子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超9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亦超98%。
3本次回购方案涉及回购目的、种类、方式、期限、数量、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及后续处置等十项内容,已获特别决议批准,律师见证程序合法有效。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79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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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20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城奥大厦 6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103
其中:A 股股东人数8,10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1
2.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6,804,60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15,257,76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1,546,840
3.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6.644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6.424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220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钱鹤因公务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 2.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共十项子议案。
  •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114,775,19398.2626136,2800.1167346,2880.2965
H 股1,410,5401.20762000.0002136,1000.1165
普通股合计:116,185,73399.4702136,4800.1168482,3880.4130
  • 1.02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115,053,95398.5012138,0800.118265,7280.0563
H 股1,410,5401.20762000.0002136,1000.1165
普通股合计:116,464,49399.7088138,2800.1184201,8280.1728
  • 1.0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114,763,09398.2522141,8800.1215352,7880.3020
H 股1,410,5401.20762000.0002136,1000.1165
普通股合计:116,173,63399.4598142,0800.1216488,8880.4186

1.0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114,722,48998.2174178,4840.1528356,7880.3055
H 股1,410,5401.20762000.0002136,1000.1165
普通股合计:116,133,02999.4250178,6840.1530492,8880.4220

1.05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 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114,677,21798.1787218,1840.1868362,3600.3102
H 股1,410,5401.20762000.0002136,1000.1165
普通股合计:116,087,75799.3863218,3840.1870498,4600.4267

1.06 议案名称:回购的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114,727,02198.2213167,5800.1435363,1600.3109
H 股1,410,5401.20762000.0002136,1000.1165
普通股合计:116,137,56199.4289167,7800.1436499,2600.4274

1.07 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 股114,763,09398.2522142,3800.1219352,2880.3016
H 股1,410,5401.20762000.0002136,1000.1165
普通股合计:116,173,63399.4598142,5800.1221488,3880.4181
  • 1.08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114,760,18998.2497145,2840.1244352,2880.3016
H 股1,410,5401.20762000.0002136,1000.1165
普通股合计:116,170,72999.4573145,4840.1246488,3880.4181
  • 1.09 议案名称: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114,763,11798.2522138,2840.1184356,3600.3051
H 股1,410,5401.20762000.0002136,1000.1165
普通股合计:116,173,65799.4598138,4840.1186492,4600.4216
  • 1.10 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A 股114,761,78998.2511141,2840.1210354,6880.3037
H 股1,458,9401.24902000.000287,7000.0751
普通股合计:116,220,72999.5001141,4840.1211442,3880.378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序号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01回 购 股 份 的目的68,266,57099.1016136,4800.1981482,3880.7003
1.02回 购 股 份 的种类68,545,33099.5063138,2800.2007201,8280.2930
1.03回 购 股 份 的方式68,254,47099.0840142,0800.2063488,8880.7097
1.04回 购 股 份 的 实 施 期 限68,213,86699.0251178,6840.2594492,8880.7155
1.05回 购 股 份 的用途、数 量、占公司 总 股 本 的 比例、资金 总额68,168,59498.9594218,3840.3170498,4600.7236
1.06回 购 的 价 格区间68,218,39899.0317167,7800.2436499,2600.7248
1.07回 购 的 资 金来源68,254,47099.0840142,5800.2070488,3880.7090
1.08回 购 股 份 后 依 法 注 销 或 者 转 让 的 相 关 安排68,251,56699.0798145,4840.2112488,3880.7090
1.09防 范 侵 害 债 权 人 利 益 的 相 关 安排68,254,49499.0841138,4840.2010492,4600.7149
1.10办 理 本 次 回 购 股 份 事 宜 的 具 体授权68,301,56699.1524141,4840.2054442,3880.642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 1. 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 2.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 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海舟、张晓强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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