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人寿2026-08-21 00:00

摘要

1中国人寿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席股东持股占比79.41%。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及与中国人寿财险续签《寿代产业务统一交易协议》两项议案,赞成率均超99%,控股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无否决议案。
4本次决议明确了公司中长期战略方向并延续了核心业务协同机制。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6-0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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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8 月 20 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二层多功

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22 人,持有表决权股份 22,445,191,1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410669%,符合法定比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2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1,221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2,445,191,17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9,437,347,01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3,007,844,1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79.410669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8.76897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10.641697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及会议主持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蔡希良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1人,非执行董事胡容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列席会议。
  • 2. 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19,436,915,92699.997782314,1240.001616116,9600.000602
H 股3,005,558,06099.9239951,283,1010.0426591,003,0000.033346
普通股 合计22,442,473,98699.9878941,597,2250.0071161,119,9600.004990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签署《寿代产业务统一 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 股113,381,62699.617470338,8240.29769296,5600.084838
H 股3,003,587,12299.85846910.0000004,257,0380.141531
普通股 合计3,116,968,74899.849682338,8250.0108544,353,5980.13946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 19,323,530,000 股股份)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关于公司与 中国人寿财 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继 续签署《寿 代产业务统 一 交 易 协 议》的议案113,381,62699.617470338,8240.29769296,5600.08483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中第 1 项至第 2 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杨楠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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