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现金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宁沪高速2026-08-21 00:00

摘要

1宁沪高速拟以现金73.41亿元收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2标的公司2025年已扭亏为盈,营收8.21亿元,净利0.71亿元。
3交易增值率仅0.89%,较前次估值下调8.24%。
4转让方承诺2026-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11亿元并设补偿机制。
5收购旨在扩充优质路产、承接沪宁高速改扩建分流,提升路网协同效应。
6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及国资备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6-040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现金收购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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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1.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锡常南

部高速公司”或“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

  • 2. 交易事项: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

司收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分 别收购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所持苏锡常南部高速公 司 65%股权,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交通”)所持苏锡 常南部高速公司的 22.82%股权,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 州交控”,与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合称为“转让方”)(作为各自持有股权的卖方 及转让方)所持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锡常南部高速 公司”)的 12.18%股权。

  • 3. 交易金额:人民币 734,143 万元
  • 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本次交

易对手方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交控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并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 6.3.7 及 6.3.9 条的要求,本次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高于 5%,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 关联股东江苏交控需回避表决。

  • 5.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 6.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

司股东会上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及(2)转让方已完成股权转让所必需的符合有 关国资监管部门等主管╱监管部门规定的审批╱备案程序。

  • 7.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业务发展风险、政策风险等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交控所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 速公司 65%股权。根据卖方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苏锡常南部高 速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746,303 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估值为 800,1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53,797 万元,增值率

  • 7.21%,较股东原始出资额 795,620 万元增值 4,480 万元。对应 65%股权的股权 评估价值为 520,065 万元。据此,交易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24 年 4 月,项目获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024 年 7 月,沿江高速扩建交通管制实施显著延期,其带来的对苏锡常南 部高速流量以及估值的影响无法准确判断,因此当时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 权(即江苏交控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65%股权)交易价格未能通过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当时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达成。本公司

与江苏交控协商一致终止交易,并保留了后续重启的可能性。

目前,根据项目进展,股权收购项目重启的交易条件已经全面达成:一是沿 江高速改扩建交通管制的不确定性已消除,2024 年 11 月起,沿江高速扩建工程 已实施全面交通管制,此前导致估值无法备案的核心障碍得以消除;二是沿江扩 建首年(即 2025 年),苏锡常南部高速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显著增长,基本符合 上一轮收购预期,2025 年全年已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明显改善。三是苏锡常 南部高速公司的现股东方已就交易意愿及交易条件达成共识。各转让方均明确同 意按照本轮收购评估价值作价重启交易,且转让方间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在相同 条件下优先将股权转让予本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购买 □置换
交易标的类型 (可多选)☑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10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是 □否
交易价格转让对价以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人民币 734,143.00 万元)为基础,按各股东持股比例计算, 最终价格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估值为准。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支付安排详见第五(四)章转让对价的支付
是否设置业绩承诺条款☑是 □否 详见第五(五)章业绩补偿承诺

(三)本次交易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在苏南高速公路路网中的资产规模,优化资产布局,夯 实主业根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了《关于本公司收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

金支付的方式分别收购江苏交控所持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65%股权,无锡交通所 持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 22.82%股权,常州交控所持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 12.18%股权,对价分别为人民币 477,192.95 万元、167,522.68 万元及 89,427.37 万元。转让对价以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最终价格以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估值为准。

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本公司 股东会上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及(2)转让方已完成股权转让所必需的符合有关 国资监管部门等主管╱监管部门规定的审批╱备案程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与江苏交控、无锡 交通及常州交控之间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产权转让,转让对价不得低于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常州交控 共同委任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以下简 称“国有资产评估师”)对目标股权进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评 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根据国有资产评估师 2026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江苏 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各自持有的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65%股权、22.82%股权和 12.18%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文号:北方亚事评 报字[2026]第 01-0890 号)(以下简称“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 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34,143.00 万元,账面值为人民币 727,662.34 万 元,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为人民币 6,480.66 万元,增值约 0.89%。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即收购事项、承担保证责任的安排、交割后的日常关联 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颖健先生、 周莉莉女士(均为江苏交控的员工)回避了表决。

收购事项及承担保证责任的安排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江苏交控及其联系 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 2,914,488,825 股,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 5 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 6.3.3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对手方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

交控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 6.3.7 及 6.3.9 条的要求,本次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 高于 5%,因此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江苏交控及其关联法人 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江苏交控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07(1)条,江苏交 控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公司向江苏交控协议收购其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 司 65%股权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28(1)条,本公司 与无锡交通及常州交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江苏交控仍然持有苏锡常南部高速 公司的股权,向无锡交通及常州交控收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22.82%及 12.18% 的股权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本次收购对价(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4.15(3) 条,连同本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预计将承担江苏交控的担保额)按香港上市规 则第 14.07 条所累计计算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 5%但低于 25%,本次收购亦为 本公司须予披露的交易。本次收购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33、14A.35、14A.36 及 14A.46 条下之公告、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江苏交控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江苏交

控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07(1)条,江苏交控是本公司 的关连人士。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江苏交控基本情况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 29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7063W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5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1)
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80,000 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在省政府授权范围 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投 资、建设、经营和管理,高速公路收费,实业投 资,国内贸易。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总 资产(2025 年度)(2):人民币 901,521,716 千元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 资产(2025 年度)(2):人民币 368,643,084 千元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主 营业务收入(2025 年度)(2):人民币 104,709,880 千元
最近一个企业会计期末的净 利润(2025 年度)(2):人民币 14,921,081 千元

会

  • (1)江苏交控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2)江苏交控 2025 年度财务数据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标准审计。

  1. 其他关系说明 江苏交控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期,持有或控制本公司 57.85%

的股权。除本公司已刊发公告所载者外,江苏交控及其下属公司与本公司及其附 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 1.交易名称:购买关联人资产
  • 2.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 29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1NJPQ74F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14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795,620 万元
主营业务:苏锡常南部高速的建设、管理、经营和养 护

自标的公司成立以来,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及常州交控已经分别认缴标的公 司 资 本 金 人 民 币 5,171,530,000 元 、 人 民 币 1,815,510,000 元 及 人 民 币 969,160,000 元,均已全部缴足。于本公告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股东信息 如下:

股东注册资本股权(%)
人民币元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171,530,000.0065.0000%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1,815,510,000.0022.8188%
常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969,160,000.0012.1812%
合计7,956,200,000100.00%
  • (1)无锡交通最终实益拥有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100%)。
  • (2)常州交控最终实益拥有人为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二)交易标的的产权状况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至无锡段(以下简称“苏锡常南部高速”或“标的 公路”)起自常宜高速前黄枢纽,在前黄镇南侧跨越锡溧漕河改线段、常漕公路 及新长铁路,与锡宜高速公路交叉后经潘家镇穿越常州太湖湾旅游度假区,经雪 堰镇南进入无锡马山境内。在无锡境内向东通过太湖隧道,终于南泉枢纽,与无 锡环太湖公路相接。

苏锡常南部高速含邀贤山隧道与太湖隧道等两处隧道,其中太湖隧道是目前 国内最长最宽的水下隧道。项目沿线设 4 处出入互通(运村、太湖湾、马山、军 嶂),3 处枢纽互通(前黄枢纽、雪堰枢纽、南泉枢纽),1 处服务区(太湖湾服 务区)。

以下是作参考之用的显示苏锡常南部高速及其与其他主要收费公路和高速 公路连接的地图:

代表苏锡常南部高速 代表本集团拥有和经营且与苏锡常南部高速紧密相关的收费公路

代表本集团预期拥有和经营的收费公路 代表连结本集团拥有和经营的收费公路

收费里程: 约 43.9 公里 设计行车速度: 前黄枢纽至马山互通段 120 公里╱小时 马山互通至南泉枢纽段 100 公里╱小时 车道数目: 双向六车道 收费站数目: 4 个:分别是运村、太湖湾、马山、军嶂 正式开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交工验收: 2021 年 12 月 28 日 竣工验收: 2024 年 1 月 25 日 收费权期限届满日:25 年,将于 2046 年 12 月 29 日到期

  1. 苏锡常南部高速的收费标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如下:
  • (1)一至四类客车分别为 0.55 元╱公里、0.825 元╱公里、1.1 元╱公里、 1.1 元╱公里;
  • (2)一至六类货车分别为 0.45 元╱公里、0.977 元╱公里、1.35 元╱公里、

1.805 元╱公里、1.843 元╱公里、2.20 元╱公里。 苏锡常南部高速太湖隧道收费标准如下:

  • (1)一至四类客车分别为 45 元╱车次、60 元╱车次、90 元╱车次、90 元╱

车次;

  • (2)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一至六类货车分别为 50 元╱车次、105 元╱车次、

165 元╱车次、200 元╱车次、210 元╱车次、240 元╱车次。 邀贤山隧道收费标准如下:

  • (1)一至四类客车分别为 5 元╱车次、5 元╱车次、10 元╱车次、10 元╱车

次;

  • (2)货车通行费标准一至六类货车分别为 5 元╱车次、10 元╱车次、 20 元╱车次、25 元╱车次、25 元╱车次、30 元╱车次。
  • 2. 无锡籍特定车辆政府购买服务优惠 自苏锡常高速公路开通之日起,无锡市交通运输局通过与南部通道公司签订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方式,针对无锡籍非营业性且核定载人数 9 座及以下的 ETC 套 装客车,在 S58 沪常高速公路华庄互通、南泉互通、军嶂互通至马山互通之间的 路段通行时,对太湖隧道段通行费给予优惠减免。截至目前,优惠标准历经三次 合同期调整:首期合同自通车日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优惠 价为每车次 15 元;续签一期自 202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优惠 价仍为每车次 15 元;新一轮合同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29 日, 优惠价调整为每车次 10 元。
  • 3.太湖隧道货车通行费七折优惠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优化 完善我省部分货车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交财〔2025〕8 号):自 2025 年 5 月 16 日起,对全国所有安装并正常使用 ETC 缴费的货车通行太湖隧道时的 货车优惠幅度为 7 折。目前的政策执行期为 2 年。

(三)运营情况说明

  • (1)流量情况 苏锡常南部高速(注)的历史交通流量和收入如下:
2024 年2025 年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三个月
客车交通流量 (每日车辆数 目)27,42131,91036,497
货车交通流量 (每日车辆数 目)3,9847,5775,868
小计(每日车辆 数)31,40539,48742,365
小计(每日 PCU)37,44452,50852,375
合计通行费收入 (人民币千元)598,830.21812,515.01200,193.39

注:苏锡常南部高速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正式开通

  • (2)运营管理模式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长江商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商能公司”)

分别受托经营管理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及其服务区加油站,其服务区:

  • 1.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商能公司就服务区委托管理

事项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签署框架协议,协议期自 2025 年 5 月 0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预计该协议委托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34 万元(2025 年不超 过 387 万元、2026 不超过 394 万元、2027 年不超过 413 万元、2028 年不超过 140 万元)。

  • 2.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本公司就本公司租赁经营苏锡常南部公司的太湖湾

服务区加油站、受托经营管理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签署年 度框架协议。详情如下:

  • (1)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将服务区加油站出租给本公司经营,经营租赁期

限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预计租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 元(2026 年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2027 年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 (2)本公司受托经营管理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期限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9 年 4 月 30 日,预计经营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566 万元(2026 年不超 过人民币 3,335 万元,2027 年不超过人民币 5,473 万元,2028 年不超过人民币 5,746.7 万元,2029 年不超过人民币 2,011.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期,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江苏交控子公司)目 前向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提供人民币 2 亿元的贷款,用于苏锡常南部高速的建 设。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按贷款条款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基于贷款利率不高于 同等条件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给予标的公司的利率水 平且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没有为该贷款提供任何抵押品,本公司董事认为该贷款 符合一般商业条款。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为建设苏锡常南部高速从商业银行取得固定资产贷款 共 65 笔,从国家开发银行取得固定资产贷款共 6 笔。目前,合计借款总额约人 民币 569,132.5 万元。江苏交控就部分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涉及其中 62 笔从商 业银行取得固定资产贷款、6 笔从国家开发银行取得固定资产贷款,共计人民币 471,632.5 万元。涉及的银行贷款并非循环贷款,基于江苏交控不需要苏锡常南 部高速公司为该等贷款担保支付任何担保费或提供任何抵押品,本公司董事认为 该等一次性贷款担保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完成目标股权的交割后,预计上述交易将继续进行,但本公司须自 2027 年 起在征得相关银行同意后,取代江苏交控成为来自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上 述贷款之担保人。详情请参阅下文「九.承担保证责任的安排」。

(四)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下文分别载列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两个财政年度以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三个月的经审计财务信息:

(人民币元)

截至 12 月 31 日的财政年度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三个月
20242025
营业收入606,425,872.18820,851,115.87203,889,021.45
营业成本604,499,497.98579,540,219.75127,498,595.01
税前利润-212,622,857.8370,633,032.1238,148,245.00
综合利润-212,622,857.8370,633,032.1238,148,245.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14,131,210,611.3013,837,546,106.0513,836,553,088.94
负债总额6,925,220,208.346,560,922,670.976,521,781,408.86
净资产7,205,990,402.967,276,623,435.087,314,771,680.08

标的公司审计师信永中和(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 2024 年财务报表、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 2025 年财务 报表以及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的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

受沿江高速改扩建半幅封闭施工节点推迟影响,原预计的分流车流增长及 业绩提升效应较计划延后显现,即:首轮收购预测时,沿江高速扩建工期中,先 导段施工于 2023 年 6 月开工,全线全面开工预计为 2024 年 7 月。实际情况为 沿江高速扩建半幅封闭施工推迟至 2024 年 11 月起。2024 年度未能如期实现预 期收益并产生亏损。

标的公司 2025 年业绩实现改善并逐步转化为盈利资产,主要得益于:

  • 1.流量红利释放:沿江高速改扩建工程半幅封闭施工产生的分流效应于

2024 年底开始显现,引导周边车流导入标的公路;

  • 2.政策促吸引力提升:自 2025 年 5 月中旬起对苏锡常南部高速货车实施 7

折通行优惠政策,大幅带动标的公路标准车流量增长;

  • 3.交通配套通车:2024 年底宜马快速路(竺山湖隧道)正式通车,进一步

完善了区域路网衔接,拓宽了进出流量通道,有力助推标的公路车流提升。 (五)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情况 收购完成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与江苏交控、无锡 交通及常州交控之间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产权转让,转让对价不得低于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常州交控 共同委任国有资产评估师对目标股权进行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根据国有 资产评估师 2026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标的公 司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34,143.00 万元,账面值为人民币 727,662.34 万元,评估 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为人民币 6,480.66 万元,增值约 0.89%。

  •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 2、评估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 3、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 4、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择收益法方法

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 5、评估结论 (1)本次交易作价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评估基准日江苏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为 734,143.00 万元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亿肆仟壹佰肆拾叁 万元整)。

本次交易采用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确定。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34,143.00 万元,账 面值为人民币 727,662.34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为人民币 6,480.66 万元,增值约 0.89%。

本公司与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常州交控协商一致后确认:标的股权 1 的交 易价格为人民币 477,192.95 万元;标的股权 2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67,522.68 万元;标的股权 3 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9,427.37 万元。

转让对价以上述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最终价格以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估值为准。

本次目标股权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确定,如前述评估结果获得核准或备案,则受让方与转让方一致同意以前述评 估结果作为本次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

  • (2)本公司委托境外估值机构评估情况 本公司同时委任道衡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估值顾 问”)对目标股权按照国际估值标准和要求(以下简称“估值报告”),估值顾 问初步评估标的公司截至估值基准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 币 73.6 亿元,该预估值比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略高。估值报告将载于寄 发予 H 股股东的通函中。
  • (3)与前次收购的评估结论对比情况 首轮收购时,苏锡常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 80.01 亿元,较账面净资产溢价 53,797 万元,溢价率 7.21%。但经过 2 年亏损且苏锡常南部高速收费经营期缩 短,导致了资产价值的缩水。鉴于目前路网分流效应的实际显现,加之经营期限 缩短及客观路网环境变动影响,结合当前实际经营数据以及最新路网测算模型综 合分析,本次标的资产评估价值较前次评估结果有合理下调,较首轮估值下降约
  • 8.24%。 6、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一)基本假设
  • 1.持续经营假设: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资产所在单位的经营业务合法,并不

会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其无法持续经营,被评估资产现有用途不变并原地持 续使用;

  • 2.交易假设: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

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评估得以进行的 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 3.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

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 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 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 4.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

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使用用途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假定被 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 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

(二)一般假设

  •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 2.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 3.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 4.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

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 5.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 6.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 7.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

方向保持一致;

  • 8.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 9.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

流出;

  • 11.在可预见经营期内,未考虑资产经营可能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但

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处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损益以及其他营业外 收入、支出;

  • 12.假设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投资或投资计划可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
  • 13.假设被评估单位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到期后,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等相关

资产全部无偿移交国家;

  • 14.假设高速公路段收费经营权到期后,不再延长;
  • 15.假设在剩余经营期限内,收费将维持现行的收费标准,不发生变化;
  • 16.假设被评估单位按现有借款计划、还款计划取得和归还借款;
  • 17.假设《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交通量、通行费收入及运营养护成本预测》

中关于车流量、通行费收入的预测与未来实际运营情况无重大差异。 (三)特殊假设

  • 1.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前提;
  • 2.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

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

资料、政策文件、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等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 6.假设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经营范围、方式不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营业务结

构、收入成本构成以及未来业务的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 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管理层的经营计划可以如期实现;

  • 7.本次评估没有考虑被评估单位及其资产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

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结论的影响;

  • 8.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

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 9.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

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 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

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参照了由江苏纬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锡常南部 高速公路交通量、通行费收入及运营养护成本预测》,该交通流量预测的主要假 设如下:

  • 1.考虑有关区域历史年区域 GDP 增长以及客货车弹性系数(即交通量增长与

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系数)情况。其中,GDP 增长依据江苏地区及外围经济规 划及发展趋势,总体保持稳中有降;同样,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相关区域 的客货车弹性系数预测值在预测期限内均有所下降。两者原因共同导致区域路网 总体流量增长速度从高向低发展。

  • 2.本次预测亦包括道路通行能力分析。通行能力的计算主要依据 2014 年中

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服务水平划分 为一、二、三、四、五、六级。经测算,苏锡常南部高速的最大日通行能力约为 15 万 pcu/d。

  • 3.本次预测交通量车型的变化。从江苏省及全国各地高速公路车型的发展经

验看,客车的增长速度普遍高于货车,路网中客车比例不断增加。

近年来随着苏南地区城市道路拥堵日益加剧,再加上不断提高的居民收入让 高速通行费不再是主要障碍,高速公路逐渐成为了区域通勤交通的选择之一,短 距离出行的客 1 车辆(即座位数少于 9 的客车)显著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区域 国家高速铁路及地方城际铁路的加速建设,大客车(即座位多于 30 以上的)城 际功能逐渐减弱。因此,客 1 车辆占所有客车车型的比例也会同步提升。

货车方面,大型货车的单位重量的运输成本更低,受益于规模化降本增效, 大型货车(六轴)的发展势头良好;另一方面,小型货车(二轴)的机动性较好, 能够较好的适应目前的灵活性和个性化经济发展节奏,快递运输对小型货车的发 展也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未来估计货车车型比例方面,将保持两头发展、 中间下降的发展态势。

  • 4.本次分析采用交通阻抗函数进行路网流量分配,交通阻抗函数反映驾驶员

在路径选择过程中考虑的路阻因素,通常情况下,包括所选路径的实际行驶时间、 线路的长度和收费等,这些路阻因素的重要度通过权重系数来反映,行驶时间和 路线长度通过时间价值和车辆运营成本转换为费用。有关的分析模型中的参数采 用苏锡常南部高速的历史数据、本公司在类似项目中获取的经验以及国内广泛应 用的数值作计算。

  • 5.收费期限方面,预测中假定在预测期限内,所有高速公路均维持现有收费

状态。

  • 6.本次评估中对收费标准假定如下:
  • (1)已建成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维持既有批复的收费标准不变。
  • (2)预计 2025 年前建成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及新建桥隧项目参

照 2021 年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高速公 路收费定价机制》;其他新建的一般项目的客、货车基本费率按照 0.55、0.45 元 ╱公里执行。

  • (3)预计 2030 年前建成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与苏锡常南部高速相关的锡太

高速以及沿江高速改扩建项目在通车后,因工程造价较高,客、货车基本费率均 上调至 0.65、0.55 元╱公里,其他在 2030 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与苏锡常 南部高速关联较小且造价尚不明确,假定按照(2)中的基本费率执行。

  • (4)其他高速公路项目。2030 年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随着物价上涨,

工程造价有进一步提升的趋势,此背景下预计收费标准平均水平也会同步提升。 与苏锡常南部高速相关的沪宁高速在扩建完工后,假定客车基本费率提升至 0.75 元╱公里,货车基本费率为 0.55 元╱公里,其他在 2030 年后建成投入运

营的项目与苏锡常南部高速关联较小且造价尚不明确,假定按照(2)中的基本费 率执行。

因平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升,预计苏锡常南部高速在整个通道内流量分 担比例相比现状将略微提升。

  • 7.2021 年 12 月 29 日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与标的公司签订了苏锡常南部高速

太湖隧道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约定针对无锡籍非营业性且核定载人数 9 座及以 下的 ETC 套装客车,在 S58 沪常高速公路华庄互通、南泉互通、军嶂互通至马山 互通之间的路段通行时,太湖隧道优惠标准为 15 元/车次,优惠年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无锡市续签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维持原优惠 标准(15 元/车次)和原优惠对象不变,续签协议覆盖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29 日期间。2024 年 12 月 27 日,无锡市再次签订新一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自 12 月 30 日起对无锡籍非营运且核载 9 人及以下 ETC 套装客车的通行优惠标准由 15 元/车次调整为 10 元/车次,优惠年限至 2027 年 12 月 29 日。预测报告中假 定后续差异化政策一直会维持 2024 年续签的方案不变,后期扩大后的方案暂不 考虑。

  • 8.根据 2023 年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复下发的《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21-

2035 年)》,未来江苏省规划形成「十五射七纵十横」的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和 22 座高速公路过江通道,总里程约 7,815 公里。本次预测过程中也收集到了一些待 建和在建项目的最新信息(例如沿江高速,锡太高速,沪宁高速及宁杭高速等), 从路网功能及区位条件上判断,沿江高速及沪宁高速改扩建工程对苏锡常南部高 速公司流量影响最大。

  • 9.根据《无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对苏锡常南部高速影

响较大的地方快速路为规划中的具区路西延及苏锡太湖通道。

具区路西延为规划与苏锡常南部高速平行的跨太湖快速路,穿越梅梁湖,接 宜马通道,线路走向与苏锡常南部高速基本一致,预计建成后将转移苏锡常南部 高速承担的无锡部分地方交通。

苏锡太湖通道是苏锡常南部高速二期规划取消后,由无锡、苏州以地方城市 道路形式推进建设的城际快速路。苏锡太湖通道起点位于苏州太湖大道与贡山路

交叉口,终于无锡市蠡湖大道南泉枢纽北侧。该项目建成后将与苏锡常南部高速 首尾相接,成为苏锡常区域内部的重要快速城际通道,预计建成后将带来苏锡常 南部高速流量的显著增长,特别是吸引苏州南部地区去往常州、无锡的车辆。

目前,苏锡太湖隧道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具区路西延尚未开展前期研究,尚 未明确建设时间,本次咨询中两条路均暂按 2036 年 12 月建成通车假定。

国有资产评估师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至本公告日期,没有发生可能对评估结 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下表为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中对标的公司未来财务预测:

项目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2031 年2032 年
营业收 入83,590.4083,471.7898,655.73131,821.17162,846.11172,209.46162,031.44
营业成 本50,462.7851,675.5557,214.6369,123.7780,301.9675,561.9771,549.70
税金及 附加276.86276.85278.85283.22287.31288.55287.2
管理费 用46.246.246.246.246.246.246.2
财务费 用15,381.5514,866.5514,037.8711,867.7610,013.029,204.339,204.33
营业利 润17,423.0216,606.6327,078.1850,500.2272,197.6187,108.4280,944.01
利润总 额17,423.0216,606.6327,078.1850,500.2272,197.6187,108.4280,944.01
所得税 费用10,543.4318,049.4021,777.1120,236.00
净利润17,423.0216,606.6327,078.1839,956.7954,148.2165,331.3260,708.01
加 : 税 后利息 支出11,536.1611,149.9110,528.418,900.827,509.776,903.256,903.25
加 : 折 旧 / 摊 销39,113.8639,996.3445,117.9856,462.5267,083.8561,944.9857,675.22
减:资 本性支 出98.624,800.654,944.675,093.015,245.805,403.175,565.27
营运资 金增加 ( 减 少)-29,122.56-131.65-13.68807.33572.321,043.06-93.1
预测期 末营运 资金
预测期 末资产 回收价 值
净现金 流97,096.9863,083.8977,793.5799,419.80122,923.71127,733.32119,814.30
折现年 限0.501.001.001.001.001.001.00
折现率7.03%7.03%7.03%7.03%7.03%7.03%7.03%
折现系 数0.96660.90310.84380.78840.73660.68820.643
净现金 流量现 值93,854.4056,972.5065,642.9978,381.8390,547.4087,910.8377,045.05
预测期 净现金 流现值 总额
加:非 经营性 资产、 负债和 溢余资 产的价 值
企业整 体价值
减:付 息债务
股东权 益公允 市 价 ( 取 整)

(续上表)

项目2033 年2034 年2035 年2036 年2037 年2038 年2039 年
营业收入168,927.67175,788.99182,405.35188,350.16201,914.27207,200.48212,321.65
营业成本74,975.6578,265.5381,499.13130,299.6789,624.4791,988.9494,319.64
税金及附加288.11289.02289.89290.67292.46293.16293.83
管理费用46.246.246.246.246.246.246.2
财务费用9,204.338,844.337,824.846,412.055,658.764,504.643,287.52
营业利润84,413.3888,343.9192,745.2951,301.56106,292.39110,367.54114,374.45
利润总额84,413.3888,343.9192,745.2951,301.56106,292.39110,367.54114,374.45
所得税费用21,103.3422,085.9823,186.3212,825.3926,573.1027,591.8928,593.61
净利润63,310.0366,257.9369,558.9738,476.1779,719.2982,775.6685,780.84
加 : 税 后 利 息支出6,903.256,633.255,868.634,809.044,244.073,378.482,465.64
加:折旧/摊 销60,702.4863,584.1266,401.2568,814.4373,613.7375,539.8677,422.14
减:资本性 支出5,732.235,904.196,081.326,263.766,451.676,645.226,844.58
营运资金增 加(减少)30.7222.48-25.38-1,417.851,528.88-7.89-16.39
预测期末营 运资金
预测期末资 产回收价值
净现金流125,152.81130,548.63135,772.90107,253.73149,596.54155,056.66158,840.43
折现年限1.001.001.001.001.001.001.00
折现率7.03%7.03%7.03%7.03%7.03%7.03%7.03%
折现系数0.60080.56130.52450.490.45790.42780.3997
净现金流量 现值75,192.5073,283.1571,210.2952,558.1368,493.1166,330.5663,486.61
预测期净现 金流现值总 额
加:非经营 性资产、负 债和溢余资 产的价值
企业整体价 值
减:付息债 务
股东权益公 允市价(取 整)

(续上表)

项目2040 年2041 年2042 年2043 年2044 年2045 年2046 年2046 年
营业收入217,462.21220,828.63224,612.67228,085.93231,585.14233,214.00233,607.42
营业成本96,495.6398,476.17100,420.13102,279.08103,960.23105,442.90106,772.06
税金及附加294.51294.95295.45295.91296.37296.59296.64
管理费用46.246.246.246.246.246.246.2
财务费用1,928.52316.26-----
营业利润118,697.35121,695.04123,850.89125,464.73127,282.34127,428.31126,492.51
利润总额118,697.35121,695.04123,850.89125,464.73127,282.34127,428.31126,492.51
所得税费用29,674.3430,423.7630,962.7231,366.1831,820.5831,857.0831,623.13
净利润89,023.0191,271.2892,888.1794,098.5595,461.7595,571.2394,869.39
加 : 税 后 利 息支出1,446.39237.2
加:折旧/摊 销79,137.8980,659.8682,129.6683,504.1484,687.5185,673.3786,501.37
减:资本性 支出7,049.927,261.417,479.257,703.637,934.748,172.788,417.97
营运资金增 加(减少)-5.66-98.6811.1123.9946.69-35.47-86.79
预测期末营 运资金2,675.11
预测期末资 产回收价值0
净现金流162,563.04165,005.60167,527.45169,875.06172,167.83173,107.29173,039.582,675.11
折现年限1.001.001.001.001.001.001.000.50
折现率7.03%7.03%7.03%7.03%7.03%7.03%7.03%7.03%
折现系数0.37340.34890.3260.30460.28460.26590.24850.2402
净现金流量 现值60,707.2757,572.5554,613.5851,741.8748,996.2046,028.1642,992.43642.51
预测期净现 金流现值总 额1,384,203.90
加:非经营 性资产、负 债和溢余资 产的价值-17,132.09
企业整体价 值1,367,071.81
减:付息债 务632,928.86
股东权益公 允市价(取 整)734,143.00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扩大本公司在苏南高速公路路网中的资产规模,优化资产布局,夯

实主业根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了《关于本公司收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 金支付的方式分别收购江苏交控所持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65%股权,无锡交通所 持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 22.82%股权,常州交控所持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的 12.18%股权。交易内容主要条款如下:

(一)交易各方

  • 1.江苏交控(作为转让方 1,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 2.无锡交通(作为转让方 2)
  • 3.常州交控(作为转让方 3)
  • 4.本公司(作为受让方)
  • 5.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作为标的公司) (二)目标股权 本公司拟收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100%股权,包括:
  • 1.江苏交控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65%股权(作为标的股权 1)
  • 2.无锡交通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22.82%的股权(作为标的股权 2)
  • 3.常州交控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12.18%的股权(作为标的股权 3) (三)转让对价
  • 标的股权 1:人民币 477,192.95 万元
  • 标的股权 2:人民币 167,522.68 万元
  • 标的股权 3:人民币 89,427.37 万元 本次收购总对价:人民币 734,143 万元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与江苏交控、无锡

交通及常州交控之间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产权转让,转让对价不得低 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常州交 控共同委任国有资产评估师对目标股权进行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根据国 有资产评估师 2026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 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734,143.00 万元,账面值为人民币 727,662.34 万 元,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比的溢价为人民币 6,480.66 万元,增值约 0.89%。

转让对价以上述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最终价格以国 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估值为准。

本次目标股权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 础确定,如前述评估结果获得核准或备案,则受让方与转让方一致同意以前述评 估结果作为本次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

如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和前述评估结果不一致,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根据核 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本次股权交易价格,如受让方与转让方无法协商一 致,受让方与任一转让方均可终止交易,且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在交易过渡期内(自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的任何收益

将归属于本公司,亏损由各转让方按各自原先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补足。 (四)转让对价的支付 转让对价将以现金方式支付。 1.江苏交控的股权转让对价 477,192.95 万元由本公司按以下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238,596.475 万元,即江苏交控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五

十)由本公司在江苏交控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65%的股权交割完毕且上述 对价支付的先决条件达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股权转让对价(238,596.475 万元,即江苏交控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五十)由本公司在 2027 年 9 月 29 日前支付 完毕。剩余股权转让款计算利息,利息自第一期股权转让对价付款期满后的次日 起,至剩余股权转让对价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发布的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股权转让款 与对应利息应同时支付。

  1. 无锡交通的股权转让对价 167,522.68 万元由本公司按以下方式支付 无锡交通股权转让对价 167,522.68 万元由本公司在无锡交通持有的苏锡常

南部高速公司 22.82%的股权交割完毕且上述对价支付的先决条件达成后 5 个工 作日内支付,向无锡交通一次性支付完毕。

  1. 常州交控的股权转让对价 89,427.37 万元由本公司按以下方式支付

常州交控股权转让对价 89,427.37 万元由本公司在常州交控持有的苏锡常 南部高速公司 12.18%的股权交割完毕且上述对价支付的先决条件达成后 5 个工 作日内支付,向常州交控一次性支付完毕。

如本公司未按时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违约之日起至剩余股权转让款实际 支付之日期间应计算违约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 布的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计算。如本公司已向各转让方 支付股权转让款,因各转让方原因后续交易不能完成,各转让方应返还已收取款 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发布的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确定,资金占用期间自交 割日起至股权转让款实际退还之日止。

(五)标的公司债务承担的保证责任 自协议签署日起至交割完成前,标的公司、各转让方应共同努力,确保标的

公司的有序经营,并且不再新增任何其他对外义务。

自交割日起,标的公司债务已由转让方 1(江苏交控)承担的保证责任由转 让方 1 继续承担。如上述标的公司债务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后仍存续,则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经债权人同意后,转让方 1 的保证责任由受让方承接;标 的公司、转让方 1、受让方也可以积极寻求其他可行途径使得转让方 1 的该等保 证责任通过其他方式变更或解除。

经债权人(均为银行)同意后,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到期的 68 笔信贷的保 证人将由江苏交控转为本公司。上述 68 笔贷款截至本公告日期的未清偿余额总 计人民币469,932.5万元,当前年利率2.15%-2.7%,年利息约为人民币11,199.41 万元。

本公司在交割完成、经相关银行同意后,承担保证责任的详情请参阅下文“九.

承担保证责任的安排”。 (六)业绩补偿承诺 为充分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冲本次收购标的资产未

来经营业绩不确定性风险,合理匹配标的资产估值与盈利预期,本次交易设置业 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和常州交控按出让股权比例共同承诺苏锡常南部高速公 司 2026—2028 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6.11 亿元。但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前述目 标不能实现的除外。承诺净利润的具体数额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应年度的 预测结果为基础确定。

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及常州交控向本公司作出业绩补偿承诺。业绩承诺期为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即目标股权交割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 2026 年度、2027 年度、2028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为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的完整会 计年度。

各转让方承诺,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不低于 人民币 6.11 亿元。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具体数额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结果为基础确定,如前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与核准或备案结果不一致,则以实 际核准或备案结果为基础进行业绩补偿。本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120 天内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如业绩承诺期内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发生以下事项, 本公司有权要求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专项报告中对实现净利润数予以调整,最 终实现净利润数以专项报告确认为准:

  • (1)非公允定价:标的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任何业务往来,若偏离了市场

公允商业价值,其额外产生的收入或增加的费用应按与市场公允价值的差额予以 扣除或调增净利润;

  • (2)资产减值与计提:标的公司存在对大额信用减值损失或存货跌价计提情

形时,经核验认定存在超额计提的,专项报告中将不予调增净利润;经核验认定 存在计提不足的,专项报告中应予以调减净利润;

  • (3)收费政策变化导致成本异常增加:此种情形下,由转让方 1 承担前述异

常增加的成本,并直接向受让方等额支付;同时,因成本增加引发损失带来的标 的公司利润降低未达业绩承诺数额,各转让方根据约定按照比例继续向受让方支 付业绩补偿金。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各方依前述专项报告作为业绩承诺的计算依据,一次性 计算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如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业绩承 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5%(不含 95%),各转让方应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应 补偿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 转让方 1 应补偿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65%
  • 转让方 2 应补偿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2.82%
  • 转让方 3 应补偿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12.18%

各转让方向受让方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总额,以该转让方实际收到受让方支 付的交易总对价的 100%为最高上限。

触发上述各转让方业绩补偿义务的,各转让方应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专项报 告出具且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未 能依据上述约定期限完成业绩补偿支付的转让方,应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向本公司 支付延期支付期间利息。

如果标的公司实际表现未能符合相关保证,本公司将会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63 条的有关披露规 定。

本次承诺期净利润因流量、收入测算较 2023 年相应下调,具体依据如下: 一是沿江高速改扩建交通管制方案发生调整,原计划采取半幅封闭施工,现 组织方案调整,道路通行受限程度有所缓解,可分流至苏锡常南部高速公路常州 至无锡段(一段双向六车道、全长 43.9km 的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苏锡常南部 高速」或「标的公路」)的车流规模相较原预判有所减少,阶段性流量拉动效应 弱于首轮测算假设。且沿江高速改扩建项目提前至 2027 年 1 月底通车,改扩建 期间分流至苏锡常南部高速的交通量,预计大部分将逐步回流至沿江高速通行。

二是原规划沪宁高速改扩建工程计划 2027-2028 年开工施工,建设期管制可 带来持续性车流分流红利,现项目开工时序推迟,整个三年业绩承诺周期内无法 形成预期增量支撑。

三是区域整体路网建设环境出现新的动态变化,2024 年 1 月 6 日起,G312 快速化改造工程,312 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将开始封路,工期 3 年。封路期 间,部分交通量转移至苏锡常南部高速行驶。2027 年初,G312 常州横林至湖塘 东段快速化改造完工,预计该部分流量的 90%将回流至 G312,对标的公路车流形 成分散作用;江宜高速公路大港枢纽至罗溪枢纽段(常州段)改扩建工程计划于 2027-2030 年实施,2028 年进入“2+2”双向保通施工阶段。施工期间,江宜高 速通行能力受限,原经江宜高速至苏锡常南部高速的交通量预计下降 10%。

综合上述周边影响路网扩建施工组织方案调整、路网格局迭代等多重因素, 本次测算得出的承诺期内通行流量及营业收入整体低于 2023 年预测数值。然而, 标的公路地处苏锡常经济发达地区的核心区域,客货通行刚需底盘稳定,中长期 经营具备坚实支撑。

(七)鉴于本次收购的股权转让协议暂未完成正式签署,后续公司将严格按 照监管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待协议正式签署生效后,及时就本次事项进展及相 关协议内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交易完成后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 完成目标股权的交割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就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1)委托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其事务(不含服务区及加 油站业务),(2)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商能公司就服务区委托管理事项, 及(3)将服务区加油站出租给本公司经营等交易,将不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 易。然而,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在日常业务中与江苏交控以及其联系人的交易将 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现披露于交割后将变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 如下:

(1)存款于财务公司

于董事会审批之日(2026 年 8 月 20 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在江苏交通 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185,835,736.78 元。自交割日起,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将纳 入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当时有效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本集 团存款额度统一管理。有关《金融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详情,请参阅 本公司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及 2026 年 3 月 30 日的公告。

(2)南京感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14 日、7 月 30 日、7 月 23 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分别就云

值机技术服务、三项业务上云技术服务及收费车道云赋能服务 FFT2.0 云赋能服 务与南京感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感动科技公司”)签署协议。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感动科技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期限及协 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项目履约期限2026 年 拟发生 额2027 年拟发 生额合计2025 年已发 生额2024 年 已发生 额
2云值机技术 服务2026 年 8 月 14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4.672.347.015.135.33
3三项业务上 云技术服务2026 年 7 月 30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55101011.7
4收费车道云 赋能服务 FFT2.0 云赋能服务2026 年 7 月 23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4.22.16.37.23

就以上服务费用,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委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造价 咨询单位资料库类似服务合同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感动科技公司项目的

合同价格将是其根据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要求的服务报价或由苏锡常南部高速 公司委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较低者。协议最高金额分别根据上一年的 使用情况和协议期预期使用情况估算。云值机系统及三项业务上云系统部署与 服务协议的费用在每季、FFT2.0 赋能平台服务在每半年接受有关服务后,苏锡 常南部高速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3)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行宝公司”)就路网技术服务云、收费采购项目、SD-WAN 网络运维及云调 度技术服务与通行宝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2026 年 7 月 30 日、2026 年 8 月 17 日签署协议。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通行宝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期限及协议 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项目履约期限2026 年 拟发生额2027 年拟 发生额合计2025 年 已发生额2024 年 已发生额
5路网技 术服务2026 年 1 月 1 日至<br>2027 年 4 月 30 日<br>350150500255.279196.8038
6云收费 采购项 目2026 年 5 月 22 日至<br>2027 年 4 月 30 日<br>16.238.1124.344.93/
7Sd-wan 技术服 务2026 年 7 月 30 日至<br>2027 年 4 月 30 日<br>9.0818.16127.24127.24127.241
8云调度 技术服 务2026 年 8 月 17 日至21.2210.6131.8331.8231.82
2027 年 4 月 30 日

路网技术服务费是由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的高速公路成员单位代表组成的 江苏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行宝公司按照非现金车辆通行费电 子收费额的 0.35%收取的,该收费标准是委员会在考虑通行宝公司作为服务供 应商的成本和费用后,与通行宝公司公平磋商后设定。该价格低于江苏省物价 局订立的 2%的收费上限;协议最高金额基于预期交通量以及不断增长的货车使 用趋势估算。协议的费用在每月接受有关服务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就云调度技术服务、SD-WAN 技术服务、云收费采购项目,苏锡常南部高速 公司委聘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 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协议的费用在每季度/半 年接受有关服务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 项自行拨付。

(4)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就路网管理服务与江苏高速公路

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网公司”)签署协议,其与联网公司进行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项目履约期限2026 年 拟发生 额2027 年 拟发生额合计2025 年 已发生额2024 年已 发生额
9路网管 理服务2026 年 1 月 1 日至<br>2027 年 4 月 30 日<br>380160540301.77214.98

联网公司的定价是每年通过路网管委会会议由所有路网成员单位共同确定,

以通行费收入为基数,现金收入按不超过 0.2%、非现金收入按不超过 1.5%的标 准向路网各成员单位收取路网管理费。收费标准低于《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高速公

路联网服务费标准的批覆》(苏价服[2008]204 号)中批覆的价格(现金收入按不 超过 0.2%、非现金收入按不超过 2%)。

协议的费用将在接受相关服务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按月以自有资金或符 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支付。

(5)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27 日,本公司就由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快鹿公司”)为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提供通勤班车服务,与快鹿公司签署协议。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快鹿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期限及协议最 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 号项目履约期限2026 年拟 发生额2027 年拟 发生额合计2025 年 已发生额2024 年 已发生额
10通勤 班车 服务2026 年 6 月 1 日至<br>2027 年 4 月 30 日<br>215.5662123.1807338.7469304.9552310.8513

通勤班车服务费用是通过询价比价的方式定价的。协议的费用在接受有关服 务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每季度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 付。

(6)江苏镇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就太湖湾服务区充电站低压电缆施工、太湖湾服务区水 电维护项目与江苏镇扬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扬交科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及 7 月 17 日签署协议。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镇扬交科公司 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项目履约期限2026 年拟 发生额2027 年拟 发生额合计2025 年已发生 额
11太湖湾服 务区充电2026 年 7 月 20 日至11025036061.94
站低压电 缆施工合 同2027 年 7 月 19 日
12太湖湾服 务区水电 维护项目2026 年 7 月 17 日至<br>2027 年 7 月 16 日<br>19.252519.252538.5050

就太湖湾服务区充电站低压电缆施工服务,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委聘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 价咨询单位根据造价咨询单位数据库类似服务合同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镇 扬交科公司项目的合同价格将是其根据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要求的服务报价或 由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委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较低者。协议最高金额根 据协议期预期使用情况估算。太湖湾服务区充电站低压电缆施工服务按项目施工 进度,由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进行支付。

太湖湾服务区水电维护项目的费用定价通过询价比价方式确定,苏锡常南部 高速公司根据相关业务需要,分别向三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询价,其中镇扬交 科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其他两家公司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关联方的第三方。综 合分析这三家单位的报价和所提供的服务,镇扬交科公司价格最低,且价格是公 允且合理的,故选择镇扬交科公司进行合作。协议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 作量而作估算,协议的费用每半年支付一次,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以自有资金或 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7)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期限不超过 3 年的项目)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就日常养护项目、隧道综合管养项目与江苏现代路桥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现代路桥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4 日、2026 年 1 月 29 日签署协议。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现代路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期限及协 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项目履约期限2026 年拟 发生额2027 年拟 发生额合计2025 年 已发生 额2024 年 已发生 额
13日常养 护项目2026 年 6 月 4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345.45172.72518.17220.581108.24
14隧道综 合管养 项目2026 年 2 月 4 日至 2027 年 2 月 4 日550.3951.23601.62//

现代路桥公司报价将由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管理办法》资质的独立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的《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公路局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预 算定额》等规定及造价咨询单位数据库类似工程合同单价审核并报告审核结果。 现代路桥公司项目的合同价格将是其报价或由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委聘的造价 咨询单位审定的价格较低者。协议最高金额基于道路状况所需的预期服务量、建 设及改造项目的预期工作量等因素作估算。日常养护项目的费用在每季度接受有 关服务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8)现代路桥公司(协议期限超过 3 年的项目) 2021 年 4 月 23 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就太湖隧道、邀贤山隧道工程路面

建养一体化项目 CX-23 标段养护与现代路桥公司签署协议,该协议的总额为人民 币 39,845,585.98 元。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现代路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期限及协 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太湖隧道、邀 贤山隧道工程路面建拟发生额备注
养一体化项目 CX-23 标段养护(以下简称 “路面养护协议”)
2021 年1,962,179.94太湖隧道、邀贤山隧道建成 投用时间较短,工程整体质 量优良,养护费用低于预 期,日常养护仅常态化实施 清扫保洁、巡查检查等工 作,2021-2025 年每年实际 支出 1,962,179.94 元。
2022 年1,962,179.94
2023 年3,559,504.29
2024 年3,931,763.905
2025 年4,304,023.48
2026 年4,304,023.48
2027 年4,676,283.055
2028 年4,676,283.055
2029 年5,048,542.63
2030 年5,420,802.205
总计39,845,585.98

根据路面养护协议,现代路桥公司负责就 CX-23 标段范围内的隧道路面及吴 杨路支线上跨和路马公路支线路面施工完成后的养护。有关施工于 2021 年 11 月 完成,根据路面养护协议,现代路桥公司就新建项目与交工验收日后十年提供养 护服务,有关养护阶段的合同总额为人民币 39,845,585.98 元。

现代路桥公司通过由交通建设局负责招标成功取得路面养护协议。协议最高 金额基于道路状况所需的预期服务量估算。协议的费用在每季度接受有关服务后,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由于路面养护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根据上海上市规则,本公司后续将每三 年将此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9)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 年 7 月 8 日,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就“交控云”平台及云端资源技术

服务与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研院”)签署协议。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数研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期限及协议最高 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项目履约期限2026 年 拟发生 额2027 年 拟发生 额合计2025 年 已发生额2024 年 已发生额
16「交控 云」平台 及云端资 源技术服 务2026 年 7 月 8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6.6713.33202020

数研院的协议是通过标前审计的方式定价的,即均委托具备造价资质的独立 第三方审价单位进行控制价编制。第三方在审核过程中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预 算定额等为依据,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阅、复核并进行市场询价,确保了该项 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协议的费用在接受有关服务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每 半年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10) 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就服务区信息化平台维护项目与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信息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签署协议。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与高速信息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期限及协 议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号项目履约期限2026 年 拟发生额合计2025 年已 发生额2024 年已 发生额
17服务区信 息化平台 维护项目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6 日2.762.76//

服务区信息化平台维护项目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的,标书交 由与交易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作评估,确保价格具有充分竞争性。

协议最高金额是基于项目的预期工作量而作估算。服务区智慧管理平台维护项目 的费用在接受有关服务后,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一次性以自有资金或符合资金用 途的融资款项自行拨付。

上述第 1 至 10 项有关交易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同受江苏交控控制,根据上 海上市规则构成关联交易,有关费用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的比例少于 0.5%,有关关联交易无需披露。

(11)江苏交控担保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自交割日起,江苏交控对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债务承担 的保证责任由江苏交控继续承担,直至此等保证责任在经债权人同意后由本公司 承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变更或解除,保证额总计约 471,632.50 万元。在此期间, 江苏交控对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债务承担的保证责任构成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 的财务资助,且并无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押。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 6.3.18 条(一)的规定,江苏交控提供的担保,本公 司无需支付对价,属于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 披露。

(12)财务公司贷款 目前,财务公司(江苏交控子公司)向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提供人民币 2 亿 元的贷款。自交割日起,标的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将计入本公司与财 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金融服务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及 2026 年 3 月 30 日的公 告。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第 6.3.18 条(二)的规定,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水 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 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自交割日起,上述现有协议项下的持续交易将成为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现有日常关联交易均为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对高速公路进行日常运营、管理、 维护所必要的,此等交易的继续进行可保障标的公司正常开展其业务。因此,本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此等交易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 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七、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利于本公司扩充优质路产储备,通过统筹运营释放路网协同效应,

增强主业经营韧性、改善盈利回报。

苏锡常南部高速位于城市中心城区南侧,与沪宁高速共同构成了苏锡常中心 城区间的一南一北两条城际交通轴线,对提升区域通行能力起到重要作用。收购 苏锡常南部高速进一步完善本公司在苏南路网的布局,扩大本公司运营公路规模 与范围,增加优质资产储备、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首轮收购后本次重启收购的理由 2024 年 7 月,沿江高速扩建交通管制实施显著延期,其带来的对苏锡常南 部高速流量以及估值的影响无法准确判断,因此当时的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 权(即江苏交控持有的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 65%股权)交易价格未能通过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的核准/备案,当时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达成。本公司 与江苏交控协商一致终止交易,并保留了后续重启的可能性。

根据项目进展,目前股权收购项目已具备重启条件:一是沿江高速改扩建交 通管制的不确定性已消除。2024 年 11 月起,沿江高速扩建工程已实施全面交通 管制,此前导致估值无法备案的核心障碍得以消除;二是沿江扩建首年(即 2025 年),苏锡常南部高速交通流量大幅增加,基本符合上一轮收购预期。2025 年, 苏锡常南部高速车流量及通行费收入显著增长,全年已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 明显改善。三是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三位股东单位已就交易意愿及交易条件达成 共识。三家股东单位均明确同意按照本轮收购评估价值作价重启交易,且股东间 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将股权转让予本公司。

(二)进行本次收购之益处 1.推动优质资产注入,强化主业资产根基 从战略契合度上看,本公司作为江苏交控路桥板块的核心上市平台,长期深

耕苏南地区,具备成熟的运营管理能力与融资优势。本次收购符合本公司围绕收

费公路主业持续补充优质路产的战略方向。从资产协同性上看,苏锡常南部高速 位于苏锡常核心区域,与本公司现有路产在区位、流量流向及服务范围上高度关 联,且已由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长江商能公司受托经营,在收费、养护、管理等方 面具备融合基础,股权整合条件成熟。从效益上看,将已运营的优质存量路桥资 产纳入上市平台,有助于本公司扩充长期路产储备,增强主业资产基础,提升可 持续发展。

  1. 巩固扭亏为盈态势,积蓄未来增长动能 苏锡常南部高速通车时间较短,流量已进入快速增长期。自 2024 年 11 月沿 江高速改扩建实施交通管制以来,部分车辆转移至苏锡常南部高速通行,叠加竺 山湖隧道通车、客车通行优惠调整及货车优惠政策实施,项目路车流量和通行费 收入均有所提升。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 8.21 亿元、利润总额 0.71 亿元,已扭 亏为盈;2026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04 亿元、利润总额 0.38 亿元,盈利状 态延续。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已由前期培育期亏损资产逐步转化为具备持续改善 基础的路桥资产。

此外,苏锡常南部高速所处苏南地区是全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最具活力的地 区之一,东西方向交通出行需求长期旺盛。2023—2026 年 5 月,沪宁、沿江、苏 锡常南部高速及宁杭高速等日均断面总流量已由 26.0 万辆/日增至 27.4 万辆/ 日,反映出苏南地区东西方向交通流量总体呈增长态势。沿江高速改扩建工程计 划于 2027 年 1 月底建成通车,改扩建期间分流至苏锡常南部高速的交通量,预 计届时大部分将回流至沿江高速。但是,由于沿江高速交通流以苏中、苏北方向 经江阴大桥、沪苏通大桥及苏通大桥往上海的过境车辆为主(约 6.9 万辆/日, 占比约 81%),苏锡常南部高速仅承接了少量原本经由沿江高速的苏南地区区内 出行,其增长主要依赖沪宁高速外溢流量,因此,沿江高速改扩建通车对苏锡常 南部高速流量的负面影响有限。叠加后期锡宜高速北段改扩建施工、宁常高速金 坛至武进段新建、竺山湖隧道限货政策解禁等利好因素,苏锡常南部高速未来增 量空间明显。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有望持续保持盈利,持续为本公司贡献利润。

  1. 承接改扩建外溢需求,提升经营抗风险能力

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作为单一路产公司,在所处苏南路网中综合收费标准偏 高(高于 1 元/车公里),其独立运营的效益不够突出,但若将其纳入宁沪路网体 系后,其战略价值可在周边路网改扩建周期中得以充分释放。未来沪宁高速江苏 段及周边路网存在改扩建安排,施工期间可能对核心路段的流量、收费及通行效 率造成阶段性冲击。经分析,在常州以西地区与上海之间的出行中,沿江高速主 要服务于上海西北方向的出行,沪宁高速与苏锡常南部高速主要服务于上海主城 区方向的出行,出行目的地的差异将使苏锡常南部高速成为沪宁高速改扩建期间 溢出车流的核心承接载体,可为主通道分担通行压力,降低核心路段施工对本公 司收入与利润的影响,显著提升本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经测算,假 定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收购,本公司合并净利润将提升 1.63%达 49 亿元,资 产负债率提升 7.75 个百分点达到 50.71%,仍处于行业内的中低水平,风险控制 得当;根据评估报告分年度盈利预测情况,2028—2031 年沪宁高速扩建期间预 计苏锡常南部高速公司可累计补充本公司净利润 18.65 亿元。

  1. 展望未来 苏锡常南部高速作为沪宁高速第二通道的组成部分,与沪宁高速无锡、常州 段平行,在路网中具有一定竞争关系。由于目前两条高速收费标准及流量分布差 异较大,收购后本公司可进一步整合苏南路网资产,加强业务协同,实现统筹经 营,未来可结合收费公路条例修订、高速公路通行费定价机制改革以及路网运行 拥堵日益加剧等客观形势,探索并创新区域路网收费定价机制,利用经济手段均 衡区域流量分布,提升路网整体运营效率及安全性,以发挥高速公路对沿线地区 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收购 100%股权后,未来还可以对标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 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统筹运营效率。

(三)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空间及本次收购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股权整合完成后,标的资产拥有多重有利支撑,未来业绩增长空间充足。

一方面,本次整合实现沪宁走廊路网一体化统筹运营,常态化实施车流疏导分流, 叠加后续沪宁高速江苏段改扩建形成的车流外溢效应,推动路段通行流量持续提 升。另一方面,公司依托成熟精细化运营体系与低成本融资优势,通过收费运营、 道路养护、整体经营一体化集约管理实现降本增效,持续盘活存量路产价值。与

此同时,依托控股股东在全省路网规划、交通调度领域的战略赋能,能够稳固路 段基础通行体量。随着宜马快速路等区域路网配套持续完善,本公司将稳步推动 货车限行政策优化,有序落地货车差异化收费机制,持续优化车流结构、深挖增 收潜力。多重利好协同发力,有望持续增厚本公司整体经营收益,显著提升标的 资产盈利稳定性与长期成长能力。从标的资产经营预测趋势来看,随着路网一体 化运营成效逐步显现、通行车流持续增长以及各项增收降本举措落地见效,标的 资产营业收入与盈利水平将稳步抬升,盈利规模持续扩大,中长期业绩增长动能 充沛,具备广阔的成长空间。

本次交易落地后,本公司资产体量实现明显提升,经营底盘进一步夯实,为 后续业务布局与市场拓展筑牢坚实支撑。经营层面,营收规模保持稳步上行,盈 利总量同步实现稳健提升,单位股东收益得到增厚,核心业务盈利水平亦有小幅 改善。与此同时,随着资产规模扩容,本公司负债结构出现相应变动,资产负债 率略有上行;受资产扩张影响,资产、净资产相关收益指标短期有所波动,资产 周转回报水平阶段性出现调整。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即收购事项、承担保证责任的安排、交割后的日常关联

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颖健先生、 周莉莉女士(均为江苏交控的员工)回避了表决。

收购事项及承担保证责任的安排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江苏交控及其联系 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 2,914,488,825 股,需回避表决。

本公司 5 位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不断提升本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本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该项交易条款属一般的商业条 款,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审议收购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本次交易已由本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 2. 本次交易以收益法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该评估方法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

特性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的选取 得当、评估参数选取合理;

  • 3. 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正,交易行为公允,符合本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4.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 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收购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其他程序,交易价格基于评估结果 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涉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尚须获 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方江苏交控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 该议案的投票权。

江苏交控贷款及江苏交控担保、交割后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 合同范畴,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对集团 内部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相关业务可以发挥集团内部关联方的协 同效应,进一步节约本公司的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保证主营业务的有效运 营。本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

考虑到上述因素,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相信:

  • 1.收购事项交易条款(包括转让对价)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

利益。本次交易目标均经具备从业资格的独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方法、评

估假设等重要评估参数合理。交易未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 2.江苏交控贷款及江苏交控担保、交割后的日常关联交易于本公司日常业务

合同范畴,合同定价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对集团 内部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同时,相关业务可以发挥集团内部关联方的协 同效应,进一步节约本公司的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保证主营业务的有效运 营。本公司的收入、利润对该类关联交易并不存在依赖性,也不存在影响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情形,对本公司并无负面影响。

因此,本公司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有关交易乃是在本公司 日常业务中进行,属一般的商业条款,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的整体利益。

完成本次收购前必须先达成若干先决条件,因此本次收购可能会进行或可能 不会继续进行。本公司或董事在本公告作出或提出的一切估算、推测、目标、预 测及其他前瞻性声明均建基于一些假设。该些声明就其性质而言存在风险和不确 定性,故不能用作对于未来业绩及发展的保证。有见及此,本公司的股东们及潜 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应审慎而行。

九、承担保证责任的安排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到期的 68 笔贷款,截至本公告日期未清偿余额为人

民币469,932.5万元,贷款当前年利率2.15%-2.7%,年利息约为人民币11,199.41 万元,详情如下表所示:

序 号授信/贷款机 构开立日到期日借款金额 (人民币万 元)截至本公<br><br>告日期 (人民币<br><br>万元)担保方式
1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18/7/312038/7/3010,000.009,400.00担保+质 押
2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0/11/52038/7/3010,000.0010,000.0 0担保+质 押
3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2/12038/7/3015,000.0015,000.0 0担保+质 押
4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7/162038/7/3010,000.0010,000.0 0担保+质 押
5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8/182038/7/306,000.006,000.00担保+质 押
6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8/182038/7/309,000.009,000.00担保+质 押
7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2/32038/7/302,800.002,800.00担保+质 押
8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2/32038/7/304,200.004,200.00担保+质 押
9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2/2/252038/7/305,000.005,000.00担保+质 押
10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支行2018/11/122041/7/23100.00100.00担保+质 押
11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支行2020/11/262041/7/2325,000.0025,000.0 0担保+质 押
12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城南支行2022/1/142039/7/225,000.005,000.0担保+质 押
13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18/8/312036/12/305,000.004,512.50担保+质 押
14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0/11/202036/12/3010,000.009,025.00担保+质 押
15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1/7/162036/12/305,000.004,512.50担保+质 押
16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1/8/192036/12/3010,000.009,025.00担保+质 押
17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1/12/242036/12/308,000.007,220.00担保+质 押
18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2/1/132036/12/305,000.004,512.50担保+质 押
19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2/2/252036/12/3010,000.009,025.00担保+质 押
20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2/5/112036/12/305,000.004,512.50担保+质 押
21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3/10/172028/10/1620,000.0018,087.5 0担保+质 押
22国家开发银行 江苏省分行2018/7/272040/7/2620,000.001,000.00担保+质 押
23国家开发银行 江苏省分行2018/8/292040/7/2630,000.0030,000.0 0担保+质 押
24国家开发银行 江苏省分行2020/1/22040/7/2620,000.0020,000.0 0担保+质 押
25国家开发银行 江苏省分行2021/1/192040/7/2620,000.0020,000.0 0担保+质 押
26国家开发银行 江苏省分行2021/6/222040/7/2610,000.0010,000.0 0担保+质 押
27国家开发银行 江苏省分行2022/1/132040/7/2610,000.0010,000.0 0担保+质 押
28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2019/6/192038/8/210,000.009,600.00担保+质 押
29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分行2021/6/242038/8/215,000.0014,400.0 0担保+质 押
30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18/8/312035/12/215,000.004,166.67担保+质 押
31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0/11/232035/12/2110,000.008,333.33担保+质 押
32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1/1/202035/12/2125,000.0020,833.3 3担保+质 押
33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1/11/52035/12/2110,000.008,333.33担保+质 押
34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1/12/282035/12/215,000.004,166.67担保+质 押
35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 省分行2022/5/262035/12/215,000.004,166.66担保+质 押
36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19/6/182036/11/151,000.001,000.00担保+质 押
37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19/12/252027/5/1520,000.005,000.00担保+质 押
38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0/1/22027/5/1510,000.0010,000.0 0担保+质 押
39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92027/5/156,000.006,000.00担保+质 押
40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92028/5/157,750.007,750.00担保+质 押
41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0/11/192028/11/152,250.002,250.00担保+质 押
42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152027/5/151,500.001,500.00担保+质 押
43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152027/11/157,500.007,500.00担保+质 押
44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152028/5/158,750.008,750.00担保+质 押
45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152028/11/158,750.008,750.00担保+质 押
46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152029/5/153,500.003,500.00担保+质 押
47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312029/5/153,500.003,500.00担保+质 押
48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2/12028/11/156,500.006,500.00担保+质 押
49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7/152029/5/155,000.005,000.00担保+质 押
50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8/192029/5/15250.00250.00担保+质 押
51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8/192029/11/154,750.004,750.00担保+质 押
52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8/192029/5/155,000.005,000.00担保+质 押
53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0/262029/11/154,000.004,000.00担保+质 押
54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0/262030/5/151,000.001,000.00担保+质 押
55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0/262029/5/15250.00250.00担保+质 押
56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0/262029/11/155,750.005,750.00担保+质 押
57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2/22030/5/153,000.003,000.00担保+质 押
58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2/22029/11/153,000.003,000.00担保+质 押
59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2/22030/5/154,000.004,000.00担保+质 押
60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2/242030/5/154,000.004,000.00担保+质 押
61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1/12/242030/5/156,000.006,000.00担保+质 押
62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2/1/152030/5/152,250.002,250.00担保+质 押
63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2/1/152030/11/152,750.002,750.0担保+质 押
64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2/1/142030/5/152,250.002,250.0担保+质 押
65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2/1/142030/11/152,750.002,750.0担保+质 押
66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2/2/262030/11/152,000.002,000.00担保+质 押
67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2/2/262030/11/15500.00500.00担保+质 押
68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2022/2/252030/11/152,500.002,500.00担保+质 押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自交割日起,标的公司债务已由转让方 1(江苏交 控)承担的保证责任由转让方 1 继续承担。如上述标的公司债务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后仍存续,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经债权人同意后,转让方 1 的保证责任 由受让方承接;标的公司、转让方 1、受让方也可以积极寻求其他可行途径使得 转让方 1 的该等保证责任通过其他方式变更或解除。因此,根据《股权转让协 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将相应取替江苏交控作为上述各信贷(贷款 余额合计人民币 469,932.5 万元)的保证人,继承原本由江苏交控在上述金融借 款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 10.3 条,本公司继承该等保证责任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关联人补偿承诺函 江苏交控、无锡交通及常州交控向本公司作出业绩补偿承诺。详情可见“五、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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