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关于下属施工企业以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模式参与新建绵遂内铁路遂宁至内江段施工总价承包项目投标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四川路桥2026-08-21 00:00

摘要

1四川路桥下属企业中标绵遂内铁路遂宁至内江段SNZQSG-02、03两个标段,中标价合计约71.83亿元,工期48个月。
2为获取施工份额,下属企业已签订合伙协议,认缴四川蜀路达投资合伙企业份额9.02亿元(占总额87.86%),存续期7年。
3本次交易系以投资换施工模式,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存在本金亏损及施工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6-070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施工企业以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模式参 与新建绵遂内铁路遂宁至内江段施工总价承包项目 投标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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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蜀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万元)90,155.59
投资进展情况完成 终止 交易要素变更 进展
特别风险提示1.本项目合伙企业在存续期 7 年内,有限合伙人以其 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该合 伙企业仍存在本金可能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做好对所 投合伙企业的过程跟踪和监督,防控投资风险,确保 在解散清算时顺利足额退出。<br>2.本次交易目的是公司为了取得新建绵阳至遂宁至资 阳至内江铁路遂宁至内江段施工总价承包项目,存在 施工收益可能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标前成本 测算,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控,以达到预 期目标。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br>

一、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7 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施工企业以认购有限 合伙企业份额模式参与新建绵阳至遂宁至资阳至内江铁路遂宁至内江段施工总 价承包项目投标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施工企业参与新建绵阳至遂宁 至资阳至内江铁路遂宁至内江段施工总价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3 个标段的投标。项目中标后,下属施工企业将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招标人绵

遂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遂内公司)指定的有限合伙企业四川蜀路达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份额,若本次招标同时中标 3 个标段,按最大中标金额计算,公司最高出资额约为 13.25 亿元。本次交易是 公司为了取得项目施工份额,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不以获取其投资收益为主要 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26-056 的《四川路桥关于下属施工企业以认购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模式参与新建绵遂内铁 路遂宁至内江段施工总价承包项目投标的关联交易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一)项目中标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招标人绵遂内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下属施工企业已

成为本项目 SNZQSG-02、SNZQSG-03 两个标段的中标人。中标标段主要情况如 下:

  1. SNZQSG-02 标段 项目名称:新建绵阳至遂宁至资阳至内江铁路遂宁至内江段施工总价承包
  • SNZQSG-02 标段 中标价:5,384,091,546.00 元 工期:48 个月 项目概述:包含 DK206+532.516~DK258+891.953 王家沟双线特大桥桥尾,

站前工程施工和征地拆迁涉及的建安工程施工。

  1. SNZQSG-03 标段 项目名称:新建绵阳至遂宁至资阳至内江铁路遂宁至内江段施工总价承包
  • SNZQSG-03 标段 中标价:1,798,918,036.00 元 工期:48 个月 项目概述:包含 DK258+891.953 王家沟双线特大桥桥尾~DK288+397.7468

(正线终点),所有站前工程施工和征地拆迁涉及的建安工程施工。 (二)合伙协议签订进展 近日,公司下属施工企业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铁路建设

有限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共同签订了《四川蜀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公司下属施工企业共认缴 90,155.59 万元合伙企业份额。合伙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1. 有限合伙的设立 有限合伙的名称:四川蜀路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 6 号 A 区 8 楼 808 号(C022) 合伙目的:以有限合伙财产给予被投资企业投融资支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合伙的合伙期限为七年,自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根据有限合伙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自行决定延长合伙期限,其他合伙

人应予以配合。

  • 2.合伙人及其出资 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2,615.42 万元。 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为:
序 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 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出资 方式缴付期限
1蜀道(四川)股 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普通合 伙人1.000.001现金2033 年 1 月 31 日之前
2蜀道资本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 伙人12,458.8312.14现金2033 年 1 月 31 日之前
3四川公路桥梁 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有限合 伙人63,226.8261.62现金2033 年 1 月 31 日之前
4四川省铁路建 设有限公司有限合 伙人26,928.7726.24现金2033 年 1 月 31 日之前
总计102,615.42100.00//
  • 3.合伙事务 (1)合伙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有权以有限合伙之名义,

为有限合伙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有限合伙之财产,以实 现有限合伙之经营宗旨和目的。

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管理团队、雇员及聘请的代理人、

顾问等人士为履行其对有限合伙的各项职责、处理有限合伙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 任及义务均归属于有限合伙,除非普通合伙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普通合 伙人不额外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费用 有限合伙企业应承担与有限合伙之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解决争

议、执行等相关的费用;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取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以有 限合伙当日认缴出资总额为计算基数,按年化 1%费率、根据有限合伙实际存续 日历天数逐日计提。报酬计算公式单日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当日有限合伙认缴出 资总额 x1%÷当年度实际日历天数;任一核算周期执行合伙事务报酬=该核算周 期内各单日执行合伙事务报酬累加之和。

  1.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的亏损由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

承担。

  •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的

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3)收益分配
  • 1) 有限合伙的现金收入在根据本协议约定先行支付/扣除有限合伙费用(含

税费)后的可分配的资金/资产,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其制定的分配方案按实 缴比例在合伙人之间分配。

  •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可分配资产原则上应以现金方式进行分

配。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 3) 因违约合伙人逾期缴付出资或违反本协议而向有限合伙支付的违约金或

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弥补有限合伙因此遭受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剩余部分计为 有限合伙的其他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但不包括支付该等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合 伙人)之间在有限合伙清算时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1. 权益转让及入伙与退伙 (1)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及退伙
  • 1) 经普通合伙人事先独立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其他有限合伙人或合伙

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且无须另行取得其他有 限合伙人的同意。新合伙人入伙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原全体合伙人依法订立 书面协议。

  • 2) 有限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当然退伙:
  • 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 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

资格;

  • ③持有的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④发生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视为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 (2)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 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如因有限合伙人违约导致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遭受任何限制、损失、费用、

责任或索赔的,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有限合伙及普通合伙人均有 权从应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的款项中扣除其应付的赔偿金等款项以及为处理其 违约事宜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包括税金)。

  1.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中华 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因本协议引起 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 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有限合伙工商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 解散和清算
  • (1)解散 当下列任何之一情形发生时,有限合伙应当解散:
  • 1) 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
  • 2) 有限合伙合伙期限届满不再延期;
  • 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 4)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 5) 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有限合伙无法继续经营;
  • 6) 有限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7)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 (2)清算
  • 1) 有限合伙解散时,即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 2) 清算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但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之外的

人士担任的除外。

  • 3) 在确定清算人以后,清算人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

算期间,有限合伙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4) 各合伙人应积极配合有限合伙按照本协议约定尽快完成分配,并在分配

完成后,除非届时另有约定,全体合伙人应一致同意解散有限合伙,并完成有限 合伙的清算和注销登记。

  • 5) 清算期结束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普通合伙人应协助清算人(普通合

伙人担任清算人的除外)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清算人应 在十五(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有限合伙注销登 记。

(3)清算清偿顺序 有限合伙到期或终止清算时,有限合伙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 1) 支付清算费用;
  • 2) 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 3) 缴纳所欠税款;
  • 4) 清偿有限合伙债务;
  • 5)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收入分配原则和程序进行分配。 有限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的债权人承

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1. 本协议生效日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

生效;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1. 本项目合伙企业在存续期7年内,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

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但该合伙企业仍存在本金可能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做好对 所投合伙企业的过程跟踪和监督,防控投资风险,确保在解散清算时顺利足额退 出。

  • 2. 本次交易目的是公司为了取得新建绵阳至遂宁至资阳至内江铁路遂宁至

内江段施工总价承包项目,存在施工收益可能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标前 成本测算,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控,以达到预期目标。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根据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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