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六次修订稿)

天元宠物2026-08-20 19:16

摘要

1天元宠物发布重组报告书(草案)六次修订稿,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淘通科技89.7145%股权,交易作价6.40亿元。
2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业绩承诺期为2026-2027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300万元和7700万元;
3复星开心购对价全部改为现金支付;
4配套募资上限调减至2.24亿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
5标的公司2025年实现营收21.54亿元、净利润8924万元,评估值7.23亿元,增值率23.56%。

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项目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李涛、方超、宁东俊、孙 娜、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悠淘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 勾大成、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披 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 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深交所审核、中国证 监会注册及其他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 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企业/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 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

  • 2、本公司/企业/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

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 4、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 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持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 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 司/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 公司/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公司/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已出具声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在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已对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证券服务 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3 目 录............................................................................................................................. 4 释义............................................................................................................................... 9 重大事项提示............................................................................................................. 14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 14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23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30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0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2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34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34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35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40

重大风险提示............................................................................................................. 4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41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43 三、其他风险..................................................................................................... 4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4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4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54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71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73 五、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75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77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96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96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96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99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99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99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100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101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102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102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0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104 二、配套募集资金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33 三、其他事项说明........................................................................................... 133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37 一、基本信息................................................................................................... 137 二、历史沿革................................................................................................... 138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177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 179 五、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181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81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81 八、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182 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99 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223 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39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24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44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51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254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254 二、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354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37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375 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377 三、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381 四、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384 五、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387 六、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390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399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99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412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412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413 五、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415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监管规 则的规定................................................................................................................... 417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 一条的规定............................................................................................................... 418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说

明............................................................................................................................... 418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419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 420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421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421

十三、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422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 表的明确意见........................................................................................................... 422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23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423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430 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443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445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476 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552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555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558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563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565 一、淘通科技财务数据................................................................................... 565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568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572 一、同业竞争情况........................................................................................... 572 二、关联交易情况........................................................................................... 572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58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583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584 三、其他风险................................................................................................... 586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588 一、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588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588 三、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发生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58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589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589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592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604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604 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605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607 一、独立财务顾问........................................................................................... 607 二、法律顾问................................................................................................... 607 三、审计机构................................................................................................... 607 四、资产评估机构........................................................................................... 607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 构的声明................................................................................................................... 609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609 二、上市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 610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611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612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613 六、审计机构声明........................................................................................... 614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615

第十七节 备查资料................................................................................................. 616 一、文件目录................................................................................................... 616 二、备查文件地点........................................................................................... 616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预案指《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草案指《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资产 重组指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7145%的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法律意见书指《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之法律意见书》
天元宠物/公司/本公司/上市 公司指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指薛元潮
天元有限指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天元酷迪宠物用品有 限公司,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淘通科技/标的公司/交易标的指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指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7145%股权
交易对方指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李涛、方超、宁东 俊、孙娜、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傅国红、姚宇、 王迪、于彩艳、勾大成、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 高燕
交易双方指上市公司、交易对方
复星开心购指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复星心选指复星心选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舟山乐淘指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为:广州乐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悠淘指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宁波 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趣淘指广州趣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乐旺指杭州乐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同旺投资指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敬时光指敬时光(上海)传播发展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广州闪闪繁星指广州闪闪繁星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杭州了了脸谱指杭州了了脸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广州智库指广州智库软件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上海星淘指上海星淘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海南淘通指海南淘通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广州指向指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北京淘萌指北京淘萌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广州灵思指广州灵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香港淘通指香港淘通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孚骏贸易指孚骏贸易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上海淘乐康指上海淘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成都淘乐医指成都淘乐医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北京予它宠爱指北京予它宠爱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之子公司
复星保德信指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越榕创投指哈尔滨越榕阳光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比邻投资指广东比邻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比邻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横琴东芸指横琴东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恒立德芸指珠海横琴恒立德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耶西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耶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发信德今缘指珠海广发信德今缘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珠海康远指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复星国际指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豫园股份指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星商社指海南复星商社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开心购指复星开心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阿里集团指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主要分销商 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主要包括浙江昊超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浙江天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阿里健康 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杭州优买科技有限公司等
京东集团指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主要分销商客 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主要包括北京京东世纪贸易 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京东 到家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 司、深圳春晓花开科技有限公司等
抖音集团指抖音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主要分销商 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主要为上海歆湃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玛氏/玛氏集团指系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 主要包括玛氏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Mars Foods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 皇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ROYAL CANINSAS 等
冠军/冠军公司指Champion Petfoods,系玛氏旗下宠物食品品牌商,旗下 拥有渴望(Orijen)和爱肯拿(ACANA)等品牌
玛氏箭牌指玛氏集团旗下的糖果巧克力品牌,包括德芙、士力架、 M&M's、脆香米、益达、彩虹糖、绿箭等品牌
雀巢集团指系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 主要包括上海雀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双城雀巢有限公 司、东莞雀巢有限公司、青岛雀巢有限公司、天津雀巢 有限公司等,覆盖嘉宝等品牌
圆兔集团指上海圆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主要分销商 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包括上海圆兔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及与其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悠津集团指上海悠津食品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主要分销商客 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包括上海悠津食品有限公司 及与其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凯诘集团、凯诘电商指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 体包括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凯诘(香港) 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糖巧集团指上海糖巧科技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的主要分销商客 户,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包括上海糖巧科技有限公司 及与其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百事/百事集团指系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与标的公司合作的主体 主要包括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覆盖乐事、桂格 等食品品牌
美士指Nutro,玛氏集团旗下的宠物食品品牌
皇家指Royal Canin,玛氏集团旗下的宠物食品品牌
金霸王指Duracell,系一家美国电池品牌
Nimm2 二宝指系一家德国糖果品牌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报告期指2024 年、2025 年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4 年末、2025 年末
报告期末指2025 年末
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指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次加期评估基准日指2025 年 6 月 30 日
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指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亿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万商天勤、律师指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坤元、坤元评估指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电子商务指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 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 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 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 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 商业运营模式
网络零售指交易双方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即通过 互联网进行信息的组织和传递,实现有形商品和无形商 品所有权的转移或服务的消费。买卖双方通过电子商务 (线上)应用实现交易信息的查询(信息流)、交易(资 金流)和交付(物流)等行为
B2C指Business to Customer 的缩写,其中文简称为“商对 客”,系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即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 销售产品和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
B2B指Business to Business 的缩写,是指企业与企业通过互联 网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或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 式
天猫/天猫平台指网址为 www.tmall.com,系线上综合性 B2C 购物网站, 为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包括天猫商 城、天猫国际等业务板块
天猫超市指天猫自营渠道,以虚拟货架形式进行 B2C 零售
淘宝/淘宝平台指网址为 www.taobao.com,系线上综合性 C2C 购物网站, 为消费者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
京东指网址为 www.jd.com,包括京东自营和京东开放平台 (Platform Open Plan)等业务板块
京东自营指由京东商城自主经营并向客户销售的平台,其销售模式 为京东商城提前或根据客户购买需求向第三方卖家独 立采购产品,由京东商城与线上客户进行交易并向客户 开具发票,最后由京东商城按照实际销售和收款情况定 期与第三方卖家统一结算
京东 POP指Platform Open Plan 的缩写,即由第三方卖家与京东签 约,由第三方卖家自主在京东平台销售产品,第三方卖 家负责商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以及发票开具等,京东收 取平台佣金
唯品会指是一家专门做特卖的电子商务网站,涵盖名品服饰、鞋 包、美妆、母婴、居家等品类商品
抖音/抖音平台指即抖音电商,依托抖音平台,通过兴趣匹配技术连接商 品内容和海量潜在用户实现交易,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 最具影响力的购物平台之一
抖音超市指抖音自营渠道,以虚拟货架形式进行 B2C 零售
拼多多指专 注 于 拼 团 购 物 的 第 三 方 电 商 平 台 (www.pinduoduo.com),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最具有 影响力的购物平台之一
小红书指是一个生活方式分享社区,基于生活分享社区的电商平 台,涵盖时尚、个护、彩妆、美食、旅行等品类
旗舰店指针对天猫,根据《天猫入驻标准》,指以自有品牌或由 商标权人提供独占授权的品牌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针 对京东,根据《京东开放平台招商管理规则》,指以自 有品牌(商标为 R 或 TM 状态),或由品牌(商标)权 利人出具的在京东开放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独占性 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独占性、不可撤销性), 入驻京东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
会员运营指企业通过发展会员,提供差别化的服务和精准的营销, 提高顾客忠诚度,长期增加企业利润
CRM指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是指利用信息科学 技术,实现市场营销、销售、服务等活动自动化,使企 业能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以提高客 户满意度、忠诚度为目的的一种管理经营方式
私域人群指产生了购买行为的消费者,即订单用户
WMS指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即仓库管理系统,是一 个用于管理仓库或者物流配送中心的计算机软件系统, 对仓库内的各类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引导和控制,从 而对货物的存储与移动及作业人员绩效进行管理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 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

(一)第一次重组方案调整

1、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交易价格、 支付方式及业绩承诺等相关条款。

重组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1)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①重组方案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合计持有的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其中以 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24,904.06 万元和 43,852.61 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复星开心购(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33,856.000.0033,856.00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15,683.4217,183.42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1,466.114,135.94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1,302.193,730.98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1,766.113,656.15
6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1,581.302,242.72
7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2,133.662,183.66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0.00457.38457.38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93.830.00393.83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0.00204.19204.19
11于彩艳淘通科技 0.2893%股权0.00173.58173.58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0.00136.12136.12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75.620.0075.62
14唐斌淘通科技 0.1189%股权91.590.0091.59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91.590.0091.59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80.880.0080.88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63.020.0063.02
合计-43,852.6124,904.0668,756.67

②重组方案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合计持有的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其中以 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24,904.06 万元和 39,117.48 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复星开心购(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29,176.442,481.1231,657.56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14,678.5416,178.54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1,083.153,752.98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956.733,385.52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1,427.583,317.62
6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1,419.492,080.91
7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1,976.112,026.11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0.00415.03415.03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68.260.00368.26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0.00185.28185.28
11于彩艳淘通科技 0.2893%股权0.00157.51157.51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0.00123.52123.52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68.620.0068.62
14唐斌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75.620.0075.62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57.180.0057.18
合计-39,117.4824,904.0664,021.54
(2)业绩承诺等其他条款 重组方案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承诺业绩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司 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人民币 7,000 万元、7,500 万元和 8,000 万元。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司 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人民币 7,000 万元、7,300 万元和 7,700 万元。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补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李涛、广州悠淘、 舟山乐淘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 金: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的考 核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 (即 7,000 万元);第二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 润低于 2025 年度、2026 年度累计承诺 净利润(即 14,500 万元);第三期: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 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即 22,500 万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李涛、广州悠淘、 舟山乐淘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 金: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的考 核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 (即 7,000 万元);第二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 润低于 2025 年度、2026 年度累计承诺 净利润(即 14,300 万元);第三期: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 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年累计 承诺净利润(即 22,000 万元)。
估值调整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 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满足以下 任一指标的,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 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 有者权益估值应进行所满足指标相对 应之调整:(1)24,000 万元≤业绩承 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5,000 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 权益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增至 97,764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 500 万元; (2)25,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经 审计净利润之和<26,000 万元,则上市 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 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增至 100,529 万元,即上 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 支付对价相应增加 1,000 万元;(3)<br><br>26,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 净利润之和<27,000 万元,则上市公司 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 标 的公 司 100%所 有者 权 益 估值 由 95,000 万元调增至 103,293 万元,即上 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 支付对价相应增加 1,500 万元;(4) 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br>27,000 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 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 所有者权益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增至 106,057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 2,000 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 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 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br>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 期 内 各 年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之 和 达 到 24,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 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即应增加 500 万元,如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 净利润之和在 24,000 万元基础上仍有 超出部分的,则超出部分的 50%也将 作为额外对价予以增加,但对价增加值 累计金额(含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 净利润之和达到 24,000 万元时增加的 500 万元)应不超过《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上限,即 交易对价表总对价列合计金额的 20%,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上 限更新监管文件或提出窗口指导意见 的,应根据该等监管文件或指导意见进 行调整。示例:如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 计净利润之和为 26,000 万元,则累计 增加的对价为 500 万元+2,000 万元 *50%=1,500 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 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 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 原则确定)。 以上对价(含所涉个人所得税)由上市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对赌期届 满,本条前款关于业绩对赌期三年实际 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或专项审计 报告,下同)出具后:如届时经审计增 加的对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上市公 司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当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李涛全额支付;如届时 经审计增加的对价超过 2,000 万元的, 其中 2,000 万元,上市公司仍应按前述 “未超过2,000万元”情形约定的时限 支付,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上市公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原则确定)。司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次年 的 6 月 30 日前向李涛支付。
业绩承诺 和估值调 整的会计 政策无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承诺,业绩 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 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 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期内, 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改变业 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业绩承诺 期间的分 红和资金 调配无在业绩考核期内标的公司的分红政策 应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上市公司同 意,从标的公司调出资金的,提前与李 涛友好协商。
服务期及 竞业限制自本次交易完成后,淘通科技核心管理 层李涛、刘海、赖小茹继续在淘通科技 或其子公司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 3 年;其中李涛任职不少于 4 年。李涛、 广州悠淘和舟山乐淘应当尽最大努力 促使淘通科技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自本 协议签署日起持续于淘通科技任职并 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任职期限 至本次交易完成后 3 年届满之日。李 涛、广州悠淘和舟山乐淘应当促使前述 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与淘通科技或其子 公司签署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劳动合同、 保密协议及竟业限制协议。自上述核心 管理成员从淘通科技或其子公司离职 后,复星开心购及其除淘通科技或其子 公司以外的关联方三年内不得直接或 间接聘用相关人员。为保证业绩对赌期满后公司业务的顺 利运转及过渡,李涛特别承诺在本次交 易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内不主动提出 离职,同时李涛应与标的公司或上市公 司签署令上市公司满意的劳动合同、保 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其余人员的服 务期限及要求仍按原协议执行。
2、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内容是否构成 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 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本次交易对方未进行变更否
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内容是否构成 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 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 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 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br>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 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 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br>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 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br><br>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 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br>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 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br>本次重组方案调整调减交 易作价 4,735.13 万元,调 整幅度为 6.89%,未超过 20%否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 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 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 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未新增或调增配 套募集资金否
(二)第二次重组方案调整 1、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次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 组方案中的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

重组方案调整情况对比如下: (1)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①重组方案调整前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24,904.06 万元和 39,117.48 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复星开心购(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29,176.442,481.1231,657.56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14,678.5416,178.54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1,083.153,752.98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956.733,385.52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1,427.583,317.62
6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1,419.492,080.91
7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1,976.112,026.11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0.00415.03415.03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68.260.00368.26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0.00185.28185.28
11于彩艳淘通科技 0.2893%股权0.00157.51157.51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0.00123.52123.52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68.620.0068.62
14唐斌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75.620.0075.62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57.180.0057.18
合计-39,117.4824,904.0664,021.54

②重组方案调整后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22,422.94 万元和 41,598.60 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复星开心购(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31,657.560.0031,657.56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14,678.5416,178.54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1,083.153,752.98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956.733,385.52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1,427.583,317.62
6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1,419.492,080.91
7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1,976.112,026.11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0.00415.03415.03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68.260.00368.26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0.00185.28185.28
11于彩艳淘通科技 0.2893%股权0.00157.51157.51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0.00123.52123.52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68.620.0068.62
14唐斌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75.620.0075.62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57.180.0057.18
合计-41,598.6022,422.9464,021.54

交易双方同意,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获得的交易对价全部由上 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再接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作为对价。

(2)配套募集资金

①重组方案调整前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4,904.06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②重组方案调整后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22.94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2、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内容是否构成 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 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br><br>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 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 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 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br>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 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 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br>本次交易对方未进行变更否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 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br><br>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 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br>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 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br>本次交易总对价未发生变 化否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本次交易调减募集资金否
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内容是否构成 重大调整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 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 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 套募集资金。

(三)第三次重组方案调整 1、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六 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本 次重组方案中的业绩承诺等相关条款。 重组方案调整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业绩承诺 期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承诺业绩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 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2026 年 和 2027 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人民币 7,000 万元、7,300 万元和 7,700 万元。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 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和 2027 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 币 7,300 万元和 7,700 万元。
业绩补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李涛、广州悠 淘、舟山乐淘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 补偿金: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 的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 润(即 7,000 万元);第二期:标的 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考核 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2026 年度累计 承诺净利润(即 14,500 万元);第三 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 实现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22,500 万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李涛、广州悠 淘、舟山乐淘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 补偿金: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6 年度 的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 润(即 7,300 万元);第二期:标的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两 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两年累计承诺 净利润(即 15,000 万元)。
估值调整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满足以 下任一指标的,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估值应进行所满足指 标相对应之调整:(1)24,0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超过 15,000 万元的,超出部分的 50%将作 为额外对价由上市公司向李涛支付; 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 净利润之和达到 17,000 万元或以上 的,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25,000 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 增至 97,764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李 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 增加 500 万元;(2)25,000 万元≤业 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br>26,000 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 增至 100,529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 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 应增加 1,000 万元;(3)26,0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 <27,000 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李涛 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 增至 103,293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 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 应增加 1,500 万元;(4)业绩承诺期 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7,000 万 元,则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 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 权 益 估 值 由 95,000 万 元 调 增 至 106,057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李涛所 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 2,000 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 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 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 低的原则确定)。<br>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再额外增加 500 万 元。但对价增加值累计金额(含业绩 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17,000万元或以上时增加的 500万元) 应不超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上限,即《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2.1 条交易对价表总对价 列合计金额的 20%,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上限更新监管文件 或提出窗口指导意见的,应根据该等 监管文件或指导意见进行调整。示例: 如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 为 18,000 万元,则累计增加的对价为 3,000 万元×50%+500 万元=2,000 万 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 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 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 低的原则确定)。
股份锁定 期(1)李涛、舟山乐淘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 时,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每 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上 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 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 按照以下方式解锁:①自标的公司 2025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涛、 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 认购股份数量×30%-当年已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②自标的公司 2026 年 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涛、舟山乐 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1)李涛、舟山乐淘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 时,在 2026 年、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上市公司委托 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 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 式解锁:①自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专项 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完成之次日,李涛、舟山乐淘可申 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5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br><br>②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 次日,李涛、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 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
调整事项调整前调整后
份数量×6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③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 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涛、舟山乐淘可 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 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 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br><br>(2)广州悠淘 广州悠淘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淘 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 数量×100%-累计已补偿及解锁前应 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 份数量,如有)。<br>(3)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br>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 偿股份数量,如有)。<br><br>(2)广州悠淘 广州悠淘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淘 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 数量×100%-累计已补偿及解锁前应 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 份数量,如有)。<br>(3)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br>
协议解除 相关条款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中关于“除协议另有约定 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协 议时,协议方可解除”或与此相同、 类似含义的条款或表述均予以删除, 不再作为前述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方案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内容是否构成 重大调整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 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 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本次交易对方未进行变更否
相关规定本次方案调整内容是否构成 重大调整
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 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 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 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 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 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br><br>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 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 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br>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 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br>本次交易总对价未发生变 化否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 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 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 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 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 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募集资金未发生 变化否

二、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天元宠物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复星开心购、李涛、方 超、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 彩艳、勾大成、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 17 名交易对方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 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 资金金额)64,021.54 万元
交易 标的名称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电商销售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电商销售及运营服务;全域数 字营销,为客户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全域营销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为“批发和零售业”下的“互联网零售”(F5292)
其他(如为拟购 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 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 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 无
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评估基准日,淘通科技 100%股权评估值为 72,300 万元,经交易 各方协商,标的公司 89.714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64,021.54 万元。其 中复星开心购、姚宇、唐斌、黄震、张弛合计交易对价为 32,272.72 万元,对应淘通科技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 72,000.00 万元;胡庭洲、 高燕、方超、宁东俊、孙娜、傅国红、于彩艳、勾大成、王迪合计交 易对价为 11,463.26 万元,对应淘通科技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 54,444.77万元;李涛取得对价为16,178.54万元,对应淘通科技100.00% 股东权益价值为 89,444.45 万元,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合计交易对价为 4,107.02 万元,对应淘通科技 100.00%股东权益价值为 71,444.59 万元。<br><br>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不同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是否参 与业绩承诺、经营贡献等因素,由交易各方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 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 司 100.00%股权作价为 71,361.39 万元,不超标的公司 100.00%股权评 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基准日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增值率本次拟交易的 权益比例交易 价格其他 说明
淘 通 科 技 89.7145%股权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益法72,30023.56%89.7145%64,021.54无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坤元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第一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淘通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并 以收益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淘通科技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77,230 万元,较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 坤元评报〔2025〕799 号评估报告评估值增加 4,930 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 减值的情况。本次交易仍选用坤元评报〔2025〕799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

鉴于第一次加期评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已经超过 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坤元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淘通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了第二次加期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 提下,淘通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加期评估值为 79,500.00 万元,较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坤元评报〔2025〕799 号评估报告评估值增加 7,200 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本次交易仍选用坤元评报〔2025〕799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合计持有的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其中以 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22,422.94 万元和 41,598.60 万元。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复星开心购(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31,657.560.0031,657.56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14,678.5416,178.54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1,083.153,752.98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956.733,385.52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1,427.583,317.62
6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1,419.492,080.91
7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1,976.112,026.11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0.00415.03415.03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68.260.00368.26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0.00185.28185.28
11于彩艳淘通科技 0.2893%股权0.00157.51157.51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0.00123.52123.52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68.620.0068.62
14唐斌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75.620.0075.62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57.180.0057.18
合计-41,598.6022,422.9464,021.54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22.3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6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根据上 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 案调整为人民币 22.10 元/ 股。
发行数量1,014.6123 万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40%(已根据上市公 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方案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1)李涛、舟山乐淘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 在 2026 年、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 《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br><br>①自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 日,李涛、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50%-累计已补 偿股份数量(如有);②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涛、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 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br><br>(2)广州悠淘 广州悠淘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淘可 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及解锁前应补偿股 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br>(3)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br>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 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 22,422.94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 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 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对价、中介机构费 用及相关税费22,422.94100.00%
合计22,422.94100.00%

(二)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竞价确定,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 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服务全球知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提供基于大

数据支持下的品牌咨询、电商运营、消费者洞察、全域营销、影像输出、供应链 管理及技术支持等服务,合作品牌主要分布于宠物、食品快消、母婴、美妆个护、 健康行业,主要合作品牌包括玛氏箭牌、百事、雀巢、美士、皇家、冠军等国内 外大型快消品、宠物食品集团;合作渠道涵盖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传统电

商平台和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兴直播和内容电商平台,同时其积极布局私域 渠道。

国内宠物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正逐步加强国内市场的开拓,并根 据国内市场消费与渠道环境,重点发展线上零售业务。本次交易有助于促进公司 宠物产品线上业务的拓展,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2,690.28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拟发行股份为 1,014.6123 万股(已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发行 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预计为 13,704.8923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1薛元潮3,059.2824.11%3,059.2822.32%
2江灵兵1,471.1311.59%1,471.1310.73%
3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1,406.3711.08%1,406.3710.26%
4杭州乐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972.557.66%972.557.10%
5薛雅利703.185.54%703.185.13%
6李涛--664.194.85%
7上市公司其他股东5,077.7840.01%5,428.2139.61%
上市公司总股本12,690.28100.00%13,704.891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薛元潮,持股比例为 24.11%;实际控制人 为薛元潮、薛雅利,通过直接持股及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乐旺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8.39%表决权。本次交易后,薛元潮 持股比例降至 22.32%,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薛元潮、薛雅利合计控制上市 公司表决权降至 44.81%,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末/2025 年度2024 年末/2024 年度
交易前备考数增幅交易前备考数增幅
资产总额290,762.61383,989.5732.06%268,003.65362,803.1835.37%
负债总额99,944.73141,137.4941.22%82,127.68127,141.7254.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192,162.70244,150.9927.05%186,619.82236,385.2926.67%
营业收入300,169.26492,422.1964.05%276,372.69457,232.6665.44%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5,883.9813,486.32129.20%4,596.0511,288.12145.60%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方面与交易前相比均有 较大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

性同意;

  • 2、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 3、2025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 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 4、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等相关议案;

  • 5、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 6、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等相关议案;

  • 7、2025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8、2025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9、2026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 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议案》等相关议案;

  • 10、2026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 11、2026 年 8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六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12、2026 年 8 月 20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1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 1、标的公司整体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 2、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

适用)。

上述程序能否履行完毕以及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薛元潮、薛雅利、杭州乐旺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认 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承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承 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亦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 期间如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 述安排进行。若因本承诺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受到损失 的,本承诺方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 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 知悉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就 重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

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了除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 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应对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5,883.9813,486.324,596.0511,288.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1.020.370.84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得到提高,上市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被摊薄

的情况。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 业发展周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 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 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的影响:

1、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尽可能调动标的公司各方面资源,及时、高效

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尽快实现 企业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 系,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 保证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 效率。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 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更好地 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元潮、薛雅利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乐旺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 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

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 7、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9、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天元宠物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天元宠物股票终止在深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因此,上市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重组的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主体为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具体条 款如下:

  •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人为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
  •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 3、承诺业绩

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和 2027 年 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300 万元和 7,7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考核净利润数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即 7,30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两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两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15,000 万元)。

②李涛、广州悠淘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 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舟山乐淘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2÷3-累计已补偿金额。

③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 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就业绩承诺人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首先以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其届时所持的在本次交易 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人承诺以 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根 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补偿义务方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 额。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本公司聘请国泰海通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资格。

九、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本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 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 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也存在不确 定性,如未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执行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流程,尽可能缩小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虽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波动情况未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 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 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 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 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 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 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上市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 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 定的不利影响。

(四)交割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应当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应已按其在协议生效前所召开的淘通科技股东大会所作有效决议 完成了将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交割条件成就或被上市公司书面豁免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 方应向上市公司提交:(1)淘通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2) 淘通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加盖公章的最新的股东名册(显示标的股份均已 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及(3)淘通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最新的经上市 公司认可的公司章程(股东信息显示标的股份已在上市公司名下)及其工商备案 凭证,及(4)董事会已变更为董事且董事已变更为上市公司指定人员的工商备 案凭证,及(5)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淘通科技已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股权工商 变更登记的相关凭证。交易对方提交该等证明文件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本次新增股 份登记手续的申请,并一次性按照补充协议确定的股份支付数量向交易对方发行 新增股份。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应在本次交易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配套融资工作,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十(10)个 工作日内,按照补充协议确定的现金支付金额,将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一次性支付 至交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前述约定的配套融资募集期限内未完成配套融 资的,上市公司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用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尽管交易双方预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但 如本次交易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对本次交易的交割时间产生影响,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品牌商合作风险

电子商务服务商取得品牌方认可及授权是其业务开展的基础,品牌方通过提 前约定的考核指标对标的公司服务能力进行考核。若标的公司的服务成果或销售 情况未能达到品牌方要求,将面临品牌方提出终止合作的风险;品牌方若做出不 利于标的公司的战略调整,例如关闭部分店铺或自建电商团队,亦会使标的公司 面临客户流失风险。

2025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与公司 B 合作协议到期,公司 B 期望的续约条 件不及标的公司预期,标的公司为保障自身业务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未能与公 司 B 完成续约。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是一家服务全球知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提供基于大数据支持

下的品牌咨询、电商运营、消费者洞察、全域营销、影像输出、供应链管理及技 术支持等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业属于开放性行业,不存在严格的行业壁垒和管制, 门槛相对较低,且行业内尚未形成公开透明的评判机制,缺乏对电子商务服务商 能力的量化的考核标准。目前电子商务服务行业蓬勃发展,大量中小型服务商涌 入市场,随着其业务的增长,可能对头部服务商造成一定冲击。另外,行业目前 尚未形成规范的定价标准,不排除同行业公司为了争取客户资源降低收费标准, 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总体收费标准的下跌会影响标的公司的议价能力, 从而影响盈利能力。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初期,网络购物市场依靠用户规模短期内爆发式增长获得 快速发展。随着用户规模增长放缓,人口红利效应逐渐消失,人均消费支出逐渐 成为网络购物市场增长的重要引擎。未来,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贸易战导致 的世界格局变化和经济波动风险,消费者未来的消费能力和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 场的意愿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电子商务行业整体规模及品牌商的经营业绩, 并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国家连续推出产业政 策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不断补充完善。2018 年,《电 子商务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综合性法律正式出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 发展进入权责明晰、有法可依的历史新阶段。未来,如果国家对电子商务行业的 政策发生变化,例如对业内公司的准入资质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可能影响 标的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五)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风险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零售模式,用户需求变化快,商业模式创新频繁,需要持 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开发。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行业及市 场趋势,开发符合电子商务行业运营模式的新产品,将会影响到标的公司提供电 商销售服务的质量,影响标的公司以数据和技术驱动的服务能力的升级。

(六)人才流失的风险

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是集技术、管理、运营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兴服务 业,该行业要求既精通电商运营和项目管理、又理解品牌产品和消费者心理的复 合型人才。然而我国电子商务和相关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符合要求的人才 依然十分稀缺。若未来标的公司核心运营管理人才或者核心管理层流失则可能对 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国家 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 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 风险。

(二)其他不可控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政策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现强链补链延链 2024 年 4 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

2024 年 9 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资 本市场在支持新兴行业发展的同时,将继续助力传统行业通过重组合理提升产业 集中度,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此背景下,天元宠物进行本次并购重组,符合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进 行并购重组以促进资源整合优化的政策导向,是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在立足 主业的基础上,围绕产业升级布局而开展的商业行为。本次交易将优质资产纳入 上市公司,有助于天元宠物在电商销售等领域强链补链延链,提升企业投资价值。

2、国内宠物行业快速发展,电商业务系公司重点开拓领域 (1)行业发展趋势 国内宠物市场起步相对较晚,但在 2010 年以后呈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增速。

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不断增加,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随之改变,人们 的休闲、消费方式也在发生变革。伴随老龄化、城镇化等人口特征,“孤独经济” 的发酵以及“空巢青年”、“空巢老人”等群体背后巨大的情感空白,作为情感 消费属性的宠物经济由此快速发展,国内宠物行业拥有广大的市场空间和市场潜 力。目前,我国饲养宠物的家庭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饲养宠物主要以狗和猫为 主。根据《2025 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数据,2024 年国内城镇 犬猫消费市场规模 3,002 亿元,同比增长 7.5%,2015-202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13.3%,预计 2025-2027 年市场规模增速将保持 10%以上。欧睿咨询预计 2025-2028 年中国宠物食品市场规模 CAGR 为 9.64%,2025 年中国宠物食品市场 规模有望突破 600 亿人民币,对标美国(近 600 亿美元)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5-2027 年宠物市场规模及预期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宠物行业白皮书公众号、开源证券研究所

2009-2028 宠物食品年市场规模及预期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欧睿咨询、开源证券研究所

与此同时,宠物市场线上销售情况表现强劲。根据久谦咨询统计数据,2024 年宠物市场线上全平台销售额 502.31 亿元,同比增长 10%,其中天猫销售额 286 亿元,同比增长 9%,京东销售额 106 亿元,同比增长 5%,抖音销售额 110 亿元, 同比增长 19%。

宠物类目线上全平台销售额(亿元)及同比

数据来源:久谦咨询

宠物市场的快速发展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淘通科技新代理宠物食品类产

品,预计能够随着市场一同快速增长。 (2)标的资产宠物食品销售情况及未来规划 标的公司主要宠物食品品牌实现电商销售服务收入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主要宠物食品品牌实现电商销售服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牌2025 年收入2024 年收入2025 年增速
品牌 A50,078.3236,402.3537.57%
品牌 B32,049.4619,603.2763.49%

2023 年和 2024 年,淘通科技分别代理了品牌 A 和品牌 B 两大宠物食品品 牌,且电商销售收入快速放量。随着中国宠物市场的快速发展,宠物食品的市场 需求不断增加,预计淘通科技宠物食品品牌电商销售收入将保持快速增长。

淘通科技代理的品牌 A 和品牌 B 在宠物行业优势明显,品牌 A 是全球知名 宠物食品品牌,品牌底蕴深厚,研发团队专业,产品涵盖多个品类,能提供个性 化营养解决方案。品牌 B 是原加拿大头部宠物食品企业,拥有品牌 C 和品牌 D 两大品牌,品牌 B 专注于高品质宠物食品研发生产,产品以天然、健康、营养

为卖点,进入中国市场后凭借优质产品和有效推广崭露头角,增长势头强劲。在 中国市场,进口宠粮品牌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品牌 A、品牌 C、品牌 D 均位列 宠物主粮销量的前列。

这两个品牌的优势为淘通科技宠物食品类电商销售收入增速提供了支撑。品 牌 A 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品牌 B 的产品特色和快速增长趋势,都为淘通 科技带来了较大的增长潜力。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宠物市场的蓬勃发展,宠物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正持续攀 升。在此宏观市场环境下,淘通科技新代理的品牌 A 和品牌 B 宠物食品品牌, 凭借自身品牌优势与产品特色,契合了当下宠物主对高品质宠物食品的追求趋势。 标的公司计划未来大力发展宠物食品业务,并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多元化的销 售渠道布局,以及高效的营销推广策略,充分挖掘宠物食品市场潜力,预计宠物 食品业务将成为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的重要增长点。

基于上述背景,天元宠物正逐步加强国内市场的开拓,并根据国内市场消费 与渠道环境,重点开拓线上零售业务。本次收购淘通科技的控股权系基于上市公 司大力发展线上零售业务的战略考虑,将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宠物产品线上业务 的拓展。

(3)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经营宠物食品业务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业务主要系通过线上渠道销售皇家、渴望、爱肯拿等中高

端品牌,具体销售渠道包括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

上市公司宠物食品包括代理品牌及自有品牌,以代理品牌为主。代理品牌主 要通过进口引入了渴望、爱肯拿等国际知名品牌,上市公司作为分销商开拓境内 销售渠道,其中京东自营、标的公司系上市公司重要的线上经销商,此外,上市 公司通过自建电商团队进行相关代理品牌的线上销售,主要销售平台包括京东、 天猫、抖音等电商平台。

2024 年、2025 年,上市公司宠物食品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117,586.38 万元、 121,978.14 万元;标的公司宠物食品业务的收入分别为 60,172.69 万元、85,479.36 万元。

最近几年,受益于宠物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上市公司的业绩均呈现增

长趋势,主要从事宠物食品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系乖宝宠物、中宠股份、路斯 股份和佩蒂股份等,其业务模式主要包括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运营以及面向国 内外客户的代工定制,其中自有品牌线上通常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进行销 售,线下通过经销商、商超、宠物超市等渠道进行销售。

公司简称基本情况销售渠道
乖宝宠物主要从事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 和 销 售 , 包 括 自 有 品 牌 以 及 OEM/ODM,以自有品牌产品销售 为主自有品牌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 台以及区域经销商、境外商超等线下渠 道进行销售;OEM/ODM 主要面向海外 客户
中宠股份以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为主要业务,包括自有品牌及 OEM,以代工定制产品销售为主OEM 主要面向海外品牌客户;自有品牌 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以及商 超、宠物门店等线下渠道进行销售
路斯股份主要从事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包括自有品牌以及 OEM, 以 OEM 业务为主OEM 主要面向海外品牌客户;自有品牌 主要通过天猫/拼多多/抖音等电商平台 以及商超、渠道商、宠物店等线下渠道 进行销售
佩蒂股份主营业务集宠物食品的研发、制 造、销售和宠物产品品牌运营于 一体,包括 ODM 业务以及自有品 牌,以 ODM 业务为主ODM 主要面向海外品牌客户;自有品牌 主要通过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以及经 销商、宠物超市等线下渠道进行销售

上述公司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的销售收入包括在直销模式中,其业绩变动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5 年度
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率线上模式 收入同比 增长率线下模式 收入同比 增长率
乖宝宠物676,895.9729.06%273,806.8939.04%403,089.0823.05%
中宠股份522,146.9816.95%108,119.1565.27%414,027.848.65%
路斯股份85,896.0310.46%////
佩蒂股份144,887.64-12.67%18,453.6249.22%126,434.03-17.65%

(续上表)

公司简称2024 年度
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率线上模式 收入同比 增长率线下模式 收入同比 增长率
乖宝宠物524,496.3821.22%196,926.2359.33%327,570.155.97%
公司简称2024 年度
营业收入同比 增长率线上模式 收入同比 增长率线下模式 收入同比 增长率
中宠股份446,475.1619.15%65,421.4740.50%381,053.6916.12%
路斯股份77,763.7611.68%////
佩蒂股份165,904.0317.56%12,366.98-32.69%153,537.0525.08%

注:路斯股份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不同销售模式的收入情况。

由上表可知,近年宠物食品行业的上市公司线上销售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 其中乖宝宠物、中宠股份 2024 年、2025 年线上模式收入同比增长率均超过 30%, 与宠物食品行业处于快速发展趋势一致。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产业链互补与拓展

宠物食品销售业务是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拓展,上 市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度,宠物食品业务收入分别达到 11.76 亿元和 12.20 亿 元,占比分别为 42.55%和 40.63%,并预计未来持续作为公司收入增长较快的业 务板块。

上市公司建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已成功进入美国、欧 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际宠物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的下游客户,如美国沃尔 玛、Kmart AUS、TRS、Birgma、KOHNAN 等大型连锁商超,Amazon、Chewy 等国际知名电商,以及 Fressnapf、Petco 等大型宠物用品连锁企业等。针对国内 市场,上市公司目前仍以线下渠道为主,线上销售是上市公司近年来重点发展的 业务渠道。

标的公司侧重线上销售和运营,是食品领域知名的国内电商服务商,主要从 事线上零售业务。标的公司凭借出色的电商销售运营能力及数字营销能力,获得 行业广泛认可,多年度获得天猫 5 星级服务商称号;服务天猫皇家宠物食品旗舰 店的客服团队荣获 2023 年金牌客服团队称号。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旗舰店运营 能力,以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综合电商平台为核心运营平台,以小红书、抖音、 快手等新媒体电商平台为新兴渠道切入点,建立了全链路、多层次、精准化的销 售、运营和营销体系。标的公司通过对旗舰店进行营销赋能、私域赋能、会员赋

能、设计赋能、ROI 赋能和新品赋能,将旗舰店从传统销售阵地打造为综合品牌、 产品运营和新品试炼的品牌运营阵地。

标的公司近年来同样积极布局宠物食品销售业务,未来也将该板块作为主要 业绩增长点。标的公司成熟的线上运营模式及经验,可以很好地补充上市公司线 上销售的短板,支持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并购整合,将 助力上市公司在原有国外大型连锁零售商、国外专业宠物产品连锁店、国外线上 电商平台以及国内线下批发为主、线上零售为辅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国内线上零 售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

本次收购前后的对比情况及互补与拓展效果情况如下:

维度目前情况整合后情况及互补与拓展效果
天元宠物淘通科技
产业链 定位宠 物 用 品 设 计 开 发、生产销售以及 宠物食品代理销售电商销售服务(以 休闲食品、宠物食 品为主)实现产业链纵向延伸,从天元宠物的产 品端延伸至淘通科技的销售端,覆盖宠 物用品、食品及休闲食品电商领域,强 化全链条控制力
销售渠 道以线下代理为主, 线上渠道相对较弱专注电商代运营, 拥有成熟线上渠 道资源整合淘通科技电商运营能力,加速天元 宠物线上渠道拓展,尤其在天猫、京东 等平台实现协同赋能,大幅提高天元宠 物国内线上零售能力
品牌资 源共享 与拓展以 Petstar 等宠物用 品品牌为主,并积 极培育国内宠物产 品的自主品牌,具 备供应链管理与产 品开发经验,但数 据驱动营销能力较 弱以休闲食品、宠物 食品品牌方为主 (如玛氏、百事 等),强于电商数 据分析和精准营 销一方面,整合后双方可共享现有客户与 品牌资源,天元宠物可引入淘通科技合 作的宠物食品品牌,淘通科技可拓展天 元宠物用品品牌代运营机会,扩大双方 品牌合作矩阵,提升交叉销售机会,增 强对品牌方的综合服务价值;另一方 面,淘通科技可凭借精准营销能力协助 上市公司制订销售策略,开发消费者认 可度高、市场热度持久的产品,进而大 幅提高上市公司推广自有品牌新产品 的成功率
资金与 扩张资金充足,主营宠 物赛道轻资产运营,收入 增长快但依赖大 客户,独立融资能 力较弱,无法较快 地扩大自身经营 规模,向宠物赛道 扩张拓展天元宠物收入来源,平滑单一业务 风险,增加上市公司的收入水平、持续 盈利能力同时淘通科技获得充足资金, 有利于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宠物产品业 务的快速发展

本次收购将通过产业链、销售渠道、品牌资源等方面的互补与拓展,强化天 元宠物对宠物消费领域的全链条覆盖,提升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综上,本次并购属于上下游并购,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线上销售能力,提 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品牌培育与未来发展

上市公司正在培育国内宠物产品的自主品牌,而国内宠物产品销售以线上渠 道为主,标的公司直面个人客户,对客户的偏好、客户心理、消费习惯、流行趋 势、市场价格有强大且快速的捕捉能力。与厂家相比,标的公司能够更加直接快 速地获取市场信息,从而更快地发现市场商机,协助上市公司制订销售策略,开 发消费者认可度高、市场热度持久的产品,进而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推广自有品牌 新产品的成功率。市场发生变化时,标的公司也能利用敏锐的市场感知力帮助上 市公司提高市场快速反应能力。

3、加强上市公司线上销售渠道,整合上市公司品牌资源和标的公司运营优 势,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鉴于国内宠物用品消费处于起步阶段,宠物消费以宠物食品为主,上市公司 在宠物用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宠物食品业务,以更好地增强境内宠物产品市场 份额。对境内业务,公司采取了以食品带动用品拓展国内线上与线下渠道、促进 宠物食品与宠物用品协同销售的发展策略。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市场消费与渠道环 境,未来将重点发展电商线上销售渠道,旨在顺应互联网普及化和年轻人的消费 支付习惯,提升线上收入占比,优化整个公司的渠道结构。

标的公司已拥有宠物食品品牌“皇家”的成功运营经验,但目前获得代理授 权的宠物食品品牌数量相对较少,而上市公司目前获得授权销售“渴望”“爱肯 拿”等国际知名宠物食品品牌产品。若本次收购成功完成,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 标的公司的线上运营优势,大力拓展包括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在内的线上销售渠 道,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本次收购有利于加强上市公司线上销售渠道,整合上市公司的品牌资

源和标的公司的运营优势,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4、丰富业务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产品以宠物用品和宠物食品为主、标的公司产品以休闲食品、宠物

食品为主,本次并购丰富了上市公司产品类型,并为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

的电商销售业务,改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 能力。

淘通科技具备一定的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但基于目前独立融资能力较弱, 无法较快地扩大自身经营规模,向宠物赛道扩张。而天元宠物资金充足,主营宠 物赛道,成为天元宠物子公司后,有利于淘通科技业务的健康发展和宠物产品业 务的快速发展。并购后,将较大程度增加上市公司的收入水平、持续盈利能力。 但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协同效应受后续整合效果影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 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间存在协同效应, 但相关协同效应难以量化,本次对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评估时未考虑协同效应因素 的影响,本次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宁 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胡 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合计持有的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淘通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422.94 万元。

本次交易方案可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合计持有的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其中以 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22,422.94 万元和 41,598.60 万元。本 次交易完成后,淘通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 交易对方为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 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

2、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淘通科技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 72,300.00 万元。参考该评 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 64,021.54 万 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

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 22,422.94 万元和 41,598.60 万元。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

行股票对象为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王迪、 于彩艳、勾大成,共计 10 名交易对方。

5、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24.8022.3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24.8522.37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24.0521.65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22.3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 根据上市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

  • 现金红利(含税)为 0.096541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本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2.28 元/股。
  • 根据上市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所持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 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 0.0965416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本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 相应调整为 22.19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上市公司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

  • 现金红利(含税)为 0.096541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本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2.10 元/股。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 22,422.94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将

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014.6123 万股(已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具体如下: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股份数量 (万股)
1复星开心购 (海南)科技 有限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31,657.560.000.0031,657.56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14,678.54664.187316,178.54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1,083.1549.01133,752.98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956.7343.29093,385.52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1,427.5864.59633,317.62
6舟山乐淘企 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1,419.4964.23032,080.91
7广州悠淘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1,976.1189.41672,026.11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0.00415.0318.7796415.03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68.260.000.00368.26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0.00185.288.3837185.28
11于彩艳淘通科技0.00157.517.1271157.51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 方支付的总 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股份数量 (万股)
0.2893%股权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0.00123.525.5891123.52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68.620.000.0068.62
14唐斌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0.0085.64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0.0085.64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75.620.000.0075.62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57.180.000.0057.18
合计-41,598.6022,422.941,014.612364,021.54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 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7、锁定期安排

(1)李涛、舟山乐淘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 时,在 2026 年、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上市公司委托的符 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① 自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 李涛、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5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 量(如有);②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完成之次日,李涛、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广州悠淘

广州悠淘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标的公司

  •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淘可申 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及解锁前应补偿股份数 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3)其他股东 其他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

同时各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 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 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 所的规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 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是否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穿透披露后的相关主

体持有份额的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是否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 本次交易对方舟山乐淘、广州悠淘的设立情况如下:

合伙企 业成立时间取得标的公司股份时间设立目的是否为本 次交易设 立存续期
舟山乐 淘2022 年 12 月 6 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员工持股平 台否长期
广州悠 淘2017 年 6 月 13 日2017 年 8 月 7 日、2017 年 8 月 11 日、2017 年 8 月 17 日员工持股平 台否长期

舟山乐淘、广州悠淘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成立时间及成为标的公司 股东时间均早于本次交易,均不属于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合伙企业。

根据舟山乐淘及广州悠淘的工商登记信息及其合伙协议约定,舟山乐淘及广

州悠淘的存续期均为长期,其存续期限能够持续覆盖本次交易项下所涉及的股 份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监管规则关于锁定期安排的要求。

2)穿透披露后的相关主体持有份额的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舟山乐淘、广州悠淘除投资于标的公司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舟山

乐淘、广州悠淘设立时间距成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时间较为接近,基于谨慎性考虑, 将舟山乐淘、广州悠淘比照为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主体进行穿透锁定安排,其向上 穿透锁定情况如下: ①舟山乐淘

层级序号投资人姓名/名称是否已出具穿透锁定承诺函
1-1张韧秋是
1-2胡庭洲是
1-3李涛是
1-4姚宇是
1-5王一磊是
1-6李旖旎是
1-7郝玥是
1-8刘海是
1-9赖小茹是
1-10李琪是
1-11谢辉是
1-12林栓虎是
1-13张春霞是
1-14李志超是
1-15呼斯乐是
1-16陈淑娟是
1-17聂清娜是
1-18李莎莎是
1-19赖丽华是
层级序号投资人姓名/名称是否已出具穿透锁定承诺函
1-20庾雪娟是
1-21邵智铭是
1-22陈玉秋是
1-23孙伟远是
1-24杨蕾是

舟山乐淘的合伙人均为自然人,为合伙企业的最终持有人及股份穿透锁定的 承诺方。2026 年 6 月,舟山乐淘合伙人漆咏瑜将其持有的 0.7213%合伙份额分 别转让予孙伟远、杨蕾并办理了合伙人变更登记,本次变动后舟山乐淘的合伙人 为 24 名。孙伟远、杨蕾已按照与其他份额持有人一致的口径出具《关于本次交 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舟山乐淘合伙人张韧秋(层级序号 1-1)作出以下 承诺:“1、对因本人通过持有舟山乐淘合伙份额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2、在锁定期内,本人将遵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 舟山乐淘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 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 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 进行调整。”

鉴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四)》调整为 2026 年度、2027 年度,舟山乐淘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解锁安 排由三期解锁相应调整为两期解锁,舟山乐淘合伙人胡庭洲等 23 名合伙人(层 级序号 1-2 至 1-24)已重新出具承诺函,参照舟山乐淘的锁定期安排,与舟山 乐淘所持股份锁定及解锁规则保持一致,作出以下承诺“1、对因本人通过持有 舟山乐淘合伙份额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下述安排予以锁定,自该等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在 2026 年、2027 年每一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

淘通科技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①自淘通科技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 认购股份数量×5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②自淘通科技 2027 年度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 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 数量,如有)。2、本人通过舟山乐淘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本人持有 的舟山乐淘合伙份额,在前述舟山乐淘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未届满、且 解除锁定条件未满足之前,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进行其他 形式的处置,亦不得安排第三方代持、代管或设立信托安排变相转让。3、在锁 定期内,本人将遵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 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 应调整。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舟山乐淘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 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 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 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②广州悠淘

层级序号投资人姓名/名称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是否已出具穿透锁 定承诺函
1-1刘海/是
1-2李涛/是
1-3赖小茹/是
1-4李旖旎/是
1-5李志超/是
1-6谢辉/是
1-7郝玥/是
1-8王一磊/是
1-9林栓虎/是
层级序号投资人姓名/名称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是否已出具穿透锁 定承诺函
1-10苏方诺/是
1-11呼斯乐/是
1-12樊婷茹/是
1-13韩敏/是
1-14李莎莎/是
1-15李琪/是
1-16谢凰/是
1-17区振权/是
1-18王晓阳/是
1-19赖丽华/是
1-20庾雪娟/是
1-21张春霞/是
1-22聂清娜/是
1-23陈淑娟/是
1-24黄钰冰/是
1-25朱晓寅/是
1-26张韧秋/是
1-27周乔楚/是
1-28张桦君/是
1-29欧阳翠莹/是
1-30宋丽敏/是
1-31廖延瑶/是
1-32苏嘉伟/是
1-33魏建颖/是
1-34陈玉秋/是
1-35曾苑婷/是
1-36林晓君/是
1-37陈艳珊/是
层级序号投资人姓名/名称除持有标的资产外是否存在其 他对外投资是否已出具穿透锁 定承诺函
1-38陈焯期/是
1-39广州趣淘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否是
1-39-1李涛/是
1-39-2陈斯/是
1-39-3徐智迪/是
1-39-4张深兰/是
1-39-5漆咏瑜/是
1-39-6尹华健/是
1-39-7欧剑锋/是
1-39-8贾恩/是
1-39-9刘晓敏/是
1-39-10李露露/是
1-40复星开心购是是

广州悠淘上层之第一层合伙人中广州趣淘为标的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不属于 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但基于审慎性原则,股份锁定承诺向上穿透至最终 实际持有人;复星开心购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且除直接投资广州悠淘及标的 公司外,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不属于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的主体,股份锁 定承诺向上穿透至该层合伙人。

广州悠淘相关穿透锁定承诺主体参照广州悠淘的锁定期安排,与广州悠淘所 持股份的锁定及解锁规则保持一致,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通 过广州悠淘自本次交易中间接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之日起,遵循以下 锁定期安排: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淘通科技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淘可申请 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及解锁前应补偿股份数 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间接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广州悠淘的合伙份额,在前述广州悠 淘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未届满、且解除锁定条件未满足之前,不得直接 或间接通过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亦不得安排第三方代持、

代管或设立信托安排变相转让。3、在锁定期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本公司/本企业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4、本 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广州悠淘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 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 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 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舟山乐淘与广州悠淘在本次交易中 均承担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期为 2026、2027 年度,其中,舟山乐淘 按年度分期考核并计算业绩补偿金额,并分两期按累计 50%、100%的比例解锁股 份进行补偿,广州悠淘亦按年度分期考核并计算业绩补偿金额,但其系在业绩承 诺期届满并履行完补偿义务后一次性解锁股份。该差异主要系双方取得股份成 本不同:广州悠淘的上层股权激励对象系以零对价间接取得淘通科技股份,舟山 乐淘的上层股权激励对象以 6.75 元/股的价格间接取得淘通科技股份,因此广 州悠淘的锁定期相对更长,锁定期安排与双方的业绩补偿机制及取得成本相匹 配,具备合理性。根据前述业绩补偿机制的差异,其股份锁定安排亦有所不同:

广州悠淘业绩承诺期满后方可解锁,股份整体锁定三十六个月,并在补偿义 务履行完毕后解锁。广州悠淘并非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关联人,通过本次发行未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因此根据《重组办法》广州悠淘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锁定期为十二个月。广州悠淘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承诺系自愿性承诺。

舟山乐淘的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分期解锁,具体如下:①自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 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5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②自标的 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 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

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与此同时,舟山乐淘的股份锁定期至少需要达 到 12 个月。

综上,广州悠淘与舟山乐淘在股份锁定期安排上的差异,系基于二者在业绩 承诺与补偿机制中不同的补偿责任设定。该等锁定安排均长于《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 12 个月最低要求,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8、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主体为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具体条

款如下:

  •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义务方为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
  •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 (3)承诺业绩

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和 2027 年 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300 万元和 7,7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考核净利润数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即 7,30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两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两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15,000 万元)。

②李涛、广州悠淘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 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舟山乐淘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2÷3-累计已补偿金额。

③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 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首先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年度 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每股发行价格,若其届时所持的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 诺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根 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业绩补偿义务方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内已 补偿金额。

(6)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履约保障

为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的履行,各考核结果确定(即各期标的 公司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或考核期满后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内,如涉 及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配合上市公司将用于补偿的股份,以法律允许的最 低名义价格过户给上市公司以履行补偿义务。履行前述义务后,按补充协议约定 计算补偿义务人当期解锁股份仍为正的,上市公司应配合对可解锁股份进行解锁。

(7)估值调整 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超过 15,000 万元的,超出部分的 50%将作为额外对价由上市公司向李涛支付;标的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17,000 万元或以上的,上市公 司购买李涛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再额外增加 500 万元。但对价增加 值累计金额(含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17,000 万元或以上时 增加的 500 万元)应不超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上 限,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1 条交易对价 表总对价列合计金额的 2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上限更新监管 文件或提出窗口指导意见的,应根据该等监管文件或指导意见进行调整。示例: 如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为18,000 万元,则累计增加的对价为3,000 万元×50%+500 万元=2,000 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

以上对价(含所涉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对赌期届 满,本条前款关于业绩对赌期两年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或专项审计报 告,下同)出具后: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应 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当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李涛全额支付;如届时经审计增 加的对价超过2,000 万元的,其中 2,000万元,上市公司仍应按前述“未超过 2,000 万元”情形约定的时限支付,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上市公司应在前述专项审 核意见出具后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李涛支付。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购买资产发行 股份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10、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为免疑义,股份交割日指标的 资产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4.3 条第一款约定之日,为交割 审计之目的以股份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准,下同)为过渡期。如标的公 司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 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已扣除分红的除外),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 足相应数额,收益、亏损等金额均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22.94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予以注 册确定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422.94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 予以注册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 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 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 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 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资金投入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

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

司持有的淘通科技 10%股权,对应股份 352.6192 万股,对应注册资本 352.6192 万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淘通科技 1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前次收购的标的与本次交易标的均为淘通科技,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 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本次交易作价情况,公司本次 交易与最近 12 个月对同一控制方最终控制的企业资产交易合并计算的相关财务 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与交易金 额孰高资产净额与交易金 额孰高营业收入
标的资产(含本次交易 及前次交易)89,097.7171,721.54215,387.19
上市公司290,762.61192,162.70300,169.26
占比30.64%37.32%71.76%

注:上市公司、淘通科技的财务数据为 2025 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由上述可见,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进行第一次重组方案调整,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 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调整 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业绩承诺等相关条款。第一次重组方案 调整前,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后,李 涛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5.11%,将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第一次重组方 案调整后,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后, 李涛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75%,将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次重组

方案调整前后,其余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00%。

  • 上市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进行第二次重组方案调整,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 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四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 的议案,同意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的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第二次重 组方案调整前后,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 施后,李涛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4.75%和 4.79%,均不构成上市公司 的关联方。第二次重组方案调整前后,其余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后持有上市公司 的股份比例均不超过 5.00%。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 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无交易对 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薛元潮,实际控制人为薛元潮、薛

雅利,均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是一家服务全球知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提供基于大

数据支持下的品牌咨询、电商运营、消费者洞察、全域营销、影像输出、供应链 管理及技术支持等服务,合作品牌主要分布于宠物、食品快消、母婴、美妆个护、 健康行业,主要合作品牌包括玛氏箭牌、百事、雀巢、美士、皇家、冠军等国内 外大型快消品、宠物食品集团;合作渠道涵盖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传统电 商平台和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兴直播和内容电商平台,同时其积极布局私域

渠道。

国内宠物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正逐步加强国内市场的开拓,并根 据国内市场消费与渠道环境,重点发展线上零售业务。本次交易有助于促进公司 宠物产品线上业务的拓展,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2,690.28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拟发行股份为 1,014.6123 万股(已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发行 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若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预计为 13,704.8923 万股。本次交易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以上,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交所的上市条件。

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1薛元潮3,059.2824.11%3,059.2822.32%
2江灵兵1,471.1311.59%1,471.1310.73%
3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1,406.3711.08%1,406.3710.26%
4杭州乐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972.557.66%972.557.10%
5薛雅利703.185.54%703.185.13%
6李涛--664.194.85%
7上市公司其他股东5,077.7840.01%5,428.2139.61%
上市公司总股本12,690.28100.00%13,704.89100.00%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薛元潮,持股比例为 24.11%;实际控制人 为薛元潮、薛雅利,通过直接持股及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杭州乐旺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48.39%表决权。本次交易后,薛元潮 持股比例降至 22.32%,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薛元潮、薛雅利合计控制上市 公司表决权降至 44.81%,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末/2025 年度2024 年末/2024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290,762.61383,989.5732.06%268,003.65362,803.1835.37%
负债总额99,944.73141,137.4941.22%82,127.68127,141.7254.81%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192,162.70244,150.9927.05%186,619.82236,385.2926.67%
营业收入300,169.26492,422.1964.05%276,372.69457,232.6665.44%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5,883.9813,486.32129.20%4,596.0511,288.12145.60%

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等方面与交易前相比均有 较大提升。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五、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

性同意;

  • 2、交易对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 3、2025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 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 4、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等相关议案;

  • 5、2025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

  • 6、2025 年 6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等相关议案;

  • 7、2025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 充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8、2025 年 9 月 5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9、2026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四 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议案》等相关议案;

  • 10、2026 年 3 月 18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 11、2026 年 8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杭州天元宠物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六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 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12、2026 年 8 月 20 日,上市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13、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 1、标的公司整体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 2、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
  •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

适用)。

上述程序能否履行完毕以及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上市公司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上市公司关 于 所 提 供 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 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 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 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 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 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 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本公司不存在以下违法违规情形: 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或者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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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诺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br>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 罚。<br>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 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5、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形,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br>6、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或最近一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且相关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 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br>7、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 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明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 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 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 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 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 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 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br>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 程备忘录。<br>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本公司与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分 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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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 守《保密协议》的规定。<br><br>4、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br>5、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 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br>
上市公司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情 形的承诺1、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 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br>2、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不存在在重大方面 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的情形。<br>3、本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不存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br>4、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形。<br>5、本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的情 形。<br>6、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本 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7、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8、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br>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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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 于 所 提 供 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明与承诺函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 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 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 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 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 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 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 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承诺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 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 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 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br>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 罚。<br>3、本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br>4、本人最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br>5、本人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br>6、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
上市公司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明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 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 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 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br>
上市公司 董事、监关 于 重 组 期 间 减 持 计 划 的 承1、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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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 管理人员诺函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br><br>2、若本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br>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保证上述 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 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br>
上市公司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度的说明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 保密义务。<br>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 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 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关 于 公 司 本 次 交 易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采 取 填 补 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上市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br>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br>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br>4、本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br>5、本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 时,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6、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 内,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br>7、自本承诺签署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 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br>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 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br>9、本函至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承诺人不 再作为天元宠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天元宠物股票终 止在深交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br>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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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的声明与承诺 函1、本人/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 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 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 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 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本企业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本企业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本 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守法及诚 信情况的声明 和承诺1、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br>2、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 刑事处罚。<br>3、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一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 信行为。<br>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关于重组期间 减持计划的承 诺函1、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 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 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人/本企业本次交易前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业签署之日起生效。<br><br>2、若本人/本企业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 见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调整。<br>3、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 本企业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本人/本企业 违反本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br>
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 交易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br>2、自本承诺签署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br>3、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 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不存在不 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即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 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且本人/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保障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 体制,本人/本企业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 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 等方面具备独立性。<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 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 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 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本企 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减少和规 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采 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br>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 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 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r>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保证 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 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 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br>
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1、除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外,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 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 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br>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凡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机会,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放弃可 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 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br>3、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签 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br>4、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人/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企业亦应将 上述相关获利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 企业的分红收入予以扣留并冲抵前述相关款项。<br>
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关于采取的保 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1、本人/本企业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 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人/本企业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本企业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 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薛元潮、薛 雅利、杭州 乐旺股权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杭州关于原则同意 本次交易的承 诺函本人/本企业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 人/本企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 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 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 本企业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坚持在有利于上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同旺投资有 限公司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顺利进行。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交易对方关 于 所 提 供 信息真实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 明 与承诺函1、本公司/企业/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 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 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 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 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公司/企业/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 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照法律、法 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 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br>5、如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如持有,下同),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公司/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 司/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公司/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交易对方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 明1、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如适用)、本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 (如适用)及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情形,即前述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公司/企业/本人、本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合伙人、实际<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控制人、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 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公司/企业/本人、本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合伙人、实际 控制人、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适用)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 承 诺 函1、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 适用)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 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br>2、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如 适用)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董 事、主要管理人员(如适用)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br>4、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董事、主要管理人员不存 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公司/企业/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并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 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除李涛、孙 娜、方超、 宁东俊外的 其他交易对 方关 于 所 持 标 的 资 产 权 利 完整性、合法 性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企业/本人合法拥有标的 资产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 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 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 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不在标的资 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br>2、本公司/企业/本人取得标的公司股份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 资价款及/或股权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 形,本公司/企业/本人取得标的公司股份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 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 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br>3、本公司/企业/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公司/ 企业/本人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公司/ 企业/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br>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公司/企业/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公 司/企业/本人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 程》《股东协议》、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 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中,不存在阻碍本公司/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 条款。<br><br>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公司/ 企业/本人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 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 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 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br>6、本公司/企业/本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 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 责任均由本公司/企业/本人自行承担。<br>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br>
李涛、孙娜、 方超、宁东 俊关 于 所 持 标 的 资 产 权 利 完整性、合法 性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 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 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 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 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 上市公司同意,本人保证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 三方权利。<br>2、本人取得标的公司股份已经支付完毕全部投资价款及/或 股权转让款、不存在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形,本人取得 标的公司股份涉及的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标的公司所在地法 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br>3、本人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本人内部决策障碍或实 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 记至上市公司名下。<br>4、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 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阻碍本人转让标的资产 的限制性条款;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内部 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 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 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br>5、在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人将审 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 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 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 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br>6、本人承诺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自行承担。 7、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交易对方关 于 标 的 公 司 非 经 营 性 资 金 占 用 的 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 /本人的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 情况,不存在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 况。<br>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的 关联方将继续规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来不以任何形 式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br>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 损失。<br>
舟山乐淘、 李涛、宁东 俊、孙娜、 方超、傅国 红、勾大成、 王迪、于彩 艳关 于 减 少 和 规 范 关 联 交 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如有)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br>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 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 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 促使上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r>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 任何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 资产及其他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br>
交易对方关 于 保 障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 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上与上 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为 本公司/企业/本人或本公司/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 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br>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br>
舟山乐淘、 李涛、宁东 俊、孙娜、 方超、傅国 红、勾大成、 王迪、于彩 艳关 于 避 免 同 业 竞 争 的 承 诺函1、本公司/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 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br>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 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 任何业务活动。凡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本人控制 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存在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企业/本人及本公司/企业/ 本人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或<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务注入上市公司。<br><br>3、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 经签署即对本公司/企业/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 力的责任。<br>4、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本公司/企业/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r>
交易对方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 度 的 说明1、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 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br>2、本公司/企业/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公司/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公司/企业/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企业/本 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复星开心购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关 于 所 提 供 信息真实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 明 与承诺函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2、本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 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 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 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 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 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 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 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本人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 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 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br>4、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 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 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 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 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br>
复星开心购关 于 守 法 及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诚 信 情 况 的 说明与承诺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 务,本人任职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 禁止的兼职情形;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 十一条规定的行为。<br><br>2、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 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br>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 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复星开心购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关 于 不 存 在 不 得 参 与 任 何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形 的 说 明1、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亦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br>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br>3、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br>
李涛、舟山 乐淘关 于 股 份 锁 定的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同时,在 2026 年、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 4 个月内,由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 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br><br>1、自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涛、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 本次认购股份数量×5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br>2、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涛、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 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 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br>
广州悠淘关 于 股 份 锁 定的承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标的 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 之次日,广州悠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100%-累计已补偿及解锁前应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除李涛、舟 山乐淘及广 州悠淘外的 其他交易对 方关 于 股 份 锁 定的承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
舟山乐淘合 伙人关 于 穿 透 锁 定的承诺1、对因本人通过持有舟山乐淘合伙份额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br><br>股份,按照下述安排予以锁定,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在 2026 年、2027 年每一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 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淘通科技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br><br>①自淘通科技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 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 股份数量×5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②自淘通科 技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 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2、本人通过舟山乐淘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应 的本人持有的舟山乐淘合伙份额,在前述舟山乐淘所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未届满、且解除锁定条件未满足之前, 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进行其他形式的 处置,亦不得安排第三方代持、代管或设立信托安排变相转 让。3、在锁定期内,本人将遵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若上述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不相符,本人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舟山乐淘通过本 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 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 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 则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 期进行调整。
广州悠淘合 伙人关 于 穿 透 锁 定的承诺1、本人通过广州悠淘自本次交易中间接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完成登记之日起,遵循以下锁定期安排:因本次交易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淘通科技 2027 年度 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 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 补偿及解锁前应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2、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间接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 对应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广州悠淘的合伙份额,在前述 广州悠淘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未届满、且解除锁定 条件未满足之前,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方式转让、质押 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处置,亦不得安排第三方代持、代管或设 立信托安排变相转让。3、在锁定期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将遵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 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若上述 锁定期与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本公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司/本企业承诺将根据前述规定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广州悠淘通过本次交易 获得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 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 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 交易对方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 进行调整。
李涛、舟山 乐淘、广州 悠淘关 于 业 绩 承 诺 及 优 先 履 行 补 偿 义 务 的承诺函1、本人/本企业确认,系本次交易中所涉标的公司核心创始 人及高管持股平台,已就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淘通科技”)2026、2027 两个年度的净利润目标作出 业绩承诺,并承诺在淘通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或发生减 值情形时,按照本人/本企业与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履行 相应补偿义务。2、本人/本企业承诺,就本人/本企业向上市 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首先以本人/本企业于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 份数量=当年度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支付对 价的每股发行价格,若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的在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则 本人/本企业承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3、本人/本企业承诺, 业绩承诺范围内淘通科技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 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业绩承诺期内,未经 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改变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4、本人/本企业进一步承 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逃避或规避补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质押、转让、设定信托或其他限制措施,故意规避补偿 安排。5、如未来本人/本企业拟对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 行质押,本人/本企业将在质押前以书面形式充分告知质权人 该股份因业绩承诺已设定用于补偿义务的潜在责任,并在质 押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6、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署之 日起生效,长期有效,直至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业绩承诺义务 及减值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7、如因本人/本企业未 履行本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其他利益相关方遭受损失的,本 人/本企业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 1、标的公司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淘通科技关 于 所 提 供 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明与承诺函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 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 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 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br>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 交易相关必要信息,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将依照法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 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 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淘通科技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与承诺1、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 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br>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公司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因 上述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淘通科技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 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护措施,制定了严格 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 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br>2、本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 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br>3、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本公司与独立财务 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分 别签署了《保密协议》。本公司及各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 守《保密协议》的规定。<br>4、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本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 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2、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淘通科技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 于 所 提 供 信 息真实性、准确 性 和 完 整 性 的 声明与承诺函1、本人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 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 件、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 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 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br>2、本人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必要信息, 关于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申请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br>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 有效的要求。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br>
淘通科技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 于 守 法 及 诚 信 情 况 的 声 明 和承诺1、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 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br>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br>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 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br>
淘通科技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关 于 采 取 的 保 密 措 施 及 保 密 制度的说明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施,履行了 保密义务。<br>2、本人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 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br>3、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 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人确认,上述声明属实,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因上述<br>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内容
承诺被证明不真实为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Tianyuan Pet Products CO., LTD
股票简称天元宠物
股票代码301335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3 年 06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薛元潮
注册资本12,690.2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灵街 10-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 291 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49489434P
邮政编码311100
电话号码0571-86261705
传真号码0571-26306532
公司网址http://www.tianyuanpet.co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 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制造;母婴用品制造;玩具制造; 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 及用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 售;生物饲料研发;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二、公司设立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2003 年 5 月 28 日,薛元潮、胡华、薛雅利、薛小兰 4 名自然人股东签署公

司章程,共同设立天元有限,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其中,薛元潮出资 120.00 万元,胡华出资 75.00 万元,薛雅利出资 75.00 万元,薛小兰出资 30.00 万元。

  • 2003 年 6 月 10 日,杭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州天辰验字(2003)第 076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6 月 10 日,天元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300.00 万元整,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2003 年 6 月 11 日,天元有限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杭分局注册成立, 取得注册号为 330184000007364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2015 年 11 月 25 日,天元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天元有限由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同 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为天元有限整体变更的审计机构,聘请坤元评估为本次整体变 更的评估机构。

  • 2015 年 12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审[2015]第 7367 号《审计报告》,

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天元有限净资产审计值为 173,134,766.58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坤元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第 746 号《评估报告》, 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天元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225,977,848.58 元。

  •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天元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天元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决议全体发起人股东以所拥有的经审计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天元有限的净资产 173,134,766.58 元按照 2.89:1 的比例折合股本 60,000,000 元,净资产大于股本的部分 113,134,766.58 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同日,公司 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 2016 年 1 月 15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6]21 号《验资报告》,对上

述出资进行了验证,确认公司各发起人投入的资产均已足额到位。

  • 2016 年 1 月 18 日,天元有限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选

举或聘任了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了公司章程等相 关议案。

  • 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30110749489434P 的《营业执照》。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 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2 号),同意天元宠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94 号),同意天元宠物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天元宠物”,股票代码 “301335”,天元宠物首次公开发行的 21,338,778 股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 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6,750 万股变更为 9,000 万股。

(四)公司上市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22 年度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3 年 5 月,经上市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总股本 9,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共计现金分 红 45,000,000 元(含税),同时送红股 2 股(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本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00 万 元增加至人民币 12,6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9,000 万股变更为 12,600 万股。

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完成本次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及的注册资

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2、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名,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28 万股。

2025 年 6 月 24 日,上市公司该次归属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并上市流通,总股 本由 12,600 万股增加至 12,690.28 万股。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26,902,800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76,279,04660.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0,623,75439.89
总股本126,902,800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薛元潮30,592,76924.11%
2江灵兵14,711,26911.59%
3杭州同旺投资有限公司14,063,66211.08%
4杭州乐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725,4647.66%
5薛雅利7,031,8325.54%
6庆元新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0,0000.66%
7牛佳伟450,0000.35%
8杭州联创永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5,9010.31%
9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369,0420.29%
10杭州酷派宠物用品有限公司338,0000.27%
合计78,517,93961.87%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薛元潮,实际控制人为薛元潮、薛雅利, 未发生控制权变动的情形。

五、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以宠物用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宠物食品销 售业务,产品涵盖了宠物窝垫、猫爬架、宠物食品、宠物玩具、宠物服饰、电子 用品等多系列、全品类宠物产品。

公司专注于宠物产业,以“让宠爱、更健康”为使命,注重围绕猫、狗等主 要宠物的生活习性与人宠互动需求进行多品类宠物产品的持续开发,并重视新功 能、新主题、新材料、新品类的创意企划与创新设计,实现了对宠物居住、饮食、 玩耍、服饰、清洁、出行及人宠互动等多场景、全品类产品的广泛覆盖。

公司凭借持续、丰富的产品开发能力,高效、可靠的供应链管理体系,通过 长期、广泛的客户服务与优化积累,建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 公司已成功进入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际宠物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 的下游客户,如美国沃尔玛、Kmart AUS、TRS、Birgma、KOHNAN 等大型连 锁商超,Amazon、Chewy 等国际知名电商,以及 Fressnapf、Petco 等大型宠物用 品连锁企业等,形成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以服务全球宠物市场 的行业先发优势与开发供应体系为基础,积极覆盖国内快速发展的新兴宠物产业, 建立了线上线下并重、食品协同用品的境内销售渠道,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 定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

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的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290,762.61268,003.65256,989.97
总负债99,944.7382,127.6863,308.52
净资产190,817.89185,875.96193,681.4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192,162.70186,619.82193,804.93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300,169.26276,372.69203,682.15
营业利润4,396.924,662.309,762.57
利润总额4,382.604,636.129,737.87
净利润4,226.433,656.437,655.9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3.984,596.057,676.71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0.1017,652.421,623.6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53.66-25,178.23-20,549.3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62.45-14,329.448,228.1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363.76-20,763.09-10,895.07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资产负债率(%)34.3730.6424.63
毛利率(%)19.2715.9817.7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0.370.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02.404.00

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控股股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薛元潮直接持有公司 24.1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薛元潮、薛雅利兄妹。其中, 薛元潮直接持有公司 24.11%的股份,同时通过杭州乐旺和同旺投资控制公司 18.7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42.85%的股份,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薛雅利直 接持有公司 5.54%的股份,为薛元潮之妹,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薛元潮、薛雅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薛元潮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国民经济管理 专业本科学历。薛元潮先生曾任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部门经理;2003 年 6 月创办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2010 年 2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杭州天元宠 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1 月至今,任天元宠物董事长;2022 年 2 月至 今,任天元宠物总裁。现任天元宠物董事长、总裁、国际 BD 总经理。

薛雅利女士,女,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有机合成 化工专业大专学历。1990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职于浙江临平化学纤维厂、 杭州天虹纺织集团公司;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6 月,筹建上虞市天元工艺品 厂并任厂长;1999 年 6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余杭天元工艺品厂厂长;2003 年 6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天 元宠物董事;2017 年 5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天元宠物副总经理;2022 年 2 月至 今,任天元宠物副总裁。现任天元宠物董事、副总裁。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 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 12 个

月内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包括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上述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1、复星开心购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开发区南一环路 600 米处南侧海南生态 软件园 C 地块一期 C03 栋二楼 2013 室
办公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老城开发区南一环路 600 米处南侧海南生态 软件园 C 地块一期 C03 栋二楼 2013 室
成立时间2020 年 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PADK2A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关业务;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 刊出版单位);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装卸搬运(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2020 年 9 月,复星心选作为股东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设立全资子 公司,拟设立公司名称为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 币 10,000.00 万元,由复星心选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 10,000.00 万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复星心选法定代表人白涛签署《复星开心购(海南)科 技有限公司章程》。

同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复星开心购的设立登记,复星开心购设 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类型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出资比例
1复星心选科技(中 山)有限公司企业法人10,000.00100%
合计10,000.00100%
  • (3)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复星开心购成立于 2020 年,主要从事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等。
  •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复星开心购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36,133.8736,322.24
负债总额18,073.8917,422.76
所有者权益18,059.9818,899.49
营业收入--
净利润-839.512,819.5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复星开心购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979.08
非流动资产35,154.78
总资产36,133.87
流动负债18,073.89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8,073.89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18,059.98
  •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839.51
利润总额-839.51
净利润-839.51
  • (5)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复星开心购实际控制人为郭广昌。郭广昌先生,1967 年出 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哲学系,后获复旦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复星国际执行董事兼董事长。相关产权结构图如下:

(6)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淘通科技股权外,复星开心购的主要下属企业情

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复星开心 购(深圳) 科技有限 公司12307.3171 万元73.13%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软 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自行 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 及零配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 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高速精 密重载轴承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 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先进电力电 子装置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 售;电子办公设备销售;涂装设备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 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加工专用设备销 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绘图、计算及 测量仪器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复印 和胶印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 代理;鞋帽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 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 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装 服饰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 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国 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 零配件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木制 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成人情趣用品销售 (不含药品、医疗器械);宠物食品及 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 出口;贸易代理;寄卖服务;销售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平 台;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 刊出版单位);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 饮料零售(除烟草制品零售);国际货 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 (网络货运);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 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食品、饮料批 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 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 品);进出口代理;基础电信业务;第 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报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2复星开心 购(海南) 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10,000.00 万元100.00%一般经营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 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软 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自行 车及零配件批发;助动自行车、代步车 及零配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 智能硬件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广 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鞋帽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 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 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装服饰 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零售;劳动 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 品及原料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国内贸 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 件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 售;金属工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成 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 械);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 及用品批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销售 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 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 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范围中的一 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 向社会公示)许可经营项目:兽药经营; 食品互联网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网络 货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 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基础电信业务;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报关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 证件经营)
2、舟山乐淘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曾用名广州乐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 2022 年 12 月 6 日至 2025 年 05 月 19 日)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嵊山镇交通路 328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3 号 2401 室自编 G 房
成立时间2025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02.7046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C5LMUT6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 1:2022 年 12 月 6 日,广州乐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注册地址为广州

市天河区天寿路 31 号 1801 内自编 05 单元。2025 年 5 月 19 日,广州乐淘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从广州市天河区迁址至浙江省舟山市并变更公司名称为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嵊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核发的舟山乐淘营业执 照,其成立日期显示为“2025 年 4 月 10 日”;

  • 注 2:2025 年 5 月 19 日,舟山乐淘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旖旎变更为刘海。李旖旎系标

的公司人力行政高级总监,其担任舟山乐淘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标的公司为便利开展员工股权 授予工作作出的阶段性安排。在舟山乐淘全部股权授予完毕后,为进一步实现股东利益与公 司经营管理的深度绑定,标的公司拟安排业务条线核心管理人员接任舟山乐淘执行事务合伙 人。刘海作为标的公司运营事业部总经理,属于核心管理团队成员之一,据此标的公司于上 述日期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2)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舟山乐淘系持股平台企业,未实际开展业务。
  •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舟山乐淘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资产总额693.33693.37
负债总额0.090.09
所有者权益693.24693.28
营业收入--
净利润17.410.0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最近一年,舟山乐淘的简要财务报表如下:
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0.07
非流动资产693.26
总资产693.33
流动负债0.09
非流动负债0
总负债0.09
净资产693.24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7.41
利润总额17.41
净利润17.41
  • (4)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山乐淘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韧秋有限合伙人35.000034.0783
2胡庭洲有限合伙人25.629624.9547
3李涛有限合伙人16.148315.7231
4姚宇有限合伙人5.92605.7699
5王一磊有限合伙人3.25933.1735
6刘海普通合伙人2.96302.8850
7郝玥有限合伙人2.37062.3082
8李旖旎有限合伙人1.51861.4786
9赖小茹有限合伙人1.48151.4425
10李琪有限合伙人1.48151.4425
11谢辉有限合伙人1.00000.9737
12林栓虎有限合伙人0.74080.7213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3张春霞有限合伙人0.74080.7213
14李志超有限合伙人0.74080.7213
15呼斯乐有限合伙人0.74070.7212
16陈淑娟有限合伙人0.44450.4328
17孙伟远有限合伙人0.44450.4328
18聂清娜有限合伙人0.44440.4327
19李莎莎有限合伙人0.29630.2885
20赖丽华有限合伙人0.29630.2885
21庾雪娟有限合伙人0.29630.2885
22邵智铭有限合伙人0.29630.2885
23杨蕾有限合伙人0.29630.2885
24陈玉秋有限合伙人0.14820.1443
合计102.7046100.0000
  • (5)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淘通科技股权外,舟山乐淘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 3、广州悠淘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31 号 1801 内自编 03 房(仅限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 31 号 1801 内自编 03 房
成立时间2017 年 6 月 13 日
注册资本500.01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91NQQ5T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
(2)主要业务发展情况及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广州悠淘系持股平台企业,未实际开展业务。

②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广州悠淘系持股平台企业,成立后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实际经营业务,

故未编制财务报表。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广州悠淘系持股平台企业,成立后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未实际经营业务,

故未编制财务报表。

  • (4)产权结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悠淘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广州趣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31.5026.2995%
2李涛有限合伙人62.5012.4998%
3刘海有限合伙人54.0010.7998%
4赖小茹有限合伙人29.005.7999%
5李旖旎有限合伙人24.004.7999%
6李志超有限合伙人24.004.7999%
7谢辉有限合伙人17.003.3999%
8郝玥有限合伙人12.002.4000%
9王一磊有限合伙人9.501.9000%
10林栓虎有限合伙人7.501.5000%
11苏方诺有限合伙人7.501.5000%
12呼斯乐有限合伙人7.501.5000%
13樊婷茹有限合伙人7.501.5000%
14韩敏有限合伙人7.501.5000%
15李莎莎有限合伙人7.501.5000%
16李琪有限合伙人7.501.5000%
17谢凰有限合伙人5.001.0000%
18区振权有限合伙人5.001.0000%
19王晓阳有限合伙人5.001.0000%
20赖丽华有限合伙人5.001.0000%
21庾雪娟有限合伙人5.001.0000%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22张春霞有限合伙人5.001.0000%
23聂清娜有限合伙人5.001.0000%
24陈淑娟有限合伙人5.001.0000%
25黄钰冰有限合伙人5.001.0000%
26朱晓寅有限合伙人5.001.0000%
27张韧秋有限合伙人4.000.8000%
28周乔楚有限合伙人2.500.5000%
29张桦君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0欧阳翠莹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1宋丽敏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2廖延瑶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3苏嘉伟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4魏建颖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5陈玉秋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6曾苑婷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7林晓君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8陈艳珊有限合伙人2.500.5000%
39陈焯期有限合伙人2.500.5000%
40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0.010.0020%
合计500.01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趣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李涛普通合伙人108.7582.6996%
2陈斯有限合伙人5.003.8023%
3尹华健有限合伙人2.501.9011%
4张深兰有限合伙人5.003.8023%
5欧剑锋有限合伙人2.501.9011%
6贾恩有限合伙人1.250.9506%
7漆咏瑜有限合伙人4.003.0418%
8李露露有限合伙人1.250.9506%
9刘晓敏有限合伙人1.250.9506%
序号股东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合计131.50100.00
  • (5)控制的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直接持有淘通科技股权外,广州悠淘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 (二)自然人交易对方 1、李涛
(1)基本情况
姓名李涛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2010219750114****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中国香港非永久居留权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 单位存在产 权关系
2020 年 12 月-至今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李涛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广州悠淘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直接持股 12.50%, 通过广州 趣淘间接 持股 21.75%复星开心购 (海南)科技 有限公司500.01 万元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 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限投 资未上市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2广州趣淘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82.6996%李涛131.50 万元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企业管理咨询
3舟山乐淘企 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5.7229%刘海102.7046 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4深圳市你我 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0.1239%饶颂华616.126 万元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 手机配件、计算机软硬件产品 研发、销售及咨询服务;电子 烟具的技术研发、销售及咨询 服务;电子烟耗材、五金制品、 五金零件、包材的销售;塑胶 制品销售;电源、电子雾化器、 控制器及其零部件的技术研 发与销售;医疗器械的批发、 零售及进出口贸易(不含限制 项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 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贸易经纪。(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2、方超
  • (1)基本情况
姓名方超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10519700815****
住所广州市****
通讯地址广州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14 年 5 月-至今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是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方超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 3、宁东俊 (1)基本情况
姓名宁东俊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030219720819****
住所广州市番禺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12 年 2 月-至今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是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宁东俊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 4、孙娜
  • (1)基本情况
姓名孙娜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132219781030****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15 年 8 月-至今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是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孙娜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
  • 5、傅国红
  • (1)基本情况
姓名傅国红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7271976091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13 年 4 月-至今磐安县老傅生态农业开发有限 公司总经理是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傅国红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 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磐安县老傅 生态农业开 发有限公司94%傅国红1,000.00 万元茶叶(绿茶、红茶)生产、销 售(凭有效生产许可证经营); 农业观光旅游项目开发;茶叶 及其他农产品种植、销售;水 产养殖
2磐安县磐山 云崖酒店有 限公司100%傅国红100.00 万 元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 务;经营民宿(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 目:酒店管理;农副产品销售;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新鲜水果零售;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 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餐 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3磐安县磐山 问云民宿100%傅国红300.00 万 元许可项目:住宿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姚宇

  • (1)基本情况
姓名姚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112319801104****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10 年 3 月至今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董事总经理无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22018 年 7 月至 2022 年 8 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无
32020 年 9 月至今复星开心购(海南)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无
4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2 月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无
5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
62020 年 12 月至今复星心选科技(中山) 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法定代表人无
72024 年 2 月至今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无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姚宇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注册 资本主营业务
1共青城星硕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9.7561%上海惟颐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1,025.0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上海复业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 伙)4.1667%亚东平全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1,502.40 万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3共青城星洽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8.7719%上海惟颐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1,140.00 万元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 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4共青城星奥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8.7719%上海惟颐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1,140.00 万元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 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共青城复创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9.07%于俊100.00 万元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 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
序 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注册 资本主营业务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无锡复星新玥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8841%亚东星尚长歌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6,900.00 万元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 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王迪

  • (1)基本情况
姓名王迪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28219750202****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06 年 3 月-2025 年 2 月广州瑞真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职工否
22012 年 3 月至今南宁科迪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执 行董事、经理是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王迪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南宁科迪 生物技术 有限公司100%王迪50.00 万 元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服务;销售:仪器仪表、化 学试剂(除危险化学品)、 实验器材;仪器仪表维修(涉 及许可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 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执 行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门批准的为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于彩艳 (1)基本情况
姓名于彩艳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2119631029****
住所哈尔滨市呼兰区****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呼兰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最近三年,于彩艳未在公司任职。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于彩艳不存在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

  • 9、勾大成
  • (1)基本情况
姓名勾大成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10719750728****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16 年 6 月-至今上海睿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否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勾大成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上海源慧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0.4738%杨淑芬6,814.6908 万 元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票务代理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 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 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机 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玩具销 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 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 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 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创丰昕武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2.9528%上海创丰 昕汇创业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5,080.00 万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日喀则藏研食品有 限公司5.00%郭文宏1,000.00 万元许可项目: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项目:谷物种植;农作物秸秆处理及 加工利用服务;农作物收割服务;农 作物栽培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 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食用农产品 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 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谷物销 售;粮食收购;农副产品销售;食品 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 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 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 售;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 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 平面设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 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 环保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 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 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4上海宏克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3.58%张庆1,000.00 万元企业管理及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航才海(上海)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17%才海信息 科技(上 海)有限 公司172.80 万元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 业管理;品牌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财务咨询;项目策划 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 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 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专业设 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睿拾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95.00%勾大成50.00 万元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交流 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 意调查、民意测验),实业投资,公 关活动策划,体育赛事活动策划,品 牌管理,品牌策划,品牌设计,电子 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酒店管 理,餐饮企业管理,创意服务,财务 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 有媒体发布广告,金融信息服务(金 融业务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 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金 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胡庭洲 (1)基本情况

姓名胡庭洲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4020219760523****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22 年 3 月-2024 年 7 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轮值总裁否
22024 年 7 月至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否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胡庭洲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4.9547%刘海102.7046 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苏州松鹤楼饮食集0.1107%潘培权2,168.30 万元饮食服务经营管理;提供会务服务。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 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中餐制售、 冷热饮料制售;批发零售:预包装食 品兼散装食品;烟草零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豫助商务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4.1570%上海森澈 商务咨询 有限责任 公司10.00 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11、唐斌 (1)基本情况

姓名唐斌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22119711005****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15 年 9 月-至今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否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唐斌其他主要对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1上海平怡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100.0000%唐斌50.00 万元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等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2上海怡斌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99.9900%唐斌100.00 万元企业管理咨询
3亚东平全企业 管理有限公司99.9000%唐斌1,000.00 万元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
4共青城星兰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86.5500%海南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756.00 万元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5共青城创富共 赢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80.0000%唐斌1,005.00 万元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6共青城复宏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100.0000%唐斌95.01 万元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7上海复星常青 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35.0000%黄淼5,000.00 万元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8共青城星睿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27.9738%海南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255.0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9共青城复与南 北传感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31.4100%海南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100.00 万元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 资
10共青城星森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28.5300%海南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701.00 万元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11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复涛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6.1457%亚东平全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650.1993 万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 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12共青城复兴同 创合赢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25.9076%海南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391.0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13上海复业投资 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20.8323%亚东平全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1,502.40 万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
14共青城钢之仕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0000%魏军锋250.00 万元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15共青城星峰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19.9219%海南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256.0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16共青城复和泰 激光科技产业 投资合伙企业18.7970%海南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266.00 万元科技产业投资,项目投资,实 业投资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有限合伙)
17共青城复芯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14.1879%海南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146.0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18共青城芯微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11.4521%海南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436.6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19共青城星洽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5.2632%上海惟颐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1,140.00 万元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20共青城星奥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5.2632%上海惟颐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1,140.00 万元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21共青城安豪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4.1583%肖安1,202.40 万元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22无锡复星新玥 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2.8985%亚东星尚长 歌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6,900.00 万元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 未上市企业)
23共青城复百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1.9934%上海惟颐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903.00 万元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 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 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4共青城星硕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1.9512%上海惟颐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1,025.0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25共青城复智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1.7595%上海惟颐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1,023.0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26共青城复星新 材料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1.7198%上海惟颐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5,523.866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27共青城星汉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1.5267%上海惟颐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1,310.0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28共青城创嵊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限合伙)1.1976%上海惟颐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417.5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29共青城复盛行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850%亚东星尚长 歌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1,106.00 万元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30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启安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9776%朱莉萍14,600.8036 万元一般项目:股权投资
31无锡复星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8163%无锡复星企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49,000.00 万元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
32复星惟实卓越 (青岛)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0.7066%亚东星尚长 歌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2,547.25 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
33深圳闪量科技 有限公司0.6574%张勇98.3693 万元生物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与技术咨询;软件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从事信息技术 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 进出口业务
34济南惟实共赢 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0.6360%亚东星尚长 歌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2,830.00 万元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35上海薄荷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0.5438%马海华1,194.5096 万元从事健康科技、信息科技领域 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等
36上海丰云餐饮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0.4900%吴云12,720.00 万元餐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货运代理。仓储 服务等
37复 星 开 心 购 (深圳)科技 有限公司0.4063%徐欣12,307.3171 万元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 台技术咨询服务等
38上海巨枫娱乐 有限公司0.4255%纪学锋399.4591 万元从事演艺及经纪,动漫设计、 制作,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 务等
39深圳市安思疆 科技有限公司0.3007%李安3,117.0209 万元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
40深圳市比昂芯 科技有限公司0.2404%顾启扬137.0564 万元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和服务,集 成电路,人工智能开发和服 务;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与服务,通信系统自动化软 硬件的开发以及系统设备的 销售、上门安装、调试、维护; 软件设计与开发、游戏开发、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企业信 息化、网站设计与开发、网页 制作、经营电子商务、通信系 统开发集成、自动化控制系统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工程的开发与集成、软件销 售、技术方面的支持服务
41浙江鸿盛新材 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0.2067%宋朋泽15,702.3825 万元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 技术研发;空气过滤材料、过 滤袋和除尘、脱硫、脱硝设备 的生产、包装、销售等
42中石光芯(石 狮)有限公司0.1274%苏辉24,123.6463 万元光电子器件研发及制造、加 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及技术除外
43柏中环境科技 (上海)有限 公司0.1600%邵仁志37,242.3489 万元环保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咨 询、服务、转让,环保产品的 研发及销售等
44智驾汽车科技 (宁波)股份 有限公司0.1427%周圣砚1,152.7761 万元从事汽车科技、信息科技、通 信科技、机械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自有设备租赁,电 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通信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的销售,电子产品的生 产、组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
45苏州复盈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0.1400%顾淑莹5,371.4284 万元模具及模具零配件、塑胶件、 汽车零部件(光学仪表盘)、 电子产品零件制造、销售;成 品模具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和租赁;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 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 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力电子 元器件制;电力电子元器件销 售;电子元器件制;电子元器 件零售;家用电器制;家用电 器销售;有色金属铸;金属链 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金属工 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46河北金力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0.0944%袁海朝54,928.3139 万元电池正极材料、电池隔膜、成 品电池、超级电容器及其它动 力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等
47杭州云象网络 技术有限公司0.0929%黄步添5,571.02 万元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48浙江联运环境 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0.0750%王永4,640.7903 万元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 结果为准)
49仟传网络科技 (上海)有限 公司0.0723%苏旋1,419.7988 万元网络科技、数码科技、计算机 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50纵目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 公司0.0677%RUI TANG9,631.6135 万元驾驶辅助系统等
51重庆秦嵩科技 有限公司0.0676%徐乐生5,123.6406 万元一般项目:通信设备、电子产 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普通 机械设备、工业产品科技研 发、设计、制造、销售;电线 电缆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52纳海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0.0600%尹其方23,620.00 万元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 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等
53上海三莅堂教 育科技有限公 司0.0500%孙海牧281.7844 万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 翻译服务等
54凯博易控车辆 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0.0400%郝庆军14,397.3269 万元研发新能源车辆的纯电动驱 动系统、混合动力系统,组装、 生产、研发及销售新能源车辆 的整车控制器、电动机、电动 机控制器、自动变速箱、汽车 零部件等
55安徽明讯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0.0220%吴凌峰10,905.5686 万元光学级电子保护膜研发、生 产、销售;新能源应用材料、 环保节能材料、电子产品配套 材料销售等
56内蒙古草原宏 宝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谭军3,000.00 万预制或加工羊肉、预制或加工 羔羊肉、面包、休闲食品
57武汉市鑫盟创 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1.5215%珠海星蚁企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9,858.528 万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创业 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
58共青城复鑫星 盛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5486%珠海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1003.00 万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序号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 伙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59安义创砺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6.6113%珠海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301.00 万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60珠海星熹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7216%珠海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3006.18 万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1共青城富创博 翌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24.8756%珠海复宏信 息咨询有限 公司201.00 万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62上海复业贰号 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30.6921%亚东平全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101.00 万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12、黄震 (1)基本情况
姓名黄震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719711124****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19 年 9 月-至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总 裁、董事长否
22022 年 3 月-至今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执行 总裁否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黄震不存在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
  • 13、张弛
  • (1)基本情况
姓名张弛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019811106****
住所上海市****
通讯地址上海市****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22 年 5 月-2024 年 2 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否
22024 年 2 月-至今沃尔福德公司亚太总裁否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张弛不存在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
  • 14、高燕
  • (1)基本情况
姓名高燕
曾用名无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1519810804****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 (2)最近三年主要任职情况
序号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存在产权关系
12022 年 10 月-2024 年 6 月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化妆品 总裁否
22024 年 6 月-至今雅诗兰黛集团副总裁否
  •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高燕不存在投资其他企业的情况。

二、配套募集资金的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 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中,李涛、胡庭洲、姚宇系舟山乐淘之有限合伙人,李涛系广 州悠淘之有限合伙人,复星开心购系广州悠淘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宇系复星开 心购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本次交易前,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 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 重组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三)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 况

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傅国红、于彩艳、勾大成、王迪、姚宇、唐斌、黄震、胡庭洲、 张弛、高燕,以及复星开心购、舟山乐淘、广州悠淘等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及其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本次交易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傅国红、于彩艳、勾大成、王迪、姚宇、唐斌、黄震、胡庭洲、 张弛、高燕,以及复星开心购、舟山乐淘、广州悠淘等非自然人交易对方及其主 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标的资产股东人数穿透计算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标的公司股东人数按如下标准穿透计 算:(1)若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前入股标的公司,则穿透至 自然人、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入股标的公司时间早于本次交易停牌前 6 个月, 或成立时间早于报告期期初)且非以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为目的(除标的公司外, 还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法人或已备案私募基金;(2)若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 首次披露前 6 个月内入股标的公司,将本次交易的全部发行对象穿透至最终出资 人,即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且非以持有标 的公司股权为目的的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 金等)或已备案私募基金。

本次交易停牌前或发布本次重组提示性公告孰早前六个月内,即(2024 年 9 月 3 日到 2025 年 3 月 3 日),不存在增资标的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

按照前述标准穿透计算标的公司股东人数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穿透计算人数 (人)说明
1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 有限公司1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的法 人,按 1 人计算
2李涛1
3天元宠物1A 股上市公司,按 1 人计算,非本次交 易对象
4方超1
5宁东俊1
6孙娜1
7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员工持股平台,按 1 人计算
8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员工持股平台,按 1 人计算
9傅国红1
10姚宇1
11王迪1
12于彩艳1
13白涛1非本次交易对象
14勾大成1
15胡庭洲1
16唐斌1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穿透计算人数 (人)说明
17黄震1
18张弛1
19高燕1
合计19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穿透后的股东人数合计 19 人,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方 穿透后的股东人数合计 17 人,均未超过 200 人。

综上,按照将交易对方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含自然人、上市公司、新三 板挂牌公司、国有控股或管理主体(含事业单位、国有主体控制的产业基金等)、 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而设立的主体、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 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的原则,穿透计算标的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二 百人,标的公司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 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中关于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清晰、经营规范、持 股处理等的相关要求。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次交易标的为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淘通科技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3 号 2401 室自编 G 房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3 号 2401 室自编 G 房
法定代表人李涛
注册资本3,526.192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9538603W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广告设计、代理;广 告制作;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 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 装服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润滑 油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个人卫生用 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 母婴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池销售;日 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室内卫 生杀虫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包装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茶 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 含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经营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 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历史沿革

(一)淘通科技前身的设立及股权变动 1、2012 年 2 月,淘通有限设立 2012 年 2 月 6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穗)名预核内字[2012]

第 06201202060034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李涛拟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广州淘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2 月 10 日,广州市德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德诚验字[2012]A0001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2 月 7 日止,淘通有限(筹) 已收到李涛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50 万元。

2012 年 2 月 13 日,李涛签署了《广州淘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淘通有限(筹)的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由李涛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 50 万元。

  • 2012 年 2 月 17 日,淘通有限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出具的

《企业开业通知书》及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淘通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李涛50.0050.00100%货币
合计50.0050.00100%-

2、2013 年 1 月,淘通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13 年 1 月 24 日,淘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下事宜:
  • (1)李涛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1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7.5 万元)以 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东玲;

  • (2)李涛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2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 万元)以 10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宁东俊。 同日,李涛与周东玲、宁东俊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2013 年 1 月 30 日,淘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淘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实缴出资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代持情况
(万元)(万元)
1李涛32.5032.5065.00%货币不存在代持
2宁东俊10.0010.0020.00%货币不存在代持
3周东玲7.507.5015.00%货币代孙娜持有淘通有 限 7.5 万元注册资 本,该股权代持于 2015 年 6 月解除
合计50.0050.00100.00%--

根据周东玲、孙娜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周东玲系孙娜表姐,本次受让 的淘通有限 15%股权系代孙娜持有,周东玲仅为名义持股。2015 年 6 月,周东 玲将上述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孙娜,转让后代持解除。双方对股权代持及解除出 具了《确认函》,承诺股权代持解除后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解除的具体 情况参见本小节之“6、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之“(1)第五次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中宁东俊应向李涛支付 10 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周东玲(代 孙娜)应向李涛支付 7.5 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相关的支付义务于 2015 年 6 月 履行完毕。交易相关方对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出具了《确认函》,承诺股权转让 对价支付后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的支付义务履行情况参见本小节之“6、

  • 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实缴 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之“(2)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

3、2014 年 4 月,淘通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4 月 15 日,淘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涛将其持有

的淘通有限 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5 万元)以 3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东 玲。同日,李涛与周东玲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2014 年 4 月 25 日,淘通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淘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代持情况
1周东玲40.0040.0080%货币(1)代孙娜持有淘通有 限 7.5 万元注册资本,该 股权代持于 2015 年 6 月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代持情况
解除; (2)代李涛持有淘通有 限 32.5 万元注册资本, 该股权代持于 2014 年 8 月解除
2宁东俊10.0010.0020%货币不存在代持
合计50.0050.00100%--

根据李涛、周东玲签署《委托持股协议》,周东玲本次受让的淘通有限 65% 股权系代李涛持有,周东玲仅为名义持股。本次股权转让实质上系委托持股行为, 转让对价未实际支付。2014 年 8 月,周东玲将上述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了李涛, 转让后代持解除。双方对股权代持及解除出具了《确认函》,承诺股权代持解除 后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解除具体情况参见本小节之“4、2014 年 8 月, 淘通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之“(1)第三次股权转让”。

4、2014 年 8 月,淘通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1)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7 月 19 日,淘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周东玲将其所

持有的淘通有限 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5 万元)转回给李涛。同日,周东 玲与李涛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解除股权代持协议》。

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李涛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相关方对股 权代持及解除出具了《确认函》,承诺股权代持解除后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第一次增资
  • 2014 年 7 月 19 日,淘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5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950 万元由李涛以货币认缴 477.5 万元、 宁东俊以货币认缴 330 万元、周东玲以货币认缴 142.5 万元。

同日,淘通有限、李涛、宁东俊、周东玲签订了《增资协议》。

  • 2014 年 8 月 8 日,淘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变更完成后,淘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代持情况
1李涛510.0032.5051.00%货币不存在代持
2宁东俊340.0010.0034.00%货币不存在代持
3周东玲150.007.5015.00%货币代孙娜持有淘通有限<br><br>150 万元注册资本,该 股权代持于 2015 年 6 月解除
合计1,000.0050.00100.00%--

本次增资的实缴义务由各股东于 2015 年 6 月履行完毕。相关的实缴义务履 行情况参见本小节之“6、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 让、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之“(2)实缴出资并变更实 收资本”。

周东玲前述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142.5 万元为周东玲代孙娜认缴,淘通有限 第一次增资完成后,周东玲合计代孙娜持有淘通有限 150 万元注册资本。2015 年 6 月,周东玲将上述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孙娜,转让后代持解除。双方对股 权代持及解除出具了《确认函》,承诺股权代持解除后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代持解除具体情况参见本小节之“6、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 五次股权转让、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之“(1)第五次 股权转让”。

5、2015 年 2 月,淘通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1)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 13 日,淘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下事宜:
  • 1)李涛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9.6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96.9 万元)以 96.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伍碧珊;

  • 2)宁东俊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6.4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4.6 万元)以 64.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伍碧珊;

  • 3)周东玲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2.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8.5 万元)以 28.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伍碧珊。 2015 年 1 月 26 日,李涛、宁东俊、周东玲与伍碧珊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

订了《股东转让协议书》。

根据方超和伍碧珊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伍碧珊为方超的母亲,其持有 淘通有限 19%股权系代方超持有,伍碧珊仅为名义持股。2015 年 6 月,伍碧珊 将上述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了方超,转让后代持解除。相关方对股权代持及解除 出具了《确认函》,承诺股权代持解除后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代持解除具体 情况参见本小节之“6、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之“(1)第五次股权转让”。

由于本次转让的股权所对应的注册资本均未实缴,伍碧珊受让前述股权时,

未实际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对价。2015 年 6 月,方超向淘通有限缴纳的 228 万 元出资款中包括李涛、宁东俊、周东玲向伍碧珊(代方超持股)转让的 19%淘通 有限的注册资本 190 万元,相关方对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出具了《确认函》,确 认方超向淘通有限实缴注册资本,即视为伍碧珊(代方超持股)已履行完毕前述 股权转让支付义务。相关的实缴义务履行情况参见本小节之“6、2015 年 6 月至

  • 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并变更实 收资本”之“(2)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
(2)第二次增资
  • 2015 年 1 月 13 日,淘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淘通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由李涛以货币认缴 82.62 万 元、宁东俊以货币认缴 55.08 万元、伍碧珊以货币认缴 38 万元,周东玲以货币 认缴 24.30 万元。

  • 2015 年 2 月 6 日,淘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变更完成后,淘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代持情况
1李涛495.7232.5041.31%货币不存在代持
2宁东俊330.4810.0027.54%货币不存在代持
3伍碧珊228.00-19.00%货币代方超持有淘通有限 228.00 万元注册资本, 该股权代持于 2015 年 6 月解除
4周东玲145.807.5012.15%货币代孙娜持有淘通有限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代持情况
145.80 万元注册资本, 该股权代持于 2015 年 6 月解除
合计1,200.0050.00100%--

本次增资的实缴义务由各股东于 2015 年 6 月履行完毕。相关的实缴义务履 行情况参见本小节之“6、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 让、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之“(2)实缴出资并变更实 收资本”。

伍碧珊前述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38 万元为代方超认缴,淘通有限第二次增 资完成后,伍碧珊合计代方超持有淘通有限 228 万元注册资本;周东玲前述认缴 的新增注册资本 24.30 万元为代孙娜认缴,淘通有限第二次增资完成后,周东玲 合计代孙娜持有淘通有限 145.80 万元注册资本。

2015 年 6 月,伍碧珊将上述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了方超,转让后代持解除。

相关方对股权代持及解除出具了《确认函》,承诺股权代持解除后不存在纠纷或 潜在纠纷;周东玲将上述代持股权无偿转让给了孙娜,转让后代持解除。相关方 对股权代持及解除出具了《确认函》,承诺股权代持解除后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代持解除具体情况参见本小节之“6、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淘通有 限第五次股权转让、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之“(1)第 五次股权转让”。

6、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第六次股权转

让及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 (1)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12 日,淘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下事宜:

  • 1)伍碧珊将其持有淘通有限 1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8 万元)转让给

方超;

  • 2)周东玲将其持有淘通有限 12.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45.80 万元)转

让给孙娜。

同日,方超和伍碧珊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解除股权代持协议》;周

东玲、孙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解除股权代持协议》。 本次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孙娜及方超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实缴出资并变更实收资本

2015 年 6 月 18 日,广东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粤 信(2015)验字 15014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淘通有限已收到 宁东俊缴纳的注册资本 330.48 万元,孙娜缴纳的注册资本 145.80 万元,方超缴 纳的注册资本 228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2015 年 6 月 23 日,广州恒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恒 越会验(2015)A508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淘通有限已收到 李涛缴纳的注册资本 445.72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淘通有限在 2013 年 1 月的第一次股权转让中,宁东俊应向李涛支付 10 万元 的股权转让对价,孙娜应向李涛支付 7.5 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截至 2015 年 6 月,前述股权转让价款尚未支付。根据李涛、宁东俊、孙娜出具的确认函,经李 涛与宁东俊、孙娜协商一致,宁东俊、孙娜分别代李涛向淘通有限支付 10 万元、

7.5 万元作为李涛对淘通有限的实缴出资,同时宁东俊、孙娜对李涛负有的 10 万 元、7.5 万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履行完毕。因此,上述宁东俊向淘通有限缴纳 的 330.48 万元中包括李涛向淘通有限实缴的注册资本 10 万元,孙娜向淘通有限 缴纳的 145.80 万元中包括李涛向淘通有限实缴的注册资本 7.5 万元。

(3)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7 月 12 日,淘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下事宜:

  • 1)宁东俊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5.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3.6 万元)以 63.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涛;

  • 2)宁东俊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0.7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8.64 万元)以 8.6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娜;

  • 3)方超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2.0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4.72 万元)以 24.7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孙娜。

2015 年 7 月 15 日,淘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变更完成后,淘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实缴出资 (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李涛559.32559.3246.61%货币
2宁东俊258.24258.2421.52%货币
3方超203.28203.2816.94%货币
4孙娜179.16179.1614.93%货币
合计1,200.001,200.00100.00%-

本次转让对价未实际支付,根据李涛、宁东俊、方超及孙娜出具的确认函,

淘通有限 2015 年 7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与淘通有限业务整合系一揽子安排(同期 李涛、宁东俊及周东玲(代孙娜持股)已合计将其持有的广州指向 100%股权及 深圳市圣通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注入淘通有限),基于淘通有限业务整合以 及李涛、宁东俊、孙娜、方超对淘通有限业务发展贡献等方面的考虑,李涛、宁 东俊、方超、孙娜之间无需就淘通有限本次股权重组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淘通有 限亦无需就收购广州指向及收购深圳市圣通广告有限公司向李涛、宁东俊、孙娜 支付收购对价。各方确认,前述安排不涉及任何潜在纠纷或权属争议。

7、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七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1)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7 月 23 日,淘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下事宜:
  • 1)李涛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19.2 万元注册资本以 16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傅国

红;

  • 2)李涛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15.398 万元注册资本以 134.7325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吴正方;

  • 3)宁东俊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79.762 万元注册资本以 679.9175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比邻投资;

  • 4)孙娜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11.752 万元注册资本以 102.8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越榕创投;

  • 5)方超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3.802 万元注册资本以 33.26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吴正方;

  • 6)方超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0.2381 万元注册资本以 2.08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比邻投资;

  • 7)方超将其所持淘通有限 1.048 万元注册资本以 9.1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越

榕创投。

同日,李涛、宁东俊、方超、孙娜与傅国红、吴正方、比邻投资、越榕创 投分别签订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8.75 元/注册资 本,相关股权转让对价已于 2015 年 8 月支付完毕。

(2)第三次增资 2015 年 7 月 23 日,淘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淘通有限注册资

本由 1,200 万元增加至 1,28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80 万元由比邻投资以货币认缴。

2015 年 7 月 26 日,淘通有限与比邻投资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淘通有限 接受比邻投资以现金方式投资 700 万元,其中 80 万元计入淘通有限注册资本和 实收资本、620 万元计入淘通有限资本公积。

2015 年 7 月 31 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验 资报告》(中喜粤验资[2015]第 0007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标的公司已收到比邻投资实际出资 7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淘通有限 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28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280 万元。

2015 年 7 月 30 日,淘通有限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上述变更 完成后,淘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 额(万元)实缴出资金 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李涛524.72524.7240.99%货币
2方超198.19198.1915.48%货币
3宁东俊178.48178.4813.94%货币
4孙娜167.41167.4113.08%货币
5比邻投资160.00160.0012.50%货币
6傅国红19.2019.201.50%货币
7吴正方19.2019.201.50%货币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金 额(万元)实缴出资金 额(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8越榕创投12.8012.801.00%货币
合计1,280.001,280.00100.00%-

根据标的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告的《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转让说明书》,比邻投资系代瞪羚基金持有淘通科技股权。

比邻投资系瞪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瞪羚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因广州工商主 管部门当时不支持契约式基金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瞪羚基金在对标的 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时,标的公司性质尚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由比邻投资代瞪 羚基金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

瞪羚基金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备案,备案编 码 S34074。2020 年 11 月,比邻投资向复星开心购转让其所持全部标的公司股份, 转让后代持解除。代持解除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淘通科技的设立及股 权变动”之“10、2020 年 11 月,淘通科技终止挂牌后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 增资”之“(1)终止挂牌后第一次股权转让”。

(二)淘通科技的设立及股权变动 1、2015 年 11 月,淘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2015 年 10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专

项审计报告》(天健粤审〔2015〕972 号),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淘通有限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679.2872 万元。

  • 2015 年 10 月 31 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广信评报字〔2015〕

第 528 号《评估报告书》,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淘通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 3,045.29 万元。

同日,淘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淘通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将 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淘通科技的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全体发起人同意以经审计的 净资产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 12,800,000 股,淘通有限净资产值超出淘通科技注册 资本的部分计入淘通科技资本公积金。

2015 年 11 月 16 日,淘通科技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公司的有关议案。

2015 年 11 月 1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粤验[2015]81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止,淘通有限经 审计的净资产 2,679.2872 万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淘通有限的折 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 1,280 万元,剩余部分 1,399.2872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

2015 年 11 月 27 日,淘通科技就本次整体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整体变更设立后,淘通科技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股)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李涛524.722040.99%净资产折股
2方超198.191915.48%净资产折股
3宁东俊178.478113.94%净资产折股
4孙娜167.408013.08%净资产折股
5比邻投资160.000012.50%净资产折股
6傅国红19.20001.50%净资产折股
7吴正方19.20001.50%净资产折股
8越榕创投12.80001.00%净资产折股
合计1,280.0000100.00%—
2、2015 年 12 月,第四次增资
  • 2015 年 11 月,淘通科技、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及海汇金投、司徒智

卓签署《合作投资合同》,约定海汇金投以 1,500 万元的价格认缴标的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 145.7306 万元,司徒智卓以 100 万元的价格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 本 9.7159 万元,本次股权认购的价格为 10.29 元/股。淘通科技与勾大成、于彩 艳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勾大成以 150 万元的价格认缴标的公司新增的注册 资本 14.5731 万元,本次股权认购的价格为 10.29 元/股。于彩艳以 75 万元的价 格认缴标的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2865 万元,本次股权认购的价格为 10.29 元/ 股。

  • 2015 年 12 月 3 日,淘通科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

标的公司增加 177.3061 万新股,增加后标的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1,457.3061 万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457.3061 万元,本次新增股份由海汇金投以 1,500 万元的 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增股份 145.7306 万股,司徒智卓以 100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 的公司新增股份 9.7159 万股,勾大成以 150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增股份 14.5731 万股,于彩艳以 75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增股份 7.2865 万股。

2015 年 12 月 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粤验[2015]90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止,淘通科技已 收到海汇金投、司徒智卓、于彩艳、勾大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 计 177.306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647.6939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 2015 年 12 月 25 日,淘通科技就本次增资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增资完成后,淘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股)股权比例
1李涛524.722036.01%
2方超198.191913.60%
3宁东俊178.478112.25%
4孙娜167.408011.49%
5比邻投资160.000010.98%
6海汇金投145.730610.00%
7傅国红19.20001.32%
8吴正方19.20001.32%
9勾大成14.57311.00%
10越榕创投12.80000.88%
11司徒智卓9.71590.67%
12于彩艳7.28650.50%
合计1,457.3061100.00%

3、2016 年 1 月,第五次增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16 年 1 月 25 日,淘通科技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标 的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457.3061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 合计转增 582.9224 万股,转增后标的公司股份总数为 2,040.2285 万股。

2016 年 2 月 19 日,广州信隆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创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粤创信验字[2016]HY197 号),截至 2016 年 1 月 25 日止,淘通科技已将资本公积金 582.9224 万元转增股本,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 2,040.2285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2,040.2285 万元。

2016 年 1 月 28 日,淘通科技就上述资本公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资本 公积转增完成后,淘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李涛734.610836.01%
2方超277.468713.60%
3宁东俊249.869312.25%
4孙娜234.371211.49%
5比邻投资224.000010.98%
6海汇金投204.022810.00%
7傅国红26.88001.32%
8吴正方26.88001.32%
9勾大成20.40231.00%
10越榕创投17.92000.88%
11司徒智卓13.60230.67%
12于彩艳10.20110.50%
合计2,040.2285100.00%

4、2016 年 5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2016 年 3 月 31 日,全国股转公司向淘通科技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 [2016]2665 号),同意淘通科技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6 年 5 月 19 日,淘通科技披露《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挂 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标的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起在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淘通科技,证券代码:837088。

5、2017 年 1 月,第六次增资

2016 年 7 月,淘通科技与广发信德今缘、珠海康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广发信德今缘以 2,940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

的 240 万股股份,珠海康远以 60.0005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发行的 4.8980 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认购的价格为 12.25 元/股。

2016 年 8 月 26 日,淘通科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 标的公司发行股份 244.8980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 244.8980 万元,增资后标的公 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2,285.1265 万元。

2016 年 10 月 27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7-125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淘通科技已收到广发信德今缘、珠海康远 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3,000.0005 万元。

  • 2016 年 12 月 1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8978 号),对淘通科技本次股票 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 2017 年 1 月 16 日,淘通科技就上述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增资

完成后,淘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李涛734.610832.15%
2方超277.468712.14%
3宁东俊249.869310.93%
4广发信德今缘240.000010.50%
5孙娜234.371210.26%
6比邻投资224.00009.80%
7海汇金投204.02288.93%
8傅国红26.88001.18%
9吴正方26.88001.18%
10勾大成20.40230.89%
11越榕创投17.92000.78%
12司徒智卓13.60230.60%
13于彩艳10.20110.45%
14珠海康远4.89800.21%
合计2,285.1265100.00%
6、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新三板挂牌期间的股份转让

依据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证券账户交易淘通科技的明细表,2017 年至 2018 年 期间,淘通科技在股转系统转让的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转让价格(元/股)转让数量(万股)受让方
12017.8.7李涛5.0049.1000广州悠淘
22017.8.11宁东俊5.0016.7000广州悠淘
32017.8.17方超5.0018.5000广州悠淘
42017.8.17孙娜5.0015.7000广州悠淘
52017.9.13李涛5.0012.0000王迪
62017.12.11宁东俊10.000.1000李志东
72017.12.12宁东俊20.000.1000李志东
82017.12.13孙娜30.633.8000李志东
92017.12.13宁东俊30.633.9000李志东
102017.12.14李涛30.6312.1000李志东
112017.12.14方超30.634.6000李志东
122018.2.1李涛30.639.8000九宇银河
132018.2.1李涛30.6310.5000沈勇
142018.2.14方超30.6311.3000沈勇
152018.2.2宁东俊30.639.8000九宇银河
162018.2.14李涛30.633.3000李慧玉
7、2018 年 2 月,第七次增资
  • 2017 年 9 月,淘通科技分别与横琴东芸、恒立德芸、宁波耶西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横琴东芸以 1,200.0007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 公司新发行的 39.1773 万股股份、恒立德芸以 900.0013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 新发行的 29.3830 万股股份、宁波耶西以 2,899.9994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 发行的 94.6784 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认购的价格为 30.63 元/股。

  • 2017 年 10 月 12 日,淘通科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

标的公司以 30.63 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 163.2387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1381 万元,标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63.2387 万元,增资后标的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 2,448.3652 万元。

  • 2017 年 11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98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淘通科技已收到横琴东芸、恒立德芸、宁 波耶西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5,000.001381 万元。

  • 2018 年 1 月 24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权系统函[2018]333 号),对淘通科技本次股票发行 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 2018 年 2 月 23 日,淘通科技就上述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增资

完成后,淘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股)股权比例
1李涛637.810826.0505%
2方超243.06879.9278%
3宁东俊219.26938.9557%
4孙娜214.87128.7761%
5吴正方26.88001.0979%
6傅国红26.88001.0979%
7比邻投资224.00009.1490%
8越榕创投17.92000.7319%
9海汇金投204.02288.3330%
10司徒智卓13.60230.5556%
11于彩艳10.20110.4166%
12勾大成20.40230.8333%
13广发信德今缘240.00009.8025%
14珠海康远4.89800.2001%
15广州悠淘100.00004.0844%
16王迪12.00000.4901%
17李志东24.60001.0048%
18沈勇21.80000.8904%
19九宇银河19.60000.8005%
20李慧玉3.30000.1348%
21宁波耶西94.67843.8670%
22横琴东芸39.17731.6001%
23恒立德芸29.38301.2001%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股)股权比例
合计2448.3652100.0000%
8、2018 年 4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 2018 年 3 月 16 日,淘通科技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申请终 止挂牌相关的议案。

  • 2018 年 4 月 12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转公告[2018]380 号”《关于广

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淘通科技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9、2019 年 6 月,淘通科技终止挂牌后第一次增资
  • 2018 年 11 月 2 日,淘通科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

标的公司以 40.03 元/股的价格发行不超过 249.80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10,000 万元。

  • 2018 年 12 月,淘通科技与汇智产投签署《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约定汇智

产投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发行的 24.9813 万股股份。本次股权认购的 价格为 40.03 元/股。

汇智产投实际向淘通科技支付 500 万元的股份认购款,淘通科技实际向汇智 产投发行 12.4906 万股股份。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22 号),验证截至

  • 2019 年 6 月 3 日,淘通科技已收到汇智产投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500.0000 万元。
  • 2019 年 6 月 3 日,淘通科技就上述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

完成后,淘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股)股权比例
1李涛637.810825.9183%
2方超243.06879.8774%
3宁东俊219.26938.9103%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股)股权比例
4孙娜214.87128.7316%
5吴正方26.88001.0923%
6傅国红26.88001.0923%
7比邻投资224.00009.1025%
8越榕创投17.92000.7282%
9海汇金投204.02288.2907%
10司徒智卓13.60230.5527%
11于彩艳10.20110.4145%
12勾大成20.40230.8291%
13广发信德今缘240.00009.7527%
14珠海康远4.89800.1990%
15广州悠淘100.00004.0636%
16王迪12.00000.4876%
17李志东24.60000.9997%
18沈勇21.80000.8859%
19九宇银河19.60000.7965%
20李慧玉3.30000.1341%
21宁波耶西94.67843.8474%
22横琴东芸39.17731.5920%
23恒立德芸29.38301.1940%
24汇智产投12.49060.5076%
合计2,460.8558100.0000%
10、2020 年 11 月,淘通科技终止挂牌后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1)终止挂牌后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20 年 11 月 18 日,淘通科技、复星开心购分别与比邻投资及瞪羚基金、

恒立德芸、横琴东芸、宁波耶西、广发信德今缘、珠海康远、海汇金投、越榕创 投、九宇银河、汇智产投、勾大成、李慧玉、李志东、沈勇、司徒智卓、吴正方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约定:

  • 1)比邻投资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224 万股股份以 2,670.3264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复星开心购;

  • 2)恒立德芸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29.3830 万股股份以 350.2777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复星开心购;

  • 3)横琴东芸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39.1773 万股股份以 467.0365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复星开心购;

  • 4)宁波耶西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94.6784 万股股份以 1,128.6707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复星开心购;

  • 5)广发信德今缘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240.0000 万股股份以 2,861.0640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复星开心购;

  • 6)珠海康远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4.8980 万股股份以 58.3895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复星开心购;

  • 7)海汇金投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204.0228 万股股份以 2,432.1762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复星开心购;

  • 8)汇智产投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12.4906 万股股份以 148.9017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复星开心购;

  • 9)九宇银河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19.6000 万股股份以 233.6536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复星开心购;

  • 10)越榕创投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17.9200 万股股份以 213.6261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复星开心购;

  • 11)勾大成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12.4023 万股股份以 147.8491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复星开心购;

  • 12)李慧玉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3.3000 万股股份以 39.339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复星开心购;

  • 13)李志东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24.6000 万股股份以 293.2591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复星开心购;

  • 14)沈勇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21.8000 万股股份以 259.8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复星开心购;

  • 15)司徒智卓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13.6023 万股股份以 162.1544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复星开心购;

  • 16)吴正方将其所持淘通科技 26.8800 万股股份以 320.4392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复星开心购。

2020 年 11 月 25 日,复星开心购分别向上述股东支付了股份转让款。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转让价格(元/股)转让数量(万股)受让方
1比邻投资11.9211224.0000复星开心购
2恒立德芸11.921129.3830
3横琴东芸11.921139.1773
4宁波耶西11.921194.6784
5广发信德今缘11.9211240.0000
6珠海康远11.92114.8980
7海汇金投11.9211204.0228
8汇智产投11.921112.4906
9九宇银河11.921119.6000
10越榕创投11.921117.9200
11勾大成11.921112.4023
12李慧玉11.92113.3000
13李志东11.921124.6000
14沈勇11.921121.8000
15司徒智卓11.921113.6023
16吴正方11.921126.8800

广发信德今缘、珠海康远、恒立德芸、横琴东芸、宁波耶西、汇智产投、九 宇银河、李慧玉、李志东、沈勇与标的公司创始人之间因触发历史投资协议的回 购或业绩补偿安排。为一并解决该等历史义务,2020 年 11 月 18 日,标的公司 创始人分别与广发信德今缘、珠海康远、恒立德芸、横琴东芸、宁波耶西、汇智 产投、九宇银河、李慧玉、李志东、沈勇(以下合称“原投资人”)签署《关于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宜的补充协议》,同时,与复星开心购共同签 署《相关款项之三方协议》,由复星开心购代标的公司创始人向原投资人支付应 付补足款,相关补足款由海南复星商社向创始人提供借款,相关安排详见本报告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之“(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根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宜的补充协议》及《相关款项之三方协 议》的约定,在股份转让款及补足款全部支付完成后,原投资人与标的公司、标 的公司创始人原签署的全部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即时终止,相关各方互不再承担 任何义务,亦确认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核查,前述补足款均 已实际支付完毕。

司徒智卓在本次股份转让时仍担任标的公司的董事,司徒智卓向复星开心购 转让的股份超过了其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此不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六十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之规定。司徒智卓已于2022年12月卸任标的公司董事。 鉴于:1)此次股份转让已于淘通科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 修改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后的标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完成工商备案; 2)复星开心购业已向司徒智卓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所涉全部价款;3)司徒智卓已 出具书面确认,确认前述股份转让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其他任何潜在的、尚 未了结的事项,司徒智卓不会对前述股份转让提出任何主张、异议、赔偿请求, 不会主张此次股份转让无效,也不会以任何形式主张撤销此次股份转让;且 4) 根据标的公司的确认、信用中国(广东)系统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并经核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前述情况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前述情 况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终止挂牌后第二次增资

  • 2020 年 10 月 14 日,淘通科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

标的公司以 11.9211 元/股的价格发行 962.6316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

  • 11,475.6276 万元,其中向复星保德信发行 926.1417 万股,向姚宇发行 18.0353 万股,向白涛发行 10.0662 万股,向唐斌发行 4.1942 万股,向黄震发行 4.1942 万股,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460.8558 万元变更为 3,423.4874 万元。
  • 2020 年 11 月 18 日,淘通科技、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与复星开心购、

复星保德信、姚宇、白涛、唐斌、黄震签署《投资协议书》,约定:复星保德信 以11,040.6278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926.1417万股新增股份、姚宇以215.0006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 18.0353 万股新增股份、白涛以 120.0002 万元的价格认 购标的公司 10.0662 万股新增股份、唐斌以 49.9995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 4.1942 万股新增股份、黄震以 49.9995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 4.1942 万股新增 股份。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24 号),验证截至

  • 2020 年 11 月 27 日止,标的公司已收到复星保德信、姚宇、白涛、唐斌及黄震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 9,626,316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5,129,961 元,各出资者以货币出资 114,756,277 元。

2020 年 11 月 27 日,淘通科技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 述股权变更完成后,淘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复星开心购988.754728.8815%
2复星保德信926.141727.0526%
3李涛637.810818.6304%
4方超243.06877.1000%
5宁东俊219.26936.4049%
6孙娜214.87126.2764%
7广州悠淘100.00002.9210%
8傅国红26.88000.7852%
9姚宇18.03530.5268%
10王迪12.00000.3505%
11于彩艳10.20110.2980%
12白涛10.06620.2940%
13勾大成8.00000.2337%
14唐斌4.19420.1225%
15黄震4.19420.1225%
合计3,423.4874100.0000%
11、2022 年 12 月,淘通科技终止挂牌后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三次增资 (1)终止挂牌后第二次股权转让 1)2022 年 9 月 16 日,淘通科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

意复星开心购以 12,486.9641 万元受让复星保德信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926.1417 万 股股份。

同日,复星开心购、复星保德信及淘通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述股 份转让的价格为 13.48 元/股,根据淘通科技提供的付款回单,前述股份转让价款 已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支付完毕。

2)2022 年 12 月 12 日,复星开心购与胡庭洲、张弛、高燕分别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复星开心购分别以 6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向胡庭洲、张 弛、高燕转让其所持淘通科技 4.4444 万股股份、3.7037 万股股份、3.7037 万股 股份。

2022 年 12 月 15 日,淘通科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 胡庭洲、张弛、高燕分别以 6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受让复星开心购所持有的 标的公司 4.4444 万股股份、3.7037 万股股份、3.7037 万股股份。前述股份转让 的价格为 13.5 元/股。根据淘通科技提供的付款回单,截至 2023 年 12 月 4 日, 前述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上述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转让价格(元/股)转让数量(万股)受让方
1复星保德信13.48926.1417复星开心购
2复星开心购13.504.4444胡庭洲
313.503.7037张弛
413.503.7037高燕

(2)终止挂牌后第三次增资 2022 年 12 月 15 日,淘通科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

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舟山乐淘以 693.2561 万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增股本 102.7046 万股,本次股权认购的价格为 6.75 元/股。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25 号),验证截至

  • 2022 年 12 月 31 日,淘通科技已收到舟山乐淘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693.2561 万 元。

2022 年 12 月 22 日,淘通科技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 述变更完成后,淘通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万股)股权比例
1复星开心购1,903.044653.9688%
2李涛637.810818.0878%
3方超243.06876.8932%
4宁东俊219.26936.2183%
5孙娜214.87126.0936%
6舟山乐淘102.70462.9126%
7广州悠淘100.00002.8359%
8傅国红26.88000.7623%
9姚宇18.03530.5115%
10王迪12.00000.3403%
11于彩艳10.20110.2893%
12白涛10.06620.2855%
13勾大成8.00000.2269%
14唐斌4.19420.1189%
15黄震4.19420.1189%
16胡庭洲4.44440.1260%
17张弛3.70370.1050%
18高燕3.70370.1050%
合计3,526.1920100.0000%

12、2024 年 12 月,淘通科技终止挂牌后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2 月 26 日,淘通科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

复星开心购将其所持有淘通科技352.6192万股股份以7,700万元转让给天元宠物, 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

同日,复星开心购与天元宠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21.84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支付完毕。

2024 年 12 月 30 日,淘通科技就上述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转

让后,天元宠物持有标的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526,192 股,持股比例为 10%,淘 通科技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复星开心购1,550.425443.9688%
2李涛637.810818.0878%
3天元宠物352.619210.0000%
4方超243.06876.8932%
5宁东俊219.26936.2183%
6孙娜214.87126.0936%
7舟山乐淘102.70462.9126%
8广州悠淘100.00002.8359%
9傅国红26.88000.7623%
10姚宇18.03530.5115%
11王迪12.00000.3403%
12于彩艳10.20110.2893%
13白涛10.06620.2855%
14勾大成8.00000.2269%
15胡庭洲4.44440.1260%
16唐斌4.19420.1189%
17黄震4.19420.1189%
18张弛3.70370.1050%
19高燕3.70370.1050%
合计3,526.1920100.0000%
(三)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 1、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淘通科技最近三年的增资和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增资/股权 转让价格 (元/股)增资/股权转让 原因作价依据及 其合理性与本次重组 评估或估值 情况的差异 原因
12022 年 9 月复星保德信将 其持有的淘通 科 技 926.1417 万股股份转让13.48复星国际有限 公司内部投资 企业之间的股 权整合根据第三方评估机 构出具的佳正华评 报字(2023)第 1088 号评估报告,淘通科该 次 交 易 与 本 次 重 组 时 间间隔较长, 故 两 次 交 易
序号发生时间事项增资/股权 转让价格 (元/股)增资/股权转让 原因作价依据及 其合理性与本次重组 评估或估值 情况的差异 原因
给复星开心购技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结果为 46,232.38 万 元,对应每股净资产 价格约为 13.50 元/ 股。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与上述评估结果接 近的 估 值 存 在 一定差异
22022 年 12 月复星开心购分 别向胡庭洲、张 弛、高燕转让其 所持淘通科技 4.4444 万 股 股 份、3.7037 万股 股 份 、 3.7037 万股股份13.50胡庭洲、张弛、 高燕均为复星 开心购员工,本 次股权转让系 员工跟投复星 开心购所投资 的标的企业根据第三方评估机 构出具的佳正华评 报字(2023)第 1088 号评估报告,淘通科 技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结果为 46,232.38 万 元,对应每股净资产 价格约为 13.50 元/ 股。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与上述评估结果相 同该 次 交 易 与 本 次 重 组 时 间间隔较长, 故 两 次 交 易 的 估 值 存 在 一定差异
32022 年 12 月淘通科技向新 设立的持股平 台舟山乐淘增 资 102.7046 万 股6.75为进一步调动 淘通科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与 创造性,促进公 司健康、持续发 展,公司设立员 工持股平台舟 山乐淘本次增资价格低于 淘通科技同期的股 权评估价值和股权 转让价格,增资价格 低于 13.50 元/股的 部分已确认股份支 付该 次 交 易 系 员 工 股 权 激 励,故作价较 低
42024 年 12 月复星开心购将 其持有的淘通 科 技 352.6192 万股股份转让 给天元宠物,占 淘通科技总股 本的 10%21.84天元宠物看好 淘通科技的未 来发展前景,向 宠物食品行业 下游拓展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对 应 的 淘 通 科 技 100% 股 权 估 值 77,000.00 万元,系 参考淘通科技的净 利润水平经协商确 定本 次 重 组 交 易中,淘通科 技 100%股权 的 评 估 结 果 为 72,300.00 万元,与 2024 年 12 月的交 易 估 值 不 存 在重大差异
相关股权转让和增减资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1)2022 年 12 月,股份转让

1)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转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2 年 12 月,复星保德信将其所持 926.1417 万股股份以 12,486.96 万元的 价格转让予同属复星国际集团体系内的复星开心购,对应每股价格为 13.48 元。 本次转让系复星集团内部结构调整行为,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复星国际下属子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

同期,复星开心购分别将 4.4444 万股、3.7037 万股、3.7037 万股股份以 6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胡庭洲、张弛、高燕,对应每股价格为 13.50 元。胡庭洲、张弛、高燕三人彼时均为复星开心购的高管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属复星内部员工跟投安排。

根据复星开心购的说明,复星保德信向复星开心购转让所持淘通科技 926.1417 万股股份,系复星国际内部为统一管理安排而进行的股权结构调整。该 次股权转让经复星国际内部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与实际需要, 符合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与投资安排的整体战略。胡庭洲、张弛、高燕系复星开心 购的高级管理人员,该次股份转让属于复星国际集团内部“高管跟投”机制的实 施安排,旨在激励管理层深度参与标的公司运营,增强其与集团发展利益的一致 性,符合集团内部管理制度和商业惯例。

2)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关于退出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本次股权转让定 价参考了上海德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该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复星保德信所持淘通科技股份的市场公允价值 区间为人民币 1.259 亿元至 1.446 亿元。在此基础上,转让双方结合标的公司基 本面及其他协商因素,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基准为人民币 1.28 亿元。另根 据《信息披露公告》,如在股份转让完成前复星保德信收到标的公司的利润分配 款项,则转让对价应予以相应扣减。2022 年 9 月 15 日,复星保德信收到淘通科 技分红款人民币313.04万元,因此本次实际股权转让对价调整为人民币12,486.96 万元(对应每股价格为 13.48 元)。

另外,复星开心购将所持部分股份转让予胡庭洲、张弛、高燕,转让价格分 别为人民币 6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对应每股价格约 13.50 元。该定价与同 期复星保德信向复星开心购转让股份的价格基本一致,具备合理性。

此外,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出 具了佳正华评报字(2023)第 1088 号《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 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对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 年 8 月 31 日)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46,232.38 万元。按 复星保德信持股比例(9,261,417 股/34,234,874 股,约 27.06%)测算,对应股权 价值约为人民币 12,510.48 万元,与本次实际成交对价(扣除分红后为人民币

  • 12,486.96 万元)基本一致,亦可验证此次股权转让定价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上述评估报告与本次评估主要差异参数假设情况不存在重大变化。

①本次评估与上海德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价值分析报告的比较

2022 年 4 月 18 日,上海德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复星保德信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苏几家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价值分析报告》(以下简称“价值分析报告”),该报告为咨询性质而 非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价值分析报告中,上海德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场 法中的可比公司法和可比交易法,对复星保德信持有的淘通科技 27.1%股权价值 进行了分析,最终确定其公允市场价值位于人民币 12,590.0 万元至 15,100.0 万元 区间(对应 100%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4,688.8 万元至 55,820.1 万元)。价值分 析报告中,可比公司采用了我国 A 股上市的丽人丽妆、南极电商、品渥食品、 若羽臣和壹网壹创,可比交易案例选用了 2016 年至 2020 年日本、澳大利亚、丹 麦等境外发生的电商行业上市公司股权的并购案例。

由于报告形式不一致,报告的用途不一致,估值结论的表现形式不一致,且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一致,该次价值分析与本次评估整体不具有可比性。

若采用价值分析报告中所列示的价值比率取值,按照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的相关经营情况及资产情况,则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模拟测算结果为 7.91 至 9.87 亿元之间。本次评估的市场法评估结果为 7.39 亿元,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7.23 亿元,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低

于模拟测算结果,本次评估结果较为谨慎。

②与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淘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追溯评 估报告”)的比较

A.评估结论采用的评估方法一致 追溯评估报告和本次评估报告均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评估价值的最终结论,未变更核心评估技术路径。 B.收益法采用模型一致 追溯评估报告和本次评估报告收益法采用模型一致,均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

折现模型。 C.与本次评估主要参数差异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追溯评估本次评估差异原因
1营业收 入评估基准日 当年度收入139,470.29201,464.24营业收入均保持稳步提升,追溯 评估营业收入增速较大,本次评 估较为谨慎
2024 年收入178,200.00201,464.24
永续期收入224,480.68217,902.09
2息前税 后利润评估基准日5,693.357,340.79本次评估基准日较追溯评估基准 日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评估预测永续期息前税后利润合 理增长
2024 年5,785.357,340.79
永续期7,425.048,368.53
3预测期末年较评估基 准日收入 6 年复合增 长率8.26%6.52%均保持稳步提升,整体趋势一致, 本次评估更为谨慎
4永续期收入增长率--无差异
5折现率13.00%10.56%主要系无风险利率大幅下降所致
6基准日净资产40,299.3858,516.12留存收益增加,净资产大幅增长
7评估值48,170.8872,300.00盈利能力提升、折现率下降、留 存收益增长

注:追溯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上述评估基准日收入和息前税后利润为 2022 年全年数据;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评估基准日收入和息前税后利润

为 2024 年全年数据;本次评估预测期末年较基准日收入 6 年复合增长率已剔除公司 B 影响。

a.营业收入均保持上涨、永续期均不预测增长

追溯评估报告和本次评估报告营业收入均保持稳步提升,其中追溯评估报告 6 年复合增长率和永续期营业收入均高于本次评估报告,但整体差异较小。追溯 评估报告和本次评估报告永续期增长率均为零,两次评估永续期预测方式不存在 重大差异。

b.折现率差异主要系无风险利率大幅下降所致 本次评估折现率较追溯评估报告低,主要系 2022 年至今,随着我国金融市

场及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长期国债收益率大幅下降,无风险利率大幅下降所致。

c.永续期息前税后利润随公司盈利能力增长有所提高

从息前税后利润看,本次评估永续期预测金额较追溯评估报告预测高,主要 系标的公司本次评估基准日较上次评估基准日盈利能力大幅提高,标的公司2024 年实际利润较情况较追溯评估报告预测高 26.89%。本次评估基于标的公司最新 盈利水平预测。

d.净资产大幅增长,评估增值率接近

标的公司在追溯评估报告基准日的净资产为 40,299.3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值为 48,170.88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19.53%,本次评估报告基准日净资 产为 58,516.1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72,300.00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23.56%。本次评估基准日较追溯评估基准日净资产大幅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留 存收益大幅增长,两次评估增值率接近,无重大差异。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报告与追溯评估报告在评估结论采用的评估方法一致、 收益法采用模型一致。收益法预测时,部分参数存在差异,主要系本次评估基准 日较追溯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显著提升,评估预测永续期息前税后利润 有所增长,上述变动系基于实际经营成果的合理更新,而非盈利假设逻辑的变更。 本次评估基准日较追溯评估基准日留存收益大幅增长、折现率有所下降、盈利能 力有所提升,评估值相应上升,两次评估增值率接近,无重大差异。综上,两次 评估主要参数假设无重大变化,两次评估结论差异具备合理性,股权转让定价具 备合理性。

3)股权转让的程序合规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标的公司本次股权 转让均已取得相应股东会决议,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且已按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未经必要审批或备 案的情形。

4)股权转让的资金及支付 根据复星开心购、胡庭洲、张弛、高燕出具的确认函,相关股权转让款均为

受让方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已全部支付完毕。 (2)2022 年 12 月,增资 1)增资的原因 2022 年 12 月,标的公司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引入员工持股平台舟山乐淘

作为股东,本次增资的原因系推动标的公司实施员工激励计划,优化公司治理结 构、激发团队活力,具有必要性。

2)增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舟山乐淘以人民币 693.2561 万元的价格认购新增股本 102.7046 万股,对应 每股价格为 6.75 元。增资作价系参考同月复星开心购受让复星保德信所持标的 公司股份的价格(每股约 13.48 元),按约 50%的比例确定。鉴于员工持股平台 主要面向标的公司各个部门的重要人员(包括李涛、刘海、赖小茹三名核心管理 成员),不存在非员工入股激励的情况,舟山乐淘的份额持有人中除胡庭洲系复 星开心购原委派高管(现已离职)外,其余份额持有人均为标的公司在职员工,

具有人才激励与长期绑定的目的,该等折价具有合理性,亦符合市场惯例。 3)增资的程序合规 经核查,本次增资已经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已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律法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增资的资金和支付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3〕7-125 号),舟山乐淘所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实

缴。根据有关合伙人调查表,相关增资款项由各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实缴,资金来 源合法、已实际缴纳完毕,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形。

(3)2024 年 12 月,股份转让 1)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转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4 年 12 月,复星开心购将其所持有淘通科技 352.6192 万股股份以 7,700 万元转让给天元宠物,对应每股价格为 21.85 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无关联关 系。该次股权转让系基于天元宠物与淘通科技之间已建立的业务合作关系,天元 宠物认为淘通科技在业务模式、市场潜力、经营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 力,是优质的投资标的,并基于对其未来发展的认可和信心,作出本次投资决策, 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与交易背景,具有必要性。

2)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该次交易定价是交易各方协商结果,并综合考虑了此前的历史交易价格、公 司净资产状况及公司的净利润水平。

3)股权转让的程序合规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标的公司依法履行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程序,不存在违反其公司章程、法律法规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 4)股权转让的资金及支付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相关股权转让款已实际支付,资金来源为天元宠物的

自有资金或合法取得的资金,来源合法。

2、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资产股权估值与本次差异的原因,说明本次交易

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1)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资产股权估值情况及作价依据 2024 年 12 月 26 日,复星开心购与天元宠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复星

开心购将其所持有的淘通科技 352.6192 万股股份以 7,700 万元转让给天元宠物, 股份转让的价格为 21.84 元/股,对应 100%股权的总估值为 77,000 万元。该作价 系双方基于市场化商业谈判确定交易价格。

(2)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情况 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72,300.00 万元,较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资产股权的估值 77,000.00 万元低

  • 4,700.00 万元,差异率 6.10%。 2)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原因

前次收购时,标的公司与公司 B 的合作尚未确定终止,而本次评估已明确 考虑公司 B 自 2025 年 9 月起不再续签经销合同这一事项,并据此对公司盈利预 测和营运资金需求进行了调整,导致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产 生差异。

3)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报告期净利润、2025-2027 年评估预测净利润和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预测期 3 年平均
净利润6,251.856,906.13///
评估净利 润//6,969.047,092.987,465.127,175.71
业绩承诺//7,000.007,300.007,700.007,333.33

根据评估基准日后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标的公司通过运营实现了宠物收 入的大幅增长,同时成功签订新品牌的经销合同,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 B 合 作终止带来的影响。本次评估收益法测算时,综合考虑了上述期后实际经营情况 的影响,预测的 2025 年至 2027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 7,175.71 万元,较标的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上升 3.90%,差异较小;本次评估值较上市公司前次收购的估值下 降 6.10%,估值降幅大于评估预测净利润下降比例,具备谨慎性。

此外,管理层作出的三年业绩承诺均高于本次评估净利润预测数,且较评估 基准日逐步提升,反映标的公司管理层对标的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良好的增长 预期,同时说明本次评估作价盈利预测具备合理性和谨慎性。

综上分析,本次交易中评估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具备合理性。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 况

1、标的公司曾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情况 (1)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情况

  • 2015 年 11 月 17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 日,标的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标的公司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挂牌转让。

  • 2016 年 3 月 31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

意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 转系统函[2016]2665 号),同意标的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2016 年 5 月 20 日,标的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淘 通科技”,证券代码为“837088”,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情况

标的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2018 年 4 月 12 日,股转公司公告《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的公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股转系统函[2018]1375 号),标的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终止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3)标的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标的公司前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

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财务内控、股票交易、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及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

根据标的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标的公司在新三板终

止挂牌系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以及战略发展规划需要。2018 年 3 月 1 日,标 的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标的公司向股转公司申请 股票终止挂牌。上述议案经标的公司 2018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的全体股东审议通过。根据股转公司 向标的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1375 号),标的公司股票自 2018

  • 年 4 月 19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标的公司自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摘牌程序合法合规。 2、标的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并购标的的情况 (1)标的公司前次辅导备案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曾于 2023 年 6 月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提交上市

辅导备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撤回辅导备案。 (2)标的资产接受上市辅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标的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签署了《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协议》;

  • 2023 年 6 月,标的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向广东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
(3)辅导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辅导期间,兴业证券完成的主要工作系通过高管访谈、文件查询、案例分析、 资料审查、个别答疑、专题研讨会以及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 导和尽职调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辅导期间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辅导期间,兴业证券发现的主要问题系标的公司已建立了公司治理的相关制

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执行,但仍存在完善和提高的空间。例如,对账管理、 业财融合和资产管理方面,标的公司在辅导前的数字化管理水平较低,依赖于相

关员工的手工操作,时效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有待提高。辅导期间,标的公司完 成了自动对账和业财一体化项目,实现 ERP、CRM 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系统 的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同步,建立自动对账与异常处理机制,从而有效提升了对 账效率与管理决策能力;同时标的公司成功上线了资产管理系统,实现集团资产 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在降低运营风险的同时,能够有效提高资产利用率与 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

(5)辅导后撤回备案的原因,是否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2025 年 3 月 14 日,天元宠物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

有限公司、姚宇、唐斌、黄震、张弛、李涛、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超、宁东俊、孙娜、胡庭洲、 高燕、傅国红、于彩艳、勾大成、王迪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天元宠物控股子公司。

由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已与买方天元宠物就本次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加 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需要较长的筹备及审核周期,结合当前的资本市场形 势,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最终决定修改原先的资本运作规划,由自主上市变更为被 上市公司收购。

基于前述背景,2025 年 4 月 9 日,标的公司出具《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终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的情况 说明》,申请撤回辅导备案,不存在影响本次重组条件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及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或申请新三板挂牌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3、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及上市辅导期间 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1)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 变化

标的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本次交易的报告期为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本次报告期不存在与挂牌期间重合 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与前次挂牌期间的情况不

具有可比性。

(2)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 变化

2023 年 6 月,标的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并向广东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2025 年 4 月,标的公司及辅导机构兴业证券撤回辅导备案。经对比,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 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上市辅导期间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动。

(五)标的资产历史上股权代持的背景、原因、合法合规性及清理情况,标 的资产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被代持人与标的资产的客户及 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1、2013 年 1 月,周东玲代孙娜持股 (1)股权代持情况 2013 年 1 月 24 日,李涛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淘通科技前身)15%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7.5 万元)转让给周东玲。周东玲系代孙娜持股,双方就本次代持签 署了《委托持股协议》。

(2)代持原因

鉴于被代持人孙娜当时在广州市桑帛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任职,鉴于 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 等综合考虑,孙娜基于对其表姐周东玲的信任关系,委托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 权。

(3)股权代持清理情况 2015 年 6 月 12 日,周东玲将上述代持股权转让给孙娜,同日,双方签署了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转让后代持解除。 2、2014 年 4 月,周东玲代李涛持股 (1)股权代持情况 2014 年 4 月 15 日,李涛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5

万元)转让给周东玲。周东玲系代李涛持股,双方就本次代持签署了《委托持股 协议》。

(2)代持原因

李涛在前述股权代持期间,因拟计划赴境外停留一段时间,考虑到在境外期 间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存在一定不便,遂基于信任关系,委托淘通科技另一 创始人孙娜的表姐周东玲代为持有公司股份。其后,李涛因个人原因取消出国计 划,并主动解除上述股权代持安排。

(3)股权代持清理情况 2014 年 7 月 19 日,周东玲将其所持有的淘通有限 6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2.5 万元)转让给李涛。同日,双方签署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转让后代持 解除。

3、2014 年 7 月,周东玲代孙娜持股 (1)股权代持情况

2014 年 7 月 19 日,淘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 万 元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950 万元由李涛以货币认缴 477.5 万元、宁 东俊以货币认缴 330 万元、周东玲以货币认缴 142.5 万元。本次增资中周东玲认 缴新增注册资本 142.5 万元系代孙娜持股,本次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后,周东玲合 计代孙娜持有淘通有限 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50 万元。

(2)代持原因

鉴于被代持人孙娜当时在广州市桑帛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任职,鉴于 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 等综合考虑,孙娜基于对其表姐周东玲的信任关系,委托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 权。

(3)股权代持清理情况 2015 年 6 月 12 日,周东玲将上述代持股权转让给孙娜,同日,双方签署了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转让后代持解除。

4、2015 年 1 月,伍碧珊代方超持股

(1)股权代持情况

2015 年 1 月 13 日,李涛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9.6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96.9 万元)转让给伍碧珊;宁东俊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6.46%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64.6 万元)转让给伍碧珊;周东玲(代孙娜持股)将其持有的淘通有限 2.85%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 28.5 万元)转让给伍碧珊,前述三方合计向伍碧珊转让淘通有限 19% 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中,伍碧珊系代方超持股,双方就本次代持签署了《委托 持股协议》。

(2)代持原因

方超在前述股权代持期间,在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 生公司”)任职。鉴于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 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等综合考虑,方超基于对其母亲伍碧珊的信任关系,委托 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权。方超与达生公司未订立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限制性安 排,其全职加入并实际负责淘通科技业务后,已从达生公司离职,并解除前述股 权代持关系

(3)股权代持清理情况 2015 年 6 月 12 日,伍碧珊将上述代持股权转让给方超,同日,双方签署了

《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转让后代持解除。 5、2015 年 1 月,伍碧珊代方超持股、周东玲代孙娜持股 (1)股权代持情况

2015 年 1 月 13 日,淘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淘通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1,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由李涛以货币认缴 82.62 万 元、宁东俊以货币认缴 55.08 万元、伍碧珊以货币认缴 38 万元,周东玲以货币 认缴 24.30 万元。伍碧珊前述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38 万元为代方超认缴,本次 增资完成后,伍碧珊合计代方超持有淘通有限 228 万元注册资本;周东玲前述认 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24.30 万元为代孙娜认缴,淘通有限本次增资完成后,周东玲 合计代孙娜持有淘通有限 145.80 万元注册资本。

(2)代持原因

方超在前述股权代持期间,在达生公司任职。鉴于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 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等综合考虑,方超基于对 其母亲伍碧珊的信任关系,委托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权。

鉴于被代持人孙娜当时在广州市桑帛贸易有限公司(现已注销)任职,鉴于 其彼时尚未全职参与淘通科技的日常经营事务,且出于个人职业安排及操作便利 等综合考虑,孙娜基于对其表姐周东玲的信任关系,委托其代为持有淘通科技股 权。

(3)股权代持清理情况 2015 年 6 月 12 日,伍碧珊将其持有淘通有限 19%(对应注册资本 228 万元)

的股权转让给方超;周东玲将其持有淘通有限 12.15%(对应注册资本 145.80 万 元)的股权转让给孙娜。本次转让系股权代持还原,方超与伍碧珊、周东玲与孙 娜均签署了《解除股权代持协议》,股权转让后代持解除。

如前所述,淘通科技历史股权代持已全部清理。经代持方及被代持方确认,

上述所有股权转让行为均真实有效,股权代持关系均已解除,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办理完毕。股权代持及解除代持过程及股权转让对价的支付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在纠纷,孙娜、李涛、方超非公务员、军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孙 娜、方超亦未与其当时任职的公司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因上述安排涉及规 避法律法规所禁止之持股限制情形。

经核查标的公司客户及供应商资料,并结合对主要供应商的访谈情况,被代 持人李涛、方超、孙娜为标的公司创始股东,且均非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的股 东、经营人员等情形,与标的公司客户或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

三、标的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一)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淘通科技各股东具体持股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1,550.425443.9688
2李涛637.810818.0878
3上市公司352.619210.00%
4方超243.06876.8932
5宁东俊219.26936.2183
6孙娜214.87126.0936
7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02.70462.9126
8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2.8359
9傅国红26.88000.7623
10姚宇18.03530.5115
11王迪12.00000.3403
12于彩艳10.20110.2893
13白涛10.06620.2855
14勾大成8.00000.2269
15胡庭洲4.44440.1260
16唐斌4.19420.1189
17黄震4.19420.1189
18张弛3.70370.1050
19高燕3.70370.1050
合计3,526.1920100.0000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复星开心购直接持有淘通科技 43.97%股权,为淘通

科技的控股股东。郭广昌通过间接控制复星开心购控制淘通科技,为淘通科技的 实际控制人。

郭广昌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毕业于 复旦大学哲学系,后获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复星国际执行董事兼董 事长。

(三)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淘通科技章程及相关投资协议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

产生影响的规定或条款。 (四)影响标的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淘通科技不存在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状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 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6493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合并报表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货币资金9,078.8510.19
应收账款7,890.528.86
预付款项16,938.0219.01
其他应收款25,714.3728.86
存货26,508.5729.75
其他流动资产739.860.83
流动资产合计86,870.1897.50
长期股权投资93.470.10
固定资产203.520.23
无形资产298.890.34
使用权资产786.740.88
长期待摊费用187.330.21
递延所得税资产621.580.70
其他非流动资产36.010.04
非流动资产合计2,227.532.50
资产总计89,097.71100.00

标的公司资产产权清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 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60.9660.96保证金使用受限、因诉讼被法院冻 结、支付宝已提现银行未到账
应收账款3,968.363,736.38保理融资
合 计4,029.323,797.34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6493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负债(合并报表口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11,224.1851.20
应付账款2,611.0411.91
合同负债524.542.39
其他应付款3,402.6215.52
应付职工薪酬1,556.597.10
应交税费960.834.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06.913.22
其他流动负债481.702.20
流动负债合计21,468.4297.92
租赁负债454.962.08
长期借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454.962.08
负债合计21,923.38100.00

(三)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

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 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 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的情况。

六、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服务全球知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电商销 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标的公司为品牌方提供基于大数据支持下的品牌咨询、 电商运营、消费者洞察、全域营销、影像输出、供应链管理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合作品牌分布于宠物、食品快消、母婴、美妆个护、健康行业,主要包括玛氏箭 牌、百事、雀巢、美士、皇家、冠军等国内外大型快消品、宠物食品集团;合作 渠道涵盖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传统电商平台和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兴 直播和内容电商平台,并不断向私域拓展布局。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86,870.1883,314.96
非流动资产2,227.531,648.67
资产总计89,097.7184,963.63
流动负债21,468.4225,995.17
非流动负债454.96452.34
负债合计21,923.3826,447.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7,174.3458,516.12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所有者权益合计67,174.3458,516.1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215,387.19201,464.24
营业成本187,408.91175,524.84
营业利润11,292.508,826.08
利润总额11,160.718,812.74
净利润8,924.226,906.1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24.226,906.1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0.011,814.3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0.45-203.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7.64655.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67.771,606.49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4.053.21
速动比率(倍)2.812.12
资产负债率24.61%31.13%
毛利率12.99%12.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20%12.59%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2.472.5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4.4318.52
存货周转率(次/年)6.866.78

八、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有 12 家全资子公司和 1 家参股公司。其中,

广州指向、孚骏贸易构成淘通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 产额或净利润来源超过 20.00%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均不构 成重大影响。

(一)广州指向 1、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9619970X6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娜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12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 219 号 429 室
主要业务商品销售、代运营
营业范围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 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池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审批的项目);办公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 日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宠物 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润滑油销售;礼仪服务;企 业管理;日用百货销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会议及展览服 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 划;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文 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 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讯设备修理;广告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成人情趣用品销 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 销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 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广告发 布;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互联网 销售;兽药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2、历史沿革 (1)2012 年 7 月,广州指向设立

  • 2012 年 6 月 15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穗)名预核内字[2012]

第 06201206150152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蔡荣德、 林雯燕及周东玲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2 年 7 月 2 日,广州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穗中鼎验字(2012)

第 22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7 月 2 日止,广州指向(筹)已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

同日,蔡荣德、林雯燕及周东玲签署了《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广州指向(筹)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由蔡荣德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 36 万元; 由林雯燕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 40 万元;由周东玲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 24 万元。

  • 2012 年 7 月 12 日,广州指向取得了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出具的

《企业开业通知书》及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广州指向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蔡荣德36.0036.0036%货币
2林雯燕40.0040.0040%货币
3周东玲24.0024.0024%货币
合计100.00100.00100%-

(2)2013 年 1 月,广州指向第一次股权转让

  • 2013 年 1 月 24 日,广州指向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下事宜:
  • 1)林雯燕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3%的注册资本以 3 万元转让给李涛;
  • 2)蔡荣德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12%的注册资本以 12 万元转让给李涛;
  • 3)周东玲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10%的注册资本以 10 万元转让给李涛。 同日,林雯燕、蔡荣德、周东玲与李涛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东转

让出资合同书》。

  • 2013 年 1 月 29 日,广州指向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变更完成后,广州指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蔡荣德24.0024.0024%货币
2林雯燕37.0037.0037%货币
3周东玲14.0014.0014%货币
(3)2014 年 3 月,广州指向第二次股权转让
  • 2014 年 3 月 10 日,广州指向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下事宜: 1)蔡荣德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11.68%的注册资本以 11.68 万元转让给林雯燕; 2)蔡荣德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7.89%的注册资本以 7.89 万元转让给李涛; 3)蔡荣德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4.43%的注册资本以 4.43 万元转让给周东玲。 同日,蔡荣德与林雯燕、周东玲、李涛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书》。

  • 2013 年 3 月 19 日,广州指向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变更完成后,广州指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林雯燕48.6848.6848.68%货币
2周东玲18.4318.4318.43%货币
3李涛32.8932.8932.89%货币
合计100.00100.00100%

(4)2015 年 1 月,广州指向第三次股权转让

  • 2014 年 12 月 30 日,广州指向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如下事宜:
  • 1)林雯燕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34%的注册资本以 34 万元转让给宁东俊;
  • 2)林雯燕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14.68%注册资本以 14.68 万元转让给李涛;
  • 3)周东玲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3.43%的注册资本以 3.43 万元转让给李涛。
  • 2014 年 12 月 31 日,林雯燕、周东玲与宁东俊、李涛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2015 年 1 月 16 日,广州指向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变更完成后,广州指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李涛51.0051.0051%货币
2宁东俊34.0034.0034%货币

(5)2015 年 7 月,广州指向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7 月 9 日,广州指向召开股东会,同意如下事宜: 1)李涛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51%的注册资本以 51 万元转让给淘通有限; 2)宁东俊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34%的注册资本以 34 万元转让给淘通有限; 3)周东玲将其持有广州指向 15%的注册资本以 15 万元转让给淘通有限。 同日,李涛、宁东俊、周东玲与淘通有限就前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东

出资转让合同书》。

2015 年 7 月 20 日,广州指向就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 变更完成后,广州指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淘通有限100.00100.00100%货币
合计100.00100.00100%

本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 历史沿革”之“(一)淘通科技前身的设立及股权变动”之“6、2015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淘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第六次股权转让及实缴出资并变更实 收资本”之“(3)第六次股权转让”。

(6)2015 年 11 月,股东名称变更 2015 年 10 月 31 日,淘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由淘通有限全体股东

作为发起人,将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27 日,淘通有限就本次整体变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标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淘通科技。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二、历史沿革”之“(二)淘通科技的设立及股权变动”之“1、2015 年 11 月,淘通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7)2022 年 12 月,广州指向第一次增资

2022 年 12 月 8 日,淘通科技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广州指向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变更为 5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根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尚未实缴。

序号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万元)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1淘通有限500.00100.00100%货币
合计500.00100.00100%
  •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指向各股东具体持股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
1淘通科技500.00100.00
合计500.00100.00
  • 4、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 (1)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所持广州指向 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 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 (2)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指向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2,923.406.11
应收账款7,981.2016.69
预付款项9,140.1019.11
其他应收款12,169.3225.44
存货14,440.4830.19
其他流动资产208.650.44
流动资产合计46,863.1597.97
固定资产76.250.16
使用权资产452.220.95
长期待摊费用82.190.17
递延所得税资产359.620.75
项目金额占比
其他非流动资产28.430.05
非流动资产合计970.272.03
资产总计47,833.43100.00

注:表格中系广州指向与北京淘萌合并口径的数据。

  •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广州指向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短期借款5,789.8112.10
应付账款8,442.7417.65
合同负债366.390.77
应付职工薪酬492.051.03
应交税费465.900.97
其他应付款20,680.4143.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91.331.24
其他流动负债257.290.54
流动负债合计37,085.9277.53
租赁负债247.250.52
非流动负债合计247.250.52
负债合计37,333.1878.05

注:表格中系广州指向与北京淘萌合并口径的数据。

  • (4)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指向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情况。
  • (5)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州指向不存在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 5、主营业务情况 广州指向主要从事商品销售、代运营业务。
  • 6、主要财务数据 广州指向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 /2025 年 1-12 月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47,833.4363,163.64
负债总额37,333.1856,151.73
所有者权益10,500.257,011.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500.257,011.91
营业收入147,348.88140,233.31
净利润3,488.343,083.64

注:上述主要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系合并口径数据。

(二)孚骏贸易

  • 1、基本情况
名称孚骏贸易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59466556
注册资本港币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Room 1911,Lee Garden One,33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ong Kong
主要业务商品销售、代运营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 2、历史沿革

根据方良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孚骏贸易已发行股份为 20,000,000 股普通股,股东淘通科技对孚骏贸易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8,640,750.88 元。孚骏贸易过往的股权转让记录如下:

时间股东股份(占比%)
成立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魏杏芳4,000(40%)
成立至 2015 年 7 月 10 日刘迪6,000(60%)
2015 年 7 月 10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淘通科技10,000(100%)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10,000,000(100%)
时间股东股份(占比%)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今20,000,000(100%)
  • 3、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孚骏贸易各股东具体持股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港币万元)出资比例 (%)
1淘通科技2,000.00100.00
合计2,000.00100.00
  • 4、主要资产权属、对外担保及主要债务情况 (1)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所持孚骏贸易 10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 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 (2)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孚骏贸易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903.917.99
应收账款2,045.408.58
预付款项2,148.289.02
其他应收款7,033.5529.52
存货10,201.6742.82
其他流动资产332.721.40
流动资产合计23,665.5399.33
固定资产20.920.09
使用权资产33.140.14
长期待摊费用0.93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05.590.44
非流动资产合计160.590.67
资产总计23,826.12100.00
  •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孚骏贸易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应付账款813.403.41
合同负债120.960.51
应付职工薪酬103.880.44
应交税费130.880.55
其他应付款10,332.2043.3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3.360.06
其他流动负债67.600.28
流动负债合计11,582.2848.61
租赁负债18.020.08
非流动负债合计18.020.08
负债合计11,600.3148.69
  • (4)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孚骏贸易不存在重大或有负债情况。
  • (5)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孚骏贸易不存在标的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 5、主营业务情况 孚骏贸易主要从事商品销售、代运营业务。
  • 6、主要财务数据 孚骏贸易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2 月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资产总额23,826.1217,035.65
负债总额11,600.318,623.51
所有者权益12,225.818,412.15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12 月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225.818,412.15
营业收入46,986.7621,871.04
净利润3,678.712,554.19

注:上述主要财务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系合并口径数据。

(三)其他下属公司

  • 1、香港淘通
名称香港淘通科技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65618501
注册资本港币 1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23 日
注册地址Room 1911,Lee Garden One,33 Hysan Avenue,Causeway Bay,Hong Kong
主要业务商品销售、代运营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 2、灵思科技
名称广州灵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MEE36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超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9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3 号 2401 室自编 B 房
主要业务商品销售、代运营
营业范围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 玩具销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化妆品零售;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 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室内卫生杀虫剂销售; 文具用品零售;纸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软件 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珠宝首饰批发; 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茶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货物 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
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服务;在线数 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
股权结构孚骏贸易持股 100%
3、广州智库
名称广州智库软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5T2M7F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娜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3 号 2401 室自编 C 房
主要业务代运营、营销服务
营业范围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 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数 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 计、代理;广告发布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4、杭州了了脸谱
名称杭州了了脸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KKTL86L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涛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星路 11 号 1 幢 301 室
主要业务商品销售、代运营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日用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文 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玩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化妆品零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服装服饰零 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文具用 品零售;纸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健食品(预
包装)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 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 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5、广州闪闪繁星
名称广州闪闪繁星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1MYW8A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涛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17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3 号 2401 室自编 D 房
主要业务商品销售、代运营
营业范围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品销售;宠物 食品及用品零售;家居用品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玩具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服装服 饰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纸制品 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服装服饰零售; 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 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茶具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 售;文具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日用品批发; 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办公用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 化妆品批发;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 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妆品零售;低温仓 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包装服务;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 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6、上海星淘
名称上海星淘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LTB01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娜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30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 181 号十四层(原十三层)
主要业务商品销售、代运营、营销服务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 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文 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润滑油销售;宠物食品 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玩具、动漫 及游艺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汽车装 饰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池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 材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包装 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 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通讯 设备销售;财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日用玻璃制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 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 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7、上海敬时光
名称敬时光(上海)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7GWWP64F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娜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17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江西中路 181 号十五层(原十四层)
主要业务未开展实际业务
营业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
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 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 发;化妆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 服装服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数字广告设计、代理;项目策划与公 关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 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润滑油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 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低 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池销售;日用化 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 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 珠宝首饰零售;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玻 璃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 业形象策划;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8、上海淘乐康
名称上海淘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EHALLN13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娜
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21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 6868 号 2 幢二层 201、202 室
主要业务商品销售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 食品及用品零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 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 及日用杂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 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办公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财 务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日用电器修理;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国内贸易代理; 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家用 视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婴幼 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广告发布;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9、北京予它宠爱
名称北京予它宠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KL3NGJ9P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娜
成立日期2026 年 7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 号楼 3 层(04)302
主要业务未实际开展业务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普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 门审批);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 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文具用 品零售;润滑油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玩 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池销售;日 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 虫剂销售;纸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 及器材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珠宝首 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茶具销 售;服装服饰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 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通 讯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 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 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 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 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淘通科技持股 100%
10、淘萌科技
名称北京淘萌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W7BA3Y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海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0 号楼 3 层(04)301
主要业务代运营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制作;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 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低温仓储(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润滑油销售;宠物食品 及用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 销售;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 售;电池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 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 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珠宝首饰零售;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通讯 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 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互联网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广州指向持股 100%
11、Trail Tail US Inc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有 1 家参股公司,名称为 Trail Tail US Inc。Trail Tail US Inc 是依据美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一家公司,主要从事宠物产品 设计开发及销售。Trail Tail US Inc 的注册资本为 50,000 美元,标的公司的持股 比例为 20%。

九、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处行业分类 淘通科技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是一家服务全球知

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淘 通科技所属行业为“F52 零售业”之“F5292 互联网零售”。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行业政策 淘通科技的主营业务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是一家服务全球知

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提供基于大数据支持下的品牌咨询、电商运营、消费 者洞察、全域营销、影像输出、供应链管理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服务业的管理采用行政管理、法律约束和行业自律相结 合的监管体制。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 商务和信息化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作为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 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制定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定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 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 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拟定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 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国际合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 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 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 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 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 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等。

中国互联网协会是公司所处电子商务服务业的行业自律组织。中国互联网协

会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规范和公约,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 系,调解会员纠纷,促进会员间沟通与协作,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网络 与信息安全,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合法权益;经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行业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评价评估及评比表彰等工 作。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所示:

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网络交易监督管 理办法》(2025 修正)2025.03.1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 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 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网络食品安全违 法行为查处办法》 (2025 修订)2025.03.1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 食品安全
《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2024 修 订)2024.12.09国务院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 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综合保税区管 理办法》(2024 修正)2024.10.28海关总署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 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 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实施条例》2024.03.15国务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经营者 行为,完善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建 立共同治理体系,促进消费市场的 健康发展,同时倡导绿色消费理 念,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 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09.0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 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 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垄断法》(2022 修 正)2022.06.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 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 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
《关于印发“十四 五”数字经济发展 规划的通知》2021.12.12国务院“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 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 的新阶段,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把握 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 新空间,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 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08.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 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数据安全法》2021.06.1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 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 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
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单位相关内容
安全和发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告法》(2021 修订)2021.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2021 修正)2021.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和生命安全,制定食品安全、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生产经 营等标准
关于印发《网络直播 营销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2021.04.16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公室、公安部、商 务部、文化和旅游 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国家广播电 视总局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 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 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 理办法(2021)》2021.04.12海关总署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 动植物生命和健康
《关于加强网络直 播规范管理工作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2021.02.09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公室、全国“扫黄 打非”工作小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文化和旅 游部、国家市场监 督管理总局、国家 广播电视总局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的规范 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推动电子商 务企业绿色发展工 作的通知》2021.01.07国务院办公厅引导电商企业提高绿色发展能力, 积极探索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的企业发展模式,推动塑料污染治 理、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等取得实效
《规范促销行为暂 行规定》2020.12.0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规范经营者的促销行为,维护公平 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经 营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2019 修正)2019.04.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 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2018 修正)2018.12.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 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 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商务法》2018.08.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 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 秩序,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13 修正)2013.10.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康发展

(二)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介绍 标的公司是一家服务全球知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电商销

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标的公司为品牌方提供基于大数据支持下的品牌咨询、 电商运营、消费者洞察、全域营销、影像输出、供应链管理及技术支持等服务, 合作品牌主要分布于宠物、食品快消、母婴、美妆个护、健康行业,主要包括玛 氏箭牌、百事、雀巢、美士、皇家、冠军等国内外大型快消品、宠物食品集团; 合作渠道涵盖淘宝天猫、京东、唯品会等传统电商平台和抖音、快手、小红书等 新兴直播和内容电商平台,并不断向私域拓展布局。

2、主要产品或服务 (1)电商销售服务 电商销售服务系基于线上平台开展一系列销售和/或服务活动。销售活动旨

在帮助品牌方实现商品的最大化销售且获得合理的利润;服务活动旨在达到客户 标准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完成服务目标(KPI)。根据下游客户类型及业务开展模 式,电商销售服务业务分为零售模式(B2C)、分销模式(B2B)和服务费模式 三种。

① 零售模式(B2C)

电商销售服务下的零售模式系标的公司经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在授权线 上平台开设店铺并进行商品零售的业务模式。在此模式下,标的公司负责商品采 购与销售,同时对相关线上店铺进行全面经营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店铺采销 计划制定、商品采购、入库管理、商品上架、信息维护、物流订单管理、发货与 售后等,最终实现对终端消费者的线上销售。零售模式下,标的公司的盈利来源 主要系零售收入与采购成本的差价。

②分销模式(B2B)

电商销售服务下的分销模式系标的公司经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向品牌方 或其代理商采购授权商品后销售至线上平台(B2B 平台)或下游分销商(B2B 其他分销商)的业务模式。B2B 平台客户一般指拥有自营渠道的电商平台,代表

客户包括天猫超市、天猫国际自营、京东自营、唯品会自营和抖音超市等;B2B 其他分销商一般指中小型分销商,其通常在线上渠道开设专营/专卖店且店铺具 备一定销售规模。分销模式下,标的公司的盈利来源主要为分销收入与采购成本 的差额。

③服务费模式

电商销售服务下的服务费模式系标的公司经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为品牌 方在指定渠道的指定店铺提供综合运营服务的业务模式,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店铺 基础运营与优化、商品管理(产品上下架、详情页设计与展示)、站内外媒体投 放、客户服务、CRM 会员管理和仓储物流服务等,以达到提升运营店铺曝光率 和商品搜索量、增强消费者黏性及购物体验、加深品牌影响力和拉动店铺销售额 的效果。服务费模式下,标的公司的盈利来源主要系赚取服务费,收费模式分为 固定服务费、浮动服务费和固定+浮动服务费。

(2)全域数字营销

全域数字营销业务系标的公司基于数据分析,为品牌方提供多渠道营销推广 活动的策划与执行服务,包括大型电商活动的方案策划与执行、游戏 IP 联名、 新媒体内容种草、自媒体账户运营等,助力品牌方提升市场知名度与影响力,从 而促进品牌商品销售。

(三)主要业务流程图

1、电商销售服务

  • (1)零售模式
(2)分销模式
(3)服务费模式
(4)全域数字营销

(四)主要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立足于电商行业,主营业务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属

于电商行业中的电商服务商,合作品牌分布于宠物、食品快消、母婴、美妆个护、 健康行业,主要包括玛氏箭牌、百事、雀巢、美士、皇家、冠军等国内外大型快 消品、宠物食品集团。

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情况如下:

业务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服务模式盈利模式
零售模式根据销售情况 制 定 采 购 计 划,向品牌方 直接采购货品由标的公司制定月 度、季度销售计划, 在品牌方授权的电 商渠道开设店铺进 行销售,下游为终 端消费者负责制定详细的销 售计划并提供与电 商销售相关的运营 服务收入主要为商品零 售收入,成本主要为 商品采购成本,利润 主要来源于零售收 入和采购成本的差 价
分销模式根据销售情况 制 定 采 购 计 划,向品牌方 直接采购货品1、将货品分销至天 猫超市、京东自营 等 B2C 电商平台;<br>2、将货品分销至其<br>1、将货品分销至 B2C 电商平台:通 常提供生意分析、 店铺运营等运营支收入主要为商品分 销收入,成本主要为 商品采购成本,利润 主要来源于分销收
业务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服务模式盈利模式
他分销商持服务;<br><br>2、将货品分销至其 他分销商:根据品 牌授权渠道,寻觅 合格分销商,协助 品牌管理线上价格 体系入和采购成本的差 价
服务费模式结合销售规划 协助品牌方采 购部分包材、 赠品等物料, 费用由品牌方 实际承担,货 权属于品牌方不适用为品牌方店铺提供 日常运营、会员管 理、推广广告、页 面设计、内容营销、 客户服务、仓储物 流等服务收入采用零售结算 或服务费结算方式, 标的公司每月销售 完成后按照双方约 定的固定/按比例计 算的金额,或者按照 已收或应收对价总 额扣除应支付给其 他相关方的价款后 的净额确认收入,成 本主要为人力成本, 利润来源于服务收 入与成本的差额
全域数字营销根 据 营 销 需 求,向其他服 务提供商采购 媒介资源、营 销内容等服务不适用提供社交自媒体运 营推广、内容种草、 电商活动策划、游 戏营销等服务收入主要为方案费、 创意费、执行费等服 务费用,成本主要为 人力成本,利润主要 来源于服务收入与 成本的差额
(五)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构成情况 最近两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型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商销售服务215,025.1899.83201,005.9499.77
其中:零售模式134,797.0762.58108,538.3853.87
分销模式66,998.8331.1181,024.3540.22
服务费模式13,229.286.1411,443.225.68
全域数字营销362.010.17458.300.23
合计215,387.19100.00201,464.2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以电商销售服务为主,各类型服务收入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合作品牌主要属于休闲食品行业、宠物食品行业和其 他行业,其他行业主要包括方便速食和婴幼儿食品等品类。标的公司按各行业分 类下业务模式划分的电商销售服务板块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休闲食品101,204.6147.07111,049.3755.25
其中:零售模式41,813.7619.4536,618.9318.22
分销模式54,281.9625.2469,177.3934.42
服务费模式5,108.892.385,253.052.61
宠物食品85,479.3639.7560,172.6929.94
其中:零售模式78,882.7336.6955,535.2627.63
分销模式134.150.06624.110.31
服务费模式6,462.483.014,013.322.00
其他28,341.2013.1829,783.8814.82
其中:零售模式14,100.586.5616,384.198.15
分销模式12,582.725.8511,222.855.58
服务费模式1,657.900.772,176.841.08
合计215,025.18100.00201,005.94100.00

2、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 最近两年,标的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2025 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阿里集团商品31,303.4414.53
2京东集团商品15,678.327.28
3公司 A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8,408.883.9
4糖巧商品2,454.901.14
5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1,637.380.76
合计59,482.9227.61
2024 年度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金额(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阿里集团商品34,459.9917.10%
2京东集团商品19,604.179.73%
3公司 A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4,997.812.48%
4抖音集团商品3,112.421.54%
5悠津集团商品2,608.011.29%
合计64,782.3932.14%

报告期各期,不存在向单一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超过 50%的情况,标的公司对 单一客户不存在重大依赖情况。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 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 制人均没有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

3、分业务模式披露主要客户、品牌的合作关系对收入变化的影响,报告期 内标的资产收入波动的原因,是否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是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 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变动趋势、比例存在较大差异

(1)零售模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分别为 108,538.38 万元 和 134,797.06 万元,2025 年零售模式收入较 2024 年增长 24.19%,主要原因系标 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业务模式以零售模式为主且增长幅度较大。2025 年,标的 公司宠物食品行业零售模式收入为 78,882.73 万元,同比增长 42.04%。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2023 年和 2024 年分 别新增品牌 A 和品牌 B 等宠物食品行业的重点品牌,运营效益持续加快释放。 2025 年度,品牌 A 和品牌 B 分别实现零售收入 45,426.64 万元和 30,574.49 万元, 同比增长 38.81%和 60.74%。(2)受益于行业政策环境和下游客户需求的良性 发展。

从行业政策来看,近年来宠物食品行业政策环境良好,标的公司零售收入的 增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旨在进一步规范宠

物食品产业、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陆续发布,为宠物食品行 业的规范和向好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下游客户需求来看,宠物食品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标的公司零售收入 的增长和下游客户需求相匹配。根据欧睿咨询测算数据,2024 年中国宠物食品 市场规模为 593 亿元,2020 年至 2024 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21%。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宠物食品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系乖宝宠物、中宠股份、 路斯股份和佩蒂股份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宠物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5 年度营业 收入2024 年度营业 收入2025 年度同比 变动
乖宝宠物676,895.97524,496.3829.06
中宠股份522,146.98446,475.1616.95
路斯股份85,896.0377,763.7610.46
佩蒂股份144,887.64165,904.03-12.67
平均值357,456.66303,659.8317.72
标的公司 (宠物食品行业——零售模式业务)78,882.7355,535.2642.04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2025 年度,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零售模式业务收入增长比例高于前述公 司平均水平,其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已合作宠物食品品牌的运营效益进一步释放, 具有合理性。

(2)分销模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分销模式的收入分别为 81,024.35 万元和 66,998.83 万 元,2025 年分销模式收入较 2024 年减少 17.31%,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分销模式 业务以休闲食品行业为主,且休闲零食行业分销模式收入 2025 年有所减少。2025 年,标的公司休闲零食行业分销模式收入为 54,281.96 万元,同比减少 21.5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休闲零食行业分销模式收入有所减少,主要原因系标的 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之一公司 B 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终止合作,而该品牌系标 的公司休闲零食行业分销模式下的主要客户之一。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休闲食品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系好想你、绝味食品、 有友食品和良品铺子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休闲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5 年度营业 收入2024 年度营业 收入2025 年度同比 变动
好想你132,778.25163,982.50-19.03
绝味食品546,690.48625,665.09-12.62
有友食品158,893.31118,232.5734.39
良品铺子548,553.18715,920.16-23.38
来伊份381,901.55337,048.2713.31
青岛食品54,514.3352,586.053.67
洽洽食品657,368.86713,136.41-7.82
桂发祥47,118.2449,559.54-4.93
盐津铺子576,222.97530,393.398.64
甘源食品209,586.94225,726.10-7.15
劲仔食品244,279.39241,193.731.28
三只松鼠1,018,900.301,062,205.35-4.08
平均值381,400.65402,970.76-5.35
标的公司(休闲食品行业——分销模 式业务)54,281.9669,177.39-17.31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2025 年度,标的公司休闲食品行业分销模式业务收入增长比例低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之一公司 B 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终止合作,休闲食品行业分销模式业务收入受到该事件影响有所下降, 具有合理性。

(3)服务费模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收入分别为 11,443.22 万元和 13,229.28 万元,2025 年服务费模式收入较 2024 年增长 15.61%,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服务 费模式下宠物零食行业收入 2025 年同比增长幅度较大。2025 年,标的公司宠物 食品行业服务费模式收入为 6,462.48 万元,同比增长 61.03%。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服务费模式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 自 2023 年起重点布局宠物食品行业,2023 年和 2024 年分别新增与品牌 A 和品 牌 B 等重点品牌的服务费模式合作。2025 年度,品牌 A 和品牌 B 分别实现服务 费收入 4,595.44 万元和 1,467.00 万元,同比增长 68.54%和 151.92%。(2)受益 于宠物食品行业政策和下游客户需求的良性发展。

从行业政策和下游客户需求来看,近年来宠物食品行业政策环境良好,宠物 食品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收入的增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 符,与下游客户的需求相匹配。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业务的可比上市公司为乖宝宠物、中宠股份、路斯股份和 佩蒂股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收入与前述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5 年度营业 收入2024 年度营业 收入2025 年度同比 变动
乖宝宠物676,895.97524,496.3829.06
中宠股份522,146.98446,475.1616.95
路斯股份85,896.0377,763.7610.46
佩蒂股份144,887.64165,904.03-12.67
平均值357,456.66303,659.8317.72
标的公司 (宠物零食行业——服务费模式业务)6,462.484,013.3261.03

注:上述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行业服务费模式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与前述公司平均水 平存在较大差异,其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在服务费模式下主要向品牌方 提供综合运营服务,与前述公司主要从事的宠物食品销售服务有所不同,因此收 入增速有所差异;(2)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收入与零售模式收入高度相关,受 益于 2025 年度宠物食品行业零售模式收入快速增长,服务费模式收入相应有所 增长,因此增速较高,具有合理性。

(六)主要商品及能源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日常采购主要系向合作

品牌采购其生产的产品并实现对外销售,日常消耗的主要能源为办公用电及水, 市场供应充足。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 的比例
1公司 A商品98,422.5547.71%
2公司 C商品27,051.1113.11%
3公司 B商品25,997.3112.60%
4天元宠物商品24,127.2011.70%
5公司 D商品7,526.083.65%
合计183,124.2588.77%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 的比例
1公司 A商品84,041.5337.01%
2公司 B商品57,693.6325.41%
3公司 C商品27,372.1312.06%
4天元宠物商品20,604.289.07%
5公司 D商品10,509.544.63%
合计200,221.1188.18%

1、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1)零售模式、分销模式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零售模式、分销模式业务均系向品牌方采购,二者供

应商并无区别,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所示: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 的比例
1公司 A商品98,422.5547.71%
2公司 C商品27,051.1113.11%
3公司 B商品25,997.3112.60%
4天元宠物商品24,127.2011.70%
5公司 D商品7,526.083.65%
合计183,124.2588.77%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金额(万元)占当期采购金额 的比例
1公司 A商品84,041.5337.01%
2公司 B商品57,693.6325.41%
3公司 C商品27,372.1312.06%
4天元宠物商品20,604.289.07%
5公司 D商品10,509.544.63%
合计200,221.1188.18%

(2)服务费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的成本中,超过 90%为人工成本,来源于

其他供应商的成本主要系零星的推广服务费,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2、报告期各期各业务模式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供应商名称2025年前五大较 2024 年是 否发生变化2025 年采购占比相较 2024 年变化情况
1公司 A否10.70%
2公司 C否1.05%
3公司 B否-12.81%
4天元宠物否2.63%
5公司 D否-0.9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前五大供应商未发生 变化,2025 年,标的公司对公司 A 采购比例上升 10.70%,主要系标的公司继续 深入布局宠物食品板块业务,采购公司 A 旗下品牌 A 等品牌宠物食品的金额大 幅增长,导致对公司 A 采购金额及占比上升。2025 年,标的公司对公司 B 采购

比例下降 12.81%,主要系公司 B 期望的续约条件不及标的公司预期,标的公司 为保障自身业务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未能与公司 B 完成续约,双方合作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到期所致。除公司 A 和公司 B 外,其他供应商采购占比不存在明显 变化。

3、报告期各业务模式新增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零售模式、分销模式主要供应商总体保持稳定,不存在新增

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4、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1)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均 超过 80%,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公司 A 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01%和 47.71%,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与公司 A 等国际食品快消集团保持长期 深入且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模式涵盖标的公司全部主营业务模式以及多个渠道。 此外,公司 A 旗下拥有的食品快消子品牌较多,同时品牌 A、品牌 E 两大宠物 食品品牌也并入公司 A 下合并统计,因此第一大供应商占比较高,导致前五大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但报告期各期均不存在单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超过 50% 的情况,标的公司对单一供应商不存在重大依赖。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各期前五大 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 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情 况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是否符合行业特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可比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青木科技30.88%48.67%
若羽臣50.76%52.89%
凯淳股份68.62%65.93%
壹网壹创49.19%45.19%
丽人丽妆89.04%81.00%
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可比公司平均值57.70%58.74%
淘通科技88.77%88.18%

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与丽人丽妆较为接近,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 业务结构差异所致。

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度不同模式的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其他收入
青木科技26.07%15.04%58.88%0.01%
若羽臣57.06%32.65%9.72%0.57%
凯淳股份40.23%38.44%21.33%
壹网壹创30.95%37.87%21.51%9.67%
丽人丽妆91.42%未披露4.39%4.19%
淘通科技53.87%40.22%5.68%0.23%

2025 年度,淘通科技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同业务模式收入占比如下:

公司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其他收入
青木科技34.48%12.75%52.77%0.00%
若羽臣72.25%22.95%4.67%0.13%
凯淳股份33.94%37.87%28.19%
壹网壹创32.15%29.84%26.91%11.10%
丽人丽妆91.61%未披露4.05%4.34%
淘通科技62.58%31.11%6.14%0.17%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收入结构存在一定差异。通常而言,电商 销售服务中的服务费模式下,因服务商的成本通常只有人力等成本,商品采购规 模一般较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零售模式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3.87%和 62.58%, 分销模式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40.22%和 31.11%,而服务费模式收入占比则低于 7%。 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青木科技服务费模式收入占比超过 50%,凯淳股份、壹网壹 创服务费模式收入占比也远高于标的公司,丽人丽妆则是超过 90%的收入为零售 模式,分销收入占比很小。若羽臣采购产品包括母婴类产品、美妆个护类产品、

保健品、食品等品类,相对分散,而标的公司采购产品主要为食品,相对集中, 因此,若羽臣的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低。

同时,可比公司丽人丽妆等亦存在向同一品牌方集团旗下众多子品牌采购产 品的情形。大部分品牌集团子品牌归属于集团旗下不同产品线,分别设有独立的 市场营销团队和产品经理,彼此之间独立运营及决策,可比公司与各品牌分别独 立进行商务谈判及达成合作,并与品牌方集团或其国内总代理签订采购协议。因 此,按照品牌方集团合并口径计算,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规模较大。

综上,标的公司供应商集中度与丽人丽妆较为接近,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

主要系业务结构及销售产品差异所致。标的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亦存在向同一 品牌方集团旗下众多子品牌采购产品的情形导致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情况,标的 公司该业务模式符合行业特征。

(3)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是否对标的资产 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方面,优质品牌由于其自身的高知名度和丰富的营销资源,往往能够享有 更大的流量优势,有利于线上销售业务的规模扩张,电商服务商获得的优质品牌 产品往往是其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考虑到商品采购的资金占用、存货 销售风险以及客户信用情况等,标的公司会重点与头部品牌合作,从而使得标的 公司产品中头部品牌的集中度更加明显。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凭借优质的服务质 量与良好的销售达成能力,与食品、饮料、宠物食品等领域众多品牌方保持着良 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品牌合作稳定性较好。

2025 年 8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与公司 B 合作协议到期,公司 B 期望的续约条 件不及标的公司预期,标的公司为保障自身业务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未能与公 司 B 完成续约。

除公司 B 外,标的公司与其他主要品牌的合作关系仍在正常开展中,与多 数授权品牌方合作年限较长,已开展过多次续约,经综合评估合作协议到期后无 法续签的风险较小。与此同时,标的公司的宠物板块业务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

2024 年、2025 年 1-6 月,标的公司宠物板块的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56,159.37 万 元和 36,506.68 万元,2024 年同比增长达到 96.74%,向宠物品牌采购金额亦随之

大幅增长。此外,标的公司积极开拓新合作品牌,2025 年新拓展可益康、皇冠 等品牌。受益于宠物板块业务的高速增长以及新拓展品牌贡献的增量收入,预计 能够有效消除标的公司与公司 B 合作关系终止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将有效降 低标的公司的供应商集中度,不会对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标的公司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较强,对标的资产持续经营

能力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5、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 (1)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况,该等情况主要分为

两类,相关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业务开展的原因及合理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类型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
1合作品牌方对于品牌方而言,广泛布局渠道是保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水平的关键, 因线上和线下销售存在较大差异,品牌方在开展线上业务时通常选择 与专业电商服务商合作,品牌方一方面向分销商授权指定线上经销渠 道并供货,一方面授权服务商运营管理品牌旗舰店铺并向其支付代运 营费用
2电商平台电商平台在为广大入驻商家提供线上销售平台及平台服务的同时,亦 通过自营模式进行线上销售。标的公司的电商销售服务模式中销售模 式涵盖零售及 B2B 模式,故既作为平台入驻商家向平台支付平台费用 及采购平台服务,又作为平台的供应商向平台销售商品

(2)交易金额及占比,业务开展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必要性以及是否符 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中存在既为标的公司客户又为标的公 司供应商情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当期采 购金额的 比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收 入金额的 比例
1公司 A商品98,422.5547.71%电商综合代 运营等服务8,408.883.90%
2公司 C商品27,051.1113.11%电商综合代 运营等服务481.800.22%
3公司 B商品25,997.3112.60%电商综合代 运营等服务1,239.350.58%
4公司 D商品7,526.083.65%电商综合代 运营等服务33.620.02%
5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商品4,074.771.98%电商综合代 运营等服务1,637.380.76%
6阿里集团电商平台 入驻费用 及采购平 台服务21,010.9710.18%商品31,303.4414.53%
7京东集团电商平台 入驻费用 及采购平 台服务3,832.351.86%商品15,678.327.28%
8抖音集团电商平台 入驻费用 及采购平 台服务3,111.861.51%商品664.770.31%
合计191,026.9992.60%-59,447.5527.60%
2024 年度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当期采 购金额的 比例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当期收 入金额的 比例
1公司 A商品84,041.5337.01%电商综合代 运营等服务4,997.812.48%
2公司 B商品57,693.6325.41%电商综合代 运营等服务2,507.601.24%
3公司 C商品27,372.1312.06%电商综合代 运营等服务697.690.35%
4公司 D商品10,509.544.63%电商综合代 运营等服务--
5阿里集团电商平台 入驻费用 及采购平 台服务3,660.761.61%商品34,459.9917.10%
6京东集团电商平台 入驻费用 及采购平 台服务849.520.37%商品19,604.179.73%
7抖音集团电商平台 入驻费用 及采购平 台服务248.010.11%商品3,112.421.54%
合计184,375.1281.21%-65,379.6732.44%
上述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的合作模式即为前述与“合作品牌方”合作之情 形以及与“电商平台”合作之情形。标的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具有真实 的交易背景,其业务开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

该情形下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的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七)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中国香港设立了香港淘通

科技有限公司,并收购了孚骏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子公司香港淘通和孚骏贸易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记录。

(八)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标的公司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经营过程中不存在生产环节,无废水、废气和

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不涉及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 因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九)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通过采购、仓储、销售各环节商品质量控制 措施对产品及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保证商品品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未因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等相关问 题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十)核心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深耕电商服务行业多年,通过业务实操指导技术,实现技术创新并

赋能业务持续发展。

标的公司在围绕自主搭建的“业务中台”在云原生架构和微服务架构的基 础上,建立了统一的调度控制中枢系统,实现对产品、订单数据的精准管控,为 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突破 IT 系统间数据孤岛,沉淀业务数据,实现数据库 的水平拆分与线性扩展,提升数据库的承载能力,构建起集团数据平台,形成集 团数据资产以提升业务效益;通过对业务流程数据进行打点、收集和加工,利用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为供应链和运营提供数据支撑和策略指导,实现更精准 的市场定位和产品推广、优先的库存管理和补货策略等目标;通过在产品推荐、 客户服务和数据分析等领域应用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实现服务个性化和业 务决策的智能化,使用自然语言处理(NLP)改善与用户的交互体验,同时利用 机器学习技术对大数据进行分析,更深入地发掘业务机会和预测市场趋势。

标的公司的具体核心技术及技术先进性、具体表征等情况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
1业务中台系统 技术该技术采用“电商共享中心”和“统一的 API 接口平台”的微服务 架构,基于“大中台小前端”的设计,从而支持前端业务的快速迭 代。“订单中心”、“促销中心”、“库存中心”、“商品中心”、 “价格中心”、“财务中心”、“用户中心”、“档案中心”、“运 维中心”、“对账中心”等十个中心构成 bPaaS 层,提供可复用、 可扩展的、可配置的技术服务能力,既可以保证前端轻松构建需要 的应用服务,同时保证业务前线输出统一化的产品服务和能力。标 准规范的API接口可以实现生态圈内快速的接入,例如与下游WMS 系统的连接采用标准奇门接口方式,保证快速的与不同的 WMS 系 统间交互、调试和报文解读
2全域促销策略 适配技术“业务中台”中的价格促销中心可以支撑业务前端的灵活变化,有 效解决不同销售渠道价格、促销等策略分散无法统一管控的问题, 可满足“尾款送”、“定金送”、“现货送”、“留言送”等不同 的促销政策和场景需要,支持“互动式促销活动”、“社交分享赢 取优惠”、“限时特卖+抢购”、“个性化推荐优惠”等创新零售 促销方式。在双十一等购物节期间,标的公司利用自研的促销策略 模块,处理促销订单数量可达到十万级,能够有效节省干预成本并 减少人工误差,从而提高订单流转效率
3多渠道订单自 动适配和履约 协同技术该技术应用于全渠道订单的转入、管理和履行,应用自动“分单”、 “拆单”、“合单”、“审单”策略处理订单的不同环节,并设有 预警机制识别风险点,自动匹配热库存、发货仓库、优先级、区域 等要求,并及时传递到对应的 WMS 系统,自动匹配成本经济性更 高的快递服务,最终提高订单履约效率
4分层化库存管 理技术该技术支持独特的“逻辑库存”、“物理库存”、“共享库存”三 层库存管理模式,使用物流算法优化分仓策略,多维度智能选择发 货仓库,能够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库存积压,使得业务分单实 现系统可监控

标的公司针对上述核心技术均取得了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保护措施,具 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 况”之“(三)知识产权”。

(十一)研发投入情况

标的公司采用内部研发模式,设置内部研发中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 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研发费用295.19374.03
营业收入215,387.19201,464.24
研发投入占比0.14%0.1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74.03 万元和 295.19 万元,占营业收 入比重分别为 0.19%和 0.1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人员数量整体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 人员为 15 人和 11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 2.97%和 2.35%。

十、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截至 2025 年 12 月

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办公设备86.3212.8773.4485.09%
运输设备116.3156.3759.9551.54%
电子设备309.76239.6370.1322.64%
总计512.39308.87203.5239.72%

(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淘通科技未持有土地使用权和自有房产等不动产权,

其现有经营、办公场地均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和使用。 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物业的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名称出租方名称坐落位置租赁合同及备案证 明中租赁期限租赁情况租赁备案 情况
1广 州 指 向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司同 创 汇 运 营 管 理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石 化路 219号 429室2025 年 8 月 16 日至<br>2026 年 8 月 15 日<br>原期限届 满,正在 办理续租 签约手续续 租 备 案 待 续 租 合 同 签 署 后 办理
2北 京 淘 萌 科 技有限公司北 京 泰 立 富 商 业 运 营 管 理 有 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阜 通东大街 10 号 楼 4 层 301-316 室2025 年 9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租赁中已办理
3杭 州 了 了 脸 谱 电 子 商 务 有限公司杭 州 楼 友 资 产 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西 兴 街 道 江 陵 路 2028 号星耀城 3 幢 1901-1 室 至 1901-6 室 及 1901-8 室2026 年 6 月 1 日至<br>2027 年 5 月 31 日<br>租赁中已办理
序号承租方名称出租方名称坐落位置租赁合同及备案证 明中租赁期限租赁情况租赁备案 情况
4广 州 指 向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司上 海 稻 宇 商 务 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中 山南二路 107 号 美奂大厦 1 幢 3 层 A 单元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8 年 3 月 31 日租赁中暂未办理
5上 海 星 淘 科 技有限公司上 海 稻 盛 商 务 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江 西中路 181 号建 设大厦十四层(原 十三层)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9 日租赁中暂未办理
6敬 时 光 ( 上 海)传播发展 有限公司上 海 稻 盛 商 务 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江 西中路 181 号建 设大厦十五层(原 十四层)2025 年 3 月 1 日至 2027 年 8 月 9 日租赁中暂未办理
7广 州 指 向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A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8广 州 灵 思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B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9广 州 智 库 软 件有限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C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10广 州 闪 闪 繁 星 科 技 创 新 有限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D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11上 海 星 淘 科 技有限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E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12敬 时 光 ( 上 海)传播发展 有限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F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13广 州 淘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G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14广 州 淘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H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15广 州 淘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I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16广 州 淘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司广 州 汇 美 发 展 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金 穗路 3 号 2401J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赁中已办理
上表序号 1 所列物业的原租赁期限已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届满,根据标的公 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承租方与出租方已就该处物业续租一年达成一致,续租期限 自续租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双方正在办理续租合同的签 署手续,该处物业仍由承租方正常使用,续租合同签署后将办理相应的租赁备案
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 1 处正在办理续租手续的租赁物业外,标的公 司及其子公司正在租赁的物业中共有 3 处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该 等租赁房产的用途及尚未办理租赁房屋备案登记的原因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位置租赁用途未办理租赁备案 的原因
1广州指向网 络科技有限 公司上 海 稻 宇 商 务 服 务 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中 山南二路 107 号美 奂大厦 1 幢 3 层 A 单元用于广州指向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运营事业部 人员办公产权人的法定代 表人不在国内, 无法办理
2上海星淘科 技有限公司上 海 稻 盛 商 务 服 务 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江 西中路 181 号建设 大厦十四层(原十 三层)用于上海星淘科 技有限公司商务 拓展、外勤部门 人员办公
3敬时光(上 海)传播发 展有限公司上 海 稻 盛 商 务 服 务 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江 西中路 181 号建设 大厦十五层(原十 四层)用于敬时光(上 海)传播发展有 限 公 司 商 务 拓 展、外勤部门人 员办公

鉴于依照《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且相关主体与出租方签 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故未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情况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标的公司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3 处物业均用于子公司人员办公,

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即使因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导致相关物业无法继续租赁 需搬迁,标的公司亦可在相关区域内找到合法的替代办公场所,不会对标的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标的公司现有租赁物业的权属依据完整,转租行为具备合法授权,不 存在因权属不清或未经授权转租而导致的重大法律风险。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 到期拟续租的两处办公用房续签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即便未能续签,公司亦可通 过寻找替代性办公场所维持正常经营,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本次交易 的实质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淘通科技拥有已授权的专利权 23 项,其中发明专利

10 项,实用新型专利 1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期取得 方式
1一种交易售后 数据的分析方 法、装置、设备 以及存储介质发明 专利ZL202311182340.6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09 月 14 日继受 取得
2一种基于订单 信息的物流仓 库筛选方法及 装置发明 专利ZL202311062670.1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08 月 23 日原始 取得
3一种基于分类 类别的数据加 密存储方法及 装置发明 专利ZL202311021303.7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08 月 15 日原始 取得
4一种电子优惠 券信息的异常 检测方法、装置 及系统发明 专利ZL202311016948.1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08 月 14 日原始 取得
5一种广告页面 图像的审核方 法及装置发明 专利ZL202310938161.4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指向 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2023 年 07 月 28 日原始 取得
6一种店铺交易 数据的异常检 测方法及装置发明 专利ZL202310889825.2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0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7一种用户评价 信息的分析方 法及装置发明 专利ZL202310864393.X广州智库软件 有限公司2023 年 07 月 14 日继受 取得
8一种交易数据 校验方法、装 置、设备和存储 介质发明 专利ZL202310788458.7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指向 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2023 年 06 月 29 日原始 取得
9一种运营数据 的分析方法、系 统、设备和存储 介质发明 专利ZL202310762340.7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指向 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2023 年 06 月 26 日原始 取得
10一种异常订单 的检测预警方 法、系统、设备发明 专利ZL202310715693.1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 司;2023 年 06 月 15 日原始 取得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期取得 方式
及存储介质广州指向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11一种区块链电 子商务货品批 量标记装置实用 新型ZL202022581625.5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10 日原始 取得
12一种区块链电 子商务产品物 流发送辅助装 置实用 新型ZL202022579276.3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10 日原始 取得
13一种供应区块 链管理电子商 务货物包裹印 章装置实用 新型ZL202022579270.6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10 日原始 取得
14一种仓库货物 库存卸货装置实用 新型ZL201920598709.4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28 日原始 取得
15一种仓库温度 恒温调节装置实用 新型ZL201920599298.0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28 日原始 取得
16一种物流装卸 输送装置实用 新型ZL201920599311.2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28 日原始 取得
17一种仓库防火 断电装置实用 新型ZL201920598692.2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28 日原始 取得
18一种货物分拣 装置实用 新型ZL201920599299.5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28 日原始 取得
19一种可拆卸式 仓储托盘实用 新型ZL201920530203.X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18 日原始 取得
20一种物流仓储 用货架实用 新型ZL201920531045.X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18 日原始 取得
21一种仓库用货 物转运装置实用 新型ZL201920530193.X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18 日原始 取得
22一种物流仓储 用货物智能包 裹设备实用 新型ZL201920530191.0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18 日原始 取得
23一种物流仓储 用物品智能摆 放架实用 新型ZL201920531043.0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04 月 18 日原始 取得
2、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70 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权利人注册号码类别权利期限商标取得 方式
1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63063905212022 年 09 月 07 日至 2032 年 09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序 号权利人注册号码类别权利期限商标取得 方式
2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62876543142022 年 08 月 21 日至 2032 年 08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3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657352335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1 年 12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4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655713935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1 年 12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5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5685704332021 年 12 月 07 日至 2031 年 12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6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5666226332021 年 12 月 07 日至 2031 年 12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7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564965433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8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3753772302021 年 09 月 28 日至 2031 年 09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9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3748705292021 年 10 月 07 日至 2031 年 10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10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37651119352020 年 05 月 21 日至 2030 年 05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11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37642567352020 年 03 月 21 日至 2030 年 03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12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6996804302016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序 号权利人注册号码类别权利期限商标取得 方式
13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6996645282016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14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6996577202016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15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6996416162016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16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699629252016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17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699620942016 年 07 月 21 日至 2026 年 0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18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3311936352025 年 07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7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19广州淘通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13311924302025 年 03 月 07 日至 2035 年 03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20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9421320362022 年 03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3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21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940505492022 年 04 月 07 日至 2032 年 04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22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9400568352022 年 03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3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23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9398914382022 年 03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3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序 号权利人注册号码类别权利期限商标取得 方式
24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9396393422022 年 03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3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25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41480025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26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41379312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27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41229429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28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40355321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29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39669135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30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39331030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31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39321920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32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3898923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33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3888165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34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38732110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35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738340028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1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36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5502120721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序 号权利人注册号码类别权利期限商标取得 方式
有限公司
37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50207685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38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502004329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39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501822410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40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501385928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41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50104993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42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500630012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43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499863925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44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499863925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45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499470430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46广州灵思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54989536202021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0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47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901433202024 年 02 月 28 日至 2034 年 0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48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901361162024 年 03 月 07 日至 2034 年 03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49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89441932024 年 03 月 07 日至 2034 年 03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序 号权利人注册号码类别权利期限商标取得 方式
50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89422452024 年 03 月 07 日至 2034 年 03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51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893924182024 年 02 月 28 日至 2034 年 0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52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891662282024 年 03 月 07 日至 2034 年 03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53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888397212024 年 02 月 28 日至 2034 年 0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54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886878122024 年 02 月 28 日至 2034 年 0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55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88687092024 年 02 月 28 日至 2034 年 0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56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73883725312024 年 02 月 28 日至 2034 年 0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57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58911356302022 年 02 月 28 日至 2032 年 0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58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58908421292022 年 02 月 21 日至 2032 年 02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59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58908402292022 年 02 月 21 日至 2032 年 02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60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58906262302022 年 02 月 28 日至 2032 年 0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序 号权利人注册号码类别权利期限商标取得 方式
61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58895513352022 年 02 月 21 日至 2032 年 02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62广州闪闪 繁星科技 创新有限 公司58887770352022 年 02 月 21 日至 2032 年 02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63广州指向 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44806645A352021 年 02 月 07 日至 2031 年 02 月 06 日原始 取得
64杭州了了 脸谱电子 商务有限 公司61586770142022 年 06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6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65杭州了了 脸谱电子 商务有限 公司61558645142022 年 08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8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66敬时光 (上海) 传播发展 有限公司59420098332022 年 04 月 07 日至 2032 年 04 月 06 日继受 取得
67敬时光 (上海) 传播发展 有限公司58374831332022 年 04 月 14 日至 2032 年 04 月 13 日继受 取得
68敬时光 (上海) 传播发展 有限公司55684620332021 年 12 月 07 日至 2031 年 12 月 06 日继受 取得
69孚骏贸易 有限公司8170484220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35 年 4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70孚骏贸易 有限公司81702089352025 年 4 月 21 日至 2035 年 4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3、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2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首页网址网站备案/许可证号审核通过 时间
1taotonggroup.comhttps://taotonggroup.com/粤 ICP 备 16009845 号2019 年 7 月 5 日
2vlinktech.cnhttps://vlinktech.cn/粤 ICP 备 20061365 号2020 年 7 月 15 日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90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取得 方式登记日期
1用户访问分析系统 V1.02015SR233073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5 年 11 月 25 日
2基于 OTO 的企业资源管理 系统 V1.02015SR233071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5 年 11 月 25 日
3基于微信的营销平台 V1.02015SR234142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5 年 11 月 26 日
4基于 OTO 的多级商务分销 系统 V1.02015SR234105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5 年 11 月 26 日
5积分兑换业务数据转换系 统 V1.02015SR234100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5 年 11 月 26 日
6e 店宝数据同步系统 V1.02015SR234098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5 年 11 月 26 日
7二维码生成及追踪系统 V1.02015SR234094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5 年 11 月 26 日
8广告投放评估系统 V1.02015SR233075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5 年 11 月 25 日
9订单数据反欺诈系统 V1.02016SR104850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05 月 16 日
10淘通仓库管理系统 V1.02016SR106200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05 月 16 日
11竞品数据采集系统 V1.02016SR104849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05 月 16 日
12淘通物流优化系统 V1.02016SR104868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05 月 16 日
13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企业商 务智能(BI)系统 V1.02018SR314089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8 年 05 月 08 日
14物流轨迹跟踪与智能分析 系统 V1.02018SR314078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8 年 05 月 08 日
15淘通电子商务旗舰商城系 统 V1.02018SR476061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8 年 06 月 22 日
16淘通智能商务客服服务系 统 V1.02018SR475131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8 年 06 月 22 日
17电子商务消费层级结构分 析系统 V1.02018SR477317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8 年 06 月 25 日
18淘通在线产品多维度展示 系统 V1.02018SR482040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8 年 06 月 26 日
19企业运营数据看板系统 V1.02018SR482706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8 年 06 月 26 日
20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企业商 务智能(BI)系统 V2.02018SR754187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8 年 09 月 17 日
序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取得 方式登记日期
21物流轨迹跟踪与智能分析 系统 V2.02018SR754185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8 年 09 月 17 日
22基于大数据支撑的企业精 细化运营管理系统 V1.02019SR0479978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17 日
23面向电商联盟的营销标签 共享区块链平台 V1.02019SR0479969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17 日
24基于 WEB 的供应商与会 员资质评估管理系统 V1.02019SR0479553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17 日
25基于双线购的供应链管理 系统 V1.02019SR0479959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17 日
26ISV 智能分配服务系统 V1.02019SR0481085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17 日
27淘通交易结算系统 V1.02019SR0483594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20 日
28仓储盘点管理系统 V1.02019SR0483653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20 日
29淘通分销返利系统 V1.02019SR0483213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20 日
30基于新零售的商企精益化 管理系统 V1.02019SR0483377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20 日
31电子商务智能工单系统 V1.02019SR0483252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20 日
32基于云计算产品的压测工 具和全链路监控服务平台 V1.02019SR0483233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20 日
33基于云生态的新零售场景 saas 服务系统 V1.02019SR0483243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5 月 20 日
34基于网络直播创新服务平 台 V1.02020SR1711005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02 日
35淘通区块链电商运营平台 V1.02020SR1832807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6 日
36淘通库存计划分析软件 V1.02020SR1832775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6 日
37淘通区块链管理平台 V1.02020SR1832714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6 日
38淘通新零售物流监控管理 软件 V1.02020SR1832668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6 日
39淘通新零售物流大数据分 析软件 V1.02020SR1832577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6 日
40基于区块链的淘通供应链 信息软件 V1.02020SR1832506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6 日
41淘通需求预测管理软件 V1.02020SR1834535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6 日
42淘通新零售销售大数据管 理软件 V1.02020SR1832826广州淘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6 日
43指向客户管理软件 V1.02016SR379419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19 日
序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取得 方式登记日期
44指向电子商务多级分销系 统 V1.02016SR379423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19 日
45指向客户流大数据分析软 件 V1.02016SR379415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19 日
46基于大数据的用户行为分 析软件 V1.02016SR378531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19 日
47指向商业信用评价系统 V1.02016SR379022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19 日
48指向商品信息查询系统 V1.02016SR379057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19 日
49指向电子商务成交转化率 分析软件 V1.02016SR379331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19 日
50指向电子商务绩效管理系 统 V1.02016SR379429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19 日
51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系统 V1.02016SR381670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20 日
52指向电子商务数据流处理 软件 V1.02016SR381367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20 日
53指向商务情报信息分析综 合应用系统 V1.02016SR382102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20 日
54企业用户在线即时通讯系 统 V1.02016SR381806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20 日
55微信营销管理系统 V1.02016SR381372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6 年 12 月 20 日
56库存中心管理系统 V1.02019SR0625372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6 月 18 日
57供应链中心管理软件 V1.02019SR0629650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6 月 18 日
58新零售智能分仓管理软件 V1.02019SR0629560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6 月 18 日
59商品中心管理系统 V1.02019SR0628969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6 月 18 日
60新零售社交电商管理系统 V1.02019SR0629424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6 月 18 日
61社群电商管理系统 V1.02019SR0625361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19 年 06 月 18 日
62指向订单履行跟踪软件 V1.02020SR1787001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0 日
63指向基于区块链的在线广 告投放软件 V1.02020SR1787002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0 日
64指向竞品透视数据分析软 件 V1.02020SR1786579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0 日
65指向买家标签透视管理软 件 V1.02020SR1786580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0 日
66指向电商全平台数据抓取 和存储软件 V1.02020SR1794197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1 日
67指向爆款单品区块链大数2020SR1794198广州指向网络科原始2020 年 12
序号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取得 方式登记日期
据库软件 V1.0技有限公司取得月 11 日
68指向产品渗透管理软件 V1.02020SR1794174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1 日
69指向店铺上新监控软件 V1.02020SR1794173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0 日
70指向生意参谋指数还原软 件 V1.02020SR1817435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5 日
71指向淘客单检测软件 V1.02020SR1817436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5 日
72指向区块链营销引擎系统 V1.02020SR1817365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5 日
73指向品牌官方商城软件 V1.02020SR1749262广州指向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12 月 15 日
74智库新零售管理小程序软 件 V1.02020SR0815512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07 月 23 日
75智库产品营销信息管理软 件 V1.02020SR0815057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0 年 07 月 23 日
76退款信息管理平台 V1.02022SR1432036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0 月 28 日
77销售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平 台 V1.02022SR1432005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0 月 28 日
78店铺商品管理平台 V1.02022SR1432358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0 月 28 日
79客户数据信息管理平台系 统 V1.02022SR1480684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08 日
80消费者智能评价管理平台 V1.02022SR1482803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08 日
81运营日报信息管理系统 V1.02022SR1482802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08 日
82人群智能分析平台 V1.02022SR1480634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08 日
83智库补发信息平台 V1.02022SR1458099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03 日
84采购数据融合平台系统 V1.02022SR1455271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03 日
85货物漏发筛查提醒系统 V1.02022SR1455582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03 日
86订单物流轨迹跟踪系统 V1.02022SR1458127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03 日
87发票信息管理平台 V1.02022SR1497313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11 日
88工单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 V1.02023SR0262229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3 年 02 月 20 日
89库存数据管理系统 V1.02022SR1504948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15 日
90智库赔付平台软件 V1.02022SR1504972广州智库软件有 限公司原始 取得2022 年 11 月 15 日
  • 5、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共拥有 2 项作品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作品名称登记号作品类别著作权人取得方式登记日期
1淘通科技国作登字 -2019-F-00808082美术作品广州淘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取得2019 年 06 月 13 日
2妈妈的爱粤作登字 -2021-F-00033541美术作品广州灵思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原始取得2021 年 10 月 20 日

(四)生产经营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与业务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资质名称注册号/备案编号持有人发证机关/备案 机关有效期/备案日期
1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备案YB14401060312809淘通科技广东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5 年 9 月 12 日
2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备案YB14401120001689广州指向广东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4 年 1 月 10 日
3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备案YB14401120055909广州指向广东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4 年 3 月 29 日
4兽医经营 许可证兽药经营证字 190112016 号广州指向广州市黄埔区农 业农村局202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5 日
5食品经营 许可证JY14401060545625广州灵思广州市天河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 11 月 6 日至 2029 年 11 月 5 日
6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 许可合字 B2-20250411广州灵思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 年 7 月 24 日至 2030 年 7 月 24 日
7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备案YB14401060308022广州闪闪 繁星广东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5 年 9 月 4 日
8食品经营 许可证JY13301080240884杭州了了 脸谱杭州市高新区 (滨江)市场监 督管理局2023 年 3 月 14 日至 2028 年 3 月 13 日
9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备案YB11105260484513淘萌科技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3 年 10 月 11 日
10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GR202344006971广州智库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广东省财政 厅、国家税务总 局广东省税务局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
11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备案YB13101010021191上海星淘上海市黄浦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 3 月 6 日
序号资质名称注册号/备案编号持有人发证机关/备案 机关有效期/备案日期
12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备案YB13101010021206上海敬时 光上海市黄浦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2024 年 3 月 6 日
13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备案YB14401060311442广州灵思广东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5 年 9 月 10 日
14第二类医 疗器械经 营备案沪青药监械经营备 20252004 号上海淘乐 康上海市青浦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2025 年 4 月 29 日
15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 证浙杭药监械经营许 20250724 号杭州了了 脸谱杭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30 年 6 月 30 日
16第二类医 疗器械经 营备案浙杭药监械经营备 20252125 号杭州了了 脸谱杭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5 年 6 月 23 日
17第二类医 疗器械经 营备案粤穗药监械经营备 20251898 号广州指向广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2025 年 4 月 21 日
18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 备案YB11105262457973北京予它 宠爱北京市朝阳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2026 年 7 月 31 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修正)》第三十五条规定,仅销售预包 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销售食品均为预包装食品,并依法进行备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特许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无特许经营权。

十一、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

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③标的公司履 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

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 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 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 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标的公司考虑下列迹象:①标的公司就该商品享有 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 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标的公司已将该商 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标的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 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①标的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 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 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 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标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

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 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 ③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标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

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 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 ④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标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

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业务主要分为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和全域数字营销。 零售模式系指标的公司获得品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授权,在天猫平台、京

东开放平台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或运营品牌店,面向消费者进行商品销售。标

的公司以终端客户在电商平台系统确认收货或平台规定的交货期满日孰早时确 认收入。

分销模式存在委托代销与非代销两种模式。委托代销系标的公司根据与第三 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于收到代销清单时,按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 非代销模式下,标的公司根据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向电商客户发出货物, 标的公司以平台收货时间确认销售收入;标的公司根据与其他线下分销客户签订 的协议,于产品交付给对方且经对方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服务费模式下,标的公司与客户采用零售结算或服务费结算方式,分别形成 代运营服务收入。标的公司每月销售完成后按照双方约定的固定/按比例计算的 金额,或者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确 认收入。

全域数字营销,系由标的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提交活 动方案,于相关服务完毕并经客户确认后确认收入。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普遍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 求制定,但每家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则结合自身业务模式进行细化。标的公 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和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编制基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 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标的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

3、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 (1)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币 500 万元100%-
孚骏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港币 2,000 万元100%-
香港淘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香港港币 1 万元100%-
广州灵思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北京淘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广州智库软件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海南淘通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澄迈县人民币 100 万元100%-
上海星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广州闪闪繁星科技创新 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人民币 500 万元100%-
杭州了了脸谱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人民币 500 万元100%-
敬时光(上海)传播发 展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币 800 万元100%-
上海淘乐康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成都淘乐医科技有限公 司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重庆淘乐康科技有限公 司重庆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厦门淘械通科技有限公 司福建省厦门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珠海淘乐康科技有限公 司广东省珠海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东莞市淘械通科技有限 公司广东省东莞市人民币 100 万元100%-
(2)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动
名称变动原因合并范围变动时间
上海淘乐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设成立2025 年
成都淘乐医科技有限公司新设成立2025 年
重庆淘乐康科技有限公司新设成立2025 年
厦门淘械通科技有限公司新设成立2025 年
珠海淘乐康科技有限公司新设成立2025 年
东莞市淘械通科技有限公司新设成立2025 年
海南淘通科技有限公司注销2025 年
珠海淘乐康科技有限公司注销2025 年

(四)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 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合计持有的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其中以 发行股份和现金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分别为 22,422.94 万元和 41,598.60 万元。本 次交易完成后,淘通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

交易对方为复星开心购、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 国红、姚宇、王迪、于彩艳、勾大成、胡庭洲、唐斌、黄震、张弛、高燕。

(二)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日,淘通科技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为 72,300.00 万元。参考该评 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后,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 64,021.54 万 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 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的金额分别为 22,422.94 万元和 41,598.60 万元。

(三)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四)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

行股票对象为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傅国红、王迪、 于彩艳、勾大成,共计 10 名交易对方。

(五)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不得低 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 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 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 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 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 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 80%(元/股)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24.8019.8422.32
60 个交易日24.8519.8822.37
120 个交易日24.0519.2421.65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最终确定为 22.3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 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

  • 现金红利(含税)为 0.096541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4 日,本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2.2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所持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 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含税)为 0.0965416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本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 相应调整为 22.19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上市公司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

  • 现金红利(含税)为 0.0965416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本次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22.10 元/股。

(六)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为 224,229,408 元。发行股份数量将

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发行股份数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 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0,146,123 股(已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具 体如下: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元)
现金对价 (元)股份对价 (元)股份数量 (股)
1复星开心 购(海南) 科技有限 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316,575,600--316,575,600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00146,785,4086,641,873161,785,408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0010,831,500490,11337,529,800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元)
现金对价 (元)股份对价 (元)股份数量 (股)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009,567,300432,90933,855,200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0014,275,800645,96333,176,200
6舟山乐淘 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0014,194,900642,30320,809,100
7广州悠淘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0019,761,100894,16720,261,100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4,150,300187,7964,150,300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682,600--3,682,600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1,852,80083,8371,852,800
11于彩艳淘通科技 0.2893%股权-1,575,10071,2711,575,100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1,235,20055,8911,235,200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686,200--686,200
14唐斌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856,400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856,400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756,200--756,200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571,800--571,800
合计-415,986,000224,229,40810,146,123640,215,408

本次发行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由中国证监会注册批 复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 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七)锁定期安排

1、李涛、舟山乐淘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 时,在 2026 年、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委托的符合《证券 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①自标的公 司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李涛、舟 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5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 有);②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 之次日,李涛、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 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广州悠淘

广州悠淘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标的公司

  •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淘可申 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及解锁前应补偿股份数 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3、复星开心购及其他股东

复星开心购及其他股东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 同时各交易对方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

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取得的股份,也遵守前述规 定。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 所的规则办理。如果审核监管部门对锁定期有最新规定或监管要求,则交易对方 应按审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对锁定期进行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交易对方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舟山乐淘和广州悠淘是否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穿透披露后的相关主体 持有份额的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锁定期安排”之“(4)舟山 乐淘和广州悠淘是否为本次交易专门设立,穿透披露后的相关主体持有份额的锁 定期安排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减值补偿主体为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具体条

款如下:

  • 1、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补偿义务方为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
  •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 3、承诺业绩

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和 2027 年 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300 万元和 7,7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原则确定)。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考核净利润数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即 7,30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两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两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15,000 万元)。

②李涛、广州悠淘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 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舟山乐淘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2÷3-累计已补偿金额。

③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 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就业绩承诺人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首先以业绩承诺人于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其届时所持的在本次交易 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诺人承诺以 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根 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 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补偿义务方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 金额。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购买资产发行

股份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十)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为免疑义,股份交割日指标的 资产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4.3 条第一款约定之日,为交割 审计之目的以股份交割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准,下同)为过渡期。如标的公 司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 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已扣除分红的除外),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 足相应数额,收益、亏损等金额均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22.94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 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 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 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 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予以注 册确定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竞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2,422.94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最终 予以注册确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市场情况及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 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

易的现金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 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 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 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 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 需求量,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并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资金投入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 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概况 (1)作为本次交易作价依据的评估 本次交易中,坤元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

法和市场法对淘通科技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 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坤元评估 2025 年 5 月 23 日出具的坤元评报〔2025〕565 号《资产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收 益法评估,淘通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7,700.00 万元。

评估报告出具后,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方公司 B 通知将于 2025 年 9 月起 不再与标的公司进行经销合同续签。该事项虽未改变标的公司核心业务模式,但 标的公司的供应商结构等关键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动,从而影响未来的盈利预测, 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发生变化。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中“若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 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 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的要求,鉴于评估基准日后发生核心供应商公司 B 未续签的重大事项,且该事 项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不能直接使用原评估结论。

上市公司已聘请评估机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以确定评估结果。根据坤元评估 重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5〕79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淘通科技 100%股权 的评估值为 72,30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58,516.12 万元增值 13,783.88 万元, 增值率为 23.56%。交易各方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各交易对方所持淘通科 技股权的价格。

(2)第一次加期评估

鉴于坤元评报〔2025〕799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 坤元评估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为第一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淘通科技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了第一次加期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第一次加期评估结论。在持 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淘通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第一次加期评估值为 77,230 万元,较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 4,930 万元,标的 公司均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本次交易仍选用坤元评报〔2025〕799 号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坤元评报〔2025〕1120 号《资产评估报告》与坤元评报〔2025〕799 号《资 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所有者权 益账面价 值评估方 法评估结论 采用评估 方法评估结论评估增值 金额评估增 值率
1交易作价评 估58,516.12收益法、 市场法收益法72,300.0013,783.8823.56%
2第一次加期 评估62,872.12收益法、 市场法收益法77,230.0014,357.8822.84%

标的公司第一次加期评估结果较交易作价评估增加 4,930.00 万元,主要增长 原因系标的公司 2025 年 1-6 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793.99 万元,使得第 一次加期评估基准日的溢余资产和营运资金较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增加。2025 年,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高于交易作价评估预测数,第一次加期评估结果变动 系基于第一次加期评估基准日经营数据的合理校准,第一次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合作品牌情况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一次加期评估收益法主要盈利预测指标变动及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零售模式第一次加期 评估136,069.23132,992.87140,853.72148,042.44154,584.14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交易作价评 估130,996.58129,263.88136,606.58143,395.44149,470.80
差异率3.87%2.88%3.11%3.24%3.42%
分销模式第一次加期 评估64,088.6249,864.7650,662.3051,287.5751,721.07
交易作价评 估65,047.9554,507.8255,398.0156,105.7856,609.44
差异率-1.47%-8.52%-8.55%-8.59%-8.64%
服务费模式第一次加期 评估11,927.7211,517.3012,099.4012,613.9013,055.75
交易作价评 估10,881.2710,524.3811,014.0011,450.3011,821.85
差异率9.62%9.43%9.85%10.16%10.44%
全域数字营 销第一次加期 评估181.31////
交易作价评 估/////
差异率/////
合计第一次加期 评估212,266.88194,374.93203,615.42211,943.91219,360.96
交易作价评 估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差异率2.58%0.04%0.29%0.47%0.67%

注1:第一次加期评估2025年数据系根据淘通科技2025年1-6月业经审计的数据和2025 年 7-12 月的预测数汇总加计得出,以此确保与交易作价评估第一期预测期(2025 年)分析 口径一致,下同;

注 2:差异率=(第一次加期评估预测数-交易作价评估预测数)/交易作价评估预测数。

第一次加期评估结合2025年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针对性调整,各品牌实际实现 情况与交易作价评估预测差异较小、基本符合预期,第一次加期评估主要品牌未 来2026年至2029年预计增速与交易作价评估保持一致,整体未偏离品牌长期发展 趋势。

2)毛利率预测变动情况 第一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预测的毛利率情况见下表: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第一次加期评电商销售服务13.13%14.20%14.09%14.07%14.08%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估其中:零售模式11.62%12.40%12.25%12.21%12.22%
分销模式6.12%6.72%6.66%6.63%6.61%
服务费模式68.03%67.34%66.54%66.09%65.64%
全域数字营销12.86%----
合计13.13%14.20%14.09%14.07%14.08%
交易作价评估电商销售服务13.07%13.68%13.67%13.70%13.77%
其中:零售模式11.77%12.35%12.35%12.39%12.47%
分销模式6.62%6.74%6.68%6.64%6.62%
服务费模式67.24%66.00%65.23%64.78%64.34%
全域数字营销-----
合计13.07%13.68%13.67%13.70%13.77%
差异额0.06%0.51%0.42%0.36%0.31%

注:差异额=第一次评估预测数-交易作价评估预测数

由上表可见,两次评估的各年度毛利率差异额较小,主要系核心合作品牌的 合作费率、成本控制水平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年度毛利率预计与交易作价评估 预测方式保持一致。

3)预测期期间费用预测变动情况

第一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预测的费用率情况见下表:

第一次加期 评估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销售费用率5.02%5.57%5.48%5.42%5.34%
管理费用率2.14%2.60%2.61%2.63%2.61%
研发费用率0.16%0.28%0.29%0.31%0.32%
费用率合计7.32%8.45%8.38%8.36%8.27%
交易作价评 估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销售费用率4.96%5.15%5.12%5.12%5.07%
管理费用率2.45%2.62%2.63%2.63%2.64%
研发费用率0.21%0.29%0.31%0.32%0.34%
费用率合计7.62%8.06%8.06%8.08%8.05%
差异额-0.30%0.39%0.33%0.29%0.22%

注:差异额=第一次加期评估预测数-交易作价评估预测数

由上表可见,除2025年第一次评估预测按照期后实际情况进行校准故有所下 降外,第一次加期评估预测的其余各年期间费用率略高于交易作价评估预测的费 用率,其中管理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无明显差异;销售费用率有所提高,主要原 因系仓储服务费有所增长所致。

4)营运资金预测变动情况

项目基准日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及以后
第一次加期评估营运资金75,681.9458,245.9460,244.3163,142.0565,731.3868,022.9968,022.99
第一次加期评估营运资金 补充金额/-17,436.001,998.372,897.742,589.332,291.610.00
交易作价评估营运资金68,612.6860,188.8663,803.9866,673.4069,269.1671,520.5371,520.53
交易作价评估营运资金 补充金额/-8,423.823,615.122,869.422,595.762,251.370.00
营运资金差额7,069.26-1,942.92-3,559.67-3,531.35-3,537.78-3,497.54-3,497.54
营运资金补充金额差额-9,012.18-1,616.7528.32-6.4340.240.00

第一次加期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金额为75,681.94万元,较交易作价评估基准 日的68,612.68万元增加了7,069.26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受两方面因素影响所 致:①公司B存在待结算的垫付款项,该部分款项暂未完成结算,形成阶段性营 运资金占用,导致基准日营运资金规模大幅上升;②2025年1-6月业务扩张带动 营运资金相应增加。

第一次加期评估预测的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需求相比交易作价评估时有所减 少,差额在-1,942.92万元至-3,559.67万元之间,主要原因系随着标的公司经营管 理的持续优化,营运资金结构将进一步改善:①宠物食品板块业务逐步进入稳定 发展阶段,经营性资产周转效率有望提升,资金占用规模将趋于合理;②公司B 待结算垫付款项将逐步完成结算,阶段性资金占用问题得到解决,营运资金压力 进一步缓解。综上影响,第一次加期评估预测未来年度营运资金需求较交易作价 评估有所减少。

第一次加期评估的营运资金预测变动系基于标的公司基准日最新业务结构、

资金占用实际情况的合理校准,第一次加期评估基准日的营运资金未来随结构优 化而需求减少。整体变动符合标的公司当前实际的经营发展态势,两次评估的差 异未改变营运资金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核心逻辑,评估预测结果客观反映了标的 公司未来营运资金的合理需求水平。

5)折现率预测变动情况 第一次加期评估时和上次评估时折现率关键参数取值情况见下表:

参数第一次加期评估取值交易作价评估取值
无风险报酬率 Rf1.76%1.80%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Beta1.01520.9322
市场风险溢价 ERP6.67%6.67%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3.00%3.00%
债务资本成本 Kd3.00%3.10%
权益资本成本 Ke11.53%11.02%
WACC11.16%10.56%

第一次加期评估折现率计算参数中,市场风险溢价ERP和企业特定风险调整 系数Rc没有变化;无风险报酬率Rf、债务资本成本Kd受不同基准日长期国债品 种实际收益率和贷款利率的变动的影响而有所下降;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Beta受 市场行情波动而略有提高,第一次加期评估与交易作价评估贝塔数据选取的规则 无变化。

根据上述参数的选取情况,计算第一次加期评估折现率为11.16%,较交易作 价评估折现率10.56%提高0.60%,两次评估的相关计算逻辑一致,相关参数的选 取标准一致。

6)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变化情况 结合前述相关预测指标变化情况,第一次加期评估与前次评估标的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第一次加期评估交易作价评估差异额
现金流现值合计88,053.1180,850.307,202.81
加:溢余资产价值3,598.130.003,598.13
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97.8492.665.18
减:非经营性负债价值0.50201.55-201.05
企业整体价值91,748.5880,741.4111,007.17
减:付息债务14,516.028,437.216,078.81
减:少数股东权益0.000.000.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7,230.0072,300.004,930.00

注:差异额=第一次加期评估测算金额-交易作价评估测算金额

①现金流现值合计 第一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现金流现值合计差异为 7,202.81 万元,主要

原因系第一次加期评估营运资金补充金额减少,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一/(一)/1/ (4)营运资金预测变动情况”。

②溢余资产 第一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确认的溢余资产差异额为3,598.13万元,主

要系淘通科技2025年1-6月净利润4,793.99万元,其账面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 ③非经营性资产 第一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确认的非经营性资产无明显变动。
  • ④非经营性负债

第一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确认的非经营性负债差异额为201.05万元, 主要系淘通科技已归还非经营性的关联方往来款。

⑤付息债务 第一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确认的带息负债差异额为6,078.81万元,差

异原因系根据经营需要,标的公司在2025年上半年增加银行借款。

综合以上收益法主要参数的变化情况,导致第一次加期评估的收益法评估结 果较交易作价评估有所增长,第一次加期评估基于基准日最新的标的公司经营情

况和期后实际经营成果进行针对性调整,标的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合作品牌情况 均未发生重大变化,评估逻辑与前次评估保持一致,相关参数调整依据充分、合 理。

(3)第二次加期评估 鉴于第一次加期评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已经超过 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坤元评估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淘通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了第二次加期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第二次加期评估结论。在持续经营的 假设前提下,淘通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第二次加期评估值为 79,500.00 万元, 较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坤元评报〔2025〕799 号评估报告评 估值增加 7,200 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的情况。本次交易仍选用坤元 评报〔2025〕799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坤元评报〔2026〕629 号《资产评估报告》与坤元评报〔2025〕799 号《资 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差异情况如下:

位:万元

序 号项目所有者权 益账面价 值评估方 法评估结论 采用评估 方法评估结论评估增值 金额评估增 值率
1交易作价评 估58,516.12收益法、 市场法收益法72,300.0013,783.8823.56%
2第二次加期 评估67,174.34收益法、 市场法收益法79,500.0012,325.6618.35%

标的公司第二次加期评估结果较交易作价评估增加 7,200.00 万元,主要增 长原因系标的公司产品结构优化、盈利能力提升;标的公司 2025 年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 8,924.22 万元,使得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的溢余资产和营运资 金较交易作价评估基准日增加。2025 年,标的公司业绩实现情况高于交易作价 评估预测数,第二次加期评估结果变动系基于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经营数据 的合理校准。

第二次加期评估收益法主要盈利预测指标变动及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零 售 模 式第二次加 期评估134,797.07130,503.67138,729.12146,266.99153,107.47
交易作价 评估130,996.58129,263.88136,606.58143,395.44149,470.80
差异率2.90%0.96%1.55%2.00%2.43%
分 销 模 式第二次加 期评估66,998.8357,593.8659,167.6960,386.8061,297.69
交易作价 评估65,047.9554,507.8255,398.0156,105.7856,609.44
差异率3.00%5.66%6.80%7.63%8.28%
服 务 费 模式第二次加 期评估13,229.2812,472.4513,213.1213,877.6114,458.33
交易作价 评估10,881.2710,524.3811,014.0011,450.3011,821.85
差异率21.58%18.51%19.97%21.20%22.30%
全 域 数 字营销第二次加 期评估362.01////
交易作价 评估/////
差异率/////
合计第二次加 期评估215,387.19200,569.98211,109.93220,531.40228,863.49
交易作价 评估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差异率4.09%3.23%3.99%4.54%5.03%
  • 注 1:第二次加期评估 2025 年数据系淘通科技 2025 年业经审计的数据,以此确保与交

易作价评估第一期预测期(2025 年)分析口径一致,下同;

  • 注 2:差异率=(第二次加期评估预测数-交易作价评估预测数)/交易作价评估预测数。 第二次加期评估营业收入预测,以2025年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为核心依据
进行测算。2025年标的公司实际完成业绩整体超此前预期,因此第二次加期评 估结合全年实际经营数据、各业务板块实际运营情况对收入进行预测。 2026-2029年各业务板块预计增速与交易作价评估保持一致,整体收入预测未偏 离公司及合作品牌长期发展趋势。
2)毛利率预测变动情况 第二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预测的毛利率情况见下表: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第二次加期评 估电商销售服务12.97%14.59%14.42%14.33%14.33%
其中:零售模式12.41%13.66%13.39%13.24%13.20%
分销模式4.18%6.36%6.28%6.23%6.21%
服务费模式63.19%62.31%61.63%61.10%60.74%
全域数字营销24.07%----
合计12.99%14.59%14.42%14.33%14.33%
交易作价评估电商销售服务13.07%13.68%13.67%13.70%13.77%
其中:零售模式11.77%12.35%12.35%12.39%12.47%
分销模式6.62%6.74%6.68%6.64%6.62%
服务费模式67.24%66.00%65.23%64.78%64.34%
全域数字营销-----
合计13.07%13.68%13.67%13.70%13.77%
差异额-0.08%0.91%0.75%0.63%0.56%

注:差异额=第二次加期评估预测数-交易作价评估预测数

由上表可见,2025年综合毛利率与交易作价评估测算结果基本接近。 2026-2029年综合毛利率较交易作价评估测算结果有所上行,主要原因系第二次 加期评估结合2025年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数据开展毛利率测算,标的公司宠物板 块实际经营规模远超此前测算水平,而该板块毛利率显著高于其他业务板块,伴 随宠物板块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带动标的公司整体综合毛利率上升。

两次测算过程中,各业务板块合作费率、成本控制水平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毛利率的测算方法、预测逻辑保持完全一致。第二次加期评估测算结果客观反映 了标的公司业务结构的实际变化,公允体现各年度毛利率水平。

3)预测期期间费用预测变动情况 第二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预测的费用率情况见下表:

第二次加期 评估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销售费用率4.73%5.61%5.59%5.60%5.57%
管理费用率1.97%2.45%2.45%2.46%2.44%
第二次加期 评估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研发费用率0.14%0.19%0.22%0.25%0.26%
费用率合计6.84%8.25%8.26%8.31%8.27%
交易作价评 估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销售费用率4.96%5.15%5.12%5.12%5.07%
管理费用率2.45%2.62%2.63%2.63%2.64%
研发费用率0.21%0.29%0.31%0.32%0.34%
费用率合计7.62%8.06%8.06%8.08%8.05%
差异额-0.78%0.19%0.20%0.23%0.22%

注:差异额=第二次加期评估预测数-交易作价评估预测数

由上表可见,2025年实际情况较交易作价评估有所下降,第二次加期评估预 测的其余各年期间费用率略高于交易作价评估预测的费用率,其中管理费用率 和研发费用率无明显差异;销售费用率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仓储服务费有所增 长所致。

4)营运资金预测变动情况

项目基准日预测期第 一年预测期第 二年预测期第 三年预测期第 四年预测期第 五年永续期
第二次加期评估营运 资金79,292.2273,100.2077,025.8080,508.4683,549.9385,993.7985,993.79
第二次加期评估营运 资金补充金额/-6,192.023,925.603,482.663,041.472,443.860.00
交易作价评估营运资 金68,612.6860,188.8663,803.9866,673.4069,269.1671,520.5371,520.53
交易作价评估营运资 金补充金额-8,423.823,615.122,869.422,595.762,251.370.00
营运资金差额10,679.5412,911.3413,221.8213,835.0614,280.7714,473.2614,473.26
营运资金补充金额差 额2,231.80310.48613.24445.71192.490.00

第二次加期评估基准日营运资金金额为79,292.22万元,较交易作价评估基 准日的68,612.68万元增加了10,679.54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受两方面因素 影响所致:①部分客户存在待结算的垫付款项,该部分款项暂未完成结算,形成 阶段性营运资金占用,导致基准日营运资金规模大幅上升;②2025年业务扩张 带动营运资金相应增加。

第二次加期评估预测的未来年度营运资金补充需求相比交易作价评估时基 本一致,差额在192.49万元至2,231.80万元之间。

第二次加期评估的营运资金预测变动系基于标的公司基准日最新业务结构、

资金占用实际情况的合理校准。整体变动符合标的公司当前实际的经营发展态 势,两次评估的差异未改变营运资金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核心逻辑,评估预测结 果客观反映了标的公司未来营运资金的合理需求水平。

5)折现率预测变动情况 第二次加期评估时和上次评估时折现率关键参数取值情况见下表:

参数第二次加期评估取值交易作价评估取值
无风险报酬率 Rf2.06%1.80%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Beta0.96960.9322
市场风险溢价 ERP6.48%6.67%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Rc3.00%3.00%
债务资本成本 Kd3.00%3.10%
权益资本成本 Ke11.34%11.02%
WACC10.96%10.56%

第二次加期评估折现率计算参数中,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Rc没有变化;无 风险报酬率Rf受不同基准日长期国债品种实际收益率的变动的影响而有所上升; 债务资本成本Kd受不同基准日贷款利率的变动的影响而有所下降;权益的系统 风险系数Beta受市场行情波动而略有提高,第二次加期评估与交易作价评估贝 塔数据选取的规则无变化;市场风险溢价ERP结合评估基准日当期市场环境做了 客观调整。

根据上述参数的选取情况,计算第二次加期评估折现率为10.96%,较交易作 价评估折现率10.56%提高0.40%,两次评估的相关计算逻辑一致,相关参数的选 取标准一致。

6)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变化情况

结合前述相关预测指标变化情况,第二次加期评估与交易作价评估标的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第二次加期评估交易作价评估差异额
现金流现值合计90,133.8680,850.309,283.56
加:溢余资产价值492.660.00492.66
加:非经营性资产价值531.1392.66438.47
减:非经营性负债价值0.00201.55-201.55
企业整体价值91,157.6580,741.4110,416.24
减:付息债务11,649.568,437.213,212.35
减:少数股东权益0.000.000.00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79,500.0072,300.007,200.00

注:差异额=第二次加期评估测算金额-交易作价评估测算金额

①现金流现值合计

第二次加期评估现金流现值合计较交易作价评估增加 9,283.56 万元,主要 驱动因素为:本次结合 2025 年实际经营成果重新开展测算,标的公司营业收入 规模实现大幅增长,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一/(一)/1/(1)营业收入预测变动 情况”;同时受高毛利宠物板块占比提升影响,综合毛利率有所上行,具体情况 参见本节“一/(一)/1/(2)毛利率收入预测变动情况”,经营现金流得到增 厚;叠加营运资金占用的合理变动,共同推高了未来现金流现值。

②溢余资产 第二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确认的溢余资产差异额为492.66万元,主要

系淘通科技2025年净利润8,924.22万元,其账面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③非经营性资产 第二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确认的非经营性资产差异额为438.47万元,

主要系淘通科技增加了应收非关联方的往来款。

④非经营性负债

第二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确认的非经营性负债差异额为201.05万元, 主要系淘通科技已归还非经营性的关联方往来款。

⑤付息债务 第二次加期评估和交易作价评估确认的带息负债差异额为3,212.35万元,差

异原因系根据经营需要,标的公司在2025年底增加银行借款。

综合以上收益法主要参数的变化情况,导致第二次加期评估的收益法评估结 果较交易作价评估有所增长,第二次加期评估基于基准日最新的标的公司经营 情况和期后实际经营成果进行针对性调整,评估逻辑与交易作价评估保持一致, 相关参数调整依据充分、合理。

2、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结果的选取 对淘通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采用了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果分别为:收

益法的评估值为 72,300.00 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为 73,90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 评估结果相差 1,600.00 万元。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市场法是从整体市场的表现和未来的预期来评定企业的价值,客观反映了投 资者对企业当前市场供需状态下的市场价值。而收益法是立足于企业本身的获利 能力来预测企业的价值,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收益法中预测的主要参数与基于评估假设推断出的情形一致,评估程序实施 充分,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有比较充分、合理的依据,对细分行业、细分市场的历 史、现状及未来进行了严谨分析,预测符合市场规律。因此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 较好地反映企业的预期盈利能力,体现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权益价值。而市场法 则需要在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对比分析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的财 务数据,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与收益法所采用的被评估单位自身信息相比,市场 法采用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受市场公开信息限制,对价值比率的调整和修正难以 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鉴于本次评估的目的,考虑到在理性投资者眼中 的股权价值是基于未来给投资者的预期现金流回报来估算的,投资者更看重的是 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获利能力,故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合理。

3、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淘通科技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72,30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增值 13,783.88 万元,增值率为 23.56%。增值率较高的主要原因为:淘通科技近年来业务快速 发展、效益稳定上升,已经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竞争优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具 体详见本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及行业地位”之“(一)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评估假设 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基本假设

  •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

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

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 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

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

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 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 变化。

  • (6)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

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 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 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 (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是基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在维持现有经营范

围、持续经营状况下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

  • (2)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 定;

  • (3)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更新及改造等的支

出,均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 (4)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

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 (5)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 (6)本次评估假设从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获得的可比交易案例相关

披露信息合法、有效,相关可比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可比交易案例的交 易价格能够公允反映可比交易案例的市场价值。

3、特殊假设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颁

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智库软件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

2023 年至 2025 年按照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条件,智库软件公司符合相关要求,预计可通过复审,故假设未来智库软件公 司在每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均能通过复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以上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将失效。 (三)收益法评估情况 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

值的评估方法。

1、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 (1)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与该企业

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

  • (2)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
  • (3)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进行合理估算。 2、收益法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企业自由 现金流价值,并分析标的公司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确定标 的公司的整体价值,并扣除标的公司的付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价值确定标的公 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的 价值-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流分为明 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计算公式为:

n CFFt (1 + rt)t + Pn × (1 + rn)−n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 =

t=1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퐶 ——第 t 年的企业现金流 r——折现率 t——未来的第 t 年

——第 n 年以后的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 CFF=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 金增加额。

3、折现率 (1)折现率计算模型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对应的是企业所有者的权益价值和债权人的权益价

值,对应的折现率是企业资本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푊퐴퐶퐶 = ×

+ × 1 − ×

+ 式中: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Ke——权益资本成本

——债务资本成本 T——所得税率

D/E——资本结构

债务资本成本采用基准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权数采用企业 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计算取得。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求取,计算公式如下:

= + 퐵 × +

式中: Ke —权益资本成本

Rf —无风险报酬率 Beta—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风险溢价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国债收益率通常被认为是无风险的。评估机构查询了中评协网站公布的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CCDC)提供的截至评估基准日的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 取得国债市场上剩余年限为 10 年和 30 年国债的到期年收益率,将其平均后作为

无风险报酬率。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是以在中国大陆发行的人民币国债市场利率 为基础编制的曲线。截至评估基准日,无风险报酬率为 1.80%。

2)资本结构 本次采用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被评估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通

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 本结构为 5.72%。

3)权益风险系数 Beta 考虑到可比公司数量、可比性、上市年限等因素,选取以周为计算周期,截

至评估基准日前 151 周的贝塔数据。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沪、深 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的加权剔除财务杠杆调整的 Beta 系数为 0.8919。

通过公式 '=β × 1+ 1-t D/E (公式中,T 为税率, 为含财务杠杆的 Beta 系数, 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 Beta 系数,D÷E 为资本结构),计算标的公司 带财务杠杆系数的 Beta 系数。

由于标的公司平均企业所得税率为 21.09%,资本结构为 5.72%。 故:标的公司 Beta 系数=0.9322 4)计算市场的风险溢价

①衡量股市 ERP 指数的选取: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 个衡量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本次评估选用沪深 300 指数为 A 股市场投资收益 的指标。

  • ②指数年期的选择:本次对具体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 2015 年到 2024 年。
  • ③指数成分股及其数据采集 由于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是每年发生变化的,因此采用每年年末时沪深 300 指数的成分股。
  • ④年收益率的计算方式:采用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两种方法。
  • ⑤计算期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 Rfi的估算:为估算每年的 ERP,需要估 算计算期内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 Rfi,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

益率。

⑥估算结论 经上述计算分析调整,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

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估算的ERP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溢价, 即市场风险溢价为 6.67%。

5)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在分析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以 及财务风险等方面风险及对策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经综合分析,取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 3.00%。

6)加权平均成本的计算

①权益资本成本 Ke 的计算

Ke =Rf +Beta ´ERP +Rc

=11.02%

  • ②债务资本成本 计算 债务资本成本 采用基准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 ③加权资本成本计算

E D WACC K K T

e d (1 )

= ´ + ´ - ´

+ +

E D E D

=10.56% (3)计算折现率时可比上市公司的选取条件

本次评估通过同花顺 iFinD 金融数据终端查询,选取经筛选后的互联网电商 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其中筛选条件包括上市满 3 年、连续 2 年盈利、仅 在 A 股上市、非 ST、无连续停牌 10 日以上;另外,对上述筛选后的可比上市 公司进行了 T 检验,各家公司均已通过。因此,计算折现率时选取公司具备可比 性。

(4)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

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 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以下简称“《专家指引》”)及证监会发布的《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 1 号》指出被评估企业适用的资本结构一般可以通 过下列几种途径确定:一、采用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真实资本结构,前提是 企业发展趋于稳定;二、采用目标资本结构,取值可以参考可比公司或者行业资 本结构水平,并分析企业真实资本结构与目标资本结构的差异及其对债权期望报 酬率、股权期望报酬率的影响,考虑是否需要采取过渡性调整等措施。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发展尚未趋于稳定,故本次采用目标资本结构, 即采用上市公司平均资本结构作为标的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因此,本次评估资 本结构的选取符合相关要求。

此外,根据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所选取的目标资本结构选取情况看,本次评 估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具备合理 性和行业惯例。

序号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选取方式
1华凯易佰通拓科技2023-12-31行业平均
2华凯易佰易佰科技2022-12-31行业平均
3壹网壹创上佰电子2022-12-31未披露
4狮头股份昆汀科技2022-7-31行业平均
均值/
淘通科技行业平均

综上分析,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 结构符合行业惯例且具备合理性。

(5)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 的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从标的公司负债的实际情况来看,淘通科技作为轻资产企业,融资渠道以信 用借款为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流融资模式一致。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付息债务合计 8,437.21 万元,静态资本结构

11.67%,虽与行业上市公司 5.72%的平均水平存在短期数值差异,但核心融资逻 辑(如依赖信用融资、聚焦轻资产运营的风险控制)与行业共性特征相符。未来 随着标的资产的进一步经营积累,公司对于借款的需求将有所下降,最终资本结 构趋近于目标资本结构。

综上分析,随着标的公司经营积累,其自身资本结构趋近于目标资本结构, 以沪、深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符合标的公 司的负债情况。

(6)折现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不存在明显差异 根据我国 A 股市场 2021 年至今的上市公司重组案例,上市公司购买的与标

的公司同行业的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折现率情况统计如下:

序 号上市公司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无风险 收益率个别 风险WACC
1华凯易佰通拓科技2023-12-313.0161%1.50%10.45%
2华凯易佰易佰科技2022-12-313.9268%2.00%11.93%
3壹网壹创上佰电子2022-12-313.18%3%-3.5%10.74%-11.23%
4狮头股份昆汀科技2022-7-313.27%3.00%11.61%
均值3.35%2.44%11.24%
淘通科技1.80%3.00%10.56%

注:上佰电子数据摘录自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回复的公告,该数据系评估预估参数。

由上表可知,淘通科技 WACC 为 10.56%,低于可比交易案例均值 11.24%, 差异主要源于不同年份之间的无风险利率的变化。

  • 2021 年初至今,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及整体经济环境的变化,长期国债收益 率大幅下降。
  • 2022-2023 年期间,长期国债收益率尚处于较高水平,故已可比案例评估的 无风险收益率平均为 3.35%,相对较高。而进入 2024 年以来,国债收益率持续 下滑,至 2024 年底,10 年期和 30 年期国债的平均收益率仅为 1.80%,相比交易 案例的平均数下降 1.55 个百分点,降幅显著,从而拉低了 WACC 的取值。

在个别风险系数相近的情况下,无风险利率的持续走低成为本次评估折现率 低于历史案例均值的核心因素,因此,淘通科技本次评估的折现率在当前市场环

境下具备合理性。

综上分析,计算折现率时选取公司的选取方式合理、具备可比性,以沪、深 两市同行业上市公司至评估基准日资本结构为目标资本结构符合行业惯例、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折现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案例不存在明显差异, 折现率的预测具备谨慎性、合理性。

4、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 对标的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标的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 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和标 的公司自身发展的情况,根据市场调查和预测,取 5 年(即至 2029 年末)作为 分割点较为适宜。

5、未来收益的确定 (1)生产经营模式与收益主体、口径的相关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标的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均从事与标的公司相同或同一产业链的业务,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 时对标的公司采用合并报表口径进行收益预测,预测时参考的相关历史数据采用 合并报表数据。

(2)企业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预测 1)近年企业营业收入及构成分析 标的公司历史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及全域数字营销,其中电商

销售服务包括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 标的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及构成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或业务2023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商销售服务159,736.4599.27%201,005.9499.77%
其中:零售模式73,663.5445.78%108,538.3853.87%
分销模式75,470.6546.90%81,024.3540.22%
产品或业务2023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服务费模式10,602.266.59%11,443.225.68%
全域数字营销1,175.900.73%458.300.23%
合计160,912.35100.00%201,464.24100.00%

2023 年和 2024 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0,912.35 万元和 201,464.24 万元,整体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类型以分销模式及零售模 式为主,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包括标的公司新增了冠军等宠物食品品牌的销售, 以及对分销模式和零售模式原有品牌的持续渗透开发。

① 零售模式

2023 年和 2024 年,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收入分别为 73,663.54 万和 108,538.38 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78%和 53.87%。零售模 式增速明显,主要原因包括标的公司新增了冠军宠物食品等优质品牌以及对存量 品牌的持续投入。

② 分销模式

2023 年和 2024 年,标的公司分销模式的收入分别为 75,470.65 万元和 81,024.35 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90%和 40.22%,分销模式 收入规模稳中略有增加,但受零售模式收入增长较大的影响,分销模式收入占总 体收入的比重略有下降。

③ 服务费模式

2023 年和 2024 年,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收入分别为 10,602.26 万元和 11,443.22 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9%和 5.68%。服务费模式 呈现稳定增长趋势,主要得益于标的公司对线上店铺综合运营能力的提升和对新 增品牌的积极开拓。

④全域数字营销 2023 年和 2024 年,标的公司全域数字营销的收入分别为 1,175.90 万元和

458.30 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3%和 0.23%。全域数字营销 业务尚处于初期阶段,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类型以快消品为主,涵盖食品、母婴、宠物、健康等品类;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涉及品牌包括玛氏、百事、雀巢等。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按 销售涉及品牌集团划分情况如下:

集团名称主要品牌名称
玛氏箭牌德芙、士力架、M&M's、脆香米、益达、彩虹糖、绿箭等糖果巧克力品牌
百事乐事、桂格等食品品牌
雀巢嘉宝等母婴品牌
皇家皇家宠物食品
冠军冠军宠物食品
美士美士宠物食品
其他麦斯威尔、金霸王、Nimm2 二宝等

2)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及全域数字营销收入。

①全域数字营销业务 2024 年全域数字营销业务收入仅占总营业收入的 0.23%,该业务尚处于探索

阶段,标的公司管理层对该业务未来发展及前景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着谨慎和 客观的原则,本次评估不对标的公司全域数字营销业务进行预测。

②电商销售服务

电商销售服务系基于线上平台开展的销售和/或服务活动,包括销售活动和 服务费模式。其中,销售活动根据下游客户类型分为零售和分销两种模式。零售 模式系标的公司在获得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情况下,在授权线上平台开设店铺 并进行商品零售的业务模式;分销模式系标的公司在获得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 情况下,向品牌方或其代理商采购授权商品后销售至线上平台(B2B 平台)或下 游分销商(B2B 其他分销商)的业务模式。服务费模式主要系标的公司在获得品 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情况下,为品牌方在指定渠道的指定店铺提供综合运营服务 的业务模式。

在对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服务未来营业收入进行预测时,本着谨慎和客观的原 则,在标的公司历史经营统计资料、实际经营情况和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 的基础上,考虑行业整体市场发展趋势并结合标的公司各品牌、各渠道实际发展

情况进行预测。另外,本次评估仅对标的公司已签订或签订中的品牌电商销售服 务收入进行预测。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565 号)出具后,标的公司确认其与 公司 B 合作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到期,公司 B 期望的续约条件不及标的公司预 期,标的公司为保障自身业务的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未能与公司 B 完成续约。 本次评估不再考虑原有协议到期后公司 B 的相关收入,其协议到期前电商销售 服务收入金额参考期后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包括电商销售模式(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 标的公司目前电商销售服务品牌主要包括玛氏箭牌集团、百事、雀巢、皇家、

美士、冠军、麦斯威尔、Nimm2 二宝和金霸王等品牌。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服务 主要系从品牌方采购授权商品,在电商销售渠道上进行销售,合作渠道涵盖淘宝 天猫、京东、唯品会等传统电商平台和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兴直播和内容电 商平台。因此,电商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及各品牌的实际运营成效,对标的公司 电商销售服务收入有着直接且决定性的影响,本次评估对淘通科技未来电商销售 收入预测时,以淘通科技各品牌在不同渠道的历史收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期后实 际经营情况,针对不同品牌及不同渠道分别制定差异化的预测增长幅度,以此确 定未来的收入预测金额,再按零售渠道、分销渠道分别对各品牌收入进行汇总计 算,最终形成零售模式与分销模式的收入合计数。对于电商服务费模式收入,经 分析,淘通科技主要服务品牌与其电商销售模式收入关联度较高,对于主要服务 品牌本次评估以各品牌电商销售模式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测,该比例参考各品 牌历史实际水平;对于仅发生电商服务收入的品牌及其他电商销售收入规模较小 的品牌以其历史电商服务费收入为基础,考虑一定比例增长确定其收入。电商销 售服务行业发展情况如下:

A.电商销售服务整体收入随电商行业增长稳步提升

标的公司所经销品牌包括玛氏、雀巢、百事、皇家等国际快消品巨头。近年 来,全国电商市场规模持续扩张,电商在整体消费市场中的占比不断攀升。随着 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移动支付的日益普及以及消费者购物习惯的深度转 变,电商平台成为消费者购买快消品的重要渠道。

国际快消品巨头本身具备强大的品牌影响力与广泛的市场认知度,而标的公 司凭借自身在电商运营领域的专业能力,深度挖掘这些品牌的电商业务潜力。随 着全国电商占比增加,有更多消费者选择通过线上渠道购买快消产品,这直接为 标的公司所运营的电商业务带来了更多的流量与订单。

a.中国数字经济规模逐年上升

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4 年 6 月发布的《互联网助力数 字消费发展蓝皮书》,2014 年至 2023 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从 16.2 万亿元增长 至 2023 年约 56.1 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 25.1%提升至 44%左右。在此 过程中,我国消费市场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呈现出消费产品和服务数字化、消 费方式数字化、消费场景数字化等趋势。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在此基础上,数字消费成为当前消费市场极具活力的存在,代表着消费升级 的新方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 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当 前,数字消费发展呈现出创新消费模式蓬勃发展、新的消费增长点不断涌现、用 户基础不断夯实等特点。随着我国居民消费理念不断升级,消费习惯不断变迁, 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数字消费不断引领消费新风尚,成为我 国经济增长新动能。

b.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逐年增长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5 年 2 月发布的《第 55 次中国互 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 9.74 亿人,较 2023 年 12 月增长 5,947 万人,占网民整体的 87.9%:

2020-2024 年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及使用率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网络购物市场的扩张意味着更多的潜在客户和业务机会。随着 5G 技术普及 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完善,电商行业发展环境将更优,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 兴模式将带来更多业务拓展机会。截至 2024 年 12 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 8.33 亿人,较 2023 年 12 月增长 1,737 万人,占网民整体的 75.2%。

2020-2024 年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及使用率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直播电商具有高即时性和强互动性,通过和用户的实时互动及时了解用户需 求,促进用户消费转化。直播的强互动性能很好地释放商业势能。而短视频电商 类似“导购”,主要通过内容和场景为用户种草,吸引用户消费转化。短视频种 草类似传统消费模式中的“导购”,通过社交分享多样化内容,得到用户认同, 促进用户从“种草”转向消费。短视频吸引大量用户和流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达 10.53 亿人,占网民整体的 96.4%;用户的人均单日使用 时长为 151 分钟,“直播+短视频”组成网络购物的最佳搭档。

从 2020 年至 2024 年相关数据来看,各电商业务指标均呈上升趋势,电商市 场规模不断扩大,线上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标的公司作为全域电商服务商,深耕 食品快消领域多年,与品牌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多元布局销售渠道,拥有强 大的供应链体系;精通旗舰店运营方法,提供全域全平台一站式服务;已搭建数 字赋能业务链路,追求精细化运营过程和消费者洞察。

综合来看,标的公司的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增长趋势和电商行业整体走势基本 一致。综上所述,除公司 B 相关的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外,预计标的公司未来电 商销售服务整体收入随电商行业增长稳步提升。

B.成熟品牌在各渠道收入因发展差异呈现不同增长趋势

从标的公司历史财务数据来看,在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结构中,已代理的 玛氏、雀巢和百事等成熟快消食品品牌的收入在标的公司整体收入中占比较大, 在电商行业稳步发展的大背景下,这些品牌的收入增速呈现出一定差异,主要原 因包括各品牌在电商发展阶段的不同,以及在不同销售渠道的发展情况差异。

对于在电商领域布局较早的品牌而言,长期的市场深耕使其于传统电商平台 构建起了庞大的用户基数,并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然而,随着市场趋近饱和状 态,以及新兴电商模式不断涌现所带来的冲击,预计此类品牌在传统电商平台的 增长速率将逐步趋缓。主要原因包括市场饱和度提升导致新用户获取难度加大和 新兴电商模式分流了部分潜在消费者。对于在电商领域起步较晚的品牌,鉴于其 正快速且大幅地增加在电商领域的资源投入,通过电商渠道针对产品开展精细化、 差异化的推广策略,预计在各电商平台将呈现出较高的增长速度。主要原因包括 晚起步品牌能够汲取行业经验,利用新兴技术与渠道优势,精准定位目标客群, 以创新性推广手段迅速打开市场局面,实现销售额的快速增长等。

在销售渠道方面,抖音等新平台近年来发展迅速,其强大的流量分发机制和 直播带货等创新销售模式,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这使得传统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 京东等的市场份额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占。一些品牌在新平台上迅速调整策略,加 大投入,实现了销售的快速增长;而另一些品牌则在适应新平台的过程中面临挑

战,需要时间来优化运营模式和营销策略。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电商销售收入预测时,参考了历史经营 统计资料和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各品牌的电商发展现状,分析其在电商发 展阶段的差异,以及不同销售渠道的动态变化,分品牌、分渠道对标的公司未来 电商销售收入进行预测。

C.新代理宠物食品品牌保持高速增长 2023 年和 2024 年,标的公司分别新代理皇家和冠军两大宠物食品品牌,且

电商销售收入快速放量。随着中国宠物市场的快速发展,宠物食品的市场需求不 断增加,预计标的公司宠物食品品牌电商销售收入将保持快速增长。

a.中国宠物市场发展迅速,宠物市场销售额不断增加

根据《2025 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数据,2024 年城镇犬猫 消费市场规模 3,002 亿元,同比增长 7.5%,2015-2024 年 CAGR 达 13.3%,预计 2025-2027 年市场规模增速保持 10%以上。欧睿咨询预计 2025-2028 年中国宠物 食品市场规模 CAGR 为 9.64%,2025 年中国宠物食品市场规模有望突破 600 亿 元人民币,对标美国(近 600 亿美元)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015-2027 年宠物市场规模及预期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宠物行业白皮书公众号、开源证券研究所

2009-2028 年宠物食品年市场规模及预期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欧睿咨询、开源证券研究所

与此同时,宠物市场线上销售情况表现强劲。根据久谦咨询统计数据,2024 年宠物市场线上全平台销售额 502.31 亿元,同比增长 10%,其中天猫销售额 286 亿元,同比增长 9%,京东销售额 106 亿元,同比增长 5%,抖音销售额 110 亿元, 同比增长 19%。

宠物类目线上全平台销售额(亿元)及同比

数据来源:久谦咨询

宠物市场的快速发展意味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标的公司新代理宠物食品类产 品,预计能够随着市场一同快速增长。

b.标的公司代理的产品在宠物行业优势明显

标的公司代理的品牌 A 和品牌 B 在宠物行业优势明显,品牌 A 是全球知名 宠物食品品牌,品牌底蕴深厚,研发团队专业,产品涵盖多个品类,能提供个性 化营养解决方案。品牌 B 则是加拿大头部宠物食品企业,拥有品牌 C 和品牌 D 两大品牌,品牌 B 专注于高品质宠物食品研发生产,产品以天然、健康、营养 为卖点,进入中国市场后凭借优质产品和有效推广崭露头角,增长势头强劲。在 中国市场,进口宠粮品牌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品牌 A、品牌 C、品牌 D 均位列 宠物主粮销量的前列。

2023 年中国宠物食品市场格局

数据来源:东北证券研究所;注:皇家和冠军均属玛氏旗下。

这两个品牌的优势为标的公司宠物食品类电商销售收入增速提供了支撑。品

  • 牌 A 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品牌 B 的产品特色和快速增长趋势,都为标的 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增长潜力。

综上所述,随着中国宠物市场的蓬勃发展,宠物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正持续攀 升。在此宏观市场环境下,标的公司新代理的品牌 A 和品牌 B 宠物食品品牌, 凭借自身品牌优势与产品特色,契合了当下宠物主对高品质宠物食品的追求趋势。 标的公司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多元化的销售渠道布局,以及高效的营销推广策 略,充分挖掘宠物食品市场潜力,预计宠物食品业务将成为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 入的新增长点。

③未来营业收入预测结果

综上所述,因本次评估未将公司 B 原有协议到期后的相关收入纳入预测范 围,淘通科技整体预测收入较历史期间水平有所下降。除公司 B 外,随着电商 行业的持续扩张,预计标的公司的整体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将进一步增长。中国宠

物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标的公司带来新的增长动力,标的公司新代理的皇家和冠军 等宠物食品品牌,凭借品牌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增长,预计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另外,由于标的公司所代理的各产品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各销售渠道的发展 情况存在差异,标的公司的收入结构将发生相应改变。在成熟快消食品品牌方面, 布局较早的品牌在传统电商平台增长趋缓,而起步较晚的品牌借助新兴电商渠道 增长较快;新兴电商平台的崛起也对各品牌在不同渠道的收入分布产生影响。此 外,随着市场竞争加剧,标的公司整体收入增速将逐步放缓。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电商销售服务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其中:零售模式130,996.58129,263.88136,606.58143,395.44149,470.80
分销模式65,047.9554,507.8255,398.0156,105.7856,609.44
服务费模式10,881.2710,524.3811,014.0011,450.3011,821.85
全域数字营销0.000.000.000.000.00
合计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④收益法评估预测各业务模式收入增长率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及全域数字营销收入,其中全

域数字营销业务收入 2024 年仅占总营业收入的 0.23%,该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 公司管理层对该业务的未来发展前景及经营规划尚无明确计划,本着谨慎和客观 的原则,本次评估不对标的公司全域数字营销业务进行预测。电商销售服务收入 包括零售模式收入、分销模式收入和服务费模式收入。

收益法评估预测各业务模式及主要合作品牌收入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 模式项目历史数据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 以后
零售 模式收入59,941.8488,910.91118,697.39116,681.90129,263.88136,606.58143,395.44149,470.80
增长率48.33%33.50%31.23%10.78%5.68%4.97%4.24%
其中:品牌 A22,537.1332,725.6045,426.6439,270.6443,197.7146,653.5249,919.2752,914.42
业务 模式项目历史数据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 以后
品牌 B-19,020.9530,574.4929,746.3935,368.0338,197.4740,871.2943,323.57
品牌 G19,484.3816,106.1917,228.0716,106.0816,106.0816,106.0816,106.0816,106.08
品牌 H10,678.7913,016.6511,104.2713,403.1913,744.6214,031.4314,255.1414,408.75
Nimm2 二宝-826.006,632.058,764.299,290.149,754.6510,144.8410,449.18
分销 模式收入50,271.8051,435.2254,509.5753,454.5254,507.8255,398.0156,105.7856,609.44
增长率2.31%5.98%3.93%1.97%1.63%1.28%0.90%
其中:品牌 G28,917.7031,579.1333,342.2532,112.8032,584.2232,980.2133,289.0833,501.17
品牌 H7,926.189,070.139,933.009,395.129,770.0510,084.9810,330.6310,499.31
品牌 I9,882.928,761.507,629.698,712.258,712.258,712.258,712.258,712.25
服务 费模 式收入6,979.708,845.7911,841.949,881.2710,524.3811,014.0011,450.3011,821.85
增长率26.74%33.87%11.71%6.51%4.65%3.96%3.24%
合计收入117,193.34149,191.92185,048.90180,017.69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增长率27.30%24.16%20.66%7.93%4.49%3.91%3.29%
  • 注 1:由于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之一品牌 F 于 2025 年 9 月起不再与其进行经销合同

续签,本次评估时不再考虑品牌 F 原有的经销合同到期后的品牌相关收入;为增加数据的可 比性,上表中的数据已经剔除品牌 F 的收入,下同;

  • 注 2: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主要合作品牌包括品牌 A、品牌 B、品牌 G、品牌 H 和 Nimm2

二宝,上述品牌零售收入占零售模式总收入比超 91%;标的公司分销模式主要合作品牌包括 品牌 G、品牌 H 和品牌 I,上述品牌分销收入占分销模式总收入比超 93%;

  • 注 3:上述历史数据中的 2025 年数据系业经审计的期后实现数,下同。

由上表可见,2025 年和 2026 年受报告期新增品牌品牌 A、品牌 B 和 Nimm2 二宝快速放量影响,带动标的公司收入较快增长,2027 年开始各业务模式预测 期收入增长率均呈现逐步放缓、趋向稳态的特征,主要因新品牌进入稳定期、存 量品牌增速趋缓,符合行业发展与企业经营规律。

其中,零售模式 2025 年和 2026 收入增长率为 31.23%和 10.78%,是收入增 长的核心动力,系由于报告期新增品牌 A、品牌 B 和 Nimm2 二宝与标的公司主 要采用零售模式开展合作,2027 年开始新品牌进入稳定期,整体增速逐步回落 至预测期末期的 4.24%。分销模式的增长率从 2.31%降至 0.90%,保持低速增长, 主要系分销模式收入依赖品牌 G、品牌 H 等存量品牌,上述品牌均在细分领域

均占据头部市场地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与不可替代性优势,品牌依托成熟 市场基础、随行业发展增速平缓但稳定性高,为标的公司提供稳定现金流支撑。 服务费模式的增长率从 26.74%降至 3.24%,标的公司电商服务收入与其电商销 售收入关联度较高,其整体增速变动趋势与电商销售收入一致。上述增长趋势一 方面考虑了短期新客户开拓与品牌放量的支撑,另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业务成熟后 收入基数扩大、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的增长放缓规律,符合行业发展与企业 经营的特征。

⑤各业务模式下收入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电商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及各品牌的实际运营成效,对标的公司电商零售、

分销和服务费收入有着直接且决定性的影响,本次评估充分考虑电商行业的总体 发展趋势,并结合各品牌的实际运营状况,得出未来的电商销售模式(含零售模 式和分销模式,下同)收入。对于电商服务费模式收入,经分析,淘通科技主要 服务品牌与其电商销售模式收入关联度较高,对于主要服务品牌本次评估以各品 牌电商销售模式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预测,该比例参考各品牌历史实际水平;对 于仅发生电商服务收入的品牌及其他电商销售收入规模较小的品牌以其历史电 商服务费收入为基础,考虑一定比例增长确定其收入。

其中,电商销售模式收入预测具体为:以标的公司各品牌在不同渠道的历史 收入数据为基础,针对不同品牌及不同渠道分别制定差异化的预测增长幅度,以 此确定未来的收入预测金额,再按零售渠道、分销渠道分别对各品牌收入进行汇 总计算,最终形成零售模式与分销模式的预测收入合计数。另外,本次评估时不 再考虑原有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公司 B 的相关收入。

本次评估对各品牌在各渠道的未来预测增速设置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 预测增速2026 年 预测增速2027 年 预测增速2028 年 预测增速2029 年 预测增速
休闲食 品及其 他品类快速发展6%5%4%3%2%
平稳增长3%3%3%2%2%
保持稳定0%0%0%0%0%
宠物食品类考虑品牌市场 情况、结合标的 公司与品牌销10%8%7%6%
报告期内6%5%4%3%
项目2025 年 预测增速2026 年 预测增速2027 年 预测增速2028 年 预测增速2029 年 预测增速
新代理品牌售计划和期后 实际情况确定 2025 年收入
报告期后 新代理品牌参考其店铺在移交前收入或 GMV 并考虑品牌市场情况、 结合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确 定4%3%2%

本次评估对各品牌在各渠道的未来预测增速设置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 预测增速2026 年 预测增速2027 年 预测增速2028 年 预测增速2029 年 预测增速
休闲食 品及其 他品类快速发展6%5%4%3%2%
平稳增长3%3%3%2%2%
保持稳定0%0%0%0%0%
宠物食品类考虑品牌市场 情况、结合标的 公司与品牌销 售计划和期后 实际情况确定 2025 年收入10%8%7%6%
报告期内 新代理品牌6%5%4%3%
报告期后 新代理品牌参考其店铺在移交前收入或 GMV 并考虑品牌市场情况、 结合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确 定4%3%2%

A.本次评估对休闲食品及其他品类的未来预测增速的划分依据及预测依据

项目划分依据预测依据
品牌发展状态渠道品牌销售历 史增速
休闲食 品及其 他品类快速 发展电商领域处于扩 张期新兴电商平台增 速 大 于 20%参考实物网上零售额累 计增长率、我国网络购 物用户规模增长率、全 国 2024 年批发零售商 品销售额增长率、2024 年零食电商平台销售增 速、2024 休闲食品增速 及 预 计 中 国 零 食 到 2028 年 5 年复合增速
平稳 增长电商领域处于扩 张期或成熟期传统成熟平台增 速 介 于 0%-20% 之 间参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 额增长率
保持 稳定电商领域处于成 熟期传统成熟平台历史无增长参考品牌市场份额、产 品可替代性优势、市场
竞争程度优势等

休闲食品及其他品类中,对于品牌 H 抖音零售渠道等,其整体在电商领域 处于扩张期、渠道具备增量潜力,历史品牌、渠道收入增速较快,故确定 2025 年至 2029 年收入增长率为 6%、5%、4%、3%、2%;对于公司 I 淘宝系渠道等, 品牌实力稳固、合作基础扎实,长期无重大风险,收入短期小幅增长,确定 2025 年至 2029 年收入增长率为 3%、3%、3%、2%、2%;对于品牌 G 天猫超市渠道、 品牌 I 天猫超市渠道等,其品牌实力稳固、合作基础扎实,长期无重大风险,收 入短期小幅波动、整体呈稳定态势,故确定 2025 年至 2029 年收入保持稳定。

B.本次评估对宠物食品类 2025 年及以后年度预测增速的依据 对于品牌 A、品牌 B 等宠物食品类品牌,品牌整体电商领域处于扩张期、

渠道具备增量潜力,历史品牌、渠道收入增速较快,报告期及期后的电商销售收 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品牌开始合作 时间2023 年 收入2024 年 收入2025 年 1-6 月实际收入2025 年 年化增 长率2025 年实 际收入2025 年收入 实际增长率
品牌 A2023 年 1 月24,556.2833,336.9819,943.5519.65%45,482.8836.43%
品牌 B2024 年 1 月0.0019,020.9515,043.2958.18%30,582.4660.78%
合 计24,556.2852,357.9334,986.8433.64%76,065.3445.28%

注:年化增长率=(2025 年 1-6 月实际收入×2)/2024 年收入。

由上表可知,品牌 A、品牌 B 处于市场拓展初期,收入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本次评估参考 2025 年 1-6 月的实际收入增速确定其 2025 年收入增长率,品牌 B2026 年增长率参考品牌 A2025 年增长率。考虑品牌市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 与品牌销售计划和行业发展情况(参考城镇猫犬消费 2025 年至 2028 年复合增长 率情况)确定 2026 年至 2029 年收入增长率为 10%、8%、7%、6%。

标的公司品牌 A、品牌 B 品牌 2025 年收入实际增长率高于原预计增长率, 评估假设较为谨慎。

C.本次评估对报告期内新代理品牌 2025 年及以后年度预测增速的依据

对于报告期内新增品牌 Nimm2 二宝,其与标的公司历史销售的其他品牌的

糖果品类相似,系休闲食品,处于市场拓展初期,电商销售收入呈现高速增长态 势。

单位:万元

对应品牌合作开始时 间2023 年收入2024 年收入2025年1-6月 实际收入2025 年实际 收入
Nimm2 二宝2024 年 9 月0.00889.364,802.607,783.20

本次评估参考 2025 年 1-6 月的实际收入确定 Nimm2 二宝 2025 年收入。同 时考虑品牌市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和行业发展情况(参考快速 发展品牌渠道增速)确定 2026 年至 2029 年收入增长率为 6%、5%、4%、3%。

D.本次评估对报告期后新代理品牌 2025 年、2026 年及以后年度预测增速的 依据

报告期后,标的公司成功拓展与迈大食品和中宏生物等新品牌的合作。

合作公司合作开 始时间主要品牌渠道品类店铺移交前 2025 年 1-6 月 收入或 GMV
迈大食品(上 海)有限公司2025 年 7 月Danisa 皇冠丹麦 曲奇、KOPIKO COFFEE 可比可 咖啡等天猫、抖音、 京东等休闲食品4,200 万元
中宏生物工 程(北京)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 8 月可益康天猫、拼多多、 京东等健康食品3,000 万元 (含代运营)

标的公司对于可益康主要系代运营服务,预计电商销售收入金额较小,本次 评估未对其电商销售收入单独进行预测;对于 Danisa 皇冠和 KOPIKO COFFEE 可比可咖啡,其与标的公司历史销售的其他品牌的饼干、速溶咖啡品类相似,系 休闲食品,2025 年和 2026 年收入参考其店铺在移交前收入或 GMV 并考虑品牌 市场情况、结合标的公司与品牌销售计划确定,2027 年及以后增速参考休闲食 品快速发展品牌渠道增速 4%、3%、2%。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未来电商销售收入预测时,参考了历史经营 统计资料和实际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各品牌的电商发展现状,分析其在电商发 展阶段的差异,以及不同销售渠道的动态变化,分品牌、分渠道对公司未来电商 销售收入进行预测,具备合理性。

⑥收入增长率预测依据的充分、谨慎、合理性分析

A.主要品牌长期稳定合作且均已完成续约,为收入预测的持续性与可实现性 提供坚实支撑

主要品牌合作背景及历史:

主要合作品牌合作背景及历史
玛氏玛氏系标的公司首家合作的大型品牌方。2012 年,标的公司与玛氏建立合 作关系,并开设首家电子商务店铺——德芙天猫店铺。随着首家店铺业绩 的不断向好发展,标的公司与玛氏的合作关系持续深化,引入更多品牌并 开设相关店铺,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已成为玛氏主要在线渠道合作商 之一
雀巢雀巢系标的公司发展早期即引入的重点品牌方之一。标的公司于 2017 年与 雀巢建立合作关系,主要销售其婴幼儿食品等产品
百事百事系标的公司发展早期即引入的重点品牌方之一。标的公司于 2016 年与 百事建立合作关系,主要销售其休闲食品和方便速食产品等产品

主要品牌签约情况如下:

合作品牌合作开始时间已合作期限(年) 截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目前签约情况
玛氏箭牌2012 年 5 月13.34已完成续签
百事2016 年 1 月9.67已完成续签
雀巢2017 年 1 月8.67已完成续签
美士2018 年 2 月7.58已完成续签
金霸王2021 年 5 月4.34已完成续签
和情2022 年 10 月2.92已完成续签
皇家2023 年 1 月2.67已完成续签
冠军2024 年 1 月1.67已完成续签
二宝2024 年 9 月1.00合同未到期,继续合作中
皇冠、可比可2025 年 7 月0.17新签约
可益康2025 年 8 月0.08新签约

从上表可见,标的公司与玛氏箭牌、百事、雀巢等核心品牌的合作期限较久, 其中玛氏箭牌合作已达 13.34 年,具备深厚的合作基础与成熟的协同模式。在已 到期或进入续签流程的品牌中,玛氏箭牌、百事、雀巢、金霸王、和情、皇家、 冠军、美士等 8 个核心品牌均已完成续签;2025 年新增签约皇冠、可比可和可 益康等品牌,进一步丰富品牌合作矩阵。现有客户的长期合作与高续约率,直接

保障了预测期内基础收入的稳定性:一方面,玛氏箭牌、百事等成熟品牌的续签 确保了相关业务收入在预测期内的可延续性,构成了休闲食品板块的主要收入; 另一方面,皇家、冠军等宠物食品品牌的稳定合作,与公司聚焦高增长赛道的战 略方向一致,为该板块收入增长提供持续驱动力。

现有客户的长期合作与高续约率,直接保障了预测期内基础收入的稳定性:

一方面,玛氏箭牌、百事等成熟品牌的续签确保了相关业务收入在预测期内的可 延续性,构成了休闲食品板块的主要收入;另一方面,皇家、冠军等宠物食品品 牌的稳定合作,与公司聚焦高增长赛道的战略方向一致,为该板块收入增长提供 持续驱动力。

此外,本次评估预测中,已剔除公司 B 相关的收入及支出,评估结果中已 反映期后该品牌未续签事项的影响。

综上分析,在已剔除公司 B 收入的前提下,本次预测体现谨慎性原则,且 已续签品牌的合作稳定性与历史规律、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收入预测具备充分的 合理性与谨慎性。

B.新客户开拓成效显著,为收入增长提供增量支撑与可验证依据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强的新客户获取能力。 一方面,标的公司重点耕耘休闲食品等核心行业赛道,在十多年来对玛氏、

百事等休闲食品行业内标杆品牌的服务过程中,深度积累了电子商务渠道的产品 销售和品牌运营的经验和能力,打造了玛氏箭牌等一系列标杆性的品牌运营案例, 能够为潜在合作品牌提供自身业务能力的有效证明。

另一方面,标的公司持续优化合作品牌开拓的业务流程,并着力提升业务线 索的获取和跟进、竞标方案的制作和宣讲、定制化运营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等能力, 已经形成了新品牌开拓的标准化流程。

报告期内核心新增品牌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对应品牌合作开始时间2023 年收入2024 年收入2025 年收入分类
品牌 A2023 年 1 月26,670.3636,402.3550,254.00宠物食品
对应品牌合作开始时间2023 年收入2024 年收入2025 年收入分类
品牌 B2024 年 1 月0.0019,603.2732,049.47宠物食品
二宝2024 年 9 月0.001,328.659,420.57休闲食品
合计26,670.3657,334.2791,724.0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宠物食品及休闲食品领域成功拓展品牌 A、品牌 B 和二宝等新合作品牌,新增品牌收入规模与增长趋势为预测期收入增长的可实现 性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其中宠物食品领域新增品牌收入增速较快,2023 年合作的品牌 A 首年实现 收入 26,670.36 万元,2024 年同比增长 36.49%至 36,402.35 万元,2025 年同比增 长 38.05%至 50,254.00 万元,体现成熟品牌合作后的稳定增长能力;2024 年新 增的品牌 B 当年贡献收入 19,603.27 万元,2025 年同比增长 63.49%至 32,049.47 万元,成为收入重要增量来源。休闲食品领域 2024 年 9 月新增的二宝品牌,在 开展合作的 2 个月内,实现收入 1,328.65 万元,2025 年实现收入 9,420.57 万元, 验证了标的公司在传统休闲食品领域具有强有力的运营能力。

从整体表现看,2023 年上述核心新增品牌合计收入 26,670.36 万元,2024 年 增至 57,334.27 万元,同比增幅达 114.97%,2025 年增至 91,724.04 万元,同比 增幅达 59.98%,增量贡献显著。上述实际经营成果客观反映了标的公司新品牌 合作的资源整合能力与市场拓展效率,其中新增品牌在宠物食品领域的快速增长 与在休闲食品领域的初步贡献,与预测期内新业务增长方向一致。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近年来新客户开拓卓有成效,新品牌相关收入增长为未 来预测收入的实现提供增量支撑与可验证依据,本次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与谨慎 性。

C.核心品牌行业地位较高,为收入稳定性提供支撑

品牌名称行业地位可替代性市场竞 争优势 程度所属行 业市场 份额
玛氏根据炽热咨询数据,玛氏是 2024 年中国零食 行业排名第一的企业(以零售额计)具有较强的 不可替代性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强1.58%
百事根据炽热咨询数据,百事是 2024 年中国零食 行业排名第三的企业(以零售额计);根据欧具有较强的 不可替代性市 场 竞 争 优 势1.12%
品牌名称行业地位可替代性市场竞 争优势 程度所属行 业市场 份额
睿国际的数据,乐事过去 5 年稳居中国薯片市 场零售额排名首位,市场份额从 2019 年的 45.9%稳步增长至 2024 年的 50.7%,在中国薯 片市场中占据半壁江山;“黑麦片十大品牌排 行 榜 ”“ 营 养 即 溶 麦 片 十 大 品 牌 排 行 榜”“进口麦片十大品牌排行榜”等多个榜 单中均荣获第 1 名强
皇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等权威机构联合发 布的“全球品牌中国线上 500 强”榜单,皇家 宠物食品位列第 73 名,荣登宠物品牌榜首具有较强的 不可替代性市 场 竞 争 优 势 强7.16%
冠军在高端宠物食品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具有较强的 不可替代性市 场 竞 争 优 势 较强4.65%
雀巢标的公司运营的雀巢下属的嘉宝品牌是全球 著名的母婴品牌,专注于婴幼儿食品及用品, 在婴幼儿辅食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市场 份额具有较强的 不可替代性市 场 竞 争 优 势 较强/
美士在宠物食品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是中高端宠物食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具有一定的 不可替代性市 场 竞 争 优 势 中等/

数据来源:休闲食品市场份额数据摘录自炽热咨询统计的 2024 年中国零食行业市场份 额;宠物食品市场份额数据摘录自久谦中台、宠物投研院统计的 2025 年上半年猫狗食品销 售额市场份额,其中冠军品牌包含渴望和爱肯拿两大品牌。

标的公司合作的核心品牌在各自细分领域均占据头部市场地位,具备较强的 市场竞争力与不可替代性优势,为预测期内收入的持续稳定提供了行业基本面支 撑。

从具体品牌表现来看,休闲食品领域的玛氏箭牌、百事等品牌市场地位突出。

玛氏位列中国零食行业第一,市场竞争力显著;百事位列中国零食行业第三,旗 下乐事品牌根据欧睿国际数据,2019-2024 年中国薯片市场零售额份额从 45.9% 稳步提升至 50.7%,占据市场半壁江山,其麦片类产品亦在多个细分榜单中稳居 首位,竞争优势持续强化。

宠物食品领域的合作品牌同样展现头部优势。皇家宠物食品入选“全球品牌 中国线上 500 强”并位列宠物品牌榜首,冠军宠物在高端宠物食品市场占据重要 地位,二者均具备强可替代性优势与市场竞争优势;美士作为中高端宠物食品市 场的重要参与者,亦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母婴食品领域的雀巢嘉宝品牌,在婴 幼儿辅食领域知名度与市场份额极高,不可替代性显著,竞争优势较强。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合作的核心品牌于各自细分领域占据头部市场地位,行 业地位较高,市场份额稳定且竞争优势显著,不仅体现了公司在品牌合作中的资 源整合能力与行业认可度,更意味着这些品牌具备坚实的市场需求基础与较强的 抗竞争风险能力。相关品牌的行业地位与市场表现与预测期内收入稳定性的支撑 逻辑、历史市场规律及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与谨慎性。

D.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 预测期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品牌产 品项 目历史数据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品牌 F休闲 食品金 额38,920.5449,216.5828,588.9525,908.110.000.000.000.00
占 比26.1025.9614.1713.220.000.000.000.00
品牌 G休闲 食品金 额48,402.0847,685.3150,570.3348,218.8848,690.2949,086.2849,395.1549,607.25
占 比32.4625.1625.0624.6026.4925.5724.7624.07
品牌 H休闲 食 品、 方便 速食金 额18,604.9622,086.7821,037.2622,798.3123,514.6724,116.4124,585.7724,908.06
占 比12.4811.6510.4311.6312.8012.5612.3212.09
品牌 I休闲 食 品、 婴幼 儿食 品金 额10,696.099,582.439,296.939,582.449,625.959,662.509,691.019,710.58
占 比7.175.064.614.895.245.034.864.71
Nimm2 二宝休闲 食品金 额0.00889.367,783.199,764.2910,350.1410,867.6511,302.3611,641.43
占 比0.000.473.864.985.635.665.675.65
皇冠休闲 食品金 额0.000.001,199.202,000.004,000.004,160.004,284.804,370.50
占 比0.000.000.591.022.182.172.152.12
小计休闲 食品 等金 额116,623.68129,460.48118,475.86118,272.0396,181.0697,892.8499,259.08100,237.81
占 比78.2068.2958.7160.3352.3450.9849.7548.64
品牌产 品项 目历史数据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品牌 A宠物 食品金 额24,556.2833,336.9845,482.8839,975.5343,973.0847,490.9250,815.2953,864.21
占 比16.4717.5922.5420.3923.9324.7325.4726.14
品牌 B宠物 食品金 额0.0019,020.9530,582.4629,746.3935,368.0338,197.4740,871.2943,323.57
占 比0.0010.0315.1615.1719.2519.8920.4921.02
品牌 E宠物 食品金 额4,216.843,757.892,876.783,773.423,787.483,799.293,808.513,814.83
占 比2.831.981.431.922.061.981.911.85
小计宠物 食品金 额28,773.1356,115.8278,942.1273,495.3383,128.5989,487.6995,495.09101,002.61
占 比19.2929.6039.1237.4945.2346.6147.8749.01
其他品牌金 额3,737.383,986.424,377.924,277.174,462.054,624.064,747.044,839.81
占 比2.512.102.172.182.432.412.382.35
合计金 额149,134.19189,562.72201,795.90196,044.53183,771.70192,004.59199,501.22206,080.24
占 比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a.收入结构变化与历史发展趋势一致 在标的公司未来的收入结构中,主要休闲食品占比从 2025 年的 60.33%降至

2029 年的 48.64%。其中,品牌 G、品牌 H 等成熟品牌占比平缓下降,Nimm2 二宝等潜力品牌占比微升,延续标的公司“优化存量、培育增量”的经营规划。

主要宠物食品占比从 2025 年的 37.49%升至 2029 年的 49.01%。其中,品牌 A、品牌 B 等核心品牌占比稳步提升,品牌 E 占比微降,各品牌占比变化平滑无 异常,符合标的公司“聚焦核心、收缩边缘”的经营规划。

b.收入结构变化与行业发展趋势契合

根据灼识咨询统计数据,2019 年至 2024 年中国零食行业市场规模的复合年 均增长率为 4.4%。在零食持续创新、对更健康食品的需求不断增长以及渠道创 新等因素的推动下,预计中国的零食行业 2024 年至 2029 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5.5%。

从当前行业格局来看,休闲食品行业已进入存量竞争阶段。预测中,品牌 G、 品牌 H 等品牌占比微降,而 Nimm2 二宝则因契合细分需求而有所增长,各品牌 在收入结构中的占比变化符合行业格局的调整方向。

根据欧睿、开源证券研究所数据,2018 年至 2023 年中国宠物食品行业市场 规模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14.66%。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养宠观念的不断推广普 及,高成长性的宠物行业已成为市场蓝海,预计中国宠物食品行业 2023 年至 2028 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10.17%。

宠物食品行业当前整体保持近 15%增速,预测中宠物食品在标的公司收入中 的整体占比有所提升,与行业高景气度及集中度的整体背景相符,与宠物食品行 业高端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一致。

综上,宠物食品行业未来增速显著高于休闲食品行业,此行业发展差异与预 测期内公司宠物食品收入占比提升、休闲食品收入占比下降的品类结构变化趋势 一致。

c.收入结构变化与公司战略一致

休闲食品板块中,标的公司未来将巩固品牌 G、品牌 H 等核心品牌基本盘,

培育 Nimm2 二宝等新品牌,践行“存量稳规模、增量提结构”的发展战略。而 宠物食品作为战略增长极,品牌 A、品牌 B 未来收入占比上升源于资源倾斜, 体现标的公司“聚焦高潜力品牌”的发展战略。

综上,预测中休闲食品占比平缓下降、宠物食品占比稳步上升的趋势及各品 牌调整,符合标的公司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趋势,收入预测具备合理性。

d.收入结构变化与期后实际趋势一致

在标的公司期后 2025 年实际收入结构中,主要休闲食品、宠物食品品牌实 际占比分别为 58.71%和 39.12%,宠物食品占比快速上涨,与 2025 年评估预测 的 60.33%和 37.49%无显著差异,评估预测收入结构变化与期后实际趋势一致。

E.标的公司预测收入增长率与行业趋势、同业水平具备匹配性 a.行业整体增长情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长情况

Ⅰ.行业整体增长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近年行业相关增长率如下:

单位:万亿元

项目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中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13.0213.0813.09
中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率(同比)8.4%6.5%5.2%
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548.7950.12
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7.2%3.5%3.7%
吃类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率(同比)11.2 %16.0%14.5%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我国吃类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速连续多年保 持 10%以上增速,显示食品类电商供需两旺,为本次预测的休闲食品类收入增长 提供坚实的行业基础。

根据艾媒咨询《2025 年中国品牌电商服务商行业研究报告》、第 57 次《中 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近年行业相关数据及预 测情况如下:

项目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中国网民规模(亿人)9.8910.3210.6710.9211.0811.25
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70.4%73.0%75.6%77.5%78.6%80.1%
中国网络零售交易规模(万亿元)11.7613.0913.7915.4315.5215.97
中国网络零售交易规模增长率10.9%14.1%4.0%11.0%7.2%8.6%
中国品牌电商服务市场交易规模2,406.92,950.93,663.24,077.14,468.54,821.6
中国品牌电商服务市场交易规模 增长率14.0%22.6%24.1%11.3%9.6%7.90%

根据艾媒咨询等数据,2020-2025 年中国网络零售交易规模从 11.76 万亿元 增至 15.97 万亿元,每年均保持正增长;中国品牌电商服务市场交易规模从 2,406.9 亿元增至 4,821.6 亿元,预计 2028 年将达 5,862.3 亿元,行业整体向好 态势为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服务业务提供了稳定的增长环境。

根据灼识咨询发布的《中国零食行业蓝皮书》,预计到 2028 年中国零食市 场规模将超过 1.6 万亿元,预计 5 年复合增长率 5.2%;根据欧睿、开源证券研究

所数据,预计到 2028 年中国宠物食品市场规模将超过 865 亿元,预计 5 年复合 增长率 10.17%。

Ⅱ.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长情况 主要从事休闲食品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包括好想你、甘源食品、劲仔食品

和有友食品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休闲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与前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4 年度营业收入2025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好想你166,965.83132,778.25-19.03
绝味食品625,665.10546,690.48-12.62
有友食品118,232.57158,893.3134.39
良品铺子715,920.16548,553.18-23.38
来伊份337,048.27381,901.5513.31
青岛食品52,586.0554,514.333.67
洽洽食品713,136.41657,368.86-7.82
桂发祥49,559.5447,118.24-4.93
盐津铺子530,393.39576,222.978.64
甘源食品225,726.10209,586.94-7.15
劲仔食品241,193.73244,279.391.28
三只松鼠1,062,205.351,018,900.30-4.08
合计/平均4,838,632.484,576,807.80-5.35
淘通科技休闲食品及 其他133,403.3694,190.0811.88

注:上述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淘通科技休闲食品及其他包含分销 和零售收入、已剔除品牌 F 影响,下同。

主要从事宠物食品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系路斯股份、乖宝宠物、中宠股份 和佩蒂股份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宠物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与前述公司的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4 年度营业收入2025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公司简称2024 年度营业收入2025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路斯股份77,763.7685,896.0310.46
乖宝宠物524,496.38676,895.9729.06
中宠股份446,475.16522,146.9816.95
佩蒂股份165,904.03144,887.64-12.67
合计/平均1,214,639.331,429,826.6217.72
淘通科技宠物食品56,159.3779,016.8840.70

注:上述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b.本次评估预测与行业整体增速、同行业上市公司增速的比较 本次评估对标的公司休闲食品板块和宠物食品板块电商销售收入预测增速

和行业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休闲食品板块收入宠物食品板块收入
同业务板块上市公司 2025 年增速-5.35%17.72%
标的公司 2025 年增长率11.88%40.70%
评估预测 2025 年增长率14.73%30.97%
行业预计 5 年复合增长率5.20%10.17%
评估预测 5 年复合增长率1.69%6.56%

注:评估预测 2025 年增长率已剔除公司 B 影响。

Ⅰ.休闲食品板块 从行业数据看,2025 年休闲食品行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呈现增减

不一的分化态势,整体收入略有下降。标的公司休闲食品板块 2025 年实际收入 同比增长 11.88%,实现逆势增长,增速显著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得益于品 牌 G 等头部品牌的市场份额优势,公司经营表现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本次评估中,标的公司休闲食品板块 2025 年的整体收入增长率为 14.73%,

主要系 Nimm2 二宝等新品牌快速放量,属于新增品牌的短期高速增长;评估预 测的未来 5 年复合增长率为 1.69%,低于研报预测的 5.20%,充分体现了休闲食 品市场竞争加剧及收入基数扩大后的增速放缓趋势。此外,结合前文所述的核心 品牌行业地位较高、不可替代性强、市场竞争优势强的市场格局,本次评估预计

增速低于历史增速与行业均值,体现了相关盈利预测的谨慎性。

Ⅱ.宠物食品板块 宠物食品领域同业务板块上市公司 2025 年增速为 17.72%,行业需求旺盛。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板块 2025 年实际收入增长率达 40.70%,主要因品牌 A、品牌 B 宠物等新品牌快速放量,属于新增品牌的短期高速增长。

标的公司宠物食品板块 2025 年预测的整体增长率为 30.97%,较 2024 年的 高增速有所回落,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17.72%,贴合新品牌放量后 增长逐步平稳的规律;评估预测的未来 5 年复合增长率为 6.56%,低于研报预测 的 10.17%及行业近年增速。主要系考虑了品牌 A、品牌 B 宠物等品牌的市场份 额支撑,又充分考虑了高增长后基数扩大的影响,增速回落至行业合理区间,避 免对短期高增长的过度乐观,体现了收入预测的谨慎性与合理性。

综合分析,本次对标的公司各业务板块的预测收入增长率中,休闲食品板块 增速低于行业及公司历史增速,宠物食品板块增速从短期高增长回落至行业合理 水平,且各板块预测的长期复合增速均低于行业预测,本次评估预测具备充分的 行业数据支撑与谨慎性。

综上所述,结合标的公司现有客户的合作期限、续约情况、新客户开拓情况、 品牌市场份额变化、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主要产品品类收入结构变化情况,本 次评估测算过程合理且依据充分、谨慎。

3)近年企业营业收入及构成分析 标的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的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或业务2023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毛利率金额毛利率
电商销售服务139,272.6612.81%175,125.4912.88%
其中:零售模式65,783.0810.70%96,687.4510.92%
分销模式70,149.937.05%74,875.157.59%
服务费模式3,339.6668.50%3,562.8868.86%
全域数字营销963.4118.07%399.3612.86%
合计140,236.0712.85%175,524.8412.88%

2023 年和 2024 年,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85%和 12.88%,呈现稳 步增长趋势。标的公司零售模式毛利率保持上升,主要系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销 售占比快速提升;2024 年标的公司分销模式的毛利率从 7.05%上升至 7.59%,上 升 0.54 个百分点,变动率为 7.66%,主要系标的公司部分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合作 品牌分销业务收入实现增长,带动整体分销模式收入结构优化,进而推动分销模 式毛利率有所提升;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保持稳定,主要系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 主要客户的品牌均在国内发展成熟且与标的公司稳定合作多年,标的公司线上店 铺的综合运营能力稳步提升,运营投入成本趋于稳定;全域数字营销业务尚处于 探索阶段,收入金额及占比相对较低,毛利率受不同项目影响有所波动。

4)未来营业成本的预测 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服务下的分销模式及零售模式的成本构成为商品采购成

本和销售(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物流快递费等;服务费模式的成本构成主要为人 工成本。

对于各类业务营业成本的预测,本次评估综合考虑行业状况、市场饱和度水 平、市场竞争因素及标的公司自身营运规模等,并结合 2023 年和 2024 年全年实 际情况,对未来各业务板块的销售毛利率进行合理预测。最后,根据预测各年度 相关业务板块的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情况,计算得出营业成本。

在对标的公司毛利率进行预测时,鉴于标的公司经销产品均为行业头部产品, 上述产品凭借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多年市场畅销表现,价格体系相对稳定。其定 价方式综合考量市场竞品情况以及消费者对商品的接受程度,品牌方会基于内部 策略进行价格调整,以品牌方价格为主导,这使得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大 幅波动。尽管各代理品牌在不同渠道的毛利率受市场环境、促销活动等因素影响, 可能出现阶段性波动,但标的公司所经营产品多为行业头部品牌,依托稳定的价 格体系与成熟的成本控制体系,整体毛利率相对稳定。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预测时,对于电商销售业务,各品牌在各渠道的毛利率 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并考虑为保持一定的产品竞争力,毛利率逐年小幅下降至平 稳;对于电商服务业务,因单位人工成本上升,前期毛利率将下降,标的公司拟 通过人才培养、提升员工效率,以及应用 AI 等技术控制相应成本,预计到预测

期末,毛利率降幅收窄并趋于平稳。从未来整体毛利率水平看,服务费模式毛利 率逐年下降至平稳;分销模式受产品结构影响在 2026 年有所回升后逐年下降至 平稳;零售模式随着其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零售模式综合毛 利率的提升。

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预测结果

金额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及以后
电商销售服务 ——零售模式收入130,996.58129,263.88136,606.58143,395.44149,470.80149,470.80
成本115,578.05113,303.64119,739.01125,629.70130,824.75130,824.75
毛利率11.77%12.35%12.35%12.39%12.47%12.47%
电商销售服务 ——分销模式收入65,047.9554,507.8255,398.0156,105.7856,609.4456,609.44
成本60,744.5950,831.5251,695.9152,379.8852,862.3652,862.36
毛利率6.62%6.74%6.68%6.64%6.62%6.62%
电商销售服务 ——服务费模 式收入10,881.2710,524.3811,014.0011,450.3011,821.8511,821.85
成本3,565.193,577.773,830.104,032.534,215.394,215.39
毛利率67.24%66.00%65.23%64.78%64.34%64.34%
合 计收入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217,902.09
成本179,887.83167,712.93175,265.02182,042.11187,902.50187,902.50
毛利率13.07%13.68%13.67%13.70%13.77%13.77%

(3)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 慎、合理(结合标的资产与现有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模式、品牌发展周期、 各业务模式下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标的资产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能力、行业 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变化、代理或分销产品结构变化等),预测期毛利 率先降后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1)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①标的公司与现有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模式

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对应的商品大多为快速消费品,品牌方主要依托线上线 下经销渠道将商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对于品牌方而言,经销商体系内统一的价 格指导体系是经销渠道稳定合作、商品终端销售稳步推进、避免不同销售主体利 用价格战恶意竞争的关键规则。因此,品牌方对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下游分销商

制定了较为统一的终端销售指导价格,但此类指导/建议售价仅为建议参考价, 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只是标的公司和下游分销商定价的参考因素之一,标的公司 和下游分销商拥有自主定价权。

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签订的合同中,通常会对商品购销的定价、返利等政 策作出原则性约定,交易执行时根据双方沟通一致的订单价格执行,在电商平台 促销活动期间,标的公司自主制定具体促销方案,向品牌方报备同意后按照促销 方案执行。由于零售模式下的促销活动,以及为分销商预留利润空间都会直接损 害标的公司的商品购销毛利,为弥补标的公司上述损失,通常品牌方可以将促销 折扣损失、分销商折扣和返利等支出以返利方式弥补给标的公司,以保障标的公 司最终获取合理的商品购销毛利。

根据上述定价模式,可见: A.标的公司与现有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机制规范且可控 标的公司商品销售价格按照品牌方提供的价格建议表为基准自主决策,该价

格体系由品牌方综合市场供需、成本结构及品牌价值制定,经长期市场验证具备 合理性,销售价格不会出现大幅异常变动,避免不合理的市场竞争。

B.核心品牌价格体系成熟 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 G、品牌 H 等头部品牌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其价格

建议表经过多年市场检验,既能保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又能维持自身及运营商 合理的利润空间,进一步降低了价格波动对毛利率的冲击。

C.定价模式保障整体毛利率稳定,测算逻辑具备合理性

品牌方通过返利政策弥补标的公司因促销、分销产生的毛利损失,形成“售 价规范和返利补损”的机制,有效保障了标的公司整体毛利率的稳定性。在此基 础上,预测时标的公司的各品牌预测毛利率以历史毛利率为测算基准,与当前定 价模式下毛利率水平的可延续性相匹配,测算逻辑具备合理性。

综上,标的公司与现有品牌方及代理商的定价模式稳定且符合行业惯例,为 毛利率预测的稳定性提供了直接支撑,测算依据具备充分性与谨慎性。

②品牌发展周期

标的公司主要合作品牌发展周期情况如下:

品牌分类具体品牌市场地位与 定价特征对毛利率稳定性 的支撑作用
成熟期头部品 牌品牌 G细分领域头部企业,市场份额 稳居前列;价格建议表成熟, 调整频率低、幅度小,定价体 系稳定。定价端与成本端双重稳定, 是整体毛利率稳定的核心支 撑,为预测期毛利率平稳提 供基础保障。
品牌 A
品牌 H
品牌 I
成熟期品牌Nimm2 二宝德国知名糖果品牌,聚焦健康 属性(维生素软糖等),价格 体系成熟且稳定。品牌自身成熟度降低合作初 期的价格波动风险,对毛利 率稳定性无负面影响。
成长期向成熟 期过渡品牌品牌 B高端宠物食品市场重要参与 者,旗下品牌 C 定位超高端、 品牌 D 兼顾高端与性价比,价 格体系长期稳定;市场份额近 年快速提升。定价端依托高端定位保持稳 定,供应链合规性保障成本 波动可控,虽处于份额扩张 阶段,但对整体毛利率波动 影响有限。

综合来看,标的公司合作的核心品牌均具备较高成熟度,其中品牌 G、品牌 A 等头部品牌拥有超 50 年历史,稳居细分领域头部地位,定价体系与供应链历 经长期市场验证,价格建议表调整频率低、供货成本波动小;Nimm2 二宝、品

  • 牌 B 虽与公司合作时间较短,但品牌自身已形成稳定的价格带与合规供应链, 定价规则清晰且成本可控。

从代理合作层面,无论是长期合作的成熟品牌,还是新增的成熟品牌,均依 托品牌方的成熟体系快速建立标准化合作模式,避免了因品牌运营体系变动或合 作磨合导致的价格与成本异常波动。这种“品牌成熟度高➡️定价与成本稳定➡️ 合作模式标准化”的传导逻辑,直接体现为公司毛利率的平稳特征。

综上分析,从品牌发展周期来看,标的公司合作的核心品牌整体成熟度高, 使公司毛利率呈现平稳特征,毛利率预测平稳具备合理性。

③各业务模式下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

标的公司各业务模式下的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务模式2023 年度 毛利率2024 年度 毛利率波动幅度变动率期后 2025 年度 实际毛利率
电商销售服务12.81%12.88%0.07%0.55%12.97%
其中:零售模式10.70%10.92%0.22%2.06%12.41%
分销模式7.05%7.59%0.54%7.66%4.18%
服务费模式68.50%68.86%0.36%0.53%63.19%
合计12.85%12.88%0.03%0.23%12.99%

A.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

标的公司 2023 年综合毛利率为 12.85%,2024 年升至 12.88%,上升 0.03 个 百分点,变动率为 0.23%,2025 年期后实际综合毛利率为 12.99%,整体波动幅 度较小。一方面系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较为稳定;另一方面系标的公司与 品牌方的合作模式多为“低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模式,该模式下,品牌方承担 了线上店铺推广运营、促销折扣的大部分成本,因此给标的公司的商品购销毛利 率较小。对于零售和分销模式而言,推广运营和促销折扣支出是影响毛利空间的 重要影响因素,标的公司通过将该部分成本直接转嫁给品牌方,能够较好地保障 自身最终能够赚取的利润,最终体现为较为稳定的毛利率。

B.各业务模式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

零售模式毛利率从 2023 年的 10.70%上升至 2024 年的 10.92%,上升 0.22 个 百分点,变动率为 2.06%;2025 年期后实际毛利率进一步提升至 12.41%。零售 模式的毛利率增长主要源于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销售占比提升,体现了业务结构 优化带来的盈利能力增强。

分销模式 2024 年毛利率从 7.05%上升至 7.59%,上升 0.54 个百分点,变动

  • 率为 7.66%,主要系标的公司部分毛利率水平较高的合作品牌分销业务收入实现 增长,带动整体分销模式收入结构优化,进而推动分销模式毛利率有所提升。2025 年标的公司分销模式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受公司 B 终止合作,标的公司清货拉 低售价影响。

服务费模式毛利率由 68.50%上升至 68.86%,上升 0.36 个百分点,变动率为 0.53%,整体波动幅度较小,毛利率水平较为稳定。

综合来看,各业务模式历史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小,整体较为稳定。

④标的公司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能力

标的公司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模式以双方合理商务谈判为核心,虽未形成 绝对优势,但通过规范化协商机制保障了各方合作的稳定性,为毛利率的稳定提 供了有力支撑。

标的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合作模式为协商式定价。标的公司与品牌 G、品牌 H 等头部品牌方及代理商的合作中,品牌方出于维护品牌市场定位、保障销售体 系稳定等考虑,通常会制定对应的指导价格体系,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 品牌方对合作的产品制定了相应的指导/建议价格,但是根据主要品牌方的合同 约定,此类指导/建议价格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标的公司拥有完全的自主定价权。 实际销售定价时,品牌方制定的指导/建议价格只是定价参考因素之一,标的公 司会综合考虑商品的采购成本、历史销售情况、竞品价格、品牌定位、促销力度、 销售计划等因素,自主决策商品销售价格。

标的公司与下游的客户的合作方式具体如下:

客户类别合作模式
阿里集团供应商承诺提供给天猫超市的商品将享受集团优享价,即天猫超市返利结算后 支付给供应商的净价将不高于同等条件下供应商供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关经 济体(包括但不限于盒马鲜生、考拉海购、天猫国际等自营渠道)的同一商品 价格。
京东集团定价基于双方协商确定,供货价格需较同时期同标准市场价格具有竞争力,具 体价格在订单中明确。
非平台类 分销客户以生效订单形式确定产品价格

如上所述,标的公司销售的商品面向终端消费者或渠道商的销售价格由标的 公司自主确定,促销策略、渠道返利等细节通过双方合理谈判确定。依托合作品 牌的市场认可度,标的公司无需通过无序降价争夺市场,而是与下游渠道商协商 制定可控的促销力度,不存在因议价权问题而导致的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等情况。 通过在规则约束下的市场化协商,确保了售价的稳定性,从而保障标的公司经营 毛利率的相对平稳。

尽管标的公司未在上下游形成显著议价优势,但从历史数据显示,标的公司

  •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综合毛利率稳定在 12.85%、12.88%和 12.99%,并未 因议价能力的强弱而出现波动,印证了合理商务谈判对毛利率稳定的支撑作用。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与上下游的合作以合理商务谈判为基础,虽未形成绝对 议价优势,但通过协商机制锁定了定价与成本的波动风险,保障了毛利率的稳定

性。

⑤行业竞争格局

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25 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 15.97 万亿元,同比增长 8.6%,中国网上零售额位居全球第一。这也是中国连续第 13 年成为全球最大网 络零售市场。电商服务商作为电商行业中向上服务品牌方,向下满足消费者多元 需求,同时与电商平台深度合作的重要参与者,凭借着丰富的行业经验、独到的 业务洞察、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能力、对电商销售及运营全链路多渠道的覆盖程 度以及配套的供应链完备性和高响应度、大数据等创新技术的深度应用等条件而 立足行业,并形成自身竞争力。

目前行业中发展较为突出的公司包括青木科技、壹网壹创、丽人丽妆、若羽 臣和凯淳股份等,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淘通科技青木股份壹网壹创丽人丽妆若羽臣凯淳股份
主要定位快消食品赛道 的顶级服务商为全球知名 品牌提供一 站式综合电 商服务为国内外知名 快消品品牌提 供全网各渠道 电子商务服务国内领先的化 妆品网络零售 服务商面向全球优质 消费品牌的电 子商务综合服 务提<br><br>供商为国内外知 名品牌提供 全渠道、全触 点的电子商 务服务以及 客户关系管 理服务
覆盖品类食品快消、母 婴、美妆个护、<br><br>宠物、健康等 品类鞋履、服装、 配饰、箱包、 母婴、宠物食 品、美妆个护主要为美妆品 类,目前合作 品牌以国内品 牌为主主要为美妆品 类,目前合作 品牌以国际品 牌为主母婴、美妆个 护、保健品及 其他品类日化品、轻奢 饰品、美妆、 厨房家居、食 品、母婴、航 空、汽车等
主要合作品牌玛氏箭牌、百 事等休闲食品 品牌和皇家、 冠军、美士等 宠物食品品牌 为主H&M 、 ECCO 等服装类品牌 为主百雀羚、三生 花、伊丽莎白<br><br>雅顿、欧珀莱、 OLAY、大宝施华蔻、兰芝、<br><br>美宝莲、雅漾 等化妆品品牌 为主美赞臣、美迪 惠尔等母婴、 化妆品品牌为 主施华洛世奇、 联合利华、双 立人、雅漾等 轻奢饰品、日<br><br>化、厨房家具、 美妆品牌
天猫资质五星服务商六星服务商六星服务商六星服务商五星服务商五星服务商
2024 年营业收 入 (万元)201,464.24115,315.53123,581.00172,818.59176,577.6342,193.45

资料来源:各公司官网、年报及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及服务店铺所获荣誉及称号如下表所示:

序号奖项名称颁奖单位取得年度
序号奖项名称颁奖单位取得年度
12023 年度历史杰出贡献奖(德芙官方旗舰店)天猫2023 年
22023 天猫美食金味奖“最佳生态领导力奖-最佳生 态合作伙伴”天猫2023 年
32023 金牌客服团队(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3 年
42023 年天猫国际银星服务商天猫国际2023 年
52023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五星级服务商阿里妈妈2023 年
62023 年双 11 会员最爱买 TOP10 人气店铺(皇家 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3 年
72023 年艾菲奖“全域经营案例铜奖”(皇家宠物)天猫2023 年
82023 年阿里妈妈 x 长城奖「科学经营赛道」铜奖 (皇家宠物)阿里妈妈2023 年
92024 年天猫国际银星服务商天猫国际2023 年
102024 年天猫国际金星服务商天猫国际2024 年
112024 天猫双 11 休闲零食店铺销售榜 TOP10(德 芙官方旗舰店)天猫2024 年
122024 阿里妈妈超新星营销伙伴阿里妈妈2024 年
132024 年服务体验超级 v-partner天猫2024 年
142024 年度天猫生态卓越服务奖天猫2024 年
152024 年度五星店铺(quaker 桂格旗舰店)天猫2024 年
162024 年度五星店铺(stride 炫迈旗舰店)天猫2024 年
172024 年度行业好服务共创伙伴天猫2024 年
182024 年度双 11 金牌售后(wrigley 箭牌旗舰店)天猫2024 年
19京准通 2024 年领航 11.11 站内营销赛道-突破增 长奖(原始猎食渴望(ORIJEN)旗舰店)京东2024 年
20京准通 2024 年领航 618 新锐营销赛道-新锐突破 奖(爱肯拿 ACANA 海外旗舰店)京东2024 年
212024 年 H1 增长飞速之星(亿滋)抖音2024 年
222025 年天猫五星经营服务商天猫2024 年
232025 年宠物超级喵斯卡天猫国际2025 年
242025 年卓越超级品牌(冠军)天猫国际2025 年
252025 年卓越超级品牌(爱肯拿)天猫国际2025 年
262025 年宠物冠军营(冠军)天猫国际2025 年
272025 年宠物冠军营(爱肯拿)天猫国际2025 年
序号奖项名称颁奖单位取得年度
28服务体检超级 v-partner天猫2025 年
29618 大促金牌客服团队(爱肯拿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02025 年度行业服务灯塔奖(皇家宠物食品旗舰 店)天猫2025 年
312025 年度五星店铺(wrigley 箭牌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22025 年度金牌售后店铺(orijen 原始猎食渴望 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32025 年度五星店铺(德芙官方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42025 年度五星店铺(orijen 原始猎食渴望旗舰 店)天猫2025 年
352025 年度五星店铺(爱肯拿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62025 年度五星店铺(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72025 年度天猫生态卓越服务奖天猫2025 年
38淘宝 2025 年度发货物流体验先锋(mms 官方旗舰 店)天猫2025 年
39淘宝 2025 年度发货物流体验先锋(orijen 原始 猎食渴望旗舰店)天猫2025 年
40抖音钻石服务商字节2026 年
41巨量营销综合代理商、巨量千川服务商字节2026 年
422026 年天猫五星经营服务商天猫2026 年
432026 年服务体验超级 v-partner天猫2026 年
中国电商服务市场分散,根据凯诘电商 H 股招股书中披露的灼识咨询相关 统计数据,按 GMV 计前五大参与者合计市场份额约 10%,竞争激烈但集中度低。 前五大电商服务企业如下:
排名公司2024 年 GMV 人民币亿元2024 年市场占有率
1宝尊电商约 900约 5%
2数字零售解决方案提供商 A约 400约 2%
3数字零售解决方案提供商 B约 350约 2%
4壹网壹创约 190约 1%
5凯诘电商约 130约 1%
  • 注 1:数据来源于凯诘电商招股书
  • 注 2:根据凯诘电商招股书,数字零售解决方案提供商 A 于 2009 年成立,总部位于杭

州;数字零售解决方案提供商 B 于 2010 年成立,总部位于杭州。

标的公司专注快消食品赛道,深耕休闲食品、宠物食品等细分领域,与聚焦 鞋履服饰、美妆等品类的同行形成差异化竞争,避免同质化低价竞争。其作为该 赛道头部企业,具备跨渠道全链路服务能力及技术支撑,且深度绑定玛氏箭牌、 皇家等头部品牌,获阿里、京东等平台权威认证,有一定资源与议价优势显著。

综上,标的公司凭借赛道专注度、头部地位及强竞争力,在分散市场中形成 稳定竞争壁垒,为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提供支撑,具备充分性与谨慎性。

⑥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变化情况 A.标的资产历史研发费用情况
项目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554.75374.03295.19
营业收入(万元)160,912.35201,464.24215,387.19
研发投入占比0.34%0.19%0.14%

研发费用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业务中台系统开发项目已于 2023 年顺利完 成结项,2024 年开始淘通科技研发重点转向业务中台的需求升级与优化工作, 由于该阶段研发任务相对减少,相应所需的人力资源规模有所下调。

B.核心研发已完成,技术体系成熟支撑业务效能

标的公司深耕电商服务行业多年,核心技术体系已进入稳定应用阶段,公司 已自主搭建业务中台系统,该中台系统技术上采用“电商共享中心”和“统一的 API 接口平台”的微服务架构,基于大中台小前端的设计,支持前端业务的快速 迭代。

从长期来看,现有业务中台已具备模块化扩展能力,可支撑电商运营的数字 化的基础需求;同时,淘通科技积极开发新项目,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新增运营 数据 RPA 自动化项目、自动对账和业财一体项目、宠物情绪产品研发项目等, 通过既有技术积累和精准投入满足行业“数智化”转型的基本要求。

综上,标的公司当前研发以现有系统迭代、数据能力深化为主,因无需对基 础系统建设进行大额投入,研发投入占收入的比重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对后续研

发投入的依赖性较小,符合核心系统建成后研发投入趋稳的规律。

C.标的资产未来研发费用预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研发费用438.60567.31624.27682.97742.16
占收入比率0.21%0.29%0.31%0.32%0.34%

随着营收增长,研发投入适度增加以支撑系统优化和迭代,但因核心技术和 基础系统已完成建设,对未来的研发投入基本不存在大额支出的需求,相关预测 符合标的资产核心技术、系统完成后精准投入的逻辑。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现有技术、系统较为成熟,公司盈利能力对后续研发投 入的依赖性较小,预测期研发投入占比略有增加,能进一步巩固标的公司毛利率 的稳定性。

⑦未来产品结构变化对毛利率的影响 预测期,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收入的产品结构变化对毛利率影响如下:

产品类型产品类型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宠物食品收入占比19.29%29.60%37.49%45.23%46.61%47.87%49.01%
毛利率11.26%15.44%15.15%14.95%14.81%14.74%14.75%
毛利率贡献率2.17%4.57%5.68%6.76%6.90%7.06%7.23%
休闲食品 及其他收入占比80.71%70.40%62.51%54.77%53.39%52.13%50.99%
毛利率8.28%7.00%7.01%7.16%7.14%7.13%7.13%
毛利率贡献率6.68%4.92%4.38%3.92%3.81%3.72%3.64%
合计收入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毛利率8.85%9.50%10.06%10.69%10.71%10.77%10.87%

注: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该业务类别的收入占比

从上表可见,随着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从 2023 年的 19.29%逐年攀升至 2029 年的 49.01%,其毛利贡献比也从 2023 年的 2.17%提升 至 2029 年的 7.23%。从不同产品毛利率维度来看,宠物食品毛利率高于非宠物 食品。尽管宠物食品毛利率在预测期内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凭借其较高的毛利率 水平以及预测期收入占比的持续提升,有效对冲了非宠物食品毛利率相对较低对

综合毛利率的影响。综上,随着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电商销 售业务综合毛利率的提升。

⑧收益法评估过程中毛利率的测算过程及依据

根据上述分析,标的公司经销的头部产品价格体系稳定,品牌方“售价规范 和返利补损”机制提供支撑,合作品牌成熟且传导逻辑平稳,各业务模式历史毛 利率波动较小,与上下游议价模式可控,行业竞争优势巩固毛利空间,技术成熟 且投入合理,高毛利产品占比提升亦形成正向推动。

鉴于标的公司稳定的历史经营业绩,以及定价模式、品牌发展、毛利历史波 动、议价能力、行业竞争、研发投入等方面均呈现出未来毛利率稳定的特征,本 次评估预测时,对于电商销售业务,各品牌在各渠道的毛利率以历史数据为基础, 并考虑为保持一定的产品竞争力,谨慎预测毛利率逐年小幅下降至平稳;对于电 商服务业务,因单位人工成本上升,毛利率将有所下降,但结合公司拟通过人才 培养、提升员工效率,以及应用 AI 等技术控制相应成本的经营规划,预计预测 期毛利率降幅逐年收窄,最终毛利率趋于平稳。

从未来整体毛利率水平看,服务费模式毛利率逐年下降至平稳;电商销售模 式随着其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其综合毛利率的提升。

2)毛利率预测谨慎、合理性及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

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青木科技41.92%50.13%55.27%
若羽臣40.24%44.57%59.80%
凯淳股份26.49%29.14%25.57%
壹网壹创29.33%24.81%29.28%
丽人丽妆34.57%35.89%39.76%
可比公司平均值34.51%36.91%41.94%
淘通科技12.85%12.88%12.99%

电商运营行业成熟稳定,行业内公司受品牌方需求、促销节奏等因素影响, 毛利率随短期策略调整小幅波动,长期不会偏离合理区间。标的公司作为行业参

与者,尽管其毛利率绝对值低于可比公司(主要因产品类别不同、市场成熟度及 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所致),但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整体保持平稳中略有上升的趋势。

本次评估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历史情况,预测期各业务板块毛利率 整体小幅下滑,既匹配电商运营行业成熟稳定的特性,也符合行业内公司毛利率 长期在合理区间内波动的规律,本次毛利率预测具备谨慎性与合理性。

②标的公司代理主要产品品类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比较情况 A.休闲食品行业 我国 A 股上市公司中主要从事休闲食品业务的包括好想你、甘源食品、劲

仔食品和有友食品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休闲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比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平均值
好想你25.74%22.62%29.15%25.84%
绝味食品24.77%30.53%29.70%28.33%
有友食品29.37%28.97%25.73%28.02%
良品铺子27.75%26.14%24.83%26.24%
来伊份42.23%41.00%30.53%37.92%
青岛食品30.55%35.87%39.63%35.35%
洽洽食品26.75%28.78%23.41%26.31%
桂发祥46.04%46.05%44.95%45.68%
盐津铺子33.54%30.69%30.80%31.68%
甘源食品36.24%35.46%34.75%35.48%
劲仔食品28.17%30.47%29.29%29.31%
三只松鼠23.33%24.25%24.42%24.00%
平均31.21%31.73%30.60%31.18%

报告期内,休闲食品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呈现稳中有微幅波动的特征。2023 年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为 31.21%,2024 年微升至 31.73%,2025 年微降至 30.60%,三年平均值为 31.18%。从个体来看,多数公司毛利率波动幅度控制在

±3 个百分点以内,仅个别公司因产品结构调整出现稍大波动,但行业整体未出 现大幅下滑或激进上涨的异常趋势,凸显休闲食品行业毛利率稳定运行的基本特 征。

B.宠物食品行业 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宠物食品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包括路斯股份、乖宝宠

物、中宠股份和佩蒂股份等,其业务与标的公司的宠物食品板块业务具有一定可 比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前述公司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平均值
路斯股份19.87%22.87%20.77%21.17%
中宠股份26.28%28.16%29.54%27.99%
佩蒂股份19.33%29.42%31.86%26.87%
乖宝宠物36.84%42.27%42.49%40.53%
平均值25.58%30.68%31.16%29.14%

宠物食品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趋势,2023 年行业平均 毛利率为 25.58%,2024 年大幅提升至 30.68%,2025 年进一步提升至 31.16%, 三年平均值为 29.14%,反映出宠物食品行业受益于市场需求增长,整体利润空 间处于优化阶段。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对于电商销售业务以各品牌在各渠道的历史毛利率数据 为基础,结合行业稳定运行的基本面,预测各业务板块毛利率逐年小幅下降至平 稳。该预测一方面与休闲食品行业整体稳定、宠物食品行业景气度较高的行业规 律一致,总体预测较为谨慎;另一方面,年降幅设定显著低于行业波动范围,且 此举系为保持一定的产品竞争力,充分体现了对市场不确定性的审慎考量。本次 毛利率预测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3)毛利率先降后升的原因

随着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电商销售业务综合毛利率的提 升。另外,对于电商服务业务,因单位人工成本上升,毛利率将有所下降,但结 合公司拟通过人才培养、提升员工效率,以及应用 AI 等技术控制相应成本的经 营规划,预计预测期毛利率降幅逐年收窄,最终毛利率趋于平稳。

电商销售业务和电商服务费业务毛利率预测情况如下表:

产品类型产品类型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电商销售业务收入占比93.36%94.31%94.74%94.58%94.57%94.57%94.57%
毛利率8.85%9.50%10.06%10.69%10.71%10.77%10.87%
毛利率贡献率8.26%8.96%9.53%10.11%10.13%10.19%10.28%
电商服务费业务收入占比6.64%5.69%5.26%5.42%5.43%5.43%5.43%
毛利率68.50%68.86%67.24%66.00%65.23%64.78%64.34%
毛利率贡献率4.55%3.92%3.54%3.58%3.54%3.52%3.49%
合计收入占比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毛利率12.81%12.88%13.07%13.68%13.67%13.70%13.77%

从上表可见,总体毛利率呈现先降后升的态势,核心原因在于:①2026-2027 年,电商服务费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从 66.00%降至 65.23%)超过了电商销售 业务毛利率的微升幅度(从 10.69%升至 10.71%),尽管电商销售业务收入占比 超 94%,但高毛利率的电商服务费业务毛利下降对整体的拉低作用更明显,导致 综合毛利率下降;②2028 年后,电商服务费业务毛利率下降趋势放缓、趋于平 稳(从 64.78%降至 64.34%),而收入占比超 94%的电商销售业务毛利率持续提 升(从 10.77%升至 10.87%),其正向拉动作用占据主导,最终推动整体毛利率 回升。

综上,结合标的资产与现有品牌方或其代理商的定价模式、品牌发展周期、

各业务模式下历史毛利率波动情况、标的资产对上下游合作方的议价能力、行业 竞争格局、标的资产研发费用变化、代理或分销产品结构变化等分析,毛利率的 测算过程科学,预测依据充分,预测结果谨慎、合理,预测期毛利率先降后升的 原因主要系随着其高毛利率的宠物食品收入占比上升,推动零售模式综合毛利率 的提升,本次对毛利率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4)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标的公司无不动产,无需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与资产相关的税金及附

加;标的公司需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以及印花税等,上述税金及附加均与收入关联性强。

综上,本次评估税金及附加以各年标的公司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比例参

考标的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税金及附加与收入比例的平均值确定。

故对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及以后
营业收入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217,902.09
税金及附加299.63281.34293.97305.46315.52315.52
占收入比率0.14%0.14%0.14%0.14%0.14%0.14%

(5)期间费用的预测 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本次评估各期间

费用预测时,已考虑淘通科技与公司 B 不再续签协议的影响。

1)销售费用的预测

①销售费用的项目构成 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折旧及摊销费用、仓储服

务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用、租赁及物管费、股份支付和其他费 用等构成,具体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 年度2024 年度期后 2025 年度
金额占销售费 用比重金额占销售费 用比重金额占销售费 用比重
职工薪酬3,180.8450.79%4,021.4947.01%3,967.0138.92%
推广及平台服务 费用1,554.8424.83%2,627.9230.72%3,855.0237.82%
仓储服务费579.659.26%1,010.1211.81%1,536.6515.08%
折旧及摊销费用551.218.80%311.743.64%325.173.19%
交通差旅费、业务 招待费等其他费 用396.226.33%583.976.83%509.064.99%
合计6,262.77100.00%8,555.22100%10,192.91100%
占收入比例3.89%4.25%4.73%

2023 年和 2024 年,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总额分别为 6,262.77 万元和 8,555.2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89%和 4.25%。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

工薪酬、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和仓储服务费构成,报告期各期,上述项目合计金 额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4.87%和 89.53%。2024 年,标的公司的销售费 用较 2023 年增加 36.60%,主要系职工薪酬、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仓储服务费 增加导致。

标的公司期后 2025 年实际发生销售费用总额 10,192.91 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4.73%,主要系品牌 A、品牌 B 收入增长带动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增加 所致。本次评估,2025 年度销售费用预测金额为 10,258.29 万元,实际发生销 售费用为评估预测的 99.36%,实际与预测基本一致,评估预测具备合理性。

②重要构成项目的测算过程及预测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 A.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3,180.84 万元和 4,021.49 万 元,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50.79%和 47.01%。2024 年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金额较 2023 年增长 26.43%,主要原因系根据公司薪酬方案,销售人员职工薪酬 与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挂钩,2024 年标的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可观,业务人员的薪 酬水平相应提升所致。根据该薪酬方案,且由于标的公司历史职工薪酬占收入比 例均较为稳定,本次预测按各期营业收入乘以一定的比率得出,该比率参考公司

  • 2023 年和 2024 年算术平均得出。职工薪酬的测算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 以后
职工 薪酬2,549.993,212.783,967.014,448.904,177.374,364.904,535.464,684.89
占收 入比 率2.15%2.15%1.84%2.15%2.15%2.15%2.15%2.15%

注:为增加数据的可比性,上表中的历史数据已经剔除公司 B 相关职工薪酬和销售收 入,历史期 2025 年数据系期后实际发生费用金额,下同。

从上表可见,历史期间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销售人员职工薪酬相应提 升,占收入的比重稳定。预测期职工薪酬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预测 金额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B.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的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分别为 1,554.84 万元和 2,627.92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重分别为 24.83%和 30.72%,2024 年的金额及占 比均大幅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陆续引入皇家、冠军等新增品 牌,上述品牌在合作初期,标的公司投入的推广资源较多,相关推广费用大幅增 加。

对于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预测时分皇家品牌、冠军品牌及其他品牌分别预 测并加计后得出。各品牌的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采用比例预测法,分别以各年皇 家品牌、冠军品牌及其他品牌的推广费占品牌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比例分别 参考皇家品牌、冠军品牌和其他品牌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占其收入历史实际水平。 其中,对于皇家品牌和冠军品牌,考虑为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培养客户消费习惯, 在预测期前期其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占收入比例较报告期将有所提高。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推 广 及 平 台 服 务 费 用1,462.302,537.343,855.023,623.303,769.223,922.864,090.194,230.15
占 收 入 比 率1.24%1.70%1.79%1.75%1.94%1.93%1.94%1.94%

从上表可见,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在预测期前期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且占 收入的比率提升,这与新增品牌需增加推广投入以进行市场开拓,培养和加深用 户的消费黏性,支撑新产品带来的业务增长并最终实现标的公司营收增长。从预 测结果来看,永续期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占收入比例 1.94%仍高于历史期 2023 年的 1.24%和 2024 年的 1.70%,体现了本次预测的谨慎性。

综上,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的预测充分结合了标的公司新增品牌推广的实际 需求,与预测期内公司业务增长的节奏紧密匹配,预测结果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C.仓储服务费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的仓储服务费分别为 579.65 万元和 1,010.12 万元, 占据全部销售费用的 9.26%和 11.81%。2024 年的仓储服务费增加主要系标的公 司的整体业务规模扩大,存货规模和仓储需求随之增加导致。

对于仓储服务费采用比例预测法,以未来各年标的公司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 该比例参考 2024 年实际水平。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 以后
仓 储 服 务 费535.50879.031,536.651,220.861,146.351,197.811,244.611,285.62
占 收 入 比 率0.45%0.59%0.71%0.59%0.59%0.59%0.59%0.59%

从上表可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仓储服务费相应提升,仓储服务费与

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预测结果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D.股份支付 2023-2024 年,销售费用中的股份支付分别为 100.18 万元和 102.54 万元,占

据全部销售费用的 0.06%和 0.05%。

股份支付按照公司现有股权激励计划,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相应的股份支付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股份支付100.18102.54125.19131.35125.51118.56112.690.00
占收入比率0.06%0.05%0.06%0.06%0.06%0.06%0.05%0.00%

从上表可见,股份支付整体金额较小,本次评估以公司现有股权激励计划进 行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③销售费用预测情况

职工薪酬系相关销售人员的薪酬,根据标的公司薪酬方案,销售人员职工薪

酬与标的公司整体业绩指标挂钩,且历史占收入比例均较为稳定,本次预测按各 期营业收入乘以一定的比率得出,该比率参考标的公司历史情况得出。

租赁及物管费按照标的公司现有租赁合同为基础并考虑一定增长计算得出。 股份支付按照标的公司现有股权激励计划,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

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相应的股份支付金额。 折旧及摊销费用系公司现有的及拟更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根 据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状、拟更新的规模以及折旧摊销政策计算得出。

对于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仓储服务费、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 用和其他费用等,采用比例预测法,以各年标的公司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比 例参考历史实际水平。

未来各年的销售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营业收入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销售费用10,258.2910,006.7310,400.9910,810.1011,044.42
占收入比率4.96%5.15%5.12%5.12%5.07%

2)管理费用的预测

①管理费用的项目构成

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费用、折旧及摊 销费用、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股份支付及其他费用等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3 年度2024 年度期后 2025 年度
金额占管理费 用比重金额占管理费 用比重金额占管理费 用比重
职工薪酬2,463.7554.09%2,797.0252.39%2,356.4255.50%
中介服务费444.329.76%817.3315.31%103.182.43%
技术服务费375.188.24%352.426.6%587.4713.84%
折旧及摊销300.376.60%312.115.85%327.787.72%
股份支付235.165.16%298.635.59%208.264.91%
项目2023 年度2024 年度期后 2025 年度
金额占管理费 用比重金额占管理费 用比重金额占管理费 用比重
业务招待费107.892.37%241.824.53%59.321.40%
交通差旅费224.354.93%176.153.3%220.885.20%
办公费用224.434.93%164.233.08%250.925.90%
其他179.073.93%179.493.36%131.583.10%
合计4,554.52100.00%5,339.20100%4,245.81100.00%
占收入比例2.83%2.65%1.97%

2023 年和 2024 年,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总额分别为 4,554.52 万元和 5,339.2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3%和 2.65%。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系职工 薪酬,报告期各期,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4.09%和 52.39%。

  • 2024 年,标的公司管理费用较 2023 年增加 17.23%,主要系职工薪酬和中介服务 费增加导致。

标的公司期后 2025 年实际发生管理费用总额 4,245.81 万元,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 1.97%,主要系职工薪酬和中介服务费减少所致。本次评估,2025 年 度管理费用预测金额为4,245.81万元,实际发生管理费用为评估预测的83.78%, 实际发生额低于评估预测,具备谨慎性。

②重要构成项目的测算过程及预测依据,预测依据是否充分、谨慎、合理 A.职工薪酬 2023 年和 2024 年,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2,463.75 万元和 2,797.02

万元,2024 年同比增加 13.53%,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的管理人员数 量相应增加,薪酬水平有所提高。

未来各期职工薪酬以 2024 年情况为基础,考虑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需要 增加的管理人员数量以及人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两方面的因素后计算得出。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 以后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 以后
职工 薪酬2,463.752,797.022,356.422,948.923,154.683,343.033,542.003,752.91
占收 入比 率1.53%1.39%1.09%1.43%1.62%1.65%1.68%1.72%

从上表可见,预测期内,职工薪酬受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和人均薪酬增长而相 应提升,其占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与预测期内业务增长情况相匹配,预测结果 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B.股份支付 2023-2024 年,管理费用中的股份支付分别为 235.16 万元和 298.63 万元,占

据全部销售费用的 0.15%和 0.15%。

股份支付按照公司现有股权激励计划,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 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相应的股份支付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历史期预测期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
股份支付235.16298.63208.26214.63113.48100.1588.530.00
占收入比率0.15%0.15%0.10%0.10%0.06%0.05%0.04%0.00%

从上表可见,股份支付整体金额较小,本次评估以公司现有股权激励计划进 行预测,结果具备合理性。

③管理费用的预测情况 根据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 未来各期职工薪酬以 2024 年情况为基础,考虑随着标的公司规模的扩大而

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数量以及人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两方面的因素后计算得出。

股份支付按照标的公司现有股权激励计划,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 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相应的股份支付金额。

折旧及摊销费用系标的公司现有的及拟更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

销,根据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现状、拟更新的规模以及折旧摊销政策 计算得出。

租赁及物管费按照标的公司现有租赁合同为基础并考虑一定增长计算得出。 对于中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办公费用、交通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存货

管理损益、车辆使用费等其他费用,采用比例预测法,以各年标的公司收入的一 定比例预测,该比例参考历史实际水平。

未来各年管理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营业收入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管理费用5,068.055,092.015,331.245,542.055,753.75
占收入比率2.45%2.62%2.63%2.63%2.64%
3)采用敏感性分析的方式量化分析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程 度

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变动的相关性结果如下:

销售费用变动股权价值变动比例管理费用变动股权价值变动比例
-10%11.76%-10%6.07%
-5%5.88%-5%3.04%
0%0.00%0%0.00%
5%-5.86%5%-3.03%
10%-11.74%10%-6.06%

综上所述,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的重要构成项目测算过程规范,预测依据 充分、谨慎且合理。销售费用方面,职工薪酬参考历史平均占收入比率预测,与 业务增长同步;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结合新增品牌推广阶段特点,前期提升占比 以开拓市场,后期随消费习惯养成逐步下降,永续期保持合理占比;仓储服务费 按固定比率预测,匹配业务规模扩张。管理费用方面,职工薪酬考虑管理人员数 量和薪酬增长,与公司规模扩大相适应符合实际情况。故本次对销售费用和管理 费用的预测符合谨慎性、合理性原则,与预测期业务增长匹配。经敏感性分析,

因销售费用总额较管理费用更大,在相同波动幅度下,标的公司股权价值受销售 费用波动的影响较管理费用影响大。

4)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费用、办公差旅费和租赁及物管费等

组成。根据研发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

未来各期职工薪酬分别以当期研发人员人数乘以人均薪酬得出,研发人员人 数根据未来标的公司经营研发需求预测,人均薪酬参考 2024 年实际水平,每年 考虑一定幅度的增长。

租赁及物管费按照标的公司现有及期后新签的租赁合同为基础并考虑一定 增长计算得出。

办公差旅费采用比例预测法,以各年标的公司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比例 参考历史实际水平。

未来各年研发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营业收入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研发费用438.60567.31624.27682.97742.16
占收入比率0.21%0.29%0.31%0.32%0.34%

5)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汇兑损益等组成。 对于未来各年利息支出的预测,结合标的公司未来各年借还款计划及平均借

款成本计算得到。

对于未来各年利息收入的预测,根据未来各年最低现金保有量与基准日活期 存款利率计算得到。

标的公司的手续费与营业收入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故本次对未来手续费, 主要参考以前年度手续费与营业收入之间的比例进行预测。由于汇兑损益不确定 性强,无法合理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未来各年的财务费用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财务费用838.14423.00363.78369.80375.07

(6)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预测 信用减值损失主要系应收账款难以收回导致的坏账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主要

系存货跌价导致的减值损失。

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均较高,但仍有发生坏账损失和存货 跌价损失的可能。预测时,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公司历史年度的损失发生情况, 按照各年收入的一定比例预估了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 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信用减值损失-331.08-310.87-324.83-337.52-348.64
资产减值损失-869.09-816.04-852.68-886.00-915.19
合 计-1,200.17-1,126.91-1,177.51-1,223.52-1,263.83

(7)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未发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资

产处置收益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上述各项由于未来不确定性强,无法合理预计, 因此预测时不予考虑。

(8)投资收益的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投资收益主要系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对于应收款项融资贴 现损失,本次评估以各年标的公司收入的一定比例预测,该比例参考历史实际水 平。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投资收益-103.46-97.15-101.51-105.48-108.95

(9)营业外收入、支出的预测 对于营业外收支,由于未来不确定性强,无法合理预计,因此预测时不予考

虑。

(10)所得税费用的预测 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综合所得税税率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

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标的公司、广州灵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为 25%;香港淘通科技有限公司和孚骏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

  • 率为 8.25%、16.5%,广州智库软件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除上述 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0%。

本次评估以未来年度利润总额的预测数为基础,并参照标的公司历史综合税 率水平进行预测,该综合税负率参考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实际所得税税负率的 平均值确定。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3 年2024 年平均2025 年实际数
利润总额7,869.208,812.748,340.9711,160.71
所得税1,617.341,906.611,761.982,236.49
实际所得税综合税负率20.55%21.63%21.09%20.04%

从上表可见,标的公司所得税综合税负率较为稳定,标的公司、广州指向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孚骏贸易有限公司三家公司2023年和2024年收入合计占合并 口径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3.65%和 94.12%,上述纳税主体均未享受税收优惠。公 司 B 收入主要发生于所得税税率为 25%的广州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计未 来所得税综合税负率将进一步下降,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仍采用 2023 年 和 2024 年实际所得税税负率的平均值确定。综上,税费的测算过程和预测依据 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预测未来各年的所得税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所得税费用1,862.591,895.721,995.182,081.592,192.49

标的公司 下属的广州智 库系高新技术 企业,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 号 GR202344006971,发证机关/备案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有效期:2023 年至 2025 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延续合理性的判断如下:

序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企业实际情况是否 符合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智库软件公司成立于 2020 年,迄 今已有 5 年是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 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截至 2024 年底,智库软件公司拥 有 1 项发明专利和 17 项软件著作 权,智库软件公司对其主要产品 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公司主要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电子信息 技术-软件-电子商务软件是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 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 数的比例高于 10%是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 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br><br>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5%;<br>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 企业,比例不低于 4%;<br>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 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 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br>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 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 分 别 为 36.51% 、 17.63% 和 17.92%,超过标准要求的 5%,且 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均在中国境内 发生是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 的比例不低于 60%公司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是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智库软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 科技转化能力;通过自主研发, 具有在电子商务软件领域的自主 知识产权;其销售规模保持较快 增长是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截至 2024 年,智库软件公司未发 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是

由于智库软件公司未来不存在重大的经营规划变更,预计未来公司将延续当 前的经营情况,据此分析,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具备可持续性。

综上分析,标的公司收入结构稳定,智库软件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具备 可持续性,主要纳税主体均未享受税收优惠,公司的所得税综合税负水平具有一 定的稳定性。本次评估企业所得税税费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相关预 测结果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11)净利润的预测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

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具体过程及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一、营业收入206,925.8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减:营业成本179,887.83167,712.93175,265.02182,042.11187,902.50
税金及附加299.63281.34293.97305.46315.52
销售费用10,258.2910,006.7310,400.9910,810.1011,044.42
管理费用5,068.055,092.015,331.245,542.055,753.75
研发费用438.60567.31624.27682.97742.16
财务费用838.14423.00363.78369.80375.07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103.46-97.15-101.51-105.48-108.95
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331.08-310.87-324.83-337.52-348.64
资产减值损失-869.09-816.04-852.68-886.00-915.19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8,831.638,988.709,460.309,870.0310,395.89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8,831.638,988.709,460.309,870.0310,395.89
减:所得税费用1,862.591,895.721,995.182,081.592,192.49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四、净利润6,969.047,092.987,465.127,788.448,203.40
(12)税后利息支出的预测

税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1-企业所得税税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税后利息支出536.35217.03165.13165.13165.13
(13)息前税后利润的预测

息前税后利润=净利润+税后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 以后
净利润6,969.047,092.987,465.127,788.448,203.40
税后利息支出536.35217.03165.13165.13165.13
息前税后利润7,505.397,310.017,630.257,953.578,368.53
(14)折旧及摊销其他非付现成本的预测 1)淘通科技主要长期资产情况

淘通科技系轻资产服务型企业,其长期资产包括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办公设备、车辆和电 子设备,无大型生产用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系外购软件;长期待摊费用包 括软件使用服务费及装修费。

另外,淘通科技经营场所均系租赁取得,不存在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土地使用权。

淘通科技主要长期资产账面原值和 2024 年末综合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期末 账面原值2024 年度期末账 面原值2024 年末 综合成新率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36.9531.7018.96%
固定资产——运输设备93.9690.4634.21%
固定资产——电子设备341.21354.0934.83%
项目2023年度期末 账面原值2024 年度期末账 面原值2024 年末 综合成新率
无形资产——软件827.47857.0948.50%
长期待摊费用——软件使用服务费118.25122.6722.44%
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57.6177.4549.03%
合计1,475.451,533.46

2)折旧和摊销测算过程、预测依据及合理性

①折旧和摊销测算过程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 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对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增 量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开始使用日期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无形资产的摊销主要系软件等摊销,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业摊销

方法进行了测算。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主要为装修费用等摊销,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 企业摊销方法进行了测算。

永续期和预测期末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以年金化 金额确定。

②折旧和摊销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本次评估折旧和摊销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和摊销的方法进行测算。 A.标的公司各类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政策 淘通科技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电子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办公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淘通科技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 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

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目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年限(年)
软件软件的约定使用年限3-10

其他资产的摊销主要为软件使用服务费和装修费用的摊销,按实际支出进行 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项目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年限(年)
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约定使用年限3

B.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折旧、摊销年限对比

项目若羽臣壹网壹创凯淳股份青木科技丽人丽妆淘通科技
办公设备3-5 年3 年3 年3-5 年3-5 年3-5 年
运输工具4-5 年5 年5 年4-5 年3-5 年3-5 年
电子设备3-5 年3 年3 年3-5 年3 年3-5 年
其他无形资产10 年3 年2-5 年3 年2-5 年3-10 年

从上表可知,标的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企业折 旧摊销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具备合理性。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折旧摊销的计算,企业折旧摊销政 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折旧和摊销预测具备合理性。

③折旧和摊销及其他非付现成本测算结果 其他非付现成本系股份支付金额,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股份支付金额确

定。

未来各期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折 旧 摊 销 及 其 他 非 付 现 成本715.25639.27620.2538.52385.75
(15)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1)资本性支出的测算过程

资本性支出包括追加投资支出和更新支出。

追加投资主要系为满足扩大经营所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根据标的公司投资 计划,预计未来需追加的投资主要包括新办公楼的装修投资和为随着标的公司规 模扩大而需增加的办公设备等。

更新支出是指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而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存 量的更新支出、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更新支出等。对于预测期内需要更新 的相关设备、其他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企业现有设备状况和生产能力 对以后可预知的年度进行了更新测算,形成各年资本性支出。

永续期和预测期末年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更新支出 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综上所述,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追加投资120.6450.0050.0050.000.00
更新支出618.0289.75172.70534.42381.28
合计738.66139.75222.70584.42381.28

2)资本性支出的测算依据

①各类资产经济耐用年限及预测期第一年的更新金额预测

对于标的公司的各类资产,以其开始使用日期为起点,以其经济耐用年限确 认其更新时间,各类资产折旧摊销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的对比以及 2025 年预计 更新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折旧年限(年)经济耐用年限 (年)2025 年预计更 新金额2025 年实际 更新金额
办公设备、电子设备3-54-6250.55111.91
运输设备3-51023.5862.12
软件3-103-10225.65117.69
其他资产33-5118.2586.52
合计//618.03378.24

对于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由于综合成新率较低,预计 2025 年需进行部分 资产的更新换代,因此有一定金额的更新支出。后续更新支出的变动与资产的折 旧年限、经济耐用年限基本保持一致,资产更新预测具有合理性。

②未来不发生大额新增投资的合理性 追加投资主要系为满足扩大经营所需发生的资本性支出,根据公司投资计划,

预计未来需追加的投资包括新办公楼装修投资和需增加的办公设备等。

单位:万元

项 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追加投资120.6450.0050.0050.000.00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电子 设备合计员工人数人均设备金额 (万元/人)
若羽臣/210.93588.40799.337411.08
壹网壹创/72.00400.80472.808230.57
凯淳股份63.80/1,038.641,102.441,3690.81
青木科技/103.832,216.082,319.911,6201.43
丽人丽妆/400.221,186.211,586.438801.80
淘通科技/90.46385.79476.255060.94

注:为增加可比性,可比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数据选用同处于未上市状态时的相关固定 资产原值,从而避免因相关募投项目等上市而带来的额外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上表中的数 据摘录自各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

从上表可见,标的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类似,均以办 公电子设备、运输设备为主,机器设备占比极低(仅凯淳股份有少量机器设备), 符合电商服务行业轻资产运营的特点。从人均设备金额来看,标的公司资产配置 效率与行业平均水平匹配。

综上,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人均设备金额水平相近,资产金额合理,其现有

资产规模及结构可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未来无需大规模追加长期资产投资支出。 3)资本性支出预测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采用“轻资产”模式,长期资产金额较小。因基准日时点长期资产

的总体成新率较低,预测期前期更新支出较高,后续年度的更新支出金额随资产

状态稳定逐步有所降低,准确反映设备正常迭代需求,更新预测具备合理性。

作为轻资产服务型企业,预测期标的公司的追加投资主要考虑新办公楼装修 投资和新增办公设备,预测金额与未来人员扩充及业务规模扩大匹配,符合业务 发展逻辑,追加投资支出的预测具备合理性。

综上所述,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的测算过程合理,预测依据充分,预测

结果符合标的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经营需求。 (16)营运资金增减额的预测 1)营运资金增加额的计算过程中各具体项目比例取值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营运资金为流动资产减去不含付息债务的流动负债。 随着标的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标的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

具体表现在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项目(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存货的周转和应付项目(应付账款-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的变动上以及其 他额外资金的流动。

在分析标的公司以往年度上述项目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关系的基础上,

采用合理的指标比例,以此计算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从而得到 标的公司各年营运资金的增减额。其中,最低现金保有量按照一定月数的付现成 本计算。

营运资金补充金额等于当年所需的营运资金金额减去上一年的营运资金金 额。未来各年的营运资金金额为标的公司未来所需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金额减去经 营性流动负债后的余额。

营运资金各具体项目比例取值的依据如下: 最低现金保有量按照一定月数的付现成本计算,其他营运资金项目按照收入

或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上述合理的指标比例采用淘通科技以往年度各营运资金 占收入成本的比例。鉴于淘通科技与公司 B 的合作将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终止, 本次评估不再对该合作终止后的公司 B 相关收益进行预测,为确保未来营运资 金需求与收入预测的一致性和匹配性,以往年度上述营运资金指标比例计算时,

各营运资金项目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均未包含与公司 B 相关的金额。

由于 2030 年以后标的公司销售规模保持不变,所需的营运资金与上一年度 相同,即 2030 年以后年度营运资金补充的金额均为零。

上述比例的历史及预测数据见下表:

项目2023 年度2024 年度确定比例取值的依据
应收款项目/营业收入7.43%4.14%4.14%2024 年度数
存货/营业成本16.89%17.14%17.14%2024 年度数
其他流动资产项目/营业收入0.54%0.84%0.84%2024 年度数
其他应收款/营业收入9.37%9.47%9.47%2024 年度数
应付款项目/营业成本-5.54%-4.59%-4.59%2024 年度数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营业成本3.19%3.52%3.52%2024 年度数
其他应付款/营业成本2.96%1.52%1.52%2024 年度数

注:上述比例计算已剔除各年度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影响。

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显著增长,核心驱动力之一是新增宠物食品业务 的贡献,2024 年公司成功拓展品牌 B 宠物食品业务,该板块实现收入增长 28,907.42 万元,成为营收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业务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品 牌 B 宠物食品等宠物食品业务的持续推进,公司未来的收入结构将与 2024 年的 实际构成更为接近。因此,采用 2024 年数据作为营运资金各比例的计算基础, 能更贴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实际,更精准地反映业务规模与资金需求的匹配关系, 具备合理性。

以上述预测比例乘以未来各年预测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得出未来各年的 营运资金增加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评估基准日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最低现金保有量6,991.647,215.247,723.568,071.528,389.348,657.79
应收款项目9,786.887,458.808,050.408,411.818,740.509,028.49
存货28,722.8226,624.2728,753.2730,048.0331,209.9232,214.64
其他流动资产1,683.121,503.951,623.231,696.111,762.381,820.45
其他应收款24,429.3918,079.3018,401.6019,227.7019,979.0220,637.30
流动资产合计71,613.8560,881.5664,552.0667,455.1770,081.1672,358.67
项目评估基准日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后
应付款项目-6,718.17-7,130.11-7,700.27-8,047.01-8,358.17-8,627.24
其他流动负债项目6,180.535,468.205,905.466,171.386,410.016,616.37
其他应付款3,538.802,354.612,542.892,657.402,760.162,849.01
流动负债合计3,001.16692.70748.08781.77812.00838.14
营运资金68,612.6960,188.8663,803.9866,673.4069,269.1671,520.53
营运资金增加额/-8,423.823,615.122,869.422,595.762,251.37

2)最近一年应收账款回款加快的原因 标的公司应收款主要系应收平台类分销客户的款项。各客户的主要收款条款

具体如下:

项目阿里集团京东集团非平台类分销客户
信用账期货到后 N 日,按账期结算 已验收入库的采购订单, 收到合规发票后 5 个工作 日内付款。标的公司签署 的合同中,N大多为45日。产品验收入库后 60 天 开始结算,甲方在结算 单核定后 7 个工作日 内付款。先款后货,无信用期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应收账款回款加快的原因系部分客户回款加快,标的公司

  • 2024 年参加了“天猫超市优质供应链 A 计划协议”,供应链 A 计划包含多项活 动和权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天猫超市合作费用超前结算权益。标的公司据此 申请天猫超市对公司款项进行提前结算,因此加快了应收账款的回收。
3)选取最近一年应收款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营运资金增加额的合理 性

①2024 年主要客户新增回款政策 2024 年,核心客户新增“天猫超市优质供应链 A 计划协议”款项结算规则,

因此 2024 年数据能够直接反映新增回款政策下的实际资金占用情况,为营运资 金测算提供当前及未来的依据。

②2024 年公司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2024 年,标的公司新增冠军品牌宠物食品等业务板块,营收构成更贴近未 来业务发展方向(新增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至重要水平)。采用 2024 年应收款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可更好匹配新收入结构下的资金需求特征,更客观体现业务规

模与应收款项的配比关系。

综上分析,选取 2024 年应收款项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营运资金中未来 应收款项的计算基础,贴合标的公司未来业务结构与回款政策的实际情况,具备 合理性。

4)营运资金增加额计算的合理性分析
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的比较
公司名称2023 年营运资金/营 业收入2024 年营运资金/营 业收入2025 年营运资金/营 业收入
丽人丽妆32.31%26.94%17.57%
若羽臣44.30%25.46%14.95%
壹网壹创48.18%37.93%39.54%
凯淳股份29.43%35.06%23.72%
青木科技25.74%11.23%15.53%
平均数35.99%27.33%22.26%
淘通科技35.79%32.82%33.86%

注:上述营运资金不含最低现金保有量、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

从上表看,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占收入的比例接近行业平均水平,整体变化趋 势与行业一致,趋于下降,具备合理性。

从上表看,2023-2025 年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保持基本 稳定;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有所下降,行业营运资金占用整体趋于收缩。标 的公司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各公司业务模式、结算政 策及存货备货水平存在差异所致;从绝对水平看,标的公司比例处于同行业可比 公司区间内,未出现异常波动,处于行业正常范围内,具备合理性。

②标的公司期后营运资金与未来预测的营运资金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 后
营业收入111,264.90194,296.08203,018.59210,951.52217,902.09
项目2026 年 1-6 月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及以 后
营运资金70,645.3663,803.7166,673.8769,268.5671,520.80
营运资金/营业 收入31.75%32.84%32.84%32.84%32.82%

注:2026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从上表看,标的公司期后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与评估预测未来营运资金占收入 比接近,营运资金预测具备合理性。

综上分析,未来年度营运资金的预测过程与标的公司当前享有的回款政策、 最新的业务结构相匹配,符合标的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据此计算得出的各期营 运资金增加额具备合理性。

(17)现金流的预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后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

加额

因本次评估的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因此还需对明确的 预测期后的永续年份的企业现金流进行预测。评估假设预测期后年份企业现金流 将保持稳定,故预测期后年份的企业收入、成本、费用保持稳定且与 2029 年的 金额相等,考虑到 2029 年后标的公司经营稳定,营运资金变动金额为零。采用 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2030 年及以后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企业自由现金流,并预计 2030 年及以后企业每年 的现金流基本保持不变,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 及以后2030 年 及以后
息前税后利润7,505.397,310.017,630.257,953.578,368.538,368.53
加:折旧和摊销715.25639.27620.2538.52385.75385.75
减:资本性支出738.66139.75222.7584.42381.28381.28
减:营运资金增加-8,423.823,615.122,869.422,595.762,251.370.00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15,905.804,194.415,158.335,311.916,121.638,373.00

6、评估结果

  • (1)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的计算

根据前述公式,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年度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 及以后
企业自由现金流15,905.804,194.415,158.335,311.916,121.638,373.00
折现系数0.95100.86020.77800.70370.63656.0275
现金流现值15,126.423,608.034,013.183,737.993,896.4250,468.26
企业自由现金流评 估值80,850.30
  • (2)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根据前述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溢余资产,存在 1 项非经 营性资产和 2 项非经营性负债。对于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为评估值。

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内容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列示科目
一非经营性资产
1对 Trail Tail US Inc 投资92.6692.66长期股权投资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92.6692.66
二非经营性负债
1应付广州悠淘往来款1.551.55其他应付款
2应付复星开心购公司往来款200.00200.00其他应付款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201.55201.55

(3)付息债务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付息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按其账

面价值确定其评估值,上述付息债务合计为 8,437.21 万元。

  • (4)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无少数股东权益。
(5)收益法测算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80,850.30+0.00+92.66-201.55 =80,741.41 万元

2)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80,741.41-8,437.21-0.00 =72,300.00 万元(圆整至十万位)

综上,采用收益法时,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2,300.00 万元。 (四)市场法评估情况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 1、评估对象 市场法的评估对象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2、市场法适用前提
  • (1)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 (2)资本市场中存在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涉及企业相同或类似的可比企

业、或者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

  • (3)能够收集并获得可比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

关资料;

  • (4)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

效的。

3、市场法方法选择 (1)市场法方法简介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

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

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评估方法选择 由于评估基准日前后,同类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因此不宜采用上市公司

比较法。由于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收集一定数量的类似行业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本 次评估可以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评估目的、委托人要求和资产评估师所收集的资 料,确定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对委托评估的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 估。

计算公式为: 股权价值=全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少数股东权益-付息

负债

或 股权价值=股权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 被评估单位相应价值比率=可比公司价值比率×修正系数 4、市场法评估思路 此次评估选用市场法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思路如下: (1)交易案例的选取 首先,根据被评估对象所处行业、经营业务和产品等因素,选取近期同行业

市场交易案例。

其次,通过分析交易案例信息获取的详细程度、案例的可比性、交易进展等 因素确定最终的可比交易案例。从公开市场信息收集交易案例的交易对象、交易 时间、股权交易比例、交易背景、交易条件等信息,并对交易标的公司的具体情 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包括经营业务、企业规模、会计政策、成长性、经营风险等 方面,通过与被评估单位进行分析比较,选取合适的交易案例。

(2)价值比率的选取和计算 根据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交易标的公司的业务特点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价值比

率,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交易日期、交易的股权比例、经营情况等差异因素进 行修正、调整;

(3)评定估算 按修正后的价值比率乘以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计算确定评估结果。 5、交易案例的选取 (1)可比交易案例的选取标准 通过对同行业交易案例的筛选与分析,按以下标准选择交易案例: 1)公司类型一致 要求同属一个行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或与被评估公司在所属业务市场、

产品、增长预期、行业周期具有相似的特征。 2)时间跨度趋近 在评估基准日前 3 年内发生所有的交易案例中,选择相关性较强的交易案例。 3)交易案例的进展程度 对于本次评估选取的交易案例,在可供选择的同行业交易案例较多的情况下,

首要选择已经并购完成的交易案例,次要选择已达成意向但尚未完成的交易案例。 (2)交易案例的选择 由于近期上市公司关于互联网电商行业的交易案例较多,按照上述选择标准,

从中筛选了近期发生的、业务相同或相似且信息公布较为充分的交易案例。通过 分析,本次评估选取的交易案例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公告方公司首次 公告日项目 进度基准日/ 报表日交易股 权比例交易价格 (万元)
1狮头科技昆汀科技2022-10-29完成2022-7-3118.00%5,580.00
2华凯易佰易佰网络2023-4-24完成2022-12-3110.00%36,000.00
3壹网壹创上佰电子2023-1-6完成2022-12-3112.75%9,145.03

(3)交易案例基本情况 1)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股权

根据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股份”)2022 年 10 月 29 日发布《关于签署交易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 的《关于购买昆汀科技 1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狮头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 购杭州昆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汀科技”)18%股权,交易金额为 5,580 万元。2023 年 1 月 17 日,狮头股份发布《关于购买昆汀科技 18%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昆汀科技已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昆汀科技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8 日,交易时的注册资本为 1276.5957 万元, 注册地址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 2 号 5 幢 12 层 1208-1211 单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 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 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 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昆汀科技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计23,644.0124,664.05
负债合计8,779.338,652.74
净资产14,864.6716,011.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4,906.3815,963.90
项目2021 年度2022 年 1-7 月
营业收入40,414.2619,800.75
营业利润4,730.011,258.91
净利润3,558.681,017.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6.761,057.52

2)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 根据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易佰”)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后续 相关公告,华凯易佰拟以现金人民币 36,000.00 万元受让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佰网络”)1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易佰 网络股权比例由 90%增加至 100%,易佰网络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3 年 6 月 6 日,华凯易佰发布《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公告易佰网络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相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易佰网络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交易时的注册资本为 1,282.6689 万元, 住所为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里浦街 7 号 TOD 科技中心 1 栋 101, 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 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 运代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 与销售;网络科技设备及相关产品的设计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与销 售;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 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海运、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 代理报关,许可经营项目是:网站建设、网站设计、仓储服务。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出具的天健湘审〔2023〕 370 号审计报告,易佰网络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152,445.66175,841.09
负债合计59,264.8847,437.44
股东权益合计93,180.79128,403.6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3,180.79128,403.65
项目2021 年度2022 年度
营业收入475,597.07438,400.11
营业利润18,837.8033,296.03
净利润15,934.6628,776.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34.6628,776.58

3)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浙江上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2.75% 股权

2023 年 3 月 6 日,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

发布《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壹网壹创拟将控股子 公司浙江上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佰电商”)的 12.75%的股权转 让给宁波好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根据壹网壹创公告的《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处置上佰电商的股权处置价款为 9,145.03 万元。

上佰电商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 26 日,交易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 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 1339 号原禾大厦 1 幢 5 层 520 室,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图文设计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视 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日用百 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 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壹网壹创的《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告》,上佰电商的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21,286.6722,036.82
负债总计5,328.9310,112.67
股东权益合计15,957.7411,924.15
项目2021 年度2022 年度
营业收入23,423.8728,499.69
营业利润8,352.956,998.84
净利润7,261.886,245.34
6、价值比率选择

常用的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以及企 业价值与折旧息税前利润比率(EV/EBITA)、企业价值与税后经营收益比率 (EV/NOIAT)等。在上述指标中,企业价值相关的比率侧重企业整体价值的判 断;而市盈率(PE)、市净率(PB)和市销率(PS)侧重股东权益价值的判断。

根据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及其所处的行业特点,本次评估采用市盈率(PE) 估值模型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通过同花顺 iFind 数据终端选取了与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相似的 3 个近期交 易案例,并对交易案例的价值比率按照交易时间、交易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等进行 了修正、调整,按所有可比案例修正后的平均价值比率确定标的公司的 PE,再 乘以标的公司的相应参数,计算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相关参数×被评估单位价值比 率

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Avg[可比交易案例的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交易时 间修正系数×其他因素修正]

7、评估计算过程
  • (1)可比交易案例价值比率的计算 根据可比交易案例公告的相关信息,各案例的 PE 计算如下:
标的公司交易股权交易价格100% 股权价值基准日上一完 整会计年度 净利润PE
昆汀科技18.00%5,580.0031,000.003,558.788.71
易佰网络10.00%36,000.00360,000.0028,776.5812.51
上佰电商12.75%9,145.0371,725.696,245.3411.48
  • (2)价值比率的修正 交易案例比较法价值比率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交易条款及交易方式的修正

交易条款规定的内容差异以及交易方式的不同均会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但 一般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取得并购交易案例所涉及的附加条款,因此这类修正只能 在选择对比交易案例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案例对可能存在的交易条款、交易方式 方面的差异进行稀释。

基于上述考虑,本次评估选取了 3 个类似的交易案例,因此可以稀释个别可

比对象由于交易条款和交易方式所产生的影响。 2)交易时间的修正 由于交易案例比较法中可比对象的交易日期一般与评估基准日都存在一定

时间差异,在选择可比对象时虽然尽量选择与评估基准日较近成功的案例,但也 不能保证可比对象交易日与评估基准日能够充分接近,这样就会有一个时间间隔。

对于上述交易时间因素,修正方式一般都是参考产权交易市场上的相关指数 等进行修正,但是由于目前国内相关产权交易市场指数尚不完备,因此本次采用 沪深 300 指数作为交易时间因素修正指数。因此,交易时间的修正方式如下:

评估基准日沪深 300 指数 可比交易案例基准日或报表里沪深 300 指数

交易时间的修正系数 =

则交易时间因素修正如下:

序号公司基准日或报表日沪深 300 指数修正系数
1淘通科技2024/12/313,934.91/
2昆汀科技2022/7/314,170.100.9436
3易佰网络2022/12/313,871.631.0163
4上佰电商2022/12/313,871.631.0163

3)其他因素的修正 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所处的行业情况,以及所能获取的可比交易案例相关资

料,对可比交易案例的盈利回报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净利率)、 资产运营指标(总资产周转率)、风险防控指标(资产负债率)和发展能力指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期后调整因素)等财务指标进行修正。

各指标的比较分析调整系将标的公司以及可比交易案例的各项指标与《企业 绩效评价标准值 2024》(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值》”)中相关行业的对应参 数进行逐一比对后,得到各项指标的打分结果。其中,《评价标准值》中的优秀 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及较差值打分分别为 106 分、103 分、100 分、97 分和 94 分。标的公司以及可比交易案例标的公司各指标的得分根据插值法计算 得出,其中,优于优秀值的最高得分为 110,差于较差值的最低得分为 90 分。 此外,对于期后调整因素由于标的公司存在影响估值的重大期后事项,而可比交 易案例均无相关披露,本次评估时综合考虑期后标的公司经营的变动情况,将标 的公司的期后调整因素得分取为 90,可比交易案例取为 100。

标的公司和可比交易案例标的公司的财务指标(基准日或基准日前一个会计 年度)具体如下:

项目盈利回报指标资产运营指标风险防控指标发展能力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净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期后调整因素
淘通科技12.59%3.43%2.5931.13%25.20%存在影响评 估的重大期 后事项
昆汀科技23.05%8.82%1.6735.08%13.19%未披露
易佰网络25.97%6.56%2.6726.98%-7.82%未披露
上佰电商44.80%21.91%1.3245.89%21.67%未披露

《评价标准值》中批发零售业的相关指标如下:

级差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 润率[注]总资产周转 率(次)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增 长率(%)
行业优秀值15.8%5.2%2.953.7%18.0%
级差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 润率[注]总资产周转 率(次)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增 长率(%)
行业良好值8.8%3.1%2.058.7%10.5%
行业平均值5.3%1.4%1.563.7%6.5%
行业较低值-0.7%-0.1%0.873.7%-9.3%
行业较差值-7.2%-4.6%0.188.7%-23.4%

注:受所能获取的数据的限制,本次修正时,对可比交易案例的净利润率进行了修正, 并采用《评价标准值》中的营业收入利润率作为比对的标准。

则各公司的财务指标的得分如下:

公司盈利回报指标资产运营指标风险防控指标发展能力指标
净资产 收益率营业收入 利润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 增长率期后调整 因素
淘通科技10510310510911090
昆汀科技107107101109104100
易佰网络10710610511097100
上佰电商11011099107108100

则财务指标修正系数计算如下:

公司盈利回报指标资产运营指标风险防控指标发展能力指标财务指标 修正系数
昆汀科技0.97201.03961.00000.98040.9907
易佰网络0.97651.00000.99091.01520.9823
上佰电商0.94551.06061.01870.96150.9822

5)综合修正系数 各交易案例的综合修正系数计算如下:

项目时间因素财务因素综合修正系数
昆汀科技0.94360.99070.9348
易佰网络1.01630.98230.9983
上佰电商1.01630.98220.9982

(3)修正后的价值比率 根据上述计算得到的可比交易案例的 PE 及其修正系数,计算得到各可比交

易案例修正后的价值比率,取其平均值作为标的公司的价值比率。 PB 修正计算过程如下:

公司原交易 PE修正系数修正 PE平均 PE
昆汀科技8.710.93488.1410.70
易佰网络12.510.998312.49
上佰电商11.480.998211.46

根据上述计算,标的公司的 PE 为 10.70。 (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确定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委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结果,取两种价值

比率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结果的平均数作为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评估结果。

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6,906.13 万元,则标的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数值
1被评估单位价值比率取值10.70
2被评估单位对应参数6,906.13
3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已圆整)73,900.00

8、测算结果 在本说明所揭示的假设前提条件基础上,采用市场法时,标的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73,900.00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柒亿叁仟玖佰万元整)。

本次市场法评估时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溢价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本次评 估考虑了流动性因素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五)是否引用其他估值机构内容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估值机构报告内容、特殊类别资产相关第三方专业鉴定

等估值资料。 (六)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事项 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或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结

果的影响 1、行业环境持续稳定,未出现影响评估值的重大变动 通过对评估基准日后行业发展动态的收集与分析,未发现行业政策、市场竞

争格局、技术趋势等领域出现可能影响标的公司 100%股权价值评估值的重要变 化事项,行业整体环境保持稳定。

2、实际业绩优于预测,无偏离评估逻辑的异常情形 对比评估基准日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本次评估的预测数据,期后实现的业

绩优于预测数据,具体如下:

项目2025 年评估 预测数2025 年实际 数年化完成 率/差异率2026 年评估 预测数2026 年 1-6 实际数年化完成 率/差异 率
营业 收入206,925.80215,387.19104.09%194,296.08111,264.90114.53%
净利 润6,969.048,924.22128.06%7,310.016,515.77178.27%
毛利 率13.07%12.99%99.41%13.68%16.63%121.56%

注:2025 年预测数系坤元评报〔2025〕799 号评估报告预测数,2025 年实际数业经审 计,2026 年 1-6 月实际数未经审计。

从上表可见,标的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年化完成率分别为 104.09%、128.06%,2025 年实际毛利率是预测毛利率的 99.41%;标的公司 2026 年 1-6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的年化完成率分别为 114.53%、178.27%,2026 年 1-6 月实际毛利率是预测毛利率的 121.56%。实际经营中核心代理品牌稳定贡献,叠 加宠物食品等品类快速增长,共同推动期后业绩实现超预期,总体运行逻辑与评 估预测一致,无异常偏离。这表明评估对业务增长潜力、毛利率等的预测具备合 理性与谨慎性。

3、期后供应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标的资产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565 号)出具后,标的公司确认其与

公司 B 合作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到期,公司 B 期望的续约条件不及标的公司预 期,标的公司为保障自身业务的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未能与公司 B 完成续约。 该事项虽未改变标的公司核心业务模式,但标的公司的供应商结构等关键经营要

素发生重大变动,从而影响未来的盈利预测,导致标的资产价值发生变化。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中“若存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有效期以内 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 评估价值已经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结果” 的要求,鉴于评估基准日后发生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 B 未续签的重大事项,且 该事项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不能直接使用原评估结论。上市公司已聘 请评估机构根据期后经营情况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以确定评估结果,下文回复中的 评估数据均摘自重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5〕799 号)。标 的公司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72,300.00 万元,与原评估值相比下调 6.95%。

二、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 性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坤元评估,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坤 元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

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 立性要求,具备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二)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采用了国际通行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进行评估

测算,测算过程中评估机构对相关参数选取合理。

本次评估中对预测期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等相关参数的估算主要根据淘通 科技历史经营数据以及评估机构对其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进行测算,评估机构使 用的预测期收益参数正确、引用的历史经营数据真实准确、对淘通科技的未来经 营情况预测合理、测算金额符合淘通科技的实际经营情况。

本次评估业绩预测期中淘通科技预测的净利润较报告期内盈利水平不存在 较大差异。

综上,本次对淘通科技全部权益的评估是在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环境的基础上 做出的评估,充分考虑了淘通科技行业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评估具备合理性。

(三)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重大合作协 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变化趋势、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 行业、重大合作协议、经营许可、技术许可、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 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

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评估结果对关键指标的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营业收

入、毛利率、折现率指标是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前述指标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测算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

预测其他指标不变,营业收入变动对淘通科技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0%80,320.008,020.0011.09%
5%76,310.004,010.005.55%
0%72,300.00--
-5%68,300.00-4,000.00-5.53%
-10%64,290.00-8,010.00-11.08%

2、毛利率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

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毛利率变动对淘通科技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0%95,220.0022,920.0031.70%
5%83,760.0011,460.0015.85%
0%72,300.00--
-5%60,850.00-11,450.00-15.84%
-10%49,390.00-22,910.00-31.69%

3、折现率 根据收益法测算的数据,以评估的未来各期营业收入为基准,假设未来各期

预测其他指标不变,折现率变动对淘通科技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10%65,300.00-7,000.00-9.68%
5%68,630.00-3,670.00-5.08%
0%72,300.00--
变动率评估值评估值变动额评估值变动率
-5%76,380.004,080.005.64%
-10%80,910.008,610.0011.91%
(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是上下游,并已建立合作关系

上市公司近年来积极拓展宠物食品销售业务,通过跨境进口、一般贸易渠道 进口等方式授权销售品牌 G、品牌 I 等国际国内知名宠粮品牌及新食代自有品牌 产品。上市公司系公司 A 旗下品牌 B 宠物食品的中国区总代理,标的公司亦与 公司 A 保持长期深入合作,代理运营公司 A 旗下多个品牌产品。

经公司 A 推荐以及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运营能力的考察,上市公司与标 的公司双方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标的公司成为品牌 B 宠物食品(公司 A 旗下) 的线上渠道代理,2024 年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品牌 B 宠物食品的交易金额 2.06 亿元,双方为宠物食品行业的上下游企业。

2024 年末,基于双方的合作基础,双方计划进一步稳固合作关系,共同开 拓市场,上市公司完成了标的公司 10%的股权收购。

2、本次重组整合上下游产业链,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宠物食品销售业务是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拓展,上 市公司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宠物食品业务收入分别达到 6.88 亿元、11.76 亿元和 12.20 亿元,占比分别为 33.80%、42.55%和 40.63%,并预计未来持续作 为公司收入增长较快的业务板块。

上市公司建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已成功进入美国、欧 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际宠物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的下游客户,如美国沃尔 玛、Kmart AUS、TRS、Birgma、KOHNAN 等大型连锁商超,Amazon、Chewy 等 国际知名电商,以及 Fressnapf、Petco 等大型宠物用品连锁企业等。针对国内市 场,上市公司目前仍以线下为主,线上销售是上市公司近年来重点发展的业务渠 道。

标的公司侧重线上销售和运营,是食品领域知名的国内电商服务商,主要从

事线上零售业务。标的公司凭借出色的电商销售运营能力及数字营销能力,获得 行业广泛认可,多年度获得天猫 5 星级服务商称号;服务天猫皇家宠物食品旗舰 店的客服团队荣获 2023 年金牌客服团队称号。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旗舰店运营 能力,以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综合电商平台为核心运营平台,以小红书、抖音、 快手等新媒体电商平台为新兴渠道切入点,建立了全链路、多层次、精准化的销 售、运营和营销体系。标的公司通过对旗舰店进行营销赋能、私域赋能、会员赋 能、设计赋能、ROI 赋能和新品赋能,将旗舰店从传统销售阵地打造为综合品牌、 产品运营和新品试炼的品牌运营阵地。

标的公司近年来同样积极布局宠物食品销售业务,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宠物食品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2.85 亿元、5.62 亿元和 7.90 亿元,占营业收入 比重分别为 17.74%、27.88%和 36.69%,未来该板块将是标的公司主要业绩增长 点,占比将逐步上升。

标的公司成熟的线上运营模式及经验,可以很好地补充上市公司线上销售的 短板,支持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目前已持有标的公司 10%的股权,本 次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面并购整合,将助力上市公司在原有国外大型连锁零售商、 国外专业宠物产品连锁店、国外线上电商平台以及国内线下批发为主线上零售为 辅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国内线上零售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都计划未来大力发展宠物食品业务。本次收购整合后,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宠物食品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增长,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综上,本次并购属于上下游并购,是生产经营主体与销售主体的整合,有利 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线上销售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加强上市公司线上销售渠道,整合上市公司品牌资源和标的公司运营优 势,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鉴于国内宠物用品消费处于起步阶段,宠物消费以宠物食品为主,上市公司 在宠物用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宠物食品业务,以更好地增强境内宠物产品市场 份额。对境内业务,公司采取了以食品带动用品拓展国内线上与线下渠道、促进 宠物食品与宠物用品协同销售的发展策略。上市公司目前已拥有成熟的线下销售 渠道,同时根据国内市场消费与渠道环境,上市公司未来将重点发展电商线上销

售渠道,旨在顺应互联网普及化和年轻人的消费支付习惯,提升线上收入占比, 优化整个公司的渠道结构。

标的公司已拥有宠物食品品牌“品牌 A”的成功运营经验,但目前获得代理 授权的宠物食品品牌数量相对较少,而上市公司已成功获得“品牌 C”“品牌 D” 等国际知名宠物食品品牌的总代理授权。品牌 C、品牌 D 系加拿大的头部宠物 食品企业公司 G 的品牌,归于公司 A 旗下。

若本次收购成功完成,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的线上运营优势,大力 拓展线上销售,除已有“品牌 C”“品牌 D”等国际知名宠物食品品牌外,上市 公司其他宠物食品品牌、宠物用品品牌的线上运营后续也将由标的公司进行,预 计未来将会给上市公司收入增长带来较大贡献。

综上,本次收购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品牌资源和标的公司的运营优势的有效结

合,将快速提升双方代理品牌的销量,有利于交易双方的长期发展。 4、丰富业务结构,改善并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正在培育国内宠物的自主品牌,而国内宠物产品销售以线上渠道为

主,标的公司直面个人客户,对客户的偏好、客户心理、消费习惯、流行趋势、 市场价格有强大且快速的捕捉能力。与厂家相比,标的公司能够更加直接快速地 获取市场信息,从而更快地发现市场商机。在未来上市公司推广自有品牌的过程 中,标的公司可以搜集并提供客户偏好等信息并协助上市公司制订价格策略,从 而开发消费者认可度高、市场热度持久的产品,进而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推广自有 品牌新产品的成功率。市场发生变化时,标的公司也能利用敏锐的市场感知力帮 助上市公司提高市场快速反应能力。

上市公司产品以宠物用品和宠物食品为主、标的公司产品以休闲食品、宠物 食品为主,本次并购丰富了上市公司产品类型,并为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 的电商销售业务,可改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

(六)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中,坤元评估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用收益

法和市场法对淘通科技 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分析最 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25〕799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下,经收益法评估,淘通科 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2,300 万元,较账面价值 58,516.12 万元增值 13,783.88 万元,增值率为 23.56%,市盈率为 10.47 倍、市净率为 1.24 倍。交易各方根据 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淘通科技 89.71%股权的价格为 64,021.54 万元。

本次收益法评估已经充分考虑了预测收入的合理性、收入预测的可实现性、 相关业务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销售费用预测的合理性、管理费用预测的合理性、 可比交易案例选取的代表性及可比性,本次交易定价根据最终评估结果协商确定, 具有公允性。

标的公司属于互联网电商公司,特点是轻资产运营、经营效率高。公司存在 较多的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软件著作权、域名、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等 可确指和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预计未来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收益。其中,核心 的无形资产为人力资源、销售渠道、供应链体系、客户资源、供应商合作关系等。 该部分资产作为不可确指无形资产,按照现有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其价值无法在 账面反映。而本次收益法的评估时则考虑了上述资产所带来的贡献,评估结果中 包含了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增值具备合理性。

2、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市净率对比分析 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

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LYR)市净率(MRQ)
301110.SZ青木科技109.344.08
003010.SH若羽臣84.304.36
301001.SZ凯淳股份398.273.45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市盈率(LYR)市净率(MRQ)
300792.SZ壹网壹创52.691.98
605136.SH丽人丽妆117.041.39
算术平均数152.333.05
中位数109.343.45
标的公司10.471.24
  • 注 1:同行业公司的 PE 和 PB 数据来源于 Choice 资讯;
  • 注 2: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交易对价÷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注 3: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交易对价÷2024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根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市净率、市销率均高于本次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未损害上市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可比交易分析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子商务服务业,按照以下标准筛选近年来电子商务服

务业上市公司收购资产的可比交易案例如下: (1)公司类型一致 要求同属一个行业,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或与被评估公司在所属业务市场、

产品、增长预期、行业周期具有相似的特征。

  • (2)时间跨度趋近 在评估基准日前 3 年内发生所有的交易案例中,选择相关性较强的交易案例。
  • (3)交易案例的进展程度

对于本次评估选取的交易案例,在可供选择的同行业交易案例较多的情况下, 首要选择已经并购完成的交易案例,次要选择已达成意向但尚未完成的交易案例。

经过以上筛选标准,确定可比交易案例如下:

序号公告方标的公司首次 公告日项目 进度交易 市盈率交易 市净率
1狮头科技昆汀科技2022-10-29完成8.711.94
2华凯易佰易佰网络2023-4-24完成12.512.80
3壹网壹创上佰电子2023-1-6完成11.486.02
序号公告方标的公司首次 公告日项目 进度交易 市盈率交易 市净率
算数平均数10.903.59
中位数11.482.80
标的资产10.471.24
  • 注 1:同行业交易市盈率=交易价格/交易日前一个年度净利润;
  • 注 2:同行业交易市净率=交易价格/交易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
  • 注 3:标的公司市盈率=标的公司交易对价/2024 年度净利润;
  • 注 4:标的公司市净率=标的公司交易对价/2024 年末所有者权益。 前述 3 宗交易案例在公司类型、时间跨度、进展程度方面与本次交易高度一

致,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 ①公司类型:筛选出的 3 宗交易案例涉及标的均属于互联网零售行业,经营 业务相同,与标的公司所属业务市场、产品、增长预期、行业周期具有相似的特 征;
  • ②时间跨度:筛选出的 3 宗交易案例均在最近 3 年内完成,市场环境、行业 政策及估值逻辑与本次交易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充分反映了当前市场条件下的估 值水平;
  • ③交易进展程度:筛选出的 3 宗交易案例均已完成并购,能够代表相关交易 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同行业可比交易的估值情况,本次交易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交易的平均 市盈率基本一致,本次交易市净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交易的平均值。因此,本次交 易定价具有合理性、公允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核心竞争力构筑稳定盈利基础,支撑估值合理性 (1)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建立并长期维持深度合作关系,10 余年来始

终陪伴和服务于前述品牌在境内市场电商领域的业务成长,已成为其最重要下 游渠道和服务商之一

标的公司致力于为全球知名品牌提供全域一站式电商服务,合作品牌涵盖食 品快消、母婴、宠物等多个板块,其中,标的公司在休闲食品领域具有核心竞争 优势。标的公司自 2012 年起与玛氏集团开展合作,2013 年获得玛氏天猫旗舰店 独家经营权,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与玛氏集团的合作已包括德芙、M&M’S、士

力架、脆香米、绿箭、益达、彩虹糖等多款经典热销品牌产品,通过运营多家旗 舰店铺进行线上销售;此外,标的公司还服务于雀巢、百事等国际知名快消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经过多年的合作,标的公司已取得合作品牌的深度 认可,合作关系具有较好的稳定性。一般而言,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的合作 关系通常始于部分子品牌或渠道的尝试,随着运营效率的不断释放,标的公司的 运营能力得到充分印证,与品牌方的合作关系也相应得到深化。

标的公司与部分重点品牌的合作成果如下所示:

品牌方合作成果介绍
皇家3 年帮助品牌增加超 260 万的会员规模,会员成交占比由约 30%提升至 超过 60%,老客复购人数增加约 30%,活跃会员人数增加约 60%
德芙年轻化人群成交占比提升增加约 30%,会员规模增长超过 200 万
冠军帮助渴望和爱肯拿在两年时间增加 124 万会员规模,较合作初期增长超 过 200%,同时帮助品牌方提升销售费用使用效率,运营的各个店铺单 位日销售金额对应的销售费用金额大幅降低

2023 年以来,标的公司取得品牌方颁发的服务商奖项情况如下:

获奖时间奖项名称品牌方所属行业
2026 年 1 月最佳经销商二宝休闲食品
2025 年 9 月年度铂金服务标杆皇家宠物食品
2025 年 9 月年度最佳供应链合作伙伴皇家宠物食品
2025 年 6 月宠物巅峰品牌-皇家皇家宠物食品
2025 年 5 月风雨同舟奖玛氏箭牌休闲食品
2025 年 5 月精细运营先峰奖玛氏箭牌休闲食品
2024 年 4 月销售增长奖雀巢休闲食品
2023 年 4 月销售贡献奖玛氏箭牌休闲食品
(2)标的公司拥有较强的获取新客户以及客户关系维护能力,在聚焦休闲 食品和宠物食品等核心行业赛道的基础上,不断开拓高价值新品类的合作品牌, 从而确保业务发展的稳固基础

近年来,为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弥补细分领域空白,标的公司持续拓展优 质品牌资源:一方面引入皇家、冠军等头部宠物食品品牌,快速强化宠物板块竞 争力;另一方面签约 Nimm2 二宝、Danisa 皇冠丹麦曲奇、KOPIKO COFFEE 可 比可咖啡及可益康等,丰富了休闲食品与健康食品矩阵,有效弥补细分赛道产品

缺口。最终形成“国际大牌+细分冠军”的多元合作格局,凭专业运营与全渠道 优势,持续扩大市场影响力。

(3)标的公司长期聚焦自身运营效率的提升,已形成基于行业深度理解的 28 大能力模型,助力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1)28 大能力模型助力运营效率提升

自设立以来,标的公司持续深耕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核心赛道,经过长期 的实践和探索,已形成 7 大运营精细化能力模型、9 大人群运营能力模型、5 大 流量运营能力模型和 7 大营销运营能力模型。具体而言,标的公司前述 4 大类 28 大能力模型通过如下方式实现对品牌运营效率的提升:

能力模型类型优化方向具体优化方法
运营精细化平台资源根据产品的卖点找到适合的活动资源,使用适合的价格或者促 销利益点(如赠品、服务、30 天试用等)对消费者进行转化
货品策略通过不同的产品组合,如平价商品引流、高毛利率商品搭配赠 品、节日款/IP 联名款打造品牌记忆点,提高店铺的毛利率及销 售额
供应链布局不用类型和地域的仓库,提高发货效率同时降低物流费用, 不同仓库对应不同类型商品。如宠物主粮主要为大重量产品, 选取重货有优惠的物流仓库;糖巧是在高温天气易融化产品, 需要恒温仓;薯片属于抛货(体积大重量轻的货物),需要使 用不计抛的仓库合作等
流量运用降本增效平台提供多种流量广告工具,每个工具对应的广告竞价存在差 异,通过多种投放工具组合来降低广告点击成本,同时结合商 品卖点和定向人群制作有针对性的广告页面来提升广告转化。 针对投放效果不佳的区域、人群、产品,调整出价或减少投放, 把剩余预算转到产出更好的地方,不断优化投资效果
投放策略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广告策略,如一个全新的品牌刚上市需要 有知名度,会根据品牌意向人群进行大面积投放品牌广告,第 二阶段在大促期对这些已投放的人投放带有价格、赠品等促销 广告进行转化
人群运营拉新入会对于品牌方而言,品牌方意向客户以及品牌会员是最大的资产, 通过广告、平台活动触达这些人群后使用会员价、入会送赠品 等方式促使消费者加入会员
复购会员对品牌有一定认知度,根据其消费行为进行再次购买的沟 通,如 30 天前购买的宠物主粮预计将耗尽,运营人员发送短信 提醒,让消费者感受到品牌温度,提升复购率
营销运营内容根据网络热点有针对性地制作关联品牌属性的内容,从话题、 背景音乐、人群购买习惯、剧情设定等角度进行不断优化短视 频等内容种草,吸引目标人群进入品牌直播间或商城进行产品 消费
IP 联名通过不同联名款制定相应的周边、礼品、互动玩法等,强化品 牌在消费者的形象,如德芙 x 广州酒家,茅台 x 德芙等案例

在新增品牌拓展及存量品牌服务的过程中,标的公司灵活运用上述能力模型, 帮助标的公司充分复用过往项目经验,协助品牌方实现电子商务经营效益的高效 释放。

2)主要运营效率指标优于行业水平 标的公司长期致力于提升自身的运营效率,从计划部门的敏捷统筹协同,到

采购部门的高效供应商与流程管理;从物流部门的动态仓网优化与高效仓储管理, 再到客服部门的贴心服务与快速响应,通过持续迭代优化,促进各个运营环节的 紧密配合,从而实现了行业领先的运营效率。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的主要运营效率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行业标 准,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名称标的公司行业标准/行业优秀水平对比结果
B2B 商品在架率95%以上行业要求 92%优于行业要求
B2C 商品有货率98.50%以上行业要求 98%优于行业要求
B2C 发货及时率99.90%食品行业优秀标准 ≥99.50%达到行业优秀水平
消费者天猫服务体验分4.8 分以上行业优秀评分 4.8 分达到行业优秀水平

注:行业标准数据主要来自于天猫平台、客户要求等。

近年来,标的公司持续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相关指标实现优化提升,具体 情况如下:

指标名称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库存周转周数8.3 周7.8 周7.0 周
物流降本绝对值340 万元426 万元336 万
国内 B2B 方均物流综 合成本242 元/方194 元/方195 元/方
国内 B2C 单均物流综 合成本9.37 元/单7.10 元/单6.49 元/单
客服单位服务成本0.65 元0.46 元0.54 元
  • 注 1:库存周转周数=(全年每月期末库存成本之和÷12)÷全年销售成本×365÷7,

其中期末库存包含淘通科技仓库库存、2B 类平台仓库存、采购在途库存;

  • 注 2:物流降本绝对值=T 年实际使用量(如单量、仓储面积、收货件数等)*(T-1 年年

物流单价-T 年物流单价)

  • 注 3:国内 B2B 方均物流总成本=国内 B2B 业务物流总成本/国内 B2B 业务总送货方数;
  • 注 4:国内 B2C 单据物流总成本=国内 B2C 业务物流总成本/国内 B2C 快递单量;
  • 注 5:客服单位服务成本=客服总人力成本/(接待量+售后量+审单量)。 3)多个运营店铺排名行业前列

2023 年以来,标的公司所运营的主要店铺在各电商平台均取得领先地位, 具体店铺及排名如下所示:

序 号店铺名称(部分)渠道平台店铺排名
1orijen 原始猎食渴望海外旗 舰店天猫国际2025 年 8 月天猫国际猫主粮排名第 1 名
2ACANA 爱肯拿宠物食品海 外旗舰店天猫国际2025 年 10 月天猫国际犬主粮排名第 2 名
3爱肯拿 ACANA 海外旗舰 店京东国际2025 年 8 月京东国际猫主粮排名 TOP3
4德芙官方旗舰店天猫2015-2024 年连续 10 年巧克力类目第 1
5士力架官方旗舰店天猫2015-2024 年巧克力 top 品牌榜
6mms 官方旗舰店天猫2015-2024 年巧克力 top 品牌榜
7wrigley 箭牌旗舰店天猫2015-2024 年间连续多年口香糖类目第 1
8quaker 桂格旗舰店天猫2024 年-2025 年冲饮/麦片类目第 2
9nimm2 海外旗舰店天猫国际2025 年 1-10 月累计棒棒糖行业第 2
10B2B-天猫超市-玛氏天猫超市2015-2025 连续 10 年猫超巧克力类目 TOP1
11B2B-天猫超市-箭牌天猫超市2015-2025 连续 10 年猫超口香糖 TOP1
12美的官方旗舰店抖音2025 年 9 月大家电排名第 4
13stride 炫迈旗舰店天猫2024 年-2025 年口香糖排名第 2
14皇家宠物食品官方旗舰店京东2025 年 4-9 月猫食品行业 TOP3
15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5 年 8 月宠物/宠物食品及用品排名第二
16箭牌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2025 年 618 期间口香糖类目排名第 2
17亿滋官方旗舰店快手2025 年 618 购物节休闲食品排名第 1
18亿滋京东自营旗舰店京东2023-2025 年连续 3 年饼干行业排名第 1

注:上述排名来源于各大电商平台统计。

(4)标的公司拥有覆盖国内主流类型电子商务平台的全方面运营能力,形 成了行业领先的独特优势

标的公司长期深耕休闲食品和宠物食品等行业,业务领域横跨以天猫、京东、

拼多多和唯品会等为主的货架电商、以抖音、快手等为主的兴趣电商和以小红书 等为主的社交电商。其中,货架电商通常以产品为主,通过图片方式展示产品的 功能、价格等,同时会沉淀品牌的会员用户,也是品牌在电商的门户,重在打造

品牌心智。兴趣电商通常以内容为主,通过视频或直播方式展示产品的功能和价 格等,内容的趣味性、感染力是影响产品点击和购买的关键因素。社交电商通常 以分享为主,通过笔记的方式分享购物心得、潮流资讯,口碑进行传播。

标的公司长期从事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积累了货架电商、兴趣电商和社交电 商等各大国内主流类型电商平台的运营经验和标杆项目,拥有对国内电子商务行 业生态的深度洞察,从而形成了领先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多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能 力优势。

(5)标的公司已经成为受到多家电子商务平台认可的优质服务商,累积获 得多项荣誉,拥有领先的行业地位

基于对行业的深度服务,标的公司获得了天猫五星经营服务商等电子商务服 务行业内的重点荣誉。天猫星级服务商荣誉在参选服务商提交评选材料后由天猫 平台官方评定,评奖周期为每年一次,以“能力+成长性”为双核评估维度,被 定义为“服务商当前经营能力的直观体现”及“未来多元发展潜力的权威认 证”。天猫星级服务商分为无星至六星共七个等级,其中六星经营服务商为最高 等级。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天猫网站显示参评企业共有 599 家;根据天猫生态 中心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数据,共有 11 家六星经营服务商和 19 家五星经 营服务商,其中主要服务休闲食品或宠物行业的获奖服务商共 4 家,分别为六星 经营服务商乐麦信息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上海凯诘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五 星经营服务商标的公司、杭州网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猫五星经营服务商系行业内的标志性奖项,标的公司连续 10 年获评五星 级服务商,既是对标的公司运营能力和效率的外部印证,也是大型品牌方选拔服 务商时的重要衡量维度。

此外,标的公司还是行业内唯一同时获得天猫五星经营服务商及食品和宠物 行业单独颁发的顶级服务商荣誉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运营实力和行业地位受到 充分认可。

2023 年以来,标的公司取得由各电子商务平台授予的荣誉奖项如下所示:

序号荣誉奖项颁奖单位取得年度
序号荣誉奖项颁奖单位取得年度
12023 年度历史杰出贡献奖(德芙官方旗舰店)天猫2023 年
22023 天猫美食金味奖“最佳生态领导力奖-最佳生态合 作伙伴”天猫2023 年
32023 金牌客服团队(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3 年
42023 年天猫国际银星服务商天猫国际2023 年
52023 阿里妈妈营销拍档五星级服务商阿里妈妈2023 年
62023 年双 11 会员最爱买 TOP10 人气店铺(皇家宠物 食品旗舰店)天猫2023 年
72023 年艾菲奖“全域经营案例铜奖”(皇家宠物)天猫2023 年
82023 年阿里妈妈 x 长城奖「科学经营赛道」 铜奖(皇 家宠物)阿里妈妈2023 年
92024 年天猫国际银星服务商天猫国际2023 年
102024 年天猫国际金星服务商天猫国际2024 年
112024 天猫双 11 休闲零食店铺销售榜 TOP10(德芙官 方旗舰店)天猫2024 年
122024 阿里妈妈超新星营销伙伴阿里妈妈2024 年
132024 年服务体验超级 v-partner天猫2024 年
142024 年度天猫生态卓越服务奖天猫2024 年
152024 年度五星店铺(quaker 桂格旗舰店)天猫2024 年
162024 年度五星店铺(stride 炫迈旗舰店)天猫2024 年
172024 年度行业好服务共创伙伴天猫2024 年
182024 年度双 11 金牌售后(wrigley 箭牌旗舰店)天猫2024 年
19京准通 2024 年领航 11.11 站内营销赛道-突破增长奖 (原始猎食渴望(ORIJEN)旗舰店)京东2024 年
20京准通 2024 年领航 618 新锐营销赛道-新锐突破奖(爱 肯拿 ACANA 海外旗舰店)京东2024 年
212024 年 H1 增长飞速之星(亿滋)抖音2024 年
222025 年天猫五星经营服务商天猫2024 年
232025 年宠物超级喵斯卡天猫国际2025 年
242025 年卓越超级品牌(冠军)天猫国际2025 年
252025 年卓越超级品牌(爱肯拿)天猫国际2025 年
262025 年宠物冠军营(冠军)天猫国际2025 年
序号荣誉奖项颁奖单位取得年度
272025 年宠物冠军营(爱肯拿)天猫国际2025 年
28服务体检超级 v-partner天猫2025 年
29618 大促金牌客服团队(爱肯拿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02025 年度行业服务灯塔奖(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12025 年度五星店铺(wrigley 箭牌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22025 年度金牌售后店铺(orijen 原始猎食渴望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32025 年度五星店铺(德芙官方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42025 年度五星店铺(orijen 原始猎食渴望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52025 年度五星店铺(爱肯拿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62025 年度五星店铺(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72025 年度天猫生态卓越服务奖天猫2025 年
38淘宝 2025 年度发货物流体验先锋(mms 官方旗舰店)天猫2025 年
39淘宝 2025 年度发货物流体验先锋(orijen 原始猎食渴 望旗舰店)天猫2025 年
40抖音钻石服务商字节2026 年
41巨量营销综合代理商、巨量千川服务商字节2026 年
422026 年天猫五星经营服务商天猫2026 年
432026 年服务体验超级 v-partner天猫2026 年
(6)标的公司打造了业内突出的电商服务核心技术体系,持续提高自身的 品牌运营和服务交付能力

标的公司通过自主搭建业财系统、数据中台,打通跨渠道的数据壁垒,解决 信息孤岛问题,将各个业务系统和上中下游、多元多边关系的客户、供应商、分 销商、电商渠道、物流商进行的交易、共享、协同产生的数据,进行平行整合集 成或交叉综合集成,通过梳理数据关系和业务逻辑、可视化展示与统计分析,按 照 ToB、ToC 不同需求提供不同场景,赋能电商销售服务业务的各个环节,实现 精细化运营和精准化销售。

(7)借助与上市公司的潜在业务协同关系,标的公司的相关竞争优势及其 可持续性预计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与上市 公司预计形成一定业务协同关系。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基于行业领 先的运营能力及运营效率,拥有突出的获取新客户和维护客户关系能力,在休闲 食品及宠物食品等行业已经形成一定优势地位。而上市公司亦长期深耕宠物行业, 已形成包括宠物用品和宠物食品等在内的立体业务矩阵,旗下拥有自主宠物用品 品牌 Petstar、Tianyuan Pet,宠物食品品牌味道印记、完美畅享、新食代以及猫 砂品牌 Kira 等横跨不同宠物品类的多个品牌。其中,Petstar 作为上市公司旗下 高端全品类宠物用品品牌,定位“人宠生活美学+”,通过融合东方美学的设计 与艺术化场景构建,致力于用心打造人宠共生时代的全场景解决方案; TianyuanPet 则是上市公司推出的国民宠物全品类用品品牌,旨在以趣味好玩的 简单快乐,来守护养宠初心,让每一份宠爱都健康、简单、纯粹且充满温度。

因此,上市公司自有品牌和资金等资源可以帮助标的公司夯实品牌合作基本 盘,并为未来更多的自主宠物品牌孵化提供合适的内部环境,同时还可以借助上 市公司的优质平台,助力标的公司持续维护与合作品牌方的良好关系,并进一步 深化合作;标的公司突出的品牌运营能力可以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前述自主品牌的 运营效益,从而强化对宠物行业的业务布局。上市公司拥有的自主品牌体系及优 质平台与标的公司的品牌运营业务有望形成内部协同,进而提升标的公司的核心 竞争优势及可持续性。

综上,标的公司基于自身突出的运营能力、运营效率及电商服务核心技术体 系,长期拥有并保持较强的获取新客户以及客户关系维护能力,已成为主要合作 品牌最重要的下游渠道和服务商之一,并拥有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和领先的行业地 位,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具有明确来源且可持续,为本次收益法估值提供有 力支撑。

5、合理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经营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标的公司形成了以下核心技术: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
序号核心技术名称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
1业务中台系统 技术该技术采用“电商共享中心”和“统一的 API 接口平台”的微服务 架构,基于“大中台小前端”的设计,从而支持前端业务的快速迭 代。“订单中心”、“促销中心”、“库存中心”、“商品中心”、 “价格中心”、“财务中心”、“用户中心”、“档案中心”、“运 维中心”、“对账中心”等十个中心构成 bPaaS 层,提供可复用、 可扩展的、可配置的技术服务能力,既可以保证前端轻松构建需要 的应用服务,同时保证业务前线输出统一化的产品服务和能力。标 准规范的API接口可以实现生态圈内快速的接入,例如与下游WMS 系统的链接采用标准奇门接口方式,保证快速的与不同的 WMS 系 统间交互、调试和报文解读
2全域促销策略 适配技术“业务中台”中的价格促销中心可以支撑业务前端的灵活变化,有 效解决不同销售渠道价格、促销等策略分散无法统一管控的问题, 可满足“尾款送”、“定金送”、“现货送”、“留言送”等不同 的促销政策和场景需要,支持“互动式促销活动”、“社交分享赢 取优惠”、“限时特卖+抢购”、“个性化推荐优惠”等创新零售 促销方式。在双十一等购物节期间,标的公司利用自研的促销策略 模块,处理促销订单数量可达到十万级,能够有效节省干预成本并 减少人工误差,从而提高订单流转效率
3多渠道订单自 动适配和履约 协同技术该技术应用于全渠道订单的转入、管理和履行,应用自动“分单”、 “拆单”、“合单”、“审单”策略处理订单的不同环节,并设有 预警机制识别风险点,自动匹配热库存、发货仓库、优先级、区域 等要求,并及时传递到对应的 WMS 系统,自动匹配成本经济性更 高的快递服务,最终提高订单履约效率
4分层化库存管 理技术该技术支持独特的“逻辑库存”、“物理库存”、“共享库存”三 层库存管理模式,使用物流算法优化分仓策略,多维度智能选择发 货仓库,能够有效降低运输成本,减少库存积压,使得业务分单实 现系统可监控

标的公司通过合理研发投入形成的上述技术,使公司能够实现对产品、订单 的精准管控,更好地服务品牌供应商和终端消费者,是公司持续经营必要的前提 条件。

6、业绩增长支撑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增值合理与资产定价公允 标的公司 2023-2025 年业绩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 年2024 年2024 年 增长率2025 年2025 年 增长率
收入160,912.35201,464.2425.20%215,387.196.91%
毛利率12.85%12.88%0.23%12.99%0.85%
净利润6,251.856,906.1310.47%8,924.2229.22%

注:2025 年数据业经审计。

标的公司 2026 年 1-6 月业绩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6 月2026 年 1-6 月增长率
收入115,858.12111,264.90-3.96%
毛利率12.67%16.63%31.27%
净利润4,793.996,515.7735.92%

注:2025 年 1-6 月数据业经审计、2026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相比上年的增长率达 25.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10.47%,营收与净利润的双增长,体现了公司在扎根休闲 食品品牌的电商销售的同时,积极开拓宠物食品品牌的电商销售的发展战略,对 公司盈利能力的有效提升。2025 年,标的公司同比营收增长率为 6.91%,净利润 增长率 29.22%;2026 年 1-6 月,标的公司同比营收基本保持稳定,体现了公司 已基本消除公司 B 终止合作的影响,毛利率增长 31.27%,净利润增长率 35.92%,

增长趋势得以延续,反映出持续的未来增长动能。

综上,标的公司业绩增长趋势延续,反映出持续的未来增长动能,为本次交 易标的评估增值的合理性与资产定价的公允性提供了支撑。

(七)关于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 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 作价的影响参见本节“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之“(七)评估基准日至重组 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响”。

(八)关于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 淘通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72,300.00 万元,本次交易中各交易对方的交

易价格和淘通科技 100%股权评估结果的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持 有标的公司 权益比例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对应标的资 产 100%股 权作价与评估值 差额情况相比评估值 的差异率
1复星开心 购43.97%31,657.5672,000.00-300.00-0.41%
2姚宇0.51%368.2672,000.00-300.00-0.41%
序 号交易对方交易对方持 有标的公司 权益比例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总对价对应标的资 产 100%股 权作价与评估值 差额情况相比评估值 的差异率
3唐斌0.12%85.6472,000.00-300.00-0.41%
4黄震0.12%85.6472,000.00-300.00-0.41%
5胡庭洲0.13%68.6254,444.44-17,855.56-24.70%
6张弛0.11%75.6272,000.00-300.00-0.41%
7高燕0.11%57.1854,444.44-17,855.56-24.70%
8李涛18.09%16,178.5489,444.4417,144.4423.71%
9方超6.89%3,752.9854,444.44-17,855.56-24.70%
10宁东俊6.22%3,385.5254,444.44-17,855.56-24.70%
11孙娜6.09%3,317.6254,444.44-17,855.56-24.70%
12广州悠淘2.84%2,026.1171,444.44-855.56-1.18%
13舟山乐淘2.91%2,080.9171,444.44-855.56-1.18%
14傅国红0.76%415.0354,444.44-17,855.56-24.70%
15于彩艳0.29%157.5154,444.44-17,855.56-24.70%
16勾大成0.23%123.5254,444.44-17,855.56-24.70%
17王迪0.34%185.2854,444.44-17,855.56-24.70%
合计89.73%64,021.5471,361.39-938.61-1.30%

复星开心购、姚宇、唐斌、黄震、张弛股东交易对价对应的整体估值与评估 值差异率为-0.41%,广州悠淘、舟山乐淘交易对价对应的整体估值与评估值差异 率为-1.18%,差异率均较小。

方超、宁东俊、孙娜、傅国红、于彩艳、勾大成、王迪等为标的公司早期股 东,初始投资成本较低,故本次交易作价相对较低,低于评估值 24.70%,具有 合理性。

胡庭洲、高燕入股时系复星集团员工,目前已与复星集团解除劳动合同,根 据其 2022 年 12 月入股时与标的公司、复星开心购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若 其在入股后二年内离职,复星开心购有权以胡庭洲、高燕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进行回购,胡庭洲、高燕入股时对应的整体估值为 46,217.00 万元,本次交易对 其支付对价参照方超、宁东俊、孙娜、傅国红、于彩艳、勾大成、王迪等早期股 东,同时略高于胡庭洲、高燕入股时的对价,具有合理性。

李涛系淘通科技创始人,为淘通科技的发展做出了杰出贡献,同时在本次交

易中承担了主要的业绩对赌责任,故在本次交易方案中给予其较高的交易作价, 高于评估值 23.71%,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 年 3 月 14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

姚宇、唐斌、黄震、张弛、李涛、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乐 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超、宁东俊、孙娜、胡庭洲、高燕、 傅国红、于彩艳、勾大成、王迪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将在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以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根据 最终评估结果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确定。

(三)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

全部收购价款,具体情况将在对标的资产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之后,经各方签署 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

关议案的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

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2.37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发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10 元/股。)

(五)资产交付及过户时间安排 交易各方确认,交易对方应当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应已按其在

协议生效前所召开的淘通科技股东大会所作有效决议完成了将标的公司由股份

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交割条件成就或被上市公司书面豁免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 方应向上市公司提交:(1)淘通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2) 淘通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加盖公章的最新的股东名册(显示标的股份均已 登记至甲方名下),及(3)淘通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最新的经上市公司 认可的公司章程(股东信息显示标的股份已在上市公司名下)及其工商备案凭证,

  • 及(4)董事会已变更为董事且董事已变更为上市公司指定人员的工商备案凭证,
  • 及(5)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淘通科技已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 的相关凭证。

交易对方提交该等证明文件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的申请, 并一次性按照补充协议确定的股份支付数量向交易对方发行新增股份。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应在本次交易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配套融资工作,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十(10)个工作日 内,按照补充协议确定的现金支付金额,将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一次性支付至交易 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前述约定的配套融资募集期限内未完成配套融资的, 上市公司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用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六)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将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

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约定。 (七)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交易完成后,淘通科技核心管理层李涛、刘海、赖小茹继续在淘通科 技或其子公司任职,任职时间不少于 3 年;其中李涛任职不少于 4 年。李涛、广 州悠淘、舟山乐淘应当尽最大努力促使淘通科技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自本协议签署 日起持续于淘通科技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任职期限至本次交易完 成后 3 年届满之日。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应当促使前述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与淘通科技或其子公司签署令甲方满意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 自上述核心管理成员从淘通科技或其子公司离职后,复星开心购及其除淘通科技

或其子公司以外的关联方三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聘用相关人员。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1)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2)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3)淘通科技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 准本次交易;(4)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

(九)违约责任条款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

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未兑现或失 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本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 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主张赔偿责任。

在标的资产交割日之前,如因交易对方原因,淘通科技发生影响其持续、合 法、正常经营的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出现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评估价值需要进行重 大调整的不利情形的,上市公司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前,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或未取得相关权力机关审批或同 意注册等原因而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 200 万元违约金。

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甲方为天元宠物,乙、丙、丁方为交易对方,其中

乙方一为复星开心购、乙方二为姚宇、乙方三为唐斌、乙方四为黄震、乙方五为 张弛,丙方一为李涛、丙方二为广州悠淘、丙方三为舟山乐淘,丁方一为方超、 丁方二为宁东俊、丁方三为孙娜、丁方四为胡庭洲、丁方五为高燕、丁方六为傅 国红、丁方七于彩艳、丁方八勾大成、丁方九王迪。

(二)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坤元评估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就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资产评估值出 具的坤元评报〔2025〕565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资产评 估值为 77,700.00 万元,基于此资产评估值,经甲方与各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乙 方、丙方和丁方各自出售的股份数及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甲方应向各交易 对方支付的交易价格以及各交易对方的支付方式如下表: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复星开心购(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33,856.000.0033,856.00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15,683.4217,183.42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1,466.114,135.94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1,302.193,730.98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1,766.113,656.15
6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1,581.302,242.72
7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2,133.662,183.66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0.00457.38457.38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93.830.00393.83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0.00204.19204.19
11于彩艳淘通科技 0.2893%股权0.00173.58173.58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0.00136.12136.12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75.620.0075.62
14唐斌淘通科技91.590.0091.59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0.1189%股权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91.590.0091.59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80.880.0080.88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63.020.0063.02
合计-43,852.6124,904.0668,756.67

(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1、丙方一及丙方三股份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丙方一及丙方三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同时,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 月内,由上市公司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 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1)自标的公司 2025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丙方一、丙方三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 份数量×30%-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有)。(2)自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专项 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丙方一、丙方三可申请解锁 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6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3)自标 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丙方 一、丙方三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 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2、丙方二的股份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丙方二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丙方二可申请解 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及解锁前应补偿股份数量 (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3、其他交易对方的股份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

(四)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股份交割日(为免疑义,股份交割日指标的 资产完成原协议 4.3 条第一款约定之日,为交割审计之目的以股份交割日上一个 月的最后一天为准,下同)为过渡期。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 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 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2.1 条已扣 除分红的除外),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相应数额,收益、亏损 等金额均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 意见为准。

(五)违约责任 除原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继续有效外,各方同意增加以下违约责任条款:

除因不可抗力或未取得相关权力机关审批或同意注册等原因终止本次交易 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方是各 交易对方中某一方或几方的,该等违约方应按照各自的出售股份数之比向甲方共 同支付 200 万元违约金;如违约方是甲方的,甲方应向各交易对方总计支付 200 万元违约金(各交易对方之间按各自的出售股份数之比享有前述违约金)。

(六)债权债务处理及员工安置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并表公司现有人员的劳动关 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的相应调整,或者因标的公司及其并表公司的现有人员自身原因进行的调整除 外),标的公司及其并表公司将继续履行其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丙方确保标 的公司及其并表公司不因本次交易而导致额外的人员安置问题。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标的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 (2)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 (3)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 (4)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补充协议时,本

补充协议方可解除。

三、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其中业绩承诺方一为李涛,业绩承诺方二为广州悠 淘,业绩承诺方三为舟山乐淘。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估值调整 1、业绩承诺方和业绩补偿义务方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和业绩补偿义务方为李涛、广州悠淘、舟山乐淘。 2、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3、承诺业绩 业绩承诺方一、业绩承诺方二、业绩承诺方三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7,500 万元和 8,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经审计考核净利润按照如下原则计算:

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考核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

4、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补偿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的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即

7,00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 2026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14,500 万元);

第三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22,500 万元)。

业绩承诺方一、业绩承诺方二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 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 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累计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方三各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考核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 数总和×业绩承诺方取得的全部交易对价×2÷3-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计算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时,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当 期应补偿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2)业绩补偿金支付方式

就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履行补偿义务的方式,首先以业绩承诺方于本次交 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当年度 业绩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每股发行价格,若其届时所持的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承担其所负全部补偿义务的,则业绩承 诺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5、资产减值测试及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补偿义务方根 据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 ×业绩补偿义务方本次转让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业绩补偿义务方根据本协议 约定的公式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金额。

6、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履约保障
  • (1)为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及减值补偿义务的履行,各考核结果确定(即各

期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出具之日或考核期满后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后 30 日内, 如涉及补偿的,业绩补偿义务人应配合上市公司将用于补偿的股份,以法律允许 的最低名义价格过户给上市公司以履行补偿义务。履行前述义务后,按补充协议 2.2 条约定计算补偿义务人当期解锁股份仍为正的,上市公司应配合对可解锁股 份进行解锁。

  • (2)业绩承诺方需每半年向上市公司披露其名下银行账户余额、可变现资

产清单及负债情况。 7、估值调整 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满足以下

任一指标的,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估值应进行所满足指标相对应之调整:

  • (1)24,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5,000 万元,则上

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 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增至 97,764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 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 500 万元;

  • (2)25,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6,000 万元,则上

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 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增至 100,529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 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 1,000 万元;

  • (3)26,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7,000 万元,则上

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 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增至 103,293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 公司股权所支付对价相应增加 1,500 万元;

  • (4)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27,000 万元,则上市公司购买业

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依据的标的公司 100%所有者权益估值由 95,000 万元调增至 106,057 万元,即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

付对价相应增加 2,000 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

四、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5 年 9 月 5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其中甲方为天元宠物,乙、丙、丁方为交易对方, 其中乙方一为复星开心购、乙方二为姚宇、乙方三为唐斌、乙方四为黄震、乙方 五为张弛,丙方一为李涛、丙方二为广州悠淘、丙方三为舟山乐淘,丁方一为方 超、丁方二为宁东俊、丁方三为孙娜、丁方四为胡庭洲、丁方五为高燕、丁方六 为傅国红、丁方七于彩艳、丁方八勾大成、丁方九王迪。

(二)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方式

根据坤元评估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就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资产评估值出 具的坤元评报〔2025〕799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资产评 估值为 72,300.00 万元,基于此资产评估值,经甲方与各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乙 方、丙方和丁方各自出售的股份数及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甲方应向各交易 对方支付的交易价格以及各交易对方的支付方式如下表: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复星开心购(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29,176.442,481.1231,657.56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14,678.5416,178.54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1,083.153,752.98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956.733,385.52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1,427.583,317.62
6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1,419.492,080.91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7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1,976.112,026.11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0.00415.03415.03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68.260.00368.26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0.00185.28185.28
11于彩艳淘通科技 0.2893%股权0.00157.51157.51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0.00123.52123.52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68.620.0068.62
14唐斌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75.620.0075.62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57.180.0057.18
合计-39,117.4824,904.0664,021.54

(三)业绩承诺、补偿及估值调整 1、承诺业绩

各方同意,将原补充协议 5.3 条第一句修订为:丙方一、丙方二、丙方三向 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以 下简称“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7,300 万元和 7,700 万元 (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2、业绩补偿 各方同意,将原补充协议 5.4.1(1)修订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

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的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即 7,00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

  • 2026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14,300 万元);

第三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22,000 万元)。 3、估值调整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 5.7 条修订为:

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24,000 万元的,甲方购买丙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即应增加 500 万 元,如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在 24,000 万元基础上仍有超出部分 的,则超出部分的 50%也将作为额外对价予以增加,但对价增加值累计金额(含 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24,000 万元时增加的 500 万元)应不 超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上限,即本补充协议 2.1 条 交易对价表总对价列合计金额的 2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上限 更新监管文件或提出窗口指导意见的,应根据该等监管文件或指导意见进行调整。 示例:如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为 26,000 万元,则累计增加的对价 为 500 万元+2,000 万元*50%=1,500 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

以上对价(含所涉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对赌期届满, 本条前款关于业绩对赌期三年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 下同)出具后: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甲方应在前述专 项审核意见出具当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丙方一全额支付;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 价超过 2,000 万元的,其中 2,000 万元,甲方仍应按前述“未超过 2,000 万元” 情形约定的时限支付,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甲方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 后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丙方一支付。

4、业绩承诺和估值调整的会计政策 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 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改变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业绩承诺期间的分红和资金调配 各方同意,在业绩考核期内标的公司的分红政策应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上

市公司同意,从标的公司调出资金的,提前与丙方一友好协商。

(四)服务期及竞业限制

各方同意,将原协议 7.2 条关于丙方一的服务期限进行调整如下:为保证业 绩对赌期满后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转及过渡,丙方一特别承诺在本次交易股份交割 之日起五年内不主动提出离职,同时丙方一应与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签署令上市 公司满意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其余人员的服务期限及要求仍 按原协议 7.2 条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原协议和原补充协议生效

时同时生效。

2、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补充协议时,本 补充协议方可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原补充协议构成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 完整协议,其中任一协议解除、终止或未生效的,其他协议应自动一并对应解除、 终止或未生效。

(六)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原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 议未提及部分,以原协议、原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五、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5 年 9 月 5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业绩承诺方一为李涛,业绩承诺方

二为广州悠淘,业绩承诺方三为舟山乐淘。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估值调整 1、承诺业绩 各方同意,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2.3 条第一句修订为:业绩承诺方一、

业绩承诺方二及业绩承诺方三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5 年、2026 年和

  • 2027 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7,300 万元和 7,7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2、业绩补偿 各方同意,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2.4.1(1)修订为: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的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承诺净利润(即 7,00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5 年度、 2026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14,300 万元);

第三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三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三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22,000 万元)。 3、估值调整 各方同意,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2.7 条修订为:业绩承诺期满后,标 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24,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购 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即应增加 500 万元,如业绩承诺 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在 24,000 万元基础上仍有超出部分的,则超出部分 的 50%也将作为额外对价予以增加,但对价增加值累计金额(含业绩承诺期内各 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24,000 万元时增加的 500 万元)应不超过《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上限,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2.1 条交易对价表总对价列合计金额的 20%,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上限更新监管文件或提出窗口指导意见的,应根据该等监 管文件或指导意见进行调整。示例:如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为

26,000 万元,则累计增加的对价为 500 万元+2,000 万元*50%=1,500 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

以上对价(含所涉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对赌期届 满,本条前款关于业绩对赌期三年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或专项审计报 告,下同)出具后: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应 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当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业绩承诺方一全额支付;如届时 经审计增加的对价超过 2,000 万元的,其中 2,000 万元,上市公司仍应按前述“未 超过 2,000 万元”情形约定的时限支付,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上市公司应在 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业绩承诺方一支付。

4、业绩承诺和估值调整的会计政策

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在 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改变业绩承诺范围内标的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业绩承诺期间的分红和资金调配 各方同意,在业绩考核期内标的公司的分红政策应与上市公司保持一致。上

市公司同意,从标的公司调出资金的,提前与丙方一友好协商。

(三)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 (3)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补充协议时,本

补充协议方可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构成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完整协议, 其中任一协议解除、终止或未生效的,其他协议应自动一并对应解除、终止或未 生效。

(四)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 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部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内容为准。

六、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其中甲方为天元宠物,乙、丙、丁方为交易对方, 其中乙方一为复星开心购、乙方二为姚宇、乙方三为唐斌、乙方四为黄震、乙方 五为张弛,丙方一为李涛、丙方二为广州悠淘、丙方三为舟山乐淘,丁方一为方 超、丁方二为宁东俊、丁方三为孙娜、丁方四为胡庭洲、丁方五为高燕、丁方六 为傅国红、丁方七于彩艳、丁方八勾大成、丁方九王迪。

(二)标的资产价格及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将补充协议(二)2.1 条修订为: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就标的公司 100.00%股权的资产评估值重新出具的坤元评报 〔2025〕799 号《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资产评估值为 72,300 万元。基于此资产评估值,经甲方与各交易对方协商一致,乙方、丙方和丁方各 自出售的股份数及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在扣除各交易对方因标的公司

  •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获分红后,甲方应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价格 以及各交易对方的支付方式如下表: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 及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 支付的总对价 (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复星开心购(海南) 科技有限公司淘通科技 43.9688%股权31,657.560.0031,657.56
2李涛淘通科技 18.0878%股权1,500.0014,678.5416,178.54
3方超淘通科技 6.8932%股权2,669.831,083.153,752.98
4宁东俊淘通科技 6.2183%股权2,428.79956.733,385.52
5孙娜淘通科技 6.0936%股权1,890.041,427.583,317.62
6舟山乐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淘通科技 2.9126%股权661.421,419.492,080.91
7广州悠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淘通科技 2.8359%股权50.001,976.112,026.11
8傅国红淘通科技 0.7623%股权0.00415.03415.03
9姚宇淘通科技 0.5115%股权368.260.00368.26
10王迪淘通科技 0.3403%股权0.00185.28185.28
11于彩艳淘通科技 0.2893%股权0.00157.51157.51
12勾大成淘通科技 0.2269%股权0.00123.52123.52
13胡庭洲淘通科技 0.1260%股权68.620.0068.62
14唐斌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5黄震淘通科技 0.1189%股权85.640.0085.64
16张弛淘通科技 0.1050%股权75.620.0075.62
17高燕淘通科技 0.1050%股权57.180.0057.18
合计-41,598.6022,422.9464,021.54
各方同意,乙方一获得的交易对价全部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再接受甲 方发行的股份作为对价。

(三)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原协议、原补充协议及补

充协议(二)生效时同时生效。

  • 2、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补充协议时,本

补充协议方可解除。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构成各 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完整协议,其中任一协议解除、终止或未生效的,其他协议应 自动一并对应解除、终止或未生效。

(四)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

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部分,以原协议、原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二)内容 为准。

七、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其中甲方为天元宠物,乙、丙、丁方为交易对方, 其中乙方一为复星开心购、乙方二为姚宇、乙方三为唐斌、乙方四为黄震、乙方 五为张弛,丙方一为李涛、丙方二为广州悠淘、丙方三为舟山乐淘,丁方一为方 超、丁方二为宁东俊、丁方三为孙娜、丁方四为胡庭洲、丁方五为高燕、丁方六 为傅国红、丁方七于彩艳、丁方八勾大成、丁方九王迪。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估值调整 1、业绩承诺期 各方同意,将原补充协议 5.2 条修订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6 年

度和 2027 年度。 2、承诺业绩

  • 各方同意,将补充协议(二)3.1 条修订为:丙方一、丙方二、丙方三向上

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 年和 2027 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以下简称“考

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300 万元和 7,7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 利润”)。

3、业绩补偿

  • 各方同意,将补充协议(二)3.2 条修订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绩承

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即 7,30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两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两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15,000 万元)。 4、估值调整 各方同意,将补充协议(二)3.3 条修订为:

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超过 15,000 万元的,超出部分的 50%将作为额外对价由甲方向丙方一支付;标的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17,000 万元或以上的,甲方购买 丙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再额外增加 500 万元。但对价增加值累 计金额(含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17,000 万元或以上时增加 的 500 万元)应不超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上限, 即补充协议(二)2.1 条交易对价表总对价列合计金额的 20%,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上限更新监管文件或提出窗口指导意见的,应根据该等监 管文件或指导意见进行调整。示例:如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为 18,000 万元,则累计增加的对价为 3,000 万元×50%+500 万元=2,000 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

以上对价(含所涉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对赌期届满, 本条前款关于业绩对赌期两年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 下同)出具后: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甲方应在前述

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当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丙方一全额支付;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 对价超过 2,000 万元的,其中 2,000 万元,甲方仍应按前述“未超过 2,000 万 元”情形约定的时限支付,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甲方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意 见出具后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丙方一支付。

(三)股份锁定期 各方同意,将原补充协议 2.2.1 条修订为:丙方一及丙方三股份解锁具体安

排如下:

丙方一及丙方三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同时,在 2026 年、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甲 方委托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 式解锁:①自标的公司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 成之次日,丙方一、丙方三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50%-累计 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②自标的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丙方一、丙方三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 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四)协议解除相关条款的修订 各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

及补充协议(三)中关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协 议时,协议方可解除”或与此相同、类似含义的条款或表述均予以删除,不再作 为原协议、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的组成部分。

(五)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原协议、原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生效时同时生效。
  • 2、本补充协议及原协议、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 构成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完整协议,其中任一协议解除、终止或未生效的,其他 协议应自动一并对应解除、终止或未生效。

(六)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不一

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部分,以原协议、原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内容为准。

八、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其中业绩承诺方一为李涛,业绩 承诺方二为广州悠淘,业绩承诺方三为舟山乐淘。

(二)业绩承诺、补偿及估值调整 1、业绩承诺期 各方同意,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2.2 条修订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

期为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2、承诺业绩

  • 各方同意,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1 条修订为:业绩承诺

方一、业绩承诺方二及业绩承诺方三向上市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6年和2027 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以下简称“考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300 万 元和 7,7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3、业绩补偿

  • 各方同意,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2 条修订为: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第一期:标的公司 2026 年度的考核净利润低于 2026 年度承诺净利润(即 7,300 万元);

第二期: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实现的两年累计考核净利润低于两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即 15,000 万元)。 4、估值调整 各方同意,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3 条修订为: 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超过

15,000 万元的,超出部分的 50%将作为额外对价由上市公司向业绩承诺方一支 付;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17,000 万元或以上的, 上市公司购买业绩承诺方一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再额外增加 500 万 元。但对价增加值累计金额(含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达到 17,000 万元或以上时增加的 500 万元)应不超过《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上限,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1 条交易对价表总对价列合计金额的 2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 述上限更新监管文件或提出窗口指导意见的,应根据该等监管文件或指导意见 进行调整。示例:如业绩承诺期各年经审计净利润之和为 18,000 万元,则累计 增加的对价为 3,000 万元×50%+500 万元=2,000 万元。

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数额应当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该年度实际盈利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为准(按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

以上对价(含所涉个人所得税)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业绩对赌期届 满,本条前款关于业绩对赌期两年实际盈利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或专项审计报 告,下同)出具后:如届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上市公司 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当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业绩承诺方一全额支付;如届 时经审计增加的对价超过 2,000 万元的,其中 2,000 万元,上市公司仍应按前 述“未超过 2,000 万元”情形约定的时限支付,超过 2,000 万元的部分,上市 公司应在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次年的 6 月 30 日前向业绩承诺方一支付。

(三)协议解除相关条款的修订

各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 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除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各方书面一致同 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或与此相同、类似含义的条款或表述均予以删除, 不再作为《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组成 部分。

(四)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 1、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 (1)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
  • (3)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 2、本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构成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完整协议,其中任一协议解除、 终止或未生效的,其他协议应自动一并对应解除、终止或未生效。

(五)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提及部分,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内

容为准。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其中电商销售服务包 括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 属行业为“F52 零售业”之“F5292 互联网零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 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重大行政 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和行政法

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 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 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反垄断申报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 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构成垄断行为:经 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

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本次交易并未构成上述垄断行为,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5、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不涉及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事项,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

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 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 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元宠物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社会公众股东合 计持股比例将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故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仍满足《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

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 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协商

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资产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合法

1、结合股权质押发生的时点及背景、解除股权质押的条件、时点及其后续

安排,披露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影响标的资产股权权属的清晰性 (1)股权质押的时点及背景 在复星系投资人入股前,广发信德今缘、珠海康远、恒立德芸、横琴东芸、

宁波耶西、汇智产投、九宇银河、李慧玉、李志东、沈勇等投资人(以下统称“原 投资人”)与标的公司创始人之间因历史投资协议设有股份回购或业绩补偿安排,

并已触发了标的公司创始人的回购义务。为妥善解决上述历史遗留义务,标的公 司引入复星系投资人,并与标的公司创始人、海南复星商社、复星开心购、复星 保德信、姚宇、白涛、唐斌、黄震等主体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共同签署《广州 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约定:1)复星保德信、姚宇、白涛、 唐斌、黄震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2)复星开心购将受让原投资人持有的标的 公司 9,887,547 股股份;3)复星商社向标的公司创始人提供 7126.8453 万元借款 用于偿付标的公司创始人因触发股份回购条款应向宁波耶西等股东支付的补足 款等,借款由复星商社委托复星开心购代为支付;4)李涛、方超、宁东俊、孙 娜分别将其所持淘通科技的 637.8108 万股股份、243.0687 万股股份、219.2693 万股股份、214.8712 万股股份质押给海南复星商社,作为前述借款的担保。

2020 年 11 月 18 日,标的公司创始人与各原投资人分别签署《关于广州淘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事宜的补充协议》,明确其应向各原投资人支付的补足 款金额。为落实上述安排,标的公司创始人与复星开心购按照《投资协议书》的 有关安排,与各原投资人分别签署《相关款项之三方协议》,约定由复星开心购 替标的公司创始人代为向各原投资人支付应付的补足款。

2020 年 11 月,复星开心购受海南复星商社委托,依约分别向各原投资人支

付了相应的补足款。随后,海南复星商社及标的公司分别与标的公司创始人签署 《股份质押协议》,将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分别持有的淘通科技 637.8108 万股、243.0687 万股、219.2693 万股、214.8712 万股股份质押给海南复星商社, 用以担保前述借款项下的债务履行。

(2)解除质押的时点、条件及后续安排

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约定,股份质押的设立自股份质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直至质权人已收到《投资协议书》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本 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上述质押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之日止。截至本报告书 出具日,海南复星商社已分别与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签署《还款协议之补 充协议》,将标的债权的到期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述质押股份所担 保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

为配合本次交易推进、确保标的资产交割及股份变更登记顺利完成,经各方 协商一致,海南复星商社作为质权人放弃质权,与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共 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述 质押项下共 10 笔股权出质登记已全部办理注销登记,具体如下:

出质人解除质押股份数(万 股)原出质登记笔数质权人
李涛637.81084 笔海南复星商社
方超243.06872 笔海南复星商社
宁东俊219.26932 笔海南复星商社
孙娜214.87122 笔海南复星商社
合计1,315.020010 笔—

同时,根据《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本 次交易未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2)本次交易已终止或解 除;3)本次交易不再继续推进,且海南复星商社要求恢复质押;4)双方书面 确认应恢复质押的其他情形,债务人应按照海南复星商社或复星开心购的要求, 及时配合办理相关股份恢复质押或重新设立质押的手续,债务人对此负有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配合义务。其中,根据方超、宁东俊、孙娜的《还款协议之补充 协议》,前述配合办理恢复质押或者重新设立质押手续的义务不附加其他前提条

件;根据李涛的《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义务以李涛尚未向海南复星商社 全额偿付标的债权本息为前提。自原质押解除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或恢复质 押(重新设立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孰早之日止,未经海南复星商社书面同意,除 依据本次交易安排向上市公司转让相关股份外,债务人不得就相关股份再次质 押,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亦不得设置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3)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影响标的资产股权权属的清晰性

股权质押系股东依法设立的担保安排,质押并不导致股权所有权的转移,亦 不影响出质人作为股东的法律地位及其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的权属状 态。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前述股份质押登记已全部注销,标的公司股份之上不 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恢复质押安排仅于本次交 易未获审核通过、终止或解除等情形下适用,该等情形下本次交易不再实施,不 涉及标的资产过户,故不会影响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的交付。前述已解除的质 押情形不影响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清晰性。

2、复星开心购在入股后对标的资产经营管理方面发挥的作用

自复星开心购入股标的公司以来,其主要作用体现在提升战略管控、升级信

息系统以及优化内控管理等方面: (1)提升战略管控 通过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岗位,参与公司战略决策,

推动与复星生态体系的协同发展,并提升财务透明度与合规管理水平,具体情况 如下:

复星开心购自 2020 年 12 月入股淘通科技以来,持续通过委派董事及核心管 理人员的方式参与标的公司治理。具体包括:

①委派董事

复星开心购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向淘通科技委派董事,标的公司董事会 由五名董事构成,其中复星开心购委派董事四名;2024 年 12 月,上市公司受让 标的公司 10%股份后,复星开心购委派董事三名,上市公司委派董事一名,标的 公司历次委派及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委派董事的调整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复星开心购委派姚宇、袁方兵、黄震、苏子卿担任标的公司 董事
22022 年 12 月 22 日复星开心购将委派董事苏子卿变更为胡庭洲
32024 年 4 月 3 日复星开心购将委派董事黄震变更为王佳洋
42024 年 9 月 4 日复星开心购将委派董事胡庭洲变更为王滔
5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受让标的公司 10%股份后,复星开心购委派董事王 佳洋调整为由上市公司委派的张中平接任

②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复星开心购委派陶兴荣、郝毓鸣担任标的公司监

事,其中陶兴荣任监事会主席。

复星开心购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委派张韧秋担任标的公司财务总监(CFO)、 董事会秘书,进一步加强了标的公司的财务规范管理和内控建设。

通过持续委派董事及 CFO 等关键岗位人员,复星开心购在战略决策、财务透 明度和合规管理水平方面对标的公司形成了实质性影响。同时,标的公司仍由创 始团队主导日常经营运营,保持独立的经营能力。

(2)升级信息系统 推动标的公司实施信息化系统升级,包括 ERP 系统重构、财务管理系统智能

化改造及流程优化,实现业务流、资金流与信息流的高效整合,提升运营效率, 具体项目及实现效果如下:

序号项目实现效果
1E3+业务中台需求 升级项目支持新业务模式开展,提升系统响应速度、并发处理和数据处 理能力,增强数字化运营支撑
2售后工单系统项目实现售后工单与 E3+中台融合,支持工单自动生成、流转和闭 环管理,提升退货处理与库存更新效率
3淘通双十一大屏项 目通过数据采集、清洗与分析,实时呈现电商平台的销售额、订 单量、库存等关键数据,支持管理层快速决策与市场监控,显 著提升双十一期间的运营效率与响应速度
4淘通运营数据 RPA 自动化项目完成主要业务流程的自动化,成功部署 RPA 平台并与 BI 系统 集成,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与处理,显著提升数据处理效率与准 确性,系统运行稳定,数据安全性获得保障
5自动对账和业财一 体项目实现 ERP、CRM 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系统的数据自动采集和 实时同步,建立自动对账与异常处理机制,打通业财数据闭环, 提升对账效率与管理决策能力
序号项目实现效果
6资产管理项目成功上线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登记、审批、 使用、维护、报废)的信息化管理,提升了管理效率和精度, 降低运营风险,并与内部通信、信息发布平台集成,显著改善 了资产利用率与企业数字化管理水平
7采购自动化管理项 目实现采购流程全生命周期的自动化与集成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和协作水平,优化管理流程和数据控制,降低成本并推动数字 化转型
8分销自动化管理系 统项目实现了分销流程的全周期自动化管理,优化订单、客户和库存 管理,减少人工操作,提高运营效率和协作水平,推动企业分 销管理数字化转型
9桂格自动化报表项 目通过引入 RPA 与 Python 技术,完成桂格报表的全流程自动化 处理,自动化率达 100%,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与处理,显著提 升报表处理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人工错误,优化业务流程并已 成功应用于公司运营模块,发挥了降本增效作用
10E3+业务中台单据 自动化项目实现计划部单据全流程自动化处理,支持邮件/OA 双通道触发 与规则强校验,大幅减少人工录入与跨系统操作,提升数据处 理效率和准确性

(3)优化内部控制

推动建立符合上市公司标准的内控体系,优化风控节点,降低运营风险。复 星开心购入股后,标的公司建立了制度与流程的发布机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发 起,经业务涉及部门确认后,由总经理李涛审批,再由复星系委派董事姚宇最终 审核批准并发布。具体建立和发布的流程和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流程与制度实现效果
1新项目立项指引规范立项流程、强化合规审查、提升项目决策效率和风险管控 水平
2通用分销项目合规 指引建立标准化的分销业务流程和合规指引,明确分销项目从授 权、签约、订单、结算到交付全流程的操作规范,提升合规性 和风险防控水平
3B2B 平台退货流程通过规范化猫超、京东、唯品会等平台退货流程,明确业务单 元、物流、仓库、财务等各环节职责,实现退货明细确认、差 异核对、报废处理及费用承担的流程化管理,提升退货处理效 率与合规性,降低运营风险
4项目关停流程通过建立并执行关停执行单流程,实现对终止项目或业务的系 统化管理,确保关停事项审批合规、操作规范,避免资源浪费 和责任不清,提升企业在业务调整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与执行效 率

3、复星开心购与标的资产创始人是否存在除股权质押以外的其他协议约定 或利益安排,是否会对本次交易造成法律障碍

海南复星商社已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与标的公司创始股东李涛、方超、 宁东俊、孙娜签署《还款协议》,对创始股东在《投资协议书》项下债务的还款

义务及相关安排分别作出约定,具体如下:

(1)李涛
  • 1)债权本金余额:3,414.1741 万元
  • 2)质押股份:637.8108 万股
  • 3)利率: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按年利率 10%(单利)计息,直至清

偿债权本金

  • 4)债权到期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
  • 5)还本方式:
  • ①若本次交易在到期日前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李涛应

尽快但不迟于发股交割日(即,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上市 公司向李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以下简称“发股交割日”))后 180 日内一次 性偿还标的债权本金。

  • ②若于到期日或之前,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就本次交易终止审

核的通知或本次交易已提前终止或解除,双方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执行。

  • ③若于到期日,本次交易虽尚未获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上市公

司亦未收到本次交易被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的通知且上市公司和复星 开心购亦未决定终止或解除本次交易,海南复星商社同意将到期日顺延不超过 180 日(以下简称“顺延期”),以便本次交易继续推进,直至出现以下任一情 形:(1)本次交易被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或本次交易提前终止或解除, 则李涛应自终止后按《投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偿还标的债权;或(2)本次获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李涛应尽快但不迟于发股交割日后 150 日内一次性偿还标的债权本金。若顺延期届满本次交易仍未获深交所和中国 证监会审核通过,除非海南复星商社书面同意再次延长,李涛应于顺延期届满次 日起按《投资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偿还标的债权。

6)付息方式:

  • ①若本次交易不晚于到期日或顺延期届满且最终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李涛按本协议约定向海南复星商社清偿了标的债权本金,则 自起息日起标的债权免除计息不计算任何利息。

  • ②若本次交易不晚于到期日或顺延期届满且最终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但李涛未按《还款协议》约定向海南复星商社清偿全部标的 债权本金的,则自起息日至到期日(含)标的债权不计息但到期日次日起(无论 是否适用顺延期)至李涛实际偿还之日止应按年利率 10%(单利)计算利息, 并于本金偿还时一并支付该期间利息。
  • ③除上述情形外,李涛应于标的债权本金到期偿还时一并向海南复星商社偿 还标的债权利息,为免疑义,该等利息应包括已偿还本金人民币 92.1942 万元部 分对应的累计但未支付利息人民币 16.9233 万元。
  • ④李涛未按《还款协议》约定逾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和/或利息的,仍应按 照《投资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罚息)。

综上,李涛的债权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以下简称“原到期日”),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10%(单利)(以下简称“原利率”),海南复星商社同意, 按照以下不同情形相应调整李涛的债权到期日、还款安排及利息安排:

序 号情形到期日及还款安排利息安排
1本次交易在原到期日 前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原到期日不再适用;李涛应在发股交 割日后 180 日内一次性偿还全部本 金如李涛按期偿还了本 金,则自起息日起免 息;如李涛未按期偿还 本金,则按原利率执行
2本次交易在原到期日 或之前被深交所/证监 会终止审核,或本次交 易提前终止/解除按原到期日 2025 年 11 月 18 日执行; 李涛应根据《投资协议书》约定还本 付息按原利率执行并应支 付已偿还本金人民币 92.1942 万元部分对应 的累计但未支付利息 人民币 16.9233 万元
3本次交易在原到期日 尚未通过审核,亦未被 终止,且上市公司和复 星开心购亦未决定终 止交易原到期日顺延不超过 180 日,若顺延 期内本次交易通过审核,则李涛应在 不迟于发股交割日后 150 日内一次 性偿还全部本金;若顺延期届满本次 交易仍未通过审核,除非海南复星商 社同意再次延长,否则李涛应自顺延 期届满次日起按《投资协议书》约定 还本付息若顺延期内本次交易 通过审核,且李涛按期 偿还了本金,则自起息 日起免息;如李涛未按 期偿还本金,则按原利 率执行。 若顺延期届满本次交 易仍未通过审核,按原 利率执行并应支付已 偿 还 本 金 人 民 币 92.1942 万元部分对应
序 号情形到期日及还款安排利息安排
的累计但未支付利息 人民币 16.9233 万元

基于上述安排,如本次交易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借 款到期日将顺延,在转让完成前借款期限尚未届满,即使李涛未完成还款亦不构 成逾期;若本次交易未获深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出现提前终 止、解除的情况,则该等情形下不会进入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程序。

(2)方超、宁东俊、孙娜 根据方超、宁东俊、孙娜分别与海南复星商社签署的《还款协议》,其债权

本金余额、质押股份、利率及债权到期日约定分别如下:

债务人债权本金余额(万元)质押股份(万股)利率债权到期日
方超1,320.0460243.0687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按年利率<br><br>10%(单利)计息, 直至清偿债权本金2025 年 11 月 18 日
宁东俊1,193.6976219.2693
孙娜906.9446214.8712

经核查,方超、宁东俊、孙娜的还本付息方式约定如下:

  • 1)本次交易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到期日应调整

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现金对价支付日,债务人应指定 海南复星商社作为债务人的受托收款方,指示并书面通知天元宠物将债务人应收 取的全部现金对价和截止支付日的利息。若债务人应收取的现金对价不足清偿标 的债权本金利息的,应优先抵扣本金,其次抵扣利息,并且债务人应于现金对价 支付之日起算六十(60)个工作日内全额向海南复星商社清偿剩余标的债权本金 和利息。

  • 2)本次交易未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本次交易提前

终止或解除,到期日应调整至以下两者孰晚日期:(1)2025 年 11 月 18 日;(2) 天元宠物收到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核的通知之日或收购交易终止或解除 之日,双方按照《投资协议书》约定执行。

  • 3)债务人未按《还款协议》约定逾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和/或利息的,仍应

按照《投资协议书》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罚息)。

(3)《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海南复星商社已分别与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签 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就《还款协议》项下还款期限延期、担保安排及标 的股份解除质押后的恢复安排等作出补充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 1)还款期限延期: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标的债权的到期日均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除非海南复星商社书面同意继续延长。

  • 2)李涛的还款及利息安排调整:若到期日前本次交易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李涛偿还标的债权本金余额的期限最迟顺延至发股 交割日后的第 420 日(以下简称“顺延后的到期日”);删除《还款协议》原 第 2.3 条(关于到期日顺延不超过 180 日的安排);在本次交易已获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前提下,自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 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的期间内(含首尾当日)不计算利息,该免息期间届满后 至顺延后的到期日按年利率 8%(单利)计收利息;于顺延后的到期日仍未清偿 的,未偿余额自次日起按年利率 10%(单利)计息并承担违约责任;除前述情形 外,标的债权仍按年利率 10%(单利)自起息日计息。担保安排:李涛承诺在发 股交割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给 海南复星商社并办理质押登记,质押股数=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及截止到期日预计 利息总额÷发股交割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1.2 倍;质押期间,每个自 然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质押股票市值低于标的债权本金余额及截止到期日预计利 息总额的 1.1 倍的,李涛应于次月 5 个交易日内补充质押或清偿部分标的债权 以补足差额。

  • 3)方超、宁东俊、孙娜的还款及利息安排:延期期间利息计算及支付安排

如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未另行约定的仍按《还款协议》执行;其余还 本付息安排保持不变。

  • 4)解质押及恢复质押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

分析”之“一/(四)/1/(2)解除质押的时点、条件及后续安排”。

经《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后,李涛的债权到期日、还款安排及利息安 排按照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序号情形到期日及还款安排利息安排
1本次交易在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获深交 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还款期限最迟顺延至发 股交割日后的第 420 日 (“顺延后的到期日”); 李涛应于顺延后的到期 日前一次性偿还标的债 权本金余额自起息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8 日的期间内(含首尾当 日)不计息;免息期届满 后至顺延后的到期日按 年利率 8%(单利)计息; 顺延后的到期日仍未清 偿的,未偿余额自次日起 按年利率 10%(单利)计 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交易未获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或本次交易被 终止审核、提前终止或解 除到期日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按《投资协议书》及 《还款协议》的相关约定 偿还标的债权按年利率 10%(单利)自 起息日计息,并应支付已 偿还本金人民币 92.1942 万元部分对应的累计但 未 支 付 利 息 人 民 币 16.9233 万元

经《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后,方超、宁东俊、孙娜的债权到期日、还 款安排及利息安排按照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序号情形到期日及还款安排利息安排
1本次交易获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债务到期日调整至《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约定的现金对价 支付日;债务人应书面通 知上市公司将应收取的 全部现金对价直接支付 给海南复星商社,用于偿 还债务本金和截止支付 日的利息;若现金对价不 足清偿,则先抵扣本金、 再抵扣利息,剩余部分须 在现金对价支付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全额清偿按年利率 10%(单利)执 行
2本次交易未获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或提前终止/ 解除到期日为以下两者孰晚 日期:1)2026 年 12 月 31 日;2)上市公司收到 深交所或中国证监会终 止审核的通知之日或本 次交易终止或解除之日按年利率 10%(单利)执 行

基于上述安排,如本次交易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借 款到期日将顺延,在转让完成前借款期限尚未届满,即使债务人未完成还款亦不 构成逾期;若本次交易未获深交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出现提前 终止、解除的情况,则该等情形下不会进入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程序。

除股权质押及还款安排(即《相关款项之三方协议》《投资协议书》《还款 协议》及《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涉及的借款及股份质押)外,复星开心购及其 关联公司海南复星商社与标的公司创始人之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可能对本次 交易造成法律障碍的协议或利益安排。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 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产业协同 效应,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亦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 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 的产业布局,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

相应的议事规则,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责, 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薛元潮,实际控制人为薛元潮、薛雅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而不属于《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上市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了(天健审〔2026〕71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上市公司不存在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的情形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1,464.24 万元和 215,387.1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906.13 和 8,924.22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 公司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实现稳步增长,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因此,本次交易 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净资产将得到提升。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可以拓展销售渠道,增强在互联网电 商平台的运营和销售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强核心竞争力。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元潮、薛雅利及其控制的除

天元宠物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薛元潮,实际控制人仍为薛元潮、薛雅利,上市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具有独立 性,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同时,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 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 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 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后,除本次交易外,未新增关联交易,同时标的公司将由上市公司 关联方变更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有利于减少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为保证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

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交易对方持有的淘通科技股权不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交易标的股权

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

2、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淘通科技 89.7145%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商销

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 3、标的资产可以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对资产过户和交割作

出了明确安排。在相关协议的约束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具体详

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董事会对评估的合理性以 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五)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 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一)标的公司不属于创业板负面清单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淘通科技所属行业为“F52

零售业”下的“F5292 互联网零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淘通科技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淘通科技所处行业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 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二)本次并购属于上下游并购

宠物食品销售业务是上市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经过近几年的积极拓展,上 市公司 2023 年、2024 年和 2025 年度,宠物食品业务收入分别达到 6.88 亿元、 11.76 亿元和 12.20 亿元,占比分别为 33.80%、42.55%和 40.63%,并预计未来持 续作为公司收入增长较快的业务板块。

上市公司建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已成功进入美国、欧 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际宠物市场,积累了一批优质的下游客户,如美国沃尔 玛、Kmart AUS、TRS、Birgma、KOHNAN 等大型连锁商超,Amazon、Chewy 等国际知名电商,以及 Fressnapf、Petco 等大型宠物用品连锁企业等。针对国内 市场,上市公司目前仍以线下为主,线上销售是上市公司近年来重点发展的业务 渠道。

标的公司侧重线上销售和运营,是食品领域知名的国内电商服务商,主要从 事线上零售业务。标的公司凭借出色的电商销售运营能力及数字营销能力,获得 行业广泛认可,多年度获得天猫 5 星级服务商称号;服务天猫皇家宠物食品旗舰 店的客服团队荣获 2023 年金牌客服团队称号。标的公司具有较强的旗舰店运营 能力,以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综合电商平台为核心运营平台,以小红书、抖音、 快手等新媒体电商平台为新兴渠道切入点,建立了全链路、多层次、精准化的销 售、运营和营销体系。标的公司通过对旗舰店进行营销赋能、私域赋能、会员赋 能、设计赋能、ROI 赋能和新品赋能,将旗舰店从传统销售阵地打造为综合品牌、 产品运营和新品试炼的品牌运营阵地。

标的公司近年来同样积极布局宠物食品销售业务,未来也将该板块作为主要 业绩增长点。标的公司成熟的线上运营模式及经验,可以很好地补充上市公司线 上销售的短板,支持上市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并购整合,将 助力上市公司在原有国外大型连锁零售商、国外专业宠物产品连锁店、国外线上 电商平台以及国内线下批发为主线上零售为辅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国内线上零售 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需求。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都计划未来大力发展宠物食品业务。本次收购整合后,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宠物食品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增长,重要性进一步提升。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 监管规则的规定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 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前述条文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情 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规模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的,一并适用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超过 100%的,一并适用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融资的审核、注册程序。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 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 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 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 资金用途的除外。”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4,021.54 万元。本次拟募集 配套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22,422.94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 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符合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 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

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 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 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

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 费用,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符合上述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 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 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决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22.3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六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发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 22.10 元/股,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 普通股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相关要求。

八、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 定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 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

本次交易中,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认购的标的公 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锁定,符合《重组

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22,422.94 万元(含本数),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未超过本次交易拟购 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

有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 交易完成后,不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

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上 市公司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符合《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 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本次发行不涉及确定 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 五十九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 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 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根据本次交易

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股份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 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系企业股权,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相关股权,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合法拥有标 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淘通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 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十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十三、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 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详见本报告书“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 易的意见”之“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和“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 〔2025〕4392 号、天健审〔2026〕71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基于上述财务数据,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进行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 2024 年、2025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 2025 年度2024.12.31/ 2024 年度
资产总计290,762.61268,003.65
负债总计99,944.7382,127.68
所有者权益合计190,817.89185,875.9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92,162.70186,619.82
营业总收入300,169.26276,372.69
营业利润4,396.924,662.30
利润总额4,382.604,636.12
净利润4,226.433,656.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3.984,596.0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30.1017,652.42

注: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以下分析如无特殊说明,均以合并财务报表 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金额及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199,864.5568.74184,398.4568.80
非流动资产90,898.0631.2683,605.2031.20
资产总计290,762.61100.00268,003.65100.00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68,003.65 万元、290,762.61 万元。其中,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80%、68.74%;非流动 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1.20%、31.26%,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 资产规模随之增加。

(1)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25,388.6412.7030,733.4016.67
交易性金融资产59,887.6529.9656,537.9830.66
应收票据1,529.250.77--
应收账款36,070.9218.0536,590.7319.84
应收款项融资315.890.16310.830.17
预付款项20,985.7910.5010,106.225.48
其他应收款1,663.360.83928.220.50
存货47,493.9123.7642,924.1523.28
其他流动资产6,529.143.276,266.913.40
流动资产合计199,864.55100.00184,398.45100.00

注:比例是指公司各类流动资产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 账款、存货为主,各期末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90.45%、84.48%。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30,733.40 万元、25,388.64 万 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6.67%、12.70%。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 56,537.98 万元、59,887.65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30.66%、29.96%。2025 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 产较 2024 年末增加 3,349.67 万元,主要系 2025 年末短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36,590.73 万元、36,070.92 万 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9.84%、18.05%。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2,924.15 万元、47,493.91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23.28%、23.76%。2025 年末,公司存货较 2023

年末增加 4,569.76 万元,主要系 2025 年末宠粮库存增加所致。

(2)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应收款1,035.931.14885.561.06
长期股权投资12,272.0113.5010,597.9312.6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0.000.0635.000.0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00.000.55500.000.60
投资性房地产4,777.555.26--
固定资产33,442.1436.7937,296.0844.61
在建工程16,139.3817.7611,070.6113.24
使用权资产9,872.5310.8611,109.3713.29
无形资产9,242.6710.176,232.127.45
长期待摊费用791.840.871,411.531.69
递延所得税资产1,963.882.161,317.641.58
其他非流动资产810.130.893,149.353.77
非流动资产合计90,898.06100.0083,605.20100.00

注:比例是指公司各类非流动资产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 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为主,各期末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82.36%、76.47%。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 37,296.08 万元、33,442.14 万 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44.61%、36.79%。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系房屋建筑 物和机器设备。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11,070.61 万元、16,139.38 万 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3.24%、17.76%。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分别为 11,109.37 万元、9,872.53 万 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13.29%、10.86%。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 6,232.12 万元、9,242.67 万元,

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 7.45%、10.17%。2025 年末无形资产金额增加主要系 2025 年新增线上店铺及软件著作权等。

2、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4,433.8724.4526,081.9331.76
应付账款27,077.1627.0922,178.9027.01
合同负债1,465.411.471,100.551.34
应付职工薪酬4,408.684.413,553.044.33
应交税费734.780.74908.381.11
其他应付款1,392.091.39909.861.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6,905.956.913,595.594.38
其他流动负债517.850.521,278.681.56
流动负债合计66,935.8166.9759,606.9272.58
长期借款26,998.6627.0114,083.8017.15
租赁负债5,641.475.648,061.089.82
递延收益368.790.37375.890.46
非流动负债合计33,008.9233.0322,520.7627.42
负债合计99,944.73100.0082,127.68100.00

注:上表中各项目比例是指该项目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82,127.68 万元、99,944.73 万 元。2025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 2024 年末增加主要系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增 加所致。

(1)流动负债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72.58%、66.97%,主要为 短期借款、应付账款。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26,081.93 万元、24,433.87 万元,2025 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报告期调整融资结构,增加长 期借款,减少短期借款;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22,178.90 万元、27,077.16 万元。

(2)非流动负债

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27.42%、33.03%,主要 为长期借款、租赁负债。2024 年末、2025 年末,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 14,083.80 万元、26,998.66 万元,2025 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报告期调整融资结构,增加长 期借款;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 8,061.08 万元、5,641.47 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流动比率(倍)2.993.09
速动比率(倍)2.282.37
资产负债率(合并)34.37%30.64%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09 和 2.99,速动比率分别为 2.37 和 2.28,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30.64%和 34.37%。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良好, 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的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300,169.26276,372.69
其中:营业收入300,169.26276,372.69
二、营业总成本295,091.51270,139.06
其中:营业成本242,317.04232,207.30
税金及附加1,173.171,101.70
销售费用34,213.9824,906.66
管理费用10,953.918,350.09
研发费用3,070.873,080.08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财务费用3,362.54493.25
加:其他收益953.13698.76
投资收益1,560.681,098.2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77.65437.98
信用减值损失-236.16-684.41
资产减值损失-3,316.21-3,123.35
资产处置收益-19.921.41
三、营业利润4,396.924,662.30
加:营业外收入10.692.79
减:营业外支出25.0128.97
四、利润总额4,382.604,636.12
减:所得税费用156.17979.68
五、净利润4,226.433,656.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83.984,596.05

报告期内,天元宠物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76,372.69 万元和 300,169.26 万元,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96.05 万元和 5,883.98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整体呈上涨趋势,其中 2024 年度同比增加 72,690.55 万元,增幅为 35.69%,主要系宠物食品收入同比增加 48,740.61 万元(增 幅为 70.80%),以及宠物用品收入同比增加 20,049.87 万元(增幅为 15.08%) 共同引起。上述产品收入的增加系公司有效落实大客户战略与品类深耕战略,以 及加速海外供应链布局等因素共同推动的结果。尤其是在宠物食品业务方面,公 司持续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宠物食品业务的快速发展带动公司 2024 年境内业务 收入大幅增加 51,991.04 万元,增幅为 57.03%。

但是,2024 年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 3,080.66 万元,降幅为 40.13%, 主要系如下原因导致:(1)2024 年公司在美国新泽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设立了 控股子公司帕斯博加利福尼亚有限公司和帕斯博新泽西有限公司,主要开展跨境 电商出口仓储物流业务。由于两家公司尚处于业务开拓阶段,截至 2024 年末, 前述公司的仓储使用率约 50%,两家公司合计亏损约 1,336.16 万元。(2)2024 年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约 1,108.93 万元。(3) 公司期末对部分库存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 年计提金额约 3,123.35 万元,较

上年计提金额增幅较大。(4)2024 年,公司积极推进与全球头部宠物食品品牌 的合作,当年市场推广费用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导致销售费用大幅增加 9,979.16 万元,增幅为 66.85%。(5)2024 年度,受到收入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

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2024 年度,公司宠物用品毛利率同比下降 1.41 个百 分点,同时宠物食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70.80%,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从 33.80% 提升至 42.55%。由于宠物食品的毛利率低于宠物用品(2024 年度宠物食品毛利 率为 9.64%,宠物用品毛利率为 20.95%;2023 年度宠物食品毛利率为 8.79%, 宠物用品毛利率为 22.36%),随着 2024 年宠物食品收入占比的提高,公司的整 体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

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0,169.26 万元,同比增长 8.61%;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83.98 万元,同比增长 28.02%。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 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宠物食品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且盈利能力增强。

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宠物食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8.79%、9.64%和 15.97%,逐年增长,其中 2025 年的毛利率较 2023 年和 2024 年增幅较大,主要 系公司 2023 年及以前通过中间商向冠军公司采购渴望、爱肯拿品牌产品,导致 2024 年以前的商品采购成本较高,从而拉低了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的销售毛 利率。2023 年末,公司与冠军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此后直接向冠军公司采购渴 望、爱肯拿品牌产品,采购价格相应下降,但 2024 年结转的营业成本仍然受到 此前高价采购的影响,故 2024 年毛利率较 2023 年仅小幅上升。2025 年,公司 结转的成本主要系直接向冠军公司采购的商品成本,相较于 2023 年和 2024 年结 转的成本明显降低,故 2025 年的毛利率提升幅度较大。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天元宠物的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率(%)19.27%15.98%
净利率(%)1.41%1.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0.37

报告期各期,天元宠物的毛利率分别为 15.98%和 19.27%,净利率分别为 1.32%和 1.41%。

2024 年度公司毛利率的下降,一方面系收入结构变动的影响,2024 年,毛 利率相对较低的宠物食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从上年的 33.80%上 升至 42.55%,该因素导致公司 2024 年的综合毛利率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受到 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细分产品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宠物用品的毛利率较2023 年度下降 1.41 个百分点。2025 年度,公司的毛利率为 19.27%,较 2024 年度上 升 3.29 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优化宠物食品产品结构,宠物食品的盈利能力增 强,其毛利率较 2024 年同期有所上升,同时,随着宠物食品营业收入的增加, 宠物食品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也有所增加。

2024 年度,公司的净利率较 2023 年同比下降 2.44 个百分点,主要系毛利率 下降、期间费用增加,以及资产减值损失上升导致。2025 年度,公司净利率为 1.41%,较 2024 年同期小幅上涨 0.09 个百分点,主要系业务规模和毛利率上升 引起。

2024 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39.34%,主要系毛利率的降低,以 及市场推广费用和销售人员薪酬增加导致销售费用大幅提高。2025 年度,公司 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45 元/股,较 2024 年同期增加 21.62%,主要系毛利率上升 导致净利润增加。

综合而言,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加且一直处于盈利状态,盈利能 力良好,未来随着本次交易的完成以及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协同效应的显现,公 司的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

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分析

(一)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概况 1、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简介 电子商务服务业是基于信息技术,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的一种新

兴行业,是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支撑性基础力量。当前,电子商务产 业链从上游到下游涵盖品牌商、电商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商与消费者等。其中, 品牌电子商务服务商包括技术服务、金融支付、仓储物流、整合营销等电子商务

垂直型服务商,也包括提供线上经销、代运营、渠道分销以及品牌策划营销等多 维度服务的品牌电商综合服务商。品牌厂商的销售需求与终端消费者的购买需求 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源动力。

在电子商务产业链中,上游品牌商凭借电商平台的流量优势和服务商的专业 化运营进行线上扩张,打通电商渠道。作为中游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一方面对 上游品牌方提供品牌定位、精准营销、活动策划、用户洞察、数据分析等全方位 综合电商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在各类传统及新兴电商平台中开设店铺并进行有效 维护管理与营销,精准识别品牌目标受众,最终对下游终端消费者的销售。品牌 方、电子商务服务商和电商平台分工明确、高效协作,为消费者提供日益丰富的 商品与服务,已经形成一个协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电子商务生态圈。

2、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1)全国网民规模持续扩大

2025 年 1 月 17 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 55 次《中国 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 2024 年 12 月,中国网民规模正 式突破 11 亿大关,达 11.08 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升至 78.6%,较 2023 年 12 月提 升 1.1%。中国网民规模稳居全球第一,构成了全球最大的网络社会。

随着 5G 建设和普及持续深化、数字适老化、信息无障碍服务不断推进以及 网络接入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网民规模持续扩大,为电子商务服务行业奠定用 户基础。

(2)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持续突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连续保持增长势头,至 2021 年交易额成功突破 40 万亿大关。2024 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 46.41 万 亿元,同比增长 3.90%。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持续提升为我国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 贡献重要力量。

(3)全国网上零售额稳步增长

根据第 5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全 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 10.29 亿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 9.74 亿人,占全国网民 的 82.0%。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24 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 15.52 万亿元,同比 增长 7.20%。中国网上零售额及移动支付普及率稳居全球第一。

从市场主体看,商务部《2024 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显示,截 至 2024 年 6 月末,商务大数据重点监测的网络零售平台店铺数量达 2,559.7 万家, 同比增长 2.8%。其中,实物商品店铺数达 1,351.2 万家,占比 52.8%。网络零售 店铺主营品类主要集中于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和日用品,分别占比达 25.3%和 22.1%。从商品品类看,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网络 零售额排名前三,分别占实物网络零售额的 18.1%、15.1%和 11.2%;从分布地 区来看,60.8%的网络零售店铺分布在东部地区,其次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 分别占比 17.8%和 16.0%。

(4)跨境电子商务规模持续扩大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4 年全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 2.63 万亿元,同比

增长 10.8%。跨境电商在“卖全球”方面潜力进一步释放,同时在“买全球”方 面的优势也在持续发挥。

(5)电子商务服务业平稳发展

电子商务服务业包括电商交易平台服务、支撑服务和衍生服务,电商交易平 台服务又可分为企业间交易服务(B2B)和网络零售交易服务(B2C 和 C2C)。

2024 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 46.4 万亿元,其中 B2B 电商服务收入约 2,450 亿元,同比增长 6.5%;网络零售交易服务中,B2C 板块营收 8,930 亿元,同比 增长 3.2%;C2C 板块受益于直播电商与社交裂变,营收达 5,980 亿元,同比增 长 12.5%。

支撑服务主要包括电子支付服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服 务、电子认证服务等。2024 年,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业整体规模突破 3.1 万亿元, 同比增长 6.8%,主要受益于技术创新与跨境场景拓展。

衍生服务主要包括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电子商务营销服务、电子商务咨询 服务和电子商务教育培训服务等服务。2024 年,我国电商代运营行业进入深度 调整期,市场规模达 1.85 万亿元,同比增长 0.6%,市场内竞争企业主要通过技 术升级与模式创新实现突破。2024 年,商务部统计互联网营销合同签约额 85 亿 美元,同比增长 8.7%,执行金额 54.6 亿美元,同比增长 9.0%。随着 AIGC 技术 加速普及,虚拟主播占比有所增加,全域营销融合私域流量运营成为品牌数字化 标配。此外,元宇宙零售场景的探索进入商业化阶段,虚拟购物空间与沉浸式体 验为品牌商和电商生态圈提供全方位支撑。

3、行业发展趋势 (1)新模式、新渠道、新业态的迭代创新助力电子商务持续性发展 线上消费渠道多元化发展,短视频直播、生鲜电商、社区团购及微信小程序

等平台逐渐成为常态化的、用户接受程度高的新线上消费渠道,短视频、流媒体 直播、内容驱动的“种草”分享等新模式成为拉动电商市场规模增长的重要动力。

①电商直播间逐渐成为新型网络店铺

根据第 55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我 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 8.78 亿人,较 2023 年 12 月增长 5,112 万人,占网民整体 的 79.20%。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预测,2024 年中国直播电商用户规 模预计达到 6.9 亿人。消费者通过直播间购买商品已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购物 方式。

根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中国市场学会发布的《2024 年直 播电商行业发展趋势观察》,2024 年 1-11 月,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达 4.3 万亿 元,其强劲的增长势头为电商行业贡献了 80%增量。直播带货的兴起吸引了众多 品牌商纷纷入驻直播间,品牌直播成为企业营销的重要方式。与传统电商相比, 直播电商具有“人货场”互动更加实时高效、推介资源更加丰富、数智化应用更 加深入灵活等特点。直播电商利用“人货场”新交互场景刺激消费者潜在需求, 有效缩短消费决策时间,提升销售转化率。直播间通常运用更直观、多样的推广 媒介,例如真人讲解演示、近景展示、使用场景模拟等手段,通过与用户实时互 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推广服务,丰富和优化用户的消费体验。另外,通过引入 和运用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等最新的数字化技术手段,例如布局 AI 虚拟主 播与品牌自播形式互补、借助大模型工具实现商品卖点智能化生成等,直播电商 能够更好地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实现数字化转型。

②“兴趣内容引导购买”成为新电商消费模式

近年来,电商消费行为呈现出碎片化、社交化、娱乐化的特点,消费者也逐 渐接受在传统电商平台之外的数字化内容平台进行消费活动。内容电商以用户及 内容为核心,利用平台大数据并根据平台用户的兴趣爱好进行精准推送,引导用 户进行消费,其优势包括更能把控消费者需求、决策链路短、平台主动性强、商

品与消费者的匹配程度高等。小红书、抖音、快手等内容分发平台汇集主播、达 人、个人用户等内容生产方的内容供给与上游品牌方的商品供给形成“内容+货 品”的信息流推送给终端消费者,且“种草”内容日渐优质化与风格化,推动内 容平台总流量池的积蓄和扩容,助力流量红利的变现;在内容驱动下,通过相同 文化属性和内容偏好而聚集的用户个体形成个性鲜明的圈层文化,而 KOL 作为 主要“种草”渠道,强力带动圈层文化的传播与圈层内消费行为。短视频内容平 台依托流量和效率优势持续吸引商家入驻,新开店商家数量增速明显。用户通过 内容消费产生商品消费,短视频带来的商品交易额持续快速增长。

(2)电子商务创新驱动行业数字化转型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为电 子商务领域带来了诸多创新应用场景,正驱动着新一轮的产业变革。数字化转型 已成为电商行业发展的关键趋势,它为企业带来了广阔的商业机会,同时也带来 了一系列挑战。一方面,数字化转型打破了地域限制,企业通过建立在线平台, 可直接面向全球市场销售商品,极大地拓展了市场范围。同时,借助数字化技术, 企业能够精准分析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偏好等数据,实现个性化推荐和定制化服 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满意的购物体验。另一方面,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 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参与者,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企业为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需不断创新,持续提升用户体验,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且,消费者对产品质 量、价格、物流速度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日益提高,企业必须投入更多资 源以满足这些期望。此外,在线购物涉及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支付数据,数据安全 和隐私保护至关重要,企业需强化网络安全措施,构建用户信任。

B2B 电商建立数字化供应链,推动产能共享、协同制造新业态。B2B 电商 加速由商品交易信息及撮合服务产业链上游的生产制造环节渗透,通过网络协同 配置原材料、资本、设备等生产资源,对工厂进行数字化改造和赋能,强化资源 共享能力和网络化协同能力,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缩短产品交付周期。C2M 个 性化定制模式为电商服务创造新场景。面对客户多品种、小批量、个性化需求, 品牌企业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 服务体系,将异构、多样化数据转化为适用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数据,对 客户群体、用户行为进行深度分析,利用互联网构建定制化、柔性化的生产制造

系统,进行生产计划排程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产销动态平衡,推动企业向数字 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

(3)电子商务为扩内需提消费提供持续动力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迸发

出极大的创新活力,释放了强大的消费引领和促进动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层 次丰富、品种多样的消费选择,推动人民生活水平从全面小康向更高目标迈进。 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催生的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是过去十年支撑和推动我国消费 市场成长壮大的重要动力,也是未来一段时期扩大消费的重要抓手。电子商务既 对传统线下消费产生一定替代,也在不断创造和满足全新的消费需求,激发电子 商务创新动能的关键是要放大新增效应。

(4)顶层设计建设推动电子商务规范化、标准化健康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服务持续优化、标准体系不 断健全,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持续释放活力,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创新发展。2020 年 9 月以来,商务部接续实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惠民惠企行动”,服务内容涵 盖数据分析、电商培训、诚信建设、人才招聘等;2021 年 10 月,商务部、中央 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提出“坚持守 正创新、规范发展”等发展原则,明确政策导向;2024 年 4 月,商务部印发《数 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为培育壮大新型消费、促进线上线 下融合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激发数字消费活力。《“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 划》中提出强化“政、产、学、研、用、培”六位一体人才培养模式,到 2025 年,实现电子商务相关从业人数 7,000 万人,为“十四五”时期电子商务产业高 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积极、规范的政策法律环境引导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2005 年 1 月 8 日,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 年,国家商务 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布了《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2019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作为中国首部电子商务 领域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进入有法可依 的新阶段,是电子商务进一步走向规范发展的开端。

伴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颁布以及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陆续制订及修 订,促进、规范和保障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正在 不断完善,积极、规范的政策法律环境引导电商行业长期、稳健发展。

(2)B2C 逐渐在网络零售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驱动电商综合服务行业快速 发展

在我国网络零售发展初期,因网络零售市场管理机制完善度相对较低、信任 机制仍未健全,品牌方对开展网络销售的动力不强,网络零售以 C2C 模式为主。 近年来,随着人们网络购物习惯的逐渐养成,数字消费大军的队伍日益壮大,越 来越多的商家和品牌意识到发展线上业务的重要意义,纷纷在电商领域增大投入, 将线上官方旗舰店作为提升产品销量、增加品牌曝光、宣传品牌文化的前沿阵地, 从而带动整个 B2C 电商行业近年来的快速增长。

自 2015 年开始,国内 B2C 交易模式市场规模首次超过了 C2C 模式,占据 51.9%的市场份额,意味着我国网络零售行业的交易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随着消费升级不断深化,消费者对网购的品牌、品质、服务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2019 年国内 B2C 零售额占线上零售交易额的比重已上升至 78.0%,B2C 市场优 势凸显。受益于电商行业的增长和 B2C 交易规模占比提升,未来电商综合服务 商将以平台旗舰店为主要据点,借力电商行业增长和 B2C 电商占比提升的有利 趋势,充分发挥其运营经验优势,进一步提升销售转化能力和整体业务规模。

(3)社交、直播电商等新型电商渠道兴起,为专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 广阔的市场空间

社交电商开创了丰富的网络零售和电子商务的蓝海商业模式,通过将社交互 动、用户生成内容(UGC)、拼购等方式,融入消费者购买过程,并基于人与人 的互动、分享、传播来影响消费者的态度和决策,从而使消费行为社交化,推动 “消费”从单一场景升级到“消费+社交”多场景融合,实现了对传统电商模式 的创新。社交电商市场发展迅猛,市场规模已突破万亿,造就了如拼多多、蘑菇

街、小红书等新兴社交电商明星企业。

伴随着直播行业的繁荣发展,直播电商应运而生。直播电商是近年兴起的重 要电商模式,其具有生动直观、实时互动、内容多样化、粉丝效应等特点,相较 于传统电商模式,可大幅缩短电商链路。传统电商如淘宝等在人找货的搜索模式 下,决策链路通常为:出现需求、搜索、浏览、对比、下单购买。而直播电商展 示商品更加具象和清晰,用户能直接认知到商品和品牌,从而将决策链路缩短为: 商品认知、激发需求、下单购买,缩短了消费决策链路,提高了实现品销合一的 可能性,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平台也随之兴起。

与传统电商模式相比,社交、直播电商等新型电商渠道发展迅速。新型电商 渠道通过模式创新,提高了电商流量转化效率,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市场的快速增 长,成为网络消费增长新动能,为专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公司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4)数据工具发展为电商综合服务精细化管理保驾护航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零售业 领域快速应用,促使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数字化程度逐步加深,零售企业通过数 字信息系统建设升级使线上网站、APP、线下门店、自有支付平台和后端物流配 送系统等实现线上线下消费者、商品、订单、交易、会员等全流程数据的打通, 并完成数据采集、挖掘、分析与应用,从产品设计、搜索导购、智能客服等打造 出全方位的个性化服务场景,实现全产业链数字化闭环管理,赋能零售业智能化, 助推效率提升。在此背景下,网络技术的宽带化、智能化以及云服务和大数据的 广泛应用,将会有效增强电商服务商综合运营实力,为行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2、不利因素 (1)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电子商务因在线上撮合完成交易,交易各方信息透明度相对不足,交易参与 者违约成本相对较低,造成了商家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展示的商品与实际商品差异 巨大、商品质量参差不齐、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乱象频发。但电子商务的虚 拟性以及地理空间距离使得消费者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部分商家也利用此 漏洞逃避处罚,使电子商务面临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易使消费者失去信心,影 响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迅速,新技术、新业态不断出现,

相对于快速发展的行业实践,在网络诚信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网络犯罪 等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仍有待加强。

(2)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对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一定依赖 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商对于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存在一定依赖。目前,品牌方的

线上销售收入主要通过电商平台实现,尤其来自于头部电商平台,如天猫、京东、 唯品会等,以及小红书、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电商平台。我国大多电子商务综合 服务商对第三方电商平台生态链具有一定依赖性,且平台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和议 价能力。在头部电商平台选择有限的情况下,若未来第三方电商平台对电子商务 综合服务的要求和政策产生不利变化,可能压缩电子商务服务商的活动范围和盈 利空间,导致其正常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三)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品牌商授权壁垒

作为电子商务服务商、品牌经销商,获得品牌方指定平台官方旗舰店的运营 授权、指定线上渠道的经销授权是业务开展的基础。通常,品牌方在选择电子商 务服务商时会从经验、运营能力、口碑等方面择优筛选,获得品牌合作机会并维 系长期合作关系是构建竞争壁垒的重要途径。行业新进入者与业内成熟服务商相 比,缺乏行业经验、成功案例,更难得到电商平台的认可和推荐,更难在短时间 内获得品牌资源,因此更难和成熟企业竞争。

2、综合服务能力壁垒 电子商务行业业务类型复杂,环节众多,随着新渠道、新模式、新业态的产

生,品牌方在选取服务商时会考察服务商在销售、运营、推广等方面的综合实力, 对比服务商的规模、运营资质、团队经验等,能够满足品牌方多方面需求、提供 一站式服务的服务商更具有竞争优势。随着时间和经验的累积,服务商不断进行 业务拓展、资源整合以及商业模式创新,逐渐形成竞争壁垒,因此行业新进入者 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掌握关键资源,以有足够的实力提供电商综合服务, 难以与成熟企业竞争。

3、技术能力壁垒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行业的技术门槛不断提 高,成熟、有竞争力的服务商大多采用自主研发的业务系统,根据实践经验,找 到业务开展中的痛点、难点,进行技术迭代,以开发出更加定制化和更高融合度 的信息系统。行业新进入者短期内通常只能采取外购的方式搭建系统,定制程度 较低,与成熟企业有较大差距。

4、人才壁垒

电子商务服务商为品牌方提供涵盖销售、代运营、营销推广、消费者关系维 护、供应链管理、商业策划、技术支持等电子商务综合服务,需要聘请具有行业 洞察能力、销售计划制定能力、市场营销创新能力、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关系 运维能力、高效执行和沟通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同时,面对行业对技术能力 的要求不断升高,培养和储备具备研发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也是公司形成核心竞 争力的关键因素。行业新进入者在发展初期人才储备较少,对行业资深人士的吸 引力较弱,而成熟企业凭借规模和资金优势,打造内部人才招聘、培训培养、持 续深造的员工培训体系,为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道路、更清晰的职业规划和更 有吸引力的激励机制,更容易招徕和留存人才,形成竞争壁垒。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电子商务服务业的技术主要体现在数据处理、数字营销、供应链管理、交互 界面四个方面。数据处理通过对消费者全生命周期数据的获取、存储、分析,实 现消费者洞察;数字营销通过不同媒介、不同展现形式实现消费者触达;供应链 管理高效联动前端商品采购入库、中端仓储及订单处理、后端销售配送;交互界 面实现线上店铺个性化商品推荐和推广展示。

互联网和信息化的技术进步是电子商务服务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推动力。电子 商务企业技术创新持续深化,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电 商产业链中应用更为深入,驱动电子商务服务质量和服务体验持续提升,电子商 务服务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进一步增强。

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标的公司服务的品牌所在行业分布于宠物、食品快消、母婴、美妆个护、健 康行业等,行业景气程度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家庭可支配收入程度以及消费习 惯有一定关系。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升级、消费观念转变,加 之移动网络应用和支付手段的不断完善,上述品类的消费需求和购买渠道将日益 多元化,产品和外观设计创新带动需求量不断增长,行业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将 逐渐降低。

(2)区域性

由于我国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不同区域人均可支配收入 和对品牌的了解、认知程度差异较大,目前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综合服务行业存 在一定区域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和欠发达地区品牌认知度和人 均可支配收入等影响因素的逐渐淡化,零售电商及相关电商服务行业在欠发达地 区增速将逐渐上升,行业区域性也将逐渐减弱,甚至将成为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3)季节性

伴随电子商务的成熟发展,天猫年货节、双十一、双十二,“京东 618”等 电商节日及平台店庆、年中大促等活动,已从集中促销节点演变为日常消费场景 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行业通过全周期营销布局(如日常秒杀、会员日、品牌周 等)实现消费需求的持续激活,尽管双十一、双十二等大型活动仍对市场流量形 成阶段性拉动,但电子商务及综合服务行业的业绩分布正呈现“常态化消费支撑 +节点性增量补充”的结构特征。从全年数据来看,下半年业绩占比虽仍略高于 上半年,但随着消费者按需消费习惯的深化、平台日常运营能力的提升,第四季 度营收在全年占比的波动幅度已显著收窄,行业经营活动的季节性特征正逐步向 “周期性平缓波动”转型。

(五)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商销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对于电商销售服务中 的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上游为品牌方,下游为终端消费者、电商平台和其他分 销商。服务商取得品牌方授权后,通过指定渠道进行零售或分销;对于电商销售

服务中的服务费模式,上游为提供代运营所需服务或资源的机构,下游为品牌方, 服务商根据品牌方需求,制定商业计划,提供店铺运营、整合营销、仓储物流、 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对于全域数字营销,上游为电商平台、广告投放平台、 KOL、摄影机构等为服务商提供营销推广所需资源的公司或个人,下游为品牌方。

(六)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国家统计局数字显示,2024 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 15.52 万亿元,同比增长 7.20%,中国网上零售额位居全球第一。这也是中国连续第 12 年成为全球最大网 络零售市场。电商服务商作为电商行业中向上服务品牌方,向下满足消费者多元 需求,同时与电商平台深度合作的重要参与者,丰富的行业经验、独到的业务洞 察、专业化定制化的服务能力、对电商销售及运营全链路多渠道的覆盖程度以及 配套的供应链完备性和高响应度、大数据等创新技术的应用深度等条件系立足行 业并形成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目前行业中发展较为突出的公司包括青木科技(301110)、若羽臣(003010)、 壹网壹创(300792)、凯淳股份(301001)、丽人丽妆(605136)等。

三、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一)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1、深耕食品快消领域,与全球知名品牌长期稳定合作

标的公司致力于为全球知名品牌提供全域一站式电商服务,合作品牌涵盖宠 物、食品快消、美妆个护、母婴、健康等多个板块,其中,标的公司在食品快消 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标的公司于 2012 年成立,自成立之初便与玛氏德芙开 展合作,2013 年获得玛氏天猫旗舰店独家经营权。目前,标的公司与玛氏集团 的合作品牌已包括德芙、M&M’S、士力架、脆香米、绿箭、益达、彩虹糖等多 款经典热销产品,通过运营多家旗舰店铺进行线上销售。此外,标的公司还为雀 巢、百事桂格等国际知名快消品集团提供服务,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多元化布局销售渠道,构建强大的供应链体系 标的公司的销售体系涵盖线上零售、线上分销给电商平台以及分销给其他分

销商,通过构建合理的仓储物流体系、运用科学化备货逻辑和精细化流程管理,

制定相应的需求计划和供应计划。在仓储物流方面,标的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布局 20 余座仓配仓库,仓储面积超过 20 万平方米,同时配备冷冻/冷藏仓储温层,确 保仓储物流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在系统支持方面,标的公司通过搭建电商平台共 享系统,建立数据中心、订单中心和库存中心,同时对物理库存、逻辑库存和渠 道库存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库存健康的同时追求柔性快反补货,提高决策效率。

3、精通旗舰店运营策略,建立全域一站式电商服务 标的公司以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综合电商平台为核心运营平台,同时以小

红书、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电商平台作为新兴渠道切入点,建立全链路、多层次、 精准化的销售、运营和营销体系。标的公司通过对旗舰店进行营销赋能、私域赋 能、会员赋能、设计赋能、ROI 赋能和新品赋能,将旗舰店从传统销售阵地打造 为综合品牌、产品运营和新品试炼的品牌运营阵地。

4、数字赋能业务链路,精细化运营过程和消费者洞察

标的公司通过自主搭建业财系统、数据中台,打通跨渠道的数据壁垒,解决 信息孤岛问题,将各个业务系统和上中下游、多元多边关系的客户、供应商、分 销商、电商渠道、物流商进行的交易、共享、协同产生的数据,进行平行整合集 成或交叉综合集成,通过梳理数据关系和业务逻辑、可视化展示与统计分析,按 照 B2B、B2C 不同需求提供不同场景,赋能电商销售服务业务的各个环节,实 现精细化运营和精准化销售。

(二)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是一家服务全球知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与玛氏、雀巢、百事、

皇家、冠军等国际快消品、宠物食品巨头保持长期且深入的合作。业务范围涵盖 食品快消品、宠物、母婴、美妆个护、健康等板块,为品牌提供基于大数据支持 下的品牌咨询、消费者洞察、电商运营、全域营销、影像输出、供应链管理及技 术支持等服务。标的公司凭借出色的电商销售运营能力及数字营销能力,获得行 业广泛认可,多年度获得天猫 5 星级服务商称号,标的公司运营的天猫德芙官方 旗舰店荣获 2023 年度阿里杰出贡献奖,服务天猫皇家宠物食品旗舰店的客服团 队荣获 2023 年金牌客服团队称号;为多个品牌方提供运营服务的天猫渠道旗舰 店多年来 GMV 销量保持在同类目月度销量的 TOP5;作为快消食品赛道的顶级

服务商,标的公司荣获 2023 年天猫食品商家大会"金味奖"中的“最佳生态领导 力奖-最佳生态伙伴”称号、阿里 2021 年度“食品行业最佳店铺综合体验运营服 务商”称号、“2021 年天猫美食年度最佳生态合作伙伴”称号;数字营销方面, 标的公司获得的奖项包括2021年“第12届金鼠标数字营销大赛电商营销类”铜 奖、2020 年“第九届金蜜蜂整合营销类”金银奖、2020 年“梅花创新奖最佳移 动营销创新”铜奖等,获得阿里妈妈 2020 年“全域营销服务商”、“5 星级营 销拍档”、“达摩盘 ISV 服务商”称号;作为广东省优秀的互联网创新企业,标 的公司荣获 2020 年“广东省电子商务 100 强”、2019 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 业”、2019 年“广州互联网企业 20 强”、2018 年“广州未来独角兽创新企业” 称号等荣誉资质。

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9,078.8510.196,991.638.23
应收账款7,890.528.869,738.9411.46
预付款项16,938.0219.0113,620.4416.03
其他应收款25,714.3728.8623,173.3027.27
存货26,508.5729.7528,107.5433.08
其他流动资产739.860.831,683.121.98
流动资产合计86,870.1897.5083,314.9698.0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93.470.1092.660.11
固定资产203.520.23109.490.13
无形资产298.890.34415.660.49
使用权资产786.740.88245.560.29
长期待摊费用187.330.2165.500.08
递延所得税资产621.580.70714.360.84
项目2025.12.31202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非流动资产36.010.045.440.01
非流动资产合计2,227.532.501,648.671.94
资产总计89,097.71100.0084,963.6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84,963.63 万元和 89,097.71 万元, 资产规模保持逐年稳定增长。从资产结构来看,标的公司资产以流动资产为主。 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8.06%和 97.50%,主要为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1.94%和 2.50%, 主要为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内,主要资产情况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存款7,524.5482.885,430.3577.67
其他货币资金1,554.3117.121,561.2822.33
合计9,078.85100.006,991.6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 6,991.63 万元、9,078.85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8.23%、10.19%,主要为银行存款。 2、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5 年度2024.12.31/2024 年度
1 年以内7,679.4910,240.25
1-2 年738.1923.26
2-3 年8.90148.30
项目2025.12.31/2025 年度2024.12.31/2024 年度
3 年以上443.88298.72
应收账款余额8,870.4610,710.53
坏账准备979.94971.59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7,890.529,738.94
营业收入215,387.19201,464.24
占比3.66%4.8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3%、3.66%。2025 年应收账款的余额占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 2025 年度部分客户回款加快。

(2)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 1)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类别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万元)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443.885.00443.88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8,426.5895.00536.066.367,890.52
合计8,870.46100.00979.9411.057,890.52
类别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万元)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计提比例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456.664.26456.66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10,253.8795.74514.935.029,738.94
合计10,710.53100.00971.599.079,738.94

标的公司依据谨慎性原则并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坏账准备 计提政策,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9.07%、 11.05%。

2)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标的公司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均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具 体情况如下:

类别2025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7,679.4991.13383.975.007,295.52
1-2 年738.198.76147.6420.00590.55
2-3 年8.900.114.4550.004.45
合计8,426.58100.00536.066.367,890.52
类别202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万元)
金额 (万元)比例 (%)金额 (万元)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10,238.9599.85511.955.009,727.00
1-2 年14.920.152.9820.0011.94
合计10,253.87100.00514.935.029,738.9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大部分在一年以内,标的公司应收账

款账龄结构合理。 3)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比例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情况对比如下: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青木科技5.02%5.00%
若羽臣5.18%7.01%
凯淳股份6.24%5.83%
壹网壹创9.14%7.94%
丽人丽妆4.74%0.98%
平均值6.06%5.35%
淘通科技11.05%9.07%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综合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平均值,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3)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不附追索权426.86105.16
附追索权280.00-
合计706.86105.16

截至 2024 年末,淘通科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 105.16 万元,不存在 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截至 2025 年末,淘通科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金额 706.86 万元,其中存在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为 280.00 万元, 由于保理附追索权,标的公司未终止确认相关应收账款,仍按照原有账龄对保理 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关联关系、销售内容、金额、账期、期 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 号客户名称是否为 关联方交易内 容2025 年期 末余额期后回款金 额[注]期后回 款比例 (%)账期
1京东集团否商品3,968.363,924.3198.89验收入库 60 天后,按照 结算单核定的付款日后 7 个工作日付款
2公司 A否电商综 合代运 营等服 务2,172.722,172.72100.00按月对账结算,收到票 后 120 个工作日付款
3阿里集团否商品1,193.801,051.7188.10验收入库 45 天后,按照 结算单核定的付款日后 7 个工作日付款
4浙江复逸化 妆品有限公 司合并外 关联方电商综 合代运 营等服 务340.24--按月结算,每月结束 7 个工作日开票,票到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序 号客户名称是否为 关联方交易内 容2025 年期 末余额期后回款金 额[注]期后回 款比例 (%)账期
5南京易晟超 市有限公司 (原名:合 肥苏鲜生超 市采购有限 公司)否商品271.24--按月对账结算,收票后 60 个工作日付款
合计--7,946.367,148.7589.96-

(续上表)

序号客户名称是否 为关 联方交易 内容2024 年期 末余额期后回款 金额[注]期后回 款比例 (%)账期
1京东集团否商品5,833.375,822.9799.82验收入库 60 天后,按照 结算单核定的付款日后 7 个工作日付款
2阿里集团否商品2,176.752,176.75100.00验收入库 45 天后,按照 结算单核定的付款日后 7 个工作日付款
3公司 A否电商综合 代运营等 服务435.51435.51100.00按月对账结算,收到票 后 120 个工作日付款
4浙江复逸 化妆品有 限公司合并 外关 联方电商综合 代运营等 服务340.24--按月结算,每月结束 7 个工作日开票,票到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5公司 B否电商综合 代运营等 服务303.42303.42100.00收票后 45 个工作日付 款
合计--9,089.298,738.6596.14-

注:期后回款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由上表,报告期各期,淘通科技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应收余额的 比例分别为 92.29%及 89.58%,主要客户集中于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等知名电商 平台。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浙江复逸化妆品有限公司(受复星集团控制)受 对账及收购进度影响回款比例较低;南京易晟超市有限公司受其资金紧张影响回 款比例较低,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前五大客户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5)报告期应收款项的变动原因及期后回款进度 1)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应收款项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5 年度2024.12.31/2024 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8,870.4610,710.53
营业收入215,387.19201,464.24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4.12%5.32%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应收账款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32%及 4.12%,2025 年度占比较 2024 年下降主 要受公司销售结构影响,2025 年公司零售收入大幅增长,零售业务一般期末不 存在余额,故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公司核心客户群体主要 为阿里、京东等国内头部电商平台,账期一般在 30-60 天,该类客户资信状况优 良,商业信誉良好,不存在历史欠款无法收回的情况,整体信用情况良好。

2)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
应收账款余额8,870.4610,710.53
期后回款金额7,738.639,764.60
期后回款比例87.24%91.17%
综上,淘通科技期后回款情况较良好,回款率达 91.17%及 87.24%。 (6)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
应收账款余额8,870.4610,710.53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769.25443.88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8.67%4.14%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占比--

注:期后回款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淘通科技逾期一年以上的主要客户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2025.12.31 逾期余额逾期原因坏账计 提金额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
1南京易晟超市 有限公司271.24资金周转困难,已胜诉, 预计回收风险较高,已全 额计提坏账271.24100.00%
2浙江复逸化妆 品有限公司238.72受双方对账进度影响及客 户内部资金付款安排影响 导致未及时向公司付款47.7420.00%
3四川玖厂到店 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112.23受经销商终端销售情况影 响,销售款项未能及时回 笼,预计回收风险较高, 已全额计提坏账112.2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443.88 万元和 769.25 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4.14%和 8.67%。淘通科技逾 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受客户经营状况影响,已按照预期回收情况足额计提坏账。

(7)第三方回款 1)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的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存在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金额26,280.2128,053.18
营业收入金额215,387.19201,464.24
占比12.20%13.92%

如上表,报告期各期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28,053.18 万元和 26,280.2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92%和 12.20%,第三方回 款比例均低于 15%。

2)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主要涉及京东集团、公司 A 及部分线下

分销商。第三方回款主要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不涉及境外第三方。报告期各期, 主要客户对应的第三方回款如下表所示:

①2025 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交易事项实际回款方 名称回款对应的 收入金额第三方回款的支 付方与直接客户 的关系第三方回款原因第三方 回款支 付方式是否涉及 境外第三 方回款
1京东集团电商平台 货款上海邦汇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16,731.06供应链融资商淘通科技保理融 资服务需求电汇否
2公司 A服务费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4,042.38供应链融资商、 公司 A 相关集团 资金管控公司淘通科技公司保 理融资服务需 求、集团资金安 排电汇否
3悠津集团线下分销 商货款胡华伟913.31客户股东客户资金结算便 利性及自身资金 安排电汇否
4公司 B服务费花旗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729.17供应链融资商淘通科技公司保 理融资服务需 求、集团资金安 排电汇否
5糖巧集团线下分销 商货款李锋703.08客户员工客户资金结算便 利性及自身资金 安排电汇否
小计23,119.01----
全年第三方回款金额26,280.21----
占全年第三方回款的比例87.97%----
②2024 年度

单位:万元

序 号客户名称交易事项实际回款 方名称回款对应的 收入金额第三方回款 的支付方与 直接客户的 关系第三方回款 原因第三方 回款支 付方式是否涉及 境外第三 方回款
1京东集团电商平台 货款上海邦汇 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16,770.61供应链融资 商淘通科技保 理融资服务 需求电汇否
2公司 A服务费花旗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2,983.30供应链融资 商淘通科技保 理融资服务 需求电汇否
3悠津集团线下分销 商货款胡华伟1,925.17客户股东客户资金结 算便利性及 自身资金安 排电汇否
4糖巧集团线下分销 商货款倪卫国、 李锋等1,912.65客户股东、 监事及员工 等客户资金结 算便利性及 自身资金安 排电汇否
序 号客户名称交易事项实际回款 方名称回款对应的 收入金额第三方回款 的支付方与 直接客户的 关系第三方回款 原因第三方 回款支 付方式是否涉及 境外第三 方回款
5食也之味 集团线下分销 商货款陈玉830.95客户实际控 制人客户资金结 算便利性及 自身资金安 排电汇否
小计24,422.68----
全年第三方回款金额28,053.18----
占全年第三方回款的比例87.06%----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主要客户的第三方回款形成收入的比重占全年第三方回 款的比例较高,分别为 87.06%和 87.97%。

①京东集团 京东集团第三方回款金额较大,其形成原因及交易实质如下: A、交易背景

淘通科技与京东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邦汇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邦汇保理”)签署了附追索权的《国内保理池融资业务合同》及配套的《应 收账款债权全部转让通知书》。上海邦汇保理作为京东集团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核 心运营主体,专门为京东生态企业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B、交易内容

根据合同约定,淘通科技将其对京东集团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以及依照应收 账款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债权的从属权利转让给上海邦汇保理,若因商业纠纷导 致上海邦汇保理无法按期足额收回融资款,淘通科技需按“融资款本金+保理息 费”的全额对价回购相应应收账款。具体资金流为独立的两条线,第一条为淘通 科技按照约定的信用期归还保理融资款;第二条为上海邦汇保理将京东集团与淘 通科技因交易产生的货款转至淘通科技。由于货款结算方不是实际交易方,系客 户通过同一集团下的供应链金融公司支付货款,从而形成第三方回款。

②公司 A

  • 公司 A 主要涉及旗下的公司 G 等,为提高回款效率,报告期各期,公司与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贴现协议,由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提供

供应链融资回款。2025 年,新增公司 G 的第三方回款,系受集团资金计划安排, 由公司 A 旗下负责资金管控的子公司代为付款。

③公司 B

  • 公司 B 的第三方回款主要系为提高回款效率,报告期各期,公司与花旗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贴现协议,由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提供供应链融 资回款,从而形成第三方回款。

④糖巧集团 糖巧集团主要涉及上海糖巧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由其股东、监事及员工代付

相关款项。客户为加快付款流程、保证突发紧急订货需求及节约公户转账手续费 等因素,糖巧集团存在第三方个人回款。

⑤悠津集团

悠津集团包括上海悠津食品有限公司及上海保翔工贸有限公司,主要由胡华 伟代为回款,其为上海悠津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及上海保翔工贸有限公司监事。客 户出于加快付款流程及节约公户转账手续费等考虑,由第三方个人进行回款。

⑥食也之味集团 食也之味集团主要涉及苏州食也之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由陈玉代为回

款,其为苏州食也之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客户出于加快付款流程 及节约公户转账手续费等考虑,由第三方个人进行回款。

对于以上客户产生的第三方回款,淘通科技均已与相关付款人签订了代付协 议及指定了相关回款措施。

淘通科技与上述公司产生的交易均已签订销售合同,客户主要通过微信、邮 件等形式向淘通科技下达具体订单,经淘通科技审批无误后通知仓库出库,后续 签收单予以回传。客户合同、订单、出库单、签收单等单据存在匹配性,且通过 抽查与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对应交易的相关的原始凭证,包括合同、订单、出库 单、签收单等,可验证以上交易的真实性。

3)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报告期内,针对京东集团、公司 A、公司 B 第三方回款,主要系淘通科技

融资计划安排产生,该类情况产生的第三方回款占各期的比重分别为 70.10%、 81.82%;针对线下分销商,自然人独资的公司形式普遍存在,该类客户往往经营 规模一般,公司人员结构较简单,出于资金结算便利性及自身资金安排等方面考 虑,部分线下分销客户回款时直接由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 及员工等转账。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第三方回款均基于真实、合法的销售业务产 生,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和必要性。

针对个人回款金额较大的情况,标的公司已制定相关措施减少个人第三方回 款的规模,具体情况如下:

①对于合作的客户需保留其业务沟通的邮件或通讯工具留底截图、发货物流 单等业务资料。

  • ②标的公司要求分销客户销售付款方与分销客户名称一致,若确实存在现实

原因,分销商确实存在需要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况,必须提前通知并经标的公司 同意,并须提供委托付款证明函、付款方身份证件、付款方与分销商的关联关系 证明资料等,否则标的公司有权利退回非其本人或约定第三方账户支付的货款, 并要求客户重新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 ③标的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审核付款方是否与下达订单的客户名称一

致,若付款方与分销商客户的名称不一致,复核是否存在委托付款资料。

标的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强化财务内部控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减少 个人回款情况。

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制定了《第三方回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第三方 回款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多维度控制,在本次交易完成,上市公司取得标的 公司控制权后,上市公司将根据《第三方回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要求对标 的公司进行管控,具体包括如下要求:

1 事前控制

  • A、上市公司要求客户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原则上不接受第三方回款。
  • B、与客户接洽业务时,如涉及第三方回款的,除了解、调查客户背景外,

需对第三方回款公司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与客户的关系、业务范围、注册地、注 册资金、股东结构等。

  • C、涉及第三方回款的,上市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时,应明

确购买方、付款方、提货方以及付款方式等。

  • D、预计年销售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上市公司需与客户、第三方回款公

司签署相关的第三方付款协议文件,约定:业务单据流转、付款流程、付款时间、 支付方式、费用承担方式、是否存在追索权等。

  • E、销售合同或订单经权限人员批准后方可执行,未签订合同或订单的客户

将无法在业务系统中下订单、开具发货单,以此保障销售收入均来自于签订经济 合同或订单的客户。 ②事中控制

  • A、销售业务员根据合同或订单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 B、出货前,上市公司根据业务系统中的销售订单下推生成连续编号的销售

发货单,财务部负责核对销售发货单的所列商品名称、数量、金额与销售合同或 订单是否一致;

  • C、在外销模式下,由公司或者客户指定货代公司办理报关出口手续,货物

离港后,财务部将发票、装箱单、提单、产地证等信息发给客户或者第三方回款 公司,要求其按协议条款付款;在内销模式下,由公司安排物流公司送货,并要 求物流公司货物送达后,由客户出具收货单等。

  • D、财务部审核销售合同、销售发货单、出口报关单、装箱单、提单(客户

收货单)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签字是否齐备、相关原始单据是否完整,审核 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 E、客户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与业务人员联系后,委托第三方付

款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货款汇入公司账户;收到款项后,财务部核对收款金 额是否与出货记录、合同规定的付款方等一致,最后根据银行单据进行财务处理。

③事后控制 财务部和销售部每月末定期就销售收款情况进行对账,由销售业务人员根据

与客户约定的对账时间点,向客户或第三方付款方发送对账单或在客户系统上进 行对账,对发货金额、回款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和确认。

4)第三方回款中涉及个人回款的理由、合规性、资金来源以及中介机构的 核查情况

①第三方回款中涉及个人回款的理由、合规性及资金来源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第三方个人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第三方个人回款涉及收入金额5,423.159,666.22
营业收入215,387.19201,464.24
第三方个人回款涉及收入占比2.52%4.80%

综上,报告期各期,第三方个人回款形成收入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4.80%及 2.52%,整体占比较小并呈现下降趋势。标的公司第三方个人回款主 要系非平台类分销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三方个人回款方主要包括线下分销商客户的实际控制 人、股东、监事、其他员工等。在电子商务分销行业,非平台类分销商存在第三 方个人回款较为常见,主要原因如下:A、在淘宝、拼多多、抖音等电商平台, 分销商普遍采用“店群”模式运营店铺,即开设多个店铺形成集群,通过增加店 铺数量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提升分销商整体运营的稳定性;此外,“私域运营”1 亦是分销商的销售方式之一,该销售方式通常需要多账户实现运营,且通常使用 的是个人账户;基于运营管理的便利性考虑,部分分销商会以股东或员工个人名 义开立店铺,同时个人账户绑定相关店铺,用于日常交易的收支;B、部分分销 商经营规模较小,以家庭或自然人合作模式开展经营,基于交易便利性,存在通 过实控人、股东或其他员工向标的公司回款的情况。

因此,标的公司分销收入的第三方个人回款主要系部分分销商基于运营管理 以及交易的便利性形成,符合业务特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此类交易,标 的公司首先会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争取避免由第三方支付货款,但标的公司无 法主导对方的交易习惯,对于无法避免的第三方回款,为确保自身交易流程的合 规性,通常会要求交易方和实际回款方签署代付协议或类似文件,验证第三方回

1 “私域运营”指企业通过自有平台(如微信、APP、小程序等)直接与用户建立并维护长期关系, 以实现可持续业务增长的运营策略

款已经获得了交易方认可并核实第三方回款的合理性,确保标的公司交易流程合 规。

报告期内,第三方个人回款方不存在与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 特殊利益关系的情形,第三方个人回款系交易方制定及认可,通常是交易对方基 于结算的便利性由交易对方利益相关的人员付款,相关资金不存在来源于标的公 司、上市公司或其关联方的情形。

经查询,其他主营业务包含电商销售业务的上市公司也存在类似情形,部分 案例如下:

上市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
若羽臣公司渠道分销模式下存在部分非平台经销商及少量品牌策划业务客户通 过未在合同约定的第三方回款的情况,该部分第三方回款主要系公司下 游经销商客户经营规模一般相对较小,普遍存在个人或家庭经营的情况, 基于操作方便等方面考虑由非合同主体回款
创尔生物主要为通过经销商员工或经销商实际控制人亲属代为支付货款。经销商 为方便及时结算、资金周转从而指定其员工或实际控制人亲属直接向公 司回款
华熙生物公司部分经销商客户通过第三方付款,原因主要包括客户方便及时结算、 资金周转,通过关联企业、关联个人或其具有商业合作的主体代为支付; 部分境外客户因资金结算便利考虑,以进出口代理机构代其支付款项
森合高科部分客户基于支付便利、资金安排等考虑,由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 人等相关方向公司支付货款。相关金额及占比较小,具有商业合理性

综上,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的第三方个人回款具有合理性。

②中介机构的核查情况 针对第三方个人回款相关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

程序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 A、获取并核查标的公司与第三方回款相关的原始凭证,包括合同、订单、

签收单、回单、发票等,核查第三方回款相关的资金流、货物流与合同约定及商 业实质是否一致;

  • B、获取报告期内涉及第三方回款的分销商的代付协议,核查第三方回款的

规范性、第三方回款人与分销商的关系及其合理性;

  • C、通过查询涉及第三方回款分销商的工商信息,确认第三方回款的人员与

分销商客户的关系,经核查,回款人员主要系分销商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

股东、监事等;

  • D、获取淘通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调查表,

结合淘通科技的关联方清单,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名称进行比对,经核查,淘 通科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 方与实际回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 E、对第三方回款涉及的主要分销商客户进行函证,函证其交易额及余额,

以验证交易发生的真实性;

  • F、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银行流水,以及标的公司董监高等关键自然人的

资金流水,核查上述主体是否存在与分销商客户、第三方回款方的大额异常资金 往来等情形。

经核查,中介机构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第三方个人回款的相关交易具有 真实性,该回款模式主要系交易方基于结算便利形成,具有一定合理性。

5)淘通科技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 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通过淘通科技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填写的关联关系调查表,

结合淘通科技关联方清单,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名称进行比对,报告期内,淘 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与实际回款方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预付账款按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 年以内16,901.0899.7813,608.9999.91
1-2 年36.940.227.530.06
2-3 年--3.920.03
合计16,938.02100.0013,620.44100.00

标的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形式,所以各期末预付账

款的余额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3,620.44 万元和 16,938.02 万元,主要是预付货款等。

(1)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的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货款以及预充值的推广费用。报

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 13,620.44 万元及 16,938.02 万元,各期末主要 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主要收款方名称交易内容期末余额账龄是否为 关联方合同签署 时间预付比例及时间
公司 A食品饮料 类商品6,819.691 年以内否2024/9预付一个月货款, 后续货款抵扣
公司 C食品饮料 类商品3,758.931 年以内否2025/1预付一个月货款, 后续货款抵扣
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食品饮料 类商品1,308.941 年以内否2025/2预付一个月货款, 后续货款抵扣
公司 B食品饮料 类商品803.611 年以内否2024/9预付一个月货款, 后续货款抵扣
迈大食品(上海) 有限公司食品饮料 类商品631.841 年以内否2025/7预付一个月货款, 后续货款抵扣
小计13,323.01----
占期末预付款项的比例(%)78.66----
  • 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主要收款 方名称交易内容期末余额账龄是否为 关联方合同签 署时间预付比例及时间
公司 C食品饮料 类商品4,868.311 年以内否2024.09预付一个月货款, 后续货款抵扣
公司 A食品饮料 类商品4,236.641 年以内否2024.04预付一个月货款, 后续货款抵扣
广州今晖 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食品饮料 类商品626.871 年以内否2024.04预付一个月货款, 后续货款抵扣
上海卓狐 广告传播 有限公司平台充值 费399.981 年以内否2024.09预充值,后续根据 耗用情况冲抵
公司 D食品饮料 类商品397.941 年以内否2024.01预付一个月货款, 后续货款抵扣
小计10,529.75----
占期末预付款项的比 例(%)77.31----

报告期内,对于食品饮料类商品的供应商,淘通科技的备货周期一般在数日 至一个月左右,数日居多,整体备货周期较短;资产入库时间系自采购部下订单 后,除缺货外即通知物流商正常供应入库。对于平台服务类的供应商,一般随服 务耗用情况进行结算。淘通科技与公司 B 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终止合作,预付 款项本年余额为待退回款项。

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逐年扩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快速 增长,相应预付款金额也有所增长。

(2)与同行业公司的可比情况

单位:万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公司名称预付款项营业成本占比
青木科技8,180.0363,286.0012.93%
若羽臣23,434.501,379,63.8716.99%
凯淳股份216.7723,535.170.92%
壹网壹创2,974.2375,885.943.92%
丽人丽妆4,437.78101,928.164.35%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7.82%
淘通科技16,938.02187,408.919.04%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公司名称预付款项营业成本占比
青木科技4,451.3257,507.477.74%
若羽臣10,260.1797,873.0210.48%
凯淳股份1,950.2829,900.056.52%
壹网壹创3,931.7392,926.714.23%
丽人丽妆6,192.10110,785.865.59%
凯诘电商3,095.80132,840.102.33%
同行业公司平均值--6.15%
淘通科技13,620.44175,524.847.76%

如上表所示,淘通科技 2024 年和 2025 年预付款占营业成本的比例高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同时,根据行业惯例,货款的交易政策一般为先款后货,服务款的 交易政策一般为预充值。

2025 年,淘通科技公司预付款项占比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受两方 面因素影响:一是春节旺季集中订货量较 24 年增加;二是 2026 年年货节的提前 备货。两者均导致预付货款增加。在可比公司中,若羽臣主要集中在美妆个护、 母婴、保健等品类,本期预付款项的增加主要是预充值推广费增加所致;壹网壹 创主要集中在线上管理服务和线上营销服务,本期受业务变动导致预付商品采购 款项减少,丽人丽妆主要集中在美妆洗护品类,本期调整运营模式,控制采购规 模导致预付款项减少。上述可比公司预付款项的性质和类型受春节备货影响较小。

2024 年淘通科技占比情况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方面由于 2024 年淘通 科技引入品牌 B、品牌 K 等知名新品牌合作项目,驱动预付款增长,以保障新 品供应链的及时响应;另一方面,受 2025 年春节时间较早影响,电商平台年货 节启动时间前置。主营休闲食品的淘通科技于 2024 年底进入备货高峰期,提前 支付供应商货款以锁定货源,确保节庆销售需求。

综上所述,淘通科技预付货款主要为先款后货,平台充值类服务为预充值, 预付比例和时间合理,符合行业惯例。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具体构成情况及计提的 坏账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代垫款及返利25,745.0623,480.05
押金保证金889.86927.10
非金融企业间资金拆借437.66-
其他3.2322.24
账面余额小计27,075.8124,429.39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减:坏账准备1,361.441,256.09
账面价值25,714.3723,173.3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3,173.30 万元和 25,714.37 万元,主要构成为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及返利。2025 年末标的公司其 他应收款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标的公司业务增长等因素导致。

(1)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主要欠款方明细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2025 年末 余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 时长协议 签署 情况回款安排
公司 A9,328.12一年以内823.89一年 以内是已回款
公司 C3,953.69一年以内35.31一年 以内是已回款 3,938.86 万 元,剩余未回款系品 牌方内部流程中,预 计 2026 年下半年回 款
公司 B2,379.15一年以内-一年 以内是已回款
StorckInternationa lGmbH620.27一年以内-一年 以内是已回款
上海如旺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241.33一年以内-一年 以内是已回款
小计16,522.56-859.20---

(接上表)

客户2024 年末 余额账龄逾期 金额逾期 时长协议 签署 情况回款安排
公司 A6,014.48一年以内194.47一年 以内是已回款
公司 B5,486.99一年以内、 1-2 年352.96一年 以内是已回款
公司 C791.62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公司 F526.19一年以内70.16一年 以内是已回款
客户2024 年末 余额账龄逾期 金额逾期 时长协议 签署 情况回款安排
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393.04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小计13,212.31-617.60---

注:期后回款统计截至 2026 年 3 月 15 日,下同。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主要欠款方系公司 A、

公司 B、公司 C、公司 F、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上海如旺电子商务有限公 司,应收款金额分别为 13,212.31 万元、16,522.56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比例为 54.08%、61.02%,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系品牌方承担电商运营过程中的推广运 营费用,淘通科技先垫付销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推广运营费用,后向品牌方收取 相应的费用,具有商业实质,合同签订时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各期 期末,逾期金额分别为 617.60 万元、859.20 万元,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末及 2025 年末逾期金额已全部收回。2024 年末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期后已全 部回款;2025 年末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期后基本实现全额收回,剩余小额应收 代垫款预计 2026 年下半年陆续回款。

(2)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返利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返利主要欠款方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2025 年末 余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 时长协议签 署情况回款安排
公司 A5,187.19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3,936.82 万 元,剩余未回款品牌 方流程中,预计 2026 年下半年回款
公司 C2,330.98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2,305.49 万 元,剩余未回款品牌 方流程中,预计 2026 年下半年回款
公司 B708.99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703.34 万元, 剩余未回款品牌方流 程中,预计 2026 年下 半年回款
上海如旺电 子商务有限 公司112.90一年以内26.17一年 以内是已回款
客户2025 年末 余额账龄逾期金额逾期 时长协议签 署情况回款安排
公司 D106.91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小计8,446.97-26.17---

(接上表)

客户2024 年末 余额账龄逾期 金额逾期时长协议签 署情况回款安排
公司 B4,595.18一年以内119.55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公司 A4,388.83一年以内、 1-2 年--是已回款
公司 D425.63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公司 C339.43一年以内、 1-2 年13.09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公司 E9.74一年以内5.52一年以内是已回款
小计9,758.81-138.16---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返利主要欠款方系公司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D、公司 E、上海如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收款金额为 9,758.81 万元、8,446.97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比例为 39.95%、31.20%;应收品牌方返利 具有商业实质,合同签订时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各期期末,逾期金 额分别为 138.16 万元、26.17 万元,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2024 年末、2025 年末逾期金额已收回;2024 年末应收品牌方前五大期后已全部回款;2025 年末 大部分应收品牌方返利已收回,剩余金额受品牌方内部审批流程缓慢影响暂未 收回,预计 2026 年下半年陆续回款。

(3)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主要欠款方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2025 年末 余额账龄是否 逾期形成原因协议签 署情况回款安排
阿里集团167.78一年以内、1-2 年、2-3 年、3 年以上否平台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京东集团146.26一年以内、1-2 年、2-3 年、3 年以上否平台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客户2025 年末 余额账龄是否 逾期形成原因协议签 署情况回款安排
湖 北 巨 量 引 擎 科 技 有 限 公司68.15一年以内、1-2 年、3 年以上否平台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水 利 部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服务中心64.17一年以内、1-2 年、2-3 年、3 年以上否租赁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上 海 稻 宇 商 务 服 务 有 限 公司45.83一年以内否平台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小计492.19-----

(接上表)

客户2024 年末 余额账龄是否 逾期形成原因协议签 署情况回款安排
阿里集团177.70一年以内、1-2 年、2-3 年、3 年以上否平台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京东集团91.09一年以内、1-2 年、2-3 年、3 年以上否平台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上 海 寰 骥 商 务 服 务 有 限 公司75.051-2 年、2-3 年否租赁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湖 北 巨 量 引 擎 科 技 有 限 公司69.55一年以内、1-2 年、3 年以上否平台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水 利 部 珠 江 水 利 委 员 会 服务中心57.84一年以内、1-2 年、2-3 年、3 年以上否租赁保证金是按合同执行
小计471.23-----

报告期各期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押金保证金主要欠款方系阿里集团、京东集 团、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服务中心、湖北巨量引擎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系平台 保证金跟租赁保证金,为正常店铺经营与业务开展所需,合同签订时或者店铺开 立时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合理性。

综上,其他应收款中应收品牌方的代垫款、应收品牌方返利、押金保证金具 备商业合理性,2024 年末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良好,2025 年末受品牌方内部审 批流程缓慢及回款统计期间较短影响,回款比例较低,预计 2026 年下半年陆续 回款,款项资金回收风险、减值风险较低,已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 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23,814.54539.4823,275.0522,612.39583.4822,028.92
发出商品2,372.918.812,364.103,384.4431.813,352.63
周转材料869.41-869.412,725.00-2,725.00
合同履约 成本---0.99-0.99
合计27,056.86548.3026,508.5728,722.82615.2828,107.5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8,107.54 万元和 26,508.57 万

元,标的公司存货以库存商品为主。 (1)存货余额或细分类别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淘通科技存货期末余额具体构成情况及计提的跌价准备上表

所示。

淘通科技存货主要是库存商品。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收入和营业成本呈增长 趋势,存货规模也同步上升。淘通科技期末存货库龄基本在一年以内,一年以上 库龄的存货金额占比较少。淘通科技存货主要以休闲食品为主,报告期内存货周 转率均超过 6 次/年,存货周转较快,不存在大量积压或滞销情况。报告期内, 淘通科技结合各电商平台临期规则及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减值,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较为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不同类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 1)淘通科技存货跌价准备的标准及依据 根据淘通科技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

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 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 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具体而言,针对存放状态正常、效期正常的存货,标的公司根据商品预计正 常销售价格扣除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后计算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成本进 行对比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针对临近效期、过期、 残次及滞销品,标的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并根据以往处理价格作为预计售价,扣 除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后计算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成本进行对比并按成 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 淘通科技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会计政策
青木科技 (301110.SZ)公司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算确定报告期各期应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具体而言,针对存放状态正常、效期正常的存货,公 司根据商品预计正常销售价格扣除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后计算确定可变现 净值,与存货账面成本进行对比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针对临近效期、包装破损或拟清理的商品,公司予以重点关注, 并根据以往清理价格作为预计售价,扣除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后计算确定 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成本进行对比并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若羽臣 (003010.SH)公司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 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公 司将有效期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考虑因素。对于终止合作品牌,考虑以下情 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供应商回采部分:若公司与供应商有回采协议, 对于在回采协议约定金额以内的,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在回采协议 约定金额以外的,考虑该部分货物已经不能销售,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可继续销售部分:若终止合作品牌仍被授权可继续销售的,按照可变 现净值的考虑因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距保质期 12 个月以 上,参考公司日常销售情况,可变现净值基值高于存货成本,不存在跌价 迹象,故计提比例为 0.00%;距保质期 6-12 个月,参考公司日常销售情况, 可变现净值一般为存货成本的 70%,故计提比例为 30.00%;距保质期 0-6 个月,该部分货物可变现净值较低,故计提比例为 100.00%;超过有效期 的,考虑该部分货物已经不能销售,故计提比例为 100.00%。(3)不回采 且不能继续销售部分:其余终止合作品牌但尚未对外销售完毕存货,考虑 该部分货物已经不能销售,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凯淳股份 (301001.SZ)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 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而言,针对存放状 态正常、效期正常且库龄在 1 年以内的存货,公司根据商品常规对外售价 及预计销售费率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采购成本进行对比并计提跌价准
可比公司名称会计政策
备;针对临近效期、包装破损或拟清理的商品,公司予以重点关注,并根 据以往清理价格或内卖价格作为预计售价,减去预计销售费用后确定可变 现净值,与存货采购成本进行对比并计提跌价准备;针对库龄 1 年以上的 存货,公司在分析其效期、当期销售情况及近期价格变化后,根据商品预 计售价及销售费率确定可变现净值,与存货采购成本进行对比并计提跌价 准备
壹网壹创 (300792.SZ)公司根据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 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 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
丽人丽妆 (605136.SH)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 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

淘通科技采取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差异。 6、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一、账面原值
软件864.45857.09
二、累计摊销
软件565.57441.43
三、账面价值
软件298.89415.66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15.66 万元和 298.89 万

元,主要为软件。 7、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余额分别为 245.56 万元和 786.74 万元,

系标的公司房屋租赁形成。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规模与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224.1851.207,936.7430.01
应付账款2,611.0411.916,902.2726.10
合同负债524.542.39833.543.15
其他应付款3,402.6215.523,740.3514.14
应付职工薪酬1,556.597.101,433.245.42
应交税费960.834.383,533.0113.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06.913.22311.641.18
其他流动负债481.702.201,304.404.93
流动负债合计21,468.4297.9225,995.1798.29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454.962.0826.530.10
预计负债----
长期借款--425.401.61
递延所得税负债--0.42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454.962.08452.341.71
负债合计21,923.38100.0026,447.5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总负债分别为 26,447.51 万元和 21,923.38 万元,呈 下降趋势。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8.29%和 97.92%,主要包 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1.71%和 2.08%, 主要包括租赁负债、长期借款等。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7,936.74 万元和 11,224.18 万

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0.01%和 51.2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10,500.007,498.00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信用借款430.00430.00
保理融资280.00-
质押和保证借款14.18-
计提利息11,224.188.74
合计14,040.627,936.74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短期借款主要系保证借款。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仓储物流费用1,866.934,536.97
应付商品采购款744.112,365.29
合计2,611.046,902.27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6,902.27万元和 2,611.04 万元, 2024 年末金额较大主要系 2025 年春节时间较早,电商平台的大促活动“年货节” 时间提前,标的公司年末采购增加所致。

3、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暂收代垫款及返利1,400.091,815.51
应付费用1,999.391,690.15
外部往来款-201.55
押金保证金3.1433.14
合计3,402.623,740.3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 3,740.35 万元和 3,402.62 万 元,主要为暂收代垫款及返利与应付费用。

4、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 26.53 万元和 454.96 万元,主

要为租赁款。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各项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4.053.21
速动比率(倍)2.812.12
资产负债率24.61%31.13%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2,274.7710,005.45
利息保障倍数(倍)26.6216.89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计提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3.21、4.05,速动比率分别为 2.12、

2.81,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1.13%、24.61%。报告期各期,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分别为 10,005.45 万元、12,274.77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6.89、26.62。

总体而言,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良好,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2、与同行业公司偿债能力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偿债能力对比分析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青木科技4.985.41
若羽臣1.642.92
凯淳股份10.9410.82
壹网壹创10.099.87
丽人丽妆5.556.79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平均值6.647.16
标的公司4.053.21
速动比率青木科技4.615.01
若羽臣0.972.09
凯淳股份10.5710.07
壹网壹创8.617.75
丽人丽妆3.524.40
平均值5.665.86
标的公司2.812.12
资产负债率(%)青木科技18.3317.86
若羽臣67.0728.80
凯淳股份7.209.84
壹网壹创7.427.03
丽人丽妆12.219.89
平均值22.4514.68
标的公司24.6131.1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与若羽臣 较为相近,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已完成上市融资,资本金得到较大提升,融资 渠道有所拓宽,使得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本结构、财务状况等有所改善,资产负债 率更低。

(四)营运能力分析 1、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4.4318.52
存货周转率(次/年)6.866.7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2.472.59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账面价值。

报告期内,受益于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整体的资产周转

能力持续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8.52 次/年、24.43 次/年,存货周转率分 别为 6.78 次/年、6.86 次/年,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2.59 次/年、2.47 次/年。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的比较分析 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指标比较

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青木科技7.365.91
若羽臣19.279.58
凯淳股份2.953.02
壹网壹创6.226.08
丽人丽妆37.4432.97
平均值14.6511.51
标的公司24.4318.52
存货周转率(次/年)青木科技6.596.35
若羽臣4.013.60
凯淳股份6.904.99
壹网壹创3.002.99
丽人丽妆2.391.68
平均值4.583.92
标的公司6.866.78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青木科技0.790.70
若羽臣1.841.22
凯淳股份0.360.45
壹网壹创0.340.40
丽人丽妆0.620.60
平均值0.790.67
标的公司2.472.5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运能力指标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五)大额财务性投资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简要利润表及主要盈利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215,387.19201,464.24
减:营业成本187,408.91175,524.84
税金及附加292.22261.25
销售费用10,192.918,555.22
管理费用4,245.815,339.20
研发费用295.19374.03
财务费用965.821,354.42
加:其他收益27.9848.24
投资收益-72.24-105.86
信用减值损失-106.19-325.90
资产减值损失-543.37-846.73
资产处置收益-1.04
二、营业利润11,292.508,826.08
加:营业外收入67.8619.82
减:营业外支出199.6533.17
三、利润总额11,160.718,812.74
减:所得税费用2,236.491,906.61
四、净利润8,924.226,906.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24.226,906.1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01,464.24 万元和 215,387.19 万元,得 益于部分新引进品牌销量的快速增长,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持续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较为稳定,分别为 12.88%和 12.99%。报告期 各期,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良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906.13 万 元和 8,924.22 万元。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215,387.19100.00201,464.24100.00
其他业务----
合计215,387.19100.00201,464.24100.00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为 100.00%。报告期各期,淘通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01,464.24 万元和 215,387.19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持续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新引进的宠物食品品牌“皇家”、“冠军”销售表现较好,收入增长导致。

2、分类别主营业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商销售服务215,025.1899.83201,005.9499.77
其中:零售模式134,797.0762.58108,538.3853.87
分销模式66,998.8331.1181,024.3540.22
服务费模式13,229.286.1411,443.225.68
全域数字营销362.010.17458.300.23
合计215,387.19100.00201,464.2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电商销售服务和全域数字营销,其 中电商销售服务是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来源,标的公司超过 99%的收入来源于该 业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全域数字营销收入分别为 458.30 万元和 362.01 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小于 1%,系该业务尚处于初期阶段,业务规模较小。

标的公司的电商销售服务系在线上销售平台开展的商品销售或代运营服务 业务,按业务模式可分为零售模式、分销模式和服务费模式,其中 2025 年分销 模式收入同比减少 14,025.52 万元,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公司 B 自 2025 年 8 月末 终止合作,该品牌的分销收入大幅减少 17,099.86 万元导致。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电商销售服务各类模式的收入变动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零售模式

零售模式系标的公司在获得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情况下,在授权线上平台 开设电商店铺并开展商品零售的业务模式。该模式下,标的公司的下游客户为线 上终端消费者,盈利主要来源于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的差价。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电商销售服务收入分别为 108,538.38 万元 和 134,797.07 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3.87%和 62.58%。零售 模式销售收入在报告期内增速明显,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新增了皇家、冠军等优 质宠物品牌以及对存量品牌的持续投入。

①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 ID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该模式收 入比例
2025 年度801685&1&何<br><br>&***********玛氏集团旗下箭 牌糖果产品32.180.02%
896116&李&李<br><br>&***********玛氏集团旗下箭 牌糖果产品29.280.02%
272452&明&戴<br><br>&*******2387百事集团旗下桂 格品牌麦片15.350.01%
867597&土&巢<br><br>&***********玛氏集团旗下德 芙品牌巧克力13.760.01%
669056&悠&支<br><br>&***********百事集团旗下桂 格品牌麦片12.210.01%
合计102.790.08%
2024 年度y&戴&*******2387百事集团旗下桂 格品牌麦片49.380.05%
453575&z&周<br><br>&***********百事集团旗下桂 格品牌麦片20.440.02%
463737&t&阿<br><br>&***********百事集团旗下桂 格品牌麦片17.090.02%
100270&程&卿<br><br>&*******5549百事集团旗下桂 格品牌麦片15.670.01%
139***_p皇家品牌猫粮13.380.01%
合计115.970.11%

注:目前主流电商平台均无法批量导出包含消费者具体信息的订单明细,表格中的客户 ID 以电商平台导出的脱敏后的订单信息组合而成。

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的客户均为在标的公司经营的线上店铺下单购买商品

的消费者,此类客户的收入分布较为分散。根据标的公司报告期内零售模式下按 照客户交易 ID 汇总统计的订单数据,报告期各期前五大零售客户的收入总额分 别为 115.97 万元和 102.79 万元,占零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11%和 0.08%, 占比极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零售客户的收入金额相较于普通零散消费者金 额较大,系前五大客户主要为相关商品的中小卖家,在电商平台的大型促销期间 (如“618”、“双十一”等),线上店铺的促销力度通常较大,在叠加电商平 台的满减、折扣等优惠后,最终交易价格可能低于该类客户通过常规分销渠道的 采购价格,因此通过在大促期间集中下单大规模采购的方式降低其采购成本。

线上销售模式下,标的公司同一产品在同一店铺、同一时点面向所有公众消 费者的销售价格与折扣活动相同,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价格具有公允性。

②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的前五大客户存在一定变动,主要系零售模

式的收入较为分散,不同客户根据其实际需求下单采购,各期的交易金额有所波 动导致,具有合理性。

③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成为前五大客户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前五大客户与标的公司均持续存在交易,不

存在交易当年即成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形。

(2)分销模式

分销模式系标的公司在获得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情况下,在采购授权商品 后销售至线上平台(B2B 平台,如天猫超市、天猫国际自营、京东自营、唯品会 自营和抖音超市等)或下游分销商(B2B 其他分销商,通常在线上渠道开设专营 /专卖店)的业务模式。该模式下,标的公司的客户为线上平台或其他分销商, 盈利主要来源于销售收入与采购成本的差价。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分销模式的收入分别为 81,024.35 万元和 66,998.83 万 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22%和 31.11%,2025 年分销模式收入 同比减少 14,025.52 万元,降幅为 17.31%,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公司 B 自 2025

年 8 月末终止合作,该品牌的分销收入大幅减少 17,099.86 万元导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分销商客户的收入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分销商名称收入金额占分销收入比例
2025 年度阿里集团31,303.4446.72%
京东集团15,678.3223.40%
糖巧集团2,454.903.66%
悠津集团1,539.522.30%
唯品会集团1,256.041.87%
合计52,232.2277.96%
2024 年度阿里集团34,277.9242.31%
京东集团19,604.1724.20%
抖音集团3,112.423.84%
悠津集团2,556.953.16%
糖巧集团2,324.522.87%
合计61,875.9776.37%

注:同一控制下的分销商数据已合并统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分销商客户较为稳定,均系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等 电商平台或悠津集团、糖巧集团等非平台类分销商。2025 年,抖音集团退出标 的公司前五大分销商,主要系公司 B 终止合作后,标的公司在抖音超市的销售 规模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上述主要分销商与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同行业可比 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可比公司均存在分销模式,但不同公司分销业务的收入占 比有所差异,主要系各公司合作的品牌方、商品品类、与品牌方的合作模式等方 面存在差异所致。

①标的公司分销模式前五大客户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分销收入 比例
2025 年度阿里集团休闲食品、婴幼儿食品、其他产品31,303.4446.72%
京东集团休闲食品15,678.3223.40%
糖巧集团休闲食品2,454.903.66%
悠津集团休闲食品1,539.522.30%
唯品会集团婴幼儿食品、休闲食品1,256.041.87%
合计52,232.2277.96%
2024 年度阿里集团休闲食品、婴幼儿食品、其他产品34,277.9242.31%
京东集团休闲食品、电池19,604.1724.20%
抖音集团休闲食品3,112.423.84%
悠津集团休闲食品2,556.953.16%
糖巧集团休闲食品2,324.522.87%
合计61,875.9776.37%

注:同一控制下的分销商数据已合并统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名分销商客户较为稳定,均系阿里集团、京东集团、

抖音集团等电商平台或悠津集团、糖巧集团、圆兔集团等非平台类分销商。报告 期各期,标的公司分销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 61,875.97 万元 和 52,232.22 万元,占分销模式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6.37%和 77.96%,占比较 高,主要系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等电商平台凭借其覆盖广泛的平台优势,得以通 过天猫超市、京东自营等线上渠道实现较大分销收入规模。

分销模式下,标的公司对客户的销售定价系根据商品采购成本、品牌方指导 价格、客户采购规模、合作历史等因素综合确定,销售定价具有公允性。

2025 年度,抖音集团退出前五大分销客户,抖音集团分销的主要产品为公 司 B 相关商品,2025 年 8 月末,标的公司与公司 B 的合作终止,对抖音集团的 销售收入也大幅减少,2025 年抖音集团的分销收入排名降至第八位。报告期内, 标的公司对唯品会集团的分销收入变化不大,但随着抖音集团等其他分销客户收 入的减少,唯品会集团的分销收入排名从 2024 年的第八位上升至 2025 年的第五 位。

除上述变动外,标的公司对阿里集团、京东集团、悠津集团 2025 年的分销 收入同比均有所下降,主要系 2025 年 8 月末,标的公司与公司 B 的合作终止后,

上述分销商的分销收入相应大幅下降。2025 年度,标的公司对糖巧集团的分销 收入较 2024 年小幅增加 5.61%,系标的公司主要向糖巧集团销售玛氏品牌相关 产品,随着合作深化、合作的品牌、产品增加,交易规模也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分销客户与标的公司均持续存在交易,不存在新 增客户合作当年即成为前五大客户的情形。

②报告期各期,分销业务主要客户向标的资产采购的产品类别、终端销售方 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分销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及终端销售 方式如下:

分销客户名称向标的公司采购 产品类别终端销售方式
阿里集团休闲食品、婴幼儿 食品、其他产品通过“天猫超市”、“天猫国际直营”以天猫自营 方式直接对大众消费者零售
京东集团休闲食品、电池通过“京东超市”、京东自营旗舰店等方式以京东 自营方式直接对大众消费者零售
抖音集团休闲食品通过“抖音超市”以抖音电商自营方式直接对大众 消费者零售
悠津集团休闲食品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线上 店铺向大众消费者零售
糖巧集团休闲食品在天猫、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线上 店铺向大众消费者零售
唯品会集团婴幼儿食品、休闲 食品在唯品会平台以唯品会自营方式直接对大众消费者 零售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的分销客户主要包括以阿里集团、京东集团、抖音集团、 唯品会集团为代表的平台类分销商,以及悠津集团、糖巧集团等非平台类分销商。 标的公司向上述分销客户销售的商品类别与其零售的产品类别基本一致,根据品 牌方授权和分销客户的销售意愿分别销售相应品牌的商品。

就终端销售方式而言,平台类分销商和非平台类存在一定差异,其中平台类 分销商主要通过电商平台自营渠道,如“天猫超市”、“京东超市”、“京东自 营店铺”、“抖音超市”、“唯品会自营”等对大众消费者直接进行零售,此类分 销商因具有广泛的商品覆盖范围、优质的平台形象背书、高效的配送时效等优势, 其分销规模占比也相对较高。非平台类分销商的终端销售方式主要系在天猫、淘 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开设第三方线上店铺向大众消费者进行零售,此类 分销商通常具有较为灵活的销售机制、一部分较为稳定的消费者客户群体,因此

也能在标的公司运营的品牌官方旗舰店和平台类分销商自营渠道之外,形成一定 的分销规模。

③分销业务主要客户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标的资产是否为 其采购的相关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标的资产与前述主要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历史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分销客户向标的公司的采购规模,以及与相关分 销客户的合作背景及历史情况如下:

分销客户名称与标的公司合作背景与标的公司开始合作年度合作以来是否持续交易
阿里集团商务洽谈2014 年持续交易
京东集团商务洽谈2014 年持续交易
抖音集团商务洽谈2023 年持续交易
悠津集团品牌方推荐2021 年持续交易
糖巧集团商务洽谈2021 年持续交易
唯品会集团商务洽谈2014 年持续交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阿里集团、京东集团、抖音集团、唯品会集团的分销 业务分别对应上述电商平台的自营业务,主要为天猫超市、京东超市/京东自营、 抖音超市、唯品会自营,上述电商平台系国内知名的大型电商企业,标的公司与 其交易规模占各电商平台的采购比例较小。悠津集团、糖巧集团等非电商类分销 商主要系开设线上店铺的中小型卖家,根据对上述分销商的访谈确认,悠津集团、 糖巧集团从标的公司的采购额占其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约 35%和 10%-20%。

综上,主要分销客户向标的公司的采购额占其总采购额的比例较低,标的公 司并非相关分销客户采购相关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标的公司向分销客户销售的商 品主要为玛氏、百事、雀巢等品牌的各类休闲食品、婴幼儿食品等快消品,此类 商品的周转效率较高且消费者较为关注商品的有效期,分销客户通常根据其销售 能力采取“多批次、少批量”的采购策略,对标的公司的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 规模相匹配,不会超出自身销售能力进行大规模采购以规避库存积压的风险。

④分销模式在标的资产所处行业是否属于行业惯例 在电商代运营行业,代运营企业在线上店铺通过零售模式销售商品之外,通

过分销渠道销售商品,可以快速实现线上销售渠道的广泛覆盖,并将其作为零售 模式的补充获取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分销模式在电商代运营行业属于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可比上市公司也都存在一定规模的分销业务,可比公司对 分销业务的描述具体如下:

公司简称对分销模式的描述
青木科技公司基于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的分销授权,向其采购商品后再分销给唯 品会、京东自营等第三方 B2C 电商平台以及其他分销商,再由上述分销商销 售给终端消费者。
若羽臣公司向品牌方或其授权代理商采购商品后销售至分销商,由分销商对外销售。 分销商一般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平台和在电商平台上开 设店铺的线上分销商。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客户,公司可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同 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包括品牌定位、流量运营、整合营销、数据洞察等, 但仓储物流仍由电商平台负责;对于其他分销商,公司仅向其销售商品,无 需提供运营支持服务。
凯淳股份公司以买断方式向品牌方或其代理商采购产品,并经品牌方授权分销后,由 公司销售至各分销渠道。公司的分销渠道包括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 等电商平台以及淘宝中小卖家等。对于京东自营、唯品会、天猫超市等电商 平台客户,公司根据其需求提供不同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 包括店铺建设、 视觉设计、营销策划、客户服务等。对于其他分销渠道,产品买断后,公司 一般不提供后续服务。
壹网壹创公司基于品牌方分销业务授权,以货品买断的形式向品牌方进行采购后,再 分销给天猫、淘宝的卖家或其他第三方 B2C 平台,再由上述分销商销售给终 端消费者。
丽人丽妆在分销业务中,公司主要客户是线上/线下渠道店铺卖家。公司与客户签订分 销合同,在系统内提交采购订单后,由仓库进行商品分拣与物流配送。

根据上表,可比公司均存在分销业务,且业务模式与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差 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分销业务收入和占比情况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青木科技18,036.9712.75%17,347.2915.04%
若羽臣78,761.4222.95%57,651.3232.65%
凯淳股份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壹网壹创32,020.0829.84%46,804.8537.87%
丽人丽妆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淘通科技66,998.8331.1181,024.3540.22%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其中凯淳股份、丽人丽妆未单独披露 其各期的分销业务收入。

根据可比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可比公司的分销模式的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差异,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收入占比与若羽臣、壹网壹创

较为接近,可比公司中,凯淳股份、丽人丽妆虽然披露其收入中存在分销收入, 但未公开披露分销收入的具体数据。

综上,标的公司的分销模式业务收入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⑤标的公司分销收入按客户性质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客户可以分为电商平台类分销商和非平台类经销

商两大类,具体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销客户类别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商平台48,921.8973.02%58,365.4772.03%
非平台类经销商18,076.9426.98%22,658.8827.97%
总计66,998.83100.00%81,024.35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商平台类分销客户包括阿里集团、京东集团、抖音集 团、唯品会集团四家,电商平台类分销商相较于其他分销商在销售商品类别、配 送时效、售后服务、平台品牌形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而其分销规模占比较 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商平台类分销商收入金额分别为 58,365.47 万元和 48,921.89 万元,占分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2.03%和 73.02%。

除电商平台类分销商外,标的公司的另一类分销商为非平台类经销商,报告 期各期,标的公司对此类分销商的分销收入分别为 22,658.88 万元和 18,076.94 万 元,占分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7.97%和 26.9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客户中,存在非平台类经销商客户,标的公司通 常与此类分销商签署分销/经销合同,明确约定分销的具体品牌和销售渠道,经 销商不得擅自将商品销售至合同约定以外的渠道。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 非平台类经销商的销售收入及销售内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分销收入比例
2025 年度糖巧集团休闲食品2,454.903.66%
悠津集团休闲食品1,539.522.30%
糖硕集团休闲食品1,111.841.66%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分销收入比例
圆兔集团休闲食品773.621.15%
益齐兴集团休闲食品669.691.00%
合计6,549.589.78%
2024 年度悠津集团休闲食品2,556.953.16%
糖巧集团休闲食品2,324.522.87%
糖硕集团休闲食品1,766.032.18%
圆兔集团休闲食品1,766.012.18%
食也之味集团休闲食品917.881.13%
合计9,331.4011.52%

注:同一控制下的分销商数据已合并统计。

经销商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快消类商品,此类商品周转效率较高,销售周期较 短,且消费者较为关注商品的有效期,标的公司对经销商的结算模式为“先款后 货”,且销售完成后除质量原因外不得退换货,因此经销商为避免大规模占用资 金以及规避存货积压风险,通常根据其销售能力采取“多批次、少批量”的采购 策略,不会一次性大规模采购商品。根据对主要经销商的访谈确认,经销商的终 端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采购标的公司的商品大规模滞销、积压的情况。

经查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销商的工商信息,以及对报告期内主要经销商的 访谈确认,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经销商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核心团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非平台类经销商客户中,前四大客户较为稳定,

但第五大客户有所变动,报告期各期第五大非平台类经销商客户分别为食也之味 集团和益齐兴集团,上述两家客户报告期内都是标的公司前十大非平台类分销商 客户,由于非平台类分销商客户较为分散且销售规模差异较小,因此各期随着不 同客户销售规模的波动,具体排名也有所变化。

⑥标的资产与分销业务主要客户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平台类分销客户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差异,但是非平台

类分销客户的合同条款基本一致。标的公司与主要平台类分销客户和非平台类分 销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项目阿里集团京东集团非平台类分销客户
定价方式供应商承诺提供给天猫超 市的商品将享受集团优享 价,即天猫超市返利结算 后支付给供应商的净价将 不高于同等条件下供应商 供给阿里巴巴集团及其相 关经济体(包括但不限于 盒马鲜生、考拉海购、天 猫国际等自营渠道)的同 一商品价格。定价基于双方协商确 定,供货价格需较同时 期同标准市场价格具 有竞争力,具体价格在 订单中明确。以生效订单形式确定 产品价格
交付方式供应商须在订单下达后 7 日(同城)或 14 日(异地) 内送货至指定仓。淘通科技负责将产品 通过京东仓储预约系 统运输至指定地点,同 城需在 5 天内送达,异 地需在 15 天内送达。双方可选择以下任一 种交付方式,具体在 订单中约定:①淘通 科技配送;②分销商 自提;③品牌方直送。
返利政策返利主要系毛利保护返 利。即按照月度周期保障 天猫超市每月销售毛利率 不低于约定比例;如天猫 超市的月度实际销售毛利 率低于前述约定的毛利率 标准的,供应商同意天猫 超市在应结算货款中以票 折方式进行货款扣除和开 票结算。淘通科技需支付月度 商业折扣,基于进货额 或销售额计算,折扣率 按照商品品类在协议 中具体约定。分销期限内,分销商 满足淘通科技及品牌 方相关要求的,可享 受相关进货折扣或销 售激励(如有),但 具体以双方确认的订 单约定为准。
信用账期货到后 N 日,按账期结算 已验收入库的采购订单, 收到合规发票后 5 个工作 日内付款。标的公司签署 的合同中,N大多为45日。产品验收入库后 60 天 开始结算,甲方在结算 单核定后 7 个工作日 内付款。先款后货,无信用期
保证金通常 5 万元(特殊类目 10-30 万),用于抵扣违约 赔偿等;不足时从货款扣 补;协议终止且无纠纷后 10 日内无息返还。淘通科技需支付保证 金,金额由协议约定, 用于覆盖退货、维修等 责任;保证金不足时, 京东有权从未结货款 中扣除。不适用
退换货条件出现以下情形的,天猫超 市有权退货:①经天猫超 市确认商品品质不符合要 求;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包装不良或损坏,或交货 规格、数量有误等不符合 验收标准要求的;③滞销 及不动销商品;④不健康 库存商品;⑤影响二次销 售的商品等。淘通科技接受京东任 何原因的退货。除非产品经检测有质 量问题,淘通科技不 接受分销商任何形式 退换货。
⑦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分销业务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业务新增客户与存量客户的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分销收入总额存量客户收入新增客户收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025 年度66,998.8362,667.0593.53%4,331.786.47%
2024 年度81,024.3578,691.6797.12%2,332.682.88%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90%以上的分销收入都来源于存量客户,新增 客户的分销收入占比较低。通常而言,为拓展销售渠道,标的公司会主动开发部 分下游分销商,也有部分在线上经营相关商品零售店铺的分销商主动与标的公司 寻求合作。但整体而言,标的公司与主要分销商客户的合作相对稳定,此类存量 分销商客户的收入规模也较大,新增的分销客户大部分为交易规模较小的零散客 户。

2025 年,标的公司新增的前五大分销商客户情况及新增销售的原因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2025 年收 入金额占分销收入 总额比例占新增分 销客户收 入比例新增合作原因
上海博道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451.670.67%10.43%业务员通过线上渠道资源 自主开发,经商务洽谈发展 为新合作客户
重庆易捷通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424.410.63%9.80%业务员通过线上渠道资源 自主开发,经商务洽谈发展 为新合作客户
Hong Kong DaJu Trading Limited385.140.57%8.89%业务员通过线上渠道资源 自主开发,经商务洽谈发展 为新合作客户
广州键行贸易有限 公司314.230.47%7.25%业务员通过线上渠道资源 自主开发,经商务洽谈发展 为新合作客户
上海康之诚电子商 务有限公司313.780.47%7.24%业务员通过线上渠道资源 自主开发,经商务洽谈发展 为新合作客户
合计1,889.232.82%43.61%—

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商平台类客户,各大主流电商平

台的自营业务具有可持续性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来源于电商平台类客户的分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72.03%和 73.02%,占比较高,系电商平台类分销商相较于其他分销商在销售商 品类别、配送时效、售后服务、平台品牌形象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因而其分销 规模占比较大。

标的公司合作的电商平台类分销商中,“天猫超市”作为阿里集团自营业务 的主要平台,依托天猫和淘宝广泛的用户基础,近年来销售额持续保持在较高水 平,也是标的公司分销业务最大的收入来源;京东集团的自营业务的销售规模也 较为可观;“抖音超市”作为抖音电商平台的自营业务板块,自 2022 年上线以 来,获得了抖音集团的大力资源支持,销售额持续大幅增加;“唯品会超市”作 为唯品会集团销售日常用品的自营平台,销售表现也较为良好。标的公司与上述 电商平台类分销商自合作以来持续存在交易,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上述电商 平台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进而标的公司与上述平台类分销商的交易也具有持续 性。

2)标的公司非平台类分销商中,存量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与主要非平台 类分销商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

2024 年和 2025 年,标的公司的非平台类分销商中,存量客户的分销收入占 比分别为 97.12%和 93.53%,占比较高。标的公司与悠津集团、糖巧集团、圆兔 集团等主要经销商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主要经销商均为在休闲食品等行业经营 多年的电商企业,线上销售经验丰富、销售规模较大,标的公司通过维持与此类 分销商的良好合作关系,能够保障大部分非电商平台类分销收入的相对稳定。

3)标的公司具有线上销售的丰富经验和渠道资源优势,能够凭借上述优势 持续开拓增量分销客户

经过在电商行业超过 13 年的经营,标的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线上销售经验 和渠道资源,并形成了一套开拓新分销客户的成熟模式。标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 会关注尚未合作的在休闲食品、宠物食品等品类有较好销售表现的线上店铺,并 主动联系对方沟通合作机会,如果双方就合作条款达成一致,则该店铺将被开发 为标的公司的增量分销客户并转化为分销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上述模式已成功开拓部分增量分销客户,且在维持 存量客户的基础上,有望持续拓展新增分销客户。

4)标的公司与主要品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定,品牌方基于销售渠道整合 会将部分线上分销客户资源推介给标的公司

标的公司与玛氏、百事等主要品牌方自合作以来维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部分有采购需求的分销商最初可能直接向相关品牌方采购,但品牌方基于销售渠 道整合、精简自主管理的经销商数量等原因,将分销商推介给标的公司开展后续 交易,该模式也将给标的公司带来一定的增量分销客户资源。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收入主要来源于可持续性较好的电商平台类 分销商以及存量非平台类分销商客户,且标的公司具有线上销售的丰富经验和渠 道资源优势,能够凭借上述优势持续开拓增量分销客户,品牌方基于销售渠道整 合等原因也会向标的公司推介部分分销客户,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收入具有可持 续性。

⑧报告期内分销业务的主要交付方式情况 1)报告期各期,分销业务的主要交付方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按交付方式可以分为买断式销售和委托代销

两类,上述两类交付方式的具体模式以及对应的收入金额、收入确认方法、确认 时点情况如下:

项目非代销模式委托代销
业务模式标的公司将商品交付给分销 商并由分销商签收后,商品的 控制权、所有权即转移至分销 商,标的公司不再承担商品相 关的风险、报酬,标的公司与 分销商根据交付的商品价款 总额进行结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电商平 台类分销商合作的大部分品 牌以及与全部的非平台类分 销商的交易模式都是非代销 模式。标的公司将商品交付至分销 商指定场所后,标的公司仍保 留商品的所有权,标的公司定 期根据分销商实现终端销售 的商品数量对账结算。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仅少部分 品牌与电商平台类分销商的 合作系委托代销模式。
2025 年 度收入金额(万元)65,016.421,982.42
占分销收入总额 的比例97.04%2.96%
2024 年收入金额(万元)76,109.364,914.99
占分销收入总额 的比例93.93%6.07%
项目非代销模式委托代销
收入确认方法标的公司根据与分销商签订 的协议向客户发出货物,标的 公司在分销商签收或收货后 确认销售收入。标的公司根据与分销商签订 的协议,于收到代销清单时,<br><br>按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 售收入。
收入确认时点销售的商品由分销商签收或 收货确认后商品由分销商实现终端销售 且与标的公司对账完成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以非代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各期非代销模式 形成的分销收入占各期分销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93%和 97.04%。非代销模 式下,标的公司在将商品交付给分销商并由分销商签收或收货后,商品的控制权、 所有权即转移至客户,标的公司在分销商签收或收货后确认销售收入。委托代销 模式下,标的公司将商品交付至分销商指定场所后,标的公司仍保留商品的所有 权,标的公司定期根据分销商实现终端销售的商品数量对账结算,并于收到代销 清单时,按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方式的对比情况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分销收入确认方式如下:

公司简称分销业务收入确认方式
青木科技对非买断式平台客户(主要为唯品会、京东),在平台客户对外销售后,公 司于期末根据经双方确认的当期对外销售清单确认收入; 对其他客户(主要为天猫、淘宝、京东等平台的中小卖家和线下分销商客户), 通常在公司将产品发给分销商并由其确认收货后,公司根据分销商签收记录 确认分销收入。
若羽臣渠道分销模式存在委托代销与买断销售两种模式。 委托代销系公司根据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于收到代销清单时,按 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 买断销售模式下,公司根据与第三方电商平台签订的协议向电商客户发出货 物,公司于收到第三方电商平台结算单时按应向其收取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根据与其他线上分销客户(通常为淘宝店主)签订的协议,于产品交付 给对方且经对方签收后确认销售收入。
凯淳股份公司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发货,客户对相关商品确认收货并进行销售。根据 合同约定,电商平台货物验收后与公司进行核对结算,公司在收到结算单时, 双方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对于其他分销渠道,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方 式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壹网壹创线上分销收入按顾客不同分为平台客户和其他客户,平台客户按商品是否买 断分两种收入确认方式,在商品非买断式模式下,平台客户分销收入确认原 则为公司向商务平台发货,商务平台收货后,根据合同约定的对账方式,分 期与公司核对销售情况,双方核对无误后,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确认收入; 在商品买断式模式下,平台客户分销收入确认原则为公司向商务平台发货, 商务平台收货验收无误后确认收入; 其他客户分销收入确认原则为客户先预付货款,公司安排发货,客户收货后 确认收入。
丽人丽妆按照合同约定在产品出库时确认收入,或将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交付经销 商或经销商指定的承运公司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青木科技、若羽臣、壹网壹创均明确披露其 分销业务存在委托代销和非代销模式两种模式,且标的公司委托代销模式、非电 商平台类分销商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凯淳股份、丽人丽 妆未明确披露分销业务的细分模式,凯淳股份披露的其他分销渠道收入确认政策 和丽人丽妆披露的分销收入确认政策与标的公司非代销模式的收入确认政策类 似。此外,对于电商平台类客户的非代销模式,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壹网 壹创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 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 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 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 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 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商家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产 品时的收入确认分析的规定:标的公司向电商平台销售产品属于所有权明确在电 商平台签收货物时即转移的情形,标的公司将产品转移至电商平台时,因商品所 有权归属于电商平台公司,标的公司无商品调货的权利,此时标的公司将商品控 制权转移至电商平台,满足收入确认时点的要求。在计量收入时,标的公司应根 据其与电商平台的结算条款(如按照终端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价款),按照 可变对价的相关要求确认应确认收入的金额。同时,电商平台公司具有将商品退 回给标的公司的权利,标的公司按照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按 照预期电商平台销售退回的金额冲减销售收入和成本,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非代销模式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符合行业惯例。

⑨分销业务的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及会计处理 1)分销业务的返利政策及其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对分销商的返利政策,但电商平台类分销商和非平

台类分销商的返利政策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品牌之间的返利政策也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的电商平台分销商和非平台分销商的返利政策具体如下:

项目平台类分销商非平台类分销商
阿里集团京东集团
主要返利模式按照月度周期保障天 猫超市每月销售毛利 率不低于约定比例; 如天猫超市的月度实 际销售毛利率低于前 述约定的毛利率标准 的,供应商同意天猫 超市在应结算货款中 以票折方式进行货款 扣除和开票结算。 按照不同品牌和商品 品类,约定毛利率约 为 3%-25%。根据品牌和商品品 类,淘通科技需要基 于京东集团的进货额 或销售额支付月度商 业折扣,折扣率约为 2%-6%。根据考核期内的采购 规模分别适用 4.0%-7.5%不等的梯 度返利比例,若每季 度的采购目标达到考 核要求,可额外获取 1.5%的季度返利。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天猫超市的返利主要为毛利保护方式(即供 应商需保障天猫超市每月采销的销售毛利率不低于约定比例,如天猫超市的月度 实际销售毛利率低于前述约定的毛利率标准的,供应商同意天猫超市在应结算货 款中以票折方式进行货款扣除和开票结算),对京东集团的返利主要为月度固定 商业折扣率方式,对非平台类分销商主要为基于进货金额的梯度折扣率方式。

标的公司对不同分销商和不同品牌商品执行差异化的返利政策,系标的公司 与分销商充分协商、长期合作后形成的业务模式,其中电商平台在合作中处于较 强势地位,标的公司通常按照电商平台类似品类商品的返利政策惯例接受电商平 台的合作条款,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的销售目标是获取较为稳定的利润空间,因 此制定了相对固定且比例较高的返利政策。相较于电商平台,标的公司在与非平 台类分销商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为充分调动分销商的销售积极性,非平台类分 销商的部分合作品牌制定了与采购规模挂钩的梯度折扣率。

但是对于同一分销商销售的同品牌商品,报告期内的返利政策不存在重大变 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平台类分销商和前五大非平台类分销商的返利情况具体

如下: A、平台类分销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平台类分销商的返利情况具体如下:

分销商名称返利政策返利政策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阿里集团按照月度周期保障天猫超市每月销售毛利率不低于约定 比例;如天猫超市的月度实际销售毛利率低于前述约定 的毛利率标准的,供应商同意天猫超市在应结算货款中 以票折方式进行货款扣除和开票结算。 按照不同品牌和商品品类,约定毛利率约为 3%-25%否
京东集团根据品牌和商品品类,淘通科技需要基于京东集团的进 货额或销售额支付月度商业折扣,折扣率约为 2%-6%否
抖音集团对于部分品牌和商品品类,需保障抖音超市每月销售毛 利率不低于约定比例;如抖音超市的月度实际销售毛利 率低于前述约定的毛利率标准的,供应商同意抖音超市 在应结算货款中以票折方式进行货款扣除和开票结算否
唯品会集团雀巢品牌产品按月度进货金额的 5%-10%给予唯品会集 团销售返利否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平台类分销商的返利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 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调整返利政策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同一平台类分销商、同一品牌的返利比例通常不会频 繁大幅调整,在初始确定合作关系和返利比例后基本保持稳定。通常而言,电商 平台在合作协议中仅会对返利类别进行原则性约定,具体返利比例则在电商平台 中各品牌的系统操作界面(如天猫超市玛氏箭牌业务系统)确认并执行。各品牌 的返利比例通常由电商平台根据具体商品品类(糖果、巧克力、冲调等)、商品 属性(国产或进口)、平台支持力度等综合确定,糖果类的商品和进口商品的返 利比例通常较高。

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平台、不同品牌的约定返利比例存在一定差异, 以阿里集团为例,标的公司在阿里集团分销的商品约定返利比例约为 3%-25%, 不同产品类别和品牌的返利比例跨度较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不同返利类别的会计处理和结算方式如下: (1)基于分销商进货额的固定比例返利 此类返利系基于分销商客户每月向淘通科技采购金额和固定返利比例计算,

标的公司每月根据分销商的进货情况进行预提,会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

对账结算时,首先冲销原预提的返利,再根据实际返利金额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此类返利的计算基数和比例较为固定,通常预提返利金额和实际返利金额不 会产生重大差异。

结算时,对于给予分销商的返利金额,通常以商业折扣形式抵减分销商的采 购货款(即票折方式)。

(2)基于分销商终端销售情况的返利

此类返利需要根据分销商实际销售金额与采购金额形成的毛利,与标的公司 根据约定的毛利率比例计算的毛利保护金额之间的差异进行结算,由于分销商日 常促销活动繁多且每月销售数量都有所波动,标的公司无法合理预计分销商每月 的实际销售毛利与约定毛利保护金额之间差异,所以无法对此类返利金额进行合 理预提。此类返利在分销商与标的公司每月对账时,当分销商实际毛利低于毛利 保护金额时,按照约定毛利保护金额与分销商实际毛利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账款 实际结算时,对于给予分销商的返利金额,通常以商业折扣形式抵减分销商

的采购货款(即票折方式)。 B、非平台类分销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非平台类分销商的返利情况具体如下:

分销商名称返利政策返利政策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悠津集团品牌 G 返利政策:根据考核期内的采购规模分别适用 4.0%-7.5%不等的梯度返利比例,若每季度的采购目标 达到考核要求,可额外获取 1.5%的季度返利。 品牌 F 返利政策:2025 年 1-3 月,根据分销商在品牌 F否
分销商名称返利政策返利政策 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分销体系中的等级和采购规模,分别适用 3%-10%的返 利比例
糖巧集团2025 年 1-3 月,根据分销商在品牌 F 分销体系中的等级 和采购规模,分别适用 3%-10%的返利比例
糖硕集团品牌 G 返利政策:根据考核期内的采购规模分别适用 4.0%-7.5%不等的梯度返利比例,若每季度的采购目标 达到考核要求,可额外获取 1.5%的季度返利。 品牌 F 返利政策:2025 年 1-3 月,根据分销商在品牌 F 分销体系中的等级和采购规模,分别适用 3%-10%的返 利比例
圆兔集团无返利政策
食也之味集团仅品牌 G 存在返利政策,根据考核期内的采购规模分别 适用 4.0%-7.5%不等的梯度返利比例,若每季度的采购 目标达到考核要求,可额外获取 1.5%的季度返利
益齐兴集团2025 年 1-3 月,根据分销商在品牌 F 分销体系中的等级 和采购规模,分别适用 3%-10%的返利比例

注:品牌 F 的返利政策只在 2025 年 1-3 月适用,其他期间不适用。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前五大非平台类分销商的返利政策不存在重

大变化,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调整返利政策调节经营业绩的情形。 2)返利占分销收入比例,返利计提是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对分销商的返利金额及其占分销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分销客户类别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分销收入 比例金额占分销收入 比例
电商平台18,593.2027.75%20,848.9925.73%
非平台类经销商417.880.62%530.050.65%
总计19,011.0728.38%21,379.0426.3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对分销商的返利金额分别为 21,379.04 万元和 19,011.07 万元,占分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39%和 28.38%,主要系对电商平台 的返利,与返利政策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确认分销收入时,会根据对相应分销客户的返利政策 计提应确认的返利金额,返利计提充分合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平台类分销商和前五大非平台类分销商的返利金额及

其占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A、平台类分销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各平台类分销商的分销收入、返利金额和比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期间分销客户名称返利金额分销收入返利占收入比例
2025 年度阿里集团12,002.9631,303.4438.34%
京东集团6,227.3315,678.3239.72%
抖音集团211.14684.1030.86%
唯品会集团151.771,256.0412.08%
2024 年度阿里集团13,707.7734,277.9239.99%
京东集团6,458.3019,604.1732.94%
抖音集团603.113,112.4219.38%
唯品会集团79.801,370.975.8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不同电商平台的返利比例有所差异,主要系不同电商 平台的返利政策和销售商品类别不同。其中对阿里集团的返利比例较高,主要系 天猫超市主要通过毛利保护政策约定了平台需达到的最低毛利率,同时还就残损 补贴、进货折扣、消费者退款赔付、供应商违规处罚等项目约定了不同情形和比 例的返利政策,上述返利条款叠加之下,最终体现为返利金额占分销收入的比例 较高。

2025 年,标的公司对京东集团、抖音集团和唯品会集团的返利金额占分销 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主要系上述电商平台的整体促销力度加大,商品销售价格 有所降低,在标的公司与电商平台约定的毛利保护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毛利保护 的返利金额相应增加。

标的公司对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等平台的返利比例高于前文中的返利政策,

其中京东集团系其与标的公司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的主要为前文表格中的月 度固定比例返利,但京东集团在实际交易中也存在与阿里集团、抖音集团类似的 毛利保护返利,但此类返利未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而是在日常交易中根据双

方协商执行,由京东集团为标的公司结算货款时直接扣取。根据商品品类和品牌 的差异,京东集团的此类毛利保护返利比例约为 5%-25%。月度固定比例返利及 毛利保护返利均为标的公司向京东集团支付的返利,需叠加计算。

另一方面,上表中“返利占收入比例”系返利金额占扣除返利后的分销净收入 比例,但电商平台收取的返利比例通常以平台扣除返利前的采购额或销售额为基 数,由此导致两者计算的比例存在一定差异。如果按照扣除返利前的分销收入估 算,则报告期各期对电商平台的返利比例分别如下:

平台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阿里集团27.72%28.57%
京东集团28.43%24.78%
抖音集团23.58%16.23%
唯品会集团10.78%5.50%

根据上表,如果按扣除返利前的分销收入计算,报告期内阿里平台和京东平 台的返利比例均低于 30%,与月度固定返利+毛利保护返利返利政策较为匹配。 抖音集团 2024 年的返利比例为 15%左右,与抖音平台的毛利保护政策较为匹配,

2025 年返利比例增加系促销力度加大,商品销售价格有所降低,在标的公司与 电商平台约定的毛利保护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毛利保护的返利金额相应增加。唯 品会平台的返利主要为雀巢品牌产品按月度进货金额的 5%-10%进行返利,与返 利政策相匹配。

B、非平台类分销商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各平台类分销商的分销收入、返利金额和比例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期间分销客户名称返利金额分销收入返利占分销 收入比例
2025 年度糖巧集团23.352,454.900.95%
悠津集团93.561,539.526.08%
糖硕集团48.991,111.844.41%
圆兔集团-773.62-
益齐兴集团25.04669.693.74%
期间分销客户名称返利金额分销收入返利占分销 收入比例
2024 年度悠津集团8.092,556.950.32%
糖巧集团-2,324.52-
糖硕集团104.151,766.035.90%
圆兔集团-1,766.01-
食也之味集团101.55917.8811.06%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圆兔集团的合作无返利政策约定,该分销客户不存在 返利。标的公司对其他分销客户的返利比例有所差异,主要系标的公司与上述分 销客户之间仅品牌 G 和品牌 F(仅 2025 年 1-3 月适用)存在返利约定,且标的 公司向各分销商客户销售的商品除品牌 G、品牌 F 外还包含其他品牌,由于纳入 返利金额的分销收入差异较大,最终体现为各分销商返利比例也有所差异。

3)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分销商的返利属于合同中的可

变对价,标的公司在计提对分销商的返利时,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⑩标的资产分销业务主要客户一般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情 况,相关客户退换货率

1)标的资产分销业务主要客户一般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分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商客户采购的商品均为预包装商品,淘通科技无需

生产备货过程,因此备货周期较短,淘通科技在接到客户订单确认库存情况后即 可根据与客户约定的时间送货上门或者交付给客户自提的物流商。标的公司分销 业务主要客户的一般采购频率及单次采购量情况分别如下:

分销客户类别采购频率单次采购金额
电商平台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约每周 2 次;抖音集团、 唯品会集团约每月 2-3 次每次约 20-350 万元
非平台类分销商报告期内的前五大非平台类分销商的备货 周期、采购频率约为每 3-12 天一次每次约 20-50 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类别分销客户的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和单次采购金 额有所差异。

电商平台类分销商中,阿里集团、京东集团的销售规模较大,为匹配销售规 模和商品周转速度,其备货周期和采购频率通常为每周两次,每次采购规模约为 100-350 万元;抖音集团自 2023 年合作以来,双方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24 年 以来其备货周期和采购频率约为每月两次,每次采购金额约为 100-200 万元;唯 品会集团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小,其备货周期和采购频率约为每月 三次,每次采购规模约 20-40 万元。

非电商平台类分销商与标的公司的合作规模相较于阿里集团、京东集团较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前五大非平台类分销商的备货周期和采购频率通常为 每 3-12 天一次,每次采购金额约 20-50 万元。

标的公司通过分销渠道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各大品牌的休闲食品,此类商品对 于保质期的要求较高,周转速度较快,因此分销商通常采用“多批次、少批量” 的采购策略,既能充分保障终端销售需求,又能提高商品周转速度,确保商品新 鲜度、避免存货积压。报告期内,主要分销商的日常存货余额通常控制在满足未 来约 20-40 天的销售需求,分销商的备货周期、采购频率和单次采购规模分布合 理。

2)与期后销售周期匹配情况 根据对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超过 80%的主要分销商的确认,报告期内,分销商

向标的公司采购的商品终端销售情况良好,期末不存在大规模商品滞销等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主要分销商与终端销售情况相关的指标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期末存货余额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6.52%9.16%
当期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23.7933.44

注:期末存货余额占当期采购金额比例=统计的分销商期末存货合计金额/相关分销商当 期向标的公司采购商品的总金额;

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365*统计的分销商期末存货金额/相关分销商当期向标的公 司采购商品的总金额。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主要分销商的期末存货余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 为 9.16%和 6.52%,期末存货余额较低,系用于后续销售需求。报告期各期,主 要分销商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为 30 天左右,即期末存货约为一个月的销售 周期,期末存货水平合理,与期后销售周期具有匹配性。

2025 年末,主要分销商的期末存货余额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以及当期 采购商品的平均周转天数有所降低,一方面系当年商品销售情况较好,年末存货 余额相应减少,另一方面系与公司 B 终止合作后,不再持有公司 B 的商品存货。

3)相关客户退换货率 对于非平台类分销商客户,标的公司与其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除非产品经检

测有质量问题,淘通科技不接受分销商任何形式退换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 售给非平台类分销商的商品未曾出现过质量问题,也不存在退换货情况。

对于平台类分销商客户,基于电商平台的强势地位,标的公司允许电商平台 在合同约定的情形出现时退换货,常见情形包括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库存周转效 率超过平台接受水平、消费者退回且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等。报告期各期,平台 类分销商的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退换货金额1,079.901,098.31
电商平台客户分销收入48,921.8958,365.47
退换货金额占比2.21%1.88%

报告期各期,电商平台分销客户的退换货金额分别为 1,098.31 万元和 1,079.90 万元,占该类客户分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88%和 2.21%。2024 年以来, 得益于标的公司强化产品动销数据监测体系、提升供应链库存周转的精细化管理 水平等举措,有效改善了退换货情况,从而 2024 年和 2025 年的退货率都较低。

(3)服务费模式

服务费模式主要系标的公司在获得品牌方或其代理商授权情况下,为品牌方 在指定渠道的指定店铺提供综合运营服务的业务模式。该模式下,标的公司的客 户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方,盈利主要来源于向品牌方收取的服务费和运营服务成本 的差额。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收入分别为 11,443.22 万元和 13,229.28 万元,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8%和 6.1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服务费模式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对线上店铺综合运营能力的提升和对新增品

牌的积极开拓。

①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销售定价的公允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销售内容收入金额占服务费收 入比例
2025 年度公司 A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6,181.8946.73%
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1,637.3812.38%
公司 B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1,215.959.19%
公司 G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1,087.248.22%
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502.983.80%
合计10,625.4480.32%
2024 年度公司 A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4,951.1943.27%
公司 B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2,258.1819.73%
公司 C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697.696.10%
公司 G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582.325.09%
复星集团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451.543.95%
合计8,940.9278.1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名客户的收入合计金额分别为 8,940.92 万元和 10,625.44 万元,占服务费模式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8.13%和 80.32%,占比较高,主要系公司 A、公司 B、公司 C 等品牌方与标的公司的合 作较为深入,上述品牌方的服务费收入金额和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服务费模式下的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内容均为电商综合 代运营等服务,此外,标的公司的服务费模式销售收入中,还存在部分“直送模 式”的分销订单。“直送模式”下,标的公司取得分销客户的采购订单后,同时 向品牌方下达采购订单,并由品牌方直接将商品发货给分销客户,该模式下标的 公司在向分销客户销售商品前未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在交易中属于代理人,因此 标的公司以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按照此类交易的购销差额确认收入,并归类在 服务费模式收入下。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分销业务直送模式确认的收入金额分 别为 575.60 万元和 289.3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9%和 0.13%,占 比较小。

对于电商综合代运营等服务,标的公司通过招投标、商务洽谈等途径获得品 牌方的合作机会,并基于服务内容、需要投入的资源和成本经双方协商后确认服 务费用,定价具有公允性。对于分销业务直送模式的佣金收入,其实质系对分销 客户销售商品的购销差价,采购定价和销售定价与常规模式的采购和销售定价模 式不存在重大差异,价格具有公允性。

②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

2025 年,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前五名客户的变动系 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 和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入前五大客户,公司 C 和复星集团退出 前五大客户。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 和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系标的 公司 2024 年新拓展的品牌方,分别为其“二宝(nimm2)”糖果和美的家电提供 电商代运营服务,随着合作深入与业务规模扩大,上述客户的服务费收入金额增 加并进入前五大客户。2025 年,公司 C 的服务费收入规模有所下降,其服务费 收入排名也下降至第六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复星集团旗下 AHAVA、Xway、真尝家、老城隍庙等 品牌的线上店铺提供代运营等服务。2024 年 6 月以来,复星集团陆续终止了上 述品牌与标的公司的合作,标的公司对复星集团的服务费收入相应减少,故复星 集团退出了服务费模式前五名客户。

③是否存在新增客户成为前五大客户情形 公司 G 于 2024 年开始与标的公司合作,并于合作当年成为服务费模式的前

五大客户之一。

公司 G 拥有“品牌 C”、“品牌 D”两大宠物食品子品牌,标的公司自 2024 年获得公司 G 的授权,开始代运营“品牌 C”、“品牌 D”品牌在天猫、京东平 台的线上店铺,合作模式包括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零售模式下,标的公司向 公司 G 的授权经销商采购“品牌 C”、“品牌 D”品牌的宠物食品在天猫、京东 平台通过线上店铺进行零售以赚取购销差价;服务费模式下,标的公司根据在天 猫、京东平台对“品牌 C”、“品牌 D”品牌线上店铺提供的代运营服务(包括 店铺管理、商品推广、店铺直播、客户管理等)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模式下,标 的公司在提供代运营服务并经双方对账确认后,标的公司向客户开具发票并收取

服务费。

标的公司与公司 G 的合作系基于标的公司此前已成功代运营公司 A 旗下的 “品牌 A”、“品牌 E”等其他品牌宠物食品,公司 G 考察后认可标的公司在宠 物食品领域的线上代运营服务能力。标的公司在开始代运营“品牌 C”、“品牌 D”品牌宠物食品后,其线上销售额大幅增长,标的公司的服务已得到品牌方的 高度认可,因此预期标的公司与公司 G 的合作具有连续性和持续性。

3、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波动情况 (1)季节性因素对标的资产各季度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按季度划分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2025 年度2024 年度
收入金额比例收入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58,384.5927.11%50,830.2325.23%
第二季度57,473.5326.68%42,854.4421.27%
第三季度43,069.6320.00%40,687.2620.20%
第四季度56,459.4426.21%67,092.3233.30%
合计215,387.19100.00%201,464.24100.00%

根据上表,2024 年标的公司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2025 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四季 度的销售收入占比相对较高,第三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低。

  • 2024 年,标的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系标的公司销售的主要商品为

糖果、巧克力、饼干等休闲食品,此类商品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为消费旺季,标 的公司在春节前会积极配合电商平台的“年货节”等活动对商品开展大规模促 销,并推出礼盒装、年货包装等配套措施促进销售,由此导致第一季度收入占比 相对较高。此外,标的公司第四季度的收入占比也相对较高,主要系第四季度的 “双十一”作为国内电商平台全年最知名、最重要的促销活动之一,其带动的销 售规模较大,收入占比也相对较高。

  • 2025 年,标的公司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也主要系“年货节”、

“双十一”等大促活动的影响,第二季度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随着宠物食品收入 占比的提高,第二季度的“618”大促期间的收入同比提升,导致 2025 年第二季度 收入占比高于 2023 年度。2025 年第四季度,标的公司的收入占比较 2024 年有 所下降,主要系 2025 年 8 月末与公司 B 终止合作后,第四季度的销售收入整体 有所下降。

综上,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动具有合理性。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各季度占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期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青木科技2025 年度19.40%27.82%24.93%27.85%
2024 年度19.63%27.57%22.87%29.93%
若羽臣2025 年度16.72%21.71%23.88%37.69%
2024 年度21.08%23.50%20.77%34.64%
凯淳股份2025 年度23.79%27.57%21.15%27.49%
2024 年度24.46%24.68%21.26%29.60%
壹网壹创2025 年度23.10%26.56%21.43%28.90%
2024 年度22.82%27.50%20.99%28.69%
丽人丽妆2025 年度21.33%27.78%20.43%30.46%
2024 年度27.33%28.57%15.09%29.01%
平均值2025 年度20.87%26.29%22.36%30.48%
2024 年度23.06%26.36%20.20%30.37%

根据上表,可比公司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其中第四季 度收入占比平均值最高,标的公司 2024 年也是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最高,符合行 业惯例。标的公司第一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但可比公司第二季度收入占比平 均值相对较高,主要系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合作品牌的商品品类差异导致。

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主要系玛氏、百事等休闲食品品牌,此类品牌在春节期 间为消费旺季,叠加电商平台在春节前的“年货节”大促活动的影响,标的公司 第一季度的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丽人丽妆、壹网壹创的合作

品牌以化妆品为主,若羽臣以母婴类产品和美妆个护类产品为主,凯淳股份以厨 房家具和美妆产品为主,青木科技以服装、箱包、鞋履产品为主,春节前的“年 货节”活动对上述商品品类的促销效果相对有限,而年中的“618”大促活动对 此类商品的销售促进作用更大,故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第二季度的收入占比相对较 高。

综上,总体而言,伴随电子商务的成熟发展,天猫年货节、双十一,“618” 等电商节日及平台店庆、年中大促等活动,已从集中促销节点演变为日常消费场 景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行业通过全周期营销布局(如日常秒杀、会员日、品牌 周等)实现消费需求的持续激活,尽管双十一、年货节等大型活动仍对市场流量 形成阶段性拉动,但电子商务及综合服务行业的业绩分布正呈现“常态化消费支 撑+节点性增量补充”的结构特征。从全年数据来看,下半年业绩占比虽仍略高 于上半年,但随着消费者按需消费习惯的深化、平台日常运营能力的提升,第四 季度营收在全年占比的波动幅度已显著收窄,行业经营活动的季节性特征正逐步 向“周期性平缓波动”转型。

4、退换货情况 (1)淘通科技退换货所涉及的具体事项 淘通科技的退换货主要集中在线上零售业务及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分销客

户。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线上零售退换货3,428.4876.05%2,565.7370.02%
电商平台分销退换货1,079.9023.95%1,098.3129.98%
合计退换货金额4,508.38100.00%3,664.04100.00%
营业收入215,387.19-201,464.24-
退换货比例2.09%-1.82%-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退换货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分别为 1.82% 及 2.09%。2025 年退货比例略高于 2024 年度,主要系 2025 年度宠物类产品销量 大幅增长,退货率略有增长导致。

报告期内,线上零售业务的退换货金额呈现上涨趋势,由于电商平台普遍推 行“7 天无理由退换货”政策,消费者的退换货门槛较低,线上渠道销售规模逐 年增加,退换货基数相应增加。

针对天猫、京东等电商类分销客户退换货,其主要合同约定如下:

平台名称退货条款
天猫①天猫超市抽检不合格的产品;②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③滞销及不动销商品;<br><br>④不健康库存商品;⑤天猫超市基于合理判断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
京东无条件退货权
唯品会存在违反合同规定情形的残次品、滞销品以及客退品

基于合同约定,平台类客户退货的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过剩或滞销品、残

次品、质量问题产品等。 (2)退换货的会计处理方法 淘通科技于收到客户退货时,按原确认收入金额冲减退回当期的营业收入和

营业成本;同时,淘通科技按照历史平均退货情况合理估计未来的退货率及退货 金额,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将预计退货情况确认应付退货款和应收退货成本, 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资产,并冲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涉及换货的,若期末仍结存于库存,标的公司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减值情形,

不做其他会计处理。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187,408.91100.00175,524.84100.00
其他业务----
合计187,408.91100.00175,524.8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175,524.84 万元和 187,408.91 万元,均 为主营业务成本。

2、分类别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按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商销售服务187,134.0399.85175,125.4899.77
其中:零售模式118,066.9863.0096,687.4555.08
分销模式64,197.7634.2674,875.1542.66
服务费模式4,869.282.603,562.882.03
全域数字营销274.880.15399.360.23
合计187,408.91100.00175,524.84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电商销售服务的成本分别为 175,125.48 万元和 187,134.03 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超过 99%,是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 成部分。标的公司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的营业成本主要系商品成本和物流成本; 服务费模式和全域数字营销的营业成本主要系人力成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业务类别的营业成本变动与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变动具有匹配性。

3、标的公司采购产品价格、数量的变化情况,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情况

(1)分品牌采购产品价格、数量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分品牌采购产品价格、数量的变化情况如下:

期间品牌各年采购数据相较于上年变动率
采购 数量(万件)平均采购 单价(元/件)采购 数量[注]平均采购 单价
2025 年度品牌 F7,340.783.96-53.81%-4.12%
品牌 G8,949.576.2714.78%-12.47%
品牌 H6,728.634.0219.60%-17.38%
品牌 A1,004.2336.8745.13%15.73%
品牌 B123.30195.6937.03%-12.45%
品牌 I56.24134.28-52.54%50.79%
期间品牌各年采购数据相较于上年变动率
采购 数量(万件)平均采购 单价(元/件)采购 数量[注]平均采购 单价
其他2,870.726.07422.07%-74.28%
合计27,073.486.90-12.00%-0.94%
2024 年度品牌 F15,892.644.138.23%30.00%
品牌 G7,797.027.1618.31%-11.81%
品牌 H5,626.114.8747.13%-3.33%
品牌 A691.9431.86-27.05%12.44%
品牌 B89.98223.51——
品牌 I118.5089.05-23.62%34.18%
其他549.8723.5932.06%11.01%
合计30,766.076.9715.58%12.20%

注:表格中的采购数据为标的公司采购入库口径,相关数据未剔除采购相关的返利金额, 且采购的存货当期不一定全部实现销售并结转至营业成本,因此该口径统计的采购总额与各 期营业成本中的商品成本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同品牌产品 SKU 众多,品牌采购数量及采购单价受到产品结构变化、赠品规模的影响发生 变动。针对变动率超过 50%或变动趋势相反的产品,原因分析如下:

①品牌 G

消费结构优化和物流效率提升促使消费者减少囤货,转向灵活购买,标的公 司因此调整 2024 年以来的采购策略,重点采购更小规格的产品。在采购金额变 动不大的情况下,标的公司采购了更多数量的小规格产品,推高了采购总量,同 时压低了产品平均采购单价。

②品牌 H

  • 2024 年采购额上升主要因品牌方加大营销推广投入并增加直播次数,带动

销售额增长,进而促进了采购需求的增加;同时,受外部环境影响,采购产品规 格由大规格转向小规格,而小规格产品采购单价较低,导致当年平均采购单价下 降。

  • 2025 年,由于品牌继续加大营销推广投入并增加直播次数,带动销售额增

长,进而促进了采购需求的增加,2025 年品牌 H 采购均价存在小幅下降波动,

主要系 2025 年增加单价较低的产品采购份额所致。

③品牌 I 2024 年,淘通科技品牌 I 采购数量下降主要系由于品牌方 2023 年度因预算

管控而采用实物返利结算的情况增多,2024 年恢复至日常现金返利结算导致的 商品数量变动;平均采购单价上升主要系 2024 年进口类产品采购单价上升所致。 2025 年,由于天猫国际直营的渠道关闭,因此采购数量大幅下降,此外,2025 年品牌方涨价幅度较大,导致标的公司采购价格上涨。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同行业可比公 司中,丽人丽妆、壹网壹创的合作品牌以化妆品为主,若羽臣以母婴类产品和美 妆个护类产品为主,凯淳股份以厨房家具和美妆产品为主,青木科技以服装、箱 包、鞋履产品为主,淘通科技的产品类别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且同行业可 比公司未披露报告期内具体品牌或产品的采购单价,因此无法直接进行对比。

(3)商品成本构成及变动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营业成本 比重金额占营业成本 比重
产品成本176,497.9294.18%168,194.7195.82%
人力成本3,060.661.63%3,386.981.93%
物流成本4,893.332.61%3,367.891.92%
其他2,957.011.58%575.250.33%
小 计187,408.91100.00%175,524.84100.00%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商品成本均系外购产品成本,不涉及自制产品成本。2025 年商品成本增加主要系业务规模上升所致。

营业成本中“其他”主要包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下的仓储成本及服务费模 式下的代运营推广服务成本(主要为标的公司向外部供应商采购的各类营销推 广服务)。2025 年,其他成本的大幅增加系仓储成本和代运营推广服务成本共

同增长导致。其中仓储成本的增加主要系 2025 年标的公司零售模式收入大幅增 长 24.19%,为保障商品供应和订单履约时效,标的公司相应增加了仓库租赁面 积,同时优化了仓储区域布局导致。2025 年代运营推广服务成本的增加主要系 品牌 B 加强营销推广力度导致,为提高品牌知名度、促进销售,品牌 B 在 2025 年加大了电商平台付费引流、社交媒体投放及品牌联合营销等活动力度,相关代 运营服务成本随之增加。

4、报告期各期人力成本和物流成本的具体情况 (1)人力成本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人力成本主要对应电商销售服务的服务费模式和全域数

字营销服务,报告期各期,上述两项服务收入总额分别为 11,901.52 万元和 13,591.29 万元,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优化经营决策系统持续提升经营效率, 人力成本略有下降。

(2)物流成本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成本中的物流成本,系销售业务中由标的公司承担 的运输费用,主要源于零售业务的快递费。2024 年、2025 年度该成本增加,主 要由于新增经销品牌 B 宠物食品项目(物流成本由公司承担),且宠物食品的 单位重量显著高于原有休闲食品所致。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劳务外包情况 (1)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劳务外包人数及

占当期标的资产员工人数比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将部分劳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完成的情况(即“劳 务外包”),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签约主体外包公司劳务外包月平均人数劳务外包金额(万元)
2024 年度2025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1广州灵思善世(福州)人 才服务有限公 司14660.4725.58
2淘通科技廊坊市右象互 动信息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
合计14660.4725.58
占当期平均员工人数/营业成本比例2.61%1.16%0.03%0.14%

注:上述“劳务外包人数”及“当期平均员工人数”均按照各月实际人数加总后除以对 应月数计算得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劳务外包主要系将部分电商客服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公 司完成。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劳务外包人数分别为 14 人和 6 人,占当期平均 员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2.61%和 1.16%;劳务外包金额分别为 60.47 万元和 25.58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03%和 0.14%,人数和金额占比都较低。

(2)与劳务公司合作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劳务外包合同的情况如下:

序号签约主体外包公司服务内容服务期限
1广州灵思善世(福州)人才服务 有限公司客服外包 业务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淘通科技廊坊市右象互动信息 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客服外包 服务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上述劳务外包公司均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非专为或主要为标的公

司提供服务,且与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毛利构成分析 1、营业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淘通科技营业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27,978.28100.0025,939.40100.00
其他业务----
合计27,978.28100.0025,939.40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额分别为 25,939.40 万元和 27,978.28 万元,均系 主营业务产生。

2、分类别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电商销售服务27,891.1599.6925,880.4699.77
其中:零售模式16,730.0859.8011,850.9245.69
分销模式2,801.0710.016,149.2023.71
服务费模式8,360.0029.887,880.3430.38
全域数字营销87.130.3158.940.23
合计27,978.28100.0025,939.40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毛利额主要由电商销售服务业务贡献,报告期各期占 总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 99.77%和 99.85%。

(四)毛利率分析
  • 1、毛利率整体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215,387.19201,464.24
营业成本187,408.91175,524.84
综合毛利率12.99%12.88%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88%和 12.99%,变动较小。

  • 2、主营业务分类别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业务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率毛利率 贡献率毛利率毛利率 贡献率
电商销售服务12.97%12.95%12.88%12.85%
其中:零售模式12.41%7.77%10.92%5.88%
分销模式4.18%1.30%7.59%3.05%
服务费模式63.19%3.88%68.86%3.91%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率毛利率 贡献率毛利率毛利率 贡献率
全域数字营销24.07%0.04%12.86%0.03%
合计12.99%12.99%12.88%12.88%

注:毛利率贡献率=毛利率×该业务类别的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主要由电商销售服务业务贡献,具体分析 如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 10.92%和 12.41%,2025 年零 售模式的毛利率较 2024 年有所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在 2023 年和 2024 年陆续 开始销售皇家、冠军品牌的宠物食品,宠物食品的毛利率整体高于标的公司其他 主要零售品类的毛利率,随着宠物食品收入占比的上升,零售模式的整体毛利率 也相应提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 7.59%和 4.18%。分销模式的 毛利率低于零售模式,主要系分销模式下,标的公司需要给下游分销商预留一定 的利润空间,故而分销模式的毛利率通常低于零售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电商销售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68.86%和 63.19%。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明显高于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系该模式 下标的公司无需承担存货采购成本,主要成本为代运营服务的人力等成本,成本 基数小于零售和分销模式。

报告期内,全域数字营销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2.86%和 24.07%,报告期内, 该业务尚处于发展初期,业务规模较小,受单个项目的影响较大,因而毛利率波 动较大。

3、报告期内销售品牌 A、品牌 B 或企业的宠物食品对标的资产零售毛利率

的影响 (1)宠物食品与标的资产其他零售品类毛利率的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各商品类别的毛利情况如下:

商品类别2025 年度2024 年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休闲食品3.49%31.02%4.54%33.74%
宠物食品17.70%58.52%15.79%51.17%
其他商品9.31%10.46%8.65%15.10%
零售模式整体12.41%100.00%10.92%100.00%

根据上表,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宠物食品的毛利率明显高于休闲食品和其他 商品类别,报告期内,随着标的公司新增的皇家、冠军等宠物食品合作品牌业务 规模逐渐扩大,宠物食品占零售业务收入的比例也快速增加,进而带动零售模式 整体毛利率的上升。

标的公司休闲食品的毛利率低于宠物食品,主要系休闲食品的产品和品牌成 熟度较高、竞争激烈,虽然标的公司合作的休闲食品品牌主要为玛氏、百事等国 际知名食品巨头,但上述品牌已登陆国内市场多年,供产销早已基本实现完全国 产化,近年来,国产休闲食品品牌亦不断涌现,在上述市场环境下,标的公司合 作的主要休闲食品品牌面临的价格压力较大,品牌溢价空间较为有限。而宠物食 品在国内尚处于快速发展期,标的公司合作的皇家、美士、冠军等宠物食品品牌 在市场的定位偏中高端,且品牌树立的产品进口等概念能够得到部分消费者的认 可,由此规避部分竞争更激烈的中低端品牌竞争,进而获取更高的品牌溢价和产 品定价,其毛利率也相对较高。

(2)报告期内新增的宠物食品品牌产品毛利率与其他宠物食品毛利率差异 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合作的宠物食品品牌主要系品牌 E、品牌 A 和品牌 B,上述品牌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品牌名称开始合作 年度2025 年度2024 年
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收入占比
品牌 E2018 年-0.03%3.65%11.55%6.77%
品牌 A2023 年16.24%57.59%14.80%58.93%
品牌 B2024 年21.52%38.76%18.31%34.25%
宠物食品整体—17.70%100.00%15.79%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宠物食品品牌中,品牌 E、品牌 A 和品牌 B 都 是公司 A 旗下品牌,品牌 B 的具体产品分别冠以“品牌 C”或“品牌 D”子品 牌。

2023 年以前,标的公司合作的宠物食品品牌主要为公司 A 旗下的品牌 E, 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分别为 11.55%和-0.03%,2025 年,品牌 E 的毛利率大幅下降, 主要系在竞品的竞争加剧下,标的公司为扩大销售规模降价促销,整体而言,品 牌 E 的收入占比较低,对标的公司的业绩影响较为有限。

  • 2023 年,标的公司新增宠物食品品牌 A,通过在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平 台开设品牌旗舰店全面铺开线上零售渠道,合作以来,品牌 A 产品的销售收入 逐年增加,规模效应逐步显现,且 2025 年下半年开始提高产品销售价格,故而 毛利率也随之逐年增加。
  • 2024 年,标的公司新增了与宠物食品品牌 B 的合作,为该品牌旗下“品牌

C”、“品牌 D”子品牌分别在天猫、天猫国际、京东、京东国际等平台开设旗 舰店开展线上零售,合作当年共取得营业收入 19,020.95 万元,占 2024 年宠物食 品零售收入总额的 34.25%,毛利率为 18.31%。2025 年,品牌 B 产品的销售收入 大幅增加 60.74%,销售价格也有所提高,毛利率随之有所上升。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宠物食品品牌的毛利率变化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销售品牌 A、品牌 B 或企业的宠物食品对标的资产零售毛利

率的影响

综合上述分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毛利率从 2024 年的 10.92%,到 2025 年的 12.41%,系商品品类、合作品牌的毛利率差异以及相关收入结构变化 共同导致。

商品品类方面,由于休闲食品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品牌更加成熟,其毛利 率整体低于宠物食品,2024 年以来,随着公司报告期内新增的宠物食品品牌 A、 品牌 B 零售收入的快速增加,2024 年和 2025 年,零售模式下宠物食品的收入占 比从 51.17%提升至 58.52%,休闲食品的收入占比则从 33.74%降至 31.02%,由 此导致零售模式整体毛利率的提升。

合作品牌方面,品牌 B 作为 2024 年标的公司新合作的主要品牌,品牌方为

迅速打开国内市场,充分激励经销商的销售动力,加之其品牌定位于中高端市场 地位,因此品牌 B 宠物食品的毛利率相较于其他宠物食品品牌处于较高水平。 因此,即便 2024 年以来品牌 E 的毛利率有所下降,但是得益于 2023 年新合作的 品牌 A 收入增加,以及 2024 年新合作的品牌 B 良好市场表现及较高的毛利率水 平,2024 年和 2025 年标的公司零售模式下宠物食品的整体毛利率仍小幅上升。

4、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保持较高毛利率的原因及合理性 (1)服务费模式下原有客户稳定性、服务内容的变化情况、新增客户情况

①服务费模式下的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前五名客户及提供服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主要服务内容收入金额占服务费收 入比例
2025 年度公司 A为相关品牌方的授权线上店铺提 供代运营服务,包括店铺运营、 商品推广、流量采买及投放、仓 储物流管理、客户服务、活动执 行及管理、店铺直播等,品牌方 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中部分服 务内容进行合作。6,181.8946.73%
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1,637.3812.38%
公司 B1,215.959.19%
公司 G1,087.248.22%
美的集团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502.983.80%
合计10,625.4480.32%
2024 年度公司 A为相关品牌方的授权线上店铺提 供代运营服务,包括店铺运营、 商品推广、流量采买及投放、仓 储物流管理、客户服务、活动执 行及管理、店铺直播等,品牌方 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中部分服 务内容进行合作。4,951.1943.27%
公司 B2,258.1819.73%
公司 C697.696.10%
公司 G582.325.09%
复星集团451.543.95%
合计8,940.9278.1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的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为公司 A、公司 B、公司 C 等国际知名企业,上述企业与标的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标的公司对上 述主要品牌方的服务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系根据品牌方的具体商品,对线 上店铺进行精准化、专业化的代运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店铺运营、商品推 广、流量采买及投放、仓储物流管理、客户服务、活动执行及管理、店铺直播等,

品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其中部分服务内容进行合作。

服务费模式的前五名客户中,标的公司对复星集团的交易主要系复星集团旗 下“AHAVA”、“xway”、“真尝家”、“老城隍庙”等消费类品牌的线上店 铺代运营,包括店铺运营、商品推广、流量采买及投放、仓储物流管理、客户服 务、活动执行及管理、店铺直播等,其合作模式与其他品牌方不存在重大差异。

②服务费模式下的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原有客户和新增客户的收入占比情况分别

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服务费收入总额原有客户收入新增客户收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2025 年度13,229.2812,130.8391.70%1,098.458.30%
2024 年度11,443.229,118.7479.69%2,324.4820.3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服务费模式的主要客户较为稳定,2024 年和 2025 年 的服务费收入中,分别有 79.69%和 91.70%的收入来源于原有客户,2024 年服务 费模式下的新增客户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其中前五大新增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合作品牌及商品类别2024 年服 务费收入占新增 客户收 入比例建立合作 关系方式
公司 G品牌 C、品牌 D 宠物食品582.3225.05%招投标
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二宝(nimm2)糖果439.2918.90%招投标
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美的家电319.0813.73%招投标
公司 F品牌 K 意面187.368.06%招投标
公司 H品牌 L 洗发水142.456.13%招投标
合计—1,670.5171.87%—

凭借在电子商务行业深耕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口碑优势,标的公司 2024 年成 功拓展了公司 G、Storck International GmbH、美的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多个 新客户,且新增了家电、意面等商品类别,为标的公司提供了新的业绩增长点。

(2)人力成本变化情况 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成本主要为人力成本以及部分媒介流量采买成本,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人力成本有所上升,但是,该因素并未对服务费模式保持较 高毛利率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原因如下:

①服务费模式下不涉及商品购销,其成本基数较小

区别于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在服务费模式下,标的公司的收入来源于向品 牌方收取的电商代运营服务费,收入的基础为标的公司提供的代运营服务,成本 主要为代运营服务人员的人力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不涉及商品成本,因此成本 基数较小,导致毛利率相对较高。

②服务费模式毛利率较高为行业惯例,系业务特征导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服务费模式毛利率在公司各业务板块中也处于

相对较高水平,该情形符合行业惯例,主要系服务费模式的业务特征导致。

标的公司和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为电商代运营,业务模式均包含零售、分 销和服务费模式,且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下,运营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实际上 并无重大差异,其区别只是在于零售模式和服务费模式的结算是以商品成本为基 础,公司的利润表现为商品购销差价;服务费模式的结算则以提供的代运营服务 为基础。因此,代运营企业可以通过打造精简、集中、成熟的运营团队,实现人 力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以赚取更高的利润空间。最终,相较于零售和分销模式, 由于服务费模式的成本基数较小,其毛利率表现为较高水平。

③在较高的毛利率水平下,人力成本对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的影响较为有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分别为 68.86%和 63.19%,在该毛

利率水平下,人力成本对该模式毛利率的影响较为有限,假设服务费收入不变, 在 2024 年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水平下,当人力成本上升 5%时,服务费模式的毛 利率将下降约 1.5 个百分点,毛利率变动幅度小于人力成本变动幅度。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具有合理性。 5、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青木科技55.27%50.13%
若羽臣59.80%44.57%
凯淳股份25.57%29.14%
壹网壹创29.28%24.81%
丽人丽妆39.76%35.89%
可比公司平均值41.94%36.91%
淘通科技12.99%12.8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各公司的产品类别、 业务结构、品牌成熟度、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同行业可比公 司中,丽人丽妆、壹网壹创的合作品牌以化妆品为主,若羽臣以母婴类产品和美 妆个护类产品为主,凯淳股份以厨房家具和美妆产品为主,青木科技以服装、箱 包、鞋履产品为主,标的公司的产品类别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通常而言, 由于休闲食品的产品和品牌成熟度较高、竞争激烈,定位为快速消费品,其毛利 率大多低于美妆、服装等品类,因此标的公司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此外,业务结构差异也导致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差异,通常而言,

电商销售服务中的服务费模式下,因服务商的成本通常只有人力等成本,毛利率 处于较高水平;零售模式因需要承担商品销售的存货成本,毛利率低于服务费模 式;分销模式下,服务商需要给分销客户预留一定利润空间,毛利率低于零售模 式。2024 年度,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业务构成情况对比如下:

公司简称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其他收入
青木科技26.07%15.04%58.88%0.01%
若羽臣57.06%32.65%9.72%0.57%
凯淳股份40.23%38.44%21.33%
壹网壹创30.95%37.87%21.51%9.67%
丽人丽妆91.42%未披露4.39%4.19%
淘通科技53.87%40.22%5.68%0.23%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其中凯淳股份未单独披露零售模式和 分销模式各自的收入占比情况,仅披露“品牌线上销售服务”(包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 的收入占比为 40.23%。

2025 年度,淘通科技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各类业务模式收入占比如下:

公司零售模式分销模式服务费模式其他收入
青木科技34.48%12.75%52.77%0.00%
若羽臣72.25%22.95%4.67%0.13%
凯淳股份33.94%37.87%28.19%
壹网壹创32.15%29.84%26.91%11.10%
丽人丽妆91.61%未披露4.05%4.34%
淘通科技62.58%31.11%6.14%0.1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零售模式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3.87%和 62.58%,分销 模式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40.22%和 31.11%,而毛利率较高的服务费模式收入占比 则低于 7%。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青木科技 2024 年服务费模式的收入占比超过 50%,若羽臣服务费模式收入占比也高于标的公司,丽人丽妆则是超过 90%的收 入为零售模式,分销收入占比很小,因此上述可比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处于较高水 平。可比公司中,壹网壹创和凯淳股份报告期内的分销模式收入占比较高,因而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主要由电商销售服务业务贡献,电商销售

服务各业务模式的毛利率及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1)零售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零售模式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业务类型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青木科技电商渠道零售77.51%78.43%
若羽臣代运营-零售模式69.00%53.68%
凯淳股份品牌线上销售服务28.06%31.93%
壹网壹创品牌线上营销服务39.15%30.38%
丽人丽妆电商零售业务40.03%36.06%
可比公司平均值50.75%46.10%
淘通科技电商销售服务-零售模式12.41%10.92%

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其中凯淳股份仅披露了品牌线上销售 服务业务整体的毛利率,该业务包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未公开披露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

各自的毛利率,表格中凯淳股份的数据为品牌线上销售服务整体的毛利率。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产品 类别和成熟度、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①产品类别和成熟度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合作品牌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淘通科技青木科技若羽臣凯淳股份壹网壹创丽人丽妆
主要授权 运营品牌玛氏箭牌、百 事等休闲食 品品牌和皇 家、冠军、美 士等宠物食 品品牌为主H&M、 ECCO等服 装类品牌 为主美赞臣、 美迪惠 尔等母 婴、化妆 品品牌 为主施华洛世 奇、联合利 华、双立 人、雅漾等 轻奢饰品、 日化、厨房 家具、美妆 品牌百雀羚、三 生花、露得 清等美妆 品牌为主施华蔻、兰 芝、美宝 莲、雅漾等 化妆品品 牌为主
主要销售 产品产品以休闲 食品、宠物食 品为主服装、箱 包、鞋履等 产品为主母婴类 产品、美 妆个护 类产品厨房家具、 美妆类产 品产品以化 妆品为主产品以化 妆品为主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同行 业可比公司中,丽人丽妆、壹网壹创的合作品牌以化妆品为主,若羽臣以母婴类 产品和美妆个护类产品为主,凯淳股份以厨房家具和美妆产品为主,青木科技以 服装、箱包、鞋履产品为主,标的公司的产品类别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通 常而言,由于休闲食品的产品和品牌成熟度较高、竞争激烈,定位为快速消费品, 其毛利率大多低于美妆、服装等品类,因此标的公司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

经查询 A 股休闲食品、美妆个护、服装行业的上市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 具体情况如下:

行业类别证券代码证券名称2025 年毛利率2024 年毛利率
休闲食品002582.SZ好想你29.15%22.62%
603517.SH绝味食品29.70%30.53%
603697.SH有友食品25.73%28.97%
603719.SH良品铺子24.83%26.14%
603777.SH来伊份30.53%41.00%
行业类别证券代码证券名称2025 年毛利率2024 年毛利率
001219.SZ青岛食品39.63%35.87%
002557.SZ洽洽食品23.41%28.78%
002820.SZ桂发祥44.95%46.05%
002847.SZ盐津铺子30.80%30.69%
002991.SZ甘源食品34.75%35.46%
003000.SZ劲仔食品29.29%30.47%
300783.SZ三只松鼠24.42%24.25%
中位数29.49%30.53%
平均值30.60%31.73%
美妆个护300740.SZ水羊股份65.53%63.01%
300957.SZ贝泰妮74.46%73.74%
301371.SZ敷尔佳80.06%81.73%
600223.SH福瑞达52.76%52.68%
600315.SH上海家化62.59%57.60%
603605.SH珀莱雅73.26%71.39%
603630.SH拉芳家化49.11%47.87%
603983.SH丸美生物74.29%73.70%
中位数69.40%67.20%
平均值66.51%65.22%
服装002029.SZ七匹狼54.42%51.63%
002154.SZ报喜鸟64.51%65.02%
002612.SZ朗姿股份59.65%58.85%
002656.SZ*ST 摩登26.63%68.58%
002687.SZ乔治白46.69%49.72%
002762.SZ*ST 金比38.03%49.02%
002763.SZ汇洁股份67.87%67.88%
002832.SZ比音勒芬75.09%77.01%
002875.SZ安奈儿58.93%49.90%
行业类别证券代码证券名称2025 年毛利率2024 年毛利率
003016.SZ欣贺股份66.56%67.05%
300005.SZ探路者47.39%47.35%
301066.SZ万事利46.14%45.18%
301276.SZ嘉曼服饰63.16%61.99%
601566.SH九牧王65.59%64.98%
603196.SH日播时尚59.32%55.56%
603511.SH爱慕股份66.03%65.16%
603518.SH锦泓集团67.87%68.63%
603587.SH地素时尚74.91%74.84%
603808.SH歌力思66.90%67.36%
603839.SH安正时尚45.97%46.92%
603877.SH太平鸟56.72%55.23%
中位数59.65%61.99%
平均值58.02%59.90%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 A 股休闲食品上市公司毛利率的中位数和平均值都约 为 30%,美妆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中位数和平均值都高于 65%,服装行业上 市公司的毛利率中位数和平均值约为 60%,美妆行业、服装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 率显著高于休闲食品行业。

②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的差异

对于电商代运营企业而言,与品牌方的合作通常存在“高毛利高销售费用率” 和“低毛利低销售费用率”两种模式,“高毛利高销售费用率”模式下,品牌方 给予代运营企业的商品零售和分销利润空间较大,但是代运营企业需要自主承担 品牌的推广宣传等成本,由此对应的销售费用率也较高;“低毛利低销售费用率” 模式则相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和销售费用率、净利率的 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名称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毛利率青木科技55.27%50.13%
指标名称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若羽臣59.80%44.57%
凯淳股份25.57%29.14%
壹网壹创29.28%24.81%
丽人丽妆39.76%35.89%
可比公司平均值41.94%36.91%
淘通科技12.99%12.88%
销售费用率青木科技29.46%24.19%
若羽臣48.01%29.78%
凯淳股份15.23%16.03%
壹网壹创10.67%11.95%
丽人丽妆33.48%29.45%
可比公司平均值27.37%22.28%
淘通科技4.73%4.25%
净利率青木科技8.39%7.69%
若羽臣5.66%5.98%
凯淳股份-3.43%3.17%
壹网壹创9.97%6.12%
丽人丽妆-4.72%-1.52%
可比公司平均值3.17%4.29%
淘通科技4.14%3.43%

根据上表,虽然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但销售费用率也 大幅低于可比公司,最终,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净利率平均值差异不大,各公 司最终的盈利能力趋于相近。

就业务模式而言,标的公司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是较为典型的“低毛利低销 售费用率”模式,可比公司中,凯淳股份和壹网壹创的毛利率也相对较低,其销 售费用率也低于其他可比公司。通常而言,品牌方与代运营企业采用何种合作模 式大多系合作初始过程形成。标的公司 2012 年开始与玛氏集团开展代运营合作, 当时电子商务和线上代运营尚处于发展初期,标的公司与品牌方探索确认了“低

毛利率低销售费用率”的合作模式后,双方合作与交易均较为顺畅,因此延续至 今并拓展至其他品牌方的合作模式。

可比公司合作的品牌以美妆个护、服装等品类为主,此类品牌相对而言更重 视市场份额的提升以及品牌形象展示,因此通过给予代运营企业更大利润空间和 营销推广自主权限来充分激励代运营企业的合作积极性,最终表现为“高毛利高 销售费用率”模式。

在标的公司与品牌方的“低毛利低销售费用率”合作模式下,品牌方给标的 公司预留的商品销售毛利空间相对较低,并承担大部分推广运营成本,但该模式 不影响标的公司拥有的对商品的自主定价权。在快消行业,品牌方出于维护品牌 市场定位、保障销售体系稳定等考虑,通常会制定对应的指导价格体系,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牌方对合作的产品制定了相应的指导/建议价格,但是 根据主要品牌的合同约定,此类指导/建议价格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标的公司拥 有完全的自主定价权。实际销售定价时,品牌方制定的指导/建议价格只是定价 参考因素之一,标的公司会综合考虑商品的采购成本、历史销售情况、竞品价格、 品牌定位、促销力度、销售计划等因素,自主决策商品销售价格。

上述自主定价模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可比 公司商品销售业务的定价模式如下:

公司简称定价模式
青木科技渠道分销、电商渠道零售模式下,公司以买断方式向品牌商(或品牌授权代 理商)采购商品,部分品牌商在授权或采购协议中列示商品的建议零售价, 但不会约定最终销售价格。 渠道分销模式下,公司对线上销售渠道进行统一的价格管控,通过合同约定、 定期出具价格清单的形式指导商品的终端零售价;对线下销售渠道的终端销 售没有定价权。 电商渠道零售模式下,公司自行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 售,可以在品牌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自行定价。
若羽臣零售模式:一般约定最低价格,最低价格以上公司有定价权。 分销模式:品牌方定价或最低价格上公司自主确定价格。
凯淳股份零售模式下,公司可以参考品牌方价格指导范围内自主定价。 分销模式下,公司将商品销售给分销渠道,分销价格由公司与分销商商定, 同时,公司针对终端零售价提供建议。
壹网壹创未披露。
丽人丽妆零售模式下,品牌方制定了商品建议零售价,对于多数品牌而言,公司以品 牌方确定的商品建议零售价作为基础,综合考虑各项因素进行定价,具有自 主定价权。

综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零售模式的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产品类别和

成熟度、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2)分销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分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业务类型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青木科技渠道分销39.54%32.41%
若羽臣渠道分销28.31%20.10%
凯淳股份品牌线上销售服务28.06%31.93%
壹网壹创线上分销9.77%12.97%
丽人丽妆——————
可比公司平均值26.42%24.35%
淘通科技电商销售服务-分销模式4.18%7.59%

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其中凯淳股份仅披露了品牌线上销售 服务业务整体的毛利率,该业务包含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未公开披露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 各自的毛利率,表格中凯淳股份的数据为品牌线上销售服务整体的毛利率。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销模式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其原因与零售模式基本一致,主要系产品类别和成熟度、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等方 面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①产品类别和成熟度差异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作的品牌以休闲食品、宠物食品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

中,丽人丽妆、壹网壹创的合作品牌以化妆品为主,若羽臣以母婴类产品和美妆 个护类产品为主,凯淳股份以厨房家具和美妆产品为主,青木科技以服装、箱包、 鞋履产品为主,标的公司的产品类别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

通常而言,由于休闲食品的产品和品牌成熟度较高、竞争激烈,定位为快速 消费品,其毛利率大多低于美妆、服装等品类。如前文所述,2024 年度 A 股美 妆个护、服装行业的主要上市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65.22%和 59.90%,远高于休闲 食品的 31.73%,由于休闲食品的整体毛利率更低,其分销毛利率相较于可比公 司的其他产品类别也更低,因此标的公司的分销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②与品牌方合作模式的差异

与零售模式类似,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分销业务与品牌方的合作模式也存

在“低毛利低销售费用率”和“高毛利高销售费用率”的差异。

就平台类分销商而言,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除了商品购销之外,通常 还需要对“天猫超市”、“京东自营”等电商平台提供不同程度的运营支持服务, 包括店铺商品管理、品牌定位、流量运营、营销策划、客户服务等,且分销商客 户大多存在一定比例的返利政策,对于标的公司而言,上述大部分运营支持服务 成本以及对分销商的返利均由品牌方承担,标的公司的分销模式毛利率中不包含 相关支出;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则大多为“高毛利高销售费用率”模式,即品牌方 给予可比公司的分销毛利率虽然较高,但可比公司需要自主承担平台类分销商的 运营支持服务成本以及对分销商的返利,即分销模式毛利率需覆盖运营支持服务 成本和返利支出。因此,虽然标的公司分销模式下的名义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 均值,但由于标的公司无需自主承担对平台类分销商的运营支持服务成本以及对 分销商的返利成本,最终能够赚取的实际利润空间与可比公司的分销毛利率扣除 上述成本和返利后的水平能够趋于接近。

综上,报告期内可比公司分销模式的毛利率水平低于可比公司主要系与品牌

方合作的产品类别和成熟度差异、合作模式差异等因素导致,具有合理性。 (3)服务费模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服务费模式下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业务类型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青木科技电商代运营服务44.60%40.95%
若羽臣代运营-服务费模式71.42%74.88%
凯淳股份品牌线上运营服务27.18%29.75%
壹网壹创品牌线上管理服务41.28%37.91%
丽人丽妆品牌营销运营服务47.23%45.58%
可比公司平均值46.34%45.81%
淘通科技电商销售服务-服务费模式63.19%68.86%

注:数据来源于各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但处于可比 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服务费模式下,代运营企业向品牌方提供电商代运营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成

本主要为人力成本以及其他相关成本。由于服务费模式下不涉及商品采购成本, 代运营企业可以凭借集中化、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实现电商代运营的高效运作,提 高人员利用率,因此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相对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费模式下的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不 同公司与品牌方在服务费模式下的具体合作条款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各公司服务 费模式的毛利率差异较大。

可比公司中,若羽臣服务费模式的毛利率高于其他公司,根据若羽臣公开披 露的信息,主要系“公司对代运营业务持续进行精细化调整,不断深化服务质量, 赋能业务健康度提升”。若羽臣的合作品牌的产品类别以母婴产品、美妆个护产 品为主,此类品牌自身的商品毛利率较高,且通常需要持续投入大量推广运营资 源维持一定的市场曝光量,因此若羽臣服务费模式下的收费水平相对较高。可比 公司中,凯淳股份的毛利率低于其他公司,根据凯淳股份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 系部分项目进入成熟期后,客户降低了服务费率,以及部分项目收入有所下降, 但项目运营的固定成本降幅有限等因素导致。凯淳股份合作的品牌方以厨房家具 和美妆产品为主,其中厨房家具产品在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下面临一定销售压力, 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凯淳股份的服务费水平承压。

标的公司和其他可比公司服务费模式下的毛利率均处于凯淳股份和若羽臣

毛利率的区间范围内,具有合理性。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10,192.914.738,555.224.25
管理费用4,245.811.975,339.202.65
研发费用295.190.14374.030.19
财务费用965.820.451,354.420.67
合计15,699.737.2915,622.877.7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15,622.87万元和15,699.73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5%和 7.29%。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总金额和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都变动不大。

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主要由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构成,上述两项费用合计金

额占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8.94%和 91.97%。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3,967.0338.924,021.4947.01
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3,855.0237.822,627.9230.72
仓储服务费1,536.6515.081,010.1211.81
折旧及摊销费用325.173.19311.743.64
交通差旅费127.421.25142.351.66
股份支付125.191.23102.541.20
业务招待费37.260.3764.820.76
办公费用28.240.2819.180.22
其他190.951.87255.082.98
合计10,192.91100.008,555.22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总额分别为 8,555.22 万元和 10,192.91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25%和 4.73%。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 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仓储服务费和折旧摊销费构成,报告期各期,上述项目合 计金额占销售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17%和 95.0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 销售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仓储服 务费增加导致。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金额分别为 4,021.49 万元和 3,967.03 万 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7.01%和 38.9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 酬金额变动不大。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的推广及平台服务费用分别为 2,627.92 万元和 3,855.02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30.72%和 37.82%,2025 年的金额及占

比均大幅增加,主要系标的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陆续引入皇家、冠军等新增品 牌,上述品牌在合作初期及发展期,标的公司投入的推广资源较多,相关推广费 用大幅增加。

报告期各期,销售费用中的仓储服务费分别为1,010.12万元和1,536.65万元,

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1.81%和 15.08%,报告期内的仓储服务费增加主要系 新合作品牌增加,标的公司的整体业务规模扩大,存货规模和仓储需求随之增加 导致。

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的其他项目主要系交通差旅费、股份支付费用、业务招待

费、办公费用及其他费用等,金额和占比均不大。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2,356.4255.502,797.0252.39
中介服务费103.182.43817.3315.31
技术服务费587.4713.84352.426.60
折旧及摊销327.787.72312.115.85
股份支付208.264.91298.635.59
业务招待费59.321.40241.824.53
交通差旅费220.885.20176.153.30
办公费用250.935.91164.233.08
其他131.583.10179.493.36
合计4,245.81100.005,339.20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总额分别为 5,339.20 万元和 4,245.81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65%和 1.97%。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报 告期各期,职工薪酬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39%和 55.50%。2025 年,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较 2024 年减少 20.48%,主要系职工薪酬和中介服务费减少导 致。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2,797.02万元和2,356.42万元,2025

年同比减少 15.75%,主要系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需求优化提高管理效率导致。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的中介服务费主要系标的公司筹备新三板挂牌和 IPO 以 及其他中介服务形成,2025 年,中介服务费大幅减少 87.38%,系标的公司终止 筹划新三板挂牌和 IPO 后,中介服务费大幅减少。

除职工薪酬和中介服务费以外,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系技术服务费、折 旧及摊销、股份支付、业务招待费、交通差旅费、办公费用和其他费用,上述项 目的金额及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均不大。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282.3395.64320.8385.77
办公费2.120.7228.937.74
折旧与摊销10.133.4313.883.71
租赁及物管费0.620.218.012.14
差旅费--2.380.64
合计295.19100.00374.03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总额分别为 374.03 万元和 295.19 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19%和 0.14%。

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有所减少,主要原因

系标的公司根据研发项目需求调整了研发人员规模,研发人员有所减少。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利息支出435.5945.10554.6640.95
利息收入-9.57-0.99-26.27-1.94
汇兑损益354.5436.71666.3749.20
手续费等其他185.2619.18159.6611.79
合计965.82100.001,354.42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总额分别为 1,354.42 万元和 965.82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67%和 0.45%。

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2025 年都有所减少,其 中利息支出减少主要系借款利率下降导致,汇兑损益减少主要系 2025 年美元兑 人民币汇率下降导致。

5、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销售费用率青木科技29.46%24.19%
若羽臣48.01%29.78%
凯淳股份15.23%16.03%
壹网壹创10.67%11.95%
丽人丽妆33.48%29.45%
可比公司平均值27.37%22.28%
淘通科技4.73%4.25%
管理费用率青木科技13.49%14.43%
若羽臣3.36%5.56%
凯淳股份10.35%8.37%
壹网壹创7.61%5.96%
丽人丽妆6.41%6.55%
可比公司平均值8.24%8.17%
淘通科技1.97%2.65%
研发费用率青木科技3.32%4.48%
若羽臣0.95%1.46%
凯淳股份2.15%0.87%
壹网壹创0.78%0.91%
项目公司简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丽人丽妆1.04%1.36%
可比公司平均值1.65%1.81%
淘通科技0.14%0.19%
财务费用率青木科技0.18%-0.58%
若羽臣0.88%-0.65%
凯淳股份-0.77%-0.74%
壹网壹创-2.52%-2.13%
丽人丽妆-1.24%-1.16%
可比公司平均值-0.70%-1.05%
淘通科技0.45%0.6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系标的公司合作的主要品 牌方为标的公司预留的商品购销毛利率空间相对较低,同时品牌方也承担了电商 运营过程中的主要推广运营费用,因此标的公司自主承担的推广运营费用较低, 销售费用率也相对较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相对较高,其需要自主承担的 推广运营费用也相对较高,因而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高于标的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一方面,报告期内标的公 司坚持轻资产运营模式,重视经营效率的提升,办公经营场所和长期资产未进行 大范围扩张,管理费用的总金额在可比公司中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另一方面,标 的公司零售模式和分销模式下的合计收入占比报告期内分别为 94.09%和 93.69%, 高于可比公司,因零售和分销模式的收入系以商品成本为基础,该因素导致报告 期内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在可比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其中 2024 年标的公司的 营业收入在可比公司中处于最高水平,故而收入基数较大导致管理费用率较低。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标的公司的研发活动主要 系数据中台、淘通 BI 系统等业务支持系统的开发,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研发投 入与公司实际需求相匹配,研发投入金额与凯淳股份较为接近,但由于标的公司 营业收入金额较大,最终导致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可比公司通过 IPO 募集资金后,货币资金规模相对较大,获取的利息收入等金额也较高,最终可比 公司的财务费用表现为负数。

综上,虽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期间费用率存在一定差异,但差

异与各公司的业务特征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6、股份支付情况 (1)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及确认方法,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股份支付对标的资产报 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①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 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乐淘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乐淘)、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广州悠淘)、广州趣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趣 淘)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被激励对象在淘 通科技的岗位以及获得股份的数量情况如下:

持股平台姓名职位授予股数(股)授予日授予价格 (元/股)
舟山乐淘张韧秋董事会秘书、CFO350,000.002022/12/296.75
舟山乐淘胡庭洲复星开心购原委派 董事,现已离职256,296.002022/12/306.75
舟山乐淘李涛总经理、董事148,149.002022/12/306.75
舟山乐淘姚宇副董事长59,260.002022/12/286.75
舟山乐淘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29,630.002022/12/196.75
舟山乐淘李旖旎人力行政高级总监15,186.002022/12/186.75
舟山乐淘王一磊运营总监14,815.002022/12/166.75
舟山乐淘李琪运营高级经理14,815.002022/12/196.75
舟山乐淘赖小茹运营事业部副总经 理14,815.002022/12/196.75
舟山乐淘郝玥法务总监14,815.002022/12/186.75
舟山乐淘王一磊运营总监14,815.002024/3/116.75
舟山乐淘李涛总经理、董事13,334.002024/7/316.75
舟山乐淘谢辉物流总监10,000.002022/12/166.75
舟山乐淘漆咏瑜财务 SSC 高级经理7,408.002022/12/186.75
舟山乐淘林栓虎运营高级经理7,408.002022/12/196.75
持股平台姓名职位授予股数(股)授予日授予价格 (元/股)
舟山乐淘张春霞运营经理7,408.002022/12/196.75
舟山乐淘李志超供应链高级总监7,408.002022/12/156.75
舟山乐淘呼斯乐运营高级经理7,407.002023/9/56.75
舟山乐淘郝玥法务总监4,446.002023/11/286.75
舟山乐淘郝玥法务总监4,445.002024/12/306.75
舟山乐淘李莎莎财务经理2,963.002022/12/156.75
舟山乐淘赖丽华客服高级经理2,963.002022/12/156.75
舟山乐淘庾雪娟计划高级经理2,963.002022/12/166.75
舟山乐淘聂清娜HRBP 高级经理2,963.002022/12/176.75
舟山乐淘邵智铭行政经理2,963.002022/12/166.75
舟山乐淘王一磊运营总监2,963.002023/7/66.75
舟山乐淘陈玉秋采购经理1,482.002022/12/196.75
舟山乐淘陈淑娟薪酬绩效高级经理1,482.002022/12/186.75
舟山乐淘陈淑娟薪酬绩效高级经理1,482.002023/9/56.75
舟山乐淘陈淑娟薪酬绩效高级经理1,481.002023/11/286.75
舟山乐淘聂清娜HRBP 高级经理1,481.002023/11/306.75
广州趣淘陈斯CRM 经理10,000.002024/8/15-
广州趣淘徐智迪上海区域总经理10,000.002024/8/15-
广州趣淘张深兰渠道经理10,000.002024/8/15-
广州趣淘漆咏瑜财务 SSC 高级经理8,000.002024/8/15-
广州趣淘尹华健运营高级主管5,000.002024/8/15-
广州趣淘欧剑锋计划高级主管5,000.002024/8/15-
广州趣淘贾恩技术高级经理2,500.002024/8/15-
广州趣淘李露露财务主管2,500.002024/8/15-
广州趣淘刘晓敏财务主管2,500.002024/8/15-
广州趣淘李涛总经理、董事207,500.00非股权激励
广州悠淘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43,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40,000.002022/8/30-
广州悠淘赖小茹运营事业部副总经 理40,000.002022/8/30-
广州悠淘李志超供应链高级总监28,000.002024/7/31-
广州悠淘李旖旎人力行政高级总监26,000.002023/6/16-
持股平台姓名职位授予股数(股)授予日授予价格 (元/股)
广州悠淘谢辉物流总监20,000.002022/8/30-
广州悠淘王一磊运营总监15,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17,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郝玥法务总监16,5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李志超供应链高级总监16,5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李旖旎人力行政高级总监14,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赖小茹运营事业部副总经 理10,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王晓阳资深美术指导10,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赖丽华客服高级经理10,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庾雪娟计划高级经理10,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张春霞运营经理10,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聂清娜HRBP 高级经理10,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陈淑娟薪酬绩效高级经理10,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黄钰冰财务经理10,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朱晓寅推广经理9,104.002023/6/16-
广州悠淘林栓虎运营高级经理8,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苏方诺运营高级经理8,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呼斯乐运营高级经理8,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樊婷茹运营高级经理8,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韩敏营销策划高级经理8,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李琪运营高级经理8,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李莎莎财务经理8,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8,000.002024/7/31-
广州悠淘赖小茹运营事业部副总经 理8,000.002024/7/31-
广州悠淘李旖旎人力行政高级总监8,000.002024/7/31-
广州悠淘张韧秋董事会秘书、CFO8,000.002024/7/31-
广州悠淘谢辉物流总监7,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林栓虎运营高级经理7,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苏方诺运营高级经理7,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呼斯乐运营高级经理7,000.002022/12/26-
持股平台姓名职位授予股数(股)授予日授予价格 (元/股)
广州悠淘樊婷茹运营高级经理7,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韩敏营销策划高级经理7,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李莎莎财务经理7,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李琪运营高级经理7,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区振权运营高级经理7,0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谢凰资深美术指导6,5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宋丽敏资深设计师5,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廖延瑶运营主管5,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苏嘉伟资深设计师5,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魏建颖运营经理5,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陈玉秋采购经理5,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曾苑婷运营主管5,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林晓君运营主管5,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陈艳珊HRBP 高级主管5,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陈焯期运营经理5,000.002024/7/31-
广州悠淘王一磊运营总监4,000.002024/7/31-
广州悠淘谢辉物流总监4,000.002024/7/31-
广州悠淘郝玥法务总监4,000.002024/7/31-
广州悠淘郝玥法务总监3,5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谢凰资深美术指导3,5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周乔楚法务 BP 高级主管3,5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张桦君运营高级主管3,5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欧 阳 翠 莹财务 BP 经理3,500.002022/12/26-
广州悠淘李志超供应链高级总监3,500.002023/6/16-
广州悠淘谢辉物流总监3,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区振权运营高级经理3,0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张桦君运营高级主管1,5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欧 阳 翠 莹财务 BP 经理1,500.002023/6/16-
广州悠淘周乔楚法务 BP 高级主管1,500.002023/6/16-
广州悠淘朱晓寅推广经理896.002023/6/16-
持股平台姓名职位授予股数(股)授予日授予价格 (元/股)
广州悠淘李涛总经理、董事125,000.00非股权激励
合 计2,027,046.00——

广州悠淘、广州趣淘的激励股权来自于创始股东的老股转让,以零对价授予 给标的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舟山乐淘的激励股权来自于标的公司增发股权,增资 价格根据同期投资人入股价格的 50%确定,并按照该价格将舟山乐淘的合伙份额 授予给员工。舟山乐淘的合伙份额主要授予给复星委派到淘通科技的人员,考虑 到这些人员之前未在标的公司任职,因此授予价格高于广州悠淘。截止本报告书 出具日,广州悠淘、广州趣淘已授予合伙份额对应标的公司的股份为 67.25 万股, 剩余 32.75 万股由李涛持有,后续无授予其他员工的计划。

上述被激励对象在该次激励计划中的授予股权数量与其实际岗位及贡献程 度相匹配,符合淘通科技的实际情况。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停牌日前后 6 个月内(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9 月 3 日期间),无新员工成为被激励对象的情况,2024 年 12 月 30 日,原激励 对象郝玥被追加授予 4,445.00 股,是由于其他员工离职,对应激励份额被追加授 予郝玥导致。

胡庭洲原系复星开心购委派至淘通科技的董事,于 2024 年自淘通科技离职。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协议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淘通科技董事会有权要求 被激励对象向淘通科技董事会指定的主体转让股权激励份额。但是,股权激励协 议中未约定员工离职属于强制退出的情形,基于胡庭洲对淘通科技的贡献,淘通 科技董事会未要求胡庭洲转让所持有的股权激励份额,与协议的约定相符。在胡 庭洲离职当月,淘通科技已一次性计提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相关会计处理无误。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被激励对象均为淘通科技的现任员工。

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相关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存在申报前制 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并充 分披露有关信息”。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相关规定,就淘通科 技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该文件规定分析如下:

项目相关要求淘通科技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是否符 合规定
( 一 ) 实 施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应 当 符 合 的 要求1.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履行决策程序,并遵循公 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 的原则,不得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1.淘通科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 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br>2.在淘通科技决策程序通过后,相关员工 均通过签署认购协议的形式自愿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br>符合
2.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 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 自负,风险自担,不得利用 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 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员工入股应当主要以货币 出资,并按约定及时足额缴 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 股的,应当提供所有权属证 明并依法评估作价,及时办 理财产权转移手续1.淘通科技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舟 山乐淘、广州悠淘、广州趣淘三家员工 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淘通科技公司股份。 根据淘通科技《公司章程》,包括三家员 工持股平台在内的淘通科技股东依照其 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 的利益分配,并均享有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使相应的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 督等权益;<br>2.淘通科技员工持股平台自设立以来规 范运行,不存在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利用 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情形;<br>3.淘通科技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舟 山乐淘、广州悠淘和广州趣淘三家员工 持股平台间接入股淘通科技公司,员工持 股平台均以货币出资入股淘通科技公司, 相应出资额均已缴足<br>符合
3.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 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 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股平 台间接持股,并建立健全持 股在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 机制,以及所持公司股权的 管理机制。参与持股计划的 员工因离职、退休、死亡等 原因离开公司的,其所持股 份权益应当按照员工持股 计划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的 方式处置1.淘通科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系通过员 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并通过公司内部制 度、授予协议等建立健全持股在平台内 部的流转、退出机制,以及股权管理机制;<br>2.授予协议已就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因 离职、退休、死亡等原因离开公司后的 份额处置进行明确,即参与持股计划的员 工因正式退休且未继续与淘通科技公司 签订服务合同,或因死亡、伤残或丧失 行为能力终止与淘通科技的劳动关系, 或者持股计划的员工主动于淘通科技公 司辞职,或与淘通科技的劳动合同到期 不续约,或与淘通科技协商一致解除劳 动合同时,淘通科技董事会有权要求员 工或其继承人向淘通科技董事会指定的 主体转让激励份额;若淘通科技董事会 不行使要求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让激 励份额的权利,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可 在以下时间窗口进行退出:存在第三方 投资者入股且愿意购买淘通科技已发行 股份时,经淘通科技董事会同意可按比 例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向第三方投资者出 售激励份额<br>符合
项目相关要求淘通科技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是否符 合规定
(二) 员工 持 股 计 划 计 算 股 东 人 数 的 原 则1. 依法以公司制企业、合伙 制企业、资产管理计划等持 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 时,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淘通科技股东穿透后的人数未超过 200 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 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
2.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时为 公司员工,离职后按照员工 持股计划章程或者协议约 定等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的人员,可不视为外部 人员舟山乐淘、广州悠淘、广州趣淘三家员 工持股平台的参与人为淘通科技在职员 工和 1 名离职人员,该名离职人员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时为公司董事,离职后按 照员工持股计划章程或者协议约定等仍 持有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人员,可不视 为外部人员,即使出于谨慎原则,将该 名离职人员进行单独计算,淘通科技穿 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也未超过 200 人, 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3. 新《证券法》施行之前(即 2020 年 3 月 1 日之前)设立 的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包 括少量外部人员的,可不做 清理。在计算公司股东人数 时,公司员工人数不计算在 内,外部人员按实际人数穿 透计算淘通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在 2022 年实施, 不适用该情况不适用
(三) 信 息 披露要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员工持 股计划的人员构成、人员离 职后的股份处理、股份锁定 期等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 “(五)期间费用分析”之“6.股份支付情 况”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人员 离职后的股份处理、股份锁定期等内容符合
(四)中介 机 构 核 查 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对员工持股 计划的设立背景、具体人员 构成、价格公允性、员工持 股计划章程或者协议约定 情况、员工减持承诺情况、 规范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 进行充分核查,并就员工持 股计划是否合法合规实施,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发表明确意见中介机构已对淘通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具 体人员构成、员工减持承诺情况、规范 运行情况及备案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并发 表明确核查意见符合

综上,淘通科技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相 关规定。

③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方法
  • 1)2023 年 10 月 26 日,深圳市佳正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广

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追溯评估报告》(佳

正华评报字(2023)第 1088 号),经评估,淘通科技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以资 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46,232.38 万元。淘通科技股本 34,234,874 股, 每股评估价格 13.50 元。因此,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淘通科技将 13.50 元/股 确定为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

  • 2)根据 2024 年 12 月淘通科技与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天元

宠物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淘通 科技 10%的股权作价 7,700.00 万元转让给天元宠物。此次股权向外部投资者转让 的价格为 21.84 元/股,因此将 21.84 元/股确定为 2024 年度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

④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 1)根据员工与广州悠淘、广州趣淘合伙企业签订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份

额转让/授予协议》规定: “第四条 激励份额的限制 乙方同意并接受激励份额的以下限制:

  • 4.1 乙方持有的激励份额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退出,同时遵循目标公司申报

上市或被其他公司并购后的有关激励份额限制的规定。

  • 4.2 未经目标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激励份额,包括

但不限于不得将激励份额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在激励份额上 设置质押、担保等任何权利负担。

  • 4.3 乙方对员工持股平台其他合伙人转让的合伙份额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经

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转让的,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就 该等份额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五条 激励份额的退出 5.1 锁定期 本协议项下激励份额的锁定期,为乙方获得激励份额之日至目标公司上市之

日两年内或上市后按照届时锁定监管规则分批依次解锁,或被并购后与目标公司 控股股东同等的限制条件。

5.2 锁定期届满之前的退出

在激励份额锁定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 第三人有权以乙方取得份额的授予价格与已承担的交易税费之和定价收购乙方 份额,乙方有义务配合出让。否则,员工持股平台有权在退出分配时不对乙方分 配:

5.2.1 乙方从目标公司或关联方离职的” 2)根据员工与舟山乐淘合伙企业签订的《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份额转让/授予

协议》: “第四条激励份额的退出 4.1 锁定期

  • 4.1.1 若目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实现上市,则激励份额的锁定

期为乙方获得激励份额之日至持股平台完成目标公司增资扩股工商登记之日后 的三年内,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有更长或更短锁定期要求的,从其要求

  • 4.1.2 若目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不含)后实现上市,需对授予至成功

上市期间对应年度的归母净利润进行考核,若期间达成各年度净利润比上一年度 净利润增长 15%的目标,则仍可按上述 4.1.1 条约定遵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上市后减持规则执行,若未达成期间经营业绩目标,则锁定期顺延一年。

4.2 上市前激励份额的退出

  • 4.2.1 本第 4.2 条各项约定均仅适用于目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目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乙方在上述第 4.1 条约定的锁定 期届满后原则上即可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减持激励份额。

  • 4.2.2 随售权

若未来目标公司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且控股股东向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 出售目标公司股份的,乙方有权按照同等条件向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转让不超过 比例份额的目标公司激励份额或要求员工持股平台向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转让 该等份额对应的目标公司股份并向乙方分配转让所得。

前款所称“比例份额”是指在控股股东出售目标公司股份时拟出售的股份 数量×乙方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控股股东届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数

量。

4.2.3 业绩对赌

自激励份额授予价格全部支付之日起满 5 年,若目标公司仍未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且未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过程中的,以 2022 年度为基准目 标公司任意连续 3 年各年度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 15%且保持增长趋势 (“触发条件”)且乙方最近两年绩效 B 及以上,目标公司董事会应指定主体以(1) 全部激励份额授予价格及利息、(2)以目标公司届时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的激励 份额价值或(3)激励份额届时的市场公允价格中的孰高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 激励份额。

若乙方自签署本协议之日后成为目标公司董事或副总裁及以上人员,则自激 励份额授予价格全部支付之日起满 5 年,若目标公司仍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且未进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过程中的,以 2022 年度为基准,目标公 司任意连续 3 年各年度净利润比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 15%且保持增长趋势(“触 发条件”),目标公司董事会有权指定主体以(1)全部激励份额授予价格及利息、 (2)以目标公司届时每股净资产价格计算的激励份额价值或(3)激励份额届时的市 场公允价格中的孰高价格回购乙方持有的全部激励份额。

4.2.4.2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目标公司董事会有权要求乙方或其继承人根据 本协议第 4.2.4.3 条向目标 4 董事会指定的主体转让激励份额:

乙方主动于目标公司辞职,或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或与目标 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 4.2.4.3 目标公司董事会有权于收到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4.2.4.1 条发出的申请 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或知晓乙方出现本协议第 4.2.4.2 条约定情形后的 30 个工 作日内,要求乙方按以下条件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指定主体出让激励份额:
  • 4.2.4.4 若目标公司董事会不行使本协议第 4.2.4.3 条项下的权利,乙方可在 以下时间窗口进行退出:存在第三方投资者入股且愿意购买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 时,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可按比例以双方约定的价格向第三方投资者出售激励 份额。

自激励份额授予价格全部支付之日起满 5 年,若未达成触发条件,但以 2022

年度为基准,目标公司 5 年内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 15%的,则可启动复盘回 顾机制,届时目标公司董事会可结合目标公司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后续回购安排, 实际回购主体由目标公司董事会指定。

如乙方持有激励份额期间,目标公司被复星国际(00656.HK)体系内企业 (“集团企业”)以外的主体收购的,乙方所持有的剩余激励份额的处置视届时收 购协议约定而定,目标公司经董事会同意后有权单方终止本第 4.2.3 条约定。”

3)根据舟山乐淘与天元宠物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

“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委托 的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淘通科技公司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 解锁:①自淘通科技公司 2025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30%-当年已补 偿股份数量(如有);②自淘通科技公司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 ×6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③自淘通科技公司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 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 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

同时,员工签署了《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持有 人关于服务期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的任职服务期,与本人已签 署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所载的本人通过舟山乐淘自本次交 易中间接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保持一致。

  • 2、在服务期及锁定期内,如因本人主动离职不再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

任职,本人所持有的舟山乐淘的合伙份额应按以下规则处置:(1)第一期解锁 日及之前离职:本人所持舟山乐淘合伙份额应当全部无条件且按照本人取得合伙 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转让予淘通科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方;(2)第一期解锁 日后、第二期解锁日及之前离职:本人所持舟山乐淘合伙份额中 70%应无条件且 按照本人取得合伙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转让予淘通科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方,

剩余 30%待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后按约定解锁;(3)第二期解锁日后、 第三期解锁日及之前离职:本人所持舟山乐淘合伙份额中 40%应无条件且按照本 人取得合伙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转让予淘通科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方,剩余 60%待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后按约定解锁。

  • 3、前述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将在该等份额锁定期满后进行,本人严格予以

配合。”

4)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舟山乐淘与天元宠物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对股份的锁定约定如下:

“在 2026 年、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由天元宠物委托的 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淘通科技进行审计,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①自淘通科技 202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 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5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 (如有);②自淘通科技 202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完成之次日,舟山乐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 补偿股份数量(含减值测试需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同时,员工重新签署了《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持有人关于服务期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的任职服务期,与本人已签 署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所载的本人通过舟山乐淘自本次交 易中间接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保持一致。

  • 2、在服务期及锁定期内,如因本人主动离职不再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

任职,本人所持有的舟山乐淘的合伙份额应按以下规则处置:(1)第一期解锁 日及之前离职:本人所持舟山乐淘合伙份额应当全部无条件且按照本人取得合 伙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转让予淘通科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方;(2)第一期解 锁日后、第二期解锁日及之前离职:本人所持舟山乐淘合伙份额中 50%应无条件 且按照本人取得合伙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转让予淘通科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 方,剩余 50%待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后按约定解锁。

  • 3、前述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将在该等份额锁定期满后进行,本人严格予以

配合。”

5)根据广州悠淘与天元宠物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

“针对广州悠淘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广州悠淘、广州趣淘因本 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且自淘通科技 2027 年度专项审计 报告出具,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完成之次日,广州悠淘可申请解锁股份数量=本 次认购股份数量×100%-累计已补偿股份数量。”

同时,员工签署了《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持有人关于服 务期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本人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的任职服务期,与本人已签 署的《关于本次交易取得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所载的本人通过广州悠淘自本次交 易中间接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保持一致。

  • 2、在服务期及锁定期内,如因本人主动离职不再在淘通科技或其关联公司

任职,本人即丧失对所持份额的权益,本人所持有的广州悠淘或广州趣淘的合伙 份额将无条件且按照本人取得合伙份额的原始出资价格(即 0 元)转让予淘通科 技创始人李涛或其指定方,本人不得要求任何溢价或额外补偿。

  • 3、前述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将在该等份额锁定期满后进行,本人严格予以

配合。”

⑤股份支付对淘通科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 2024 年度、2025 年度相关股份支付费用金额为 401.17 万元、333.45 万元,

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4.55%、3.03%。整体来看,报告期内,相关股份支付 对淘通科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2)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是否合理,与同期 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

①对各次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相关规定,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

其公允价值应按企业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

件进行调整。如果企业股份未公开交易,则应按估计的市场价格计量,并考虑授 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调整。

淘通科技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的股权激励,因授予日前后合理期间内无可 参照的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淘通科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第三方评估机 构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合理。

2024 年度,淘通科技向外部投资者转让的价格为 21.84 元/股,在综合标的 公司市场地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协商确定。上述增资时间与淘 通科技股权激励时间接近,且 21.84 元/股的价格属于市场化定价,因此将 21.84 元/股确定为 2024 年度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合理。

综上所述,淘通科技各次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及结果 具有合理性。

②与同期可比公司的估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1)淘通科技与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2025-12-31 日市盈率2024-12-31 日市盈率
青木科技67.64109.34
若羽臣102.9784.30
凯淳股份176.45398.27
壹网壹创88.2752.69
丽人丽妆-179.71117.04
平均数51.12152.33
剔除凯淳股份、丽人 丽妆后平均数[注]86.2982.11
淘通科技8.1010.47

注:报告期内凯淳股份、丽人丽妆市盈率变动较为异常,所以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剔除凯 淳股份、丽人丽妆。

由上表可知,淘通科技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考虑到上市公司一定的流动 性溢价,淘通科技估值与同期可比公司估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2)淘通科技与同期同行业非上市公司估值对比

公司名称估值基准日市盈率倍数估值参考依据
易佰网络2022 年 12 月 31 日12.512022.12.31 评估报告
公司名称估值基准日市盈率倍数估值参考依据
昆汀科技2022 年 7 月 31 日8.662022.7.31 评估报告

易佰网络主要从事跨境出口电子商务服务,华凯易佰(300592)以现金支付 方式收购易佰网络 10%股权。

昆汀科技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代运营服务,狮头股份(600539)以现金支付方

式收购昆汀科技 18%股权。 淘通科技与同期非上市公司估值不存在重大差异,淘通科技估值具有合理性。 (3)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是否真实、可行,服务期

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

①历次股权激励中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 历次股权激励中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详见上文“(1)

股份支付的具体对象、权益工具的数量及确定依据、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确认 方法,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股份支付对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经营 业绩的影响”之“③职工持有份额/股份转让的具体安排”。

②服务期的判断是否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 准确

1)服务期的判断 A、2023 年度 淘通科技的股权激励将服务期作为行权条件并涉及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淘通科技合理估计未来成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应各期激励的服务期列示如下:

持股平台服务期间服务期
舟山乐淘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或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起三年<br><br>36个月-37个月
广州悠淘授予协议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8年12月31日64个月-72个月

B、2024 年度、2025 年度 2025 年 3 月公司股东与天元宠物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原有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不再适用,淘通科技对股权激励的服务期的 行权条件为天元宠物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淘通科技合理估计未来成功完成重大资 产重组的日期是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应各期激励的服务期列示如下:

持股平台服务期间服务期
舟山乐淘姚宇:自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 1] 现金对价部分:自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 2] 剩余部分:自被授予对象实际缴足所认缴出资额之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2028 年 4 月 30 日[注 3]<br><br>16个月-64个月
广州悠淘、广 州趣淘授予协议签订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注4]52个月-76个月
  • 注 1:姚宇为公司控股股东复星开心购(海南)科技有限公司委派的董事,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姚宇预计不再担任淘通科技的董事,所以姚宇的服务期期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注 2:根据舟山乐淘与天元宠物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舟山乐淘转让淘通科技部分股份以现金对价的方式,所以舟山乐淘现金对价部分的 股权的服务期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 注 3:根据舟山乐淘与天元宠物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和员工签署的《舟山乐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持有人关于服务期 的承诺函》锁定期的规定,舟山乐淘的剩余股权按照 30%、30%、40%分别在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解锁,剩余 30%、30%、40%股权激励额服务 期分别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2027 年 4 月 30 日、2028 年 4 月 30 日止;

  • 注 4:根据广州悠淘与天元宠物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和员工签署的《广州悠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持有人关于服务期的承诺函》锁定 期的规定,广州悠淘、广州趣淘股权激励服务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

综上所述,淘通科技服务期的判断准确。 2)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否准确 淘通科技在服务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并根据激

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将股权激励费用分配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淘通科技各年/ 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是准确的。

(4)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对于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 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如 股权激励条款中设有服务期限,则应在服务期限内分期确认为股份支付,淘通科 技根据上述规定按服务期限分期确认股份支付。淘通科技在服务期内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确认相应的股权激励费用,并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将股权激励费用分 配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综上所述,淘通科技历次股份支付摊销期限确定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 (六)其他利润表主要科目分析 1、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 48.24 万元和 27.98 万元,主

要系政府补助、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以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形成。 2、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105.86 万元和-72.24 万元,

主要系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形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基于资金需求,将部分 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提前贴现,由此形成的贴现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325.90 万元和-106.19 万元,

均系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形成。

4、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846.73 万元和-543.37 万元, 均系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2025 年,标的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有所减 少,主要系标的公司提高存货管理效率,期末存货规模有所减少导致。

5、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资产处置收益金额分别为 1.04 万元和 0 万元,系

处置使用权资产等长期资产形成的零星收益。 6、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收入金额分别为 19.82 万元和 67.86 万元,

金额较小,主要系零星罚没、店铺奖励和其他收入。

7、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 33.17 万元和 199.65 万元,

主要系长期资产报废、罚款等损失。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11.22-0.6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21.5439.85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2.7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0.57-11.66
小计-97.4727.55
减:所得税影响数-29.26-6.3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8.2233.90
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0.76%0.4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 33.90 万元和-68.22 万元,主要由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政府补助等项目构成,金额较 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 例分别为 0.49%和-0.76%,占比较低,标的公司不存在对非经常性损益的重大依 赖。

六、标的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整体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0.011,814.33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0.45-203.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7.64655.0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369.44-659.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67.771,606.4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017.896,950.13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7,674.47226,071.47
收到的税费返还39.7360.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215.7255,680.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6,929.92281,812.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0,246.84198,363.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127.1310,080.89
支付的各项税费5,746.013,975.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839.9267,578.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4,959.90279,998.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0.011,814.3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814.33 万元和 1,970.01 万元,2025 年较 2024 年小幅增加 155.68 万元,主要系业务规模的扩大 和利润水平的提高引起。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之间的调节过程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净利润(A)8,924.226,906.13
加:资产减值准备543.37846.73
信用减值准备106.19325.90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资产折旧479.32429.98
无形资产摊销124.13127.3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75.0280.7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1.04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1.191.69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925.801,336.63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817.3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92.78-172.38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0.420.3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055.60-5,284.73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754.95-9,244.3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7,944.886,052.84
其他333.45401.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B)1,970.011,814.33
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C=A-B)6,954.215,091.79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额分别为 5,091.79 万元和 6,954.21 万元,差异金额较大,2024 年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扩 大,标的公司的存货、经营性应收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金额都有所增加;2025 年主要系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以及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上述项目的变动影响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不影响净利润。此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费用金额 较大,该因素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870.2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8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22.310.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103.23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437.001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9.31203.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0.45-203.03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3.03 万元和

-840.45 万元,主要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以及 2024 年投资合营企 业 Trail Tail US Inc 的支出。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180.0013,453.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51.0031,432.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231.0044,885.6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253.0011,602.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金1,004.59515.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665.7732,113.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923.3644,230.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7.64655.06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55.06 万元和 1,307.64 万元,2025 年标的公司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入金额有所增加,主要系当 年归还未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保理借款的现金流出金额大幅减少,导致支付其他 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大幅减少。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上市公司以宠物用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宠物食

品销售业务,产品涵盖了宠物窝垫、猫爬架、宠物食品、宠物玩具、宠物服饰、 电子用品等多系列、全品类宠物产品。经过多年的客户服务和优化积累,上市公

司已建立了面向全球市场的销售渠道与客户资源,并逐步建立起线上线下并重、 食品协同用品的境内销售渠道。当前,上市公司的宠物食品、宠物用品主要通过 线下批发形式实现境内外销售。而随着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 普及,线上销售已逐步成为宠物产品的主要销售与推广渠道。加快开拓并完善线 上销售推广渠道成为上市公司进一步扩大营收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标的公司从事电子商务服务,是一家服务全球知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

宠物食品线上运营是其主要运营板块之一,凭借出色的电商销售运营能力及数字 营销能力,获得行业广泛认可。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宠 物用品线上销售渠道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业 务体系,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营销网络的搭建,与上市公司实现优势互补,通过 共享双方在客户服务、品牌建设、营销能力、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充 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未来经营中的优势与劣势 1、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完善线上销售渠道建设,巩固线上线下并重的

销售渠道,提升整体经营规模,强化供应链优势,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长期可 持续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在经营团队整合、关键人员选聘、业务财务系 统对接等方面对标的公司进行管控与整合,实现协同发展,如果上市公司经营理 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未能与标的公司发展相匹配,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的 运作效率。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

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变动率
资产总额287,943.62381,206.6132.39%268,003.65362,803.1835.37%
负债总额97,174.24133,404.7637.28%82,127.68127,141.7254.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192,114.86249,101.4329.66%186,619.82236,385.2926.67%
营业收入300,236.14492,535.4364.05%276,372.69457,232.6665.44%
净利润4,211.3411,842.26181.20%3,656.4310,368.53183.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5,869.5613,474.60129.57%4,596.0511,288.12145.60%
资产负债率33.75%35.00%1.25%30.64%35.04%4.4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获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资产总额、经营业绩 将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潜力和抗风险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符合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基础,参考《企业会计准 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 则进行编制。本次交易有关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处理不会对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5、上市公司和交易标的商誉情况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 (1)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无商誉。
  •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新增商 誉为 12,787.18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 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 未达预期,将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每年度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要求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商誉减

值准备。同时,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发挥协同效应,提高 整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整合计划 1、复星开心购入股背景及本次转让原因、人员变动情况、任职安排

(1)复星开心购入股背景 1)淘通科技行业地位突出 淘通科技是快消品(尤其包装食品)领域头部电商代运营服务商,深耕行业

多年,服务玛氏、百事等国际一线品牌,具备全渠道运营、供应链管理及品牌孵 化能力,自身盈利能力与成长性稳健。

2)战略协同价值显著 淘通科技的品牌孵化经验可嫁接复星集团投资模式,当时复星集团计划整合

自身资本资源与淘通科技运营能力,孵化海内外消费品牌,强化复星在大快消领 域的产业深度与系统化赋能能力。

3)投资风险可控 淘通科技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规范,估值合理,具备较高的投资安全边界。 基于上述背景,2020 年 10-11 月,复星开心购入股淘通科技并取得标的公司

控制权。 (2)本次转让原因 经过多年发展,复星集团快速扩张,其业务版图涉及房地产、文旅消费、医

药健康、金融和能源、制造等。然而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及行业市场需求变化, 复星集团旗下部分产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地产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较为 严重。为应对因房地产业务下行导致的集团业务困难和现金流压力,复星集团总 体转入战略收缩,提出“瘦身健体”的发展战略,未来发展主要聚焦生物医药和 文旅,走上轻资产运营的道路。为践行上述发展战略,解决集团资金流动性紧张 的局面,复星集团近年一直在处置资产。在上述复星集团战略的背景下,复星集

团同步寻求并购重组出售淘通科技的渠道。

综上,复星集团在“瘦身健体”战略收缩的背景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集团

发展战略和公司利益,有意出售自身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3)人员变动情况 2020 年 11 月,复星开心购入股淘通科技并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其后,复星

开心购向淘通科技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及财务总监等人员。本次交易完 成后,复星系相关董事、监事将退出淘通科技,复星开心购原委派的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张韧秋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完成人员变更的标的公司董事会决定其 任职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仅涉及复星系委派的人员明确退出淘通科技,除复 星委派的董事、监事人员变更外,淘通科技原有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李涛、刘海、 赖小茹等将继续在淘通科技或其子公司任职,未发生重大调整,以维护标的公司 经营管理稳定,实现平稳过渡。

相关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人员委派情况变动情况
李涛总经理、董事淘通科技创始人,原核心 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交易完成后,5 年内不主 动离职
刘海运营事业部总经理原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交易完成后,任职时间不 少于 3 年
赖小茹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原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交易完成后,任职时间不 少于 3 年
王滔董事长人员由复星派驻辞任,由上市公司委派新 的人选
姚宇副董事长人员由复星派驻辞任,由上市公司委派新 的人选
袁方兵董事人员由复星派驻辞任,由上市公司委派新 的人选
陶兴荣监事会主席人员由复星派驻辞任,由上市公司委派新 的人选
郝毓鸣监事人员由复星派驻辞任,由上市公司委派新 的人选
张韧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人员由复星派驻由人员变更后的董事会 决定任职安排

(4)任职安排 天元宠物收购淘通科技 10%股权后,委派副总裁张中平出任淘通科技董事。

本次交易完成后,出于维护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稳定的目的,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

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团队的稳定性,人员配置原则上不会发生重大调整,淘通科技 核心管理层李涛、刘海、赖小茹等将继续在淘通科技或其子公司任职,其中李涛 任职时间为本次交易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主动提出离职,刘海、赖小茹任职 时间不少于 3 年。

2、本次交易后整合管控的具体安排 (1)业务整合

鉴于国内宠物用品消费处于起步阶段,宠物消费以宠物食品为主,上市公司 在宠物用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宠物食品业务,以更好地增强境内宠物产品市场 份额。对境内业务,公司采取了以食品带动用品拓展国内线上与线下渠道、促进 宠物食品与宠物用品协同销售的发展策略。上市公司根据国内市场消费与渠道环 境,未来将重点发展电商线上销售渠道,旨在顺应互联网普及化和年轻人的消费 支付习惯,提升线上收入占比,优化整个公司的渠道结构。标的公司已拥有宠物 食品品牌“皇家”的成功运营经验,但目前获得代理授权的宠物食品品牌数量相 对较少,而上市公司目前获得授权销售冠军旗下的“渴望”“爱肯拿”等国际知 名宠物食品品牌产品。

上市公司拥有的品牌资源主要包括以 Petstar 等自有宠物用品品牌以及渴望、 爱肯拿、雀巢等授权代理的宠粮品牌。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的合作情况如下:

天元宠物成为玛氏旗下冠军品牌宠物食品的中国区代理后,基于更好实现品 牌销售考虑,选择由专业第三方来运营冠军品牌线上销售,而标的公司此前亦与 玛氏保持长期深入合作,代理运营玛氏旗下多个品牌产品。2024 年经玛氏推荐 以及天元宠物对标的公司运营能力的考察,天元宠物与标的公司双方建立了业务 合作关系,标的公司成为冠军品牌宠物食品的线上渠道代理。标的公司冠军宠物 食品品牌 2024 年实现电商销售服务收入 19,603.27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的线上运营优势,大力拓展 包括宠物食品、宠物用品在内的线上销售渠道,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体业 务整合计划如下:

维度整合管控计划
现 有 品 牌 协 同 管理设立品牌联合管理小组,统筹天元宠物自有宠物用品品牌与淘通科技服务 的第三方宠物食品品牌(如皇家等)资源,制定交叉销售方案,实现客户 资源共享与导流
大客户绑定整合双方服务团队,为原有品牌客户提供“产品供应+电商运营”一站式 服务,提升客户黏性与单客户价值
供应链协同将淘通科技电商销售数据接入天元宠物供应链系统,基于销售预测动态调 整产品开发与库存规划,提升产销匹配效率,降低仓储成本
渠 道 运 营 统 一 管控合并淘通科技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运营团队,整合双方线上线下销售渠 道,实现渠道运营统一管控
自有品牌推广整合淘通科技电商数据分析能力与天元宠物产品研发体系,建立消费者需 求洞察机制,开发消费者认可度高、市场热度持久的产品,进而大幅提高 上市公司推广自有品牌新产品的成功率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统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在标的 公司执行与上市公司一致的管理机制和风控体系,以上市公司的高标准实现对标 的公司的协同管理,提高标的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资产纳入上市公司体系进行整体考虑,在保证上市 公司与标的公司资产完整、保持标的公司独立性与规范治理的同时,统筹协调资 源,合理安排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资源分配与共享,优化资源配置,有力 提升上市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影响力,从而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高抗风险能力。
  •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把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纳入上市 公司体系内,接受上市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良好 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能力提高标的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符合标的公 司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内控建设和合规管理。

(4)人员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出于维护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稳定的目的,上市公司将保持 标的公司现有核心业务团队的稳定性,人员配置原则上不会发生重大调整,淘通 科技核心管理层李涛、刘海、赖小茹等将继续在淘通科技或其子公司任职,其中 李涛任职时间为本次交易股份交割之日起 5 年内不主动提出离职,刘海、赖小茹

任职时间不少于 3 年。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在人 才培养机制、薪酬考核制度等方面加强与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融合,完善市场化 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则上保持标的公司现有内部组织架构的稳定性。

在此基础上,一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开展、上市公司自身内部控制 和管理要求的需要,动态优化、调整标的公司组织架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相关规 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自身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业务经营、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及其有效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保持独立运营,

以充分发挥原有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业务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结合 标的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制度要求进行归类探讨,进一步完善适合当前体系的 管理制度。依照当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发展情况以及发展需求,针对不同岗 位、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员工建立相应的管理标准。同时,上市公司将建立与 标的公司核心高管、运营部门等之间的定期沟通机制,加强管理及文化融合。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方面,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的发展规 划、重大投资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融资、资金运用、重要人事任免 等事项进行管理,并按上市公司制度要求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确保上市公司与标 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 效果,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计划 当前,宠物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上市公司正在加强国内市场的开拓,

并根据国内市场消费与渠道环境,重点发展线上零售业务。本次交易有助于促进 公司宠物产品线上业务的拓展,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实现产业的升级优化。本次 交易完成当年和未来两年,上市公司将全面开展并购重组的整合工作,积极推进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双方的协同效应,最大化实 现本次交易的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基于现有较为成熟的控股子公司管理体系,将 标的公司纳入统一管理,通过双方宠物食品的业务整合及与其他产品的协同发展、 精细化控制各项资产、费用,做好研发效率管控、人员绩效管理,从而对标的公 司实现有效整合,因此,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较低。

为降低整合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及财务管理层面实现对标 的公司在重大战略布局、经营决策、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指导。同时上市公 司将基于对子公司的管控需要,完善管理部门职责设置和人员配置,优化管控制 度,实现对重组后子公司管理的有效衔接。标的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要求 对组织机构的职能、运作流程等进行相应修改、完善和补充,二者形成有机整体。 上市公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规则和理念的导入,加快 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标的公司的有机整合,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融资能 力优势和规范化管理经验优势,进一步推动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双方融合发 展、相互促进。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 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天健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净利润及每股收 益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项目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交易前交易后 (备考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192,162.70244,150.99186,619.82236,385.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5,883.9813,486.324,596.0511,288.12
基本每股收益0.451.020.370.84
稀释每股收益0.451.010.370.83

备考财务报表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完成,根据上表,本次交易后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备考财务报表的基

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84 元/股、1.02 元/股,较本次交易前有所增厚。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为提高本次重组效率,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上市公司拟以竞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过 22,422.94 万元,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 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 效为前提条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 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 用途的资金需求量,根据公司资产情况及可筹集的资金情况,上市公司有能力以 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本次收购现金支付缺口问题及并购 后业务整合的资金需求问题,但从财务稳健性及公司更好发展角度考虑,为降低 债务融资成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股权融资方式注 入资金,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更为有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淘通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之子公司,其未来的资本性支出 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为实现顺利整合或 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需要新增与标的公司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上市公司将按 照《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方案及执行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淘通科技将继续独立运作,标的公司职工的劳动

关系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及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净利 润或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淘通科技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6493 号),淘通科技报告

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资产2025/12/31202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9,078.856,991.63
应收账款7,890.529,738.94
预付款项16,938.0213,620.44
其他应收款25,714.3723,173.30
存货26,508.5728,107.54
其他流动资产739.861,683.12
流动资产合计86,870.1883,314.96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93.4792.66
固定资产203.52109.49
使用权资产786.74245.56
无形资产298.89415.66
长期待摊费用187.3365.50
递延所得税资产621.58714.36
其他非流动资产36.015.44
非流动资产合计2,227.531,648.67
资产总计89,097.7184,963.6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1,224.187,936.74
应付账款2,611.046,902.27
合同负债524.54833.54
应付职工薪酬1,556.591,433.24
应交税费960.833,533.01
资产2025/12/312024/12/31
其他应付款3,402.623,740.3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06.91311.64
其他流动负债481.701,304.40
流动负债合计21,468.4225,995.1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425.40
租赁负债454.9626.53
递延所得税负债-0.42
非流动负债合计454.96452.34
负债合计21,923.3826,447.51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股本3,526.193,526.19
资本公积22,132.9621,799.51
盈余公积2,308.092,237.51
未分配利润39,207.1030,952.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7,174.3458,516.12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67,174.3458,516.1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89,097.7184,963.63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215,387.19201,464.24
其中:营业收入215,387.19201,464.24
二、营业总成本203,400.87191,408.95
其中:营业成本187,408.91175,524.84
税金及附加292.22261.25
销售费用10,192.918,555.22
管理费用4,245.815,339.20
研发费用295.19374.03
财务费用965.821,354.42
加:其他收益27.9848.24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72.24-105.86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6.19-325.90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43.37-846.7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4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292.508,826.08
加:营业外收入67.8619.82
减:营业外支出199.6533.1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1,160.718,812.74
减:所得税费用2,236.491,906.6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924.226,906.1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8,924.226,906.1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8,924.226,906.13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8,924.226,906.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8,924.226,906.1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2.531.96
(二)稀释每股收益2.531.9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7,674.47226,071.47
收到的税费返还39.7360.2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215.7255,680.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86,929.92281,812.40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0,246.84198,363.2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127.1310,080.89
支付的各项税费5,746.013,975.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8,839.9267,578.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84,959.90279,998.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70.011,814.3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18.870.2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870.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422.31103.23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37.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859.31203.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0.45-203.0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180.0013,453.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051.0031,432.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231.0044,885.6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4,253.0011,602.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004.59515.32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665.7732,113.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5,923.3644,230.5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07.64655.06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369.44-659.8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067.771,606.4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50.135,343.6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017.896,950.13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和要求,假设本次交易已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实施完成,以此为基础编制了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备考合并 财务报表。天健对上市公司编制的 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 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0135 号)。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4,467.4937,725.03
交易性金融资产59,887.6556,537.98
应收票据1,529.25-
应收账款43,961.4445,780.02
应收款项融资315.89310.83
预付款项37,860.2923,726.66
其他应收款27,377.7324,101.52
存货72,976.6470,780.83
其他流动资产7,269.007,950.04
流动资产合计285,645.38266,912.90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035.93885.56
长期股权投资3,911.482,990.5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50.0035.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00.00500.00
投资性房地产4,777.55
固定资产33,645.6637,405.57
在建工程16,139.3811,070.61
使用权资产10,659.2711,354.93
无形资产10,170.527,433.99
商誉12,787.1812,787.18
长期待摊费用979.161,477.03
递延所得税资产2,841.922,059.90
其他非流动资产846.143,154.79
非流动资产合计98,344.1991,155.15
资产总计383,989.57358,068.05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5,658.0634,018.67
应付账款29,688.2128,502.59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1,926.441,934.09
应付职工薪酬5,965.274,986.27
应交税费1,695.614,441.38
其他应付款23,970.3718,863.6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612.863,907.22
其他流动负债999.552,583.07
流动负债合计107,516.3799,236.9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26,998.6614,509.20
租赁负债6,096.438,087.60
递延收益368.79375.89
递延所得税负债157.24196.97
非流动负债合计33,621.1223,169.66
负债合计141,137.49122,406.59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4,150.99236,385.29
少数股东权益-1,298.91-723.83
所有者权益合计242,852.08235,661.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83,989.57358,068.05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92,422.19457,232.66
其中:营业收入492,422.19457,232.66
二、营业总成本476,040.66441,281.65
其中:营业成本407,274.23387,465.77
税金及附加1,465.391,362.94
销售费用44,406.8933,461.88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管理费用15,199.7313,689.28
研发费用3,366.063,454.11
财务费用4,328.361,847.67
加:其他收益981.12747.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664.07992.4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377.65437.9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71.28-981.3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848.31-3,883.04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9.922.46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164.8513,266.45
加:营业外收入78.5522.61
减:营业外支出224.6662.1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018.7513,226.92
减:所得税费用2,164.102,858.3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854.6510,368.5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1,854.6510,368.5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13,486.3211,288.1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1,631.67-919.59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14.6517.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14.7517.88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0.10-0.26
七、综合收益总额11,869.2910,386.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3,501.0711,306.00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631.77-919.85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上市公司以宠物用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为基础,积极拓展宠物食

品销售业务,产品涵盖了宠物窝垫、猫爬架、宠物食品、宠物玩具、宠物服饰、 电子用品等多系列、全品类宠物产品。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拓展涉及品类 和销售渠道,增强在互联网电商平台的运营和销售能力,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淘通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企业出现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 易概况”之“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无交易对方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 1、标的资产的主要关联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复星开心购,实际控制人为郭

广昌。广州悠淘为复星开心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复星开心购及广州悠淘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 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情况”之“(一)非自 然人交易对方”的相关内容。

郭广昌的具体情况如下: 郭广昌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毕业于

复旦大学哲学系,后获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复星国际执行董事兼董 事长。

(2)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报告期末,除实际控制人郭广昌外,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自然人为李涛、方超、宁东俊、孙娜,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李涛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8.0878%股份
2方超直接持有标的公司6.8932%股份
3宁东俊直接持有标的公司6.2183%股份
4孙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6.0936%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截至报告期末,除控股股东复星开心购、间接控股股东外,直接或间接持有

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豫园股份持有标的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心选49%股权,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豫园股份26.27%股权,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
3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天元宠物2024年12月26日起为持有标的公司10%股权的法 人股东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Uppermost Global Limited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第一层级企业
2上海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第一层级企业
3亚东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控制的第一层级企业
4广州悠淘控股股东复星开心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企业
5复星开心购(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复星开心购直接控制的企业
6复星开心购(海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复星开心购间接控制的企业
7复星开心购(香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复星开心购间接控制的企业
8浙江复逸化妆品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9星智豫美(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0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1上海助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2上海豫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3上海豫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4上海豫健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5上海婴珂商贸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6上海老城隍庙食品销售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7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8上海复星星汇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9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0复星津美(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21复星恒利资本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注: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众多,以上表格仅列示其控制的主要一级企业及报 告期内发生关联交易的间接控股股东控制企业。

(5)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企业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曾经担任标的公司的董事黄震 担任董事的公司
2上海豫园旅游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郝毓鸣担任董事的公司
3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姚宇担任投资董事总经 理、联席首席运营官的公司;公司的监 事陶兴荣担任董事、执行总裁的公司
4合肥复睿微电子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担任董事的公司
5睿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担任董事的公司
6哈尔滨申格体育连锁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担任董事的公司
7复控(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担任董事的公司
8亚东星尚长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担任董事的公司
9上海复星惟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担任董事的公司
10浙江新瑞芯材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担任董事的公司
11上海童涵春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郝毓鸣担任董事的公司
12上海复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郝毓鸣担任董事的公司
13宁波豫珈投资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郝毓鸣担任董事的公司
14上海豫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郝毓鸣担任董事的公司
15上海星熠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郝毓鸣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的公司
16杭州登文贸易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 韧秋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 司

(6)其他关联方

  • 1)报告期内曾经担任标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自然人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祝文魁报告期内曾经担任间接控股股东海南复星商社的总经理 、复星信息的董事兼总经理
2秦学棠报告期内曾经担任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的执行董事兼 执行总裁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3庄粤珉报告期内曾经担任间接控股股东复星国际的非执行董事
2)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主要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上海复星高新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广昌曾经控制的第一层级企业
3)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曾经控制或曾经担任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上海复农供应链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袁方兵曾经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2上海星略贸易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袁方兵曾经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3江苏海南复星商社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袁方兵曾经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
4海南复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韧秋曾经担任财 务负责人的公司
5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郝毓鸣曾经担任董事的公司
6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姚宇曾经担任董事的公司
7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曾经担任董事的公司
8贯榕投资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曾经担任董事的公司
9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陶兴荣曾经担任董事的公司
10上海童涵春堂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标的公司的监事郝毓鸣曾经担任董事的公司
4)直接或间接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控制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元祐宠物国际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6日起为持有公司10%股权的法人股东之子 公司
2杭州特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6日起为持有公司10%股权的法人股东之子 公司
5)除上述法人和自然人外的其他关联方

除前述列示的关联方外,标的公司之子公司、参股公司,标的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和自然人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交易情况

  •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 年度2024 年度
复星恒利资本有限公司服务采购-355,106.25
元祐宠物国际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76,992,482.19-
杭州特旺宠物用品有限 公司采购商品60,125,904.94-
合计237,118,387.13355,106.25
  •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 年度2024 年度
浙江复逸化妆品有限公 司提供服务-2,452,995.77
上海豫园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提供服务125,678.861,342,933.83
上海老城隍庙食品销售 有限公司销售商品9,797.411,317,834.59
复星津美(上海)化妆 品有限公司提供服务-729,629.19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销售商品735.4298,920.35
星智豫美(上海)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78,648.23
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 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446.5660,065.49
上海婴珂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服务1,401.487,810.10
合计138,059.736,088,837.55
  • (2)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
李涛、孙娜、方 超、宁东俊5,004,027.782025/5/282026/5/26否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 行完毕
李涛、孙娜、方 超、宁东俊5,003,888.892025/11/182026/11/17否
李涛10,009,777.782025/6/132026/6/13否
李涛10,009,777.782025/6/182026/6/18否
李涛20,012,666.672025/12/252026/6/24否
李涛5,004,583.332025/2/272026/2/27否
李涛3,002,500.002025/9/42026/9/4否
李涛2,001,666.672025/9/52026/9/6否
李涛、孙娜、方 超、宁东俊5,004,027.782025/6/232026/6/23否
李涛、孙娜10,008,333.332025/9/92026/3/24否
李涛、孙娜10,010,083.332025/3/312026/2/25否
李涛10,008,861.112025/9/162026/9/4否
李涛10,009,777.782025/5/282026/5/27否
李涛、孙娜、方 超、宁东俊4,253,848.612024/11/282026/11/27否
  • (3)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元

2024 年度拆入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利息支出/收入
广州悠淘6,310,000.002024/10/252024/12/1393,214.00
复星开心购2,000,000.002024/10/302025/1/31
  •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6,731,040.316,763,012.00
  • (5)其他关联交易
  • 1)代垫关联方仓储物流费和推广费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2025 年度2024 年度
代垫金额收回金额代垫金额收回金额
浙江复逸化妆品有 限公司--434,811.53295,745.02
复星津美(上海) 化妆品有限公司--330,369.01323,810.24
上海豫园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26,126.20255,839.68229,713.48
上海婴珂商贸有限 公司30,193.1740,894.14-
星智豫美(上海)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30,193.1726,126.201,061,914.36849,268.74
  • 2)支付股东融资担保费的情况 单位:元
关联方2025 年度2024 年度
李涛794,833.00935,000.00
孙娜288,280.9295,525.66
方超140,137.9662,739.74
宁东俊140,137.9662,739.74
小计1,363,389.841,156,005.14
  •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浙江复逸化妆品有限公 司3,402,366.80680,473.363,402,366.80294,916.14
上海豫园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1,254,408.6462,720.43
复星津美(上海)化妆 品有限公司773,217.17154,643.43773,217.1738,660.86
星智豫美(上海)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375,550.85101,822.17375,550.8532,133.54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上海婴珂商贸有限公司54,954.2410,780.6353,468.679,934.30
合计4,606,089.06947,719.595,859,012.13438,365.27
预付款项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 公司271,782.00-271,782.00-
杭州特旺宠物用品有限 公司151,707.26---
元祐宠物国际有限公司496,003.72---
合计919,492.98-271,782.00-
其他应收 款四川沱牌舍得营销有限 公司230,000.0011,500.00230,000.0011,500.00
浙江复逸化妆品有限公 司139,066.5127,813.30139,066.516,953.33
上海婴珂商贸有限公司121,526.516,076.3394,478.1912,625.54
上海豫园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26,126.201,306.31
复星津美(上海)化妆 品有限公司6,558.771,311.756,558.77327.94
合计497,151.7946,701.3846,701.3832,713.12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12.312024.12.31
应付账款杭州特旺宠物用品有限公司-1,634,327.02
元祐宠物国际有限公司-4,151,476.68
合计5,785,803.70
其他应付款复星开心购-2,000,000.00
广州悠淘-15,535.67
合计-2,015,535.67

(三)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关联交易的金额及占比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无新增关联交易情况,随着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 规模的扩大,关联交易占比进一步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向杭州星天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元)86,132,602.7286,132,602.72
向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元)237,581,458.61-
出售商品关联交易情况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10.78%1.75%
向杭州星天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元)15,289,992.7015,289,992.70
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情况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0.51%0.31%
杭州星天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元)2,676,440.392,676,440.39
关联租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0.09%0.05%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万元)715.95715.95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占营业总成本的比重0.24%0.15%
(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 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的 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的确认标准及要 求、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 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 之间的交易不再构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将严格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 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规范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 交易概况”之“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 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 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也存在不确 定性,如未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执行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流程,尽可能缩小内 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虽然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 波动情况未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 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推进过程中,商务谈判情况、资本市场情况、标的公司情况等均 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条件;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监 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情况变化以 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 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三)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实施将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 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实际募集资金金 额低于预期,在上述情况下,上市公司将需要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予 以解决,从而可能会对本次交易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财务和现金流状况产生一

定的不利影响。 (四)交割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应当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应已按其在协议生效前所召开的淘通科技股东大会所作有效决议 完成了将标的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交割条件成就或被上市公司书面豁免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 方应向上市公司提交:(1)淘通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2) 淘通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加盖公章的最新的股东名册(显示标的股份均已 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及(3)淘通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最新的经上市 公司认可的公司章程(股东信息显示标的股份已在上市公司名下)及其工商备案 凭证,及(4)董事会已变更为董事且董事已变更为上市公司指定人员的工商备 案凭证,及(5)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淘通科技已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股权工商 变更登记的相关凭证。交易对方提交该等证明文件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 上市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办理本次新增股 份登记手续的申请,并一次性按照补充协议确定的股份支付数量向交易对方发行 新增股份。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上市公司应在本次交易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配套融资工作,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十(10)个 工作日内,按照补充协议确定的现金支付金额,将应支付的现金对价一次性支付 至交易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前述约定的配套融资募集期限内未完成配套融 资的,上市公司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用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尽管交易双方预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但 如本次交易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可能对本次交易的交割时间产生影响,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品牌商合作风险 电子商务服务商取得品牌方认可及授权是其业务开展的基础,品牌方通过提

前约定的考核指标对标的公司服务能力进行考核。若标的公司的服务成果或销售

情况未能达到品牌方要求,将面临品牌方提出终止合作的风险;品牌方若做出不 利于标的公司的战略调整,例如关闭部分店铺或自建电商团队,亦会使标的公司 面临客户流失风险。

报告期后,标的公司与主要合作品牌之一公司 B 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终止 合作,主要原因系公司 B 提出的续约条款较为苛刻,标的公司为保障自身业务 的合理收益与长远发展,对续约条件进行了审慎考量,最终未能与公司 B 达成 一致。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是一家服务全球知名品牌的全域电商服务商,提供基于大数据支持

下的品牌咨询、电商运营、消费者洞察、全域营销、影像输出、供应链管理及技 术支持等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业属于开放性行业,不存在严格的行业壁垒和管制, 门槛相对较低,且行业内尚未形成公开透明的评判机制,缺乏对电子商务服务商 能力的量化的考核标准。目前电子商务服务行业蓬勃发展,大量中小型服务商涌 入市场,随着其业务的增长,可能对头部服务商造成一定冲击。另外,行业目前 尚未形成规范的定价标准,不排除同行业公司为了争取客户资源降低收费标准, 导致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行业总体收费标准的下跌会影响标的公司的议价能力, 从而影响盈利能力。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初期,网络购物市场依靠用户规模短期内爆发式增长获得 快速发展。随着用户规模增长放缓,人口红利效应逐渐消失,人均消费支出逐渐 成为网络购物市场增长的重要引擎。未来,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以及贸易战导致 的世界格局变化和经济波动风险,消费者未来的消费能力和国际品牌进入中国市 场的意愿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电子商务行业整体规模及品牌商的经营业绩, 并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国家连续推出产业政 策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不断补充完善。2018 年,《电 子商务法》作为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综合性法律正式出台,推动我国电子商务

发展进入权责明晰、有法可依的历史新阶段。未来,如果国家对电子商务行业的 政策发生变化,例如对业内公司的准入资质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可能影响 标的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五)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风险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零售模式,用户需求变化快,商业模式创新频繁,需要持 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开发。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不能准确把握技术、行业及市 场趋势,开发符合电子商务行业运营模式的新产品,将会影响到标的公司提供电 商销售服务的质量,影响标的公司以数据和技术驱动的服务能力的升级。

(六)人才流失的风险

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是集技术、管理、运营等多方面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兴服务 业,该行业要求既精通电商运营和项目管理、又理解品牌产品和消费者心理的复 合型人才。然而我国电子商务和相关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符合要求的人才 依然十分稀缺。若未来标的公司核心运营管理人才或者核心管理层流失则可能对 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商誉减值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确认一定金额的商誉。根据《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编制的有关假设,截至 2025 年末,本次交易完成后淘通科技资产组商誉为 12,787.18 万元,占合并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为 3.33%、5.27%。本 次交易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本 次拟收购标的资产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 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淘通科技进行资源整合, 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淘通科技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商誉 减值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国家

经济政策、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 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 风险。

(二)其他不可控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创业板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确保不存在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资产被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因为本次交易出现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之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三、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发生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 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 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 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 10%股权,对应股 份 352.6192 万股,对应注册资本 352.6192 万元。公司前次收购的标的与本次交 易的标的均为淘通科技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 的资产属于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了 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 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将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 响。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

(一)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如下:

  • 1、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2、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

利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 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 任意公积金(如需)后,除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前述“特殊情况”是指下列情况之一:①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 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②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④分红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 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 (3)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最 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5)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

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5、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 6、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 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 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应当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为公众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利润分

配政策。同时,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 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2025

年 3 月 3 日)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即 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 3、标的公司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 5、前述 1 至 4 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 6、其他在公司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日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

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 查报告、书面说明、承诺函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于核查 期间存在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1、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期间内,国泰海通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交易账户累计买入股数 (股)累计卖出股数 (股)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结余股数(股)
自营业务账户1,459,3501,436,15023,200
资产管理业务账户60,94060,9400

国泰海通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 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 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 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 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 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 司无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 行为。”

(2)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期间内,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

体如下:

交易账户累计买入股数 (股)累计卖出股数 (股)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结余股数(股)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192,25004,388,786
  •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 7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8),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股份 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含)。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根据上市公司 2025 年 3 月 4 日发布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8),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上市公司股份 3,040,239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4129%,上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上市公司在核查期间累计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1,192,250 股,均属于前述回购 方案范围,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内,共有 6 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关系期间累计买 入(股)期间累计卖 出(股)截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结余股数(股)
1张治文上市公司实控人薛元潮之 配偶8,4002,1006,300
2赖小茹标的公司监事8008000
3金慧英交易对手方高燕之母亲66,10066,1000
4高炳生交易对手方高燕之父亲60,50060,5000
5陈晓燕交易对手方复星开心购相 关自然人5,3005,3000
6陈兴安陈晓燕之父亲1,0001,0000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相关主体均已分别出具自查报告、说

明与承诺函,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1)上市公司实控人薛元潮之配偶张治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张治文系上市公司实控人薛元潮之配偶。

①薛元潮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薛元潮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 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作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 2、本人直系亲属张治文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行为,系其基

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3、张治文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

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 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 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况。

  • 5、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股票。

  •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就薛元潮之配偶张治文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薛元潮在 《关于配偶买卖天元宠物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致歉函》中说明与承诺如下:

“上述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 条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12,692.40 元。本人已督促配偶将上述收益全额 上交公司,并承诺未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本人事先并不知晓配偶张治文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曾向张治文透露有 关公司未公开的重大内幕信息及公司经营情况或提供投资建议,不存在主观故意 违规的情况。张治文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致,张治文的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决策 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 利益的目的。

本人确认,公司已明确告知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本人对于未能对 配偶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本人及配偶张治文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 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本人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后 续将切实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 类情况的发生。

本人对此次事件给公司声誉、市场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郑重承 诺:

  1. 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交易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若因本次事件导致公司或其他主体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②张治文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张治文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除天元宠物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 不知悉天元宠物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天元宠物拟进行本次 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薛元潮未向本人透露天元宠物本次交易的信息, 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

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5、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股票。

  •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公司监事赖小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赖小茹系标的公司监事。针对前述交易情况,赖小茹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发生于本人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是本人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天元宠物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利用本次交易的 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3、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4、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股票。

  • 5、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交易对手方高燕之父母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 高燕系本次交易对手方之一,金慧英和高炳生系高燕的母亲和父亲。

①高燕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高燕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从未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 易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或任何其他第三方 作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 2、本人直系亲属高炳生、金慧英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行为,

系其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

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3、高炳生、金慧英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

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 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 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况。

  • 5、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股票。

  •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金慧英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金慧英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除天元宠物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 不知悉天元宠物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天元宠物拟进行本次 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高燕未向本人透露天元宠物本次交易的信息,亦 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

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5、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股票。

  •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高炳生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高炳生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除天元宠物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 不知悉天元宠物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天元宠物拟进行本次 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高燕未向本人透露天元宠物本次交易的信息,亦 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

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5、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股票。

  •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交易对手方复星开心购之董事陈晓燕及父亲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 情况

陈晓燕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复星开心购董事,陈兴安系陈晓燕之父亲。

①陈晓燕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陈晓燕出具承诺如下: “1、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发生于本人知悉内幕信息之前,是本人及本人直

系亲属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公开市场信息、天元宠物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 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股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建议他人 买卖相关证券、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 2、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

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 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况。

  • 4、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股票。

  • 6、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陈兴安 针对前述交易情况,陈兴安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除天元宠物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

不知悉天元宠物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事宜,亦未接收到关于天元宠物拟进行本次 交易的任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陈晓燕未向本人透露天元宠物本次交易的信息, 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指示或建议。

  •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大盘走势和板

块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交易习惯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

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 A 股股票、从事市

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

  •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况,最近 36 个月不存在因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监管性措施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5、如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

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利用本次交易相关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天元宠物的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的未公开信息披露 给第三方,或建议他人买卖天元宠物股票。

  • 7、本人声明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并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自查期间内其他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了国泰海通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泰海通出具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认为:

  •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 4、本次交易价格根据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

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 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 5、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 6、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7、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

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 8、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公司治理机制仍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 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

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 10、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 11、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承诺利润数情况的补偿

安排切实可行、合理;

  • 1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13、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

风险,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 14、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制定了切实有效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 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 15、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不存在交易对方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万商天勤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万商天勤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 1、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重组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持

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 2、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即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具备进行本次交易的合法

主体资格;

  • 3、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 4、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已

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尚需标的公司整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

《重组审核规则》等规定的相关实质性条件;

  • 6、本次交易涉及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缔约方权利义务明确, 上述协议在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即可生效,对缔约各方具有法律 约束力;

  • 7、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89.7145%股份,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

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 8、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 9、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或人员安置问题;
  • 10、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制

度等治理规则已对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程序等作出相关规定,能够有效防范 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 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再构成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层面的关联交易,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易,相关主体已出具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系 相关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且相关主体已出具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系相关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 11、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不

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 12、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分别具备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关从业资

格和条件。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经办人戴水峰、徐振宇、王宁、孟鹏、周筱俊、吴宇、窦照锋、张贵阳、张震、 张跃骞、李慧琪、许伟杰、郑子健、高嘉诚、胡康宏、刘春月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联系电话010-82255588
传真010-82255600
经办人刘斌、任怡璇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沈培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798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人金东伟、周建、陈玉慧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华开
住所杭州市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13 楼
联系电话0571-81726310
传真0571-81726488
经办人王传军、张俊涛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薛元潮 江灵兵 薛雅利

虞晓春 李安 张根壮

余景选 陈斐 宋永高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0 日

二、上市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承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余景选 陈斐 张根壮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0 日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薛元潮 江灵兵 虞晓春

张中平 叶青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0 日

四、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杭 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已对本次重组申请文件中引用的其他中介机构意

见在专业领域范围内保持职业怀疑,运用职业判断进行独立分析、调查或复核, 并作出独立判断。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因引用其他机构意见导致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朱健

项目主办人: 戴水峰 徐振宇 王宁

孟鹏

项目协办人: 周筱俊 吴宇 窦照锋

张贵阳 张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0 日

五、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已阅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 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宏

经办律师: 刘斌 任怡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026 年 8 月 20 日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 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

6493号和《审阅报告》(天健审〔2026〕10135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 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 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金东伟 周建 陈玉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沈培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 年 8 月 20 日

七、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 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 报〔2025〕799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对杭州天元宠 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资产评估师: 王传军 张俊涛

法定代表人: 俞华开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第十七节 备查资料

一、文件目录

  • 1、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 2、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及 补偿协议》;

  •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报告;
  • 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
  • 6、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 7、本次交易相关的承诺函;
  • 8、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案文件: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 291 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 电话:0571-86261705 传真:0571-26306532 联系人:叶青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之盖章页)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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