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英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明确知悉并原则性同意公司拟以现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51%股权。
2相关方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该意见为重组推进的必要程序性文件,标志着交易进入实质性阶段。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俞彪、
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51%的股权。本企业/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已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企业 /本人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原则性同意 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俞卫忠
年 月 日
俞丞
年 月 日
戴丽芳
年 月 日
张小玉
年 月 日
马龙秀
年 月 日
戴丽英
年 月 日
戴丽娟
年 月 日
戴丽华
年 月 日
刘卫范
年 月 日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卫忠
年 月 日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俞卫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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