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英科技董事会说明拟现金收购英中电气51%股权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
2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报批事项,过户无法律障碍;
3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水平,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或新增重大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4本次重组尚需履行后续审批程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 买俞彪、俞英忠和朱丽娟(以下合称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 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作出如下说明: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重 组报告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 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盈利水平及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 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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