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说明
摘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说明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金购 买俞彪、俞英忠和朱丽娟(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经董事会审慎核查,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收购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 55,998.00 万元,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具体测算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上市公司 | 标的公司 | 交易金额 | 选取指标 | 占上市公司 比重 |
|---|---|---|---|---|---|
| 资产总额 | 114,339.85 | 63,517.05 | 55,998.00 | 资产总额 | 55.55% |
| 资产净额 | 100,433.62 | 33,774.46 | 交易金额 | 55.76% | |
| 营业收入 | 22,613.15 | 38,531.76 | - | 营业收入 | 170.40% |
注: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口径;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相应指标占比,系 按照成交金额和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孰高原则,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对比而成。
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比例超过 50%,标的公司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 为俞卫忠、戴丽芳和俞丞。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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