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中英科技2026-08-20 19:34

摘要

1中英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卫忠及其一致行动人(含俞丞、戴丽芳等自然人及中英管道、中英汇才等企业)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承诺目前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竞争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争业务;
3如有相关商业机会将优先让予上市公司。
4该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违约将承担赔偿责任,且在作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期间持续有效,旨在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英科技”)可能存 在的同业竞争,维护中英科技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企业/本人作为中英科 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中英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特 作出如下承诺:

  • 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和本企业/本人的关联方未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中英科技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的 业务及活动,亦未在任何与中英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中直接或间接持有任何权益。

  • 2、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保证及承诺,本企业/本人和本企业/本人

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参与或从事与中英科技及其子公司存在 直接或间接业务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 3、 如本企业/本人和本企业/本人的关联方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

入股任何可能会与中英科技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本人将立即通 知中英科技并按照中英科技的书面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中英科技。

  • 4、 本承诺函对本企业/本人和本企业/本人的关联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本

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中英科技及其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5、 本承诺函在本企业/本人作为中英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中英科

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持续有效。

特此承诺!

俞卫忠

年 月 日

俞丞

年 月 日

戴丽芳

年 月 日

张小玉

年 月 日

马龙秀

年 月 日

戴丽英

年 月 日

戴丽娟

年 月 日

戴丽华

年 月 日

刘卫范

年 月 日

常州市中英管道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俞卫忠

年 月 日

常州中英汇才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俞卫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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