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洁净: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华康洁净2026-08-20 16:56

摘要

1华康洁净公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97人,拟归属股票数量229.795万股,占总股本1.65%,授予价格调整为17.81元/股,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
3公司2025年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净利润约1.35亿元,达成不低于1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
4因离职或个人考核原因,部分限制性股票被作废处理。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洁净 公告编号:2026-101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197 人;
  •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97,95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5%;
  • 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81 元/股(调整后);
  •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待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共计 19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229.795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 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18.00元/股。

(四)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3.58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股本总额10,560.1596万股的4.96%。本 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0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 包括华康洁净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 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 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 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3、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 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八)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 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如下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25%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作废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华 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8月 13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五)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1 名激励对象因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另 1 名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204 人调整为 20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3.58 万股调整为 521.08 万股。

  •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因实施权益分派对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 由 18.00 元/股调整为 17.8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为 229.795 万股, 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19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第一个归属期情况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8 月 18 日。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情况如下: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br>(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br>(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br>(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br>(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br>(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r>(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br>(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br>(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br>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 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201 名激励对象中: 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 198 名激励 对象在办理归属时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 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 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 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br><br>归属期
------
第一个归属期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1.50 亿元
<br><br>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 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 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 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 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0060 号): 公司 2025 年净利润 134,796,008.13 元(剔 除公司涉及激励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的数 据),不低于 1.00 亿元。达到了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符 合归属条件。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br><br>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 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br><br>个人考核评价 结果
------
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100%
<br><br>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 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br><br>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 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201 名激励对象中: 除 3 名激励对象离职外,173 名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24 名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25%,1 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0%。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根据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本次相关归属事宜。

(三)部分/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将对部分/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请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 1.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 2.归属数量:229.795 万股。
  • 3.归属人数:197 人。
  • 4.授予价格:17.81 元/股(调整后)。
  •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6.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调整后):
姓名职务获授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可归属的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彭沾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20.0010.0050.00%
王佳丽副总经理12.006.0050.00%
张英超财务总监10.005.0050.00%
陈志职工代表董事13.506.7550.00%
核心骨干员工(193 人)451.58202.04544.74%
合计507.08229.79545.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2、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原激励对象核心骨干员工中 1 人当选为职工代表董事。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已依据最新任职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归属 条件。

  • 3、以上激励对象名单不含已离职人员和本期归属为 0 的对象。
  •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197 名激励对象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97 名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 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持股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 励计划。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 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洁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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