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聚光科技2026-08-20 16:58

摘要

1聚光科技公告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截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800.01万股,占总股本1.78%,成交总金额1.33亿元,最高成交价20.82元/股,最低11.05元/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2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含银行专项贷款),股份将用于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期间控股股东睿洋科技因融资融券违约被动减持2万股,除此外董监高及实控人无买卖行为。
4回购未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上市地位。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 20日、2025年8月27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 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 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 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 1、2025年8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15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 3、截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8,000,0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最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11.05元/股,成交总金额133,462,018.9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 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来源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 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 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 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于2025年11月7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公司控股 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因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融券合约逾 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被中信证券强制平仓,睿洋科技其中自公司首次披 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完成公告前一日被动减持20,000股,睿洋科技 被动减持情况与预披露公告一致。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完成公告前 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目前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79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1.78%,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回购股份全部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 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369,0750.08%8,369,1541.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48,368,52599.92%440,368,44698.13%
三、股份总数448,737,600100.00%448,737,600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做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确定。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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