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6-03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618号10楼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9、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 131,551,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9,99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5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5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5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2%;反对9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6%;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737%;反对9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623%;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80,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76%;反对8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6%;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693%;反对8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15%;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2%。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68,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82%;反对8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9%;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798%;反对8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3710%;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39,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64%;反对8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4313%;反对8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30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7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27%;反对8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95%;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521%;反对8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987%;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92%。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11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7%;反对9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2%;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15%;反对9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60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72,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15%;反对8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5%;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558%;反对8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6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0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6%;反对9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4%;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886%;反对9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737%;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及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764,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40%;反对9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13%;反对9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209%;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7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7%;反对8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3%;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923%;反对8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700%;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晨、尹杰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 《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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