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创益通2026-08-20 07:56

摘要

1国信证券发布创益通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书,拟募资不超过6亿元用于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新能源精密连接器项目及补流还贷。
2发行人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19.46万元,资产负债率50.43%,流动比率降至0.84。
3保荐人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但提示了业绩亏损、客户依赖莫仕、产能消化及短期偿债能力弱化等风险。
4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人声明

本保荐人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录

保荐人声明 ...................................................................................................................1 目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3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3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关联情况说明 .................................................................6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0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10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0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1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1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5 七、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16 八、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17 九、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18

附件..............................................................................................................................2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情况

颜凯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金融硕士、保荐代表人、注 册会计师(非执业)。2016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了新 秀新材创业板 IPO、中勍科技创业板 IPO、农产品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等保荐项目,优必选收购锋龙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多米股份并购重组等并购重 组项目,以及嘉宝股份、美易家、光隆能源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戴卫兵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2015 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作为主要 成员参与农产品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和而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家鸿口腔创业板 IPO、新秀新材创业板 IPO、家鸿口腔新三板、中导光 电新三板、华塑实业新三板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项目协办人

王佳佳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管理学硕士。2014 年加 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了华鼎股份、藏格矿业、农产品等再融 资项目工作,家鸿口腔新三板再融资工作,以及洛阳工控集团收购项目的财务顾 问工作。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主要成员为:温志擎先生、许航铮先生、肖凯飞先生、张萌女士、

曾广朋先生、韩冬先生、张延辉女士。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Chuangyitong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827966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长丰工业园第 4 栋 101-501、第 11 栋
股本总额144,000,000 股
法定代表人张建明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25 日
股票简称创益通
股票代码300991.SZ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话号码0755-29892520
传真号码0755-29892558
公司网址http://www.chysz.cn
电子邮箱chy@chysz.c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连接器、连接线、电子产品及周边设备、模具、新 能源配件、电器产品、电源产品的研发;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连接器、连接线、 电子产品及周边设备、五金塑胶制品、模具、新能源配件、电器产品、 电源产品的生产;普通货运。

(二)股权结构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情况具体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185.8036.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214.2063.99%
股份总数14,400.00100.00%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张建明3,952.8027.45%
2乐山乾芯微科技有限公司2,052.6014.25%
3晏雨国1,233.008.56%
4深圳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324.002.25%
5北京遵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遵道稳健价值 私募基金300.002.08%
6何国启261.391.82%
7北京遵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遵道资产-私 募学院明星 7 号医疗私募基金209.501.45%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8张纪纯130.000.90%
9广东臻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臻远 基金-臻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20.080.83%
10刘汉波114.930.80%
合计8,698.3060.39%

(四)历史筹资情况、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发行时间发行类别募资净额
2021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4,929.95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含税)4,662.00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64,781.80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319.461,968.061,130.82
现金分红(含税)-432.00432.00
当年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21.95%38.20%

(五)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额130,677.96135,755.46136,093.42
负债总额65,896.1671,376.5471,555.55
所有者权益64,781.8064,378.9364,537.8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3,380.3664,102.8564,020.16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收入70,677.8368,935.1954,149.53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营业利润-147.072,003.921,329.42
利润总额-144.082,032.691,325.59
净利润-194.111,726.431,046.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9.461,968.061,130.8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48.12790.795,733.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63.65-1,857.44-6,559.4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56.43-616.613,473.7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81.7373.1338.9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59.17-1,610.132,686.39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223.323.44
存货周转率(次)3.753.863.65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330.050.4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11-0.110.19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比率(倍)0.840.940.97
速动比率(倍)0.610.670.7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2.16%45.14%43.20%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50.43%52.58%52.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股)4.404.454.45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的关联情况说明

经核查,国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国信证券内部审核程序 国信证券依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规及国信证券

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对创益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履行了内核 程序,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 1、2026 年 6 月 21 日,项目申请文件由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推荐意见后报

项目组所在部门进行内部核查。部门负责人组织对项目进行评议,并提出修改意 见。2026 年 6 月 22 日,项目组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完毕、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 提交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投资银行内核部(以下简称“内核部”),向内核部等内 控部门提交内核申请材料,同时向投资银行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控部”) 提交工作底稿。

  • 2、质控部组织内控人员对工作底稿进行齐备性验收,对问核底稿进行内部

验证。质控部提出深化尽调、补正底稿要求;项目组落实相关要求或作出解释答 复后,向内核部提交问核材料。2026 年 7 月 31 日,国信证券召开问核会议对本 项目进行问核,问核情况在内核会议上汇报。

  • 3、内核部组织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组对审核意见进行答复、

解释、修改,内核部认可后,将项目内核会议材料提交内核会议审核。

  • 4、2026 年 8 月 6 日,公司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

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审议,与会内核委员审阅了会议材料,听取项目组的

解释,并形成内核会议意见。与会内核委员经表决,同意项目组在落实内核会议 意见后进行申报。内核会议意见经内核部整理后交项目组进行答复、解释及修订, 由内控部门复核后,发送与会内核委员确认。

(二)国信证券内部审核意见
  • 2026 年 7 月 31 日,国信证券对创益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重要事项的

尽职调查情况进行了问核,同意提交内核会议审议。

  • 2026 年 8 月 6 日,国信证券召开内核会议审议了创益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申请文件。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

本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 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向贵所保荐创益通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 6、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 9、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 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保荐人同意保荐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 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批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证券法》第

九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如下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条的规定:

  •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4、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经核查,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3,2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因此,本次发行未超过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 分之三十。

2、关于时间间隔

经核查,截至目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 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 位日的时间间隔超过十八个月。

3、关于募集资金投向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

组件生产项目、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贷款,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融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

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 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范围包括符 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 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 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 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

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

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上市公司董事会 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 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③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 者。”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 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 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 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未由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并将以 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 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人本次发行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七)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 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告日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下列情况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 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一)本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二)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三)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不是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告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八)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 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通过向发行 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六十六条的规定。

(九)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

七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 定

  •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0 万元,不存在持有

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 与适用规定。

  •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

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

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相关规定及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截至目前,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6 年 4 月 22 日,距离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的时间间隔超过十八个月,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 解与适用规定。

  • 4、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69,891.68 万元,其中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6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 银行贷款的 18,000.00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 30%,未超过 30%。本次发行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 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 法、合规、可行。

七、本次发行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聘请了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上机构均为本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 外,发行人存在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发行人聘请李伟斌律师行为注册 地在中国香港的子公司创益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马来西亚的子公 司 CHY TECHNOLOGY (M) SDN. BHD.和 CHY INDUSTRIAL (M) SDN. BHD.的 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申 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服务以及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 服务。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 (1)李伟斌律师行 李伟斌律师行,为中国香港执业律师行,具有从事相关法律业务资格。该事

务所同意接受发行人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发行人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 包括为注册地在中国香港和马来西亚的发行人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2)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8 月,注册资本 4,216.0114 万元, 实际控制人为周正荣。该公司同意接受发行人之委托,在本次发行中向发行人提 供咨询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为本次发行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服务 以及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可行性分析服务。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除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李伟斌律师行、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发行人 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 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相关规定。

八、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 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九、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

(一)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高速数据通讯连 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需求等因 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做出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 和盈利能力。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亦需要一 定时间才能全面达产。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 场供求变化、设备供应、自然条件等不确定因素,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 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新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生产项目、高速数 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募投项目全 部实施完成后,将新增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年生产能力 58,464Kpcs 及新 能源精密连接器及结构件年生产能力 297,000Kpcs。尽管发行人已就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在技术、人才、市场、客户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储备并围绕市场情况制 定了一系列产能消化措施,但是在本次募投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如果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市场环境、产品技术路线等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下游客户需求发生变 化,或者公司产品验证进展不顺或市场开拓成效不佳,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新

增产能无法得到有效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相关的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预计效益水平是在

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平、同行业类似项目或类似业务盈利水平、预计 市场空间、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预测。

但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因此从项目实施、完工、达产 以至最终的产品销售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 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下游需 求增长缓慢,公司产品验证进展不顺或市场开拓成效不佳,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持 续下降,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业务增长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会产生一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摊销费 用。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但上述募投项目收益受 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若未 来募投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不达预期,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产能消化主要依赖莫仕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之高速数据通讯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主要系满足莫仕等下 游客户的持续扩产及供应链结构优化需求而作出的针对性的产能布局,该项目存 在主要依赖客户莫仕消化产能的风险。虽然莫仕作为国际化的行业头部企业,市 占率较高,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与莫仕现有合作情况良好。但若未来公司与莫仕 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莫仕因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原因而减 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其他客户的市场需求未能及时释放,则高速数据通讯连 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或将面临产能无法充分消化的风险。

2、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

原材料为接插件、线材、金属材料(主要为铜材、铝材、不锈钢等)、塑胶粒、 塑胶件、包材等,部分原材料如金属材料、塑胶粒等的采购成本受国际大宗商品 价格影响,近年来价格波动较大。虽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及供应商 管理制度,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在金属材料、塑胶粒价格大 幅波动的情况下,若公司未能及时将价格波动传导至下游市场,将对公司毛利率 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连接器行业是技术和人才密集型产业,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是保障公司业 务稳定性和发展持续性的关键。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164 人,占员工总人数 13.64%,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5 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 人员承担着公司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管理方面的重要职责,对公司不断进行技术 创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连接器行业的技术进步,同行业公司对核心技术 人员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因此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未来,若公司出现 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连接器行业整体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高,头部厂商凭借先发优势在高端市 场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泰科、安费诺、莫仕等国际巨头陆续在国内设立生产 基地,深度开发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国内连接器行业历经多年发展,已诞生立 讯精密、中航光电等具备相当规模的本土企业,并在各自优势细分领域形成特色 优势,使得国内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若公司在未来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中不 能持续提高竞争力,未来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风险。

(4)主要客户流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西部数据、长电科技、莫仕、沃客非凡、欣旺达、

宜丽客等,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35%、46.16%和 42.65%,相对比较稳定。

如果外部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公司在研发设计、精密制造、产品品 质、交付能力等方面不能持续满足上述大客户的要求,或者同行业竞争对手采取 相关措施参与对公司大客户的竞争,可能会造成公司大客户流失的风险,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5)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建明,张建明直接持有公司 27.45%的股份,通过深圳 市互联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 2.2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9.70% 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明的持股比例将会下降,但仍处于控 股地位。虽然公司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实际控制人仍有可 能利用其控股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投资决策等实施不当控制,从 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6)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能力不足风险

若本次发行成功,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管理层 的管理能力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管理层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 经验,但是公司管理能否及时适应公司规模扩大的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 绩、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产生影响。因此,公司面临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能力 不足风险。

3、财务风险 (1)未来经营业绩继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30.82 万元、1,968.06 万元及-319.46 万元,其中 2025 年度业绩出现亏损。公司经营业绩主要受下游数 据存储、消费电子、新能源等行业市场需求及毛利率变动影响,若未来市场需求 增长不及预期,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或主要客户调整经营 策略对公司采购下降,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将存在业绩 下滑、甚至继续亏损的风险。

(2)应收款项回收或承兑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金额

分别为 22,317.94 万元、25,820.18 万元及 22,358.52 万元,应收款项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 额分别为 316.16 万元、220.28 万元和 1,497.24 万元,2025 年度金额较大主要系 对罗马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应收款项金额 可能持续上升。若未来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者下游客户因经营过 程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产品质量不理想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持续性困难, 将会导致公司应收款项存在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承兑的风险。

(3)存货跌价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13,301.23 万元、16,929.39 万元及 15,521.04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1,177.61 万元、1,509.68 万元及 2,004.30 万元。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期末存货计提 了跌价准备,如果未来市场需求环境发生变化,或因为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 竞争力下降等使得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存在存货积压或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风险,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4)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58%、52.58%和 50.43%,

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存在一定偿债风险。此外,报 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合计分别为 25,649.15 万 元、32,001.22 万元和 34,519.52 万元,流动比率分别为 0.97 倍、0.94 倍和 0.84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74 倍、0.67 倍和 0.61 倍,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整体规模抬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持续逐年走低,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弱化, 短期偿债风险增加。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但发行人负债水平若不 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或者未来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将可能面临偿债能力不足,特别是短期偿债能力不足的风险。

(5)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各年度公司产品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78%、

12.41%和 22.27%。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变动的

影响,报告期各年度汇兑净损失分别为-51.75 万元、-111.04 万元和 115.06 万元。 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持续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确定影 响。

4、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

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最终通过深交所审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 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为向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发行结果 将受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 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 投资者认购不足导致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逐步释放,因此,本次发行可能导致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 益及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出现下降的情形,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 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5、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基本面情况变化、新增股份上市流通等因素 会对股价波动造成影响。另外,宏观形势、重大政策、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 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由于前述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 存在波动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

公司专注于高速连接为核心的互连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设立起一直 依托以研发设计和精密制造为核心,以先进的模具开发技术、精密冲压和注塑等 制造技术为支撑,秉承创新的研发精神和专业自动化生产理念深耕精密连接器、

连接线组件和精密结构件行业。公司计划通过切入细分领域,与全球大型电子产 品及设备制造企业进一步加深合作,进入其全球供应链并成为重要一环,逐步发 展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互连产品和技术提供商。

公司依靠丰富的研发、生产、销售经验,建立了高效的研发生产团队、完善 的品质控制体系和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在国内消费电子连接器市场拥有一定的 行业知名度和企业影响力。公司未来将继续专注于中高端客户,以持续的技术创 新能力为核心,进一步推进自动化生产、规模化生产。在深耕数据存储、消费电 子市场的基础之上,稳步拓展 AI 服务器及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市场,并择机 布局其他应用市场。

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佳佳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颜 凯 戴卫兵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鲁 伟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鲁 伟

年 月 日

总经理:

邓 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纳沙

年 月 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的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指定颜凯、戴卫兵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代表人:

颜 凯 戴卫兵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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