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阳谷华泰2026-08-20 00:00

摘要

1阳谷华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
2委员会确认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草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强制摊派情形;
3持有人名单经核实符合规定;
4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5该计划旨在完善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凝聚力与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山东阳谷华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山东阳谷华 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

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 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

工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马德龙先 生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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