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夫户外:关于全资子公司与Odlo International AG签署独家代理协议的公告

三夫户外2026-08-20 00:00

摘要

1三夫户外全资子公司上海飞蛙商贸与瑞士Odlo International AG签署独家代理协议,获得ODLO品牌在中国境内的独家代理权。
2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8月10日至2031年12月31日,期满可续约5年。
3ODLO为1946年创立的瑞士高端户外功能服饰品牌。
4此次合作符合公司“自有品牌+独家代理”战略,有助于丰富产品矩阵、拓展多元销售渠道并提升盈利能力。
5协议约定了排他性条款及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证券代码:002780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 Odlo International AG 签署独家代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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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蛙商贸有

限公司近期与 Odlo International AG 签署了《独家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Odlo International AG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品牌简介 Odlo 品牌由挪威越野滑雪冠军 Odd Roar Lofterød 于 1946 年在挪威创立。1986 年,

品牌总部迁至瑞士 Hünenberg,将“挪威的极端环境基因”与“瑞士精密纺织工艺” 合二为一。1987 年 Odlo 品牌正式提出 Athletic Clothing System 三层穿衣系统,至 今仍是全球户外运动者的核心穿衣法则。2008年Odlo加入公平成衣基金会(Fair Wear), 并连续获评该基金会最高等级 Leader 评级。Odlo 以领先的贴身层技术为内核,为每一 位“再度唤醒的运动魂”提供从皮肤到山野的完整轻尚户外功能系统。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Odlo International AG(以下简称“甲方”或“委托方”) 乙方:上海飞蛙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代理方”) (一)合作内容

  • 1. 本独家代理协议(下称“本协议”)约定:委托方授予代理方在约定区域内的独

家代理权。

  • 2. 代理方可自主选择合作客户;须在中国境内搭建完整销售网络,尽最大努力实

现 ODLO 产品销量最大化、完善分销体系并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 3. 代理方未经委托方书面事先批准,不得自行搭建、运营任何含 ODLO 标识的网

站或域名电商销售渠道。独家代理权覆盖委托方自身、或其指定第三方生产、销售、推 广的所有以“ODLO”为品牌的产品。

  • 4. 代理方不得代理与 ODLO 产品品类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商品(以协议约定为准)。

若违反本条,委托方有权依据相关条款单方终止本协议。代理方须配备满足市场标准的 内外部销售团队(含专职 ODLO 品牌市场经理)。

  • 5. 凡与 ODLO 产品、ODLO 品牌相关的商标、注册外观设计,以及互联网、邮件、

电商等电子媒介使用的全部知识产权(统称“ODLO 知识产权”),所有权完全归属于委 托方。代理方无法取得任何 ODLO 知识产权权属。违反本条约定,委托方有权终止本协 议。

  • 6. 仅当委托方存在重大过失、主观故意,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才对代理方

承担赔偿责任;委托方雇员、第三方辅助人员行为造成的损失,委托方不承担责任。除 此之外,委托方不承担任何其他与本协议相关的赔偿责任。

  • 7. 本协议若正常到期终止,委托方须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代理方已下达、未交付

全部订单履约。

  • 8. 无论正常终止或因违约提前终止,自终止生效日起,代理方享有 6 个月清货期,

可继续分销现有 ODLO 库存产品。

  • 9. 除本协议明文约定情形外,任何一方无权向另一方主张补偿、赔偿、和解款项;

尤其明确排除客户资源、渠道商誉损失类赔偿请求。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 2026 年 8 月 10 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双方需在 2031 年年末前 6 个月复盘品牌在华运营情况和制定未来运营计划,无异议后合同延续 5 年。除本协议明确约定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在到期前单方终止协议;所有终止通知必须 采用书面形式。

(三)保密义务 本协议存续期间,代理方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泄露、发布委托方全部保密信息;

仅为维护委托方合法利益之必要,方可使用保密信息。同理,委托方不得泄露、发布代 理方保密信息,仅为维护代理方利益所需时方可使用。

(四)仲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纠纷、争议、索赔(包含本协议成立、效力、

解释、履行、违约、终止相关争议),均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依据提交仲 裁通知时生效的《HKIAC 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终局裁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飞蛙商贸有限公司取得 ODLO 品牌国内独家代理权。本次合作

符合公司“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品牌运营战略布局,有助于丰富现有品牌结构, 形成定位互补的差异化产品矩阵,并拓展批发、零售、线上等多元销售渠道,覆盖多层 次消费需求。独家代理带来的排他性经营优势,可与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有助于提升公 司产品竞争力和销售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 《独家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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