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思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电科思仪2026-08-20 00:00

摘要

1电科思仪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0,206.9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1%,采用战略配售、网下询价及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
3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6年8月28日,无需预缴资金。
4初步询价时间为8月25日,网下投资者需提交资产证明及定价依据。
5保荐人为国泰海通证券,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6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创业板投资风险及发行相关规则。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电科思仪”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384 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 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中电科思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6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国泰海通报备系统(网 址:https://ipoinvestor.gtht.com)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 织 实 施 。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发 行 通 过 深 交 所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平 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 “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 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在《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总 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 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5 日(T-3 日)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 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 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 1 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 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 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 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 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440.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2,44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的 49.8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 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 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 月 1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 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 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参与本次电科思仪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6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泰海通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称“国

泰海通报备系统”)(网址:https://ipoinvestor.gtht.com)提交。如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8 月 24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价 日(2026 年 8 月 25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在 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交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资产规模报告 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 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 间不满一个月的,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 交易日即 2026 年 8 月 1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泰海通报备系统提交的资产规模报 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 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 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 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 即 2026 年 8 月 18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3%。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询 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 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 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 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 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战略配 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6 年 8 月 21 日,T-5 日)

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 (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6 年 8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 日)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 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2,000 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8 月 2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 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 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6 年 8 月 28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 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 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电科思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9 月 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9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十、中止发行情况”。

  •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招 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启动发行的重大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10,206.943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 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 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资格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且符合《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5〕224 号)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6年8月28日),其他发行重要日期安 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98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0532-68971575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发行人: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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