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失效及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88820 证券简称:盛合晶微 公告编号:2026-019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失效及上市后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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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后第一 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47,465,090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失效 及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了《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2014
Stock Option Plan》,此后经历数次修订。其中,2023 年 3 月,董事会作为执行 管理机构,审议通过了用于上市后行权的期权的配套授予文件(下称“执行条款”), 具体规范期权归属条件、行权安排与程序、行权条件及终止情形等实施细则;2024 年 4 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行权的期权的业绩考核条件;2025 年 3 月,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2014 Stock Option Plan》(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或“《期权激励计划》”,与执行条 款合称“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激励计划”),该计划规定了执行管理机构职权、计 划有效期、激励对象、行权后持股方式等核心内容。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基于期权激励计划及执行条款,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计授出 20,541.16 万份期权,其中:8,311.64 万份期权已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通过境 内外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了落地行权(以下简称“已行权落地 期权”);2,001.32 万份期权因激励对象任职时间较短未满足归属条件、离职后 未在约定期限内行权、放弃行权而失效等情形,使得该部分期权不具备可行权效 力;10,228.20 万份期权于上市后在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行权(以下简称 “上市后行权的期权”)。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授予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 | 期权激励计划约定的内容 |
|---|---|---|
| 授予日期 | 激励对象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相关期 权之日,具体以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期权授 予文件约定日期为准 | |
| 授予数量 | 102,282,027 份 | |
| 授予人数 | 636 名 | |
|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 | 0 份 | |
| 行权价格 | 具体于公司与每名激励对象签署的期权授予 文件中确定(其行权价格介乎每股 0.36 美元至 1.20 美元之间) |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失效及 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根据 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合计 58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第一个行权 期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放弃行权等原因不得行权,共计 4,481,720 份期权失效 并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总数为 97,800,307 份,第一个行权期内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47,465,090 份,可行权激励 对象人数共计 578 人。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上市前,共计 8,311.64 万份期权已落地行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盛合晶微半导
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市后行权的期权均未进行行权。
二、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
况
2026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失效及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拟行权的 578 名激励对象的相关期权上 市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拟行权的 578 名激励对象的相关期 权的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578 名激励对象 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47,465,090 份。本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失效及上市后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是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依据期权激励计划及执行条款,上市后行权的期权共设置 4 个行权期,激励
对象可在 4 个行权期内对已归属的期权行权,每个行权期为 12 个月,每次行权 的期权份额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总额的 50%。具体如下: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归属起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后的次日起 12 个月内 |
| 第二个行权期 |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日后的 12 个月内 |
| 第三个行权期 | 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日后的 12 个月内 |
| 第四个行权期 | 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日后的 12 个月内 |
鉴于上市后行权的期权的归属起始日均在公司上市前 12 个月前,第一个行 权期的起始日为公司首发上市之日的次日,公司已进入第一个行权期。相关法律、 规范性文件及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及相应的成就情况如下: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
|---|---|---|
| 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 | 公司以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 标,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br><br> | 行权期 |
| --- | --- |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度增 长率不低于 50% | -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度增 长率不低于 100% | -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5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度增 长率不低于 150% | - |
| 第四个行权期 | 2026 年度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度增 长率不低于 200% | - |
| <br><br>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 对象在对应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期权份额及当期拟行 权期权份额将自动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 容 诚 审 字 [2025]230Z5011 号):<br><br>公司 2023 年度营业 收入为 30.38 亿元, 较 2022 年度增长率 为 86.10%,上市后 行权的期权的第一 个行权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结果达到 考核目标。 | - |
| 个人层面业 绩考核指标 | 如激励对象个人在行权时前一年度的考评结果未达到 “3-”,则该激励对象在对应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期权 份额及当期拟行权期权份额将自动失效并由公司注 销。 | 截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除 57 名离职员 工外,参与本次考核 的激励对象共 579 名,达成个人业绩考 核指标的激励对象 共 578 名。 |
| 公司未发生 禁止事项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br><br>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c.公司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br>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br>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未发生期权激 励计划及执行条款 规定的前述禁止事 项。 |
| 激励对象未 发生禁止事 项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br><br>a.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r>b.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br>c.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br>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br>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br>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达成个人业绩考核 指标的激励对象未 发生期权激励计划 及执行条款规定的 前述禁止事项。 |
综上所述,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578 名,本次可行权数量为 47,465,090 份。 (四)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法 期权因离职、第一个行权期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放弃行权导致不能行权的,
期权失效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激励对象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相关期权之日,具体以
激励对象与公司签署的期权授予文件约定日期为准。 (二)可行权数量:47,465,090 份。 (三)可行权人数:578 人。 (四)行权价格:具体于公司与每名激励对象签署的期权授予文件中确定(其
行权价格介乎每股 0.36 美元至 1.20 美元之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七)行权安排:自归属起始日起满 12 个月且公司完成上市后的次日起 12 个月内为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本次期权行权尚需办理外汇管理部 门备案和登记等事项,故实际行权时间根据实施批量行权相关事项办理情况确定。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 | 可行权数量 | 可行权数量占已 获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崔东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 17,250,000 | 8,625,000 | 50.00% |
| 2 | 李建文 | 董事、资深副总裁、 首席运营官、核心技 术人员 | 6,400,000 | 3,200,000 | 50.00% |
| 3 | 林正忠 | 研发副总裁、核心技 术人员 | 1,800,000 | 900,000 | 50.00% |
| 4 | 吴畏 | 副总裁 | 2,116,667 | 1,058,333 | 50.00% |
| 5 | 周燕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2,000,000 | 1,000,000 | 50.00% |
| 6 | 吴继红 | 副总裁 | 2,000,000 | 1,000,000 | 50.00% |
| 7 | 赵国红 |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 1,400,000 | 700,000 | 50.00% |
| 8 | 沈月海 | 核心技术人员 | 1,086,720 | 543,360 | 50.00% |
| 9 | 俞忠良 | 核心技术人员 | 1,200,000 | 600,000 | 50.00% |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 | 可行权数量 | 可行权数量占已 获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的比例 |
|---|---|---|---|---|---|
| 10 | 薛兴涛 | 核心技术人员 | 781,250 | 390,625 | 50.00% |
| 11 | 佟大明 | 核心技术人员 | 900,000 | 450,000 | 50.00% |
| 小计 | 36,934,637 | 18,467,318 | 50.00%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1 | 其他员 工(568 人) | 其他员工(不含独立 董事) | 60,865,670 | 28,997,772 | 47.64% |
| 小计 | 60,865,670 | 28,997,772 | 47.64% | ||
| 总计 | 97,800,307 | 47,465,090 | 48.53% |
注:
- 1. 上表所列“已获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包含上市前已行权落地期权和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确认失效的期权。
- 2. 上表所列的本期可行权数量以中登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 3. 授予对象本期可行权数量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 4.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九)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基于本次行权所
获公司股票的转让限制如下: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减持,同时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将比照适用法律法规对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行权的 578 名激励对象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达到考核目标,前述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 结果达到考核目标,公司及前述激励对象未发生期权激励计划及执行条款规定的 禁止事项。因此,前述激励对象的相关期权的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 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578 名激励
对象办理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共 47,465,090 份。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行权窗口期,统一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参与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间接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的权益。除上 述情形外,参与期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 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相关规定:对于授予的不存 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应当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认其公允价值。鉴于 期权授予时公司股票未公开交易且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故公司股 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采用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
公司聘请了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2015 年至 2024 年期间授予的期权进行评估,其采取收益法评估确定公司权益价 值,进一步采用权益分配模型评估计算出普通股价格,在此基础上通过使用二叉 树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到对应期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公司对换取员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 量作出最佳估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失效及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失效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在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激励计划项下所涉期权的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后行权的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就本次失效及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的
激励对象尚需配合办理需经中国外汇管理部门审核的资金出境程序(如需)。
八、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期权失效及上市后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合晶微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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