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629:利通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通电子2026-08-20 00:00

摘要

1利通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2拟募资不超过50亿元,其中40亿元用于智算中心建设项目,1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
3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定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总股本30%(约1.1亿股)。
4本次发行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监管注册。
5同时聘任马文蕾为证券事务代表,并定于9月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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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具 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 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以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66,728,000 股计算,即不超过 110,018,4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如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 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金额、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 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0 万元(含本数), 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智算中心建设项目590,649.074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100,000.00
合计690,649.07500,000.00

注:募投项目备案程序尚未完成,具体项目名称及投资金额以实际备案为准。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 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 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 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 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 分析讨论,并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6〕1756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江苏利通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7567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 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 户专储管理。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前述规定,同意公司 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并 择机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 1、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按照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认购 办法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

交、呈报、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 协议、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协议等, 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同意、注册等手续;

  •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报送、修改、补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

报材料,回复监管部门的相关审核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根据相 关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以及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 4、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5、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 关事宜;

  • 6、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及总额度内,根据监管机构

的意见、市场条件变化、本次发行情况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各项 目的具体投资额等具体安排,办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申报、备案,确定并开 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批准与 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 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等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 整;

  • 7、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决定采取借款、增资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将

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 8、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审核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 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 9、在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 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 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则该 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股东会授权范围,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 体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十: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6 年 9 月 4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如下议案:

  •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2、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3、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4、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 5、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7、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8、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 9、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78)。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十一: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文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指 定 媒 体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8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

议》;

  • 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

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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