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国联民生2026-08-20 00:00

摘要

1国联民生发布A股股份回购报告书,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资金总额1亿至2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期限不超过3个月。
2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归母净资产534.92亿元,回购资金占净资产比例仅0.37%。
4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3至6个月无减持计划。
5回购股份将在披露结果12个月后可出售,3年内未出售部分将注销。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6-036 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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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 1 亿元(含),上限为人民币 2 亿元(含)

  •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 回购股份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 元/股(含)
  •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 个月
  •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 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可以采

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 规定,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 2026 年 7 月 20 日,基于坚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积极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6 号)。

  • 2026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本议案 逐项表决,均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 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8/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1亿元~2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含)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br>□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br>□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br>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7,692,308股~15,384,615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4%~0.2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874180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中 国资本市场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超过 3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则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 (2)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 量(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 额(人民币亿 元)回购实施期限
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 权益7,692,308 -15,384,6 150.14-0.271-2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A 股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注: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价格上限 13.00 元/股进行测算,如实际回购价格根据市场交易情况低于 13.00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将相应增加。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 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假设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 亿元(含)、上限 2 亿元(含)

以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3.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7,692,308 股至 15,384,615 股,转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A股5,237,952,80692.215,237,952,80692.215,237,952,80692.21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860,971,18915.16860,971,18915.16860,971,18915.16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4,376,981,61777.054,376,981,61777.054,376,981,61777.05
其中: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00.007,692,3080.1415,384,6150.27
H股442,640,0007.79442,640,0007.79442,640,0007.79
股份总数5,680,592,8061005,680,592,8061005,680,592,806100

公司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 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 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 币 2,371.2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534.92 亿元,货币资金(扣 除客户存款后)为人民币 105.07 亿元。2026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18.56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4.97 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比例分别为 0.08%、0.37%、 1.90%。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认为本次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 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 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 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 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 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 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可以采用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不 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协调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许可范围内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事会授权经 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 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 4.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择机出售回购股份;
  •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 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7.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

宜;

  •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可以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后 3 年内未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8741803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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