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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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达环保)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7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6.9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25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646.95万股限制性 股票可解除限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
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3),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收 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 〔2023〕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3、2023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作为 征集人,就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 4、2023年6月13日至6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公告编号:临2023-036)。
- 5、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6、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 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 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 8、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 9、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0、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11、202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 12、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授数量比例 |
|---|---|---|
| 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9月8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7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 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br>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br>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br><br>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br>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br> | 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激励对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
| 当人选;<br><br>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br>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br>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br>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br> | |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024 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3.70%,且不 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以 2022 年研发费用为基数,2024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10%; 2024 年新增专利授权量不少于 65 件。<br><br>注:①本计划“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 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作为计算依据;②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因公允价值计量方 法变更,或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 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 公司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 核目标:<br><br>2024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107.0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 水平;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为 5.41%,且不低于同行 业平均水平;2024 年研发费用 增长率为 27.35%;2024 年新增 专利授权量为 75 件。 |
|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结果划分为 4 个等 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中的特殊情况由董 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br><br> | 考核结果 |
| --- | --- |
| 标准系数 | 100% |
| 首次授予部分仍在职的 262 名 激励对象中,244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优秀”或“称职”,个人绩效考 核标准系数为 100%;13 名激 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基本称职”,个人绩效 考核标准系数为 80%;5 名激 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不称职”,个人绩效考 核标准系数为 0%。 |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6.95万股。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相应 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646.9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
及数量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占已获授 数量的比例 |
|---|---|---|---|---|
| 汪艺威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0.00 | 9.00 | 30% |
| 郭滢 | 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 30.00 | 9.00 | 30% |
| 赵琳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 30.00 | 9.00 | 30% |
| 寿松 | 副总经理 | 30.00 | 9.00 | 30% |
| 吕自强 | 副总经理 | 30.00 | 9.00 | 30% |
| 朱叶梅 | 财务总监 | 15.00 | 4.50 | 30% |
| 核心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共251人) | 2113.00 | 597.45 | 28.27% | |
| 合计257人 | 2278.00 | 646.95 | 28.40% |
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具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24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个人 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为100%;1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 职”,个人绩效考核标准系数为80%。上述人员作为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 数量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257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646.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菲达环保本次解
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激励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9月7日届满,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8月4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必要手续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 3、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与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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