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2026年A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摘要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 2026-12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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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 象范围及人数 |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等其他员工 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 1269 人 |
|---|---|
|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 √是 □否 董高参与认购人数:8,认购份额占比:4.76% |
|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 规模 | √员工薪酬 √自筹资金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 预计规模 | √公司回购股票:预计不超过 1285.5 万股<br><br>□二级市场购买<br>□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br>□股东自愿赠与<br>□其他方式<br> |
|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 26.21 元/股 确定方式: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 者: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0%;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 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 存续期:60 个月 |
|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 绩考核指标 | √是 □否 |
| 预留份额占比 | 无预留份额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实施本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调动员 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 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为公司员工,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 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
- 3、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
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 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预计不超过 1269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 8 人,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 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 持有人 | 合计认购股数上限 (万股) | 合计认购股数上限占本计 划总股数的比例(%) |
|---|---|---|
|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 戴洪斌、冯佶、张连山、江宁军、孙杰平、朱国新、刘健俊、田 飞 | 61.2 | 4.76 |
| 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等其他员工 | 1224.3 | 95.24 |
| 合计 | 1285.5 | 100 |
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 购股数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 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股数,由公司根据员工实际 缴款情况确定。
(四)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回购 A 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285.5 万股,约占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本员工持股计划最终持有标的 股票的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计划标的股票过户完成日期间, 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 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本持股计划持有人需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 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三)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 A 股 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
(四)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为 26.21 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 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之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平均受让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以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与当前市价存在部分折让,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积极性,提升员工持股的参与度和覆盖面,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 的深度绑定,充分发挥激励效果。
综上,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所处行业、当前面临的人才 竞争状况、激励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最终确定了该受让价格。同 时,结合激励与约束相匹配的原则,公司设置了三年业绩目标与锁定期,有效地 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员
工持股计划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受 让价格的定价方式具有合理性。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 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完毕,可提前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
售或过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无法
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有 效表决权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锁定期及解锁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相 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 数的 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 数的 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相应批次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 数的 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标的股票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的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修 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结 合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解锁批次内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 的股票权益数量。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考核年度内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创新药销售收入、新分子实体 IND 获批数量、 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NDA 申请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三项,根据指标的完成 情况,设定 100%、90%、0%三个解锁比例。解锁时公司业绩与三项指标逐一比对, 以三项指标中任一指标对应的最低解锁比例确定当期解锁比例。
- ①第一批次解锁
| 解锁比例 2026 年 | 100% | 90% | 0% |
|---|---|---|---|
| 创新药收入(亿元) | ≥192 | 不适用 | <192 |
| 新分子实体 IND 获批数量(个) | ≥18 | ≥16 | <16 |
| 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NDA 申请 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个) | ≥8 | ≥5 | <5 |
- ②第二批次解锁
| 解锁比例 2026 年-2027 年累计 | 100% | 90% | 0% |
|---|---|---|---|
| 创新药收入(亿元) | ≥432 | 不适用 | <432 |
| 新分子实体 IND 获批数量(个) | ≥37 | ≥33 | <33 |
| 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NDA 申请 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个) | ≥13 | ≥10 | <10 |
- ③第三批次解锁
| 解锁比例 2026 年-2028 年累计 | 100% | 90% | 0% |
|---|---|---|---|
| 创新药收入(亿元) | ≥732 | 不适用 | <732 |
| 新分子实体 IND 获批数量(个) | ≥57 | ≥51 | <51 |
| 创新药申报并获得受理的 NDA 申请 数量(包含新适应症)(个) | ≥21 | ≥17 | <17 |
因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或未全部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不能解锁的股 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的孰低值返还持有 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每个解锁 期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 锁数量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非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 绩效考核结果 | A+/A/B | C/D |
|---|---|---|
| 解锁比例 | 100% | 0% |
营销体系考核指标:
| 绩效考核 结果<br><br>人员类别 | A+/A/B | C/D |
|---|---|---|
| 营销支持人员 | 100% | 0% |
| 其他人员 | 按照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绩效考核文件为依据,由管理委员会 最终认定,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不能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收回, 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收回份额由管理 委员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并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 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约定,并采 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可 以视实施情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 务。
(一)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每份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二)持有人会议
- 1、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
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 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参与方案及资金解决方案;
- (4)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过户等相关事宜;
-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 (8)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 (9)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管理委员会
-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
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
-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主任
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 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作出
修改和解释;
-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
-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过
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 1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 11 、 提 请 股 东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处 理 任 何 需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se.com.cn)或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 披露的公告、通函等,并处理任何涉及本持股计划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交 所合规事宜;
-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 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 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包括:
- 1、标的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A 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 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实际出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
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 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 2、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 5、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过户 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 7、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现金分红、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
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分配,待员工持股计 划锁定期结束后,依法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
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公司可取消该持有人的资格,其对应的份额按照本 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 2、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相关账户等;
-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持有人的权利
-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
利;
-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持有人的义务
-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以其设置担保或用于偿 还债务,不得单独要求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诺,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
户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 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或过户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 收;
- (5)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或管理委员会决议;
-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
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后,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
出售或过户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持有人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全
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 2、存续期内,持有人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本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 则计算: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 (5)降职至失去本计划参与资格或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导致公司解除与持
有人劳动关系的;
- (6)成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的;
-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3、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自该情形发生之日
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 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 4、持有人因退休而离职,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 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持有人退休后公司决定对其进行返聘的情形除 外。
- 5、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 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 6、持有人身故,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 7、持有人如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违反与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关规定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强制收回,收回价格按照持有人对应的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原则计算, 并且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已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收益。
- 8、存续期内,由公司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符
合条件的其他员工或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处置方式。
- 9、存续期内,发生员工持股计划未明确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形,若有明文或
监管规定的,应遵照执行;否则,由管理委员会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四)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的清算与分配
-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
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处置方式。
-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可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 工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通 过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回避表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 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 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与一致行动关系
-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
在一致行动安排。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8 人参与本持股计划,以上人员与本计划
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 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 3、本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
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 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份额相对分散,持有人之间亦未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 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对相关年度净利润会有所 影响。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 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虽然 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代表持有人享有继续 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 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 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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