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领: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

*ST威领2026-08-19 00:00

摘要

1华福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就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要约收购*ST威领股份出具专项意见。
2确认收购人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及履约能力,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禁止收购情形。
3该意见为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合规性背书,标志着收购流程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之财务顾问意见

致: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西藏山南锑金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 购人”)要约收购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威领”)股份的财务 顾问,对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发表以下专项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 署之日,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购人具备收购*ST 威领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收购人具备实际履行本次要约收购的能力。

本财务顾问同意收购人在《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引用上述财务顾问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摘要>之财务顾问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泽南 朱植稳 陈佳洛

侯力行 郭 杨 张家华

郑东强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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