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向下修正“奥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奥普特2026-08-19 00:00

摘要

1奥普特公告,截至2026年8月18日股价已触发“奥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收盘价低于转股价150.03元的85%即127.53元)。
2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未来六个月内(至2027年2月18日)如再次触发条件亦不提出下修方案。
3公司表示该决定基于对长期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
4“奥普转债”于同日上市交易,初始转股价150.03元/股,募资净额约12.58亿元。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5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奥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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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价已触发“奥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 正“奥普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2 月 18 日),如再次触发“奥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 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7 年 2 月 19 日重新起算,若 再次触发“奥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 是否行使“奥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9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00,000 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0,000,0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11,833,11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8,166,886.79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6 年 8 月 7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5607 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88 号文同意,公司 1,270,000,000.00 元可转债将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奥普转债”,债券代码“118075”。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奥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50.03 元/股,转股期自本次可转 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8 月 4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7 年 2 月 4 日起至 2032 年 7 月 28 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奥普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 127.53 元/股)的情形,已 触发“奥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026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向下修正“奥普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 环境、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 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奥普转债”转股价格,同时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6 年 8 月 19 日至 2027 年 2 月 18 日),如再次触发“奥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 2027 年 2 月 19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奥普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将 再次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奥普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 司债券》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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