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ST帅电2026-08-19 00:00

摘要

1*ST帅电于2026年8月18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2交易所重点关注拟现金收购杭州惠嘉100%股权事项,要求说明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高、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合理性、收入季节性波动及持续盈利能力;
3质疑业绩补偿中应收款项周转率承诺的可实现性及闭环安排;
4并要求解释收益法评估中2026年收入预测依据、未来增长率合理性及信用减值损失估计为0的原因。
5公司需在10个交易日内回复。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ST帅电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上证公函【2026】1395号《关于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 询函》公告如下: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8日,你公司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拟现金购买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惠嘉或标的公司)100%的 股权。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出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标的资产情况

  1. 关于主营业务及客户与供应商。草案显示,杭州惠嘉主营业务为智能电网 设备、综合能源及电力工程、电网智慧服务,且各主营业务下细分业务众多。报 告期内,杭州惠嘉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均在80%以上,客户集中度较高。另 外,上海纳杰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杰)为杭州惠嘉2026年1-4月、
  • 2024年度前五大客户之一,且为2024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之一。报告期内,应收账 款前五名包括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智芯)、浙江华云清 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云)等客户,但上述客户并不属于公司前五大 客户。

请公司补充披露:(1)杭州惠嘉主营业务下各细分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主要产品及在研产品情况、生产销售过程、技术优势、所处市场竞 争格局、可比公司及主要竞品、标的公司市场地位等;(2)报告期内,前五大 客户的获取方式、合作历史、销售产品、客户粘性等,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 致,并说明报告期内重要客户订单以及客户集中度高对收入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 风险;并结合前述情况及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变化等分析标的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上海纳杰既是标的公司的客户又是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具体 业务开展及应收账款账期、款项实际回收情况,说明北京智芯、浙江华云为应收 账款前五名但不属于前五大客户的具体原因;标的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减值 计提及期后收回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发表意见。

  1. 关于经营业绩。草案显示,从整体收入水平看,杭州惠嘉2024年、2025年 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1亿元、3.43亿元,收入增速较快,但截至2026年1-4月, 仅实现营业收入0.42亿元,存在明显收入季节性波动。从收入构成上看,智能电 网设备2025年收入为11,856.93万元,较上年降低12.94%;综合能源与电力工程
  • 2025年收入为20,561.82万元,较上年增长427.57%;电网智慧服务2025年收入为 1,868.90万元,较上年降低27.23%。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杭州惠嘉各主营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说明报告 期内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详细说明各细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结算及 收款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2)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的主要 原因,是否存在于各主营业务,如是,请分别予以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 在类似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交易安排

  1. 关于业绩补偿。草案显示,业绩补偿安排中,业绩承诺主体承诺标的公司 2028年度的应收款项周转率不低于2次。若标的公司2028年度应收款项周转率未 达到承诺周转率的,上市公司有权延期支付最后一期交易对价。交易对方于业绩 承诺期后将2028年末标的公司的部分应收款收回,视同标的公司2028年期末应收 账款收回。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标的公司历史的应收款项周转率,以及同行业 可比公司应收款项周转率等情况,说明设置该业绩承诺指标的考虑及可实现性;

(2)如交易对方未达到2028年度应收款项周转率,请明确业绩承诺期后部分应 收款项收回的闭环安排,包括收回时点、确认方式等。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发 表意见。

三、关于交易估值

  1. 关于收益法评估。草案显示,本次评估作价主要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其 中,2026年营业收入预测中,结合在手订单,智能电网设备、综合能源及电力工 程、电网智慧服务三块业务将分别实现收入1.8亿元、1.67亿元、0.25亿元,与 2025年公司各业务收入构成存在差异。2027年至2030年,预测的公司各业务收入 增长按照一定的增值率实现。此外,在预测模型中对信用减值损失的估计2026年 为338.80万元,2027年至2030年均为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各细分业务的在手订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获 取时间和方式、客户名称、销售产品、交付时间等情况,并对比与2025年公司各 业务收入构成存在的差异,说明对公司2026年收入预测的合理性;(2)结合公 司收入波动较大的客观情况,说明对公司2027年至2030年实现收入按一定的增长 率预测的依据与合理性;(3)结合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有关账龄、余额分布 情况,说明预测模型中对各年度信用减值损失估计结果的考虑及合理性。请独立 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在十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 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 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9日

本站所有资讯是用户利用其本地Agent获取并分享,均为公开信息,如需删除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