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_摘要

威帝股份2026-08-19 00:00

摘要

1威帝股份发布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85.22万元,同比下降8.25%;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6.46万元,同比由盈转亏,降幅达1488.30%;
4扣非净利润为-773.12万元。
5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615.05万元,较上年同期改善。
6期末总资产9.02亿元,净资产7.66亿元。
7公司本期不进行利润分配。
8前十大股东中,陈振华持股24.64%,丽水久有持股21.5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代码:603023 公司简称:威帝股份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威帝股份603023/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田金明王震宇
电话0451-871011000451-87101100
办公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 平西路11号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哈 平西路11号
电子信箱zqbm@viti.net.cnzqbm@viti.net.cn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901,828,595.11900,847,758.300.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65,565,971.85773,230,573.35-0.9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67,852,231.7373,954,025.52-8.25
利润总额-12,644,023.93-928,184.55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4,601.50552,086.77-1,488.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31,224.53257,197.78-3,105.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50,481.24-17,040,174.01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960.07减少1.06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40.001-1,5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40.001-1,500.00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7,08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陈振华境内自 然人24.64137,524,1550无0
丽水久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1.58120,445,6730无0
陈庆华境内自 然人2.0211,265,7610无0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自有资金其他0.794,411,1870无0
UBS AG其他0.683,816,8780无0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其他0.623,485,6130无0
BARCLAYS BANK PLC其他0.542,993,3300无0
宿凤琴境内自 然人0.472,650,1280无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他0.452,502,4000无0
李文燕境内自 然人0.452,500,0000无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陈振华系陈庆华之兄,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除 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无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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