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6-022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 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 已于 2026 年 8 月 4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晖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 际参会董事 11 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 9 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 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包括 A 股半年度报告和 H 股半年度报告,其中的财 务报告分别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其中,A 股半 年度报告包括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系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H 股半年度报告包括 2026 年中期业绩 公告和 2026 年中期报告(印刷版),2026 年中期业绩公告将与本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A 股半年度报告同日披露。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 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6 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3,970,299,706 元,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3,970,084,425 元。
2026 年上半年本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母公司报表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 7,238,142,775 元,加上 2026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7,093,827,824 元, 扣减当年已分配的 2025 年度利润人民币 3,131,692,238 元,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1,200,278,361 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本公司拟进行 2026 年 中期利润分配。本公司拟订的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 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税),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 2026 年下半年。截 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总股数为 2,609,743,53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2,609,743,532.00 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 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例为 65.73%。2026 年中期本公司不进行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本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 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
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委任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代 理人,代本公司派发及处理本公司向 H 股股东宣布的股利。本公司董事局同意授 权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舒先生或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向明先生,上述二人中任意 一位均有权签署、执行派发股利有关事宜、签署有关派发股利的法律文件,并全 权代表本公司办理与上述派发股利相关的所有事宜。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根据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相关授权,本次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社会责任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 4 号——社会责任》、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局同意对现行的《社会责任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社会责任制度(2026 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 意对现行的《战略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 战 略 管 理 制 度 ( 2026 年 第 一 次 修 订 )》 全 文 详 见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4 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2026 年第一次修 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 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 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6 年第一次修 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 行的《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2026 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 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6 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 审计工作的规定》、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局 同意对现行的《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 限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 2026 年 第 一 次 修 订 )》 全 文 详 见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反舞弊管理制 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2026 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建立新
媒体登记监控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 策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新媒体 登记监控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媒体登 记 监 控 制 度 ( 2026 年 第 一 次 修 订 )》 全 文 详 见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人民币 65.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 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 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 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 11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 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 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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