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已质押股份解除司法标记的公告

万通发展2026-08-19 00:00

摘要

1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嘉华控股持有的1.36亿股(占总股本6.98%)已于2026年8月14日全部解除司法标记。
2本次解除后,嘉华控股所持股份不再被司法标记,但其与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仍有1.29亿股(占总股本6.66%)处于司法标记状态。
3此次解除系此前北京三中院执行案件所致,标志着控股股东部分股权权利限制得到缓解,但整体质押及司法风险尚未完全消除。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已质押股份解除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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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 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135,584,7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本次解除司法标记 135,584,770 股,占其持股总数 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9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0,326,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00%。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累计被司法标记 129,310,000 股,占其合计持 股数的 39.15%,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

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华控股发来的告知函以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6 司冻 0814-2 号), 获悉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解除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股)135,584,77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98%
解除司法标记时间2026 年 8 月 14 日
持股数量(股)135,584,770
持股比例6.98%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股)0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
剩余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

注:本次解除司法标记的股份分别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 京 03 执 1030 号中标记的 59,320,000 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 京 03 执 1088 号中标记的 76,264,77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已质押股份被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0,326,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0%。本次解除司法标记后,累计被司法标 记 129,310,000 股,占其合计持股数的 39.15%,占公司总股本的 6.66%。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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