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湖高新2026-08-19 00:00

摘要

1东湖高新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报、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及聘任高管议案。
2会议全票通过上述事项,其中聘任沈默思为副总经理,王松为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3两人均来自控股股东湖北联投集团体系,具备丰富投资及财务管理经验。
4本次决议标志着公司半年报正式披露及核心管理层调整落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在公 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 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 3 人,董事丁峻先生、董事赵九 泉先生、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独立董事郭月梅女士、独立董事谢兵兵先生以通讯 方式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史文明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核查了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并编制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3)。

本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沈默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暨

财务负责人;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详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35)。

以上人员均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的聘 任同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赞成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沈默思,男,41 岁(1984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公共管理硕 士,中级工程师,土木工程、建筑学(辅修)专业。2013 年 4 月起在湖北省联合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多个重点项目土建负责 人、运营中心片区运营经理;2018 年 6 月先后担任联投欧洲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 建设部部长、副总经理;2023 年 4 月至 2026 年 8 月担任十堰商务区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沈默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沈默思先生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 件。

2、王松,男,40 岁(1985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

专业,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 月起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任职;2014 年 2 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副部长、 部长;2017 年 9 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 年 8 月至 2026 年 8 月任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王松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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