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斯: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摘要
-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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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中,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 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其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哈尔斯”)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 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尔斯”)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并配合相关授信业务办理,拟对全 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浙江哈尔斯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HAER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哈尔斯”)、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哈尔斯”)提供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贸易公司、香港哈尔斯、泰国哈尔斯提供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担保类 型涵盖信用担保与履约担保,包括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
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担保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 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 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会批 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 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 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 本期担保 额度 | 本期担保额度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比例 | 是否 关联 担保 |
|---|---|---|---|---|---|---|---|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 |||||||
| 哈尔斯 | 杭州哈尔斯 | 100% | 70.75% | 2,680.99 | 10,000.00 | 6.01% | 否 |
| 香港哈尔斯 | 100% | 95.88% | - | 5,000.00 | 3.00% | 否 | |
| 小计 | 2,680.99 | 15,000.00 | 9.01% | ||||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不含本数) | |||||||
| 哈尔斯 | 泰国哈尔斯 | 100% | 57.65% | 4,490.00 | 20,000.00 | 12.01% | 否 |
| 贸易公司 | 100% | 57.53% | - | 5,000.00 | 3.00% | 否 | |
| 小计 | 4,490.00 | 25,000.00 | 15.01%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上表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上述担保额度允许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 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 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 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 1、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08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注册资本:34,9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哈尔斯 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杭州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杭州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 董事:吕丽珍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26 日 住所:Room D,10/F.,Tower A,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1 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哈尔斯 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香港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香港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 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4 日 住所:7/563-7/564, Mu 6, Map Yang Phon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注册资本:21.60 亿泰铢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国哈尔斯 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泰国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泰国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浙江哈尔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2 月 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二十一号 1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汝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贸易公司 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贸易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贸易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 1、上述被担保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 负债率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 |||||||
| 杭州哈尔斯 | 69,919.90 | 51,437.87 | 18,482.03 | 73.57% | 63,017.91 | 1,631.35 | 1,460.32 |
| 香港哈尔斯 | 93,872.71 | 90,215.14 | 3,657.57 | 96.10% | 180,080.08 | 182.38 | -56.93 |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不含本数) | |||||||
| 泰国哈尔斯 | 93,687.03 | 48,560.58 | 45,126.45 | 51.83% | 49,142.85 | -5,308.26 | -4,248.10 |
| 贸易公司 | 19,490.76 | 13,533.51 | 5,957.25 | 69.44% | 49,606.74 | 246.15 | 179.46 |
- 2、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被担保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名称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资产 负债率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 | |||||||
| 杭州哈尔斯 | 72,361.36 | 51,194.29 | 21,167.07 | 70.75% | 33,116.70 | 2,958.57 | 2,685.04 |
| 香港哈尔斯 | 107,401.82 | 102,974.51 | 4,427.32 | 95.88% | 114,108.97 | 2,433.05 | 2,065.29 |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不含本数) | |||||||
| 泰国哈尔斯 | 89,351.00 | 51,507.12 | 37,843.88 | 57.65% | 35,107.27 | -4,237.14 | -3,402.13 |
| 贸易公司 | 12,947.07 | 7,448.11 | 5,498.96 | 57.53% | 16,382.92 | -324.35 | -458.29 |
四、对外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 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不再逐笔审议。 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 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代理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 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 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 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 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 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 等事宜。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元人民币(不 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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