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新晨科技2026-08-18 00:00

摘要

1新晨科技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三项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42.94%,所有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其中总同意票比例超99.6%。
3中小股东对激励计划议案同意比例为65.01%。
4律师见证认为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5本次决议标志着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300542 证券简称:新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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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17 日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7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路先生
  •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8,208,8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424%。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3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22,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26,88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99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2 人,代表股份 1,322,2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 决 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 例
1.00关于《新晨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 限 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27,746 ,13099.63 91%445,2000.3472 %17,5000.0136 %00 %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859,61665.00 84%445,20033.668 2%17,5001.3234 %00 %通 过
2.00关于制定《新 晨科技股份有 限 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27,749 ,93099.64 21%441,4000.3443 %17,5000.0136 %00 %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863,41665.29 57%441,40033.380 8%17,5001.3234 %00 %通 过
3.00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 办 理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27,748 ,83099.64 12%440,2000.3433 %19,8000.0154 %00 %通 过
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862,31665.21 26%440,20033.290 1%19,8001.4974 %00 %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丽欣律师、周建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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