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华民股份2026-08-18 00:00

摘要

1华民股份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
2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占总股本42.75%,三项议案均获99.8%以上高票通过,中小股东赞成率亦超98%。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律师出具无异议法律意见。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正式获批,进入实施阶段。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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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 2、网络投票时间: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巷 86 号第六

都兴业 IEC 大楼 29 楼)

  •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05 人,代表股份数 248,511,7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453%。其中:

  •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名,代表股份数

244,762,1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004%;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99 名,

代表股份数 3,74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0%。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副董事长廖朝晖女士因 公出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 事邓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216,0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

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弃权 23,2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56,9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534%;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9645%;弃权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1%。 2、《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200,7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弃权 38,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941,6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92%;反对 27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 东所持股份的0.9645%;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8,147,6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5%; 反对 3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0%;弃权 38,5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888,51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13%;反对 3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 东所持股份的1.1525%;弃权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刘渊恺律师、杨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关

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 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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