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筹划股权收购暨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瑞丰高材2026-08-18 00:00

摘要

1瑞丰高材拟以现金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安徽觅拓新材料不低于51%股权,交易对价预计4-5亿元。
2标的公司主营电子级环氧树脂、低介电树脂及感光材料,与公司现有业务具协同效应。
3标的公司2025年净亏损5866万元,2026年上半年亏损2353万元,尚处产能爬坡期。
4本次签署仅为框架协议,正式交易仍需审计评估及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6-06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股权收购暨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 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觅拓新材”或“标的公司”)、莫宏斌(觅拓新材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投资合 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及增资相结合方式, 取得觅拓新材不低于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觅拓新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

  •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

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对标的公司审计、资产评 估及尽职调查后进一步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将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但能否协商一致并顺利推进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3、本次所涉及的现金股权收购及现金增资,交易总对价初步预计约为人民

币 4-5 亿元左右,最终以评估值为交易依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4、本次交易尚在推进中,受资本市场环境、行业及经营形势等多重因素影

响,交易各方相关决策均可能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的实施尚需取 得标的公司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增资权等特殊权利的书面确认,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安徽觅拓新材料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觅拓新材”或“标的公司”)、莫宏斌(觅拓新材实际控 制人)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以现金 收购及增资相结合方式,取得觅拓新材不低于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觅 拓新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现金收购及增资涉及乙方股东全部权益预计为 6-8 亿元。本次交易总对 价初步预计约为人民币 4-5 亿元左右,最终以评估值为交易依据。本次交易不构 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调研和讨论,认为标的公司的电子级环氧树脂、低介电 树脂(双马树脂、聚苯醚树脂和碳氢树脂)及感光材料(光敏剂等产品)具有较 好的发展前景和较大发展空间。而且标的公司为科创型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实 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标的公司下游之一的覆铜板行业,与公司产品树脂增韧剂有共同的下游领域 客户,公司的环氧氯丙烷产品为标的公司的原材料之一。标的公司与公司具有明 显的协同效应。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化学合成新材料行业,不存在因跨行业并购 而造成的行业偏差,或者因此产生较大的管理、整合等风险。

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丰富公司新材料行业布局,为公司未来增加新的业绩 增长点,进一步推动公司转型升级战略,推动公司未来保持持续成长性,更好为 股东创造价值。

标的公司为高研发投入的科创型公司,相关产品技术壁垒较高,也是当前我 国亟需和大力支持发展的新兴行业。本次投资若得以顺利实施,标的公司将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体系,获得充足的资金,为标的公司研发、扩大生产规模、开拓市 场等方面提供保障。公司也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为标的公司积极赋能,支 持标的公司继续加大研发创新力度,推出更多高科技属性、高壁垒、高附加值的 新材料产品。

二、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AHPD2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779.4483 万元 法定代表人:莫宏斌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京九街道大庆路 340 号创业园 3 号厂房 31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标的公司的主要产品有三类:一是电子级环氧树脂,是当前的主要收入来源,

下游主要是覆铜板行业等;二是低介电树脂(主要是聚苯醚树脂、双马树脂和碳 氢树脂),下游主要是覆铜板行业,目前收入占比较低;三是感光材料(主要有 光敏剂、感光剂、架桥剂),虽然产品已经量产,但由于该产品下游认证周期较 长,目前销售量和收入还比较小,产能利用率较低。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17.9892%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9.285416.1646%
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6.93059.9635%
莫宏斌2007.1957%
邹敏2007.1957%
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6.2962%
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172.80216.2171%
河南尚颀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6.15835.9781%
阜阳双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8.24724.9739%
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0.81124.3466%
中山飞凡数联影响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77223.9854%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68.3922.4606%
宜兴市永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56812.395%
中山市昌辉贸易有限公司45.59461.6404%
夏雨45.59461.6404%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7.75351.3583%
深圳景行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3860.1993%
合计2779.4483100.00%

(四)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标的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标的公司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1-6 月
资产总额51,837.6455,754.99
负债总额42,213.8643,352.41
净资产9,623.7812,401.59
营业收入4,074.532,854.90
利润总额-6,390.39-2,889.34
净利润-5,866.11-2,352.9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因标的公司主要产能于 2024 年下半年才陆续建成投入运行,2025 年为实现 规模销售的第一个年度,受产能爬坡期、产品下游认证周期较长、短期内固定资 产摊销金额较大,加上标的公司作为科创型企业,研发费用较高(2025 年度研 发费用为 1,522.01 万元,2026 年 1-6 月研发费用为 946.96 万元),标的公司 2025 年度未实现盈利。请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

三、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莫宏斌 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和增资 甲方拟通过现金收购及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乙方不少于 51%的股权。具体

的收购和增资比例及方案,以各方后续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为准。丙方同意

协调乙方其他股东出售所持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权,以达到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乙 方不低于 51%股权之目的。

第二条 定价 本次现金收购及增资涉及乙方股东全部权益预计为 6-8 亿元。最终由甲方聘

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 为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为准。

本次所涉及的现金股权收购及现金增资,交易总对价初步预计约为人民币

4-5 亿元左右。以后续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治理 交易完成后,乙方将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设 5 名或 7 名董事,其中甲方提名

3 名或 4 名,丙方提名 2 名或 3 名。丙方提名的乙方首任董事应为丙方本人。 第四条 关键人员 丙方等乙方关键人员应与乙方签订不短于五年的劳动合同,该等劳动合同起

算日期为甲方成为乙方股东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另外,丙方等乙方关键人员应 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

第五条 交易时间表 三方商定尽快推进本次交易,后续尚需确定股权收购数量及比例,确定增资 金额及比例,完成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以及商谈正式合作协议,上市公司完 成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批程序,最后完成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具体以实际完成 时间为准。

第六条 排他谈判期 乙方、丙方保证自本意向书生效之日起至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

前或 2026 年 8 月 30 日之前(以时间较早者为准),不得就乙方的股权转让与甲 方以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洽谈、协商或签署任何协议。

第七条 本次交易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的交割先决条件如下: (一)甲方对乙方的业务、财务、法律、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已经完成,并且

结论令甲方合理满意,甲方签署《股权收购及增资协议》视为对尽职调查结论满 意;

(二)乙方股东权属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乙方现有股东书面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优先增资权,以及回购权、

一票否决权等保护性权利; (四)乙方及其子公司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乙方关键人员已签订或承诺签订不短于五年的劳动合同,该等劳动合

同起算日期为甲方成为乙方股东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 (六)本次交易通过乙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

均已签署。 第八条 保密 除为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要求,以及为完成本次交易必需的情形之外,

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存在,以及甲方通过尽职调查、评估获得的 乙方、乙方股东、乙方客户、乙方供应商、乙方人员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除为完成本次交易必须的情形,向乙方、丙方的律师、会计师等因本次交易 确有必要知悉的专业中介机构披露外,乙方和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 的存在,甲方、甲方股东、甲方客户、甲方供应商、甲方人员的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

第九条 法律约束力 除上述排他谈判条款、保密条款外,本协议对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本协议于三方签署之日成立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框架协议仅为初步意向性协议,在公司签署正式的收购及增资协议前,

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签署本框架协议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业务独立性。本次交易若成功实施,进一步丰富公司新材料产品的品类,将 对公司未来产业拓展和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上市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 日常运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风险提示

  • 1、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上市公司与交易对

方就股权收购及增资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仍需根据审计、评估等结果 进一步协商是否签订正式协议,最终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2、因投产时间晚,产品下游认证周期长等原因,标的公司 2025 年和 2026

年上半年仍处于营业收入偏低,净利润亏损状态。虽然根据目前业务进展情况, 预计 2026 年下半年将好于上半年,2027 年及 2028 年业绩预计稳定健康发展。 但 2026 年全年预计仍将处于亏损状态,后续年度也难免因行业变化、市场竞争 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感光材料产品当前收入占比很低,主 要因下游认证周期非常长,未来能否较快形成批量订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总 体来说,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偏低,本次交易若最终完成,标的公司纳入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后,短期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较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该 项风险。

  •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2、《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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