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关于拟转让所持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所持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 1、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中石光
芯(石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光芯”)10.0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 币24,255,977元),公司拟将持有的中石光芯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61,823元)转让给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恒科技”或 “交易对手方”),转让价款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11,050万元。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持有中石光芯5.0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2,194,154元)。
- 2、公司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转让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大恒科技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持有的中石光芯5%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 的授权代表负责后续股权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3、本次交易对手方大恒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构成《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4、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程序:包括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完成对标
的公司其他股东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通知及优先购买权征询工作,依法办理股权 转让相关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1、企业名称: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3360K
- 4、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4日
- 5、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3层
- 6、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
- 7、法定代表人:谢燕
- 8、注册资本:43,680万人民币
- 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医疗器械;销售小轿车;生产光学、激光、红外
元器件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精细化工及生物 工程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导航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家用电器、电光源产 品、高新技术产品;机械、电子设备、黑色金属、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五金交 电、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轻工产品的组织生产、加工;光学、激光、红外元器 件及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精细化工及生物工程 设备、音视频设备、通信导航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家用电器、电光源产品、 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销售;商业商品流通服务设施的建设的投资、经营;汽车 配件的销售;机械、电子设备、黑色金属、仪器仪表、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 工产品及化工材料、轻工产品的销售、租赁、仓储;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 10、主要股东:大恒科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当前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2026年7月20日大恒科技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 比例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 李蓉蓉 | 27,460,000 | 6.29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6,351,743 | 3.74 | |
| 周正昌 | 13,000,000 | 2.98 | |
| 许建红 | 11,553,200 | 2.64 | |
| 吴立新 | 8,210,000 | 1.88 | |
|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4,560,307 | 1.04 | |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4,153,347 | 0.95 | |
| UBS AG | 3,812,541 | 0.87 | |
| 杨润中 | 3,728,000 | 0.85 | |
| 陈定华 | 3,161,000 | 0.72 |
- 11、关联关系:大恒科技及其前十大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
- 12、大恒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科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3 月 31 日 |
|---|---|---|
| 资产总额 | 320,594.50 | 326,416.33 |
| 负债总额 | 90,939.35 | 90,081.12 |
| 净资产 | 229,655.15 | 236,335.21 |
| 科目 | 2025 年度 | 2026 年 1-3 月 |
| 营业收入 | 174,288.21 | 37,107.48 |
| 归母净利润 | 10,415.62 | 5,115.26 |
| 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
- 13、信用情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
平台进行查询,大恒科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人民法院依法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 1、标的资产名称: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
司5%股权。
- 2、标的资产类别:股权投资
- 3、权属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
利限制,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任何可能影响交易标的权利完整 性的情形。公司合法持有该部分股权,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情况。
- 4、截至2026年6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人民币3,988.12万元,公允价
值变动为人民币4,017.96万元,账面净值为人民币8,006.08万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1、公司名称: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1MA32XCFR3T
- 3、成立日期:2019年6月10日
- 4、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11#厂房1层
- 5、法定代表人:苏辉
- 6、注册资本:24,123.6463万元
- 7、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研发及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石光芯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 苏辉 | 4,396.1216 | 18.22 | |
| 石狮光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0 | 12.44 | |
|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 2,425.5977 | 10.05 | |
| 黄石市国鑫新动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5.6632 | 7.69 | |
| 上海君联晟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73.1218 | 5.28 | |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149.0855 | 4.76 | |
| 福州恒力启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3.6528 | 4.37 | |
| 平潭建发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7.1727 | 3.76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 中电科(南京)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62.6971 | 3.16 | |
| 石狮市狮城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 746.1308 | 3.09 | |
| 翁少璇 | 673.8436 | 2.79 | |
| 彭镕 | 660.1248 | 2.74 | |
| 北京君联晟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36.5608 | 2.64 | |
| 西安君联海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1.3485 | 1.58 | |
| 宁波容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2.3909 | 1.25 | |
| 共青城瑞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2.3909 | 1.25 | |
|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86.0114 | 1.19 | |
| 青岛图灵安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6.0114 | 1.19 | |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微科众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286.0114 | 1.19 | |
| 青岛高信鸿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6.0114 | 1.19 | |
| 深圳市西博陆号新技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6.0114 | 1.19 | |
| 盐城国泰君安致远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86.0114 | 1.19 | |
| 复智天成(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5.7142 | 1.18 | |
| 合肥华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5.9960 | 0.81 | |
|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0.6743 | 0.79 | |
| 泉州市晟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0.6743 | 0.79 | |
| 厦门匹克创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0.6743 | 0.79 | |
| 泉州市知识产权运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0.6743 | 0.79 | |
| 福州欣芯向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4.8708 | 0.43 | |
| 福州市鼓楼区兴瑞通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95.3371 | 0.40 | |
| 解凯翔 | 66.7360 | 0.28 | |
| 周黎明 | 66.7360 | 0.28 | |
| 福州汇银海富七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9.5753 | 0.21 | |
| 张秀榕 | 47.6686 | 0.20 | |
| 莫均华 | 47.6686 | 0.20 | |
| 应建辉 | 38.1349 | 0.16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比例(%) |
|---|---|---|---|
| 唐斌 | 30.2391 | 0.13 | |
| 龙岩汇银龙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4613 | 0.13 | |
| 安徽金牛时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8.6011 | 0.12 | |
| 张志明 | 15.1195 | 0.06 | |
| 宋清宝 | 15.1195 | 0.06 | |
| 24,123.6463 | 100.00 |
- 9、中石光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6 月 30 日 |
|---|---|---|
| 资产总额 | 67,007.91 | 74,760.44 |
| 负债总额 | 31,796.48 | 44,904.62 |
| 净资产 | 35,211.43 | 29,855.81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6 年 1-6 月 |
| 营业收入 | 32,454.09 | 18,308.00 |
| 净利润 | -17,584.44 | -5,355.81 |
| 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
- 10、失信说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
平台进行查询,中石光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人民法院依法纳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 11、根据《公司法》及中石光芯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外转让标的公司股权,
中石光芯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 得相关股东出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回复。后续如中石光芯其他股东在法定 及章程约定期限内主张并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拟转让标的股权将由该等股东在 同等交易条件下优先受让。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飞跃路 1 号
证件类型及号码:913300007109732885 法定代表人:刘翔 受让方(乙方):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3 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 15 层 证件类型及号码:91110000710923360K 法定代表人:谢燕 鉴于:
- 1.中石光芯(石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581MA32XCFR3T,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123.6463 万元。
- 2.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10.05%的股权。
- 3.为了促进目标公司的发展,甲方希望受让方为主营工业自动化硬件相关业
务的产业企业,能够对目标公司产线自动化赋能,助力目标公司产能升级与长期 发展。为此,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 等股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股权 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
- 1.1 转让标的: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
币 12,061,823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标的股权。
- 1.2 股权转让价款
- (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110,500,000 元(大写:人民
币壹亿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 (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价款(即 110,500,000 元)为固定
价格,不因目标公司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至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期
间内的经营状况、资产变化等因素而调整,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另行书面同 意的除外。
- 1.3 转让方式:本次股权转让采取现金出资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支付股
权转让款。
- 1.4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一期:本协议生效且本协议第2.1条约定的先决条件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
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即 55,25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 佰贰拾伍万元整),其中,乙方此前依据双方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已向甲方 支付的意向金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自动全额冲抵本 笔首期转让价款,冲抵后乙方当期实际另行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50,250,000 元(大 写:人民币伍仟零贰拾伍万元整)。
第二期:目标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3 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33,15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 仟叁佰壹拾伍万元整)。
第三期: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乙方被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 且被载入股东名册之日起(以前述事项中完成时间最后的日期作为起算日)3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22,1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贰仟贰佰壹拾万元整)。
1.5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温岭泽国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67150056088888 甲方如需变更账户,应至少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未书面通知的,
乙方向原账户付款即视为足额履行付款义务。
- 1.6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每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
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收款证明。因甲方未及时开具书面收款证明,导致乙方 财务、税务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赔偿。
第二条 先决条件
- 2.1 除非乙方作出书面豁免,乙方履行股权转让款的付款义务分别以下列先
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 (1)陈述与保证真实:截至缴付股权转让款之日,甲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
每一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 误导性陈述。
- (2)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甲方与目标公司所有必要的内部
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董事会决议、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且该等决议内容符 合本协议约定。
- (3)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已就本次股权转让放弃优先购买权,前述放弃优先
购买权的书面复印件应在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前交付乙方留存,否则乙方有权 不予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 (4)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限制、禁止或延误本次交易,或对目标公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政府禁令、诉讼、仲裁或调查,前述“重大不利影响” 指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处罚、索赔、经营限制、资质撤销等情形;对于 本协议生效前已存在且甲方或目标公司已向乙方如实且完整披露的处罚、索赔、 经营限制、资质撤销等情形,不视为本项所述的重大不利影响,乙方不得以此作 为拒绝履行付款义务或主张甲方违约的依据。
- (5)截至缴付股权转让款之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目标公司的资产、技
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 (6)截至缴付股权转让款之日,目标公司的财务结构及状态未产生任何对
目标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 2.2 如上述先决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全部满足,乙方
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目标公司终止本协议;若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隐瞒信息、 未及时办理内部流程、未及时向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发送通知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函件等甲方过错导致条件无法达成的,甲方除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全额退还乙方(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外,还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包 括律师费、审计费、尽调费、差旅费等);若因不可归责于甲方、乙方的客观原 因导致条件不满足,则甲方无息退款,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交割
- 3.1 交割义务 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共同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双方同步推进工商变更流程,甲方不得以未收到全款为由拒绝配合 变更;甲方应于乙方支付首期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变更程序,并在前述首 期款支付后【90】日内完成以下全部交割事项(甲方不得以目标公司责任、义务 为由拒绝履行前述交割义务,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 (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申请,将乙方登记
为持有目标公司 5%股权的股东;
- (2)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将乙方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
- (3)完成其他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必要手续。 3.2 交割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乙方载入股东名册作为交割完成确认标
准。股权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同步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陈述与保证 4.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日、
交割日及交割日后持续真实、准确、完整:
- (1)甲方对本次转让的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该股权未
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也未因司法查封、冻结等受到任何权利限制, 不存在代持、权属争议。
- (2)甲方保证,其所认缴的 10.05%股权对应全部出资款已于本协议签订之
日前全部实缴到位,并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甲方应将实缴凭证复印件在乙方签署 本协议前交付乙方留存一份;若后续因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被债权人、监管机关
追责,甲方承担全部补缴、赔偿责任。若因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管理层的行为导 致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甲方对此不存在责任的,甲方不承担补缴及赔偿责任。
- (3)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所有陈述、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均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4)若因甲方违反本条保证,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 资金占用成本。
- (5)甲方承诺就其已知悉的标的股权及目标公司事项已完整向乙方披露目
标公司全部股权结构、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税务风险、财务及经营状况、资产 状况、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隐性负债)等全部重大事项。对于甲方实际或应 当知悉的标的股权或目标公司信息,若因甲方披露信息不实、隐瞒重要事实或存 在重大遗漏,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索赔、罚款、税费、滞纳金、违约金、诉 讼仲裁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支出的,甲方应就前述全部损失和费用向乙方承担 全额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在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抵扣相应金额,不足部 分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
4.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 (1)乙方具有签署本协议及受让股权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2)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法院判
决、仲裁裁决、行政决定或合同文件。
- (3)乙方用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4.3 陈述与保证的持续性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交割日及交割日后长期持续有效、真
实、准确、完整。如任何陈述与保证在任何时候被证明为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 整,作出该等陈述与保证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盈亏承担与债权债务
- 5.1 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后,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按其所持
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 5.2 双方确认,以乙方被工商变更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之日为基准日。 第六条 费用与税务 6.1 费用承担 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工商变更登记工本费、手续费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
各自承担因本次股权转让自身所产生的资料打印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各自承 担自身聘请律所、会计师、评估机构产生的中介费。
- 6.2 税务承担 因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7.1 一般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
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资金占用利息等)。
7.2 甲方违约
- (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
日,应按乙方已支付款项的 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 可以直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且甲方还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 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甲方还应 补足差额。若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客观原因导致工商变更登记逾期,不视为甲方 违约。
- (2)如甲方违反声明与保证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全部损失,并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并按同期 LPR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 (3)如甲方所持标的股权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
查封、权属争议、代持等),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完整股东权利的,乙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 乙方违约
-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欠 付金额的 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迟延支付全部或部 分价款超过 30 日的,甲方可以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在此情形下,乙 方还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从乙 方已支付的款项中进行相应抵扣,剩余价款甲方如数退还;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 的客观原因导致付款逾期,不视为乙方违约。
- (2)若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三期价款支付义务存在迟延履行或拒绝履 行的情形,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 资金占用利息等)。
7.4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应在 3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官方相关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60 日的,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 8.1 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
作出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 8.2 协议解除:
-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 (2)任何一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 (a)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 (b)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 15 日内仍未纠正;
- (c)被申请破产、解散、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 (d)丧失履行本协议的能力或资格。
- 8.3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1)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清算,返还已收到
的款项和文件资料。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已产生的权利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效。
第九条 保密条款
- 9.1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以及在协商、签署、履
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披 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 9.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等保密信息依法公开或进入公众领
域时止。
- 9.3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或债务重组等事宜,不存在交易完成后
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或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转让资产所得款项将用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具体用途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障本次交易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 后续股权转让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签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授权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办理完毕止。
六、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中石光芯部分股权为公司财务性投资的企业,不属于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本次拟转让中石光芯部分股权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 优化资源配置,回笼的资金将用于聚焦主营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和整体资产质量。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七、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 1、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待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完成标的公司其他股
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及征询工作,并依法履行股权转让相关审批、工商变更登记
等程序。
- 2、根据《公司法》及中石光芯章程规定,公司对外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中
石光芯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如中石光芯其他股东在法定及章程 约定期限内主张并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拟转让标的股权将由该等股东在同等交 易条件下优先受让,则本次拟向大恒科技转让股权将存在无法推进的风险。
- 3、上述各项程序的办理进度及结果均具有不确定性,股权交割时间因此存
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能否顺利履行、最终完成交割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就本次交易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4 、 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八、备查文件
-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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