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购: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ST易购2026-08-18 00:00

摘要

1ST易购于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及《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
2两项议案均获高票通过,同意比例分别为99.39%和99.35%,中小股东同意率亦超89%。
3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未出现否决提案或变更以往决议情形。
4此次资产处置及后续财务资助安排已获股东授权,为公司推进相关交易扫清障碍。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ST 易购 公告编号:2026-069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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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 月 17 日 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7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17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苏宁易购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峻先生。
  •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8、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或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72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3,911,680,094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下同)的 42.50%,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 中:

  • (1)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613,897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1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906,066,197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其中,参加表决的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 7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48,470,19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峻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 次股东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1.00《关于拟出售子公 司股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3,887,915,77799.39%23,380,3210.60%383,9960.01%通过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224,705,87990.44%23,380,3219.41%383,9960.15%
2.00《关于转让子公司 股权后被动形成财 务资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3,886,223,37799.35%24,111,8210.62%1,344,8960.03%通过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况223,013,47989.75%24,111,8219.70%1,344,8960.55%

注:上述总表决情况比例为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的表决 情况比例为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李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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