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新发展: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摘要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盈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2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 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61,544,512股(含本数),募
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77,931.38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 会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
任。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作出如下假设:
-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没有且可预见的未来也不
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通过深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77,931.38万元(含本
数),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 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为1,761,544,512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
-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871,815,040股为基础,仅
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股利分配、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在预测公司净 资产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净利润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 告期回购注销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 6、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7,309.39万元 和-123,314.80万元。同时假设三种情况:
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 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 (1)亏损,2026年度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
度数据一致,非经常性损益为0;
- (2)盈亏平衡,2026年度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盈亏平衡,
非经常性损益为0;
- (3)盈利,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非经常性
损益为0。
-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如下: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 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587,181.50 | 587,181.50 | 763,335.96 |
| 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 177,931.38 | ||
|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 2026年11月 | ||
| 假设一:亏损,2026年度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数据一致。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309.39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 -117,309.39 | -117,309.39 | -117,309.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123,314.80 | -117,309.39 | -117,309.3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0 | -0.1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0 | -0.1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0 | -0.1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20 | -0.19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 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5% | -36.65% | -35.0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43% | -36.65% | -35.03% |
| 假设二:盈亏平衡,2026年度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盈亏平衡,非经常 性损益为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 -117,309.39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123,314.80 | - |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 |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 |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5%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43% | - | - |
| 假设三:盈利,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为0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万元) | -117,309.39 | 1,000.00 | 1,00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 -123,314.80 | 1,000.00 | 1,000.00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 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00 | 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00 | 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00 | 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 | 0.00 | 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05% | 0.26% | 0.2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8.43% | 0.26% | 0.25% |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 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 运营周期,因此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可能较小,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 升仍需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将可能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 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 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先进封测及存储模组制造项目” “存储器主控芯片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与公司现有主营 业务密切相关,重点投向公司半导体存储器相关业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战略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 经济效益。本次项目实施后,将有效扩大存储产品生产规模、补齐主控芯片研发 短板、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培养体系,拥有一支在存储芯片封装 测试、模组制造领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核心团队深耕行业多 年,熟悉晶圆测试、先进封装、可靠性验证、量产管控及市场拓展全流程,具备 较强的技术攻关与项目实施能力。在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及考核方面,公司已 形成规范成熟的制度与流程,能够持续吸引芯片设计、封装工艺、测试开发、生 产运营等领域专业人才,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的人才保障。
(二)技术储备 公司控股子公司始终坚持技术研发与自主创新,拥有省级大容量闪存芯片封 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长期专注于存储芯片封装测试技术、存储模组 解决方案及相关工艺的研发优化与成果产业化。截至2025年底,长兴半导体拥有 多项有效专利授权,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广东省大容量闪存芯片封装及测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长兴半导体在高 密度封装、高性能测试、高可靠性验证等方面形成了多项核心技术,积累了丰富 的技术成果与工艺经验,能够支撑 募投项目产品的研发与量产。长兴半导体持 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成熟的技术体系与较强的创新能力,为本次生产基地建设、 主控芯片研发等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技术基础。
(三)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经营与市场拓展,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半导体凭借稳定的产品品质、
高效的交付能力及良好的服务口碑,积累了一批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在存储
芯片封测及模组领域具备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与客户认可度。丰富的客户储备、良 好的品牌口碑以及持续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及业 务规模提升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项目顺利落地并实现预期效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
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责任追究等 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 立的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 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 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 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 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 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
润分配,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七、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 2、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 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 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 3、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司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 履行该等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 公司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
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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