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摘要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轴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下 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
- (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 协发〔2025〕5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 (中证协发〔2024〕27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网下投 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 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 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制、中 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 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将按照相关 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 册及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emp.csc.com.cn)。
-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9:30-
-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8月19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询 价日(2026年8月20日,T-4日)当日上午9:30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 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 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 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 高于最低报价的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 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1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 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 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 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 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41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41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9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2,90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48.7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应当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 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7月31日总 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6年8月13日(T-9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洛轴股份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2026年8月19日(T-5日)12:00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https://emp.csc.com.cn)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应当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年8月19日,T-5日)上 午8:30至初步询价日当日(2026年8月20日,T-4日)上午9:30前,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 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 责。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相应的资产证明 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6年 7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2026年8月13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 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 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 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 月 13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 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 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 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 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 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 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 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 8、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 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 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6年8月18日,T-6日) 为基准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
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6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 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 在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 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 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14,500 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并可同时用 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
同为2026年8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6年8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2、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8月2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洛阳轴承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8月28日(T+2日)
- 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 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 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8月28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 15、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 16、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 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 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 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
类指引》(2023 年),洛轴股份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 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创业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 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 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 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洛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432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为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洛轴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99”,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 年),洛轴股份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2,400.0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7.1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72,400.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96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4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 1,240.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 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7,960.0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 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2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其 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66,5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 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952.0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88.00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和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的 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 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资格条件”。
只有符合中信建投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 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 售。
-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演推介,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6 年 8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洛阳轴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
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41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1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不超过 2,9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 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 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 象的申购无效。
-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8 月 25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 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
情况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6 年8 月 28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6 年 8 月 18 日(T-6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 1、洛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
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 可〔2026〕143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洛轴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9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 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 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与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 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 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 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 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 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12,400.00 万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2,400.00 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7.1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72,400.00 万股。
- 2、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 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96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40%。其中,发行人的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 金额不超过 17,96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 1,240.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 份数量的 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2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 66,5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 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 回拨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5,952.0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488.00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 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 统(https://emp.csc.com.c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 配售的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 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6 日 2026 年 8 月 18 日(周二)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和《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
| T-5 日 2026 年 8 月 19 日(周三) |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 |
|---|---|
| T-4 日 2026 年 8 月 20 日(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时间为 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T-3 日 2026 年 8 月 21 日(周五) |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
| T-2 日 2026 年 8 月 24 日(周一)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
| T-1 日 2026 年 8 月 25 日(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日 2026 年 8 月 26 日(周三)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 日 2026 年 8 月 27 日(周四)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 日 2026 年 8 月 28 日(周五)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T+3 日 2026 年 8 月 31 日(周一) |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 日 2026 年 9 月 1 日(周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与文 件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 3、若本次发行定价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
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6 年 8 月 18 日(T-6 日)至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 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方式 |
|---|---|---|
| 2026 年 8 月 18 日(T-6 日) | 9:00-17:00 |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
|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 | 9:00-17:00 | 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 |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 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 投资者参与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 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 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8 月 25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 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6 年 8 月 24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 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96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40%,其中发行人的高 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 额不超过 17,96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 1,240.00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 数量的 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 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 售发行数量为 620.0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5.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认购金额不超过 66,5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 定。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 机制”中的原则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跟 投主体为中信建投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
-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 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 模分档确定:
-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中信建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
以及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中信
建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6 年 8 月 24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诺不 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 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87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共赢 87 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8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 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88 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 赢 8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89 号资 管计划”)(以上合称“洛轴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或“员工资管计划”)。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洛轴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 1,240.00 万股,不超
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17,96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 产品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7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
| 产品编码 | SANK07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6 年 5 月 29 日 |
| 成立日期 | 2026 年 5 月 25 日 |
| 到期日 | 2036 年 5 月 24 日 |
| 投资类型 | 混合类 |
| 募集资金规模 | 7,930.00 万元 |
|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 6,344.00 万元 |
|---|---|
| 实际支配主体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员工 |
| 产品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8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
| 产品编码 | SANJ97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6 年 5 月 29 日 |
| 成立日期 | 2026 年 5 月 25 日 |
| 到期日 | 2036 年 5 月 24 日 |
| 投资类型 | 混合类 |
| 募集资金规模 | 7,240.00 万元 |
|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 5,792.00 万元 |
| 实际支配主体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员工 |
| 产品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89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
| 产品编码 | SANK16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备案日期 | 2026 年 5 月 27 日 |
| 成立日期 | 2026 年 5 月 25 日 |
| 到期日 | 2036 年 5 月 24 日 |
| 投资类型 | 混合类 |
| 募集资金规模 | 7,280.00 万元 |
|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 5,824.00 万元 |
| 实际支配主体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员工 |
洛轴股份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详见下表:
表一:共赢 87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王明杰 | 洛轴股份 | 公司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人 员 | 120.00 | 1.5132 | |
| 陈明非 | 洛轴股份 | 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 | 高级管理人 员 | 120.00 | 1.5132 | |
| 赵铁成 | 洛轴股份 | 公司财务总监 | 高级管理人 员 | 120.00 | 1.5132 | |
| 梁志强 | 洛轴股份 | 公司总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110.00 | 1.3871 | |
| 董汉杰 | 洛轴股份 | 公司总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110.00 | 1.3871 | |
| 陈元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钱冀苏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部长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朱战旗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总 经理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孙斌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副 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张小刚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总 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聂川川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杨雨峰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部长助 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邓玉清 | 洛轴股份 | 公司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田兴超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蔡振辉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总经理助 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柴广才 | 洛轴股份 | 纪检监察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谢兴会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任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刘菁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副主任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王金成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副主任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耿涛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副主任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刘明辉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副主任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刘好洁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任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张阳阳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任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张晓磊 | 洛轴股份 | 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焦雅新 | 洛轴股份 | 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王磊 | 洛轴股份 | 经济运行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晋骏驰 | 洛轴股份 | 经济运行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兰山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副总 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曲琼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 部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黄萌阳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 部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刘强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 部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郭鹏阁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 部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程旭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 部总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焦晶明 | 洛轴股份 | 洛轴科技公司总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丁小玄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副总 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程少飞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总经 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刘纪昌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副总 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孙焕 | 洛轴股份 |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秦永晋 | 洛轴股份 | 人力资源部部长助 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李鹏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杨俊涛 | 洛轴股份 | 生产安全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姚举 | 洛轴股份 | 市场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胡仁静 | 洛轴股份 | 市场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贾媛媛 | 洛轴股份 | 市场部部长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赵向明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 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姬晓飞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 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范胜勇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高毓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陶茜楠 | 洛轴股份 | 资本运营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王兵兵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田瑛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彭合华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焦阳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副总经 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刘丽莉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副总经 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朱林克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副总经 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王鹏超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总经理 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钱兵利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总经理 助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王海威 | 洛轴股份 | 新能源开发中心总 经理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雷磊 | 洛轴股份 | 亚盛商贸公司副总 经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杨凯文 | 洛轴股份 | 业务拓展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铁银娟 | 洛轴股份 | 业务拓展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李会智 | 洛轴股份 | 战略发展部部长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吕振伟 | 洛轴股份 | 战略发展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马琰华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部长助 理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李汶倩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副部长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宋华华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副主任 | 核心员工 | 55.00 | 0.6936 | |
| 李洪杰 | 洛轴股份 | 上海研究中心总经 理 | 核心员工 | 70.00 | 0.8827 | |
| 张绩文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张浩田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佳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武新科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贾明明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南瑞格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底皓璞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谢隆屾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吕冠兰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赵昀璐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张艳丽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李思琪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张斌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于振功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耿芳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曦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璇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海霞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李丹瑞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赵娣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郭燕好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周李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孙景霞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祝恒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陶斐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申臻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韩大富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杨俊锋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高瞻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刘亚静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宇轩 | 洛轴股份 | 财务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宋宪法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朱浩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王新国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李倩倩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洪涛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李亮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蒋国庆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袁磊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孙海涛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李鸽 | 洛轴股份 | 党群工作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刘伟彬 | 洛轴股份 | 纪检监察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任英哲 | 洛轴股份 | 进出口公司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都刚屹 | 洛轴股份 | 进出口公司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谭黎丹 | 洛轴股份 | 进出口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杨佳欣 | 洛轴股份 | 经济运行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马宇腾 | 洛轴股份 | 经济运行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董文哲 | 洛轴股份 | 经济运行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周丽萍 | 洛轴股份 | 经济运行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崔婕 | 洛轴股份 | 人力资源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夏雪辉 | 洛轴股份 | 人力资源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牛颖 | 洛轴股份 | 人力资源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赵润君 | 洛轴股份 | 人力资源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张丹 | 洛轴股份 | 人力资源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杨文龙 | 洛轴股份 | 审计合规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中奎 | 洛轴股份 | 审计合规部审计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邵长清 | 洛轴股份 | 审计合规部法务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许艳丽 | 洛轴股份 | 生产安全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高小兵 | 洛轴股份 | 生产安全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李瑞良 | 洛轴股份 | 生产安全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郭贝达 | 洛轴股份 | 生产安全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李慧惠 | 洛轴股份 | 生产安全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于天 | 洛轴股份 | 生产安全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朱俊 | 洛轴股份 | 生产安全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陈敏洁 | 洛轴股份 | 生产安全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胡栋栋 | 洛轴股份 | 市场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魏艳华 | 洛轴股份 | 市场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郭焕姣 | 洛轴股份 | 市场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张文斌 | 洛轴股份 | 市场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毅哲 | 洛轴股份 | 市场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张伟 | 洛轴股份 | 资本运营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刘波 | 洛轴股份 | 资本运营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陈少华 | 洛轴股份 | 物资供应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王冠利 | 洛轴股份 | 物资供应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刘靖骜 | 洛轴股份 | 信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姜旭磊 | 洛轴股份 | 信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黄飞 | 洛轴股份 | 信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王建波 | 洛轴股份 | 信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张静晓 | 洛轴股份 | 战略发展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杨辉 | 洛轴股份 | 战略发展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吴颖 | 洛轴股份 | 战略发展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魏喜 | 洛轴股份 | 战略发展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林海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质量监 造师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薛进武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质量监 造师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钱晶晶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何萌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尉晋予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娄莹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徐军民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李飞飞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郭成东 | 洛轴股份 | 质量管理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044 | |
| 7,930.00 | 100.0000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 注 3:洛阳 LYC 汽车轴承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洛轴科技”)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表二:共赢 88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王东利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黄俊锋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高级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赵银星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张大伟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姚玉伟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家礼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纪委 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袁耀东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高级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恒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高级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永辉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高级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程志强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高级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刘旭 | 洛轴股份 | 大型轴承事业部高级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安锐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技术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赵春强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技术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孙亚琼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技术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斐博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李红彬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金志立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秦兴田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彤昀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海娟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薛晔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胡军超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纪委副书 记、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齐建伟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魏燕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雅楠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技术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代冲冲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技术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晋东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唐英傑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崔振宇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白海军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丹乐萨 | 洛轴股份 | 东升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超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晓南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曾朝凡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朋伟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李顺辉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汪永刚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刘丹丹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方慧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董美娟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杨晨星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陈翠丽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尚艳涛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佳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姚颖才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马家起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彭飞雨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李鑫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扬洋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乔淑香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高佳麒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飞宇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牛丽丽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志远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韩云星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邹燕珍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韩芳洁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靳明月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董小波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史亚妮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郝宇超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慧丽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程亚兵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冯霞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李艺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邓唤友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时逸飞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闪鹏飞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佟予松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邹治城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超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正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马岩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马有福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之昱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陈宇鹏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钟军会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纪委副书记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雷平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李韶凡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丁建强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方靖文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付力扬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李冬颖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赵翠翠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刘云飞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孔焕焕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刘高杰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赵国强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郭飞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石鹤洋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技术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周琳 | 洛轴股份 | 技术中心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姚腾飞 | 洛轴股份 | 金切厂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志杰 | 洛轴股份 | 金切厂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正勋 | 洛轴股份 | 金切厂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吴大伟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技术骨 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晓宾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技术骨 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冯建庆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技术骨 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黄喆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技术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刘伟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沈红军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治国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陈学武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技术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刘娜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雅琴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卫疆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孙立峰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于浩旗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向阳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王治伟 | 洛轴股份 | 精锻重工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牛延斌 | 洛轴股份 | 军工管理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杨文博 | 洛轴股份 | 军工管理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蔡中峰 | 洛轴股份 | 军工管理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吴焕 | 洛轴股份 | 军工管理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巨恒伟 | 洛轴股份 | 军工管理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堵鹏鑫 | 洛轴股份 | 军工管理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宗根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技术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徐卫东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技术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董建军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亢亚美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志强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郭丙杰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赵建清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陈亚冲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白景斌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程春霞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梁素祯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闫继山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赵璐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李献辉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苏杨 | 洛轴股份 | 军工精密轴承事业部 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温金涛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买宁波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技术骨 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胡麟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技术骨 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杨命海 | 洛轴股份 | 洛轴科技公司机器人 传动开发中心技术总 监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韩孟怀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侯鲁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杨世伟 | 洛轴股份 | 洛轴科技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盛世忠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贾帅领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杜英杰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世兵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技术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常文辉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技术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宋钊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技术骨 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秦川川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杨向凯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华松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运涛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胡彦伟 | 洛轴科技 | 洛轴科技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易彤彦 | 洛轴股份 | 洛轴科技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程亚军 | 洛轴股份 | 洛轴科技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乔志刚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张海涛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跃光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秦旭丰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凤翔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子建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梁勇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杨海波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陈东兴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任士显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宋继飞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李会杰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纪委副书 记、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周慧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新军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江中波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王艳东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赵先锋 | 洛轴股份 | 铁轴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潘隆 | 洛轴股份 | 新能源开发中心技术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贾松阳 | 洛轴股份 | 新能源开发中心技术 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刘敬旭 | 洛轴股份 | 新能源开发中心技术 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程晓武 | 洛轴股份 | 新能源开发中心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陈国强 | 洛轴股份 | 新能源开发中心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聂傲男 | 洛轴股份 | 新能源开发中心技术 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兰红波 | 洛轴股份 | 新能源开发中心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赵瑞兰 | 洛轴股份 | 亚盛商贸公司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刘咏 | 洛轴股份 | 亚盛商贸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姚巍 | 洛轴股份 | 亚盛商贸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李迎曦 | 洛轴股份 | 亚盛商贸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马琳 | 洛轴股份 | 亚盛商贸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张永旺 | 洛轴股份 | 亚盛商贸公司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代启航 | 洛轴股份 | 亚盛商贸公司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525 | |
| 7,240.00 | 100.0000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表三:共赢 89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李红兵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技术骨 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惠宝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技术骨 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白军阳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电机制 造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珂帆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电机制 造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郭俊芳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电机制 造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建鹏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路玮萱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超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技术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上官涛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石建生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肖跃花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宋庆晖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纪委副 书记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梁龙江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袁耀刚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韩勇杰 | 洛轴股份 | 球轴承事业部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程宏伟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技术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陈萍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七车间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尤森源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七车间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志强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七车间骨干 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黄顺龙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纪委副书记 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韩万顺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技术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胜利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安静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彭红艺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杨春雷 | 洛轴股份 | 热处理厂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程传辉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技术高级 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韩友成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凯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邓淑月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韦丰彩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纪委副书 记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符亚萍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进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丰日卓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吕培培 | 洛轴股份 | 设备动力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赵瑞瑞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技 术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陈云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技 术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建康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赵正昭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卞俊华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帅正一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徐占华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周尊晗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蒋腾飞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赵泽华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技 术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凌红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技 术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袁红卫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位晓磊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伟治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志强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仝少伟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费红兵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进朝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梁治刚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佳楠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曹宏波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樊伟昌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陈扬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技 术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马岩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亚锋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甫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杨福云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许帅帅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延军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孔明明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司鹏飞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孙冰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梁靖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孙天方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翼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技 术骨干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志洪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精 密小转盘车间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常蒙蒙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边敬辉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魏秀海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光辉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震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庆世军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纪 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吕丽萍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骨 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鲁建奇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郝建伟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周亚飞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兵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伏鹏龙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安劲勇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周宁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娟娟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欧阳辽东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周伟光 | 洛轴股份 | 特大型轴承事业部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孙琳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康小伟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韩建涛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彭秋阳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段增辉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毅民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马鄢洛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韩宝冬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光普 | 洛轴股份 | 物流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赟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杨凯健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卫华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晁国隆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俊明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陈晓磊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松涛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赵立杰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吴燕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郭英武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金成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霍红卫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曹秀丽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栋梁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吴晓宏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艾景冬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邹民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春燕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马晨璐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马晓强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马文举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郭同庆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云雷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孙延伟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宁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飞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徐晓辉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朱煜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蒋志勤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兴昌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爽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马云龙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文涛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耑永生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宋春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青鹏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周欣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薛军波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兵辉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杨宏凯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宋宇峰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晓斌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黄河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薛锣锣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宏海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晓辉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崔鹏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魏勇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营销经理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耿建强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段陶丽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贺湘瑾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卢亚兵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庆合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纪委副书 记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马玉烨 | 洛轴股份 | 销售总公司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倩雯 | 洛轴股份 | 业务拓展部骨干员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震 | 洛轴股份 | 业务拓展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赵琳 | 洛轴股份 | 业务拓展部高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超 | 洛轴股份 | 轴承保持架厂技术高 级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韩文虎 | 洛轴股份 | 轴承保持架厂技术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符中明 | 洛轴股份 | 轴承保持架厂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宋玉芳 | 洛轴股份 | 轴承保持架厂纪委副 书记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世超 | 洛轴股份 | 轴承保持架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俊广 | 洛轴股份 | 轴承保持架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振波 | 洛轴股份 | 轴承保持架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原浩博 | 洛轴股份 | 轴承保持架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牛利卫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旭锋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猛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申通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冬毅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姜长生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骨干员 工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胡玎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赵毛强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技术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肖添甜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葛新闯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刘胜杰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陆美熹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柳棒棒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耿朝辉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纪委副 书记工会副主席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成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主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王辉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朱建民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序号 | 姓名 | 任职单位/合 同签署单位 | 职务 | 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员工 | 认购金额 (万元) | 认购比例 (%) |
|---|---|---|---|---|---|---|
| 赵利建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李宏奇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郭建兴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张勇 | 洛轴股份 | 轴承滚动体厂高级主 管 | 核心员工 | 40.00 | 0.5495 | |
| 7,280.00 | 100.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 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列示如下:
| 序号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 有限公司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 属企业 | |
|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
| 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
| 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
| 国电投清能云创股权投资(天津)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 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
| 徐州徐工投资有限公司 | ||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序号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
|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海电气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前(含当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 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后根 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 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及时退回差额。
2026 年 8 月 25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 况将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 披露。
(五)限售期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信建投投资, 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不低于12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
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 (T-1 日)进行披露。
如中信建投投资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 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 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及前述机构资产管理子公司、期货 公司、理财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后,方可参与本 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及配售。
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首发网下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 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 (4)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
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
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
者标准。
-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当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 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 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 常使用。
-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6 年 8 月 18 日,T-6 日)为基准
日,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 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 5、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网下投资者 应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6年 8月19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 7、如存在下列情形,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 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 ②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 的其他子公司;
-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 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 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
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 ⑦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单 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 ⑧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 ⑨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上述第⑨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 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 月 13 日(T-9 日)的 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 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 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 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 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洛轴股份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 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须符合上述网 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并按要求在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以前通 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 承诺函及资格核查文件。网下投资者须确保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 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 准确、完整,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承诺函 及资格核查文件,具体包括《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 诺函》、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等),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 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 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提供《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 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 统截屏)。以上资料全部需要加盖公司公章。
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材料,相关网下投资者提交的 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 有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 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自负。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骤 投资者请登录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https://emp.csc.com.cn),
点击“正在发行项目”,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下载《创业板投 资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 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 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 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 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 步骤在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12:00 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 系统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洛轴股份—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正确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 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网下投资者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的核查材料要求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核查
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 (1)《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有意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 投资者可在“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洛轴股份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 模板”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
-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3)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
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 联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电子版及 PDF 盖章版,EXCEL 电子版与 PDF 盖 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 (4)《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 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 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电 子版及 PDF 盖章版,EXCEL 电子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致,否则视为 无效。
-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 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 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提供产 品备案证明文件。
-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所有网下投资者均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
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EXCEL 电子版和 PDF 盖章版等。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
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最近一 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配 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 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 月 13 日(T-9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不同配售对象的出具要求如下:
-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公募理财产品、保险资 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7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2026 年 8 月 13 日,T-9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 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7 月 31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 并加盖公章。
-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提供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 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6 年 7 月 31 日)由托管机构出具的产品资产规 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 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 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 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 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 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 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7)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1056051599、010-56051591,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 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 信息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不 符合要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 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 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 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私募理财产品、保险资 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界定的 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 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 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 1、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于《招股意向书》刊登后的当日即
2026 年 8 月 18 日(T-6 日)把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 2、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定价报
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 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 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 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 3、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 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 理的配售对象填报价格及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询 价日(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 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5、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 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 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 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
调整报价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 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 (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 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41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41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9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8.72%。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 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 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中信建投证券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相应的资产证明 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 2026 年 8 月 13 日,T-9 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 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 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6 年 7 月 31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 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8 月 13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如下:
-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
初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 (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 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2,9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 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6 年 8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9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41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
申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 (7)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 (8)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限制名单、异常名
单中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 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 (20)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
等情形的;
-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 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 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3%,本次发行执行 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 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 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剩余网下发行 询价报价情况及拟申购数量、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 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 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8 月 25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 (1)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 于10家;少于10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 行。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相应的有效 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6 年 8 月 25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 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 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 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的 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 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
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 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 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 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 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14,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6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 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 款,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 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6 年 8 月
24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发行 数量不变。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
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 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 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网下 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 10%的股份,无需扣除;
- 4、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 5、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6 年 8 月 27 日(T+1 日)在《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 者进行配售:
-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 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比例配售方式进 行配售,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
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 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 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
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 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 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1699”,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 误将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 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 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6 年 9 月 1 日(T+4 日)刊登的《洛阳轴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 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 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 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 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8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前,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 2026 年 8 月 20 日(T-4 日)前(含当 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 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T-3 日)前 (含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T+4 日)对参
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 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中信建投证券可能承 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3,720.0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6 年 9 月 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
不足 10 家的;
-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5)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
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 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 总市值;
-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
的;
-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11)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
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 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 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 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新莹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 96 号 联系人:陈明非 电话:0379-64984990 传真:0379-6498499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十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051599、010-56051591 传真:010-56160130
发行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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