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贝特利2026-08-18 00:00

摘要

1贝特利(301697.SZ)发布创业板IPO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本次发行新股6,570万股,发行价确定为12.10元/股,对应2025年扣非后摊薄静态市盈率27.39倍,显著低于行业平均68.33倍及可比公司均值34.00倍。
3预计募资总额约7.95亿元,净额约7.11亿元。
4战略配售占比29.50%,网下有效申购倍数达4,785.75倍。
5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6年8月19日。
6公告提示破发风险及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大幅增加等风险。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利”、“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证监许可[2026]1252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6,570 万股,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 12.1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7.3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13 日(T-4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68.33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00 倍。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6 年修订)》(深证上〔2026〕552 号)(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 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 5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 277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 格高于 12.41 元/股(不含 12.41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2.41 元/股,且申购数量低于 1,600 万股(不含 1,6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 申购价格为 12.41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600 万股,申购时间晚于 2026-08-13 10:27:14:491 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506,810 万股,占 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 16,933,560 万股的 2.9929%。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 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6 年 8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6 年 8 月 19 日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2.10 元/股,本次 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 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657.00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其他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280.9916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5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97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937.9916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50%。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33.00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12.1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 (1)18.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2)20.5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 (3)24.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 (4)27.3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 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 年),贝特利所属 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8.33 倍。

截至2026年8月13日(T-4日)《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 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4 日股 票收盘价 (元/股)<br><br>2025 年扣 非前 EPS (元/股)<br><br>2025 年扣 非后 EPS (元/股)<br><br>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倍)-扣非 前(2025 年)<br><br>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倍)-扣非 后(2025 年)<br><br>对应的静态市 盈率(倍)-扣非 前后孰低 (2025 年)<br><br>
300842.SZ帝科股份61.63-1.90291.1250-54.7854.78
688503.SH聚和材料73.301.73401.612442.2745.4645.46
600459.SH贵研铂业20.740.77800.737626.6628.1228.12
688269.SH凯立新材30.300.83440.898136.3133.7436.31
688157.SH松井股份19.030.10740.0626177.19303.99303.99
920189.BJ康美特20.200.60340.543533.4837.1737.17
5714.T同和控股9,571.001,007.5625-9.50-9.50
4063.T信越化学 工业6,378.00239.0227-26.68-26.68
平均值(剔除异常值后)29.1539.8534.00

资料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6 年 8 月 13 日(T-4 日)(GMT+8)

  • 注 1:2025 年扣非前/后 EPS=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 注 2: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剔除松井股份等异常市盈率情况;
  • 注 3: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 注 4:同和控股、信越化学工业为日股上市公司,其收盘价及 EPS 币种为日元,其会计年度为每年 4

月至次年 3 月。由于其未在年报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因此无扣非后 EPS 数据。

相较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公司在以下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1)产品布局全面,核心细分领域市场地位突出

公司已构建导电材料、有机硅材料、涂层材料三大核心产品矩阵,产品广泛 应用于光伏、3C 电子、有机硅深加工、电子封装、医疗、新能源汽车六大领域, 是国内少数同时覆盖上述三大材料体系的新材料企业之一。公司各产品线在核心 细分领域市场地位突出:根据 IDC 数据测算,2025 年公司在全球个人电脑键盘 用导电浆料领域市占率约 46%(以销量计);根据 QYResearch 数据测算,2025 年公司在卡斯特铂金催化剂细分领域全球市占率约 27%(以销售收入计);根据 中研普华数据测算,2025 年公司国内有机硅 LED 封装胶市场占有率约 13%(以 销售收入计);根据 CPIA 数据测算,2025 年公司在光伏银粉领域全球市占率约 4.40%(以销量计),在 HJT 浆料领域全球市占率约 7%(以销量计)。同时,公 司积极拓展 Mini-LED 封装胶、环氧树脂 LED 封装胶、苯基有机硅系列产品、特 种硅油等新产品,其中光学胶、医用级自粘胶、苯基有机硅系列产品、特种硅氧 烷等已批量出货,3C 电子硅橡胶、医用敷贴硅凝胶、高性能医用硅橡胶、MiniLED 封装胶、环氧树脂 LED 封装胶处于小批量出货阶段,持续丰富产品矩阵、

拓展应用领域。

2)研发体系完善,多材料协同研发与核心技术指标达行业先进水平

公司建立了覆盖导电材料、有机硅材料、涂层材料三大板块的多维度、跨领 域技术研发体系。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和研发人才建设,报告期各期研发费用 分别为 3,093.83 万元、3,501.95 万元和 4,284.29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研发人员 143 人,占员工总数 21.87%,其中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人员合计占比 81.82%。在 长期研发实践中,公司形成了系列粉体技术、高性能异质结浆料技术、系列导电 浆料技术、系列特种硅橡胶技术、系列有机硅关键原材料技术、蚕丝肤感紫外光 固化涂料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拥有 121 项发明专 利和 53 项高新技术产品。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子公司东莞贝特利是国家级高新技 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子公司江西贝特利是省级制造业单项 冠军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

3)客户资源优质稳定,多领域均衡布局增强经营韧性

公司已成功导入光伏、3C 电子、有机硅深加工、电子封装、医疗、新能源 汽车六大领域头部企业的供应链体系。在光伏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上海银浆、帝 科股份、华晟新能源等;在 3C 电子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联想、华为、小米等 知名品牌;在有机硅深加工领域,客户包括回天新材、埃肯有机硅等;在电子封 装领域,客户包括木林森、兆驰股份等;在医疗领域,客户包括鱼跃医疗、艾康 生物等;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已导入理想、比亚迪等车企供应链。上述行业 对供应商的认证流程严格且周期较长,涉及产品性能测试、长期可靠性验证及现 场审核等多个环节,一旦确立合作关系,基于质量稳定性、技术协同惯性及供应 链安全等因素,客户通常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与同行业竞争对手客户集中于单 一或少数细分领域不同,公司客户结构在多个下游行业之间相对均衡,有利于分 散下游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为公司跟踪不同领域技术发展趋势、捕捉 产品迭代机会提供了基础。

4)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保障产品一致性与可靠性

公司建立了覆盖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成品检验及售后服务的 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在生产制造环节,公司制定明确的生产标准和操作规范, 生产过程严格按照 ISO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进行管理。公司配备专业检测仪器,由 质检人员依据严格质量控制规程开展检测工作,对产品各项性能指标进行全方位 检测,产品出货前保留少量样品以便未来对产品品质进行追溯。在产品交付后, 公司技术和业务部门派出工程师提供现场应用指导与配套技术支持,并及时收集 产品使用情况信息以持续优化产品性能。公司已获得 ISO9001、ISO14001、 ISO45001、IATF16949 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上述全链条质量管控能力确保了公 司在多品种、多批次生产条件下产品的一致性与可靠性,为公司持续获得客户订 单、保持较高的客户粘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5)跨领域协同与垂直整合,构筑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涂层材料为起点,基于不同材料体系之间的技术互通性, 先后延伸至有机硅材料和导电材料领域,形成了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

在导电材料领域,公司较早启动了粉浆一体化研发战略,将银粉研发与银浆应用 深度耦合,通过银浆制备中的即时反馈快速调节银粉技术特性,构建了规模庞大 的研发数据库,为产品快速迭代奠定了技术基础。在有机硅材料领域,公司向上 游延伸实现了铂金催化剂、特种硅油、特种硅树脂等关键原材料的自主生产,其 中铂金催化剂在满足自用的同时推向市场并实现进口替代,有机硅关键原材料技 术的自主可控对公司有机硅产品配方设计的灵活性具有决定性作用,原材料采购 成本显著降低,供应链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此外,公司硝酸银由委外加工转为 自产,银铜粉由外购转为自制,进一步强化了成本控制与供应链保障能力。上述 从上游关键原材料到下游终端产品的垂直整合,以及三大材料体系之间的横向技 术协同,使公司具备了综合性的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提升了公司应对原材料价格 波动和供应链风险的能力。

本次发行价格 12.1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27.3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13 日(T-4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68.33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34.00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 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311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 10,031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 售对象总数的 92.0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5,564,730 万股,占剔除 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 91.92%,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 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4,785.75 倍。

  •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市贝特 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

  •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 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其所处行业、市 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 12.10 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 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 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 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 7、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新股 6,57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 12.10 元/股,发行 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79,497.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 8,417.86 万元(不含 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71,079.14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 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 8、《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6,265.69 万元,本次发行

价格 12.10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79,497.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8,417.86 万元 (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71,079.14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 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国信资管贝特利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6 年 8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 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6 年 8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1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

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 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 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 14、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 15、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 16、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 17、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 18、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 1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5)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

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 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 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 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 重启发行。

20、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6 年 8 月 11 日(T-6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 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 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 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 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 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8 月 18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苏州市贝特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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