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2”的公告
摘要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25 债券代码:127067 债券简称:恒逸转 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 2”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恒逸转 2”赎回价格:100.25 元/张(含息税,当期年利率为 1.8%),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日:2026 年 8 月 17 日
- 3、赎回登记日:9 月 8 日
- 4、赎回日:9 月 9 日
- 5、停止交易日:9 月 4 日
- 6、停止转股日:9 月 9 日
-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9 月 14 日
-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9 月 16 日
-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逸转 2
- 11、根据安排,截至 9 月 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逸转 2”将被强制赎回。
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恒逸 转 2”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 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 12、风险提示:本次“恒逸转 2”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
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 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6 年 7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期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 2”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3.416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 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 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 2”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 责后续“恒逸转 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7月 21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1,46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98,540万元在2022年7月28日已全部到位。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中兴华验字 (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782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 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 逸转 2”,债券代码“127067”。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 月 30 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7 月 20 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10.5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2、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 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由原来的 10.50 元/股调整为 10.41 元/股。
3、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
- 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起由原来的 10.41 元/股调整为 10.36 元/股。
- 4、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63,703,752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股 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成。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 逸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由原来的 10.36 元/股调整为 10.37 元/ 股。
- 5、公司 2026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 2”的转股价格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起由原来的 10.37 元/股调整为 10.32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恒逸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7 月 2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 2”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即 13.416 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 2”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恒逸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 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 2”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 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恒逸转 2”,并授权公司管 理层负责后续“恒逸转 2”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恒逸转 2”赎回价格
为 100.25 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 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6 年 7 月 21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
回日止(2026 年 9 月 9 日)的实际日历天数 50 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 IA=B2×i×t/365=100×1.8%×50/365≈0.25 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5=100.25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9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逸转 2”
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恒逸
转 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 2、自 9 月 4 日起,“恒逸转 2”停止交易。
- 3、自 9 月 9 日起,“恒逸转 2”停止转股。
- 4、9 月 9 日为“恒逸转 2”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9 月
8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恒逸转 2”。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 2”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 5、9 月 14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9 月 16
日为赎回款到达“恒逸转 2”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恒逸转 2”赎回款将通 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逸转 2”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逸转 2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恒逸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邮箱:hysh@hengyi.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 2”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6 年 2 月 18 日至 2026 年 8 月 17 日) 交易“恒逸转 2”的情形如下:
| 持有人名称 | 持有人身份 | 期初持有 数量(张) | 期间买入 数量(张) | 期间卖出 数量(张) | 期末持有 数量(张) |
|---|---|---|---|---|---|
| 邱奕博 |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 11,417 | 0 | 11,417 | 0 |
| 方贤水 | 董事 | 39,959 | 0 | 39,959 | 0 |
| 王松林 | 高级管理 人员 | 48,332 | 0 | 48,332 | 0 |
| 郑新刚 | 24,356 | 0 | 24,356 | 0 | |
| 邱利荣 | 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 | 4,567 | 0 | 4,567 | 0 |
| 邱杏娟 | 15,983 | 0 | 15,983 | 0 |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 2”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 1、“恒逸转 2”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 2、“恒逸转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
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 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 利息。
-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恒逸转 2”
的核查意见;
-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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