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天博智能2026-08-18 00:00

摘要

1天博智能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包含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核心文件。
2公司主营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声学部件研发生产销售,2023-2025年营收分别为12.70亿元、16.93亿元、19.61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3.23亿元、3.51亿元,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22亿元、2.82亿元、3.51亿元。
3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资金用于智能热管理部件制造、扩产技改、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等项目。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件

序号文件名页码
1发行保荐书1
2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30
3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188
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16
5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30
6法律意见书250
7律师工作报告442
8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760
9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8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鄢让、郝勇超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目 录

释 义............................................................................................................................ 3 一、一般用语 ......................................................................................................... 3 二、专业用语 ......................................................................................................... 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8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8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 10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1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16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 20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 21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 21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22 八、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24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 25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 26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用语
中信建投证券、保 荐人、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博智能、发行人、 公司、本公司、股 份公司指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天博有限指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天博电器指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海博智行指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天博制造指天博智能制造(山东)有限公司,曾用名:曲阜天博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天博新能源指天博(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天博埃格霍夫指天博埃格霍夫(曲阜)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 公司
赛恩斯指曲阜赛恩斯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
常州铁锹指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已注销
比亚迪指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94.SZ)及与其同属于同 一控制下的主体
奇瑞汽车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973.HK)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 的主体
长安汽车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25.SZ)及与其同 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长城汽车指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33.SH)及与其同属于 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上汽集团指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04.SH)及与其同 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中国一汽指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与其同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广汽集团指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38.SH)及与其同 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吉利控股指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175.HK)及与其同属于 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东风汽车指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489.HK)及与其同 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主体
弗若斯特沙利文指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知名独立第三方市场 调研机构
天博投资指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
天博企管指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三花智控指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50.SZ
拓普集团指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89.SH
招股说明书指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天健会计师、申报 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指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 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指《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订版 本
《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指《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于上 交所主板上市后适用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最近三年指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用语
汽车热管理系统 零部件指指用于调节、控制、优化车辆各系统温度的一系列零部件,确保 动力系统、电池、电机、电控、座舱等关键系统在最佳温度范围 内运行,以提高能效、安全性和舒适性
调温器指一种零部件,依靠感温蜡的热胀冷缩原理,通过调节冷却液流向 以确保相关系统在最佳温度环境下运行
智能水阀指一种零部件,通过调节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多路冷却液的流量, 以确保相关系统在最佳温度环境下运行
传感器指一种零部件,能感受被测量物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并按照一定的规 律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器件或装置
温度传感器指一种零部件,感测液体、气体或金属部件的温度,转换为可输出 的信号
汽车声学部件指应用于车辆声学系统的各类电子和机械部件,主要用于声音的采 集、处理、传输、放大和播放等
AVAS指一种零部件,Acoustic Vehicle Alerting System,电动汽车低速提示 音系统又称汽车声音警报系统,可在低速行驶下发出警报音

注:本发行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 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鄢让、郝勇超担任本次天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鄢让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 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数据 港首次公开发行、模塑科技可转债、拓邦股份可转债、迪贝电气可转债、龙大美 食可转债、汉商集团非公开发行、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模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杭州华大海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 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郝勇超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沃尔德首次公开发行、联翔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健尔康首次公开发行、佳力图首次公开发行、天目湖首次公 开发行、佳力图非公开发行、佳力图可转债。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 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一)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赵一铭,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赵一铭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投证 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大海天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华大海天新三板挂牌、恒达新材首 次公开发行、拓邦股份非公开发行、龙大美食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俞康泽、杨逸墨、董辰昱、管勇、俞栎淳、 张锦越、路亚晴、武源长、李雨童、李帷右。

俞康泽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 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大海天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爱 慕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水星家纺首次公开发行、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数据港 首次公开发行、德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兆龙互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旭升集 团 2024 年可转债、岱美股份可转债、旭升集团 2021 年可转债、模塑科技可转债、 拓邦股份可转债、迪贝电气可转债、龙大美食可转债、汉商集团非公开发行、彩 虹股份非公开发行、红宝丽非公开发行、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禾嘉股份非公开 发行、模塑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实发展公司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逸墨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信建 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江丰电子 2026 年收购凯德石英控制权、江丰电子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旭升集团 2026 年控制权出售予广州工控、十月稻田 H 股首次公开发行、爱慕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水星家纺首次公开发行、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新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银河微电首次公开发行、岱美股份可转债、旭升集团 2024 年可转债、旭升集团 2021 年可转债、江丰电子 2021 年可转债、江丰电子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新泉股份公开增发、利亚德可转债、红宝丽重大资产重组等。在保荐业务执 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董辰昱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大海天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华大海天新三板挂牌、兆龙互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旭升集 团 2024 年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管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 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旭升集团 2024 年可转债、兆龙互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俞栎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华大海天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华大海天新三板挂牌、恒达新材首次公开发行等。在保荐业务 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 良好。

张锦越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 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兆龙互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旭升集团 2024 年可转债、岱美股份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 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路亚晴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 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 朗视仪器首次公开发行、金盛海洋首次公开发行、南京华电新三板挂牌、澳普林 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武源长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京东方能源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鸿禧能源首次公开发行、派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京东方能源 新三板挂牌、旭升集团 2024 年可转债、岱美股份可转债、旭升集团 2021 年可转 债、京东方公司债、上海基建永续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雨童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现任中信建 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天富龙首次公开 发行、岱美股份可转债、得乐康首次公开发行、新筑股份非公开发行、天邦食品 非公开发行、鹏都农牧非公开发行、环球租赁公司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帷右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 经理。李帷右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EMB Intelligent Technology (Shandong)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
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 年 9 月 13 日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24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吕亚玮
董事会秘书徐腾
联系电话0537-4436605
传真0537-4436605
互联网地址http://www.qftemb.com
主营业务汽车热管理和声学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证券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上交所的 有关业务规则,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同意推荐天博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其本次天博智能发行的保荐人。本保荐 人遵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 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审 慎调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 对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进行了评价,对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经过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意保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5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 案。 (二)股东会审议过程

2025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 议案。 (三)核查结论

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第一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已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批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 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程序合法、内容明确具体,合法有效。

发行人已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是否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以及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会议材料等资料。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各业务部门等 组织机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汽车热管理和声学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 人依法存续、合法经营、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 状况正常,经营模式、产品和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在行业内具 有较好的认可度,行业地位及所处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 掌握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技术,在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资产的取得或者使用不 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680 号),发行人

  •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963.90 万元、169,287.62 万元和 196,109.8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1,208.99 万元、

32,289.98 万元及 35,088.9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为 22,228.28 万元、28,212.65 万元及 35,094.76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 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680 号)。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主管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并根据本保荐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等公开渠道的查询结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行为。

综上所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各项规范运营情况。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 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 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纳税资料、审计报告等。经核查,发行人

系由天博有限按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前身天博有限于 2001 年 9 月 13 日成立,发行人持续经营超过三年。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以及报告期内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会议材料等资料,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各业务部门等 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会计基础与内部控制 保荐人查阅了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对发行人各项业务及管理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环境、内控制度的运行的相关资料、内部审计部门设置情况及相关内部 审计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已对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天健审〔2026〕5680 号)。

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 审〔2026〕5681 号),认为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3、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产情况、业务经营情况及人员情况,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相关情况,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 要业务合同、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会议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主要人员及股份权属的稳定性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的相关会议材料、审计 报告等资料,了解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业务模式,查阅了相关行业研 究报告、主要业务合同等,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访谈了发行人 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三年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 5、发行人的资产权属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审计报告、重要资产的权属证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

告等资料,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并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 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

6、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合 规性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有关产业政策、业务合同、合规 证明等资料,访谈相关主管部门。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历史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并查询了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 网等网站。

经核查,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热管理和声学等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的董事、历史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之“二、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之“(一)本次证券发 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及“(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关内容。

2、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9,000.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000.00 万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9,000.00 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 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4、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 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低于 1 亿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营业 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5680 号),公司 2023-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分别为 11,208.99 万元、28,212.65 万元和 35,088.92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 为 126,963.90 万元、169,287.62 万元和 196,109.87 万元,发行人满足上述上市标 准。

5、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宏观经济与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产业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而汽车产业受宏观经济影响 较大,全球经济和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 受多重因素影响,宏观经济发展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形势恶 化或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将对我国汽车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 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伴随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蓬勃发展,公司主营产品所处行业迎来了较为

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新能源汽车热管理行业内的头部公司如三花智控、拓普集 团等均在不断加大对相关领域的投入,此外新进市场参与者亦不断出现,公司面 临未来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纯电汽车的快速发展对公司调温器产品的销售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调温器产品主要用于发动机冷却系统(适配燃油车和混动汽车),纯电

汽车无需使用燃油发动机。目前国内纯电汽车销量增速较快,如果未来纯电汽车 持续快速发展,将导致公司调温器产品收入增速放缓或呈下降趋势,从而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产品价格下降及毛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整车厂在进行零部件采购时通常会根据其对应车型整车定价及销售情 况要求零部件企业在后续年份适当下调供货价格(俗称“年降”),年降政策将 导致公司面临产品单价下滑的风险。如果产品价格下降较大,或公司成本控制能 力未能同步提升,将对公司毛利率水平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汽车行业补贴政策调整风险 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

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新 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 1.5 万元。” 相较于 2025 年之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补贴力度,2026 年起国 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力度退坡,可能导致国内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销量下滑, 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6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4,493.93 万元,较上年同期小幅增长 2.66%,收入规模稳健增长;归母净利润16,273.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58%;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6,103.8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6.13%。公司净利润下降主 要受主机厂客户年降导致毛利率下降以及人民币升值导致公司当期产生汇兑损 失等因素影响,如果未来主机厂客户持续提高年降比例或人民币持续维持升值态

势,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父子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6.40%的股份,

合计控制公司 95.57%的表决权比例,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吕新民、 吕亚玮父子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 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响或侵占 公司利益,则将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公司将面临实际 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3,292.27 万元、31,695.18 万元和 36,727.09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55%、20.20%和 20.23%,整体呈上 升趋势。近年来汽车行业竞争加剧,个别车企出现了经营风险事件。如果未来因 宏观环境变化、客户经营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公司存货不 能及时实现销售或销售价格大幅下滑,导致存货出现大额跌价,将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 4、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 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44,101.11 万元、67,526.85 万元和 56,879.95 万元,占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9.43%、43.04%和 31.34%,占比较高。近年来汽车行业竞 争较为激烈,公司存在个别客户由于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导致出现实际坏账损失。 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或下游客户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出现应收账 款不能按期回收的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 5、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 司、子公司天博电器、海博智行符合政策规定,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子公司天博电器、海博智行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按 1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天博制造、常州铁锹、赛恩斯、天博新能源、天 博埃格霍夫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公司 及其子公司天博电器、海博智行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详见招股说 明书之“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缴纳的主要税种、税率 和税收优惠情况”之“(二)重要税收优惠”。

若未来相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被继 续认定为相关税收优惠的适用企业,将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进 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资金拆借、转贷等内控不规范情形。如公司有关内部控制

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管理造成不利影响。

伴随公司的发展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公司的治理体系和管理水平未能与快速扩张的业务规模保持同步,将对公司的 运营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7、未决诉讼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存在未决诉讼,具体情况详见招股说明书之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截至本发行保荐书 签署日,公司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涉案金额为 1,061.91 万元。若公司最终败诉并 承担赔偿责任,将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8、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明显增加,导致各年折旧和 摊销费用相应增加。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公司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金 额最高为 16,498.4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8.41%和 39.36%。如果本次募投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产生的折旧和摊销,公司将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增加导 致短期利润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结算,报告期内,人民币对美元、欧元等 外币的汇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报告期各期汇兑收益分别为 181.65 万元、125.57 万元、264.28 万元,2026 年 1-6 月汇兑损失为 1,293.20 万元。公司外币货币资金 和外币应收账款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美元等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导 致净汇兑损失进而可能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1、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短期内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本次

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出现下降 的情形,导致公司股东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发行人的发展前景评价

公司是行业内知名的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制造商,并拓展了汽车声学部件 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凭借数十年的行业深耕与积累,公 司客户已覆盖国内大部分主机厂,拥有广泛且优质的客户资源和较强的品牌影响 力,2025 年中国汽车销量前十位的车企集团1均是公司的当期客户。在储能、AI 数据中心服务器等非汽车领域,公司热管理产品近年来亦有所拓展,与行业内部 分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研究,公司主要核心产品汽 车调温器、汽车智能水阀、汽车温度传感器及 AVAS 在行业内均处于领先地位,

  • 2024 年国内市场占有率(按收入口径)分别位列行业第 1 名、第 2 名、第 4 名 和第 2 名。

当前,汽车产业“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共享化”浪潮奔涌,伴随中国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蓬勃发展,国内主机厂及汽车零部件企业迎来了重大发展机 遇,公司热管理和声学等主营产品亦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此外,伴随储能、 AI 数据中心服务器等非汽车领域对热管理需求的大幅提升,公司的热管理产品 也迎来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1 包括比亚迪、上汽集团、吉利控股、中国一汽、长安汽车、奇瑞汽车、东风汽车、北汽集团、广汽 集团和长城汽车,下同。

依托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产品及技术优势、客户及声誉优势、生产及质量 优势、人才团队优势,公司制定了未来的战略规划。第一,大力开拓海外市场, 全面推进国际化步伐;第二,在汽车热管理领域进一步丰富产品线;第三,推动 跨行业拓展,开辟第二增长曲线;第四,绿色低碳和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公 司致力于成为一家在热管理和声学部件等领域具备较强市场影响力的大型国际 化汽车零部件企业。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建设完 成后,公司产能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技术实力进一步增强,生产效率进一 步提高,同时亦能推动公司绿色低碳和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情况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本保荐 人就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 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草 案)》中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2025 年 9 月 20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规定,发行人利润分 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保荐人对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的核查
(一)核查对象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系指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

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 伙企业。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
1天博投资5,013.2055.70%境内法人
2天博企管1,986.9522.08%合伙企业
3吕新民1,601.5017.79%境内自然人
4王立峰398.354.43%境内自然人
合计9,000.00100.00%-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共有 4 名股东,其中非自然人股东 2 名,为 天博投资和天博企管。 (二)核查方式

本保荐人履行的核查方式包括取得并查阅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 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平台等网站进行检索查询,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及是否按规定履行登记和备案程序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果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结构中共有 2 名非自然人股 东,均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根据 前述规定履行备案登记程序。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本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发行人还聘请了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北京荣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大科技”)、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证互通”)和北京向实启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实咨询”), 具体情况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 (1)上会会计师:发行人与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其向发行人提供财务咨

询服务。

  • (2)荣大科技:发行人与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就发行人 IPO 募投可研项

目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为发行人提供文件制作、底稿辅助整理及电子化等 服务。

  • (3)金证互通:发行人与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聘任其为财经公关顾问。
  • (4)向实咨询:发行人与其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其向发行人提供原始资料

合规性咨询服务。

2、第三方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 (1)上会会计师:成立于 2013 年,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会

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资质或证书,为发行人提供财务咨询 服务。

  • (2)荣大科技:成立于 2014 年,国内知名的第三方资本市场服务咨询机构,

为发行人提供募投可行性研究项目的咨询服务以及文件制作、底稿辅助整理及电 子化等服务。

  • (3)金证互通:成立于 2004 年,国内知名的财经顾问公司,为发行人提供

财经公关服务。

  • (4)向实咨询:成立于 2022 年,国内管理咨询公司,为发行人提供原始资

料合规性咨询服务。 3、定价方式、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公司与第三方均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同价格,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支付

方式均为银行转款。 上会会计师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60.00 万元,实际已支付 60.00 万元。

荣大科技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56.20 万元,实际已支付 56.20 万元。 金证互通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实际已支付 10.00 万元。 向实咨询服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18.00 万元,实际已支付 18.00 万元。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人不存在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发行人存在聘请第三方等 相关行为;相关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

八、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在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本项目前,通过项目立项审批、投行 委质控部审核及内核部门审核等内部核查程序对项目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履行了审慎核查职责。

1、项目的立项审批

本保荐人按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规则》的规 定,对本项目执行立项的审批程序。

本项目的立项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得到本保荐人保荐及并购重组立项委员会 审批同意。

2、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

本保荐人在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简称“投行委”)下设立质控部,对 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

中的问题,实现项目风险管控与业务部门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同步完成的目标。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进行了现 场核查;2025 年 11 月 27 日,项目组向投行委质控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底稿 验收申请通过后,2025 年 11 月 27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本项目出具项目质量控 制报告。

投行委质控部针对各类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问核制度,明确问核人员、目的、 内容和程序等要求。问核情况形成的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在提交内核申请时 与内核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3、内核部门的审核 本保荐人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包括内核委员会与内核部,其中内核委

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 运营及事务性管理工作。

内核部在收到本项目的内核申请后,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发出本项目内核 会议通知,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本项目进行了审议和 表决。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7 人。内核委员在听取项目负责人和保荐 代表人回复相关问题后,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审议通过本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

项目组按照内核意见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并经全体内核委员审核无异议后,本保荐人为本项目出具了发行保荐书,决定向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正式推荐本项目。 (二)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内核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上 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推荐。

九、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经营模式,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 合作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其他 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受发行人委托,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 证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 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 发行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已通过保荐人内核部门的审核。保荐 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推荐结论如下: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行 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天博智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 荐人的相应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赵一铭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 让 郝勇超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朱明强

内核负责人签名:

徐子桐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总经理签名:

金剑华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授权鄢让、郝勇超为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履行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特此授权。

保荐代表人签名:

鄢 让 郝勇超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刘 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5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6—13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6—7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8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9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0—13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4—152 页

四、附件…………………………………………………………第 153—15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5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54 页

(三)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第 155—156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5680 号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智能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天博智能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 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天博智能公司,并履行了 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 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和五(二)1。 天博智能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天博智能公司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126,963.90 万元、169,287.62 万元和 196,109.87 万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天博智能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天博智能公司管 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 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1.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 (3) 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

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原因;

  • (4) 对于内销收入,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

销售发票、发货单、运输单、客户签收单、客户对账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 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选取项目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 同、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销售发票、签收单等;

  • (5) 结合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函证,选取项目函证销售金额;
  • (6) 实施截止测试,检查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 (7) 实地走访主要客户;
  • (8)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 存货可变现净值
  1. 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三)和五(一)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博 智能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24,203.04 万元、32,699.57 万元和 38,049.93 万元,跌价准备分别为人民币 910.77 万元、1,004.39 万元和 1,322.85 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23,292.27 万元、31,695.18 万元和 36,727.09 万 元。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管理层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 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由于 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我们将存货可变现 净值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1. 审计应对 针对存货可变现净值,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 (1) 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

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 (2) 针对管理层以前年度就存货可变现净值所作估计,复核其结果或者管理

层对其作出的后续重新估计;

  • (3) 选取项目评价存货估计售价的合理性,复核估计售价是否与销售合同价

格、市场销售价格、历史数据等一致;

  • (4) 评价管理层就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所作

估计的合理性;

  • (5) 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
  • (6) 结合存货监盘,识别是否存在库龄较长、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

本或售价波动、技术或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形,评价管理层就存货可变现净值所作 估计的合理性;

  • (7) 检查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天博智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 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天博智能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天博智能公司的财务报告 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 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 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 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

性。

(四)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 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天博智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 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

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 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 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天博智能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 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 就天博智能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 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 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 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 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 2023 年度、2024 年度、

  •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 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 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 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曲阜天博汽车零 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有限公司),天博有限公司系由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和 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组建。天博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 资本 700.00 万元。天博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8173171148XX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股份总数 9,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公司属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汽车温控类、传感类、电声类、开关类 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2 日一届九次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 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存货、固定资产折旧、在

建工程、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天博(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等境外子

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本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

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 的披露事项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重要的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核销其他应收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或逾期的预收款项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账龄超过 1 年的合同负债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变动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0%
重要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营业收入或扣非后净利润超过集团营业收入或扣 非后净利润的 10%
重要的联营企业单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集团净资产的 15%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 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 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 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1.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八)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 1.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 2. 当公司为共同经营的合营方时,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 (1) 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 (2) 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持有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 (3) 确认出售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4) 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 (5) 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公司持有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

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十)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

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 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人民币金 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 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十一) 金融工具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 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 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 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所定义的交 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

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 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

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 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 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 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 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 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 3) 不属于上述 1)或 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 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

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

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 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

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 ①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该部分金融负债)。
  •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 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 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所 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 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 (1)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

  • (2)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 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 (3)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

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 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1. 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 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 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 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 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 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 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 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 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 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 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 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 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 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二)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票据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 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 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合并内关联 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组合类别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 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内关 联方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 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率,该组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0%
合同资产——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 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 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 率(%)合同资产 预期信用损 失率(%)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 失率(%)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 失率(%)
1 年以内(含,下同)5.005.005.005.00
1-2 年30.0030.0030.0030.00
2-3 年50.0050.0050.0050.00
3 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自初始确认日起算。

  •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

损失。 (十三)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

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 3.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 4.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1) 低值易耗品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 (2) 包装物 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 5. 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 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 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十四) 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

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 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 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 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 “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 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 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 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 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 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 1)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

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 2)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 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 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 投资成本。

  1.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

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 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公司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 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 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 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 1) 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 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 2) 合并财务报表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 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 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 个别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 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 合并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

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五)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 认。

  1.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 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10-305.009.50-3.17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50.00-5.0033.33-19.00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100.00-5.0033.33-9.5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85.0023.75-11.88

(十六) 在建工程

  • 1.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

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 2.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 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类 别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房屋及建筑物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完工、达到预定设计要求并经验收
机器设备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七) 借款费用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

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 (1)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 借款费

用已经发生;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 (2)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 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 (3)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

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

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 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 的利息金额。

(十八) 无形资产

  • 1.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 2.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项 目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摊销方法
土地使用权按产权登记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 50 年直线法
软件按预期受益期限确定使用寿命为 2-10 年直线法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均对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 行复核。

  1. 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

(1)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包括公司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研发人员同时服务于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人工费用的确认依据公司管理部门提供的各 研究开发项目研发人员的工时记录,在不同研究开发项目间按比例分配。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公司根据研发人员在 不同岗位的工时记录,将其实际发生的人员人工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 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2) 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公司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1) 直

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 造费。

(3) 折旧与摊销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又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对该类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

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等因素,采用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

营费用间分配。

摊销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 支出进行归集,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4) 技术服务费 技术服务费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操作特性方面的

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突破性产品进行设计、软件服务、技术开发等发生 的相关费用。

(5) 实验检测费 实验检测费是指工装准备、产品检测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

专用的生产机器,检测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 其他 其他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1.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 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 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 无形资 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 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 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 归属于该无 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九) 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 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 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

期损益。 (二十)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

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 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 职工薪酬

  • 1.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 2.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 (1)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 (2) 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 1)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

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 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 2)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

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 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 3) 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 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 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 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1.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

当期损益:(1) 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1.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 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 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

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二) 预计负债

  • 1. 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

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公司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 2. 公司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

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三) 股份支付

  •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包括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 2. 实施、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的相关会计处理

(1)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 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 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 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资本公积。

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2)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公司承担负债 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 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 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 修改、终止股份支付计划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

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增加的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公司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 公司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继续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认取得服务的金额,而不考虑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减少;如果修改减少了授予的 权益工具的数量,公司将减少部分作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取消来进行处理;如果以不利于 职工的方式修改了可行权条件,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如果公司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 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则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在剩余等 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二十四) 收入

  1. 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

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 约义务:(1)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 客户能 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 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 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 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 (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 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 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 收入计量原则
  • (1)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

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 户的款项。

  • (2)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

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 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 (3)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

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 际利率法摊销。

  • (4)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

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1. 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主要销售温控类、传感类、电声类、开关类等产品。公司主要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 (1) 国内销售:按照合同约定由本公司将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或由买方自行提货的,

在货物交付买方经验收确认并取得签收单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采用寄售销售模式的,买 方按需领用,本公司在买方实际领用并取得相应的买方确认结算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2) 出口销售:FOB、CIF 等贸易模式下,产品发出交付给指定承运人,完成出口报关

手续后确认收入;DAP 贸易模式下,公司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与客户, 公司在客户签收时确认收入。

(二十五) 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范范围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1.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

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2. 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3.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

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 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

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 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 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二十六) 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

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 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七) 政府补助

  • 1. 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

(2) 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 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 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 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 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 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 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 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 4. 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

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 5. 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 (1)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

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 款费用。

  • (2)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八)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

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3.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

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 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 4.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

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 5.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1) 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 递延所得税资 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 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 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 清偿债务。

(二十九) 租赁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

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 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 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 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 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 在

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 3)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 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 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 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 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 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 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 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 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 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 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 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 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

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 经营租赁 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

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 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

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 售后租回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

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 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 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 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 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

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 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 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 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三十) 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

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 2. 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 3. 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 种计税依据税 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 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 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13%、6%、5%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 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 租金收入的 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20%、25%,境外子公司 适用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税率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本公司15%15%15%
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15%15%15%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15%25%25%
天博智能制造(山东)有限公司20%20%25%
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20%
曲阜赛恩斯汽车电子有限公司20%20%——
天博(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0%——
天博埃格霍夫(曲阜)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20%————

(二) 税收优惠

  1. 增值税
  • (1) 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出口货物退税率主要为 13%。
  • (2)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 制造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和子公司曲阜天博汽 车电器有限公司符合政策规定,享受该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海博智 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符合政策规定,享受该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减税收 优惠政策。
  1. 企业所得税
  • (1)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 2023

年认定的第二批和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鲁科字〔2024〕10 号),公司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2023-2025 年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2)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山

东省 2023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通 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2025 年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3) 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山东省认定机构 2025 年

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子公司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 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5-2027 年享受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

  • (4)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
  •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规定,对小型 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 司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故 2023 年度至 2025 年度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 政策。子公司天博智能制造(山东)有限公司、曲阜赛恩斯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和天博(上海) 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故 2024-2025 年度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子公 司天博埃格霍夫(曲阜)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故 2025 年度享受上述所得 税优惠政策。

(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

  •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7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 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 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 有限公司享受上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1. 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 〔2018〕21 号),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各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标准的 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报省政府同意后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 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

标准。本公司符合政策规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 1. 货币资金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库存现金376.65
银行存款364,190,205.04208,074,823.30122,927,213.45
其他货币资金3,293,366.0811,161,643.39157,220.56
合 计367,483,571.12219,236,466.69123,084,810.66
  • (2) 其他说明 其他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包括: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电商账户余额39,872.2946,224.664,527.42
网店保证金53,000.0011,985.001,000.00
票据保证金及利息493.78493.44492.71
第三方存管户0.01389.55151,200.43
远期结售汇业务保 证金11,102,550.74
保函保证金3,200,000.00
小 计3,293,366.0811,161,643.39157,220.56
  •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95,910,861.98132,272,165.15202,311,977.65
其中:理财产品195,655,850.9336,563,963.45364.85
信托产品10,498,450.6520,969,154.98
结构性存款70,000,000.00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基金9,893,000.00174,967,100.52
远期结售汇业务321,872.06
股票255,011.054,994,878.996,375,357.30
合 计195,910,861.98132,272,165.15202,311,977.65
  • 3. 应收票据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银行承兑汇票40,017,534.3535,177,615.7134,891,346.03
商业承兑汇票34,711,585.2210,109,944.029,529,052.12
合 计74,729,119.5745,287,559.7344,420,398.15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br><br>2025.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 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7,516,408.13100.002,787,288.563.6074,729,119.57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40,017,534.3551.6240,017,534.35
商业承兑汇票37,498,873.7848.382,787,288.567.4334,711,585.22
合 计77,516,408.13100.002,787,288.563.6074,729,119.57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 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5,997,718.49100.00710,158.761.5445,287,559.73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5,177,615.7176.4835,177,615.71
商业承兑汇票10,820,102.7823.52710,158.766.5610,109,944.02
合 计45,997,718.49100.00710,158.761.5445,287,559.73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 例(%)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4,945,970.91100.00525,572.761.1744,420,398.15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4,891,346.0377.6334,891,346.03
商业承兑汇票10,054,624.8822.37525,572.765.239,529,052.12
合 计44,945,970.91100.00525,572.761.1744,420,398.15
2)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票据
项 目<br><br>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40,017,534.3535,177,615.71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37,498,873.782,787,288.567.4310,820,102.78710,158.766.56
小 计77,516,408.132,787,288.563.6045,997,718.49710,158.761.54

(续上表)

项 目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34,891,346.03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10,054,624.88525,572.765.23
小 计44,945,970.91525,572.761.17
  •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 1) 明细情况
  • ① 2025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br><br>
计提收回或 转回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710,158.762,077,129.802,787,288.56
合 计710,158.762,077,129.802,787,288.56
  • ② 2024 年度
项 目<br><br>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 转回核销其他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 转回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525,572.76184,586.00710,158.76
合 计525,572.76184,586.00710,158.76
  • ③ 2023 年度
项 目<br><br>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 转回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780,470.05-254,897.29525,572.76
合 计780,470.05-254,897.29525,572.76
  • 2) 报告期无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 (4)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项 目<br><br>2025.12.312024.12.31
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31,794,794.0125,626,510.47
商业承兑汇票1,439,609.894,408,357.06
小 计33,234,403.9030,034,867.53

(续上表)

项 目2023.12.31
终止确认金额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23,858,626.52
商业承兑汇票3,056,469.27
小 计26,915,095.79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大型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 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 任。对小型商业银行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因存在到期不获兑付的风险,故本公司将 已背书或贴现的小型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不予以终止确认。

(5) 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

  1. 应收账款
  • (1) 账龄情况
账 龄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1 年以内595,288,426.10709,263,061.01460,479,905.57
1-2 年7,885,379.725,467,015.744,483,543.11
2-3 年2,045,210.593,158,180.46833,338.84
3 年以上1,471,804.952,298,038.522,161,903.55
账面余额合计606,690,821.36720,186,295.73467,958,691.07
减:坏账准备37,891,344.0144,917,823.9726,947,631.18
账面价值合计568,799,477.35675,268,471.76441,011,059.89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5.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br><br>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 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386,249.530.895,386,249.53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01,304,571.8399.1132,505,094.485.41568,799,477.35
合 计606,690,821.36100.0037,891,344.016.25568,799,477.35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br><br>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 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393,385.720.614,393,385.72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715,792,910.0199.3940,524,438.255.66675,268,471.76
合 计720,186,295.73100.0044,917,823.976.24675,268,471.76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67,958,691.07100.0026,947,631.185.76441,011,059.89
种 类<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br><br>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
合 计467,958,691.07100.0026,947,631.185.76441,011,059.89
  • 2) 报告期内无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3)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1 年以内594,937,775.9429,746,888.805.00705,814,791.2235,290,739.565.00
1-2 年4,451,195.011,335,358.5030.004,521,899.811,356,569.9430.00
2-3 年985,507.41492,753.7150.003,158,180.461,579,090.2350.00
3 年以上930,093.47930,093.47100.002,298,038.522,298,038.52100.00
小 计601,304,571.8332,505,094.485.41715,792,910.0140,524,438.255.66

(续上表)

账 龄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
1 年以内460,479,905.5723,023,995.285.00
1-2 年4,483,543.111,345,062.9330.00
2-3 年833,338.84416,669.4250.00
3 年以上2,161,903.552,161,903.55100.00
小 计467,958,691.0726,947,631.185.76
  •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 1) 明细情况
  • ① 2025 年度
项 目<br><br>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 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4,393,385.72992,863.815,386,249.53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40,524,438.25-6,566,219.111,453,124.6632,505,094.48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 转回核销其他
合 计44,917,823.97-5,573,355.301,453,124.6637,891,344.01
  • ②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br><br>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4,393,385.724,393,385.72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26,947,631.1813,576,807.0740,524,438.25
合 计26,947,631.1817,970,192.7944,917,823.97
  • ③ 2023 年度
项 目<br><br>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19,193,808.367,753,822.8226,947,631.18
合 计19,193,808.367,753,822.8226,947,631.18
  • 2) 报告期无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 (4)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1,453,124.66
  • (5)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金额前 5 名情况
  •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 资产(含列报于其他 非流动资产的合同 资产)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和合同资产减 值准备<br><br>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 于其他非流动资 产的合同资产)小 计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 1]108,940,783.082,568,440.15111,509,223.2318.075,704,306.45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2]56,103,616.6556,103,616.659.092,825,759.1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3]53,110,806.72600,000.0053,710,806.728.712,685,718.98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 4]25,477,194.70770,000.0026,247,194.704.251,425,302.20
单位名称<br><br>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 资产(含列报于其他 非流动资产的合同 资产)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和合同资产减 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 于其他非流动资 产的合同资产)小 计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注 5]23,087,883.421,966.3623,089,849.783.741,169,834.60
小 计266,720,284.573,940,406.51270,660,691.0843.8613,810,921.36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 资产(含列报于其他 非流动资产的合同 资产)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和合同资产减 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 于其他非流动资 产的合同资产)小 计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 1]243,100,867.332,568,440.15245,669,307.4833.6712,294,917.63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2]83,909,315.8583,909,315.8511.504,196,306.2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 6]47,037,323.47250,000.0047,287,323.476.482,373,975.9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3]38,135,569.56600,000.0038,735,569.565.311,936,778.48
理想汽车[注 7]19,842,339.5319,842,339.532.72992,755.50
小 计432,025,415.743,418,440.15435,443,855.8959.6821,794,733.77
  •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br><br>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 资产(含列报于其他 非流动资产的合同 资产)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 备和合同资产减 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 于其他非流动资 产的合同资产)小 计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 1]118,763,908.582,070,190.00120,834,098.5825.366,048,067.29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2]32,713,110.2232,713,110.226.871,652,759.7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3]29,353,982.75600,000.0029,953,982.756.291,497,699.1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 6]23,815,774.11250,000.0024,065,774.115.051,207,739.4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 8]14,908,979.171,415,150.3316,324,129.503.43876,565.55
小 计219,555,754.834,335,340.33223,891,095.1647.0011,282,831.19
  • [注 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长

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郑州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其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 故对其合并列示

  • [注 2]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

限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其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故对 其合并列示

  • [注 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蜂巢动力系统(江西)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其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故 对其合并列示

  • [注 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上汽动力科技(郑州)有限公司、延锋海纳川

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其均受同一最终控制 方控制,故对其合并列示

  • [注 5]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包括极光湾(义乌)发动机有限公司、吉利长兴自动变

速器有限公司、极光湾(贵阳)发动机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其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故 对其合并列示

  • [注 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安汽车有

限公司、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其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故对其合并列示

  • [注 7] 理想汽车包括四川理想新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车和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公

司,因其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故对其合并列示

  • [注 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扬州柴油机有限

责任公司、潍柴(潍坊)后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其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故对 其合并列示

  1. 应收款项融资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银行承兑汇票200,750,691.7170,240,668.5676,172,553.43
合 计200,750,691.7170,240,668.5676,172,553.43
  • (2)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5.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200,750,691.71100.00200,750,691.71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00,750,691.71100.00200,750,691.71
合 计200,750,691.71100.00200,750,691.71

(续上表)

种 类2024.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70,240,668.56100.0070,240,668.56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70,240,668.56100.0070,240,668.56
合 计70,240,668.56100.0070,240,668.56

(续上表)

种 类2023.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76,172,553.43100.0076,172,553.43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76,172,553.43100.0076,172,553.43
合 计76,172,553.43100.0076,172,553.43
  • 2) 采用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融资
项 目<br><br>2025.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200,750,691.71
小 计200,750,691.71

(续上表)

项 目2024.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70,240,668.56
小 计70,240,668.56

(续上表)

项 目<br><br>2023.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项 目2023.12.31
成本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76,172,553.43
小 计76,172,553.43
  • (3)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项 目<br><br>终止确认金额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银行承兑汇票418,231,861.10247,086,580.54174,319,902.81
小 计418,231,861.10247,086,580.54174,319,902.81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本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大型商业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 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 任。

(4) 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 6. 预付款项
  • (1) 账龄分析
  • 1) 明细情况
账 龄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比例 (%)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比例 (%)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1 年以内22,218,070.1197.5422,218,070.1117,721,700.7194.9417,721,700.71
1-2 年384,770.141.69384,770.14668,598.993.58668,598.99
2-3 年133,569.140.59133,569.14249,299.121.34249,299.12
3 年以上42,119.350.1842,119.3527,065.400.1427,065.40
合 计22,778,528.74100.0022,778,528.7418,666,664.22100.0018,666,664.22

(续上表)

账 龄<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比例 (%)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1 年以内23,964,570.7496.2523,964,570.74
1-2 年752,944.203.02752,944.20
账 龄<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比例 (%)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2-3 年163,790.730.66163,790.73
3 年以上16,370.800.0716,370.80
合 计24,897,676.47100.0024,897,676.47
  • 2) 无账龄 1 年以上重要的预付款项。
  • (2) 预付款项金额前 5 名情况
  •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11,926.0726.39
常州帕特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800,000.0012.29
江苏广宇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301,886.7910.11
上海铭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983,574.634.32
TURK+HILLINGER GMBH597,862.552.62
小 计12,695,250.0455.73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353,438.2317.96
上海汇平化工有限公司1,130,200.216.05
Vibrantz Corporation1,106,468.315.9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826,367.984.43
上海京瓷商贸有限公司761,227.874.08
小 计7,177,702.6038.45
  •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373,867.6313.55
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公司3,272,872.2413.15
塞拉尼斯(上海)化工贸易有限公司1,399,164.685.62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余额 的比例(%)
天津广瑞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254,193.115.04
上海京瓷商贸有限公司1,227,517.044.93
小 计10,527,614.7042.29
  • 7. 其他应收款
  • (1) 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拆借款3,314,728.7255,198,602.71253,802,289.57
应收股权款2,700,000.00
员工住房借款1,833,555.002,390,400.002,915,000.00
员工备用金19,949.41383,878.96217,379.01
押金保证金99,912.8987,560.00131,054.00
其他130,268.3176,878.00197,265.45
账面余额合计8,098,414.3358,137,319.67257,262,988.03
减:坏账准备5,097,536.256,597,288.768,976,529.73
账面价值合计3,000,878.0851,540,030.91248,286,458.30
  • (2) 账龄情况
账 龄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1 年以内2,893,146.611,789,842.58142,852,125.50
1-2 年56,984.00878,086.87106,769,132.74
2-3 年425,000.0050,635,700.002,788,050.36
3 年以上4,723,283.724,833,690.224,853,679.43
账面余额合计8,098,414.3358,137,319.67257,262,988.03
减:坏账准备5,097,536.256,597,288.768,976,529.73
账面价值合计3,000,878.0851,540,030.91248,286,458.30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5.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098,414.33100.005,097,536.2562.943,000,878.08
合 计8,098,414.33100.005,097,536.2562.943,000,878.08

(续上表)

种 类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br><br>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1,150,347.7487.981,150,347.742.2550,000,0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986,971.9312.025,446,941.0277.961,540,030.91
合 计58,137,319.67100.006,597,288.7611.3551,540,030.91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29,057,613.7389.04229,057,613.73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8,205,374.3010.968,976,529.7331.8319,228,844.57
合 计257,262,988.03100.008,976,529.733.49248,286,458.30
  • 2)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①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依据
曲阜文化旅游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00单项测试无减值风险
小 计50,000,000.00
  • 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依据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162,078,263.31单项测试无减值风险
曲阜文化旅游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0.00单项测试无减值风险
吕亚玮16,979,350.42单项测试无减值风险
小 计229,057,613.73
  • 3)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
账龄组合8,098,414.335,097,536.2562.946,986,971.935,446,941.0277.96
其中:1 年以内2,893,146.61144,657.335.00639,494.8431,974.745.00
1-2 年56,984.0017,095.2030.00878,086.87263,426.0630.00
2-3 年425,000.00212,500.0050.00635,700.00317,850.0050.00
3 年以上4,723,283.724,723,283.72100.004,833,690.224,833,690.22100.00
小 计8,098,414.335,097,536.2562.946,986,971.935,446,941.0277.96

(续上表)

组合名称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 比例(%)
账龄组合28,205,374.308,976,529.7331.83
其中:1 年以内11,961,528.65598,076.435.00
1-2 年10,851,546.223,255,463.8730.00
2-3 年538,620.00269,310.0050.00
3 年以上4,853,679.434,853,679.43100.00
小 计28,205,374.308,976,529.7331.83
  • (4)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明细情况

① 2025 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br><br>
未来 12 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31,974.74263,426.066,301,887.966,597,288.76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2,849.202,849.20
--转入第三阶段-425,000.00425,000.00
--转回第二阶段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 12 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115,531.79175,819.94-612,556.50-321,204.77
本期收回或转回1,150,347.741,150,347.74
本期核销28,200.0028,200.00
其他变动
期末数144,657.3317,095.204,935,783.725,097,536.25
期末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5.0030.0095.8762.94

各阶段划分依据:第一阶段为账龄 1 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二阶段 为 1-2 年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三阶段为 2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 损失。

②. 2024 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br><br>
未来 12 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598,076.433,255,463.875,122,989.438,976,529.73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43,904.3443,904.34
--转入第三阶段-635,700.00635,700.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522,197.35-2,400,242.15543,198.53-2,379,240.97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31,974.74263,426.066,301,887.966,597,288.76
期末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1.7930.0011.3611.35

各阶段划分依据:第一阶段为账龄 1 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二阶段 为 1-2 年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三阶段为 2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 损失。

③. 2023 年度

项 目<br><br>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 12 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893,306.93178,902.495,186,565.416,258,774.83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542,577.31542,577.31
--转入第三阶段-161,586.00161,586.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247,346.812,695,570.07-225,161.982,717,754.90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598,076.433,255,463.875,122,989.438,976,529.73
期末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0.423.0567.043.49

各阶段划分依据:第一阶段为账龄 1 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二阶段 为 1-2 年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三阶段为 2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 损失。

2) 报告期无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 (5) 报告期无重要的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 5 名情况
  •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曲阜天博汽车制动器有 限公司拆借款3,314,728.723 年以上40.933,314,728.72
曲阜市博润投资管理有应收股权款2,700,000.001 年以内33.34135,000.00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限公司
戴传喜员工住房借 款178,000.002-3 年2.2089,000.00
李茂堂员工住房借 款165,200.003 年以上2.04165,200.00
蒋志强员工住房借 款154,000.003 年以上1.90154,000.00
小 计6,511,928.7280.413,857,928.72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曲阜文化旅游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拆借款50,000,000.002-3 年86.00
曲阜天博汽车制动器有 限公司拆借款3,439,790.223 年以上5.923,439,790.22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 公司拆借款1,150,347.741 年以内1.981,150,347.74
曲阜天泽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拆借款458,464.75[注]0.79106,725.46
戴传喜员工住房借 款214,000.001-2 年0.3764,200.00
小 计55,262,602.7195.064,761,063.42

[注]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 123,255.88 元,1-2 年 335,208.87 元

  •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拆借款及应 收暂付款162,078,263.31[注 1]63.00
曲阜文化旅游发展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拆借款50,000,000.001-2 年19.44
吕亚玮拆借款16,979,350.421 年以内6.60
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 公司拆借款13,216,596.58[注 2]5.141,856,620.28
曲阜天泽汽车科技有限 公司拆借款7,567,488.87[注 3]2.941,707,316.55
小 计249,841,699.1897.123,563,936.83
  • [注 1]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 113,911,246.43 元,1-2 年 45,917,586.52 元,2-3 年

2,249,430.36 元

  • [注 2]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 8,433,434.78 元,1-2 年 4,783,161.80 元
  • [注 3]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 2,251,720.45 元,1-2 年 5,315,768.42 元
  1. 存货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54,540,797.121,081,903.6153,458,893.5140,365,121.73763,031.1839,602,090.55
在产品30,020,902.5130,020,902.5127,497,511.2927,497,511.29
自制半成品18,831,845.61207,936.8618,623,908.7511,159,794.58156,413.3211,003,381.26
库存商品165,480,359.398,422,720.39157,057,639.00108,055,024.446,868,332.35101,186,692.09
发出商品108,965,500.843,485,709.18105,479,791.66138,271,440.152,244,950.25136,026,489.90
委托加工物资1,459,982.491,459,982.49555,496.62555,496.62
周转材料1,199,950.4030,203.181,169,747.221,091,317.9211,140.321,080,177.60
合 计380,499,338.3613,228,473.22367,270,865.14326,995,706.7310,043,867.42316,951,839.31

(续上表)

项 目<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0,289,886.57304,156.6329,985,729.94
在产品16,428,392.2516,428,392.25
自制半成品8,744,345.60173,364.218,570,981.39
库存商品98,592,841.516,012,750.5392,580,090.98
发出商品85,942,384.722,604,623.6983,337,761.03
委托加工物资1,064,742.961,064,742.96
周转材料967,809.2612,780.66955,028.60
合 计242,030,402.879,107,675.72232,922,727.15
  • (2) 存货跌价准备

1) 明细情况

  • ① 2025 年度

项 目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销转回
原材料763,031.18540,240.09221,367.661,081,903.61
自制半成品156,413.32134,619.2483,095.70207,936.86
库存商品6,868,332.359,415,082.217,860,694.178,422,720.39
发出商品2,244,950.257,831,745.866,590,986.933,485,709.18
周转材料11,140.3225,215.216,152.3530,203.18
合 计10,043,867.4217,946,902.6114,762,296.8113,228,473.22
  • ②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销转回
原材料304,156.63568,430.15109,555.60763,031.18
自制半成品173,364.21111,748.21128,699.10156,413.32
库存商品6,012,750.535,555,685.544,700,103.726,868,332.35
发出商品2,604,623.691,573,781.801,933,455.242,244,950.25
周转材料12,780.66921.912,562.2511,140.32
合 计9,107,675.727,810,567.616,874,375.9110,043,867.42
  • ③ 2023 年度
项 目<br><br>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计提其他转销转回
原材料622,097.3629,388.74347,329.47304,156.63
自制半成品184,521.9251,965.6763,123.38173,364.21
库存商品5,595,454.344,080,726.343,663,430.156,012,750.53
发出商品2,232,255.341,447,702.461,075,334.112,604,623.69
委托加工物资223,007.33223,007.33
周转材料17,593.211,107.074,697.381,222.2412,780.66
合 计8,651,922.175,833,897.615,376,921.821,222.249,107,675.72

2)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报告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项 目确定可变现净值 的具体依据转回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转销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
原材料、自制半 成品、委托加工 物资、周转材料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 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现净值以前期间计提了存货跌 价准备的存货可变现净 值上升本期将已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的存货耗用
项 目确定可变现净值 的具体依据转回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转销存货跌价 准备的原因
库存商品、发出 商品相关产成品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可变 现净值以前期间计提了存货跌 价准备的存货可变现净 值上升本期将已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的存货耗用
  • 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33,398,410.9633,398,410.96
其中:信托产品33,398,410.9633,398,410.96
合 计33,398,410.9633,398,410.96

(续上表)

项 目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101,228,501.76101,228,501.76
其中:信托产品101,228,501.76101,228,501.76
合 计101,228,501.76101,228,501.76
  • 10. 其他流动资产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950,124.473,950,124.475,551,110.925,551,110.92
预缴企业所得税7,458,066.287,458,066.28349,928.35349,928.35
发行费用3,074,000.003,074,000.00
合 计14,482,190.7514,482,190.755,901,039.275,901,039.27

(续上表)

项 目 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981,027.993,981,027.99
预缴企业所得税2.902.90
发行费用
合 计3,981,030.893,981,030.89
  1. 长期股权投资
  • (1) 分类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联营企业投资122,153,256.1014,968,424.86107,184,831.24111,638,679.8114,968,424.8696,670,254.95
合 计122,153,256.1014,968,424.86107,184,831.24111,638,679.8114,968,424.8696,670,254.95

(续上表)

项 目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联营企业投资133,479,617.6714,968,424.86118,511,192.81
合 计133,479,617.6714,968,424.86118,511,192.81
  • (2) 明细情况
  • 1) 2025 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96,670,254.9510,514,576.29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96,670,254.9514,968,424.8610,514,576.29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其他权 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联营企业
被投资单位<br><br>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其他权 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107,184,831.24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107,184,831.2414,968,424.86
2) 2024 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118,511,192.8110,159,062.14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118,511,192.8114,968,424.8610,159,062.14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br><br>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其他权 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联营企业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32,000,000.0096,670,254.95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32,000,000.0096,670,254.9514,968,424.86
3) 2023 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102,887,649.0715,623,543.74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117,856,073.9315,623,543.74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其他权 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联营企业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118,511,192.81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14,968,424.86
合 计14,968,424.86118,511,192.8114,968,424.86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 明细情况
  •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项 目<br><br>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本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
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4,908,000.00-4,908,000.00
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5,000,000.00
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3,000,000.003,000,000.00
维发电子科技(常州) 有限公司2,310,000.00
合 计15,218,000.003,000,000.00-4,908,000.00

(续上表)

项 目期末数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本期末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利得和损失
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0.00
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5,000,000.00
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
维发电子科技(常州) 有限公司2,310,000.00
合 计7,310,000.00-30,000,000.00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项 目<br><br>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本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
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0.00-25,092,000.00
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5,000,000.00
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3,000,000.00
维发电子科技(常州) 有限公司2,310,000.00
合 计40,310,000.00-25,092,000.00

(续上表)

项 目期末数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本期末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利得和损失
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4,908,000.00-25,092,000.00
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5,000,000.00
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3,000,000.00
维发电子科技(常州) 有限公司2,310,000.00
合 计15,218,000.00-25,092,000.00
  •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项 目<br><br>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追加投资减少投资本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
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0.00
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5,000,000.00
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3,000,000.00
维发电子科技(常州) 有限公司2,310,000.00
合 计35,310,000.005,000,000.00

(续上表)

项 目期末数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本期末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利得和损失
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30,000,000.00
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5,000,000.00
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 任公司3,000,000.00
维发电子科技(常州) 有限公司2,310,000.00
合 计40,310,000.00
  • (2)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原因

1) 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 2022 年取得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8%的股权,公司持有该

公司股权为非交易目的,故本公司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2) 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 2023 年 10 月公司与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原股东签署的《关于上海普法

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公司取得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1,184 股股权, 股权价格共计 500.00 万元,取得股权比例 1.9608%,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为非交易目的, 故本公司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3) 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 2009 年取得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4.2857%的股权,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

为非交易目的,故本公司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4) 维发电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根据 2022 年 9 月公司与常州怀才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松子易元壹号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常州永恒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取 得维发电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1.1184%的股权,股权价格共计 231.00 万元,公司持有 该公司股权为非交易目的,故本公司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 1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10,508,520.5520,529,917.81
其中:信托产品10,508,520.5520,529,917.81
合 计10,508,520.5520,529,917.81
  • 14. 固定资产
  • (1) 明细情况
  • 1) 2025 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85,965,377.207,407,695.29434,361,604.593,678,241.71631,412,918.79
本期增加金额40,925,372.263,910,355.46123,967,619.09705,515.04169,508,861.85
① 购置3,910,355.4642,570,507.11705,515.0447,186,377.61
② 在建工程转入40,925,372.2681,397,111.98122,322,484.24
本期减少金额190,202.756,276,400.706,466,603.45
① 处置或报废190,202.756,276,400.706,466,603.45
期末数226,700,546.7111,318,050.75552,052,822.984,383,756.75794,455,177.19
累计折旧
期初数58,643,796.674,058,754.60204,393,950.872,679,202.64269,775,704.78
本期增加金额8,382,343.132,624,332.4771,345,231.76314,542.1082,666,449.46
① 计提8,382,343.132,624,332.4771,345,231.76314,542.1082,666,449.46
本期减少金额182,324.615,558,387.685,740,712.29
① 处置或报废182,324.615,558,387.685,740,712.29
期末数66,843,815.196,683,087.07270,180,794.952,993,744.74346,701,441.95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159,856,731.524,634,963.68281,872,028.031,390,012.01447,753,735.24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期初账面价值127,321,580.533,348,940.69229,967,653.72999,039.07361,637,214.01
2) 2024 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55,808,189.024,787,566.17309,867,355.523,423,646.34473,886,757.05
本期增加金额30,157,188.182,620,129.12127,706,716.23626,248.68161,110,282.21
① 购置24,567,268.061,596,272.3231,501,932.64626,248.6858,291,721.70
② 在建工程转入5,589,920.121,023,856.8096,204,783.59102,818,560.51
本期减少金额3,212,467.16371,653.313,584,120.47
① 处置或报废3,212,467.16371,653.313,584,120.47
期末数185,965,377.207,407,695.29434,361,604.593,678,241.71631,412,918.79
累计折旧
期初数52,043,049.133,302,555.82155,240,793.142,763,670.76213,350,068.85
本期增加金额6,600,747.54756,198.7851,925,725.43268,602.5359,551,274.28
① 计提6,600,747.54756,198.7851,925,725.43268,602.5359,551,274.28
本期减少金额2,772,567.70353,070.653,125,638.35
① 处置或报废2,772,567.70353,070.653,125,638.35
期末数58,643,796.674,058,754.60204,393,950.872,679,202.64269,775,704.78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127,321,580.533,348,940.69229,967,653.72999,039.07361,637,214.01
期初账面价值103,765,139.891,485,010.35154,626,562.38659,975.58260,536,688.20
3) 2023 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54,702,410.163,977,425.89264,124,587.793,313,646.34426,118,070.18
本期增加金额1,105,778.861,106,359.3252,888,474.16110,000.0055,210,612.34
① 购置20,996.341,106,359.3225,449,757.48110,000.0026,687,113.14
② 在建工程转入1,084,782.5227,438,716.6828,523,499.20
本期减少金额296,219.047,145,706.437,441,925.47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合 计
① 处置或报废296,219.047,145,706.437,441,925.47
期末数155,808,189.024,787,566.17309,867,355.523,423,646.34473,886,757.05
累计折旧
期初数45,957,550.522,885,917.99124,295,221.682,539,986.80175,678,676.99
本期增加金额6,085,498.61636,096.7137,366,148.82223,683.9644,311,428.10
① 计提6,085,498.61636,096.7137,366,148.82223,683.9644,311,428.10
本期减少金额219,458.886,420,577.366,640,036.24
① 处置或报废219,458.886,420,577.366,640,036.24
期末数52,043,049.133,302,555.82155,240,793.142,763,670.76213,350,068.85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103,765,139.891,485,010.35154,626,562.38659,975.58260,536,688.20
期初账面价值108,744,859.641,091,507.90139,829,366.11773,659.54250,439,393.19
  • (2) 经营租出固定资产
项 目账面价值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房屋及建筑物2,086,545.74707,064.742,384,656.42
小 计2,086,545.74707,064.742,384,656.42
  •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的情况
项 目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长春办事处77,438.05无法确认办妥时间
辅助配套房屋77,349.70无法确认办妥时间
小 计154,787.75
  • 15. 在建工程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汽车智能电声产 品研发制造项目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厂区装修工程183,486.24183,486.24577,981.65577,981.65
工业园四期改造
在安装设备54,288,612.9354,288,612.9346,093,426.2446,093,426.24
零星工程
合 计54,472,099.1754,472,099.1746,671,407.8946,671,407.89

(续上表)

项 目<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 准备账面价值
汽车智能电声产 品研发制造项目
厂区装修工程
工业园四期改造5,292,127.015,292,127.01
在安装设备64,270,720.3964,270,720.39
零星工程110,206.51110,206.51
合 计69,673,053.9169,673,053.91

(2) 在建工程项目报告期变动情况

  • 1) 2025 年度
工程名称预算数 (万元)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 减少期末数
汽车智能电声产 品研发制造项目3,119.1434,731,966.1734,731,966.17
厂区装修工程500.92577,981.655,798,910.686,193,406.09183,486.24
在安装设备46,093,426.2489,592,298.6781,397,111.9854,288,612.93
小 计46,671,407.89130,123,175.52122,322,484.2454,472,099.17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 入占预算比 例(%)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 本化率(%)资金来源
汽车智能电声产 品研发制造项目111.35100.00自筹资金
厂区装修工程127.30100.00自筹资金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 入占预算比 例(%)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 本化率(%)资金来源
在安装设备自筹资金
小 计
  • 2) 2024 年度
工程名称预算数 (万元)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 减少期末数
厂区装修工程500.92577,981.65577,981.65
工业园四期改造797.455,292,127.01187,586.605,479,713.61
在安装设备64,270,720.3979,051,346.2497,228,640.3946,093,426.24
零星工程110,206.51110,206.51
小 计69,673,053.9179,816,914.49102,818,560.5146,671,407.89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 入占预算比 例(%)工程进度 (%)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 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 本化率(%)资金来源
厂区装修工程11.5411.54自筹资金
工业园四期改造94.15100.00自筹资金
在安装设备自筹资金
零星工程自筹资金
小 计
  • 3) 2023 年度
工程名称预算数 (万元)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入固定资产其他 减少期末数
工业园四期改造797.455,318,603.921,035,470.011,061,946.925,292,127.01
在安装设备40,542,022.2651,167,414.8127,438,716.6864,270,720.39
零星工程133,042.1122,835.60110,206.51
小 计45,860,626.1852,335,926.9328,523,499.2069,673,053.91

(续上表)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 入占预算比 例(%)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 本化率(%)资金来源
工业园四期改造79.6879.68自筹资金
工程名称工程累计投 入占预算比 例(%)工程 进度 (%)利息资本 化累计金额本期利息 资本化金额本期利息资 本化率(%)资金来源
在安装设备自筹资金
零星工程自筹资金
小 计
  • 16. 使用权资产
  • (1) 2025 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517,488.39517,488.39
1) 租入517,488.39517,488.39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517,488.39517,488.39
累计折旧
期初数
本期增加金额105,890.26105,890.26
1) 计提105,890.26105,890.26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05,890.26105,890.26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411,598.13411,598.13
期初账面价值
  • (2) 2024 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236,805.66236,805.66
本期增加金额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本期减少金额236,805.66236,805.66
1) 处置236,805.66236,805.66
期末数
累计折旧
期初数163,812.66163,812.66
本期增加金额72,993.0072,993.00
1) 计提72,993.0072,993.00
本期减少金额236,805.66236,805.66
1) 处置236,805.66236,805.66
期末数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
期初账面价值72,993.0072,993.00
(3) 2023 年度
项 目房屋及建筑物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236,805.66236,805.66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236,805.66236,805.66
累计折旧
期初数81,906.3381,906.33
本期增加金额81,906.3381,906.33
1) 计提81,906.3381,906.33
本期减少金额
期末数163,812.66163,812.66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72,993.0072,993.00
期初账面价值154,899.33154,899.33
  • 17. 无形资产
  • (1) 明细情况
  • 1) 2025 年度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8,719,200.007,959,043.0226,678,243.02
本期增加金额3,978,864.503,978,864.50
① 购置3,978,864.503,978,864.50
本期减少金额372,383.54372,383.54
① 处置372,383.54372,383.54
期末数18,719,200.0011,565,523.9830,284,723.98
累计摊销
期初数7,490,524.035,222,858.2312,713,382.26
本期增加金额393,760.001,073,646.551,467,406.55
① 计提393,760.001,073,646.551,467,406.55
本期减少金额101,402.54101,402.54
① 处置101,402.54101,402.54
期末数7,884,284.036,195,102.2414,079,386.27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10,834,915.975,370,421.7416,205,337.71
期初账面价值11,228,675.972,736,184.7913,964,860.76
  • 2) 2024 年度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8,719,200.006,749,202.2725,468,402.27
本期增加金额1,225,637.211,225,637.21
① 购置1,225,637.211,225,637.21
本期减少金额15,796.4615,796.46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① 处置15,796.4615,796.46
期末数18,719,200.007,959,043.0226,678,243.02
累计摊销
期初数7,096,764.033,865,404.7410,962,168.77
本期增加金额393,760.001,373,249.951,767,009.95
① 计提393,760.001,373,249.951,767,009.95
本期减少金额15,796.4615,796.46
① 处置15,796.4615,796.46
期末数7,490,524.035,222,858.2312,713,382.26
账面价值
期末账面价值11,228,675.972,736,184.7913,964,860.76
期初账面价值11,622,435.972,883,797.5314,506,233.50
3) 2023 年度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账面原值
期初数18,719,200.006,041,445.6924,760,645.69
本期增加金额1,018,097.731,018,097.73
① 购置1,018,097.731,018,097.73
本期减少金额310,341.15310,341.15
① 处置310,341.15310,341.15
期末数18,719,200.006,749,202.2725,468,402.27
累计摊销
期初数6,703,004.032,767,816.039,470,820.06
本期增加金额393,760.001,407,929.861,801,689.86
① 计提393,760.001,407,929.861,801,689.86
本期减少金额310,341.15310,341.15
① 处置310,341.15310,341.15
期末数7,096,764.033,865,404.7410,962,168.77
账面价值
项 目土地使用权软件合 计
期末账面价值11,622,435.972,883,797.5314,506,233.50
期初账面价值12,016,195.973,273,629.6615,289,825.63
  • (2) 土地使用权均已办妥产权证书。
  • 18. 长期待摊费用 2025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模具3,367,108.011,520,775.931,846,332.08
合 计3,367,108.011,520,775.931,846,332.08
  •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54,423,975.588,162,911.6956,148,730.818,644,004.16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6,308,889.61946,333.4415,663,813.822,349,572.05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835,564.03125,334.6038,871,276.825,830,691.52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30,000,000.004,500,000.0025,092,000.003,763,800.00
其他流动负债10,650,426.171,597,563.9310,255,555.561,538,333.33
预计负债11,395,500.901,709,325.14
递延收益5,330,140.39799,521.064,491,626.80673,744.02
其他非流动负债1,038,858.00155,828.70916,384.00137,457.60
租赁负债188,475.6628,271.35270,550.4640,582.57
固定资产折旧3,987,022.36598,053.35
合 计124,158,852.7018,623,143.26151,709,938.2722,978,185.25

(续上表)

项 目 2023.12.31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36,258,970.475,438,845.55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3,256,709.96488,506.49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27,951,078.304,192,661.75
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
其他流动负债9,620,436.581,443,065.49
预计负债6,316,064.19947,409.63
递延收益3,470,802.38520,620.36
其他非流动负债675,081.85101,262.28
租赁负债260,148.9639,022.34
固定资产折旧
合 计87,809,292.6913,171,393.89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项 目<br><br>2025.12.312024.12.31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652,806.1793,173.444,674,274.60233,713.73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2,591,553.49388,733.0215,855,547.612,378,332.14
固定资产折旧738,368.59110,755.29
使用权资产184,301.4427,645.22
合 计3,428,661.10509,551.6821,268,190.802,722,801.16

(续上表)

项 目<br><br>2023.12.31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6,026,624.601,506,656.15
固定资产加计扣除19,702,475.692,955,371.35
项 目<br><br>2023.12.31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递延 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折旧438,672.6665,800.90
使用权资产折旧72,993.0010,948.95
合 计26,240,765.954,538,777.35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 资产或负债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 和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 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507,177.9518,115,965.312,378,332.1420,599,853.11
递延所得税负债507,177.952,373.732,378,332.14344,469.02

(续上表)

项 目2023.12.3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负债互抵金额抵销后递延所得税 资产或负债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2,966,320.3010,205,073.59
递延所得税负债2,966,320.301,572,457.05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97,536.246,597,288.739,721,902.47
可抵扣亏损15,938,552.5432,091,120.2947,973,109.16
合 计21,036,088.7838,688,409.0257,695,011.63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年 份2025.12.312024.12.312023.12.31备注
2027 年16,311,952.79
2028 年10,003,448.2131,154,544.4331,661,156.37
2029 年936,575.86936,575.86
2030 年4,998,528.47
合 计15,938,552.5432,091,120.2947,973,109.16
  •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 明细情况
项 目<br><br>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同资产10,266,893.29516,869.789,750,023.519,537,612.68476,880.639,060,732.05
预付设备款8,036,142.048,036,142.043,901,259.313,901,259.31
预付软件款1,662,698.791,662,698.79
预付土地款15,316,200.0015,316,200.00
合 计33,619,235.33516,869.7833,102,365.5515,101,570.78476,880.6314,624,690.15

(续上表)

项 目<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合同资产8,469,270.88423,463.558,045,807.33
合同履约成本3,220,896.633,220,896.63
合同取得成本631,712.00631,712.00
合 计12,321,879.51423,463.5511,898,415.96
  • (2) 合同资产
  • 1) 明细情况
项 目<br><br>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质保金10,266,893.29516,869.789,750,023.519,537,612.68476,880.639,060,732.05
合 计10,266,893.29516,869.789,750,023.519,537,612.68476,880.639,060,732.05

(续上表)

项 目<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质保金8,469,270.88423,463.558,045,807.33
合 计8,469,270.88423,463.558,045,807.33
  • 2) 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动。
  •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 ①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5.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10,266,893.29100.00516,869.785.039,750,023.51
合 计10,266,893.29100.00516,869.785.039,750,023.51

(续上表)

种 类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br><br>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9,537,612.68100.00476,880.635.009,060,732.05
合 计9,537,612.68100.00476,880.635.009,060,732.05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8,469,270.88100.00423,463.555.008,045,807.33
合 计8,469,270.88100.00423,463.555.008,045,807.33
  • ② 采用组合计提减值准备的合同资产
项 目2025.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10,266,893.29516,869.785.03
小 计10,266,893.29516,869.785.03

(续上表)

项 目<br><br>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9,537,612.68476,880.635.00
小 计9,537,612.68476,880.635.00

(续上表)

项 目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8,469,270.88423,463.555.00
小 计8,469,270.88423,463.555.00
  • 4) 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 ① 明细情况
  • A. 2025 年度
项 目期初数<br><br>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减 值准备476,880.6339,989.15516,869.78
合 计476,880.6339,989.15516,869.78
  • B.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减值 准备423,463.5553,417.08476,880.63
合 计423,463.5553,417.08476,880.63
  • C. 2023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转销/核销其他
按组合计提减值 准备322,038.75101,424.80423,463.55
合 计322,038.75101,424.80423,463.55
  • ②无重要的减值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 2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493.78493.78冻结票据保证金及利息
货币资金1,009.611,009.61冻结账户封存,处于不收不 付状态
货币资金53,000.0053,000.00冻结网店保证金
货币资金3,200,000.003,200,000.00冻结保函保证金
货币资金54,257,534.2554,257,534.25质押质押担保
货币资金10,774,094.9410,774,094.94冻结仲裁冻结
应收票据33,234,403.9033,162,423.41未终止确认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37,697,298.4735,812,433.55未终止确认未终止确认的应收账 款背书
项 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合 计139,217,834.95137,260,989.54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493.44493.44冻结票据保证金及利息
货币资金11,985.0011,985.00冻结网店保证金
货币资金11,102,550.7411,102,550.74冻结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 金
货币资金52,757,534.2552,757,534.25质押质押担保
应收票据30,034,867.5329,780,827.15未终止确认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52,057,358.6849,454,490.75未终止确认未终止确认的应收账 款背书
固定资产81,053,844.5240,528,124.66抵押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3,074,951.101,921,844.45抵押抵押担保
合 计230,093,585.26185,557,850.44
  •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受限类型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492.71492.71冻结票据保证金及利息
货币资金1,000.001,000.00冻结网店保证金
货币资金51,253,424.6651,253,424.66质押质押担保
应收票据26,915,095.7926,762,272.33未终止确认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7,145,925.5525,788,629.28未终止确认未终止确认的应收账 款背书、贴现
固定资产52,352,254.3228,940,723.87抵押抵押担保
无形资产3,074,951.101,985,905.93抵押抵押担保
合 计160,743,144.13134,732,448.78
  • 22. 短期借款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信用借款23,683,722.9750,035,616.44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抵押借款75,056,250.00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借款2,000,000.00
应收债权凭证贴现 借款313,085.48
合 计23,683,722.97127,404,951.92
  • (2) 报告期各期末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 23. 应付票据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商业承兑汇票48,193.9626,695,104.4647,085,093.27
银行承兑汇票180,765.5749,771,228.42
合 计228,959.5376,466,332.8847,085,093.27
  • (2) 报告期各期末无已到期未支付应付票据。
  • 24. 应付账款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货款及加工费474,686,244.02465,966,783.70325,943,202.10
工程及设备款46,780,275.847,444,218.039,342,139.64
费用类款项8,428,728.306,462,958.546,019,240.81
合 计529,895,248.16479,873,960.27341,304,582.55
  • (2) 报告期期末无账龄 1 年以上重要的应付账款。
  • 25. 预收款项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房租94,366.1433,754.33
合 计94,366.1433,754.33
  • (2) 报告期各期末无账龄 1 年以上或逾期的重要的预收款项。
  • (3) 预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动。
  • 26. 合同负债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货款22,840,390.8823,477,034.9919,833,194.34
合 计22,840,390.8823,477,034.9919,833,194.34
  • (2) 报告期各期末无账龄 1 年以上的重要的合同负债。
  • (3) 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动。
  • 27. 应付职工薪酬
  • (1) 明细情况
  • 1) 2025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31,807,965.00242,186,103.29237,157,559.2636,836,509.03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21,744,800.0921,744,800.09
辞退福利90,515.0590,515.05
合 计31,807,965.00264,021,418.43258,992,874.4036,836,509.03
  • 2)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25,911,758.30204,476,119.96198,579,913.2631,807,965.0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7,027,509.9217,027,509.92
合 计25,911,758.30221,503,629.88215,607,423.1831,807,965.00
  • 3) 2023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短期薪酬22,017,764.91165,867,836.67161,973,843.2825,911,758.30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13,901,282.7813,901,282.78
合 计22,017,764.91179,769,119.45175,875,126.0625,911,758.30
  • (2) 短期薪酬明细情况
1) 2025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31,695,102.52215,842,604.22212,671,517.9734,866,188.77
职工福利费8,549,673.778,549,155.27518.50
社会保险费11,538,271.7511,538,271.75
其中:医疗保险费10,609,226.1910,609,226.19
工伤保险费929,045.56929,045.56
住房公积金3,015,994.683,015,994.68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12,862.483,239,558.871,382,619.591,969,801.76
小 计31,807,965.00242,186,103.29237,157,559.2636,836,509.03
2)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4,339,116.99178,554,600.36171,198,614.8331,695,102.52
职工福利费11,283,002.0511,283,002.05
社会保险费9,610,429.969,610,429.96
其中:医疗保险费8,686,411.538,686,411.53
工伤保险费922,878.43922,878.43
生育保险费1,140.001,140.00
住房公积金2,321,519.552,321,519.55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572,641.312,706,568.044,166,346.87112,862.48
小 计25,911,758.30204,476,119.96198,579,913.2631,807,965.00
3) 2023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0,613,472.41145,306,640.37141,580,995.7924,339,116.99
职工福利费9,494,305.669,494,305.66
社会保险费7,772,583.357,772,583.35
其中:医疗保险费6,957,606.946,957,606.94
工伤保险费812,816.41812,816.41
生育保险费2,160.002,160.00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住房公积金1,821,582.921,821,582.92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1,404,292.501,472,724.371,304,375.561,572,641.31
小 计22,017,764.91165,867,836.67161,973,843.2825,911,758.30
  • (3) 设定提存计划明细情况
  • 1) 2025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20,837,173.9220,837,173.92
失业保险费907,626.17907,626.17
小 计21,744,800.0921,744,800.09
  • 2)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16,310,725.0716,310,725.07
失业保险费716,784.85716,784.85
小 计17,027,509.9217,027,509.92
  • 3) 2023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本养老保险13,312,210.9513,312,210.95
失业保险费589,071.83589,071.83
小 计13,901,282.7813,901,282.78
  • 28. 应交税费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增值税2,456,091.22459,094.942,974,756.83
企业所得税13,802,069.2716,525,661.4596,020,218.93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9,794.52331,294.5646,778,827.68
城市维护建设税220,993.85266,015.39141,162.87
房产税412,658.65356,030.69272,653.13
土地使用税194,916.78193,693.03192,885.32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教育费附加94,711.66114,006.5953,096.10
地方教育附加63,141.0976,004.3935,397.40
印花税370,874.70628,830.06203,237.29
合 计18,025,251.7418,950,631.10146,672,235.55
29. 其他应付款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应付股利87,885,132.60
其他应付款979,362.093,232,387.991,986,321.62
合 计979,362.093,232,387.9989,871,454.22
  • (2) 应付股利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应付分红87,885,132.60
小 计87,885,132.60
  • 2) 报告期各期末无账龄 1 年以上重要的应付股利。
  • (3) 其他应付款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应付暂收款563,226.972,327,344.061,228,238.37
押金保证金9,396.00156,292.00153,200.00
备用金61,615.3384,880.54319,152.48
拆借款35,552.0119,567.47
其他345,123.79628,319.38266,163.30
合 计979,362.093,232,387.991,986,321.62
  • 2) 报告期各期末无账龄 1 年以上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86,716.11270,550.46
合 计186,716.11270,550.46
  • 31. 其他流动负债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及 应收账款70,931,702.3782,092,226.2151,747,935.86
产品质量保证10,650,426.1710,255,555.569,620,436.58
待转销项税额2,441,508.301,709,701.491,313,384.48
合 计84,023,636.8494,057,483.2662,681,756.92
  • 32. 长期借款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质押借款51,171,240.38
合 计51,171,240.38
  • 33. 租赁负债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租赁付款额229,896.38260,148.96
合 计229,896.38260,148.96
  • 34. 预计负债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形成原因
连带责任保证11,395,500.90连带责任保证
未决诉讼6,316,064.19保证合同纠纷
合 计11,395,500.906,316,064.19
  • 35. 递延收益

(1) 2025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4,491,626.804,297,900.003,459,386.415,330,140.39政府给予的 无偿补助
合 计4,491,626.804,297,900.003,459,386.415,330,140.39
  • (2)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3,470,802.381,880,000.00859,175.584,491,626.80政府给予的 无偿补助
合 计3,470,802.381,880,000.00859,175.584,491,626.80
  • (3) 2023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3,682,583.44300,000.00511,781.063,470,802.38政府给予的 无偿补助
合 计3,682,583.44300,000.00511,781.063,470,802.38
  • 36. 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提名费1,038,858.00916,384.00675,081.85
合 计1,038,858.00916,384.00675,081.85
  • 37. 股本
  • (1) 明细情况
股东类别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50,132,042.0050,132,042.0033,344,361.00
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9,869,462.0019,869,462.0013,323,308.00
吕新民16,015,038.0016,015,038.0010,676,692.00
王立峰3,983,458.003,983,458.002,655,639.00
合 计90,000,000.0090,000,000.0060,000,000.00
  • (2) 其他说明 公司 2024 年股本增加系根据公司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一届一次

董事会决议、公司出资者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章程的规定,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

资本增加至 90,000,000.00 元,由公司全体出资者以其拥有的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止天 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 1,339,952,407.79 元认购,净资产折合公司股份 9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资本公积 1,249,952,407.79 元。此次净资产折股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出具《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 10864 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 资本公积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股本溢价1,263,270,412.491,229,878,605.995,601,470.05
其他资本公积22,051,052.4919,934,262.0712,923,922.58
合 计1,285,321,464.981,249,812,868.0618,525,392.63

(2) 其他说明

1) 2025 年度

  • ① 2025 年度股本溢价增加 33,388,449.62 元,系公司在 2025 年 9 月将尚未收回的信

托产品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以 91,768,496.54 元转让给曲阜创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转让价格91,768,496.54元与账面价值52,487,967.58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并同时转回因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 5,892,079.34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其计入资本公积,上 述事项增加资本公积 33,388,449.62 元。

  • ② 2025 年度股本溢价增加 3,356.88 元,系关联方代垫公司费用,公司相应确认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

  • ③ 2025 年度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2,116,790.42 元,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

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2,116,790.42 元计入资本公积-其 他资本公积。

2) 2024 年度

  • ① 2024 年度股本溢价减少 6,389,922.00 元,系因本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减少资本

公积。

  • ② 2024 年度股本溢价增加 1,230,620,698.25 元,系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致,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7(2)之说明。

  • ③ 2024 年度股本溢价增加 46,359.69 元,系关联方代垫公司费用,公司相应确认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

  • ④ 2024 年度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7,010,339.49 元,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

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共确认股份支付金额 7,010,339.49 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 39. 其他综合收益
  • (1) 2025 年度
项 目期初数<br><br>本期发生额期末数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减:前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当 期转入留存收 益(税后归属于 母公司)<br><br>
本期所得税前 发生额减:前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当期转入损益减: 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 母公司税后 归属于 少数股东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21,328,200.00-4,908,000.00-736,200.00-4,171,800.00-25,500,000.00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变动-21,328,200.00-4,908,000.00-736,200.00-4,171,800.00-25,500,000.00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1,328,200.00-4,908,000.00-736,200.00-4,171,800.00-25,500,000.00
  • (2)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br><br>本期发生额期末数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减:前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当 期转入留存收 益(税后归属于 母公司)
本期所得税前 发生额减:前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当期转入损益减: 所得税费用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税后 归属于 少数股东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25,092,000.00-3,763,800.00-21,328,200.00-21,328,200.00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公允价值变动-25,092,000.00-3,763,800.00-21,328,200.00-21,328,200.00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092,000.00-3,763,800.00-21,328,200.00-21,328,200.00
  • 40. 盈余公积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法定盈余公积32,059,799.64785,984.16195,777,062.01
任意盈余公积195,777,062.00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合 计32,059,799.64785,984.16391,554,124.01

(2) 其他说明

  • 1) 2025 年度 2025 年度盈余公积增加 31,303,815.48 元,系公司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2025 年度盈余公积减少 30,000.00 元系处置持有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曲 阜恒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4.2857%股权,处置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300,000.00 元分别计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 2) 2024 年度
  • ① 2024 年度盈余公积减少,系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 五(一)37(2)之说明。
  • ② 2024 年度盈余公积增加 785,984.16 元,系按照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 2023 年度 2023 年度盈余公积增加系根据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及任意盈余

公积。

  1. 未分配利润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46,481,831.47668,540,803.651,184,524,113.43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 调减-)-34,696,847.70-11,878,301.91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46,481,831.47633,843,955.951,172,645,811.52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0,889,164.80322,899,775.86112,089,936.41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303,815.48785,984.1646,936,591.17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6,936,591.17
应付普通股股利40,409,341.94557,018,609.64
其他减少270,000.00869,066,574.24
期末未分配利润365,797,180.7946,481,831.47633,843,955.95
  • (2)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2023 年度、2024 年度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系 2024 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导致。
  • (3) 其他说明
  • 1) 2025 年度其他减少系处置持有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任公

司 4.2857%股权导致的,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0(2)之说明。

  • 2) 经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审议批准,向公司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36,949,341.94 元(含税);经 2024 年 7 月 2 日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批准, 该公司向原股东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派发现金股利 3,460,000.00 元。

  • 3) 2024 年其他减少系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整体折股设立股份公司,详

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7(2)之说明。

  • 4) 经 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审议批准,向公司股东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57,018,609.64 元(含税)。

  • 5) 经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 合并利润表项目注释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 (1) 明细情况
项 目<br><br>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 收入1,940,661,440.821,375,428,013.421,674,640,074.151,183,439,010.231,253,641,435.27878,967,397.82
其他业务 收入20,437,228.1812,473,665.0418,236,104.339,359,150.9915,997,609.478,568,046.97
合 计1,961,098,669.001,387,901,678.461,692,876,178.481,192,798,161.221,269,639,044.74887,535,444.79
其中:与客 户之间的 合同产生 的收入1,960,901,196.211,387,797,724.261,692,322,743.271,192,721,771.581,267,987,958.38887,314,770.55
  • (2) 公司前 5 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
  • 1) 2025 年度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1]295,312,830.5715.0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 2]204,393,793.2610.4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3]147,629,014.437.5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4]102,614,472.865.23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5]83,657,163.154.27
小 计833,607,274.2742.51
  • 2) 2024 年度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 2]263,206,887.3815.55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1]155,148,172.269.16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3]95,160,389.275.6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4]94,289,750.855.57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5]61,591,247.653.64
小 计669,396,447.4139.54
  • 3) 2023 年度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 的比例(%)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 2]147,561,305.9811.6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3]85,439,249.046.73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1]66,415,314.335.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4]66,008,070.445.20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 6]44,917,297.623.54
小 计410,341,237.4132.32
  • [注 1]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2]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3]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4]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5]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6]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广汽传祺汽车有限公司、

广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公司,因其均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故对其合并列示

  • (3) 收入分解信息
  • 1)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商品或服务类型分解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温控部件1,158,954,245.42802,892,666.841,008,186,736.51710,820,641.50723,143,771.14507,594,328.13
传感器类409,343,292.39293,831,328.49345,848,562.23243,804,184.79272,335,140.06182,237,636.41
电声类197,102,615.75149,818,860.68153,291,076.44108,594,494.63101,831,392.4774,787,354.39
开关类84,979,608.1258,473,687.5084,183,571.7759,759,024.2384,053,528.8761,187,924.50
其他110,521,434.5382,781,180.75100,812,796.3269,743,426.4386,624,125.8461,507,527.12
小 计1,960,901,196.211,387,797,724.261,692,322,743.271,192,721,771.581,267,987,958.38887,314,770.55
  • 2)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经营地区分解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境内地区1,745,580,157.541,264,257,552.601,464,696,426.301,059,667,732.051,116,556,723.62792,685,417.86
境外地区215,321,038.67123,540,171.66227,626,316.97133,054,039.53151,431,234.7694,629,352.69
小 计1,960,901,196.211,387,797,724.261,692,322,743.271,192,721,771.581,267,987,958.38887,314,770.55
  • 3)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按商品或服务转让时间分解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1,960,901,196.211,692,322,743.271,267,987,958.38
小 计1,960,901,196.211,692,322,743.271,267,987,958.38
  • (4) 履约义务的相关信息
项 目履行履约义 务的时间重要的支付 条款公司承诺的转 让商品的性质是否为 主要责 任人公司承担的预 期将退还给客 户的款项公司提供的质 量保证类型及 相关义务
销售商品商品交付时信用期一般 为 0 天至 90 天主要是调温 器、智能水阀、 温度传感器产 品等是无保证类质量保 证
  • 2. 税金及附加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3,811,884.064,000,161.253,525,040.32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教育费附加1,633,664.591,714,348.811,510,721.64
地方教育附加1,089,109.741,142,899.181,007,147.75
印花税1,296,254.541,261,419.85662,026.91
房产税1,558,764.621,336,580.941,084,294.03
土地使用税778,754.26772,969.18771,541.82
车船税4,200.005,580.005,940.00
水利建设基金1.43
合 计10,172,631.8110,233,960.648,566,712.47
3. 销售费用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职工薪酬16,916,900.2314,181,154.0211,382,993.66
办公差旅费5,263,441.784,300,322.824,173,467.92
业务招待费1,682,343.231,887,373.101,857,626.40
业务宣传费621,520.77509,679.76763,590.64
股权激励费用179,819.81268,579.39
其他1,233,678.571,371,189.931,646,724.16
合 计25,897,704.3922,518,299.0219,824,402.78
4. 管理费用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职工薪酬33,604,600.8537,666,685.5534,048,814.36
折旧摊销费10,410,553.306,284,170.025,311,560.30
办公差旅费5,298,177.566,062,243.316,031,153.66
中介服务费4,156,205.782,436,339.401,857,447.50
检测修理费2,484,968.602,759,993.852,933,000.27
业务招待费2,181,609.411,314,831.861,046,720.25
股权激励费用679,493.684,657,803.806,189,436.38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其他2,732,123.101,904,161.80866,161.12
合 计61,547,732.2863,086,229.5958,284,293.84
5. 研发费用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职工薪酬41,300,944.4734,412,032.7429,500,352.15
直接投入费用22,287,738.3519,905,705.7514,059,053.25
折旧与摊销5,692,394.394,510,093.183,510,972.51
技术服务费5,129,447.773,956,401.382,775,807.09
实验检测费3,375,124.202,638,757.743,368,706.42
股权激励费用795,283.071,303,739.77
其他1,087,575.78664,565.21830,748.15
合 计79,668,508.0367,391,295.7754,045,639.57
6. 财务费用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利息支出360,505.602,423,912.724,347,060.69
利息收入-6,884,958.38-11,010,376.01-24,321,618.13
汇兑损益-2,642,808.82-1,255,725.23-1,816,518.10
手续费201,702.41185,323.72129,376.86
票据贴现利息61,909.9640,570.84
合 计-8,965,559.19-9,594,954.84-21,621,127.84
7. 其他收益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83,978.84859,175.58511,781.06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653,700.8836,530,545.753,938,960.19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返还985,774.69102,739.7799,471.09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增值税抵减优惠7,375,163.637,004,366.444,377,048.66
合 计14,098,618.0444,496,827.548,927,261.00
  • 8. 投资收益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0,514,576.2910,159,062.1415,623,543.74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益2,800,830.849,884,144.87-121,826,784.38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526,451.97-1,397,600.55-232,581.26
债务重组收益-16,041.58
合 计12,788,955.1618,629,564.88-106,435,821.90
  •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412,627.30-14,643,302.18-15,569,157.13
其中:理财产品652,436.34208,372.566.58
信托产品-321,041.10-14,293,068.49-10,310,594.53
基金500,000.00-4,432,829.88
股权投资81,232.06-1,380,478.31-825,739.30
远期结售汇业务321,872.06
合 计412,627.30-14,643,302.18-15,569,157.13
  • 10. 信用减值损失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坏账损失4,967,778.01-15,775,537.82-10,216,680.43
合 计4,967,778.01-15,775,537.82-10,216,680.43
  • 11. 资产减值损失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存货跌价损失-17,946,902.61-7,810,567.61-5,832,675.3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9,989.15-53,417.08-101,424.8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4,968,424.86
合 计-17,986,891.76-7,863,984.69-20,902,525.03
  • 12. 资产处置收益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145,801.79
合 计145,801.79
  • 13. 营业外收入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15,721.812,933.35
罚没收入2,838,736.762,995,716.281,412,976.36
无需支付款项1,204,148.87477,350.83
其他88,808.61788.14122,020.15
合 计4,147,416.053,476,788.601,534,996.51
  • 14. 营业外支出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连带责任保证[注]11,240,500.94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661,873.84237,398.433,011.99
对外捐赠62,000.003,002.76200,000.00
无法收回款项171,700.71
其他47,837.7624,245.22161,518.26
合 计12,183,913.25264,646.41364,530.25

[注] 根据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 司的《增资协议》约定,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触发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时,北京安鹏 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权要求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对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于上述回购义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 证担保。上述回购条款已于 2025 年触发,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 11,240,500.94 元。

  1. 所得税费用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52,951,600.0249,981,558.47121,729,585.16
递延所得税费用-3,014,086.83-7,858,967.55-118,371,929.48
合 计49,937,513.1942,122,590.923,357,655.68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利润总额411,120,562.77374,498,897.00120,123,023.69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61,668,084.4256,174,834.5518,018,453.5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469,942.132,712,853.62-10,368,895.16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408,617.79-1,898,720.20-2,703,531.56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2,391,686.93973,289.311,355,236.87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的影响-3,172,664.43-4,204,641.18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45,257.44-469,395.103,810,053.69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扣除项目的影响-11,056,175.51-11,165,630.08-6,753,661.71
所得税费用49,937,513.1942,122,590.923,357,655.68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 1. 收到或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赎回理财产品337,022,181.28408,643,261.20142,800,069.60
信托产品收回94,183,472.3562,459,616.84203,316,232.47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18,143,972.08
处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325,022,681.20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合 计449,349,625.71471,102,878.04671,138,983.27
  • (2)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赎回理财产品、信托、股票等取得的投资收益1,013,665.607,513,391.2116,751,673.74
收到分红款32,000,000.001,440,000.00
合 计1,013,665.6039,513,391.2118,191,673.74
  • (3) 投资支付的现金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购买理财产品、信托、股票等425,670,000.00335,484,126.00371,000,000.00
支付投资款5,000,000.00
合 计425,670,000.00335,484,126.00376,000,000.00
  • 2. 收到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到政府补助6,476,193.3138,410,545.754,238,960.19
利息收入5,355,497.28959,847.80239,672.36
代收政府补助1,762,100.00
收到票据保证金10,048,612.64
其他2,894,696.432,848,422.341,516,387.46
合 计16,488,487.0242,218,815.8916,043,632.65
  • (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付现销售费用7,429,851.548,194,681.498,120,948.18
付现管理费用19,017,129.8413,669,691.2511,815,003.98
付现研发费用13,797,600.6914,519,691.939,145,332.11
支付诉讼冻结资金10,774,094.94
支付赔偿款6,280,119.19
支付保证金3,241,015.344,224,812.64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其他2,795,914.491,636,968.89594,236.25
合 计57,055,606.8444,301,152.7533,900,333.16
  • (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回资金拆借本金及利 息51,973,644.52197,567,369.0369,751,231.81
收回远期结售汇业务保 证金30,709,096.11
收回定期存款本金及利 息23,289,816.9050,456,237.30
收到证券出借利息12,087,901.79
合 计82,682,740.63220,857,185.93132,295,370.90
  • (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支付远期结售汇业务保 证金19,606,545.3711,102,550.74
支付远期结售汇业务损 益1,966,982.69
购买定期存款9,342,920.00103,379,400.00
支付资金拆借款100,000.003,689,641.30139,851,606.96
合 计21,673,528.0624,135,112.04243,231,006.96
  • (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到资金拆借款2,653,056.37
合 计2,653,056.37
  • (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支付租赁费及保证金455,977.04
归还资金拆借款39,134.942,653,056.37
合 计495,111.982,653,056.37
  • 3.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补充资料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1)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361,183,049.58332,376,306.08116,765,368.01
加:资产减值准备17,986,891.767,863,984.6920,902,525.03
信用减值准备-4,967,778.0115,775,537.8210,216,680.43
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油气资 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82,772,339.7259,624,267.2844,393,334.43
无形资产摊销1,467,406.551,767,009.951,801,689.8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520,775.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 列)-145,801.79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646,152.03234,465.083,011.99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 号填列)-412,627.3014,643,302.1815,569,157.13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3,811,764.32-8,821,953.40-21,538,336.51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3,315,407.13-20,027,165.43106,203,240.64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2,483,887.80-6,630,979.52-4,692,586.5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342,095.29-1,227,988.03-113,679,342.95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68,265,928.44-91,160,635.71-64,505,068.2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号填列)-103,841,413.73-255,026,915.37-199,260,640.6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号填列)-43,467,891.52150,724,094.14247,272,512.53
其他1,782,456.837,079,171.836,189,436.3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1,418,054.46207,192,501.59165,495,179.76
(2)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新增使用权资产517,488.39
(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299,197,438.54155,363,903.2658,011,547.46
补充资料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155,363,903.2658,011,547.4679,869,233.18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3,833,535.2897,352,355.80-21,857,685.72
  •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1) 现金299,197,438.54155,363,903.2658,011,547.46
其中:库存现金376.6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299,158,575.85155,317,289.0557,854,953.5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38,862.6946,614.21156,217.22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拆放同业款项
2) 现金等价物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9,197,438.54155,363,903.2658,011,547.46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 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 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金额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定期存款54,257,534.25不能随时支取且初存目的为投资的 定期存款、质押担保
仲裁冻结资金10,774,094.94仲裁冻结
银行账户封存1,009.61账户封存,处于不收不付状态
票据保证金及利息493.78不能随时支取
网店保证金53,000.00不能随时支取
保函保证金3,200,000.00不能随时支取
小 计68,286,132.58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金额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定期存款52,757,534.25不能随时支取且初存目的为投资的 定期存款、质押担保
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金11,102,550.74不能随时支取
票据保证金及利息493.44不能随时支取
网店保证金11,985.00不能随时支取
小 计63,872,563.43
  •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金额不属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理由
定期存款65,072,259.86不能随时支取且初存目的为投资的 定期存款、质押担保
票据保证金及利息3.34不能随时支取
网店保证金1,000.00不能随时支取
小 计65,073,263.20
  • 4. 筹资活动相关负债变动情况
  • (1) 2025 年度
项 目<br><br>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23,683,722.97346,989.3224,030,712.29
租赁负债(含 一年内到期的 租赁负债)270,550.46531,004.68384,942.65416,612.49
小 计23,954,273.43877,994.0024,415,654.94416,612.49
  • (2)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127,404,951.9223,665,179.841,749,918.27129,136,327.0623,683,722.97
长期借款(含 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51,171,240.38663,592.9551,834,833.33
租赁负债(含 一年内到期的 租赁负债)260,148.9610,401.50270,550.46
小 计178,836,341.2623,665,179.842,423,912.72180,971,160.3923,954,273.43
  • (3) 2023 年度
项 目期初数<br><br>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现金变动非现金变动
短期借款60,060,555.56142,300,018.812,533,280.3677,488,902.81127,404,951.92
长期借款(含 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95,000,000.001,795,607.8845,624,367.5051,171,240.38
租赁负债(含 一年内到期的 租赁负债)248,477.3111,671.65260,148.96
小 计60,309,032.87237,300,018.814,340,559.89123,113,270.31178,836,341.26
  • 5.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活动 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金额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金额997,381,370.79580,347,387.83596,704,271.18
其中:支付货款969,454,008.93568,782,090.52592,963,388.19
支付固定资产等 长期资产购置款27,927,361.8611,565,297.313,740,882.99

(四) 其他

  •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256,297,994.78
其中:美元28,831,070.767.0292202,659,362.59
欧元6,512,573.808.235553,634,301.53
日元96,673.000.0447974,330.66
应收账款42,150,578.48
其中:美元3,763,673.657.029226,455,614.82
欧元1,904,728.608.2415,694,963.66
应付账款92,802.68
其中:美元11,328.027.029279,626.92
欧元1,599.008.2413,175.76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132,234,357.05
其中:美元12,461,181.837.188489,575,959.47
欧元3,800,912.437.525728,604,526.67
日元303,979,212.000.04623314,053,870.91
应收账款43,594,927.23
其中:美元5,169,151.087.188437,157,925.62
欧元855,335.937.52576,437,001.61
应付账款539,137.84
其中:美元75,001.097.1884539,137.84
  •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外币余额折算汇率折算成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58,476,495.34
其中:美元5,271,498.827.082737,336,444.69
欧元2,421,362.487.859219,029,972.00
日元42,022,557.000.0502132,110,078.65
应收账款27,952,858.36
其中:美元3,273,072.107.082723,182,187.76
欧元607,017.337.85924,770,670.60
应付账款531,210.22
其中:美元75,001.097.0827531,210.22
  • 2. 租赁

(1) 公司作为承租人

  • 1) 使用权资产相关信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6 之说明。
  • 2) 公司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九)之说

明。计入当期损益的短期租赁费用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金额如下: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短期租赁费用122,733.0296,362.3744,105.52
合 计122,733.0296,362.3744,105.52
  • 3) 与租赁相关的当期损益及现金流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13,516.2910,401.5011,671.65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577,053.6494,332.9944,966.84
  • 4) 租赁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和相应流动性风险管理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九(二)之说明。

(2) 公司作为出租人

1) 经营租赁 ① 租赁收入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租赁收入197,472.79553,435.211,651,086.36
其中:未纳入租赁收款额计量的可变租 赁付款额相关收入

② 经营租赁资产

项 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固定资产2,086,545.74707,064.742,384,656.42
小 计2,086,545.74707,064.742,384,656.42

经营租出固定资产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14 之说明。

六、研发支出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职工薪酬41,300,944.4734,412,032.7429,500,352.15
直接投入费用22,287,738.3519,905,705.7514,059,053.25
折旧与摊销5,692,394.394,510,093.183,510,972.51
技术服务费5,129,447.773,956,401.382,775,807.09
实验检测费3,375,124.202,638,757.743,368,706.42
股权激励费用795,283.071,303,739.77
其他1,087,575.78664,565.21830,748.15
合 计79,668,508.0367,391,295.7754,045,639.57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79,668,508.0367,391,295.7754,045,639.57
资本化研发支出
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企业集团的构成
  • 1. 公司将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等 8 家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2. 子公司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br><br>注册资本<br><br>主要经营地及 注册地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取得方式
直接间接
曲阜天博汽车电器 有限公司1,000.00 万元山东省济宁市 曲阜市汽车零部件制造65.2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博智能制造(山 东)有限公司[注]500.00 万元山东省济宁市 曲阜市摩托车及零配件 批发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 (山东)有限公司500.00 万元山东省济宁市 曲阜市汽车零部件制造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常州铁锹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500.00 万元江苏省常州市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100.0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天博(上海)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500.00 万元上海市科技推广和应用 服务业100.00新设
曲阜赛恩斯汽车电 子有限公司5.00 万元山东省济宁市 曲阜市汽车零配件零售100.00新设
天博(香港)國際發 展有限公司10.00 万港币中国香港汽车零配件销售、 技术合作、对外投 资及管理100.00新设
天博埃格霍夫(曲 阜)智能控制技术有 限公司300.00 万欧元山东省济宁市 曲阜市汽车零部件制造51.00新设

注:原名曲阜天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报告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被合并方名称企业合并中取得 的权益比例构成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的依据合并日合并日的确定依 据
2024 年度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 东)有限公司100.00%同受最终控制方 控制2024-5-31控制权转移日
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100.00%同受最终控制方 控制2024-9-30控制权转移日

(续上表)

被合并方名称合并当期期初至 合并日被合并方 的收入合并当期期初至 合并日被合并方 的净利润比较期间被合 并方的收入比较期间被合并 方的净利润
2024 年度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 (山东)有限公司92,633,367.4211,308,846.96146,093,110.22-22,869,209.15
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16,058,245.53324,855.8339,631,406.96982,972.29
2. 合并成本
项 目<br><br>2024 年度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日上期期末合并日上期期末
资产
货币资金1,191,391.663,016,042.204,879.2756,061.92
应收票据6,451,446.088,803,196.46
应收账款71,737,153.868,162,284.04643,225.8319,105,396.96
应收款项融资2,472,201.52
预付款项48,113,128.468,228,537.13
其他应收款4,105,224.633,557,824.2126,790.0016,712.50
存货20,008,015.5724,500,361.24
其他流动资产5,340,543.603,226,075.12
固定资产39,694,535.9619,288,860.83
在建工程4,107,96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29,209.99
其他非流动资产372,553.59
负债
应付款项68,668,687.1043,259,210.6515,091,012.32
合同负债78,638,845.364,241,654.64
应付职工薪酬484,436.274,393,041.221,483.58227,510.50
应交税费34,430.0329,196.502,691.0749,676.94
其他应付款58,997,936.0158,248,307.594,107.00
其他流动负债10,223,049.907,391,060.21
项 目2024 年度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并日上期期末合并日上期期末
净资产-20,276,734.86-31,826,569.47670,720.453,805,864.62
减:少数股东权益
取得的净资产-20,276,734.86-31,826,569.47670,720.453,805,864.62

(三)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合并范围增加
公司名称股权取得方式股权取得时点出资额出资比例
2025 年度
天博埃格霍夫(曲阜) 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设2025-1-1300.00 万欧元51.00%
2024 年度
天博(上海)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新设2024-9-1450.00 万元75.00%
曲阜赛恩斯汽车电子有 限公司[注]新设2024-8-235.00 万元100.00%
天博(香港)國際發展有 限公司[注]新设2024-9-510.00 万港币100.00%
上海天壹智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注]新设2024-8-275.00 万元4.76%

[注]截至报告期期末尚未实际出资

  1. 合并范围减少
公司名称股权处置方式股权处置时点处置日净资产处置当期期初至 处置日净利润
2025 年度
上海天壹智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注]注销2025-8-22

[注]截至报告期期末尚未实际出资 (四)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但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 1. 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子公司名称变动时间变动前持股比例变动后持股比例
2025 年度
天博(上海)新能源 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5-7-1575.00%100.00%
  • 2. 变动说明 2025 年 7 月,公司子公司上海天壹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 25%

天博(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公司,由于尚未出资,交易对价为 0。本 次交易后,公司持有天博(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五)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1. 明细情况
子公司名称少数股东 持股比例<br><br>报告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曲阜天博汽车电 器有限公司34.80%10,763,439.139,476,530.224,675,431.60

(续上表)

子公司名称报告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曲阜天博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652,500.00652,500.002,544,750.00

(续上表)

子公司名称<br><br>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曲阜天博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35,457,543.0725,299,331.2216,406,468.66
  • 2.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 (1) 资产和负债情况
子公司 名称<br><br>2025.12.31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曲阜天博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185,125,656.5363,564,063.42248,689,719.95146,800,228.39146,800,228.39

(续上表)

子公司 名称2024.12.31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曲阜天博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170,514,516.1338,265,315.08208,779,831.21136,080,603.57136,080,603.57

(续上表)

子公司 名称2023.12.31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资产合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负债合计
曲阜天博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123,229,975.8026,584,552.69149,814,528.49101,848,983.44820,520.16102,669,503.60
  • (2) 损益和现金流量情况
子公司 名称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
曲阜天博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252,195,391.8530,929,422.8030,929,422.8011,399,078.40205,061,798.8227,231,408.6727,231,408.6712,717,589.82

(续上表)

子公司 名称2023 年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经营活动 现金流量
曲阜天博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145,948,984.0813,435,148.2813,435,148.285,543,892.77

(六) 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 1. 重要的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或联营 企业名称<br><br>主要 经营地注册地<br><br>业务性质持股比例(%)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 的会计处理方法
直接间接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山东省 济宁市 曲阜市山东省 济宁市 曲阜市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40.00权益法核算
  • 2. 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项 目<br><br>2025.12.31/2025 年度2024.12.31/2024 年度
陆博汽车电子(曲阜)有限公司
流动资产330,574,638.32271,377,862.05
非流动资产58,093,015.2960,798,922.902
资产合计388,667,653.61332,176,784.95
流动负债122,039,822.9792,343,957.73
非流动负债13,152,136.2012,643,573.50
负债合计135,191,959.17104,987,531.23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3,475,694.44227,189,253.72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101,390,277.7890,875,701.49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107,184,831.2496,670,254.94
营业收入377,892,812.24325,033,989.28
净利润26,286,440.7225,397,655.35
项 目2025.12.31/2025 年度2024.12.31/2024 年度
陆博汽车电子(曲阜)有限公司
综合收益总额26,286,440.7225,397,655.35
本期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32,000,000.00

(续上表)

项 目2023.12.31/2023 年度
陆博汽车电子(曲阜)有 限公司
流动资产330,848,798.63
非流动资产49,319,505.54
资产合计380,168,304.17
流动负债98,376,705.80
非流动负债
负债合计98,376,705.80
少数股东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1,791,598.37
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112,716,639.35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118,511,192.80
营业收入320,947,841.24
净利润39,058,859.35
综合收益总额39,058,859.35
本期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八、政府补助 (一) 新增的政府补助情况

项 目新增补助金额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051,033.331,880,000.00300,000.00
其中:计入递延收益1,051,033.331,880,000.00300,000.0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525,159.9836,530,545.753,938,960.19
其中:计入其他收益2,278,293.3136,530,545.753,938,960.19
计入递延收益3,246,866.67
合 计6,576,193.3138,410,545.754,238,960.19

(二) 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 1.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期初数本期新增 补助金额本期计入 其他收益金额本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金额
递延收益4,491,626.801,051,033.331,083,978.84
递延收益3,246,866.672,375,407.57
小 计4,491,626.804,297,900.003,459,386.41

(续上表)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本期冲减成本 费用金额本期冲减 资产金额其他 变动期末数与资产/收益 相关
递延收益4,458,681.29与资产相关
递延收益871,459.10与收益相关
小 计5,330,140.39
  • 2.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期初数本期新增 补助金额本期计入 其他收益金额本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金 额
递延收益3,470,802.381,880,000.00859,175.58
小 计3,470,802.381,880,000.00859,175.58

(续上表)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本期冲减成 本费用金额本期冲减资 产金额其他 变动期末数与资产/收益 相关
递延收益4,491,626.80与资产相关
小 计4,491,626.80
  • 3.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期初数本期新增 补助金额本期计入 其他收益金额本期计入 营业外收入金 额
递延收益3,682,583.44300,000.00511,781.06
小 计3,682,583.44300,000.00511,781.06

(续上表)

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本期冲减成 本费用金额本期冲减资 产金额其他变 动期末数与资产/收益 相关
递延收益3,470,802.38与资产相关
小 计3,470,802.38

(三)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金额5,737,679.7237,389,721.334,450,741.25
合 计5,737,679.7237,389,721.334,450,741.25
九、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公司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将风险对本公司经营业绩的 负面影响降至最低水平,使股东和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 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认和分析本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 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内。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及市场风险。管理层已审议并批准管理这些风险的政策,概括如下。 (一)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险。

  1. 信用风险管理实务

(1) 信用风险的评价方法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 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基于历史数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外部信用风险评级 以及前瞻性信息。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者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 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 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情况。

当触发以下一个或多个定量、定性标准时,公司认为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显著增 加:

  • 1) 定量标准主要为资产负债表日剩余存续期违约概率较初始确认时上升超过一定比例;
  • 2) 定性标准主要为债务人经营或财务情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

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将对债务人对公司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2) 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的定义 当金融工具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时,公司将该金融资产界定为已发生违约,其标准

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定义一致:

  • 1) 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2) 债务人违反合同中对债务人的约束条款;
  • 3)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4)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

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1.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关键参数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敞口。公司考虑历

史统计数据(如交易对手评级、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类别、还款方式等)的定量分析及前瞻 性信息,建立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敞口模型。

  • 3. 金融工具损失准备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调节表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五

(一)4、五(一)5、五(一)7、及五(一)20 之说明。

  • 4. 信用风险敞口及信用风险集中度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为控制上述相关风险,本公司分别采

取了以下措施。

  • (1) 货币资金 本公司将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存放于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故其信用风险较低。
  • (2) 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本公司持续对采用信用方式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信用评估结果,本公司选择

与经认可的且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并对其应收款项余额进行监控,以确保本公司不会 面临重大坏账风险。

由于本公司的应收账款风险点分布于多个合作方和多个客户,截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本公司存在一定的信用集中风险,本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 43.86%(2024 年 12 月 31 日:59.68%;2023 年 12 月 31 日:47.00%)源于余额前五名客户,本公司不存在重大的信 用集中风险。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

金短缺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能源于无法尽快以公允价值售出金融资产;或者源于对方无法 偿还其合同债务;或者源于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者源于无法产生预期的现金流量。

为控制该项风险,本公司综合运用票据结算、银行借款等多种融资手段,并采取长、短 期融资方式适当结合,优化融资结构的方法,保持融资持续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本公司 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开支。

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日分类

项 目<br><br>2025.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 年以内1-3 年3 年以上
银行借款
应付票据228,959.53228,959.53228,959.53
应付账款529,895,248.16529,895,248.16529,895,248.16
其他应付款979,362.09979,362.09979,362.09
其他流动负债70,931,702.3770,931,702.3770,931,702.37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 到期的租赁负债)416,612.49445,259.11200,559.60191,855.4852,844.03
小 计602,451,884.64602,480,531.26602,235,831.75191,855.4852,844.03

(续上表)

项 目2024.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 年以内1-3 年3 年以上
银行借款23,683,722.9724,035,240.1024,035,240.10
应付票据76,466,332.8876,466,332.8876,466,332.88
应付账款479,873,960.27479,873,960.27479,873,960.27
其他应付款3,232,387.993,232,387.993,232,387.99
其他流动负债82,092,226.2182,092,226.2182,092,226.21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 到期的租赁负债)270,550.46270,550.46270,550.46
小 计665,619,180.78665,970,697.91665,970,697.91

(续上表)

项 目 2023.12.31

账面价值未折现合同金额1 年以内1-3 年3 年以上
银行借款178,576,192.30179,675,657.53128,012,506.8551,663,150.68
应付票据47,085,093.2747,085,093.2747,085,093.27
应付账款341,304,582.55341,304,582.55341,304,582.55
其他应付款89,871,454.2289,871,454.2289,871,454.22
其他流动负债51,747,935.8651,747,935.8651,747,935.86
租赁负债(含一年内 到期的租赁负债)260,148.96270,550.46270,550.46
小 计708,845,407.16709,955,273.89658,021,572.7551,933,701.14

(三)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

  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固定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使本公 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金融工具的比例, 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控维持适当的金融工具组合。本公司面临的现金流量利率风险主要与本 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有关。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银行借款人民币0.00元(2024年12月31 日:人民币0.00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50,000,000.00元),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 下,假定利率变动50个基准点,不会对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1.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于中国内地经营,且主要活动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本公司所承担的外汇变动市场风 险不重大。

本公司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四)1 之说明。 (四) 金融资产转移

  1. 2025 年度
  • (1) 金融资产转移基本情况

已转移金融资 产性质

已转移金融资产 金额

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 依据

转移方式

终止确认情况

转移方式已转移金融资 产性质已转移金融资产 金额终止确认情况终止确认情况的判断 依据
票据贴现应收款项融资47,118,268.31终止确认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
票据背书应收款项融资371,113,592.79终止确认已经转移了其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
票据背书应收票据33,234,403.90未终止确认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
应收账款背书应收账款37,697,298.47未终止确认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
小 计489,163,563.47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金融资产转移 方式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金额与终止确认相关的 利得或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背书371,113,592.79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47,118,268.31-526,451.97
小 计418,231,861.10-526,451.97
  • (3) 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 目资产转移方式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金额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金额
应收票据背书33,234,403.9033,234,403.90
应收账款背书37,697,298.4737,697,298.47
小 计70,931,702.3770,931,702.37
  • 2. 2024 年度
  • (1) 金融资产转移基本情况
转移方式已转移金融 资产性质已转移金融资产 金额终止确认情况终止确认情况的 判断依据
票据贴现应收款项融资46,113,654.78终止确认已经转移了其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票据背书应收款项融资200,972,925.76终止确认已经转移了其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票据背书应收票据30,034,867.53未终止确认保留了其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
应收账款背书应收账款52,057,358.68未终止确认保留了其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
小 计329,178,806.75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金融资产转移 方式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金额与终止确认相关的 利得或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背书200,972,925.76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46,113,654.78-1,397,600.55
小 计247,086,580.54-1,397,600.55
  • (3) 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项 目资产转移方式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金额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金额
应收票据背书30,034,867.5330,034,867.53
应收账款背书52,057,358.6852,057,358.68
小 计82,092,226.2182,092,226.21
  • 3. 2023 年度

(1) 金融资产转移基本情况

已转移金融 资产性质

已转移金融资产 金额

终止确认情况的 判断依据

转移方式

终止确认情况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票据贴现 应收款项融资 38,071,106.62 终止确认

已经转移了其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票据背书 应收款项融资 136,248,796.19 终止确认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

票据背书 应收票据 24,915,095.79 未终止确认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

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 2,000,000.00 未终止确认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

应收账款背书 应收账款 26,832,840.07 未终止确认

保留了其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

应收账款贴现 应收账款 313,085.48 未终止确认

小 计 228,380,924.15

  • (2) 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情况
项 目金融资产转移 方式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金额与终止确认相关的 利得或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背书136,248,796.19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38,071,106.62-232,581.26
小 计174,319,902.81-232,581.26
  • (3) 转移金融资产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金额 应收票据 背书 24,915,095.79 24,915,095.79 应收票据 贴现 2,000,000.00 2,000,000.00 应收账款 背书 26,832,840.07 26,832,840.07 应收账款 贴现 313,085.48 313,085.48

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金额

项 目 资产转移方式

小 计 54,061,021.34 54,061,021.34

十、公允价值的披露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明细情况

  •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1.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255,011.05195,655,850.93195,910,861.98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55,011.05195,655,850.93195,910,861.98
股票投资255,011.05255,011.05
理财产品195,655,850.93195,655,850.93
2. 应收款项融资200,750,691.71200,750,691.71
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310,000.007,310,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255,011.05195,655,850.93208,060,691.71403,971,553.69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br><br>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1.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4,994,878.9946,778,835.51124,405,382.16176,179,096.66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994,878.9946,778,835.51124,405,382.16176,179,096.66
项 目<br><br>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权益工具投资4,994,878.994,994,878.99
远期结售汇321,872.06321,872.06
结构性存款70,000,000.0070,000,000.00
理财产品36,563,963.4536,563,963.45
信托产品54,405,382.1654,405,382.16
基金9,893,000.009,893,000.00
2. 应收款项融资70,240,668.5670,240,668.56
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218,000.0015,218,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4,994,878.9946,778,835.51209,864,050.72261,637,765.22
  •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br><br>公允价值
第一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二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第三层次公允 价值计量合 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1. 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资产6,375,357.30174,967,465.37142,727,574.55324,070,397.22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6,375,357.30174,967,465.37142,727,574.55324,070,397.22
权益工具投资6,375,357.306,375,357.30
理财产品364.85364.85
信托产品142,727,574.55142,727,574.55
基金174,967,100.52174,967,100.52
2. 应收款项融资76,172,553.4376,172,553.43
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40,310,000.0040,310,000.00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6,375,357.30174,967,465.37259,210,127.98440,552,950.65

(二)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持有的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本

公司以其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

定量信息 本公司持有的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衍生金融资产为远期外汇合约,本公司采用远期 外汇合约约定的交割汇率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远期外汇牌价之差的现值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公司持有的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包含债 券、银行存款、股票等,公司按照在计量日于金融机构可查询的持有份额及产品净值计算确 认公允价值

本公司持有的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基金,公司按照在计量日于金融机构可查询的持 有份额及产品净值计算确认公允价值

(四)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 定量信息

本公司持有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为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本公 司以预期收益率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并折现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公司持有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应收款项融资为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其信用风险 较小且剩余期限较短,本公司以其票面余额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公司持有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非上市公司股权。对于非上 市的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综合考虑采用市场法和未来现金流折现等方法估计公允价值。对 于被投资企业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本公司以投资成本作为公 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五)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本公司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

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租赁负债等, 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小。

十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情况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 (1) 本公司的母公司

母公司对本 公司的持股 比例(%)

母公司对本 公司的表决 权比例(%)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母公司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母公司对本 公司的持股 比例(%)母公司对本 公司的表决 权比例(%)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 市曲阜市投资管理10,970,000.0055.7055.70
  • (2)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吕新民、吕亚玮。
  • 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之说明。
  • 3. 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1) 本公司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之说明。报告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

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合营或联营企业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陆博汽车电子(曲阜)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企业
  1.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1)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曲阜市伟伟塑胶有限公司实控人吕新民之兄弟吕建国配偶控制的公司,吕 建国之子担任监事
山东艾迪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实控人吕新民之兄弟吕建国担任经理,吕建国之 子控制的公司
山东恒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实控人吕新民之兄弟吕建国之子控制的公司
曲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实控人吕新民之兄弟吕建国之子控制的公司
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控股的企业
曲阜恒威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母公司控股的企业
曲阜优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王立峰亲属担任监事的公司
王立峰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管
颜世军董事
李荣忠高管
董景苓李荣忠之配偶
颜鹏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公司监事
李国祥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其他关联方名称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曲阜天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实际控制人吕新民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吕亚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曲阜天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吕亚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安徽天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新民担任董事的企业
思勰投资启航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基金
思勰投资启航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基金
曲阜创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实际控制人吕亚玮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二) 关联交易情况

  •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曲阜市伟伟塑胶有 限公司采购材料、接受 劳务5,396,454.714,526,308.244,958,065.12
山东艾迪汽车零部 件制造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接受 劳务6,788,423.716,939,507.433,845,292.42
曲阜恒基消防安全 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材料3,614.006,135.005,537.00
曲阜恒基消防安全 工程有限公司接受劳务42,782.8066,655.0021,865.00
山东恒基消防科技 有限公司接受劳务22,641.51
  •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销售商品105,338.78141,014.82118,599.69
曲阜优废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销售材料299,150.75603,555.181,021,102.92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服务费3,483,853.333,808,111.484,099,007.69
  • 2. 关联租赁情况

(1) 公司出租情况

2025 年度确认的 租赁收入

2024 年度确认的 租赁收入

2023 年度确认的 租赁收入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承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25 年度确认的 租赁收入2024 年度确认的 租赁收入2023 年度确认的 租赁收入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550,362.121,651,086.36

(2) 公司承租情况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 类<br><br>2025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赁 负债本金金 额确认的利息 支出
曲阜天博投资 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352,500.00230,376.8010,942.90
董景苓房屋建筑物2,222.22

(续上表)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 类<br><br>2024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br><br>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赁 负债本金金 额确认的利息 支出
曲阜天博投资 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0,401.50

(续上表)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 类<br><br>2023 年度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 租金费用以及未纳入 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 租赁付款额<br><br>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租赁
支付的租金(不包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 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增加的租赁 负债本金金 额确认的利息 支出
曲阜天博投资 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11,671.65
  1. 关联担保情况 根据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增 资协议》约定,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触发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时,北京安鹏行远新能 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权要求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对上海馨联 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于上述回购义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上述回购条款已于 2025 年触发,公司确认预计负债 11,395,500.90 元。
  • 4. 关联方资金拆借
  • (1) 2025 年度

1) 资金拆出

资金往来单位<br><br>期初未收回本息 余额新增资金往来累计发生本息本期收回本息 [注]<br><br>期末未收回本息 余额
本金利息
上海馨联动力系 统有限公司1,150,347.7413,228.771,163,576.51
小 计1,150,347.7413,228.771,163,576.51

[注] 由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2) 资金拆入

资金往来单位<br><br>期初未支付本息 余额新增资金往来累计发生本息本期偿还本息期末未支付本 息余额
本金利息
曲阜天博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9,567.4719,567.47
曲阜天博投资有 限公司15,984.5415,984.54
小 计35,552.0135,552.01
  • (2) 2024 年度
  • 1) 资金拆出
资金往来单位期初未收回本息 余额新增资金往来累计发生本息本期收回本息期末未收回本息 余额<br><br>
本金利息
曲阜天博投资有 限公司162,076,603.684,068,463.83166,161,052.05-15,984.54
曲阜天科电动科 技有限公司13,216,596.582,579,641.30347,915.8716,144,153.75
吕亚玮16,979,350.4216,979,350.42
上海馨联动力系 统有限公司1,110,000.0040,347.741,150,347.74
小 计192,272,550.683,689,641.304,456,727.44199,284,556.221,134,363.20
  • 2) 资金拆入
资金往来单位期初未支付本息 余额新增资金往来累计发生本息本期偿还本息<br><br>期末未支付本 息余额
本金利息
资金往来单位期初未支付本息 余额新增资金往来累计发生本息本期偿还本息期末未支付本 息余额<br><br>
本金利息
曲阜天博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9,567.4719,567.47
小 计19,567.4719,567.47
  • (3) 2023 年度
  • 1) 资金拆出
资金往来单位<br><br>期初未收回本息 余额新增资金往来累计发生本息本期收回本息期末未收回本息 余额
本金利息
曲阜天博投资有 限公司102,498,255.74108,127,246.685,782,340.1254,331,238.86162,076,603.68
曲阜天科电动科 技有限公司9,210,004.988,085,875.25347,559.534,426,843.1813,216,596.58
曲阜恒威水工机 械有限公司3,000,000.002,958.903,002,958.90
吕亚玮530,000.0017,166,605.03717,254.6116,979,350.42
上海馨联动力系 统有限公司2,342,764.716,508.792,349,273.50
小 计114,581,025.43136,379,726.966,139,367.3464,827,569.05192,272,550.68
  • 2) 资金拆入
资金往来单位期初未支付本息 余额新增资金往来累计发生本息本期偿还本息<br><br>期末未支付本 息余额
本金利息
曲阜天博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653,056.3719,567.472,653,056.3719,567.47
小 计2,653,056.3719,567.472,653,056.3719,567.47
  • 5. 关联方资产转让情况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 公司采购固定资产21,035,291.00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采购固定资产45,264.64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销售固定资产517,900.00
  • 6. 代收代付款项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本公司为陆博汽车电子(曲阜)有限公司代付电费等,分别为 2,085,655.83 元和 381,872.63 元。

2023 年度,本公司代李国祥收取人才补助经费 245,000.00 元,并均于当年向李国祥支 付。

  1. 关联股权交易
  • 2023 年,子公司天博智能制造(山东)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纳芯微(688052.SH)248.30

万股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至思勰投资启航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思勰投资启航 8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对价为 325,022,681.20 元。

  • 2024 年,公司分别以 5,566,068.77 元和 823,853.23 元受让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的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和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的股权,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其他
  • (1)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曲阜天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曲阜天才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代垫公司费用,代垫费用金额分别为 72,462.16 元、46,359.69 元和 3,356.88 元。

  • (2) 公司将注册号为 4618042 的商标授权陆博汽车电子(曲阜)有限公司免费使用。
  • (3) 2025 年 9 月,公司将尚未收回的信托产品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按照剩余本金转让

给曲阜创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格为截至转让合同签署日各信托产 品账面剩余本金金额,合计 9,176.85 万元。

  1.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注]531.47 万元382.35 万元366.32 万元

[注] 含核心技术人员报酬

(三)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1. 应收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 称关联方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项目名 称关联方<br><br>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
曲阜天科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1,133,907.70
小 计1,133,907.70
应收账款
曲阜天科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8,339.402,501.82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1,711,275.2985,563.763,164,887.991,347,922.693,933,631.32891,918.19
山东艾迪汽车零部 件制造有限公司848,644.0342,432.20201,302.0610,065.10
曲阜市伟伟塑胶有 限公司182,941.349,147.07
曲阜优废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15.340.7715.940.80
小 计1,711,275.2985,563.764,013,547.361,390,355.664,326,230.06913,632.98
应收款项 融资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951,874.0765,588.582,326,586.67
小 计951,874.0765,588.582,326,586.67
预付款项
曲阜恒基消防安全 工程有限公司34,115.80
董景苓7,997.78
小 计7,997.7834,115.80
其他应收 款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 公司162,078,263.31
吕亚玮16,979,350.42
曲阜天科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13,216,596.581,856,620.28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150,347.741,150,347.74
小 计1,150,347.741,150,347.74192,274,210.311,856,620.28
  • 2. 应付关联方款项
项目名 称关联方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应付账款
山东艾迪汽车零部件 制造有限公司2,530,605.223,847,663.241,905,396.31
曲阜市伟伟塑胶有限 公司2,235,862.741,908,651.171,901,431.90
陆博汽车电子(曲阜) 有限公司197,338.30197,023.02
曲阜恒基消防安全工 程有限公司822.00
小 计4,767,289.965,953,652.714,003,851.23
其他应付 款
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9,567.4719,567.47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 司15,984.54
李荣忠57,264.85
颜世军29,850.00
颜鹏912.00
小 计35,552.01107,594.32
租赁负债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 司144,584.21260,148.96
小 计144,584.21260,148.96
一年内 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 司43,891.45270,550.46
小 计43,891.45270,550.46

十二、股份支付 报告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

授予对象2025 年度2024 年度
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费用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费用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费用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费用
管理人员679,493.684,657,803.80
研发人员795,283.071,303,739.77
销售人员179,819.81268,579.39
生产人员540,237.40849,048.87
合 计2,194,833.967,079,171.83

(续上表)

授予对象2023 年度
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费用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费用
管理人员6,189,436.38
合 计6,189,436.38

十三、承诺及或有事项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及其财务影响 2018 年,公司与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ZHANG TIAN E 及张晓东签订增资补充协议,公司与张晓东就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及 ZHANG TIAN E 股权回购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5 年 1 月 8 日,因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触发了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情形, 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深圳国际仲裁院要求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 限公司其股东 ZHANG TIAN E 向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回购款 10,619,094.90 元,并要求张晓东以及本公司就上述回购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同时,经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对公司工商银行账号为 531903296710777 账户项下金额为 10,774,094.94 元的资金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 2026 年 4 月 8 日。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对于上述诉讼事项,公司计提了相应的连带保证责 任款、财产保全费等 1,139.55 万元。

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 分部信息 本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温控部件、传感器类、电声类、开关类等产品。公司将此

业务视作为一个整体实施管理、评估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无需披露分部信息。本公司收 入分解信息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二)1 之说明。

(二) 其他 2023 年,曲阜市康利机电有限公司、曲阜市伟伟塑胶有限公司、曲阜天泽汽车科技有 限公司和上海铭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的中国银行曲阜支行 1,000.00 万元、 2,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和 7,500.00 万元借款提供银行贷款转贷支持,上述资金未形 成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 2023 年结清。

2023 年,曲阜市康利机电有限公司、隆泰(曲阜)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明讯实业 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的工商银行曲阜支行 6,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和 1,000.00 万元 借款提供银行贷款转贷支持,上述资金未形成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 2023 年结清。

2023 年,曲阜市康利机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山东曲阜农商行 1,000.00 万元借款提供银 行贷款转贷支持,上述资金未形成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 2023 年结清。

十六、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 (1) 账龄情况
账 龄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1 年以内536,003,089.50615,996,626.75395,881,061.17
1-2 年27,629,568.088,286,013.393,752,576.81
2-3 年957,018.472,847,432.89731,079.58
3 年以上1,304,447.782,275,241.742,137,400.43
账面余额合计565,894,123.83629,405,314.77402,502,117.99
减:坏账准备25,953,397.1533,277,729.6722,636,022.79
账面价值合计539,940,726.68596,127,585.10379,866,095.20
  •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5.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br><br>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 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95,198,640.5316.82557,102.120.5994,641,538.4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470,695,483.3083.1825,396,295.035.40445,299,188.27
合 计565,894,123.83100.0025,953,397.154.59539,940,726.68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 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5,711,322.737.2617,965.890.0445,693,356.8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83,693,992.0492.7433,259,763.785.70550,434,228.26
合 计629,405,314.77100.0033,277,729.675.29596,127,585.10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 (%)金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5,734,870.563.9115,734,870.56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86,767,247.4396.0922,636,022.795.85364,131,224.64
合 计402,502,117.99100.0022,636,022.795.62379,866,095.20
  • 2) 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 龄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
1 年以内466,142,024.9723,307,101.255.00576,042,358.5628,802,117.935.00
1-2 年2,844,517.70853,355.3130.002,528,958.85758,687.6630.00
2-3 年946,204.33473,102.1750.002,847,432.891,423,716.4550.00
3 年以上762,736.30762,736.30100.002,275,241.742,275,241.74100.00
小 计470,695,483.3025,396,295.035.40583,693,992.0433,259,763.785.70

(续上表)

账 龄<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
1 年以内380,146,190.6119,007,309.535.00
1-2 年3,752,576.811,125,773.0430.00
2-3 年731,079.58365,539.7950.00
3 年以上2,137,400.432,137,400.43100.00
小 计386,767,247.4322,636,022.795.85
  • (3)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 1) 明细情况
  • ① 2025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 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17,965.89539,136.23557,102.12
按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33,259,763.78-6,410,344.091,453,124.6625,396,295.03
合 计33,277,729.67-5,871,207.861,453,124.6625,953,397.15
  • ② 2024 年度
项 目期初数<br><br>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17,965.8917,965.89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22,636,022.7910,623,740.9933,259,763.78
合 计22,636,022.7910,641,706.8833,277,729.67
  • ③ 2023 年度
项 目期初数本期变动金额期末数
计提收回或转回核销其他
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17,097,593.405,538,429.3922,636,022.79
合 计17,097,593.405,538,429.3922,636,022.79
  • 2) 报告期无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 (4) 报告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1,453,124.66
  • (5)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金额前 5 名情况
  •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br><br>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 资产(含列报于其 他非流动资产的合 同资产)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和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 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的合同资产)小 计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 限公司93,001,310.1593,001,310.1516.17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 1]62,207,441.032,491,001.0064,698,442.0311.253,363,767.39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2]54,773,329.4754,773,329.479.522,759,244.7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3]40,379,470.36600,000.0040,979,470.367.122,048,973.52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 4]24,672,498.69770,000.0025,442,498.694.421,385,067.40
小 计275,034,049.703,861,001.00278,895,050.7048.489,557,053.08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和合同 资产(含列报于其 他非流动资产的合 同资产)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和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 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的合同资产)小 计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 1]166,274,521.752,491,001.00168,765,522.7526.438,438,276.14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2]83,718,634.0283,718,634.0213.114,186,431.7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 5]42,294,859.67250,000.0042,544,859.676.662,128,841.37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 限公司41,948,310.6541,948,310.656.5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3]29,936,934.32600,000.0030,536,934.324.781,526,846.72
小 计364,173,260.413,341,001.00367,514,261.4157.5616,280,395.93
  •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 应收账款坏账

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含列报 于其他非流动资产 的合同资产)小 计资产(含列报于其 他非流动资产的合 同资产)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准备和合同资 产减值准备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注 1]81,795,685.821,557,190.0083,352,875.8220.344,174,006.15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2]32,218,889.7232,218,889.727.861,628,048.71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 3]26,602,983.30600,000.0027,202,983.306.641,360,149.1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 5]23,480,188.06250,000.0023,730,188.065.791,190,960.18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 6]14,565,449.531,252,478.3315,817,927.863.86851,255.47
小 计178,663,196.433,659,668.33182,322,864.7644.489,204,419.68
  • [注 1]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2]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3]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4]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5]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 [注 6] 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五(一)4(5)之说明
  1. 其他应收款
  • (1) 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拆借款4,418,938.2061,701,567.61259,955,428.78
应收股权款2,700,000.00
员工住房借款1,833,555.002,390,400.002,915,000.00
备用金8,455.08377,717.39192,587.60
押金保证金57,984.0059,360.00100,000.00
其他87,669.3973,000.00185,637.45
账面余额合计9,106,601.6764,602,045.00263,348,653.83
减:坏账准备5,092,735.146,492,617.288,890,120.72
账面价值合计4,013,866.5358,109,427.72254,458,533.11
  • (2) 账龄情况
账 龄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1 年以内3,901,333.953,312,844.04147,166,975.22
1-2 年56,984.004,021,349.25108,592,940.23
2-3 年425,000.0052,462,361.492,759,850.36
3 年以上4,723,283.724,805,490.224,828,888.02
账面余额合计9,106,601.6764,602,045.00263,348,653.83
减:坏账准备5,092,735.146,492,617.288,890,120.72
账面价值合计4,013,866.5358,109,427.72254,458,533.11
  •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1) 类别明细情况
种 类2025.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104,209.4812.131,104,209.4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8,002,392.1987.875,092,735.1463.642,909,657.05
合 计9,106,601.67100.005,092,735.1455.924,013,866.53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br><br>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57,803,312.6489.481,150,347.741.9956,652,964.9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6,798,732.3610.525,342,269.5478.581,456,462.82
合 计64,602,045.00100.006,492,617.2810.0558,109,427.72

(续上表)

种 类<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br><br>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 例(%)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35,382,352.9489.38235,382,352.9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7,966,300.8910.628,890,120.7231.7919,076,180.17
合 计263,348,653.83100.008,890,120.723.38254,458,533.11
  • 2)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①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依据
曲阜文化旅游发 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50,000,000.00单项测试无减值 风险
海博智行电子科 技(山东)有限 公司6,652,964.90单项测试无减值 风险
上海馨联动力系 统有限公司1,150,347.741,150,347.74100.00债务人财务困难, 预计无法收回
小 计57,803,312.641,150,347.742.00
  • 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依据
曲阜天博投资有 限公司162,078,263.31单项测试无减值 风险
曲阜文化旅游发 展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50,000,000.00单项测试无减值 风险
吕亚玮16,979,350.42单项测试无减值 风险
海博智行电子科 技(山东)有限 公司6,324,739.21单项测试无减值 风险
小 计235,382,352.94
  • 3) 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账龄组合8,002,392.195,092,735.1463.646,798,732.365,342,269.5478.58
其中:1 年以内2,797,124.47139,856.225.00633,333.2731,666.665.00
1-2 年56,984.0017,095.2030.00874,208.87262,262.6630.00
2-3 年425,000.00212,500.0050.00485,700.00242,850.0050.00
3 年以上4,723,283.724,723,283.72100.004,805,490.224,805,490.22100.00
小 计8,002,392.195,092,735.1463.646,798,732.365,342,269.5478.58

(续上表)

组合名称2023.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账龄组合27,966,300.898,890,120.7231.79
其中:1 年以内11,928,300.65596,415.035.00
1-2 年10,698,692.223,209,607.6730.00
2-3 年510,420.00255,210.0050.00
3 年以上4,828,888.024,828,888.02100.00
小 计27,966,300.898,890,120.7231.79
  • (4) 坏账准备变动情况

1) 明细情况

① 2025 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 12 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31,666.66262,262.666,198,687.966,492,617.28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2,849.202,849.20
--转入第三阶段-127,500.00127,500.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111,038.76-120,516.66-240,056.50-249,534.40
本期收回或转回1,150,347.741,150,347.74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139,856.2217,095.204,935,783.725,092,735.14
期末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3.5830.0095.8755.92

各阶段划分依据:第一阶段为账龄 1 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二阶段 为 1-2 年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三阶段为 2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 损失。

② 2024 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 12 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596,415.033,209,607.675,084,098.028,890,120.72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43,710.4443,710.44
--转入第三阶段-145,710.00145,710.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521,037.93-2,845,345.45968,879.94-2,397,503.44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31,666.66262,262.666,198,687.966,492,617.28
期末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0.966.6410.8210.05

各阶段划分依据:第一阶段为账龄 1 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二阶段 为 1-2 年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三阶段为 2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 损失。

③ 2023 年度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 12 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期初数883,500.75170,244.005,156,654.006,210,398.75
期初数在本期——————
--转入第二阶段-534,934.61534,934.61
--转入第三阶段-153,126.00153,126.00
--转回第二阶段
--转回第一阶段
本期计提247,848.892,657,555.06-225,681.982,679,721.97
项 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合 计
未来 12 个月 预期信用损失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未发生 信用减值)整个存续期预 期信用损失(已 发生信用减值)
本期收回或转回
本期核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596,415.033,209,607.675,084,098.028,890,120.72
期末坏账准备计 提比例(%)0.412.9667.003.38

各阶段划分依据:第一阶段为账龄 1 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二阶段 为 1-2 年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损失,第三阶段为 2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减值 损失。

2) 报告期无重要的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情况。

  • (5) 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 (6)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 5 名情况
  • 1)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曲阜天博汽车制动 器有限公司拆借款3,314,728.723 年以上36.403,314,728.72
曲阜市博润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应收股权款2,700,000.001 年以内29.65135,000.00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 (山东)有限公司往来款1,104,209.481 年以内12.13
戴传喜员工住房借款178,000.002-3 年1.9589,000.00
李茂堂员工住房借款165,200.003 年以上1.81165,200.00
小 计7,462,138.2081.943,703,928.72
  • 2)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曲阜文化旅游发展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拆借款50,000,000.002-3 年77.40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 (山东)有限公司往来款6,583,156.98[注 1]10.19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曲阜天博汽车制动 器有限公司拆借款3,439,790.223 年以上5.323,439,790.22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拆借款1,150,347.741 年以内1.781,150,347.74
曲阜天泽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拆借款458,464.75[注 2]0.71106,725.46
小 计61,631,759.6995.404,696,863.42
  • [注 1]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 1,529,163.03 元,1-2 年 3,077,332.46 元,2-3 年 1,976,661.49 元
  • [注 2]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 123,255.88 元,1-2 年 335,208.87 元

3)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 余额的比例(%)坏账准备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 公司拆借款及应 收暂付款162,078,263.31[注 1]61.55
曲阜文化旅游发展 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拆借款50,000,000.001-2 年18.99
吕亚玮拆借款16,979,350.421 年以内6.45
曲阜天科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拆借款13,216,596.58[注 2]5.021,856,620.28
曲阜天泽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拆借款7,567,488.87[注 3]2.871,707,316.55
小 计249,841,699.1894.883,563,936.83
  • [注 1]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 113,911,246.43 元,1-2 年 45,917,586.52 元,2-3 年

2,249,430.36 元

  • [注 2]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 8,433,434.78 元,1-2 年 4,783,161.80 元
  • [注 3] 其中账龄 1 年以内 2,251,720.44 元,12 年以上 5,315,768.43 元
  1. 长期股权投资
  • (1) 明细情况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25,968,201.3925,968,201.3910,942,183.2610,942,183.26
项 目2025.12.312024.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联营、合营企 业投资122,153,256.1014,968,424.86107,184,831.24111,638,679.8114,968,424.8696,670,254.95
合 计148,121,457.4914,968,424.86133,153,032.63122,580,863.0714,968,424.86107,612,438.21

(续上表)

项 目<br><br>2023.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9,237,541.889,237,541.88
对联营、合营 企业投资133,479,617.6714,968,424.86118,511,192.81
合 计142,717,159.5514,968,424.86127,748,734.69
  • (2) 对子公司投资
  • 1) 2025 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追加投资减少 投资计提减 值准备其他[注]账面价值减值 准备
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 公司8,119,587.19135,841.128,255,428.31
天博智能制造(山东) 有限公司1,315,748.773,000,000.004,315,748.77
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670,720.45670,720.45
天博(上海)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836,126.853,500,000.0090,788.514,426,915.36
天博埃格霍夫(曲阜) 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8,113,641.0062,797.628,176,438.62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 东)有限公司122,949.88122,949.88
小 计10,942,183.2614,613,641.00412,377.1325,968,201.39
  • 2) 2024 年度
被投资单位<br><br>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账面价值减值准 备追加投资减少 投资计提减 值准备其他[注]账面 价值减值 准备
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 公司7,921,793.11197,794.088,119,587.19
天博智能制造(山东) 有限公司1,315,748.771,315,748.77
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670,720.45670,720.45
天博(上海)新能源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500,000.00336,126.85836,126.85
小 计9,237,541.881,170,720.45533,920.9310,942,183.26

[注] 系股份支付

  • 3) 2023 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账面 价值减值 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计提减 值准备其他账面 价值减值 准备
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 公司4,661,793.113,260,000.007,921,793.11
天博智能制造(山东) 有限公司1,315,748.771,315,748.77
小 计5,977,541.883,260,000.009,237,541.88
  • (3)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1) 2025 年度
被投资单位<br><br>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96,670,254.9510,514,576.29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96,670,254.9514,968,424.8610,514,576.29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其他权 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107,184,831.24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107,184,831.2414,968,424.86
  • 2) 2024 年度
被投资单位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br><br>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118,511,192.8110,159,062.14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118,511,192.8114,968,424.8610,159,062.14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其他权 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联营企业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32,000,000.0096,670,254.95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32,000,000.0096,670,254.9514,968,424.86
  • 3) 2023 年度
被投资单位<br><br>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
账面价值减值准备追加 投资减少 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 投资损益其他综合 收益调整
联营企业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102,887,649.0715,623,543.74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
合 计117,856,073.9315,623,543.74

(续上表)

被投资单位<br><br>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其他权 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联营企业
陆博汽车电子(曲 阜)有限公司118,511,192.81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 有限公司14,968,424.8614,968,424.86
被投资单位<br><br>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其他权 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 利或利润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账面价值减值准备
合 计14,968,424.86118,511,192.8114,968,424.86

(二)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注释

  •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收入成本收入成本收入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1,307,112,888.01869,536,570.681,223,946,572.84835,494,191.98984,771,485.18651,375,741.53
其他业务收入48,470,946.7734,183,422.7047,699,554.4633,502,659.4452,614,239.7743,868,179.01
合 计1,355,583,834.78903,719,993.381,271,646,127.30868,996,851.421,037,385,724.95695,243,920.54
其中:与客户 之间的合同 产生的收入1,355,386,361.99903,616,039.181,271,092,692.09868,920,461.781,035,734,638.59695,023,246.30
  • 2. 研发费用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职工薪酬25,691,860.5823,387,689.3820,744,989.55
直接投入费用13,146,982.5912,129,451.359,503,114.31
折旧与摊销3,559,729.993,232,973.652,557,895.74
技术服务费2,730,888.02843,239.31754,366.78
实验检测费2,189,787.341,350,806.772,265,736.25
股权激励费用704,494.561,303,739.77
其他637,509.37422,499.75363,736.95
合 计48,661,252.4542,670,399.9836,189,839.58
  • 3. 投资收益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0,514,576.2910,159,062.1415,623,543.74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8,222,500.001,222,500.00249,790,431.20
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587,116.549,884,144.8715,802,152.52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益
应收款项融资贴现损失-526,451.97-1,397,600.55-232,581.26
债务重组收益-15,000.00
合 计18,797,740.8619,853,106.46280,983,546.20

十七、其他补充资料 (一)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1. 明细情况
  • (1) 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br><br>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6625.907.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2.6622.6314.18
  • (2)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br><br>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202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903.593.903.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903.133.903.13
  • 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项 目序号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A350,889,164.80322,899,775.86112,089,936.41
非经常性损益B-58,413.0840,773,260.48-110,192,825.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C=A-B350,947,577.88282,126,515.38222,282,762.1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 净资产D1,365,752,483.691,103,923,472.591,542,590,247.28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 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F
项 目序号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G136,949,341.9437,500,000.00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H1211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G23,460,000.00519,518,609.64
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H26
其 他<br><br>股份支付I12,116,790.427,010,339.496,189,436.38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166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I2-5,566,068.77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2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I3-823,853.23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33
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 动I4-4,171,800.00-21,328,200.00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466
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I5-300,000.00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5
公司股东代垫费用增加资 本公积I63,356.8846,359.6972,462.16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6366
公司出售信托给股东增加 资本公积I733,388,449.62
增减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 期期末的累计月数J73
报告期月份数K121212
加权平均净资产L= D+A/2+ E×F/K-G× H/K±I×J/K1,548,517,512.931,246,896,549.701,567,391,16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M=A/L22.66%25.90%7.1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N=C/L22.66%22.63%14.18%
3.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 (1) 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项 目序号2025 年度2024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A350,889,164.80322,899,775.86
非经常性损益B-58,413.0840,773,26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C=A-B350,947,577.88282,126,515.38
期初股份总数D90,000,00090,000,000
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 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E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 份数F
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G
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H
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 末的累计月数I
报告期缩股数J
报告期月份数K1212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L=D+E+F×G/K-H ×I/K-J90,000,00090,000,000
基本每股收益M=A/L3.903.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基本每股 收益N=C/L3.903.13
  • (2)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与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相同。 (二) 公司主要财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说明
  • 1. 2025 年度比 2024 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5.12.312024.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367,483,571.12219,236,466.6967.62%主要系 2025 年回款情况较好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195,910,861.98132,272,165.1548.11%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增加且尚未到 期所致
应收票据74,729,119.5745,287,559.7365.01%主要系 2025 年以票据结算收款增加 所致
应收账款568,799,477.35675,268,471.76-15.77%主要系(1) 2025 年回款情况良好;(2) 以票据结算收款增加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200,750,691.7170,240,668.561.85 倍主要系 2025 年以票据结算收款增加 所致
其他应收款3,000,878.0851,540,030.91-94.18%主要系 2025 年拆借款收回所致
存货367,270,865.14316,951,839.3115.88%主要系收入规模增加,相应生产备货 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33,398,410.96绝 对 额 减 少 3,339.84 万元主要系 2025 年公司信托处置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14,482,190.755,901,039.271.45 倍主要系 2025 年公司预缴所得税增加 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310,000.0015,218,000.00-51.96%主要系(1) 公司持有的湖州泓添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公 允价值进一步下降;(2) 公司处置持 有的曲阜恒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所致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508,520.55绝 对 额 减 少 1,050.85 万元主要系 2025 年公司信托处置所致
固定资产447,753,735.24361,637,214.0123.81%主要系 2025 年公司电声车间完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转固定资 产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33,102,365.5514,624,690.151.26 倍主要系 2025 年末预付土地款增加所 致
短期借款23,683,722.97绝 对 额 减 少 2,368.37 万元主要系 2025 年归还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228,959.5376,466,332.88-99.70%主要系以票据结算付款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529,895,248.16479,873,960.2710.42%主要系应付长期资产采购款增加所 致
其他应付款979,362.093,232,387.99-69.70%主要系 2025 年末应付暂收款减少所 致
预计负债11,395,500.90绝 对 额 增 加 1,139.55 万元主要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5 年确认担保损失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2,373.73344,469.02-99.31%主要系 2025 年末使用权资产变动引 起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减少所致
利润表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1,961,098,669.001,692,876,178.4815.84%主要系(1) 公司市场开拓取得成效, 收入规模增加;(2) 用于电动汽车的 电子水阀销售收入规模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1,387,901,678.461,192,798,161.2216.36%原因同营业收入
其他收益14,098,618.0444,496,827.54-68.32%主要系 2024 年公司取得的与收益相 关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投资收益12,788,955.1618,629,564.88-31.35%主要系 2025 年度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12,627.30-14,643,302.18-1.02 倍主要系 2024 年信托产生公允价值变 动损失较多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4,967,778.01-15,775,537.821.31 倍主要系应收账账款下降,相应坏账准 备转回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7,986,891.76-7,863,984.69-1.28 倍主要系对存货确认的跌价损失增加 所致
营业外支出12,183,913.25264,646.4145.04 倍主要系 2025 年计提馨联动力连带责 任担保预计负债所致
2. 2024 年度比 2023 年度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12.312023.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219,236,466.69123,084,810.6678.12%主要系公司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到期 赎回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132,272,165.15202,311,977.65-34.62%主要系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应收账款675,268,471.76441,011,059.8953.12%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加,相应 应收账款增长所致
其他应收款51,540,030.91248,286,458.30-79.24%主要系拆借款收回所致
存货316,951,839.31232,922,727.1536.08%主要系收入规模增加,相应生产备货 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资产33,398,410.96101,228,501.76-67.01%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信托收回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5,901,039.273,981,030.8948.23%主要系 2024 年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增加所致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218,000.0040,310,000.00-62.25%主要系公司持有的湖州泓添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允价值下 降所致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0,508,520.5520,529,917.81-48.81%主要系信托产品到期赎回所致
固定资产361,637,214.01260,536,688.2038.80%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 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46,671,407.8969,673,053.91-33.01%主要系工程、在安装设备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转固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20,599,853.1110,205,073.591.02 倍主要系 2024 年末资产价值减值准 备、理财产品及信托产品公允价值变 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内部未实现毛利增加相应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23,683,722.97127,404,951.92-81.41%主要系银行短期借款到期归还所致
应付票据76,466,332.8847,085,093.2762.40%主要系票据结算付款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479,873,960.27341,304,582.5540.60%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相应 应付货款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18,950,631.10146,672,235.55-87.08%主要系公司 2023 年处置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权收益增加,相应应交所得税 较大所致
其他应付款3,232,387.9989,871,454.22-96.40%主要系2024年支付2023年末应付未 付股利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94,057,483.2662,681,756.9250.06%主要系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增加所 致
长期借款51,171,240.38-100.00%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长期借款所致
预计负债6,316,064.19-100.00%主要系 2023 年度存在因保证合同产 生的未决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344,469.021,572,457.05-78.09%主要系 2024 年末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减少所致
利润表项目2024 年度2023 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1,692,876,178.481,269,639,044.7433.34%主要系(1) 公司市场开拓取得成效, 收入规模增加;(2) 用于电动汽车的 电子水阀销售收入规模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1,192,798,161.22887,535,444.7934.39%原因同营业收入
财务费用-9,594,954.84-21,621,127.8455.62%主要系 2023 年借款利息收入较多所 致
其他收益44,496,827.548,927,261.003.98 倍主要系公司取得的与收益相关政府 补助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18,629,564.88-106,435,821.901.18 倍主要系 2023 年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确 认的投资损失较多所致
信用减值损失-15,775,537.82-10,216,680.43-54.41%主要系应收账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 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7,863,984.69-20,902,525.0362.38%主要系公司 2023 年确认长期股权投 资减值准备较多所致
营业外收入3,476,788.601,534,996.51126.50%主要系罚没收入、无需支付款项处置 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42,122,590.923,357,655.6811.55 倍主要系公司利润总额增加,相应所得 税费用增加所致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审 阅 报 告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1—2页

二、附件…………………………………………………………第 3—6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3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4 页

(三)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5—6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5681 号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智能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博 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天博智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第 1 页 共 6 页

3-2-4-3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 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内控自我评价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控手册、各项管理制度等对内控 体系流程业务执行情况的符合性、有效性等进行综合检查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制订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小组、实施现场检 查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总结报告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采取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穿行测试、抽样等方法,收集公司内部控制 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公司进行 内控评价的方法是适当的。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天博智能制造(山东)有限公司(子公司)

-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子公司)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子公司)

-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曲阜赛恩斯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子公司)

-天博(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

-天博(香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子公司)

-天博埃格霍夫(曲阜)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目标绩效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 统和内部信息传递事务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委托贷款、对外担保、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信息系统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 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手册》,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

  •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错报>6%3%<错报≤6%错报≤3%
资产总额错报>3%1.5%<错报≤3%错报≤1.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br>②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br>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br>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br>⑤控制环境无效;<br>⑥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br>⑦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br>
重要缺陷①关键岗位人员舞弊;<br>②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 影响;<br>③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br>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损失>6%3%<潜在损失≤6%潜在损失≤3%
资产总额潜在损失>3%1.5%<潜在损失≤3%潜在损失≤1.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br>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br>③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3 天及以上;<br>④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br>⑤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br>
重要缺陷①违规并被处罚;<br>②生产故障造成停产 2 天以内;<br>③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br>④对周围环境造成较重污染,需高额恢复成本。<br>
一般缺陷①轻微违规并已整改;<br>②生产短暂暂停并在半天内能够恢复;<br>③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br>④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br>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相关责任部门已制定整改措施,公司 按照时间节点跟踪评价整改效率与效果。

  •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相关责任部门已制定整改措施,公司 按照时间节点跟踪评价整改效率与效果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要缺陷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不适用

  •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本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内部控制

监督、检查、跟踪、及缺陷的整改,防范内控、合规风险。

  •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 页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第 5—14 页

四、附件……………………………………………………………第 15—18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15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16 页

(三)执业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第 17—18 页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5683 号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智能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3-2025 年度)及其附 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天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 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博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 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 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博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天博智能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646,152.03-234,465.08142,789.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 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4,653,700.8836,523,045.753,845,107.7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产生的损益1,755,723.78-5,247,758.52-137,528,873.88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87,107.288,489,307.4522,383,273.45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457,734.36488,601.21132,932.37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150,347.74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11,633,702.79-22,818,545.79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208,184.78-7,079,171.83-6,189,436.38

项 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 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1,240,500.94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30,935.41 3,441,221.25 1,183,346.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小 计 340,711.70 48,014,483.02 -138,849,406.64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 表示) 16,782.19 6,765,996.30 -29,076,157.47

少数股东损益 382,342.59 475,226.24 419,576.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8,413.08 40,773,260.48 -110,192,825.72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 2025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 目2,375,407.57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 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5〕78 号),公司取得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资金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 研项目经费500,000.00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 号),子公司曲阜 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收到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研项目经费
2025 年首季开门红奖 励资金400,000.00根据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 年工业经济首季开门红专项激励政策>的通知》(济工信字 〔2025〕1 号)和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度“开门 红”激励企业信息的通知》,公司及子公司海博智行电子科 技(山东)有限公司收到 2025 年首季开门红奖励资金
2025 年“外专双百计 划”项目经费360,000.00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度“外专双百计划”项目经费(第一批)的通知》(鲁科 字〔2025〕84 号),公司收到 2025 年“外专双百计划”项 目经费
稳岗补贴299,793.31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山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 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 号),公司及子公 司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收到稳岗补贴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 新竞技行动计划奖励255,000.00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 政厅《关于公布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区暨 2024 年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优胜企业名单的通 知》(鲁科字〔2024〕144 号)和《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 赛山东赛区暨 2024 年“建行创业者港湾”山东省中小微企业 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 限公司收到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奖励
2025 年省级科技创新 发展(知识产权发展) 资金150,000.00根据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 年省级科技 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事 务指〔2025〕44 号),公司收到 2025 年省级科技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发展)资金
项 目本期数说明
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100,000.00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 规〔2018〕21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拨 付 2025 年度山东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的通知》,公司收到 2025 年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
项目观摩奖励资金100,000.00根据曲阜市发展改革局《关于申请拨付济宁市 2024 年下半年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场推进会活动工作经费的请示》(曲 发改呈〔2024〕22 号),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收到项目观摩奖励资金
其他零星补助113,500.00
小 计4,653,700.88
2. 2024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扶持资金32,460,000.00根据曲阜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 有限公司就政府扶持资金的确认函》,公司收到曲阜经济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扶持资金
科技引导资金项目1,000,000.00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 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公司收到中央引导 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2024 年度“外专双百 计划”项目经费780,000.00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拨付 2024 年度“外专双百计划” 项目经费(第一批)的通知》(鲁科字〔2024〕53 号),公司 收到 2024 年度“外专双百计划”项目经费
稳岗补贴541,805.75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 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 8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 保险援企稳岗经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81 号), 公司及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海博智行电子科 技(山东)有限公司收到稳岗补贴
2024 年泰山产业创新 领军人才工程人才建 设经费500,000.00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工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6 号),子公司曲阜 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收到 2024 年泰山产业创新领军人才 工程人才建设经费
2024 年度技术创新引 导计划补助230,000.00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 引导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鲁科字〔2024〕 92 号),公司收到 2024 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补助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 助190,000.00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 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 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2〕45 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
项 目本期数说明
厅《关于组织落实 2024 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 金的通知》(鲁科字〔2024〕78 号),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收到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引进大院大所共建创 新载体补助经费150,000.00根据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引进大院大所共建 创新载体研发补助资金的通知》(济科字〔2024〕14 号), 公司收到引进大院大所共建创新载体补助经费
2020 年度泰山产业领 军资助经费125,000.00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的通知》(济财教指〔2024〕31 号),公司收到 2020 年度 泰山产业领军资助经费
“三首”保险补偿资 金100,000.00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 核心零部件奖励资金和“三首”保险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 知》(济财企指〔2020〕53 号),公司收到 2023 年度山东 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资金
科技创新奖励资金100,000.00根据济宁市科学技术局《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 科字〔2020〕31 号)、《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济宁市重点 研发计划的通知》,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收到 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2024 年国家省引智项 目市级补助92,500.00根据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省级引智项目市级配套经 费的通知》(济科字〔2024〕24 号),公司收到 2024 年引 智项目配套经费
其他零星补助253,740.00
小 计36,523,045.75
3. 2023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2023 年省级及以上引 智项目市级配套补助450,000.00根据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23 年省级及以上引智项 目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济科字〔2023〕8 号),公司收 到 2023 年国家省引智项目市级补助
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 缺人才项目补助410,000.00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 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 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计划公示公告》,子公司曲阜天博 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收到重点扶持区域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补助
省泰山项目中期考核 后补助400,000.00根据中共山东省组织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和规范泰山产业领 军人才工程人才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鲁组字〔2018〕15 号),公司收到省泰山项目中期考核后补助
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 补336,500.00根据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济宁 市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工信字〔2022〕 27 号)和济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人 奖补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企指〔2023〕15 号),公
项 目本期数说明
司收到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
2023 年“外专双百计 划”项目经费300,000.00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 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35 号),公司收到 2023 年“外专双百计划”项目经费
人才政策奖励补贴270,000.00根据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才聚 圣城·业兴曲阜”工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曲发〔2020〕16 号),公司收到人才政策奖 励补贴
2023 年“海外工程师” 支持计划经费200,000.00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3 年“海外工程师”资 助计划的通知》(鲁科字〔2023〕50 号),公司收到 2023 年“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经费
2022 年高层次人才奖 励补贴160,000.00根据中共曲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拨付 2022 年度人才政策资金的通知》和曲阜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放 2022 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的证明,公司及子公司曲阜天 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收到 2022 年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稳岗补贴156,327.5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6 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 〔2023〕5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通知》(鲁人社函 〔2023〕70 号),公司收到稳岗补贴
引进大院大所共建创 新载体补助经费150,000.00根据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引进大院大所共建 创新载体项目的通知》(济科字〔2023〕39 号),公司收到 创新载体项目资金
2023 年度技术创新引 导计划(科技型企业 培育财政补助)补助 资金150,000.00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3 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 引导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财政补助)的通知》(鲁科字〔2023〕 92 号)、《关于 2019 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小 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拟立项项目的公示》,子公司曲阜天 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收到 2023 年度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科技 型企业培育财政补助)补助资金
2023 年度济宁工业企 业设备上云奖补137,400.00根据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 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济工 信字〔2021〕91 号)和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 年度济 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拟奖补企业名单公示》,子公司 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收到 2023 年度济宁工业企业设 备上云奖补资金
2023 年市级人才发展 资金补助125,000.00根据曲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市级人才发展资金的通 知》(曲财教指〔2023〕21 号),公司收到 2023 年市级人 才发展资金补助
2017 年度济宁市创新 领军人才资助经费120,000.00根据济宁市科学技术局、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 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济科字〔2017〕92 号)和《关于 2017 年度济宁市创新领军人才初步人选名单的
项 目本期数说明
公示公告》,公司收到 2017 年度济宁市创新领军人才资助经 费
企业研发补助资金120,000.00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11 号),公司及 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收到企业研发补助经费
晨星工厂标杆平台补 助100,000.00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 策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21〕9 号)和济宁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济宁市 2023 年度优秀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公示》,公 司收到晨星工厂标杆平台补助
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 补84,600.00根据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 年度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 投入奖补拟支持项目公示》,子公司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 公司收到创新项目研发投入奖补
其他零星补助175,280.26
小 计3,845,107.79

(二)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 2025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投资收益1,995,532.82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益1,995,532.82处置信托产品、基金、 远期结售汇业务取得 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39,809.04
其中:信托产品-321,041.10
股权投资81,232.06
小 计1,755,723.78
  • 2. 2024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投资收益9,603,916.22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益9,603,916.22处置信托产品、股权等 取得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4,851,674.74
项 目本期数说明
其中:信托产品-14,293,068.49
基金500,000.00
股权投资-1,380,478.31
远期结售汇业务321,872.06
小计-5,247,758.52
  • 3. 2023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投资收益-121,959,710.17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益-121,959,710.17处置信托产品、股权等 取得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69,163.71
其中:信托产品-10,310,594.53
基金-4,432,829.88
股权投资-825,739.30
小 计-137,528,873.88

(三)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 2025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员工住房利息57,646.18
其他29,461.10资金拆借利息
小 计87,107.28
  • 2. 2024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曲阜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76,257.87资金拆借利息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3,838,173.43资金拆借利息
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328,222.52资金拆借利息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曲阜天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16,279.14资金拆借利息
员工住房利息70,950.53
其他59,423.96资金拆借利息
小 计8,489,307.45
  • 3. 2023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12,087,901.79
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5,455,037.84资金拆借利息
曲阜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65,120.54资金拆借利息
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327,886.36资金拆借利息
曲阜天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64,000.42资金拆借利息
员工住房利息67,564.25
其他115,762.25资金拆借利息
小 计22,383,273.45

(四)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 2025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投资收益805,298.02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益805,298.02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产 生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52,436.34
其中:理财产品652,436.3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持有的理财产品的 公允价值变动
小 计1,457,734.36
  • 2. 2024 年度

项 目 本期数 说明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投资收益280,228.65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益280,228.65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产 生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8,372.56
其中:理财产品208,372.56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有的理财产品的 公允价值变动
小 计488,601.21
  1. 2023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投资收益132,925.79
其中: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收益132,925.79持有银行理财产品产 生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58
其中:理财产品6.58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有的理财产品的 公允价值变动
小 计132,932.37

(五)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025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1,150,347.742024 年单独进行减值 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 准备转回
小 计1,150,347.74

(六)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1. 2024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11,308,846.96
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24,855.83
项 目本期数说明
小 计11,633,702.79
  • 2. 2023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23,801,518.08
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82,972.29
小 计-22,818,545.79

(七)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1. 2025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股份支付-208,184.78
小计-208,184.78
  • 2. 2024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股份支付-7,079,171.83
小 计-7,079,171.83
  • 3. 2023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股份支付-6,189,436.38
小 计-6,189,436.38

(八)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2025 年度

项 目本期数说明
连带责任保证-11,240,500.94注
小 计-11,240,500.94

注:根据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的《增资协议》约定,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触发协议约定的回购条款时,北京安鹏行 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权要求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对上

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于上述回购义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担保。上述回购条款已于 2025 年触发,公司确认营业外支出 11,240,500.94 元。

二、根据定义和原则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2023 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无根据定义和原则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2023 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况。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 2 第二部分 正文 ........................................................................................................... 5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6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7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 11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 12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5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28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 43 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5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70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79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0 十三、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1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2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83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 84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87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88 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89 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0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93 二十二、发行人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93 二十三、结论意见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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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
致: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 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法律意见。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法律意见中相关简称的含义

  •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3、发行人、公司、天博智能:指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系

由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4、天博有限:指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3-3-1-2

  • 5、天博投资:指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持有发行人

55.70%的股份;

  • 6、天博企管:指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

股东,现持有发行人 22.08%的股份;

  • 7、发起人:指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及自然人吕新民、王立峰;
  • 8、海博智行:指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

  • 9、天博制造:指天博智能制造(山东)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10、赛恩斯:指曲阜赛恩斯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11、天博新能源:指天博(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

子公司;

  • 12、常州铁锹:指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13、天博香港:指天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TEMB(HONG

KONG)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LIMITED),发行人的全资 子公司;

  • 14、天博电器:指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

人持有其 65.2%股权;

  • 15、天博埃格霍夫:指天博埃格霍夫(曲阜)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行

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51%股权;

  • 16、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天健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8、中新评估:指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3-1-3

  • 20、《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1、《注册管理办法》: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5 号);

  • 22、《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证发[2025]59 号);

  • 23、《章程指引》: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
  • 24、《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正)》

(证监会令第 227 号);

  • 25、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总数不超过 3,000 万股的行为;

  • 26、本次发行上市:指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行为;
  • 27、报告期: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 28、《审计报告》:指天健会计师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天健审

[2025]16873 号《审计报告》;

  • 29、《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指天健会计师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天健

审[2025]16876 号《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 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 3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天健会计师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天健

审[2025]16874 号《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31、《招股说明书》:指《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32、《律师工作报告》:指本所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上海市广发

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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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意见的声明事项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以及《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审核要求全部或部分引用本法律意见和《法律意见》的内容。

  • 3、本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审议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而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通知、议案、出席 会议人员签到簿、各项议案的表决票及统计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发行人股东会的 批准和授权。

(二)关于召开股东会合法性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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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上述股东会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决议 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会授权合法性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所认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 上市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 序。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赴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取 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自设立起的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由天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持有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73171148XX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市),法定代表人为吕亚玮,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营业期限为永久。

(二)发行人的依法存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吊销、 撤销、注销、撤回,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依法设立后,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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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任何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破产清算等 需要解散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13 日,于 2024 年 12 月由 天博有限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 间超过 3 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申请发行的股票为 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发行人已经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并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 独立(相关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设立时 的《公司章程》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并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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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以及本所律

师的核查,发行人业务及资产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相 关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 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或情形(相关内容详见本法律意见“八、关于发行 人的业务”);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3、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关

内容详见本条“(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 件”),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 公司符合板块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是行业内知名的 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制造商,并拓展了汽车声学部件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主 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公司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 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 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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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发行条件,具 体如下:

  •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专门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

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已由天健会计师出具最近三年及 一期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

  •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已经由天健会计师出 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

  • ①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 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

  •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 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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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 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 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6)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内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7)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取消监事会前

的监事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 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 1、如本章节“(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 《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股本总额为 9,000 万元,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 25%,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 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上市标准。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报 告》,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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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分别为 17,252.56 万元、 11,208.99 万元、28,212.65 万元和 18,614.86 万元;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96,822.24 万元、126,963.90 万元、 169,287.62 万元和 92,044.31 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发行人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 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规定的红筹企业, 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款 第(一)项上市标准,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 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由天博有限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整体变更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已完成相关 公司登记程序。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起人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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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事项 均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本所认为,发起人均已依法缴纳出资,发行人设立过程 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事项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均由具备审计、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符合当时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合法合规,整体变更设立 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所得税缴纳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已缴 纳了个人所得税,不存在税收违法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第一次股东大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 备的资产;发行人自主开展业务,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产品及项目的研发、 采购、生产、销售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依赖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配套设施,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和销售系统。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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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资产均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 资产产权上有明确的界定与划分,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违规占用发行人资产的情况。发行人的各项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的相关纠纷。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 经取得独立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和《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权属证书;发行人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均具有合法有效 的权利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除本法律意见“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披露 的情形以外,发行人目前经营场所使用的场地为合法拥有或合法租赁取得,发行 人可以合法使用。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系统的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 售均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独立完整地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组织生产和向客 户提供产品和劳务,取得经营收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主要原 材料的采购和产品销售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 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系统、辅助生 产系统及配套设施、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发行人拥有自己的生产车间,发 行人生产的所有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均在发行人内部完成,由发行人的人员 运用设备进行生产,能生产完整的产成品。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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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发行人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产生 过程合法,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选举或聘任,不存 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 决定的情况,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有关人员的选举和聘任。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的内部管理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发行人的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 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办公机构和 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 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发行人的内部管理机构能够依据《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 行使各自的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机构向发行人及其内部 管理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发行人经营的计划和指令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发行人 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作为内部 审计机构,经营管理层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设有财务总监并配有独立的财务会 计人员。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且具有完 整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方干预发行人财务独立的情形。发行人已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基本存 款账户,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方共用同一银行账户的情况。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综合意见

3-3-1-14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发行人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 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

发行人系由天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天博投资、天 博企管及自然人吕新民、王立峰,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发起人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天博投资5,013.204255.70%
2天博企管1,986.946222.08%
3吕新民1,601.503817.79%
4王立峰398.34584.43%
合计9,000100%

注:本法律意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未发生任何股本变化,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及股份结构与整体变更设立时一 致。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控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博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013.2042 万股、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5.70%,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投资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 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6635342813 的《营业执照》,

3-3-1-15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吕新民,经营范 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内(鲁城), 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曲阜天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博基金”)433.100839.4805%
2曲阜天博创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博创富”)38.94273.5499%
3曲阜天博众望管理咨询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博众望”)20.06901.8294%
4曲阜天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曲阜天才”)60.88755.5504%
5吕新民28926.3446%
6吕亚玮20018.2315%
7王立峰555.0137%
合计1,097100%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吕新民、吕亚玮系父子关系,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吕新民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 1,601.5038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7.79%,吕新民、吕亚玮分别 直接持有天博投资 26.34%、18.23%的股权,同时分别担任天博投资股东天博基 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天博投资 93.16%的表决权,吕新民及吕亚玮能够通过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控制发行人 55.70%的表决权;除此之外,吕亚玮担任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事务合伙人,能够间接支配天博企管持有的发行人 22.08%的表决权。吕新民、 吕亚玮合计控制发行人 95.57%的表决权,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公司设立以来,吕新民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董 事,吕亚玮于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董事长;吕新民、吕亚玮能够共 同决定和实质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对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响;吕新民、吕亚玮 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3-1-16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吕新民、吕亚玮合计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比例不低于 90%,并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或董事,负责 公司经营,能够对发行人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重要事项产生实 质性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充分、合法,最近 3 年 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吕新民、吕亚玮,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控制权稳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实际控制人吕亚玮担任普 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天博企管成立 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70800MA3NWMWQ41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主要经营场 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楼内, 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博企管共有 44 名合伙人,其中: 吕亚玮为普通合伙人、李荣忠等 43 人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吕亚玮65.72916.9856%发行人董事长
2李荣忠175.179918.6178%发行人副总经理
3杨洪雷122.62613.0324%退休员工
4魏 翔46.35864.9269%核心技术人员
5代岳民43.7954.6544%公司前员工
6颜 民37.3863.9733%骨干员工
7张士军34.18153.6327%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8谭立国34.17613.6322%骨干员工
9万庆江32.40033.4434%核心技术人员
10顾天立32.04513.4057%骨干员工
11张 伟27.77242.9516%骨干员工
12岳西伟27.25272.8964%发行人财务总监
13曹淑兵26.70162.8378%骨干员工
14燕庆东26.34642.8000%骨干员工

3-3-1-17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5孔凡志25.63612.7246%公司前员工
16英宝柱25.63612.7246%骨干员工
17王建伟25.63612.7246%骨干员工
18赵松强25.63612.7246%骨干员工
19孔 勇24.92042.6485%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20牛爱民10.68171.1352%骨干员工
21宋 强5.34090.5676%骨干员工
22韩 伟5.34090.5676%退休员工
23安宏图5.34090.5676%骨干员工
24颜 鹏4.27270.4541%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25魏雪城4.27270.4541%骨干员工
26庄建友4.27270.4541%骨干员工
27步 国4.27270.4541%骨干员工
28刘红松4.2620.4530%骨干员工
29王 志3.90680.4152%骨干员工
30王 哲3.90680.4152%骨干员工
31徐 腾2.62820.2793%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32胡福伟2.48620.2642%骨干员工
33杨文彬2.48620.2642%公司前员工
34孔凡俭2.1310.2265%骨干员工
35周连国2.1310.2265%骨干员工
36戴传喜1.91790.2038%骨干员工
37朱文彪1.77580.1887%骨干员工
38徐海珍1.77580.1887%公司前员工
39孔凡彬1.77580.1887%骨干员工
40张海洋1.42070.1510%骨干员工
41王长均1.42070.1510%骨干员工
42王立峰1.42070.1510%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43范薛冰1.20760.1283%骨干员工
44杜海旭1.06550.1132%骨干员工
合计940.9294100%-

(四)发行人的其他员工持股平台

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及天博众望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通过天 博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的 相关情况如下:

3-3-1-18

1、天博基金

天博基金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00MA3NWN7F84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新民,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 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楼内,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博基金共有 44 名合伙人,其中:吕新民为普通合伙人、 曹建国等 43 人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吕新民17.36004.0083%发行人董事
2曹建国95.000021.9348%退休员工
3杨洪雷45.000010.3902%退休员工
4牛爱民31.80957.3446%骨干员工
5张宪伟23.00005.3105%发行人副总经理
6颜世军20.92204.8307%发行人董事
7颜 民18.29004.2230%骨干员工
8安宏图15.00003.4634%骨干员工
9宋 强15.00003.4634%骨干员工
10苏刚军15.00003.4634%骨干员工
11韩 伟15.00003.4634%退休员工
12高 勇15.00003.4634%骨干员工
13孔祥奎12.00002.7707%骨干员工
14庄建友12.00002.7707%骨干员工
15步 国12.00002.7707%骨干员工
16颜 鹏12.00002.7707%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17魏雪城12.00002.7707%骨干员工
18李彦文10.00002.3089%公司前员工
19赵燕波10.00002.3089%骨干员工
20魏 翔10.00002.3089%核心技术人员
21代岳民3.00000.6927%公司前员工
22邢照慧1.31600.3039%骨干员工
23宋志超1.15150.2659%骨干员工
24范薛冰1.05280.2431%骨干员工
25孔 萍0.98700.2279%骨干员工
26马玉山0.82250.1899%骨干员工

3-3-1-19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27席 楠0.65800.1519%骨干员工
28徐祥林0.65800.1519%骨干员工
29谢鹏鹏0.65800.1519%骨干员工
30陈凯琪0.65800.1519%骨干员工
31亓志伟0.49350.1139%骨干员工
32史桂洋0.49350.1139%骨干员工
33孔德卿0.49350.1139%骨干员工
34孔 迪0.49350.1139%骨干员工
35林 萍0.49350.1139%骨干员工
36王洪友0.49350.1139%骨干员工
37韩继峰0.49350.1139%骨干员工
38刘志远0.32900.0760%骨干员工
39史海洲0.32900.0760%骨干员工
40周 一0.32900.0760%骨干员工
41李沛卿0.32900.0760%骨干员工
42林廷廷0.32900.0760%骨干员工
43贾传松0.32900.0760%骨干员工
44陈宝麟0.32900.0760%骨干员工
合计433.1008100%-

2、天博创富

天博创富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00MA3T66P90C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 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楼内,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之日,天博创富共有 46 名合伙人,其中:吕亚玮为普通合伙人、王立峰等 45 人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吕亚玮405.681327.8514%发行人董事长
2王立峰79.98725.4914%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3黄 胜49.22283.3793%骨干员工
4刘荫荫49.22293.3793%骨干员工
5姜淑君36.91712.5345%骨干员工

3-3-1-20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6孔凡峰36.91722.5345%骨干员工
7徐 盟36.91722.5345%骨干员工
8张 波36.91722.5345%骨干员工
9陈国兴36.91722.5345%骨干员工
10战 凯34.45602.3655%骨干员工
11邱树伟30.76432.1121%骨干员工
12程 钦30.76432.1121%骨干员工
13孔凡滨30.76432.1121%骨干员工
14陈 伟30.76432.1121%骨干员工
15颜 东25.84201.7741%骨干员工
16孔 阳24.61141.6897%骨干员工
17张国慧24.61141.6897%骨干员工
18向秀元24.61141.6897%骨干员工
19卢召庆24.61141.6897%骨干员工
20殷继阳24.61141.6897%骨干员工
21孔凡留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2孔祥文18.45861.2672%退休员工
23夏 贺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4孔 帅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5陆继海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6李 镇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7刘建辉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8李亚腾18.45861.2672%公司前员工
29宋 克18.45861.2672%骨干员工
30孔 倩18.45861.2672%骨干员工
31张大伟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2黄复昌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3侯清章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4刘国栋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5董书杰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6陈德凯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7赵 凯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8陈卫俊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9孔祥恒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0董启凯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1蔡荣佳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2王 坤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3孔 义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4郝 昊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3-1-21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45李 辉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6刘承盟12.30570.8448%骨干员工
合计1,456.5897100%-

3、曲阜天才

曲阜天才成立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CM8XBM2M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 司办公楼 508 室,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曲阜天才共有 46 名合伙人,其中:吕亚玮为普通合伙人、顾加春等 45 人为有限合伙人,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吕亚玮894.715525.8179%发行人董事长
2宋玉贞1,422.907441.0593%公司前员工遗孀
3顾加春99.24492.8638%骨干员工
4吕英伟93.62732.7017%骨干员工
5李 萌93.62482.7016%骨干员工
6颜世军56.17641.6210%发行人董事
7孟 萌56.17641.6210%骨干员工
8邵 川37.45091.0807%骨干员工
9席 楠37.45091.0807%骨干员工
10亓志伟37.45091.0807%骨干员工
11殷继阳37.45091.0807%骨干员工
12孔祥梅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3胡显宾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4孔祥峰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5胡信龙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6孔祥池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7王来全18.72550.5403%骨干员工
18孔德吉18.72550.5403%骨干员工
19张 岩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0孔晓丽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1徐 宁18.72550.5403%骨干员工
  • 3-3-1-22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22许 铎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3岳 琦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4史桂洋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5孔 迪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6张 波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7陈国兴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8孔祥恒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9蔡荣佳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0刘承盟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1常 波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2徐彤晓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3黄复昌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4陈 伟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5张国慧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6马 恒9.36270.2702%骨干员工
37武志强9.36270.2702%骨干员工
38张鹤腾9.36270.2702%骨干员工
39胡景昌9.36270.2702%骨干员工
40李沛卿9.36270.2702%骨干员工
41战 凯9.36270.2702%骨干员工
42李 镇9.36270.2702%骨干员工
43侯清章9.36270.2702%骨干员工
44刘国栋9.36270.2702%骨干员工
45李 辉9.36270.2702%骨干员工
46齐世霜9.36270.2702%骨干员工
合计3,465.4911100%-

4、天博众望

天博众望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3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94899K6M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立峰,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管理;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主要经营场 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楼 505 室,合 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博众望共有 47 名合伙人,其中: 王立峰为普通合伙人、孔令伟等 46 人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3-3-1-23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王立峰86.41259.8361%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2孔令伟50.40735.7377%骨干员工
3戴传喜28.80423.2787%骨干员工
4齐世霜28.80423.2787%骨干员工
5颜景利28.80423.2787%骨干员工
6孟 萌21.60312.4590%骨干员工
7常 波21.60312.4590%骨干员工
8孟 波21.60312.4590%骨干员工
9席兴华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0孔祥池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1丰 磊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2刘金铎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3张永华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4李美霞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5李茂堂14.40211.6393%骨干员工
16李杨美慧14.40211.6393%骨干员工
17宋庆重14.40211.6393%骨干员工
18陈 彬14.40211.6393%骨干员工
19郑 凯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0吕 鹏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1朱冬明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2孔浩然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3王 倩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4徐彤晓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5宋从超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6夏 松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7孔 超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8庄 晶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9吴华伟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0张秀丽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1宋化鹏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2孔 昂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3王廷廷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4陈丽娟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5田 桦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6卓 冉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7胡洪伟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8张庆珠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9田 洁14.40211.6393%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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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40颜廷洋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1孔令坤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2张宝堂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3孟 煜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4闫海兵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5高平平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6徐 腾7.20100.8197%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47岳西伟7.20100.8197%发行人财务总监
合计878.5270100%-

(五)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外,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为王 立峰,该股东的相关情况如下:

王立峰,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山 东省曲阜市圣阳路,公民身份号码为 370602197102******,现任发行人总经理。

(六)发行人股东的主体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吕新民、王立峰均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住址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均无永久居留权;天博投资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 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破产、解散和被责令关闭等情形,系依法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天博企管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 议》所规定的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形,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 伙企业,且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工会等 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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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股东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股东相应的资格和能 力。

(七)发行人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及天博投资上层股东 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天博众望的投资资金均直接来源于其股东/合 伙人的出资;上述股东均未将投资相关事宜委托于基金管理人且未向任何基金管 理人支付过任何管理费用,也未进行任何受托资产管理或对任何基金收取任何管 理费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 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八)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系父子关系。
  •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及自然人股东王立峰系发行人控股股

东天博投资的股东;

  •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的股东天博基金

的普通合伙人;

  •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亚玮分别担任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的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股东天博创富、曲阜天才的普通合伙人;

  • 5、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王立峰分别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股东天博众

望的普通合伙人、天博企管及天博创富的有限合伙人;

  • 6、杨洪雷、魏翔、代岳民、颜民、牛爱民、宋强、韩伟、安宏图、颜鹏、

魏雪城、庄建友、步国、范薛冰同时为天博企管、天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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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戴传喜、岳西伟、徐腾同时为天博企管、天博众望的有限合伙人;
  • 8、颜世军、席楠、亓志伟、史桂洋、孔迪、李沛卿同时为天博基金、曲阜

天才的有限合伙人;

  • 9、张波、陈国兴、陈伟、战凯、张国慧、殷继阳、李镇、黄复昌、侯清章、

刘国栋、孔祥恒、蔡荣佳、李辉、刘承盟同时为天博创富、曲阜天才的有限合伙 人;

  • 10、孟萌、孔祥池、常波、徐彤晓、齐世霜同时为曲阜天才、天博众望的有

限合伙人;

  • 1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王立峰系天博企管、天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魏翔配偶

的哥哥;

  • 12、天博创富有限合伙人刘荫荫、天博众望的有限合伙人田桦系夫妻关系;
  • 13、天博企管有限合伙人徐海珍、天博创富的有限合伙人孔倩系夫妻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发行人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申报前 12 个月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实施的员工持股计 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实施完毕,不存在代持等引致发行人股权权属不 清晰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及定价合理;员工持股计划已建立健全持 股平台内部流转、退出机制,且规范运行,无须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手续;员工持股平台天博企管已就发行人上市后减持事宜作出了承诺;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已履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发行人股东穿透人数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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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按照《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

的相关要求,发行人股东穿透计算至自然人、国有股东、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 金(专门为投资发行人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除外)、上市公司及公众公司后的人 数为 8 人,未超过 200 人。

(十二)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三)发行人股份改制后的权属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拥有的不 动产权、商标权、境内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资产已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 登记手续。

本所认为,该等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产或 权利的有效凭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四)发起人其他出资形式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 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 情况。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

发行人系由天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天博有限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339,952,407.79 元折合为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9,000 万元,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份 总数为 9,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发行人设立 时的股份结构详见本法律意见“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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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 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天博有限设立(2001 年 9 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13 日,系由山东省曲阜 汽车配件厂(原名称为“曲阜市汽车配件厂”,以下简称“曲阜汽配厂”)与曲 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共 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700 万元,其中:职工持股会以货币形式出资 572 万元、持股 81.7%,曲阜汽配厂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 128 万元、持股 18.3%。

天博有限设立经曲阜汽配厂上级主管单位山东省汽车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 “山汽总公司”)同意,山汽总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曲 阜汽车配件厂部分改制意见的批复》(鲁汽总企字[2000]17 号)、于 200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组建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批复》(鲁汽 总企字[2001]12 号),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曲阜汽配厂用于出资的净资产履行了评估及确认程序,山东新世纪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2001)鲁新世纪评报字第 19 号《评 估报告》。2001 年 7 月 6 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具了《关于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 厂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鲁财国资[2001]98 号),对上述评估结果进 行了确认。

2001 年 8 月 23 日,山东新世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01)鲁新 世纪验字第 4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8 月 23 日, 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 70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572 万元、净资产 128 万 元(对应曲阜汽配厂实际交接资产总额 2,213.97 万元,负债总额 2,085.97 万元)。 曲阜汽配厂用于出资的资产已于 2001 年实际交付完毕,相关负债由公司承继。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明细、记账凭证以及相关原始凭证等 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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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股权转让(2007 年 8 月) (1)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2007 年 8 月,职工持股会与天博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职工持

股会将其持有公司 81.7%的股权(出资额 572 万元)以 57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 博投资。

(2)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交割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由职工持股 会变更为天博投资,但双方当时并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履行付款交割手续; 直至 2009 年 12 月,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 对转让价款进行了补充约定,并完成了交割手续(详见本章节之“6、职工持股 会退出(2009 年 12 月)”)。

3、第一次股权划转(2009 年 5 月)

  • 2007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曲阜汽车配件厂国有产权处置

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7]107 号),同意以 2006 年 9 月 30 日 为基准日,将曲阜汽配厂持有公司 18.3%股权及其享有的权益无偿划转给省属国 有企业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汽集团”)。

  • 2008 年 12 月,本次股权划转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天

博有限及山汽集团于 2009 年 5 月出具的《曲阜天博公司未按期进行出资人工商 手续变更的说明》,由于山汽总公司因涉及经济纠纷案件,致使山汽总公司所持 曲阜汽配厂全部股权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至 2009 年 5 月初解封),因 此本次股权划转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按期办理,直至 2009 年 5 月解封 后方向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登记。

4、第二次股权划转(2009 年 6 月)

  • 2009 年 3 月 12 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出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曲阜天

博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曲政字[2009]11 号),同意曲阜市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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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以下简称“曲阜国资局”)接收山汽集团所持公司 18.3%的国有股权,并给 予山汽集团合理的经济补偿。

2009 年 3 月,山汽集团与曲阜国资局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意将 其持有公司 18.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曲阜国资局。

2009 年 3 月 25 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向曲阜国资局下发《曲阜市人民政府关 于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经济补偿的批复》(曲政字 [2009]18 号),同意“一、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划归你 局管理,你局给予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0 万元的经济补偿。二、你 局支付的经济补偿由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垫付。三、国有股权划归 你局后,通过资产评估等程序依法出让给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16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鲁国资企改函[2009]20 号),同意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山汽集团持有公司经审计的 128 万元国有资本及享有的 权益划转曲阜国资局。

5、第一次减资暨国有股退出(2009 年 12 月) 200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700 万元减少至 528

万元,其中:曲阜国资局减资 128 万元、天博投资减资 44 万元;本次减资过程 中,公司向曲阜国资局、天博投资支付的减资对价分别为 1,200 万元、44 万元。 本次减资经济宁仲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登记。

2009 年 9 月 13 日,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鲁中立达评字[2009] 第 302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评估总值为31,447.01万元、负债评估总值为25,380.80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6,066.21 万元。2009 年 9 月 15 日,曲阜国资局出具了《关 于对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曲国资 [2009]29 号),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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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28 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出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曲阜 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曲政字[2009]64 号),同 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700 万元减少至 528 万元,国有股全部退出,18.3%国有股权 的减资对价为 1,200 万元;因公司已于 2009 年 7 月向山汽集团垫付经济补偿金 1,000 万元,本次减资需再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支付 200 万元。该等款项已于 2009 年 11 月向曲阜市国资局支付完毕。2009 年 10 月 29 日,曲阜国资局与天博有限 签订了《关于曲阜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减持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 的协议》。2009 年 12 月 29 日,本次减资事项完成了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登记手 续。

6、职工持股会退出(2009 年 12 月)

2007 年 8 月,职工持股会将持有公司 81.7%的股权以 572 万元转让给天博投 资,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未履行付款交割手续。

2009 年 12 月 12 日,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同意与天博投资签订 补充协议。2009 年 12 月 17 日,职工持股会与天博投资签署《关于股权转让的 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 572 万元变更为 934.4712 万元(税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天博投资将涉及全体持股会个人会员的股权转让价款 934.4712 万元支付至职工持股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由天博投资 代为缴纳完毕。2011 年 11 月 28 日,天博投资将职工持股会中集体股对应转让 对价 95.6970 万元支付给职工持股会,在职工持股会注销后归属公司工会。

根据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会议文件之《关于清理和解散职工持股会的初步方 案》,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以 2009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后的净资产为依据,并考虑了国有股减资退出导致净资产减少、坏账潜亏等因素 最终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至此,国有股权、职工持股会股权全部退出,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天博投资 持股 100%。

7、第一次增资(201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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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528 万元增加至 1,6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1,072 万元由天博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 472 万元、吕新民等 26 名 新股东以货币资金合计认缴 600 万元。

8、第二次股权转让(2011 年 5 月)

2011 年 4 月、5 月,刘波涛、杨传欣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0.81%的股权(出资 额 13 万元)、0.75%的股权(出资额 12 万元)按照注册资本作价 13 万元、12 万元转让给天博投资。

9、第二次增资(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1,600 万元增加至 1,995 万元,由吕新民等 7 名原股东、曹建国等 21 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增加出资 2,133 万元,其中:39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3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0、第三次股权转让(2016 年 6 月)

  • 2016 年 6 月,曹建国、宋玉贞(股东冯长聚的配偶,继承取得冯长聚所持

股权)、岳永生将各自所持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天博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 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股权 比例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价款 (万元)转让价格 (元/一元出资 额)
曹建国0.99%19.7322.4916.37
宋玉贞0.91%18.1296.30
岳永生0.25%5.081.85
合 计2.15%42.8700.64-

11、第四次股权转让(2017 年 11 月)

  • 2017 年 11 月,徐勇、刘振民分别将各自持有公司 0.60%的股权(出资额 12

万元)均作价 246.07 万元转让给天博投资。

12、第五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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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徐青、李彦文、张士军、刘金龙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吕亚 玮、李荣忠、天博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 股权比例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价款 (万元)转让价格 (元/一元出 资额)受让方
徐 青0.10%2.0053.8826.94吕亚玮
李彦文0.10%2.0053.88李荣忠
张士军0.25%4.90132.01天博 投资
刘金龙0.60%12.00323.29
合 计1.05%20.90563.06--

13、第六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吕亚玮等 36 名股东将其合计持有公司 22.21%的股权(出资 额 443.00 万元)转让给天博企管。

14、第三次增资(2020 年 4 月)

2020 年 4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1,995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738 万元由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 本公积转增,2,267 万元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货币资金认缴。

15、第七次股权转让(2024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天博企管将其持有公司 0.13%的股权(出资额 7.7 万元)以 153.38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博投资。

16、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4 日,天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份 总数为 9,000 万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

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未再发生股权变动。

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登记程序;不存在股东入股价格异 常的情况;历次增资股东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均足额缴纳;相关股权继承事项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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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公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表 决权委托或者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等可能造成股权纠纷的情形,不存在权属争议或 者瑕疵。本所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 产权纠纷和风险。

(三)曲阜汽配厂股权演变情况

1、改制前的历史沿革

曲阜汽配厂始建于 1970 年 3 月,注册地为曲阜市献泉路 9 号;1989 年 7 月,

曲阜市经济委员会组建设立“曲阜市汽车配件厂”,并于 1989 年 8 月 21 日取得 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16947048-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 291 万元,主要生产经营汽车配件、摩 托车配件等。

1990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鲁政发[1990]104 号文件,决定将曲阜汽配厂 变更为省直属企业,主管部门由曲阜市经济委员会变更为山汽总公司。1992 年 2 月,曲阜汽配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464 万元;1994 年 4 月,曲阜汽配厂注册资金 变更为 341 万元;1996 年 2 月,曲阜汽配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799 万元;1997 年 3 月,曲阜汽配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916.80 万元。

2、2001 年部分改制设立天博有限

如本法律意见“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历次股 权变动情况”所述,经山汽总公司批复同意,曲阜汽配厂以其拥有的位于新建厂 区的业务(包括热敏开关、调温器、传感器、机油压力报警器)、相应资产及债 权债务为基础(对应曲阜汽配厂向天博有限出资的净资产为 128 万元),增加职 工的股份投入,改制设立天博有限。

2001 年 8 月 19 日,曲阜汽配厂职工代表大会第七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制方案》”)。 根据《改制方案》,入职天博有限的原曲阜汽配厂员工对应的国有职工身份仍由 曲阜汽配厂代行管理,工资及劳动保险由天博有限承担,本次部分改制不涉及人 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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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曲阜汽配厂以新厂区业务及相应资产、债权债务为基础部分改制 组建天博有限,系“以产品生产线、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改制”,同时引入职工 持股会持股,符合当时山东省国有企业改制政策的要求。

3、2004 年国有股划转至山汽集团

2004 年 3 月 31 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具《关于省汽车工业总公司所属山东汽 车弹簧厂等五家企业资产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鲁财国股[2004]16 号),曲阜 汽配厂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及主管部门由山汽总公司变更为山汽集团。

4、2007 年整体改制情况

2007 年,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由天博有限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受让 曲阜汽配厂除持有公司股权外全部资产、负债的方式,对曲阜汽配厂进行整体改 制,曲阜汽配厂所持公司 1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汽集团,改制完成后曲阜汽 配厂的所有人员以及债权债务一并由公司承接处置。

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对曲阜汽配厂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的整体资产与负债进行了审计,并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中企华 (鲁)审字[2007]第 175 号《审计报告》。济南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曲阜汽配 厂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的整体资产与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 2007 年 7 月 23 日 出具了济华兴评字[2007]第 108 号《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重组改制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书》,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曲阜汽配厂资产 评估总值为 7,858.95 万元、负债评估总值为 6,007.90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851.05 万元。2007 年 9 月 28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核准山东省曲阜汽 车配件厂改制评估项目的通知》(鲁国资产权函[2007]103 号),对上述资产评 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2007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曲阜汽车配件厂国有产权处置 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7]107 号),确定曲阜汽配厂扣除划转 山汽集团持有的国有出资及享有权益等资产(即扣除所持公司 18.3%的股权评估 价值 1,166.94 万元)后,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为 967.22 万元,经省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审核的职工安置费用为 967.22 万元,由山汽集团从转让收入中支付。原曲 阜汽配厂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的曲阜汽配厂承接,改制后离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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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人员待遇新增支出项目或者调整支付标准增加的费用,由改制后的公司按规定 支付。安置费用使用完毕后,仍需为离退休人员支付费用的,由改制后的公司继 续承担并支付。

2007 年 12 月 20 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鲁产权鉴 字第 180 号),证明山汽集团将其持有曲阜汽配厂 100%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给公 司,转让价格 967.22 万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

本次改制过程中,由于山汽总公司所持曲阜汽配厂产权被查封(直至 2009 年 5 月解封),导致上述产权交易完成后,曲阜汽配厂亦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于 2009 年 6 月直接办理了注销手续。

  • 2006 年 1 月 8 日,曲阜汽配厂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七届第七次会议,同

意《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 2007 年 8 月 10 日,曲阜汽配厂制定了《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重组改制职

工安置方案》(鲁曲汽配字 2007 第[11]号);2007 年 9 月 24 日,山东省劳动和 社会保障厅出具了《关于山东曲阜汽车配件厂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鲁 劳社函[2007]327 号);2007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曲阜汽 车配件厂国有产权处置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7]107 号),公 司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山汽集团支付的职工安置费并存入职工安置费专项 账户。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该等安置费用已经全部支付使用完毕。

本所认为,曲阜汽配厂 2007 年整体改制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履行了审计、评估程序,且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改制净资产 依照评估值作价,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转让,价格公允,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曲阜汽配厂改制方案及职工 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批,且经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职工安置由 天博有限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改制企业职工后续已得到妥善安置,不存在损害改 制企业职工利益的情形。

5、注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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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6 日,山汽总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工 商注销的证明》,确认:曲阜汽配厂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由天博有限对其进 行重组改制;2007 年 12 月,在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产权交易,天博有限接 收了曲阜汽配厂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对人员进行了安置;所有债权债务已经清 理完毕,无遗留问题;同意对曲阜汽配厂进行注销。2009 年 6 月 19 日,曲阜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曲阜汽配厂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曲阜汽配厂 2001 年部分改制、2007 年整体改制均已 经上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符合相 关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及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改制企业职工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职工持股会的历史沿革情况 1、职工持股会的设立 2001 年 6 月 15 日,山汽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曲阜汽车配件厂建立曲阜市

天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鲁汽总企字[2001]10 号), 同意成立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注册资本 3 万元。2001 年 7 月 20 日,职工持 股会取得曲阜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号为鲁社证字第 HD049 号,法定代表人为曹建国,注册资金为 3 万元。

2、历年股权变动情况

根据民政部门备案的《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职工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转让:①若因出资的职工死 亡或正常的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其出资由公司收回,股额按当期上年度 财务报告确定的价格结算。②若职工退休(含内退),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退股, 并报告董事会批准,股额按当期上年度财务报告确定的价格结算。③若职工因违 纪被解雇和企业骨干因个人原因离开本厂,股份由公司收回,股额按认购时价格 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出资转让时,出资由公司统一收回,统一安排,由公司 作相应的变更手续,严禁私自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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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持股会设立时共有会员 591 人,设立时出资的 572 万元系由 591 名职工 个人出资和曲阜汽配厂职工集体股出资构成,其中:591 名职工出资 528.60 万元、 曲阜汽配厂职工集体股为 43.40 万元。职工个人出资来源于曲阜汽配厂历年收到 的职工个人风险金和现金出资,职工集体股来源于曲阜汽配厂提取的 2001 年度 效益工资,收益用于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职工持股会自设立之日至 2009 年 12 月决议清算合计有 79 人因离职、退休 等原因退出股权,合计对应 52.8 万元出资额,该等会员均完成了退出款项的领 取。上述历次股权变动后,截至 2009 年 12 月 12 日,职工持股会由曲阜汽配厂 职工集体股和 512 名个人会员组成。

3、职工会员清算退股情况

职工持股会于 200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通过了职工持 股会清理、解散方案。根据该职工持股会决议,职工持股会转让所持公司 81.7% 股权的对价调整为 934.4712 万元。根据上述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决议,天博投 资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向职工持股会支付了个人会员股权转让价款,职工持股 会启动清算并向会员支付分配款。截至 2010 年 12 月,上述职工持股会清算款的 个人会员股权转让价款已向职工会员分配完毕。

本所律师查阅了2009年12月集中退出时相关会员签署的声明以及山东省曲 阜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资料,并与部分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在 2009 年 12 月集中退出过程中,职工持股会相关会员签 署了声明文件,确认“职工持股会的清理、解散履行了相关程序,依法向本人返 还出资”,山东省曲阜市公证处对上述《声明》的签订进行了公证。本次会员退 股涉及 512 名个人会员,均已领取清算分配款(其中:6 名未经公证,506 名经 公证)。

基于职工集体股设置的原则和初衷,按照个人会员股权转让定价,天博投资 应向职工持股会支付职工集体股转让价款 95.6970 万元,该款项已于 2011 年 12 月结清。公司工会于职工持股会清算完毕后接收职工集体股对应清算分配款,用 于公司全体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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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销登记情况

2012 年 5 月 15 日,职工持股会在《大众日报》上发布清算公告。

2012 年 10 月 26 日,曲阜市民政局发布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职工持股会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记证书、印章等 作废。2016 年 12 月 1 日,曲阜市民政局出具《证明》,职工持股会持有的鲁社 证字第 HD049 号登记证已撤销登记。

本所认为,职工持股会的设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资来源合法且足额 到位;职工持股会持股期间成员变动符合职工持股会会员管理规定,款项已经支 付完毕;职工持股会持有及转让公司股权事项经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符合职工持股会章程;职工持股会清算过程中清算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清 算款已经支付,并依法办理了注销程序,符合职工持股会章程,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职工持股会中有关职工集体股的 设置、存续及清算分配款处置符合《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国家 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职工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发行人及曲阜汽配厂、职工持股会历史沿革确认情况 1、关于曲阜汽配厂涉及两次国有企业改制相关职工确认情况

2025 年 1-4 月,曹建国等 19 名原参与曲阜汽配厂两次改制事项员工出具《关 于曲阜市汽车配件厂改制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在上述改制过程中,相关改 制方案已经厂内公示,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履行了民主公开程序,不存在损害 职工利益的情形;改制过程中原曲阜汽配厂员工已经得到妥善安置,改制过程不 存在损害原企业员工利益的情形,对相关改制方案、实施过程及结果予以确认”。

2、关于职工持股会历史沿革确认情况

2025 年 1-4 月,曹建国、岳永生等 33 名原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出具《关于 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决策及解散相关事项的确认 函》,确认:“一、持股会设立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募集认股过程履 行了民主公开程序;职工持股会出资来源合法且足额到位;持股会持股期间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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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符合持股会会员管理规定,款项已经支付完毕;二、本人参加了 2007 年 7 月 19 日和 2009 年 12 月 12 日两次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持股会持有及转让曲阜 天博股权事项经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同意,符合持股会章程;持股会上述会 议情况真实,本人已经参会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本人同意持股会上述决议内容, 对持股会以上会议决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三、持股会清算过程中清算 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清算款已经支付或提存,并依法办理了注销程序,符 合持股会章程,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人在持有持股会份额期间及持股会解散清算过程中,已足额取得相应持股收 益,本人对持有持股会份额及持股会解散清算过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四、持股会经清算,职工集体股对应转让收益划转至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 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博工会”)、归天博工会所有,并专项用于职 工福利。上述集体股转让定价与 2009 年 12 月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转 让定价一致。”

3、政府确认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曲阜市人民政府依发行人请示,向济宁市人民政府提交 《关于对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予以 确认的请示》(曲政呈〔2025〕50 号),就发行人及其历史股东曲阜汽配厂及 职工持股会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天博智能前身曲阜天博的设立及历次国有产权变动均已经上级国有 股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以及国有产权变更登 记手续,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有产权退出的定价合理且不违反 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债权人利益或职工权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真实合法有效。天博职工持股会出资入股及转让 退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转让退出的定价合理并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当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 资产、债权人利益或职工权益的情形。

(二)曲阜天博历史股东曲阜汽配厂历次国有股权变动合法合规,2001 年 部分改制、2007 年整体改制均已经上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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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符合相关改制政策及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不 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改制企业职工利益的情形。

(三)曲阜天博历史股东天博职工持股会的设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天 博职工持股会存续期间成员变动符合天博持股会会员管理规定,出资及退股款项 已经支付完毕;天博职工持股会向曲阜天博出资、持有及转让对应股权事项经天 博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天博职工持股会章程;天博职 工持股会的清算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清算款已经支付完毕,并依法办理了 注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天博职工持股会章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 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天博职工持股会中有关职工集体股的设置、存续及 清算分配款的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利益 或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与各方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我市对天博智能及其历史股东曲阜汽配厂、天博职工持股会历次股权 演变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予以确认。虽然客观上历史变动过程中存在部分瑕疵情 形,经核实确认后,不影响对曲阜天博及其历史股东股权演变过程的合法性及有 效性的判断。”

2025 年 12 月 10 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天博智能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批复》(济政字 〔2025〕83 号),对曲阜市政府上述请示予以批复,“原则同意你市意见,对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予以 确认。”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天博有限设立及历次国有产权变动均已经上级国有股 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曲阜汽配厂 2001 年部分改制、2007 年整体改制均已经上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 估程序,符合相关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改制企业职工利益的情形;职工持股会的设立、投资及退出天博有 限以及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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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起人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等情况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有发行人 的股份不存在质押、被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亦未涉及任何诉讼、 仲裁或争议等现实或潜在的法律纠纷。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获得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符的许可证书,经营所需的许 可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了与其经营业务相符的能力与资格。

注: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境内子公司”指发行人依据中国大陆法律在中国大陆 设立的子公司;“境外子公司”指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设立的子公司。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二)发行人于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香港李绪峰律师行出具的《天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TEMB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 Limited)主体资格及有效存续的香港法律意 见书》(以下简称“《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 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在香港设有天博香港一家全资子公司,天博香港的设 立、存续事项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在当地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行业内知名的汽车热管理系统零 部件制造商,并拓展了汽车声学部件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

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稳定,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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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5,345.93 万元、125,364.14 万元、167,464.01 万元和 90,945.7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48%、98.74%、98.92%、98.81%。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 客户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曲阜天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牛晓军系发行 人前员工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 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营业 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 事由或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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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持有发行人 55.70%的股份,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吕新民、吕亚玮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以及天博投资的股东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均

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天博企管、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系发行人 的关联方。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天博投资、吕新民、天博企管、天博基金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为王立峰、杨洪雷;王立峰直接持有发行人 4.43%股份,持有天博投资 5.01%股权,持有天博企管 0.1510%的财产份额,且系天博投资的股东天博众望 的普通合伙人及天博创富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天博企管、天博投资及其股东天博 众望、天博创富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7.46%的股份;杨洪雷持有天博企管 13.0324%的财产份额,且系天博投资的股东天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合计间接持 有发行人 5.16%的股份,王立峰及杨洪雷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3、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吕新民、吕亚玮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王立峰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 理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颜世军、刘淑闽、张咏梅、闵海涛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除董事王立峰兼任发行人总经理外,发行人副总经理李荣忠、张宪伟、财务总监 岳西伟、董事会秘书徐腾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除实际控制人吕新民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的董事、总经理外,天博 投资的监事颜民、财务负责人李丹丹系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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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报告期内取消监事会前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前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 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外,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企业 简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曲阜天科电动 科技有限公司曲阜 天科天博投资持有其 54.02%的 股权,王立峰于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0 月曾担任董 事长、吕新民于 2017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曾担任董 事报告期内曾从事新 能源和清洁能源汽 车用电机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业务,已于 2024 年 3 月起停止 生产活动
2北京天科新能电 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天科曲阜天科持有其 100%股权北京天科报告期内 系曲阜天科的研发 中心,目前无实际经 营
3曲阜恒威水工 机械有限公司恒威 水工天博投资持有其 51%股权, 吕新民担任董事长、王立峰 担任董事、张宪伟任监事报告期内从事回转 式清污机、排污阀等 水利机械的生产、销 售
4曲阜恒威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恒威 企管天博投资持有其 15.38%的 财产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 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仅 持 有 恒 威 水 工 49%的股权,未从事 其他业务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系发行 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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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企业名称企业 简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陆博汽车电子 (曲阜)有限公 司陆博 电子发行人持有其 40%股权, 吕新民、王立峰分别担任 董事主要从事汽车轮速 传感器等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2上海馨联动力 系统有限公司馨联 动力发行人持有其 12.90%股 权,曲阜新产能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其 25%股权,吕新民 担任副董事长,已于 2025 年 8 月辞去董事及副董事 长职务,尚未完成工商变 更手续报告期内主要从事 汽车双电机行星排 及并联混合动力系 统研发、测试、生产
3安徽天鑫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安徽 天鑫馨联动力持有其 52.95%股 权,吕新民担任董事报告期内主要从事 汽车动力电池系统 的研发、生产、销售 以及服务业务
4曲阜创优壹号 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创优 壹号吕亚玮持有其 3.75%的财 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吕新民持有 88.77% 的财产份额,其他有限合 伙人均系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合伙人投资平台,目前仅持 有曲阜创优的财产 份额,未从事其他业 务
5曲阜创优贰号 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创优 贰号吕亚玮持有其 7.58%的财 产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均 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 伙人投资平台,目前仅持 有曲阜创优的财产 份额,未从事其他业 务
6曲阜创优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曲阜 创优吕亚玮持有其 0.0001 万元 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 合伙人投资平台
7山东艾迪汽车 零部件制造有 限公司艾迪 汽车吕新民的弟弟吕建国担任 经理,吕建国的儿子吕世 伟持有其 100%股权并担 任执行董事主要从事橡胶阀门、 注塑制品、密封制品 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8曲阜市伟伟 塑胶有限公司伟伟 塑胶吕建国的配偶王平军持有 其 100%股权,吕世伟担任 监事主要从事橡胶阀门、 注塑制品、密封制品 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7、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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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企业为发行人的 关联方,该等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曲阜新产能股 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天博投资担任有限 合 伙 人 , 持 有 其 22.76%的财产份额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江河东润 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吕亚玮 作为有限合伙人, 持有 25.97%财产 份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8、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互任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互任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以下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1天博众望董事兼总经理王立 峰持有其 9.84%的 财产份额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2曲阜创优叁号 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王 立 峰 持 有 其 57.26%的财产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投资平台,目前仅持有曲阜创优的财产份 额,未从事其他业务
3曲阜创优肆号 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王 立 峰 持 有 其 19.27%的财产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投资平台,目前仅持有曲阜创优的财产份 额,未从事其他业务
4曲阜市浩天建 筑工程劳务有王立峰配偶姐姐靳 名娟持股 100%,并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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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 工程管理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家 政服务。
5曲阜市金马工 矿机械有限公 司王立峰配偶哥哥靳 明柱持股 98.88%,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业机械、轮 式装载机制造、销售、租赁。
6曲阜市旧县工 程机械销售处靳明柱经营的个体 户工程机械配件销售。
7山东裕隆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颜世军配偶的 哥哥李士东担任董 事长、总经理煤炭开采,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对医药行业、 货物运输业、养殖业、建筑业、文化娱乐 业、餐饮业、旅馆业、精密制造业、生态 农业投资;房屋租赁、招投标服务、煤矿 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铁丝、铁钉、 建材制造销售;五金、建材、矿用产品、 劳保用品销售;煤矿用材料、设备的加工、 修理、租赁、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烟煤洗选,燃料油销售。
8山东义能煤矿 有限公司李士东担任董事煤炭开采、销售;烟煤洗选;五金、建材、 矿用产品、劳保用品销售;煤矿用材料、 设备的加工、修理、租赁、销售。
9山东裕隆矿业 投资有限公司李士东担任董事长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10山东佳仕特律 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刘淑闽担 任负责人/主任法律服务
11邹城市博莱仕 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刘淑闽持股 50%住宿;小型餐馆:(不含凉菜、不含裱花 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零售预包装食 品。

9、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或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企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或曾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等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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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济南川汐影商贸 有限公司吕亚玮曾持有其 90% 股权并担任监事,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注销批发、零售:服装鞋帽,日用品, 润滑油,润滑脂,工艺礼品,针 织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汽 车配件,橡胶制品,电气设备, 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
2曲阜川汐影汽车 商贸有限公司吕亚玮曾持有其 70% 股权并担任监事,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注销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服 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
3曲阜市恒信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曾持股 4.29%, 已于2025年12月通过 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吕 新民曾任董事,已于 2025 年 10 月离任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 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 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 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 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 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 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 受托投资等活动。

(2)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副总经理张宪伟、李荣忠 自 201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杨洪雷 自 201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监事外,李国祥自 2024 年 12 月 至 2025 年 6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杨文彬自 201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 期间担任发行人监事,张士军、颜鹏、孔勇自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 担任发行人监事,李国祥、杨文彬、张士军、颜鹏、孔勇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系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桂维祥自 2010 年 2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间曾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的 监事,桂维祥系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3)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报告期内曾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互任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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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其他曾经的关联企业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 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内曾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互任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职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互任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下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山东特普动 力科技有限 公司原独立董事李国祥 持股 100%,并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已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注销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 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 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 及元件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2苏州弗尔塞 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李国祥担任董事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系统与相关零配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材料销售;燃料电池及 燃料电池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和技术转让;机电产品、能源设备研发及销售;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机械设备 租赁(不含行政许可),自有房屋租赁;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0、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1)曲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阜恒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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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弟弟吕建国儿子吕世伟持有曲阜恒基 90%股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报告期内曲阜恒基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曲阜恒基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2)山东恒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基”)

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兄弟吕建国儿子吕世伟持有山东恒基 70%股 权并担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且报告期内山东恒基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山东恒基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为规范非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天博制造于 2023 年 12 月将其直接持有的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052.SH,以下简称“纳 芯微”)248.3 万股股票剥离至体外,具体由发行人当时最终自然人股东直接或 间接投资基金思勰投资启航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航 7 号基金”)、 思勰投资启航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航 8 号基金”)以大宗交易 的方式受让天博制造当时持股的纳芯微 248.3 万股股票,由于启航 7 号基金、启 航 8 号基金的投资人均系发行人当时最终自然人股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启航 7 号、启航 8 号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

(4)曲阜优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鉴于发行人总经理王立峰配偶姐姐靳名娟担任曲阜优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曲阜优废”)的监事,且报告期内曲阜优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曲阜优废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海博智行、天 博制造、赛恩斯、天博新能源、常州铁锹、天博香港六家全资子公司,天博电器、 天博埃格霍夫两家控股子公司,该等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海博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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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博智行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3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3T6XNR9K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为王立峰,住所为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东区天博路 158 号,营业期限为永久。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海博智行的执行董事为吕新民,监事为颜鹏,发行人 持有海博智行 100%的股权。

2、天博制造

天博制造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562529715F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立 峰,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营业期限为永久。截 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博制造的执行董事为王立峰,监事为岳西伟,发行人 持有天博制造 100%的股权。

3、赛恩斯

赛恩斯成立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由天博有限出资设立,现持有曲阜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DYLCDB13 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 5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为吕亚玮,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 7 号房,营业期限为永久。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赛恩斯的董事为吕亚玮、 监事为徐腾,发行人持有赛恩斯 100%的股权。

4、天博新能源

天博新能源成立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现持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MAE0AJPLXL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为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 代表人为王立峰,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328 号 7 幢 7 层 J,经营期限至 2054 年 9 月 13 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博新能源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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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王立峰,财务负责人为陈凯琪,监事为颜鹏,发行人持有天博新能源 100%的 股权。

5、常州铁锹

常州铁锹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现持有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2MA24MMFK3P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 表人为吕亚玮,住所为常州市天宁区黑牡丹科技园 3 幢,营业期限为永久。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常州铁锹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吕亚玮,监事为颜鹏,发 行人持有常州铁锹 100%的股权。

6、天博香港

天博香港成立于 2024 年 9 月 5 日,系由发行人按照中国香港地区法律组建 的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编号为 77072132,已发行普通股股份 10 万股,每股面值 1 港元,对应总股本为 10 万港币,董事为吕亚玮,主要经营场 所 为 6/F,MANULIFE PLACE.348 KWUN TONG ROAD,KOWLOON,HONG KONG。

7、天博电器

天博电器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5 日,现持有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672204559N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颜世军,住 所为曲阜经济开发区,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博电器的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颜世军,监事为桂维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天博电 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发行人65265.20%
2颜世军22022.00%
3孔志强606.00%
4魏长利242.40%
5张士征2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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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永胜202.00%
合计1,000100%

8、天博埃格霍夫

天博埃格霍夫成立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现持有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E91WA07R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00 万欧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颜 民,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天博路 158 号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 有限公司 5 号车间,营业期限至 204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天博埃格霍夫的董事长为 STEPHAN ANDREAS WILD,董事为岳西伟、王立峰、 吕亚玮、黄明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为颜民,发行人持有天博埃格霍夫 51% 的股权,Egelhof International GmbH 持有其 49%股权。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赛恩斯曾作为普通合伙 人出资设立上海天壹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壹智”),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赛恩斯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顾加春曾设立天壹 智,天壹智成立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曾持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MADXB9BM5J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 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328 号 7 幢 7 层 J,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赛恩斯(委派 代表:吕亚玮),出资额为 105 万元,经营期限至 2054 年 8 月 26 日。根据本所 律师的核查,天壹智自设立起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完成 工商登记注销。

(四)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五家参股企业, 该等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陆博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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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博电子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现持有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00076994654Y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张晓敏,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春秋东路 160 号,经营期限至 2043 年 9 月 15 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陆博汽车 40%股权,大陆投资(中 国)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权。

2、馨联动力

馨联动力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080090287R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为 ZHANGTIANE,经营范围为“插电式混合 动力传动系统、纯电动动力传动系统的生产,从事动力系统、新能源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进出口、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 328 弄 35 幢 36 号,经营 期限为永久。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馨联动力 12.89%股权, ZHANGTIANE 系馨联动力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其 25.47%股权。

3、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泓添”)成立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现持有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01MA2JKEM99Y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宁海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凌越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浔),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湖州市泊 月湾 27 幢 B 座-54,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系湖州 泓添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其 8.4507%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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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法芬”)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现持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2MA1GCG0F5F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 企业与内资合资),法定代表人为张良,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科技、汽车科技、 计算机软硬件科技、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 服务,人才咨询,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机 械设备、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戊楼 4005 室,经营期限为长期。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普法芬 2.9124%股 权。

5、维发电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维发电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发电子”)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现持有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2MA21PFYT2D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尤海飞,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住所为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 6 号智能零部件产 业园 3 幢,经营期限至 2050 年 6 月 10 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持 有维发电子 0.9344%股权。

(五)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为公司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按照以上分类发生的具体关联交 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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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或劳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艾迪汽车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伟伟 塑胶采购阀门总成、插头总成、密封衬垫等零部件,报告期内各期交易金额及占 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方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艾迪汽车303.290.48%693.950.58%384.530.43%4.490.01%
伟伟塑胶236.440.38%452.630.38%495.810.56%800.451.16%
合计539.730.86%1,146.580.96%880.340.99%804.941.16%

注:报告期内,发起人的采购逐渐由伟伟塑胶转移至艾迪汽车,主要系基于对方内部的业务 安排和规划。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采购产品的价格公允,不存在发行人或关联方的 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具 体情况如下:

①为曲阜天科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被担 保人债权人担保 方式担保 金额借款 发生日借款 归还日是否履 行完毕
曲阜 天科<br><br>山东曲阜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保证、抵押1,8002024.3.12025.2.18是
保证、抵押2,3902023.3.62024.3.1是
保证、抵押2,4002022.3.92022.3.6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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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曲阜支行保证7002024.8.132025.6.23是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曲阜天科已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及利息; 发行人为曲阜天科提供的担保已终止,无需为曲阜天科与上述借款承担任何担保 责任。

②为馨联动力回购事项提供担保

2018 年,天博有限与参股公司馨联动力及其当时股东 ZHANGTIANE、张晓 东、胡斐、郭秋林、天博有限与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安鹏”)签署了《增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约定北京安鹏按照协 议约定向馨联动力增资,同时北京安鹏有权在出现特定情形后向馨联动力和/或 实际控制人 ZHANGTIANE 回购北京安鹏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馨联动力股权,回购 价格以按照北京安鹏全部出资额及自从实际缴纳出资额日至馨联动力或实际控 制人支付回购款之日按年利率 6%计算利息(复利)和回购时北京安鹏所持股权 对应馨联动力经审计或评估净资产孰高为准,同时张晓东、天博有限对上述回购 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025 年 1 月 8 日,北京安鹏就要求馨联动力及其股东 ZHANGTIANE(中文 名:张天锷)按照协议约定向北京安鹏支付回购款事宜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馨联动力及其股东 ZHANGTIANE 向北京安鹏支付回购款 10,619,094.9 元,并要求张晓东以及发行 人就上述回购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经北京安鹏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对发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账号为 531903296710777)项下金额为 10,774,094.94 元的资金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 至 2026 年 4 月 8 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2)剥离对纳芯微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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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发行人为聚焦主业并避免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净利润大幅波 动,将天博制造合计持有的纳芯微 248.30 万股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启航 7 号基金、启航 8 号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受让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 (万股)交易单价 (元/股)交易总金额 (万元)
天博制造启航 7 号 基金2023.12.19123.45130.5916,121.34
启航 8 号 基金2023.12.2556.25131.367,389.00
68.60131.369,011.30
合 计-248.30-32,521.63

注:上述交易总金额包括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 19.36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交易价格系按照交易前一日股票收盘价的八折进 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出售信托产品

2025 年 9 月,发行人将其名下全部尚未到期或已经逾期的信托产品转让给 关联方曲阜创优,转让价格参照发行人认购份额的本金扣除发行人已收到的本金 款项(即信托产品账面本金金额)确定为 9,176.85 万元,定价公允。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上述转让事项分别于 2025 年 9 月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0 月,发行人已收到曲阜创优支付信托产品全部转让款 9,176.85 万元。

(4)向关联方购买不动产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为减少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发行

人资产独立,发行人于 2024 年依据评估值作价向天博投资购买用于各地办事处、 宿舍房产合计 11 项,转让总价为 2,103.53 万元,以上购房款已于 2024 年结清, 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5)资金拆借

①吕亚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吕亚玮拆出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3-3-1-60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1,697.94---1,697.94-
2023 年度53.001,716.661,716.66-71.731,697.94
2022 年度33.0020.0020.00--53.00

报告期内吕亚玮拆借资金中,2023 年度拆借的 1,716.66 万元主要系吕亚玮 用于回购员工股权,且该等股权系公司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的股权,根 据实际授予情况,吕亚玮已经于 2024 年归还相关款项。

②天博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拆出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1.60----1.60-
2024 年度16,207.66406.85-406.8516,616.11-1.60
2023 年度10,249.8311,390.9610,812.72578.235,433.1216,207.66
2022 年度6,088.074,906.764,558.19348.57745.0010,249.83

注:因计算有误,截至 2024 年末,天博投资多归还公司 1.6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 将上述款项退回给天博投资。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博投资之间的拆借主要原因为 天博投资资金周转需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定价公 允。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天博投资之间的关联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③曲阜天科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曲阜天科拆出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1,321.66292.76257.9634.791,614.42-

3-3-1-61

2023 年度921.00843.34808.5934.76442.681,321.66
2022 年度224.001,478.621,455.7922.83781.6292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曲阜天科之间的拆借主要原因为曲阜天科资金周转需 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定价公允。截至 2024 年末, 发行人与曲阜天科之间的关联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上述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没 有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资金的需求和使用,没有对发行人实际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均进行了相应制 度性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3、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①向天博投资租赁房屋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租赁位于 上海市、南京市、曲阜市房屋的情形,报告期内各期租金金额分别为 10.2 万元、 10.2 万元、9.09 万元、2.88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或产生利益输送的情形。

②向陆博电子出租房屋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陆博电子签署了《场地租赁协议》等协议, 约定发行人向陆博电子出租位于天博路 1 号的厂房,用于陆博电子的生产经营, 季度租金为 43.34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前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2024 年 5 月起,陆博电子 已搬迁至新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再租赁及使用公司的厂房,故相关费用不再发生。

3-3-1-62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服务

①关于向陆博电子提供服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陆博电子提供租赁服务、试验服 务、销售和售后服务等业务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6 月2024 年2023 年2022 年
租赁服务费-27.9937.1729.78
试验服务费6.0079.50102.1157.33
销售服务费156.72262.71270.62294.11
售后服务费-10.60--
服务费合计162.72380.81409.90381.23

A、租赁服务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基于发行人向陆博电子出租天博路 1 号的厂房,在租 赁期间,发行人向陆博电子收取租赁对应的服务费(主要为水费和房地产相关税 费)。发行人向陆博电子收取的服务费均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收取,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

B、试验服务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陆博电子签署了《测试服务协议》,约定陆 博电子委托发行人进行产品测试工作,发行人依据人工费用、实验辅料、设备折 旧的发生情况向陆博电子收取对应的试验服务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陆博电子 收取的试验服务费分别为 57.33 万元、102.11 万元、79.50 万元和 6.00 万元,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

C、销售服务费

基于扩大销售规模的诉求和发行人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本土优势,陆博电子 与公司签署了《共享销售服务协议》《共享销售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发 行人为陆博电子提供发展新客户、商务谈判、客户沟通、业务拓展、客户战略等 服务,发行人按照陆博电子每年销售收入的 0.85%收取服务费;基于为陆博电子

3-3-1-63

在本地管理和本地事宜方面的支持,发行人另外按照陆博电子每年销售收入的 0.35%收取服务费。基于上述销售支持,发行人授权陆博电子在双方合营期限内 在其产品生产、销售和分销时无偿使用发行人名下一项商标标识为“ ”、注 册证号为 4618042 号的注册商标。

D、售后服务费

2024 年,发行人向陆博电子收取售后服务费 10.60 万,系基于发行人为陆博 电子提供销售方面的支持的情况,在客户涉及陆博电子的产品维修时,发行人就 实际发生情况向客户支付,并向陆博电子收取对应的售后服务费,具备合理性。

②关于向陆博电子代收代付电费等

报告期内,在陆博电子向发行人租赁厂房期间,发行人代陆博电子支付电费 等并向陆博电子收取,代收代付电费的金额分别为 203.28 万元、208.57 万元、 38.19 万元和 0 万元。

③关于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陆博电子冲压件4.3614.1011.8615.66
曲阜优废废料29.9260.36102.1146.8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前述交易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3)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或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曲阜恒基、山东恒基采购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支付维 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采购内容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曲阜恒基<br><br>采购商品0.260.610.55-
采购劳务-6.672.1944.27

3-3-1-64

关联方采购内容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山东恒基采购劳务2.26---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前述交易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4、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3 年 3 月,天博投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 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曲阜支行”)签订了编号为 2023 年曲质字 TB01 号的《质押合同》,约定天博投资以其名下 5,000 万元的存款为发行人与中国银 行曲阜支行签订的 2023 年曲借字 TB01 号、借款金额为 4,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 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2023 年 9 月,公司已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及 利息;天博投资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终止,无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2)受让关联方股权

①海博智行

2024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与天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博投 资将其持有海博智行 10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 556.61 万元,本次 收购系解决潜在同业竞争,定价根据天博投资原始投资成本及同期贷款利息确 定。

②常州铁锹

2024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与天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博投 资将其持有常州铁锹 10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 82.39 万元,本次 收购定价依据系参考常州铁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即 428.3853 万元)扣除 2024 年 6 月 30 日后已宣告未支付分红(346 万元)确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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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具 体情况如下:

①与馨联动力的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馨联动力拆出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115.031.32-1.32116.36-
2024 年度-115.03111.004.03-115.03
2023 年度234.280.65-0.65234.93-
2022 年度-236.80232.404.402.53234.2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馨联动力之间的拆借主要原因为馨联动力资金周转需 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利率公允。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与馨联动力之间的关联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②与恒威水工的资金拆借

2023 年 5 月,发行人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恒威水工拆出资金 300 万 元;2023 年 6 月,恒威水工已归还本金及利息 300.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300.30300.000.30300.30-
2022 年度------

③与安徽天鑫的资金拆借

报告期外,发行人向关联方安徽天鑫资拆出资金 500 万元;2022 年,安徽 天鑫已归还本金及利息 506.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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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500.006.00-6.00506.00-

④与天博企管的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天博企管拆入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入 总金额本期拆入 本金本期拆入 利息本期归还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1.96---1.600.36
2024 年度1.96----1.96
2023 年度-267.26265.311.96265.311.96
2022 年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博企管拆入资金主要系短期资 金周转需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发行人已于 2023 年度归还其全部借款本金,剩余利息 1.96 万元;后公司归还时因操作失误导致 报告期期末仅归还 1.60 万元利息,因此,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尚欠天博企管利息 0.36 万元,上述剩余利息已于 2025 年 9 月结清。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发行人 的独立性,对发行人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向关联方购买及出售资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向陆博电子购入其原承租发行 人位于天博路 1 号厂房时安装的空调,购入价格按照账面净值确定为 4.53 万元; 上述关联金额较小,交易根据账面净资产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2023 年,发行人向陆博电子出售性能检测机 2 台并提供相应的改造,出售 价格为 51.79 万元,系考虑到相应设备在公司使用频率较低,且基于陆博电子的

3-3-1-67

需要,故将其改造出售,相关交易系根据设备原值、折旧以及相应改造情况确定 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5)零星销售

2022 年,发行人向曲阜天科销售冲压件,销售金额为 0.74 万元,关联交易 金额较小,相关价格系依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6)代收代付款项

①代收代付个人补助

2022 年,发行人代为收取李国祥 2022 年市级人才发展资金,扣除个人所得 税后为 12.50 万元;2023 年,发行人代为收取李国祥 2022 年市级人才发展资金,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为 12.50 万元,代为收取李国祥省级财政领军人才工程津贴,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为 12.00 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部支付给李国祥,具备合理性。

②代收代付社保、公积金

2022 年,发行人收取关联方安徽天鑫个别员工社保、公积金款项 6.28 万元 并代为缴纳,主要系相应员工彼时系自发行人调任至安徽天鑫任职,具备合理性。 截至 2022 年末,相应员工已返回公司任职,上述关联交易不再发生。

(7)代垫公司费用

报告期内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天博基金、曲阜天才曾存在少量代垫公司费 用的情形,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 9.90 万元、7.25 万元、4.64 万元和 0.3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将上述费用全额还原入账,相关费用金额作为 股东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上述代垫费用事项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对发行人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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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经发行人股东会对 该等事项予以确认,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采取必要 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七)发行人内控制度对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同业竞争情形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实 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控制的天博企管、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均系 员工持股平台,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除上述企业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曲阜天科、北京天科曾经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机 的研发、制造等,与发行人同属汽车零部件行业但主营产品不同,以上两家公司 均已于 2024 年停止生产,相关潜在同业竞争情形已消除;创优壹号、创优贰号、 曲阜创优系投资平台,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艾迪汽车、 伟伟塑胶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侄子吕世伟及其母亲控制的公司,主要从事 橡胶阀门、塑料制品及橡胶密封件的加工,系发行人上游行业,报告期内存在向 发行人销售密封件、塑料件、阀门总成,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恒威水 工、恒威企管、曲阜恒基、山东恒基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相同, 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根据本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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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该等承诺合法有效,能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十)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招股说明 书》《审计报告》中,已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和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发行人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不动产的具体 情况如下:

1、发行人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的不动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以出 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该等土地上自建房屋情况如下:

序 号不动产权 证号坐落土地使用 权面积(平 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期限至是否 抵押
1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3101 号曲阜市经济开 发 区 天 博 路 158 号 1 号、3 号厂房等 2 处47,801.5219,213.05工业用 地/其它2055.4.1否
2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3098 号曲阜市经济开 发 区 天 博 路 158 号 7 号房等 5 处47,030.4027,911.26工业用 地/工业2055.4.1否
3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3096 号曲阜市经济开 发 区 天 博 路 158 号 6 号厂房 等 3 处38,907.6027,523.99工业用 地/其他2055.4.1否
4鲁(2024)曲阜市经济开31,817.4822,728.64工业用2055.4.1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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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不动产权 证号坐落土地使用 权面积(平 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期限至是否 抵押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26122 号发 区 天 博 路 158 号天博智 能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 5 号车间地/工业

2、发行人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 号的房屋及土地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拥有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 号、总 建筑面积为 10,257.43 平方米的厂房,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25)曲阜市不动产 权第 0000760 号,该房屋系自建取得,所占用土地面积为 27,328.50 平方米,系 出让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期限至 2046 年 1 月 1 日,该等土地上自建房屋情况如下:

  •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序 号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类 型/用途是否抵 押
1鲁(2025)曲阜市不 动产权第0000760号<br><br>曲阜市经 济开发区 天博路 1 号等 14 处10137.71工业用 地/工业否
10285.57
103931.10
1041,881.61
1051,621.69
1062,868.36
1071,607.87
10891.81
1097.53
110390.79
111388.92
112105.26
11373.71
114165.50
  • (2)在建工程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拥有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 号的在建 工程“天博电声电子产品生产车间项目”,该等在建工程系发行人在位于鲁(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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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不动产权第 0000760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项下土地上自行委托建造。该 建设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取得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 格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在建工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

纠纷情形,预计取得合法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3)关于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 公司位于天博路 1 号的建筑面积约为 110.39 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

包括:(1)配电室东侧房屋;(2)空压站东侧房。

针对上述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 局出具书面确认:“鉴于相关建筑位于天博公司自有厂区内且面积较小,未占用 他人或公共用地,且不存在妨碍城市交通或公共安全,不存在影响城市景观和周 围建筑物的使用,也不存在或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等情 形。本局确认不会对上述房屋进行拆除或对天博公司进行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任何政府部 门要求禁止使用上述房产的情形,亦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若因政府有权部门责 令公司对使用的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或对公司进行罚款,承诺 人将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全部罚款及因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所认为,上述无证房产面积较小,均系辅助设施,并非直接用于生产,该 等无证房屋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主管部门确认不会对发行人进 行处罚。

3、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不动产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拥有位于日照、南京等地用途系住宅、办公 的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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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不动产权 证号坐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期限至是否 抵押
1鲁(2025) 日照市不动 产权第 0050567 号日照市教授花园 三期 018 幢 02 单 元 202 号169.65商业、住宅/ 成套住宅2053.6.19否
2鲁(2025) 济南市不动 产权第 0222660 号槐荫区西元大厦 2-1104101.67商业金融业用 地/商务办公2052.8.7否
3鲁(2025) 济南市不动 产权第 0222665 号槐荫区西元大厦 2-1105206.54商业金融业用 地/商务办公2052.8.7否
4鲁(2025) 济南市不动 产权第 0222658 号槐 荫 区 齐 州 路 1469 号 锦 绣 城 (三区)8 号楼 1-1301123.63居住(其他普 通商品住房用 地)/住宅2082.5.24否
5冀(2025) 保白不动产 权第 0009312 号白沟镇兴隆大街 东侧、团结东路 北侧鹏润美墅家 二期 43 幢 1 单元 110285.65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2088.1.31否
6冀(2025) 保白不动产 权第 0009313 号白沟镇兴隆大街 东侧、团结东路 北侧鹏润美墅家 二期 43 幢 1 单元 220385.65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2088.1.31否
7苏(2025) 宁江不动产 权第 0052001 号江宁区禄口街道 信诚大道 47 号中 南汽车城 E2 幢 151 室135.81其他商服用地 /商业服务2046.12.7否
8琼(2025) 琼海市不动 产权第 0003245 号海南博鳌乐城国 际医疗旅游先行 区(博鳌乐城国 际医疗旅游先行 区综合服务中 心)3 幢 8407 房73.52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2058.10.24否
9苏(2025) 昆山市不动 产权第 3024082 号昆山市淀山湖镇 富力湾澜山 103 号185.05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2072.7.30否
10苏(2025)昆山市淀山湖镇185.11城镇住宅用地2072.7.30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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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不动产权 证号坐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期限至是否 抵押
昆山市不动 产权第 3024085 号富力湾澜山 105 号/住宅
11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00942 号曲阜市孔子大道 99 号(绿城·诚 园·知敬苑小区)<br><br>20 号楼一单元 1602 室123.18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2084.3.13否
12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1381 号曲阜市尼山镇夫 子洞南鲁源路 99 号(尼山圣境-耕 读书院)49 号楼 4903 室140.18商服用地/商 业服务2055.12.3否
13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1382 号曲阜市尼山镇夫 子洞南鲁源路 99 号(尼山圣境-耕 读书院)49 号楼 4904 室85.35商服用地/商 业服务2055.12.3否
14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1149 号曲阜市有朋路东 首路北三区 3 号 楼 508 室109.88城镇住宅用地 /成套住宅2069.1.1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已取得合法权证的房产均系发行人自行建造取得 或受让取得,发行人均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用途使用相应土地和房屋。

(2)关于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名下位于长春市同心村 429-4 栋 108 室、建筑 面积为 74 平方米的无证房屋,该等房屋的原所有权人系曲阜汽配厂,即曲阜汽 配厂于 1997 年 3 月以 11.5 万元的价格向闫庆坤购入,购入时没有办理相关产权 手续,发行人于 2007 年 12 月受让曲阜汽配厂 100%股权后,曲阜汽配厂的业务 以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动产)整体并入发行人。

根据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同心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确认:“现位于长 春市同心村 429-4 栋 108 室、建筑面积为 74 平方米的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系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林地等情形。上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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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系本单位辖区内居民/村民闫庆坤自建形成的回迁房,其自建房屋的行为已经 当时村集体以及街道办共同决策,不属于违章建筑,但因历史原因上述房屋无法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闫庆坤原系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有权自行处置上述房屋 (包括出租、转让等行为)。本单位确认,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上述房屋未被 纳入近期或可预见的拆迁范围,该房屋产权清晰,产权人有权继续作为住宅使用 该等房产,不存在被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所辖村集体要求收 取租赁费用或使用费的风险”。

针对上述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天博 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出 具之日,公司未发生任何政府部门要求禁止使用上述房产的情形,亦未受到任何 行政处罚;若因政府有权部门责令公司对使用的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进 行拆除或对公司进行罚款,承诺人将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全部罚款及 因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所有权,该等土 地使用权和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或使用的房屋

1、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 屋的情况如下:

序 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金租赁期限
1发行人天博 投资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吴 杨 东 路 333 弄 222 号 502 室130.7757,600 元/年2025.1.1至 2025.12.31
2发行人上海锦忆 实业有限 公司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秀 浦 路 3188 弄 77、 78 号 103 室约 18510,000 元/月 (2025.9.16 至 2027.9.14, 2025.7.21 至 2025.9.15 为免2025.7.21 至 202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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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3天博 新能源上海亚明 照明有限 公司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嘉 新 公 路 1001 号 7 号 楼 东 侧 名 义 楼层第 1、3 层(实际楼层 第 1、3 层)42612,309.63 元/ 月2025.8.16 至 2027.7.31

2、关于发行人对外出租房屋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外出租房屋的情 况如下:

序 号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金租赁期限
1山东勤敢医药有 限公司槐荫区西元大厦 2-1104101.6737,104 元/ 年2025.12.1 至<br>2026.11.30<br>
2济南与时宠物有 限公司槐荫区西元大厦 2-1105206.5482,800 元/ 年2025.1.15 至<br>2026.1.14<br>

3、关于其他发行人使用的房屋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将位于曲阜市献泉路 7 号建筑面积为 980.10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员工宿舍使用,该等房屋系曲阜汽配厂于 1980 年在划 拨土地上自建取得,该等产权在 2007 年 9 月发行人受让曲阜汽配厂 100%股权完 成后并入发行人。2012 年 12 月,上述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被曲阜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土地收储后权属归曲阜市人民政府所有。曲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出具《政府储备土地权属确认函》,确认:“(一)确认天博公司自 2012 年至今继续使用献泉路房屋的事项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约定的 情形,我局不会就此对天博公司进行处罚。(二)在该处储备土地组织实施出让 前,可以继续将献泉路房屋用于该公司员工宿舍,但应确保房屋完整性,不得乱 搭乱建;待该处储备土地实施开发时,有关部门发出搬迁通知,天博公司应根据 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完成搬迁,安置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本所认为, 发行人有权将上述房产继续用于指定用途,不存在被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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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36 项境内注 册商标。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有 3 项商标受让取得,其中发行 人持有的 1 项商标系自山东博山天博水泵厂处受让取得、子公司天博电器持有的 2 项商标系发行人处受让取得,除此之外,其他商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 请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全部商标均已经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 《商标注册证》。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5 项境外商标, 并已取得对应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境外商标证书。

本所认为,上述商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自行申请或受让取得,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上述商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以合法 的方式使用上述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1、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拥 有 100 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8 项、实用新型专利 49 项、外观设计专利 23 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4 项专利权系受让取得,其中发行 人持有的 1 项发明专利系自天津工业大学处受让取得、子公司海博智行持有的 1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均系自发行人处受让取得,除此之外,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拥有的其他专利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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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项日本发明 专利,专利名称为恒温器,专利号为专利第 7448714 号,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 申请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有效期二十年,专利权人为发行人及丰田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本所认为,上述专利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自行申请或受让取得,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该等专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上述专 利,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博电 器拥有 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取得,并取得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本所认为,上述软件著作权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对上述软件著作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以合法的 方式使用上述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3 项域名,上述域名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上 述域名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使用上述域名, 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自行购 置所得。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对该等生产 经营设备的占有和使用合法、有效,该等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 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纠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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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的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银行存款被仲裁 冻结、票据保证金以及定期存单质押等财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质押权人/冻结申请人受限类型以及原因受限金额 (元)
1发行人北京安鹏冻结/司法冻结10,774,094.94
3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曲阜有朋路支行冻结 /票据保证金493.66
4发行人天博天猫旗舰店(线 上销售)冻结/网店保证金52,000.00
5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曲阜支行质押/为开具承兑提 供质押担保53,501,369.8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其他设定任何担 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九)财产产权及潜在纠纷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合法拥有,且均登记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 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权利受限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主要 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设定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况。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均与公司业务相关,合同签订形式 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 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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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程序,其他已经履行、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重大法律 风险,不存在潜在风险或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情形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合同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 生,均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任 何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冲突,合同内容和形式均 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网 络信息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 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 互提供担保情形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曲阜天科以及馨联动力 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九、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之 “(五)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 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 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的备用金、员工住房借款等,且无持有发行人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欠款,合法有效。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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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行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未发生过合并、分立行为。

(二)发行人的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共发生 1 次减资、4 次增资扩股,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验资机构验 证或复核,并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减少注册资 本和增资扩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 续。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收购行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了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持有的海

博智行、常州铁锹 100%股权,该等收购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资产收购行为。 (四)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出售以及处置情况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处置行为。 (五)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剥离、出售及其他收购行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即将履行的

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其他收购事项。

十三、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历次《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均由出席发行 人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已报经公司登记管 理部门备案登记。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已经履行了法定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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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条款齐全、内容完

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章程草案》的制定与内容 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章程指引》 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有关制度的相关内容拟订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章 程草案》将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之一,在本次申请发行上市 获得批准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 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分红回报,发行人有关股利分配的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 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章程草案》的其他内容亦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章程草案》的制定已经 履行了法定程序。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会、

董事、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并设置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现任董事会成员及各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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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及人员的产

生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规范运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内容合法合规,未侵害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和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 的审议程序。

本所认为,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及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 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有 7 名董事(含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 表董事)、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 1 名为董事兼任)、3 名核心技术人员。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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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主要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设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 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未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本所认 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设立及其任职资格、职权范围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独立董事。本所 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序 号纳税主体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1发行人15%15%15%15%
2海博智行25%25%25%20%
3天博制造20%20%25%25%
4赛恩斯20%20%--
5天博新能源20%20%--
6天博电器15%15%15%15%
7天博 埃格霍夫20%---
8常州铁锹20%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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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赛恩斯未实际开展经营,常州铁锹已无实际经营活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香港实行“利得税两级制”,200 万港元以内的 利得税税率为 8.25%,其后的利润按 16.5%征税。

2、增值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不同产品及服务分别适用 13%、6%、 5%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自天 博香港成立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博香港没有被税务局针对欠税的起诉记 录。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天博电器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 按 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的规 定,发行人子公司海博智行、常州铁锹属于小微企业,因此上述企业在 2022 年 度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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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的规定,发行人子公司常州铁锹属于小微企业,因此在 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子公司天博制造、赛 恩斯、天博新能源属于小微企业,因此上述企业在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享 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子公司天博埃格霍夫属于小微企业, 因此在 2025 年 1-6 月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和天博电器报告期内享受了上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 税收优惠政策。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2 年度、

  •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确认至当期收益的财政补助分别为 392.45 万元、445.07 万元、3,738.97 万元、174.70 万元,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上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律师 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均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方面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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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天博电器、海博智行存在生产经 营活动,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运营项目已经依法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备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温度传感器产品存在超环评批复产量 生产以及新增冲压生产线未及时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主 动对部分技改以及扩建建设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8 月 17 日向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履行了环评验收等手续。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情况说 明,确认:“(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发行人新能源汽车智能系统部件技改 项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取得审批意见(济环(曲阜)告知承诺审[2025]25 号), 已依法履行环评手续;(2)经核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未因不及 时履行环评手续以及超环评产能等过往情形被其处罚,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被其立案处罚的记录。”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超环评批复产量生产情形经当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除上述已整改 情形外,报告期内正在运营的项目已经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主管环境保 护部门审批、备案,并通过了验收;已投产运行的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有效执 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等环保要求,一般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的处理符合环保要 求,落实情况良好;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有权部门已经出具了相关意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 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天博电器存在一项安全生产 方面的行政处罚,2023 年 5 月 6 日,因天博电器《新能源汽车动力减振系统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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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弹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也没有安全设施设 计,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出具(鲁宁)应急罚[2023]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 天博电器处以罚款 10,000 元,具体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二十、 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之“(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 重大事故和纠纷,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子公司没有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方面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 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批准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批准情况如下:

序 号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万元)实施 主体项目代码备案机关环评批复
1智能热管理部件 及系统制造建设 项目105,013.57发行人2505-3708 81-07-02464598曲阜市发展 和改革局<br><br>济环报告表 (曲阜) [2025]44 号
2汽车热管理系统 及核心元器件生 产基地扩产技术 改造项目70,933.142511-3708 81-07-02986237济环报告表 (曲阜) [2025]43 号
3天博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22,086.132511-3708 81-04-01242540济环报告表 (曲阜) [2025]45 号
4信息化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7,630.122511-3708 81-04-01606174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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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发行人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得 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权,均履行了审批手续。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

且均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除“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所需土地尚未取得不动产权 证外,其余募投项目用地均已取得合法权证。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 已就“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用地与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签署了《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草案)》,约定发行人在开发区东区 京台高速以西、春秋路以北、群策路以东的宗地位置投资建设“智能热管理部件 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

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 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发行人本次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对“募集资金专 户储存”作出了相应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取得发行人股东会的批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募集资金的运用合 法、合规,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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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说明》,本所认为,发行人的 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 内,上述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产业政策要求, 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项标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诉讼或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2023 年,原告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发展投资”)

就与发行人之间保证合同纠纷事宜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历下区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行人偿还借款本金 400 万元、利息 856.0238 万 元以及律师费 2.3349 万元。

历下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作出判决,认定:(1)2005 年 7 月,天博有限为其当时股东山汽集团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信托”)借款 400 万元事项提供连带保证并签订 2 份《保证协议》, 由于山汽集团当时系天博有限股东,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上述担保合同无效;(2)

2016 年 5 月,山东信托将上述债权和担保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发展投资,但由 于原债权人山东信托与天博有限签订保证合同存在过错,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 规,发行人应对山东发展投资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赔偿范围不超过债务 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根据上述认定,历下区法院判令发行人赔偿山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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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投资欠款 628.0119 万元以及律师费 1.1674 万元,驳回山东发展投资其他诉讼 请求。

因发行人与山东发展投资均不服一审判决而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开庭审理后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作出判决,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发行人与山东发展投资均不服二审判决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山东高院”)申请再审,山东高院经合议庭审查后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作出 裁定,驳回发行人以及山东发展投资的再审申请。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已经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向山东发展投资履行了补 偿赔偿责任。本所认为,该案件系历史原因形成担保债务,相关判决已生效并执 行完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馨联动力股权回购担保事项的仲裁案件

如本法律意见“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2025 年 1 月 8 日,北京 安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馨联动力及其股东 ZHANGTIANE 向北京 安鹏支付回购款 10,619,094.9 元,并要求张晓东以及发行人就上述回购款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仲裁案件中,北京安鹏以馨联动力触发补充协议 第 1.1.1 条款提起仲裁。补充协议第 1.1.1 条款约定:若馨联动力资金到位后 36 个月,ZHANGTIANE设计生产的乘用车混合动力总成系统无法实现在北京汽车、 长安汽车和奇瑞汽车这三家整车集团或国内排名前十的其他整车集团旗下品牌 车型上实现整车 SOP 或上市销售,则北京安鹏有权要求回购股权。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不存在标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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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除此 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况。发行人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处罚情况

2023 年 5 月 6 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作出(鲁宁)应急罚〔2023〕71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天博电器因《新能源汽车动力减振系统专用弹簧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并且没有安全设施设计而被处罚,济宁市 应急管理局对天博电器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3 年 4 月 18 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鲁宁)应 急责改[2023]96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天博电器进行相应的整改。

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天博电器已对上述情形进行了全面整改,济宁市应 急管理局对上述情况出具了(鲁宁)应急复查[2023]96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 认定整改通过。

根据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天博电器 已全额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完毕,同时其上述情形未造成严 重后果,也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所认为,天博电器的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 整改完毕,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上市构成障碍。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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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为准确编制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本所律师应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共 同参与了对《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和修改。

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整体内容,特别是对发行人在该《招 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 本所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与《法律意见》和《律师 工作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不存 在因上述原因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十二、发行人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发行人的劳动用工情况 1、发行人的员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

2,176 名员工,除 6 名退休返聘人员外,其他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 况,其中 2023 年度,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总量 10%的情形, 主要系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为应对阶段性用工需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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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劳务派遣的模式缓解公司短期用工压力。针对上述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通过增加招聘正式员工、将劳务派遣人员转换并招聘为正式员工等措 施,降低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在发行人的逐步规范下,2024 年 12 月末、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已低 于 10%。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 三年及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无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2月出具《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 东)股份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如发行人及子公司因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前未能遵守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外包用工有关的法律、 法规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罚款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本企业/本 人将承担相关的缴纳义务,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及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 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初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发行 人已逐步规范整改,且报告期内未因劳动用工方面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因此,本所认为,上述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障碍。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外包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为缓解辅助性岗位劳动力临时紧缺的情况,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将部分简单生产工序和保洁工作进行劳务外包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分别为 0 万元、86.29 万元、 210.10 万元和 130.17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0.10%、0.18%和 0.21%,劳务外包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用劳务外包方式符合实际用工需要,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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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除退休返聘、新员工入职、试用期人员以 及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天博香 港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及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无因违反劳动用 工、社保、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2月出具《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 东)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报告期内,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如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历史上应缴而未缴 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承诺人愿意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承担补缴该等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费用的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 如因此而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的,承诺人愿意全 部无偿代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并承诺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追 偿,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

地方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事 项已完成整改,且为部分员工完成社保补缴;发行人对未足额缴纳社保、住房公 积金采取的解决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障碍;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 的情况。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利用个人账户收付款项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由于前期规范意识不足,发行人存在利用

员工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的情形。

针对上述财务内控存在缺陷及不规范使用现金的情况,发行人及时进行了整 改,具体包括:(1)发行人已于 2024 年底全面停止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的不规范事项,未再发生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2)发行人已根据各类成 本费用的实际性质归属对账面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整,即相关费用已在发行人财务 报表中体现,不会影响发行人成本费用的完整性,相关情形不涉及为公司代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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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费用等利益输送行为;(3)涉及个别员工薪酬的已补缴个人所得税,涉及无 票费用的已从所得税税前列支中扣除;(4)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并加强规范意识。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对该等情形进行规范,建立内控制度并加强规范意识, 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于发行人银行转贷及票据管理的情况

1、关于银行转贷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2 年、2023 年,发行人因资金周转需要,曾经通 过供应商进行转贷融资的情形,该等周转贷款已于 2024 年全部偿还完毕,后续 未再发生。

发行人上述转贷行为主要系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而发生,发行人在 银行贷款期间就申请的各项贷款均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从 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银行贷款不存在逾期 还款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发行人亦未因此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行人已取得报告期内所涉及转贷银行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 内转贷涉及的相关银行借款不存在逾期欠息情况,银行未因发行人的转贷行为遭 受损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阜监管支局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出具证明,确 认“截至证明之日,我单位未接收到就天博智能转贷事项的投诉、不存在对天博 智能就银行贷款使用事宜进行任何行政处罚或调查的记录,经与曲阜农商行、中 国银行曲阜支行、工商银行曲阜支行核实,至证明之日,我单位未发现天博智能 存在骗贷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此出具了承诺:“如公司因报告期内转贷 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罚款等行政处罚,致使公司受到任何经济损失或因此支出 任何费用,本企业/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因上述事宜产生的全额费用、罚款、赔偿、 滞纳金等各项款项。本企业/本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 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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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 2023 年 9 月起,发行人未再发生违规转贷行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清偿全部的转贷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或重大风险隐患。

2、关于票据管理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票据找零、无真实交 易背景的票据借还款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票据找零系因票据收支的票面金额与 结算金额不匹配,存在以票据对结算金额进行差额找回的情形;无真实交易背景 的票据借还款系发行人与关联方曲阜天科、天博电器与曲阜正通仪表配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正通仪表”)之间以票据形式的资金拆借行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 2025 年以来,发行人未再发生上述票据找零、票 据借还款的不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出具《证明函》:“确认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函出具之日,在我分行职责范围内未发现天博智能科 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对其实施过行政处罚”。

(四)关于发行人与非关联方第三方资金拆借的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向曲阜天博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博制动器”)、曲阜市康利机电有限公司、曲阜天泽、曲阜文化旅游发展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通仪表、杜颖等非关联方第三方出借资金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资金往来情况没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规范和清理第三方资金拆借行为,2025 年 5 月起,发行人 未再新增与第三方的资金拆借行为,除天博制动器欠款尚未收回已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外,其他资金拆借已于 2025 年 9 月全部偿还完毕。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非关联方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不会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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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重要承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就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利 润分配政策等事项作出承诺。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及利润分配政策等事项 所作出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十三、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申请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发行人 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本法律意见正本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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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目录

一、关于关联交易(《一轮问询函》第 8 题) ....................................................... 3

二、关于内部控制(《一轮问询函》第 9 题) ..................................................... 28

三、关于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一轮问询函》第 15 题) ............................... 31

四、关于股权回购担保仲裁案件(《一轮问询函》第 16 题) ........................... 44

五、关于其他(《一轮问询函》第 17.1 题) ........................................................ 49

六、结论意见 ............................................................................................................. 50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致: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的专项法 律顾问,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博智能 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以 下简称“《法律意见》”)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 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 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下发《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2026]7 号,以下简称“《一轮问询函》”),本所现就《一轮问询 函》中发行人律师需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 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 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含义一 致。

第二部分 正 文

一、关于关联交易(《一轮问询函》第 8 题)

(一)关于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情况的核查

1、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 司对关联方及非关联第三方供应商的采购通则、以及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明细、 采购明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产品 的基本情况如下:

供应商<br><br>采购金额(万元)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艾迪汽车678.84693.95384.53
伟伟塑胶539.65452.63495.81
曲阜恒基0.360.610.55

2、艾迪汽车、伟伟塑胶产品的生产模式

本所律师赴艾迪汽车、伟伟塑胶生产现场进行了走访,查看了两家企业现 场生产情况,与艾迪汽车、伟伟塑胶的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艾迪汽车及艾迪汽车同一 控制下的伟伟塑胶采购的内容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 商<br><br>采购 内容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艾迪金属件342.2750.42%383.7755.30%311.0480.89%
供应采购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汽车商及加工内容
塑料件236.1634.79%251.2536.21%61.6816.04%
橡胶件75.5711.13%58.298.40%11.793.07%
其他 原辅料14.782.18%0.640.09%0.020.00%
模具10.061.48%
合计678.84100.00%693.95100.00%384.53100.00%
伟伟 塑胶<br><br>金属件 及加工397.4573.65%312.3169.00%284.0957.30%
塑料件31.395.82%25.515.64%96.9119.55%
橡胶件105.4719.54%111.9124.72%111.3122.45%
其他 原辅料5.330.99%2.900.64%3.500.71%
合计539.65100.00%452.63100.00%495.81100.00%

艾迪汽车、伟伟塑胶主要从事橡胶阀门、注塑制品、密封制品的生产、加 工和销售,具备独立、完整的生产体系与质量控制能力,其人员、场地、设备 及原材料等核心生产要素方面均独立于发行人。艾迪汽车、伟伟塑胶在外购金 属骨架、化学材料、橡胶材料等基础材料的基础上,在其自有生产经营场地自 主加工,经过包括硫化、注塑在内的一系列生产工序,最终形成阀门总成、插 头总成、密封衬垫等产品。发行人主要向艾迪汽车及伟伟塑胶采购金属件、塑 料件、橡胶件等零部件,该等采购产品均系两企业自主生产,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 内容具体产品是否为 自主生产主要生产工序
金属件阀门总成等是喷砂、清洗、烘干、炼胶、涂胶、硫 化(核心工序)、车边、检验
塑料件插头总成等是烘干、注塑(核心工序)、检验
橡胶件密封衬垫等是炼胶、硫化(核心工序)、检验

综上所述,艾迪汽车及伟伟塑胶向公司销售的产品均系艾迪汽车、伟伟塑 胶利用自有的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完成的自主生产,不存在对外采购后简单组 装、委外加工后或直接销售给公司的情形。

3、发行人向曲阜恒基采购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曲阜恒基采购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主要系维持日常安全 生产的采购,非生产加工环节的采购。关联方曲阜恒基为公司提供的消防器材 系其采购后直接销售给公司。报告期内,曲阜恒基具备消防领域专业服务能力,

发行人向曲阜恒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山东恒基采购消防维保服务,同时通过曲 阜恒基采购相应零星消防器材,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该等关联采购具有合理 性与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曲阜恒基采购产品的金额分别为 0.55 万元、0.61 万元 和 0.36 万元,采购金额较低。采购的消防器材等产品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4、关联采购合理性、必要性、公允性的核查

(1)关于发行人向艾迪汽车、伟伟塑胶的采购情况

发行人与艾迪汽车及伟伟塑胶进行业务合作,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 因:一方面,由于塑胶类产品加工非发行人的核心工序,且艾迪汽车及伟伟塑 胶具备相应的独立、完整的生产体系与质量控制能力,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发 行人向艾迪汽车、伟伟塑胶采购;另一方面,艾迪汽车、伟伟塑胶位于曲阜市, 与发行人所在地距离较近,发行人与其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后,采购商品的交 期和产品质量更有保证;基于采购效率和运输便利的考虑,发行人向艾迪汽车、 伟伟塑胶采购。发行人向伟伟塑胶、艾迪汽车采购产品的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 执行,与发行人向非关联第三方供应商采购的类似产品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 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艾迪汽车、伟伟塑胶进行业务合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艾迪汽车及伟伟塑胶采购的阀门总成、插头总成、密 封衬垫等产品共计有上百种,品类、型号、规格繁多,采购单价相对较低,主 要依据原材料、人工费用、所需规格等综合确定产品价格。发行人向艾迪汽车 及伟伟塑胶采购主要产品单价等方面与第三方采购类似产品的对比情况如下:

①艾迪汽车

可比零部件 名称关联供应商 /可比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说明
阀门总成艾迪汽车T83-526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单价分别为 1.19 元、1.18 元、1.19 元
宁海荣事盛T83-823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28 元
可比零部件 名称关联供应商 /可比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说明
橡塑有限公司
阀门总成艾迪汽车HFMZ-390801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27 元
宁海荣事盛 橡塑有限公司T83-2072025 年平均单价为 1.39 元
插头总成艾迪汽车HZJZ-37G01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单价分别为 1.40 元、1.40 元、1.10 元
宁波利宝来汽车 部件科技有限公司HSQT-3662025 年平均单价为 1.33 元
支架总成艾迪汽车T84-012 三 价铬2024 年、2025 年平均单价均为 2.85 元
泰州超人汽车 电子有限公司T84-012 三 价铬2025 年平均单价为 2.93 元
进水管总成艾迪汽车T83-804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15 元
宁海荣事盛 橡塑有限公司T83-8032025 年平均单价为 1.13 元
阀门总成艾迪汽车1054A.MGF2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0.79 元
瑞安市万泰汽车 电器有限公司HFMZ-WG092025 年平均单价为 0.86 元
阀门总成艾迪汽车HFMZ-300501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28 元
宁海荣事盛 橡塑有限公司T83-206A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20 元
阀门总成<br><br>艾迪汽车T83-204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09 元
宁海荣事盛 橡塑有限公司T83-1152025 年平均单价为 1.00 元
阀门总成<br><br>艾迪汽车20371501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分别为 1.48 元、 1.23 元、1.13 元
温州市帝驰 机电有限公司23101501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10 元
出水管艾迪汽车T76-1012024 年、2025 年平均单价均为 2.00 元
泰州超人汽车 电子有限公司T76-1012025 年平均单价为 2.14 元

注:由于上述可比零部件均系定制件,故细分规格型号有所不同,但总体具备可比 性,下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艾迪汽车采购产品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相比差异较小, 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②伟伟塑胶

可比零部件 名称关联供应商 /可比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说明
阀门总成伟伟塑胶T83-2062024 年、2025 年平均单价分别为 1.08 元、1.10 元
曲阜市林氏工贸T83-802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13 元
可比零部件 名称关联供应商 /可比供应商规格型号价格说明
有限公司
阀门总成伟伟塑胶T83-205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38 元
宁海荣事盛橡塑 有限公司T83-2072023 年、2025 年平均单价均为 1.39 元
密封衬垫<br><br>伟伟塑胶T49-079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单价分别为 0.61 元、0.57 元、0.57 元
曲阜隆泰密封 科技有限公司T49-070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单价分别为 0.60 元、0.58 元、0.56 元
安徽中鼎密封件 股份有限公司T49079A/T490822024 年、2025 年平均单价均为 0.60 元
阀门总成<br><br>伟伟塑胶493C-1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00 元
宁海荣事盛橡塑 有限公司T83-817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单价分别为 0.93 元、0.93 元、0.93 元
进水管总成伟伟塑胶T84-012 三价 铬2024 年、2025 年平均单价均为 2.85 元
泰州超人汽车 电子有限公司T84-012 三价 铬2025 年平均单价为 2.93 元
阀门总成伟伟塑胶T83-306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单价分别为 1.16 元、1.03 元、1.16 元
宁海荣事盛橡塑 有限公司T83-8062024 年、2025 年平均单价分别为 1.11 元、1.13 元
阀门总成伟伟塑胶158-1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14 元
浙江省上虞油封 制造有限公司T83-5292025 年平均单价为 1.20 元
出水管伟伟塑胶T76-1012024 年、2025 年平均单价均为 2.00 元
泰州超人汽车 电子有限公司T76-173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88 元
阀座总成<br><br>伟伟塑胶T83-001A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50 元
宁海荣事盛橡塑 有限公司T83-2072023 年、2025 年平均单价均为 1.39 元
浙江省上虞油封 制造有限公司T83-111报告期各期平均单价均为 1.38 元
阀门总成伟伟塑胶T83-526报告期内各期平均单价分别为 1.19 元、1.18 元、1.19 元
浙江省上虞油封 制造有限公司T83-5292025 年平均单价为 1.20 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伟伟塑胶采购产品的单价与其他供应商相比差异较小, 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2)关于发行人向曲阜恒基的采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如上所述,发行人向曲阜恒基关联采购具有合理性、 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曲阜恒基采购产品的金额分别为 0.55 万元、0.61 万 元和 0.36 万元,采购金额较低。发行人采购的消防器材主要包括灭火器等产 品,单价(不含税)在 42.48 元/个至 128.00 元/个之间,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灭火器不同的类型和规格有所差异。经查询同类产品在第三方购物网站市 场售价并进行对比,上述关联采购价格公允。

5、未来是否有减少关联采购的安排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具备合理性、必要性,采购价格公允。报告 期内,公司向艾迪汽车及伟伟塑胶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99%、

  • 0.96%和 0.87%,总体占比持续下降。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通过集中 采购、询价比价等方式,提高采购环节的透明度,确保采购定价公允;另一方 面,公司将深入与非关联供应商的合作,增加相应采购的竞争性。未来,随着 上述措施的持续推进,关联采购占比预计将进一步降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出具《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发行人关联 方期间,承诺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发行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 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 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承诺人将 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 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 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资金拆借、关联担保情况的核查

1、发行人与天博投资、曲阜天科、曲阜文旅资金拆借的相关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报 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资金拆借明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款及还款凭证

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情况 如下:

(1)发行人与天博投资之间资金拆借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拆出资 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余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余额
2025 年度-1.60----1.60-
2024 年度16,207.66406.85-406.8516,616.11-1.60
2023 年度10,249.8311,390.9610,812.72578.235,433.1216,207.66

注:因计算有误,截至 2024 年末,天博投资多归还公司 1.6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已将上述款项退回给天博投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博投资之间的拆借主要原因为天博投资资金周转需 要,借款均已计算利息,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利率公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博投资之间资金拆借的具体 用途、流向、偿还过程以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 ① 拆借资金用途及流向
序 号拆借时间金额 (万元)借款用途及流向
12023 年 2 月412.72代间接自然人股东缴纳分红个人所得税
22023 年 3 月5,000.00将 5,000.00 万元存入定期,并作为质押物为 发行人提供借款担保,2023 年 11 月到期后 归还给发行人
32023 年 4 月900.00支付曲阜新产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款,最终流向曲阜新产能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23 年 6 月4,500.00支付给诸暨海越贝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用于受让其持有的中天引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 ② 偿还资金的来源
序号归还时间金额 (万元)来源情况
12023 年 1 月433.12天博智能分红
22023 年 11 月5,000.00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32024 年 1 月268.54天博智能分红
42024 年 3 月167.09曲阜尼山文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退回 的购房款
52024 年 5 月556.61向发行人转让海博智行股权的对价
62024 年 7 月379.00常州铁锹分红
72024 年 9 月82.39向发行人转让常州铁锹股权的对价
82024 年 10 月2,103.53向天博智能转让房产的对价
92024 年 10 月12,584.72银行贷款
102024 年 12 月474.39银行贷款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天博投资拆借资金主要用于对外投资、购 买房产、支付税款等;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或子公司分红款、股权转 让款和银行贷款等。资金拆借款项的用途和还款来源清晰,不存在通过拆借形 式进行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天博投资之间的关联拆 借本息均已结清。

(2)发行人与曲阜天科之间资金拆借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曲阜天科拆出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 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 收回期末 金额
2025 年度------
2024 年度1,321.66292.76257.9634.791,614.42-
2023 年度921.00843.34808.5934.76442.681,321.66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曲阜天科之间的拆借主要原因为曲阜天科资金周转需 要,借款均已计算利息,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利率公允。截 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与曲阜天科之间的关联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曲阜天科主营新能源汽车用永磁同步电机、扁线电 机等电机类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曲阜天科收到天 博智能的拆借款分别为 808.59 万元和 257.96 万元,其中以票据形式借款的金 额合计 1,311.19 万元用于曲阜天科支付供应商款项,其余借款主要用于发放工 资报销等日常营运资金、向馨联动力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偿还贷款本息。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发行人收到曲阜天科的还款金额分别为 442.68 万元 和 1,614.42 万元,还款资金来源于曲阜天科收回的客户货款、收回馨联动力及 其子公司借款、向天博投资借款。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曲阜天科之间的拆借主要原因 为经营资金周转与偿还借款、银行贷款等需求,资金最终流向主要为曲阜天科 的供应商、借款方或贷款银行等,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截至

  • 2024 年末,发行人与曲阜天科之间的资金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3)发行人与曲阜文旅之间资金拆借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与曲阜文旅于 2022 年 3 月签订《借款协议》, 约定曲阜文旅向公司借款 5,000 万元,借款期间利率按照年利率 8.5%计算。 就前述借款,公司于 2023 年 3 月、2024 年 3 月与曲阜文旅签订《借款展期协 议》,延长借款期限,借款期间利率仍按照年利率 8.5%计算。前述利率为双方 协商确定,系基于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并考虑可收回风险确定,利率公 允。截至 2025 年 1 月,曲阜文旅归还全部借款本金以及利息。

经曲阜文旅确认,上述 5,000 万元借款中 3,000 万元用于补充曲阜文旅子 公司曲阜文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周转资金,另外 2,000 万元后续支付给 曲阜东宏集团借款,不存在发行人代垫费用的情形;前述借款相应的本金和利 息均已偿还完毕,偿还的资金来源为其银行贷款。

2、对天博投资、曲阜文旅的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对天博投资、曲阜文旅无应 收账款,发行人对天博投资、曲阜文旅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其他 应收款天博投资--16,207.83
曲阜文旅-5,000.005,000.00

公司对天博投资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系天博投资的自身财务 状况稳定、偿债能力良好,不存在债务违约等财务困境迹象;天博投资作为公

司控股股东,其款项收回的确定性较高,公司判断对天博投资其他应收款无减 值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对曲阜文旅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主要系曲阜文旅系曲阜市 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的全资子公司,其债务偿付能力及信用等级较高;且已足额 支付利息,没有出现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的迹象。因此公司判断对曲阜文旅的 其他应收款无减值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3、关联担保形成的原因

(1)公司向关联方曲阜天科提供担保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持有曲阜天科 54.02%的股 权,曲阜天科主要从事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用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为满足曲阜天科运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关联方曲阜天科银行贷款提 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 保人债权人担保 方式担保 金额借款 发生日借款 归还日是否履 行完毕
曲阜 天科山东曲阜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保证、抵押1,8002024.3.12025.2.18是
保证、抵押2,3902023.3.62024.3.1是
保证、抵押2,400.002022.3.92023.3.6是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曲阜支行保证7002024.8.132025.6.23是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曲阜天科涉及公司担保的相应借款的具 体用途及流向如下:

序号借款时间金额(万元)借款用途及流向
12022 年 3 月2,400同日用于归还贷款
22023 年 3 月2,390同日用于归还贷款
32024 年 3 月1,800同日用于归还贷款
42024 年 8 月1,000最终用于归还贷款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曲阜天科涉及公司担保的相应借款的偿 还过程及资金来源如下:

序 号偿还时间金额 (万元)来源情况
12022 年 6 月30.16自有资金
22022 年 12 月53.07自有资金
32023 年 3 月2,421.75其中 2,390.00 万元来源于银行贷款,其余 系自有资金
42023 年 6 月30.90自有资金
52023 年 9 月240.00自有资金
62023 年 12 月200.45自有资金
72024 年 3 月2,017.16其中 1,800 万元来源于银行贷款,其余来 源于向发行人及馨联动力的借款
82024 年 3 月330.00自有资金
92024 年 6 月21.01其中 20.00 万元来源于向发行人的借款, 其余系自有资金
102024 年 8 月1,000.001,000 万元最终来源于银行贷款
112024 年 11 月170.00其中 168.28 万元来源于同日向天博投资的 借款,其余系自有资金
122024 年 12 月16.89来源于向天博投资的借款
132025 年 2 月301.13来源于向天博投资的借款
142024 年 8 月至<br>2025 年 6 月<br>29.08其中 15.09 万元来源于天博投资借款,其 余系自有资金
152025 年 6 月1,000.00来源于向工商银行 1,000.00 万元的贷款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曲阜天科提供担保的借款均用于偿还曲阜天科原 有的已到期的银行贷款,后续偿还资金来源于新发生的银行贷款、收到的客户 货款等形成的自有资金、向天博投资的借款等,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 等情形。

(2)公司向关联方馨联动力提供担保

公司向关联方馨联动力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关于股权回购担保仲裁案件(《一轮问询函》第 19 题)”之“(二)关于发行人 为馨联动力提供股权回购的核查”。公司向关联方馨联动力提供担保不涉及借 款,不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

(三)关于发行人转让纳芯微股票相关情况的核查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 行人转让纳芯微股票相关的《股票大宗交易申报委托单》、款项支付凭证等资 料,并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发行人转让纳芯微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2023 年 12 月,发行人为聚焦主业并避免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净利润大幅 波动,将天博制造合计持有的纳芯微 248.30 万股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 启航 7 号基金、启航 8 号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受让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 (万股)交易单价 (元/股)交易总金额 (万元)
天博制造启航 7 号 基金2023.12.19123.45130.5916,121.34
启航 8 号 基金2023.12.25<br><br>56.25131.367,389.00
68.60131.369,011.30
合 计-248.30-32,521.63

注:上述交易总金额包括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 19.36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成交申报价 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上述转让纳芯微股票时, 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交易日期前一日收盘价前一日收盘价 的 80%交易单价
2023 年 12 月 19 日163.23130.59130.59
2023 年 12 月 25 日164.20131.36131.36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向关联方启航 7 号基金、启航 8 号基金转让 纳芯微股票,转让价格比照交易价格下限(即前一日收盘价的 80%)执行, 具备合理性,相关转让价格公允。

(四)关于发行人应收应付项目情况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以及应付账款的明细、发行人 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资料,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根据

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涉及关联方的各应收应付项目的具体情况如 下:

1、艾迪汽车及伟伟塑胶

单位:万元

关联方项目 名称2025.12.312024.12.312023.12.31发生原因款项偿 还情况
艾迪 汽车应收 账款-84.8620.13原材料采购 及加工截至报告期 末已结清
应付 账款253.06384.77190.54根据合同约 定付款
伟伟 塑胶应收 账款--18.29原材料采购 及加工截至 2024 年 末已结清
应付 账款223.59190.87190.14根据合同约 定付款

注:上述款项均系业务往来,不涉及利息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艾迪汽车及艾迪汽车同一控制下的伟伟塑胶采购 金属件、塑料件、橡胶件等零部件,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系原材料采购及 加工形成,公司根据约定的付款期限安排付款,不涉及利息;部分情况下,基 于特定的产品型号需求,公司向艾迪汽车及伟伟塑胶提供相应的基础原材料如 金属骨架等,故曾形成相应的应收账款。上述应收应付项目具备商业合理性, 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2、天博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12.312024.12.312023.12.31发生 原因款项偿还 情况
其他应收款--16,207.83资金 拆借截至报告期末已 结清<br><br>
其他应付款-1.60-
租赁负债14.46-26.01房屋租 赁费用根据合同约定付 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4.3927.06-根据合同约定付 款

注: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利息支付详见上文所述。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天博投资涉及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 应付款系因资金拆借形成,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本金及利息均已结清。公司与 天博投资的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参见本章节“(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 资金拆借、关联担保情况的核查”。

报告期各期末,天博投资涉及的租赁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系因 房屋租赁形成,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租赁位于上海市、南 京市、曲阜市房屋的情形,公司根据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租金,不涉及利息。 上述应收应付项目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3、陆博电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12.312024.12.312023.12.31发生原因款项偿还情况
应收账款171.13316.49393.36公司向陆 博电子提 供服务相 应往来根据合同约定 收取
应收款项融 资95.196.56232.66
应付账款-19.7319.70公司向陆 博采购产 品截至报告期末 已结清

注:上述款项均系业务往来,不涉及利息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向陆博电子提供租赁服务、试验服务、销售服务、售后服 务等业务支持,并向陆博电子收取服务费。报告期各期末,陆博电子涉及的应 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均系前述服务费形成,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 171.13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 95.19 万元,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相应款 项,不涉及利息。

报告期内,公司向陆博电子提供业务支持,在客户提出轮速传感器等产品 需求时,基于客户支持与业务协同的考虑,公司向陆博电子采购轮速传感器等 产品并确认应付账款,不涉及利息,具备合理性。

上述应收应付项目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4、曲阜天科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12.312024.12.312023.12.31发生原因款项偿还情 况是否支 付利息
应收账款--0.83销售产品截至 2024 年 末已结清不涉及
应收票据-113.39-资金拆借截至报告期 末已结清已支付<br><br>
其他 应收款--1,321.66

2023 年末,公司对曲阜天科应收账款系因公司向曲阜天科销售冲压件形 成,金额较小,截至 2024 年末已结清,不涉及利息。

报告期各期末,曲阜天科涉及的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系因资金拆借形成,

截至报告期末,相关本金及利息均已结清。公司与曲阜天科的资金拆借的具体 情况详见本章节“(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资金拆借、关联担保情况的 核查”。

上述应收项目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5、曲阜恒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12.312024.12.312023.12.31发生原因款项偿还情况
预付款项-3.41-预付消防设 施及改造款截至报告期末 已结清
应付账款0.08--采购消防设 施2026 年 4 月 已结清

注:上述款项均系业务往来,不涉及利息支付。

报告期内,公司向曲阜恒基采购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支付维保费。2024 年末,公司对曲阜恒基预付款项系因公司预付消防设施及改造款,金额较小, 截至 2025 年末消防设施已完成改造,预付款项已结清,不涉及利息;2025 年 末,公司对曲阜恒基应付账款系因公司采购消防设施,金额较小,2026 年 4 月已结清。上述应收应付项目具备商业合理性,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 的情形。

6、曲阜优废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5.12.312024.12.312023.12.31发生原因款项偿还情况
应收账款-0.000.00销售 下脚料截至报告期末 已结清

注:上述款项均系业务往来,不涉及利息支付。

报告期各期末,曲阜优废涉及的应收账款系因公司向曲阜优废销售废料形 成,金额较小且均已结清,不涉及利息,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7、其他应收应付项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关联方外,报告期内,其他关联方涉及的其 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名称关联方2025.12.312024.12.312023.12.31发生原因款项偿还情 况是否支 付利息
其他应 收款吕亚玮--1,697.94资金拆借截至 2024 年 末已结清不涉及
馨联动力-115.03-资金拆借截至报告期 末已结清已支付
其他应 付款天博企管-1.961.96资金拆借截至报告期 末已结清不涉及
李荣忠--5.73费用报销截至 2024 年 末已结清不涉及
颜世军--2.99费用报销截至 2024 年 末已结清不涉及
颜鹏--0.09费用报销截至 2024 年 末已结清不涉及

由上表可知,其中,吕亚玮、馨联动力、天博企管相关的其他应收款、其 他应付款均系资金拆借形成,截至报告期末,吕亚玮、馨联动力、天博企管的 相关款项均已结清。公司与吕亚玮、馨联动力、天博企管的资金拆借的具体情 况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关于内部控制(《一轮问询函》第 10 题)” 之“(三)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拆借事项”。

公司对李荣忠、颜世军、颜鹏的其他应付款均系费用报销款,截至 2024 年末已结清,不涉及利息,不存在代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五)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利益输送的 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采购均基于 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具有必要性,采购定价与同类产品的第三方采购价格差异 较小,定价策略及结算安排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采购一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已按照拆借性质及周期,收取相应的利息,资 金拆借的本息均已偿还完毕,不存在利用不公允关联交易向发行人或关联方输 送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担保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与曲阜天 科之间的关联担保已终止,且曲阜天科已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及利息,发行人无

需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发行人与馨联动力之间担保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充分计 提担保损失准备,不会对后续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 向关联方处置纳芯微股票等金融资产系为了聚焦主业并避免非经常性损益带来 的净利润大幅波动,具有必要性、合理性,转让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份关联交易予 以确认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由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 见,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过 程中正常发生的,没有损害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发行人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 7 月至 12 月预 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没有损害发行人、发行 人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202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发行人 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没 有损害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经发行人股东会 对该等事项予以确认,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采取 必要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发行人或 关联方的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事项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等会议文件等会议资料。

1、报告期内的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1)股改前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前,《公司章程(2021 年 4 月)》中没有对 于关联交易事项有特殊决议决策程序和定价管理要求,仅就公司对外担保以及 资金拆借有以下规定:

条款内容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及融资、担保事宜
第二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有。

(2)发行人股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按照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2024 年 12 月),该公司章程对于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回避程序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条款内容
第四十条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应当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上市后),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还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br><br>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条款内容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 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 主持人应当 要求关联股东回避。无须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联没东回 避。 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股东大会过半数通过决议决 定该股东是 否属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回避,该决议为最终决定。
第一百〇八 条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外)由 董事会审议。 交易事项未达到前款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董事 长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批准部分交易,具体授权范围见 公司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百二〇 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 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事不足 3 人的,应该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根据更新发布的《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修订了 《公司章程》(2025 年 6 月),该《公司章程》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 回避程序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条款内容
第四十六条公司下列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 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四)除第(三)项关于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外,公司
条款内容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 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标 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 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会审议 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 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无须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 联股东回避。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 会召开之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 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 系; (三)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无须回避的任何股东均有权要求关 联股东回避。 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在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临时 会议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并决定其是否 回避,该决议为终局决定。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超过 半数通过。
第一百一十 四条除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 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上市后):<br><br>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br>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 交易事项未达到前款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董事长 可以在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批准部分交易,具体授权范围见公 司的《总经理工作细则》。<br>
第一百三十 二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条款内容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2、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及回避程序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程序及回 避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 2022 年 1 月,天博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1)天博有限为曲阜天

科的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或/及 抵押;(2)天博有限向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的借款,借款利 息为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借款期限为 2 年;(3)天博有限向曲阜 天科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利息为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 定,借款期限为 2 年。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月, 天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 2023 年 3 月,天博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1)天博有限为曲阜天

科的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或/及 抵押;(2)天博有限向实际控制人吕亚玮提供无息借款合计人民币 1,716.67 万 元用于回购员工股权,该等股权后续用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月,天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 事项。

  • 2024 年 2 月,天博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博有限为曲阜天科的银

行贷款提供不超过 2,500 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或/及抵押,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月,天博有限召开股东会, 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份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的议案》,对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与部分

关联方存在经常性及偶发性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确认,具体为向关联方采购或 销售产品或服务、关联租赁、资金拆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接受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向关联方购买不动产权、受让关联方股权等关联交易事项。该议案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 3 名非关联董事(系 3 名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未发表不同的意见。

2025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份关联交易予 以确认的议案》,对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 与部分关联方存在经常性及偶发性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核确认。在股东大会对前 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由于公司的全体股东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吕新 民、王立峰均系关联方,为确保股东大会能够作出关于前述议案的决议,全体 股东一致同意,全体股东均参与前述议案的表决,赞成股份占公司全体股东所 持股份总数的 100%。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

202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 2025 年 1-6 月份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独立董事未发表不同意见。

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即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025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份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的议案》,关联审计委员会委员吕新民回避表决,由 2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 通过,未发表不同意见。

202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 年 9 月,发行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就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当时有效 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已回避, 在审议部分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由于发行人的全体股东均系关联方,为确保 股东大会能够作出关于前述议案的决议,全体股东均参与表决,符合相关规定; 就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均已专门审议,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发行人已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审议和确认,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七)关于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整改措施及效果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 (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出具的《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发行人对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 结果情况如下:

1、发行人对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的整改措施

(1)发行人已建立并完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①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内容均作

了具体的规定。股东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 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以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从而保护股东利益。

②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制度

为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及《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专项文件,对应遵循的原则、责任与措施、责任追 究及处罚等内容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前述文件及主要条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文件条款内容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防范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 金管理制度》第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 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 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 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 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 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 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 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③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资金自主管理。发行人进一步完善了资金管理的内控流程,对 公司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包括收付款管理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规范。

④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发行人已制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现任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上 市后因审议与股东有关的关联交易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独立董 事仍可以保障董事会的顺利召开以及议案的表决。发行人将依据《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

(2)发行人已建立并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为避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影响公司治理,公司已通过及制订 相关制度,防止实际控制人滥用职权。《公司章程》中对累积投票制、征集投 票权及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了明确约定,以切实保证中小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具体 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资金的情况,且本企业/本人承诺未来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 金。

  • 2、本企业/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决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 小股东利益。

  • 3、在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的关联方将不发生占用发行人资金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 (1)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要求发行人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 (2)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发行人通过下列方式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发行人的资金给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使用;
  •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3)委托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 4)为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 5)代本企业/本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4、本函具有法律效力,如有违反,本企业/本人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将按照发生资金占用当年发行人的净资产收益率和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孰高原则,向发行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发行人对防止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的整改效果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拆借的 款项均已归还,发行人未新增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已结合公司章程等制度条款,对防止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作出一系列整改,自报告期末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未再发生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资金的情形,整改措施切实有效。

二、关于内部控制(《一轮问询函》第 9 题)

(一)关于发行人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三会文件以及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制定、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为防 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资金风险防范相关的制度文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透明、清晰、有 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依法规范运作,相关人员能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职责。报告期后, 公司未再发生前述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按照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发行人的 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内部治理机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 运行。现有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实际控制人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 为发生,可以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二)关于发行人防范滥用实际控制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相关情况 的核查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关于 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承诺函》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防范滥用 实际控制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情况如下:

1、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债务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况

(1)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实际 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投资单位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姓名职务投资单位主营业务注册资本持股比例
吕新民董事<br><br>中天引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高科技军品科研与 生产24,285.591.24%
创优壹号投资平台4,886.3488.77%
吕亚玮董事长常州晟道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权投资平台15,410.006.49%
北京江河东润 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股权投资平台770.0025.97%
海宁乾航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股权投资平台50,710.000.49%
大连允泰八号 高科技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股权投资平台10,740.001.86%
创优企管投资平台9,247.350.00%[注]
创优壹号投资平台4,886.343.75%
创优贰号投资平台2,376.667.58%

注:吕亚玮于创优企管出资 1 元,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实际控制人债务担保、资金占用等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吕新 民、吕亚玮为天博投资向济宁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笔借款金额为

  • 1.33 亿元。除此之外,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不存在其他对外债务担保或 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2、发行人防范滥用实际控制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行为的相关措施及 有效性

(1)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制定、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违规担保、资金占 用等相关的制度文件。

(2)发行人已成立审计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发行人成立了审计专门委员会并设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评估公司的风险 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检查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情况,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公司通过定期及不定期 的内部审计,促进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提高各级管理人员自我约束、自觉接受 监督的意识。

(3)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承诺 函》,上述承诺函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如有违反并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4)充分披露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一、重大事项提示”之“(一) 特别风险提示”之“3、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中披露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父子直接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46.40%的股 份,合计控制公司 95.57%的表决权比例,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后,吕 新民、吕亚玮父子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 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和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不当影 响或侵占公司利益,则将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公司 将面临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控制权运用 得到有效约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违 规担保及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防范滥用实际控制权、违规担保、 资金占用等行为的相关措施有效。

三、关于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一轮问询函》第 15 题)

(一)关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供应商的资质核查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供应商 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以及相关劳务派遣供应商及劳务外包供 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并与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部长、劳务派遣及劳 务外包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1、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曲阜市圣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圣馨派遣”)等 4 家企业存在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情 形,该等劳务派遣企业的相关资质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发证单位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
1圣馨派遣曲阜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370881202300052023.5.5 至 2026.5.4
2山东鼎驰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鼎驰人力”)曲阜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370881201900022025.4.10 至 2028.4.9
3山东举贤人力资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举贤人力”)济宁经济开发区 人力资源部370801202300032023.9.25 至 2026.9.24
4山东圣邦人力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圣邦人 力”)济宁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行政审 批服务局370800201800032024.3.25 至 2027.3.24

2、劳务外包企业的资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将保洁、注塑环节涉及的修毛刺、

检修等处理服务外包给济宁圣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邑人力”) 等 3 家劳务外包服务供应商,劳务外包公司承担的保洁、修毛刺、检修等工作 内容不需要外包企业具备相关特殊业务资质或外包人员取得特别作业资格,相 关外包企业的经营范围均包括上述劳务工作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服务内容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服务内容
1曲阜市德鸿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 鸿建筑”)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 业;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城 市绿化管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 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 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 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门窗销售;金属制品 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保 温材料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 售;光缆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电器辅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地板销 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铸造用造 型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水泥制品 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 售;合成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生态 环境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销售;建筑用钢 筋产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 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为发行人子 公司天博电 器提供保洁 服务
2曲阜智博表面处 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博表 面处理”)一般项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 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喷涂加工;五 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 售;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汽车零配件批 发;淬火加工;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真 空镀膜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五 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 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 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 其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 加工;金属工具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 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 售;合成材料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 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 务(不含劳务派遣);通用设备修理;汽 车零部件研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泳加 工;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水 泥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为发行人生 产中的注塑 环节的提供 修毛刺、检 修等处理服 务
序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服务内容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
3圣邑人力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 劳务派遣);家政服务;企业管理;商务 代理代办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 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 服务;装卸搬运;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 询;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家具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在 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专属保险代理业 务(凭授权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 不 含 危险 化 学 品等 需 许 可审 批 的 项 目);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生产线 管理服务;包装服务;外卖递送服务;物 业服务评估;软件开发;安全咨询服务; 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承接档案服 务外包;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 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的培训);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 动。为发行人生 产中的注塑 环节的提供 修毛刺、检 修等处理服 务

本所认为,报告期各期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供 应商均具备相应资质,不存在无资质经营的违法违规情形。

(二)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具体情况

1、报告期内劳务派遣用工供应商的主要情况

本所律师与劳务派遣企业的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相关劳务派遣供 应商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供应商的主要情况如下:

(1)圣馨派遣

名称曲阜市圣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庆菊
注册资本2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城隍庙街 58 号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体验式 拓展活动及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专 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服务(机构养老 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 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五金产品零 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卫 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卫生洁 具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产品修理;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可穿戴智能设 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 用杂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 售;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 人卫生用品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安全 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金属制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 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张庆菊持股 100%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庆菊,监事:颜亚伟
合同主要条款费用结算:劳务管理费用收取标准为 550 元/人/月,劳务费用 按照实际派遣情况由双方核对确认后次月开票结算。 主要权利义务:因圣馨派遣派到工作人员需要在发行人工作 场地内使用发行人机器设备等进行工作,故圣馨派遣应保证 已向其所派工作人员充分告知发行人的规章制度,并按照发 行人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高于甲方规章制度要求的标准
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保证其工作人员不影响发行人其他 业务的正常进行;发行人发现圣馨派遣的人员在试用期内不 符合圣馨派遣所承包业务工作要求或严重违反发行人劳动纪 律、规章制度的,发行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注

注:根据发行人与圣馨派遣报告期内每月结算文件、与圣馨派遣主要负责人的访谈, 发行人与圣馨派遣虽就上述服务事项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劳务外包”,但实际为劳务派遣 服务,因此圣馨派遣派至发行人以及子公司的人员计入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鼎驰人力
名称山东鼎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晓宇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远大路 29 号山东沃特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曲阜中珏无人机制造项目 2 号生产车间 3 楼 301、 302、303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 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承接档案服务外 包;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餐饮管理;会议及展 览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 服务;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家政服务;装卸搬运;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
股权结构鼎驰(曲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2%、鼎盛合盈(曲 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30%、桂松持股 8%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郭晓宇,财务负责人:王森
合同主要条款费用结算:劳务管理费为 550 元/人/月,劳务费用按照实际派 遣情况由双方核对确认后次月开票结算。 主要权利义务:在发行人处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发行人的规章 制度,否则发行人可随时向鼎驰人力提出立即更换人员。
(3)举贤人力
名称山东举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凯
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呈祥大道与嘉诚路交叉 口圣祥小镇 A1 楼 2 楼 204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31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建筑劳务分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 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 务);物业管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家政服务;礼仪服务;教育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劳动保护用 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城市绿化管理;专 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 劳务派遣);生产线管理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包装服 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 的培训);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 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喷涂 加工;薪酬管理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电气设 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农业机械 服务;外卖递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 件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面料纺织加工;普通 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五金产品制 造;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招生辅助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股权结构许凯持股 96.6667%、朱璎持股 3.3333%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许凯,监事:朱璎
合同主要条款费用结算:劳务管理费为 550 元/人/月,劳务费用按照实际派 遣情况由双方核对确认后次月开票结算。 主要权利义务:在发行人处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发行人的规章 制度,配合发行人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对不配合发行人工作 安排和指挥的,发行人可随时向举贤人力提出拒绝其继续在 发行人处工作的要求。
(4)圣邦人力
名称山东圣邦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娟
注册资本3,378.6 万元人民币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万丽富德广场 512 号
登记机关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14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邮件寄递服务;邮政基本服务 (邮政企业及其委托企业);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 运;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承接档案服务 外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 政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企业管理 咨询;生产线管理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喷涂加 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 理。
股权结构圣邦人力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代 码为 837953.NQ,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圣邦人力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梁建军。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徐娟(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淑娜、王娜、梁国会、 宫玉霞、刘超(兼董事会秘书),监事:梁永东、王彦芳、 赵海平,副总经理:王健
合同主要条款费用结算:劳务管理费为 550 元/人/月,劳务费用按照实际派 遣情况由双方核对确认后次月开票结算。 主要权利义务:在发行人处工作的人员应遵守发行人的规章 制度,配合发行人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对不配合发行人工作 安排和指挥的,发行人可随时向圣邦人力提出拒绝其继续在 发行人处工作的要求。

2、劳务派遣用工从事的具体工作、相关费用情况及公允性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各月份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统计 表、劳务派遣费用明细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主要参与模具冲压、调温 器生产、传感器生产等环节,主要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基础性工作,整体技术 含量较低,不涉及关键核心生产工艺,可替代性较高;公司已建立劳务派遣供 应商管理机制,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具体用工需求,统筹选用合作的劳务派遣公

司并安排人员到岗。相关派遣人员均纳入统一的岗位管理体系,具体工作内容、 职责要求及考核标准均由公司制定,各劳务派遣用工公司之间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费用分别为 925.73 万元、1,223.93 万元和 885.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名称劳务派遣单位名 称<br><br>劳务派遣费用
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发行人圣馨派遣79.67131.66203.48
鼎驰人力96.0437.9750.02
举贤人力319.48185.7945.61
圣邦人力258.71398.45342.71
海博智行<br><br>圣馨派遣22.3763.0578.15
鼎驰人力6.3515.3613.52
举贤人力28.32132.1021.04
圣邦人力74.91259.54115.68
天博制造<br><br>圣馨派遣--14.59
鼎驰人力--10.04
举贤人力--2.79
圣邦人力--28.10
合计885.841,223.93925.73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上述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除向派遣公司支 付派遣管理费外,其他派遣人员工资系按照各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等因素结合发行人各事业部同岗位或类似岗位的员工工资标准确定, 同时发放一定的夜班补贴、高温补贴。根据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事业部的工资明 细,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与发行人同岗位或类似岗位正式员工的时薪 差异较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派遣人员主要时薪与发行人同 岗位或类似岗位正式员工无较大差异,派遣人员费用公允。

(三)关于劳务外包金额增长的原因以及劳务外包的具体情况

1、关于劳务外包的具体工序及金额增长的原因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劳务外包用工相 关的费用明细等资料,并与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部长、生产科经理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劳务外包从事的生产工作仅涉及发行人的注塑环 节,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修毛刺、检修等简单处理工作。除上述对注塑环节部分 简单工序的劳务外包外,发行人子公司天博电器将部分保洁岗位进行劳务外包, 总体金额较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外包具体金额及成本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劳务外包金额311.6448.33%210.10143.48%86.29-
其中:注塑303.8449.75%202.90141.86%83.89-
保洁7.20-7.20200.00%2.40-
营业成本总额138,790.1716.36%119,279.8234.39%88,753.5428.14%
劳务外包占营 业成本比例0.22%-0.18%-0.10%-

发行人自 2023 年 4 月起开始使用劳务外包,报告期内,劳务外包金额及 占营业成本比例均有一定的增长,主要原因包括:①劳务外包规模的增加:报 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产品交付需求增加,相应的在调温器、传感器生 产前序的注塑工序工作量增加,为保证生产需要,公司相应增加外包用工;② 劳务外包单价的增加,基于规模增加及工作效率的考虑,发行人经综合评估后 将劳务外包供应商由圣邑人力更换为智博表面处理,智博表面处理自有的工具 及场地可更好的匹配发行人的需求,故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议价,单价上涨。报 告期内,劳务外包占营业成本比例亦有一定的增长,与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相 匹配,具备合理性。

2、关于劳务外包服务费总额与相关外包服务的匹配性及公允性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外包供应商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结 算明细等资料,并与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3 年 8 月起,发行人子公司天博电器将部分保 洁岗位进行劳务外包,按照每月 6,000.00 元的固定费用结算,报告期内,外包

金额分别为 2.40 万元、7.20 万元和 7.20 万元,总体金额较小,不涉及工时及 工作量,具备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注塑生产环节的劳务外包主要采用计时与计件两种结 算模式。其中,计件结算模式以处理产品的数量和相应单价为结算依据;计时 结算模式以工时和相应单价为结算依据,主要适用于返工返修或者其他辅助性 工序。劳务外包供应商可根据外包工序的工作内容和可量化程度安排人员,并 与发行人进行结算。结算类型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结算 方式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计时56.0818.46%71.8735.42%37.6644.90%
计件247.7681.54%131.0364.58%46.2355.10%
合计303.84100.00%202.90100.00%83.89100.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计件结算模式下主要产品规格、 工作量、服务费单价与服务费总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规格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T78-039<br><br>工作量(万件)103.3686.2770.79
服务费单价(元/件)0.600.530.45
服务费金额(万元)62.3945.5531.85
T76-15A<br><br>工作量(万件)71.5359.3640.26
服务费单价(元/件)0.240.180.15
服务费金额(万元)16.8810.856.04
T76-148工作量(万件)79.8464.1539.49
服务费单价(元/件)0.150.130.10
服务费金额(万元)11.988.383.95
13321301A工作量(万件)103.67102.2269.65
服务费单价(元/件)0.120.080.05
服务费金额(万元)12.788.153.21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于不同规格的工序难度、作业时长等因素确定的服务 费单价,并结合当年度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故不同规格之间、同一规格不同 年度之间存在差异;2024 年及 2025 年,发行人计件结算模式下各规格服务费 单价上涨,主要系基于规模增加及工作效率的考虑,发行人经综合评估后将劳 务外包供应商由圣邑人力更换为智博表面处理,智博表面处理自有的工具与场

地可更好的匹配发行人的需求,故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议价,单价上涨具备合理 性。发行人依据经外包服务商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以工作量和对应规格的 服务费单价为基础得出当期服务费总额,相关外包服务与服务费总额具备匹配 性及公允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计时结算模式下具体工时、服务 费单价与服务费总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供应商工作 内容项目2025 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
圣邑 人力检修等<br><br>工作量(万时)-1.362.18
服务费单价(元/ 时)-16.516.5
服务费金额(万元)-22.436.05
气吹工作量(万时)-0.410.18
服务费单价 (元/时)-1313
服务费金额(万元)-5.272.3
智博表 面处理<br><br>检修及 气吹等工作量(万时)3.122.46-
服务费单价 (元/时)1818-
服务费金额(万元)56.0844.21-
合计工作量(万时)3.124.222.36
服务费单价 (元/时)1817.0416.24
服务费金额(万元)56.0871.8738.35

注:合计服务费单价=服务费金额/工时总数。

报告期内,劳务外包供应商综合考虑工作内容、用工成本等因素对发行人 报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价格。2024 年及 2025 年,发行人计时结算模式 下服务费单价上涨,主要系前述更换劳务外包供应商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议 价,单价上涨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根据有效工时总数与劳务外包供应商进行结 算,相关外包服务与服务费总额具备匹配性及公允性。

(四)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差异及区分标准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劳务派遣供应商、劳务外包供应商签 订的相关协议及结算凭证,查阅了有关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根据

本所律师的核查,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实质特征及其区别以及发行 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如下:

类别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发行人劳务外包 的实际情况
结算 方式按照劳务外包合同 中约定的工作量或 工作时长以及完成 情况与劳务公司进 行结算实际用工单位向劳 务派遣单位按派出 员工的数量、出勤 情况等支付劳务派 遣服务费用根据协议约定,计时项目 按双方共同确认的工作时 间及协议约定的服务费计 费标准结算外包服务费, 计件项目按照计件数量及 另议的产品单价结算外包 服务费,保洁服务按固定 服务费结算,未按照提供 劳务人员数量结算劳务费 用
对劳动 者的管 理权限外包人员由劳务外 包 供 应 商 自 主 招 聘、直接管理,发 包单位不进行直接 管理劳务派遣人员由用 工单位直接管理, 用工单位各项规章 制度适用于被派遣 劳动者发行人仅对外包人员的日 常工作成果和质量进行评 价并向劳务外包供应商进 行反馈,由供应商负责劳 资、安全、人事管理,劳 务外包供应商对劳务人员 进行管理
薪酬 发放外包人员的薪酬由 劳务外包供应商发 放,薪酬水平由劳 务外包供应商自主 决定;无同工同酬 要求劳务派遣人员的工 资由用工单位支付 给用人单位并由用 人单位发放;薪酬 水平和用工单位员 工同工同酬发行人仅按照协议约定向 劳务外包供应商支付服务 费,外包人员的薪酬由劳 务外包供应商实际发放并 决定薪酬水平
福利 待遇发包单位无需承担用工单位支付与工 作岗位相关的必要 补贴发行人仅按照协议约定向 劳务外包供应商支付服务 费,无其他费用

由上表比对结果,在结算方式、对劳动者的管理权限、薪酬发放、福利待 遇等方面,发行人的劳务用工与劳务派遣存在实质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已 通过增加招聘正式员工、将劳务派遣人员转换并招聘为正式员工等措施降低劳 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存在通过以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存在明显差异,发行人劳 务外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具备劳务派遣用工的实质和特征,不存在以劳 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的情形。

(五)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公司关联关系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劳务外包供应商及劳务派遣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查阅了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调查表,并与发行人人力资源负 责人、劳务外包供应商及劳务派遣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劳务外包提供商、劳务派遣供应商均具备相应 经营资质,面向市场开展劳务外包及劳务派遣业务。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 等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利 益输送情形。

四、关于股权回购担保仲裁案件(《一轮问询函》第 16 题)

(一)关于馨联动力的相关情况

1、关于馨联动力的经营情况及停业时间、停业原因

本所律师与馨联动力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天锷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 馨联动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馨联动力的主营业务为汽 车双电机行星排及并联混合动力系统研发、测试、生产,主要产品为混合动力 系统。馨联动力于 2024 年 6 月因资金中断以及股东纠纷停止研发等经营活动, 其停业前过往的经营业绩及净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 年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3 月/ 2024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347.96867.51366.26
净利润-1,624.28-1,464.99-156.55
资 产3,953.9514,296.9013,525.51
净资产5,002.619,996.439,264.5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于馨联动力与发行人及关联方的业务关联和资金往来情况

(1)与发行人的业务关联和资金往来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馨联动力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天锷进 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与馨联动力之间资金往来及相关关联交易的明细账、 财务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馨联动力之间除 资金拆借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馨联动力拆出资金以及其归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 金额期末金额
2025 年度115.031.32-1.32116.36-
2024 年度-115.03111.004.03-115.03
2023 年度234.280.65-0.65234.93-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馨联动力之间拆借的主要原因为馨联动力资金周转需 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利率公允。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与馨联动力之间的资金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2)与发行人关联方业务关联和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与馨联动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天锷进行了访谈,并 查阅了发行人关联方曲阜天科等控股股东控制企业的银行流水、往来科目余额 表及/或情况说明。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馨联动力与发行人关联方业务关联 以及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①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

A、关于业务关联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曲阜天科系天博投资持股 54.0230%、馨联动力持股 45.9770%的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 用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存在向馨联动力销售电机的情形, 2023 年度,曲阜天科向馨联动力销售电机等产品的金额为 62.77 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馨联动力之间

不存在业务关联。

B、关于资金往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曲阜天科存在向馨联动力 拆借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入 总金额本期拆入 本金本期拆入 利息本期归还 金额期末金额
2025 年度1,245.90---116.361,129.54
2024 年度1,129.90176.70176.000.7060.701,245.90
2023 年度776.40640.48629.910.58286.981,129.90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馨联动力之间 不存在资金往来。

②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企业曲阜新产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馨联动力之间往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企业曲阜新产能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产能基金”)于 2020 年 3 月以 增资方式取得馨联动力 22.41%的股权,新产能基金于 2024 年 7 月向上海国际 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馨联动力实际控制人支付股权回售款,并要求馨联动 力及其股东张晓东等就上述事项提供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张晓东、上海涵黛科 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以其持有馨联动力股权售出对价/清算财产为 限。

2025 年 8 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裁决书》,裁决支持各方就诉争股 权回售事项签署《和解协议》,约定了由 ZHANG TIANE(张天锷)、张晓东支 付回售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馨联动力以其持有的上海南壁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8.037%股权、完成债务清偿后的馨联动力(曲阜)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以 及相关知识产权抵偿给新产能基金;同时 ZHANG TIANE、张晓东代为承担馨 联动力(曲阜)有限公司对外负债,并以存单质押担保后续 2,000 万元对新公 司的投资等内容。

根据新产能基金出具的情况说明,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新产能基金与 馨联动力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

③关于发行人其他关联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馨联动力系发行人关联方安徽天鑫控股股东,持有 其 52.9525%股权。安徽天鑫主要从事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 以及服务业务,与馨联动力存在业务协同,馨联动力向安徽天鑫采购电池包产 品。由于馨联动力及安徽天鑫均已停止经营,无法提供报告期内业务合同及银 行流水,因此尚无法确定馨联动力与安徽天鑫之间具体交易金额和资金往来情 况。本所律师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控制的主要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情形外, 馨联动力与发行人主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情况。

(二)关于发行人为馨联动力提供股权回购的核查

1、关于发行人为馨联动力提供担保的背景、原因以及合理性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馨联动力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天锷 进行了访谈,查阅了馨联动力工商登记档案、北京安鹏入股馨联动力的增资文 件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北京安鹏入股前后馨联动力的股东持股情况、 背景以及本次回购的责任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北京安鹏入股 前持股比例北京安鹏入股 后持股比例股东身份/ 背景回购相关义务
1张天锷 (ZHANG TIAN E)47.6%45.47%控股股东承担回购义务
2张晓东20.4%19.49%主要股东, 张天锷姐姐为回购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
3胡 斐8%7.64%馨联动力 技术人员-
4郭秋林4%3.82%-
5发行人20%19.10%主要股东为回购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
6北京安鹏-4.48%--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馨联动力引入北京安鹏投资时,考虑到发行人以及 张晓东作为馨联动力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较高(超过 10%)且具备一定资金 实力,因此在股权融资时,结合投资者的需求,馨联动力要求主要股东发行人 以及张晓东承担较多义务;剩余两名自然人股东胡斐、郭秋林系馨联动力的技 术人员,资金实力欠缺,且持股比例较低,未委派或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因此未要求其承担回购义务的担保责任,具有合理性。

发行人作为馨联动力主要股东看好其发展,结合其当时经营预期,认为触 发回购风险较低,因此同意为上述回购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2、关于发行人向馨联动力拆出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馨联动力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天锷进 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与馨联动力之间资金往来明细账、财务凭证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 2024 年度向馨联动力拆出资金金额为 111 万 元,馨联动力在收到上述资金后作为借款转入曲阜天科,主要原因系曲阜天科 因资金周转需求向全体股东提出借款,但馨联动力因自身资金周转情况向发行 人申请相应金额的借款,2024 年度拆出资金以及利息由馨联动力委托曲阜天 科在 2025 年 4 月代为偿还。

以上拆借资金主要用于其与天博投资合资成立的曲阜天科的经营周转,因 此馨联动力未向其他股东提出按比例借款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馨联动力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资金冻结对发行人的影响

1、馨联动力的案件进展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馨联动力 仲裁案件的开庭通知等仲裁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完成第一次开庭,尚未取得仲裁 结果。

2、关于资金冻结对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账户存在 10,774,094.94 元货币资金被司法冻结。

鉴于发行人资金流以及资金储备充足,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 币资金余额为 36,748.36 万元,冻结资金占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 2.93%,占 比较小,发行人可用资金金额相对充裕,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2025 年,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 22,509.51 万元、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 14,383.35 万元,发行人近年来经营稳定,正常生产经营 预计可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入。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上述资金冻结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

五、关于其他(《一轮问询函》第 17.1 题)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天博电器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相关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天博电器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 2023 年 5 月 6 日,天博电器因《新能源汽车动力减振系统专用弹簧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并且没有安全设施设计被济宁市应 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该行政处罚事项发生后,天博电器已及时缴 纳罚款,同时,发行人及子公司为防范后续再次出现此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 了以下整改措施:
  • ①天博电器已组织相关人员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对“三 同时”的认知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
  • ②发行人及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修订 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明确了各责任主体在建设项目各阶段需采取 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措施,能够从源头防范此类违法违规风险。

③天博电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修订了《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 管理制度》《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等,设置了安环部作为安全管理 机构负责组织公司安全巡视和各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包括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执行情况,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 全生产各环节应尽的职责。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了《证 明》,天博电器已按照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完毕;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 《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上市专版)》(2026 年 3 月),截至该信用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新增违法记录。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并加强管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

六、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注 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发行人不存在违 法违规的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 申请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发行人将可以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 2

第二部分 正文 ........................................................................................................... 3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3

二、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8

三、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 9

四、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1

五、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9

六、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6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8

八、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 29

九、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32

十、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34

十一、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5

十二、发行人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36

十三、结论意见 ......................................................................................................... 38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二)
致: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 顾问,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博智能科 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 称“《法律意见》”)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 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对发 行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其他 相关申报文件也发生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根据有关规定及发行人的要求,本所现 就《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其他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和变动部分所涉及的有 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 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规

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 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律师工作报告》《法 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含义一致。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 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 “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 核查,发行人仍符合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申请发行的股票为 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发行人已经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并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发行人设 立时的《公司章程》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有效通 过,并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 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6]5683 号《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 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天健审[2026]5683 号《非经常性损益报告》”)以及 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业务及资产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 力;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 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或情形;发行人最近三 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规定。

  • 3、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 行人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4、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声明和承诺,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证明 文件,并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上交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北京证券交 易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了信息搜索。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符合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客户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的经营地,查阅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博智能科技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板块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以下简称“《符合板块 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根据《符合板块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及本所律师 的核查,发行人是行业内知名的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制造商,并拓展了汽车声 学部件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公司自 2001 年成立以来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拥有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963.90 万元、169,287.62 万元和 196,109.8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2,228.28 万元、28,212.65 万元和 35,094.76 万元,公司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 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发行条件,具

体如下:

  •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专门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

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已由天健会计师出具最近三年及 一期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

  •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已经由天健会计师出 具无保留结论的天健审[2026]5681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该《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

  • ①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 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项的规定。

  •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 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③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

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 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6)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

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声明和承诺,查阅了发行人及 发行人控股股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证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居住地公安部 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通过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用中国的官方网站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了信息搜索。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

  • (7)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该等人员的身份证件、简历以及相关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通过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网站以及搜索引擎进行了信息搜索。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取消监事会前的监事不存在最近 3 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 1、如本章节“(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

件”和“(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股本总额为 9,000 万元,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 25%,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 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上市标准。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 和天健审[2026]5683 号《非经常性损益报告》,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

  •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 者)分别为 11,208.99 万元、28,212.65 万元和 35,088.92 万元;发行人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2025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963.90 万元、169,287.62 万元和 196,109.87 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发行人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 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规定的红筹企业, 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款 第(一)项上市标准,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 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的实质条件均未发生改变;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二、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工商登记档案、款项支付凭证等文件,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曲阜天才存在合伙人变动情 况,具体情况如下:

2026 年 2 月,张岩因离职自曲阜天才退伙,其持有曲阜天才 18.7255 万元 的出资额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还;徐腾新增认缴出资额 18.7255 万元,对应出 资款为 28.5439 万元。上述变更完成后,曲阜天才的出资总额不变,其合伙人 以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894.715525.8179%24张 波18.72550.5403%
2宋玉贞1,422.907441.0593%25许 铎18.72550.5403%
3顾加春99.24492.8638%26陈国兴18.72550.5403%
4吕英伟93.62732.7017%27孔祥恒18.72550.5403%
5李 萌93.62482.7016%28蔡荣佳18.72550.5403%
6颜世军56.17641.6210%29岳 琦18.72550.5403%
7孟 萌56.17641.6210%30刘承盟18.72550.5403%
8邵 川37.45091.0807%31常 波18.72550.5403%
9席 楠37.45091.0807%32徐彤晓18.72550.5403%
10亓志伟37.45091.0807%33黄复昌18.72550.5403%
11殷继阳37.45091.0807%34陈 伟18.72550.5403%
12孔祥梅28.08820.8105%35张国慧18.72550.5403%
13胡显宾28.08820.8105%36马 恒9.36270.2702%
14孔祥峰28.08820.8105%37武志强9.36270.2702%
15孔祥池28.08820.8105%38李沛卿9.36270.2702%
16胡信龙28.08820.8105%39张鹤腾9.36270.2702%
17王来全18.72550.5403%40胡景昌9.36270.2702%
18孔德吉18.72550.5403%41战 凯9.36270.2702%
19徐 腾18.72550.5403%42李 镇9.36270.2702%
20孔晓丽18.72550.5403%43侯清章9.36270.2702%
21史桂洋18.72550.5403%44刘国栋9.36270.2702%
22徐 宁18.72550.5403%45李 辉9.36270.2702%
23孔 迪18.72550.5403%46齐世霜9.36270.2702%
合计3,465.4911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财产份额变更事宜已经曲阜天才合伙人会议决 议通过,并经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张岩因在服务期内离职按照《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约定以其投资成本作价退伙,徐腾本次增加出资额的价格系参考天博投资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确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财 产份额变动相关款项已全部结清。

三、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一直为“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产品研发、生产 和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根据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25,364.14 万元、167,464.01 万元和 194,066.14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74%、98.92%、98.96%。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二)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1、发行人 2025 年度主要客户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客户(按同 一控制口径)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

序号所属集团销售金额 (万元)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例主要销售产品
1比亚迪系29,421.5215.16%腔体调温器、AVAS、单压力传 感器
2奇瑞汽车系20,439.3810.53%电子水阀、腔体调温器、液体温 度传感器
3长城汽车系14,761.397.61%电子水阀、腔体调温器、扬声器
4长安汽车系10,261.455.29%腔体调温器、电子水阀、普通调 温器
5上汽集团系8,347.564.30%腔体调温器、气体温度传感器、 AVAS
合计83,231.3042.89%-

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了发行人主要 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等公开披露文件,与主要客户的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根据 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 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 2025 年度主要客户之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 2025 年度主要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按同一 控制口径)的采购情况如下:

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 采购产品金额 (万元)占比
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 采购产品金额 (万元)占比
1曲阜翔天金属件6,628.695.69%
2苏州吴通电子电器件4,563.123.92%
3天津广瑞达电子电器件4,495.023.86%
4宁波利宝来金属件、塑料件、其他3,675.743.15%
5宁波明讯金属件3,469.872.98%
合计22,832.4419.59%

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主要供应商官方 网站查询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并与上述供应商的授权代表进行了访 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及其实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与发行人 2025 年度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营业 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 事由或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四、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动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相关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联方的变动情 况如下:

  • 1、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

业变动情况

序 号企业简称原关联关系变动情况
1恒威水工天博投资持有其 51%股权,吕新 民担任董事长、王立峰担任董事、 张宪伟任监事天博投资将所持 21.5%、 14.1%、11.4%、3.9%的股 权分别转让给创优壹号、 创优贰号、创优肆号和创 优叁号,上述转让完成后, 天博投资不再持有其股 权,恒威企管、创优壹号、 创优贰号、创优肆号和创 优 叁 号 分 别 持 有 其 49.00%、21.54%、14.14%、 11.41%、3.91%的股权,其 中恒威企管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系创优壹号,创优壹 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 亚玮
2恒威企管天博投资持有其 15.38%的财产 份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 务合伙人天博投资将其所持 15.38% 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创优壹 号并退伙,由创优壹号担 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 合伙人
  • 2、发行人其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新增关联方山东兴联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兴联”)系天博 投资的监事颜民担任董事的企业,山东兴联成立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现持有曲 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K4KKPT7T 的《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为王彦强,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汽车零部件研 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 机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曲阜经济开发区有邻

路 3 号,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山东兴联的唯一股 东为曲阜新产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发行人子公司的变动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 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子公司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1、常州铁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出具常天税税企清〔2025〕172167 号《清税证明》,确认常州铁锹所 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26 年 3 月 19 日,常州市天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 具(32040402spj023)登字[2026]第 03190007 号《登记通知书》,准予常州铁锹 注销登记。

2、天博新能源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天博 新能源实收资本变更为 500 万元人民币,其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3、天博埃格霍夫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子公司天博 埃格霍夫实收资本变更为 300 万欧元,其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发行人的参股企业变动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相关参股 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或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 人参股企业普法芬的注册资本等情况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2026 年 2 月,普法芬的注册资本由 686.2762 万元增至 726.0847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由铜陵盛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盛源”) 和太仓庆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庆良”)认缴出资。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普法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良30041.3175%
2上海普法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51.521320.8683%
3青岛梅花盛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7.22699.2588%
4宁波普法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506.8862%
5铜陵长江氢能产业创新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67984.5008%
6铜陵盛源20.18462.7799%
7发行人19.98712.7527%
8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19.93162.7451%
9太仓庆良19.62392.7027%
10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16.80672.3147%
11上海佐竹冷热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1.9591.6471%
1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脉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5621.5365%
13景行行止三号(杭州)创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5.00760.6897%
合计726.0847100%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及相关关联交易的明细账、财务凭证以及关联交易的相 关合同等资料。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为公司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2025 年 度,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艾迪汽车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伟伟 塑胶采购阀门总成、插头总成、密封衬垫等零部件,2025 年度,发行人与艾迪 汽车、伟伟塑胶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678.84 万元和 539.65 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0.49%和 0.3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艾迪汽车、伟伟塑胶主要从事橡胶阀门、注塑制品、

密封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发行人与艾迪汽车、伟伟塑胶进行业务合作,主 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由于塑胶类产品加工需 要进行的环评认证、流程较为复杂,且所加工的产品结构简单、对设备精度和员 工技能要求较低,其主要工序非核心工序;另一方面基于采购效率和运输便利的 考虑,艾迪汽车、伟伟塑胶位于山东曲阜,公司与其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后,采 购商品的交期和产品质量更有保证。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艾迪汽车、伟伟塑 胶进行业务合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该等采购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其中主要产 品与发行人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的类似产品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为规范非主营业务相关的财务性投资,2025 年 9 月,

发行人将其名下全部尚未到期或已经逾期的信托产品转让给关联方曲阜创优,转 让价格参照发行人认购份额的本金扣除发行人已收到的本金款项(即信托产品账 面本金金额)确定为 9,176.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产品名称信托本金账面本金转让价格
1重庆信托京润 6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1,000840.65840.65
2重庆信托鑫鹏 1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1,000750750
3重庆信托昆明融创城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00586.20586.20
4五矿信托-恒信共筑 482 号-蓝山 33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第 2 次)1,0001,0001,000
5五矿信托-恒信共筑 482 号-蓝山 33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第 5 次)1,0001,0001,000
6五矿信托-恒信日鑫 8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66 期第 10 批1,0001,0001,000
7五矿信托-恒信日鑫 8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67 期第 6 批1,0001,0001,000
8五矿信托-恒信日鑫 8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67 期第 8 批1,0001,0001,000
9五矿信托圭玉系列-常兴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1,0001,000
10五矿信托-基建 11 号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十五 期受益权1,0001,0001,0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转让事项分别于 2025 年 9 月经发行人第一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10 月,发行人已 收到曲阜创优支付信托产品全部转让款 9,176.85 万元。

3、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①向天博投资租赁房屋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与关联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相关凭证或发 票等资料,并通过 58 同城网站(https://sh.58.com/)对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进行

了比较。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向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租赁位 于上海市的房屋,2025 年度租金金额为 5.76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或产生利益输送的情形。

②向发行人副总经理配偶董景苓租赁房屋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 10 月,发行人与副总经理李荣忠的配偶董景 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发行人向董景苓承租其位于曲阜市献泉路 7 号 3 号楼 201 室建筑面积为 101.39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员工宿舍,租期为 2025 年 10 月至 2026 年 10 月,年租金为 1 万元,2025 年 10 至 12 月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 及其他费用合计 0.22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关联租赁价格系参考周边地区的市场租赁价格 后,由承租方及出租方协商确定,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 赖或产生利益输送的情形。

(2)向陆博电子提供服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向陆博电子提供试验服务和销售 服务等业务支持,2025 年度交易金额分别为 33.83 万元和 314.55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依据人工费用、实验辅料、设备折旧的发生情 况向陆博电子收取对应的试验服务费,试验服务定价公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基于扩大销售规模的诉求和发行人在汽车零部件行业 的本土优势,陆博电子与公司签署了《共享销售服务协议》《共享销售服务协议 之补充协议》,约定发行人为陆博电子提供发展新客户、商务谈判、客户沟通、 业务拓展、客户战略等服务,发行人按照陆博电子每年销售收入的 0.85%收取服 务费;基于为陆博电子在本地管理和本地事宜方面的支持,发行人另外按照陆博 电子每年销售收入的 0.35%收取服务费。基于上述销售支持,发行人授权陆博电

子在双方合营期限内在其产品生产、销售和分销时无偿使用发行人名下一项商标

标识为“ ”、注册证号为 4618042 号的注册商标。

(3)关于向陆博电子销售产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向陆博电子销售支架类冲压件, 交易金额为 10.53 万元,该等销售金额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4)向曲阜恒基采购产品或服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向曲阜恒基采购消防器材、支付 维保费,2025 年度交易金额分别为 0.36 万元和 4.28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与曲阜恒基向非关 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无明显差异,价格公允。

4、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博企管拆入资金主要系短期资 金周转需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发行人已于 2023 年度归还其全部借款本金,剩余利息 1.96 万元;2025 年,公司已全额归还上述 利息,公司与天博企管之间的关联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对发行人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 2025 年下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发行人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 2025 年 7 月至 12 月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没有损害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债 权人的利益。

2025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处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发行人召开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公司该项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发 行人、发行人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经发行人股东会对 该等事项予以确认,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采取必要 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招股说明 书》《审计报告》中,已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和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发行人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五、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变动情况

本所律师赴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办公场所,查阅 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登记信 息、发行人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不动 产外,发行人存在新增取得不动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新增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发行人新增取得建筑面积为 16,939.84 平方米的房屋,其不动产权证号为鲁 (2026)曲阜市不动产权第 0000649 号,该房屋坐落于曲阜市天博路 1 号的 1 号

车间,房屋建筑面积为 16,939.84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7,328.5 平方米、 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至 2046 年 1 月 1 日。

2、关于新增土地使用权

2026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与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临、东临防山镇北河套 村用地、西临、南临防山镇北河套村和政府储备用地、编号为曲储[2025]-29 号、 面积为 101,323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4,783 万元,发行人 已全额缴纳上述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并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取得了编号为 鲁(2026)曲阜市不动产权第 0001265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用途为工业用地 /工业,坐落为北临、东临防山镇北河套村、西临、南临防山镇北河套村和储备 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至 2076 年 2 月 9 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土地用于募投项目“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 建设项目”,2026 年 3 月 3 日,发行人取得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 建字第 370823202605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6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 取得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地字第 370823202603 号《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2026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取得编号为 370881202603240101 号的《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 2026 年 3 月开始施工建设。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上述建筑工程尚在建设中。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不动产权证书记 载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存在被征收土地闲置费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风险。

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所有权及在建工 程,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纠纷情 形。

(二)发行人租赁的房屋的变动情况

1、关于发行人租赁房屋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租赁第三方房屋的租赁合同、第三方拥有的房屋所有 权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发行人租赁房屋变动情况如下:

序 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金租赁 期限变动 情况
1发行人天博 投资上海市嘉 定区吴杨 东路 333 弄 222 号 502 室130.7757,600 元/年2026.1.1 至<br>2027.12.31<br>续租
2发行人董景苓曲阜市献 泉路 7 号 3 号楼 201 室101.3910,000 元/年2025.10.10 至<br>2026.10.10<br>新增
3发行人李童瑶山东省济 宁市曲阜 市鲁城街 道金域龙 湾13号楼2 单元 903 室8615,000 元/年2026.3.10 至<br>2027.3.9<br>新增

注:上述第 3 处租赁房屋未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书,但曲阜市鲁城街道于庄社区委 员会已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2、关于发行人对外出租房屋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出租给第三方房屋的租赁合同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由于原承租方济南与时宠物有限公司 提前退租,发行人将其位于槐荫区西元大厦 2-1105、建筑面积为 206.54 平方米 的房屋出租给济南卡西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租金为 75,387 元/年,租赁期 限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0 日。

本所认为,发行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变动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相关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国家知识 产权局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

  •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 3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商标 权人商标标识注册证号注册 类别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注册有效 期限取得 方式
1发行人859767589温度开关;恒温器;温度传 感器;测温度用传感器;中 央空调温控器;恒温调节器; 冷却液;温度传感器2026 年 2 月 7 日至 2036 年 2 月 6 日原始 取得
2发行人859742669温度开关;恒温器;温度传 感器;测温度用传感器;中 央空调温控器;恒温调节器; 冷却液;温度传感器2026 年 2 月 7 日至 2036 年 2 月 6 日原始 取得
3天博 电器824013039扬声器喇叭;低音喇叭;低 音扬声器;重低音音箱;速 度指示器;便携式遥控阻车 器2026 年 1 月 21 日至 2036 年 1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天博制造名下一项注册证号为 14388446、商标标识为“ ”的商标已到期失效,上述商标未实际使用而 到期未续展,其失效亦不影响天博制造正常经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新增商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取得,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全部商标均已经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商标注册 证》。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境外商标证书,通过世界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 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 2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地区商标 标识核定使 用商品 类别注册号核定使用 商品范围注册有 效期限
1瑞士9845863传感器;压电传感器;恒温 器;电动执行器;电动控制2026 年 3 月 20 日至
装置;电阻器;电子控制单 元;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 器;温控器2036 年 3 月 13 日
2欧盟90192642 80继电器;恒温器;传感器; 压电传感器;电动执行器; 电动调节装置;车辆用泊车 传感器;电子控制单元;温 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芯 片(集成电路);能源管理 用电气控制设备;供热管理 用电气控制设备;热管理装 置2026 年 3 月 28 日至 2035 年 10 月 22 日

本所认为,上述商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自行申请,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对上述商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使用 上述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变动情况

1、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各项专利证书,并通过国家知识产 权局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新增 4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3 项、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取得 方式权利 期限申请日
1发行人六维力传感器及 六维力检测方法发明 专利ZL 202510939335.8原始 取得20 年2025 年 7 月 8 日
2发行人一种新能源汽车 用温压传感器发明 专利ZL 202511668072.8原始 取得20 年2025 年 11 月 14 日
3发行人一种高精度流量 控制的球阀及新 能源车用电子多 通阀发明 专利ZL 202511984760.5原始 取得20 年2025 年 12 月 26 日
4发行人一种适用于储能 系统的多通阀实用 新型ZL 202520782212.3原始 取得10 年2025 年 4 月 23 日

除上述新增专利情况外,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 6 项专利已因主动放弃专利权失效,其中实用新型专利 5 项、外观设计专利 1 项,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取得 方式权利 期限申请日
1发行人一种具有呼吸功 能的防水型机油 压力开关实用 新型ZL 201620658368.1原始 取得10 年2016 年 6 月 29 日
2发行人一种阶梯触点式 倒车灯开关实用 新型ZL 201620658369.6原始 取得10 年2016 年 6 月 29 日
3天博 电器音圈骨架打孔装 置实用 新型ZL 202221236453.0原始 取得10 年2022 年 5 月 20 日
4天博 电器燃油车声浪模拟 发声装置实用 新型ZL 202221236455.X原始 取得10 年2022 年 5 月 20 日
5天博 电器一种磨簧机组合 磨盘装置及磨簧 机实用 新型ZL 202222318627.4原始 取得10 年2022 年 9 月 1 日
6天博 电器声浪模拟器外观 设计ZL 202230301124.9原始 取得15 年2022 年 5 月 20 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专利非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核心专利,不涉及其 核心产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新增专利系发行人自行申请取得。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境外专利证书,通过日本专利局网站 (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未 发生变化。

本所认为,上述专利系发行人以合法方式自行申请取得,发行人对该等专利 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上述专利,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本所律师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地点查看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 经营所用的主要设备,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抽查了部分重 大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根据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截至

  •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设备原值(包括通用设备以及专 用设备)为 563,370,873.73 元、累计折旧为 276,863,882.02 元、账面价值为 286,506,991.71 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自行购 置所得。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对该等生产 经营设备的占有和使用合法、有效,该等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 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纠纷情形。

(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的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存在银行存款被仲 裁冻结、票据保证金以及定期存单质押等财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号公司名称质押权人/冻结申请人受限类型以及原因受限金额 (元)
1发行人北京安鹏冻结/司法冻结10,774,094.94
2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曲阜有朋路支行冻结 /票据保证金493.78
3发行人天博天猫旗舰店(线 上销售)冻结/网店保证金53,000.00
4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曲阜支行质押/为开具承兑提 供质押担保54,257,534.25
5发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济宁曲阜支行冻结/保函保证金3,200,000.00
6发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曲阜支行冻结/账户封存,处 于不收不付状态1,009.61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其他设定 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七)财产产权及潜在纠纷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合法拥有,且均登记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权利受限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 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设定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况。

六、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将要履行、正在 履行、履行完毕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 内的重大合同,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了相关客 户、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并执行了函证程序,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 在纠纷的重大合同;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正 在履行以及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主要为销售合 同、采购合同、授信合同等,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合同外,新增合同具 体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2025 年 9 月 10 日,发行人与长安汽车签署编号为 YJ03-2025 的《汽车/动力 零部件采购基本合同》,约定长安汽车向发行人采购汽车零部件,标的及价款以 具体订单为准,合同在双方业务存续期内有效,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2、其他重要合同

  • (1)2026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与曲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发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临、东临防山镇

北河套村用地、西临、南临防山镇北河套村和政府储备用地、编号为曲储[2025]-29 号、面积为 101,323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 4,783 万元。截 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已全额缴纳上述土地出让金以及相关税费。

  • (2)2026 年 3 月 4 日,发行人与山东圣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圣强”)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山东圣强承揽智能热管理部件 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一号厂房、消防水泵房、门卫消控、生产辅助用房等的施工, 合同金额为 7,425.46 万元,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均与公司业务相关,合同 签订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 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其他已经履行、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不存在 重大法律风险,不存在潜在风险或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情形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合同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 生,均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任 何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冲突,合同内容和形式均 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网 络信息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相关主管 部门出具的相关合规证明文件,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有因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 权之债。

(四)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 互提供担保情形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审计报告》《企业 信用报告》,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 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中已披露内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发行 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 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余额明细等资料,对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款和其他应付款执行了函证程序,并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3,000,878.08 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979,362.09 元。根据本所 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正常 的经营活动发生的备用金、员工住房借款等,且无持有发行人 5%(含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欠款,合法有效。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查阅了《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 间召开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通知、议案、签到簿、表决票、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期间,发行人召开了 1 次股东会、2 次董事会。

本所认为,在上述期间,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 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等资料。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序号纳税主体2025 年度
1发行人15%
2海博智行15%
3天博制造20%
4赛恩斯20%
5天博新能源20%
6天博电器15%
7天博埃格霍夫20%
8常州铁锹20%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赛恩斯未实际开展经营,常州铁锹已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注销登记。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香港实行“利得税两级制”,200 万港元以内的 利得税税率为 8.25%,其后的利润按 16.5%征税。

2、增值税

2025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不同产品及服务分别适用 13%、6%、 5%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香港李绪峰律师行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天博香港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发 行人出具的说明,自天博香港成立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博香港没有 被税务局针对欠税的起诉记录。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 期内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以及天健审[2026]5680 号《审计报告》以及享受相关 税收优惠政策的证书或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 7 月至 12 月,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 7 月至 12 月,如《律师工作报告》所述,发 行人、天博电器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海博智行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取得山东省科学技 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 颁发的编号为 GR202537001542 号、有效期为三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海博智行 2025 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的规定, 发行人子公司常州铁锹、天博制造、赛恩斯、天博新能源、天博埃格霍夫属于小 微企业,因此在 2025 年度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和天博电器、海博智行 2025 年度享受了上述先进制 造业企业增值税收优惠政策。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收入明细、相关原始凭 证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收到各项财政补贴所依据的文件、合同。根据天健审 [2026]5680 号《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5 年 度确认至当期收益的财政补助为 573.76 万元,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财 政补助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收到的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助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 名称金额 (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1发行人360,0002025.7.25《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5 年 度“外专双百计划”项目经(第一批) 的通知》(科鲁字〔2025〕84 号)
2发行人196,228.942025.8.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 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 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 号)、 《2025年7月拟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公示名单(第 2 期)》
3发行人150,0002025.12.30《济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5 年省级 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发展)资金预 算指标的通知》(济财事务指〔2025〕 44 号)
4天博 电器150,0002025.7.25《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 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 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 36 号)
5海博 智行103,564.372025.9.28《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 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 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 号)、 《2025年9月拟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公示名单》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的《纳税申报表》、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相关主管 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均依法纳税,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税务部门 行政处罚的情形。

九、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1、排污登记情况

本所律师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站(http://permit.mee.gov.cn) 进行了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固定污 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情况如下:

序 号主体证书类型登记编号有效期至
1发行人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9137088173171148XX001Z2030.7.28
2天博 电器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91370881672204559N001W2031.4.6
3天博 电器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91370881672204559N002X2031.1.12
4海博 智行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91370881MA3T6XNR9K001W2027.6.8

2、污染物处置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目前正在履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协 议、委托处置单位持有的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危废 处置的情况如下:

序号签订 主体合同相 对方合同标的合同 期限危废经营许 可证书编号许可证有 效期
1发行 人济宁晨润环 保科技有限 公司废液压油、废 三防漆等2025.7.8 至<br>2026.7.7<br>济宁危证 08 号2026.1.4 至<br>2027.1.3<br>
2天博 电器济宁凯洁环 保科技有限 公司废活性炭、废 防锈油、废液 压油、废油桶2026.2.28 至<br>2027.2.27<br>济宁危证 04 号2026.3.19 至<br>2027.3.18<br>

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委托的危废处置单位具有相应的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守法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 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上市专版)》《江苏省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报 告 》 等 合 规 信 用 报 告 , 登 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生 态 环 境 部 网 站 (http://www.mee.gov.cn/)、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shandong.gov.cn/)、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jnhj.jining.gov.cn/)、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qufu.gov.cn/)、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sthjt.jiangsu.gov.cn/)、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j.changzhou.gov.cn/)、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 站(https://sthj.sh.gov.cn/)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ipe.org.cn/)进行 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未发生环保 事故或者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山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上市专版)》《江苏省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报告》 等合规信用报告。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 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故和纠纷,发行人及子公司没有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方面的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主要产 品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博电器 新增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下:

序 号持有人证书 编号证书名称使用标准颁发 单位有效期限/ 颁发日期
1发行人44661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ISO14001:20 15上海恩可埃认 证有限公司2025.1.23 至 2027.4.13
2天博 电器059 5216汽车行业质量 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IATF 16949: 2016Quality Austria Certification GmbH2026.1.23 至 2029.1.22
3天博 电器50324E 0974RO M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GB/T240012016/ISO140 01:2015北京中鼎乾元 认证有限公司2026.2.12 至<br>2027.4.24<br>
4天博 电器50324S 0975RO M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GB/T450012020/ISO450 01:2018北京中鼎乾元 认证有限公司2026.2.12 至<br>2027.4.24<br>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 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规章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外,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位于 北临、东临防山镇北河套村用地、西临、南临防山镇北河套村和政府储备用地, 发行人已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了该等土地使用权,具体详见“五、 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发行人拥有的不动产变动情况”。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十一、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 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起诉状、法院文书以及《天博香港法律 意见书》等资料,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了查 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北京安鹏对发行人提起的关于馨联动力股权回购担保 事项的仲裁案件已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开庭审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尚未对该案件作出裁决。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事项外,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标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尚未了 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 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以及 《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并通 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二、发行人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发行人的员工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员工名册。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 2,408 名员工,除 8 名退休返聘人员外,其他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派遣单位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

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员工的工资明细、管理费以 及发票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名下劳务派遣人员 94 名,占发行 人用工总量的 5.85%,子公司海博智行名下劳务派遣人员 14 名,占海博智行用 工总量的 4.02%,上述劳务派遣人员主要参与发行人及海博智行的模具冲压、调 温器生产、传感器生产等环节,具体情况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一)》。根据《山 东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上市专版)》等合规信用报告,

2025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 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外包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单位的

《营业执照》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为缓解辅助性岗位劳动力临时紧缺 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将部分简单生产工序和保洁工作进行劳 务外包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为 311.64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0.22%,劳务外包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 低。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用劳务外包方式符合实际用工需要,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员工名册、社 保费用明细表、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表、社保缴费凭证、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以 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缴纳主体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员工 总数缴纳 人数未缴纳 人数未缴纳员工原因
发行人社会保险1,514<br><br>1,50864 名系新员工、1 名系退 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 退休外籍员工
住房公积金1,50774 名系新员工、1 名系退 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 退休外籍员工、1 名系 外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
海博智行社会保险33733433 名系新员工<br><br>
住房公积金3343
天博 新能源社会保险11<br><br>922 名系新员工
住房公积金92
天博电器社会保险541<br><br>527146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8 名系新员工
住房公积金526156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8 名系新员工,1 名系病 假离岗员工自愿放弃缴 纳
缴纳主体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员工 总数缴纳 人数未缴纳 人数未缴纳员工原因
天博埃格 霍夫社会保险5<br><br>5--
住房公积金5-
合计社会保险2,4082,38325-<br><br>
住房公积金2,3812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除退休返聘、新员工入职以及自愿放弃缴 纳住房公积金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 2025 年度及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无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保、住房公 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 地方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 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十三、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 的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一)》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申请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发行人 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本法律意见正本四份。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 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层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 2 第二部分 正文 ........................................................................................................... 8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8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3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4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 19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 22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6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99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 130 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39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90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01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08 十三、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210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11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 213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 219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28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38 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41 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42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45 二十二、发行人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245 二十三、结论意见 ................................................................................................... 258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致: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 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 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 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 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关简称的含义

  •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2、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3、发行人、公司、天博智能:指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系

由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4、天博有限:指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5、天博投资:指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东,现持有发行人

55.70%的股份;

  • 6、天博企管:指曲阜天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的

股东,现持有发行人 22.08%的股份;

  • 7、发起人:指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及自然人吕新民、王立峰;
  • 8、海博智行:指海博智行电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

司;

  • 9、天博制造:指天博智能制造(山东)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10、赛恩斯:指曲阜赛恩斯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11、天博新能源:指天博(上海)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

子公司;

  • 12、常州铁锹:指常州铁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 13、天博香港:指天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TEMB(HONG

KONG)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LIMITED),发行人的全资 子公司;

  • 14、天博电器:指曲阜天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

人持有其 65.2%股权;

  • 15、天博埃格霍夫:指天博埃格霍夫(曲阜)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发行

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其 51%股权;

  • 16、中信建投: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7、天健会计师: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8、中新评估:指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19、《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0、《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1、《注册管理办法》: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5 号);

  • 22、《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证发[2025]59 号);

  • 23、《章程指引》: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
  • 24、《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修正)》

(证监会令第 227 号);

  • 25、本次发行:指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总数不超过 3,000 万股的行为;

  • 26、本次发行上市:指发行人本次发行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行为;
  • 27、报告期: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 28、《审计报告》:指天健会计师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天健审

[2025]16873 号《审计报告》;

  • 29、《非经常性损益报告》:指天健会计师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天健

审[2025]16876 号《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 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 3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指天健会计师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天健

审[2025]16874 号《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31、《招股说明书》:指《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 32、《法律意见》:指本所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

事务所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的法律意见》。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1、律师事务所简介

本所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24 日,系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 事务所,持有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编号为 23101199910373490 的《律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证》。本所系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等证券法律业务的专业律师事 务所,业务范围主要为:(1)金融证券法律业务;(2)公司法律业务;(3) 外商投资法律业务;(4)诉讼、仲裁法律业务等。

2、签字律师介绍

姚思静,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和收购、 股东会见证、法律顾问等公司、证券、金融方面的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电话:021—58358013 传真:021—58358012

沈寅炳,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和收购、 股东会见证、法律顾问等公司、证券、金融方面的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电话:021—58358013 传真:021—58358012

崔明月,本所律师,主要从事股份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和收购、 股东会见证、法律顾问等公司、证券、金融方面的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电话:021—58358013 传真:021—58358012

三、制作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工作过程

本所律师先后数次赴发行人主要经营地,就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各项法律问题 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配合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对发 行人开展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并协助处理发行人在编制申报文件中所涉及的法 律问题。具体工作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尽职调查及核查阶段

  • (1)本所律师参加了由中信建投主持的相关中介协调会,与本次发行上市

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为发行人进行审计的天健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就发 行人设立以来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 (2)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

前在任监事以及相关财务、业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就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资产情 况、业务情况、人员情况、经营合法情况以及为出具《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 报告涉及的相关事项向该等人员进行了了解;同时,本所律师向发行人出具了详 尽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要求发行人如实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

  • (3)本所律师在发行人所在地进行现场工作,从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等方面出发,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工商登记资料及身份证明材料、财务会计、资 产情况、经营情况、重大债权债务、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税务等文件资料进行 了审慎地审查与核对,并要求发行人就某些特定问题进行补充说明或提供补充材 料,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构成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基础。

  • (4)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

知、会议签到簿、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对发行人的法人 治理结构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

  • (5)针对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的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演变情况,本

所律师调阅了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 (6)对发行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依法需要登记的资产,本

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相关权证的原件,并赴相关登记机关查阅了该等资产 的登记情况。

  • (7)针对发行人的经营合法性,本所律师在查阅发行人财务资料的基础上,

还查阅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本所律师利用网络搜索、登陆相 关政府部门网站或专业网站等手段进行了核查。

  • (8)本所律师向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发出了询证函件,查

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及主要境外客户的相

关证明文件,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了相关客户、 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对发行人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 (9)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本所律师特别提示发行人以及相关人员,其在

承诺函中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之事项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提供的信息将被本 所律师所信赖,发行人和相关人员须对其承诺或确认之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责任。

  • (10)本所律师查阅了中信建投、天健会计师及其执业人员持有的专业资质

证书及简历,全面阅读了中信建投、天健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并关注中信建 投、天健会计师出具专业意见的前提及假设是否符合所在行业的工作惯例、是否 属于该机构的专业领域。

2、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起草阶段

本所律师审核了出具《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有关材料、文 件后,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中涉及的相关事项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同时,本 所律师查阅并研究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了《法 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草稿。

3、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定稿阶段

在出具正式《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前,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的相关问题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及必要的讨论,并审阅、验证了《招 股说明书》、发行方案以及与之有关的各项文件。在经历了上述阶段后,本所认 为,出具正式《法律意见》及本律师工作报告的条件已经具备。

四、律师工作报告的声明事项

本所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以及《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 规定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 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审核要求全部或部分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内容。

  • 3、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第二部分 正文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审议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而召开的第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通知、议案、出席 会议人员签到簿、各项议案的表决票及统计表、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资料。

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天博智能科技(山 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

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次董事会的提请和召集,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该次股东会分别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与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主要议案内容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 上市方案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2)发行主体:由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
  • (3)发行数量: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且发

行数量占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发行数量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发行人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交所开立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 (5)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将根据向网下投资者初步的询价结果,

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可的其 他方式确定。

  • (6)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或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 (7)本次发行上市的上市地点:本次发行上市的上市地点为上交所,上市

板块为主板。

  • (8)募集资金用途: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汽车热管理系

统及核心元器件生产基地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天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中 心升级建设项目。

  • (9)发行与上市时间:公司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股票同意注册文件之日起 1 年内自主选择发行时点;公司向上交所报备发行 与承销方案,且上交所无异议的,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10)发行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保荐费、审计、验资费、律

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均由发行人承担。

  • (11)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12)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发行方案尚需有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股东会审议了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同意本 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如下项目: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金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万元)
1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105,013.57105,013.57
2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元器件生产基 地扩产技术改造项目70,933.1470,933.14
3天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086.1322,086.13
4信息化中心升级建设项目7,630.127,630.12
合计205,662.97205,662.97

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发行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以及 发行人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发行人将按上述用途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上述 项目如有剩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或

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发行人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 款或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完成项目投资。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会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事宜,授权事项包 括:

  •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以及市场情

况,制定、实施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 询价区间、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起止日期等与 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 (2)授权董事会根据可能发生的募集资金变化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

等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和投资金额作适当调整。

  • (3)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修改、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 (4)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审核过程中与监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

反馈意见回复等事宜。

  •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进

行修改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 (6)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办理聘请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

相关事宜。

  • (7)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具体事宜。
  • (8)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未尽事宜。
  • (9)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会批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 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发展需要,确定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为:如发行人本 次发行成功,则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 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制 定<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其他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发行人股东会的 批准和授权。

(二)关于召开股东会合法性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发行人上述股东会为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出的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

(三)关于股东会授权合法性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上述股东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

市的相关事宜。本所认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授权 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 序。

二、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赴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调取 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自设立起的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由天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现持有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73171148XX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 市),法定代表人为吕亚玮,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营业期限为永久。

(二)发行人的依法存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不存在被吊销、 撤销、注销、撤回,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依法设立后,未 发生任何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破产清算等 需要解散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13 日,于 2024 年 12 月由 天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超过 3 年,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 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申请发行的股票为 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且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发行人已经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并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四、关于发行人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 财务独立(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 人设立时的《公司章程》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有 效通过,并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非经常性损益报告》以及本所律

师的核查,发行人业务及资产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相 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 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或情形(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关 于发行人的业务”);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3、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财务会计报告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无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4、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声明和承诺,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 证 明 , 并 通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 http://www.csrc.gov.cn ) 、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北京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了信息搜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

  •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相关

内容详见本条“(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 件”),符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 1、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主要客户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的经营地,查阅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博智能科技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板块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以下简称“《符合板块 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根据《符合板块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及本所律师 的核查,发行人是行业内知名的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制造商,并拓展了汽车声 学部件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公司自 2001 年成立以来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拥有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96,822.24 万元、126,963.90 万元、169,287.62 万元和 92,044.3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7,252.56 万元、22,228.28 万元、28,212.65 万元和 19,200.01 万元,公司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 质企业。发行人符合主板定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发行条件,具

体如下:

  • (1)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 事、董事会秘书制度、专门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 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关于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及“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 (2)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

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已由天健会计师出具最近三年及 一期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 规定。

  •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已经由天健会计师出 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

经营的能力:

  • ①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于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关 于发行人的业务”及“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 权属纠纷(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 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项的规定。

  • ③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相关

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不存在重大偿债风 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一、 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及“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 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 (5)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和“十七、 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6)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

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声明和承诺,查阅了发行人及 发行人控股股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证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居住地公安部 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通过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用中国的官方网站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了信息搜索。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 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 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的规定。

  • (7)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进

行了访谈,查阅了该等人员的身份证件、简历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 明,同时通过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北京证券交易所、信 用中国的官方网站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了信息搜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三款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 1、如本章节“(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和“(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所述,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符合《上 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股本总额为 9,000 万元,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低于 25%,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 3、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选择适用《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上市标准。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经常性损益报 告》,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分别为 17,252.56 万元、

11,208.99 万元、28,212.65 万元和 18,614.86 万元;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96,822.24 万元、126,963.90 万元、 169,287.62 万元和 92,044.31 万元。

发行人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发行人不属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 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规定的红筹企业, 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的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款 第(一)项上市标准,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第 3.1.1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 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和具体要求。

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1、发行人设立的方式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根据 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由天博有限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2、发行人设立的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系由天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为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及自然人吕新民、王立峰。发行人设立时履行的程 序如下:

2024 年 12 月 24 日,天博有限召开股东会,上述发起人一致同意将天博有 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共同签署了《天博智 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书》”)。

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出具 了《股改审计报告》,确认各发起人股东已将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折股出资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9,000 万元。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 程》,选举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成员。同日,发行人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成员。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取得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37088173171148XX 的《营业执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设立过程中发行人已经履行了审计、评估及验资 手续(具体情况详见下文“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3、发行人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全体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及《公司章程》 均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全体发起人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缴各自股份; 发行人设立时的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等均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整体变更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已完成相关公 司登记程序。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由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及自然人吕新民、 王立峰 4 名发起人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发起人协议书》明确约定了股份公司的名称及住所、组织形式、经 营范围、设立方式、股本总额、注册资本、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数额及持股比例、 债权债务的承继、股份公司的筹建、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的违约责任等 内容。

本所认为,《发起人协议书》约定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天健会计师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 告、中新评估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过程 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天健会计师对天博有限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股改审计报告》。根据该《股改审计报告》,天博 有限于审计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339,952,407.79 元。

中新评估对天博有限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出具了中新评报字[2024]第 0769 号《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 造有限公司拟变更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 告》”)。根据该《评估报告》,天博有限于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 164,685.01 万元。

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4 日的实收资本进行了审验,并于

  • 2024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536 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已将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出资为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9,000 万 元。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等事项均已履行了 必要程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均由具备审计、评估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整体变更的折

股方案合法合规,整体变更设立时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事项,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整体变更过程中的所得税缴纳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整体变更过程中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银行回单、完税证 明等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整体变更过程中,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已于

  • 2025 年 2 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取得相关完税证明。

本所认为,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不存 在税收违法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第一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通知、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签到簿、各项议案的表决票和统计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净资产折合天博智能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的议案》《关于选举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 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认为,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抽查了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并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行业内知名的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制 造商,并拓展了汽车声学部件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

本所律师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生产场地,查阅了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文件。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拥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场所、生产设备,拥有独立的原 材料采购渠道和销售渠道,拥有独立于其他第三方的决策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 备的资产;发行人自主开展业务,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产品及项目的研发、 采购、生产、销售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依赖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 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相关内容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本所律师赴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了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的生产现场和办公地点,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配套设施,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和销售系统。 发行人对其资产均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在资产产权上有明确的界定与划分,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发行人资产的情况。发行人的各项资产权利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的相关纠纷。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 经取得独立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和《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权属证书;发行人拥有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均具有合法有效 的权利证书或权属证明文件。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披露的情形以外,发行人目前经营场所使用的场地为合法拥有或合法租赁取得, 发行人可以合法使用。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发行人采购、生产、销售系统的独立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发 行人的整体业务流程。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属于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人 的采购、生产、销售均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独立完整地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 组织生产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劳务,取得经营收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和销 售系统,主要原材料、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配套设施、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发行人拥有自 己的生产车间,发行人生产的所有产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均在发行人内部完 成,由发行人的人员运用设备进行生产,能生产完整的产成品。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

(四)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与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财务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等资料,查 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文件记录。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产生过程合法,发行人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选举或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干预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发行人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可自主决定有关人员的选举和聘任。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 且发行人已聘请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在发行人内部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

发行人的股东会由其全体股东组成,为发行人的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章程》 第四十五条所规定的职权。

发行人董事会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为发行人的日常 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发行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会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和职 工代表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为发行人的监督机构。发行人报告期内监事会 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并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发行人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发 行人的日常工作。总经理下设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后经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在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发行人不同部门的管理。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设立的内部管理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发行人的经营和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

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办公机构和 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混合经 营、合署办公的情况。发行人的内部管理机构能够依据《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 行使各自的职权,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机构向发行人及其内部 管理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发行人经营的计划和指令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发行人 经营管理的独立性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经营管理层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设有财务总监并配有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发 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且具有完整规范的财 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干预发行人财务独立的情形。

发行人已开立了独立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依法独立核算并独立纳税,不存 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共用同一银行账户的情况。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七)综合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发行人业务独立、机构独立、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具有 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

发行人系由天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天博投资、天 博企管及自然人吕新民、王立峰,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发起人持股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天博投资5,013.204255.70%
2天博企管1,986.946222.08%
3吕新民1,601.503817.79%
4王立峰398.34584.43%
合计9,000100%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投资、天博企管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以及 吕新民、王立峰的身份证件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 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投资、天博企管系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吕新民、王立峰均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住所均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均无永久居留权。

发行人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未发生任何股本变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及股份结构与整体变更设立时一致。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资格、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发行人控股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投资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013.2042 万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5.70%,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投资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相关股权转让协 议以及历次实收资本变化的相关《验资报告》及财务凭证、历次股权变更相关的 财务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投资的相关情况如下:

(1)天博投资的基本情况

天博投资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6635342813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吕新民,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住所为山东省 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内(鲁城),营业期限为 无固定期限。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曲阜天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博基金”)433.100839.4805%
2曲阜天博创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博创富”)38.94273.5499%
3曲阜天博众望管理咨询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天博众望”)20.06901.8294%
4曲阜天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曲阜天才”)60.88755.5504%
5吕新民28926.3446%
6吕亚玮20018.2315%
7王立峰555.0137%
合计1,097100%

(2)天博投资的股权演变情况

①设立(2007 年 6 月)

天博投资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系由吕新民、王立峰等 15 名自然人股 东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600 万元,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吕新民13021.6667%9李荣忠355.8333%
2王立峰406.6667%10杨玉义355.8333%
3尹子伟406.6667%11丰宗举244.0000%
4冯长聚406.6667%12代岳民244.0000%
5杨洪雷406.6667%13冯显功244.0000%
6岳永生406.6667%14姜德福244.0000%
7桂维祥406.6667%15魏 翔244.0000%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8曹建国406.6667%合计600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投资设立时的出资款分两期缴纳,其中首期出资 合计 180 万元,第二期出资合计 420 万元,均由各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并经济宁 仲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仲创会计师”)验证。仲创会计师分别于 2007 年 6 月 1 日、2009 年 6 月 11 日出具了济仲会验字(2007)第 052 号《验资 报告》、济仲会验字(2009)第 083 号《验资报告》。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投资设立时的实收资本明细、记账凭证以及相关原始单 据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投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②第一次股权转让(2009 年 9 月、11 月)

2009 年 9 月,丰宗举与冯长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丰宗举将其持 有天博投资 4%的股权(出资额 24 万元)以 2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冯长聚;2009

  • 年 11 月 10 日,冯长聚、曹建国分别与吕新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冯长 聚、曹建国分别将其持有天博投资 8.5%的股权(出资额 51 万元)、4.5%的股权 (出资额 27 万元)以 51 万元、2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新民。本次转让完成后, 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吕新民20834.67%8杨玉义355.82%
2王立峰406.67%9代岳民244.00%
3尹子伟406.67%10冯显功244.00%
4杨洪雷406.67%11姜德福244.00%
5岳永生406.67%12魏 翔244.00%
6桂维祥406.67%13冯长聚132.17%
7李荣忠355.82%14曹建国132.17%
合计6001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丰宗举因个人原因离职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出,冯长 聚、曹建国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按照原始投资成本转让部分股权。

③第一次增资(2010 年 1 月)

2010 年 1 月,因公司拟通过天博投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天博投资注册资 本增加至 1,2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00 万元由吕新民等 4 名原股东与牛爱民等 20 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一元出资额。本次增资完成 后,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吕新民34328.5833%18韩 伟151.2500%
2曹建国12010.0000%19宋 强151.2500%
3尹子伟806.6667%20苏刚军151.2500%
4冯长聚705.8333%21徐业栋151.2500%
5王立峰403.3333%22张宪伟151.2500%
6杨洪雷403.3333%23步 国121.0000%
7岳永生403.3333%24孔祥奎121.0000%
8桂维祥403.3333%25李彦文121.0000%
9李荣忠352.9167%26魏雪城121.0000%
10杨玉义352.9167%27徐 青121.0000%
11代岳民242.0000%28颜 鹏121.0000%
12冯显功242.0000%29赵燕波121.0000%
13姜德福242.0000%30庄建友121.0000%
14魏 翔242.0000%31刘 军100.8333%
15牛爱民201.6667%32王国栋100.8333%
16安宏图151.2500%33颜世刚100.8333%
17高 勇151.2500%34颜世军100.8333%
合 计1,200100%

本次增资经山东百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易会计师”)验证, 百易会计师于 2010 年 2 月 8 日出具了鲁百易会验字[2010]第 009 号《验资报告》。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投资本次增资过程中的实收资本明细、记账凭证以及相 关原始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投资本次增资的出资额已足额缴 纳。

④第二次股权转让(2010 年 4 月)

2010 年 4 月,杨玉义、李荣忠、姜德福、魏翔、代岳民、岳永生分别与王 立峰等 7 名自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杨玉义等 6 名转让方将其持有的 天博投资部分股权转让给王立峰等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比例转让价格 (万元)受让方
杨玉义252.09%25王立峰
100.83%10冯长聚
李荣忠60.50%6王立峰
191.59%19曹建国
100.83%10张宪伟
姜德福242.00%24杨洪雷
魏 翔201.67%20冯长聚
30.25%3王立峰
10.08%1曹建国
代岳民171.42%17吕新民
60.50%6杨洪雷
10.08%1冯显功
岳永生100.83%10冯长聚
合计15212.67%152-

本次转让完成后,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吕新民36030.00%16苏刚军151.25%
2曹建国14011.67%17徐业栋151.25%
3冯长聚1109.18%18步 国121.00%
4尹子伟806.67%19孔祥奎121.00%
5王立峰746.17%20李彦文121.00%
6杨洪雷705.83%21魏雪城121.00%
7桂维祥403.33%22徐 青121.00%
8岳永生302.50%23颜 鹏121.00%
9冯显功252.08%24赵燕波121.00%
10张宪伟252.08%25庄建友121.00%
11牛爱民201.67%26刘 军100.83%
12安宏图151.25%27王国栋100.83%
13高 勇151.25%28颜世刚100.83%
14韩 伟151.25%29颜世军100.83%
15宋 强151.25%合 计1,2001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杨玉义当时职务调整至子公司而退股并在当时任职子 公司持股,李荣忠、魏翔、代岳民因公司当时调整员工持股方案即持有天博有限 股权的人员不再持有天博投资股权,姜德福、岳永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而退股。

⑤第三次股权转让(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刘军与吕新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刘军将其持有天 博投资 0.83%的股权(出资额 10 万元)以 60.855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新民;2011

  • 年 12 月,颜世刚与吕新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颜世刚将其持有天博投 资 0.83%的股权(出资额 10 万元)以 60.855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新民。本次转 让完成后,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吕新民36031.66%15宋 强151.25%
2曹建国14011.67%16苏刚军151.25%
3冯长聚1109.18%17徐业栋151.25%
4尹子伟806.67%18步 国121.00%
5王立峰746.17%19孔祥奎121.00%
6杨洪雷705.83%20李彦文121.00%
7桂维祥403.33%21魏雪城121.00%
8岳永生302.50%22徐 青121.00%
9冯显功252.08%23颜 鹏121.00%
10张宪伟252.08%24赵燕波121.00%
11牛爱民201.67%25庄建友121.00%
12安宏图151.25%26王国栋100.83%
13高 勇151.25%27颜世军100.83%
14韩 伟151.25%合 计1,2001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刘军、颜世刚因离职退出,转让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确定为 6.09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受让方已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⑥第四次股权转让(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徐业栋、曹建国、杨洪雷、王立峰分别与吕新民等 10 名自 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徐业栋等 4 名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天博投资 7%的股权(出资额 530.7 万元)转让给吕新民等 10 名受让方。本次股权转让的 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 比例转让价格 (万元)对应每一元 注册资本价 格(元)受让方
徐业栋151.25%112.57.5吕新民
曹建国151.25%91.56.1<br><br>颜 民
50.42%30.5尹子伟
杨洪雷100.83%60.16.01魏 翔
100.83%60.1桂维祥
50.42%30.56.1张士军
王立峰100.83%60.16.01牛爱民
60.50%36.66.1冯显功
50.42%30.5张宪伟
30.25%18.3代岳民

本次转让完成后,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吕新民39532.92%16苏刚军151.25%
2曹建国12010.00%17颜 民151.25%
3冯长聚1109.17%18步 国121.00%
4尹子伟857.08%19孔祥奎121.00%
5王立峰504.17%20李彦文121.00%
6桂维祥504.17%21魏雪城121.00%
7杨洪雷453.75%22徐 青121.00%
8冯显功312.58%23颜 鹏121.00%
9岳永生302.50%24赵燕波121.00%
10张宪伟302.50%25庄建友121.00%
11牛爱民302.50%26王国栋100.83%
12安宏图151.25%27颜世军100.83%
13高 勇151.25%28魏 翔100.83%
14韩 伟151.25%29张士军50.42%
15宋 强151.25%30代岳民30.25%
合 计1,200100%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 产协商确定,其中:曹建国、杨洪雷、王立峰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转让股权,徐 业栋因退休而按照天博投资公司章程的约定转让股权。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 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已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⑦第五次股权转让(2012 年 3 月)

A.办理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

2012 年 3 月,王国栋与吕新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国栋将其持 有天博投资 0.83%的股权(出资额 10 万元)以 6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新民。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王国栋因个人原因离职而退出,转让价格参考天博投资 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确定为 6.1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受让方已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B..未办理工商登记存在股权代持的股权转让

本所律师与转让方曹建国、受让方颜世军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的支付 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12 年 2 月,曹建国将其持有的天博投资 0.42%的股权(出资额 5 万元)以 30.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颜世军,本次转让价格 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确定为 6.1 元/一元出 资额,受让方已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但由于颜世军在控股子公司天博电器 任职不满足公司当时增持条件,颜世军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委托曹建国代为持 有天博投资 0.42%股权(出资额 5 万元),上述股权代持已于 2024 年 9 月以转 让方式解除,具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本章节“(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之“2、天博基金”之“⑧财产份额转让暨代持还原(2024 年 9 月)”。

⑧第六次股权转让(2012 年 8 月)

2012 年 8 月,张宪伟与王立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宪伟将其持 有天博投资 0.42%的股权(出资额 5 万元)以 38.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王立峰。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张宪伟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在天博 投资当时净资产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为 7.78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受让方已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⑨股权继承、第七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减资(2016 年 4 月)

A.关于股权继承

2015 年 9 月 14 日,天博投资股东冯长聚去世。2016 年 1 月 27 日,山东省 曲阜市公证处出具(2016)曲证民字第 80 号《公证书》,公证确认冯长聚持有 的天博投资 9.17%股权为其与配偶宋玉贞的共同财产,由冯长聚配偶宋玉贞继承 上述股权中属于冯长聚的份额,冯长聚儿子冯卫国自愿放弃继承冯长聚的上述遗 产。

B.关于第七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减资

2016 年 4 月,岳永生、曹建国、尹子伟、宋玉贞(股东冯长聚的配偶)分 别与吕新民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岳永生等 4 名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天博 投资 6.84%的股权(出资额 82 万元)转让给吕新民。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如下:

转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价格 (万元)受让方
岳永生229.86吕新民
曹建国20298.60
尹子伟10149.30
宋玉贞50746.50

2016 年 4 月,天博投资减资至 1,140 万元,由股东宋玉贞定向减资 60 万元, 对应减资价格为 895.80 万元。本次转让及减资完成后,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吕新民48742.72%15苏刚军151.25%
2曹建国1008.77%16颜 民151.25%
3尹子伟756.58%17步 国121.00%
4王立峰554.58%18孔祥奎121.00%
5桂维祥504.17%19李彦文121.00%
6杨洪雷453.75%20魏雪城121.00%
7冯显功312.58%21徐 青121.00%
8岳永生282.46%22颜 鹏121.00%
9牛爱民302.50%23赵燕波121.00%
10张宪伟252.09%24庄建友121.00%
11安宏图151.25%25颜世军100.83%
12高 勇151.25%26魏 翔100.83%
13韩 伟151.25%27张士军50.42%
14宋 强151.25%28代岳民30.25%
合 计1,140100%

岳永生因临近退休按照天博投资公司章程的约定分三年退出,曹建国、尹子 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转让股权;宋玉贞上述股权变动背景系其股权由继承取得 且当时未在公司任职,按照天博投资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协商通过股权转让及减 资方式退股。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及减资价格均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14.93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 律师的核查,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C.股权代持形成及解除情况

本所律师与宋玉贞、吕新民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的支付凭证、银行流 水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因宋玉贞提出希望保留部分天博投资的股权, 而宋玉贞及其家庭成员当时未在公司任职不满足直接持股条件,考虑到冯长聚对 公司贡献情况,同意宋玉贞继续保留天博投资出资额 50 万元,宋玉贞将其本次 名义转让的天博投资 50 万元出资额自 2016 年 5 月起委托吕新民代为持有。

本所律师查阅了《股权转让暨代持解除协议》以及相关的支付凭证、银行流 水等资料。为解决上述股权代持关系,宋玉贞于 2024 年 12 月将委托吕新民代为 持有的天博投资 5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吕新民,本次转让价格参照天博投资截至

  • 2023 年 12 月底净资产扣除对应股权享有的天博投资 2024 年发放的分红后确定 为人民币 2,671 万元,同时同意宋玉贞按照上述定价以受让曲阜天才财产份额方 式间接持有天博投资 25 万元出资额,转让款项直接自上述股权代持解除暨股权 转让对应款项中扣除,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四)3、曲阜天才” 之“⑤财产份额转让(2024 年 12 月)”;上述款项已于 2025 年 4 月前支付完 毕,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宋玉贞与吕新民之间的代持关系均已妥善解除。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宋玉贞与吕新民分别均确认股权代持期间及代持解除 过程均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争议,对代持股权的权属不存在任何争议。

⑩第二次减资(2017 年 1 月)

2017 年 1 月,天博投资减资至 1,114.5 万元,由股东尹子伟、岳永生、张士 军分别定向减资 10 万元、10.5 万元、5 万元,对应减资价格分别为 189.10 万元、 198.56 万元、94.55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吕新民48742.72%15苏刚军151.25%
2曹建国1008.77%16颜 民151.25%
3尹子伟655.83%17步 国121.00%
4王立峰554.58%18孔祥奎121.00%
5桂维祥504.17%19李彦文121.00%
6杨洪雷453.75%20魏雪城121.00%
7冯显功312.58%21徐 青121.00%
8岳永生17.51.57%22颜 鹏121.00%
9牛爱民302.50%23赵燕波121.00%
10张宪伟252.09%24庄建友121.00%
11安宏图151.25%25颜世军100.83%
12高 勇151.25%26魏 翔100.83%
13韩 伟151.25%27代岳民30.25%
14宋 强151.25%合 计1,114.5100%

尹子伟以及张士军本次减资背景系其个人资金周转需求以减资方式退股,岳 永生本次减资背景系其临近退休按照天博投资公司章程的约定分三年退出;本次 减资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18.91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款项均已支 付完毕。

⑪第三次减资(2018 年 3 月)

2018 年 3 月,天博投资减资至 1,097 万元,由股东岳永生定向减资 17.5 万 元,对应减资价格为 460.02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岳永生不再持有的公司股 权。

本次减资背景系岳永生因临近退休按照天博投资公司章程的约定分三年退 出,本次减资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26.29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款项已支 付完毕。

⑫第八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李彦文、徐青分别与吕新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 彦文、徐青分别将其持有天博投资 0.18%的股权(出资额 2 万元)、1.09%的股 权(出资额 12 万元)以 52.57 万元、315.4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新民。本次转 让完成后,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吕新民50145.67%14苏刚军151.25%
2曹建国1008.77%15颜 民151.25%
3尹子伟655.83%16步 国121.00%
4王立峰554.58%17孔祥奎121.00%
5桂维祥504.17%18李彦文100.91%
6杨洪雷453.75%19魏雪城121.00%
7冯显功312.58%20颜 鹏121.00%
8牛爱民302.50%21赵燕波121.00%
9张宪伟252.09%22庄建友121.00%
10安宏图151.25%23颜世军100.83%
11高 勇151.25%24魏 翔100.83%
12韩 伟151.25%25代岳民30.25%
13宋 强151.25%合 计1,0971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李彦文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徐青因临近退休转让股 权,转让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2017年12月 31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2017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26.29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受让方已足额 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⑬第九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A.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吕新民等 24 名自然人与天博基金共同签署《曲阜天博投资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吕新民等 24 名转让方将其持有天博投资合计

50.41%的股权(出资额 553 万元)转让给天博基金。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号转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比例转让价格 (万元)
1吕新民121.09%12
2曹建国1009.12%100
3尹子伟655.93%65
4杨洪雷454.10%45
5桂维祥504.56%50
6张宪伟252.28%25
7冯显功312.83%31
8牛爱民302.73%30
9苏刚军151.37%15
10高 勇151.37%15
11宋 强151.37%15
12韩 伟151.37%15
13安宏图151.37%15
14颜 民151.37%15
15孔祥奎121.09%12
16颜 鹏121.09%12
17赵燕波121.09%12
18魏雪城121.09%12
19庄建友121.09%12
20步 国121.09%12
21李彦文100.91%10
22颜世军100.91%10
23魏 翔100.91%10
24代岳民30.27%3
合计55350.41%553

本次转让完成后,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基金55350.41%
2吕新民48944.58%
3王立峰555.01%
合计1,097100%

B.本次转让背景

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进行员工持股计划及持股平台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上 述转让方由直接持股天博投资调整为通过天博基金间接持股天博投资,本次调整 完成后实际出资的员工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成本价格、数量均未发生变 化,调整过程中不涉及转让价款的支付。天博基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本章节“(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颜世军继续委托曹建国代为持有天博基金 5 万元的出 资额,该等财产份额代持于 2024 年 9 月以转让方式解除,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本章节“(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2、天博基金”之“⑧ 财产份额转让暨代持还原(2024 年 9 月)”。

⑭第十次股权转让(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天博基金与天博创富签署《关于在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的 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约定天博基金将其持有天博投资 1.36%的股权(出资额 14.8984 万元)以 557.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博创富。本次转让完成后,天博投 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基金538.101649.0521%
2吕新民48944.5761%
3王立峰555.0100%
4天博创富14.89841.3581%
合计1,0971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天博基金有限合伙人桂维祥、冯显功、张宪伟减少出资 额,发行人将该等出资额对应天博投资股权通过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天博创富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转让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 并净资产扣除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37.39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相关款项已支付完毕。

⑮第十一次股权转让(2021 年 7 月)

2021 年 7 月,天博基金与天博创富、天博众望共同签署《关于在曲阜天博

  • 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天博基金将其持有天博投资 0.80%的股

权(出资额 8.8178 万元)、1.56%的股权(出资额 17.1080 万元)以 385.91 万元、 748.9083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天博创富、天博众望。本次转让完成后,天博投 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基金512.157846.6900%
2吕新民48944.5761%
3王立峰555.0100%
4天博创富23.71621.3581%
5天博众望17.10801.5600%
合计1,0971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天博基金有限合伙人桂维祥、冯显功减少出资额,发行 人将该等出资额对应天博投资股权通过天博创富、天博众望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转让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43.76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款 项均已支付完毕。

⑯第十二次股权转让(2024 年 8 月)

2024 年 8 月,天博基金与天博创富、天博众望共同签署《关于在曲阜天博

  • 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天博基金将其持有天博投资 1.22%的股 权(出资额 13.4170 万元)、0.22%的股权(出资额 2.4675 万元)以 691.04 万元、 127.09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天博创富、天博众望。本次转让完成后,天博投资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基金496.291345.24%
2吕新民48944.58%
3王立峰555.01%
4天博创富37.13323.38%
5天博众望19.57551.78%
合计1,0971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天博基金有限合伙人冯显功因退休于2022年3月退伙,

  • 发行人将该等出资额对应天博投资股权于 2022 年 7 月通过天博创富、天博众望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转让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1.51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相关款项均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前支付完毕,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于

  • 2024 年 8 月完成。

⑰第十三次股权转让(2024 年 8 月)

2024 年 8 月,天博基金与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共同签署《关于在曲阜天博 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天博基金将其持有天博投资 0.16%的股 权(出资额 1.8095 万元)、5.60%的股权(出资额 61.3810 万元)以 102.96 万元、 3,492.71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天博创富、曲阜天才。本次转让完成后,天博投 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吕新民48944.58%
2天博基金433.100839.48%
3曲阜天才61.3815.60%
4王立峰555.01%
5天博创富38.94273.38%
6天博众望19.57551.78%
合计1,0971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天博基金有限合伙人尹子伟于2023年8月因去世退伙,

  • 发行人将该等出资额对应天博投资股权于 2023 年 12 月通过天博创富、曲阜天才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转让价格均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6.90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 律师的核查,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完毕,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于 2024 年 8 月完成。

⑱第十四次股权转让(2024 年 9 月)

2024 年 9 月,曲阜天才与天博众望签署《关于在曲阜天博投资有限公司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曲阜天才将其持有天博投资 0.04%的股权(出资额 0.4935 万元)以 28.0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博众望。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博投资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基金433.100839.4805%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2天博创富38.94273.5499%
3天博众望20.06901.8294%
4曲阜天才60.88755.5504%
5吕新民48944.5761%
6王立峰555.0137%
合计1097100%

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因曲阜天才层面发生员工离职退伙,发行人将曲阜天才 持有的天博投资股权调整至天博众望实施员工股权计划,本次转让价格按照购入 原价确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款项已支付完毕。

⑲第十五次股权转让(2025 年 2 月)

2025 年 2 月,吕新民与吕亚玮(吕新民之子)签署《关于在曲阜天博投资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吕新民将其持有天博投资 18.23%的股权(出 资额 200 万元)转让给吕亚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基金433.100839.4805%
2天博创富38.94273.5499%
3天博众望20.06901.8294%
4曲阜天才60.88755.5504%
5吕新民28926.3446%
6吕亚玮20018.2315%
7王立峰555.0137%
合计1097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财产分 配。

(3)股权变动履行的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形外,天博投资的设立以 及历次股权变更均经天博投资股东会同意,并经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 记。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1)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

吕新民、吕亚玮系父子关系,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吕新民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 1,601.5038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7.79%,吕新民、吕亚玮 分别直接持有天博投资 26.34%、18.23%的股权,同时分别担任天博投资股东天 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计控制天博投 资 93.16%的表决权,吕新民及吕亚玮能够通过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控制发行人 55.70%的表决权;除此之外,吕亚玮担任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普通合伙人暨执行 事务合伙人,能够间接支配天博企管持有的发行人 22.08%的表决权。吕新民、 吕亚玮合计控制发行人 95.57%的表决权,系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公司设立以来,吕新民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董 事,吕亚玮于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或董事长;吕新民、吕亚玮能够共 同决定和实质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决策,对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产生重大影响;吕新民、吕亚玮 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其身 份证件、简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吕新民、吕亚玮的具体情况如下:

吕新民,男,中国国籍,1952 年 12 月出生,住址为山东省曲阜市献泉路, 公民身份号码为 37082319521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董事。

吕亚玮,男,中国国籍,1979 年 12 月出生,住址为山东省曲阜市大同路, 公民身份号码为 370823197912******,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未发生变化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吕新民、吕亚玮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发行人股份 比例不低于 90%,并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或董事,负责公司经营,能够对发行 人经营方针、决策和经营管理层的任免等重要事项产生实质性影响。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最近 3 年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吕新民、吕亚 玮,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为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由实际控制人吕亚玮担任普 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所律师查阅 了天博企管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以及其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简历、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进行了查询,同时与天博企管授权代表、全体合伙人 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的相关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天博企管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00MA3NWMWQ41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 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 咨询”,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 发展公司办公楼内,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企管 共有 44 名合伙人,其中:吕亚玮为普通合伙人、李荣忠等 43 人为有限合伙人,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吕亚玮65.72916.9856%发行人董事长
2李荣忠175.179918.6178%发行人副总经理
3杨洪雷122.62613.0324%退休员工
4魏 翔46.35864.9269%核心技术人员
5代岳民43.7954.6544%公司前员工
6颜 民37.3863.9733%骨干员工
7张士军34.18153.6327%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8谭立国34.17613.6322%骨干员工
9万庆江32.40033.4434%核心技术人员
10顾天立32.04513.4057%骨干员工
11张 伟27.77242.9516%骨干员工
12岳西伟27.25272.8964%发行人财务总监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3曹淑兵26.70162.8378%骨干员工
14燕庆东26.34642.8000%骨干员工
15孔凡志25.63612.7246%公司前员工
16英宝柱25.63612.7246%骨干员工
17王建伟25.63612.7246%骨干员工
18赵松强25.63612.7246%骨干员工
19孔 勇24.92042.6485%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20牛爱民10.68171.1352%骨干员工
21宋 强5.34090.5676%骨干员工
22韩 伟5.34090.5676%退休员工
23安宏图5.34090.5676%骨干员工
24颜 鹏4.27270.4541%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25魏雪城4.27270.4541%骨干员工
26庄建友4.27270.4541%骨干员工
27步 国4.27270.4541%骨干员工
28刘红松4.2620.4530%骨干员工
29王 志3.90680.4152%骨干员工
30王 哲3.90680.4152%骨干员工
31徐 腾2.62820.2793%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32胡福伟2.48620.2642%骨干员工
33杨文彬2.48620.2642%公司前员工
34孔凡俭2.1310.2265%骨干员工
35周连国2.1310.2265%骨干员工
36戴传喜1.91790.2038%骨干员工
37朱文彪1.77580.1887%骨干员工
38徐海珍1.77580.1887%公司前员工
39孔凡彬1.77580.1887%骨干员工
40张海洋1.42070.1510%骨干员工
41王长均1.42070.1510%骨干员工
42王立峰1.42070.1510%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43范薛冰1.20760.1283%骨干员工
44杜海旭1.06550.1132%骨干员工
合计940.9294100%-

2、出资演变情况

(1)设立(2018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4 日,天博企管由普通合伙人吕亚玮与李荣忠、杨洪雷等 35 名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2.00.4515%19孔凡志12.02.7088%
2李荣忠82.018.5102%20王建伟12.02.7088%
3杨洪雷57.412.9571%21孔 勇10.02.2573%
4魏 翔21.74.8984%22桂维祥8.31.8736%
5代岳民20.54.6275%23冯显功5.11.1512%
6颜 民17.53.9503%24牛爱民5.01.1287%
7张士军16.03.6117%25张宪伟5.01.1287%
8谭立国15.03.3860%26韩 伟2.50.5643%
9顾天立15.03.3860%27宋 强2.50.5643%
10孔 民15.03.3860%28安宏图2.50.5643%
11尹子伟14.03.1603%29苏刚军2.50.5643%
12张 伟13.02.9345%30高 勇2.50.5643%
13万庆江12.02.7088%31颜 鹏2.00.4515%
14岳西伟12.02.7088%32魏雪城2.00.4515%
15曹淑兵12.02.7088%33步 国2.00.4515%
16燕庆东12.02.7088%34庄建友2.00.4515%
17英宝柱12.02.7088%35赵燕波2.00.4515%
18赵松强12.02.7088%36孔祥奎2.00.4515%
合计443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因发行人调整员工持股方式,天博企管系作为发行人 员工持股平台设立,天博企管在设立后受让其全体合伙人所直接持有公司的股 权,应付股权转让款冲抵全体合伙人设立时出资。

(2)财产份额转让(2019 年 2 月)

2019 年 2 月,孔祥奎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将其持有的天博企管 2 万元的财 产份额以 53.88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吕亚玮。

本次转让价格系参考天博有限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 扣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26.94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受 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转让款。

(3)财产份额转让(2019 年 5 月)

2019 年 5 月,桂维祥因退休、赵燕波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分别将其持有的 天博企管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吕亚玮及万庆江、孔勇,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具体 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比例转让价格 (万元)受让方
桂维祥<br><br>4.30.97%138.45吕亚玮
3.00.68%96.59万庆江
1.00.23%32.20孔 勇
赵燕波2.00.45%64.40吕亚玮

本次转让价格系参考天博有限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 扣除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32.20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受 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转让款。

(4)增加出资总额(2020 年 4 月)

2020 年 4 月,天博企管认缴出资总额由 443 万元增加至 1,332.3308 万元, 其中:新增出资额 503.3990 万元由全体合伙人通过天博企管收到的发行人现金 分红款同比例转增,剩余新增出资额 385.9318 万元未实际缴纳。本次增资完成 后,天博企管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 ①关于认缴出资额的情况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30.97732.3251%18赵松强36.09022.7088%
2李荣忠246.616518.5102%19孔凡志36.09022.7088%
3杨洪雷172.631612.9571%20王建伟36.09022.7088%
4魏 翔65.26324.8984%21孔 勇33.08272.4831%
5代岳民61.65414.6275%22冯显功15.33831.1512%
6颜 民56.63163.9503%23牛爱民15.03761.1287%
7张士军48.12033.6117%24张宪伟15.03761.1287%
8万庆江45.11283.3860%25韩 伟7.51880.5643%
9谭立国45.11283.3860%26宋 强7.51880.5643%
10顾天立45.11283.3860%27安宏图7.51880.5643%
11孔 民45.11283.3860%28苏刚军7.51880.5643%
12尹子伟42.10533.1603%29高 勇7.51880.5643%
13张 伟39.09772.9345%30颜 鹏6.01510.4515%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4岳西伟36.09022.7088%31魏雪城6.01510.4515%
15曹淑兵36.09022.7088%32步 国6.01510.4515%
16燕庆东36.09022.7088%33庄建友6.01510.4515%
17英宝柱36.09022.7088%合计1,332.3308100%
  • ②关于实缴出资额的情况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22.00402.3251%18赵松强25.63612.7088%
2李荣忠175.179918.5102%19孔凡志25.63612.7088%
3杨洪雷122.626012.9571%20王建伟25.63612.7088%
4魏 翔46.35864.8984%21孔 勇23.49972.4831%
5代岳民43.79504.6275%22冯显功10.89531.1512%
6颜 民37.38603.9503%23牛爱民10.68171.1287%
7张士军34.18153.6117%24张宪伟10.68171.1287%
8万庆江32.04513.3860%25韩 伟5.34090.5643%
9谭立国32.04513.3860%26宋 强5.34090.5643%
10顾天立32.04513.3860%27安宏图5.34090.5643%
11孔 民32.04513.3860%28苏刚军5.34090.5643%
12尹子伟29.90883.1603%29高 勇5.34090.5643%
13张 伟27.77242.9345%30颜 鹏4.27270.4515%
14岳西伟25.63612.7088%31魏雪城4.27270.4515%
15曹淑兵25.63612.7088%32步 国4.27270.4515%
16燕庆东25.63612.7088%33庄建友4.27270.4515%
17英宝柱25.63612.7088%合计946.3990100%

本次认缴未实缴的 385.9318 万元出资额已于 2025 年 7 月予以减资,天博企 管将认缴出资总额调整至实缴出资总额 946.3990 万元。天博企管全体合伙人确 认:本次增加出资总额系全体合伙人同比例增资,调减过程中亦是全体合伙人同 比例减资,不影响各合伙人实际享有权益比例,天博企管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 纷争议,不存在损害合伙人利益的情况。

(5)财产份额变更(2020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冯显功因退休、张宪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自天博企管退伙, 其合计持有的天博企管 30.3759 万元出资额(对应实缴出资额 21.5770 万元)以

12.63 元/一元出资额作价退出;戴传喜、杨文彬等 17 名新有限合伙人及原有限 合伙人岳西伟合计新增认缴出资额30.3759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21.5770万元), 增资价格为 12.63 元/一元出资额。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天博企管的出资总额不 变,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减少出资额(万元)新增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 资额实缴 出资额退出 款项认缴 出资额实缴 出资额增资 款项
冯显功15.338310.8953193.65--
张宪伟15.037610.6817189.855--
戴传喜--2.21.562727.77
朱文彪--1.51.065518.94
张海洋--1.51.065518.94
王 志--1.51.065518.94
杜海旭--1.51.065518.94
王长均--1.51.065518.94
孔凡俭--1.51.065518.94
徐海珍--1.51.065518.94
胡福伟--1.51.065518.94
岳西伟--1.27590.906316.11
杨文彬--2.51.775831.57
徐 腾--2.21.562727.78
周连国--21.420725.25
孔凡彬--21.420725.25
刘红松--21.420725.25
范薛冰--1.71.207621.46
王 哲--1.51.065518.94
秦佃荣--10.710312.62
合 计30.375921.5770383.5030.375921.5770383.50

本次退伙以及新增出资额的价格均系参考天博有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 款项均已足额支付。

(6)财产份额转让(2021 年 6 月)

2021 年 6 月,苏刚军、高勇均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自天博企管退伙,其合 计持有天博企管 15.0376 万元出资额(对应实缴出资额 10.6818 万元)由普通合 伙人吕亚玮及孔凡俭等 14 名原有限合伙人受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受让出资额(万元)受让比例受让价格(万元)<br><br>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1吕亚玮2.53761.80260.19%37.34
2孔凡俭1.51.06550.11%22.07
3杨文彬1.00.71030.08%14.71
4周连国1.00.71030.08%14.71
5刘红松1.00.71030.08%14.71
6朱文彪1.00.71030.08%14.71
7王 志1.00.71030.08%14.71
8徐海珍1.00.71030.08%14.71
9胡福伟1.00.71030.08%14.71
10王 哲1.00.71030.08%14.71
11秦佃荣1.00.71030.08%14.71
12戴传喜0.50.35520.04%7.36
13孔凡彬0.50.35520.04%7.36
14张海洋0.50.35520.04%7.36
15王长均0.50.35520.04%7.36
合计15.037610.68181.13%221.28

本次转让价格系参考天博有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 扣除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14.72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 关款项均已足额支付。

(7)财产份额变更(2022 年 7 月)

2022 年 7 月,孔民因去世,其持有的天博企管 45.1128 万元出资额(对应实 缴出资额 32.0451 万元)以 17.17 元/一元出资额作价退出;普通合伙人吕亚玮及 谭立国等 8 名原有限合伙人合计新增认缴出资额 45.1128 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 32.0451 万元),增资价格为 17.17 元/一元出资额。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天博 企管的出资总额不变,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br><br>减少出资额(万元)新增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 资额实缴 出资额退出 款项认缴 出资额实缴 出资额增资 款项
合伙人减少出资额(万元)新增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 资额实缴 出资额退出 款项认缴 出资额实缴 出资额增资 款项
孔 民45.112832.0451774.49---
吕亚玮---34.612824.5866594.22
谭立国---3.02.131051.50
曹淑兵---1.51.065525.75
徐 腾---1.51.065525.75
燕庆东---1.00.710317.17
王 志---1.00.710317.17
胡福伟---1.00.710317.17
岳西伟---1.00.710317.17
万庆江---0.50.35528.58
合 计45.112832.0451774.4945.112832.0451774.49

本次退伙及新增出资额的价格系参考天博有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款项 均已足额支付,其中天博企管已向孔民的继承人支付退伙款项。

(8)财产份额变更(2022 年 9 月)

2022 年 9 月,秦佃荣因离职自天博企管退伙,其持有的天博企管 2 万元出 资额(对应实缴出资额 1.4207 万元)根据天博企管合伙协议约定按照原投资成 本价 27.35 万元退伙;新有限合伙人王立峰入伙并新增认缴出资额 2 万元(对应 实缴出资额 1.4207 万元),增资价格为 17.17 元/一元出资额。上述变更事项完 成后,天博企管的出资总额不变。

上述新增出资额的价格系参考天博有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 并净资产扣除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款项均已足 额支付。

(9)财产份额变更(2023 年 4 月)

①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尹子伟因去世,其持有的天博企管 42.1053 万元出资额(对应 实缴出资额 29.9088 万元)以 17.17 元/一元出资额作价退出;吕亚玮及孔勇合计

新增认缴出资额 42.1053 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 29.9088 万元),增资价格为 19.92 元/一元出资额。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天博企管的出资总额不变,本次变更具 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减少出资额(万元)新增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 资额实缴 出资额退出 款项认缴 出资额实缴 出资额增资 款项
尹子伟42.105329.9088722.85---
吕亚玮---40.105328.4881798.91
孔 勇---2.01.420739.84
合 计42.105329.9088722.8542.105329.9088838.75

本次退伙价格系参考天博有限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 扣除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本次新增出资额的价格系参考天博有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2 年度利润确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相关款项均已足额支付,天博企管已向尹子伟的继承人支付全部退伙款。

②本次财产份额变更背景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本次财产份额变更过程中吕亚玮新增 15.7 万元出资额系发行人为后续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该等预留的财产份额已于 2024 年 10 月转让给发行人 指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及天博投资,具体详见本章节“(10)财产份额转 让暨减少出资总额(2024 年 10 月)”。

(10)财产份额转让暨减少出资总额(2024 年 10 月)

①财产份额转让

2024 年 10 月,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预留财产份额授予,吕亚玮按照发行 人的指示将其暂持的预留财产份额分别转让给刘红松、王哲、王志,具体情况如 下:

转让方<br><br>转让出资额(万元)转让比例转让价格 (万元)受让方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吕亚玮32.13100.225%59.76刘红松
32.13100.225%59.76王 哲
转让方转让出资额(万元)转让比例<br><br>转让价格 (万元)受让方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21.42070.15%39.84王 志
合 计85.68270.60%159.40-

本次转让价格系参考天博有限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 扣除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款项均已足额支付。

②减少出资总额

2024 年 10 月,吕亚玮定向减少出资额 7.7 万元(对应实缴出资额 5.4696 万 元),对应减资价格为 153.39 万元。

本次定向减资系吕亚玮将预留未授予的权益通过减资后,由天博企管向天博 投资转让所持公司 0.13%的股权(出资额 7.7 万元)方式转出,价格系参考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确定为 19.92 元/一元出资额,与天 博企管向天博投资扣税转让价格一致,天博企管其他合伙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权 益未因本次减资发生变动。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11)减少出资总额(2025 年 7 月)

2025 年 7 月,天博企管全体合伙人等比例减少认缴未实缴的出资额 383.7014 万元,天博企管的出资总额由 1,324.6308 万元减少至 940.9294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博企管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65.72916.9856%23安宏图5.34090.5676%
2李荣忠175.179918.6178%24颜 鹏4.27270.4541%
3杨洪雷122.62613.0324%25魏雪城4.27270.4541%
4魏 翔46.35864.9269%26庄建友4.27270.4541%
5代岳民43.7954.6544%27步 国4.27270.4541%
6颜 民37.3863.9733%28刘红松4.2620.4530%
7张士军34.18153.6327%29王 志3.90680.4152%
8谭立国34.17613.6322%30王 哲3.90680.4152%
9万庆江32.40033.4434%31徐 腾2.62820.2793%
10顾天立32.04513.4057%32胡福伟2.48620.2642%
11张 伟27.77242.9516%33杨文彬2.48620.2642%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2岳西伟27.25272.8964%34孔凡俭2.1310.2265%
13曹淑兵26.70162.8378%35周连国2.1310.2265%
14燕庆东26.34642.8000%36戴传喜1.91790.2038%
15孔凡志25.63612.7246%37朱文彪1.77580.1887%
16英宝柱25.63612.7246%38徐海珍1.77580.1887%
17王建伟25.63612.7246%39孔凡彬1.77580.1887%
18赵松强25.63612.7246%40张海洋1.42070.1510%
19孔 勇24.92042.6485%41王长均1.42070.1510%
20牛爱民10.68171.1352%42王立峰1.42070.1510%
21宋 强5.34090.5676%43范薛冰1.20760.1283%
22韩 伟5.34090.5676%44杜海旭1.06550.1132%
合计940.9294100%

本次减少出资总额实际系将天博企管出资总额调减至实缴出资额总额,本次 调整出资经天博企管全体合伙人确认,对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 损害合伙人利益的情况。

3、出资额变动履行的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企管的设立及历次财产份额变更,经天博企管全 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行人的其他员工持股平台

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及天博众望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通过天 博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及 天博众望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以及其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简历、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 了查询,同时与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及天博众望的授权代表、全体合 伙人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及天博 众望的相关情况如下:

1、天博基金

(1)基本情况

天博基金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00MA3NWN7F84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新民,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 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 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楼内,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基金共有 44 名合伙人,其中:吕新民为普通合 伙人、曹建国等 43 人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吕新民17.36004.0083%发行人董事
2曹建国95.000021.9348%退休员工
3杨洪雷45.000010.3902%退休员工
4牛爱民31.80957.3446%骨干员工
5张宪伟23.00005.3105%发行人副总经理
6颜世军20.92204.8307%发行人董事
7颜 民18.29004.2230%骨干员工
8安宏图15.00003.4634%骨干员工
9宋 强15.00003.4634%骨干员工
10苏刚军15.00003.4634%骨干员工
11韩 伟15.00003.4634%退休员工
12高 勇15.00003.4634%骨干员工
13孔祥奎12.00002.7707%骨干员工
14庄建友12.00002.7707%骨干员工
15步 国12.00002.7707%骨干员工
16颜 鹏12.00002.7707%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
17魏雪城12.00002.7707%骨干员工
18李彦文10.00002.3089%公司前员工
19赵燕波10.00002.3089%骨干员工
20魏 翔10.00002.3089%核心技术人员
21代岳民3.00000.6927%公司前员工
22邢照慧1.31600.3039%骨干员工
23宋志超1.15150.2659%骨干员工
24范薛冰1.05280.2431%骨干员工
25孔 萍0.98700.2279%骨干员工
26马玉山0.82250.1899%骨干员工
27席 楠0.65800.1519%骨干员工
28徐祥林0.65800.1519%骨干员工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29谢鹏鹏0.65800.1519%骨干员工
30陈凯琪0.65800.1519%骨干员工
31亓志伟0.49350.1139%骨干员工
32史桂洋0.49350.1139%骨干员工
33孔德卿0.49350.1139%骨干员工
34孔 迪0.49350.1139%骨干员工
35林 萍0.49350.1139%骨干员工
36王洪友0.49350.1139%骨干员工
37韩继峰0.49350.1139%骨干员工
38刘志远0.32900.0760%骨干员工
39史海洲0.32900.0760%骨干员工
40周 一0.32900.0760%骨干员工
41李沛卿0.32900.0760%骨干员工
42林廷廷0.32900.0760%骨干员工
43贾传松0.32900.0760%骨干员工
44陈宝麟0.32900.0760%骨干员工
合计433.1008100%-

(2)天博基金的出资演变情况

①设立(2018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4 日,天博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吕新民与曹建国、尹子伟等 23 名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新民122.1700%13韩 伟152.7125%
2曹建国10018.0832%14苏刚军152.7125%
3尹子伟6511.7541%15步 国122.1700%
4桂维祥509.0416%16颜 鹏122.1700%
5杨洪雷458.1374%17孔祥奎122.1700%
6冯显功315.6058%18庄建友122.1700%
7牛爱民305.4250%19魏雪城122.1700%
8张宪伟254.5208%20赵燕波122.1700%
9颜 民152.7125%21颜世军101.8083%
10宋 强152.7125%22李彦文101.8083%
11高 勇152.7125%23魏 翔101.8083%
12安宏图152.7125%24代岳民30.5425%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合计553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因发行人调整员工持股方式,天博基金系作为发行人 员工持股平台设立,天博基金在设立后受让其全体合伙人所持有的天博投资股 权,应付股权转让款冲抵设立时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②财产份额转让(2019 年 5 月)

2019 年 5 月,桂维祥因退休、赵燕波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分别将其持有天 博基金 3.36 万元、2 万元的财产份额以 105.5970 万元、62.8553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吕新民。

本次转让价格系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扣除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后确定为 31.43 元/一元出资额。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转让款。

③财产份额变更及减少出资总额(2020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桂维祥、冯显功因退休、张宪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合计减 少出资额 21.61 万元,减资价格为 37.39 元/一元出资额;韩继峰、韩乃国等 20 名新有限合伙人合计新增认缴出资额 6.7116 万元,增资价格为 37.39 元/一元出 资额。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天博基金的出资总额由 553 万元减少至 538.1016 万元,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减少出资额新增出资额
减少出资额 (万元)退出款项 (万元)新增出资额 (万元)增资款项 (万元)
桂维祥17.49654.02--
冯显功2.1279.27--
张宪伟274.79--
宋志超--0.493518.45
李沛卿--0.32912.30
孔德卿--0.32912.30
邢照慧--0.32912.30
马玉山--0.32912.30
合伙人减少出资额新增出资额
减少出资额 (万元)退出款项 (万元)新增出资额 (万元)增资款项 (万元)
王洪友--0.32912.30
谢鹏鹏--0.32912.30
贾传松--0.32912.30
孔 萍--0.32912.30
韩继峰--0.32912.30
林 萍--0.32912.30
史桂洋--0.32912.30
亓志伟--0.32912.30
徐祥林--0.32912.30
席楠楠--0.32912.30
陈宝麟--0.32912.30
孔 迪--0.32912.30
周 一--0.32912.30
韩乃国--0.32912.30
范薛冰--0.296111.07
合 计21.61808.086.7116250.97

天博基金本次减少的出资总额 14.8984 万元所对应天博投资的股权已于当年 由天博基金转让给天博创富,天博基金各合伙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权益未因本次 出资总额减少发生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财产份额变动的价格均系参考天博投资截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后确定,相关款项均 已支付完毕。

④财产份额变更及减少出资总额(2021 年 6 月)

2021 年 6 月,桂维祥、冯显功因退休分别减少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其合计 持有的天博基金 40.007 万元出资额以 43.76 元/一元出资额作价退出,桂维祥退 伙;颜世军等 18 名原有限合伙人合计新增认缴出资额 14.0812 万元,增资价格 为 43.76 元/一元出资额。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天博基金的出资总额由 538.1016 万元减少至 512.1758 万元,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减少出资额新增出资额
减少出资额 (万元)退出款项 (万元)新增出资额 (万元)增资款项 (万元)
桂维祥29.151,275.73--
冯显功10.857475.15--
颜世军--5.922259.17
颜 民--3.29143.98
宋志超--0.32914.40
韩继峰--0.16457.20
林 萍--0.16457.20
史桂洋--0.16457.20
亓志伟--0.16457.20
徐祥林--0.32914.40
席楠楠--0.32914.40
孔 迪--0.16457.20
韩乃国--0.16457.20
孔德卿--0.16457.20
邢照慧--0.65828.80
马玉山--0.32914.40
王洪友--0.16457.20
谢鹏鹏--0.32914.40
孔 萍--0.65828.80
范薛冰--0.592225.92
合 计40.0071,750.8814.0812616.25

本次天博基金减少的出资总额 25.9528 万元所对应天博投资的股权已于当年 由天博基金转让给天博创富和天博众望,天博基金各合伙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权 益未因本次出资总额减少发生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转让及减少出资的价格均系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后确定,相关款 项均已支付完毕。

⑤财产份额变更及减少出资总额(2022 年 3 月)

2022 年 3 月,冯显功、韩乃国分别因退休、离职自天博基金退伙,其中冯 显功以 51.51 元/一元出资额作价退出、韩乃国以原始投资成本退出;陈凯琪等 4 名新入伙有限合伙人及邢照慧等 4 名原有限合伙人合计新增认缴出资额 2.632 万

元,增资价格为 51.51 元/一元出资额。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天博基金的出资总 额由 512.1758 万元减少至 496.2913 万元,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减少出资额新增出资额
减少出资额 (万元)退出款项 (万元)新增出资额 (万元)增资款项 (万元)
冯显功18.023928.28--
韩乃国0.493519.50--
宋志超--0.32916.94
范薛冰--0.16458.47
陈凯琪--0.65833.89
刘志远--0.32916.94
林廷廷--0.32916.94
史海洲--0.32916.94
邢照慧--0.32916.94
马玉山--0.16458.47
合 计18.5165947.782.632135.56

本次天博基金减少的出资总额15.8845万元所对应天博投资的股权已于2024 年由天博基金转让给天博创富和天博众望,天博基金各合伙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 权益未因本次出资总额减少发生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转让及减少出资的价格均系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后确定,相关款 项均已支付完毕。

⑥财产份额变更及减少出资总额(2023 年 8 月)

A.工商登记情况

2023 年 8 月,尹子伟因去世,其持有的天博基金 65 万元出资额以 51.51 元/ 一元出资额作价退出,对应退出款 3,347.83 万元;牛爱民新增认缴出资额 5.5 万 元,增资价格为 56.90 元/一元出资额,对应出资款为 312.96 万元;上述变更事 项完成后,天博基金的出资总额由 496.2913 万元减少至 436.7913 万元。

B.出资调整情况

本次财产份额变更过程中,牛爱民因资金原因无法缴纳出资,因此根据实际 出资的情况调整认缴出资额为 1.8095 万元,对应出资款为 1,029,642.96 元,并办 理了减资手续,具体减资情况详见本章节之“⑦减少出资总额(2023 年 12 月)”。

本次天博基金减少的出资总额63.1905万元所对应天博投资的股权已于2024 年由天博基金转让给天博创富和曲阜天才,天博基金各合伙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 权益未因本次出资总额减少发生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减少出资额的价格系参考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后确定,增加出资额的价格系参考天 博投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后确 定,相关款项均已足额支付,其中天博基金已向尹子伟的继承人支付全部退伙款。

⑦减少出资总额(2023 年 12 月)

  • 2023 年 12 月,天博基金出资总额由 436.7913 万元减少至 433.1008 万元,

由牛爱民定向减少出资额 3.6905 万元。本次减少出资额尚未实缴,不涉及款项 支付,不影响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的公司权益。

⑧财产份额转让暨代持还原(2024 年 9 月)

A.基本情况

  • 2024 年 9 月,曹建国将其持有天博基金 5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颜世军。本

次转让完成后,天博基金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新民17.36004.0083%23宋志超1.15150.2659%
2曹建国95.000021.9348%24范薛冰1.05280.2431%
3杨洪雷45.000010.3902%25孔 萍0.98700.2279%
4牛爱民31.80957.3446%26马玉山0.82250.1899%
5张宪伟23.00005.3105%27徐祥林0.65800.1519%
6颜世军20.92204.8307%28席 楠0.65800.1519%
7颜 民18.29004.2230%29陈凯琪0.65800.1519%
8宋 强15.00003.4634%30谢鹏鹏0.65800.1519%
9韩 伟15.00003.4634%31孔 迪0.49350.1139%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0安宏图15.00003.4634%32亓志伟0.49350.1139%
11苏刚军15.00003.4634%33孔德卿0.49350.1139%
12高 勇15.00003.4634%34韩继峰0.49350.1139%
13颜 鹏12.00002.7707%35史桂洋0.49350.1139%
14魏雪城12.00002.7707%36王洪友0.49350.1139%
15庄建友12.00002.7707%37林 萍0.49350.1139%
16步 国12.00002.7707%38陈宝麟0.32900.0760%
17孔祥奎12.00002.7707%39贾传松0.32900.0760%
18赵燕波10.00002.3089%40周 一0.32900.0760%
19李彦文10.00002.3089%41刘志远0.32900.0760%
20魏 翔10.00002.3089%42林廷廷0.32900.0760%
21代岳民3.00000.6927%43李沛卿0.32900.0760%
22邢照慧1.31600.3039%44史海洲0.32900.0760%
合计433.1008100%

B.解除代持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背景为解除代持关系还原真实持 股。2012 年 2 月,颜世军向曹建国受让了天博投资 0.42%的股权(出资额 5 万元), 因颜世军在控股子公司天博电器任职不满足当时天博投资增持条件,颜世军在上 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委托曹建国代为持有该等天博投资 5 万元出资额。本次财产份 额转让系上述股权代持的解除和还原,因此不涉及转让价款的支付。曹建国与颜 世军之间的代持关系均已妥善解除。曹建国与颜世军均确认股权/财产份额代持 期间及代持解除过程均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争议,对代持股权的权属不存在任 何争议。

(3)出资额变动履行的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基金的设立及历次财产份额变更,经天博基金全 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天博创富

(1)基本情况

天博创富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1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00MA3T66P90C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 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 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楼内,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天博创富共有 46 名合伙人,其中:吕亚玮为普通合伙人、王立 峰等 45 人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吕亚玮405.681327.8514%发行人董事长
2王立峰79.98725.4914%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3黄 胜49.22283.3793%骨干员工
4刘荫荫49.22293.3793%骨干员工
5姜淑君36.91712.5345%骨干员工
6孔凡峰36.91722.5345%骨干员工
7徐 盟36.91722.5345%骨干员工
8张 波36.91722.5345%骨干员工
9陈国兴36.91722.5345%骨干员工
10战 凯34.45602.3655%骨干员工
11邱树伟30.76432.1121%骨干员工
12程 钦30.76432.1121%骨干员工
13孔凡滨30.76432.1121%骨干员工
14陈 伟30.76432.1121%骨干员工
15颜 东25.84201.7741%骨干员工
16孔 阳24.61141.6897%骨干员工
17张国慧24.61141.6897%骨干员工
18向秀元24.61141.6897%骨干员工
19卢召庆24.61141.6897%骨干员工
20殷继阳24.61141.6897%骨干员工
21孔凡留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2孔祥文18.45861.2672%退休员工
23夏 贺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4孔 帅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5陆继海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6李 镇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7刘建辉18.45861.2672%骨干员工
28李亚腾18.45861.2672%公司前员工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29宋 克18.45861.2672%骨干员工
30孔 倩18.45861.2672%骨干员工
31张大伟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2黄复昌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3侯清章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4刘国栋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5董书杰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6陈德凯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7赵 凯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8陈卫俊12.30570.8448%骨干员工
39孔祥恒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0董启凯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1蔡荣佳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2王 坤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3孔 义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4郝 昊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5李 辉12.30570.8448%骨干员工
46刘承盟12.30570.8448%骨干员工
合计1,456.5897100%-

(2)天博创富的出资演变情况

①设立(2020 年 6 月)

2020 年 6 月 1 日,天博创富由普通合伙人吕亚玮及颜东、陈国兴等 42 名有 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8.41581.5102%23孔 义12.30572.2083%
2颜 东25.84204.6374%24郝 昊12.30572.2083%
3陈国兴18.45863.3124%25李 辉12.30572.2083%
4张国慧18.45863.3124%26刘承盟12.30572.2083%
5陈 伟18.45863.3124%27孔 阳12.30572.2083%
6刘荫荫12.30572.2083%28孔 帅12.30572.2083%
7董书杰12.30572.2083%29邱树伟12.30572.2083%
8程 钦12.30572.2083%30向秀元12.30572.2083%
9战 凯12.30572.2083%31卢召庆12.30572.2083%
10步长春12.30572.2083%32陆继海12.30572.2083%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1陈德凯12.30572.2083%33殷继阳12.30572.2083%
12赵 凯12.30572.2083%34李 镇12.30572.2083%
13陈卫俊12.30572.2083%35孔凡滨12.30572.2083%
14孔祥恒12.30572.2083%36孔凡峰12.30572.2083%
15孔祥文12.30572.2083%37张爱军12.30572.2083%
16董启凯12.30572.2083%38张 波12.30572.2083%
17蔡荣佳12.30572.2083%39姜淑君12.30572.2083%
18夏 贺12.30572.2083%40刘建辉12.30572.2083%
19徐 盟12.30572.2083%41李亚腾12.30572.2083%
20刘大奇12.30572.2083%42宋 克12.30572.2083%
21谷鑫龙12.30572.2083%43孔 倩12.30572.2083%
22王 坤12.30572.2083%合计557.2509100%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创富的实收资本明细、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相关原始凭 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创富设立时的出资额已足额缴纳。

②财产份额变更(2020 年 12 月)

  • 2020 年 12 月,刘大奇因离职自天博创富退伙,其持有天博创富 12.3057 万

元的出资额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还;同时刘荫荫、程钦分别新增认缴出资额 6.1529 万元,合计 12.3057 万元,对应出资额为 12.3057 万元。上述变更完成后, 天博创富的出资总额不变。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退伙及财产份额变更的相关款项均已足额支付。

③财产份额变更及增加出资总额(2021 年 6 月)

A.基本情况

  • 2021 年 6 月,步长春因离职,其持有天博创富 12.3057 万元出资额按照原始

投资成本退出;同时普通合伙人吕亚玮及陈国兴等 25 名原有限合伙人新增认缴 出资额 400.4041 万元,本次新增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合伙人减少出资额新增出资额
减少出资额 (万元)退出款项 (万元)新增出资额 (万元)增资款项 (万元)
步长春12.305712.3057--
合伙人减少出资额新增出资额
减少出资额 (万元)退出款项 (万元)新增出资额 (万元)增资款项 (万元)
吕亚玮--79.237779.2377
孔凡峰--28.804228.8042
徐 盟--28.804228.8042
张 波--28.804228.8042
刘荫荫--21.603121.6031
孔凡滨--21.603121.6031
陈国兴--14.402114.4021
姜淑君--14.402114.4021
陈 伟--14.402114.4021
卢召庆--14.402114.4021
殷继阳--14.402114.4021
向秀元--14.402114.4021
战 凯--11.521711.5217
程 钦--7.20107.2010
邱树伟--7.20107.2010
孔 阳--7.20107.2010
陆继海--7.20107.2010
李 镇--7.20107.2010
孔祥文--7.20107.2010
刘建辉--7.20107.2010
夏 贺--7.20107.2010
孔 倩--7.20107.2010
李亚腾--7.20107.2010
孔 帅--7.20107.2010
宋 克--7.20107.2010
张爱军--7.20107.2010
合 计12.305712.3057400.4041400.4041
上述财产份额变更完成后,天博创富的出资总额增加至 945.3493 万元,各 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87.65359.2721%22孔祥文19.50682.0634%
2孔凡峰41.10994.3486%23夏 贺19.50682.0634%
3张 波41.10994.3486%24李 镇19.50682.0634%
4徐 盟41.10994.3486%25张爱军19.50682.0634%
5刘荫荫40.06174.2378%26李亚腾19.50682.0634%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6孔凡滨33.90883.5869%27孔 阳19.50682.0634%
7陈 伟32.86073.4760%28张国慧18.45861.9526%
8陈国兴32.86073.4760%29董书杰12.30571.3017%
9向秀元26.70782.8252%30陈德凯12.30571.3017%
10卢召庆26.70782.8252%31孔祥恒12.30571.3017%
11殷继阳26.70782.8252%32董启凯12.30571.3017%
12姜淑君26.70782.8252%33王 坤12.30571.3017%
13颜 东25.84202.7336%34赵 凯12.30571.3017%
14程 钦25.65962.7143%35陈卫俊12.30571.3017%
15战 凯23.82742.5205%36蔡荣佳12.30571.3017%
16孔 倩19.50682.0634%37谷鑫龙12.30571.3017%
17孔 帅19.50682.0634%38孔 义12.30571.3017%
18邱树伟19.50682.0634%39郝 昊12.30571.3017%
19陆继海19.50682.0634%40李 辉12.30571.3017%
20刘建辉19.50682.0634%41刘承盟12.30571.3017%
21宋 克19.50682.0634%合 计945.3493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退伙及出资总额增加对应款项均已足额支付。

B.登记错误暨实际变更情况

本次增资系陈国兴等合伙人通过认缴天博创富新增出资方式间接增持天博 投资股权,增资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扣除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43.76 元/一元出资额,与天博创富受让天博投资 的股权价格一致。本次增资同时天博创富仅增持天博投资出资额 8.8178 万元, 因经办人员登记错误,将陈国兴等人本次增资款项全部计入了出资总额,导致天 博创富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天博投资的权益发生了变动。本次增资过程中,天博 创富各合伙人增资款应计入出资额以及登记更正的情况如下:

合伙人增资款项 (万元)应计入出资额 (万元)本次登记出资额 (万元)应调减出资额 (万元)
吕亚玮79.237767.703979.237711.5338
孔凡峰28.804224.611428.80424.1928
徐 盟28.804224.611428.80424.1928
张 波28.804224.611428.80424.1928
刘荫荫21.603118.458621.60313.1445
孔凡滨21.603118.458621.60313.1445
合伙人增资款项 (万元)应计入出资额 (万元)本次登记出资额 (万元)应调减出资额 (万元)
陈国兴14.402112.305714.40212.0964
姜淑君14.402112.305714.40212.0964
陈 伟14.402112.305714.40212.0964
卢召庆14.402112.305714.40212.0964
殷继阳14.402112.305714.40212.0964
向秀元14.402112.305714.40212.0964
战 凯11.52179.844611.52171.6771
程 钦7.20106.15297.20101.0481
邱树伟7.20106.15297.20101.0481
孔 阳7.20106.15297.20101.0481
陆继海7.20106.15297.20101.0481
李 镇7.20106.15297.20101.0481
孔祥文7.20106.15297.20101.0481
刘建辉7.20106.15297.20101.0481
夏 贺7.20106.15297.20101.0481
孔 倩7.20106.15297.20101.0481
李亚腾7.20106.15297.20101.0481
孔 帅7.20106.15297.20101.0481
宋 克7.20106.15297.20101.0481
张爱军7.20106.15297.20101.0481
合 计400.4041342.1218400.404158.282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出资登记错误已于 2025 年 7 月予以重新登记纠 正。经天博创富全体合伙人确认,其对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损 害合伙人利益的情况。

④增加出资总额(2022 年 12 月)

A.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天博创富出资总额增加至 1,636.5660 万元,新增 691.2166 万 元出资额由普通合伙人吕亚玮、战凯等 7 位原有限合伙人、孔凡留等 8 位新有限 合伙人按照 1 元/一元出资额的价格认缴。本次新增出资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增加出资额 (万元)序号合伙人增加出资额 (万元)
1吕亚玮411.55169孔凡留25.4241
2刘荫荫16.949410张大伟16.9494
序号合伙人增加出资额 (万元)序号合伙人增加出资额 (万元)
3战 凯8.474711黄复昌16.9494
4张国慧8.474712侯清章16.9494
5程 钦8.474713黄 胜67.7976
6孔 阳8.474714刘国栋16.9494
7邱树伟16.949415张东方16.9494
8姜淑君16.949416渠述宪16.9494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博创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499.205130.5032%26张爱军19.50681.1919%
2黄 胜67.79764.1427%27刘建辉19.50681.1919%
3刘荫荫57.01113.4836%28李亚腾19.50681.1919%
4姜淑君43.65722.6676%29宋 克19.50681.1919%
5孔凡峰41.10992.5120%30孔 倩19.50681.1919%
6徐 盟41.10992.5120%31张大伟16.94941.0357%
7张 波41.10992.5120%32黄复昌16.94941.0357%
8邱树伟36.45622.2276%33侯清章16.94941.0357%
9程 钦34.13432.0857%34张东方16.94941.0357%
10孔凡滨33.90882.0720%35渠述宪16.94941.0357%
11陈国兴32.86072.0079%36刘国栋16.94941.0357%
12陈 伟32.86072.0079%37董书杰12.30570.7519%
13战 凯32.30211.9738%38陈德凯12.30570.7519%
14孔 阳27.98151.7098%39赵 凯12.30570.7519%
15张国慧26.93331.6457%40陈卫俊12.30570.7519%
16向秀元26.70781.6319%41孔祥恒12.30570.7519%
17卢召庆26.70781.6319%42董启凯12.30570.7519%
18殷继阳26.70781.6319%43蔡荣佳12.30570.7519%
19颜 东25.84201.5790%44谷鑫龙12.30570.7519%
20孔凡留25.42411.5535%45王 坤12.30570.7519%
21孔祥文19.50681.1919%46孔 义12.30570.7519%
22夏 贺19.50681.1919%47郝 昊12.30570.7519%
23孔 帅19.50681.1919%48李 辉12.30570.7519%
24陆继海19.50681.1919%49刘承盟12.30570.7519%
25李 镇19.50681.1919%合 计1636.5659 76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新增出资额均已足额缴纳。

B.登记错误暨实际变更情况

本次增资系吕亚玮等合伙人通过认缴天博创富新增出资方式间接增持天博 投资股权,增资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扣除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1.51 元/一元出资额,与天博创富受让天博投资 的股权价格一致。本次增资同时天博创富仅增持天博投资出资额 13.4170 万元, 因经办人员登记错误,将吕亚玮等人本次增资款项全部计入出资总额,导致天博 创富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天博投资的权益发生了变动。本次增资过程中,天博创 富各合伙人增资款应计入出资额以及登记更正的情况如下:

合伙人增资款项 (万元)应计入出资额 (万元)本次登记出资额 (万元)应调减出资额 (万元)
吕亚玮411.5516298.7973411.5516112.7543
刘荫荫16.949412.305716.94944.6437
战 凯8.47476.15298.47472.3218
张国慧8.47476.15298.47472.3218
程 钦8.47476.15298.47472.3218
孔 阳8.47476.15298.47472.3218
邱树伟16.949412.305716.94944.6437
姜淑君16.949412.305716.94944.6437
孔凡留25.424118.458625.42416.9655
张大伟16.949412.305716.94944.6437
黄复昌16.949412.305716.94944.6437
侯清章16.949412.305716.94944.6437
黄 胜67.797649.222867.797618.5748
刘国栋16.949412.305716.94944.6437
张东方16.949412.305716.94944.6437
渠述宪16.949412.305716.94944.6437
合 计691.2166501.8416691.2166189.3751

上述出资登记错误已于 2025 年 7 月予以重新登记纠正。经天博创富全体合 伙人确认,其对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损害合伙人利益的情况。

⑤财产份额变更(2023 年 5 月)

2023 年 5 月,张东方因离职自天博创富退伙,其持有天博创富 16.9494 万元 的出资额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出;新有限合伙人王立峰新增认缴出资额 16.9494 万元,对应出资额为 16.9494 万元。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博创富的出资总额不变。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财产份额变更对应款项均已足额支付。

⑥财产份额变更及增加出资总额(2023 年 8 月)

A.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张爱军因离职自天博创富退伙,其持有天博创富 19.5068 万元 的出资额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出;王立峰、吕亚玮按照 1 元/一元出资额的价格 分别新增认缴出资额 102.9900 万元、28.0882 万元。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博创富 的出资总额增加至 1,748.1374 万元,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527.293330.1632%25李 镇19.50681.1159%
2黄 胜67.79763.8783%26刘建辉19.50681.1159%
3刘荫荫57.01113.2612%27李亚腾19.50681.1159%
4姜淑君43.65722.4974%28宋 克19.50681.1159%
5孔凡峰41.10992.3516%29孔 倩19.50681.1159%
6徐 盟41.10992.3516%30张大伟16.94940.9696%
7张 波41.10992.3516%31黄复昌16.94940.9696%
8邱树伟36.45622.0854%32侯清章16.94940.9696%
9程 钦34.13431.9526%33王立峰119.93946.8610%
10孔凡滨33.90881.9397%34渠述宪16.94940.9696%
11陈国兴32.86071.8798%35刘国栋16.94940.9696%
12陈 伟32.86071.8798%36董书杰12.30570.7039%
13战 凯32.30211.8478%37陈德凯12.30570.7039%
14孔 阳27.98151.6006%38赵 凯12.30570.7039%
15张国慧26.93331.5407%39陈卫俊12.30570.7039%
16向秀元26.70781.5278%40孔祥恒12.30570.7039%
17卢召庆26.70781.5278%41董启凯12.30570.7039%
18殷继阳26.70781.5278%42蔡荣佳12.30570.7039%
19颜 东25.84201.4783%43谷鑫龙12.30570.7039%
20孔凡留25.42411.4544%44王 坤12.30570.7039%
21孔祥文19.50681.1159%45孔 义12.30570.7039%
22夏 贺19.50681.1159%46郝 昊12.30570.7039%
23孔 帅19.50681.1159%47李 辉12.30570.7039%
24陆继海19.50681.1159%48刘承盟12.30570.7039%
合 计1748.137443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财产份额变更及出资总额增加对应款项均已足额 支付。

B.登记错误暨实际变更情况

本次王立峰增资系通过认缴天博创富新增出资方式间接增持天博投资股权,

间接增持天博投资的价格系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 净资产扣除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6.90 元/一元出资额,与尹子伟去世自天 博基金退伙后天博创富向天博基金受让天博投资的股权价格一致;相关增资款项 均已缴付完毕。本次吕亚玮新增出资实际系按照王立峰同样价格认缴张爱军退出 的天博创富 19.5068 万元出资额。因经办人员登记错误,将本次新增出资额按照 转让对价登记为实际权益,从而导致天博创富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天博投资的权 益发生了变动。本次增资过程中,天博创富各合伙人增资款应计入出资额以及登 记更正情况如下:

合伙人增资款项 (万元)应计入出资额 (万元)本次登记出资额 (万元)应调减出资额 (万元)
王立峰102.990067.6815102.990035.3085
吕亚玮28.088219.506828.08828.5814
合 计131.078287.1883131.078243.889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出资登记错误已于 2025 年 7 月予以重新登记纠 正。经天博创富全体合伙人确认,对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损害 合伙人利益的情况。

⑦财产份额变更及增加出资总额(2023 年 10 月)

A.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渠述宪因个人原因离职自天博创富退伙,其持有天博创富 16.9494 万元出资额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还;原普通合伙人吕亚玮新增认缴出资 额 18.7255 万元,对应出资款为 18.7255 万元。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博创富的出 资总额增加至 1,749.9135 万元,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546.018831.2026%25李镇19.50681.1147%
2黄 胜67.79763.8743%26刘建辉19.50681.1147%
3刘荫荫57.01113.2579%27李亚腾19.50681.1147%
4姜淑君43.65722.4948%28宋克19.50681.1147%
5孔凡峰41.10992.3493%29孔倩19.50681.1147%
6徐 盟41.10992.3493%30张大伟16.94940.9686%
7张 波41.10992.3493%31黄复昌16.94940.9686%
8邱树伟36.45622.0833%32侯清章16.94940.9686%
9程 钦34.13431.9506%33王立峰119.93946.8540%
10孔凡滨33.90881.9377%34刘国栋16.94940.9686%
11陈国兴32.86071.8778%35董书杰12.30570.7032%
12陈 伟32.86071.8778%36陈德凯12.30570.7032%
13战 凯32.30211.8459%37赵 凯12.30570.7032%
14孔 阳27.98151.5990%38陈卫俊12.30570.7032%
15张国慧26.93331.5391%39孔祥恒12.30570.7032%
16向秀元26.70781.5262%40董启凯12.30570.7032%
17卢召庆26.70781.5262%41蔡荣佳12.30570.7032%
18殷继阳26.70781.5262%42谷鑫龙12.30570.7032%
19颜 东25.84201.4768%43王 坤12.30570.7032%
20孔凡留25.42411.4529%44孔 义12.30570.7032%
21孔祥文19.50681.1147%45郝 昊12.30570.7032%
22夏 贺19.50681.1147%46李 辉12.30570.7032%
23孔 帅19.50681.1147%47刘承盟12.30570.7032%
24陆继海19.50681.1147%合 计1,749. 9135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财产份额变更及出资总额增加对应款项均已足额 缴纳。

B.登记错误暨实际变更情况

本次新增出资实际系吕亚玮通过认缴新增出资方式受让渠述宪退伙出资额 所对应的天博投资股权,本次增资价格按照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6.90 元/一元出资额,但 经办人员登记错误而将吕亚玮实际增资金额登记为出资额,即吕亚玮本次增资应 计入天博创富出资额为 16.9494 万元,从而导致天博创富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天 博投资的权益发生了变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出资登记错误已于 2025 年 7 月予以重新登记纠 正。经天博创富全体合伙人确认,对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损害 合伙人利益的情况。

⑧财产份额变更(2025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谷鑫龙因离职自天博创富退伙,其持有天博创富 12.3057 万元 出资额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出;原有限合伙人陈国兴、战凯按照 1 元/一元出资 额的价格分别新增认缴出资额 6.15286 万元,合计 12.3057 万元,对应出资款为 18.1920 万元。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博创富的出资总额不变。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财产份额变更对应款项均已足额缴纳。本次增资 价格按照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3 年 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5.30 元/一元出资额,

⑨减少出资总额(2025 年 7 月)

2025 年 7 月,天博创富出资总额减少至 1456.5897 万元,本次减少出资额实 际系纠正此前登记错误,不涉及款项支付,具体减少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减少出资额 (万元)序 号合伙人减少出资额 (万元)
1吕亚玮140.337518殷继阳2.0964
2黄 胜18.574719孔凡留6.9655
3刘荫荫7.788220孔祥文1.0482
4姜淑君6.740021夏 贺1.0482
5孔凡峰4.192722孔 帅1.0482
6徐 盟4.192723陆继海1.0482
7张 波4.192724李镇1.0482
8邱树伟5.691925刘建辉1.0482
9程 钦3.370026李亚腾1.0482
10孔凡滨3.144527宋克1.0482
11陈国兴2.096428孔倩1.0482
12陈 伟2.096429张大伟4.6437
13战 凯3.998930黄复昌4.6437
14孔 阳3.370031侯清章4.6437
15张国慧2.321832王立峰39.9523
16向秀元2.096433刘国栋4.6437
序 号合伙人减少出资额 (万元)序 号合伙人减少出资额 (万元)
17卢召庆2.0964合 计293.3238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博创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405.681327.8514%24孔 帅18.45861.2672%
2王立峰79.98725.4914%25陆继海18.45861.2672%
3黄 胜49.22283.3793%26李 镇18.45861.2672%
4刘荫荫49.22293.3793%27刘建辉18.45861.2672%
5姜淑君36.91712.5345%28李亚腾18.45861.2672%
6孔凡峰36.91722.5345%29宋 克18.45861.2672%
7徐 盟36.91722.5345%30孔 倩18.45861.2672%
8张 波36.91722.5345%31张大伟12.30570.8448%
9陈国兴36.91722.5345%32黄复昌12.30570.8448%
10战 凯34.45602.3655%33侯清章12.30570.8448%
11邱树伟30.76432.1121%34刘国栋12.30570.8448%
12程 钦30.76432.1121%35董书杰12.30570.8448%
13孔凡滨30.76432.1121%36陈德凯12.30570.8448%
14陈 伟30.76432.1121%37赵 凯12.30570.8448%
15颜 东25.84201.7741%38陈卫俊12.30570.8448%
16孔 阳24.61141.6897%39孔祥恒12.30570.8448%
17张国慧24.61141.6897%40董启凯12.30570.8448%
18向秀元24.61141.6897%41蔡荣佳12.30570.8448%
19卢召庆24.61141.6897%42王 坤12.30570.8448%
20殷继阳24.61141.6897%43孔 义12.30570.8448%
21孔凡留18.45861.2672%44郝 昊12.30570.8448%
22孔祥文18.45861.2672%45李 辉12.30570.8448%
23夏 贺18.45861.2672%46刘承盟12.30570.8448%
合计1,456.5897100%

(3)出资额变动履行的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创富的设立及历次财产份额变更,经天博创富全 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曲阜天才

(1)基本情况

曲阜天才成立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CM8XBM2M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 司办公楼 508 室,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曲阜天才共 有 46 名合伙人,其中:吕亚玮为普通合伙人、顾加春等 45 人为有限合伙人,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吕亚玮894.715525.8179%发行人董事长
2宋玉贞1,422.907441.0593%公司前员工遗孀
3顾加春99.24492.8638%骨干员工
4吕英伟93.62732.7017%骨干员工
5李 萌93.62482.7016%骨干员工
6颜世军56.17641.6210%发行人董事
7孟 萌56.17641.6210%骨干员工
8邵 川37.45091.0807%骨干员工
9席 楠37.45091.0807%骨干员工
10亓志伟37.45091.0807%骨干员工
11殷继阳37.45091.0807%骨干员工
12孔祥梅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3胡显宾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4孔祥峰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5胡信龙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6孔祥池28.08820.8105%骨干员工
17王来全18.72550.5403%骨干员工
18孔德吉18.72550.5403%骨干员工
19张 岩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0孔晓丽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1徐 宁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2许 铎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3岳 琦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4史桂洋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5孔 迪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6张 波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7陈国兴18.72550.5403%骨干员工
28孔祥恒18.72550.5403%骨干员工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29蔡荣佳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0刘承盟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1常 波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2徐彤晓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3黄复昌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4陈 伟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5张国慧18.72550.5403%骨干员工
36马 恒9.36270.2702%骨干员工
37武志强9.36270.2702%骨干员工
38张鹤腾9.36270.2702%骨干员工
39胡景昌9.36270.2702%骨干员工
40李沛卿9.36270.2702%骨干员工
41战 凯9.36270.2702%骨干员工
42李 镇9.36270.2702%骨干员工
43侯清章9.36270.2702%骨干员工
44刘国栋9.36270.2702%骨干员工
45李 辉9.36270.2702%骨干员工
46齐世霜9.36270.2702%骨干员工
合计3,465.4911100%-

(2)曲阜天才的出资演变情况

①设立(2023 年 6 月)

2023 年 6 月 30 日,曲阜天才由普通合伙人吕亚玮与吕英伟、邵川等 18 名 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18.72554.2553%11孔晓丽18.72554.2553%
2吕英伟93.627321.2766%12徐 宁18.72554.2553%
3邵 川37.45098.5106%13许 铎18.72554.2553%
4孔祥梅28.08826.3830%14岳 琦18.72554.2553%
5胡显宾28.08826.3830%15马 恒9.36272.1277%
6邹庆风28.08826.3830%16武志强9.36272.1277%
7孔祥峰28.08826.3830%17张鹤腾9.36272.1277%
8王来全18.72554.2553%18胡信龙9.36272.1277%
9孔德吉18.72554.2553%19胡景昌9.36272.1277%
10张 岩18.72554.2553%合计440.0483100%

本所律师查阅了曲阜天才的实收资本明细、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相关原始凭 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曲阜天才设立时的出资额已足额缴纳。

②增加出资总额(2023 年 8 月)

A.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曲阜天才出资总额增加至 3,493.5793 万元,新增 3,053.5310 万元出资额由普通合伙人吕亚玮按照 1 元/一元出资额的价格以货币资金认缴。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新增出资额已足额缴纳。

B.本次增加出资总额背景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本次新增出资总额中 754.6336 万元出资额系发行人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预留部分,该等预留的财产份额已于 2024 年 10 月、2025 年 7 月转让给发 行人指定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具体详见本章节“④财产份额转让(2024 年 10 月)”及“⑥财产份额变更(2025 年 7 月)”。

③减少出资总额(2024 年 9 月)

  • 2024 年 9 月,邹庆风因离职定向减资 28.0882 万元并退伙,对应减资价格为

28.0882 万元,曲阜天才出资总额减少至 3,465.4911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减少出资款项已足额支付。

④财产份额转让(2024 年 10 月)

  • 2024 年 10 月,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预留财产份额授予,吕亚玮按照发行

人的指示将暂持的预留财产份额以其购入价格(即 1 元/一元出资额)分别转让 给原有限合伙人胡信龙以及顾加春等 26 名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本次财产份额 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受让方受让价格 (万元)转让 比例序 号受让方受让价格 (万元)转让 比例
1胡信龙18.72550.5403%15刘承盟18.72550.5403%
2顾加春99.24492.8638%16常 波18.72550.5403%
3颜世军56.17641.6210%17徐彤晓18.72550.5403%
4孟 萌56.17641.6210%18黄复昌18.72550.5403%
5席 楠37.45091.0807%19陈 伟18.72550.5403%
6亓志伟37.45091.0807%20张国慧18.72550.5403%
7殷继阳37.45091.0807%21李沛卿9.36270.2702%
8孔祥池28.08820.8105%22战 凯9.36270.2702%
9史桂洋18.72550.5403%23李 镇9.36270.2702%
10孔 迪18.72550.5403%24侯清章9.36270.2702%
11张 波18.72550.5403%25刘国栋9.36270.2702%
12陈国兴18.72550.5403%26李 辉9.36270.2702%
13孔祥恒18.72550.5403%27齐世霜9.36270.2702%
14蔡荣佳18.72550.5403%合计661.0088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

⑤财产份额转让(2024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吕亚玮将其持有曲阜天才 1,422.9074 万元的出资额转让给新 有限合伙人宋玉贞。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背景、转让价格以及款项支付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六、(二)1、发行人控股股东”之“⑨股权继承、第七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 减资(2016 年 4 月)”。

⑥财产份额变更(2025 年 7 月)

2025 年 7 月,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暨预留财产份额授予,吕亚玮按照发行 人的指示将代为持有的预留的 93.6248 万元的出资额按照其原出资额退出;新有 限合伙人李萌新增认缴曲阜天才新增出资额 93.6248 万元,对应出资金额为 93.6273 万元。上述变更完成后,曲阜天才的出资总额不变,各合伙人的出资额 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894.715525.8179%24张 波18.72550.5403%
2宋玉贞1,422.907441.0593%25许 铎18.72550.5403%
3顾加春99.24492.8638%26陈国兴18.72550.5403%
4吕英伟93.62732.7017%27孔祥恒18.72550.5403%
5李 萌93.62482.7016%28蔡荣佳18.72550.5403%
6颜世军56.17641.6210%29岳 琦18.72550.5403%
7孟 萌56.17641.6210%30刘承盟18.72550.5403%
8邵 川37.45091.0807%31常 波18.72550.5403%
9席 楠37.45091.0807%32徐彤晓18.72550.5403%
10亓志伟37.45091.0807%33黄复昌18.72550.5403%
11殷继阳37.45091.0807%34陈 伟18.72550.5403%
12孔祥梅28.08820.8105%35张国慧18.72550.5403%
13胡显宾28.08820.8105%36马 恒9.36270.2702%
14孔祥峰28.08820.8105%37武志强9.36270.2702%
15孔祥池28.08820.8105%38李沛卿9.36270.2702%
16胡信龙28.08820.8105%39张鹤腾9.36270.2702%
17王来全18.72550.5403%40胡景昌9.36270.2702%
18孔德吉18.72550.5403%41战 凯9.36270.2702%
19张 岩18.72550.5403%42李 镇9.36270.2702%
20孔晓丽18.72550.5403%43侯清章9.36270.2702%
21史桂洋18.72550.5403%44刘国栋9.36270.2702%
22徐 宁18.72550.5403%45李 辉9.36270.2702%
23孔 迪18.72550.5403%46齐世霜9.36270.2702%
合计3,465.4911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

(3)出资额变动履行的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曲阜天才的设立及历次财产份额变更,经曲阜天才全

体合伙人同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天博众望 (1)基本情况

天博众望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3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94899K6M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立峰,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管理;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主要经营场 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公司办公楼 505 室,合 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众望共有 47 名合伙人,其 中:王立峰为普通合伙人、孔令伟等 46 人为有限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1王立峰86.41259.8361%发行人董事、总经理
2孔令伟50.40735.7377%骨干员工
3戴传喜28.80423.2787%骨干员工
4齐世霜28.80423.2787%骨干员工
5颜景利28.80423.2787%骨干员工
6孟 萌21.60312.4590%骨干员工
7常 波21.60312.4590%骨干员工
8孟 波21.60312.4590%骨干员工
9席兴华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0孔祥池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1丰 磊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2刘金铎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3张永华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4李美霞21.60312.4590%骨干员工
15李茂堂14.40211.6393%骨干员工
16李杨美慧14.40211.6393%骨干员工
17宋庆重14.40211.6393%骨干员工
18陈 彬14.40211.6393%骨干员工
19郑 凯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0吕 鹏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1朱冬明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2孔浩然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3王 倩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4徐彤晓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5宋从超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6夏 松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7孔 超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8庄 晶14.40211.6393%骨干员工
29吴华伟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0张秀丽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1宋化鹏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2孔 昂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3王廷廷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4陈丽娟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5田 桦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6卓 冉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7胡洪伟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8张庆珠14.40211.6393%骨干员工
39田 洁14.40211.6393%骨干员工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任职情况
40颜廷洋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1孔令坤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2张宝堂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3孟 煜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4闫海兵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5高平平14.40211.6393%骨干员工
46徐 腾7.20100.8197%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47岳西伟7.20100.8197%发行人财务总监
合计878.5270100%-

(2)出资演变情况

①设立(2021 年 6 月)

2021 年 6 月 3 日,天博众望由普通合伙人王立峰及杨明、席兴华等 43 名有 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王立峰72.01059.6154%23吴华伟14.40211.9231%
2杨 明28.80423.8462%24张秀丽14.40211.9231%
3席兴华21.60312.8846%25宋化鹏14.40211.9231%
4孔祥池21.60312.8846%26常 波14.40211.9231%
5丰 磊21.60312.8846%27孔 昂14.40211.9231%
6刘金铎21.60312.8846%28王廷廷14.40211.9231%
7张永华21.60312.8846%29陈丽娟14.40211.9231%
8李美霞21.60312.8846%30齐世霜14.40211.9231%
9宋庆重14.40211.9231%31田 桦14.40211.9231%
10陈 彬14.40211.9231%32卓 冉14.40211.9231%
11郑 凯14.40211.9231%33胡洪伟14.40211.9231%
12吕 鹏14.40211.9231%34张庆珠14.40211.9231%
13朱冬明14.40211.9231%35田 洁14.40211.9231%
14孔浩然14.40211.9231%36颜廷洋14.40211.9231%
15孔令伟14.40211.9231%37王 燕14.40211.9231%
16王 倩14.40211.9231%38孔令坤14.40211.9231%
17徐彤晓14.40211.9231%39张宝堂14.40211.9231%
18宋从超14.40211.9231%40孟 煜14.40211.9231%
19夏 松14.40211.9231%41颜景利14.40211.9231%
20孔 超14.40211.9231%42孟 波14.40211.9231%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21朱宁阳14.40211.9231%43闫海兵14.40211.9231%
22庄 晶14.40211.9231%44高平平14.40211.9231%
合计748.9083100%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众望的实收资本明细、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相关原始凭 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众望上述合伙人均已按时足额缴付出资。

②增加出资总额(2022 年 3 月)

A.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天博众望出资总额增加至 876.0287 万元,新增 127.1205 万元 出资额由齐世霜等 5 位原有限合伙人、孟萌等 3 位新入伙有限合伙人按照 1 元/ 一元出资额的价格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增加出资额 (万元)序号合伙人增加出资额 (万元)
1齐世霜16.94945孟 波8.4747
2孔令伟16.94946孟 萌25.4241
3常 波8.47477李茂堂16.9494
4颜景利16.94948李杨美慧16.9494

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博众望各合伙人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王立峰72.01048.2201%25宋从超14.40211.6440%
2孔令伟31.35153.5788%26夏 松14.40211.6440%
3齐世霜31.35153.5788%27孔 超14.40211.6440%
4颜景利31.35153.5788%28朱宁阳14.40211.6440%
5杨 明28.80423.2880%29庄 晶14.40211.6440%
6孟 萌25.42412.9022%30吴华伟14.40211.6440%
7孟 波22.87682.6114%31张秀丽14.40211.6440%
8常 波22.87682.6114%32宋化鹏14.40211.6440%
9席兴华21.60312.4660%33孔 昂14.40211.6440%
10孔祥池21.60312.4660%34王廷廷14.40211.6440%
11丰 磊21.60312.4660%35陈丽娟14.40211.6440%
12刘金铎21.60312.4660%36田 桦14.40211.6440%
13张永华21.60312.4660%37卓 冉14.40211.6440%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4李美霞21.60312.4660%38胡洪伟14.40211.6440%
15李茂堂16.94941.9348%39张庆珠14.40211.6440%
16李杨美慧16.94941.9348%40田 洁14.40211.6440%
17宋庆重14.40211.6440%41颜廷洋14.40211.6440%
18陈彬14.40211.6440%42王 燕14.40211.6440%
19郑 凯14.40211.6440%43孔令坤14.40211.6440%
20吕 鹏14.40211.6440%44张宝堂14.40211.6440%
21朱冬明14.40211.6440%45孟 煜14.40211.6440%
22孔浩然14.40211.6440%46闫海兵14.40211.6440%
23王 倩14.40211.6440%47高平平14.40211.6440%
24徐彤晓14.40211.6440%合计876.0287100%

B.登记错误暨实际变更情况

本次增资系齐世霜等合伙人通过认缴天博众望新增出资方式间接增持天博 投资股权,增资价格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扣除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1.51 元/一元出资额,与天博众望受让天博投资 的股权价格一致。本次增资同时天博众望仅增持天博投资出资额 2.4675 万元, 因经办人员登记错误,将齐世霜等人全部增资款均计入出资总额,导致天博众望 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天博投资的权益发生了变动。本次增资过程中,天博众望各 合伙人增资款应计入出资额以及登记更正的情况如下:

合伙人增资款项 (万元)应计入出资额 (万元)本次登记出资额 (万元)应调减出资额 (万元)
齐世霜16.949414.402116.94942.5473
孔令伟16.949414.402116.94942.5473
常 波8.47477.20108.47471.2737
颜景利16.949414.402116.94942.5473
孟 波8.47477.20108.47471.2737
孟 萌25.424121.603125.42413.821
李茂堂16.949414.402116.94942.5473
李杨美慧16.949414.402116.94942.5473
合 计127.1205108.0156127.120519.104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出资登记错误已于 2025 年 7 月予以重新登记纠 正。经天博创富全体合伙人确认,其对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损 害合伙人利益的情况。

③财产份额变更及增加出资总额(2023 年 8 月)

2023 年 8 月,朱宁阳因离职自天博众望退伙,其持有天博众望 14.4021 万元 的出资额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还;王立峰新增认缴出资额 18.7255 万元,对应出 资额为 18.7255 万元。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博众望出资总额增加至 880.3521 万元, 其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王立峰90.735910.3068%24徐彤晓14.40211.6359%
2孔令伟31.35153.5612%25宋从超14.40211.6359%
3齐世霜31.35153.5612%26夏松14.40211.6359%
4颜景利31.35153.5612%27孔超14.40211.6359%
5杨明28.80423.2719%28庄晶14.40211.6359%
6孟萌25.42412.8879%29吴华伟14.40211.6359%
7孟波22.87682.5986%30张秀丽14.40211.6359%
8常波22.87682.5986%31宋化鹏14.40211.6359%
9席兴华21.60312.4539%32孔昂14.40211.6359%
10孔祥池21.60312.4539%33王廷廷14.40211.6359%
11丰磊21.60312.4539%34陈丽娟14.40211.6359%
12刘金铎21.60312.4539%35田桦14.40211.6359%
13张永华21.60312.4539%36卓冉14.40211.6359%
14李美霞21.60312.4539%37胡洪伟14.40211.6359%
15李茂堂16.94941.9253%38张庆珠14.40211.6359%
16李杨 美慧16.94941.9253%39田洁14.40211.6359%
17宋庆重14.40211.6359%40颜廷洋14.40211.6359%
18陈彬14.40211.6359%41王燕14.40211.6359%
19郑凯14.40211.6359%42孔令坤14.40211.6359%
20吕鹏14.40211.6359%43张宝堂14.40211.6359%
21朱冬明14.40211.6359%44孟煜14.40211.6359%
22孔浩然14.40211.6359%45闫海兵14.40211.6359%
23王倩14.40211.6359%46高平平14.40211.6359%
合计880.3521100%

本次新增出资实际系王立峰通过认缴新增出资方式受让朱宁阳退伙出资额 所对应的天博投资股权,本次增资价格按照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6.90 元/一元出资额,但 经办人员登记错误而将王立峰实际增资金额登记为出资额,从而导致天博众望其 他合伙人间接持有天博投资的权益发生了变动。王立峰本次增资实际应计入天博 众望出资额为 14.4021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出资登记错误已于 2025 年 7 月重新登记纠正。 经天博众望全体合伙人确认,对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损害合伙 人利益的情况。

④财产份额变更及增加出资总额(2024 年 8 月)

2024 年 8 月,杨明因离职自天博众望退伙,其持有天博众望 28.80424 万元 的出资额按照原始投资成本退还;新有限合伙人戴传喜新增认缴出资额 36.3933 万元,对应出资额为 36.3933 万元。上述变更完成后,天博众望出资总额增加至 887.9412 万元,其合伙人及出资额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王立峰90.735910.2187%24徐彤晓14.40211.6220%
2戴传喜36.39334.0986%25宋从超14.40211.6220%
3孔令伟31.35153.5308%26夏 松14.40211.6220%
4齐世霜31.35153.5308%27孔 超14.40211.6220%
5颜景利31.35153.5308%28庄 晶14.40211.6220%
6孟 萌25.42412.8633%29吴华伟14.40211.6220%
7孟 波22.87682.5764%30张秀丽14.40211.6220%
8常 波22.87682.5764%31宋化鹏14.40211.6220%
9席兴华21.60312.4329%32孔 昂14.40211.6220%
10孔祥池21.60312.4329%33王廷廷14.40211.6220%
11丰 磊21.60312.4329%34陈丽娟14.40211.6220%
12刘金铎21.60312.4329%35田 桦14.40211.6220%
13张永华21.60312.4329%36卓 冉14.40211.6220%
14李美霞21.60312.4329%37胡洪伟14.40211.6220%
15李茂堂16.94941.9088%38张庆珠14.40211.6220%
16李杨美慧16.94941.9088%39田 洁14.40211.6220%
17宋庆重14.40211.6220%40颜廷洋14.40211.6220%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8陈 彬14.40211.6220%41王 燕14.40211.6220%
19郑 凯14.40211.6220%42孔令坤14.40211.6220%
20吕 鹏14.40211.6220%43张宝堂14.40211.6220%
21朱冬明14.40211.6220%44孟 煜14.40211.6220%
22孔浩然14.40211.6220%45闫海兵14.40211.6220%
23王 倩14.40211.6220%46高平平14.40211.6220%
合计887.9412100%

本次新增出资实际系戴传喜通过认缴新增出资方式受让杨明退伙出资额所 对应的天博投资股权,本次增资价格按照参考天博投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5.30 元/一元出资额,但经 办人员登记错误而将戴传喜实际增资金额登记为出资额,从而导致天博众望其他 合伙人间接持有天博投资的权益发生了变动。戴传喜本次增资应计入天博众望出 资额为 28.80424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出资登记错误已于 2025 年 7 月予以重新登记纠 正。经天博众望全体合伙人确认,对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损害 合伙人利益的情况。

⑤增加出资总额(2024 年 9 月)

2024 年 9 月,天博众望出资总额增加至 916.0364 万元,新增 28.0952 万元 出资额由原有限合伙人孔令伟按照 1 元/一元出资额以货币资金认缴。

本次增资系曲阜天才合伙人邹庆凤退伙,曲阜天才将邹庆凤间接持有的天博 投资股权转让给天博众望,孔令伟通过认缴新增出资方式间接增持天博投资股 权,价格与邹庆凤退伙价格及天博众望受让天博投资股权价格一致。本次增资同 时天博众望仅增持天博投资出资 0.4935 万元,因经办人员登记错误而将孔令伟 实际增资金额登记为出资额,从而导致天博众望其他合伙人间接持有天博投资的 权益发生了变动。孔令伟本次增资应计入天博众望出资额为 22.3114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出资登记错误已于 2025 年 7 月重新登记纠正。 经天博创富全体合伙人确认,其对历次出资变动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损害合 伙人利益的情况。

⑥财产份额转让(2024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王燕将其持有曲阜众望 14.4020 万元的财产份额按照其原购 买价格分别转让新有限合伙人徐腾、岳西伟,本次财产份额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财产份 额(万元)转让 比例转让价格 (万元)受让方
王 燕7.20100.7861%8.78徐 腾
7.20100.7861%8.78岳西伟
合计14.40201.5722%17.56-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背景系天博众望合伙人王燕因退休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本 次转让价格按照天博投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净资产扣除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为 55.30 元/一元出资额确定。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受让方已 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转让价款。

⑦减少出资总额(2025 年 7 月)

2025 年 7 月,天博众望出资总额减少至 878.5270 万元,本次减少出资额实 际系纠正此前登记错误,不涉及款项支付,具体减少出资额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减少出资额 (万元)序号合伙人减少出资额 (万元)
1王立峰4.32346孟 波1.2737
2孔令伟9.03947孟 萌3.8210
3常 波1.27378李茂堂2.5473
4齐世霜2.54739李杨美慧2.5473
5颜景利2.547310戴传喜7.5891

本次变更完成后,天博众望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王立峰86.41259.8361%25宋从超14.40211.6393%
2戴传喜28.80423.2787%26夏 松14.40211.6393%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3孔令伟50.40735.7377%27孔 超14.40211.6393%
4齐世霜28.80423.2787%28庄 晶14.40211.6393%
5颜景利28.80423.2787%29吴华伟14.40211.6393%
6孟 萌21.60312.4590%30张秀丽14.40211.6393%
7孟 波21.60312.4590%31宋化鹏14.40211.6393%
8常 波21.60312.4590%32孔 昂14.40211.6393%
9席兴华21.60312.4590%33王廷廷14.40211.6393%
10孔祥池21.60312.4590%34陈丽娟14.40211.6393%
11丰 磊21.60312.4590%35田 桦14.40211.6393%
12刘金铎21.60312.4590%36卓 冉14.40211.6393%
13张永华21.60312.4590%37胡洪伟14.40211.6393%
14李美霞21.60312.4590%38张庆珠14.40211.6393%
15李茂堂14.40211.6393%39田 洁14.40211.6393%
16李杨 美慧14.40211.6393%40颜廷洋14.40211.6393%
17宋庆重14.40211.6393%41孔令坤14.40211.6393%
18陈 彬14.40211.6393%42张宝堂14.40211.6393%
19郑 凯14.40211.6393%43孟 煜14.40211.6393%
20吕 鹏14.40211.6393%44闫海兵14.40211.6393%
21朱冬明14.40211.6393%45高平平14.40211.6393%
22孔浩然14.40211.6393%46徐 腾7.20100.8197%
23王 倩14.40211.6393%47岳西伟7.20100.8197%
24徐彤晓14.40211.6393%合计878.5270100%

(3)出资额变动履行的程序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众望的设立以及历次财产份额变更均经全体合伙 人同意,并经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

(五)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件及其简历,并与自然人股东进 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外,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 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王立峰,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山 东省曲阜市圣阳路,公民身份号码为 370602197102******,现任发行人总经理。

(六)发行人股东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件、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 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并与自然人 股东、企业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吕新民、王立峰均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住所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均无永久居留权;天博投资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 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破产、解散和被责令关闭等情形,系依法成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天博企管依法设立后,未发生任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伙协 议》所规定的破产、解散、被责令关闭等情形,系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 伙企业,且不属于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工 会等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股东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发行人股东相应的资格和能 力。

(七)发行人股东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企业股东的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查阅了企业股东的《营 业执照》、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以及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出具的《确认函》等资 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及天博投资上层股东 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天博众望的投资资金均直接来源于其股东/合 伙人的出资;上述股东均未将投资相关事宜委托于基金管理人且未向任何基金管 理人支付过任何管理费用,也未进行任何受托资产管理或对任何基金收取任何管

理费用,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 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八)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的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以及发行人间接股 东天博基金、天博创富、天博众望、曲阜天才的全体合伙人进行了访谈,并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东之间 的关联关系如下:

  •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系父子关系。
  •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及自然人股东王立峰系发行人控股股

东天博投资的股东;

  •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的股东天博基金

的普通合伙人;

  •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亚玮分别担任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的普通合伙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股东天博创富、曲阜天才的普通合伙人;

  • 5、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王立峰分别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股东天博众

望的普通合伙人、天博企管及天博创富的有限合伙人;

  • 6、杨洪雷、魏翔、代岳民、颜民、牛爱民、宋强、韩伟、安宏图、颜鹏、

魏雪城、庄建友、步国、范薛冰同时为天博企管、天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 7、戴传喜、岳西伟、徐腾同时为天博企管、天博众望的有限合伙人;
  • 8、颜世军、席楠、亓志伟、史桂洋、孔迪、李沛卿同时为天博基金、曲阜

天才的有限合伙人;

  • 9、张波、陈国兴、陈伟、战凯、张国慧、殷继阳、李镇、黄复昌、侯清章、

刘国栋、孔祥恒、蔡荣佳、李辉、刘承盟同时为天博创富、曲阜天才的有限合伙 人;

  • 10、孟萌、孔祥池、常波、徐彤晓、齐世霜同时为曲阜天才、天博众望的有

限合伙人;

  • 11、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王立峰系天博企管、天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魏翔配偶

的哥哥;

  • 12、天博创富有限合伙人刘荫荫、天博众望的有限合伙人田桦系夫妻关系;
  • 13、天博企管有限合伙人徐海珍、天博创富的有限合伙人孔倩系夫妻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发行人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九)发行人申报前 12 个月新增股东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申报前 12 个月不存在新增股东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员工持股计划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投资、天博基金、天博创富、天博众望、曲阜天才入股 发行人过程以及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财产 份额)转让协议以及《员工持股协议》《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等文件,并与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及各员工持股平台的全体合伙人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背景及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即有员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参与持 股,职工持股会退出后,部分员工通过认缴公司新增出资及持股天博投资的方式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2018 年 12 月,发行人调整员工持股方式,将直接持 有公司股权调整为通过天博企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直接持有的天博投资股权 调整为通过天博基金间接持有天博投资股权。

为持续激发员工积极性,2020 年 12 月以后发行人陆续设立天博创富、天博 众望、曲阜天才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天博创富、天博众望、曲阜天才与天博企管、 天博基金,以下合称为“员工持股平台”),吸纳员工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天 博投资股权,享受发行人及天博投资经营收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天博企管及天博基金的合伙人代岳民、天 博企管合伙人徐海珍及天博基金合伙人李彦文目前任职于发行人参股公司陆博 汽车电子(曲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博电子”)、天博企管合伙人孔凡志、 杨文彬及天博创富合伙人李亚腾目前任职于发行人关联方曲阜恒威水工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威水工”),曲阜天才合伙人宋玉贞系公司员工的遗孀外, 其他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自然人均为发行人员工或已退休员工,该等人员构成及 任职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本章节“(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及“(四)发行人的其他员工持股平台”。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 以及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约定,上述非发行人在职员工的持股人员在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时均系公司员工,其按照当时员工持股的转让和退出机制有权继续持 有股权,具体规定详见本章节之“2、关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与规范运 行情况”。

2、关于发行人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与规范运行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及实施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 2001 年 9 月公司设立之日起,职工持股会即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自职工持股会 2009 年 12 月退出后,公司 以直接持股或间接通过天博投资持股的方式吸纳核心骨干员工入股;2018 年 12 月后,公司调整员工持股方式,逐步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均先后签署了《合伙协议》《员工持股协议》或《员工 股权管理协议》,并已办理必要的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历 次授予股权的价格均为参考当时公司或天博投资合并净资产值确定,价格公允; 发行人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已足额缴纳了出资额

或支付了转让价款;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 风险自担,不存在利用知悉公司相关信息的优势,侵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均已实施完 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或计划实施的期权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机制及规范运行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历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签署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员工持股协议》等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 2015 年起,天博投资的公 司章程、公司章程以及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中,对于员工持股的转让和退出 机制进行了约定并不断完善,主要约定如下:

①2025 年 6 月前

根据天博有限或天博投资的公司章程、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协议约定,持股 员工离开天博有限/天博投资或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工作岗位的合伙人,根据不 同的离岗方式,财产份额按如下方式处理:**

事项处置方案
(1)内部退养、退休;<br>(2)在职死亡;<br>(3)被免职的(行政序 列免除经理及以上职务, 技术序列降为主管工程 师以下职称)<br>需在离开天博有限工作岗位后一月内,将其持有公 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董事会指定的股东,对价依据 为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担任总监及以上职务累 计十年以上的股东因内部退养、退休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其所持有 股权需在三年内全部转让完毕,即分别按总股权数 额的 20%、30%、50%比例转让给董事会指定股东; 因在职死亡、被免职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对价依 据为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为企业发展做出过重大 贡献的股东经申请,股东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可自行决 定是否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如转让, 对价依据为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
个人辞职、自动离职的股 东需在离职前一月内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 公司法人股东,每股价格按购入原值作为对价依据。

②2025 年 6 月至今

2025 年 6 月,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新的《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与全部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分别签署了《员工持股协议》或《员工股权管理协议》,更新了各持股平台的《合 伙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该等协议构成发行人与员工之间关于持股计划 的全部约定,并取代协议签署日前各方就持股事项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文 件,员工持股平台依据该等协议均建立了健全的持股平台内部流转、退出机制及 股权管理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事项核心条款
内部流转、 退出机制 (适用在 职员工)1、 服务期:持股对象承诺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公司或子公司 连续工作,连续工作期限自员工持股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少于 10 年,如相关持股对象自本管理办法签署日起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 10 年的,以法定退休年龄届满之日视为服务期届满之日。<br>2、 服务期内处置安排<br><br><br>(1) 原则上持股对象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不得擅自 处分和转让,特殊情况下,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书面 同意,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转让给执 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员工;<br>(2) 因员工原因劳动(务)关系解除或终止,即负面退股情形 自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员工应将届时持有的全部财产 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转让价格为持股员 工获得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的原始投入成本:<br><br>①员工主动离职(包括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br>②因违反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或相关公司员工管理的内部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考核要求)导致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br><br><br>(3) 因员工发生非过错情形与公司或子公司终止劳动(劳务)合同 关系 发生非过错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后,持股员工有权选择:①保 留其持有的全部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②将其持有的员 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内的 其他员工或公司及子公司届时其他员工,转让价格由届时转让 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 先受让权。 以上持股员工非过错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br><br><br>①公司或子公司向持股员工提出,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 劳动(务)关系,且持股员工届时不存在任何过错的(包括公 司或子公司在持股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或其他形式继 续服务到期后不再续约等情形的);<br>②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若持股员工因<br>
退休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br><br>③持股员工因伤残、疾病等意外事件导致不能继续胜任工作或 者持股员工死亡、失踪、或因伤残、疾病等意外事件导致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劳动关系终止的。<br><br>3、 服务期届满后处置安排<br><br>(1) 锁股期(即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至公司上市后满 36 个月)内, 员工持有财产份额或股权不得转让;<br>(2) 锁股期届满后,有权选择①转让给平台其他员工,价格由双方 协商,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优先受让权;②保留全 部份额、申请部分或全部减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 人同意,持股平台按照办法办理相应定向减资。<br>
股权管理 机制 (适用已 退休人员)1、 在公司 IPO 上市前以及锁股期内,原则上持股对象所持有的员 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不得擅自处分和转让,特殊情况下,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同意,可以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平台 财产份额/股权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员工;<br>2、 锁股期届满后,有权选择①转让给平台其他员工,价格由双方 协商,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优先受让权;②保留全 部份额、申请部分或全部减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 人同意,持股平台按照办法办理相应定向减资。<br>3、 发生违法或违反管理办法的情形,员工应将届时持有的全部财 产份额转让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人员,转让价格为持股 员工获得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股权的原始投入成本。<br>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自设立之日起,员工通过职工持股会及员工持股 平台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均依照当时职工持股会章程、公司章程、合伙 协议等进行股权管理和流转、退出;天博企管、天博众望、天博基金、曲阜天才、 天博创富自设立以来仅作为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业务;自设立以来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运行,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 部门处罚的情形。

3、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承诺

本所律师查阅了员工持股平台出具的承诺声明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持股平台均已出具《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天博企管承诺:“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剩 余员工持股平台天博众望、天博基金、曲阜天才、天博创富作为天博投资的股东, 由天博投资承诺:“自天博智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天博智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天博智能的股份,也不由天博智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备案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均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股份,其投资资金均直接来源于合伙人/股东的出资,不存在定向募集资 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 行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综上所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实施完毕,不存在代持等引致发行人股权权属不清晰的 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及定价合理;员工持股计划已建立健全持股平台 内部流转、退出机制,且规范运行,无须办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手续;员工持股平台天博企管已就发行人上市后减持事宜作出了承诺;员工持 股计划的实施已履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形。本所 认为,发行人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发行人股东穿透人数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按照《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

的相关要求,发行人通过天博企管、天博基金、天博创富、天博众望、曲阜天才 系以合伙制企业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按照 1 名股东计算。发行 人股东穿透计算至自然人、国有股东、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为投资发 行人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除外)、上市公司及公众公司后的人数为 8 人,未超过 200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是否穿透计算穿透后人数备注
1天博投资是5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 司,直接股东吕新民和 王立峰剔除,穿透后股 东为吕亚玮及 4 个员工 持股平台
2天博企管否1员工持股平台
3吕新民否1自然人股东以及天博投 资股东
4王立峰否1自然人股东以及天博投 资股东

(十二)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股改验资报告》,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以经审计 的天博有限净资产折合为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9,000 万元,按各发起人在天博有限 的持股比例分别持有。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 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三)发行人股份改制后的权属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人拥有的不 动产权、商标权、境内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资产已依法办理了权属变更 登记手续。

本所认为,该等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是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产或 权利的有效凭证,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四)发起人其他出资形式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 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 情况。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 发行人系由天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天博有限截至 2024

  •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339,952,407.79 元折合为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9,000 万元,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发行人设立时的股份 总数为 9,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为 9,000 万元。发行人设立 时的股份结构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及风 险。

(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的工商登记档案,历次注册资本变化涉及的 股东(大)会决议及验资报告、历次股权转让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款的支 付凭证或确认文件,以及实收资本明细账及对应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1、天博有限设立(2001 年 9 月)

(1)基本情况

天博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9 月 13 日,系由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原名称为 “曲阜市汽车配件厂”,以下简称“曲阜汽配厂”)与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 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 注册资本为 700 万元,其中:职工持股会以货币形式出资 572 万元、持股 81.7%, 曲阜汽配厂以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 128 万元、持股 18.3%。

天博有限设立经曲阜汽配厂上级主管单位山东省汽车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 “山汽总公司”)同意,山汽总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曲 阜汽车配件厂部分改制意见的批复》(鲁汽总企字[2000]17 号)、于 2001 年 9 月 3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组建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批复》(鲁汽 总企字[2001]12 号),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关于设立时股东的基本情况

①曲阜汽配厂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曲阜汽配厂的《营业执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文件等 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曲阜汽配厂始建于 1970 年 3 月,注册地为曲阜市 献泉路 9 号;1989 年 7 月,曲阜市经济委员会组建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曲阜 汽车配件厂”。1990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鲁政发[1990]104 号文件,决定曲 阜汽配厂变更为省直属企业,主管部门变更为山汽总公司。

2001 年 9 月,曲阜汽配厂经批准实施部分改制,在保留原主体及部分业务 的情况下,曲阜汽配厂与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 700 万元设立天博有限;2007 年 9 月,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批准,天 博有限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曲阜汽配厂 100%产权,曲阜汽配厂持有的天 博有限 18.3%股权划转给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汽集团”)。 曲阜汽配厂于 2009 年 6 月注销,曲阜汽配厂资产负债全部并入天博有限,曲阜 汽配厂具体改制情况详见本章节“(三)曲阜汽配厂股权演变情况”。

②职工持股会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职工持股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档案等相关 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职工持股会成立于 2001 年 7 月,原持有曲阜市民 政局颁发的登记号为鲁社证字第 HD049 号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2001 年 9 月,职工持股会参与设立天博有限并出资 572 万元,该等出资系由 591 名职 工出资和曲阜汽配厂职工集体股构成。2009 年 12 月,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代表 大会,审议通过了职工持股会清理、解散方案,并于 2012 年 5 月发布《清算公 告》。2016 年 12 月,职工持股会经曲阜市民政局撤销登记,职工持股会的历史 沿革详见本章节“(四)关于职工持股会的历史沿革情况”。

(3)关于曲阜汽配厂用于出资的净资产评估及确认情况

曲阜汽配厂用于出资的净资产履行了评估及确认程序,山东新世纪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6 月 12 日出具了(2001)鲁新世纪评报字第 19 号《评 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曲阜汽配厂的资产

评估总值为 2,371.71 万元、负债评估总值为 2,085.97 万元、净资产为 285.74 万 元(其中用于出资的净资产金额为 128 万元)。

2001 年 7 月 6 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具了《关于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资产 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鲁财国资[2001]98 号),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 认。

(4)验资及实际出资情况

2001 年 8 月 23 日,山东新世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01)鲁新 世纪验字第 48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1 年 8 月 23 日, 公司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 700 万元,其中:货币资金 572 万元、净资产 128 万 元(对应曲阜汽配厂资产总额 2,213.97 万元,负债总额 2,085.97 万元)。

根据上述《验资报告》,曲阜汽配厂经评估投入的净资产中相关产成品及货 币资金在评估基准日至验资基准日期间发生变动,曲阜汽配厂实际投入的资产以 评估价格按照实际交接情况调整确定,曲阜汽配厂实际投入净资产金额为 128 万 元。曲阜汽配厂用于出资的资产已于 2001 年实际交付完毕,相关负债由公司承 继。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设立时的实收资本明细、记账凭证以及相关原始凭证等 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本所认为,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规 定。

2、第一次股权转让(2007 年 8 月) (1)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2007 年 8 月,职工持股会与天博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职工持

股会将其持有公司 81.7%的股权(出资额 572 万元)以 57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 博投资。

本次转让经职工持股会于 2007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及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转让完成后, 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投资57281.7%
2曲阜汽配厂12818.3%
合计700100%

(2)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交割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由职工持股 会变更为天博投资,但双方当时并未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履行付款交割手续; 直至 2009 年 12 月,双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关于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 对转让价款进行了补充约定,并完成了交割手续(详见本章节之“6、职工持股 会退出(2009 年 12 月)”)。

3、第一次股权划转(2009 年 5 月)

  • 2007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曲阜汽车配件厂国有产权处置

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7]107 号),同意以 2006 年 9 月 30 日 为基准日,将曲阜汽配厂持有公司 18.3%股权及其享有的权益无偿划转给省属国 有企业山汽集团。

  • 2008 年 12 月,本次股权划转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天

博有限及山汽集团于 2009 年 5 月出具的《曲阜天博公司未按期进行出资人工商 手续变更的说明》,由于山汽总公司因涉及经济纠纷案件,致使山汽总公司所持 曲阜汽配厂全部股权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至 2009 年 5 月初解封),因 此本次股权划转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按期办理,直至 2009 年 5 月解封 后方向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核准登记。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 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投资57281.7%
2山汽集团12818.3%
合计700100%

山汽集团成立于 2004 年 5 月 28 日,系经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汽车工业总 公司所属山东汽车弹簧厂等五家企业资产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鲁财国股 [2004]16 号)批准,通过划转山东汽车弹簧厂、山东明水汽车配件厂、中国轻骑 集团淄博汽车制造厂、山东连杆总厂及曲阜汽配厂等五家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组 建而成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4、第二次股权划转(2009 年 6 月)

2009 年 3 月 12 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出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曲阜天 博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的批复》(曲政字[2009]11 号),同意曲阜市国有资产管理 局(以下简称“曲阜国资局”)接收山汽集团所持公司 18.3%的国有股权,并给 予山汽集团合理的经济补偿。

2009 年 3 月,山汽集团与曲阜国资局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同意将 其持有公司 18.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曲阜国资局。

2009 年 3 月 25 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向曲阜国资局下发《曲阜市人民政府关 于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经济补偿的批复》(曲政字 [2009]18 号),同意“一、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划归你 局管理,你局给予山东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200 万元的经济补偿。二、你 局支付的经济补偿由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垫付。三、国有股权划归 你局后,通过资产评估等程序依法出让给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16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鲁国资企改函[2009]20 号),同意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山汽集团持有公司经审计的 128 万元国有资本及享有的 权益划转曲阜国资局。

2009 年 6 月,本次股权划转完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经曲 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投资57281.7%
2曲阜国资局12818.3%
合计700100%

5、第一次减资暨国有股退出(2009 年 12 月) (1)基本情况 200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700 万元减少至 528

万元,其中:曲阜国资局减资 128 万元、天博投资减资 44 万元;本次减资过程 中,公司向曲阜国资局、天博投资支付的减资对价分别为 1,200 万元、44 万元。 本次减资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009 年 12 月 29 日,仲创会计师出具了济仲会验字(2009 第 195 号《验资 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实收资本为 528 万元,净资产为-965,839.81 元。

(2)本次减资的背景

2009 年 3 月,山汽集团将其持有公司 18.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曲阜国资局, 根据曲阜市人民政府曲政字[2009]18 号批复文件,曲阜国资局给予山汽集团 1,200 万元的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由公司垫付,待国有股权划归曲阜国资局后, 通过资产评估等程序依法出让给公司。

(3)本次减资履行的国资管理程序

  • 2009 年 9 月 13 日,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鲁中立达评字[2009]

第 3020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9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评估总值为31,447.01万元、负债评估总值为25,380.80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6,066.21 万元。2009 年 9 月 15 日,曲阜国资局出具了《关 于对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曲国资 [2009]29 号),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了确认。

  • 2009 年 10 月 28 日,曲阜市人民政府出具《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曲阜

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曲政字[2009]64 号),同 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700 万元减少至 528 万元,国有股全部退出,18.3%国有股权 的减资对价为 1,200 万元;因公司已于 2009 年 7 月向山汽集团垫付经济补偿金

1,000 万元,本次减资需再向曲阜市人民政府支付 200 万元。该等款项已于 2009

  • 年 11 月向曲阜市国资局支付完毕。

2009 年 10 月 29 日,曲阜国资局与天博有限签订了《关于曲阜市国有资产 管理局减持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

2009 年 12 月 29 日,本次减资事项完成了企业国有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6、职工持股会退出(2009 年 12 月)

(1)基本情况

2007 年 8 月,职工持股会将持有公司 81.7%的股权以 572 万元转让给天博投 资,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未履行付款交割手续。

2009 年 12 月 12 日,职工持股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同意与天博投资签订 补充协议。2009 年 12 月 17 日,职工持股会与天博投资签署《关于股权转让的 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 572 万元变更为 934.4712 万元(税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天博投资将涉及全体持股会个人会员的股权转让价款 934.4712 万元支付至职工持股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由天博投资 代为缴纳完毕;2011 年 11 月 28 日,天博投资将职工持股会中集体股对应转让 对价 95.6970 万元支付给职工持股会,在职工持股会注销后归属公司工会。

(2)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

根据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会议文件之《关于清理和解散职工持股会的初步方 案》,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以 2009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后的净资产为依据,并考虑了国有股减资退出导致净资产减少、坏账潜亏等因素 最终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至此,国有股权、职工持股会股权全部退出,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天博投资 持股 100%。

7、第一次增资(2010 年 2 月)

2010 年 2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528 万元增加至 1,6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 1,072 万元由天博投资以货币资金认缴 472 万元、吕新民等 26 名 新股东以货币资金合计认缴 600 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一元出资额,具体 增资情况如下:

序 号股 东增资金额 (万元)序 号股 东增资金额 (万元)
1天博投资47215孔凡志12
2吕新民9016徐 勇12
3王立峰8017燕庆东12
4李荣忠8018万庆江12
5杨洪雷5019杨传欣12
6魏 翔2020英宝柱12
7代岳民2021刘振民12
8张士军2022王建伟12
9孔 民1523赵松强12
10谭立国1524曹淑兵12
11顾天立1525刘金龙12
12颜 民1526岳西伟12
13张 伟1327孔 勇10
14刘波涛13合 计1,072

本次增资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天博投资1,00062.5%15刘振民120.75%
2吕新民905.62%16孔凡志120.75%
3王立峰805.0%17杨传欣120.75%
4李荣忠805.0%18英宝柱120.75%
5杨洪雷503.12%19王建伟120.75%
6魏 翔201.25%20万庆江120.75%
7代岳民201.25%21赵松强120.75%
8张士军201.25%22曹淑兵120.75%
9孔 民150.94%23徐 勇120.75%
10颜 民150.94%24刘金龙120.75%
11顾天立150.94%25燕庆东120.75%
12谭立国150.94%26岳西伟120.75%
13刘波涛130.81%27孔 勇100.63%
14张 伟130.81%合计1,600100%

本次增资经山东百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易会计师”)验 证,百易会计师于 2010 年 2 月 8 日出具了鲁百易会验字[2010]第 010 号《验资 报告》。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记账凭证以及相关原始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公司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8、第二次股权转让(2011 年 5 月)

2011 年 4 月、5 月,刘波涛、杨传欣分别将其持有公司 0.81%的股权(出资 额 13 万元)、0.75%的股权(出资额 12 万元)按照注册资本作价 13 万元、12 万元转让给天博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天博投资1,02564.06%14刘振民120.75%
2吕新民905.62%15孔凡志120.75%
3王立峰805.0%16英宝柱120.75%
4李荣忠805.0%17王建伟120.75%
5杨洪雷503.12%18万庆江120.75%
6魏 翔201.25%19赵松强120.75%
7代岳民201.25%20曹淑兵120.75%
8张士军201.25%21徐 勇120.75%
9孔 民150.94%22刘金龙120.75%
10颜 民150.94%23燕庆东120.75%
11顾天立150.94%24岳西伟120.75%
12谭立国150.94%25孔 勇100.63%
13张 伟130.81%合计1,600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系刘波涛、杨传欣因离职退出。本次转 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 了本次股权转让款。

9、第二次增资(2011 年 12 月)

(1)基本情况

2011 年 12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1,600 万元增加至 1,995 万元,由吕新民等 7 名原股东、曹建国等 21 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方式增加出资 2,133 万元,其中:39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3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 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股 东投资款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万元)
1吕新民1,431.00265.001,166.00
2曹建国106.3819.7086.68
3冯长聚97.7418.1079.64
4尹子伟75.6014.0061.60
5王立峰44.828.3036.52
6桂维祥44.828.3036.52
7杨洪雷39.967.4032.56
8冯显功27.545.1022.44
9岳永生27.005.0022.00
10张宪伟27.005.0022.00
11牛爱民27.005.0022.00
12苏刚军13.502.5011.00
13高 勇13.502.5011.00
14宋 强13.502.5011.00
15韩 伟13.502.5011.00
16安宏图13.502.5011.00
17颜 民13.502.5011.00
18孔祥奎10.802.008.80
19徐 青10.802.008.80
20颜 鹏10.802.008.80
21李彦文10.802.008.80
22赵燕波10.802.008.80
23魏雪城10.802.008.80
24庄建友10.802.008.80
25步 国10.802.008.80
26魏 翔9.181.707.48
27张士军4.860.903.96
28代岳民2.700.502.20
合计2,1333951,738

本次增资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天博投资1,025.051.38%24曹淑兵12.00.60%
2吕新民355.017.79%25刘金龙12.00.60%
3王立峰88.34.43%26岳西伟12.00.60%
4李荣忠80.04.01%27孔凡志12.00.60%
5杨洪雷57.42.88%28孔 勇10.00.50%
6魏 翔21.71.09%29桂维祥8.30.42%
7代岳民20.51.03%30冯显功5.10.26%
8张士军20.91.05%31张宪伟5.00.25%
9曹建国19.70.99%32岳永生5.00.25%
10冯长聚18.10.91%33牛爱民5.00.25%
11颜 民17.50.88%34苏刚军2.50.13%
12顾天立15.00.75%35高 勇2.50.13%
13谭立国15.00.75%36宋 强2.50.13%
14孔 民15.00.75%37韩 伟2.50.13%
15尹子伟14.00.70%38安宏图2.50.13%
16张 伟13.00.65%39孔祥奎2.00.10%
17徐 勇12.00.60%40徐 青2.00.10%
18燕庆东12.00.60%41颜 鹏2.00.10%
19万庆江12.00.60%42李彦文2.00.10%
20英宝柱12.00.60%43赵燕波2.00.10%
21刘振民12.00.60%44魏雪城2.00.10%
22王建伟12.00.60%45庄建友2.00.10%
23赵松强12.00.60%46步 国2.00.10%
合计1,995100%

本次增资经仲创会计师验证,仲创会计师于 2012 年 1 月 16 日出具了济仲会 验字[2012]第 007 号《验资报告》。

(2)本次增资背景、定价依据及出资情况

本次增资背景系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增资价格系参考公司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为 5.40 元/一元出资额。本所律师查阅了 公司的记账凭证及相关原始单据。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本次增资的注册资 本已足额缴纳。

10、第三次股权转让(2016 年 6 月)

(1)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曹建国、宋玉贞(股东冯长聚的配偶)、岳永生将各自所持 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天博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股权 比例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价款 (万元)转让价格 (元/一元出资 额)
曹建国0.99%19.7322.4916.37<br><br>
宋玉贞0.91%18.1296.30
岳永生0.25%5.081.85
合 计2.15%42.8700.64-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天博投资1,067.853.52%23刘金龙12.00.60%
2吕新民355.017.79%24岳西伟12.00.60%
3王立峰88.34.43%25孔凡志12.00.60%
4李荣忠80.04.01%26孔 勇10.00.50%
5杨洪雷57.42.88%27桂维祥8.30.42%
6魏 翔21.71.09%28冯显功5.10.26%
7代岳民20.51.03%29张宪伟5.00.25%
8张士军20.91.05%30牛爱民5.00.25%
9颜 民17.50.88%31苏刚军2.50.13%
10顾天立15.00.75%32高 勇2.50.13%
11谭立国15.00.75%33宋 强2.50.13%
12孔 民15.00.75%34韩 伟2.50.13%
13尹子伟14.00.70%35安宏图2.50.13%
14张 伟13.00.65%36孔祥奎2.00.10%
15徐 勇12.00.60%37徐 青2.00.10%
16燕庆东12.00.60%38颜 鹏2.00.10%
17万庆江12.00.60%39李彦文2.00.10%
18英宝柱12.00.60%40赵燕波2.00.10%
19刘振民12.00.60%41魏雪城2.00.10%
20王建伟12.00.60%42庄建友2.00.10%
21赵松强12.00.60%43步 国2.00.10%
22曹淑兵12.00.60%合计1,995100%

(2)本次转让背景、定价依据、支付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山东省曲阜市公证处出具(2016)曲证民字第 80 号《公证 书》以及山东大舜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舜会计师”)出具的鲁大舜会审 字[2016]第 2429 号审计报告等资料,并与曹建国、宋玉贞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岳永生因临近退休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退 股,曹建国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转让股权;宋玉贞上述股权变动背景系其股权由 配偶冯长聚去世后经公证后继承取得,且当时未在公司任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 经协商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股。本次转让价格系参考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本次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双 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

11、第四次股权转让(2017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徐勇、刘振民分别将各自持有公司 0.60%的股权(出资额 12 万元)均作价 246.07 万元转让给天博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天博投资1,091.854.73%22岳西伟12.00.60%
2吕新民355.017.79%23孔凡志12.00.60%
3王立峰88.34.43%24孔 勇10.00.50%
4李荣忠80.04.01%25桂维祥8.30.42%
5杨洪雷57.42.88%26冯显功5.10.26%
6魏 翔21.71.09%27张宪伟5.00.25%
7代岳民20.51.03%28牛爱民5.00.25%
8张士军20.91.05%29苏刚军2.50.13%
9颜 民17.50.88%30高 勇2.50.13%
10顾天立15.00.75%31宋 强2.50.13%
11谭立国15.00.75%32韩 伟2.50.13%
12孔 民15.00.75%33安宏图2.50.13%
13尹子伟14.00.70%34孔祥奎2.00.10%
14张 伟13.00.65%35徐 青2.00.10%
15燕庆东12.00.60%36颜 鹏2.00.10%
16万庆江12.00.60%37李彦文2.00.10%
17英宝柱12.00.60%38赵燕波2.00.10%
18王建伟12.00.60%39魏雪城2.00.10%
19赵松强12.00.60%40庄建友2.00.10%
20曹淑兵12.00.60%41步 国2.00.10%
21刘金龙12.00.60%合计1,995100%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本次股权转让方徐勇、刘振民进行了访 谈,并查阅了大舜会计师出具的鲁大舜会审字[2017]第 2463 号审计报告。根据 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转让背景系徐勇及刘振民分别因离职、退休退股,本次转 让价格系参考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确定为 20.51 元/一元出资额。本次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

12、第五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徐青、李彦文、张士军、刘金龙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吕亚 玮、李荣忠、天博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 股权比例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价款 (万元)转让价格 (元/一元出 资额)受让方
徐 青0.10%2.0053.8826.94吕亚玮
李彦文0.10%2.0053.88李荣忠
张士军0.25%4.90132.01天博 投资
刘金龙0.60%12.00323.29
合 计1.05%20.90563.06--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 比例
1天博投资1,108.755.57%21岳西伟12.00.60%
2吕新民355.017.79%22孔凡志12.00.60%
3王立峰88.34.43%23孔 勇10.00.50%
4李荣忠82.04.11%24桂维祥8.30.42%
5杨洪雷57.42.88%25冯显功5.10.26%
6魏 翔21.71.09%26张宪伟5.00.25%
7代岳民20.51.03%27牛爱民5.00.25%
8张士军160.80%28苏刚军2.50.13%
9颜 民17.50.88%29高 勇2.50.13%
10顾天立15.00.75%30宋 强2.50.13%
11谭立国15.00.75%31韩 伟2.50.13%
12孔 民15.00.75%32安宏图2.50.13%
13尹子伟14.00.70%33孔祥奎2.00.10%
14张 伟13.00.65%34颜 鹏2.00.10%
15燕庆东12.00.60%35赵燕波2.00.10%
16万庆江12.00.60%36魏雪城2.00.10%
17英宝柱12.00.60%37庄建友2.00.10%
18王建伟12.00.60%38步 国2.00.10%
19赵松强12.00.60%39吕亚玮2.00.10%
20曹淑兵12.00.60%合计1,995100%

本所律师与本次股权转让双方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大舜会计师出具的鲁大 舜会审字[2018]第 2513 号审计报告。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转让价格系参 考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扣除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确定;本 次转让背景系徐青因临近退休、李彦文、张士军及刘金龙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转 让股权,本次转让过程中,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已向 转让方足额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

13、第六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2 月)

(1)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吕亚玮等 36 名股东将其合计持有公司 22.21%的股权(出资 额 443.00 万元)转让给天博企管,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序 号转让方转让 股权比例转让出资额 (万元)转让价款 (万元)
1吕亚玮0.10%2.002.00
2李荣忠4.11%82.0082.00
3杨洪雷2.88%57.4057.40
4魏 翔1.09%21.7021.70
5代岳民1.03%20.5020.50
6张士军0.80%16.0016.00
7孔 民0.75%15.0015.00
8谭立国0.75%15.0015.00
9顾天立0.75%15.0015.00
10颜 民0.88%17.5017.50
11张 伟0.65%13.0013.00
12孔凡志0.60%12.0012.00
13燕庆东0.60%12.0012.00
14万庆江0.60%12.0012.00
15英宝柱0.60%12.0012.00
16王建伟0.60%12.0012.00
17赵松强0.60%12.0012.00
18曹淑兵0.60%12.0012.00
19岳西伟0.60%12.0012.00
20尹子伟0.70%14.0014.00
21孔 勇0.50%10.0010.00
22桂维祥0.42%8.308.30
23张宪伟0.25%5.005.00
24冯显功0.26%5.105.10
25牛爱民0.25%5.005.00
26苏刚军0.13%2.502.50
27高 勇0.13%2.502.50
28宋 强0.13%2.502.50
29韩 伟0.13%2.502.50
30安宏图0.13%2.502.50
31孔祥奎0.10%2.002.00
32颜 鹏0.10%2.002.00
33赵燕波0.10%2.002.00
34魏雪城0.10%2.002.00
35庄建友0.10%2.002.00
36步 国0.10%2.002.00
合计22.21%443443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投资1,108.755.57%
2天博企管44322.21%
3吕新民35517.79%
4王立峰88.34.43%
合计1,995100%

(2)本次转让背景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天博企管合伙人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本次转让背景系公司调整员工持股方式,即员工由直接持股调整为通过 天博企管间接持股,本次调整前后员工实际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均未发生任何变 化;本次转让过程不涉及转让价款的支付,转让双方均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14、第三次增资(2020 年 4 月)

(1)基本情况

2020 年 4 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由 1,995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1,738 万元由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 本公积转增,2,267 万元由原股东按出资比例以货币资金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 东资本公积转增金额 (万元)货币资金增资金额 (万元)
1天博投资965.87501,259.8611
2天博企管309.2682403.4010
3吕新民76.9250100.3389
4王立峰385.9318503.3990
合计1,7382,267

本次增资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 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投资3,334.436155.57%
2天博企管1,332.330822.21%
3吕新民1,067.669217.79%
4王立峰265.56394.43%
合计6,000100%

(2)本次增资定价依据、出资情况

根据大舜会计师出具的鲁大舜会审字[2019]第 205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8

  •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资本公积为 1,738 万元,上述资本公积均系资本溢价。

本次增资经天健会计师验证,天健会计师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 验[2025]360 号《验资报告》。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记账凭证以及相关原始凭 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15、第七次股权转让(2024 年 10 月)

2024 年 10 月,天博企管将其持有公司 0.13%的股权(出资额 7.7 万元)以 153.38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博投资。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本 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 东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投资3,342.136155.70%
2天博企管1,324.630822.08%
3吕新民1,067.669217.79%
4王立峰265.56394.43%
合计6,000100%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转让 背景系天博企管合伙人吕亚玮将其暂持的预留未授予权益通过天博企管定向减 资后,由天博企管向天博投资转让所持公司 0.13%的股权(出资额 7.7 万元), 本次转让价格按照天博企管合伙人吕亚玮取得股权的成本价确定,同时股权转让 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已向转让方足额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

16、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并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 额 9,000 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发行人的注册资 本为 9,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9,000 万元。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份 结构为:

序号股 东股份数额(万股)持股比例
1天博投资5,013.204255.70%
2天博企管1,986.946222.08%
3吕新民1,601.503817.79%
4王立峰398.34584.43%
合计9,000100%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经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整体 变更的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关于发行人的设立”。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后未再发生股权变动。

综上所述,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登记程序;不存在股东入股价格异 常的情况;历次增资股东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均足额缴纳;相关股权继承事项已经 公证处公证;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表决权委托或者其他利益输送安排等可能造成股权纠纷的情形,不存在权属争议 或者瑕疵。本所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 在产权纠纷和风险。

(三)曲阜汽配厂股权演变情况

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曲阜汽配厂原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本所律师查阅了曲阜汽 配厂的《营业执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文件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曲阜汽配厂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改制前的历史沿革

曲阜汽配厂始建于 1970 年 3 月,注册地为曲阜市献泉路 9 号;1989 年 7 月,

曲阜市经济委员会组建设立“曲阜市汽车配件厂”,并于 1989 年 8 月 21 日取得 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16947048-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为 291 万元,主要生产经营汽车配件、摩 托车配件等。

1990 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具鲁政发[1990]104 号文件,决定将曲阜汽配厂 变更为省直属企业,主管部门由曲阜市经济委员会变更为山汽总公司。1992 年 2 月,曲阜汽配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464 万元;1994 年 4 月,曲阜汽配厂注册资金 变更为 341 万元;1996 年 2 月,曲阜汽配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799 万元;1997 年 3 月,曲阜汽配厂注册资金变更为 916.80 万元。

2、2001 年部分改制设立天博有限

(1)审批情况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历 次股权变动情况”所述,经山汽总公司批复同意,曲阜汽配厂以其拥有的位于新 建厂区的业务(包括热敏开关、调温器、传感器、机油压力报警器)、相应资产 及债权债务为基础(对应曲阜汽配厂向天博有限出资的净资产为 128 万元),增 加职工的股份投入,改制设立天博有限。

(2)评估、验资及资产交割情况

本次部分改制设立天博有限涉及的评估、验资及实际资产交割情况详见本律 师工作报告“七、关于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二)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 情况”。

(3)人员安置情况

2001 年 8 月 19 日,曲阜汽配厂职工代表大会第七届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制方案》”)。 根据《改制方案》,“公司员工由曲阜汽配厂职工竞争上岗组成,劳动人事关系 由曲阜汽配厂代行管理,公司的员工工资发放由公司自行决定,劳动保险由公司 按规定办理”。入职天博有限的原曲阜汽配厂员工对应的国有职工身份仍由曲阜 汽配厂代行管理,工资及劳动保险由天博有限承担,本次部分改制不涉及人员安 置。

(4)本次部分改制的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属国有工交企业改革脱困意见的通知》(鲁政 发[2000]44 号)明确:“对不宜实施破产和整体改制有困难的省属企业,在确保 债务不悬空的前提下,实行分离经营,分块、分步改制。„„(4)有优势产品 的企业,以产品生产线、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改制”“鼓励省属企业内部员工投 资入股,尤其鼓励经营者、技术骨干、营销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多入股。各类人 员具体入股数额,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确定„„职工股份可由职工本人以自

然人身份持有,也可设立职工持股会集中持有。省属企业职工持股会由省企业主 管部门审批,省民政部门登记、管理”。

《关于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若干规定的通知》(鲁政发

[2000]45 号)明确:“鼓励企业内部员工投资入股,尤其鼓励经营者、技术骨干、 营销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多入股。各类人员具体入股数额,由企业职工(代表) 大会确定”。

本所认为,曲阜汽配厂以新厂区业务及相应资产、债权债务为基础部分改制 组建天博有限,系“以产品生产线、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改制”,同时引入职工 持股会持股,符合当时山东省国有企业改制政策的要求。

3、2004 年国有股划转至山汽集团

2004 年 3 月 31 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具《关于省汽车工业总公司所属山东汽 车弹簧厂等五家企业资产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鲁财国股[2004]16 号),曲阜 汽配厂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及主管部门由山汽总公司变更为山汽集团。

4、2007 年整体改制情况

(1)基本情况

2007 年,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由天博有限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受让 曲阜汽配厂除持有公司股权外全部资产、负债的方式,对曲阜汽配厂进行整体改 制,曲阜汽配厂所持公司 18.3%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汽集团,改制完成后曲阜汽 配厂的所有人员以及债权债务一并由公司承接处置。

(2)本次改制的国资审批情况

  • 2006 年 2 月 20 日,曲阜汽配厂逐级向山汽集团、山东省国资委上报《省属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表》(编号 200606055),申请由天博有限对其进行整体 重组改制,曲阜汽配厂的所有人员以及债权债务一并由公司承接处置。针对前述 申请,山东省国资委于 2006 年 6 月 12 日出具备案意见,要求按照《企业国有产 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曲阜汽配厂所持公司国有产权划转手续,而后将 曲阜汽配厂的国有出资(即 100%产权)进入产权市场挂牌交易。

  • 2007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曲阜汽车配件厂国有产权处置

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7]107 号),确定曲阜汽配厂扣除划转 山汽集团持有的国有出资及享有权益等资产(即扣除所持公司 18.3%的股权评估 价值 1,166.94 万元)后,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为 967.22 万元,经省劳动和社会保 障厅审核的职工安置费用为 967.22 万元,由山汽集团从转让收入中支付。原曲 阜汽配厂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的曲阜汽配厂承接,改制后离退 休人员待遇新增支出项目或者调整支付标准增加的费用,由改制后的公司按规定 支付。安置费用使用完毕后,仍需为离退休人员支付费用的,由改制后的公司继 续承担并支付。

(3)本次改制的审计和评估及评估确认情况

北京中企华君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对曲阜汽配厂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的整体资产与负债进行了审计,并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中企华 (鲁)审字[2007]第 175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曲阜汽配厂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31.5637 万元。

济南华兴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曲阜汽配厂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的整体资产与 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 2007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济华兴评字[2007]第 108 号《山 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重组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书》, 截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曲阜汽配厂资产评估总值为 7,858.95 万元、负债评估总 值为 6,007.90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1,851.05 万元。

2007 年 9 月 28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核准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改 制评估项目的通知》(鲁国资产权函[2007]103 号),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 了确认。

(4)交易价款支付及交割情况

2007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曲阜汽车配件厂国有产权处置 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7]107 号),同意以 2006 年 9 月 30 日 为基准日,将曲阜汽配厂持有公司 18.3%国有出资 128.00 万元及其享有的权益无 偿划转给山汽集团。上述产权划转后,曲阜汽配厂的国有产权通过产权交易市场 实施转让。

2007 年 12 月 20 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鲁产权鉴 字第 180 号),证明山汽集团将其持有曲阜汽配厂 100%国有产权协议转让给公 司,转让价格 967.22 万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

本次改制过程中,由于山汽总公司所持曲阜汽配厂产权被查封(直至 2009 年 5 月解封),导致上述产权交易完成后,曲阜汽配厂亦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于 2009 年 6 月直接办理了注销手续。

(5)人员安置情况

  • 2006 年 1 月 8 日,曲阜汽配厂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第七届第七次会议,同 意《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重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 2007 年 8 月 10 日,曲阜汽配厂制定了《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重组改制职 工安置方案》(鲁曲汽配字 2007 第[11]号),根据《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保 障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鲁劳社[2004]5 号)和《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 安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劳社[2006]81 号),经测算需要从改制企业国有 净资产中预留的职工安置费用累计为 9,672,226 元。根据《职工安置方案》,截 至 2006 年 6 月 30 日,曲阜汽配厂在职职工 255 人,其中:内部退养 34 人、离 休职工 3 人、退休职工 152 人、遗属 22 人。
  • 2007 年 9 月 24 日,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了《关于山东曲阜汽车配 件厂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意见》(鲁劳社函[2007]327 号),同意曲阜汽配 厂制定的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确认曲阜汽配厂改制职工安置费用共9,672,227 元,其中:预留离休人员医疗费 430,311 元及退休人员医疗费 3,778,988 元一次 性交给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纳入属地统筹管理。

2007 年 9 月 29 日,山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曲阜汽车配件厂国有产权处 置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函[2007]107 号),上述经山东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审核的职工安置费用 967.22 万元由山汽集团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支 付。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山汽集团支付的职工安置费 967.22 万元,并 存入职工安置费专项账户。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该等安置费用已经全部支付 使用完毕。

本所认为,曲阜汽配厂 2007 年整体改制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履行了审计、评估程序,且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改制净资产 依照评估值作价,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转让,价格公允,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曲阜汽配厂改制方案及职工 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批,且经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职工安置由 天博有限按照方案组织实施,改制企业职工后续已得到妥善安置,不存在损害改 制企业职工利益的情形。

5、注销情况

2009 年 6 月 16 日,山汽总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厂工 商注销的证明》,确认:曲阜汽配厂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由天博有限对其进 行重组改制;2007 年 12 月,在山东省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产权交易,天博有限接 收了曲阜汽配厂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对人员进行了安置;所有债权债务已经清 理完毕,无遗留问题;同意对曲阜汽配厂进行注销。2009 年 6 月 19 日,曲阜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曲阜汽配厂注销登记。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曲阜汽配厂 2001 年部分改制、2007 年整体改制均已 经上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符合相 关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及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改制企业职工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职工持股会的历史沿革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职工持股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团登记档案、职工 持股会会员代表出具的确认函、山东省曲阜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相关资 料,并与职工持股会部分会员代表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职工持股 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职工持股会的设立

(1)基本情况

2001 年 6 月 15 日,山汽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曲阜汽车配件厂建立曲阜市 天博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批复》(鲁汽总企字[2001]10 号), 同意成立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注册资本 3 万元。

  • 2001 年 6 月 19 日,曲阜汽配厂向曲阜市民政局提交《山东省曲阜汽车配件

厂关于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申请注册的报告》,申请职 工持股会注册登记。

  • 2001 年 7 月 10 日,山东新世纪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1)鲁新世

纪验字第 35 号《验资报告书》,验证职工持股会已收到曲阜汽配厂投入的设立 资金 3 万元。

2001 年 7 月 20 日,职工持股会取得曲阜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书》,登记号为鲁社证字第 HD049 号,法定代表人为曹建国,注册资金为 3 万元。

(2)设立时的出资构成

公司设立时职工持股会出资的572万元系由591名职工个人出资和曲阜汽配 厂职工集体股出资构成,其中:591 名职工出资 525.60 万元、曲阜汽配厂职工集 体股出资为 46.40 万元。2002 年 2 月,岳永生增加现金出资 3 万元,职工集体股 减少 3 万元,职工持股会出资构成变更为 591 名职工出资 528.60 万元、曲阜汽 配厂职工集体股为 43.40 万元。职工个人出资来源于曲阜汽配厂历年收到的职工 个人风险金(188 万元)和现金出资(职工出资的具体构成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明细、历次变更情况及退股明细”),职工集体 股出资来源于效益工资结余。

根据曲阜汽配厂向山汽总公司提交的《曲阜汽车配件厂企业改制中有关问题 的请示》(鲁曲汽配字[2001]第 28 号),职工集体股出资来源于曲阜汽配厂提 取的 2001 年度效益工资,收益用于对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奖励。

2、历年股权变动情况

根据民政部门备案的《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 职工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转让:①若因出资的职工死 亡或正常的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其出资由公司收回,股额按当期上年度 财务报告确定的价格结算。②若职工退休(含内退),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退股, 并报告董事会批准,股额按当期上年度财务报告确定的价格结算。③若职工因违 纪被解雇和企业骨干因个人原因离开本厂,股份由公司收回,股额按认购时价格 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出资转让时,出资由公司统一收回,统一安排,由公司 作相应的变更手续,严禁私自转让。

职工持股会设立时共有会员 591 人,自设立之日至 2009 年 12 月决议清算合 计有 79 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退出股权,合计对应 52.8 万元出资额,该等会员 均完成了退出款项的领取,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上述历次股权变动后,截至 2009 年 12 月 12 日,职工持股会由曲阜汽配厂 职工集体股和 512 名个人会员组成,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3、职工会员清算退股情况

职工持股会于 200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通过了职工持 股会清理、解散方案。根据该职工持股会决议,职工持股会转让所持公司 81.7% 股权的对价调整为 934.4712 万元。职工持股会以剩余 512 名职工持股会个人会 员合计出资额 475.8 万元(即:扣除前期已退出会员的 52.8 万元出资额、职工集 体股 43.4 万元出资额)为依据,分配 934.4712 万元持股收益,对应代扣个人所 得税后每一元出资分配款为 1.964 元。

根据上述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决议,天博投资于 2009 年 12 月 29 日向职工 持股会支付了个人会员股权转让价款 934.4712 万元,职工持股会启动清算并向 会员支付分配款。截至 2010 年 12 月,上述职工持股会清算款中 934.4712 万元 的个人会员股权转让价款已向职工会员分配完毕。

本所律师查阅了2009年12月集中退出时相关会员签署的声明以及山东省曲 阜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资料,并与部分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在 2009 年 12 月集中退出过程中,职工持股会相关会员签 署了声明文件,确认“职工持股会的清理、解散履行了相关程序,依法向本人返

还出资”,山东省曲阜市公证处对上述《声明》的签订进行了公证。本次会员退 股涉及 512 名个人会员,均已领取清算分配款(其中:6 名未经公证,506 名经 公证),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由于2009年12月召开的职工持股会代表大会未对职工集体股转让对价及处 置进行审议,基于职工集体股设置的原则和初衷,按照个人会员股权转让定价, 天博投资应向职工持股会支付职工集体股转让价款 95.6970 万元,该款项已于 2011 年 12 月结清。公司工会于职工持股会清算完毕后接收职工集体股对应清算 分配款,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福利。

本所律师查阅了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公司原工会委员会及职工代表大会代 表出具的确认函。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 1-4 月,王立峰等 22 名公司原 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会员代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出具《曲阜天博汽车零部 件制造有限公司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集体股事项的确认函》,确认该部分集 体股转让定价与职工持股会个人股一致,转让收益在职工持股会注销后划转至公 司工会、归公司工会所有,专项用于公司职工福利。

4、注销登记情况

2012 年 5 月 15 日,职工持股会在《大众日报》上发布清算公告。

2012 年 10 月 26 日,曲阜市民政局发布公告,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职工持股会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其登记证书、印章等 作废。

2016 年 12 月 1 日,曲阜市民政局出具《证明》,职工持股会持有的鲁社证 字第 HD049 号登记证已撤销登记。

本所认为,职工持股会的设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出资来源合法且足额 到位;职工持股会持股期间成员变动符合职工持股会会员管理规定,款项已经支 付完毕;职工持股会持有及转让公司股权事项经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符合职工持股会章程;职工持股会清算过程中清算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清 算款已经支付,并依法办理了注销程序,符合职工持股会章程,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职工持股会中有关职工集体股的

设置、存续及清算分配款处置符合《轻工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国家 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职工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发行人及曲阜汽配厂、职工持股会历史沿革确认情况 1、关于曲阜汽配厂涉及两次国有企业改制相关职工确认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原参与曲阜汽配厂两次改制事项员工出具的确认函。 2025 年 1-4 月,曹建国等 19 名原参与曲阜汽配厂两次改制事项员工出具《关于 曲阜市汽车配件厂改制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在上述改制过程中,相关改制 方案已经厂内公示,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履行了民主公开程序,不存在损害职 工利益的情形;改制过程中原曲阜汽配厂员工已经得到妥善安置,改制过程不存 在损害原企业员工利益的情形,对相关改制方案、实施过程及结果予以确认”。

2、关于职工持股会历史沿革确认情况

2025 年 1-4 月,曹建国、岳永生等 33 名原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出具《关于 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会决策及解散相关事项的确认 函》,确认:

“一、持股会设立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募集认股过程履行了民主 公开程序;职工持股会出资来源合法且足额到位;持股会持股期间成员变动符合 持股会会员管理规定,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二、本人参加了 2007 年 7 月 19 日和 2009 年 12 月 12 日两次持股会会员代 表大会,持股会持有及转让曲阜天博股权事项经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同意, 符合持股会章程;持股会上述会议情况真实,本人已经参会并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本人同意持股会上述决议内容,对持股会以上会议决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 议;

三、持股会清算过程中清算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清算款已经支付或提 存,并依法办理了注销程序,符合持股会章程,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 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本人在持有持股会份额期间及持股会解散清算过

程中,已足额取得相应持股收益,本人对持有持股会份额及持股会解散清算过程 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四、持股会经清算,职工集体股对应转让收益划转至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 造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天博工会”)、归天博工会所有,并专项用 于职工福利。上述集体股转让定价与 2009 年 12 月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的转让定价一致。”

3、政府确认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曲阜市人民政府依发行人请示,向济宁市人民政府提交 《关于对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予以 确认的请示》(曲政呈〔2025〕50 号),就发行人及其历史股东曲阜汽配厂及 职工持股会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天博智能前身曲阜天博的设立及历次国有产权变动均已经上级国有 股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以及国有产权变更登 记手续,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国有产权退出的定价合理且不违反 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债权人利益或职工权益的情 形,亦不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真实合法有效。天博职工持股会出资入股及转让 退出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转让退出的定价合理并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当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集体 资产、债权人利益或职工权益的情形。

(二)曲阜天博历史股东曲阜汽配厂历次国有股权变动合法合规,2001 年 部分改制、2007 年整体改制均已经上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符合相关改制政策及国有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不 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改制企业职工利益的情形。

(三)曲阜天博历史股东天博职工持股会的设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天 博职工持股会存续期间成员变动符合天博持股会会员管理规定,出资及退股款项 已经支付完毕;天博职工持股会向曲阜天博出资、持有及转让对应股权事项经天 博职工持股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天博职工持股会章程;天博职 工持股会的清算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清算款已经支付完毕,并依法办理了

注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天博职工持股会章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 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天博职工持股会中有关职工集体股的设置、存续及 清算分配款的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有、集体利益 或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未发现与各方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我市对天博智能及其历史股东曲阜汽配厂、天博职工持股会历次股权 演变的过程及合法合规性予以确认。虽然客观上历史变动过程中存在部分瑕疵情 形,经核实确认后,不影响对曲阜天博及其历史股东股权演变过程的合法性及有 效性的判断。”

2025 年 12 月 10 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天博智能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合法性予以确认的批复》(济政字 〔2025〕83 号),对曲阜市政府上述请示予以批复,“原则同意你市意见,对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历史沿革中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予以 确认。”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天博有限设立及历次国有产权变动均已经上级国有股 东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确认,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曲阜汽配厂 2001 年部分改制、2007 年整体改制均已经上级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 估程序,符合相关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改制企业职工利益的情形;职工持股会的设立、投资及退出天博有 限以及注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不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发起人及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等情况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 件,与发行人的全体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被冻结 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益的情况,亦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现实或潜在的 法律纠纷。

八、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境内拥有海博智行、天博新能源、天博制造、赛 恩斯、常州铁锹 5 家全资子公司,天博电器、天博埃格霍夫 2 家控股子公司。

注: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境内子公司”指发行人依据中国大陆法律在中国 大陆设立的子公司;“境外子公司”指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设立的子公司。

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并通过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 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发行人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 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 零配件零售;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汽车热管理系统 零部件产品研发、 生产和销售
2海博智行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来料加工,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 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新能源汽车热管 理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
3天博制造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 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 零配件零售;贸易经纪;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主要从事少量 贸易类业务
序 号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4赛恩斯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尚未实际开展经 营
5天博 新能源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 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 配件批发;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 械设备研发新能源汽车行业 及其他工业领域 热管理产品的研 发
6常州铁锹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 车零部件研发;软件开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摩托车零部件研发;贸易经纪;销 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原从事汽车零部 件相关贸易业务, 正在办理注销
7天博电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 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 配件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模具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 件开发电声类的产品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
8天博 埃格霍夫一般项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 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阀门和旋塞销 售;阀门和旋塞研发;普通阀门和旋塞制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膨胀阀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预计 2026 年 开始量产出货

2、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资质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各项经营许可及相 关 资 质 文 件 , 并 通 过 中 国 海 关 企 业 进 出 口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平 台 网 站 (http://credit.customs.gov.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海博智行、天博制造以及天博电器依法办理了进出口收发货人海关报关单 位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海关备案编码企业经营类注册登记/报关有效期注册海关/
/证书编号别/备案类别备案日期备案机构
发行人3719966258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2004 年 4 月 15 日2099 年 12 月 31 日济宁海关 驻曲阜办事处
海博智行3719960064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2020 年 7 月 17 日2099 年 12 月 31 日济宁海关 驻曲阜办事处
天博制造3719966277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2013 年 10 月 30 日2099 年 12 月 31 日济宁海关 驻曲阜办事处
天博电器3719966003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2008 年 7 月 17 日2099 年 12 月 31 日济宁海关 驻曲阜办事处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获得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符的许可证书,经营所需的许 可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备了与其经营业务相符的能力与资格。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二)发行人于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在香港设有天博香 港一家全资子公司。

本所律师查阅了相关《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天博香港的注册文件以及香港 李绪峰律师行出具的《天博(香港)国际发展有限公司(TEMB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 Limited)主体资格及有效存续的香港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 香港的设立、存续事项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在当地未开展生产经营活 动。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 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以及天健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行业内知名的汽车热管理系统零 部件制造商,并拓展了汽车声学部件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

本所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稳定,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95,345.93 万元、125,364.14 万元、167,464.01 万元和 90,945.7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48%、98.74%、98.92%、98.81%。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销售明细、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明 细、《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 经营场所,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代表进行了访谈,并执行了函证程序。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相关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大客户(按同 一控制口径)的销售收入及占比如下:

年度序 号所属集团销售金额 (万元)占主营 业务收 入比例主要销售产品
2025 年 1-6 月1比亚迪系注115,485.7117.03%AVAS、液体温度传感 器、腔体调温器
2奇瑞汽车系注28,822.879.70%电子水阀、液体温度传 感器、腔体调温器
3长城汽车系注36,067.296.67%电子水阀、冲压件、机 油压力开关
4长安汽车系注45,095.435.60%腔体调温器、电子水阀、 普通调温器
5上汽集团系注53,042.843.35%腔体调温器、普通调温
器、液体温度传感器
合计38,514.1442.35%-
2024 年度1比亚迪系26,165.7715.62%AVAS、液体温度传感 器、腔体调温器
2奇瑞汽车系15,514.819.26%电子水阀、液体温度传 感器、腔体调温器
3长城汽车系9,516.035.68%电子水阀、冲压件、机 油压力开关
4长安汽车系9,428.985.63%腔体调温器、电子水阀、 普通调温器
5上汽集团系6,156.913.68%腔体调温器、普通调温 器、液体温度传感器
合计66,782.4939.88%-
2023 年度1比亚迪系14,701.1111.73%AVAS、液体温度传感 器、腔体调温器
2长城汽车系8,543.926.82%电子水阀、冲压件、机 油压力开关
3奇瑞汽车系6,641.535.30%液体温度传感器、腔体 调温器、机油压力开关
4长安汽车系6,600.815.27%腔体调温器、电子水阀、 液体温度传感器
5广汽集团系注64,491.733.58%液体温度传感器、普通 调温器、电子水阀
合计40,979.1032.69%-
2022 年度1比亚迪系10,839.9911.37%AVAS、液体温度传感 器、腔体调温器
2长城汽车系4,888.695.13%电子水阀、普通调温器、 冲压件
3奇瑞汽车系4,605.024.83%液体温度传感器、PCV 阀、机油压力开关
4上汽集团系3,619.233.80%机油压力开关、普通调 温器、腔体调温器
5长安汽车系3,235.863.39%普通调温器、液体温度 传感器、机油压力开关
合计27,188.7928.52%
  • 注 1:比亚迪系指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

有限公司等 20 个主体,该等客户系比亚迪(002594.SZ)名下企业,合并计算;

  • 注 2:奇瑞汽车系指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9973.HK)、芜湖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

公司、东南(福建)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9 个主体,该等客户系系奇瑞汽车(09973.HK) 及其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合并计算;

  • 注 3:长城汽车系指重庆市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爱情之音科技有限公司等 23 个主体,该等客户系长城汽车(601633.SH)下属企业或关 联企业,合并计算;

  • 注 4:长安汽车系指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青山工

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16 个主体,该等客户系长安汽车(000625.SZ)下属企业或关联企业,合 并计算;

  • 注 5:上汽集团系指上汽动力科技(郑州)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7 个主体,该等客户系上汽集团(600104.SH)下属企 业或关联企业,合并计算;

  • 注 6:广汽集团系指广州祺盛动力总成有限公司、广汽传祺汽车有限公司、广汽埃安新

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7 个主体,该等客户系广汽集团(601238.SH)下属企业或关联企 业系,合并计算。

(2)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查询了发行人主要 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等公开披露文件,与主要客户的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根据 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上述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客户名称基本情况
1比亚迪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2 月 10 日,注册资本为 911,719.7565 万元,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94.SZ)。 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 务,以及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董事为王传福(董事长兼 总裁)、吕向阳、夏佐全、蔡洪平、张敏、喻玲;监事为李永 钊、朱爱云、黄江锋、王珍、唐梅,副总裁为李柯、周亚琳(兼 财务总监)、刘焕明、何龙、罗红斌、李巍、王传方、杨冬生、 何志奇、赵俭平、罗忠良、任林,董事会秘书为李黔。
2奇瑞汽车系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7 年 1 月 8 日,注册资本为 580,860.4533 万元,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9973.HK)。主 要从事汽车整车、动力总成和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试制、生产 和销售;董事为尹同跃(董事长兼总经理)、叶盛基、李晶、 路风、胡敬源、张国忠、杨善林、杨锦之、王来春、王孝伟、 王津华、黎汝雄、商文江、鲍思语、尹祥领,监事为伍运飞、 徐晖、蔡长锋。
3长城汽车系长城汽车成立于 2001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855,894.5933 万元,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633.SH)。主营业务为汽车 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董事为魏建军(董事 长)、赵国庆(副董事长兼任副总经理)、李红栓(兼任财务
序 号客户名称基本情况
总监、董秘)、何平、乐英、邹兆麟、范辉、卢彩娟,总经理 为穆峰。
4长安汽车系长安汽车成立于 1996 年 10 月 31 日,注册资本为 991,408.606 万元,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625.SZ)。主营业务为整车 研发、制造、销售以及发动机的研发、生产;董事为朱华荣(董 事长)、张德勇(兼任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邓威、贾立 山、赵非、汤谷良、杨新民、张影、李震宇,副总裁为王辉、 张法涛、Klaus Zyciora、邓承浩、贺刚,执行副总裁为李名才、 叶沛、杨大勇、彭陶、张晓宇、王孝飞。
5上汽集团系上汽集团成立于 1984 年 4 月 16 日,注册资本为 1,149,527.7504 万元,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104.SH)。主营业务为整车、 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董事为王晓秋(董事长)、贾健 旭(兼任总裁),葛大维、华恩德、黄坚、孙铮、宋晓燕、陈 乃蔚,副总裁为祖似杰、卫勇、周郎辉、杨晓东、蒋峻、吴冰, 董事会秘书为陈逊,总审计师为姜宝新。
6广汽集团系广汽集团成立于 1997 年 6 月 6 日,注册资本为 1,023,249.7472 万元,系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1238.SH)。主营业务为研发、 整车(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商贸服务、金融;董事为冯 兴亚(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党委书记)、陈小沐(兼任党委副 书记),王亦伟、洪素丽、周开荃、赵福全、宋铁波、肖胜方、 王克勤、邓蕾,副总经理为高锐、郑衡、閤先庆、江秀云、严 壮立,董事会秘书为刘祥能,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为王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 户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相关情况

(1)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按同一 控制口径)的采购情况如下:

年度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 采购产品金额 (万元)占比
2025 年 1-6 月1曲阜市翔天机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曲阜翔天”)金属件3,214.496.16%
2天津广瑞达汽车电子有限电子2,443.264.68%
年度序 号供应商名称主要 采购产品金额 (万元)占比
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瑞 达”)电器件
3宁波利宝来汽车部件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利宝来”)金属件、塑 料件、其他1,708.093.27%
4宁波明讯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宁波明讯”)金属件1,599.903.07%
5宁波翔马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翔马”)塑料件1,412.442.71%
合计10,378.1919.89%
2024 年度<br><br>1曲阜翔天金属件6,088.725.78%
2天津广瑞达电子 电器件4,697.684.46%
3苏州市吴通智能电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吴 通”)电子 电器件4,236.834.02%
4宁波利宝来金属件、塑 料件、其他4,135.983.92%
5宁波明讯金属件3,233.553.07%
合计22,392.7721.25%
2023 年度1曲阜翔天金属件5,419.566.99%
2宁波明讯金属件2,927.613.78%
3曲阜天诚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曲阜天 诚”)塑料件2,314.192.99%
4宁波翔马塑料件2,112.842.73%
5天津广瑞达电子 电器件2,111.792.72%
合计14,885.9919.21%
2022 年度<br><br>1曲阜翔天金属件4,413.667.61%
2宁波明讯金属件2,200.283.79%
3曲阜天诚塑料件1,777.103.06%
4宁波利宝来金属件、塑 料件、其他1,765.853.04%
5曲阜天泽汽车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曲阜天泽”)塑料件1,704.542.94%
合计11,861.4420.45%
注:上表采购金额为同一控制下口径。

(2)报告期内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主要供应商官方 网站查询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并与上述供应商的授权代表进行了访 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上述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供应商名称基本情况
1曲阜翔天曲阜翔天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 元,主营业务为机油压力报警器、传感器、倒车灯开关、 热敏开关、ABS 传感器等汽车金属零部件壳体。股权结 构为:林艳鹏持股 87.50%、孟宪莲持股 6.25%、林士成 持股 6.25%。孟宪莲担任执行董事,林艳鹏担任经理,林 士成担任监事。
2苏州吴通苏州吴通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 元,主营业务为电路板组件和系统的研发、制造及相关技 术服务。股权结构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br><br>100%。万卫方担任董事长,裴忠辉担任副董事长兼总经 理,张建国、李勇、朱满仙担任董事,肖炜丹担任监事。
3天津广瑞达天津广瑞达成立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散热系统的研发 设计。股权结构为:王巍持股 53%、王波持股 40%、邓 集杰持股 3%、王岁持股 2%、陈杰鸿持股 2%。王巍担任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波担任监事。
4宁波利宝来宁波利宝来成立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塑料腔体的生产及销售。股权结构为: 周建新持股 40%、陆旭峰持股 40%、周瑶婷持股 40%。 陆旭峰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陆旭峰担任监事。
5宁波翔马宁波翔马成立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主营业务为注塑件、模具的生产及销售。股权结构为:夏 能全持股 100%。夏能全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兼经理, 江金莲担任监事。
6宁波明讯宁波明讯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5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 元,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及销售。股权结构为: 韩红脉持股 55%、陶彩芬持股 45%。韩红脉担任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陶彩芬担任监事。
7曲阜天诚曲阜天诚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主营业务为汽车电子注塑件的生产及销售。股权结构 为:牛晓军持股 50%、刘乐瑶持股 35%、侯付杰持股 15%。 牛晓军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徐晓升担任监事。
8曲阜天泽曲阜天泽成立于 2017 年 8 月 1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主营业务为汽车电子注塑件的生产及销售。股权结构 为:余克南持股 51%、易纪凤持股 49%。余克南担任执 行董事,余晓雷担任经理,余骏铭担任监事。

(3)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关联关系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曲阜天诚的股东牛晓军系发行人前员工外,发行人 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与上述主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以及汽车声学部件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公司所处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 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 “C36 汽车制造业”中的“C367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发行人主营业务所 属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主营业 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 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 事由或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持有发行人 55.70%的股份,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吕新民、吕亚玮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发行人股东天博企管以及天博投资的股东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均 系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天博企管、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系发行人 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天博投资、吕新民、天博企管、天博基金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为王立峰、杨洪雷;王立峰直接持有发行人 4.43%股份,持有天博投资 5.01%股权,持有天博企管 0.1510%的财产份额,且系天博投资的股东天博众望 的普通合伙人及天博创富的有限合伙人,通过天博企管、天博投资及其股东天博 众望、天博创富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7.46%的股份;杨洪雷持有天博企管 13.0324%的财产份额,且系天博投资的股东天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合计间接持 有发行人 5.16%的股份,王立峰及杨洪雷系发行人的关联方。王立峰的相关情况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杨洪雷 的具体情况如下:

杨洪雷,男,中国国籍,1963 年 1 月 2 日出生,住址为山东省曲阜市逵泉 路,公民身份号码为 37082319630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吕新民、吕亚玮担任发行人董事、董事长、王立峰担任发行人董事兼总经 理外,发行人的其他董事颜世军、刘淑闽、张咏梅、闵海涛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其中颜世军分别持有天博基金 4.83%、曲阜天才 1.62%的财产份额。

除董事王立峰兼任发行人总经理外,发行人副总经理李荣忠、张宪伟、财务 总监岳西伟、董事会秘书徐腾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中:李荣忠持有天博企管 18.62%的财产份额,张宪伟持有天博基金 5.31%的财产份额,岳西伟分别持有天 博企管 2.90%、天博众望 0.82%的财产份额,徐腾分别持有天博企管 0.28%、天 博众望 0.82%的财产份额。

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关于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4、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除实际控制人吕新民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的董事、总经理外,天博 投资的监事颜民、财务负责人李丹丹系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还包括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报告期内取消监事会前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前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 业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 资明细,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主营业务情况说明、财务报 表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其所投资企业情况进行了查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外,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企业简称关联关系
1曲阜天科电动 科技有限公司曲阜天科天博投资持有其 54.02%的股权,王立峰 于 2022 年 8 月至 2025 年 10 月曾担任董 事长、吕新民于 2017 年 5 月至 2025 年 10 月曾担任董事
2北京天科新能电 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科曲阜天科持有其 100%股权
3曲阜恒威水工 机械有限公司恒威水工天博投资持有其 51%股权,吕新民担任董 事长、王立峰担任董事、张宪伟任监事
4曲阜恒威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恒威企管天博投资持有其 15.38%的财产份额并担 任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

(1)关于曲阜天科的相关情况

曲阜天科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3DP5UY37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200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文香,董事为孔昭川(董 事长)、王文香、ZHANGTIANE(张天锷)、张伟,总经理为孔令忠、监事为 林果,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用电机、动力电池 系统、控制器、变速器以及动力总成系统;研究高效节能电驱动系统技术;提供 相关及拓展产品的技术咨询、培训和转让服务”,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有 邻路 3 号,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曲阜天科的股权结 构为:天博投资持股 54.023%、上海馨联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持股 45.97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曲阜天科报告期内曾从事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用电 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已于 2024 年 3 月起停止生产活动。

(2)关于北京天科的相关情况

北京天科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现持有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 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5MA00FLNC0W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48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张天锷,执行 董事为张天锷,经理为徐文泽,监事为李荣忠,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8 号 1 号 楼 2 层 209,经营期限至 2047 年 6 月 26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北 京天科的唯一股东系曲阜天科。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北京天科报告期内系曲阜天科的研发中心,目前无实 际经营。

(3)关于恒威水工的相关情况

恒威水工成立于 2006 年 7 月 28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791533734H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10 万 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翟常伟,董 事为吕新民(董事长)、翟常伟(兼总经理)、王立峰,监事为张宪伟,经营范

围为“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环境保 护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 设计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住所为曲阜市书院工业园,经营期限为永 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恒威水工的股权结构为:天博投资持股 51%、 恒威企管持股 4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恒威水工报告期内从事回转式清污机、排污阀等水利 机械的生产、销售。

(4)关于恒威企管的相关情况

恒威企管成立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7G53ET69 的《营业执照》,出资额为 494.9 万 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博投资(委派代表:吕新民),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代理代 办服务;餐饮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 秘书服务;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社会经济 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税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互联网信息 服务;建筑劳务分包;食品经营”,主要经营场所为济宁市曲阜市书院工业园大 吉路东约 166 米,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恒威企管的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天博 投资76.115615.3800%7张少卿10.00002.0206%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GP)
2翟常伟165.879333.5177%8杨文彬10.00002.0206%
3杜显宝75.207915.1966%9孔德林6.00001.2124%
4王建辉75.207915.1966%10孔凡志5.00001.0103%
5丰宗伟48.48939.7978%11李丹丹5.00001.0103%
6孔迪15.00003.0309%12李亚腾3.00000.6062%
合计494.9000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恒威企管仅持有恒威 水工 49%的股权,未从事其他业务。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相关企业的《营业执 照》、工商登记档案、主营业务情况说明、财务报表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系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企业简称关联关系
1陆博汽车电子 (曲阜)有限公司陆博电子发行人持有其 40%股权,吕新 民、王立峰分别担任董事
2上海馨联动力 系统有限公司馨联动力发行人持有其 12.90%股权,曲阜 新产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持有其 25%股权, 吕新民担任副董事长,已于 2025 年 8 月辞去董事及副董事长职 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安徽天鑫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鑫馨联动力持有其 52.95%股权,吕 新民担任董事
4曲阜创优壹号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创优壹号吕亚玮持有其 3.75%的财产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新民 持有 88.77%的财产份额,其他有 限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员工持股
序 号企业名称企业简称关联关系
平台合伙人
5曲阜创优贰号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创优贰号吕亚玮持有其 7.58%的财产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有 限合伙人均系发行人员工持股 平台合伙人
6曲阜创优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曲阜创优吕亚玮持有其 0.0001 万元的出 资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7山东艾迪汽车零部 件制造有限公司艾迪汽车吕新民的弟弟吕建国担任经理, 吕 建 国 的儿 子 吕世伟 持 有 其 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8曲阜市伟伟 塑胶有限公司伟伟塑胶吕 建 国 的配 偶 王平军 持 有 其 100%股权,吕世伟担任监事

(1)关于陆博电子的相关情况

陆博电子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本章节“(三)发行人的参股公 司”。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陆博电子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汽车轮速传感器等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关于馨联动力的相关情况

馨联动力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本章节“(三)发行人的参股公 司”。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馨联动力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汽车双电机行星排及并 联混合动力系统研发、测试、生产。除上述关联企业外,馨联动力报告期内的子 公司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蚌埠馨联动力 系统有限公司馨联动力持股 100%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2馨联动力(曲阜) 有限公司馨联动力持股 100%电机、机电控制器、变速箱、 动力电池系统、新能源汽车动 力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3芜湖馨联汽车动 力系统有限公司 (已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注销)馨联动力持股 100%从事汽车动力系统、新能源技 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汽车零部件销售

(3)关于安徽天鑫的相关情况

安徽天鑫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现持有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200MA2MRGNQ03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 本为 1,558 万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方觉曙,董事为 方觉曙(董事长)、叶孟蜍(兼总经理)、张永琪、李晔、吕新民、ZHANGTIANE (张天锷),监事为郭秋林,经营范围为“汽车动力锂电池系统设备、汽车动力 锂电池热管理系统设备研发、生产、销售;高压连接器以及高压动力系统设备生 产、销售;动力锂电池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住所为芜湖市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 10 号厂房,经营期限至 2035 年 12 月 16 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徽天鑫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馨联动力82552.9525%
2安徽同华高新技术中心(有限合伙)45829.3967%
3叶孟蜍1107.0603%
4郭秋林1107.0603%
5高云华553.5302%
合计1,558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安徽天鑫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研 发、生产、销售以及服务业务。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安徽天鑫的全资子公司为南京天鑫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科技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 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4)关于创优壹号的相关情况

创优壹号成立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现持有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EQR9QU9J 的《营业执照》,出资额为 4,886.338794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经营 范围为“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

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园 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总部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广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税务服 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房地产咨询;单位后勤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代理记账”,主要经营 场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

  • 公楼 501 室,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创优壹号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 (GP)183.45513.7544%24谢鹏鹏3.34880.0685%
2吕新民4337.655288.7711%25王长均3.34880.0685%
3赵松强60.42981.2367%26席 楠3.34880.0685%
4孔 勇58.74291.2022%27张海洋3.34880.0685%
5李彦文50.35821.0306%28徐祥林3.34880.0685%
6赵燕波50.35821.0306%29史桂洋2.51160.0514%
7范薛冰8.20450.1679%30孟 波2.51160.0514%
8邢照慧6.69770.1371%31杜海旭2.51160.0514%
9徐 腾6.19530.1268%32亓志伟2.51160.0514%
10杨文彬5.86050.1199%33韩继峰2.51160.0514%
11王 志5.86050.1199%34王洪友2.51160.0514%
12宋志超5.86050.1199%35孔德卿2.51160.0514%
13胡福伟5.86050.1199%36张永华2.51160.0514%
14周连国5.02330.1028%37孔 迪2.51160.0514%
15孔凡俭5.02330.1028%38林 萍2.51160.0514%
16刘红松5.02330.1028%39孟 煜1.67440.0343%
17孔 萍5.02330.1028%40周 一1.67440.0343%
18戴传喜4.52090.0925%41李沛卿1.67440.0343%
19孔凡彬4.18610.0857%42陈宝麟1.67440.0343%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20朱文彪4.18610.0857%43张宝堂1.67440.0343%
21徐海珍4.18610.0857%44刘志远1.67440.0343%
22王 哲4.18610.0857%45林廷廷1.67440.0343%
23马玉山4.18610.0857%46孔令坤1.67440.0343%
合计4,886.3388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创优壹号系投资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创优壹号仅持有曲阜创优的财产份额,未从事其他业务。

(5)关于创优贰号的相关情况

创优贰号成立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现持有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EPYUC68U 的《营业执照》,出资额为 2,376.661296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经营 范围为“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 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力资源 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园 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总部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广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税务服 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房地产咨询;单位后勤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代理记账”,主要经营 场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

  • 公楼 502 室,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创优贰号的合伙 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1吕亚玮180.16507.5806%23孔 阳3.34880.1409%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 比例
(GP)
2杨洪雷515.668221.6972%24颜景利3.34880.1409%
3曹建国503.582321.1886%25陈凯琪3.34880.1409%
4李荣忠412.937217.3747%26殷继阳3.34880.1409%
5颜 民180.40837.5908%27孔 帅2.51160.1057%
6魏 翔159.63566.7168%28夏 贺2.51160.1057%
7代岳民118.34184.9793%29李 镇2.51160.1057%
8张宪伟115.82404.8734%30陆继海2.51160.1057%
9安宏图88.12693.7080%31董启凯1.67440.0705%
10刘荫荫6.69770.2818%32孔祥恒1.67440.0705%
11徐 盟5.02330.2114%33孔 义1.67440.0705%
12孔凡峰5.02330.2114%34陈卫俊1.67440.0705%
13陈 伟4.18610.1761%35史海洲1.67440.0705%
14陈国兴4.18610.1761%36刘承盟1.67440.0705%
15邱树伟4.18610.1761%37郝 昊1.67440.0705%
16程 钦4.18610.1761%38贾传松1.67440.0705%
17孔凡滨4.18610.1761%39赵 凯1.67440.0705%
18战 凯3.85110.1620%40王 坤1.67440.0705%
19颜 东3.51630.1480%41陈德凯1.67440.0705%
20张国慧3.34880.1409%42李 辉1.67440.0705%
21向秀元3.34880.1409%43董书杰1.67440.0705%
22卢召庆3.34880.1409%44蔡荣佳1.67440.0705%
合计2,376.66131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创优贰号系投资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创优贰号仅持有曲阜创优的财产份额,未从事其他业务。

(6)关于曲阜创优的相关情况

曲阜创优成立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现持有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EXM6797H 的《营业执照》,出资额为 9,247.3463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吕亚玮,经营范围为“一般 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餐饮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商业综合体管理 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 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园区管理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

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法律 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广告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 管理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税务服务;教育 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房地产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代理记账”,主要经营场所为山东 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曲阜市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办公楼 505 室, 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曲阜创优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吕亚玮(GP)0.0001-
2创优壹号4,592.710749.6652%
3创优贰号2,233.843724.1566%
4曲阜创优肆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803.050619.4980%
5曲阜创优叁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17.74126.6802%
合计9,247.3463100%

(7)关于艾迪汽车的相关情况

艾迪汽车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3C49JE51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吕世伟,执行董 事为吕世伟,经理为吕建国,监事为贾学敏,经营范围为“橡塑制品及汽车配件 的研发与生产、加工、销售”,住所为曲阜经济开发区西区阳春路南侧,经营期 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艾迪汽车的唯一股东为吕世伟。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艾迪汽车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橡胶阀门、注塑制品、密 封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8)关于伟伟塑胶的相关情况

伟伟塑胶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23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683241339T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平军,执行董事为贾 学敏(兼经理),监事为吕世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 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经济开发 区西区阳春路南侧,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伟伟塑胶 的唯一股东为王平军。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伟伟塑胶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橡胶阀门、注塑制品、密 封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

7、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企业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并通过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 方外,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等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曲阜新产能股 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天博投资担任有限 合 伙 人 , 持 有 其 22.76%的财产份额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北京江河东润 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吕亚玮 作为有限合伙人, 持有 25.97%财产 份额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8、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互任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已披露的关联方外,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互任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的以下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1天博众望董事兼总经理王立 峰持有其 9.84%的 财产份额并担任执 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2曲阜创优叁号 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王 立 峰 持 有 其 57.26%的财产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投资平台,目前仅持有曲阜创优的财产份 额,未从事其他业务
3曲阜创优肆号 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王 立 峰 持 有 其 19.27%的财产份额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投资平台,目前仅持有曲阜创优的财产份 额,未从事其他业务
4曲阜市浩天建 筑工程劳务有 限公司王立峰配偶姐姐靳 名娟持股 100%,并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 工程管理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家 政服务。
5曲阜市金马工 矿机械有限公 司王立峰配偶哥哥靳 明柱持股 98.88%,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建筑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农业机械、轮 式装载机制造、销售、租赁。
6曲阜市旧县工 程机械销售处靳明柱经营的个体 户工程机械配件销售。
7山东裕隆矿业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颜世军配偶的 哥哥李士东担任董 事长、总经理煤炭开采,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对医药行业、 货物运输业、养殖业、建筑业、文化娱乐 业、餐饮业、旅馆业、精密制造业、生态 农业投资;房屋租赁、招投标服务、煤矿 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铁丝、铁钉、 建材制造销售;五金、建材、矿用产品、 劳保用品销售;煤矿用材料、设备的加工、 修理、租赁、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烟煤洗选,燃料油销售。
8山东义能煤矿李士东担任董事煤炭开采、销售;烟煤洗选;五金、建材、
有限公司矿用产品、劳保用品销售;煤矿用材料、 设备的加工、修理、租赁、销售。
9山东裕隆矿业 投资有限公司李士东担任董事长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 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10山东佳仕特律 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刘淑闽担 任负责人/主任法律服务
11邹城市博莱仕 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刘淑闽持股 50%住宿;小型餐馆:(不含凉菜、不含裱花 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零售预包装食 品。

9、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或曾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企业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档 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或曾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该等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济南川汐影商贸 有限公司吕亚玮曾持有其 90% 股权并担任监事,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注销批发、零售:服装鞋帽,日用品, 润滑油,润滑脂,工艺礼品,针 织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汽 车配件,橡胶制品,电气设备, 五金交电,办公用品,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
2曲阜川汐影汽车 商贸有限公司吕亚玮曾持有其 70% 股权并担任监事,已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注销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服 装服饰批发;服装辅料销售。
3曲阜市恒信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发行人曾持股 4.29%, 已于2025年12月通过 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吕 新民曾任董事,已于 2025 年 10 月离任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 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 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 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 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 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 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 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 受托投资等活动。

(2)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自然人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会议文件以及相关工商登记档案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除发行人副总经理张宪伟、 李荣忠自 201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 杨洪雷自 201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监事外,李国祥自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杨文彬自 201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期间担任发行人监事,张士军、颜鹏、孔勇自 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6 月 期间担任发行人监事,李国祥、杨文彬、张士军、颜鹏、孔勇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系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桂维祥自 2010 年 2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间曾担任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的 监事,桂维祥系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方。

(3)发行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报告期内曾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互任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行人其他曾经的关联企业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 监事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内曾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互任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 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曾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担任董事(互任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下企业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序 号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经营范围
1山东特普动 力科技有限 公司原独立董事李国祥 持股 100%,并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已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注销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软件开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 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 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 成;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液压动力机械 及元件销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
2苏州弗尔塞 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李国祥担任董事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系统与相关零配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材料销售;燃料电池及 燃料电池系统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和技术转让;机电产品、能源设备研发及销售;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机械设备 租赁(不含行政许可),自有房屋租赁;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10、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1)曲阜恒基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阜恒基”)

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弟弟吕建国儿子吕世伟持有曲阜恒基 90%股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报告期内曲阜恒基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曲阜恒基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曲阜恒基成立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3WL5RT9R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吕世伟, 执行董事为吕世伟(兼任总经理),监事为贾学敏,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消 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消防器材销售;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 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金属工具

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风机、 风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 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砼结构构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 市政设施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电子产品销售; 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设施维修;金属结构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耐火材料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泥制品销售;水污染治理;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 务;汽车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南 首路东(大成路 2 号)西 4 号房,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曲阜恒基的股权结构为:吕世伟持股 90%、贾学敏持股 10%。

(2)山东恒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基”)

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兄弟吕建国儿子吕世伟持有山东恒基 70%股 权并担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且报告期内山东恒基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山东恒基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山东恒基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5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BQTXATXM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吕世伟, 执行董事为吕世伟(兼任经理、财务负责人),监事为董颜,经营范围为“一般 项目:消防器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 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环 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土壤环境 污染防治服务;文物文化遗址保护服务;消防技术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城 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劳务服务(不 含劳务派遣);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 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

五金产品批发;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生 态环境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安防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气 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文物 保护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路基 路面养护作业”,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大成路南首路东(大成路 2 号)西 4 号房,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山东恒基的股权结构 为:吕世伟持股 70%、董颜持股 30%。

(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为规范非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天博制造于 2023 年 12 月将其直接持有的苏州纳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88052.SH,以下简称“纳 芯微”)248.3 万股股票剥离至体外,具体由发行人当时最终自然人股东直接或 间接投资基金思勰投资启航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航 7 号基金”)、 思勰投资启航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航 8 号基金”)以大宗交易 的方式受让天博制造当时持股的纳芯微 248.3 万股股票,由于启航 7 号基金、启 航 8 号基金的投资人均系发行人当时最终自然人股东,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启航 7 号、启航 8 号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基金名称成立日期备案日期备案号私募基金管 理人名称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号
1启航 7 号 基金2022 年7 月 28 日2022 年 8 月 2 日STZ268上海思勰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P1032873
2启航 8 号 基金2020 年3 月 30 日2020 年 4 月 1 日SJX568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磐颖,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4)曲阜优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鉴于发行人总经理王立峰配偶姐姐靳名娟担任曲阜优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曲阜优废”)的监事,且报告期内曲阜优废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曲阜优废认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其具体情况如下:

曲阜优废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 般项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金属结构 销售;装卸搬运;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 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轴承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艺美术 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线、电缆经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卫生洁具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 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二)发行人的子公司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海博智行、天博制造、赛恩斯、 天博新能源、常州铁锹、天博香港六家全资子公司,天博电器、天博埃格霍夫两 家控股子公司。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境内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境外子公 司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周年申报表、《香港律师法律意见》等资料。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该等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海博智行

(1)基本情况

海博智行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3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3T6XNR9K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为王立峰,住所为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东区天博路 158 号,营业期限为永久。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博智行的执行董事为吕新民,监事为颜鹏。

本所律师查阅了海博智行的实收资本明细账及相关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海博智行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2)股权演变情况

海博智行原系由天博投资全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经曲阜市 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

2024 年 5 月 30 日,天博投资与天博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博 投资将其持有海博智行 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以 556.6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博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经海博智行股东同 意并经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股权转让完成后,海博智行变更为发行 人的全资子公司。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财 务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权转让背景系为解决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天博投资原始投资成本及同期贷款利息确定,相应股权转 让款已结清。

2、天博制造

(1)基本情况

天博制造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现持有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562529715F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王立 峰,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营业期限为永久。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制造的执行董事为王立峰,监事为岳西伟。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制造的实收资本明细及相关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制造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到位。

(2)股权演变情况

天博制造设立时名称为“曲阜天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系由天博投资出

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天博制造设立时出资经仲创会计师验证, 仲创会计师于 2010 年 9 月 26 日出具了济仲会验字(2010)第 157 号《验资报告》, 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011 年 12 月 17 日,天博投资与天博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 博投资将其持有天博制造 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200 万元)以 138.692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博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经天博制造股 东同意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博制造变更为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天 博制造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报告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权转让 价格参照天博制造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的经审计净资产确定,上述转让款已 足额支付。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 于 2011 年 11 月 19 日出具中瑞岳华专审[2011]第 254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天博制造经审计净资产为 138.6927 万元。

2023 年 6 月,天博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天博制造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全部由天博有限认缴。本次增资经曲阜市行政审批 服务局核准登记。

3、赛恩斯

赛恩斯成立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由天博有限出资设立,现持有曲阜市行政

审批服务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DYLCDB13 的《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为 5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为吕亚玮,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 7 号房,营业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赛恩斯的董事为吕 亚玮、监事为徐腾。

本所律师查阅了赛恩斯的实收资本明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赛恩斯未发生股权变更,其注册资本尚未缴纳,赛恩 斯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为 2029 年 8 月 8 日前。

4、天博新能源

(1)基本情况

天博新能源成立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现持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MAE0AJPLXL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为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 代表人为王立峰,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328 号 7 幢 7 层 J,经营期限至 2054 年 9 月 13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新能源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为王立峰,财务负责人为陈凯琪,监事为颜鹏。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新能源的实收资本明细及相关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已缴纳 400 万元,天 博新能源公司章程约定的剩余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为 2029 年 9 月 11 日前。

(2)股权演变情况

天博新能源原系由天博有限和天壹智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 元,本次设立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天博新能源设立时的股 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元)股权比例
1天博有限39579%
2天壹智10521%
合计500100%

2025 年 6 月 26 日,天壹智与发行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壹智将 其持有天博新能源 2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105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0 万元)

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本次股权转让经天博新能源股东同意并经上海市嘉 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股权转让完成后,天博新能源变更为发行人的全 资子公司。

5、常州铁锹

(1)基本情况

常州铁锹成立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现持有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2MA24MMFK3P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 表人为吕亚玮,住所为常州市天宁区黑牡丹科技园 3 幢,营业期限为永久。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州铁锹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吕亚玮,监事为颜鹏。

本所律师查阅了常州铁锹的实收资本明细账及相关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常州铁锹的注册资本已缴纳 43 万元,常州 铁锹正在办理税务以及工商注销手续。

(2)股权演变情况

常州铁锹原系由天博投资全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经常州市 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2024 年 9 月 27 日,天博投资与天博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博 投资将其持有常州铁锹 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50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43 万元)以 82.385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博有限。本次股权转让经常州铁锹股东同 意并经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股权转让完成后,常州铁锹变更为发 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 财务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常州铁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净资产扣除期后分红确定,相应股权转让款已结清。

6、天博香港

天博香港成立于 2024 年 9 月 5 日,系由发行人按照中国香港地区法律组建 的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编号为 77072132,已发行普通股股份 10 万股,每股面值 1 港元,对应总股本为 10 万港币,董事为吕亚玮,主要经营场 所 为 6/F,MANULIFE PLACE.348 KWUN TONG ROAD,KOWLOON,HONG KONG。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就设立天博香港事宜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在 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备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取得山东 省商务厅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N3700202400433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办理本次设立的境外投资备案。

根据《香港律师法律意见》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天博香港未发生股权变更,发行人尚未向天博香港出资。

7、天博电器

(1)基本情况

天博电器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5 日,现持有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672204559N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0 万 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颜世军,住 所为曲阜经济开发区,经营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电 器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颜世军,监事为桂维祥。

本所律师核查了天博电器的实收资本明细、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等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电器的注册资本已足 额缴纳。

(2)股权演变情况

①设立(2008 年 1 月 25 日)

天博电器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5 日,系天博投资与颜世军等 4 名自然人以货 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登记,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天博投资10251.00%
2颜世军6633.00%
3孔志强189.00%
4魏长利73.50%
5张士征73.50%
合计200100%

本次设立出资已经仲创会计师验证,该验资机构于 2008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 济仲会验字(2008)第 006 号《验资报告》。

②第一次增资(2010 年 8 月)

2010 年 7 月,天博电器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天博电器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由天博投资等 5 名原股东、新股东杨永胜以货币资 金认缴,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一元出资额。本次增资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博电器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天博投资32665.20%
2颜世军11022.00%
3孔志强306.00%
4魏长利122.40%
5张士征122.40%
6杨永胜102.00%
合计500100%

本次增资已经仲创会计师验证,该验资机构于 2010 年 8 月 2 日出具了济仲 会验字(2010)第 125 号《验资报告》。

③第一次股权转让(2011 年 12 月)

2011 年 12 月,天博投资与发行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博投资将 其持有天博电器 65.2%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 324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324 万元)

以 472.117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发行人,本次转让价格系依据天博电器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确定。根据中瑞岳华于 2011 年 11 月 19 日出具的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 2540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1 年 10 月 31 日,天博 电器经审计净资产为 724.1061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经天博电器股东会同意,发行人已向天 博投资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④第二次增资(2023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天博电器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天博电器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由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以货币资金认缴。本 次增资经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博电器的股权结 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发行人65265.20%
2颜世军22022.00%
3孔志强606.00%
4魏长利242.40%
5张士征242.40%
6杨永胜202.00%
合计1,000100%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电器的记账凭证及相关原始凭证。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天博电器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8、天博埃格霍夫

天博埃格霍夫成立于 2025 年 1 月 1 日,现持有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81MAE91WA07R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300 万欧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颜 民,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天博路 158 号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 有限公司 5 号车间,营业期限至 204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天博埃格霍夫的董事长为 STEPHAN ANDREAS WILD,董事为岳西伟、 王立峰、吕亚玮、黄明臻,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为颜民。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埃格霍夫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其股权 结构如下:

序 号股 东出资额 (万欧元)股权比例
1发行人15351%
2Egelhof International GmbH14749%
合计300100%

本所律师查阅了 Egelhof International GmbH(以下简称“Egelhof”)的商业 登记证明文件的认证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Egelhof 系根据德国法律设立 的有限公司,其成立于 2002 年 9 月 27 日,企业登记号为 HRB264605,注册资 本为 3.5 万欧元,注册地址为 Stuttgarter Str. 60, 70736 Fellbach。

本所律师查阅了天博埃格霍夫的实收资本明细、记账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 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 Egelhof 已按照公司章程 的约定分别向天博埃格霍夫实缴出资 102 万欧元(对应 811.3641 万元人民币)、 98 万欧元(对应 779.5851 万元人民币),天博埃格霍夫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最 后一期出资的缴付出资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子公司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根据本所 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赛恩斯曾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设立上 海天壹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壹智”)。本所律师查 阅了天壹智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及注销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天壹智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赛恩斯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顾加春曾设立天壹 智,天壹智成立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曾持有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MADXB9BM5J 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

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328 号 7 幢 7 层 J,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赛恩斯(委派 代表:吕亚玮),出资额为 105 万元,经营期限至 2054 年 8 月 26 日。根据本所 律师的核查,天壹智自设立起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完成 工商登记注销。

(四)发行人的参股企业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相关参股 企业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或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五家参股企业,该等企业的 基本情况如下:

1、陆博电子

陆博电子成立于 2013 年 9 月 17 日,现持有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800076994654Y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张晓敏,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住所为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春秋东路 160 号,经营期限至 2043 年 9 月 15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陆博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大陆投资(中国)有限公司2,10060%
2发行人1,40040%
合计3,500100%

2、馨联动力

馨联动力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现持有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080090287R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为 ZHANGTIANE,经营范围为“插电式混合 动力传动系统、纯电动动力传动系统的生产,从事动力系统、新能源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汽车零部件产品的进出口、批发、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住所为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 328 弄 35 幢 36 号,经营 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馨联动力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ZHANGTIANE582.610025.4680%
2曲阜新产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71.904025.0000%
3上海涵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99.260013.0817%
4发行人294.940012.8929%
5张晓东249.540010.9083%
6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71.57127.5000%
7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69.14073.0224%
8郭秋林48.65002.1267%
合计2,287.6159100%

3、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州泓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泓添”)成立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现持有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501MA2JKEM99Y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合 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海宁海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凌越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浔),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 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湖州市泊 月湾 27 幢 B 座-54,合伙期限为永久。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湖州泓添 的合伙人及其财产份额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性质
1海宁海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00.1408%普通合伙人
2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18,00050.7042%有限合伙人
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0,00028.1690%有限合伙人
4发行人3,0008.4507%有限合伙人
5常州市富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05.6338%有限合伙人
6戚国强1,0002.8169%有限合伙人
7陈敏芝4501.2676%有限合伙人
8左建明4001.1268%有限合伙人
9严金明3000.8451%有限合伙人
10陈冬青3000.8451%有限合伙人
合计35,500100%-

4、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普法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法芬”)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现持有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2MA1GCG0F5F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 企业与内资合资),法定代表人为张良,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子科技、汽车科技、 计算机软硬件科技、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 服务,人才咨询,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务、展览服务,电子元器件、机 械设备、汽车零配件批发零售”,住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555 号戊楼 4005 室,经营期限为长期。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普法芬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张良30043.7142%
2安吉普法烨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51.521322.0788%
3青岛梅花盛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7.22699.7959%
4宁波普法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0.00007.2857%
5铜陵长江氢能产业创新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67984.7619%
6发行人19.98712.9124%
7上海汽车空调配件股份有限公司19.93162.9043%
8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16.80672.4490%
9上海佐竹冷热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1.95901.7426%
1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脉驰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5621.6256%
11景行行止三号(杭州)创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760.7297%
合计686.2762100%

5、维发电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维发电子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发电子”)成立于 2020 年

  • 6 月 11 日,现持有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402MA21PFYT2D 的《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 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尤海飞,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 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住所为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东路 6 号智能零部件产 业园 3 幢,经营期限至 2050 年 6 月 10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维发 电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号股东出资额 (万元)持股比例
1尤海飞229.640021.9413%
2常州龙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3.885719.4805%
3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陆号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7.29999.2966%
4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97597.3548%
5常州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64.60006.1723%
6国创移动能源创新中心(江苏) 有限公司63.13936.0327%
7广州华芯盛景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50.45004.8203%
8常州投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5.17003.3604%
9常州永恒控股有限公司25.81002.4661%
10常州怀才电子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5.81002.4661%
11常州松子易元壹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002.3887%
12常州市天宁产业升级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27342.1281%
13常州揽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00001.9109%
14常州市龙城金谷诺星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0791.8926%
15苏州嘉元安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9.43181.8566%
16苏州金谷启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9.43181.8566%
17国科新能绿色智造(合肥)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10171.5385%
18发行人9.78000.9344%
19南京至善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9.71590.9283%
20南京创熠东大至善科技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6000.6172%
21常州科创苗圃企业股权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82950.5570%
合计1,046.612800100%

(五)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为公司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 人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及相关关联交易的明细账、财务凭证以及关联交易的相 关合同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销售 产品、采购原材料及向关联方出租以及承租房屋、关联方资金往来、受让关联方 股权及房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类型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或劳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艾迪汽车及其同一控制下的伟伟 塑胶采购阀门总成、插头总成、密封衬垫等零部件,报告期内各期交易金额及占 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方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艾迪汽车303.290.48%693.950.58%384.530.43%4.490.01%
伟伟塑胶236.440.38%452.630.38%495.810.56%800.451.16%
合计539.730.86%1,146.580.96%880.340.99%804.941.16%

注:报告期内,发起人的采购逐渐由伟伟塑胶转移至艾迪汽车,主要系基于对方内部的业务 安排和规划。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业务规划扩大而增加的 采购,总体占比有所下降。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艾迪汽车、伟伟塑胶主要从事橡胶阀门、注塑制品、

密封制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发行人与艾迪汽车、伟伟塑胶进行业务合作,主 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由于塑胶类产品加工需 要进行的环评认证、流程较为复杂,且所加工的产品结构简单、对设备精度和员 工技能要求较低,其主要工序非核心工序;另一方面基于采购效率和运输便利的 考虑,艾迪汽车、伟伟塑胶位于山东曲阜,公司与其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后,采 购商品的交期和产品质量更有保证。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艾迪汽车、伟伟塑 胶进行业务合作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该等采购的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其中主 要产品与发行人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的类似产品价格差异较小,价格公允。

2、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的担保合同等资 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具 体情况如下:

①为曲阜天科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被担 保人债权人担保 方式担保 金额借款 发生日借款 归还日是否履 行完毕
曲阜 天科<br><br>山东曲阜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保证、抵押1,8002024.3.12025.2.18是
保证、抵押2,3902023.3.62024.3.1是
保证、抵押2,4002022.3.92022.3.6是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曲阜支行保证7002024.8.132025.6.23是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曲阜天科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与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银行方 要求,公司与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抵押合 同》,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均为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 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报告期末,曲阜天科已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及利息; 发行人为曲阜天科提供的担保已终止,无需为曲阜天科与上述借款承担任何担保 责任。

2024 年,曲阜天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以下简称“工 商银行曲阜支行”)签署了《经营快贷借款合同》,公司与工商银行曲阜支行签 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 2024 年 8 月

  • 7 日至 2029 年 8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23 日,曲阜天科已提前偿还上述银行借款 及利息,公司为曲阜天科提供的担保已终止,无需为曲阜天科与工商银行曲阜支 行之间的借款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②为馨联动力回购事项提供担保

2018 年,天博有限与参股公司馨联动力及其当时股东 ZHANGTIANE、张晓 东、胡斐、郭秋林、天博有限与北京安鹏行远新能源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安鹏”)签署了《增资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约定北京安鹏按照协 议约定向馨联动力增资,同时北京安鹏有权在出现特定情形后向馨联动力和/或 实际控制人 ZHANGTIANE 回购北京安鹏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馨联动力股权,回购 价格以按照北京安鹏全部出资额及自从实际缴纳出资额日至馨联动力或实际控 制人支付回购款之日按年利率 6%计算利息(复利)和回购时北京安鹏所持股权 对应馨联动力经审计或评估净资产孰高为准,同时张晓东、天博有限对上述回购 事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2025 年 1 月 8 日,北京安鹏就要求馨联动力及其股东 ZHANGTIANE(中文 名:张天锷)按照协议约定向北京安鹏支付回购款事宜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馨联动力及其股东 ZHANGTIANE 向北京安鹏支付回购款 10,619,094.9 元,并要求张晓东以及发行 人就上述回购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经北京安鹏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对发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账号为 531903296710777)项下金额为 10,774,094.94 元的资金进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 至 2026 年 4 月 8 日。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 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2)剥离对纳芯微的投资

2023 年 12 月,发行人为聚焦主业并避免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净利润大幅波 动,将天博制造合计持有的纳芯微 248.30 万股股票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启航 7 号基金、启航 8 号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方受让方交易日期交易数量 (万股)交易单价 (元/股)交易总金额 (万元)
天博制造<br><br>启航 7 号 基金2023.12.19123.45130.5916,121.34
启航 8 号 基金2023.12.2556.25131.367,389.00
68.60131.369,011.30
合 计-248.30-32,521.63

注:上述交易总金额包括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 19.36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交易价格按照交易日前一日股票收盘价的八折进 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出售信托产品

2025 年 9 月,发行人将其名下全部尚未到期或已经逾期的信托产品转让给 关联方曲阜创优,转让价格参照发行人认购份额的本金扣除发行人已收到的本金 款项(即信托产品账面本金金额)确定为 9,176.8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产品名称信托本金账面本金转让价格
1重庆信托京润 6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1,000840.65840.65
2重庆信托鑫鹏 1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1,000750750
3重庆信托昆明融创城项目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600586.20586.20
4五矿信托-恒信共筑 482 号-蓝山 33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第 2 次)1,0001,0001,000
5五矿信托-恒信共筑 482 号-蓝山 33 号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第 5 次)1,0001,0001,000
6五矿信托-恒信日鑫 8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66 期第 10 批1,0001,0001,000
7五矿信托-恒信日鑫 8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67 期第 6 批1,0001,0001,000
8五矿信托-恒信日鑫 8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167 期第 8 批1,0001,0001,000
9五矿信托圭玉系列-常兴 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0001,0001,000
10五矿信托-基建 11 号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十五 期受益权1,0001,0001,000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转让事项分别于 2025 年 9 月经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 10 月,发行人已收到曲阜创优支付信托产品全部转让 款 9,176.85 万元。

(4)向关联方购买不动产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与天博投资签署的《资产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不动产产权证书以及中新评估出具的中新评报字[2024]第 0525 号《评估报告》。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为减少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发行人资 产独立,发行人于 2024 年向天博投资购买用于各地办事处、宿舍房产合计 11 项, 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9 月 1 日,发行人与天博投资签署《资产收购协议》,约定发行人 购买天博投资名下合法拥有的 12 项房屋,根据中新评估出具的中新评报字[2024] 第 0525 号《评估报告》,该等资产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2,577.92 万元,购入价按照上述评估值确定为 2,577.92 万元(税后)。

2024 年 12 月,上述购入资产中位于上海的一处房产因当地限售政策规定无 法过户,发行人与天博投资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调整购买资产范围为 11 项房屋, 即发行人不再购入位于上海的该处房屋,购入价调整为 2,103.53 万元,以上购房 款已于 2024 年结清,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向天博投资购买房屋的 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之“3、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不动产(1)已取得不动产 权证的房产”中的第 1 项至第 11 项。

(5)资金拆借

①吕亚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吕亚玮拆出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1,697.94---1,697.94-
2023 年度53.001,716.661,716.66-71.731,697.94
2022 年度33.0020.0020.00--53.00

报告期内吕亚玮拆借资金中,2023 年度拆借的 1,716.66 万元主要系吕亚玮 用于回购员工股权,且该等股权系公司为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预留的股权,根 据实际授予情况,吕亚玮已经于 2024 年归还相关款项。

②天博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拆出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1.60----1.60-
2024 年度16,207.66406.85-406.8516,616.11-1.60
2023 年度10,249.8311,390.9610,812.72578.235,433.1216,207.66
2022 年度6,088.074,906.764,558.19348.57745.0010,249.83

注:因计算有误,截至 2024 年末,天博投资多归还公司 1.6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 将上述款项退回给天博投资。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天博投资之间的拆借主要原因为 天博投资资金周转需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定价公 允。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天博投资之间的关联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③曲阜天科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曲阜天科拆出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1,321.66292.76257.9634.791,614.42-
2023 年度921.00843.34808.5934.76442.681,321.66
2022 年度224.001,478.621,455.7922.83781.62921.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曲阜天科之间的拆借主要原因为曲阜天科资金周转需 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定价公允。截至 2024 年末, 发行人与曲阜天科之间的关联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上述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没 有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资金的需求和使用,没有对发行人实际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均进行了相应制 度性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不会对发行人 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3、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①向天博投资租赁房屋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相 关凭证或发票等资料,并通过 58 同城网站(https://sh.58.com/)对租赁价格与市 场价格进行了比较。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控股股东天 博投资租赁位于上海市、南京市、曲阜市房屋的情形,报告期内各期租金金额分 别为 10.2 万元、10.2 万元、9.09 万元、2.88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向天博投资租赁的房屋主要用于员工宿舍,关联 租赁价格系参考周边地区的市场租赁价格后,由承租方及出租方协商确定,关联 租赁定价公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或产生利益输送的情形。

②向陆博电子出租房屋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陆博电子签署了《场地租赁协议》等协议, 约定发行人向陆博电子出租位于天博路 1 号的厂房,用于陆博电子的生产经营, 季度租金为 43.34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向陆博电子的租赁定价参考当地及周边区域租 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2024 年 5 月起,陆博电子已搬迁 至新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再租赁及使用公司的厂房,故相关费用不再发生。

(2)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服务

①关于向陆博电子提供服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陆博电子提供租赁服务、试验服 务、销售和售后服务等业务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 年 1-6 月2024 年2023 年2022 年
租赁服务费-27.9937.1729.78
试验服务费6.0079.50102.1157.33
销售服务费156.72262.71270.62294.11
售后服务费-10.60--
服务费合计162.72380.81409.90381.23

A、租赁服务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基于发行人向陆博电子出租天博路 1 号的厂房,在租 赁期间,发行人向陆博电子收取租赁对应的服务费(主要为水费和房地产相关税 费)。发行人向陆博电子收取的服务费均根据实际发生额计算收取,关联交易价 格公允。

B、试验服务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与陆博电子签署了《测试服务协议》,约定陆 博电子委托发行人进行产品测试工作,发行人依据人工费用、实验辅料、设备折 旧的发生情况向陆博电子收取对应的试验服务费。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陆博电子 收取的试验服务费分别为 57.33 万元、102.11 万元、79.50 万元和 6.00 万元,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

C、销售服务费

基于扩大销售规模的诉求和发行人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本土优势,陆博电子 与公司签署了《共享销售服务协议》《共享销售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发 行人为陆博电子提供发展新客户、商务谈判、客户沟通、业务拓展、客户战略等 服务,发行人按照陆博电子每年销售收入的 0.85%收取服务费;基于为陆博电子 在本地管理和本地事宜方面的支持,发行人另外按照陆博电子每年销售收入的 0.35%收取服务费。基于上述销售支持,发行人授权陆博电子在双方合营期限内 在其产品生产、销售和分销时无偿使用发行人名下一项商标标识为“ ”、注 册证号为 4618042 号的注册商标。

D、售后服务费

2024 年,发行人向陆博电子收取售后服务费 10.60 万,系基于发行人为陆博 电子提供销售方面的支持的情况,在客户涉及陆博电子的产品维修时,发行人就 实际发生情况向客户支付,并向陆博电子收取对应的售后服务费,具备合理性。

②关于向陆博电子代收代付电费等

报告期内,在陆博电子向发行人租赁厂房期间,发行人代陆博电子支付电费 等并向陆博电子收取,代收代付电费的金额分别为 203.28 万元、208.57 万元、 38.19 万元和 0 万元。

③关于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 内容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陆博电子冲压件4.3614.1011.8615.66
曲阜优废废料29.9260.36102.1146.89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向陆博电子销售支架类冲压件,金额 较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向曲阜优废销售废料金额较小,同时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通过进入公司废料客户名录各公司在系统填报的报价选择并 确定每期废料的销售主体,价格公允。

(3)向关联方采购产品或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向曲阜恒基、山东恒基采购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支付维 保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采购内容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曲阜恒基采购商品0.260.610.55-
采购劳务-6.672.1944.27
山东恒基采购劳务2.26---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采购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与曲阜恒基或山东 恒基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无明显差异,价格公允。

4、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相关 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3 年 3 月,天博投资与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曲阜支行”)签订了编号 为 2023 年曲质字 TB01 号的《质押合同》,约定天博投资以其名下 5,000 万元的 存款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曲阜支行签订的 2023 年曲借字 TB01 号、借款金额为 4,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提供质押担保。2023 年 9 月,公司 已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及利息;天博投资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已终止,无需承担任何 担保责任。

(2)受让关联方股权

①海博智行

2024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与天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博投 资将其持有海博智行 10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 556.61 万元,本次 收购系解决潜在同业竞争,定价根据天博投资原始投资成本及同期贷款利息确 定。

②常州铁锹

2024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与天博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天博投 资将其持有常州铁锹 100%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 82.39 万元,本次 收购定价依据系参考常州铁锹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即 428.3853 万元)扣除 2024 年 6 月 30 日后已宣告未支付分红(346 万元)确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资金拆借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具 体情况如下:

①与馨联动力的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馨联动力拆出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115.031.32-1.32116.36-
2024 年度-115.03111.004.03-115.03
2023 年度234.280.65-0.65234.93-
2022 年度-236.80232.404.402.53234.28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馨联动力之间的拆借主要原因为馨联动力资金周转需 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利率公允。截至报告期末, 发行人与馨联动力之间的关联拆借本息均已结清。

②与恒威水工的资金拆借

2023 年 5 月,发行人向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恒威水工拆出资金 300 万 元;2023 年 6 月,恒威水工已归还本金及利息 300.3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300.30300.000.30300.30-
2022 年度------

③与安徽天鑫的资金拆借

报告期外,发行人向关联方安徽天鑫拆出资金 500 万元;2022 年,安徽天 鑫已归还本金及利息 506.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出 总金额本期拆出 本金本期拆出 利息本期收回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500.006.00-6.00506.00-

④与天博企管的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天博企管拆入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金额本期拆入 总金额本期拆入 本金本期拆入 利息本期归还期末金额
2025 年 1-6 月1.96---1.600.36
2024 年度1.96----1.96
2023 年度-267.26265.311.96265.311.96
2022 年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天博企管拆入资金主要系短期资 金周转需要,资金拆借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确定。发行人已于 2023 年度归还其全部借款本金,剩余利息 1.96 万元;后公司归还时因操作失误导致 报告期期末仅归还 1.60 万元利息,因此,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尚欠天博企管利息 0.36 万元,上述剩余利息已于 2025 年 9 月结清。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发行人 的独立性,对发行人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向关联方购买及出售资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 2025 年 2 月向陆博电子购入其原承租发行 人位于天博路 1 号厂房时安装的空调,购入价格按照账面净值确定为 4.53 万元; 上述关联金额较小,交易根据账面净资产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2023 年,发行人向陆博电子出售性能检测机 2 台并提供相应的改造,出售 价格为 51.79 万元,系考虑到相应设备在公司使用频率较低,且基于陆博电子的 需要,故将其改造出售,相关交易系根据设备原值、折旧以及相应改造情况确定 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5)零星销售

2022 年,发行人向曲阜天科销售冲压件,销售金额为 0.74 万元,关联交易 金额较小,相关价格系依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6)代收代付款项

①代收代付个人补助

2022 年,发行人代为收取李国祥 2022 年市级人才发展资金,扣除个人所得 税后为 12.50 万元;2023 年,发行人代为收取李国祥 2022 年市级人才发展资金,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为 12.50 万元,代为收取李国祥省级财政领军人才工程津贴, 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为 12.00 万元;上述款项已全部支付给李国祥,具备合理性。

②代收代付社保、公积金

2022 年,发行人收取关联方安徽天鑫个别员工社保、公积金款项 6.28 万元 并代为缴纳,主要系相应员工彼时系自发行人调任至安徽天鑫任职,具备合理性。 截至 2022 年末,相应员工已返回公司任职,上述关联交易不再发生。

(7)代垫公司费用

报告期内天博投资、天博企管、天博基金、曲阜天才曾存在少量代垫公司费 用的情形,报告期内金额分别为 9.90 万元、7.25 万元、4.64 万元和 0.3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将上述费用全额还原入账,相关费用金额作为 股东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上述代垫费用事项未对发行人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不存在对发行人或者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对发行人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25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份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由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发行 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 发生的,没有损害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进行上述关联交易经发行人股东会对 该等事项予以确认,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采取必要 措施对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七)发行人内控制度对于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规定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 的表决情况。

  •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

十一项的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 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重大合同、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 (3)《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委托理财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4)《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 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 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 (1)《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条有关“公司下列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项的规定,除第(三)项关于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外,公司与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2)《股东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四十条的规定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 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有关“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 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项的规定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 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 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 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除了在《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有关关联交易 公允决策的程序外,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关联方和关联关 系、关联交易及其价格的确定和管理、关联交易的批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的关 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同业竞争情形的核查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 监事会前在任监事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投资的相关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财务报表以及关联方出具 的关于实际从事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等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进行了查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实 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控制的天博企管、天博基金、天博创富、曲阜天才均系 员工持股平台,报告期内无实际经营。除上述企业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实际从事业务及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实际从事的业务
1曲阜天科报告期内曾主要从事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用电机的研 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已于 2024 年 3 月起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
2北京天科原从事研发业务,目前已无实际经营
3创优壹号对外投资平台,未从事其他业务
4创优贰号对外投资平台,未从事其他业务
5曲阜创优对外投资平台,未从事其他业务
6恒威水工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回转式清污机、排污阀等水利机械的生 产、销售
7恒威企管报告期内除持有恒威水工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8艾迪汽车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橡胶阀门、注塑制品、密封制品的生产、 加工和销售
9伟伟塑胶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橡胶阀门、注塑制品、密封制品的生产、 加工和销售
10曲阜恒基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消防设施的销售及维护保养
11山东恒基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曲阜天科、北京天科曾经从事新能源汽车电机的研发、制造等,与发行人同 属汽车零部件行业但主营产品不同。以上两家公司均已于 2024 年停止生产,相 关潜在同业竞争情形已消除。

创优壹号、创优贰号、曲阜创优系投资平台,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其中创优壹号、创优贰号仅持有曲阜创优的财产份额,该等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 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艾迪汽车、伟伟塑胶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侄子吕世伟及其母亲控制的 公司,主要从事橡胶阀门、塑料制品及橡胶密封件的加工,系发行人上游行业, 报告期内存在向发行人销售密封件、塑料件、阀门总成,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 争情形;恒威水工、恒威企管、曲阜恒基、山东恒基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均不相同,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九)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护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 从事任何在生产经营上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目前未拥有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组织的权益,亦不存在以其他任何形 式取得该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包括本企业/本人及

所控制的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下同)不会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业务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 3、如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

产生的业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 的下属企业将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务。

  • 4、在公司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

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上,本企业/本人承诺,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 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表决。

  • 5、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下

属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如有违反并给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本 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上述承诺合法有效,能有效避免同业竞争。

(十)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招股说明 书》《审计报告》中,已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和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和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进行了充分披露。发行人所披露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不动产

本所律师赴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办公场所,查阅 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登记信 息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不 动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的不动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以出 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该等土地上自建房屋情况如下:

序 号不动产权 证号坐落土地使用 权面积(平 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期限至是否 抵押
1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3101 号曲阜市经济开 发 区 天 博 路 158 号 1 号、3 号厂房等 2 处47,801.5219,213.05工业用 地/其它2055.4.1否
2鲁(2025)曲阜市经济开47,030.4027,911.26工业用2055.4.1否
序 号不动产权 证号坐落土地使用 权面积(平 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期限至是否 抵押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3098 号发 区 天 博 路 158 号 7 号房等 5 处地/工业
3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3096 号曲阜市经济开 发 区 天 博 路 158 号 6 号厂房 等 3 处38,907.6027,523.99工业用 地/其他2055.4.1否
4鲁(2024)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26122 号曲阜市经济开 发 区 天 博 路 158 号天博智 能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 5 号车间31,817.4822,728.64工业用 地/工业2055.4.1否

2、发行人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 号的房屋及土地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拥有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 号、以 出让方式取得的宗地面积 27,328.50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 工业,土地使用权期限至 2046 年 1 月 1 日,该等土地上自建房屋情况如下:

  •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序 号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类 型/用途是否抵 押
1鲁(2025)曲阜市不 动产权第0000760号曲阜市经 济开发区 天博路 1 号等 14 处<br><br>10137.71工业用 地/工业否
10285.57
103931.10
1041,881.61
1051,621.69
1062,868.36
1071,607.87
10891.81
1097.53
110390.79
111388.92
112105.26
11373.71
114165.50
  • (2)在建工程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在建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以及发行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资料,并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发行人拥有位于曲阜市经济开发区天博路 1 号的在建工程“天博电声电子产 品生产车间项目”,该等在建工程系发行人在位于鲁(2025)曲阜市不动产权第 0000760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项下土地上自行委托建造。

发行人已分别与山东鲁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曲阜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 东圣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发行人已经取得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建字第 370823202501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施工 许可编号为 370881202505300201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等在建工程已 取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出具的济环曲函[2025]55]号《关于曲阜天博汽 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智能电声产品研发制造项目办理环评手续的说明》,确认在 建项目工序仅涉及组装而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取得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颁发的编号为核字第 372025-007 号的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该等在建工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

纠纷情形,预计取得合法权属证书不存在法律障碍。 (3)关于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 公司位于天博路 1 号的建筑面积约为 110.39 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

包括:(1)配电室东侧房屋;(2)空压站东侧房。

针对上述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曲阜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 局出具书面确认:“鉴于相关建筑位于天博公司自有厂区内且面积较小,未占用 他人或公共用地,且不存在妨碍城市交通或公共安全,不存在影响城市景观和周

围建筑物的使用,也不存在或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等情 形。本局确认不会对上述房屋进行拆除或对天博公司进行处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任何政府部 门要求禁止使用上述房产的情形,亦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若因政府有权部门责 令公司对使用的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或对公司进行罚款,承诺 人将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全部罚款及因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所认为,上述无证房产面积较小,均系辅助设施,并非直接用于生产,该 等无证房屋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主管部门确认不会对发行人进 行处罚。

3、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不动产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拥有位于日照、南京等地用途系住宅、办公 的不动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不动产权 证号坐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期限至是否 抵押
1鲁(2025) 日照市不动 产权第 0050567 号日照市教授花园 三期 018 幢 02 单 元 202 号169.65商业、住宅/ 成套住宅2053.6.19否
2鲁(2025) 济南市不动 产权第 0222660 号槐荫区西元大厦 2-1104101.67商业金融业用 地/商务办公2052.8.7否
3鲁(2025) 济南市不动 产权第 0222665 号槐荫区西元大厦 2-1105206.54商业金融业用 地/商务办公2052.8.7否
4鲁(2025) 济南市不动 产权第 0222658 号槐 荫 区 齐 州 路 1469 号 锦 绣 城 (三区)8 号楼 1-1301123.63居住(其他普 通商品住房用 地)/住宅2082.5.24否
序 号不动产权 证号坐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期限至是否 抵押
5冀(2025) 保白不动产 权第 0009312 号白沟镇兴隆大街 东侧、团结东路 北侧鹏润美墅家 二期 43 幢 1 单元 110285.65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2088.1.31否
6冀(2025) 保白不动产 权第 0009313 号白沟镇兴隆大街 东侧、团结东路 北侧鹏润美墅家 二期 43 幢 1 单元 220385.65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2088.1.31否
7苏(2025) 宁江不动产 权第 0052001 号江宁区禄口街道 信诚大道 47 号中 南汽车城 E2 幢 151 室135.81其他商服用地 /商业服务2046.12.7否
8琼(2025) 琼海市不动 产权第 0003245 号海南博鳌乐城国 际医疗旅游先行 区(博鳌乐城国 际医疗旅游先行 区综合服务中 心)3 幢 8407 房73.52商务金融用地 /办公2058.10.24否
9苏(2025) 昆山市不动 产权第 3024082 号昆山市淀山湖镇 富力湾澜山 103 号185.05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2072.7.30否
10苏(2025) 昆山市不动 产权第 3024085 号昆山市淀山湖镇 富力湾澜山 105 号185.11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2072.7.30否
11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00942 号曲阜市孔子大道 99 号(绿城·诚 园·知敬苑小区)<br><br>20 号楼一单元 1602 室123.18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2084.3.13否
12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1381 号曲阜市尼山镇夫 子洞南鲁源路 99 号(尼山圣境-耕 读书院)49 号楼 4903 室140.18商服用地/商 业服务2055.12.3否
13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曲阜市尼山镇夫 子洞南鲁源路 99 号(尼山圣境-耕85.35商服用地/商 业服务2055.12.3否
序 号不动产权 证号坐落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途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 期限至是否 抵押
0011382 号读书院)49 号楼 4904 室
14鲁(2025) 曲阜市不动 产权第 0011149 号曲阜市有朋路东 首路北三区 3 号 楼 508 室109.88城镇住宅用地 /成套住宅2069.1.1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已取得合法权证的房产均系发行人自行建造取得 或受让取得,发行人均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用途使用相应土地和房屋。

(2)关于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产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名下位于长春市同心村 429-4 栋 108 室、建筑 面积为 74 平方米的无证房屋,该等房屋的原所有权人系曲阜汽配厂,即曲阜汽 配厂于 1997 年 3 月以 11.5 万元的价格向闫庆坤购入,购入时没有办理相关产权 手续,发行人于 2007 年 12 月受让曲阜汽配厂 100%股权后,曲阜汽配厂的业务 以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动产)整体并入发行人。

根据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同心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确认:“现位于长 春市同心村 429-4 栋 108 室、建筑面积为 74 平方米的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系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林地等情形。上述房 屋系本单位辖区内居民/村民闫庆坤自建形成的回迁房,其自建房屋的行为已经 当时村集体以及街道办共同决策,不属于违章建筑,但因历史原因上述房屋无法 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闫庆坤原系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有权自行处置上述房屋 (包括出租、转让等行为)。本单位确认,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上述房屋未被 纳入近期或可预见的拆迁范围,该房屋产权清晰,产权人有权继续作为住宅使用 该等房产,不存在被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所辖村集体要求收 取租赁费用或使用费的风险”。

针对上述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土地房产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 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任何政府部门要求禁止使用上述房产的情形,亦未受到任

何行政处罚;若因政府有权部门责令公司对使用的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 进行拆除或对公司进行罚款,承诺人将全额承担因此产生的拆除费用、全部罚款 及因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所有权,该等土 地使用权和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或使用的房屋

1、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第三方房屋的租赁合同、第三方拥有 的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

序 号承租方出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金租赁期限
1发行人天博 投资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吴 杨 东 路 333 弄 222 号 502 室130.7757,600 元/年2025.1.1至 2025.12.31
2发行人上海锦忆 实业有限 公司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秀 浦 路 3188 弄 77、 78 号 103 室约 18510,000 元/月 (2025.9.16 至 2027.9.14, 2025.7.21 至 2025.9.15 为免 租期)2025.7.21 至 2027.9.14
3天博 新能源上海亚明 照明有限 公司上 海 市 嘉 定 区 嘉 新 公 路 1001 号 7 号 楼 东 侧 名 义 楼层第 1、3 层(实际楼层 第 1、3 层)42612,309.63 元/ 月2025.8.16 至 2027.7.31

2、关于发行人对外出租房屋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出租给第三方房屋的租赁合同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 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外出租房屋的情况如下:

序 号承租方租赁地址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金租赁期限
1山东勤敢 医药有限 公司槐 荫 区 西 元 大厦 2-1104101.6737,104 元/年2025.12.1 至<br>2026.11.30<br>
2济南与时 宠物有限 公司槐 荫 区 西 元 大厦 2-1105206.5482,800 元/年2025.1.15 至<br>2026.1.14<br>

3、关于其他发行人使用的房屋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将位于曲阜市献泉路 7 号建筑面积为 980.10 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员工宿舍使用,该等房屋系曲阜汽配厂于 1980 年在划 拨土地上自建取得,该等产权在 2007 年 9 月发行人受让曲阜汽配厂 100%股权完 成后并入发行人。2012 年 12 月,上述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被曲阜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土地收储后权属归曲阜市人民政府所有。曲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出具《政府储备土地权属确认函》,确认:“(一)确认天博公司自 2012 年至今继续使用献泉路房屋的事项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约定的 情形,我局不会就此对天博公司进行处罚。(二)在该处储备土地组织实施出让 前,可以继续将献泉路房屋用于该公司员工宿舍,但应确保房屋完整性,不得乱 搭乱建;待该处储备土地实施开发时,有关部门发出搬迁通知,天博公司应根据 通知在规定时限内无条件完成搬迁,安置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本所认为, 发行人有权将上述房产继续用于指定用途,不存在被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情况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相关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国家知识 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36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共有 3 项商标受让取得,其中发行人 持有的 1 项商标系自山东博山天博水泵厂处受让取得、子公司天博电器持有的 2 项商标系发行人处受让取得,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除此之外,其他商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 请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全部商标均已经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 《商标注册证》。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外商标情况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持有的境外商标证书,通过世界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www.wipo.int/portal/en/index.html)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5 项境外商标,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 工作报告“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

本所认为,上述商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自行申请或受让取得,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上述商标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以合法 的方式使用上述商标,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权

1、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各项专利证书,并通过国家知识产 权局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共计拥有 100 项境内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28 项、实用新型专 利 49 项、外观设计专利 23 项,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4 项专利权系受让取得,其中发行 人持有的 1 项发明专利系自天津工业大学处受让取得、子公司海博智行持有的 1 项发明专利、2 项实用新型均系自发行人处受让取得,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 报告“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情况”,除此之外,其他专 利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行申请取得。

2、发行人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外专利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持有日本专利局颁发的境外专利证书,并通过日本专 利局网站(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 项日本发明专利,专利名称为恒温 器,专利号为专利第 7448714 号,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申请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3 日,有效期二十年,专利权人为发行人及丰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认为,上述专利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自行申请或受让取得,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该等专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可以合法的方式使用上述专 利,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子公司持有的各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通 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https://www.ccopyright.com.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博电器拥有

  • 6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权利 人软件全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取得 方式他项 权利
1发行 人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 设计开发平台 V1.02025SR05618332025.4.2原始 取得无
2天博 电器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系 统 V1.12020SR03139212020.4.8原始 取得无
3天博 电器复合喇叭软件 V1.12020SR03139252020.4.8原始 取得无
4天博 电器汽车电器模块低速提示 音软件 V1.02022SR05549452022.5.5原始 取得无
5天博 电器减震弹簧成型处理技术 综合管理系统 V1.02022SR04138292022.3.30原始 取得无
6天博 电器弧形弹簧设计软件 V1.02022SR10261912022.8.5原始 取得无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博电器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均系其 自行申请取得,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 记证书》。

本所认为,上述软件著作权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对上述软件著作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以合法的 方式使用上述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域名注册证书,并通过工业和信息 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进行了 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拥有 3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域名持有人网站域名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有效期限
1发行人qftemb.com鲁 ICP 备 12026210 号-12002.3.22 至 2032.3.22
2发行人temb.net鲁 ICP 备 12026210 号-22013.8.10 至 2032.8.10
3天博电器tembdq.com鲁 ICP 备 17034788 号-1 (原备案至 2024.12.31)2014.12.31 至 2026.12.31

本所认为,上述域名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合法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对上述域名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以以合法的方式使用上述 域名,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本所律师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地点查看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 经营所用的主要设备,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抽查了部分重 大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设备原值(包括通用设备以及专用设备)为 474,524,980.60 元、累计折旧为 242,453,653.90 元、账面价值为 232,071,326.70 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系自行购 置所得。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该等生产经营设备,对该等生产

经营设备的占有和使用合法、有效,该等生产经营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 等权利限制以及权属纠纷情形。

(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财产的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以及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证 明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银行存款 被仲裁冻结、票据保证金以及定期存单质押等财产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具体情 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质押权人/冻结申请人受限类型以及原因受限金额 (元)
1发行人北京安鹏冻结/司法冻结10,774,094.94
3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曲阜有朋路支行冻结 /票据保证金493.66
4发行人天博天猫旗舰店(线 上销售)冻结/网店保证金52,000.00
5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曲阜支行质押/为开具承兑提 供质押担保53,501,369.8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其他设定任 何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九)财产产权及潜在纠纷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合法拥有,且均登记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名下,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权利受限的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 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设定任何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 限制的情况。

十一、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重大合同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将要履行、正在履 行、履行完毕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 的重大合同,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实地走访了相关客户、 供应商的经营场所并执行了函证程序,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 在纠纷的重大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将要履行、 正在履行以及报告期内已经履行完毕的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主要为销售 合同、采购合同、授信协议等,该等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包 括发行人和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如客户为集团客户,旗下存在多家主体与发行 人发生交易,重大销售合同则为集团客户与发行人发生交易额最大的主体与发行 人签署的合同)签订的框架合同,具体合同金额和合同期间均以具体订单为准。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客户 (合并 口径)客户名称签订 主体合同 类型销售内容合同期限履行 情况
1比亚迪 系比亚迪汽车 工业有限公 司发行人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5.6.17 签署,合同有效 期 3 年,协议期满前,双 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自动 延期 3 年,延期次数不限正在 履行
2深圳市比亚 迪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深圳比亚 迪”)发行人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1.1.15 签署,长期有效正在 履行
3深圳比亚迪天博 电器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4.7.24 签署,合同有效 期 3 年,协议期满,双方 均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续 约 3 年,以此类推正在 履行
4深圳比亚迪天博 电器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3.3.30 签署,合同有效 期 3 年,协议期满,双方 均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续 约 3 年,以此类推履行 完毕
5深圳比亚迪天博 电器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19.11.25 签署,合同有效 期 3 年,双方均未提出异 议的,自动续约 3 年,以 此类推履行 完毕
6奇瑞汽 车系奇瑞汽车有 限公司发行人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18.1.1 至 2020.12.31,协 议期满,除双方另行签订 的合同货物价格条款以 外,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1 年,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 制正在 履行
7奇瑞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天博 电器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0.6.1 至 2023.5.31,协 议期满,除双方另行签订 的合同货物价格条款以 外,合同期限自动延期 1 年,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 制正在 履行
8长城汽 车系重庆市永川 区长城汽车 零部件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永川长城 汽车零部 件”)发行人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5.5.1 至 2030.5.31正在 履行
9永川长城汽 车零部件发行人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1.1.1 至 2025.12.31,任 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届 满日之前 90 天内均未以书 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延长 本合同有效期间,则本合 同有效期间以后以 1 年的 时间单位自动延长履行 完毕
10长城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重庆采购分 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汽车 重庆采购分 公司”)天博 电器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3.4.17 至 2028.4.16,任 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届 满日之前 90 天内均未以书 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不延长 本合同有效期间,则本合 同有效期间以后以 1 年的 时间单位自动延长正在 履行
11长安汽 车系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长安汽 车”)发行人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0.12.16 签署,在双方业 务存续期内有效履行 完毕
12长安汽车天博 电器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5.1.1 签署,在双方业务 存续期内有效正在 履行
13上汽集 团系上汽通用五 菱汽车股份 有限公司<br><br>发行人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有效期 3 年,自 2025.1.1 起生效,协议期满,双方 均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续 约 3 年,以此类推正在 履行
14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2.1.1 至 2025.12.31履行 完毕
15广汽集 团系广州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人框架 合同以具体订 单为准2020.6.28 签署,合同有效 期 5 年,合同期限届满, 如继续进行开发试制,且 双方均未对本合同提出异 议,在双方签订新合同前, 合同仍然有效履行 完毕

注 1:天博电器与长城汽车另行签订了《业务通知函》,约定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原有业 务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由长城汽车重庆采购分公司转移至永川区长城汽车零部件; 注 2:天博智能与长安汽车已于 2025 年 9 月签署新合同。

2、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合同情 况如下:

序 号供应商 名称签约 主体合同类型采购内容合同期限履行 情况
1曲阜翔天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5.1.1 至长期正在履行
2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0.1.1 至长期履行完毕
3苏州吴通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2.1.1 至长期正在履行
4宁波 利宝来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5.1.1 至长期正在履行
5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2.1.1 至长期履行完毕
6宁波明讯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5.1.1 至长期正在履行
7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0.1.1 至长期履行完毕
8天津 广瑞达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5.1.1 至长期正在履行
9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2.1.1 至长期履行完毕
10曲阜天诚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5.1.1 至长期正在履行
11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0.1.1 至长期履行完毕
12曲阜天泽<br><br>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5.1.1 至长期正在履行
13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0.1.1 至长期履行完毕
14宁波翔马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5.1.1 至长期正在履行
15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0.1.1 至长期履行完毕
16温州天顺 汽车科技 有限公司<br><br>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5.1.1 至长期正在履行
17发行 人框架合同以具体订单 为准2020.1.1 至长期履行完毕

3、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授信及借款合同 情况如下:

序 号借款人/ 授信人合同编号授信/借款 金额(万 元)授信/借款 期限担保方式履行 情况
1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曲阜 支行2024 年曲借 字 TBQC01 号1,895.522024.7.12 至<br>2025.7.12<br>发行人以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 抵押担保,并以其专 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 保履行 完毕
22023 年曲借 字 TB01 号4,5002023.3.14 至 2026.3.9发行人以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 抵押担保,并以其专 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 保;天博投资以其定 期存款提供最高额质履行 完毕
押担保
32023 年曲借 字 TB03 号7,5002023.3.29 至<br>2024.3.29<br>发行人以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 抵押担保,并以其专 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 保履行 完毕
42022 年曲借 字 TB01 号5,0002022.3.29 至<br>2023.3.29<br>发行人以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提供最高额 抵押担保,并以其专 利提供最高额质押担 保履行 完毕
5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曲阜支行2023 年(曲 阜)字 00131 号5,0002023.3.7 至 2026.3.2发行人以其定期存单 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履行 完毕
62023 年(曲 阜)字 00534 号1,0002023.9.26 至<br>2024.9.25<br>-履行 完毕
72023 年(曲 阜)字 00535 号1,0002023.9.25 至<br>2024.9.21<br>-履行 完毕
82023 年(曲 阜)字 00537 号3,0002023.9.25 至<br>2024.9.21<br>-履行 完毕
9山东曲阜 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br><br>(曲农商行 公)流借字 (2023)年 第 018 号1,0002023.1.20 至 2023.7.13-履行 完毕
10(曲农商行 公)流借字 (2022)年 第 009 号1,0002022.1.25 至<br>2023.1.4<br>发行人以其定期存单 提供质押担保履行 完毕
11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济宁 分行531XY2411 29T00000910,0002024.12.10 至<br>2025.12.9<br>-履行 完毕
12531XY2023 04263610,0002023.12.4 至<br>2024.12.3<br>-履行 完毕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均与公司业务相关,合同签订形式

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其他重大合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不存在潜在风险或纠纷。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情形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合同均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正常经营活动中产 生,均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上述合同下的任 何义务与其依据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冲突,合同内容和形式均 合法有效,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网 络信息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相关政 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没有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 互提供担保情形的核查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审计报 告》《企业信用报告》,并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为关联方曲阜天科以及馨联动 力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 争”之“(五)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除上述披露事项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情况。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 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的余额明细等资料,对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执行了函 证程序,并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1,001,145.84 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5,339,002.98 元。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 的备用金、员工住房借款等,且无持有发行人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欠 款,合法有效。

十二、关于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行为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自设立时起的工商登记档案、实收资本明细等财务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发行人自有限公司设立之日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过合并、 分立行为。

(二)发行人的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以及发行人自设立起实收资本明细、

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验资报告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自有限公 司设立之日起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发生 1 次减资、4 次增资扩股,具体 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由 700 万元减少至 528 万元

  • 根据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29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700 万

元减少至 528 万元,其中:曲阜国资局减资 128 万元、天博投资减资 44 万元。 其中曲阜国资局所持 128 万元股权的减资经曲阜市人民政府出具《曲阜市人民政 府关于同意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批复》(曲政字

[2009]64 号)同意,履行了资产评估和确认程序。公司于 2009 年 11 月在《济宁 日报》刊登了减资公告,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本次减资经仲创会计师验证, 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2、注册资本由 528 万元增加至 1,600 万元

  • 根据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16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528 万元

增加至 1,600 万元。本次增资经百易会计师验证,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登记。

3、注册资本由 1,600 万元增加至 1,995 万元

  • 根据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600

万元增加至 1,995 万元。本次增资经仲创会计师验证,并经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登记。

4、注册资本由 1,995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995 万 元增加至 6,000 万元,本次增资经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登记。

5、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9,000 万元

根据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的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注册 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9,000 万元。本次增资经天健会计师验证,并经济宁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发生的上述 1 次减资和 4 次增资扩股行为已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验资机构验证或复核,并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准登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上述减少注册资本和增资扩股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发行人的重大资产收购行为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自设立起的工商登记档案、《审计报告》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购了控股股东天博投资持有的海博智行、常州铁锹 100%股 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之“(二) 发行人的子公司”及“(五)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该等收购 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资产收购行为。

(四)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出售以及处置情况的核查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审计报告》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 出售及处置行为。

(五)发行人拟进行的资产置换、剥离、出售及其他收购行为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即将履行的资产置 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其他收购事项。

十三、关于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起至本律师工作报 告出具之日的历次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等资 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6 月,发行人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更新发布的《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修 订了《公司章程》,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取消监事会。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上述《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均由出席发行 人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已报经公司登记管理部 门备案登记。本所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二)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容的合法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章程》的条款和内容。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 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条款齐全、内容完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章程草案》的制定与内容 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市后适用的<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拟订了《天博智 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 《章程草案》将作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之一,在本次申请发行 上市获得批准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查阅了《章程草案》的条款和内容。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 为,《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注重给予投资者稳定分红回报,发 行人有关股利分配的决策机制健全、有效,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章 程草案》的其他内容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章程草案》的制定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十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选举董事和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会议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股东会、 董事、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并设置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选举产生了现任董事会成员及各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了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及人员的产

生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审议《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并对上述各项议事规则的内容进行了审核。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议 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事范围、表决 和会议记录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202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法》以及更新发布的《章 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内部治理制度作出了修订,同 时取消监事会并废止对应《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该等议事规则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过程中形成的会议通知、议 案、签到簿、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会议资料。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 内容合法合规,未侵害股东的权利;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选举和任免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规定 的审议程序。

本所认为,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历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及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会议文件 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 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股东(大)会、

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以及发行人相关工商登记档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简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现有 7 名 董事(含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5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 1 名为 董事兼任)、3 名核心技术人员,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董事

吕亚玮,董事长,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吕新民,董事,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王立峰,董事,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关于发行人的发起人、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颜世军,职工代表董事,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现任天博电器总经理。

闵海涛,独立董事,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吉林大学汽车底盘集成与仿生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教授。

刘淑闽,独立董事,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山东佳仕特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咏梅,独立董事,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 任青岛黄海学院教授。

  •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董事王立峰兼任发行人总经理外,发行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

李荣忠,副总经理,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张宪伟,副总经理,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岳西伟,财务总监,197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徐腾,董事会秘书,198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 3、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

除副总经理李荣忠系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外,发行人的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为:

万庆江,发行人研究院院长、首席工程师,197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魏翔,发行人模具冲压事业部总监,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上述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分别由发行人第一 次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 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聘任均由董事 会一致同意通过。

发行人的 7 名董事中,有 1 人兼任高级管理人员、1 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该等人员未违反《章程指引》中关于“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 了发行人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职工代表大 会的会议资料,查阅了发行人与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等。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要求和其他任职条件。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发行人与内 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上 述协议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 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选举董事、监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资料,以及发行人相关工商登 记档案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为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张宪伟、李荣忠。

  •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吕新民、吕亚玮、 王立峰、颜世军、闵海涛、李国祥、张咏梅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 吕亚玮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闵海涛、李国祥、张咏梅为独立董事。
  • 2025 年 6 月,李国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刘淑闽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根据更新发布的《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取消监事会并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的相关要求,202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颜世军为发行 人第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发行人监事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杨洪雷担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杨文彬、颜鹏担任发行人监事, 其中颜鹏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张士军、孔勇为发 行人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其中张士军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颜鹏为发行人第一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 202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 整公司组织架构,即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王立峰担任发行人总经理,李荣忠、张宪伟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岳西伟担任财务总监。

2024 年 12 月 24 日,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王立峰担任 发行人总经理,李荣忠、张宪伟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岳西伟担任发行人财务总 监,徐腾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4、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为李荣忠、万庆江、魏翔。报告期内,发 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原因 主要系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设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 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增设职工代表董事,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未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本所认 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设立及其任职资格、职权范围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设立独立董事的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资料及 发行人相关工商登记档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情况如 下:

1、发行人的独立董事设立情况

发行人目前设有 3 名独立董事,由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 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闵海涛、李国祥、张咏梅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2025 年 6 月,李国祥因个人原因而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辞职申请在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刘淑闽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 3 名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非由下列人员担任:

  •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 员;

  •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发行人 3 名独立董事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且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发行人的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具有 《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 独立董事以下特殊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 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发行人现任独 立董事张咏梅为会计专业人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独立董事。本所认为,发行 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职权范围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责。

十六、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序 号纳税主体2025 年 1-6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2022 年度
1发行人15%15%15%15%
2海博智行25%25%25%20%
3天博制造20%20%25%25%
4赛恩斯20%20%--
5天博新能源20%20%--
6天博电器15%15%15%15%
7天博 埃格霍夫20%---
8常州铁锹20%20%20%20%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赛恩斯未实际开展经营,常州铁锹已无实际经营活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香港实行“利得税两级制”,200 万港元以内的 利得税税率为 8.25%,其后的利润按 16.5%征税。

2、增值税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不同产品及服务分别适用 13%、6%、 5%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自天 博香港成立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博香港没有被税务局针对欠税的起诉记 录。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 期内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以及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证书 或文件。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 惠政策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行人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2023 年 12 月

  • 7 日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颁 发的编号为 GR202037001539 号、GR202337004619 号、有效期均为三年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 规定,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享受企业所得 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天博电器系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取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 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2037000180 号、GR202337001255 号、有效期均为三年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相关规定,天博电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享受企 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的优惠政策。

2、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的规 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 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海博智行、常州铁锹属于小微企业,因此上述企业在 2022 年度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2)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 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常州铁锹属于小微企业,因此在 2023 年 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子 公司天博制造、赛恩斯、天博新能源属于小微企业,因此上述企业在 2024 年度、 2025 年 1-6 月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行人子公司天博埃格霍夫 属于小微企业,因此在 2025 年 1-6 月享受上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和天博电器报告期内享受了上述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 税收优惠政策。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营业外收入明细、记账凭证、相 关原始凭证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收到各项财政补贴所依据的文件、合同。根据 《审计报告》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

  •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确认至当期收益的财政补助分别为 392.45 万元、445.07 万元、3,738.97 万元、174.70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收到的 10 万元 以上的主要财政补助情况如下:
  •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2 年度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序 号公司 名称金额 (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1发行人500,0002022.5.30《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 政发〔2021〕9 号)
2发行人300,0002022.7.29《科技部关于下达 2022 年度国家外国 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国科发 专〔2022〕200 号)、济宁市科学技术 局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 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汽 车用LIN通信温度压力传感器集成技术 及其智能化生产装备研究与示范应用” 项目的说明》
3发行人200,0002022.8.11《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1 年 “海外工程师”资助计划的通知》(鲁 科字〔2021〕113 号)
4发行人300,0002022.8.30《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 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的通 知》(鲁政办字〔2017〕35 号)
5发行人350,0002022.10.25《关于下达 2022 年省级及以上引智项 目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济科字 〔2022〕38 号)
6发行人300,0002022.11.29《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 全市产业创新发展表彰大会的通知》 (济办发电〔2022〕53 号)、《关于印 发<济宁市产业创新发展奖励办法>的 通知》(济工信字〔2022〕39 号)、《关 于表彰 2022 年度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济委 〔2023〕115 号)
7发行人180,0002022.12.5《关于修订引<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
序 号公司 名称金额 (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字 〔2022〕45 号)、《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下达 2022 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 导计划(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 知》(鲁科字〔2022〕137 号)、《关 于组织落实 2022 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 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 〔2022〕103 号)、《关于 2022 年山东 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拟补助 企业名单的公示》
8发行人125,0002022.12.19《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济宁人才金政 20 条>的通知》(济办 发〔2022〕25 号)、《关于下达 2022 年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济 财教指〔2022〕63 号)
9常州 铁锹112,5902022.9.27《天博汽车零部件项目入驻中国常州 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园招商协议书》(编 号:XY2020028-TB)
10天博 电器700,0002022.6.14《2021 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 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计划公示公告》
11天博 电器100,0002022.6.30《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创 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知》(济政发〔2021〕11 号)、《关 于组织申报济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奖补资金的通知》
12天博 电器150,0002022.12.16《关于修订引<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 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科字 〔2022〕45 号)、《关于组织落实 2022 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 金的通知》(鲁科字〔2022〕103 号)、 《关于 2022 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 政补助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2 年 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企业研究 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鲁科字〔2022〕 137 号)
13天博 电器100,0002022.12.27《2021 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 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计划公示公告》
14天博 电器100,0002022.12.13《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济宁市重点研 发计划的通知》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3 年度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序 号公司 名称金额 (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1发行人450,0002023.5.8《关于下达 2023 年省级及以上引智项 目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济科字 〔2023〕8 号)
2发行人336,5002023.6.7《关于开展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入 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工信字 〔2022〕27 号)、《济宁市财政局关于 下达济宁市创新项目研发投人奖补资 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财企指〔2023〕<br><br>15 号)
3发行人300,0002023.6.1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组 织实施“外专双百计划”的意见的通 知》(鲁政办字〔2017〕35 号)
4发行人250,0002023.6.21《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实施“才聚圣城·业兴曲阜”工程 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措施>的通知》(曲发〔2020〕16 号)
5发行人200,0002023.6.26《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3 年 “海外工程师”资助计划的通知》(鲁 科字〔2023〕50 号)
6发行人120,0002023.9.13《关于印发<济宁市创新领军人才集聚 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济科字〔2017〕 92 号)、《关于 2017 年度济宁市创新 领军人才初步人选名单的公示公告》
7发行人400,0002023.9.27《关于调整和规范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工程人才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鲁组 字〔2018〕15 号)
8发行人125,0002023.10.18《关于下达 2023 年市级人才发展资金 的通知》(曲财教指〔2023〕21 号)
9发行人130,0002023.11.7《关于拨付 2022 年度人才政策资金的 通知》、曲阜市科学技术局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
10发行人150,0002023.12.21《关于下达 2023 年引进大院大所共建 创新载体项目的通知》(济科字〔2023〕 39 号)
11发行人156,327.532023.12.26《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16 部门关于优化调 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 〔2023〕5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序 号公司 名称金额 (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 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 社函〔2023〕70 号)
12发行人100,0002023.12.28《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济 政发〔2021〕9 号)、《济宁市 2023 年 度优秀数字经济服务平台公示》
13天博 电器300,0002023.6.2《2021 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 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计划公示公告》
14天博 电器110,0002023.6.27《2021 年度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 急需紧缺人才项目计划公示公告》
15天博 电器150,0002023.10.13《关于下达 2023 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 引导计划(科技型企业培育财政补助) 通知》(鲁科字〔2023〕92 号)、《关 于 2019 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拟立项项 目的公示》
16天博 电器137,4002023.12.31《关于印发<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 云”奖补申报实施办法>的通知》(济 工信字〔2021〕91 号)、《2023 年度 济宁市工业企业“设备上云”拟奖补 企业名单公示》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4 年度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序 号公司 名称金额 (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1发行人32,460,0002024.1.22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天博智能科技 (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就政府扶持资 金的确认函》
2发行人100,0002024.6.4《关于下达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 关键核心零部件奖励资金和“三首” 保险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济 财企指〔2020〕53 号)
3发行人780,0002024.6.29《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拨付 2024 年 度“外专双百计划”项目经费(第一 批)的通知》(鲁科字〔2024〕53 号)
4发行人125,0002024.8.8《济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市级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济财教 指〔2024〕31 号)
5发行人300,968.032024.9.2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br><br>8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 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 81 号)
6发行人230,0002024.9.26《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4 年 度山东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企业研 究开发财政补助)的通知》(鲁科字 〔2024〕92 号)
7发行人1,000,0002024.9.30《关于开展 2024 年山东省中央引导地 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 知》
8发行人150,0002024.10.31《关于下达 2024 年引进大院大所共建 创新载体研发补助资金的通知》(济 科字〔2024〕14 号)
9海博 智行100,416.12024.10.3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4 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 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br><br>8 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经 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 81 号)
10天博 电器100,0002024.2.1《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济 科字〔2020〕31 号)、《关于组织申 报 2022 年济宁市重点研发计划的通 知》
11天博 电器500,0002024.6.30《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 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 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 36 号)
12天博 电器190,0002024.9.30《关于修订引<发山东省企业研究开 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科 字〔2022〕45 号)、《关于组织落实 2024 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 助资金的通知》(鲁科字〔2024〕78 号)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2025 年 1-6 月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
序 号公司 名称金额 (元)发放时间补贴(奖励)依据
1发行人300,0002025.6.27《2025年工业经济首季开门红专项激 励政策》(济工信字〔2025〕1 号)、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度 “开门红”激励企业信息的通知》
2发行人100,0002025.6.23《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 办法》(鲁人社规〔2018〕21 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拨付 2025 年度山东省博士后设站招 收补贴的通知》
3海博 智行100,0002025.6.27《2025年工业经济首季开门红专项激 励政策》(济工信字〔2025〕1 号)、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度 “开门红”激励企业信息的通知》
4天博 电器350,0002025.6.30《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完善提升泰山学者工程的意 见>和<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 程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br><br>36 号)
5天博 电器255,0002025.6.20《第十三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赛 区暨 2024 年“建行创业者港湾”山东 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实施 方案》《关于公布第十三届中国创新 创业大赛山东赛区暨 2024 年山东省 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优胜企 业名单的通知》(鲁科字〔2024〕144 号)
6天博 电器100,0002025.1.27《曲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拨付 济宁市 2024 年下半年绿色低碳高质 量发展现场推进会活动工作经费的请 示》(曲发改呈〔2024〕22 号)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 监事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营业外 支出明细、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 证明、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述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天博 香港法律意见书》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均依法纳

税,不存在因违反税务方面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 情形。

十七、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运营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运营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环境保护验收文件等资料,并赴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的生产现场进行了查看。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天博电器、 海博智行存在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正在运营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如下:

实施 主体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备案情况验收情况
发行人年产 2000 万只 汽车调温器技 改项目曲阜市环境保护局于 2007 年 11 月 28 日出具环评审批 意见,同意项目建设曲阜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4 月 7 日出具验收意见(曲环验 [2013]053 号),确认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发行人年加工 20 万套 汽车轮胎气压 监测系统 (TPMS)项目济宁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0 年6月1日出具审批意见(济 环报告表[2010]81 号),同 意项目建设曲阜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4 月 3 日出具验收意见(曲环验 [2013]051 号),确认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发行人车用物联网智 能传感器产业 化项目济宁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出具审批意见 ( 济 环 报 告 表 [2012]178 号),同意项目建设曲阜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出具《关于曲阜天 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车用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 收 的 批 复 》 ( 曲 环 验 [2014]104 号),确认工程竣工
实施 主体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备案情况验收情况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发行人汽车零部件技 改项目曲阜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8月6日出具审批意见(曲 环报告表[2018]126 号),同 意环境影响报告表自主验收,发行人委托齐鲁质 量鉴定有限公司出具了验收 监测报告并组织了相关专家 对该项目出具了验收意见,同 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发行人汽车电子产品 智能制造项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环评审批 意见(济环报告表(曲阜) [2020]087 号),同意环境影 响报告表一期已自主验收,发行人已编 制《汽车电子产品智能制造项 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监测报告》,并组织相关专家 对该项目出具了验收意见,同 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发行人新能源汽车智 能系统部件技 改项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 局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出具 了环评批复(济环(曲阜)告 知承诺审(2025)25 号),同 意环境影响报告表自主验收,发行人委托和新汇 峰(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天博智能科技(山东) 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智 能系统部件技改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并组织了相关专家 对该项目出具了验收意见,同 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天博 电器弹簧生产加工 项目曲阜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出具审批意见 (曲环报告表[2017]202 号),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曲阜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出具《关于曲阜天 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弹簧生 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固 废、噪声部分)验收的批复》 (曲环验[2018]016 号),确认 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条件
天博 电器电喇叭生产天博电器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并取得了相应 的备案回执(备案号: 201737088100000240)不适用
天博 电器纯电动汽车低 速行驶提示音 系统天博电器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并取得了相应 的备案回执(备案号: 201737088100000241)不适用
天博 电器智能扬声器研 发与产业化项天博电器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不适用
实施 主体项目名称环境影响报告批复 /备案情况验收情况
目响登记表》,并取得了相应 的备案回执(备案号: 201937088100001034)
天博 电器电器产品智能 化提升改造项 目天博电器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并取得了相应 的备案回执不适用

(2)关于报告期内超环评批复产量生产的事项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温度传感器产品存在超环评批复产量 生产以及新增冲压生产线未及时履行环评手续的情形。

针对上述情况,发行人主动对部分技改以及扩建建设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表,并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8 月 17 日向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 案,履行了环评验收等手续。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曲阜市分局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就上述事项出具情况说 明,确认:“(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发行人新能源汽车智能系统部件技改 项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取得审批意见(济环(曲阜)告知承诺审[2025]25 号), 已依法履行环评手续;(2)经核查,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未因不及 时履行环评手续以及超环评产能等过往情形被其处罚,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 被其立案处罚的记录。”因此,发行人报告期内超环评批复产量生产情形经当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除上述已整改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 在运营的生产项目不存在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已经履行了法律规 定的环境保护手续,环保运营合法、合规。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1)主要污染物处理及环保设施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上述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上述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污染物包括水污染物、噪声、固废、大 气污染物,上述污染物的处理情况具体如下:
实施主体主要排放 污染物主要环保设施/处理措施
发行人年产 2000 万只汽车调温器 技改项目水污染物进入厂区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处理后满足《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阜市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曲 政发[2006]15 号)
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在车间内以及各操作工序都在室 内完成,采取减震、降噪和吸声措施,厂房外 一米处噪声值低于 70dB(A),经距离衰减和 绿化带吸声,界外 1 米处噪声昼间≤65dB(A) 夜间≤5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 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固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后,送垃圾处理站处理
发行人车用物联 网智能传感器产 业化项目<br><br>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由管网收集后通过进入曲阜市第二污 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南水北调山东段水污染 防治规划》要求,不会对项目周围的水环境和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大气污染物经各焊接工位配备的空气净化器吸附处理后 (处理效率不低于 90%),再由车间内采用屋 顶风机通抽风措施,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 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设备选型采用噪声低的静音设备,充分利用房 间墙壁遮蔽效应,同时配套消声器、吸声器等 设备,均合理的布置在厂房内等,经厂界距离 衰减和其车间厂房、绿化屏障等阻隔;界噪声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下脚料、不合格报 废品外售处理,不会长期堆存,符合《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要求
发行人汽车零部 件技改项目大气污染物焊接烟尘、激光打标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 少量未收集处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料 搅拌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后,少量未收集处理 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机有机废气经收 集 UV 光氧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物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
实施主体主要排放 污染物主要环保设施/处理措施
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 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暂存生活垃圾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 运;废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物资回收 部门,危险固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经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
发行人汽车电子 产品智能制造项 目大气污染物焊接烟尘、激光打标烟尘经收集移动烟尘净化 装置处理后,少量未收集处理粉尘以无组织形 式排放;加料搅拌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后,少 量未收集处理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机 有机废气经收集 UV 光氧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 排气筒排放
水污染物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 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 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 厂处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暂存生活垃圾池,定期由环卫部门清 运;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物资回收 部门;废危化品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液 压油、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使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本减震降噪措施, 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发行人年加工 20 万套汽车轮胎气 压检测系统 (TPMS)项目水污染物厂区生产的生活废水在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未建成前,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由罐车运送 就近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在曲阜市第二污水处 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作深度 处理;清洗外壳除尘排水经厂区收集池经沉淀 后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不外排
噪声设备选型采用噪声低的静音设备,充分利用房 间墙壁遮蔽效应,同时配套消声器、吸声器等 设备,均合理的布置在厂房内等,经厂界距离 衰减和其车间厂房、绿化屏障等阻隔
固废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处理,外购件外售,不会 长期堆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发行人汽车调温 器系统研制及示 范应用项目大气污染物加强车间内部通风,避免车间局部浓度过高, 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水污染物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实施主体主要排放 污染物主要环保设施/处理措施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厂区垃圾暂存池暂存后由当地环卫部 门清运;下脚料外售物资回收单位
噪声经选用噪声小的设备,设备隔声、消声、和距 离衰减后,场界噪声达标排放
新能源汽车智能 系统部件技改项 目大气污染物超声波焊接产生的焊接废气较少,于车间内无 组织排放;激光打标废气集气罩收集至移动烟 尘净化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3 号 注塑事业部焗料干燥、注塑废气车间密闭负压 集中收集,收集的废气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后通过现有 15m 高排气筒 P1 排放;6 号传感器事业部焗料干燥、注塑废气车间密闭 负压集中收集至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后通过现有 15m 高排气筒 P2 排放;碳氢清洗 废气及蒸馏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 过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热处理工序废气产 生极少,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水污染物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 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曲阜嘉诚水质净化有限 公司处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下 脚料、废包装袋、滤筒收尘、不合格品,全部 定期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碳 氢清洗剂(含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污 水处理站污泥、废蜡,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 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厂房材料采用隔音材料, 门、窗采用隔音门、隔音窗。对机械设备产生 的噪声,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 在设备安装及设备与管路连接处可采用减震或 柔性接头等措施。厂内各噪声源与厂界设备隔 离带,在隔离带种树木花草,进行厂区绿化
天博电器弹簧生 产加工项目大气污染物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或设置集气罩经袋式 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去除 效率≥99%,及加强车间通排风,达标排放,达 标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标准放(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要求及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污染物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曲阜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 理;沉淀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曲阜 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体废物金属屑和边角料、废钢丸、粉尘综合利用,交
实施主体主要排放 污染物主要环保设施/处理措施
由回收站处理;废弹簧回用于生产;废防锈油 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及沉渣由 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噪声使用减振垫、消声罩,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2)排污登记情况

本所律师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站(http://permit.mee.gov.cn) 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记回执情况如下:

序 号主体证书类型登记编号有效期至
1发行人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9137088173171148XX001Z2028.10.31
2天博 电器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91370881672204559N001W2028.5.7
3海博 智行固定污染源排污 登记回执91370881MA3T6XNR9K001W2027.6.8

(3)污染物处置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目前正在履行的危险废物处置协 议、委托处置单位持有的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发行人及天博电器生产过程中的危废主要为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废三防 漆等。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 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签订 主体合同相 对方合同标的合同 期限危废经营许 可证书编号许可证有 效期
1发行 人济宁晨润环 保科技有限 公司废液压油、废 防锈油、废三 防漆等2025.7.8 至<br>2026.7.7<br>济宁危证 08 号2025.1.3 至<br>2026.1.2<br>
2天博 电器济宁凯洁环 保科技有限 公司废活性炭、废 防锈油、废液 压油、废油桶2025.2.21 至<br>2026.2.20<br>济宁危证 04 号2025.3.19 至<br>2026.3.18<br>

3、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 主体项目名称环评批复
发行人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建 设项目济环报告表(曲阜)[2025]44 号
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元器件 生产基地扩产技术改造项目济环报告表(曲阜)[2025]43 号
天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济环报告表(曲阜)[2025]45 号
信息化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涉及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 求。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环境保护守法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 监事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记账凭 证、相关原始凭证以及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环 境 部 网 站 ( http://www.mee.gov.cn/ ) 、 山 东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网 站 ( http://sthj.shandong.gov.cn/ ) 、 济 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网 站 (https://jnhj.jining.gov.cn/)、曲阜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ufu.gov.cn/)、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http://sthj.zhenjiang.gov.cn)、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sh.gov.cn/)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ipe.org.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 查,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环保事故或者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 件,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行政主管部 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及守法情况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 修订)》,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属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 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无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守法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及财务人 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记账凭证、 相关原始凭证以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根 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天博电器存在一项安全生产方面的 行政处罚,2023 年 5 月 6 日,因天博电器《新能源汽车动力减振系统专用弹簧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也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济宁 市应急管理局出具(鲁宁)应急罚[2023]7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天博电器 处以罚款 10,000 元,具体处罚情况及整改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二十、关 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之“(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 重大事故和纠纷,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没有其他因违反安全生产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主要产 品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拥有的质量标准及体系认证证书如下:

序 号持有人证书 编号证书名称使用标准颁发 单位有效期限/ 颁发日期
1发行人7317114 8X003AEO 高级认证企 业证书-中华人民 共和国 青岛海关2025.2.7
2发行人-TISAX 评估证书StandardENX2024.12.23
序 号持有人证书 编号证书名称使用标准颁发 单位有效期限/ 颁发日期
Scope 2.0.1Association至 2027.11.1
3发行人T2660/0 517640汽车行业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IATF16949:2 016上海恩可埃 认证有限公 司2024.5.20 至 2027.5.19
4发行人44661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ISO14001:20 15上海恩可埃 认证有限公 司2024.4.9 至 2027.4.13
5发行人00223S2 1444R0 M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2 020/ISO4500 1:2018方圆标志认 证集团有限 公司2023.5.9 至 2026.5.8
6海博 智行00223S2 1475R0 M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GB/T45001-2 020/ISO4500 1:2018方圆标志认 证集团有限 公司2023.5.10 至 2026.5.9
7海博 智行131842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ISO14001:20 15上海恩可埃 认证有限公 司2025.11.21 至 2028.11.29
8海博 智行T179631 /0577896IATF 16949 认证 证书IATF16949:2 016上海恩可埃 认证有限公 司2025.7.15 至 2028.7.14
9海博 智行AE 5066751 40001欧盟指令 2014/30/ EU 电磁兼容性认 证证书EN IEC 610 00-6-2:2019、 EN IEC 610 00-6-4:2019TÜ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2025.3.3
10海博 智行CU7240 4169 0002UL 认证证书UL60730-1:2 016 R10.21TUV Rheinland of North America, Inc.2025.4.3
11天博 电器0536922汽车行业质量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IATF16949:2 016上海奥世管 理体系认证 有限公司2024.8.12 至 2027.8.11
12天博 电器50324E0 974R0M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GB/T24001-2 016/ISO1400 1:2015北京中鼎乾 元认证有限 公司2024.4.25 至 2027.4.24
13天博 电器50324S0 975R0M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GB/T45001-2 020/ISO4500 1:2018北京中鼎乾 元认证有限 公司2024.4.25 至 2027.4.24
14天博TUVHD道路车辆网络安ISO/SAE214汉德认证检2024.9.20
序 号持有人证书 编号证书名称使用标准颁发 单位有效期限/ 颁发日期
电器-2024-R VNSMS002-R0M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34:22021验股份有限 公司至 2027.9.19

注: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上述第 9 项和第 10 项证书适配于公司电子水阀产 品,其中第 9 项证书为电子水阀产品出口欧盟所需的认证证书,通常称 CE 认证 证书,第 10 项证书为电子水阀产品出口美国所需的认证证书。

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五)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方面的守法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进行了访 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记账凭证、相关原始 凭证以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 法规、规章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八、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批准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审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资料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等 资料,并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 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批准情况如下:

序 号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万元)实施 主体项目代码备案机关环评批复
1智能热管理部件 及系统制造建设 项目105,013.57发行人2505-3708 81-07-02464598曲阜市发展 和改革局<br><br>济环报告表 (曲阜) [2025]44 号
2汽车热管理系统 及核心元器件生 产基地扩产技术70,933.142511-3708 81-07-02986237济环报告表 (曲阜) [2025]43 号
序 号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万元)实施 主体项目代码备案机关环评批复
改造项目
3天博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22,086.132511-3708 81-04-01242540济环报告表 (曲阜) [2025]45 号
4信息化中心升级 建设项目7,630.122511-3708 81-04-01606174不涉及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发行人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或授 权,均履行了审批手续。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批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热管理部件及 系统制造建设项目”“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元器件生产基地扩产技术改造项 目”“天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不存在为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以及直 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且均用于主营业务。

2、发行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行业内知名的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制造商,并拓展了 汽车声学部件等业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领域。如本律师工作报告 “三、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所述,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发 行人已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 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规范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包括生 产质量、技术开发、财务、销售等管理制度。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 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 明,并经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该项目位于曲阜经济开发区东区京台高速 以西,春秋路以北,群策路以东地块。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 就前述项目用地与曲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 协议(草案)》,约定发行人在开发区东区京台高速以西、春秋路以北、群策路 以东的宗地位置投资建设“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

发行人“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元器件生产基地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天博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均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 证明,其中“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元器件生产基地扩产技术改造项目”“天博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上述项目均位于曲阜经济 开发区天博路 158 号,发行人已合法取得了该等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不动产 权证书》。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 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分析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 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的影响

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本 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 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6、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

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作出了 相应规定: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 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取得发行人股东会的批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募集资金的运用合 法、合规,拟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九、关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一)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说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为: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全面推进国际化;在汽车热管理领域进一步丰富产品线; 推动跨行业拓展并开辟第二增长曲线;绿色低碳和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 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所律师查阅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人上述业务发展 目标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进行核查。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业 务发展目标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上述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 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起诉状、法院文书等以及《天博香港法 律意见书》资料,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进行了查 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两项标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诉讼或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2023 年,原告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发展投资”)

就与发行人之间保证合同纠纷事宜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历下区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发行人偿还借款本金 400 万元、利息 856.0238 万 元以及律师费 2.3349 万元。

历下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作出判决,认定:(1)2005 年 7 月,天博有限为其当时股东山汽集团向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信托”)借款 400 万元事项提供连带保证并签订 2 份《保证协议》, 由于山汽集团当时系天博有限股东,根据《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上述担保合同无效;(2)

2016 年 5 月,山东信托将上述债权和担保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发展投资,但由 于原债权人山东信托与天博有限签订保证合同存在过错,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 规,发行人应对山东发展投资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赔偿范围不超过债务 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根据上述认定,历下区法院判令发行人赔偿山东发 展投资欠款 628.0119 万元以及律师费 1.1674 万元,驳回山东发展投资其他诉讼 请求。

因发行人与山东发展投资均不服一审判决而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提起上诉,济南中院开庭审理后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 作出判决,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发行人与山东发展投资均不服二审判决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山东高院”)申请再审,山东高院经合议庭审查后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作出 裁定,驳回发行人以及山东发展投资的再审申请。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公司已经依据上述生效判决向山东发展投资履行了补 偿赔偿责任。本所认为,该案件系历史原因形成担保债务,相关判决已生效并执 行完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馨联动力股权回购担保事项的仲裁案件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2025 年 1 月 8 日, 北京安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馨联动力及其股东 ZHANGTIANE 向 北京安鹏支付回购款 10,619,094.9 元,并要求张晓东以及发行人就上述回购款承 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仲裁案件中,北京安鹏以馨联动力触发补充协议 第 1.1.1 条款提起仲裁。补充协议第 1.1.1 条款约定:若馨联动力资金到位后 36 个月,ZHANGTIANE设计生产的乘用车混合动力总成系统无法实现在北京汽车、 长安汽车和奇瑞汽车这三家整车集团或国内排名前十的其他整车集团旗下品牌 车型上实现整车 SOP 或上市销售,则北京安鹏有权要求回购股权。根据本所律 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外,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标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 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以及记账凭证、原始单据以及

《天博香港法律意见书》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 司受到过一次行政处罚,除此以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处罚情况

2023 年 5 月 6 日,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作出(鲁宁)应急罚〔2023〕71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天博电器因《新能源汽车动力减振系统专用弹簧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并且没有安全设施设计而被处罚,济宁市 应急管理局对天博电器作出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的行政处罚。

2、整改措施

本所律师查阅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并赴天博电 器生产场地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23 年 4 月 18 日济宁市应急管理 局出具了(鲁宁)应急责改[2023]96 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天博电器 进行相应的整改。

截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天博电器已对上述情形进行了全面整改,济宁市应 急管理局对上述情况出具了(鲁宁)应急复查[2023]96 号《整改复查意见书》,认 定整改通过。

根据济宁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天博电器 已全额缴纳罚款,并按照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完毕,同时其上述情形未造成严 重后果,也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所认为,天博电器的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 整改完毕,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上市构成障碍。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进行了访谈,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 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案件。

(四)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情况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并通 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之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为准确编制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本所律师应邀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共 同参与了对《招股说明书》的讨论和修改。

本所律师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整体内容,特别是对发行人在该《招 股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审阅。 本所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与《法律意见》和《律师 工作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不存 在因上述原因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二十二、发行人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发行人的劳动用工情况 1、发行人的员工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

  • 2025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 2,176 名员工,除 6 名退休返聘 人员外,其他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5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劳务派遣人数(人)108200214108
期末用工总数(人)2,2462,3721,8711,560
劳务派遣人数占用工总 数比例4.81%8.43%11.44%6.92%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3 年度,发行人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用工 总量 10%的情形,主要系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为应对阶段性用工需求,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用劳务派遣的模式缓解公司短期用工压力。针对上述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增加招聘正式员工、将劳务派遣人员转换并招 聘为正式员工等措施,降低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总量的比例。在发行人的逐步规 范下,2024 年 12 月末、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占用工 总量的比例已低于 10%。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 三年及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无因违反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2月出具《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 东)股份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如发行人及子公司因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前未能遵守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外包用工有关的法律、 法规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缴纳罚款或被要求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本企业/本 人将承担相关的缴纳义务,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及子公司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 何损失,不会对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报告期初曾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 10%的情形,发行 人已逐步规范整改,且报告期内未因劳动用工方面而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因此,本所认为,上述不规范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 的实质性障碍。

3、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外包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署的劳务外包合同、劳务外包单位的

《营业执照》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为缓解辅助性岗位劳动力临时紧缺 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将部分简单生产工序和保洁工作进行劳 务外包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劳务外包费用分别为 0 万元、86.29 万元、 210.10 万元和 130.17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0%、0.10%、0.18%和 0.21%,劳务外包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采用劳务外包方式符合实际用工需要,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名册、社保费用 明细表、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表、社保缴费凭证、住房公积金缴费凭证以及发行 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缴纳主体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员工 总数缴纳 人数未缴纳 人数未缴纳员工原因
发行人社会保险880<br><br>87731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退休外籍员工、1 名系新员工
住房公积金87281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退休外籍员工、1 名系外籍员工自愿放弃 缴纳、1 名系新员工、4 名系病假离岗员工自愿 放弃缴纳
海博智行<br><br>社会保险33333122 名系新员工
住房公积金3312
常州铁锹社会保险3<br><br>3--
住房公积金3-
缴纳主体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员工 总数缴纳 人数未缴纳 人数未缴纳员工原因
天博制造社会保险1<br><br>1--
住房公积金1-
天博电器社会保险272<br><br>250225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 17 人系试用期人员未缴 纳
住房公积金242305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1 名系病假离岗员工自愿 放弃缴纳、24 人系试用 期人员未缴纳
合计社会保险1,4891,46227-
住房公积金1,44940

注 1:赛恩斯、天壹智、天博香港、天博新能源均成立于 2024 年。 注 2:新员工因入职时间晚于当月缴纳截止日,或正在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公

司无法在当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下同;

注 3:试用期人员系由于发行人子公司天博电器报告期内曾规定,员工试用期(即 3 个 月)满后缴纳社保,次月缴纳公积金;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天博电器已取消上 述规定,员工入职当月即缴纳社保、公积金,同时已对 2024 年 12 月起应缴未缴纳的在职 员工进行补缴,下同。

(2)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缴纳主体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员工 总数缴纳 人数未缴纳 人数未缴纳员工原因
发行人<br><br>社会保险93893261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退休外籍员工、4 名系新员工
住房公积金93171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退休外籍员工、2 名系外籍员工自愿放弃 缴纳、3 名系新员工
海博智行社会保险37737255 名系新员工
住房公积金3725
常州铁锹社会保险33--
住房公积金3--
天博电器社会保险369305646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7 名系当月入职员工、51 名试用期人员未缴纳
住房公积金283866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7 名系新员工、1 名系病
缴纳主体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员工 总数缴纳 人数未缴纳 人数未缴纳员工原因
假离岗员工自愿放弃缴 纳、72 名试用期人员未 缴纳
合计社会保险1,687<br><br>1,61275-
住房公积金1,58998
  •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博制造无实际经营活动,其员工人数为 0。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缴纳主体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员工 总数缴纳 人数未缴纳 人数未缴纳员工原因
发行人社会保险1,4381,424142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退休外籍员工、 11 名系新员工
住房公积金1422162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退休外籍员工、2 名系外籍员工自愿放弃 缴纳、11 名系新员工
海博智行社会保险318<br><br>31622 名系新员工
住房公积金3162
天博 新能源社会保险2<br><br>2--
住房公积金2-
天博电器社会保险437371667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 14 名系新员工、45 名系 试用期人员(其中 30 名 在职员工已完成补缴)
住房公积金356817 名系退休返聘员工、 12 名系新员工、1 名系 病假离岗员工自愿放弃 缴纳、61 名系试用期人 员(其中 44 名在职员工 已完成补缴)
合计<br><br>社会保险2,1952,11382-
住房公积金2,09699
  •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赛恩斯、天壹智、天博香港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常州铁

锹、天博制造已无实际经营活动,上述企业员工人数均为 0。

(4)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
缴纳主体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员工 总数缴纳 人数未缴纳 人数未缴纳员工原因
发行人社会保险1,410<br><br>1,400108 名系新员工、1 名系退 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 退休外籍员工
住房公积金1398128 名系新员工、1 名系退 休返聘员工、1 名系已 退休外籍员工、2 名系 外籍员工自愿放弃缴纳
海博智行社会保险28528322 名系新员工
住房公积金2832
天博 新能源社会保险8<br><br>8--
住房公积金8-
天博电器社会保险470<br><br>428428 名系新员工、5 名系退 休返聘员工、29 名系试 用期人员(其中 16 名在 职员工已完成补缴)
住房公积金414568 名系新员工、5 名系退 休返聘员工、1 名系病 假离岗员工自愿放弃缴 纳、42 名系试用期人员 (其中 29 名在职员工 已完成补缴)
天博埃格 霍夫社会保险33--<br><br>
住房公积金3-
合计<br><br>社会保险2,1762,12254-
住房公积金2,10670
  • 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赛恩斯、天壹智、天博香港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常州铁

锹、天博制造已无实际经营活动,上述企业员工人数均为 0。

5、报告期内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天博香港法律意见 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近三年及截至证明出具之日无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保、 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情形。

6、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12月出具《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 东)股份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报告期内,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如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补缴历史上应缴而未缴 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承诺人愿意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承担补缴该等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费用的责任,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予以缴纳。 如因此而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的,承诺人愿意全 部无偿代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并承诺不向公司及其子公司追 偿,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就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 住房公积金事项已完成整改,且为部分员工完成社保补缴;发行人对未足额缴纳 社保、住房公积金采取的解决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 障碍;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 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利用个人账户收付款项的情形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以及相关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及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财务总监等人员确认的银行流水核查表。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 告期内,由于前期规范意识不足,发行人存在利用员工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的 情形。其中:(1)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天博电器累计通过个人账户代收废 料、次品货款及供应商款项合计 88.77 万元;(2)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发行 人累计通过个人账户代收理财返点 7.95 万元、代收次品货款 12.75 万元并支付发 行人无票费用 37.60 万元;(3)2022 年度至 2023 年度,发行人累计通过个别员 工代业务人员进行无票费用报销,合计支付公司无票费用 106.43 万元。上述金 额整体较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亦较小。

针对上述财务内控存在缺陷及不规范使用现金的情况,发行人及时进行了整 改,具体包括:(1)发行人已于 2024 年底全面停止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的不规范事项,未再发生其他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2)发行人已根据各类成 本费用的实际归属对账面成本费用进行了调整,即相关费用已在发行人财务报表

中体现,不会影响发行人成本费用的完整性,同时相关情形不涉及为公司代垫成 本费用等利益输送行为;(3)涉及个别员工薪酬的已补缴个人所得税,涉及无 票费用的已从所得税税前列支中扣除;(4)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 制度并加强规范意识。

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对该等情形进行规范,建立内控制度并加强规范意识,

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于发行人银行转贷及票据管理的情况 1、关于银行转贷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贷款合同、相关资金流水。根据本所 律师的核查,2022 年、2023 年,发行人因资金周转需要,曾经通过供应商进行 转贷融资的情形,该等周转贷款已于 2024 年全部偿还完毕,后续未再发生。报 告期内,发行人转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曲阜市康利机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利机电”)3,0008,000-
伟伟塑胶1,0002,000-
宁波明讯2,0001,000-
隆泰(曲阜)精密工业有限公司-3,000-
上海铭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7,500-
曲阜天泽-2,000-
转贷金额合计6,00023,500-

发行人上述转贷行为主要系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而发生,发行人在 银行贷款期间就申请的各项贷款均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本付息,从 未发生逾期还款或其他违约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银行贷款不存在逾期 还款情形,未给相关贷款银行造成损失,发行人亦未因此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

根据发行人已取得报告期内所涉及转贷银行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 内转贷涉及的相关银行借款不存在逾期欠息情况,银行未因发行人的转贷行为遭 受损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阜监管支局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出具证明,确 认“截至证明之日,我单位未接收到就天博智能转贷事项的投诉、不存在对天博 智能就银行贷款使用事宜进行任何行政处罚或调查的记录,经与曲阜农商行、中 国银行曲阜支行、工商银行曲阜支行核实,至证明之日,我单位未发现天博智能 存在骗贷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此出具了承诺:“如公司因报告期内转贷 事项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罚款等行政处罚,致使公司受到任何经济损失或因此支出 任何费用,本企业/本人承诺全额承担因上述事宜产生的全额费用、罚款、赔偿、 滞纳金等各项款项。本企业/本人在承担上述款项和费用后将不向公司追偿,保 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自 2023 年 9 月起,发行人未再发生违规转贷行为。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清偿全部的转贷资金及其相应利息,发 行人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不存在后续影响或重大风险隐患。

2、关于票据管理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票据找零、无真实交 易背景的票据借还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票据找零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票据找零的情形,即因票据收支的票面金额与结算金 额不匹配,发行人存在以票据对结算金额进行差额找回的情形,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份
票据找零152.40118.0032.16-
占收入比例0.16%0.09%0.02%-

(2)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借还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曲阜天科,天博电器与曲阜正通仪表配件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正通仪表”)之间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借还款的情形,具 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份
以票据形式借、还款1,266.66934.04577.88-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2025 年以来,发行人未再发生上述票据找零、票据 借还款的不规范票据使用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分行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出具《证明函》:“确认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函出具之日,在我分行职责范围内未发现天博智能科 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对其实施过行政处罚”。

(四)关于发行人与非关联方第三方资金拆借的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向非关联方第三方出借资金的情形,具体情况 如下:

1、曲阜天博汽车制动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制动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天博制动器在 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7 月期间系发 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报告期期初,其因历史资金拆借尚欠发行人 400 万元,但因 经营困难,该等拆借款的还款进展缓慢。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对天博制动器新增 借款,并以对其采购款抵偿部分欠款,发行人已将上述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曲阜文化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阜文旅”)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与曲阜文旅签订借款协议,约 定发行人向曲阜文旅提供借款 5,000 万元。曲阜文旅已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前偿 还上述全部借款。

3、曲阜天泽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曲阜天泽系发行人的供应商,因开发新产品及模具资 金占用较高而向发行人提出多笔资金拆借,其中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公 司与曲阜天泽签订合同,曲阜天泽向发行人借款金额合计为 723.23 万元,2024 年 5 月及 2025 年 6 月,曲阜天泽以冲抵应付账款的方式分两次将上述借款本息 合计 769.08 万元偿还完毕。

4、康利机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康利机电系发行人的供应商,因其购置新设备及材料 等资金支出较高或临时资金周转而向发行人提出资金拆借,其中 2022 年 12 月, 发行人与康利机电签订合同,康利机电向发行人借款金额为 100 万元,该笔资金 主要用于临时资金周转,当月康利机电将该笔借款本金及利息归还;2023 年 1 月,发行人与康利机电签订合同,康利机电向发行人借款金额为 150 万元,该笔 资金主要用于其购买材料及设备等经营支出。2024 年 1 月,康利机电将上述借 款及利息偿还完毕。

5、正通仪表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正通仪表系天博电器供应商,因资金紧张向天博电器 提出资金拆借,双方于 2022 年、2023 年以及 2024 年分别签订借款协议,约定 天博电器向正通仪表提供借款 15 万元。正通仪表已于 2025 年 9 月偿还上述全部 借款及利息。

6、杜颖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杜颖系天博电器外聘专家的亲属,因个人临时需要向 天博电器提出借款,双方于 2025 年 4 月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天博电器向杜颖提 供借款 10 万元,杜颖已于 2025 年 7 月偿还上述全部借款。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资金往来情况没有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已规范和清理第三方资金拆借行为,2025 年 5 月起,发行人

未再新增与第三方的资金拆借行为,除天博制动器欠款外,上述其他资金拆借已 于 2025 年 9 月全部偿还完毕。

本所认为,发行人与非关联方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上述资金往来,不会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重要承诺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具 的相关承诺。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就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股份 回购、利润分配政策等事项作出承诺,具体如下:

序 号承诺主体具体承诺人承诺事项
1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的承诺 函<br><br>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天博企管
发行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 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王立峰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 颜世军、李荣忠、张宪伟、 岳西伟、徐腾
2<br><br>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天博企管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 颜世军、李荣忠、张宪伟、 岳西伟、徐腾
3发行人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 价的承诺函<br><br>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 颜世军、张咏梅、闵海涛、 刘淑闽、李荣忠、张宪伟、
岳西伟、徐腾
4发行人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 股份买回的承诺 函、对欺诈发行 上市的股份回购 和股份买回承诺 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
5发行人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 偿或赔偿责任的 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 颜世军、张咏梅、闵海涛、 刘淑闽、李荣忠、张宪伟、 岳西伟、徐腾
6<br><br>发行人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及 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 颜世军、张咏梅、闵海涛、 刘淑闽、李荣忠、张宪伟、 岳西伟、徐腾
7<br><br>发行人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 策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 颜世军、张咏梅、闵海涛、 刘淑闽、李荣忠、张宪伟、 岳西伟、徐腾
8<br><br>发行人公司关于未履行相关 公开承诺约束措 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天博投资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吕新民、吕亚玮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 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天博企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立峰、杨洪雷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吕新民、吕亚玮、王立峰、 颜世军、张咏梅、闵海涛、 刘淑闽、李荣忠、张宪伟、 岳西伟、徐腾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 的限售安排、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稳定股价、股份回购及利润分配政策等事项 所作出的承诺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十三、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发行人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申请经上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发行人 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四份。

附件一: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明细、历次变更情况及退股明细

一、职工持股会会员出资明细

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序 号<br><br>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
现金职工 风险金现金职工 风险金
1职工集 体股434,000-7.59%297宋丙旭3,000-0.05%
2吕新民231,000169,0006.99%298施建新3,000-0.05%
3曹建国-200,0003.50%299沈鲁光3,000-0.05%
4桂维祥38,000162,0003.50%300沈 军3,000-0.05%
5尹子伟2,000198,0003.50%301沙 嫘3,000-0.05%
6岳永生114,00086,0003.50%302任美涛-3,0000.05%
7冯长聚30,000170,0003.50%303邱利军2,0001,0000.05%
8杨洪雷32,000168,0003.50%304邱存英3,000-0.05%
9王立峰30,00070,0001.75%305齐 顺3,000-0.05%
10李荣忠40,00060,0001.75%306丁 一3,000-0.05%
11丰宗举40,00060,0001.75%307孔令伟3,000-0.05%
12李景昌30,00020,0000.87%308孔宪军3,000-0.05%
13孔志强30,00020,0000.87%309裴绪河3,000-0.05%
14杨玉义30,00020,0000.87%310裴晓燕3,000-0.05%
15冯显功30,00020,0000.87%311裴德霞3,000-0.05%
16姜德福30,00020,0000.87%312庞 伟3,000-0.05%
17魏 翔30,00020,0000.87%313牛振安3,000-0.05%
18颜世军24,00026,0000.87%314孟祥坤3,000-0.05%
19代岳民20,00030,0000.87%315孟宪柱3,000-0.05%
20顾天立29,00021,0000.87%316孟庆忠-3,0000.05%
21孔庆法16,00034,0000.87%317孟庆娥3,000-0.05%
22袁福聚29,0001,0000.52%318宋 萍3,000-0.05%
23吴德强29,0001,0000.52%319宋培兰3,000-0.05%
24颜 民20,00010,0000.52%320孟 铭3,000-0.05%
25王国栋11,00019,0000.52%321孟 宏3,000-0.05%
26刘 军30,000-0.52%322毛凤平2,0001,0000.05%
27武瑞华30,000-0.52%323马文虹3,000-0.05%
28宁道华30,000-0.52%324马 梅3,000-0.05%
29牛晓军10,00020,0000.52%325马连香2,0001,0000.05%
30陈树明30,000-0.52%326马连宁3,000-0.05%
31沈训仁4,00026,0000.52%327马 华3,000-0.05%
32孔 磊24,000-0.42%328韦同才3,000-0.05%
33魏 国24,000-0.42%329马长春2,0001,0000.05%
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br><br>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
现金职工 风险金现金职工 风险金
34任英会17,0007,0000.42%330吕跃波3,000-0.05%
35刘振民23,0001,0000.42%331丰宗艳3,000-0.05%
36刘新生14,00010,0000.42%332鹿佰敏3,000-0.05%
37李 勇24,000-0.42%333卢召庆2,0001,0000.05%
38李保中23,0001,0000.42%334刘子国3,000-0.05%
39胡建平24,000-0.42%335刘增军3,000-0.05%
40孔金凤23,0001,0000.42%336刘艳霞3,000-0.05%
41夏建民24,000-0.42%337刘 伟3,000-0.05%
42孔祥贞15,0009,0000.42%338刘 涛3,000-0.05%
43邓 勇18,0006,0000.42%339刘淑兰3,000-0.05%
44英宝柱24,000-0.42%340刘守兰2,0001,0000.05%
45颜 鹏24,000-0.42%341刘 凯3,000-0.05%
46徐 青23,0001,0000.42%342刘建英3,000-0.05%
47吴柱田24,000-0.42%343刘建阜3,000-0.05%
48王玉廷24,000-0.42%344刘 华3,000-0.05%
49韩 伟24,000-0.42%345刘桂炎3,000-0.05%
50韩树增24,000-0.42%346刘桂良3,000-0.05%
51苏刚军20,000-0.35%347刘广菊2,0001,0000.05%
52孔 强20,000-0.35%348刘 锋3,000-0.05%
53关庆法15,0005,0000.35%349刘冬梅3,000-0.05%
54陈长明20,000-0.35%350刘春香3,000-0.05%
55张 超16,000-0.28%351刘长彦3,000-0.05%
56魏雪城12,000-0.21%352林彦坦3,000-0.05%
57万庆江12,000-0.21%353林 静2,0001,0000.05%
58刘学工12,000-0.21%354林丙霞2,0001,0000.05%
59刘波涛12,000-0.21%355林宝德3,000-0.05%
60赵燕波12,000-0.21%356李宗梅3,000-0.05%
61孔凡留11,0001,0000.21%357李志芹3,000-0.05%
62孔凡彬12,000-0.21%358李玉生3,000-0.05%
63胡洪伟12,000-0.21%359李 尧3,000-0.05%
64宫振东9,0003,0000.21%360李 燕3,000-0.05%
65步 国12,000-0.21%361李秀贤3,000-0.05%
66李秀忠12,000-0.21%362李秀荣3,000-0.05%
67李福祥12,000-0.21%363李瑞珍3,000-0.05%
68林艳丽11,000-0.19%364李启美3,000-0.05%
69魏长利11,000-0.19%365李 玲3,000-0.05%
70靳振涛-10,0000.17%366宋华晶3,000-0.05%
71张吉宽10,000-0.17%367李景山3,000-0.05%
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br><br>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
现金职工 风险金现金职工 风险金
72杨玉飞10,000-0.17%368李京芝3,000-0.05%
73庄建友10,000-0.17%369李建华3,000-0.05%
74赵松强10,000-0.17%370李吉芹3,000-0.05%
75张文厚9,0001,0000.17%371李国静3,000-0.05%
76张士征10,000-0.17%372李 光3,000-0.05%
77张士军10,000-0.17%373李福廷3,000-0.05%
78杨玉龙10,000-0.17%374李凤连3,000-0.05%
79许福玉10,000-0.17%375李冬梅3,000-0.05%
80杨俊杰9,0001,0000.17%376李成兰3,000-0.05%
81杨保银10,000-0.17%377李长军3,000-0.05%
82颜 伟9,0001,0000.17%378孔昭丽3,000-0.05%
83颜世刚10,000-0.17%379孔 云3,000-0.05%
84颜景利9,0001,0000.17%380孔艳苓2,0001,0000.05%
85牛爱民7,0003,0000.17%381孔 艳3,000-0.05%
86倪立刚5,0005,0000.17%382孔亚东3,000-0.05%
87马玉山10,000-0.17%383孔 晓2,0001,0000.05%
88李 君10,000-0.17%384孔祥增3,000-0.05%
89孔祥柱10,000-0.17%385孔祥云3,000-0.05%
90孔鲁红10,000-0.17%386孔祥新3,000-0.05%
91胡 波9,0001,0000.17%387孔祥昕2,0001,0000.05%
92高 云4,0006,0000.17%388孔祥文2,0001,0000.05%
93杜体文10,000-0.17%389孔祥珂3,000-0.05%
94王建伟10,000-0.17%390孔祥峰3,000-0.05%
95童 斌10,000-0.17%391孔宪真3,000-0.05%
96谭立国10,000-0.17%392孔宪菊3,000-0.05%
97孔祥桐10,000-0.17%393孔宪芳3,000-0.05%
98孔祥奎10,000-0.17%394孔 霞3,000-0.05%
99孔 民10,000-0.17%395孔文芳3,000-0.05%
100孔凡静10,000-0.17%396孔 伟3,000-0.05%
101桂克福10,000-0.17%397孔 涛3,000-0.05%
102曹淑兵10,000-0.17%398孔庆贞2,0001,0000.05%
103颜 庆9,0001,0000.17%399田 洁3,000-0.05%
104郭保民10,000-0.17%400唐新燕3,000-0.05%
105陈 东10,000-0.17%401孙 岩3,000-0.05%
106张建波10,000-0.17%402孙景运3,000-0.05%
107展广东9,0001,0000.17%403孙景月3,000-0.05%
108孔维东10,000-0.17%404苏凡云3,000-0.05%
109孔令立5,0005,0000.17%405舒明忠3,000-0.05%
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br><br>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
现金职工 风险金现金职工 风险金
110胡显峰4,0006,0000.17%406宋玉贞3,000-0.05%
111刘建华10,000-0.17%407宋若静3,000-0.05%
112高志利5,000-0.09%408宋德娥3,000-0.05%
113岳彩元5,000-0.09%409孔庆英2,0001,0000.05%
114王丙才3,0001,0000.07%410孔庆伟-3,0000.05%
115朱文清3,000-0.05%411孔庆伦3,000-0.05%
116朱 敏3,000-0.05%412孔庆苓3,000-0.05%
117周丽苹3,000-0.05%413孔庆君1,0002,0000.05%
118颜雪梅3,000-0.05%414孔庆华3,000-0.05%
119武 伟3,000-0.05%415孔令云3,000-0.05%
120韦 红3,000-0.05%416孔令英3,000-0.05%
121王云香3,000-0.05%417孔令芹2,0001,0000.05%
122盛 敏3,000-0.05%418孔令甫3,000-0.05%
123彭文瑜3,000-0.05%419孔令岚3,000-0.05%
124路天祥3,000-0.05%420孔令军2,0001,0000.05%
125林 涛3,000-0.05%421孔令花3,000-0.05%
126兰 惠3,000-0.05%422孔令锋3,000-0.05%
127金永臣3,000-0.05%423孔令娥2,0001,0000.05%
128卞超英3,000-0.05%424孔林涛3,000-0.05%
129张 伟3,000-0.05%425孔丽霞3,000-0.05%
130袁良坤3,000-0.05%426孔丽慧3,000-0.05%
131魏 征2,0001,0000.05%427孔金秀3,000-0.05%
132邵 兵3,000-0.05%428孔国伟2,0001,0000.05%
133丰宗云3,000-0.05%429孔 锋3,000-0.05%
134董长春3,000-0.05%430孔 芳3,000-0.05%
135陈 强3,000-0.05%431孔凡志3,000-0.05%
136赵玉贞3,000-0.05%432孔凡英1,0002,0000.05%
137张新梅2,0001,0000.05%433孔凡英3,000-0.05%
138颜廷秀3,000-0.05%434孔凡秀3,000-0.05%
139吴振泉3,000-0.05%435孔繁双3,000-0.05%
140孔令坤3,000-0.05%436孔凡儒3,000-0.05%
141卢凤兰3,000-0.05%437孔 强3,000-0.05%
142孔祥忠3,000-0.05%438孔凡明3,000-0.05%
143孔令云3,000-0.05%439孔凡梅3,000-0.05%
144孔令法3,000-0.05%440孔凡利3,000-0.05%
145胡 强3,000-0.05%441孔繁俭3,000-0.05%
146丁 莉3,000-0.05%442孔凡福3,000-0.05%
147孔 艳3,000-0.05%443孔凡超3,000-0.05%
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br><br>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
现金职工 风险金现金职工 风险金
148蔡海庆3,000-0.05%444孔凡兵3,000-0.05%
149周金兰2,0001,0000.05%445孔凡彬3,000-0.05%
150卓焕玲2,0001,0000.05%446孔德英-3,0000.05%
151庄雪梅2,0001,0000.05%447孔德英3,000-0.05%
152朱 园3,000-0.05%448孔德霞3,000-0.05%
153朱玉同3,000-0.05%449孔 波3,000-0.05%
154朱永庆3,000-0.05%450孔 滨3,000-0.05%
155朱 岩3,000-0.05%451靳振香3,000-0.05%
156朱瑞娟3,000-0.05%452靳振华3,000-0.05%
157朱 鹏2,0001,0000.05%453靳名利3,000-0.05%
158朱潘富3,000-0.05%454蒋庆爱3,000-0.05%
159朱宁瑞3,000-0.05%455姜玉合3,000-0.05%
160朱宁英3,000-0.05%456姜淑君3,000-0.05%
161朱年梅3,000-0.05%457姜庆国1,0002,0000.05%
162朱能栋3,000-0.05%458姜会茹-3,0000.05%
163朱洪霞3,000-0.05%459贾 伟3,000-0.05%
164朱凤芝1,0002,0000.05%460贾德珠3,000-0.05%
165朱大鹏3,000-0.05%461贾德银-3,0000.05%
166朱春杰2,0001,0000.05%462贾爱荣3,000-0.05%
167朱 程2,0001,0000.05%463黄 晶3,000-0.05%
168朱本明3,000-0.05%464黄 卉2,0001,0000.05%
169周玉彬3,000-0.05%465黄 彪3,000-0.05%
170周书田3,000-0.05%466胡俊峰3,000-0.05%
171周殿明3,000-0.05%467胡传苓3,000-0.05%
172郑 勇3,000-0.05%468何秀峰3,000-0.05%
173赵新福3,000-0.05%469何贞燕3,000-0.05%
174赵平国3,000-0.05%470韩 英3,000-0.05%
175赵 磊3,000-0.05%471韩兴红3,000-0.05%
176赵 峰3,000-0.05%472韩孝银3,000-0.05%
177张志莲2,0001,0000.05%473韩婷婷2,0001,0000.05%
178张昭慧3,000-0.05%474韩兴代3,000-0.05%
179张玉华3,000-0.05%475韩 聪3,000-0.05%
180张 营3,000-0.05%476郭志鑫3,000-0.05%
181张学美3,000-0.05%477郭艳秋3,000-0.05%
182张宪伟3,000-0.05%478郭田华3,000-0.05%
183张文蓬2,0001,0000.05%479郭海霞3,000-0.05%
184张尉东3,000-0.05%480郭 翠3,000-0.05%
185张伟增3,000-0.05%481桂维福3,000-0.05%
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br><br>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
现金职工 风险金现金职工 风险金
186张淑臣1,0002,0000.05%482关西友3,000-0.05%
187张庆水2,0001,0000.05%483顾学莉3,000-0.05%
188张庆文3,000-0.05%484顾 鹏3,000-0.05%
189孔庆芸3,000-0.05%485高 勇3,000-0.05%
190张庆民3,000-0.05%486高淑英3,000-0.05%
191张 强3,000-0.05%487高东梅3,000-0.05%
192张明堂2,0001,0000.05%488高长喜3,000-0.05%
193张 丽-3,0000.05%489冯 芹2,0001,0000.05%
194张 莉3,000-0.05%490丰培林2,0001,0000.05%
195张 军-3,0000.05%491丰 梅3,000-0.05%
196张 军3,000-0.05%492丰 鹤3,000-0.05%
197张 军3,000-0.05%493杜保平2,0001,0000.05%
198张久君3,000-0.05%494董井芝2,0001,0000.05%
199张建平1,0002,0000.05%495董景苓3,000-0.05%
200张洪田3,000-0.05%496董海英3,000-0.05%
201张 洪3,000-0.05%497董保金3,000-0.05%
202张国栋2,0001,0000.05%498董保平3,000-0.05%
203张桂亭3,000-0.05%499东传青3,000-0.05%
204张桂立3,000-0.05%500东长军3,000-0.05%
205张光伟3,000-0.05%501丁明生3,000-0.05%
206张凤芹3,000-0.05%502邓丽华3,000-0.05%
207张凤荣3,000-0.05%503邓建华3,000-0.05%
208张春强3,000-0.05%504党鹏飞2,0001,0000.05%
209张香斌3,000-0.05%505代玉娥3,000-0.05%
210张宝娟3,000-0.05%506崔 霞3,000-0.05%
211张宝焕3,000-0.05%507楚宏旭-3,0000.05%
212翟颂军2,0001,0000.05%508楚 峰-3,0000.05%
213翟颂华-3,0000.05%509陈振环3,000-0.05%
214翟东平3,000-0.05%510陈玉青3,000-0.05%
215翟德忠3,000-0.05%511陈新建2,0001,0000.05%
216庾 辉3,000-0.05%512陈淑芹2,0001,0000.05%
217尹重顺2,0001,0000.05%513陈 强3,000-0.05%
218尹凤菊3,000-0.05%514陈 奎2,0001,0000.05%
219尹东霞3,000-0.05%515陈 华3,000-0.05%
220姚 华3,000-0.05%516陈德武3,000-0.05%
221姚 红3,000-0.05%517陈宝金3,000-0.05%
222姚光红3,000-0.05%518常德明3,000-0.05%
223杨玉峰3,000-0.05%519曹亚明-3,0000.05%
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br><br>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
现金职工 风险金现金职工 风险金
224杨海龙3,000-0.05%520曹文辉3,000-0.05%
225杨永胜3,000-0.05%521毕玉峰3,000-0.05%
226颜 薇3,000-0.05%522毕景亮3,000-0.05%
227颜廷利3,000-0.05%523毕恩水3,000-0.05%
228颜廷广3,000-0.05%524毕德玉3,000-0.05%
229颜 军3,000-0.05%525白万里3,000-0.05%
230颜景淇3,000-0.05%526王瑞科3,000-0.05%
231颜景昌3,000-0.05%527杨振家3,000-0.05%
232颜 宏3,000-0.05%528蔡荣真2,0001,0000.05%
233颜国际3,000-0.05%529朱文立-3,0000.05%
234颜承英3,000-0.05%530孔令峰3,000-0.05%
235颜丙玲3,000-0.05%531丰绪海3,000-0.05%
236薛 静3,000-0.05%532赵 瑜3,000-0.05%
237薛 华3,000-0.05%533刘登峰3,000-0.05%
238徐玉丽3,000-0.05%534贾治国-3,0000.05%
239徐 勇2,0001,0000.05%535王东文3,000-0.05%
240徐兴立3,000-0.05%536李 猛3,000-0.05%
241徐文红2,0001,0000.05%537王洪才3,000-0.05%
242徐 辉2,0001,0000.05%538孔令敏3,000-0.05%
243徐海霞2,0001,0000.05%539孔 莉3,000-0.05%
244徐福泉3,000-0.05%540宋关杰3,000-0.05%
245徐成勇3,000-0.05%541孔德忠3,000-0.05%
246徐成新3,000-0.05%542韩继瑞2,0001,0000.05%
247邢作娥2,0001,0000.05%543王建国3,000-0.05%
248邢振爱3,000-0.05%544张宪营2,0001,0000.05%
249向秀元3,000-0.05%545王安国2,0001,0000.05%
250夏元军3,000-0.05%546刘仲超3,000-0.05%
251夏元景3,000-0.05%547陈春生1,0002,0000.05%
252吴振军3,000-0.05%548赵景民3,000-0.05%
253吴振杰3,000-0.05%549吕耀斌2,0001,0000.05%
254吴景莉3,000-0.05%550袁建华3,000-0.05%
255吴金兰3,000-0.05%551金立顺3,000-0.05%
256吴建才2,0001,0000.05%552贾 雨3,000-0.05%
257吴 峰2,0001,0000.05%553齐东华3,000-0.05%
258吴 飞3,000-0.05%554孔令坤2,0001,0000.05%
259吴承利3,000-0.05%555高小庆3,000-0.05%
260闻殿梅3,000-0.05%556孙炜峰3,000-0.05%
261魏素菊3,000-0.05%557郑 荣3,000-0.05%
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br><br>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元)出资 比例
现金职工 风险金现金职工 风险金
262魏素君3,000-0.05%558丰培銮3,000-0.05%
263魏海英3,000-0.05%559崔 艳3,000-0.05%
264卫广志3,000-0.05%560翟 霞3,000-0.05%
265王运成3,000-0.05%561魏 娜3,000-0.05%
266王 勇3,000-0.05%562宁尚河3,000-0.05%
267王 颖3,000-0.05%563齐德平3,000-0.05%
268王莹莹-3,0000.05%564邱存民2,0001,0000.05%
269王 燕3,000-0.05%565张 伟2,0001,0000.05%
270王 艳3,000-0.05%566田玉珍-3,0000.05%
271王艳丽3,000-0.05%567宋化鹏3,000-0.05%
272王 艳3,000-0.05%568耿新雯-3,0000.05%
273王学喜1,0002,0000.05%569关 振3,000-0.05%
274王 利3,000-0.05%570毛 丽3,000-0.05%
275王 伟3,000-0.05%571高 艳3,000-0.05%
276王维娜3,000-0.05%572丰 光3,000-0.05%
277王书珍3,000-0.05%573王 震3,000-0.05%
278王世建2,0001,0000.05%574李 军3,000-0.05%
279王士春3,000-0.05%575郭宝玉3,000-0.05%
280王茂荣3,000-0.05%576王 振3,000-0.05%
281王 芹3,000-0.05%577吕新春3,000-0.05%
282王其洪3,000-0.05%578王卫东2,0001,0000.05%
283王茂运3,000-0.05%579魏运江3,000-0.05%
284王 利3,000-0.05%580侯玉顺3,000-0.05%
285王丽华2,0001,0000.05%581李 珍-3,0000.05%
286王 丽3,000-0.05%582张 波3,000-0.05%
287王 军3,000-0.05%583孔艳霞3,000-0.05%
288王 建2,0001,0000.05%584郑则民1,0002,0000.05%
289王洪珍2,0001,0000.05%585孔令勇3,000-0.05%
290王洪顺3,000-0.05%586张建伟3,000-0.05%
291王国英3,000-0.05%587张宝剑3,000-0.05%
292王 瑞-3,0000.05%588陈建超3,000-0.05%
293王春红2,0001,0000.05%589孔令华3,000-0.05%
294王承增3,000-0.05%590赵建国3,000-0.05%
295王安义2,0001,0000.05%591王文新3,000-0.05%
296田振菊3,000-0.05%592钱 霞3,000-0.05%
合 计3,840,0001,880,000100%<br><br>
5,720,000
二、持股会设立至 2009 年股东退出情况
年份退出人数退出人员出资额(元)退出价款(元)
2002 年<br><br>4 人朱文立3,0003,000
杨振家3,0003,000
王瑞科3,0003,000
蔡荣真3,0003,000
2003 年1 人孔令峰3,0003,000
2005 年<br><br>4 人丰绪海3,0007,830
陈 东10,00010,000
胡显峰10,00010,000
赵 瑜3,0003,000
2006 年5 人<br><br>孔令敏3,0003,000
王东文3,0003,000
孔 莉3,0003,000
李 猛3,0003,000
贾治国3,0003,000
2007 年<br><br>6 人王安国3,0003,000
张宪营3,0003,000
孔德忠3,0003,000
王建国3,0003,000
张建波10,00010,000
郭保民10,00026,421.6
2008 年<br><br>40 人宁尚河3,0003,000
翟 霞3,0003,000
魏 娜3,0003,000
丰 光3,0003,000
高 艳3,0003,000
王洪才3,0003,000
邱存民3,0003,000
金立顺3,0003,000
高小庆3,0003,000
丰培銮3,0003,000
陈春生3,0008,595.12
孙炜峰3,0003,000
齐东华3,0003,000
吕耀斌3,0003,000
郑 荣3,0003,000
贾 雨3,0003,000
孔令坤3,0003,000
袁建华3,0003,000
年份退出人数退出人员出资额(元)退出价款(元)
耿新雯3,0003,000
齐德平3,0003,000
关 振3,0003,000
毛 丽3,0003,000
赵景民3,0008,595.12
高志利5,0005,000
颜 庆10,00010,000
吴德强30,00030,000
王 震3,0003,000
韩继瑞3,0003,000
展广东10,00010,000
孔维东10,00010,000
孔令立10,00010,000
袁福聚30,00030,000
孔令伟3,0003,000
孔宪军3,0003,000
刘登峰3,0005,892
刘仲超3,0003,000
韦同才3,0003,000
刘建华10,00019,640
崔 燕3,0003,000
张 伟3,0003,000
2009 年19 人魏运江3,00010,680
孔令华3,0003,000
王文新3,0003,000
张 波3,0003,000
赵建国3,0003,000
孔令勇3,0003,000
王 振3,00010,680
张建伟3,0003,000
陈建超3,0003,000
郑则民3,0003,000
张宝剑3,0003,000
孔 磊24,00024,000
李 军10,00010,000
侯玉顺3,0003,000
丰宗举100,000100,000
李景昌50,00050,000
孔艳霞3,0003,000
钱 霞3,0003,000
年份退出人数退出人员出资额(元)退出价款(元)
李 珍3,0003,000
合计79 人528,000588,333.84
三、持股会 2009 年 12 月退股情况
序 号姓名出资金 额(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 (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
1职工 集体股434,000--258王 利3,0002009已公证
2吕新民400,0002009已公证259王 伟3,0002009已公证
3曹建国200,0002009已公证260王维娜3,0002009已公证
4桂维祥200,0002009已公证261王书珍3,0002009已公证
5尹子伟200,0002009已公证262王世建3,0002009已公证
6岳永生200,0002009已公证263王士春3,0002009已公证
7冯长聚200,0002009已公证264王茂荣3,0002009已公证
8杨洪雷200,0002009已公证265王 芹3,0002009已公证
9王立峰100,0002009已公证266王其洪3,0002009已公证
10李荣忠100,0002009已公证267王茂运3,0002009已公证
11孔志强50,0002009已公证268王 利3,0002009已公证
12杨玉义50,0002009已公证269王丽华3,0002009已公证
13冯显功50,0002009已公证270王 丽3,0002009已公证
14姜德福50,0002009已公证271王 军3,0002009已公证
15魏 翔50,0002009已公证272王 建3,0002009已公证
16颜世军50,0002009已公证273王洪珍3,0002009已公证
17代岳民50,0002009已公证274王洪顺3,0002009已公证
18顾天立50,0002009已公证275王国英3,0002009已公证
19孔庆法50,0002009已公证276王 瑞3,0002009已公证
20颜 民30,0002009已公证277王春红3,0002009已公证
21王国栋30,0002009已公证278王承增3,0002009已公证
22刘 军30,0002009已公证279王安义3,0002009已公证
23武瑞华30,0002009已公证280田振菊3,0002009已公证
24宁道华30,0002009已公证281田玉珍3,0002009已公证
25牛晓军30,0002009已公证282田 洁3,0002009已公证
26陈树明30,0002009已公证283唐新燕3,0002009已公证
27沈训仁30,0002009已公证284孙 岩3,0002009已公证
28魏 国24,0002009已公证285孙景运3,0002009已公证
29任英会24,0002009已公证286孙景月3,0002009已公证
30刘振民24,0002009已公证287苏凡云3,0002009已公证
31刘新生24,0002009已公证288舒明忠3,0002009已公证
32李 勇24,0002009已公证289宋玉贞3,0002009已公证
33李保中24,0002009已公证290宋若静3,0002009已公证
序 号姓名出资金 额(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 (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
34胡建平24,0002009已公证291宋 萍3,0002009已公证
35孔金凤24,0002009已公证292宋培兰3,0002009已公证
36夏建民24,0002009已公证293宋化鹏3,0002009已公证
37孔祥贞24,0002009已公证294宋华晶3,0002009已公证
38邓 勇24,0002009已公证295宋关杰3,0002009已公证
39英宝柱24,0002009已公证296宋德娥3,0002009已公证
40颜 鹏24,0002009已公证297宋丙旭3,0002009已公证
41徐 青24,0002009已公证298施建新3,0002009已公证
42吴柱田24,0002009已公证299沈鲁光3,0002009已公证
43王玉廷24,0002009已公证300沈 军3,0002009已公证
44韩 伟24,0002009已公证301沙 嫘3,0002009已公证
45韩树增24,0002009已公证302任美涛3,0002009已公证
46苏刚军20,0002009已公证303邱利军3,0002009已公证
47孔 强20,0002009已公证304邱存英3,0002009已公证
48关庆法20,0002009已公证305齐 顺3,0002009已公证
49陈长明20,0002009已公证306丁 一3,0002009已公证
50张 超16,0002009已公证307裴绪河3,0002009已公证
51魏雪城12,0002009已公证308裴晓燕3,0002009已公证
52万庆江12,0002009已公证309裴德霞3,0002009已公证
53刘学工12,0002009已公证310庞 伟3,0002009已公证
54刘波涛12,0002009已公证311牛振安3,0002009已公证
55赵燕波12,0002009已公证312孟祥坤3,0002009已公证
56孔凡留12,0002009已公证313孟宪柱3,0002009已公证
57孔凡彬12,0002009已公证314孟庆忠3,0002009已公证
58胡洪伟12,0002009已公证315孟庆娥3,0002009已公证
59宫振东12,0002009已公证316孟 铭3,0002009已公证
60步 国12,0002009已公证317孟 宏3,0002009已公证
61李秀忠12,0002009已公证318毛凤平3,0002009已公证
62李福祥12,0002009已公证319马文虹3,0002009已公证
63林艳丽11,0002009已公证320马 梅3,0002009已公证
64魏长利11,0002009已公证321马连香3,0002009已公证
65张吉宽10,0002009已公证322马连宁3,0002009已公证
66杨玉飞10,0002009已公证323马 华3,0002009已公证
67庄建友10,0002009已公证324马长春3,0002009已公证
68赵松强10,0002009已公证325吕跃波3,0002009已公证
69张文厚10,0002009已公证326丰宗艳3,0002009已公证
70张士征10,0002009已公证327鹿佰敏3,0002009已公证
71张士军10,0002009已公证328卢召庆3,0002009已公证
72杨玉龙10,0002009已公证329刘子国3,0002009已公证
序 号姓名出资金 额(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 (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
73许福玉10,0002009已公证330刘增军3,0002009已公证
74杨俊杰10,0002009已公证331刘艳霞3,0002009已公证
75杨保银10,0002009已公证332刘 伟3,0002009已公证
76颜 伟10,0002009已公证333刘 涛3,0002009已公证
77颜世刚10,0002009已公证334刘淑兰3,0002009已公证
78颜景利10,0002009已公证335刘守兰3,0002009已公证
79牛爱民10,0002009已公证336刘 凯3,0002009已公证
80倪立刚10,0002009已公证337刘建英3,0002009已公证
81马玉山10,0002009已公证338刘建阜3,0002009已公证
82李 军3,0002009已公证339刘 华3,0002009已公证
83孔祥柱10,0002009已公证340刘桂炎3,0002009已公证
84孔鲁红10,0002009已公证341刘桂良3,0002009已公证
85胡 波10,0002009已公证342刘广菊3,0002009已公证
86高 云10,0002009已公证343刘 锋3,0002009已公证
87杜体文10,0002009已公证344刘冬梅3,0002009已公证
88王建伟10,0002009已公证345刘春香3,0002009已公证
89童 斌10,0002009已公证346刘长彦3,0002009已公证
90谭立国10,0002009已公证347林彦坦3,0002009已公证
91孔祥桐10,0002009已公证348林 静3,0002009已公证
92孔祥奎10,0002009已公证349林丙霞3,0002009已公证
93孔 民10,0002009已公证350林宝德3,0002009已公证
94孔凡静10,0002009已公证351李宗梅3,0002009已公证
95桂克福10,0002009已公证352李志芹3,0002009已公证
96曹淑兵10,0002009已公证353李玉生3,0002009已公证
97岳彩元5,0002009已公证354李 尧3,0002009已公证
98王丙才4,0002009已公证355李 燕3,0002009已公证
99朱文清3,0002009已公证356李秀贤3,0002009已公证
100朱 敏3,0002009已公证357李秀荣3,0002009已公证
101周丽苹3,0002009已公证358李瑞珍3,0002009已公证
102颜雪梅3,0002009已公证359李启美3,0002009已公证
103武 伟3,0002009已公证360李 玲3,0002009已公证
104韦 红3,0002009已公证361李景山3,0002009已公证
105王云香3,0002009已公证362李京芝3,0002009已公证
106盛 敏3,0002009已公证363李建华3,0002009已公证
107彭文瑜3,0002009已公证364李吉芹3,0002009已公证
108路天祥3,0002009已公证365李国静3,0002009已公证
109林 涛3,0002009已公证366李 光3,0002009已公证
110兰 惠3,0002009已公证367李福廷3,0002009已公证
111金永臣3,0002009已公证368李凤连3,0002009已公证
序 号姓名出资金 额(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 (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
112卞超英3,0002009已公证369李冬梅3,0002009已公证
113张 伟3,0002008已公证370李成兰3,0002009已公证
114袁良坤3,0002009已公证371李长军3,0002009已公证
115魏 征3,0002009已公证372孔昭丽3,0002009已公证
116邵 兵3,0002009已公证373孔 云3,0002009已公证
117丰宗云3,0002009已公证374孔艳苓3,0002009已公证
118董长春3,0002009已公证375孔 艳3,0002009已公证
119陈 强3,0002009已公证376孔亚东3,0002009已公证
120赵玉贞3,0002009已公证377孔 晓3,0002009已公证
121张新梅3,0002009已公证378孔祥增3,0002009已公证
122颜廷秀3,0002009已公证379孔祥云3,0002009已公证
123吴振泉3,0002009已公证380孔祥新3,0002009已公证
124孔令坤3,0002009已公证381孔祥昕3,0002009已公证
125卢凤兰3,0002009已公证382孔祥文3,0002009已公证
126孔祥忠3,0002009已公证383孔祥珂3,0002009已公证
127孔令云3,0002009已公证384孔祥峰3,0002009已公证
128孔令法3,0002009已公证385孔宪真3,0002009已公证
129胡 强3,0002009已公证386孔宪菊3,0002009已公证
130丁 莉3,0002009已公证387孔宪芳3,0002009已公证
131孔 艳3,0002009已公证388孔 霞3,0002009已公证
132蔡海庆3,0002009已公证389孔文芳3,0002009已公证
133周金兰3,0002009已公证390孔 伟3,0002009已公证
134卓焕玲3,0002009已公证391孔 涛3,0002009已公证
135庄雪梅3,0002009已公证392孔庆贞3,0002010未公证
136朱 园3,0002009已公证393孔庆英3,0002009已公证
137朱玉同3,0002009已公证394孔庆伟3,0002009已公证
138朱永庆3,0002009已公证395孔庆伦3,0002009已公证
139朱 岩3,0002009已公证396孔庆苓3,0002009已公证
140朱瑞娟3,0002009已公证397孔庆君3,0002009已公证
141朱 鹏3,0002009已公证398孔庆华3,0002009已公证
142朱潘富3,0002009已公证399孔令云3,0002009已公证
143朱宁瑞3,0002009已公证400孔令英3,0002009已公证
144朱宁英3,0002009已公证401孔令芹3,0002009已公证
145朱年梅3,0002009已公证402孔令甫3,0002009已公证
146朱能栋3,0002009已公证403孔令岚3,0002009已公证
147朱洪霞3,0002009已公证404孔令军3,0002009已公证
148朱凤芝3,0002009已公证405孔令花3,0002009已公证
149朱大鹏3,0002009已公证406孔令锋3,0002009已公证
150朱春杰3,0002009已公证407孔令娥3,0002009已公证
序 号姓名出资金 额(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 (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
151朱 程3,0002009已公证408孔林涛3,0002009已公证
152朱本明3,0002009已公证409孔丽霞3,0002009已公证
153周玉彬3,0002009已公证410孔丽慧3,0002009已公证
154周书田3,0002009已公证411孔金秀3,0002009已公证
155周殿明3,0002009已公证412孔国伟3,0002009已公证
156郑 勇3,0002009已公证413孔 锋3,0002009已公证
157赵新福3,0002009已公证414孔 芳3,0002009已公证
158赵平国3,0002009已公证415孔凡志3,0002009已公证
159赵 磊3,0002009已公证416孔凡英3,0002009已公证
160赵 峰3,0002009已公证417孔凡英3,0002009已公证
161张志莲3,0002009已公证418孔凡秀3,0002009已公证
162张昭慧3,0002009已公证419孔繁双3,0002009已公证
163张玉华3,0002009已公证420孔凡儒3,0002009已公证
164张 营3,0002009已公证421孔 强3,0002009已公证
165张学美3,0002009已公证422孔凡明3,0002009已公证
166张宪伟3,0002009已公证423孔凡梅3,0002009已公证
167张文蓬3,0002009已公证424孔凡利3,0002009已公证
168张尉东3,0002009已公证425孔繁俭3,0002009已公证
169张伟增3,0002009已公证426孔凡福3,0002009已公证
170张淑臣3,0002009已公证427孔凡超3,0002009已公证
171张庆水3,0002009已公证428孔凡兵3,0002009已公证
172张庆文3,0002009已公证429孔凡彬3,0002009已公证
173孔庆芸3,0002009已公证430孔德英3,0002009已公证
174张庆民3,0002009已公证431孔德英3,0002009未公证
175张 强3,0002009已公证432孔德霞3,0002009已公证
176张明堂3,0002009已公证433孔 波3,0002009已公证
177张 丽3,0002009已公证434孔 滨3,0002009已公证
178张 莉3,0002009已公证435靳振香3,0002009已公证
179张 军3,0002009已公证436靳振华3,0002009已公证
180张 军3,0002009已公证437靳名利3,0002009已公证
181张 军3,0002009已公证438蒋庆爱3,0002009已公证
182张久君3,0002009已公证439姜玉合3,0002009已公证
183张建平3,0002009已公证440姜淑君3,0002009已公证
184张洪田3,0002009已公证441姜庆国3,0002009已公证
185张 洪3,0002009已公证442姜会茹3,0002009已公证
186张国栋3,0002009已公证443贾 伟3,0002009已公证
187张桂亭3,0002009已公证444贾德珠3,0002009已公证
188张桂立3,0002009已公证445贾德银3,0002009已公证
189张光伟3,0002009已公证446贾爱荣3,0002009已公证
序 号姓名出资金 额(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 (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
190张凤芹3,0002009已公证447黄 晶3,0002009已公证
191张凤荣3,0002009已公证448黄 卉3,0002009已公证
192张春强3,0002009已公证449黄 彪3,0002009已公证
193张香斌3,0002009已公证450胡俊峰3,0002009已公证
194张宝娟3,0002009已公证451胡传苓3,0002009已公证
195张宝焕3,0002009已公证452何秀峰3,0002009已公证
196翟颂军3,0002009已公证453何贞燕3,0002009已公证
197翟颂华3,0002009已公证454韩 英3,0002009已公证
198翟东平3,0002009已公证455韩兴红3,0002009已公证
199翟德忠3,0002009已公证456韩孝银3,0002009已公证
200庾 辉3,0002009已公证457韩婷婷3,0002009已公证
201尹重顺3,0002009已公证458韩兴代3,0002009已公证
202尹凤菊3,0002009已公证459韩 聪3,0002009已公证
203尹东霞3,0002009已公证460郭志鑫3,0002009已公证
204姚 华3,0002009已公证461郭艳秋3,0002009已公证
205姚 红3,0002009已公证462郭田华3,0002009已公证
206姚光红3,0002009已公证463郭海霞3,0002009已公证
207杨玉峰3,0002009已公证464郭 翠3,0002009已公证
208杨海龙3,0002009已公证465桂维福3,0002009已公证
209杨永胜3,0002009已公证466关西友3,0002009已公证
210颜 薇3,0002009已公证467顾学莉3,0002009已公证
211颜廷利3,0002009已公证468顾 鹏3,0002009已公证
212颜廷广3,0002009已公证469高 勇3,0002009已公证
213颜 军3,0002009已公证470高淑英3,0002009已公证
214颜景淇3,0002009已公证471高东梅3,0002009已公证
215颜景昌3,0002009已公证472高长喜3,0002009已公证
216颜 宏3,0002009已公证473冯 芹3,0002009已公证
217颜国际3,0002009已公证474丰培林3,0002009已公证
218颜承英3,0002009已公证475丰 梅3,0002009已公证
219颜丙玲3,0002009已公证476丰 鹤3,0002009已公证
220薛 静3,0002009已公证477杜保平3,0002009已公证
221薛 华3,0002009已公证478董井芝3,0002009已公证
222徐玉丽3,0002009已公证479董景苓3,0002009已公证
223徐 勇3,0002009已公证480董海英3,0002009已公证
224徐兴立3,0002009已公证481董保金3,0002009已公证
225徐文红3,0002009已公证482董保平3,0002009已公证
226徐 辉3,0002009已公证483东传青3,0002009已公证
227徐海霞3,0002009已公证484东长军3,0002009已公证
228徐福泉3,0002009已公证485丁明生3,0002009已公证
序 号姓名出资金 额(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序 号姓名出资金额 (元)退出 时间公证 与否
229徐成勇3,0002009已公证486邓丽华3,0002009已公证
230徐成新3,0002009已公证487邓建华3,0002009已公证
231邢作娥3,0002009已公证488党鹏飞3,0002009已公证
232邢振爱3,0002009已公证489代玉娥3,0002009已公证
233向秀元3,0002009已公证490崔 霞3,0002009已公证
234夏元军3,0002009已公证491楚宏旭3,0002009已公证
235夏元景3,0002009已公证492楚 峰3,0002009已公证
236吴振军3,0002009已公证493陈振环3,0002009已公证
237吴振杰3,0002009已公证494陈玉青3,0002009已公证
238吴景莉3,0002009已公证495陈新建3,0002009已公证
239吴金兰3,0002009已公证496陈淑芹3,0002009已公证
240吴建才3,0002009已公证497陈 强3,0002009已公证
241吴 峰3,0002009已公证498陈 奎3,0002009已公证
242吴 飞3,0002009已公证499陈 华3,0002009已公证
243吴承利3,0002009已公证500陈德武3,0002009已公证
244闻殿梅3,0002009已公证501陈宝金3,0002009已公证
245魏素菊3,0002009已公证502常德明3,0002009已公证
246魏素君3,0002009已公证503曹亚明3,0002009已公证
247魏海英3,0002009已公证504曹文辉3,0002009已公证
248卫广志3,0002009已公证505毕玉峰3,0002009已公证
249王运成3,0002009已公证506毕景亮3,0002009已公证
250王 勇3,0002009已公证507毕恩水3,0002009已公证
251王 颖3,0002009已公证508毕德玉3,0002009已公证
252王莹莹3,0002009已公证509白万里3,0002009已公证
253王 燕3,0002009已公证510吕新春3,0002010未公证
254王 艳3,0002009已公证511王卫东3,0002010未公证
255王艳丽3,0002009已公证512郭宝玉3,0002010未公证
256王 艳3,0002009已公证513靳振涛10,0002010未公证
257王学喜3,0002009已公证合 计5,192,000--

附件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权情况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商标

序 号商标 权人商标标识注册证号注册 类别核定使用商品范围注册有效 期限取得 方式
1发行人15025467泵(机器,发动机或马达部 件);离心泵;真空泵(机 器);泵(机器);离心机;<br><br>阀(机器零件)2021 年 1 月 7 日至 2031 年 1 月 6 日继受 取得
2发行人31360469水温传感器;调温器;热敏 开关;机油压力报警器2023 年 5 月 7 日至 2033 年 5 月 6 日原始 取得
3发行人31502829车用调温器;车用机油压力 报警器;车用水温传感器; 车用热敏开关;车用控制开 关;空调温控开关; 位置传 感器;燃油温度传感器;车 用进气温度传感器2023 年 6 月 14 日至 2033 年 6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4发行人46180429恒温器;车辆轮胎低压自动 显示器;继电器;车辆电压 调节器; 车辆轮胎低压自动 指示器;电线;电缆;传感 器;电开关;报警器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28 年 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5发行人461804112陆地车辆刹车片;陆地车辆 用离合器;车辆刹车垫;车 辆喇叭;挡风玻璃刮水器; 车辆底盘;风挡刮水器;车 辆防盗设备2018 年 2 月 14 日至 2028 年 2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6发行人46524877活塞(机器或发动机零件); 发动机和引擎用传动带;机 器、引擎或发动机用控制缆;<br><br>汽车发动机废气再循环系 统;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 器;发电机;阀(机器零件); 压力调节器(机器部件); 汽车维修设备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28 年 2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7发行人663739835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 审计;会计2021 年 2 月 21 日至 2031 年 2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8发行人108129107活塞(机器或发动机部件); 发电机传动带;机器、引擎 或马达用控制缆;汽车发动 机废气再循环系统;发电机; 空气滤清器;柴油滤清器; 机油滤清器;阀(机器零件);<br><br>压力调节器(机器部件)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33 年 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9发行人1081295412汽车刹车片;陆地车辆用离 合器;运载工具用刹车扇形 片;运载工具底盘;风挡刮 水器;运载工具防盗设备; 运载工具用轮辐;运载工具 用喇叭;运载工具用刹车垫;<br><br>挡风玻璃刮水器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33 年 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10发行人108128689运载工具用恒温器;运载工 具轮胎低压自动指示器;恒 温器;压力显示器;继电器 (电);调压器;传感器; 电开关;报警器2023 年 7 月 21 日至 2033 年 7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11发行人112287847弹簧(机器零件)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33 年 12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12发行人1215897512陆地车辆用离合器;汽车刹 车片;挡风玻璃刮水器;风 挡刮水器;运载工具底盘; 运载工具防盗设备;运载工 具用喇叭;运载工具用轮辐; 运载工具用刹车垫;运载工 具用刹车扇形片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34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13发行人1215886635广告;广告宣传;商业橱窗 布置;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 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 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 买商品或服务);替他人推 销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34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14发行人121588427柴油滤清器;发电机传动带; 活塞(机器或发动机部件); 机器、引擎或马达用控制缆; 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汽车发动机废气再循环系 统;阀(机器零件);弹簧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34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机器零件);压力调节器 (机器部件)
15发行人121586237柴油滤清器;发电机传动带; 活塞(机器或发动机部件); 机器、引擎或马达用控制缆; 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 汽车发动机废气再循环系 统;阀(机器零件);弹簧 (机器零件);压力调节器 (机器部件)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34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16发行人121586989恒温器;运载工具轮胎低压 自动指示器;运载工具用恒 温器;传感器;电开关;调 压器;继电器(电);热调 节装置;报警器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34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17发行人121585866门弹簧(非电动);弹簧(金 属制品)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34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18发行人1215899712陆地车辆用离合器;汽车刹 车片;挡风玻璃刮水器;风 挡刮水器;运载工具底盘; 运载工具防盗设备;运载工 具用喇叭;运载工具用轮辐; 运载工具用刹车垫;运载工 具用刹车扇形片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34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19发行人1215898912陆地车辆用离合器;汽车刹 车片;挡风玻璃刮水器;风 挡刮水器;运载工具底盘; 运载工具防盗设备;运载工 具用喇叭;运载工具用轮辐; 运载工具用刹车垫;运载工 具用刹车扇形片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34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20发行人1215892911汽车转向指示器用灯;汽车 灯;运载工具用灯;汽车前 灯;汽车防眩光装置(灯配 件);运载工具用防眩光装 置(灯配件);灯光遮罩; 灯;运载工具用光反射镜; 灯光反射镜2024 年 7 月 28 日至 2034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21发行人171659647泵(机器);离心泵;润滑 油泵;供暖装置用泵;空气2016 年 8 月 7 日至原始 取得
压缩泵;液压泵;汽车油泵; 汽车水泵;汽车发动机用机 油泵;汽车发动机用汽油泵2026 年 8 月 6 日
22发行人428130709运载工具用电压调节器;轮 胎低压自动指示器;电缆; 电线;电耦合器;恒温器; 电插头;继电器(电);报 警器;电子防盗装置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23发行人557663827液压泵;汽车油泵;汽车水 泵;汽车发动机用机油泵; 汽车发动机用汽油泵;阀(机 器零件);机器用恒温控制 阀;机器、马达和引擎的液 压控制器;电磁阀(机器部 件);球阀(机器部件)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24发行人557634787液压泵;汽车油泵;汽车水 泵;汽车发动机用机油泵; 汽车发动机用汽油泵;阀(机 器零件);机器用恒温控制 阀;机器、马达和引擎的液 压控制器;电磁阀(机器部 件);球阀(机器部件)202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25发行人714289549运载工具用恒温器; 芯片 (集成电路); 温度传感器; 传感器; 压力传感器; 恒温 器; 温控器; 车辆用传感 器; 汽车用电子控制单元; 报警器2025 年 2 月 7 日至 2035 年 2 月 6 日原始 取得
26发行人745845809运载工具用恒温器; 温控 器; 芯片(集成电路); 传 感器; 压力传感器; 温度传 感器; 汽车用电子控制单 元; 恒温器; 车辆用传感 器; 报警器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35 年 4 月 13 日原始 取得
27海博 智行622198307机器、马达和引擎的液压控 制器;阀(机器零件);机 器用恒温控制阀;电磁阀(机 器部件);球阀(机器部件)2023 年 1 月 21 日至 2033 年 1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28海博 智行614161797泵控制阀;阀(机器部件); 电磁阀(机器部件);球阀 (机器部件);机器用恒温 控制阀2022 年 8 月 21 日至 2032 年 8 月 20 日原始 取得
29常州 铁锹533430907汽车水泵;汽车发动机用汽 油泵;汽车发动机用机油泵; 汽车油泵; 液压泵;球阀(机 器部件);电磁阀;机器、 马达和引擎的液压控制器; 阀(机器部件);机器用恒 温控制阀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31 年 9 月 6 日原始 取得
30常州 铁锹533431497液压泵;球阀(机器部件); 电磁阀;机器、马达和引擎 的液压控制器;机器用恒温 控制阀;阀(机器部件); 汽车水泵;汽车发动机用汽 油泵;汽车发动机用机油泵;<br><br>汽车油泵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31常州 铁锹533347039运载工具轮胎低压自动指示 器;传感器;恒温器;数字 温控器;电开关;印刷电路; 调压器;汽车用电子控制单 元;热调节装置;报警器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31 年 8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32常州 铁锹533346979运载工具轮胎低压自动指示 器;恒温器;数字温控器; 传感器; 电开关;印刷电路; 调压器;汽车用电子控制单 元;热调节装置2021 年 11 月 28 日至 2031 年 11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33天博 智能143884469恒温器;温度指示计;运载 工具轮胎低压自动指示器; 运载工具用恒温器;传感器; 继电器(电);电开关;调 压器;报警器201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34天博 电器76061112汽车配件2025 年 8 月 14 日至 2035 年 8 月 13 日继受 取得
35天博 电器158588812汽车专用真空阀;汽车用喇 叭;汽车废气再循环阀;汽 车曲轴箱强制通风阀2021 年 6 月 14 日至 2031 年 6 月 13 日继受 取得
36天博 电器819429259车辆故障警告灯;汽车导航 装置;扬声器喇叭;低音喇 叭;音响设备;扬声器;速 度指示器;与汽车点烟器连 用的 USB 充电器;便携式遥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35 年 7 月 27 日原始 取得
控阻车器
二、发行人拥有的境外商标
序 号地区商标 标识核定使 用商品 类别注册号核定使用 商品范围注册有 效期限
1马来 西亚9TM2019 010429Thermostats;temperature sensors;switches, electric; alarms;automatic indicators of low pressure in vehicle tyres;relays, electric;wires, electric;cables, electric; voltage regulators for vehicles;steering apparatus, automatic for vehicles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2029 年 3 月 25 日
2墨西哥91233528Termostatos;sensores; interruptores;alarmas sonoras;indicadores automaticos de presion baja de llantas y neumaticos; electricos (reles-);cables electricos;reguladores de voltaje para vehiculos2011 年 4 月 8 日至 2031 年 4 月 8 日
3德国91094378Thermostats;electric switches;alarms;automatic indicators of low pressure in vehidle tires (tyres); electric relays;electnic wires; electric cables;voltage regulators for vehicles; automatic indicators of low pressure in vehicle tires (tyres)2011 年 6 月 10 日至 2031 年 6 月 10 日
4欧盟/英 国/墨西 哥/土耳 其/伊朗/ 吉尔吉 斯斯坦91336834Engine oil pressure alarm; water temperature sensor; temperature switch; thermostats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1 日
5欧盟/英 国墨西 哥/土耳 其/伊朗91338905Thermostats for vehicles; engine oil pressure alarm for vehicle;water temperature sensor for vehicle; temperature switch for vehicle;intake air temperature sensor for vehicle;temperature control switch for air conditioner; position sensors;fuel temperature sensor;control switch for vehicle2016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1 日
附件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情况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取得 方式权利 期限申请日
1发行人应用于自动化装 配生产设备中的 防错检测装置发明 专利ZL 201210436154.6原始 取得20 年2012 年 11 月 6 日
2发行人热双金属片式温 度开关自动找正 测量装置及其使 用方法发明 专利ZL 201310181585.7原始 取得20 年2013 年 5 月 16 日
3发行人调温器寿命模拟 试验机发明 专利ZL 201310183848.8原始 取得20 年2013 年 5 月 17 日
4发行人一种机动车报警 器膜片自动冲裁 安装方法及其设 备发明 专利ZL 201310533092.5原始 取得20 年2013 年 11 月 4 日
5发行人一种用于调温器 感温元件内的复 合感温蜡及其制 备方法发明 专利ZL 201510127988.2原始 取得20 年2015 年 3 月 24 日
6发行人一种内燃发动机 及其机油压力开 关发明 专利ZL 201510694785.1原始 取得20 年2015 年 10 月 23 日
7发行人一种机动车配件 密封圈自动化安 装方法及其设备发明 专利ZL 201610487469.1原始 取得20 年2016 年 6 月 29 日
8发行人一种汽车、发动机 及冷却液电控调 温器发明 专利ZL 201610688604.9原始 取得20 年2016 年 8 月 17 日
9发行人一种具有防错功 能的电机调温器 及发动机系统发明 专利ZL 201710901176.8原始 取得20 年2017 年 9 月 28 日
10发行人燃油汽车发动机 润滑系统用含控 温及泄压功能的 阀发明 专利ZL 201810624353.7原始 取得20 年2018 年 6 月 16 日
11发行人一种发动机系统、 调温器及调温器 防错装置发明 专利ZL 201910452772.1原始 取得20 年2019 年 5 月 28 日
12发行人一种车用调温器发明ZL原始20 年2019 年 6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取得 方式权利 期限申请日
智能化调整设备 及其工作方法专利201910557968.7取得月 26 日
13发行人一种发动机冷却 系统用具有对向 设计结构的调温 器发明 专利ZL 201910559267.7原始 取得20 年2019 年 6 月 26 日
14发行人一种温度传感器 及其制造方法发明 专利ZL 202010392654.9原始 取得20 年2020 年 5 月 11 日
15发行人一种 PCV 阀发明 专利ZL 202011513726.7原始 取得20 年2020 年 12 月 21 日
16发行人一种低谐波双三 相分数槽永磁同 步电机设计方法发明 专利ZL 202110988212.5继受 取得20 年2021 年 8 月 26 日
17发行人温压传感器和用 于温压传感器通 信的信号帧发明 专利ZL 202111642275.1原始 取得20 年2021 年 12 月 29 日
18发行人一种切边模装置发明 专利ZL 202310176662.3原始 取得20 年2023 年 2 月 23 日
19发行人、 山东大 学一种散热器的智 能优化设计方法 及系统发明 专利ZL 202310630305.X原始 取得20 年2023 年 5 月 29 日
20发行人、 山东大 学一种基于模糊理 论的燃料电池变 工况湿度控制方 法及系统发明 专利ZL 202310638464.4原始 取得20 年2023 年 5 月 30 日
21发行人一种基于工况预 测的电子水阀开 度模糊控制方法 及系统发明 专利ZL 202310654375.9原始 取得20 年2023 年 6 月 1 日
22发行人集成管路切换装 置发明 专利ZL 202311190254.X原始 取得20 年2023 年 9 月 15 日
23发行人一种具有呼吸功 能的防水型机油 压力开关实用 新型ZL 201620658368.1原始 取得10 年2016 年 6 月 29 日
24发行人一种阶梯触点式 倒车灯开关实用 新型ZL 201620658369.6原始 取得10 年2016 年 6 月 29 日
25发行人一种具有防错功 能的电机调温器 及发动机系统实用 新型ZL 201721253226.8原始 取得10 年2017 年 9 月 28 日
26发行人用于冷却循环系实用ZL原始10 年2018 年 4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取得 方式权利 期限申请日
统的集成式感应 体及其所应用的 调温器新型201820633080.8取得月 28 日
27发行人一种二次注塑式 温度传感器实用 新型ZL 201820632053.9原始 取得10 年2018 年 4 月 28 日
28发行人一种防水进气压 力温度传感器及 其所应用的发动 机实用 新型ZL 201820633081.2原始 取得10 年2018 年 4 月 28 日
29发行人一种抗冲击调温 器及其汽车发动 机冷却系统实用 新型ZL 201820633074.2原始 取得10 年2018 年 4 月 28 日
30发行人一种新能源汽车 用抗振型电子水 阀实用 新型ZL 201820757530.4原始 取得10 年2018 年 5 月 21 日
31发行人一种落料斜切模 具实用 新型ZL 201820934967.0原始 取得10 年2018 年 6 月 16 日
32发行人采用柔性电路板 连接插针与线圈 的步进电机实用 新型ZL 201821079275.9原始 取得10 年2018 年 7 月 9 日
33发行人一种热管理系统 及其所应用的汽 车实用 新型ZL 201821688482.4原始 取得10 年2018 年 10 月 18 日
34发行人一种温控阀及其 热管理系统实用 新型ZL 201821835708.9原始 取得10 年2018 年 11 月 8 日
35发行人一种多功能胎压 监测接收装置实用 新型ZL 201920417148.3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3 月 29 日
36发行人一种工程车用抗 冲击调温器实用 新型ZL 201920417867.5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3 月 29 日
37发行人一种高安全性电 机调温器实用 新型ZL 201920417147.9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3 月 29 日
38发行人一种机油压力开 关实用 新型ZL 201920585983.8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4 月 26 日
39发行人一种新能源汽车 用电池组热管理 系统实用 新型ZL 201920709305.8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5 月 17 日
40发行人一种新能源汽车 用可智能分配流 量比例的三通电 子水阀实用 新型ZL 201920714637.5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5 月 19 日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取得 方式权利 期限申请日
41发行人一种发动机系统、 调温器及调温器 防错装置实用 新型ZL 201920779049.X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5 月 28 日
42发行人一种发动机冷却 系统用具有对向 设计结构的调温 器实用 新型ZL 201920969945.2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6 月 26 日
43发行人一种车用调温器 智能化调整设备实用 新型ZL 201920966932.X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6 月 26 日
44发行人一种四通电子水 阀及其热管理系 统实用 新型ZL 201921101318.3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7 月 15 日
45发行人一种电池热管理 系统集成机组实用 新型ZL 201921099894.9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7 月 15 日
46发行人一种机油压力传 感器实用 新型ZL 201921270413.6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8 月 7 日
47发行人一种机油压力传 感器组件固定结 构实用 新型ZL 201921270461.5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8 月 7 日
48发行人一种多重密封进 气压力温度传感 器实用 新型ZL 201921630772.8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9 月 27 日
49发行人一种膜片式单向 阀实用 新型ZL 202020240497.5原始 取得10 年2020 年 3 月 3 日
50发行人一种防异响型高 密封性 PCV 阀实用 新型ZL 202023201729.5原始 取得10 年2020 年 12 月 28 日
51发行人一种具有抗气压 骤变结构的 PCV 阀实用 新型ZL 202120850121.0原始 取得10 年2021 年 4 月 24 日
52发行人一种电机控制比 例阀阀体实用 新型ZL 202222850450.2原始 取得10 年2022 年 10 月 28 日
53发行人带限位结构的温 度传感器及温度 传感器组件实用 新型ZL 202322767230.8原始 取得10 年2023 年 10 月 16 日
54发行人一种温度传感器 及温度传感器组 件实用 新型ZL 202322795694.X原始 取得10 年2023 年 10 月 18 日
55发行人集成化绝缘温度 传感器实用 新型ZL 202420710231.0原始 取得10 年2024 年 4 月 8 日
56发行人温度传感器实用ZL原始10 年2024 年 4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取得 方式权利 期限申请日
新型202420786687.5取得月 16 日
57发行人防密封圈扭曲的 温度传感器和密 封组件实用 新型ZL 202420981242.2原始 取得10 年2024 年 5 月 8 日
58发行人一种密封垫圈的 制备装置实用 新型ZL 202420919656.2原始 取得10 年2024 年 4 月 29 日
59发行人一种多位点热封 式温度传感器实用 新型ZL 202420919651.X原始 取得10 年2024 年 4 月 29 日
60发行人一种连接组件、换 热模块、热管理系 统以及车辆实用 新型ZL 202422059487.2原始 取得10 年2024 年 8 月 23 日
61发行人温度传感器壳体 和温度传感器壳 体连接结构实用 新型ZL 202422832808.8原始 取得10 年2024 年 11 月 20 日
62发行人一种高精度C型衬 套级进模装置实用 新型ZL 202520161604.8原始 取得10 年2025 年 1 月 23 日
63发行人三通电子水阀外观 设计ZL 201830236328.2原始 取得10 年2018 年 5 月 21 日
64发行人两通式温控阀(2)外观 设计ZL 201930333102.9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6 月 26 日
65发行人两通式温控阀(1)外观 设计ZL 201930333095.2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6 月 26 日
66发行人三通式温控阀外观 设计ZL 201930333101.4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6 月 26 日
67发行人包装盒外观 设计ZL 201930430191.9原始 取得10 年2019 年 8 月 8 日
68发行人热管理模块 (ETM-E015)外观 设计ZL 202130446345.0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7 月 14 日
69发行人热管理模块 (ETM-E024)外观 设计ZL 202130446358.8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7 月 14 日
70发行人旁通阀(38797)外观 设计ZL 202130581112.1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9 月 3 日
71发行人温控阀(38752)外观 设计ZL 202130581055.7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9 月 3 日
72发行人温控阀(38753)外观 设计ZL 202130581116.X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9 月 3 日
73发行人温控阀(38754)外观 设计ZL 202130581084.3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9 月 3 日
74发行人温控阀(38755)外观ZL原始15 年2021 年 9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取得 方式权利 期限申请日
设计202130581119.3取得月 3 日
75发行人旁通阀(38878)外观 设计ZL 202130581067.X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9 月 3 日
76发行人旁通阀(38796)外观 设计ZL 202130581120.6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9 月 3 日
77发行人旁通阀(38798)外观 设计ZL 202130581068.4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9 月 3 日
78发行人温控阀(38750)外观 设计ZL 202130581100.9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9 月 3 日
79发行人温控阀(38923)外观 设计ZL 202130581054.2原始 取得15 年2021 年 9 月 3 日
80发行人传感器外观 设计ZL 202230099312.8原始 取得15 年2022 年 3 月 1 日
81发行人用于整车热管理 系统的水套外观 设计ZL 202430539330.2原始 取得15 年2024 年 8 月 23 日
82发行人执行器外观 设计ZL 202530130118.5原始 取得15 年2025 年 3 月 18 日
83天博 电器弧形弹簧的制作 工艺发明 专利ZL 201410396001.2原始 取得20 年2014 年 8 月 13 日
84天博 电器螺旋压缩偏心弹 簧的制作工艺及 其弹簧产品发明 专利ZL 201711039917.2原始 取得20 年2017 年 10 月 28 日
85天博 电器多功能汽车行人 警示喇叭及其发 声方法发明 专利ZL 201910744156.3原始 取得20 年2019 年 8 月 13 日
86天博 电器基于机器视觉的 贴片电路板生产 缺陷检测方法发明 专利ZL 202310015021.X原始 取得20 年2023 年 1 月 6 日
87天博 电器一种多音频数据 智能处理方法发明 专利ZL 202410524930.0原始 取得20 年2024 年 4 月 29 日
88天博 电器音圈骨架打孔装 置实用 新型ZL 202221236453.0原始 取得10 年2022 年 5 月 20 日
89天博 电器燃油车声浪模拟 发声装置实用 新型ZL 202221236455.X原始 取得10 年2022 年 5 月 20 日
90天博 电器一种磨簧机组合 磨盘装置及磨簧 机实用 新型ZL 202222318627.4原始 取得10 年2022 年 9 月 1 日
91天博 电器声浪模拟器外观 设计ZL 202230301124.9原始 取得15 年2022 年 5 月 20 日
序 号专利 权人专利名称专利 类型专利号取得 方式权利 期限申请日
92天博 电器汽车集成喇叭与 行人警示装置外观 设计ZL 202430520162.2原始 取得15 年2024 年 8 月 16 日
93天博 电器音响功放外观 设计ZL 202430585392.7原始 取得15 年2024 年 9 月 12 日
94海博 智行一种高安全性电 机调温器及其工 作方法发明 专利ZL 201910250110.6继受 取得20 年2019 年 3 月 29 日
95海博 智行一种球阀执行器实用 新型ZL 202223018815.1原始 取得10 年2022 年 11 月 14 日
96海博 智行一种新型温度压 力传感器实用 新型ZL 202222877947.3原始 取得10 年2022 年 10 月 31 日
97海博 智行阀密封结构实用 新型ZL 202421232928.8继受 取得10 年2024 年 5 月 31 日
98海博 智行一种温压传感器实用 新型ZL 202420838531.7继受 取得10 年2024 年 4 月 22 日
99海博 智行多通阀密封结构实用 新型ZL 202421303455.6原始 取得10 年2024 年 6 月 7 日
100海博 智行新能源用集成式 电子水阀实用 新型ZL 202421712248.6原始 取得10 年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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